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毕业论文 法律教育毕业论文(通用9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毕业论文篇一
诉讼是一种法律行为必须依法进行,法律的健全是诉讼活动的保障,这是诉讼的客观要求。详细内容请看下文法律毕业论文提纲模板。
诉讼必须由人即诉讼主体来执行,诉讼主体的意志必将在诉讼过程中打下自身的烙印,这是诉讼中的主观体现。因此证人不出庭作证作为诉讼中的现象,也必须从这两个方面寻找答案。即证人不出庭问题的解析必须置之于整个诉讼的背景下进行——这是本文的主要论点。
1我国法律在实体方面和程序方面对证人出庭的规范都存在一定的缺陷
2各诉讼主体的实践意志也在妨碍证人出庭
对策
1完善相应法律法规,限制书面证言的使用
2针对各自诉讼角色的不同制定响应的法律措施促使证人出庭。
法律毕业论文篇二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毕业论文篇三
对工科类本科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和要求进行了概述和总结;对工科类本科专业建设进行了探索和思考;提出了一些有益的思路和方法,为工科类本科专业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标准建设提供重要的参考资料。
1引言
工科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之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毕业实习可从生产实践中为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提供第一手的资料和信息,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可以解决生产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两者结合将有利于提高工科类学生的质量和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就每个本科高校而言,建立一套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施标准显得尤为重要[2]。
2当前工科类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走过场现象比较普遍,学生没有真正地进入毕业实习的角色,没有达到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效果,很多学生最后也就是写个报告就算结束了,严重地忽视了该环节对学生动手综合实践能力的锻炼效果,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产生很大的影响,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综合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学生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马上就要毕业了,急功近利比较普遍,很多学生直接在外就业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形同虚设。二、就业压力大。学生忙于找工作,参与毕业实习与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时间较少。三、师资因素影响。现在学校人数多,没有足够的专业教师从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工作,很多教师还要从事其他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师资力量明显不足,对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难以做到精细化管理,以及传统管理方式的不足,也导致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四、区域条件的限制。沿海经济发达,厂家比较多,能为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提供场所,而像内地高校所处地域经济社会发展程度比较低,没有足够的厂家,有的厂家也都是些劳动密集型企业,难以让学生与所学专业挂上钩[4]。五、经费的制约。高校院系在制定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施方案时,规定了很多条条框框,但由于没有具体经费配套的落实,实施起来困难很大,很多实践性的毕业设计,由于没有经费让学生购买一些元器件等东西,使得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最多也就在仿真上,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产生很大的制约。六、管理制度的制约。当前院系为了管理方便的需要,对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作了很多硬性规定,不能充分发挥学生自己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例如统一为学生提供毕业论文题目,使得学生的选题空间受到很大限制,很多题目陈旧,学生不感兴趣,仍然要硬着头皮去做等。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前期、中期、后期检查形式多、实质性内容少等等[l]。
3提高工科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的措施
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从人才培养方案入手,通过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订,保证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有效可靠运行,例如传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放在最后一个学期进行,学生的理论课上完了,使得很多学生没有上课的心理准备了,使得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管理难度加大,可以将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调整到第七学期进行,第八学期再上一些选修课程,这样管理起来更加有时间,有效性更好。对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也要制定教学大纲和进度表,细化内容,进行过程管理等。
