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帆 讲师介绍(三篇)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杨帆 讲师介绍篇一
交通肇事案的判决结果虽然尘埃落定,然而,与此相关的“李刚门”事件却依然令人难以释怀,“我爸是李刚”已成了一个特指“仗势欺人、骄横跋扈”的符号语言,引发媒体和社会持续广泛的关注——“我爸是李刚”被媒体评为2010年10大网络流行语之首,而与之相关的“李刚有5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等“内幕性消息”,更成为网络和现实中令人瞩目的焦点。几个月后的今天,人们仍在议论,“李刚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事件回顾:
一起交通事故制造2010流行语
2010年10月18日凌晨,保定市公安局对外发布消息称:10月16日河北大学新校区生活区内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据查,当晚9时40分,司机李某醉酒驾驶轿车行驶至河大新校区生活区内,将学生陈某、张某(均为女性)撞伤。伤者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伤者张某无生命危险。
生发开来的各种传言
据悉,李启铭肇事50分钟后被警方采血得出的结果是:每100毫升血液含酒精151毫克,属醉酒驾车。李启铭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于10月24日被批捕。据记者了解,河北大学校园交通肇事案发生后,最早提及“我爸是李刚”之说的是,事发当晚11时50分百度贴吧发帖“今晚的车祸”,并在当晚11时的跟帖中称,“保安让他下车,他说‘我爸是李刚’。大家努力转载啊,搜索李刚,人神共愤,力灭其嚣张!”10月17日11时36分,保定当地网站“莲池论坛”有人发帖“河北大学两女生被撞飞,肇事司机却扬言不怕告”。当日16时,“天涯论坛”网民发帖“惊!!河北大学富二代校内醉驾撞飞两名河大新区女生,‘有本事你告去,我爸是李刚’”,掀起网上点击高潮。
网民对李启铭启动“人肉搜索”,并公布了搜索结果,由于李启铭之父李刚担任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这一身份,许多网民便将其与“官二代”联系起来。“我爸是李刚”迅速成为2010年网络最热流行语。
几天后,由“我爸是李刚”生发开来各种传言,诸如“李刚有5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等“内幕性消息”广泛流传。
焦点一:“我爸是李刚”出自什么语境?
“我爸是李刚,有本事你们告去”,李启铭究竟说没说过这句话?记者赶赴河北大学采访。
保安毕晨光当时收缴了肇事者的汽车钥匙,他称没听到,多名保安均持类似说法。刘璐等多名车祸受害者的室友称是间接听同学们说起的。
车祸当晚出警的保定市北市区公安分局百楼派出所民警刘志伟、所长赵晓兵对此给出了回答。刘志伟称,他和所长赵晓兵赶到河大校园值班室,“一进屋就看到一个年轻男子从学校值班室里间出来,边哭边说他错了,他叫李启铭,他爸是李刚,说话时带着酒气,而且语无伦次。”
赵晓兵称,李启铭是在警卫室屋内说的,当时在场的有几名保安,没有学生,另外李启铭说话时是边哭边说,态度很是害怕,还说出了事他愿意负责任,千万别跟他爸说,样子有点恐慌,但并无张狂的态度。
焦点二:李刚是否有五处房产?
据记者了解,所谓的“五处房产”的说法全系谎言:保定市南市区地中海别墅3栋d01房主梁淑琴于1999年购买此房;钻石嘉园小区1区5号楼2单元502室房主名为李钢,但各方面与李刚不符。
保定市阳光北大街2188号格林漫都小区物业公司“广厦物业”证实,该小区没有李刚、李启铭(又名李一帆)、刘红梅(李刚之妻——记者注)名下的房产;所谓 “保定市高新区银杏路357号有一个80平方米的商铺”根本不存在。所谓 “保定市朝阳路59号中银大厦8层有一商住楼(3房2厅)”,保定中银大厦有限公司证实,该楼8层系中国银行保定市分行办公用房,从未向外出租、出售。焦点三:李刚是副省长的亲属?
针对网上“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的传言,记者了解到,李刚今年已86岁的岳父刘振恒,系上世纪九十年代保定地市合并前原保定地区土产公司离休干部。“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一说纯属谎言。据了解,当时爆料者将“李刚的岳父是姓张的副省长”的帖子贴出后,又根据李刚之妻姓刘,改以“李刚岳父是姓刘的副省长”帖子贴出。
值得一提的是,该爆料者并非河北人,实系湖南长沙人。
与此同时,“李启铭有两辆轿车”、“李启铭经营地下赌博城”等等网络爆出的“内幕消息”经有关部门调查,也被证实均属谣传。
疑问:相关部门为何未对舆论作出回应?
