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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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一
为全面回顾总结“十二五”期间及反腐倡廉工作,科学谋划“十三五”时期及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我们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通过召开协调会、座谈会,深入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形式,开展调研活动,全面回顾总结了“十二五”期间及20全县反腐倡廉工作,提出了“十三五”时期及20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发展思路、目标要求、工作重点和推进举措。
“十二五”期间及年工作总结。
第一部分:“十二五”期间工作回顾。
县第十五次党代会以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市纪委和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全县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锐意创新,狠抓落实,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
(一)把握关键环节,夯实了“两个责任”。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印发《县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县纪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了切合工作实际、可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坚持以上率下、逐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全面夯实了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出台《黄陵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注重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与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督查检查相结合,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相结合,使考核更具全面性和科学性。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作风长期得不到好转的严格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单位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
(二)注重廉政教育,推进了源头治腐。一是强化廉政教育。举办“清廉中国·清风龙乡”廉政文化作品展、“兴廉政之风,树浩然正气”演讲比赛和“廉政文化乡村行”文艺巡演等活动30余场次。发放《“四风”之害》、《贪路无归》、《失德之害》等警示教育光盘240余套。先后组织各级党员干部460余人到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廉洁从政与预防职务犯罪暨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共有353名乡镇、县直部门主要领导、农村层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接受了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重要岗位干部廉洁履职意识。建立廉政手机短信发送平台,共向全县各级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25次,累计2.5万余条。编发《纪检监察简报》182期,在市级以上媒体登载纪检监察信息稿件2076条,向市纪委分别上报调研、网评文章155、114篇。二是加强源头防腐。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全县1200余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156个部门及乡镇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管理不规范资金23987万元。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监督实施政府采购项目83次,涉及金额8188.14万元,节约951.4万元。三是注重制度创新。形成《党风政风行风监督评议员聘请和管理暂行办法》、《干部作风监督举报制度》、《村级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制度。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领导干部约谈办法》、《党政机关干部作风纪律八条禁令》等制度。创新“三述”形式,按照年初承诺、平时践诺、半年和年终述诺及评诺四个环节,先后组织28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电视和大会“三述”。
(三)深化作风建设,密切了党群关系。一是八项规定全面落实。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及时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专项治理,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重点围绕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节点,开展明查暗访34次,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6件,警示训诫41人,党政纪处分14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二是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整治工作不实、履职不力,态度冷硬、办事拖拉、效能不高等问题。开展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对干部守岗履职、工作作风、考勤考核,以及上班时间打游戏、赌博等情况进行检查。开展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冷横硬”、“吃拿卡要”、“中梗阻”、“滥用自由裁量权”、“粗暴执法”等现象。三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全力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对行政审批事项审核和清理情况进行了督查。认真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活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使全县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政令畅通。一是严明政治纪律。以开展“学党章、严党纪、干实处、走前列”学习实践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为契机,突出抓好对学习、执行、维护《党章》、《廉政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各级党员干部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自觉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政策措施。二是全程跟踪督查。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惠民政策落实以及每年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等重大决策、中心工作和重点项目,成立“三问”工作组进驻涉及的项目。对黄帝文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等17个重点项目实施挂牌保护,保障了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三是强化行政监察。开展“吃空饷”、“空中飞人”、土地领域突出问题等专项治理活动。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清退和解聘30人,县财政追回多领取的工资和津补贴55.6万余元。每年安排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以及教育卫生系统收费、药品“三统一”等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联合执法监察。
(五)保持高压态势,遏制了腐败蔓延。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对信访举报实行台账管理。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制定《县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实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狠抓案件查办。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了结181件,立案221件,结案221件,党政纪处分221人(乡科级36人、一般干部43人、其他人员152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留党察看11人、开除党籍4人、行政降级9人、行政撤职4人,开除公职1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三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办案协作区制度,加强案件审理和监督管理工作,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县纪委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件查办情况汇报,分析研究案情,分管领导深入基层一线,督促检查乡镇纪委案件查办工作,对无故延期或过期不结的乡镇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约谈。
(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了工作水平。一是厘清职责。按照中省市纪委“三转”要求,县纪委监察局撤销党风廉政建设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县经济发展环境保障办公室),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撤销监督检查室、问责问廉问效办公室(警示训诫室),设立执法和效能监督室;增设案件监督管理室;将原干部室更名为干部监督室。将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来的101个精简至9个,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执纪监督问责上。二是注重教育。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工作汇报制,由各、派出纪工委书记及县纪委各科室主任轮流辅导,先后就党的法规政策、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等进行专题培训辅导。先后组织、选派160余人次参加各级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三是强化管理。县纪委监察局先后制定出台《委局工作规则》、《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践行市纪委提出的“四个一律”要求。对1名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进行了调整。定期举办“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
