养老比例调整方案
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方案都是一种重要的工具和方法,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和问题,实现个人和组织的发展目标。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方案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方案应该怎么去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养老比例调整方案篇一
今年4月,人社部、财政部下发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上调5.5%左右。按照人社部要求,目前已公布调整方案的地区普遍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部分,各地增加的幅度各不相同,福建、新疆最低,每人每月增加35元;辽宁的定额调整分为五档,最高档为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
挂钩调整部分,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相挂钩。大多数省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挂钩调整的方案不同,少数省份实行统一标准。
如重庆规定,企业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本人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统一按15年进行调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在定额调整基础上,与养老金水平挂钩,以同类人员2016年12月平均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
而陕西则规定,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15年及以内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2元;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5元。同时,以退休人员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
按照人社部下发文件的要求,各地养老金调整要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据梳理发现,31个省份在发布的方案中均明确提出,适当提高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仅有广西、四川等几个省份提出,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养老比例调整方案篇二
养老金保障了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养老金调整方案”,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开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6.5个百分点。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考虑到多重因素,多数地区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现在,各地养老金发放的另一只靴子终于开始逐渐落地。记者了解到,按照国家规定,各地区现在公布的养老金调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
广西、云南、辽宁等地在调整方案中已经明确了发放的时间表,要求在9月底前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其中,广西养老金上调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在北京8月份新推出的养老金方案中,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到平均每月3573元,较之前多了218元,而且从今年1月1日补发。北京市人社局职工养老保险处处长李勇介绍,采取的和缴费年限挂钩,更多的是体现多缴多得,或者叫长缴多得。
统计显示,政策全面铺开后,预计将有85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从2019年开始,我国已连续2019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对很多即将步入中老年的市民来说,早已习惯了这种养老金增长的节奏,然而,最新公布的数据却显示,此次上调为2019年来首次低于10%,上调6.5%,这让很多人都感到非常忧虑。
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分析,正是由于物价仍在上涨,所以我们的养老金也还在增长过程中,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经济增长都在10%以上,工资的增长也在10%以上,养老金的调整水平也比较高。但是值得关注的是,经济增速同样在放缓,我国的经济正在经历着由高速发展步入中高速发展的新常态,所以养老金的上调额度有所减少也在情理之中。
随着2019年“双轨制”的废除,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开始与企业按照相同的办法,由国家统一调整。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表示,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来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差将会逐步缩小,今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基本同步调整,幅度大致相当,避免过去由于双轨制导致的待遇差延续。
养老金的上调随之而来的是不断增大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压力,今年的财政预算报告显示,伴随着6.5%的增幅,中央对地方养老金的转移支付也在大幅增加。金维刚认为,正如“十三五”规划建议中所提出的,需要建立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基金收支上确实存在长期平衡的问题。
褚福灵表示,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不仅直接关系到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整个社保制度的可持续性。未来我们要建立一个正常的调整机制。这个 “合理机制”的建立,需要遵循保障基本生活、分享发展成果、确保基金可负担等几方面的原则。
养老比例调整方案篇三
江苏省2016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台,这是江苏首次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同步调整,整个调整工作将在9月底前落实到位。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称,从今年起,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将一起调整基本养老金,这向建立覆盖全体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合理调整机制迈出了重要一步,也在消除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征程上迈出了重要一步。对此,该负责人就今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进行了解读。
调整办法的总体框架与往年做法一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复方案,今年江苏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普调仍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这一办法既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又合理控高抬低、防止差距过大,较好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固定额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标准,每人每月增加45元。这部分将使得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退休人员的调整数额能得到一定保证。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采取统一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4元,不足36元的按36元发给。这一部分主要体现长缴多得,缴费年限越长的,这一部分增加的数额越多。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企业退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挂钩办法略有不同。企业退休人员统一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2.3%挂钩,这与往年的做法一致;考虑到过去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基本退休费全省同职务职级的退休人员都是一个标准,为了与原有做法保持适当衔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本人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挂钩比例为1.8%,还有一部分与全省同类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挂钩。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总体调整水平为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全部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其中,全省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超过7%,机关事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将控制在5.5%,这有利于缩小两类人群基本养老金水平的相对差距。需要说明的是,上述7%、5.5%不是指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都上调到这一幅度,总体而言,基本养老金水平高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高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低一些,而基本养老金水平低的退休人员增加的绝对额相对低一些,但调整幅度将相对高一些。
