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
方案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个人生活中还是在组织管理中,都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方案的制定需要考虑各种因素,包括资源的利用、时间的安排以及风险的评估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一
按照成都大运会执委会《关于印发《“爱成都迎大运”大运场景推广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推动大运会氛围营造融入学校场景,广泛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大运会、加快“爱成都迎大运”学校场景打造,进一步营造人人参与大运的浓厚氛围,本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积极开展“爱成都迎大运”学校场景推广活动,加快推动大运场景进校园,发动学生参与,掀起校园大运新热潮,讲好成都故事,传递体育精神、共绘美好大运,进一步展现大运会青春活力,为“赛事名城”建设增光添彩。
按照市委“谋赛、营城、兴业、惠民”的要求,积极推动把成都大运会重大活动融入学校场景,开展“大运课堂、校园活动、大运展演、大运志愿”四大主题活动,营造具有特色、体现活力的大运校园交流场景,推广成都大运会“绿色、智慧、活力、共享”的办赛理念,发动学生积极参与大运、服务大运、宣传大运,形成青春大运的崭新气象,为“当好东道主、办好大运会”贡献青春力量。
20xx年x月-20xx年x月。
在全校开设大运课堂,全校学生共上大运一堂课;开展主题班会,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课堂模式,开展个性化学习,传播大运会相关知识;举办大运知识竞赛,引导在校学生在比学赶超中深化对大运会的理解与认知。
以校园大课间活动为载体,搭建大运宣传平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体育活动,在运动中感受大运氛围、培养健康生活方式、践行体育竞技精神;弘扬体育精神,推动形成共享大运体育精神的生动局面。
在庆六一等节目展演、艺术展览等文艺宣传活动中呈现大运元素,形式多样的文艺活动,宣传大运展现蓉城魅力;传递大运祝福与期待,提升城市美誉度、认同感。
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爱成都迎大运”主题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文明引导、环境保护、助老扶幼、垃圾分类等社区志愿服务,助力社区发展治理,以志愿风尚为“办赛营城”聚力造势。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二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_。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_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期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积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密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限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地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七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三
一、实训的性质和任务
水资源调查实训是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专业的必修实践环节。
实训的主要任务是培养水资源管理或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所需的实际工作能力。
二、教学目标
学员在实训中,应结合本人所从事的工作,对所学水资源有关课程中的理论知识深化理解,实际应用,为日后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1、知识目标
深化理解,实际应用水资源管理等课程中的理论知识。
2、能力目标
学习和掌握解决水法规与行政执法、水资源管理等有关实际问题的方法,培养相应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实训组织
1、按照本专业教学计划,水资源调查实训2学分。
2、实训应安排在水资源管理课程之后进行。
3、为增强感性认识,可组织进行必要的参观和调研,以及面授辅导、讨论,亦可运用录像等教学手段。
4、为便于组织,地方电大可根据实际情况,重点选择几个方面的内容(课题)进行实训。
四、考核
1、学员进行实训后,应完成并提交水资源调查实训报告(不少于1500字)。
2、实训报告由指导教师审阅并评定成绩,成绩60分以上为通过。
五、实训内容和要求
水资源调查实训原则上结合学员所从事的工作进行,其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可在以下几方面中,选择某一方面的具体项目或课题进行实训。
1、水资源调查与评价
水状况;调查与水相关的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本地区存在的水问题(现状及发展趋势),研究探讨其解决办法;认识水资源对于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可针对某一具体方面、具体问题在小范围内进行。要求提出具体数据,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论证应有一定深度。
2、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
(1)水资源配置
本地区水资源配置状况调查与分析;运用水权等市场经济手段进行水资源配置的实践与设想。
(2)水资源节约
本地区水资源利用与效益的调查分析;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实践与设想;贯彻实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实践总结与分析。
