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关认证分为哪几类(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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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认证分为哪几类篇一
1.认证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省绿办递交申报绿色食品的书面申请书并提交从中国绿色食品网上下载的企业论证材料,包括《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企业及生产情况调查表》及相关资料。
2.受理及文审
省绿办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登记,编号,并对申请认证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材料不齐全的,向申请人发出《文审意见通知单》,要求企业提交补充材料。
3.现场检查,产品抽样
申请认证材料合格的,省绿办派2名或2名以上检查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包括首次会议、实地检查、查阅记录、随机访问、总结会五个环节。现场检查合格,检查员进行产品抽样,并填写《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申请人将样品,《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寄送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
4.环境监测
省绿办对申请认证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进行调查,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监测。定点环境监测机构收到通知单后,出具环境监测报告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及监测情况表》,报省绿办。
5.产品检测
绿色食品定点产品监测机构自收到样品《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检测费后,对产品进行检测,并出具产品检测报告,连同填写的《绿色食品产品检测情况表》,报省绿办。
6.认证审核
产品检测报告、环境监测报告合格后,省绿办签署审查意见,并连同企业认证申请材料,检查员现场检查评估报告报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认证处。
中心认证处组织审查人员及有关专家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如“材料不完整或需要补充说明”的,中心认证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
认证审核通知单》,同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需及时将补充材料报送中心认证处,并抄送省绿办。
审核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的,中心认证处将认证材料,认证审核意见报送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
7.认证评审
绿色食品评审委员会自收到认证材料,认证处审核意见后,进行全面评审,并做出认证终审结论。
8.颁证
结论为“认证合格”,中心有关文件寄送“认证合格”申请人,并抄送省绿办.申请人与中心签定《绿色食品标志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由中心主任签发证书。
海关认证分为哪几类篇二
产品申请ul标志包括五个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首先确定您的产品是否属于ul检测的范围,可向本公司杭州沃德咨询。(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或,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
(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2.人根据所提供的产品资料作出决定
当产品资料齐全时,ul的工程师根据资料作出下列决定:实验所依据的ul标准、测试的工程费用、测试的时间、样品数量等,以书面方式通知您,并将正式的申 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寄给贵公司。申请表中注明了费用限额,是ul根据检测项目而估算的最大工程费用,没有贵公司的书面授权,该费用限额是不能被超过的。
3.申请公司汇款、寄回申请表及样品
申请人在申请表及跟踪服务协议书上签名,并将表格寄返ul公司,同时,通过银行汇款,在邮局或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出样品,请对送验的样品进行适当的说明(如名称、型号)。申请表及样品请分开寄送。对于每一个申请项目,ul会指定唯一的项目号码(project no.)在汇款、寄样品及申请表时注明项目号码、申请公司名称,以便于ul查收。
4.产品检测
收到贵公司签署的申请表、汇款、实验样品后,ul将通知您该实验计划完成的时间。产品检测一般在美国的ul实验室进行,ul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与第三方 测试数据。实验样品将根据您的要求被寄还或销毁。如果产品检测结果符合ul标准要求,ul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followup service proccdure)检测报告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区域 检查员的指导说明。检测报告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申请公司,跟踪服务细则的一份副本寄发给每个生产工厂。
5、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production ),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检查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产品继续与ul要求相一致,在您计划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ul,对于变化较小的改动,不需要重复任何实验,ul可以迅速修改跟 踪服务细则,使检查员可以接受这种改动。当ul认为产品的改动影响到其安全性能时,需要申请公司重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ul会就跟踪检查服务另寄给您一张发票。如果产品检测结果不能达到ul标准要求,ul将通知申请人,说明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改进产品设计后,可以重新交验产品,您应该告诉ul工程师,产品做了哪些改进,以便其决定以上是申请ul认证的步骤。
五、ul认证跟踪检验:
作为ul认证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为了保证ul的列名、认可产品继续符合ul的标准和要求,ul制定了“跟踪检验”系统。“跟踪检验”就是由ul派 出分布在全世界各地的现场代表到当地的工厂生产现场对ul的产品进行跟踪检验。其目的就是通过对工厂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以及产品,对照ul的标准和跟踪 检验细则进行核查,保证制造厂商的生产过程、检验过程和产品始终符合ul的要求。跟踪检验的依据