第二部分: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思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狠抓工作落实,主要做了以下五方面工作。一是服务发展大局,创新监督方式。变配合检查为履职督查,将监督检查的切入点从“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检查,转移到加大对政府部门履行职责、改进作风的“督查”上来。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及各级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集中开展了优化投资发展环境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注重廉政教育,营造廉洁氛围。于元旦、春节“双节”期间开展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个一”活动。组织教育系统基层负责人前往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举办“廉政文化乡村行”文艺巡演等活动。向全县各级下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合订本650册。三是突出节点监督,促进作风好转。针对工作纪律、公款吃喝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抓住重要节假日期间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10余次,查处违反工作纪律领导干部73人,党政纪处分7人,警示训诫52人,约谈提醒14人;查处违反八项规定案件1件,党政纪处分1人,辞退1人。四是狠抓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全年共接受信访举报77件(次),初核了结52件,立案75件,结案75件,党纪处分67人,政纪处分26人,双重处分4人,处分乡科级干部17人,一般干部24人,农村干部48人,收缴涉案资金18.73万元。五是严格追究问责,推进工作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7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警示提醒、诫勉督导和责令纠错,对30名存在问题的个人、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进行了约谈,真正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年来,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深层次问题思考不多,工作中正面、负面典型总结不及时,典型案例教育作用发挥不够;二是各镇纪委、派出纪工委对所分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还时有发生;四是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还不够合理,人员编制不足,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特别缺乏是熟悉掌握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业务骨干。
“十三五”时期及年工作计划。
第一部分:“十三五”时期工作规划。
在总结“十二五”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提出“十三五”时期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从严依规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富裕生态和谐新黄陵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经过五年的努力,使我县经济社会环境更加优化,各级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廉洁从政行为更加规范,党风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今后五年,要着重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严明纪律、促进发展,切实维护政令畅通。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和县委的权威,做到切实维护、自觉遵守、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好监督检查职责,确保政令畅通。突出监督检查重点。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加强对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加强对惠民、支农惠农、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政策落实,城乡统筹发展,耕地林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规定执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使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和纠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更加注重发挥再监督作用,变事中监督为事后监督,不再参与到部门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具体事项中,突出执纪监督和问责追究。坚决防止和纠正决策程序不合法、政策措施不合理,导致群众利益受损的问题。
(二)围绕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抓好案件查处工作。
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是严明纪律、惩治腐败的有效手段。全县各级纪检检监察组织要不断加大办案工作力度,以惩治腐败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中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压力传向基层,严肃查办城中、城郊以及重点项目所在村“小官巨贪”案件。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的行为,纳入依规惩处的重点内容。
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交流,密切协作。加强信访举报工作,拓展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完善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不断发挥案件审理的审核把关、监督制约作用。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办案质量。按照“健全完善全天候、全方位、面对面、近距离、全时音像监控”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谈话室,不断提升办案科技化水平,确保安全文明办案。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一案三查”要求,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政治、经济、社会综合效应。
(三)围绕完善制度、改革创新,切实抓好惩防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十三五”规划贯彻实施之中。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始终按照和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司法、行政、审计、组织、人事和舆论宣传等部门的联系,形成反腐倡廉工作的强大合力。
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坚持教育为先、警示在前,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警示和岗位廉政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认真落实中纪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处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不断深化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在重点行业、重点部门建立诚信评级制度,注重诚信评价结果运用。执行和完善领导干部“三述”、诫勉谈话、函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以领导干部行使权力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要事项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推进政府部门和单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四张清单”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完善对司法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确保司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深化财税、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全面推行使用公务卡消费和结算。实行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制度。加快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进程,推进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设。
(四)围绕科学问责、强化监督,切实抓好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结合起来,科学分解责任,严格绩效考核,严肃责任追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推行基层纪委书记“责任清单”管理,突出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探索建立落实“两个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提拔任用挂钩。建立接受监督评议制度,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部门党委(党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接受县委委员、县纪委委员审阅、质询和评议,评议结果及时反馈,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加大对《廉洁自律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范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行为的发生。扎实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化村民监督委员委会制度,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和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监管,实行“三资”信息网络化监管。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深化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社区公共资源营业性收入、公共建设投入等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党务、政务、厂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稳步扩大网上公开范围,着力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五)围绕践行宗旨、凝心聚力,切实抓好干部作风建设。
干部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围绕密切联系群众这个核心,深入开展干部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背群众路线、违反群众工作纪律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加大治懒治庸力度,坚决纠正好大喜功、急功近利,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等行为。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引发重大事件或造成重大损失的,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严肃执纪问责。深刻认识作风建设新常态,深入持久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聚焦“四风”新形式、新动向、新问题,随机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查处公款吃喝、旅游和送礼等问题。加强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务接待等规定执行情况,以及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司企业内部食堂大吃大喝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公开曝光。
加强和改进效能监察工作,积极推行绩效管理,开展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和绩效评估。强化对党政机关权力运行过程和公务人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解决机关工作中存在的作风不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问题,防止和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加强对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加强对受委托从事公务的组织及其人员的监察。
(六)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永恒主题,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基础性工程。