其实,自案件发生后,保定市公安局迅速做出了反应。
据记者了解,“李刚门”事件发生后,保定市公安局曾先后四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案件进展,但他们的声音完全被各种媒体铺天盖地的质疑和责骂所湮没。事发当晚,保定市公安局就立即着手召开新闻发布会,48小时内新华社就发布了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的消息。
此后,他们组织专门民警针对网上的传言,迅速调查真相。结果表明“李刚有五套房产”、“李刚岳父是某副省长”等网上的爆料均系谣言,但所有的调查结果却未向媒体和社会公布。
据悉,保定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新闻发布的民警被网民指名道姓侮辱谩骂,中央电视台采访李刚后,受害者原代理律师立即质问“中央电视台访问嫌疑人及其家属是否符合司法程序”,网上各种流言再起。
面对几近失控的炒作,保定市相关部门感受到巨大压力——任何一个澄清都将招致更猛烈的嘲讽和谩骂,“不回应”反倒成了暂时平息社会舆论的唯一选择。据记者了解,保定市公安局就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如何定性,专门约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四位法学家先后五次召开研讨会,听取这些专家的意见,最终排除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杀人罪两种罪名,一致同意以交通肇事罪将李启铭案移送检察院。而这,在网上同样招致骂声一片。
记者在保定市采访时,能明显感受到当地党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所承受的无形压力,他们始终对记者的采访保持着一种距离和戒备。
李刚印象:平日随和低调
今年50岁的李刚2005年由该市公安局公交分局调至北市区分局担任副局长,分管刑侦工作。
“李刚平日为人随和、低调,与大家关系融洽,办案很有一套。”这是李刚同事对他的印象。
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党委对李刚的书面评价是:“热爱公安工作,有很强的侦查意识和指挥办案能力。他到北市区公安分局任职以来多次立功受奖。他担任副局长以来,分局党委没有接到一起有关他廉政方面的反映、举报。” 记者调查获悉,李刚在央视道歉,其实是迫于各方压力,不得已而为之。
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局长白绍辉告诉记者,目前李刚的精神状态尚好,工作很努力。此前他迫于舆论压力,曾向组织提出辞去职务。白绍辉劝他说,你儿子交通肇事,你又没啥错,干嘛辞职?
据该局纪委副书记赵春国介绍,李刚表示,自己将保留追究造谣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其他内幕传闻
一:李刚门事件至今已有26天,曾经沸腾的舆论渐渐归于平静。中国雅虎焦点关注“李刚门系列”之三——三问李刚门事件围观者中,曾做过这样一个调查:您预测李刚门事件围观后的结局如何?参与调查的近5000名网友中,有高达48%的人选择了“整个事件不了了之”选项。
而事件结局正在按多数网友的预料无情上演——受害人一家已于11月5日“莫名其妙”地撤诉。11月7日,受害人哥哥发微博表示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尸体以查明死因。《鉴定结论通知书》称:冀fwe420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
尽管轰动一时的“我爸是李刚”曾让舆论沸腾到无以复加的地步,但显然网民的力量仍没能改写“意料之中”的结局……
李刚门已经被众所周知,但事情的结果仍然没有改变,是否应该引起我们的反思,哪些我们不知道的事情的结果会是怎么样?如果当我们失去亲人而不能伸冤,而且还受到威胁,作为一个平民你又做何感想。如果你想改变这件事情,但是又无能为力,不要悲叹中国黑暗,不要悲叹官场黑暗,那是因为他们的压力还不够,请贡献出力量,让更多的人知道,让更多的人了解,让有力量、有良知的人去改变事情的结果。
二:河大校园“飙车案”又曝新闻:代理律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查死因。
王克勤在微博上爆料:陈晓凤家人代理律师张凯致电王克勤先生,被律所主任谈话,要求其中止对此案的代理,“主任受到北京司法局的警告,求我时几乎快要哭了。”死者哥哥来电说,保定警方通知,李刚要求解剖尸体查死因,并要求陈家提出赔偿申请。
11月1日,望都县公安局给受害者家属下达了《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论是:冀fwe420轿车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对此,陈晓凤家属的代理人张凯律师表示,这个鉴定很“扯淡”。陈晓凤哥哥陈林也不认同这个速度鉴定,他说:“这个(车度)事实上、理论上根本不会把人撞飞。” 通过以上资料我们可以看出“我爸是李刚”绝对有能耐。所以导致官二代李一凡(又名李启铭)如此的猖狂。面对人命却是为草芥。民众期望河大撞死大学生案最后获得公正审判。前提是: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一,依什么法律为准,是交通肇事,还是危害公共安全?二,司法将采信什么事实?问题是事发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的刑警、交警几乎都是李刚的部下,事发地就在保定北市区李刚管辖区。属下会取什么证,做出什么报告呢?有太多的真空!