为了保证ul的“跟踪检验”系统的实施,ul与制造厂商之间已经签署了一份“跟踪检验协议”,根据“跟踪检验协议”的规定,现场代表将定期地、不预先通知 地巡查工厂,工厂不得无故拒绝现场代表的检查。现场代表到工厂后主要根据“跟踪检验细则”进行检验。“跟踪检验细则”是由ul工程部,在对送检的样品进行测试后编制的,这一文件包括对该产品的全面描述,还包括照片]说明书等。它还规定制造工厂在生产期间经常要做到的各种试验,其中某些试验要求对产品100%的进行,如耐压试验。某些检验则可以抽样进 行,同时,还规定了现场代表在工厂现场检查时必须抽查的试验项目。现场代表根据这类试验的详细资料和规定来判断检验结果是否合格。
跟踪检验产品的分类
ul的跟踪检验分为r类和l类。l类服务主要用于和生命安全有关的产品,如灭火器、烟雾探测器,防火门和一些产量相当大的产品,如电力设备,电线和断路 器。对于属于l类的产品,生产厂必须直接向ul订购标签贴在产品上。r类服务主要用于电气设备,如电扇、电视机、吹风机、烤箱和其它通常用相应的流水线来 生产的产品。
六、ul认证检验细则:
ul检验员的检验基本上属于机械性作业。依据不同的产品,检验员的检验依据有公告(bulletin)、细则(procedure)、fuii(如果有,包含在细则中)和ul标准(如果fuii中有要求)。
如果检验员访问工厂时,工厂正在生产ul产品,或有库存的ul产品,则检验员会用以下方式之一抽取样品:
1.从生产线上抽取各个部件加上从仓库中抽取的一个完整产品。
2.从仓库中抽取各个部件加上生产线上的完整产品。
3.从仓库抽取完整产品用于拆分。
抽样的具体数量决定于细则、fuii(跟踪检验指示)、sap(标准附页)或来自于ul实验室的直接命令。检验员每次检验并不一定检验所有产品,但他们会尽量在一年或至少两年内检验所有的产品类别或型号。
一般来说,ul对工厂生产体系的要求不是太高,只要求对仪器设备每年一次计量,保存好工厂自己的检验记录,以及对不合格品有一定的控制手段即可。检验时,现场代表(ul检验员)会把注意力主要集中在产品本身,他们将根据上述的检验依据逐条核对产品的结构,部件及装配。对于涉及到产品安全的零部件,一般细则中会指明要求为ul认证产品,并且会注明生产厂家和型号;对于外壳、护罩等注塑件,一般情况下细则会指明其原材料和尺寸要求。现场代表会核对以上各项以及细则中所规定的ul标记。
海关认证分为哪几类篇三
加工贸易核销业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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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核销业务审批
许可内容: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货物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2004年6月18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加工贸易企业,包括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一)经营企业的《加工贸易手册》(包括所有续本和分册);
(二)加工贸易专用进出口报关单(含深加工报关单、剩余料件结转报关单、内销征税报关单等)、进出口集中报关货物申报单;
(三)税单、国内购料的需提供发票(海关验核正本后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四)《核销申请表》(一式两份);
(五)涉案合同应提供处罚决定书、缴款证明材料(海关验核正本后收取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
(六)放弃保税货物的,海关提取变卖处理单证或监销证明;
(七)《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八)受灾保税货物的核销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商务主管部门签注的意见;
2、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的证明文件;
3、海关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经接单岗位审核确定是否接单;
2、经审核、科长审核岗位审批;
3、需关(处)长审批的报关(处)长审批;
4、结案岗位根据审核意见,核发《合同核销结案通知书》、台帐单证等单证资料。
办理时限:
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手续应在受理报核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20日内不能完成的,经关(处)长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制发《延长海关行政许可审查期限通知书》,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企业。
外发加工审批(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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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点击数:1000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外发加工审批(核准/登记)
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经海关批准委托承揽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的某道工序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2004年6月18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
(1)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
(2)经营企业将主要工序外发加工的;
(3)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委托企业填写的《深圳海关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外发加工实际送、收货表》(附表5)(一式三联);
2、经营企业与承揽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或协议;
3、正在执行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经营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证明;
5、承揽企业工商营业执照;
6、若承揽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还须提供相关手册;
7、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经接单岗位审核确定是否接单;
2、经审核、科长审核岗位审批;
3、企业凭回执核发《深圳海关加工贸易货物外发加工申请表》等单证。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业务审批(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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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16 点击数:2421
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业务审批(核准/登记)
