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 危重新生儿识别及处理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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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危重新生儿识别及处理实用篇一
我园本着为幼儿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的同时,加强对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管理,即适应对幼儿非正常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幼儿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做好幼儿园卫生安全工作,减少幼儿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幼儿卫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 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幼儿园突发事件“沉着应付、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总体要求。在认真做幼儿园食品进货、加工、消毒、留样等工作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防止食物引起的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 工作原则
树立“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时,敲警钟,以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措施果断,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二) 组织管理
幼儿园园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成立群体性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一旦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处置领导小组协调开展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园长 副园长
副组长:主任
组 员:各班主任、厨房、门卫、后勤人员
食物中毒处置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园长 副园长
副组长:主任
组 员:各班主任、厨房、门卫、后勤人员
(三)前期工作
1、食品原料进货关。采购人员要严格把关,定点采购,确保所采购的原料符合有关的规定,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卫生关。
2、严把食堂仓库关。食堂仓库的钥匙由专人保管教育,责任落实到人,库房门口有明显标记,规定非食堂工作人员不的进入食堂库房。定期对库房里的原料进行检查,发现变质原料,及时处理,坚决杜绝变质的原料流入餐桌。
3、把餐具消毒关。食堂工作人员对餐具按规定进行严格消毒,确保餐具清洁卫生,防止出现因交叉感染而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
4、对每餐的饭菜要做好留样,取每餐的饭菜200克密封好在冷藏箱内保存48小时。
a、食堂应对食品加强卫生管理,特别是肉类、鱼类和奶类等动物性食品,要防止再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污染。食堂人员要重视个人卫生,定期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发现有不适宜从是食堂工作的病患者或带病者及时调换工作。
b、控制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生长繁殖措施,主要是低温保藏。按照食品低温保藏的卫生要求贮存食品。防止食品腐烂变质。
c、杀灭病原菌。杀灭病原菌的措施主要是高温灭菌,当肉类食品深部温度达80度时,经12分钟可彻底杀死沙门氏菌。各餐的熟食品和剩饭,在使用前必须充分加热。
(三) 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
1、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并于1小时内向教育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积极配合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留样处。
4、组织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安排工作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疫部门报告事态的进一步发展的详细情况。
(四)注意事项
1、 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 如有个别家长来园探视,事件处置领导小组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 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广大教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幼儿园同意,未经同意,任何个人不得接受采访,以避免报道失实。
5、事件发生后,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未经允许,一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园内。
(五)事故报告、处置联系电话
卫生站:
派出所:
教育局思政科:
天河区防疫疾控中心:
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危重新生儿识别及处理实用篇二
为确保及时、迅速、有序地抢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提高其应急抢救能力,有效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师法》《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在我院内因各种妊娠合并症、妊娠并发症或其它因素危及孕产妇生命安全的危重孕产妇的抢救。
在我院产科分娩或就诊的危重新生儿的抢救。
成立医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院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孕产妇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救治应急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积极参与危重孕产妇的救治,及时上报危重孕产妇抢救个案,负责院内孕产妇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领导小组下设危重新生儿急救小组,负责制定院内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保障救治应急资源的配置、储备和正常运行,积极参与危重新生儿的救治,及时上报危重新生儿抢救个案,负责院内新生儿的抢救评估和报告。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分管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主任、护理部主任