加大教研、科研支撑力度
学校要加大教研、科研支撑力度,让教师和学生手中有研究项目以保证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有充分的内容质量保证。目前,各类学校已经意识到这个问题,在方方面面加强内涵建设以保证人才质量。通过学校“本科教学工程”,投入大量资金,立项一批教研项目和实训基地。由于内地企业发展规模不大,科研能力不强,并且技术含量不高,对专业支撑力度不强,学校要花大量资金以教学研究立项形式进行实训基地建设,一个基地投入20-30万元,让专业教师负责实施,和企业联合建立实训基地,通过这些项目的实施,将有力地促进工科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建设,毕业实习有了具体的科目内容。同时,学校要利用高校“能力提升计划”大力进行建设,大力鼓励学生申报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教师申报省级“质量工程教学”项目;利用高校“振兴计划”建设工程训练中心;利用“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建设”大力进行实验室建设;推进本科生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培育计划;通过学校“年度招标课题”项目等有力地推进了人才质量的提高,通过各专业负责人选聘工作,优秀教研室和优秀实验室评选活动等等。让我们的专业建设有声有色,内涵丰富,必将促进人才质量走上一个新的台阶,改变以往理论教学强,实践教学弱的局面。
综合推动各项举措
学校要综合推动各项举措,例如让企业界人士到校作报告,派遣大量教师进驻企业担任科技xxx,邀请企业的高级工程师进院系讨论人才培养方案,就企业对专业素质要求的着重点进行说明,在人才培养方案上着重进行强化、改进,教师与企业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优秀毕业生创业成功者回校设立奖学金,通过多方举措的开展,使得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互动明显加强,各种教研、科研、参观交流等活动井然有序地进行,为大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提供广阔的空间,其专业性、质量和深度都得到明显提高。通过加大电子设计大赛,机器人大赛,机械创意大赛等国内大赛投入力度[5],鼓励学生广泛参加,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近年来,我校师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获得了很多大奖,受到了教育厅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我校工科学生的发明专利更是屡见不鲜,有一个在校学生个人发表的论文和专利有十几项,给全校师生作了报告,可以看出学生学习能力很强,尤其是实践能力更强,能把知识与能力融会贯通。
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科学、规范化管理
经费的支撑
经费的支撑,要进行专项经费拨付,专款专用的方案,一定要明确,我觉得这一块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现在模式是没有明确,很多都停留在意识上,实际中根本没有做到对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的经费保障。这样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才会表现出来,各项工作才能切实有效地运行下去[6]。
4总结
作为一所一般本科院校,皖西学院在近13年时间里,乘高等教育大众化之势而上,完成了由专科教育到本科教育、由师范教育为主到综合性、应用性本科教育的两大转变,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6年顺利通过了国家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取得好的成绩,实现了学校中长期发展的第一步战略目标。2013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并取得好成绩;为深化学校内涵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省内同类地方高校中名列前茅。
2013年我校接收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性评估,评估专家对我院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与就业工作提出殷切希望,提出很多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正是我们需要做的工作,学校对工科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与就业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非常清楚,并感受到了极大的压力,这些问题也是当前我国高校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中普遍存在而又尚未解决的重大问题,已到了不解决不行的地步,皖西学院正在多渠道研究改革方案。学校对学生的毕业实习、毕业设计与就业工作非常重视,对此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非常支持,在今年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已完成了对2013届毕业生的实习、毕业设计及就业工作总体教学改革的初步试验,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实践证明该方案可行。
项目课题组负责人具有宽厚的专业基础和长期的教改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课题主持能力和研究能力。课题组成员层次结构合理,涉及面较广,大都具有丰富的教育理论和教学管理经验,他们参加了工科专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我国工科专业的办学现状及课程指导委员会的要求比较了解,教学经验丰富。希望本文的观点能为高等工科本科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标准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l]丁立明,李寒旭。化工工艺专业毕业实习现状与教学改革探索[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2]李国锋,李云龙,张志刚,等。试论高校毕业实习的教学与改革[j].长沙大学学报,2007.
