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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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篇一
二 、安全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天打印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并由矿长、总工程师、通防科长每天签审安全监测监控日报表,对存在的问题,由总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通防科及有关部门负责及时组织解决。
三 、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不间断检查瓦斯监测系统图,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人员不得在计算机从事与监控无关的操作,且不得储存娱乐性质的程序。如有发现并处以罚款。
五、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
六、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必须面对面交-班,本班监控中心站运行情况及出现的瓦斯超限和设备故障情况等必须记录在交接班本上,并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双方在交-班本上签字。
七、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强化培训,提高素质,确保瓦斯监控工作的正常开展。安装、维修及监控室值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八、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对机房各软件进行巡检,如发现异常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进行处理。
九、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实时监控煤与瓦斯突出预警系统,发现报警及时汇报调度室、通防科、安监科、及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拿出意见进行处理。
十、安全监测监控中心站值班人员每班交接班前,打扫机房卫生,电脑、桌椅摆放整齐,各项资料记录填写仔细,资料记录不得出现涂改、乱画现象,并记录真实,不得做虚假记录。
1、监控值班人员必须经过通风、监测、微机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
2、监控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必须有一名值班员值班,值班员必须掌握计算机基本操作,并能熟练的进行监测系统各种功能的调用。
3、负责瓦斯、硫化氢检测报警器的日常调校和发放工作。
4、监控值班人员必须明白监控仪器的安装地点、报警点、报警值、超限断电范围;了解矿井生产动态。
5、监控值班人员上岗时必须认真监视终端屏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各部分的运行状态,每日7:00前打印好瓦斯监控日报表,并注明超限原因和采取的措施,报送安监(通风)科长、矿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6、监控值班人员接到警报(或断电)信号及事故警报后,必须立即按相关规定通知相关人员。
7、认真填写监控和报警器的发放有关记录,字迹准确,严禁不填或漏填,弄虚作假。
8、监控值班人员交接班时必须交情计算机及系统运行情况,以及报警器交接班情况,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
9、严禁非值班人员未经允许操作本监控计算机;严禁用本监控计算机打游戏、看光碟;严禁运行非系统软盘、光盘、严禁上班时睡
觉、看书、干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脱岗、窜岗。
10、并认真执行好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和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主机显示瓦斯超限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显示瓦斯超限,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队长,调度员汇报,汇报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当前浓度、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作好记录。
2、主机显示瓦斯超限超过5min,值班人员应再次向通维队值班队长,调度员反馈信息,并向值班矿领导,安监科长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瓦斯超限的地点、时间、最高浓度值、当前浓度值、升降趋势、作业情况等,并做好记录;瓦斯超限超过10min,必须向分管领导、矿长汇报,并每隔5min向上述人员汇报一次当前值。接到汇报后,相关领导要做出明确指示,采取措施,值班员做好记录。
3、值班人员向各级领导汇报瓦斯超限后,应主动要求调度值班员与井下瓦检员、跟班队管取得联系,要求断电、撤人、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将措施、效果及时向各级领导反馈。
主机故障和井下停电的请示报告制度
1、主机因停电、故障或其它原因停机,值班人员须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人员、机运科长、安全矿长汇报,请示处理意见。
2、主机显示直流正常,通讯中断、测点断线,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值班人员、机电队长汇报,要求尽快处理。
3、主机显示主扇、局扇停止运转,值班人员应立即向通维队长、调度值班员、安监科长、值班领导汇报,要求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4、值班人员应对汇报对象、内容、时间作好记录,积极追踪处理结果。
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篇二
一、院内监控系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总值班领导负责监督检查监控室的工作。
二、值班人员当班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通过监控设备密切关注防区安全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及时汇报,并作好当班的交接记录。
三、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帮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四、确保监控范围内夜间照明,发现路灯缺失、损坏,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五、总值班、保安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学习电子监控设备的操作规程,熟练掌握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一、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图像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二、外来人员需要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主主管领导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内容、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处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四、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六、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一、安防设施管理员要定期对监控用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移动存储设备,严禁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
二、定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三、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设备中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一、医院要及时为本校监控用计算机设置密码。
二、严禁将计算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三、未经相关领导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将监控数据、软件及资料复制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四、未经许可,任何人员不得使用操作监控系统及相关设备。
五、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六、对涉及医院秘密、职工及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要予以保密。
一、院区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导致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保安应安排人员加强院内安全巡检,同时及时组织人员修理,排除故障。
二、如发生外人强制入侵(如翻越围墙)报警,值班人员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组织班组人员到现场阻止入侵,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
医院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安全保卫视频监控管理责任制
院长是医院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医院“三防”建设负总现。
主管院长主要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是医院“三防”建设直接责任人,对医院视频监控和消防器材管理负直接责任。
技术管理员全面负责校园视频监控的管理、操作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图像信息的保存和调取。
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篇三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 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 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 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 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 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 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篇四
