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众服务处工作方案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就不得不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通过制定方案,我们可以有条不紊地进行问题的分析和解决,避免盲目行动和无效努力。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观众服务处工作方案篇一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县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保健产品、违法发布广告等违法行为,督促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通过专项整治,着力规范全县涉老食品、保健产品流通秩序,有效遏制针对老年人群体的违法营销涉老食品、保健产品的行为,大力提升老年人对食品和保健产品的安全消费意识,逐步形成群防群控、社会共治的局面。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股,负责此次专项工作的上传下达,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行为。强化行政指导,督促广告市场主体依法严格审查食品、保健食品等广告内容。加强广告监测检查,针对涉及老年人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开展专项监测检查,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加强广告监管执法,重点查处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和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保健食品等广告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知识产权监管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针对坑害老年人的食品、保健产品会销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在宾馆、酒店、商场、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地,利用“会托”、“医托”、专家讲课、赠送礼品等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虚假宣传涉老食品、保健产品功效、作用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三)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查处非法添加及未按注册备案要求组织生产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与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不一致,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之外其他食品的标签声称具备保健功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行为。(责任单位:食品生产股、食品流通股、药械保化股、综合执法大队,各镇办所)
观众服务处工作方案篇二
为积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助力我县重点企业(项目)有序复工复产,根据《桂阳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帮扶工作方案》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深入贯彻xxxxxx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桂阳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积极帮助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加快有序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成立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帮扶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莫雄;副组长:黄龙;成员:江俊安、邱平继、曾南、尹波、吴永平、刘小兵、朱元平、xxx、李艳平、金煌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元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清华、龚增文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帮扶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落实、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优先办。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申报事项实行随到随办,优先办理,并按照首办责任制的要求一办到底。
(三)帮代办。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申报事项除实行一次性告知外,各审批部门还要按照“一对一”的要求安排专人指导帮助企业项目完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四)容缺办。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申报事项实行特事特办,材料暂时不齐全的可以容缺办理,容缺材料可由企业或县工业园区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疫情过后补齐,加快项目落地。
(五)上门办。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可以通过电话预约的方式申请上门服务,审批部门在接到预约电话后对复工复产企业申报事项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尽快约定时间为其上门办理相关审批业务,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个性化审批服务。
(五)优惠办。对复工复产企业(项目)申报事项涉及服务性收费的,其收费在原标准基础上优惠50%。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审批部门要把推动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一手抓防控,一手抓帮扶,确保不发生疫情,确保复工生产有序运行。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各项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项目)各类申报事项快速的办结,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和开展正常经营活动,让企业感受到特殊时期的特别温暖。对不按要求落实帮扶措施的部门,将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重点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观众服务处工作方案篇三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方因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xxx合同法》、《xxx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6、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下属单位、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异地分支机构的法律事务。
乙方的服务方式:1.日常咨询类及通过电子数据方式能够完成的工作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2.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及甲方要求前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地点提供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8、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该费用包括正常的法律顾问费、市内交通费、市话费、以及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必须具备其他费用),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支付。
甲方就第一条第三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专项法律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费用,乙方应按照正常收费标准的70%收费。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 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上述费用由甲方预支给乙方,乙方凭正式票据向甲方报销。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7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三十日仍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对因乙方的工作失误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甲方有保持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自201 年 月 日——201 年 月 日。
除非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届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不再续签本合同,本合同将自动延续一年执行,以后年度均按照此办法处理,法律顾问费用不变,甲方按照本合同支付法律顾问费的时间支付给乙方法律顾问费。
合同期满不再延续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酌情给付费用。
第十一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扉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观众服务处工作方案篇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领域医共体是旗、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新型组织与服务实现形式,是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通过整合旗乡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实行区域集团化经营管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等综合改革,整体提高领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提高旗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力争领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一)纵向合作,双向选择。由×人民医院牵头领域内旗乡两级医疗机构组建领域医共体,民营医疗机构自愿加盟,服务范围覆盖全旗城乡居民。×人民医院与拟加盟的成员单位建立纵向合作的医疗服务共合体;
我院将根据自身特点,重点发展优势学科,加强学科、人才协作,最大限度把患者留在领域内诊疗。
(二)稳妥起步,循序渐进。以管理为纽带,以章程为规范。先在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试点,建立旗乡医疗机构之间的纵向合作关系,逐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全覆盖;
以业务整合为切入点,开展对口帮扶和技术合作,新增的医疗收入按项目核算、合理分成。逐步深化合作,形成紧密型领域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
(三)权责廓清,强化监督。理顺医共体人事、财务、资产等管理体系,科学界定医共体内部管理职能。领域医共体内各单位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第一名称不变,增挂“×人民医院×分院”牌匾。乡镇卫生院功能不变,继续承担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协助卫生执法、管理村卫生室等综合医疗卫生任务,医疗服务之外的收入不纳入领域医共体核算和分配。各成员单位的财政补偿政策和政府投入方式不变。乡镇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领域医共体的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在成员单位之间的分配由×人民医院拟定草案,各成员单位达成初步一致意见后,报旗卫健委、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并报旗政府备案。