再次事情看来,之前李刚接受电视台采访并道歉的画面是提前设计好,并有网友生成“觉得鳄鱼哭了之后没有好事。如果李刚为了逃避责任,为了袒护李启明,那么他们等来的将是更严重的法律制裁。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要把老百姓当傻子。不过李刚是局长,而受害人一家只是普普通通的老百姓,如果真的没有一个说‘话管用的人’公正、客观的管理此事,那么吃亏的肯定是受害人一家。”还有死者没有穿什么滑轮鞋。
那是李刚、校长、张晶晶 三个人的一场戏。!
张晶晶现在在医院,基本没有采访她的可能。
有人说她伤势严重,但被cctv采访,她说的主要内容就是:两个人玩,死者穿的是滑轮鞋。而她自己没有穿。
请问张晶晶为什么要特别说到这个呢?是谁让你说的?为什么不说肇事者如何如何?为什么央视记者不问李一帆的恶行?
知情人士透露,张晶晶以答应李刚用巨款来和解。期间的内幕就是配合演戏。顺利毕业,不排除毕业后给安排工作。。。
先说是穿滑轮鞋,但是死者并没有穿什么滑轮鞋。这个大家都清楚。后来对方感觉事情败露,就悄悄的变换词语说:两个玩滑轮的女生。
言下之意是:不是滑轮鞋,而是滑轮板之类的,这样并不要求滑轮在死者鞋上。
杨帆 讲师介绍篇二
浅谈对杨帆门事件的思考
摘要:心理活动的变化引导着行为活动的变化,子啊组织中,任何个体货群体不同的行为均有不同的心理所引起。首先对心理契约这一概念进行了解释,引述了目前高校中存在的一些师生关系恶化现象,分析其产生的一定原因,即良性心理契约的构建对师生关系的重要影响,并提出几点建议,希望对构建良性的师生心理契约有所帮助。
关键词:
一、心理契约简述(1)心里契约的概念,心理契约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引入管理领域,有美国著名管理学家施恩正式提出。他认为心理契约是“个人将有所奉献与组织欲望有所获取之间,以及组织将针对个人期待收获而有所提供的一种配合”。这一概念意味着,一个组织中的每位成员与其管理者及其他成员之间总是会有一系列不成为的期望在发挥作用,根据这个定义,心理契约双方对“他能从另一方获得什么”和“他准备给予对方什么”这些期望越合适,温和水平越高,契约的力量就越强大,就越能形成令人满意的相互关系,即良性的心理契约关系,它不同于已明确化,条文化的工作职责,是一种内隐的不成文的相互责任,如果不能满足对方的心理期望,就称为违约。心理契约虽不是一种有形的契约,但却发挥着一种有形契约的影响力。(2)师生心理契约:心理契约这一概念也可引入到学校中的各种关系当中来。学校中存在着各方面的人际关系,而师生之间的关系是众多关系当中最为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一种人际关系,师生间关系的好坏不仅要靠一些书面的或文字性的契约,例如学生行为守则,教学规定等有形的契约文件来进行维持与约束,同时也需要有无形的心理契约来进行沟通,从而构建一种更为和谐、民主的是神关系。在这一过程当中,教师与学生在教学和生活中都会对彼此形成一定的心理期望与心理承诺,接受它时,师生间就有了心理契约的维系。当师生自觉履行相互间的心理承诺时,才会满足对方的心理期望,实现真正的彼此和谐。通常而言,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期望是学生要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团结友爱,尊师重道,认真完成教师安排的每项学习任务,并最终通过取得优异的成绩来回报老师的教学工作。而学生对教师的期望则是教师应该为平人师表,认真教学,敬业负责,与学生平等互动,为学生解决疑难,从而使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得到提高。也就是说,只有当师生双方能够从双方的身上获取到他们所要求的这些期望,并且这个结果令对方满意的时候,师生之间一个良性的心理契约就达成了。
二 事件回顾与分析“杨帆门”事件回放:2008年1月4日晚,中国政法大学杨帆教授在给学生上某课的最后一节课是,不少学生把论文上交后离开了,杨教授讲课期间突然发现人数少了很多,就骂那些学生不像话,无道德欺骗老师。并说没在的同学都要挂科,并关起门来让学生签到。教室门口渐渐聚集了二三十名逃课同学。不久,门外响起了敲门声,教授并不理会。以为同学忽然很蹦了一下门。杨帆开门破口大骂:“是谁踢的门给我站出来,打扰课堂,混蛋,畜生!给我站出来,属老鼠的啊!教授见无人反映便愤而入教室锁门训导教室内的学生十余分钟,这时一名女生一路走向门口。杨帆说:我还没说完呢?你干嘛去?女生说:老师上课讲这
些你不觉得很无聊吗?杨帆说:你才无聊呢!你叫什么名字?女生说:我又没选你的课!杨帆说:滚出去!女生说:我好好的走出去,干嘛要滚啊!杨教授气急败坏之下出门抓女生,于是师生之间发生了肢体冲突,这一师生冲突事件后来被人们称为“杨帆门事件”,并引起一场网上讨论。