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使用、交流、轮岗力度,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内部监督制约的有效方式、方法和途径。切实加强县纪委会班子建设,完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制度,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领导水平,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水平。
进一步落实中纪委“两为主”要求,加强对下级纪委、派出机构人员的领导和管理。各乡镇纪委、派出机构要严格落实纪检监察业务以外“零分工”要求,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秉公执纪、依法办事,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第二部分: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省市纪委全会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夯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按照这一思路,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第一,坚持从严依规治党,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建设作为治本之策。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准则和条例,加强对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提高党员干部遵守纪律规矩意识。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力度,坚持崇德重礼和遵纪守法相结合,发扬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德治礼序、乡规民约的教化作用,为改进作风提供有益营养。开展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和创新,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不断增强制度执行效果。
第二,坚持坚持再坚持,驰而不息把作风建设抓到底。全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入党的纪律审查重点,对顶风违纪行为点名道姓曝光,对顶风违纪者所在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织进行问责。严肃执纪监督,持续纠正“四风”,推动党的作风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坚持在县电视台开设“百姓问政”栏目,促进干部作风不断改进,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第三,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解决在土地征用、惠农政策落实、“三资”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第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减存量、遏增量,努力实现不敢腐,强化不能腐、不想腐,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这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决查处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买官卖官、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及时分类处置问题线索。
第五,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主动担当责任。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三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不断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推进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切实提高监督执纪水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纪检监察干部要心存敬畏和戒惧,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增强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健全内控措施,切实加强对纪律审查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自身违纪违法问题,保持队伍纯洁,建设一支忠诚于党、让人民放心的纪检监察队伍。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二
构成刑事犯罪案件;非法取土案2起,处罚1万元,非法无证取水案5起,处罚10万元。
度、“河长制”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河长制”责任追究制度、河道河长考核与奖惩制度、河道河长例会报告制度、河道巡查督查制度等制度均全面建立。编制了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一河一档资料已基本完善。
(五)加大对镇、村两级河长的业务培训。为了更好的完成好河长制工作,镇政府以及镇河长制办公室对涉河村的河段长、^v^进行了系统的工作业务培训,并且坚持召开工作例会,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安排布置河长制工作,增强镇村两级干部对河长制工作的熟悉程度,进一步扩宽工作视野,做好做实河长制工作。
(六)开展河道巡查。镇、村两级各自按职责要求开展河道巡查,并抓好问题整改落实工作,镇级河段长巡河时间做到了每旬不少于1次,村级河段长巡河次数做到了每周不少于1次。编制了辖区河流“一河一策”档案,完善工作台帐和巡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及时处理。
(七)积极开展了河道入河排污口污染源普查。详细摸清辖区各条河流污染源发生地址、污染类型,理清并形成了问题清单。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分解明确河段长的责任,形成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结合实际,形成了河库管理“四张清单”。
(八)强力整治河库突出问题。1、集中开展了打捞流江河水上漂浮物工作。特别是我镇各河段长高度重视,全力以赴,精心组织,多次亲自参加打捞各河道內水上漂浮物、白色垃圾等。同时,强化日常巡河检查,汛期坚持了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巡河检查频次明显增多,及时通报信息,确保了汛期安全。2、强化护岸工作。各村河段长以及保洁员沿河岸捡拾垃圾、杂物,开展了“清河、护岸、净水、保洁”四项行动。营造了水清、岸绿的水生态环境。
一是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努力提升河长制工作氛围。加强对治水护河工作的宣传,着力提高沿河居民的意识,努力引导群众关心、支持、参与、监督“河长制”为此项工作创造的良好氛围。
二是坚持落实“河长制”,强化长效机制。我镇将以强化落实“河长制”为切入口,实现河长制工作的常态化和长效性。定时组织日常巡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定期组织联合整治,水岸齐抓、标本兼治、治管并举,同时根据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急需解决的问题,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
〔1994〕20号文件要求,已对10条主要河流和72大沟进行了划界工作,但做未带状电子图。根据阜临政办秘〔xx〕139号文件要求,我县制定的《xx县河湖管理范围和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初稿已完成,待审核及资金落实后对河沟管理保护范围内电子带状图进行招标。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三
单位职工食堂不好搞,更难搞好,这是食堂从业者特别是行政部乃至公司领导的共同感受,但职工食堂工作必须搞好,必须让广大职工用餐满意,这也是对食堂从业者的基本要求。我自从接手行政部工作近四年,问题也困扰了我和我的同事们四年,我们从环境卫生、菜品安排、人员配备、服务细节等入手,对食堂进行了多方位的改进,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与用餐职工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如何才能让职工满意,我们一直在努力寻找解决办法。通过上周的办公会,我们通过研究,现提出对职工食堂工作改进的一些思路和建议。
一、现状分析。
公司对职工食堂提出的要求是:中午午餐由公司出资,标准每人五元,早晚自负盈亏,无利润经营。行政部一直按照这一模式在做,职工食堂既要保证菜品的质量和职工满意度,又要保证无利润经营,非常困难。事实上,最近几年物价和人工费用急速上涨,职工食堂根本无法做到保本经营,几年下来公司在食堂上补贴的开支也蛮大的。
二、食堂存在的问题。
1、味道不好:职工常年吃食堂,对菜品已经没有新意了,感到厌烦。公司、行政部调动内部资源,让曾经做过饭店的易明祥同志深入厨房指导工作,持续一段时间后,效果也不明显;同时我们又对大锅菜厨师进行了调整,情况也没有好转。但要我们做到让每一个员工都满意,特别是极个别的员工,我们的工作相当有难度,众口难调,这个问题一直没解决好,现在仍然存在。
2、品种偏少:为解决品种少的问题,食堂想办法增加花色品种,尽量做到一周內菜品不重复。目前食堂午餐提供1荤2素1汤,晚上小炒、早上品种也基本不下于5个品种,早餐品种大多是从外面买来的,自己加工的比较少,似乎还是不能满足广大职工的要求。至于价格方面食堂一直采取的都是以成本价、不亏本、无利润的方式出售。
3、从业人员的素质以及服务水平急待提高:作为食堂的窗口,前台服务至关重要,她所承载的是及时、准确、快速的将每个员工的需求传递给厨师,然后将做好的食品准确的分发给每位就餐者并做好饭菜票的兼收工作,蒋福英同志在这方面表现的还不够到位,工作中往往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差错;在供应间供应食品时废话过多、重复罗嗦现象严重(用南京话讲,就是太韶)。
三、改进方案。
公司始终非常重视职工食堂工作,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精力,但依然不能达到职工的要求,我们一直毫不气馁的不断取经学习,思考总结。现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和工作发展的要求,特提出以下改进方案供参考。
1、合理科学安排人员,充分调动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过去,我们一直是以食堂主管为集权中心,带领食堂员工工作为工作模式,领导说什么,员工做什么,做的对与错都是领导的事情,工作上不免很被动,这说明我们在人员安排上有一定的问题,我们将通过内部调整,对食堂进行充分放权,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放手让食堂人员进行自我管理、寻找差距、自我提高,让每个员工井井有条地工作。
2、添置一些厨具设备,增加伙食供应品种,提高就餐者的饮食标准,在饮食的质量上做文章,以科学饮食为目的、以营养膳食为导向,均衡发展员工早餐供应的品种,新增豆浆机、汤包蒸笼、蒸箱、电磁炉、微波炉等厨房设备,让员工能吃到新鲜的、自己打磨的纯豆浆,现蒸现卖的汤包、馒头、烧卖、锅贴等早餐品种,尽量减少油炸食品的供应,不断丰富员工的餐饮文化。
3、从细节入手,提高服务质量。食堂工作看的就是细节,职工食堂在细节上还要下功夫。为此,我们要做到菜价挂牌显示、明码标价,让职工更清楚地了解当天的菜价,方便选购;下一步,我们还将引进一套自动取筷机和一些必备的调料器皿,放置在售饭窗口供职工取用,希望通过一些细节上处理尽可能让职工满意。
4、每周末将下周的一日三餐的菜谱、早餐的主副食品种张榜公布,并严格按照菜谱、食谱进行供应,让职工对每天伙食的供应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做好食堂的成本核算工作,让大家了解、理解食堂,从感情上拉近与职工的距离,出现问题能相互协商解决,做到共同监督、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厨师、服务员无论是在管理、技术、礼仪等方面都没有进行过较为专业的培训,无法满足员工越来越高的要求,有机会带他们出去参观学习一下,当然,这都是我作为部门领导自费的。
6、按规范化着装是为了更好的为员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食堂员工的自身的着装整洁代表着一个窗口的形象,也是为了减少一些有碍观瞻的东西进入员工所食用的食品内,所以,在工作期间按规定着装刻不容缓。
7、现场管理工作一着不让,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能营造出良好的就餐氛围,是让职工享受公司餐饮文化的前提、是保障员工身心健康的前提,尤其是我们的食堂后场、操作间、餐厅以及一些厨房设备、设施,所以,加强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坚决不放松,不仅要保证员工按标准吃的好还要保证吃的放心。
以上是行政部针对目前公司以及食堂的现状采取的一些工作上的改进措施,虽然以上措施只是以点带面,不能涵盖整个食堂的工作,但我们一直在努力,我们会在日常工作中边干边发现问题,并及时的纠正、解决问题,努力把食堂工作做的更好,俗话说: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食堂工作没做好完全是我这个做领导的问题,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原因很多,我也不想多说什么,因为我知道有些事情不是能以我个人的能力就能改变的,还请多多包涵与指教。但我会在我的任期即将结束的这段时间内尽我的最大努力将食堂工作做好,希望领导体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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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四