[3]李文红。浅谈高等学校毕业实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
基金项目:皖西学院2013年度委托招标课题(项目号:2013zb86)资助;安徽省高校2013年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号:2013jyxm182)资助。
法律毕业论文篇四
四、课题进程或阶段说明
1、1月―6月份,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问卷,开过两次课题组研讨会。根据调查问卷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研讨,确定了课题的前半部分的内容,是高职法律事务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课程设置。
2、207月―11月份,对法律专业的学生进行了一次调查问卷,开过两次课题组研讨会,并去外地进行了社会需求调研,根据调查问卷和外出调研提出的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研讨,确定了课题的后半部分的内容,是高职法律事务人才培养的培养途径和人才输出(就业)。
五、研究的结果、结论及其取得的社会效益
本文主要针对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第一,高职法学教育,应该以法律职业为目标面向,以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技能的教育和法律人文精神的养成为重点的法律素质教育。第二,结合培养目标从高职法学人才培养面临的困惑和培养目标的两个方面,指出高职法律教育的内涵应该确定为以培养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能够适应基层司法实践需要的应用性法律人才的高等职业教育。提出了高职法学教育的具体定位应该是建立成才立交桥,为不同层次的学生发展提供不同的空间;规范职业定向性,为不同岗位的学生发展提供不同的平台。最后从“以学生多元选择为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构建实践型教学体系”,“以双师型人才培养为目标,加强实务型师资队伍建设”等三个方面论证了适应社会需求的高职法律事务专业人才培养途径。
目前,本文的研究成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第一,齐齐哈尔职业学院法学专业自开始的通过“一次授课,两次考试”的专本联读和构建人才立交桥的人才培养途径,已经被黑龙江省教育部门认可并在全省各高职院校推行。第二,让学生在真实的职业环境中,通过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的解决,培养其职业能力,提高其专业职业技能的第三学期教学方式在许多高职院校得到了认可。第三,通过专家指导委员会共同探索高职法学教育教学规律,为法学专业的发展方向、人才培养规格及实训基地的建设等提供意见和建议的做法得到了推行。
法律毕业论文篇五
1、毕业论文选题的一般原则: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选题应尽力结合有关单位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具体业务活动,优先选择具有一定社会价值的应用课题,力求提高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
二、毕业论文工作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的过程中应做到:
1、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工作,认真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任务。论文力求做到观点正确,方法科学,技术先进。
2、围绕毕业论文主题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收集必要的数据资料,查阅和使用有关技术资料工具书,通过计算、绘制图表等工作提高从事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工作的能力以及编写文件的能力。
3、领会会计、财务管理、审计等理论和实践的正确关系,培养严格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踏实的工作作风。
4、论文内容杜绝抄袭。如果论文中需要引用其他论文的观点、理论、方法、流程等内容,必须在论文中注明参考文献,文责自负。
5、论文遵守国家安全保密条例,注意技术、方法、模式等涉及专利的保密。特别是应用类论文,论文内容应当获得合作单位的许可。
6、按时完成毕业论文各个环节的工作,并得到指导教师的确认。
7、不能按时完成任务,论文内容有抄袭的一律取消答辩资格,做不合格记录。不能按时参加论文答辩的作不合格处理。凡是不合格者在下一学年重作毕业论文,参加下一学年的论文答辩。
三、毕业论文的组织过程
撰写毕业论文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下达毕业论文任务书
毕业论文的选题由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定,由指导教师填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在任务书中应包括以下主要项目:
1、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
(1)确定调研单位和调研内容
(2)确定应查阅的参考书及文献
1、毕业论文约1.2万字
2、调研报告约3千字
3、读书报告约3千字
4、资料综述约3千字
5、外文资料翻译约1.2万个英文字符
四、毕业论文文档应包括的材料
1、毕业论文任务书一份;
2、调研报告、资料综述、读书报告各一份;
3、外文翻译原稿和译文各一份;
4、毕业论文一式三份;
5、重要的原始资料。
五、毕业答辩及成绩评定
(一)毕业答辩
1.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
答辩委员会由3名以上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答辩小组成员数量应当为奇数,其中答辩小组组长应当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担当。