成员: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二)孕产妇急救小组:
组长:妇产科主任
成员:妇产科全体医务人员
(三)新生儿急救小组:
组长:儿科主任
成员:儿科全体医务人员
(一)危重孕产妇应急响应
三级应急响应:待产孕妇患有重度高危因素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400ml,经半小时积极处理后病情无明显好转或出血量继续增多的,应立即报告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小组,进入预警状态。
二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院期间患有各种危及生命安全的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或产后2小时内出血量达800ml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上报院内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区县级或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一级应急响应:孕妇待产在住院期间患有各种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或处于危重状态或重要脏器功能不全的,应立即启动院内危重孕产妇急救专家组,上报院内领导小组,立即启动市级危重孕产妇急救应急响应,联系上级医院,及时转诊或请相关专家进行抢救。
(二)启动及抢救、转诊程序
(1)应急响应启动:符合危重孕产妇抢救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首诊医护人员,应立即报告抢救小组组长,启动院内抢救应急响应。
(2)应急响应:院内孕产妇抢救小组成员接到启动响应电话,应在最短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了解病情,根据病人具体情况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工作。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及时报告相应危重孕产妇抢救小组。
(3)院内抢救:接诊危重孕产妇后,医院必须积极进行院内抢救,根据本院条件和病情需要确定就地抢救或转诊,必要时请上级专家电话或现场会诊。病人确需转院的,应做好转院途中的人员、物资保障。
上级会诊专家到达之前,做好输血、手术或转诊的各项准备。专家到达之后,双方积极配合进行抢救。
(4)上级专家会诊:在院内抢救时如需要会诊,首先呼叫市级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网络专家,进行电话会诊。如病情需要,可请求市级专家到现场参与抢救。
1、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单位接诊危重孕产妇时,应及时诊治。在孕产妇不宜搬运时,首诊单位应负责在上级专家指导下继续救治。
2、建立绿色通道。对危重孕产妇实行无条件抢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停药。
3、转出科室在转诊时应同时递交危重孕产妇转诊记录,内容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主要诊断、主要治疗经过、主要辅助检查记录,经治医生姓名、电话等。
4、转诊途中,转出科室要配备较强的医疗救护力量,尽力确保产妇在转诊途中的生命安全。
(6)报告制度
(a)报告流程:
实行首诊报告制,首诊医生为重症高危孕产妇的责任报告人,抢救首诊科室做好危重孕产妇抢救记录。
(b)报告内容:孕产妇姓名、年龄、住址、户藉地、孕产次、孕周、目前病情、抢救经过、急需协助解决的事宜等。
(c)报告时限:本院各科室,凡发现符合本预案规定的急危重症高危孕产妇,应于接诊后1小时内通过各种方式报告。
(7)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所有抢救专家成员在应急预案启动后必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随叫随到。遇紧急情况,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领导小组可先行调用抢救需要的相关人员,参与紧急抢救,再向相关领导通报。
(二)技术保障。医院要加强对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保证抢救的及时性。
(三)物资保障。医院要不断完善抢救设施,做好各种抢救药品的储备,抢救设施完好率要求100%。中心血站要保证提供孕产妇抢救用血。
(8)责任追究
(三)造成医疗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预案从20x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危重新生儿识别及处理实用篇三
;传染病救治应急预案及流程 【应急预案)
(一)就诊病人一旦确诊为传染病,应根据传染病的类型和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对诊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挥规定时间限报预防保健科。传染病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并积极采取相应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二)病房办公室护士热情接待病人,根据病程安排床位(同一病种住同一房间),立即通知责任护士,向病人介绍有关制度(如消毒隔离制度、限制人员探视制度、活动范围规定等),并通知医生。
(三)病房应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
(四)根据不同的病程执行不同的隔离措施,立即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体重,病情危重时积极参加抢救,必要时由专人进行监护。
(五)遵医嘱执行各种治疗和护理,对用过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灭菌,必要时进行焚烧。
(六)急生期病人卧床休息,澹妄及有精神症状者,加床档以防坠床。
(七)密切观察病情变化,发现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生,并协助处理。. (八)观察药物疗效和副作用。遵医嘱进行相应的处理。
(九)对家属送来的食物经检查后方可食用。
(十)作好心理护理,消除病人顾虑与急躁情绪,积极配合治疗。
(十一)做好卫生宣教,按不同病种,向病人讲解预防传染病的卫生知识。
(十二)认真及时的做好各种记录,做好个人防护,预防交叉感染,防止病菌扩散。
(十三)传染病人治愈出院时,应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病人出院后对其床单进行终末处理。
(十四)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消毒后火化。甲类或乙类中的炭疽病人死一亡后,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肺结核应急预案 1、就诊病人确诊为肺结核,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就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及救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交叉感染。