一、为确保煤矿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实现监控平台标准化、科学化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促进我旗煤炭工业的发展。现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务员管理条例》和劳动用工管理、监控系统管理相关规定及要求,结合我局监控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监控中心人员对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爱护和保护的义务,任何人不得对本系统设备、设施进行破坏。
三、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及中心管理规定,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四、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上班期间禁止公话私用、上网玩游戏、聊天、看电影、听音乐、看娱乐书籍或窜岗、睡岗。
监控中心控制室内严禁擅带小孩及其他外来人员入内。
五、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打扫监控室清洁卫生,保证办公用品放置有序,监控室干净整洁。
六、监控中心值班人员不得无故脱岗,值班期间应认真履行职责。
七、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单位请休假制度。值班人员因事或因病,不能正常上班时,请假事的,必须提前两天办理,不允许出现空班漏岗,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八、监控中心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同交班人员办好交接班手续,未经监控中心负责人允许不得私自调、换班。
九、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及统计分析数据,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网络出现故障的煤矿及相应解决办法详细记录。
十、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认真学习煤炭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及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十一、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篇五
1、监控室工作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时刻关注监控画面动态,如实填写值班记录,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向保卫部报告。
2、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3、严禁携带易然、易爆、有毒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上岗时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严禁值班人员酒后上岗。
5、注意防潮,经常检查系统运行情况,保证系统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严禁在监控室内吸烟、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将食品或有异味的物品带入监控室。
7、不得在监控室乱放杂物和个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摆放,每天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8、严禁在监控室内使用干扰仪器正常运行的电子设备和电炉、电饭煲等电器。
9、严禁利用监控设备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换岗,严禁脱岗、睡岗。
1、监控室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熟练掌握本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操作要领。
2、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控室值班记录。
3、在工作中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睡岗。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要报告,经批准并确定代岗人后方可离开。
4、值班人员交班时,要将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和需要继续监控的异常情况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5、值班时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随便会客聊天,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监控室。
6、值班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严密监视监控对象的各种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7、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必须坐在监控台前,进行不间断监控观察,并定时调节摄像头方位、角度,作好24小时录像。
8、做好监控室的卫生工作,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1、开启监控系统时,应首先检查稳压器电压是否正常,视频电缆连接是否正常,监控设备接地是否正常。
2、关闭监控系统时,应先关闭监控设备,再关闭电源,禁止直接断电。
3、工作中不得随意摆弄监控设备,不得无故中断监控,不得删除录像资料。
4、监控柜距离墙壁不得低于0.5米,不得用任何物品遮盖监控设备,并定时进行通风散热,防止设备过热造成损坏。
5、不能让任何性质的异物进入监控设备散热窗孔里面,以免造成短路或触电。
6、遇暴雨雷电天气,必须关闭监控系统,雷电天气过后,再开启监控系统。
7、要爱护和管理好监控设备,发现设备出现异常和故障要及时维修或报修,并向领导报告,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1、非监控室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员工、和外来人员需到监控室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必须经行政部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进入监控室查看。
2、未经上级领导签字同意,值班人员不得修改系统设置。
3、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方案严禁外传。
4、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发现个人隐私情况的,必须认真、恰当处理并严格保密。
5、微机储存、显示的有关监控数据、资料、发送的信息等,工作人员应妥善将其保存,并打印、分类装订成册归档保存,未经领导批准不准泄露。
6、配合综合部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或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查询调用。
本规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安全监控值班记录表 安防监控室值班规定篇六
为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结合企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作业现场的安全由企业负责人全权负责,从业人员应服从企业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安全科负责对本厂各区域实施全面安全管理,各岗位人员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2、本厂建立作业现场安全保障体系。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本本厂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本厂建立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负责本工种的安全生产,并在作业过程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3、本厂实行全面安全管理,从业人员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护措施应当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各场所根据不同作业类型和周围环境及天气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作业现场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
4、作业现场暂时停工的,安全科应当做好现场安全防护,产生的相关费用,企业负责承担。
5、企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作业现场设置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灾易发生部位作业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当采取特殊消防措施。
6、本厂应当在作业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各种粉尘、废气、噪声及振动对人和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7、企业内部应当设置必要的医疗和急救设备。作业人员的膳食、饮水等供应,必须符合卫生标准。
8、作业人员应当遵守企业制定的安全标准、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进人作业现场必须正确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进入作业现场。
9、作业人员有权拒绝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下进行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危险区域。管理人员不得违章指挥。
10、必须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的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该用具和设备进场使用之前必须经过检查,检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安全防护用具、劳动防护用品及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人管理,按照标准规范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1、作业现场的运输设备、铲装设备、穿孔设备、破碎设备及凿岩设备必须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检测机构对检测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对重大危险因素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业过程应当设置专人进行监控的,必须设置专人进行现场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