2022年河长工作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六大任务,制定节水目标,严控用水总量,实现见成效之年见成效。
3月份以来县河长办组织维修和更换县级河长制公示牌支架及画面达25处,从而一步在巩固河长公示牌的地位,也是一次有利的河长制工作的宣传。
三是积极规划好2022年度河长工作计划,实现见成效见成效之年不能只是说说而已,要有切实可行的行动纲领和考核机制,为此县河长办迅速行动起来,根据市级2022年河长工作计划任务书及考核办法,于5月底编制出台了13条县级河流2022年县级河长工作计划任书(初稿)、舒城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要点(初稿)、舒城县2022年河长制工作制县级考核办法(初稿)并积极呈送相关河长审核。
四是积极有序地开展2022年河长制工作成效之举措。
1、依法推进河湖划界确权工作。5月24日划界确权视频会召开后,县河长办领导积极组织精干人员,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组织了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取经,后经过6月9日第一次研讨会,现已出台方案,正在进入组织实施阶段。
河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并通报了某某水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会议要求全面压实整治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落实、考核和追究,确保民主河考核断面达标。
为有效减少河流面源污染源,某某全力推进农村环境三项革命,在百神庙镇试点基础上,以点带面,在全县开展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厕所改造三大革命,真正实现垃圾不落地,污水不入河的工作目标。同时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深化城乡环境一体化,2022年新建乡镇污水厂6座。在杭埠河和丰乐河沿岸的桃溪、千人桥两个镇的11个村,投资3750万元,进行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通过实施财政补助1000万元,新建2处大型沼气工程,续建8处养殖小区联户沼气工程,全县沼气设施使用率达85%以上。
4.开展水生态修复,净化水环境。2022年以来某某实施了张母桥河、河棚河和杭埠河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筹划丰乐河上游赤土堰水系修复工程建设。投资750多万元,在张母桥河和曹家河进行了小流域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30平方公里;对杭埠河、丰乐河两侧及其主要支流南港河、清水河、龙潭河、九井河、朱槽沟河、民主河、河棚河、晓天河、五显河等两侧200米区域范围的非法养殖场(户)进行关闭或搬迁。与其同时,在全县投入资金金额万元,进行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增强水系补偿和联通。
清理水域内三无船只50只;县农委开展的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共收缴非法渔具331套,鱼船2艘,拆除拦河缯2处,行政拘留4人,罚款6000多元,严厉打击了电捕鱼等非法行为,切实保护了渔业资源,维护了某某水域生态环境。
6.开展河道水域岸线整治,确保水清河畅。2022年某某开展河长制工作以来,共争取中小河流建设资金14880万元,治理重要河流5条,其中丰乐河林安至芦柴堰河口段河道治理工程,总投资2850万元,治理长度;龙潭河防洪治理工程,总投资4120万元,治理河道长度;龙潭河(将军宕河口段),总投资2630万元,治理长度10km;朱槽沟河(陈绪宕闸河口段(千人宕))治理工程,共投资2300万元,治理河道;张母桥河小河口-凌家渡大桥段治理工程,投资2980万元,治理河道长度6公里;投资1500万元对杭埠河马家河口段进行水岸线修复工程,目前主体工程已完成;启动了投资15亿的杭埠河综合治理工程;正在实施杭埠河灌区1690亩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另外进行了县级取水口,杭埠河马家河口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240居民征迁工作。
三、主要经验与做法。
某某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领导重视,部门履责,合力推动,初现成效,主要经。
验与做法有:
二是得益于领导的高位推动,逐级压实责任,县、乡两.级均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河长和副总河长,形成党政牵头,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成为共识,认河、巡河、治河形成常态。
三是得益于各河长成员单位、各乡镇积极作为,围绕河长制工作要点,县水利部门在全县印发《舒城县砂石开采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活动,县农委印发《舒城县开展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的通知,开展打击电捕鱼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县美好办联合住建、环保等部门在全县各乡镇开展舒城县农村环境改变三大革命,齐抓共管,有力推进河长制工作的开展。
四是聘请了河湖社会监督员,发布了河湖管理乡规民约,由乡镇推选,聘请42名志愿河湖管理的社会人士作为河湖监督员,义务进行河湖管理和河湖监督,城关等乡镇制订河湖管理乡规民约,促进了全社会对河长制工作的关注。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五
工程措施在收集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的基础上,通过现场巡查为主的方法进行调查监测。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新增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进行重点调查。对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的数量进行现场量测和统计,调查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稳定性和防治效果。
植物措施监测方法主要为收集设计资料、监理资料的基础上,以现场巡查、调查为主的方法进行调查监测。对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的乔、灌、草数量进行现场量测和统计,调查各种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防治效果。项目区林草覆盖度采用抽样统计和调查、测量等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分别确定调查地样方,进行观测和计算。植物措施主要调查其林草植被的存活率、生长发育情况(林木的树高、胸径、冠幅)、抗冻性及防治责任范围植被覆盖度的变化。
措施类型。
监测方法。
防治效果。
运行情况。
工程措施。
排水工程。
地面排水设施。
实地调查。
护坡工程。
锚杆喷砼护坡。
实地调查。
干砌砼块护坡。
实地调查。
拦挡工程。
浆砌石坡脚挡土墙。
实地调查。
浆砌石挡土墙。
实地调查。
整地工程。
表土剥离。
实地调查。
全面整地。
实地调查。
植物措施。
栽植乔木。
园林乔木。
实地调查。
栽植灌木。
园林灌木。
实地调查。
植草、种草。
园林植草。
实地调查。
临时防护措施。
临时排水。
临时排水沟。
实地调查。
已拆除。
已拆除。
临时沉沙池。
实地调查。
已拆除。
已拆除。
临时拦挡。
挡土坎。
实地调查。
已拆除。
已拆除。
临时苫盖。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六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建设类项目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监测内容和方法。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保护率24%。
(七)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其中工程措施万元,植物措施万元,临时措施万元,独立费用万元,基本预备费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万元。在总体投资中,主体已列投资万元,方案新增投资万元。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七
10月中下旬,市政协提案委员会调研组在副主席邓刚的带领下,对河上游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先后实地察看了窑上水库、龙贵地水库、水库的大坝蓄水情况,乡村水土流失和生态建设情况,村一线天小流域治理的拦沙坝、坡改梯情况,小流域坡改梯、封禁、退耕还林还草治理的情况,片区供水情况,市中心城区环城绿化、石漠化治理工程情况等,听取了县乡、乡、区办事处和市县两级林业、水利部门的汇报,并与村组干部座谈。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河上游集雨范围主要为片区,包括区办事处、县乡、乡的村、村,总人口0.7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0.7万人,农业人均耕地0.15公顷,人均纯收入1330元,农业总产值35.78万元,是窑上水库、水库和龙贵地水库等三个水库的水源地。
近年来,各级林业部门在该区域内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封山育林工程、森林管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和石漠化治理试点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向河上游倾斜,同时加大了环城绿化带的建设;水利部门实施水土保持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在区的一线天、小流域实施了国债水土保持项目小流域治理工程,在县双戛、发箐两乡实施了“长江流域治理工程”;对窑上水库水源保护区做到人员落实、机构及管理制度健全,并在窑上水库库区内和坝下、河分别设立水质监控点,每年丰、平、枯水期对水质进行监控、监测。环保部门对河上游的水环境监管到位,严格按照窑上水库水源保护要求,防止有污染和影响水质的建设项目进入保护区;有较大污染源的啤酒厂、食品厂等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要求做到设施运行正常,确保外排达标。
河上游水土保持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绿化美化净化城市效果明显,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河道治理初见成效。水利部门工程治理和水库的建设管理对水土保持和防洪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以来,林业部门在河流域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2387公顷,使河流域的林草植被率达44.11%,上游的几个水源地范围达到40.39%。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工作的认识程度有所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
(一)河流域水土流失依然严重。
1、河流域面积302.3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135.94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44.96%,其中轻度水土流失面积44.94平方公里,中度水土流失面积46.27平方公里,强度水土流失面积25.98平方公里,极强度水土流失面积18.75平方公里。每年土壤侵蚀总量达92.97万吨。
2、水土流失造成石漠化加剧。我市是全省石漠化严重的地区之一。河流域总面积302.39平方公里,石漠化面积高达179.59平方公里,占流域面积的59.39%,其中轻度石漠化面积100.08平方公里,中度石漠化面积37.02平方公里,强度石漠化面积35.99平方公里,极强度石漠化面积6.49平方公里。
3、流域内25度以上坡耕地及荒山(含石漠化)还需治理。还需退耕还林还草面积3207公顷。水库水源点--县乡村全村90%以上属于25度以上坡耕地,由于没有实施退耕还林还草,不能起到保水固土作用。
(二)河上游水污染问题。
1、水库污染较严重。一是窑上水库78户村民搬迁问题至今仍未彻底解决,排放的生活污水继续污染着窑上水库,库区内严重超标的大肠杆菌还在影响着城区人民的身体健康。二是水库左岸没有截污管道,周围村(居)民生活污水直排水库内,动物尸体、生活垃圾遍及库区,水库左岸的排污沟建设势在必行。龙贵地水库和水库未设水质监测点,有关部门不能对其进行水质监测。
2、河上游河道污染较严重。县乡马落箐片区有几个小型煤矿、洗煤厂和砖厂,其废物废水排放对河上游造成较大的污染。由于市污水处理厂未正式投入运行,规划建设的污水管网没有贯通,如河窑上支流(响水河)的排污管网(军分区桥头到窑上水库段)目前仍未建成。市委党校、市师专等产生的生活污水和自来水公司净化水设施产生的污泥以及沿河洗车场排水直接排入河上游,造成较大的`污染。加之中心城区城市垃圾、杂物和居民生活污水仍然直排河内,河水质没有根本改变。
(三)森林管护问题。