(3)水资源保护
本地区水资源保护状况的调查与分析;实行水功能区划的实践总结与分析。
有关水资源配置、节约与保护的实训,可针对以上各项中的某一具体方面、具体问题在小范围内进行。
3、水文测验
可结合本职工作进行降水量、水位、流量等水文要素观测,进行必要的分析和总结。
4、年径流分析计算
收集有关资料,根据资料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进行本地区或流域年径流分析计算(参阅《水资源管理》第4章)。
5、洪水分析计算
收集有关资料,根据资料条件和实际需要,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进行本地区或流域的洪水分析计算(参阅《水资源管理》第5章)。
6、水库兴利调节计算
收集有关资料,进行年调节水库兴利库容或调节流量计算(参阅《水资源管理》第6章)。
7、水库防洪调节计算
收集有关资料,推求水库的设计洪水位,可采用列表试算法(参阅《水资源管理》第7章)。
8、水能计算
收集有关资料,采用简化方法(装机容量年利用小时数法)进行小型水电站装机容量选择(参阅《水资源管理》第8章)。
9、水法规与行政执法
可对本地区水法规与行政执法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对具体案例进行分析,提出结论和建议。要求案例事实清楚、具体,进行必要的定量和定性分析,结论与建议具有一定深度。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四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农民合作社发展和切实抓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通知〉》(吉区府办字[2015]39号)和《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吉州区关于改革放活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推进富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区府发[2015]1号)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员,各村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成立樟山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管站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管站、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各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在村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村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从事果业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从事茶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2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蔬菜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5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20亩以上;从事苗木生产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10年以上,经营面积50亩以上;从事油茶种植为主的,土地租期或承包期30年以上,经营面积100亩以上;优先纳入镇农业发展项目重点扶持范围。(3)土地流转后仍留在农村生活并符合低保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5)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
六、工作步骤
(一)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制度。
吉州区樟山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0日
中江县
为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农业产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现代化发展要求,以不改变土地用途为前提,按照“稳定放活、依法自愿、有偿协商、规范有序”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土地资源的配置作用,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经营效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1年12月前,建立和完善镇、村二级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和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力求实现全镇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效益化、特色化。
三、基本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调、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四、机构设置
(一)设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
1、成立镇农村土地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镇政务中心,设置土地流转信息栏,发布待转出土地信息,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办公经费和专职工作员,各村(居)主任或文书兼任各村(居)土地流转信息联络员,条件成熟时配备或聘请合同鉴证员、收益评估员等专业人员。
2、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主要工作职责:
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收集、整理、发布、上报农村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业务;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双方资质审查、流转交易价格评估工作;指导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提供流转合同鉴证服务,规范档案管理;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办理本乡镇内土地流转项目。
(二)设立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机构
成立黄鹿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办公地点设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由镇主要领导任主任,分管土地流转的领导任副主任,司法、林业、国土资源、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综治维稳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立各村(居)土地承包调解小组,办公地点设村(居)办
公室,工作人员由村(居)支两委成员组成。
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应遵循以下基本准则:(1)协商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协商解决争议。(2)调解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请求村土地承包调解小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争议。
(3)仲裁原则。双方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也不愿进行仲裁的,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县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五、具体措施
(一)政策引导。加大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土地流转示范工作。在平等、自愿、互利原则下,鼓励、支持、引导农民大胆尝试,以点带面、滚动发展,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
条件的流地农民,优先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优先对流转土地农民开展技能培训,并负责推荐就业,拓宽增收渠道。
(5)到场镇经商的流转土地农民,在办理经营手续时,相关职能部门按最低标准收费。
(三)加强服务。镇、村二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积极为农民、土地承包户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和科技信息,主动做好政策、法律咨询和指导调解工作,引导土地流转步入正轨。
(四)规范管理。首先,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明确承租双方的责、权、利,引导流转双方遵守合同协议,积极做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凡到服务中心签订了规范流转合同的,免费提供合同文本。其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实行土地流转登记和归类存档制度,做到合同档案专柜保管、专人管理。三是逐步建立农村土地资产评估体系,科学评价农用土地价值,确保农业土地合理流转。四是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过度干预。
六、工作步骤
(一)2015年12月前,组织专门的工作人员,对现有农村流转和有流转意向的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摸清土地地块、土地类别、土地租金、土地承包人等情况,并录入电脑存档。建立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全面启动工作。组织对村(居)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2011年6月,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机构及
制度。
中江县黄鹿镇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0日
万市镇人民政府文件
万政〔2015〕48号
各行政村:
一、进一步统一认识,明确目标。
- 1 -
格式;四是建立镇、村二级土地流转信息库;五是申报市级以上土地流转项目,申报先进乡、镇,申报先进村2-3个。
二、进一步健全制度,规范运作
2015年在原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工作职责、制度、流程基础上延伸到村一级土地流转服务站,并对各村下达土地流转服务工作目标任务,年终纳入常规工作考核,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2015年结合09年造地面积对流转的土地实行招标制度,对存量的土地向社会发布信息。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委托,书面签订合同,统一合同格式,建立档案备份、例卷,统计数据按级上报等,进行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健全网络,强化服务
1、农村的土地流转信息收集;2、数据统计;3、协议、合同签订;4、信息数据资料汇总上报;5、档案整理归类、保管等。各村要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对土地流入户做好政策宣传,发放土地流转服务指南,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服务功能。要加强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成员的培训工作,使其熟悉业务,胜任工作。
