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危重新生儿的安全管理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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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危重新生儿的安全管理篇一
加强对危重新生儿的预警管理,建立全市、区及乡镇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会诊绿色通道,规范救治和转会诊流程,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水平和救治成功率,到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
(一)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1.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全市实行对口转诊分片管理模式,我区对口转诊的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我区与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
2.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区人民医院做好危重新生儿的救治管理工作。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与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接,形成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网络。
3.乡镇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
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禄、袁驿中心卫生院为我区乡镇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分别负责本辖区及邻近乡镇的危重新生儿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分中心要加强与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协助,负责邻近乡镇紧急情况下危重新生儿的现场急救及转诊工作。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流程
区、乡镇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关登记、不断优化转诊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流程》(见附件1)。
1.首诊
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在本院分娩或者对外接诊的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对新生儿进行诊治时,应根据本院有无新生儿病房及病房级别,对照《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对新生儿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危重新生儿,立即就地就近抢救。对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抢救能力的新生儿,根据需要进行会诊和转诊。尽可能一次转诊到位,将危重新生儿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救治。
2.会诊
新生儿病情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而又不宜转运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申请会诊。
对需要会诊的危重新生儿,原则上先区内会诊,充分发挥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必要时请市级救治中心进行会诊,指导诊治。
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远程会诊和现场会诊,在上级救治中心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诊治。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有职责为辖区或者对口医疗保健机构诊治的危重新生儿提供会诊服务。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设置急救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畅,接到会诊通知后立即组织出诊和会诊,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并提供交通、工作便利。
3.转诊
(1)转诊原则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危重新生儿,应立即就地就近抢救。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需要转诊的新生儿,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原则,及时与附近或上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简要叙述病情,经接诊单位确认符合转院指征,并在保障患儿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乡镇视当时紧急情况决定是转区级救治中心或乡镇级救治分中心。
各医疗机构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立即请区域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或上一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电话会诊、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各医疗机构(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不得为推卸责任而进行盲目转诊。
鼓励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危重新生儿转诊医院,当转诊遇到困难时,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严格执行本方案,无条件接收辖区或邻近乡镇医疗机构转送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和救治工作,并对转来的危重新生儿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提供人员、车辆、通讯等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2)转诊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方案进行有序转诊,需要转诊时,申请转诊机构应让家属签署危重新生儿转运知情同意书,按要求填写新生儿转运病历,并积极做好转运前抢救,与上级转诊机构沟通后,持转会诊三联单方可转诊。接诊人员到达转出医疗机构后须参与患儿抢救并进行评估,对符合转运条件的,再次与患儿家长交代病情,签转诊知情同意书后按转诊流程转运。
危重新生儿运送工作,充分尊重患儿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乡镇医疗机构和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运送任务。运送工作由各申请转诊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
转诊途中,应由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和《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单》护送(见附件2)。护送人员必须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经接诊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
(3)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转至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危重新生儿,当主要疾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且处于恢复期时,在患者家属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将患者转至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或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转至乡镇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继续对患者进行治疗,直至患者康复出院。
(一)区卫生计生委
1.加强组织管理。负责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工作方案,建立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建立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见附件4),组建区危重新生儿急救专家组(见附件5),指导参与辖区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20救治中心和血站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救治、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
2.强化工作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督查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畅通抢救绿色通道;定期组织辖区新生儿复苏培训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协调病历调取等。
3.落实救治经费。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贫困危重新生儿专项救治经费,保障贫困家庭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配备和完善新生儿转运设施设备,提高救治能力。
(二)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与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接,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承担本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制定与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转会诊实施细则,定期反馈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结果及转诊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对乡镇救治分中心新生儿科质量评估,提高其危重新生儿识别、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接收本区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帮助基层提高新生儿科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协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全区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督导,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危重抢救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定期报送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情况总结与分析。
(三)乡镇救治分中心
承担辖区及邻近医疗机构转送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和救治工作,与区救治中心共同制定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实施细则,畅通转会诊和救治绿色通道。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到区级及以上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进修学习,提高新生儿救治能力。
(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制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工作规范、流程和质控方案。组织开展区内急救转诊模拟演练、技术培训及病例评审活动。负责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及救治协调和随访管理,确保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做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和监测分析。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开展技术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
(五)区内其他医疗机构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新生儿和危重新生儿不得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其自行转诊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建立院内危重新生儿抢救小组,完善各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抢救成功率。开展新生儿危重症与死亡病例讨论,积极配合为新生儿死亡评审提供病历,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区新生儿救治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3-5名,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疗护理骨干,负责业务发展规划制定、人员配置、培养计划的审议和落实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宜。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负责新生儿医疗的副主任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与护理人员组成。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与护理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要制定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应急预案,完善抢救转诊流程,定期组织急救演练。
(二)提升救治能力。区新生儿救治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备好医疗护理力量和抢救设施设备,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综合专业队伍,完善转会诊救治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转运及救治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有效救治。救治中心所在医疗机构应在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救治中心正常有效运转。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由区救治中心负责,区救治中心要配备专用救护车辆负责本区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三个乡镇救治分中心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安排救护车进行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
(三)贯彻落实临床工作核心制度。建立健全与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工作符合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行政、业务活动以及药物、耗材、设备使用均应有完整记录,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四)加强内部管理。常规开展患儿病情、诊疗效果分析和死亡病例讨论,参与新生儿死亡评审,建立健全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信息。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医院感染事件。依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制定工作细则,杜绝新生儿安全事故发生。
(五)促进儿童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积极创建爱婴医院。积极推行发育支持护理策略,实施环境保护、集束化操作、镇静镇痛、体位护理、床边抚触等措施,创造条件开展袋鼠式护理等亲子交流模式,营造最佳生长发育氛围。
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救治工作的信息管理。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于次季度15日内报送前一季度按月统计的《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统计表》(附件3)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集审核后于次季度20日将前一季度统计表报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妇幼保健院。
危重新生儿的风险评估应急预案 危重新生儿的安全管理篇二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师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在我院产科分娩或就诊的危重新生儿的抢救。
成立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救治应急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危重新生儿急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救治应急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积极参与危重新生儿的救治,及时上报危重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新生儿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分管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员: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二)孕产妇急救小组:
组长:妇产科主任
成员: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
(三)新生儿急救小组:
组长:儿科主任
成员:儿科全体医务人员
(一)危重孕产妇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二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上报院内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区县级或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一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上报院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二)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1)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抢救小组组长,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
(3)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根据本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4)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5)转诊治疗:危重孕产妇抢救原则上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和“先动专家,再动病人”原则。如当地医疗设备或技术条件确实不能承担进一步救治要求,且孕产妇基本情况较好适宜短距离转运的,并应先征得市级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转诊,以避免盲目转诊而延误最佳抢救时机。接诊与转诊要求: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
3、转出科室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6)报告制度
(a)报告流程:
实行首诊报告制,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报告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记录。
(b)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c)报告时限:本院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1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告。
(7)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所有抢救专家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再向相关领导通报。
(二)技术保障。医院要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医院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中心血站要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8)责任追究
各科室要严格执行《东莞市第五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预案》,切实提高危重孕产妇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死亡。对因管理失误和医疗责任造成孕产妇死亡的:
(一)取消科室年度先进评选资格,并责成责任科室对责任人给予年度评定不合格、扣除奖金、延迟职称晋升或高职低聘、直至解聘等处分;
(二)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助产服务造成孕产妇死亡及其它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当事人责任;
(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预案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