1、部门管护资金严重不足。造林后的抚育管护无资金来源,造林成果难以巩固。国家对荒山造林每亩仅补助种苗及造林经费50元,只能勉强解决当年的苗木及种植和补植费,没有后期的管护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要按照煤炭产量提取一定数额专项资金用于营造专业用材林。该项资金过去一直是按规定提取使用的,但省政府24号文件《关于全省乡镇煤矿统一税费标准的通知》中,根本没有提育林基金之事。地方财政困难拿不出稳定的资金投入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达不到普遍治理水土流失的目的。
2、冬春防火管护难度较大。随着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森林面积的增加,森林火灾隐患较为突出,每年火灾造成的损失较严重。目前争取资金十分困难。在河流域没有作过完整的流域水土保持综合防治规划,市、县两级有关部门难于向上级部门争取立项建设投资。按冬春防火季节每天200名护林员计,每人每天20元,防火时间120天,共需48万元,目前经费奇缺,不能满足护林需要。
3、巩固造林成果难度大,农民管护意识薄弱,农民对退耕还林的管护跟不上。涉及老百姓长远生计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4、地质灾害导致耕地下沉,造林成果受到一定程度破坏。如大丫口片区(裕民林场)由于矿山大量采矿,采空区导致地质自然下沉,引起地下水下渗,耕地下沉,粮食种植和林木管护都受到严重影响。
(四)其他问题。
龙贵地水库虽已建成蓄水,但由于没有供水管网,目前不能使用,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片区人口将达到5万以上,会造成工业用水及居民用水不足。尚有个别开发建设项目未执行《环境影响测评报告上报审批制度》,存在未经批准就建设的现象。
三、意见建议。
(一)进一步推动移民搬迁工作,特别是要彻底解决窑上水库库区78户村民搬迁问题。
(二)水土保持工作必须依法进行。
1、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各级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布命令、张贴公告,乡、村要制定乡规民约,发动群众相互监督等形式,使广大群众共同遵守封禁命令和生态保护规定。同时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实行舆论监督。坚持正面宣传教育与反面曝光相结合的方法,以引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通过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2、依法行政,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府已批准的规划要加大执行力度,措施方案一经批准就要严格实施。同时,要严格林地审批和对有污染企业的审批,严格控制占用林地现象。有关工程项目确需使用林业用地时一定要经过林业部门的审批,在水库库区范围内的还必须经过国土部门的审批。严厉禁止在河道的保护范围实施与之无关的工程项目。必要时可以商请人大、政协参与监督。
3、坚决遏制人为的水土流失,保护好现有植被,重点抓好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把水土流失的防治纳入法制化轨道。要适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巩固发展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成果。
(三)严格控制河污染源。
加强管控。严格禁止在河流域保护范围内新建有污染的建设项目。同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啤酒厂、食品厂等企业的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并督促市污水处理厂尽快投入运行。城市规划及建设部门要尽快将城市排污管网延伸到窑上水库和水库,确保片区、窑上水库到市委党校和市师专片区生活污水不排入河。科学规范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继续实施好已有项目的工程治理。水利部门要加强对现有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监测机构,对水土流失严重区、生态脆弱区、重点防治区和开发建设项目区作动态监测。
(四)充分发挥龙贵地水库等几个水库的作用。
要按照204月1日《省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的《省水库大坝管理办法》和黔府发()19号《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对水库的有效管理,充分发挥窑上水库、水库和龙贵地水库等几个水库的作用。要将水库的管护工作和治理工作结合起来,要按规定健全管护机构,配齐有关管理人员,特别是水库截污沟治理工程一定要摆上政府的议事日程。尽快启动龙贵地水库饮水管网建设,以满足片区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需要。
(五)为保护好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建议政府将冬春季节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加强林区防火基础建设和防火队伍建设。
(六)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实施生态治理的政策,将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在河流域倾斜安排,确保将25度以上的坡耕地退得下来,还得上去。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八
管党治党建设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有其自身规律。
从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来看,研究规律、把握规律、遵循规律,是新时期管党治党能够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效的一个重要原因。
聚焦基础。党的以来这四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会议主题聚焦党内政治生活,正是要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突出制度。如何让党内政治生活真正严肃起来,还是制度靠得住。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遵循是党章,要将党章细化为各种具体的纪律、准则、条例、法规等制度性安排。有细心的观察者注意到这次全会的一个细节变化。近若干年来中国共产党历届全会的会议成果往往是围绕会议主题做出一个《决定》,而这次则出现了两张“新面孔”:新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之所以如此,正是要彰显制度治党的决心。
确立核心。六中全会正式确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标志着新一代中国共产党领导核心的正式确立。公报中的这一重要表述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助于确立中央权威,有利于全党更加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源于我们党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长足发展。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这是发展伟大事业,开展伟大斗争的客观要求,是以来治国理政实践的证明,得到8800多万党员和13亿多中国人民的高度认同与支持。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党内政治生活,在长期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
这次会议既是对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就的总检阅,又是对未来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全面从严治党的总部署,还是对全面从严治党继续新赶考开辟新篇章的总动员。党的xx届六中全会当之无愧成为了中国共产党党的建设新的里程碑。
以党的xx届六中全会为标志,中国共产党全面从严治党进入了新的阶段,党的建设迈上了新的台阶,党领导的伟大事业又翻开了新的一页。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九
第九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第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分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
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以及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划分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报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并公告。
第十一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
(一)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重要支流水土保持规划区,其他大中型水库水土保持规划区;。
(二)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
(四)机场、港口、铁路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二级以上公路的建筑控制区;。
(五)连片面积较大、植被覆盖良好的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六)其他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或者人类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生态较为脆弱或者敏感的区域。
第十二条下列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
(二)水土流失中度以上的饮用水源地或者人口相对集中区域;。
(三)坡耕地集中的区域;。
(四)水土流失中度以上的荒山、荒坡、荒沟、荒滩和疏幼林地;。
(五)三峡水库生态屏障区内水土流失中度以上区域;。
(六)三峡水库重要支流内水土保持重点片区;。
(七)其他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当地或者下游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制约的区域。
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三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结果,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水土保持总体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应当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水土保持工作需要,决定编制水土保持专项规划。水土保持专项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共同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审批后实施。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广泛征求专家、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意见,并充分论证。
第十四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
20xx年,泸州市水土保持工作在省厅的大力支持下,以“预防为主、重点治理”方针为指导,按照水利部和我省的治水工作新思路,坚持科学发展观。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线,以开发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为重点,以改革和创新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为主要措施,精心谋划,真抓实干,高标准治理了一批小流域。同时,根据泸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森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了水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在规模上、机制上、内容上与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构筑起了“大水保城市生态水利”框架,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由精品小流域向规模化、整体化、城市化推进的跨跃。