2015年3月
- 2 -
抄送:办、市府办、市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市
林业局、市农经总站、王小丁副
- 3 -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五
第一条
根据《_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简称“上海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规定》以及其它法规,以上海市土地管理局和([插入公司名称]签定的《([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依据,并考虑到中国和上海开发区的一般实践做法,([插入公司名称](简称“甲方”)和(------------ (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和谈判,同意根据双方于(-------------签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初步协议”签定此转让([插入地区名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简称“合同”)。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和上海市颁布的有关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法规以及《([插入地区名称]整体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合同文件
第三条
下列文件构成“合同”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1. 场地位置图(附件a)
2. 甲方提供的场地边界图(附件b)
3. 甲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授权(附件c)
4. ([插入公司名称]研究的([插入地区名称]主规划之地块开发示意图(附件d)
5. 乙方待在场地建设的楼房之说明(附件e)
6. 雨水和清洁排水管道的地下管道以及相临道路连接(附件f)
7. 乙方之建设声明(附件g)
8. 环境标准(附件h)
9. 国有土地使用证(待根据本合同第8条签发)
3. 双方的法律地位
第四条
甲方是根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负责开发、经营和管理([插入地区名称]-(-------(---)平方米的土地。甲方是中国法人。
第五条
乙方是根据国家批准成立的经济实体,为中国法人。乙方主要业务为在中国从事摩托车增压机、农业、海洋和建设设备的制造、维修、服务、市场开发和销售及出口。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其在中国注册成立有关的批准文件之副本。
4. 场地的地点、面积和使用性质
第六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插入地区名称]地块编号为(-----和-----的土地使用权应由乙方为建设其经营所需设施之目的而使用。场地的总面积约为(-------平方米,其地理位置详细规定于附于本文后的场地边界图。
第七条
场地应用于科学和技术研究、制造、生产和工业用途,包括装配、修理和制造增压机、一般办公用途以及仓储分发和其它经有关机关批准的工业和业务项目。
5. 土地使用权之期限
第八条
“合同”第条所述之场地的土地使用权期限为五十(50)年,自上海土地管理局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开始计算。使用该场地的权利属于乙方并且乙方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合同”期限内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果未在乙方支付了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后四十五(45)日内签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除因乙方的过错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且应及时返还给乙方所有费用的(_____%。
第九条
甲方不得在转让土地使用权期限内收回土地使用权。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出于公共利益国家根据法律程序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应根据“上海规定”第5章之规定就其使用和改造土地的损失获得合理赔偿。
6. 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和付款期限
转让费(第十条)
场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费应为每平方米(_____美元,共计(____美元。
场地测量(第十一条)
甲方应在签定“合同”两(2)周前向乙方提供场地的测量图以明确场地的总面积为(_____平方米。如果乙方对该测量的准确性提出质疑,乙方可为同等目的进行测量。如果两个测量结果不同,双方应协商以达成协议。如果场地总面积多于或少于(____平方米,则土地使用权转让费的总额应按照每平方米(_____美元增加或减少。
付款期限(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乙方应通过电汇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合同”第10条规定的土地使用费总额,但应减去由(_______代表乙方支付的担保押金。
7. 基础设施和条件
第十三条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十五(15)日内或不晚于(______,向乙方提供相应设施,例如水、电、通信、排水和下水管道连接或通路以及道路。并且甲方应在去除场地上存在的所有附着物后根据自然高度完成地面平整。甲方向乙方保证,其将根据作为本文附件d的地块开发示意图完成([插入地区名称]的道路和其它设施,该示意图说明了甲方将在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内完成的道路和其它设施的情况。
第十四条