2.答辩过程
(1)论文陈述
包括自我介绍;课题的研究意义;论文结构;论证思路、方法、结论;论文中具有的个人独到见解。
(2)答辩教师提问
提问的数量视提问的内容而定,一般控制在4题左右;问题的难易程度由主答辩教师与答辩组组长共同控制。
(3)回答问题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简明扼要地做出回答,切记不着边际漫谈。鼓励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答辩教师要对学生的回答做出评价。
(4)答辩时间
(二)成绩评定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根据学生答辩情况、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所给定的成绩,按照统一的评分办法和评定标准确定每个学生的成绩,交答辩委员会审核。毕业论文成绩独立评定,不受平时成绩影响。
(3)确定应深入研究的2~3个专题的内容
2、毕业论文的进度计划
3、其他注意事项
(二)准备工作
学生根据毕业论文任务书的要求与计划安排,首先要了解、熟悉选定的课题的内容和范围,应积累的原始资料及数据,要求解决的问题,然后围绕选题查阅收集有关资料、文献或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测试采集有关的数据。
(三)检查与指导
为确保毕业论文工作的质量,指导教师应分期分批的组织2~3次报告会。
1、调查报告会和读书心得报告会(第4~5周)
2、专题研究报告会(第8~9周)
其中,专题研究报告会的成果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
(1)对解决本专题有新的见解,新的论点或思路;
(2)对本专题的问题进行了新分析、新论证或新预测;
(3)对解决某项问题提出了新建议,新方案或新举措。
报告会的目的在于交流学生心得及经验,考察学生的毕业论文进度与质量,培养与选拔优秀毕业论文,激发学生分析与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报告会由指导教师与相关教师组成评议组,评出报告阶段的成绩,有关负责人随时检查落实情况。
(四)撰写阶段
在调研和深入研究分析课题的基础上,根据总体撰写方案的要求完成论文的结构布局、段落层次等,运用有关素材写成初稿。
论文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课题名称、目录及页次;
2、中英文内容提要。扼要叙述内容与要求、原理方法,要求文字精练;
3、正稿。包括问题的提出、原理论述和论点说明、研究方法及成果、绘制图表等;
4、结论。总结本文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指出特色和新见解,得出结论;
5、参考文献。所有参考文献应注明资料的名称、作者、日期、页码、出版社等。
要求学生独立完成论文,论文观点正确,论据充分,阐述清楚,文字简洁,书写工整。穿插必要的插图、表格和图纸,并装订成册。
(五)定稿阶段
初稿撰写后,送交指导教师审阅定稿。然后按规定格式,用a4纸打印。最后送论文指导小组。
六、时间及阶段安排
毕业论文全阶段需要12周。
毕业论文时间进程表
阶段内容时间(周)
1熟悉课题1
2调研、收集资料、翻译资料4
3确定写作方案1
4写初稿、包括计算、绘图、并修改3
5送审、修改1
6定稿、调整1
7准备论文答辩0.5
8论文答辩与评定成绩0.5
合计12
七、毕业论文的内容
会计学专业毕业论文工作最终应完成下面几部分内容:
法律毕业论文篇六
与被告人权利保护相比,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却逐渐萎缩,在诉讼法上受到的保护较少。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本文首先对被害人进行了界定,并分析了其特征,接着分析了国外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状况,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刑事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配置状况及存在的不足,最后结合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措施,以此希望能加强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
刑事被害人权利配置问题保障
由于法制观念的演进和人权思想的发展,原来在刑事诉讼中居于客体地位的被告人一跃成为刑事司法的中心,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日益完备,这是刑事诉讼科学文明的表现。但是与此相反,犯罪被害人的权利却逐渐萎缩,在诉讼法上受到的保护较少。在有些时候,被害人只有告诉人的地位,甚至在诉讼程序中被以证人的身份传唤,并要接受案件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质问,这就存在使被害人再度受害的可能。如何保护被害人和重视被害人的权利问题,产生了重新探讨的必要。加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并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权利加以合理适当的平衡,成为各国刑事诉讼法的普遍发展趋势。
根据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工作已经进入关键阶段。作为国家重要的基本法律之一,在依法治国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必须以加强诉讼民主、强化人权保障、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而在具体修改议题即改革热点的关注上,则要秉持一定的“问题意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着重解决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突出存在的问题。为此,本文就有关刑事诉讼中犯罪被害人的诉讼权利的配置和保障作一番探讨,以此希望能加强对我国的刑事诉讼中的被害人保护。
