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局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实施方案
为确保事情或工作顺利开展,常常要根据具体情况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综合考量事情或问题相关的因素后所制定的书面计划。怎样写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应该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方案范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银保监局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篇一
1.主要内容
(一)职级的设置。对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和正处级。
(二)职级晋升条件。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日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三)职级晋升办法。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依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在本单位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经考核合格的晋升职级。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包括初核、民主测评和考核、公示、报批等环节,按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批。
(四)职级晋升后的待遇。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五)职级晋升后的管理。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单位工作。晋升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
2.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3.其他有关问题
(一)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相关办法出台前,暂按本意见执行。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4.工作要求
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复杂,必须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组织、机构编制、财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和在县以下有派驻单位的中央有关部门要周密部署,把工作做细做实。要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本地区本部门机构和人员情况,认真分析实施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避免引发新的矛盾。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严格执行政策。各地和中央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意见规定,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中央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把关。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四)做好政策解释和舆论引导。实施过程中,各地和相关部门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要认真细致的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要做好应对预案。
#拓展知识
# 工资待遇:
以工资待遇为例,根据现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这意味着,在中国,职务、职级、工资三者相对应、相挂钩。职务能够决定职级,职级随职务变化,并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
但国家行政学院博士后赵子建曾在《^v^》发表的一篇文章称,据统计,在目前各地公务员工资的四个组成部分中,职务工资约占20%,级别工资约占25%,地区附加津贴约占45%,各种补贴约占10%。级别工资仅占两成。
银保监局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篇二
一、总体要求
2016年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细则
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在《^v^公务员法》规定的制度框架内,保持现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制度不变,建立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晋升职级的制度,发挥职级在确定干部工资待遇方面的作用,实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实现职务与职级并行,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本方案的实施范围,包括区直和乡镇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因不符合登记条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未进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人员,不纳入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范围。
三、实施办法
(一)职级设置。
公务员设置5个职级,由低到高依次为科员级、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二)晋升条件。
公务员晋升职级,主要依据任职年限和级别。
具体条件分别为:晋升科员级须任办事员满8年,级别达到二十五级;晋升副科级须任科员级或科员满12年,级别达到二十三级;晋升正科级须任副科级或乡科级副职、副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二十级;晋升副处级须任正科级或乡科级正职、主任科员满15年,级别达到十九级;晋升正处级须任副处级或县处级副职满15年,级别达到十七级。
职级应逐级晋升,不能一次晋升两个职级。
(三)晋升程序。
1.确定人选。
对达到规定任职年限和级别条件的公务员,由所在机关(单位)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确定符合条件的人选,填写《保定市满城区公务员(参公人员)职级晋升审批表》。
2.初审确认。
2015年9月底之前,各单位对确定的人选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初审。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核。
3.测评考核。 2015年10月15日之前,对符合晋升条件,初审确认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机关(单位)组织开展民主测评和考核,并在本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测评、考核和公示要有书面记载。
4.呈报审批。
2015年10月25日之前,经测评考核公示无异议者,由所在机关(单位)按照干部所任职务的管理权限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进行审批。
政府系统一般公务员及参公人员晋升副科级,由区人社局负责审批;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及乡镇、党群系统公务员及参公人员由一般晋升副科级,副科晋升正科级,正科晋升副处级,副处晋升正处级,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审批。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严格按照规定和管理权限予以审批,在《职级晋升审批表》上加盖公章。
担任副处级职务的公务员晋升正处级职级的,由区委组织部报上一级组织部门按规定程序实施。
5.落实待遇。
2015年10月底之前,各部门、各单位以《职级晋升审批表》为依据,按照工资调整审批程序,对职级晋升人员调整工资待遇,财政部门及时予以兑现。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享受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的晋升职务相应增加工资的办法执行;津贴补贴原则上按晋升后职级相应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标准执行,公务交通补贴等依据工作岗位职责发放的补贴按实际所任职务对应的标准执行。
(四)晋升管理。
公务员晋升职级后,工作岗位不变,仍从事原岗位工作。
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按现行规定执行,不能按职级晋升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
按规定条件晋升职级的区以下机关公务员交流到市以上机关后,按现行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明确职务。
如明确的职务层次低于职级,可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政策规定
(一)关于任职年限计算
1.任职年限,从晋升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按周年计算,满12个月为1周年。
2.任现职级或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等次,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3.因年度考核不称职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的人员,按新任职务重新确定能否晋升职级,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4.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不进行年度考核和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除新录用公务员外,每有1个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
5.已实行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序列的人民警察计算任职年限时,按以下办法处理:二级警长任职经历按副调研员掌握;三级警长任职经历按主任科员掌握;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任职经历合并计算,按副主任科员掌握;二级警员任职经历按科员掌握;三级警员任职经历按办事员掌握。
6.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参照管理前在行政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的任职年限与参照管理前在相当行政管理岗位的任职时间合并计算;参照管理前只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人员,根据参照管理后所任职务,按照与机关同等条件人员大体平衡的原则确定任职年限。