2事件分析:很显然,在本事件中师生关系的破裂是以师生间心理契约的违背为起点:首先由学生逃课这一违约行为引起,教师认为学生逃课的行为没有履行自己应履行的责任,不仅违反了学校的规定,更重要的是违背的自己对学生的心理期望,于是在一时气愤下说出“不在的全都挂科”的话来,在这一威胁下逃课的同学有陆续的回到教室,但却受到了教师的拒绝,学生们同样感受到教师的这一行为也属违约行为,于是学生再次做出违约行为----狠蹦了教室门,这时,师生间的矛盾已经上升到一个高度,教师愤怒之至,于是便破口大骂,这一骂就更严重得违背了学生心目中教师应为人师表的心理期望。随后女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冲突更是将师生心理契约在师生的关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一旦有一方做出了违反对方心理期望的行为,另一方也有可能因无法接受同样做出违约行为,从而造成心理契约的逐渐破裂,最终导致双方矛盾的不断升级。因此,构建良性的心理契约是师生间关系和谐平等的关键,也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基础和保证。
(三)构建良性的师生心理契约的建议
1积极建设民主文明平等的校园文化,良性心理契约的建立要求师生之间是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交往与对话的关系。师生之间的平等,更多的学生对教师劳动成果的尊重,以及教师对学生人格方面的尊重,民主平等是师生间良性的心理契约。
2心理契约可以使师生保持期望张力,激发进取动机。带有明显心理成分和浓厚的个人情感倾向的心理契约是期望和义务的统一,在学校管理中心理契约的运用体现了学校管理的人性化倾向。学校只有给教师、学生提供适当的期望,并有效满足其需求,使其对自己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和期望,才能激励师生不断进取。3心理契约强调人与人之间在人格、心理上的平等和公平。学校尊重教师与学生的人格和尊严,采取有效的激励的方法和管理措施来满足和引导其心理需要。4学校把师生的需要视为学校的主要工作,从满足师生需要出发,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出充满活力的校园氛围,从而提高管理工作的效能。
杨帆 讲师介绍篇三
对瘦肉精事件的思考
摘要:自从央视新闻频道播出 3·15特别行动《“健美猪”真相》之后,双汇公司就深陷瘦肉精的漩涡。瘦肉精不仅仅严重打击了双汇集团的发展态势,更是严重伤害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也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基于此,我查阅相关资料,对瘦肉精事件进行分析并思考,对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法律规范、利益、道德、建议
1、事件回放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南京市场上广受消费者欢迎的这种瘦肉型猪实际上就是用“瘦肉精”喂养出来的,而且这些“瘦肉精”喂出来的 “健美猪”还流入了双汇这样以质量把关严格著称的知名肉制品企业。
在河南孟州市、沁阳市、温县和获嘉县,这种用 “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瘦肉型“健美猪”,钻过当地养殖环节的监管漏洞,进入贩运环节。每头猪花两元钱左右就能买到号称“通行证”的检疫合格等三大证明,再花上一百元打点河南省省界的检查站,便可以一路绿灯送到南京一些定点屠宰场,无需检测“瘦肉精”,每头猪交10元钱就能得到一张 “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有了这张证明,用 “瘦肉精”喂出来的所谓“健美猪”就能堂而皇之地进入南京市场销售。
《“健美猪”真相》的报道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责成河南、江苏农牧部门严肃查办,严格整改,切实加强监管,并立即派出督查组赶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