甲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建设上述提及的基础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连接或通路)等公共设施。并且在必要时甲方应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所有程序。
第十五条
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建设基础设施的管道或线路通向其自己的设施之连接或通路(包括此等通路或连接的接合处),并且乙方应负责或聘用甲方为其代理在必要时在有关机关负责完成所有程序。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中提及的基础设施之管道或线路的连接或通路指电、水、通讯、气、排水和下水的管道或线路的连接点。
8. 场地之转让
第十七条
甲方保证,其具有根据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转让场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权利和授权,甲方已向乙方提交此等授权之证据,该证据附于本“合同”后作为附件c。甲方应在收到“合同”第条规定的付款后三(3)个工作日内将对场地的占有和控制转让给乙方。
第十八条
双方应在转让土地时签署《土地转让交付收据》以证明已完成土地转让。
9. 其它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有效期限内且在完成了总建设计划的百分之----(--%)后,乙方有权根据其自行决定对土地使用权以及场地上的建筑进行处分,包括根据“上海规定”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土地管理规定》进行转让、租赁和抵押。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法律文件供存档。进而,因上述交易而形成的任何受让人或被转让人应具有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同等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乙方在进行计划和设计时应遵守《([插入公司名称]关于建筑物管理的暂行规定》,并且如果在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或设施牵涉到建设管理、消防、环境保护、绿化、环境卫生等问题,则在行动之前应将此等计划和设计提交政府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在收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六(6)个月内根据其计划开始建设工作,并应在二十一(21)个月内完工。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负责转让给乙方的场地之外场所的公共卫生和公共绿化等的建设和维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应为甲方已转让给乙方面积的所有维护费乘以乙方面积除以甲方已转让面积。前述甲方已转让的面积之总维护费用应不包括([插入地区名称]内甲方持有土地使用权但尚未转让给第三方的面积之维护费用。总维护费用应由双方合理达成一致。进而,乙方保留将此等维护费用交由独立会计师予以确认的权利(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该会计师认为总维护费用高于类似土地开发的正常费用,甲方应返还乙方多支付的部分,即甲方要求的总维护费用之和与独立会计师确定的费用之差。
第二十三条
在土地使用权有效转让期间,乙方应根据《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第22条向政府管理部门支付土地使用费。
10. 合同的延期和终止
第二十四条
1. 必须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六(6)个月将该延期之书面申请送达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
2. 必须于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四(4)个月将有关投资审查机构同意乙方延期经营的文件送达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
第二十五条
在收到乙方的延期申请后,甲方或政府授权的任何适当机关不得在土地使用权转让期满前作出将该土地出租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
第二十六条
1. 乙方有将新合同的期限限定为等于或少于五十(50)年的选择权;
2. 应按签定新合同时([插入地区名称]当时土地使用费的标准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费。
第二十七条
如果在期满后未予延期,则乙方应在期满后一(1)周内将场地返还甲方。之后本“合同”将自动终止并且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场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
附件e是乙方欲在场地上建设的建筑物之总体说明,如果在建设时建筑物符合“上海规定”第41条规定的标准建筑物,则甲方将在土地使用转让期满时无偿收回该建筑且不得要求乙方将此等建筑物从场地上拆除或清除。
第二十八条
如果乙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拟议的终止日期前六(6)个月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本“合同”可提前终止并且将就此等情形单独进行协商。
11. 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下列任一情况将构成甲方对“合同”的违约:
1. 未根据“合同”规定的时间表提供场地;
3. 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规定;
5. 未安装乙方建设设施所需的公用设施,包括电力、水、雨水和卫生用水排水管道、并且在不晚于------时提供至少一条或可能为两条电话线。乙方应不晚于-----向甲方提供建设开工所需的水、电力要求。
第三十条
下列任一情况将构成乙方对“合同”的违约:
2. 未按照“合同”规定将场地返还甲方;
4. 违反了本“合同”任何其它规定。
第三十一条