犯罪被害人是犯罪直接侵害的对象,在历史上曾经是刑罚的发起者和实施者,直至后来成为犯罪的起诉者。被害人的态度直接决定着犯罪人的命运。
刑事被害人,亦称为刑事受害者或受害人,是与加害人相对应的称呼。被害人的概念,从不同的视角,学界有不同的定义。
我国著名学者康树华认为,被害人即是指因犯罪行为而使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人,是相对于犯罪人而言的。
而学者汤啸天则认为,被害人是指正当权益遭受犯罪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国家。
综上所述,被害人,是指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正确理解被害人这一概念的内涵,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3)必须是受到犯罪行为侵害。因一般民事侵权行为、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的人,并不是刑事意义上的被害人。
从范围来看,刑事被害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被害人,还包括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法人、其他组织,即单位被害人。
纵观世界各国,对被害人保护的思想和制度发展史,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私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阶段—公力救助与私力救助相结合阶段。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分两种情况,一种是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另一种是公诉案件的当事人。首先从国家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平衡角度讲,当公诉无力或不能时,被害人能按照自己的意志实现其追究犯罪的愿望和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要求。其次,从程序正义的角度讲,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利于让被害人通过亲眼目睹审判的公正,缓解被害人过激的报复心理,消解犯罪这一矛盾源所带来的冲突主体间的心理对抗及其对法制和司法过程的不信任感。最后,从被害人实质权利保护的角度讲,刑事司法的目的是要尽可能地恢复被害人受损的权益,只有赋予被害人当事人的地位,被害人才能透过刑事程序的运作维护自己合法权利,有效避免当事人在侦查、起诉、审判和最后执行过程中再次受到伤害。这是刑事被害人权利保护的应有之意。
法律毕业论文篇七
摘要:随着互联网和电子金融业的发展,网络保险发展迅猛。
然而网络保险交易大多依据保险双方的协议进行,存在着较大风险,故此应当构建起网络保险的法律制度,以解决网络保险所存在的问题。
网络保险和传统保险联系的紧密性为将传统保险法律制度适用于网络保险提供了可能。
本文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分析保险法律制度和保险协议的区别以及法律制度的不可替代性,通过成本-收益的方法来研究保险法律规范适用到网络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其效果,从而探究如何将现有的保险法律制度适用于网络保险以解决其当前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保险;保险法律制度;交易成本
一、保险发展的保障:法律还是协议
由于法律制度滞后,在我国的网络保险中,保险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交易大多是依据自定的保险协议来进行。
协议虽然具有灵活性强、效率性高的特点,却难以适应保险行业较高的专业性、规范性、强制性、社会性的特点,因而构建网络保险法律制度十分必要。
第一,在签约成本方面,成本的内容主要是交易关系的达成,保险法律制度是基于保险这一商业活动所制定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自然对保险的签约过程有着明确的规定,而协议则是基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协商所达成,这种因人而异的协议缺乏专业性和规范性,从而引发恶意竞争,不利于保险市场的规范运行。
第二,在履约成本方面,成本内容主要是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项法律制度制定的目的之一即是对规范的对象所享有的权利和负有的义务进行明确。
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险参与人(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均可按照法律法规作出统一规定,而保险协议只能是依照当事人的约定来确认保险参与人相关的权利义务,被保险人横向比较,可能会提出新的要求,从而增加了履约成本。
第三,在违约成本方面,成本内容主要是交易中的违约责任,责任制度属于法律制度中的关键一环。
保险法律制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故对于违约方的责任具有很好地约束作用,反之保险协议由于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故而违约责任只能是合同上的责任,对于违约行为而言,只能通过民事手段进行诉求,缺乏规范性和强制性。
第四,在信息成本方面,成本内容主要是指对保险交易关系的第三人产生的影响,即是对被保险人的影响。
保险法律制度对于被保险人的知情权、请求权等其他权利均可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保险协议由于只由保险的直接当事人进行协商约定,故对被保险人身份的确定及其是否明确知情不能很好地进行约束,进而不能够充分地保障第三人的权益。
第五,在监督成本方面,成本内容是指对于保险交易过程的监督,在保险法律制度中,监督制度可以作为其附属法律制度来对保险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一旦遇到问题即可立即予以纠正,而保险协议由于本身自治性,缺乏社会性和规范性,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参与,这使得保险过程整体上得不到监管,以致出现问题时并不能及时得到解决,从而导致保险交易的失败。