据双汇集团介绍,该公司已要求下属所有工厂,进一步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的质量监控,同时将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对此次事件所涉及的各个环节的全面检查。在资本市场,双汇市值也于3月16日一天蒸发12.68亿元。继农业部在15日派督察组赶赴河南后,16日商务部也发布消息称,16日派出督导组赴河南督导查处工作,同时要求双汇集团对所属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查找和整改存在的问题。
据了解,河南济源、获嘉、沁阳、孟州、温县等五县市共有养猪户2万8238个。3月16和17日两天,有关部门对5446户进行排查并控制涉案人员29人,抓捕27人,立案8人。其中,主要负责济源区域内生猪收购工作的济源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宋宏亮,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在干部及公职人员处理方面,沁阳市柏香镇动检站站长王二团、开票员王明利;孟州市涉案的防疫员田伟斌、检疫员李正付,被开除公职。
2、瘦肉精到底是“何方神圣”
瘦肉精学名为盐酸克仑特罗。盐酸克仑特罗又称β-兴奋剂,是一种高选择性的兴奋剂和激素。β-兴奋剂(β-agonists)是一组选择性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因能与动物机体内绝大多数组织细胞膜上的β受体结合而得名。具有调节交感神经系统兴奋、松弛气管平滑肌及促使体内营养素重新分配的功能。克仑特罗具有蛋白同化作用,且与合成代谢类固醇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可以减少脂肪的形成,提高瘦肉和脂肪的比率,因而被滥用于肉禽饲养业,造成该药在肉禽体内蓄积,尤其肝脏组织中的浓度较高。人类食用含有克仑特罗的肉后会出现头晕、心悸、手指震颤等中毒症状,还可引起糖尿病人发生酸中毒。在1990年和1992年,西班牙曾爆发过两次消费者食用残留克仑特罗的牛肉和牛肝脏中毒的严重事件,中毒者高达135人和140人。1998年,香港居民因食用内地供应的猪内脏,造成17人中毒。
我国明令禁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中添加激素类药品。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明文规定:“生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得添加激素类药品”。瘦肉精作为一种β-兴奋剂,是被禁止在饲料中添加的,但由于喂养添加瘦肉精的饲料可以达到增加瘦肉,抑制脂肪生长,具有很大的经济利益,再加上检测难度比较大,不少黑企业置人民生命安全于不顾,铤而走险,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3、在利益面前道德和法律沦陷了
有记者调查后得知,一头生猪从生长到宰杀,最后流向人民的餐桌,要经历养殖、贩运、检疫、屠宰和销售等多重环节。在这个链条上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斥着谋利者的身影。
猪的价格很重要的一部分取决于长得怎么样,瘦肉率的高低。猪长得白,瘦肉多,价格就高,而卖相不好的收购员就自然会给养殖户低的价钱。养殖户不添加瘦肉精,猪贩子就降低收购价格。一袋瘦肉精的价格就两三百块,一头猪添加瘦肉精的量不到10克,平均一头猪的成本多了3至5块钱。小养殖户100头猪,如果添加瘦肉精能多卖3000多块钱。没有加这个瘦肉精的猪,就少卖了几千块,养一年下来甚至还赔钱。
在这个利益链条当中,经纪人充当着联系屠宰场和养殖户的中间人,也是利益的最大受益者。经纪人人都是当地既掌控猪源,手头又有买猪客户信息的一批人,平时多以卖药、卖饲料为主,或者以前养过猪,但因养猪辛苦“转行”的。按照当地规矩,一般猪贩收购一头猪要支付18.5元中介费,其中包括10元信息费,6元运猪装车费,2.5的开票费用,包括耳标,各种证明等。经纪人拿走10元,这是净得。举例来说,一车猪数量在120头到150头,一天一两车猪,一个经纪人就能净得1200至1500元。有时一天两车,一个月就挣好几万,却没有任何成本和风险。实际上这些人才真正赚到了农户养猪的利润。举例来说,一车猪数量在120头到150头,一天一两车猪,一个经纪人就能净得1200至1500元。有时一天两车,一个月就挣好几万,却没有任何成本和风险。实际上这些人才真正赚到了农户养猪的利润。