违约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按下述公式计算:
1. 每日定额损害赔偿应为------美元。
2. 违约天数 = 自违反“合同”之日到纠正违约之日;
3. 定额损害赔偿 = 每日定额损害赔偿 __ 违约天数。
在一方收到另一方关于违约并说明违约原因的通知、且该方未在十五(15)日内纠正违约之后才开始计算该方违约。
第三十二条
如果因违反本“合同”发生的实际损失高于定额损害赔偿,则违反本“合同”的一方应就实际发生的损失向另一方支付高于定额损害赔偿的补偿性损害赔偿。赔偿性损害赔偿应根据双方确定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或由双方从合同履行所在地挑选的具有专业知识的有关机构确定。
第三十三条
在违反本“合同”后,如果无辜的一方希望继续履行本“合同”而不论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是否已支付,则违约的一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三十四条
应在违约后十(10)日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进而,在支付损害赔偿款项之日以后,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在违约持续存在的情况下继续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直至纠正此等违约。
第三十五条
乙方应谨慎开始和完成场地上的设施建设和项目活动。如果乙方的建设延迟,甲方可要求乙方告知延迟原因。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延迟原因并呈交工程图纸和其它证据证明其将完成设施建设和活动。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呈交修改后的施工计划以获批准。如果甲方诚信的认为乙方从事了土地投机买卖,因而双方无法就修改后的施工计划达成一致,双方应根据第条的规定解决此争议。如果发现乙方从事土地投机买卖,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格的百分之--- (--%)作为罚金。进而,如果根据本条规定第二次发现乙方从事土地投机买卖,甲方有权重新占有场地并在没收抵押担保金和定额损害赔偿、补偿性损害赔偿、滞纳金和罚金后将付款退还给乙方(不包括利息)。
第三十六条
如果乙方把场地的使用性质从工业用途变更为其他用途,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三十日(30)内恢复场地的工业用途。如果乙方不遵守甲方的要求,则为违约。乙方不得从事地产投机买卖活动。
第三十七条
1、乙方迟延支付到期土地使用权转让费,
2、任何一方迟延支付定额损害赔偿或补偿性损害赔偿。
12. 其他
第三十八条
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无法执行本“合同”中任何条款,被影响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的细节、原因及证明不能或延期履行“合同”原因的有效文件。双方应讨论以商定是否终止此“合同”或免除“合同”中的部分义务,或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将“合同”期限适当延长。为此目的,乙方因有关政府的作为或不作为而迟延或不能履行“合同”应免除责任。
第三十九条
如果本“合同”未就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双方可在商谈讨论后达成独立书面协议并将该协议纳入本“合同”。 该书面协议或对“合同”的修改与“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
经双方书面同意可对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但是,在修改生效前双方必须根据“合同”的原有条款履行彼此的义务。 对本“合同”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
第四十条
本“合同”在双方法定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公证员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将由双方共同承担。 “合同”生效后,乙方应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场地转让的登记程序。
第四十一条
双方应遵守在“合同”生效后由国家或上海市发布或颁布的与此“合同”有关的任何法律、法规的修订或新的法律、法规。在必要时双方应及时修改本“合同”以保证双方的合法权利及利益不受损害。
第四十二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可提交至本“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加以解决。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6)份,甲、乙方及公证员各持两(2)份。进而,本“合同”有六(6)份非正式文本,甲、乙方各持三(3)份。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以中英文起草。如果翻译存在分歧, 以中文版为准。
第四十五条
乙方有权在场地上树立表明身份或管理、指导活动的标牌。
第四十六条
甲方在发布可能影响乙方在园区内正常经营或场地使用的有关([插入地区名称]或浦东新区的任何条例或规定之前,应咨询乙方并与其达成协议。此等条例或规定应较为合理并且不应无理限制乙方的经营或对场地的使用。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八条
双方之间所有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以下方式:(i)以邮寄方式发至被通知人,交付邮递,邮资预付并挂号或保证邮寄并要求回执;(ii)传真至被通知人;(iii)任何其他可提供通知书面内容的途径,包括电传或电报。
如果发至甲方:
如果发至乙方:
甲方: 代表
乙方:
日期: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六
(1)在土地平整施工准备阶段,首先根据现场地形、坡度,与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合理划分田块,并撒灰放线,确定石坎位置,钉设施工控制桩。