通过对保险交易成本各环节的分析可以看出,相比保险协议,保险法律制度具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保险交易成本发生的五个环节里,保险法律制度的成本显然要远远小于保险协议,这也使得保险法律制度的引入在利益考量上占据优势,既可以节约成本,提升网络保险交易的效率,又可以保证安全,维护保险参与人的权益。
二、保险法适用网络保险:优势和不足
我国的《保险法》于1995年通过,至,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保险法》做了首次修改,至重新修改并且实施以来,至今也有近的历史,是一部较为完整、系统的保险法律。
现有的《保险法》总共四章九十三条,其规定涵盖了普通保险活动的整个过程,内容明确。
网络保险由普通保险衍生,性质上和特征上依然与普通保险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例如在保险关系当中,网络保险的主体、客体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均与普通保险相一致,传统保险法适用网络保险可以解决大部分问题。
但是,网络保险在交易时大多是依据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的协议来进行,使得网络保险的运作始终存在法律风险和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网络保险性质上属于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数据的提交和保存往往没有书面记录,一旦因此产生争议,举证起来也是相当困难。
由此也会使得网络保险合同在效力上更容易产生瑕疵,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也会更大。
第二,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的签订建立在保险相对人信息情况的完整性上,而网络始终具有虚拟性的特征,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网络保险合同时并不能依靠传统的方式面对面的去核实投保人的身份信息和相关资料,投保人也不能通过保险公司的盖章签单来对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确定,这使得在网络保险的运作中容易出现虚假信息,进而产生假保单等典型问题,从而使得投保人担心会泄露其隐私,对隐私权进行损害,保险人则担心出现虚假的要约,降低了保险运作的效率,损害了保险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第三,从监管层面看,传统保险法律制度的监管主要在于实体场所的监管,而现阶段保险监管部门尚未出台针对网络保险规范发展的专门制度,对网络保险经营者监管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为少数不法分子利用网站非法销售假保单提供了操作空间。
综上,由于网络保险本身法律制度的欠缺以及网络的虚拟性,使得人们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始终不能够完全信赖网络保险,尤其在保险额较大的合同签订中,被保险人更倾向于传统保险的面对面交易。
因此,建立网络保险的法律制度对于网络保险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新建还是补充
法律同市场经济一样,存在着对收益最大化的追求,存在着不同主体的竞争以及资源分配、交换关系、交易成本,存在供给与需求、成本与收益的关系,也存在效率价值目标取向。
本文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进行简单的分析,通过成本收益的方法来进行分析,即是在于分析引入该项制度所产生成本的各个环节和是否带来收益的预期,如果收益大于成本,则证实了引入网络保险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在保险法律的成本方面,第一,在立法成本上,由于前文所分析的可行性,所以相比重新建立一套与网络保险相关的法律,将现有的保险法律制度引入到网络保险中避免了浪费大量的法律资源,包括立法机关的办公费用、立法工作者的补贴费用等等,第二,在法律的运作上,主要在于法律的宣传推广以及实际操作方面,将现有保险法律制度引入到网络保险中,因为其本来对传统保险行业的影响力以及自颁布以来五年所形成的运行模式和套路,对于网络保险这一衍生于传统保险的新型交易活动而言,整体上现有的保险法律制度在适用时可以说是驾轻就熟。
相比之下,构建新的网络保险法律制度,实施运作和宣传推广等环节都是重新开始,既耗费了资源,也增加了投入,同样提升了成本。
在保险法律的收益方面。
首先,从收益的主体上讲,保险法律的收益主体主要是保险活动的参与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内,其收益的效果正如本文第二部分所述:将保险法律规范适用到网络保险中,可以减少交易成本(包括在签约、履约、违约以及信息成本等各方面),为当事人双方带来效益。
其次,从收益的内容上来讲,主要包括了经济收益、社会收益等。
在经济收益上,将保险法律制度适用于网络保险中,一方面可以规范和维护网络保险的交易市场,使得市场按照保险法律所期待的秩序进行运作,这可以有效的将法律资源的配置和市场资源的配置结合起来,从而规范了保险市场的整体环境,减少了资源的浪费,带来了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保险法律的适用使得原本有意于网络保险但对其风险始终心有芥蒂的参与者能够放心的投入到网络保险中,这也必然会扩大网络保险市场,进而带来经济上的收益。