一、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中,我市坚持以小流域为单元,农、林、牧、副、渔统一规划,水、田、林、电、路综合治理,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我们在加强水土流失生态治理工作中,全市加强领导,制定规划,增加投入,落实措施。综合利用全市投入到生态建设项目的有限资金,治理思路和方法不断拓宽,通过吸收相关行业的先进经验。在治理工程中实行招标制。对工程质量实行了“业务部门质量监控,受益群众百姓监控,”的双向质量监理制。并体现了“小工程、大监理”,从而保证了建一处,成一处,受益一处。我们在治理水土流失工作中,坚持以坡耕地改造为重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建设一批农村基础设施为基础。治管结合,突出经济效益,建设生达农业,走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水土保持发展之路。
20xx年省上下达目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平方公里,投入治理水土流失项目资金1875万元(泸县1250万元、合江250万元、江阳区187.5万元、龙马潭区187.5万元)。实际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6平方公里,超省上下达计划的110%。通过治理,我市水土流失治理区林草覆盖率达48%,三大效益显著,我市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的改善,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起到了十分重要作用。
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良好的贯彻执行。泸州市境内开发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审率、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和实施率均比往年有所提高,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率达到90%,违法案件查处率也在提高,结案率达到100%,审批、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68件,全年对开发建设项目执法检查95次,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40.55万元。基本遏止了人为水土流失恶化的趋势,为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大环境。
三、创森创园工作完成情况。
20xx年是双创工作的关键年,我局担负着双创工作的水系绿化部分。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双创办的指导下,我局紧紧依托水土流失治理等项目,结合水系绿化规划,在全市范围内掀起了水系林带绿化建设的高潮,把水系绿化工作有力的向前推进。全市水务系统共完成水系库区绿化面积300.5公顷,为全面完成双创目标打下了基础。
(一)进一步深入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在市水务局创森、创园规划基础上,结合20xx年即将实施的水土保持治理项目,着重规划了江河、库区绿化部分,把江河、库区绿化纳入了水土保持治理项目规划,确保创森、创园有具体实施方案和资金保证。
(二)分解工作目标,与县区签订目标责任书。年初市水务局把全市创森、创园水系绿化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各县区,并与各县区水务局签订了双创目标责任书,进一步落实了全市水务系统双创工作任务,使双创工作有的放矢。
同时,市水务局将双创重点区江阳、龙马潭、纳溪三区纳入水土保持治理工程规划,打捆上报争取20xx年省级小流域治理资金用于双创工作。
(三)水务系统职工认真参与义务植树,为双创作贡献。全市水务系统于2月21日在泰安镇、3月12日在三道桥、3月29日在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000平方米。
四、主要做法。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结合有关宣传和新闻部门运用各种形式广造舆论,大张旗鼓地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利用“3.22世界水日”、水利宣传周、《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时机,向市民宣传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通过一系列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全社会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水土保持观念得到了显著提高,为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中,我市紧紧抓住规划这个龙头,依照“水保工程建设与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改善生态环境与发展经济结合,水保生态建设与解决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结合”的原则,按照《泸州市一20xx年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注重效益”的原则,在认真总结前些年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总体思路,为水土保持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全市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开始实施,通过各方努力将从根本上解决人为因素造成的水土流失,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水土保持体系,实现生态环境的总体好转和良性循环。
(三)处理好开发建设与监督执法的关系。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惩处开发建设中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开发建设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保好驾、护好航。为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健康发展,我市始终把严格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来抓,首先,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对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使全市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做到了有法可依。严格执行水保“三同时”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狠抓了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收费、监督检查“三权”管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已列入政府行政并联审批,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得到了全面落实。纳溪区、泸县、被列为全国的水土保持监督能力建设试点县。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通过采取执法工作人员“约法三章”等措施,确保行政执法工作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尤其是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程序、宣传教育与法律强制合理衔接、点面结合、以点促面等方面,都是经过慎重研究,分别制定不同的管理措施,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规范发展。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一
第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等措施,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新能源建设,减少薪炭林的砍伐,严格控制破坏地貌植被的生产建设活动,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在长江三峡库区及其重要支流,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林草建设和生态修复力度,提高水源涵养水平,减少入库泥沙和面源污染。
第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山区、丘陵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农业生产者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和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第十七条在下列区域,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
(一)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
(二)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区域。
第十八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十九条开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应当采取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二)种植多年生林草和中药材的,应当采取降低整地强度、保护表土层、修建坡面蓄排水工程、设置植物绿篱等水土保持措施,禁止采用全垦等不合理的整地种植方式。
开垦荒坡地面积在二十亩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并报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条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林业主管部门批准采伐方案后,应当将采伐方案抄送水行政主管部门,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实施。
第二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下列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一)铁路、公路、机场、港口、码头、桥梁、通信、市政、水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
(二)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等能源设施项目;。
(三)矿产、冶炼、建材等工业项目;。
(四)城镇新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建设项目;。
(五)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等开发项目。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二十二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开挖、堆弃土石方总量在五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占地面积不满五万平方米,开挖、堆弃土石方总量不满五万立方米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第二十三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四条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做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水土保持设施建设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生产建设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申请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使用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相应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分期验收。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二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规划。
第三章预防。
第四章治理。
第五章监测和监督。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土保持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安排专项资金,并组织实施。
国家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水土保持科学技术水平,推广先进的水土保持技术,培养水土保持科学技术人才。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水土保持工作。
对水土保持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规划。