(2)认真学习施工图纸,编制分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分项工程技术交底,确定施工方法、施工工艺。
(3)土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施工顺序做好调配,减少重复搬运。
(4)组织劳动力、施工机械进场,调试施工机械。
施工前,由业主协助做好青苗补偿、土地征用工作,对施工区域内的建筑物、坟墓组织拆迁,发现文物古迹时妥善保护现场并且向相关部门报告;树木、灌木丛等在施工前按业主的要求及有关规定进行砍伐或移植,挖除树根、并将坑穴填平夯实,清除表层杂物。在填方和借方地段的原地面进行表面种植土清除,然后将种植土集中堆放,不可利用的土石方及杂物由装载机(或人工)上土,配合自卸汽车弃运至业主指定地点。借方地段及取土场的原地面清理完毕,方可取土施工。填方地段在清理完地表后,整平压实到规定要求,再进行填方作业。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光缆、电缆、电线的地段进行土石方施工时,应事联系并先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方可施工,施工时应采取措施,以防损坏。
认真控制剥离厚度,剥离的表土中不得含有石块和杂物,剥离表土必须集中堆放,不能与弃土混堆。
坡地埂施工包括定线、清基、筑埂、保留表土、修平地面等五道工序。
(1)定线
1)根据坡地埂规划确定的坡面,在其正中(距左右两端大致相等)从上到下划一中轴线。
2)根据坡地埂断面设计的田面斜宽,在中轴线上划出各台梯田的基点。
3)从各台梯田的基点出发,用手水准向左右两端分别测定其等高点;连各等高点成线,即为各台梯田的施工线。
4)定线过程中,遇局部地形复杂处,应根据大弯就势,小弯取直原则处理,有的为保持田面等宽,需适当调整埂线位置。
(2)地埂清基
1)以各台梯田的施工线为中心,上下各划出50~60cm宽,作为清基线。
2)在清基线范围内清除表土厚约20cm,暂时堆在清基线下方,施工中与整个田面保留表土结合处理。
3)将清基线内的地面翻松约10cm,清除石砾等杂物(如有洞穴,及时填塞),整平,夯实。
(3)修筑地埂
1)地埂必须用生土填筑,土中不能夹有石砾、树根、草皮等杂物。
2)修筑时应分层夯实,每层虚土厚约20cm,夯实后厚约15cm。
3)修筑中每道埂坎应全面均匀地同时升高,不应出现各段参差不齐,影响接茬处质量。
4)地埂升高过程中根据设计的地埂坡度,逐层向内收缩,并将坎面拍光。
5)随着地埂升高,坎后的田面也相应升高,将坎后填实,使田面与地埂紧密结合在一起。
(4)保留表土
a、整个坡面梯田逐台从下向上修,先将最下面一台梯田修平,不保留表土。
b、将第二台拟修梯田田面的表土取起,推到第一台田面上,均匀铺好。
c、第二台梯田修平后,将第三台拟修梯田田面的表土取起,推到第二台田面上,均匀铺好。
d、如此逐台进行,直到各台修平。
a、先将田面中部约2m宽修平,将其上下两侧各约1m 宽表土取来铺上。
b、挖上侧1m宽田面,填下侧1m宽田面,将平台扩大为4m宽。
c、按照前述方法,再向上下两端各发展1m宽,将平台扩大为6m。
d、如此继续进行下去,直到把整个田面修平。
3)表土中间堆置法。适用于田面宽10~15m的情况。步骤如下:
a、将拟修田面的表土,全部取起,堆置在田面中心线位置,堆宽约2m左右。
b、将中心线上方田面生土取起,填于下方田面,把整个田面修平。
c、将堆置在中心线的表土,均匀铺运到整个田面上。
(5)修平田面
1)将田面分成下挖上填与上挖下填两部分:田坎线上下各1.5m范围,采取下挖上填法,从田坎下方取土,填到田坎上方。其余田面采取上挖下填法,从田面中心线以上取土,填到中心线以下。这样可提高工效,节省劳工。
2)田面挖、填任务基本完成后,应用手水准检查是否达到水平(或按设计要求的纵向比降)。要求误差不超过1%。
3)田边1m左右,保留10°左右反坡,地中原有浅沟部位,填方应比水平面高出10cm左右,以备填土最深部位沉陷后田面仍能保持水平。
石坎梯田施工包括定线、清基、修砌石坎、坎后填膛、修平田面等五道工序。定线、清基两道工序参照土坎梯田的施工要求。
(1)修砌石坎
1)先要备好石料,大小搭配均匀,堆放田坎线下侧。
2)逐层向上修砌,每层需用比较规整的较大块石(长40~50cm,宽 20~30cm,厚15~20cm)砌成田坎外坡,各块之间上下左右都应挤紧,上下两层的中缝要错开呈“品”字形。较长石坎每10~15m留一沉降缝。
3)石坎外坡以内各层,要求与外坡相同,但所用石料不必强求规整。修砌过程中整个石坎应均匀地逐层升高,压顶的块石要求规整,且具较大尺寸。
4)石坎内坡坡度为1∶0.3,外坡一般接近垂直,顶宽0.3m。根据不同坎高,算得石坎底宽,相应地加大清基宽度。
(2)坎后填膛与修平田面
1)两道工序结合进行。在下挖上填与上挖下填修平田过程中,将夹在土内的石块、石砾拾起,分层堆放在石坎后,形成一个三角形断面对石坎的支撑。
2)堆放石块、石砾的顺序是:从下向上,先堆大块,后堆小块。然后填土进行田面平整。
3)通过坎后填膛,要求平整后的田面30~50cm深以内没有石块、石砾,以利耕作。
考虑平整区域内的土方平衡,在推土机推土前,对开挖区域内有树桩、树根、杂填土等阻碍物利用机械结合人工彻底清除,然后先把表层原田面耕作20cm 用推土机分两层推土剥离后,再用装载机进行细平工作。平整时采取就近原则,挖取高于设计田面标高的土方回填至附近低于设计田面标高田块,开挖及回填时应保证表土回填前田块有足够的保水层。在施工时严格注意田面高程的控制。并按照设计要求用推土机配合平整进行耕作层回覆,新造田表土翻松则用推土机的松土器进行耙松处理。对于大面积原水田,因基本平整,故仅需要对其进行场内高程复核,若需整平,则仍采用推土机进行,局部地方则采用人工修整。若在进行水田平整时,水田还未干田,则先开挖出排水沟,进行排水,待干田后平整,平整机械施工附近田块。
(1)沟渠回填前应对用于回填的土取样进行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率。用于回填的土的含水率必须满足施工规范的要求。其土质也应满足土石方施工规范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含有大量有机质、水溶性硫酸盐含量大于5%的土壤、冻结或液化状态的泥炭、粘土或粉状砂质粘土不得用于回填。用于回填的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树根、杂草、生活垃圾、石膏等有害物质及石块。
(2)土方回填
1)回填应分层进行,每层填筑厚度最大不得大于压实机械压土时的`压实影响厚度。
2)分层填筑前应尽量采用同类土填筑,如采用不同土壤填筑时,应将透水性较大的置于透水性较小的土层之下,不能将各种土混杂一起使用。
3)每一层回填须经压实机械进行压实,并经取样检验其压实度达到规范和设计及有关要求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