2、病房护士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师,并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4、采取飞沫隔离。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师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加床栏,做好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后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及被服火化。
肝昏迷应急预案 1、将患者安排在离护士办公室较近的病房,以便随时发现病情变化。
2、及时观察及处理,肝昏迷先兆防止发生肝昏迷;
加强病情观察、将重症肝炎、慢性反复发作患者作为重点、随时注意患者性格、行为改变、有无手足抽搐等,肝昏迷先兆、发现病情及时报告医生处理、防止病情进一步恶化。
3、发现肝昏迷立即就地抢救、平卧、头偏向一侧、输氧、输液、及时通知医生处理。
4、积极配合医生进行抢救、双管式三管输液,保证治疗抢救药物快速、有效地输入。
5、吸痰:随时吸出呼吸道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
6、严密观察病情:注意生命体征、神志、瞳孔变化。
7、向其家属告知病情严重性、治疗及抢救方案、需要家属配合的方面等、取得病人需要理解与配合。
8、做好安全防护、加双侧床栏、置肢体功能位。
9、做好基础护理、防止并发症、每2h翻身按摩受压部位、睡气垫床、骨隆突出垫小气垫、保持床单、衣服平整、干净、有潮湿立即更换、每日用生理盐水或朵贝尔氏液或soda水嗽口、会阴抹洗2次、洗头、床上擦浴应1天1次,冬天一周一次,防止口腔感染、褥疮等并发症。
甲型流感应急预案及流程 1、就诊病人确诊为甲型hn流感,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并采取隔离和救治措施,同时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治交叉感染。
2、病房护士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生,并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
4、采取呼吸道隔离,遵医嘱进行了各种护理,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生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对病情严重者加床栏,同时予以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被服火化。
流程:
确诊病人报疫情一立即安置床位一治疗和护理一观察病情做好治疗一病人用物进行严格消毒一做好宣教一出院病人终末处置一死亡火化 手足口应急预案及流程 1、就诊病人确诊为手足口,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并采取隔离和救治措施,同时做好医务人员个人防护,防治交义感染。
2、病房护十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生,井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新鲜,阳光充足。
4、采取呼吸道隔离和接触隔离,遵医嘱进行了各种护理,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及时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生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予以加床栏,同时予以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被服火化。
流程:
确诊病人报疫情一立即安置床位一治疗和护理一观察病情做好治疗一病人用物进行严格消毒一做好宣教一出院病人终末处置一死亡火化 流行性出血热应急预案 1、就诊病人确诊为流行性出血热,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就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及救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交叉感染。
2、病房护士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师,并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4、采取空气隔离。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师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加床栏,做好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后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及被服火化。
麻疹应急预案 1、就诊病人确诊为麻疹,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就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及救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交叉感染。
2、病房护士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师,并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4、采取呼吸道隔离。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师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加床栏,做好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后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及被服火化。
腮腺炎应急预案 1、就诊病人确诊为腮腺炎,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就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及救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交叉感染。
2、病房护士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师,并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4、采取呼吸道隔离。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师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加床栏,做好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后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及被服火化。
水痘应急预案 1、就诊病人确诊为水痘,立即送相应医疗机构进行就治,同时对治疗用品进行消毒,填写传染病报告单,按规定时间报预防保健科,暴发和流行时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防疫机构,采取隔离及救治措施,做好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防交叉感染。
2、病房护士立即安置好病人,通知医师,并告知病人消毒隔离措施,限制人员探视制度和活动范围。
3、病房布局简单,便于消毒,保持空气流通, 4、采取呼吸道隔离。密切观察病情,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病情变化时立即通知医师并协助处理。
5、病人用的物品严格进行消毒,清洗,随时进行焚烧。
6、加床栏,做好心理护理。
7、做好宣教工作和讲解预防知识。