第十条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在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定的基础上,遵循统筹协调、分类指导的原则编制。
第十一条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全国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水土流失调查并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划定并公告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
对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对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应当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
第十三条水土保持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类型区划分、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任务和措施等。
水土保持规划包括对流域或者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作出的整体部署,以及根据整体部署对水土保持专项工作或者特定区域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作出的专项部署。
水土保持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水资源规划、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协调。
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应当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水土保持规划一经批准,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修改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三章预防。
第十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水土保持规划,采取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措施,组织单位和个人植树种草,扩大林草覆盖面积,涵养水源,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第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划定,应当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相衔接。
第十八条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护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在侵蚀沟的沟坡和沟岸、河流的两岸以及湖泊和水库的周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有关管理单位应当营造植物保护带。禁止开垦、开发植物保护带。
第十九条水土保持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落实管护责任,保障其功能正常发挥。
第二十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可以规定小于二十五度的禁止开垦坡度。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
第二十一条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第二十二条林木采伐应当采用合理方式,严格控制皆伐;对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对采伐区和集材道应当采取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并在采伐后及时更新造林。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采伐方案中应当有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林业主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
第二十三条在五度以上坡地植树造林、抚育幼林、种植中药材等,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四条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无法避让的,应当提高防治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水土保持方案应当包括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范围、目标、措施和投资等内容。
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和审批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七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第二十八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其生产建设活动中排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应当综合利用;不能综合利用,确需废弃的,应当堆放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并采取措施保证不产生新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治理。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三
2020年1月,湖南省益水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接受水土保持监测任务后,确定了专门进行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力量,安排了具有一定监测基础的技术人员做好监测工作。同时,由项目建设单位明确专门人员负责联络。
该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监测小组组长负责制,由项目小组共同组建监测机构,配备监测工程师。监测小组负责该项目工程监测设计和监测实施计划的编制;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监测管理制度的制定;监测成果的审核、统计、分析、汇编;监测总报告审核、发送。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总监测工程师1名(高级工程师)、监测工程师3名、监测员3名。
1、总监测工程师为项目部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测成果质量。
2、监测工程师负责监测数据的采集、整理、汇总、校核,编制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度报告、监测年度报告、监测总结报告等。
3、监测员协助监测工程师完成监测数据的采集和整理,负责监测原始记录、文档、图件、成果的管理。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四
防治责任范围监测包括对本工程枢纽工程区、灌区配套工程区、交通道路区、料场区、渣场区、施工生产区等项目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的监测。
1、项目建设区。
(1)工程建设永久性占地:包括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许可情况、土地利用类型、扰动范围、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及损毁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内容的监测,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化情况。
(2)工程建设临时性占地:工程建设过程中临时用地使用许可、土地利用类型、用地数量、扰动面积、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等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等,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其变化情况,以及施工结束后原地貌恢复情况。
(3)工程建设扰动土地情况:综合工程建设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情况,对扰动土地范围、面积、土地利用类型、损毁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及其动态变化情况等,并与水土保持方案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同时依据扰动土地情况,核实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
2、直接影响区。
监测内容包括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下游水体、植被、农林用地等周边未扰动区域产生水土流失影响的的位置、面积、土地利用类型等内容及其变化情况进行监测,以及被影响区域的水土流失是否得有效预防和治理。
3、监测频次和程序。
(1)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平面布局图,实地界定生产建设项目防治责任范围。
(2)工程建设过程中,按照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各分区的扰动情况,并与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进行对比,分析变化原因。
(3)分析汇总扰动情况监测结果,提出监测意见。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五
本工程根据sl277—2002《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主要采用地面观测、调查监测、集水区控制法相结合。地形地貌变化采用地面调查方法,降雨观测采用常规气象方法,设置的监测设施主要为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设置固定的地面监测点共计7处。
地面定位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设定监测面和监测点。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主要对料场、渣场、典型挖填区域设置监测断面、监测点,掌握项目区水土流失变化及发展趋势。对降水、地面物质组成、植被、水土流失类型及流失量等指标采用监测点定点观测,对径流、含沙量等指标采用监测断面进行监测,对难以定位收集到的监测指标辅以实地调查法进行统计测算。调查监测主要对弃渣点、临时工程区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实施及运行情况进行巡视、观察和访问。具体监测方法如下:
1、气象水文监测。
参照当地气象监测资料。
2、水土流失因子的监测。
(1)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面积、扰动强度的变化,采用实地勘测、定点调查、地形测量等方法,结合gps技术的应用,对地形、地貌、植被的扰动变化进行监测。
(2)复核建设项目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采用查阅业主征地文件资料,结合高精度gps技术,沿扰动边际进行跟踪作业,对比计算场地占用土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
(3)复核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和各施工阶段产生的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采用查阅设计文件资料,结合实地情况调查、全站仪地形测量分析,进行对比核实,计算数量及堆放面积。
(4)项目区林草覆盖度,采用抽样统计和调查、测量等方法,选择有代表性的地块,分别确定调查地样方,并进行观测和计算。
(1)水蚀量观测。
施工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量,以及变化情况,通过监测点获取的监测记录、典型调查以及简易坡面量测法的方法进行监测。水蚀量监测主要采用简易水土流失观测场法和坡面细沟水土流失监测法。
(2)重力侵蚀状况监测。
在汛期开始、每次暴雨过后和汛期终了,按照类型,调查发生重力侵蚀的次数、地点、原因、面积、总的土石方量及洪水冲走的土石方及固体搬运物质等。
(3)土壤性质指标量测。
采用土壤理化分析手册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方法。
采用抽样调查的方式进行。对于工程防治措施,主要调查其稳定性、完好程度、质量和运行状况;植物措施主要调查其林草的存活率、生长发育情况、抗冻性及其植被覆盖度的变化。
5、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主要通过实地调查、抽样调查和核算方法进行,拦渣效益通过量测实际拦渣量进行计算。
(1)扰动土地整治率。