(一)推进分级诊疗。按照“基层首诊、急慢分治、双向转诊、连续服务”的原则,一般常见病留在乡镇卫生院诊治;
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应由×人民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
受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应转往×人民医院诊治。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人民医院应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入院。人民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双向转诊。在人民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人民医院派原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二)规范医疗行为。乡村医疗机构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指标体系,规范基础医疗质量。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间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采用基于循证医学和成本效果分析的方法,选择适宜的诊疗方案。创新服务手段,开展预约诊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电子病历、医师多地点执业等手段,形成医生和患者合理流动的局面,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绩效管理。
(三)实现资源共享。探索领域医共体为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等。统一领域医共体内部用药范围,根据实际进一步探索增强医疗机构在药品招标采购中的参与度。鼓励在领域医共体内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领域医共体为各成员单位提供统一的后勤服务。人民医院要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形成优势互补、集中诊疗、有序就医的良好格局,进一步提高领域内就诊率。
(四)强化信息建设。加快推进旗级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旗乡医疗机构的合作。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的前提下,在领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统一建立领域医共体医疗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五)完善医保支付。改革医保基金对领域医共体的支付方式,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包干,超支原则不补,结余全部留用。旗新农合办要根据历史运行数据,按照现有的资金支出分布结构,适当考虑门诊和住院的人次和费用的合理上涨,以及开展签约服务等因素,安排下一年度试点乡镇医保基金支出的总预算,新农合按不超过当年筹资总额提取风险基金后的95%作总预算,并将总预算转换成参合人头费(对应辖区每个参合居民),交由领域医共体包干,负责承担辖区居民当年门诊和住院服务的直接提供、必要的转诊以及医保补偿方案规定的费用报销。旗外住院病人(含大病保险)的报销也从总预算中支付,结余资金由领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合理分配、自主支配。对领域医共体之外的旗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收治的医保病人,由领域医共体牵头单位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与之结算。
(六)开展签约服务。进一步完善乡村卫生服务和管理一体化,优化村医队伍,改善村医服务手段,×人民医院须加强对村医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推广村医签约服务。通过签约服务和签约转诊,引导领域居民养成有序就医、履约转诊的习惯,形成逐级转诊制度。试点阶段可实行“软签约”,领域医共体推出就医绿色通道,吸引居民签约。领域医共体内×人民医院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可由×人民医院出具转诊单向旗外转诊。
人民医院要通过考察选择若干家旗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谈判签订协议,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转出病人相对集中送往合作医院,按照本地医保补偿方案与之定期结算基金支付部分的费用。定期评估合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和病人满意度等情况,必要时另选合作医院。
(七)严格考核监管。对领域医共体实行按人头总额预算管理后,医保经办机构继续履行并加强相应职责:按照全省统一的政策框架,拟定补偿方案,报旗政府批准后实施;
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继续做好经办服务工作。转变部分职能和管理方式:按季度预拨部分资金至领域医共体;
考核领域医共体临床路径执行率、病人实际补偿比、旗外转诊率等,并与医保资金年终结算挂钩;
帮助领域医共体做好体外医疗机构的监管和旗外住院病例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
(八)完善组织架构。领域医共体要成立医共体理事会,作为医共体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医共体所属医疗机构的发展规划、资源统筹调配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明确各成员单位权利义务,明确管理措施和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达到运行有序、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提升中心卫生院服务能力。依据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扶持实力较强的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综合医院,力争到2021年三分之一左右的中心卫生院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乡镇卫生院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疗技术骨干,经过考核遴选,可定期安排到人民医院工作学习。人民医院要通过定期委派骨干医生到基层成员单位坐诊、巡诊、驻点、定点帮扶等方式,提高基层成员单位的医疗服务能力。
(三)扶持中心卫生院发展特色专科、安排人民医院专家及团队领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具体科室。特色专科可以与人民医院开展合作共建,共同投入人力技术和设备,收益共享。人民医院领办(或托管)中心卫生院或其部分科室。特色专科诊疗项目的价格由有关科室按服务时间、次数等方面制定。
(四)大力推进全科医生(乡村医生)签约服务。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若干个全科医生(或乡村医生)服务团队,采取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内所有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健康管理等全科医疗服务。落实包保责任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团队化服务和家庭医生负责制。
(一)试点范围
首批试点采取(1+3)模式:×人民医院与太平庄、六合镇、三岔河三家中心卫生院组建×领域医疗服务共同体,采取领办或托管乡镇卫生院专科科室的方式探索实行专科联体模式。机制完善后扩大范围。旗内民营医疗机构可与领域医疗服务共同体进行谈判,自愿选择加入。
(二)试点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筹备(20×年1月)。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文稿经旗政府、旗卫健委等有关部门会审后(实行)由旗政府发文。
第二阶段:试点实施(20×年2月一20×年12月)。启动运行“领域医共体”试点。旗卫健委、人民医院等相关单位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医共体各项工作进行评估,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第三阶段:试点经验总结(2021年2月)。委托第三方对试点工作过程与成效进行系统总结评估。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人民医院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人民医院各科室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领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领域医共体的组织架构和运行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域医共体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能,深入研究,明确责任,建立信息沟通渠道,解决医共体实施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切实推进领域医共体建设。人民医院院长负责医共体管理工作,分管院长负责医共体日常工作,各科室主任负责卫生院对口支援及帮扶工作,乡镇卫生院院长负责双向转诊及村医管理联络工作,各单位、各科室要通力协作,认真落实医共体各项政策措施。
(三)加强舆论宣传。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对开展医共体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医共体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力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领域医共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确保领域医共体工作顺利运行。
;观众服务处工作方案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xxx民法典》、《xxx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行使其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权益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律师针对专项法律事务提供服务内容包括:
1、解答法律问题、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定、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2、乙方律师应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
3、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第四条法律顾问费
乙方的前期法律顾问费为四万元人民币。自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先支付25000万元,20__年3月1日前支付15000万元。
乙方的后期律师费,在甲方之一或共同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财务章及公司财务账本和其他财产的控制权,并更换新的法定代表人后,以公司名义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从追回的公司财产中按照15%的比例在执行完毕3日内支付。
本合同终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应当由双方书面确认并结清有关费用。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担任甲方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3、甲方逾期不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的。
第七条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其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xxx民法典》、《律师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20__年1月26日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第十一条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