8、治愈出院后对其衣物及生活用品进行消毒后方可带出病房,床单位进行终末处理。
9、病人死亡后,应将尸体及被服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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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巩固我县林业建设成果,保障林业产业正常发展,进一步促进林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文件要求及《xxx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设立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县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由县委、县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农林局、发改委、财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林局,县政府有关部门派人员参加。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决策,负责紧急火情扑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发展态势,及时提出启动、停止本预案及有关建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各乡镇设立相应的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办公室,制定相应的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火灾的预防、控制和扑救工作。
(二)部门职责
1、县农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灾的监测、预防,迅速对灾情做出全面评估。
(2)划定火点、灾区、受威胁区,提出隔离封锁建议,并参与组织实施。
(3)组织对灾区、受威胁区内的易燃物实施紧急扑救、隔离、疏散工作。
(4)监督、指导对火点、灾区内林木和场地实施清理。
(5)建立紧急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灭火专业设备、防护用品、交通及通讯工具等。
(6)评估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安排资金使用计划;
(7)培训防火人员,成立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
(9)组织实施对火点、火灾区及周围群众的宣传工作。
2、发改委:负责森林火灾控制保障体系、火灾处理所需的专用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计划安排。
3、财政局:负责安排森林火灾控制和物资储备所需资金,保证及时足额到位,加强森林火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4、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区群众的安抚和救济工作。
5、交通局:负责提供运输车辆,优先运送扑救森林火灾的人员、物资,配合县农林局做好森林火灾监督检查工作。
6、公安局:实施森林火灾区封锁、隔离工作,做好森林火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7、司法局:加强《xxx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后,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应立即派技术人员赴现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采取防范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执行,不得拒绝或推脱。
(二)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形式:县林技中心在报告、传递森林火灾灾情时,应当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紧急通知和有关要求,以电话、传真等最快的形式进行。
(三)县林技中心森林火灾灾情报告内容:包括灾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林木品种、面积,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灾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及联系方式。
(四)森林火灾灾情报告程序:发现森林火灾灾情时,必须立即向县林技中心报告。县林技中心在接到紧急灾情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调查。同时,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森林防火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除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对外界发布灾情信息。
如果今后国家对灾情保密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当森林火灾发生时,必须启动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应急预案,做出应急反应。
县林技中心发现或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调查,立即对森林火灾区实行扑救、隔离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召开会议,决定启动预案,针对火点、受威胁区分别做出扑救、隔离、封锁、疏散群众等相关决策,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应急处理措施,迅速扑灭火灾,同时做好灾区内生产、生活安排,保证灾情控制工作顺利进行。
(一)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体系,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储备必须的防火专用设备,防火车辆、运输车辆及人员防护用品。
(二)资金保障
县财政每年列支紧急防火物资储备、灾情控制及监测等所需资金。
(三)技术保障
县林技中心负责森林火灾的调查、扑救、隔离等工作。
(四)人员保障
(一)公众宣传教育
公布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林技中心电话,向林木种植户、护林员及广大群众发放森林防火技术资料,广泛宣传《xxx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知识和法律意识。
(二)培训
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应加强森林防火专业知识的学习,聘请专家对县林技中心工作人员及森林防火应急处理预备队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应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本预案由县农林局负责解释。
危重新生儿救治应急预案危重新生儿识别及处理实用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全区危重新生儿管理、救治能力,提升危重新生儿救治质量和水平,结合全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加强对危重新生儿的预警管理,建立全市、区及乡镇三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转会诊绿色通道,规范救治和转会诊流程,提高危重新生儿救治水平和救治成功率,到2020年新生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4‰以下。