根据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分类型统计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面积、永久建筑面积及扰动地表面积,分别计算各区域的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根据实地调查及资料分析,统计水土流失面积,用水土保持防治措施面积相除,得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根据定点监测的流失量,分析计算各类型区的土壤侵蚀量,计算各区域的土壤流失控制比,采用加权平均方法,计算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根据弃渣堆放量和弃渣流失量,用弃渣量减去弃渣流失量即为拦渣量,算出该弃渣堆放点的拦渣率,采用加权平均法算得该项目的拦渣率。
(5)林草植被恢复率。
根据调查、量测等方法统计出实施林草植物措施面积,算得林草植被恢复率。
(6)林草覆盖率。
用已实施的植物措施面积与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相除,得林草覆盖率。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六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坡耕地改梯田、淤地坝等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加大生态修复力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建立和完善运行管护制度。
第三十一条国家加强江河源头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纳入国家建立的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第三十二条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进行治理。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和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处理。
第三十三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在水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以天然沟壑及其两侧山坡地形成的小流域为单元,因地制宜地采取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保护性耕作等措施,进行坡耕地和沟道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在风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因地制宜地采取轮封轮牧、植树种草、设置人工沙障和网格林带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防护体系。
在重力侵蚀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监测、径流排导、削坡减载、支挡固坡、修建拦挡工程等措施,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
第三十六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单位和个人,采取预防保护、自然修复和综合治理措施,配套建设植物过滤带,积极推广沼气,开展清洁小流域建设,严格控制化肥和农药的使用,减少水土流失引起的面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水源。
第三十七条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下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或者退耕等措施。
第三十八条对生产建设活动所占用土地的地表土应当进行分层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到土石方挖填平衡,减少地表扰动范围;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在取土场、开挖面和存放地的裸露土地上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对闭库的尾矿库进行复垦。
在干旱缺水地区从事生产建设活动,应当采取防止风力侵蚀措施,设置降水蓄渗设施,充分利用降水资源。
第三十九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下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一)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草田轮作、间作套种等;。
(二)封禁抚育、轮封轮牧、舍饲圈养;。
(三)发展沼气、节柴灶,利用太阳能、风能和水能,以煤、电、气代替薪柴等;。
(四)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五)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七
古丈县古阳河水库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投入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设备包括监测土建设施和其他监测工具、设备等。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和设备见表。
设施和设备。
设施及设备费用。
自动安平水准仪。
测多标桩间距。
全站仪。
小地形综合测量。
泥沙浊度仪。
泥沙快速测定。
精密天平。
1/10000g。
带鼓风。
手持式gps。
用于监测点、场地及现象点的定位和量测。
数码照相机。
用于监测现象的图片记录。
计算机。
用于文字,图表处理和计算。
遥感设备。
无人机。
消耗性设施及其它。
用品柜。
试剂、物品、资料贮存。
皮尺、卷尺、卡尺、罗盘等。
用于观测侵蚀量及沉降变化,植被生长情况及其它测量。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和完善水土保持协调机制。
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下一级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
第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组织一次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等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告调查结果,公告前应当将调查结果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将下列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并向社会公告: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
(三)连片面积较大、植被覆盖良好的岩溶区和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
(四)水土流失潜在危险较大,对区域防洪安全、水资源安全、生态安全或者人类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生态较为脆弱或者敏感的其他区域。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水土流失调查结果,将下列水土流失严重的区域划定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并向社会公告:
(一)石漠化岩溶区;。
(二)坡耕地和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等分布区;。
(三)花岗岩崩岗区;。
(四)崩塌、滑坡危险区;。
(五)泥石流易发区;。
(六)水土流失严重,造成生态环境恶化、水旱灾害严重的其他区域。
第七条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水利水电开发、矿产资源开发、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等方面的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中提出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的对策和措施,并在规划报请审批前征求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取土、挖砂、采石等活动的管理,统筹规划取土、挖砂、采石地点,规范取土、挖砂、采石等行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告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的范围。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
第九条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种植经济林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种植者科学选择树种、种植方式和抚育措施,合理确定规模,采取修建截水沟、蓄水池、排水沟、等高水平条带、边坡种草、梯地、水平台地或者横垄种植法等水土保持措施,尽量保留原有植被,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第十条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的荒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耕作等水土保持措施。
在二十五度以下、五度以上水土流失严重的坡地上整地造林和种植农作物,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修建水平梯田、水平台地、鱼鳞坑,竹节水平沟和等高水平条带等水土保持措施。
在原有植被条件好、水土流失轻微的五度以上的坡地上整地造林,应当尽量保留原有植被,并采取相应的水土保持措施。
第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
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第十二条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活动中造成水土流失的,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治理,并承担发生的治理费用。
在山区、丘陵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扰动地表、损坏地貌植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第十三条生产建设单位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应当采取截排水沟、沉沙池、拦挡、苫盖、洒水等临时防护措施;对废弃的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存放地,应当采取拦挡、坡面防护、防洪排导等措施;对连续堆放期超过一年的,应当分期分块采用植被或者复耕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第十四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科学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布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体系,对水土流失进行动态监测。
第十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每五年对水土流失事项进行公告。
对特定区域、对象的监测,可以适时发布公告。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二)单位取土、挖砂或者采石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的罚款,十立方米以上五十立方米以下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十立方米以上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
甘南水土保持报告优选篇十九
第三十五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科学规划水土保持监测站点布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测机构和网络。
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的水土保持机构,负责水土保持监测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三十六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直属的水土保持机构应当加大科技研发推广力度,做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评估和预防治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监测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三十八条市、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支持和协助。
第三十九条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功能恢复状况的监测,由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