在社会收益上,以法律为基础,建立起网络保险的新的秩序,可以极大程度上规避诸如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投保后诈骗保险金、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在网络支付环节盗划、侵占保险客户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使得交易主体可以在正规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通过成本收益的综合分析可以看出,将现有的保险法律制度引入网络保险中,既可以减少法律成本的产生,也可以增加法律收益,符合保险乃至金融市场的需求,也为网络保险交易活动提供了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有助于激励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创造价值,因此其所带来的社会收益和经济收益将是长期的、巨大的,这将对我国的保险业和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毕业论文篇八
我的专业知识更加丰富,我的自学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由一个盲从者到不断地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于是在这点滴的积累中完成了这篇毕业论文。写作途中有欢笑有泪水有成就有挫败,但我痛并快乐着。现在看着已经完成的文章,我思绪万千,感慨千种。
在此,向所有帮助过我的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首先感谢我的恩师文杰老师。文老师是一位和蔼可亲、学识渊博的老师,这次在写论文的过程中,给了我莫大的帮助。对文章的内容、每个字每句话都仔细斟酌,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给我指出来,这种谨小慎微,尽心竭力的学术精神深深的感染着我、激励着我。
三年来,文老师无论在学习生活还是在工作中都为我提供指导和帮助。尤其在学习上,对我们严格要求,鼓励我们多读书,读好书,还规定我们定期向他汇报学习情况,在他的敦促下,我们学到了很多专业知识,并养成了读书的好习惯,让我们受益终生。在此,向恩师表达我最最诚挚的感谢。
除了我的导师之外,我还要深深的感谢在学习上给我提供了很大帮助的彭真明老师、丁文老师、魏森老师和刘华老师,你们在给我传授知识的同时,也给我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是我面对困难不畏惧,进行选择不迷茫,让我在知识的获取和人生的道路上少走了很多弯路。一日为师,终生为父,我想只有用我取得的成就才能报答你们的恩情,才能让你们为有我这个学生而感到骄傲。
其次,要感谢我的父母,感谢你们赋予了我生命,让我来到这大千世界;感谢你们为我提供物质,让我茁壮地生长;感谢你们给我鼓励,让我不断前进。焉得瑷草,言树之背,养育之恩,永生难忘。
最后,感谢和我朝夕相处的同学和舍友。xxx等等,还有我可爱的舍友xxx,感谢你们在生活上和学习上给予的无私的帮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谢你们的关心和鼓励!
法律毕业论文篇九
摘要: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本文通过对执法与司法中人性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行分析,提出实施人性化执法的措施。
关键词:执法;人性化;必要性;措施オ
一、法律人性化
法律与人性的探讨在法律理论研究上有一段很长的历史,西方国家认为,人有理性、非理性;传统文化认为,人分性善和性恶,之所以需要法律,就是要用来矫正人的非理性行为和人的恶习。法律人性化由专门用语向普及化发展,如“制度人性化”、“立法人性化”等等。其表达内容与西方国家认为的良法应尊重人权,保障人权,限制政府的权力等有较多的共同之处。概括来说,法律人性化的意思主要是指:在立法、执法与司法中,尊重和保护人权,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一切为了人;理解人的正常情感和需求;尊重人、信任人、关爱人、培养人,使人健康全面地发展;把人不仅仅当作国家、集体的人,还应把人还原为个人,并与家庭、亲属和环境联系起来。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的改革,其价值选择的人性化取向愈来愈明显。据报载,今年8月27日上午,27名被判刑的罪犯在北京市房山区法院签下“社区矫正保证书”后,开始“回家服刑”。这是北京市今年推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之——社区矫正,这是执法人性化的体现。再如刑事立法中的缓刑、假释制度是立法人性化的表现,说明法治人性化改革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始,以下从执法角度谈谈我国人性化执法的必要性。
二、目前我国刑事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群众、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倾听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这是对人民警察宗旨和要求的规定。然而,在刑事执法工作中,不能不令人遗憾地看到,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超期羁押等反人性化执法现象屡屡发生,以至发生犯罪嫌疑人死、伤情况。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缺乏严格公正执法的思想观念和人权观念,漠视犯罪嫌疑人和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侦查办案过程中,漠视犯罪嫌疑人生命权、人格权;特别是对犯罪嫌疑人看管不力、人身安全不能保障;有侮辱、辱骂甚至体罚犯罪嫌疑人现象;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利,未予及时告知或不告知。
2、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特权”思想,依法办案、文明办案意识亟待加强。“以管人者”自居,而认为犯罪嫌疑人都是专政对象、低人一等,无所谓尊重不尊重;在审讯过程中,时有动手动脚、变相体罚犯罪嫌疑现象;随意使用留置、传唤等措施,适用程序不规范;在侦查办案中,“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