(一)建立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1.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全市实行对口转诊分片管理模式,我区对口转诊的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医附属儿童医院,我区与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建立危重新生儿会诊、转诊、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双向协作关系。
2.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区人民医院为我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区内危重新生儿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协助区人民医院做好危重新生儿的救治管理工作。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负责与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接,形成市、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网络。
3.乡镇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
区第二人民医院、福禄、袁驿中心卫生院为我区乡镇级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分别负责本辖区及邻近乡镇的危重新生儿的救治、会诊、转诊及技术指导工作。各分中心要加强与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工作联系和协助,负责邻近乡镇紧急情况下危重新生儿的现场急救及转诊工作。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流程
区、乡镇两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加强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相关登记、不断优化转诊流程,确保绿色通道畅通。《重庆市梁平区危重新生儿转会诊流程》(见附件1)。
1.首诊
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对在本院分娩或者对外接诊的新生儿实行首诊负责制。在对新生儿进行诊治时,应根据本院有无新生儿病房及病房级别,对照《新生儿危重病例评分法》对新生儿进行评估,一旦发现危重新生儿,立即就地就近抢救。对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抢救能力的新生儿,根据需要进行会诊和转诊。尽可能一次转诊到位,将危重新生儿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救治。
2.会诊
新生儿病情出现难以处理的问题而又不宜转运时,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申请会诊。
对需要会诊的危重新生儿,原则上先区内会诊,充分发挥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综合性医疗机构的综合诊治优势,必要时请市级救治中心进行会诊,指导诊治。
会诊形式包括电话会诊、远程会诊和现场会诊,在上级救治中心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诊治。
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有职责为辖区或者对口医疗保健机构诊治的危重新生儿提供会诊服务。各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设置急救电话并保持24小时通畅,接到会诊通知后立即组织出诊和会诊,所在单位应给予支持,并提供交通、工作便利。
3.转诊
(1)转诊原则
各医疗保健机构发现危重新生儿,应立即就地就近抢救。超过自身抢救条件与能力需要转诊的新生儿,应坚持“先会诊、再转诊”原则,及时与附近或上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简要叙述病情,经接诊单位确认符合转院指征,并在保障患儿生命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转诊,乡镇视当时紧急情况决定是转区级救治中心或乡镇级救治分中心。
各医疗机构对于情况危重不便当时转送的,应立即请区域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或上一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电话会诊、远程会诊或请专家现场指导和参与救治。各医疗机构(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不得为推卸责任而进行盲目转诊。
鼓励医疗机构自由选择危重新生儿转诊医院,当转诊遇到困难时,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应严格执行本方案,无条件接收辖区或邻近乡镇医疗机构转送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和救治工作,并对转来的危重新生儿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提供人员、车辆、通讯等保障,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2)转诊流程
各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方案进行有序转诊,需要转诊时,申请转诊机构应让家属签署危重新生儿转运知情同意书,按要求填写新生儿转运病历,并积极做好转运前抢救,与上级转诊机构沟通后,持转会诊三联单方可转诊。接诊人员到达转出医疗机构后须参与患儿抢救并进行评估,对符合转运条件的,再次与患儿家长交代病情,签转诊知情同意书后按转诊流程转运。
危重新生儿运送工作,充分尊重患儿家属意见,原则上由乡镇医疗机构和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承担运送任务。运送工作由各申请转诊机构负责,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
转诊途中,应由熟悉病情的医务人员携带相关病历资料和《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单》护送(见附件2)。护送人员必须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经接诊医院同意后方可离开。
(3)执行双向转诊制度
转至市、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危重新生儿,当主要疾病症状得到控制,病情稳定或诊断明确且处于恢复期时,在患者家属自愿的前提下,鼓励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将患者转至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或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转至乡镇危重新生儿救治分中心继续对患者进行治疗,直至患者康复出院。
(一)区卫生计生委