70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适当加发养老金
历年来,江苏基本养老金调整时均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今年江苏继续对70岁以上的退休人员适当增发养老金。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对于2015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除了参加普调,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完)
养老比例调整方案篇四
局属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把开展重领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清查追缴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按照省市下发的名单、其它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的数据及自身掌握的情况,对疑似重复领取养老待遇和死亡冒领人员进行全面的摸底和排查,按照不同情况分类建账,做到底子清、目标明,并以此为基础做好清查和追缴工作,建立定期核查机制,使之成为一种常态化工作管理模式。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制定重领冒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清查追缴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分片区统筹部署落实此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高度重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明确任务,划分责任,制定措施,做好清查追缴准备。
(二)梳理排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对重复领取养老待遇、死亡冒领养老待遇、服刑违规领取养老待遇等人员进行筛选并建立台账。主要核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重复领取待遇人员;在系统中已注销或已暂停,但有未追回信息的待遇领取人员;跨省市区疑似重复领取待遇需核查人员;已死亡仍在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服刑期间领取养老待遇人员。
(三)组织追缴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
根据梳理核查结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对已核实重复领取人员、服刑领取人员在系统里做暂停处理,对死亡冒领人员进行注销,并就重领冒领的养老金数额进行追缴。4月25日前将追缴情况报区居保局。
(四)总结评估阶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4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重复领取人员核查明细表》(附件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死亡冒领人员核查明细表》(附件3),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乡镇(街道)公章,将纸质版及电子版一起报区居保局。
(一)成立工作队伍。居保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按东部、西部、南部区域分设3个核查监督小组,具体负责片区所辖乡镇的核查督导工作。各乡镇(街道)就保中心要分村分社成立工作队伍,明确责任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开展追缴工作,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二)存好工作档案。要严格按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并确保台账记录与系统记录情况一致。要按照文件规定组织追缴重领冒领的养老金,并做好追缴情况记录。要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避免因工作不规范引发群众负面反映。
(三)加强工作宣传。要利用正常办理业务时机、政务村务公开栏和广播村村响等媒介,宣传清查追缴工作目的是为了维护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为了参保人的养老钱不受侵害。对于暂停发放、注销发放人员,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因此引发群访、群体事件。对于确属欺诈冒领人员,要及时上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养老比例调整方案篇五
广西区关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桂人社发〔2016〕50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驻桂中直、区直各有关单位:
一、调整人员范围
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在2015年12月按规定核定基本养老金并在2016年1月起按月发放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二)挂钩调整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从缴费年限满15年起计算,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按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保留1位小数点,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2.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按其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含按桂人社发〔2016〕1号文件规定加发的退休补助)的4.1%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适当倾斜调整
1.2015年12月31日(含)前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其中,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数据库记载数据为准;符合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核定),从年满70周岁起,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年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元。
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2015年12月31日(含)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第(一)、(二)、(三)点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16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160元计发。
三、调整执行时间
本次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待遇调整的审核
(一)企业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按现行管理体制进行审核。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核定;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或已办理参保手续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由所在单位(单位已撤销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发放的,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其中,2014年9月底前退休的人员,按其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核定;2014年10月以后退休的人员,暂按2015年12月预发养老金金额核定,待完成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予以核定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并与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进行结算。
五、资金来源
(一)企业退休人员
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按原资金列支渠道解决。
(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已参保并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办理参保手续的,暂由退休人员原单位(无单位的由主管部门)筹集资金发放,待办理参保手续后,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六、调整要求
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首次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涉及面广、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市、县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务必在2016年9月底前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各地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措施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提高基金支撑能力;同时,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作,要确保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拖欠。
七、及时报告调整情况
此次调整工作落实到位后,各市人社局要及时进行总结,将调整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6年9月20日前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