3、部分民警办案素质不高,执法随意性大,证据意识淡薄,执法质量低下。有些民警在办案中不会全面收集证据、科学固定证据、综合运用证据,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揭露犯罪和证实犯罪;有的民警头脑中没有执法质量这根弦,存在有“先入为主”的思想,在证据不到位的情况下,就随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对法律禁止的执法行为,屡禁不止。
三、人性化执法是时代的呼唤
当前,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尤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要求执法工作“以人为本,执法为民”,而执法中存在的各种非人性化行为也要求执法的人性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广大干警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卫士”、“公正”、“亲人”的形象,真正推行人性化执法。
1、人性化执法是现代社会人文关怀的基本要求
人性,是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统一。在不同的历史发展时期和不同的社会集团中,由于不同的生活环境、文化教养、心理特征等原因,它有着不同的表现和演变。我们通常讲的人性化执法,就是按照人的本性去执法,按照人的通常的感情和理性去执法。如果执法人员尊重这个规律,满足当事人的这些要求,就是一种人性化执法。执法人员如果违背这个规律去行事,就不能称之为人性化执法。实践中,个别办案人员为发现案件线索,搞车轮战,不让犯罪嫌疑人吃饭、睡觉,使犯罪嫌疑人不得不“招供”,甚至极个别的还搞刑讯逼供。这就不仅不是人性化执法,而且是反人性化的执法。而且,人性化执法也是和我国当前“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相适应的,是时代的要求。
2、人性化执法是民警执法思想理念上的一次重大变革
实践人性化执法是对执法者的思想、理念上进行一次大的变革与更新。推行人性化执法,广大民警首先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意识,确立人民权利至上的信念,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原则和规定,在执法中体现法律的精神,树立人性化的理念;公安机关在行政和执法中,实际上是维护国家“公权”与公民“私权”的过程。只有明确认识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即公民权利是目的,国家权力是手段,国家权力存在的全部理由在于对公民权利实施有效保障,才能保证在执法过程中对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的义务;实践人性化管理必须树立程序公正意识,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实行警务公开,建立权利告知和听证制度,向当事人公开办事程序;实践人性化管理必须树立为民服务意识,把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执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3、人性化执法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取得最大效益的有效手段
执法过程中,我们每个人都渴望受到人性化的对待。作为刑事执法的对象,犯罪嫌疑人更有此念。要明白,刑事执法人员以人性化的态度去对待当事人,并不是一种施舍行为,因为人性化是一种人们的普遍性要求,也是确保刑事执法工作顺利进展、取得最大效益的一种有效手段。人性化执法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要求刑事执法人员要进行积极的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地体会、把握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要求,才能有针对性地开展攻心战略,在刑事侦查审讯工作中占据主导地位。它可以迅速拉近警察与群众间的距离,使群众对民警不再“敬而远之”,而与民警“亲如一家”,才会在警方调查取证时愿意帮助支持警方工作,最大限度地提供破案线索,这样刑事执法工作才会迎来更为广阔的天地。
4、人性化执法是我国依法治国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性化执法,在我国依法治国法治思想指导下,是推进法制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人性化执法,使每一个公民能通过一个个与自己有关的具体案例,以及一个个身边真实的执法者,去体验我们社会的法治化程度,去感受权力与人格被尊重程度。所以,我们有理由这样认为,只有立法的文明与执法的文明同步并有机结合的时候,我们才真正迎来了“人性化的法治时代”。
当前和谐成为社会建设的一个新的价值选择,法律人性化的价值取向就是法律对和谐这一价值选择的具体体现。法律是关于人的事业,调整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承担着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平衡各方利益的重要职能。要调整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使之和谐共处,前提就是尊重人、关心人。因为和谐的根本是人心的和谐。法律不仅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只有处处以人为本,才能真正发挥其定纷止争的功能,处理好各方利益间的冲突。而推行人性化执法是公安机关努力实践“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一执法理念的真实体现。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相继探索性推出的“人性化执法”的举措,社会各界反响强烈,意义凝重而又深远。相信随着法治的不断进步和完善,执法的人性化必然会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真正实现法与人的统一,我们即将迎来一个民主与法制的新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