4)填土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而上整个宽度分层碾压或夯实。大坡度堆填土,不能居高临下不分层次一次性堆土。
5)分段填筑时,每层接缝处应作成大于1:1.5的斜坡,上层与下层错缝距离不应小于1m。
(3)土方碾压
1)土方回填碾压时应防止漏碾。每次碾轮重叠宽度不得小于15~25cm。
2)在碾压机碾压前,宜先用推土机等机械将填土推平。
3)碾压机械压实填方时,应控制碾压机的行驶速度、并应控制压实遍数。
4)碾压机进行填方压实,应采用“薄填、慢驶、多次”的方法,碾压应从两边逐渐压向中间。运行中碾轮边缘距填方边缘应大于50cm以防发生溜坡倾倒。边角、边坡边缘压实不到的部位,应辅以人工夯实或小型夯实机具夯实。每层碾压完后应用人工或机具将表面拉毛以保证上下层接合良好。
5)平碾碾压完后,平碾碾压土层太干燥时,应洒水湿润后继续下层回填,以利于上下层的接合。
(3)注意事项
1)回填土在碾压过程中若出现弹簧、起皮等现象、应对其进行换填处理压实合格后方可进行其上层回填。
2)回填土填筑边坡应满足设计和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规定。
3)土方回填时应注意施工区域内的地面水和地下水的排除,以免影响施工。
4)填土层如有地下水或滞水时,应在四周设置排水沟和集水井,将水位加以降低。
5)已填好的土如遭水浸,应把稀泥彻底清除后,方能进行下一道工序。
6)填土区应保持一定的横坡,以利排水。填土应及时压实。
7)填土应预留一定的下沉高度,以备在行车、堆重或干湿交替等自然因素作用下,土体逐渐沉落密实。预留沉降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等因素确定。
8)土方回填时应注意资料的整理,并将需签证的资料及时上报监理或业主进行签证。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七
五四运动是一次伟大的反帝反封建运动、伟大的思想**运动和新文化运动,五四的旗帜是爱国主义的旗帜,五四的精神实质是民主与科学。九十多年过去了,时代虽然发生了巨大变化,但五四的精神依然是引领我们的强大力量。开展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对于引导、激励广大青年继承和弘扬五四运动光荣传统,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投身“新港湾、新青年”的实践,推动港湾共青团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凝聚青春力量,展现青年风采
我青春、我快乐
20xx年4月-6月
(一)弘扬五四精神,坚定理想信念。要根据“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形式新颖、注重实效”的活动要求,大力开展五四精神传承活动,通过演讲比赛体现爱国、爱企业、重安全的主题,引导团员青年牢固树立永远跟党走*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知恩感恩、回报企业的观念,养成自强不屈、勇于进取的品格。引导青年弘扬五四精神,积极投身新港湾建设、发展的事业中。
(二)加强互动交流,展示青春风采。五四期间,各级团组织要畅通与青年互动的渠道,广大团干部要主动加强与青年的交流,倾听青年呼声,了解青年思想,帮助青年解决思想上的难题和生活上的困难。要善于利用文体活动,加强青年间互动交流,提升凝聚力、战斗力。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五四”期间开展团的活动,是展示团的形象,促进团的工作有利时机。各团支部要认真组织,按照“凝聚青春力量,展示青年风采”的活动主题,把今年的“五四”青年节活动与团建工作结合起来,与青年分类引导工作结合起来,与当前团组织的各项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与团员青年的愿望和需要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抓好落实。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工具做好宣传工作,特别是要高度重视qq群、微信等新媒体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对“五四”纪念活动的集中宣传展示工作。要唱响主旋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扩大团组织工作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实现团的组织覆盖全体青年,活动影响全体青年,通过一系列主题活动,增强广大团员青年的责任感和民族自豪感。
(三)整合资源,创新模式。要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积极联系党支部力量共同开展活动,要借鉴社会各类青年组织的有益活动方式不断创新共青团活动模式。
各团支部参加的各类活动情况要认真总结,并在每项活动结束后的7个工作日内,将该项活动情况总结上报公司团总支。
成都带方案拍土地的地方篇八
为加强食堂管理,营造温馨、卫生的就餐环境,使 xx 员工及患者获得安全、放心的饮食,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部门:
食堂工作由工会、综合办公室、公共卫生科、院感科负责监督、考核。
二、管理要求:
各管理部门应日常进行检查,每周进行 1-2 次抽查,每月进行一次大检查。
三、管理内容:
(一)食堂工作人员卫生条例(公共卫生科负责)
1.应建立食堂食品安全与卫生管理制度,规范上墙,凡未上墙扣款 100元。
2.食堂应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不允许营业。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取得有效健康证,否则每发现一人/次扣款 200 元并要求进行清退。
3.因违规经营、管理等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由食堂承担行政责任及经济处罚。
4. 食堂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炒菜和售餐时,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用流动水洗净双手;严禁操作时吸烟,凡违反上述规定一次一项扣款 50 元。
(二)环境卫生(综合办公室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