7.从企业、事业单位调入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人员,根据其调任职务,结合本人原任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比照调入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任职年限。 8.任职年限调整计算时,只计算1993年及以后有考核结果的年限。
(二)关于几种情况人员的条件把握
1.军队转业干部和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按其现工资待遇对应的相应职务层次晋升职级。
2.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因组织安排提前离岗的在编人员,在严格考核测评的基础上,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可晋升职级,同时必须由组织安排适当工作。
3.受处分的人员,处分期内不能晋升职级,处分期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处分期满后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晋升职级。
受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处分的,根据处分对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确定任职年限条件延长的时间,具体办法按前述职级晋升条件相关规定执行。
受撤职处分的,解除处分后按新任职务重新计算任职年限,之前与新任职务同一职务层次的任职年限不合并计算。
4.对超职数配备的干部,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晋升职级;不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转为享受与现任职务相当职级的待遇。
晋升职级且退出现任职务和转为享受相当职级待遇的,均可不占原职务层次职数,但仍按原职务层次进行管理,可在原职务层次基础上按规定晋升职务。
要严格执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组通字〔2014〕5号)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自行提高职级待遇。
(三)其他有关问题
1.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办法另行制定。
2.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自〔2015〕4号文件印发之日(2015年1月15日)起实施。
首次实施后转入常态化管理,要及时履行职级晋升程序,晋升职级的时间以达到规定条件的日期为准。
3.晋升职级的人员,自晋升职级的下月起执行晋升后职级相应的工资待遇。
兑现待遇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工作要求
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完善公务员制度和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必须扎实细致地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强化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区成立了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区长李广义任组长,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贾瑞生,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冯峻任副组长,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编办为成员单位。
(二)严格实施。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方案,不得自行扩大实施范围,不得自行变更晋升职级的条件,不得自行出台提高职级待遇的措施。
原自行采取的不符合国家统一政策规定的晋升职务或提高职级待遇的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对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追究责任。
(三)正确引导。
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为该项制度顺利实施打下良好思想基础。
要密切关注各方面的反应,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银保监局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篇三
(一)考试方式
此次考核以实效业绩为主,结合岗位技能、理论和面试形式相结合进行的统一考核。其中业绩考核占40%、面试占20%、业务技能占20%、管辖中队人员流失占20% 。以“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施。
(二)考试时间
(三)考核评选小组
人力资源管理中心(三)考核具体细则
1、考核对象:在职管理人员
2、考核条件:必须由各部门通过初步评选后推荐的人员。
3、考核内容:绩效考核占20%,由支队统计评分。包括日常工作表现,管理能力,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所管理区域的安全指标和客户满意程度;业务知识考核20%,以笔试形式进行,由支队负责考核,考核范围包括职责,公司制度等;面试考核占20%,以口头答辩形式进行,具体内容及评分标准由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制定;技能考核占20%,内容包括有关管理政策和规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观察、发现、处理问题能力,安防产品的使用熟悉程度。管辖中队人员流失占20%。以公司和支队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业务技能为内容。
4、考核标准:总分数达到80分以上视为达标,在此基础上择优选定前两名。如无人达标则或达标不满两人的不作补选。
5、考核奖励:入选人员将进入公司编制,成为公司正式员工,但要接受公司对其进行为期2个月的观察考核。
银保监局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篇四
根据《^v^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特制定乡公务员职务与职级晋升方案(试行)。
职数设置。乡行政编制核定36名,其中扣除领导职数11名后,测算一至四级主任科员可使用职数共15名,其中一、二级主任科员可使用职数7名,三、四级主任科员可使用职数8名。
(一)晋升一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三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三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四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晋升四级主任科员,应当任一级科员2年以上;晋升一级科员,应当任二级科员2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内要求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一)晋升名额按核定的可使用职数(一、二级主任科员可使用职数7名,三、四级主任科员可使用职数8名)减去已使用职数的差额进行确定。
(二)公务员晋升职级,不改变工作职位和领导指挥关系,不享受相应职务层次的政治待遇、工作待遇,晋升至所在机关领导成员职务对应的职级,不作为该机关领导成员管理。
(一)民主测评。召开乡干部和村(社区)支部书记大会开展测评(b票),乡党建办将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印制测评表,结合剩余的职级名额情况开展测评打分,满分100分,民主测评打分占总分数的45%。
(二)组织测评。召开乡党政班子会对符合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测评(a票),结合剩余的职级名额情况开展测评打分,满分100分,组织测评打分占总分数的55%。
(三)考评加分。1.现任中层干部正职的加分,副职的加分;2.拟晋升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1次加分;3.拟晋升的任职年限内年度获得市县“两办”以上单位表彰的先进个人分别1次加、分,其中属于同一类别的就最高层次的加分,被乡党委、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1次加分;4.参加工作1年时间加分(每年需超过6个月以上认定1年参加工作时间);5.拟晋升的任职年限内被乡党委、政府通报批评1次扣1分。
总加分不能超过5分。
(一)不具备公务员基本条件的;
(二)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影响晋升职级的其他情形的。
(一)由乡党建办汇总民主测评、组织测评和考评加分情况,报乡党委研究拟定晋升人员。
(二)对拟晋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银保监局晋升机制 职级晋升实施方案篇五
尹蔚民透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在4个省选择了4个县进行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试点工作。经过一年的试点,验证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可操作性。
早报记者 岳怀让
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步入地方实施阶段。
据《辽沈晚报》3月21日报道,《辽宁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方案》已完成,审议通过后将在辽宁全省推行。
上述报道称,据统计,辽宁省公务员人数达万。若按照国家县以下机关公务员占比60%计算,辽宁省县以下机关公务员人数或超19万。本次方案通过后,他们将成为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受益者。
报道还表示,辽宁共有100个县(市、区),实施方案通过后,将不设试点,统一铺开。本次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中,工作年限将作为职级调整的重要依据,划分出不同级别对应的不同年限。
早报记者搜索发现,这是今年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文件以来,公开报道中首个完成地方实施方案的省份。
九成公务员科级以下
另据《春城晚报》3月20日报道,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崔茂虎在参加当地节目时透露,云南正在针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预计年内推行。
此前的^v^,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记者会上透露,在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项工作刚刚进行部署,各个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所谓“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指在公务员职务晋升之外,再开辟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道路。让那些不能实现职务晋升的公务员,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合理的待遇。
简单来说,就是在职务与待遇挂钩的基础上,职级也跟待遇挂钩。公务员只要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合乎要求,就能不断提高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