许可内容:
准予从事海关对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签订并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生产合同的审核、登记备案,包括合同补充、修改和延期的活动
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2004年6月18日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办理手册备案(变更)的加工贸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受理:
(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2)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3)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工贸易的(如企业适用的海关分类管理类别为“d”类的、企业未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的等情形);
(5)企业未经批准不按规定期限向海关办理到期合同核销手续的。
申请报备时应提交的文件:
申请企业办理手册备案需提供以下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其随附料件、产品清单(正本);
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在有效期内办理首份合同必须提供正本,非首份合同的提供复印件);
3、来料加工合同部分料件属国内购料,企业还应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三来一补企业国内购料申请表》及其随附清单;
4、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合同清单;
5、按规定填写并加盖经营单位、加工单位印章的手册;
6、海关签发的上一份合同的《合同核销结案通知书》和银行签发的《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通知单》(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7、海关核发的《报关凭证清单》;
8、对国家限制或控制的加工贸易项目,必须在备案环节提供授权审批机关许可证件;
9、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加工贸易单耗情况报备表》;
10、《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11、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
企业首次办理手册备案的,除提供上述所列单证外,还须提交以下单证: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来料加工特准营业证副本);
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购买或租赁厂房(土地)凭证;
以上证件海关审阅正本,留存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企业管理人员登记表》(附表9);
6、厂房及设备安装情况照片;
7、进口设备报关单或国内购买设备的合同、发票(复印件)。
8、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单证。
异地加工手册备案的,除上述所列单证外,还需提供以下单证:
1、经营单位和加工企业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
2、经营单位主管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异地加工贸易申请表》。
办理手册变更手续需提供以下单证:
(一)不须原审批机关审批的手册变更备案时,应提供以下单证:
1、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的《合同(协议)表体变更申请表》;
2、由预录入公司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加工合同变更预申报情况表》;
3、手册变更的原《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及随附清单复印件;
4、修改商品编码的还须递交经海关作变更确认后的《报关凭证清单》;
5、海关核发的原手册;
6、《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二)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合同变更备案时,应提供以下单证:
1、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合同变更批准证》及其随附清单(正本);
2、电脑打印的预录入变更清单;
3、海关核发的原手册;
4、补充新产品超出原生产能力的须提供新的生产能力证明,超出原经营范围的须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来料加工企业特准营业证副本)和《报关凭证清单》;
5、《行政许可受理审核作业表》。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经接单岗位审核确定审核方式;
2、按照不同审核方式经审核岗位、科长审核岗位审核,需关(处)长审批的提交关(处)长审批;
3、经台帐签章岗位办理台帐手续,领取《加工贸易合同备案表》或《加工贸易合同变更表》;
4、申请人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海关认证分为哪几类篇四
海关一般认证程序文件
(文件清单) 信息系统控制
a.信息安全守则 b.信息安全培训制度 c.备份文件记录
内部审计控制
a.内部审核管理制度 b.内审委员会任命书 c.内审委员会职责与权限 年度内部审核计划表 内部审核日程
内审检查表(行政/人事/关务/业务/采购/财务/仓储)g.内审报告(程序文件)h.内审报告
i.单证内审记录表
j.关于海关认证自我评诂报告 k.进出口业务追究与改进机制 l.不符合项整改报告 m.不符合项整改通知单 n.会议签到表
进出口业务控制
a.进出口单证复核制度
b.年度单证申报前复核记录表 c.进出口业务单证管理制度 d.年度报关单移交记录表
组织机构控制
a.授权书&组织架构图
b.职责权限(经理、厂长、品管、财务、人事、关务、信息、采购、仓储、船务)c.员工培训管理制度
d.年度培训计划(计划、培训记录表、培训出席签到表)
e.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培训记录、培训签到表)
反恐标准文件
a.场所安全控制措施
b.仓库及车间钥匙管理制度(钥匙收发登记表)c.保安巡查登记表
d.进入安全控制区域控制措施 e.门禁管理规定 f.访客登记表 g.车辆进出登记表 h.人事工作指引 i.招工指引程序 j.员工背景调查程序 k.员工花名册 l.公司员工资料表
其它文件
a.商业伙伴安全管理制度(供应商清单、供应商评诂表、商业伙伴安全协议)b.仓库安全管理制度(进仓单、送货单)c.货物溢装、短装管理制度 d.货柜保安程序 e.封条使用管理程序
f.装柜保安程序(货柜7点、拖车10点检查、货物托运单、货柜安全检查表)g.货柜装柜过程记录表(附图:半柜、装完、锁柜、上封条)h.运输工具安全控制措施 i.运输安全管理程序 j.运输安全合约书 k.收货和运输程序 l.紧急应急控制程序 m.无犯罪自我申明书
n.一般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o.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