然而瘦肉精已经在国务院明令禁止的名录中。早前,国务院颁布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中已明确禁止使用“盐酸克伦特罗”。并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三条也规定,“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依照刑法第144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养殖户为了卖好猪,卖个好价钱,添加瘦肉精,检疫部门为了自己私利,对添加瘦肉精的猪却一路开绿灯。在这些人的利益面前,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被漠视了。在利益面前,这些人置社会道德于不顾,拿人民生命健康当儿戏,藐视法律,铤而走险。
这些年来,一连串的食品安全事件,让人触目惊心。从2000年的“毒瓜子”到2001年得“毒豆奶”再到2009年震撼全国的三氯氰胺毒奶粉事件,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都给全国人民敲醒了警钟,每一次都在人们心灵上留下了一个伤疤。为了一点点利益,利益链上的每一个人就可以不顾道德谴责,不顾人民生命健康,不顾法律制约,铤而走险。在这个看似物质丰富的社会,却时刻埋藏着一颗颗食品安全事件的定时炸弹。在这些事故面前,我们感到道德的沦陷,法律的缺失,公职人员的腐败。试想一下,如果生产者和利益分享者心里有着对道德的尊重,对法律的敬畏,对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视,这一切不幸的事故都可以避免。但是,我们生在一个道德沦陷,法律缺失的社会。
4、如何辨别添加瘦肉精的猪和猪肉
(1)判断吃了瘦肉精的猪的方法:吃了瘦肉精的猪的屁股特别滚圆,脊背上有一道凹槽,体型“健美”;服药后的猪,心脏跳动加速,喘气频率加快,一般会气喘吁吁,尖叫乱叫,表现狂躁,甚至有的会全身通红。(2)判断瘦肉精的猪肉:
①观察猪肉的脂肪层:生猪吃了瘦肉精生长后,其皮下脂肪层明显较薄,通常不足1厘米,瘦肉与脂肪间有黄色液体流出。②观察猪肉的色泽:含有瘦肉精的猪肉肉色较深,肉质鲜艳,颜色鲜红,纤维比较疏松,时有少量“汗水”渗出肉面。而一般健康的瘦猪肉是淡红色的,肉质弹性好,肉上没有“出汗”现象。
③用ph值试纸检测。正常新鲜肉多呈中性和弱碱性,宰后1小时ph值为6.2-6.3;自然条件下冷却6小时以上ph值为5.6-6.0,而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则偏酸性,ph值明显小于正常范围。
5、对防范类似食品安全事故的建议(1)做好宣传教育,增加公民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使每个公民都清楚地认识的各种食品安全问题产生原因和途径。(2)加强法律宣传教育。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运输、检测、销售等各个领域的相关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使从业人员有清晰的食品生产法律意识。
(3)立法部门要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范,做到有法可依。
(4)提高违法成本。立法部门应该在立法过程中,对触犯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条款进行修订,要以更加严厉的法律处罚来提高从业人员的违法成本,让从业人员不敢轻易违反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规范。
(5)执法部门要依法行事,做到执法必严。执法人员要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运输、检测、销售等各个领域的监督,把事故扼杀在摇篮当中。
(6)消费者要提高警惕,多学习各种食品安全的知识,增强辨别有害有毒食品的能力。
参考文献:
许牡丹,毛跟年《食品安全性与分析检测》,化学工业出版社
高向阳《食品分析与检测》,中国计量出版社
方晓明,丁卓平《动物源食品兽药残留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
刘雄,陈宗道《食品质量与安全》,化学工业出版社 朱坚,邓晓军《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化学工业出版社 侯仕农,闫强,马爱民《盐酸克伦特罗的药理作用、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和检测技术》
莘新民,冯彩剑,沈澄,孙费雯《制售“盐酸克伦特罗”案件的定罪量刑及法律适用》,湖南师范学院学报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