1.加强组织管理。负责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管理工作,制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工作方案,建立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网络,建立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见附件4),组建区危重新生儿急救专家组(见附件5),指导参与辖区危重新生儿抢救工作。建立医疗保健机构、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20救治中心和血站之间的联动机制,强化救治、转运、用血等重点环节保障。
2.强化工作监管。建立健全新生儿死亡评审制度,定期督查转诊救治网络运行情况,畅通抢救绿色通道;定期组织辖区新生儿复苏培训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协调病历调取等。
3.落实救治经费。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经费保障。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贫困危重新生儿专项救治经费,保障贫困家庭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配备和完善新生儿转运设施设备,提高救治能力。
(二)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与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对接,确保转会诊通道畅通。承担本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工作及技术指导工作,制定与辖区内其他医疗机构转会诊实施细则,定期反馈危重新生儿转会诊结果及转诊救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对乡镇救治分中心新生儿科质量评估,提高其危重新生儿识别、救治能力和管理水平。接收本区其他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进修学习,帮助基层提高新生儿科医疗服务质量、技术水平。协助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开展全区相关业务技术培训与督导,每年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危重抢救技术培训不少于2次。定期报送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情况总结与分析。
(三)乡镇救治分中心
承担辖区及邻近医疗机构转送的危重新生儿的转诊和救治工作,与区救治中心共同制定危重新生儿救治及转会诊实施细则,畅通转会诊和救治绿色通道。定期安排医护人员到区级及以上新生儿救治中心进行进修学习,提高新生儿救治能力。
(四)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制定辖区危重新生儿救治和转会诊工作规范、流程和质控方案。组织开展区内急救转诊模拟演练、技术培训及病例评审活动。负责区域内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及救治协调和随访管理,确保绿色通道有序与畅通。做好信息的收集传递和监测分析。协助区卫生计生委开展技术质量评估和考核工作。
(五)区内其他医疗机构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发现高危新生儿和危重新生儿不得借故推诿、延误救治或发生让其自行转诊的现象,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医疗机构或人员的责任。建立院内危重新生儿抢救小组,完善各项应急工作机制,提高抢救成功率。开展新生儿危重症与死亡病例讨论,积极配合为新生儿死亡评审提供病历,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一)建立健全组织。区新生儿救治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成立中心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3-5名,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新生儿科主任、护士长及医疗护理骨干,负责业务发展规划制定、人员配置、培养计划的审议和落实及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宜。要成立质量控制小组,由负责新生儿医疗的副主任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疗与护理人员组成。要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定期分析医疗与护理质量,提出改进意见并落实,保证医疗与护理技术和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要制定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应急预案,完善抢救转诊流程,定期组织急救演练。
(二)提升救治能力。区新生儿救治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进一步配备好医疗护理力量和抢救设施设备,建立好一支训练有素、反应快捷的危重新生儿转会诊和救治综合专业队伍,完善转会诊救治绿色通道,确保新生儿转运及救治设备处于正常状态,使危重新生儿能够得到有效救治。救治中心所在医疗机构应在设施设备、人员配备、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以保证救治中心正常有效运转。危重新生儿转运工作由区救治中心负责,区救治中心要配备专用救护车辆负责本区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及三个乡镇救治分中心紧急情况下要协助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安排救护车进行危重新生儿的转运工作。
(三)贯彻落实临床工作核心制度。建立健全与危重新生儿监护诊疗工作符合的基本工作制度和医疗护理常规。各种行政、业务活动以及药物、耗材、设备使用均应有完整记录,确保各项工作安全、有序运行。
(四)加强内部管理。常规开展患儿病情、诊疗效果分析和死亡病例讨论,参与新生儿死亡评审,建立健全数据库,按要求及时向区卫生计生委报送信息。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落实各项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及时妥善处置医院感染事件。依据《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制定工作细则,杜绝新生儿安全事故发生。
(五)促进儿童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和《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积极创建爱婴医院。积极推行发育支持护理策略,实施环境保护、集束化操作、镇静镇痛、体位护理、床边抚触等措施,创造条件开展袋鼠式护理等亲子交流模式,营造最佳生长发育氛围。
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和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做好救治工作的信息管理。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于次季度15日内报送前一季度按月统计的《重庆市危重新生儿转诊、救治统计表》(附件3)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收集审核后于次季度20日将前一季度统计表报区卫生计生委和市妇幼保健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