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权水资源的论文(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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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一
盘山县各城、乡、镇供水多为地下水水井工程供水;盘山县城、乡、镇供水水源有15处,共48眼地下水井。全县共有蓄水工程3座,分别是红旗水库、青年水库、八一水库,总库容为7182万m3,总兴利库容为4000万m3。盘山县城区及各乡镇的生活、工业用水均采用地下水。城区供水量为46.2万m3;各乡镇合计供水量为514.2万m3。其中生活供水量348万m3,工业供水量10.3万m3,建筑业供水量为43.1万m3,第三产供水量为159万m3,盘山县城区用水量为46.2万m3;各乡镇合计用水量为514.2万m3。生活用水量348万m3,工业用水量10.3万m3,建筑业用水量为43.1万m3,三产用水量为159万m3。
2节水现状。
近几年,通过加强节约用水管理、加大节水设施建设力度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等工作,节约用水工作成效显著,用水效率不断提高。在农业方面:充分利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节水增效示范项目等资金,大力开展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在工业方面:石油、化工等行业狠抓节水降耗,加大节水投入,推行节水技术,尤其是利用老工业基地改造的契机,对耗水高的工业企业进行设备设施改造。全县城镇生活节水工作已全面展开,对非节水型卫生用水器具进行了清理整顿,从根本上控制了淘汰型产品在市场上的流通,把住了市场入口关。同时严禁新建项目安装非节水型卫生器具,对在用的非节水型器具进行限期改造,使节水器具在一定范围内得到推广。
3废污水排放及中水利用现状。
盘山县没有污水处理厂,根据《盘锦市环境保护十一五发展规划》,将建设盘山县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万t/日,年削减cod排放1463吨。目前没有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没有中水回用水量。
4用水现状分析评价。
4.1用水现状分析与评价。
全年用水量为46.2万m3,均为上第三系地下水,其中生活用水量23万m3,城区共有人口0.64万人,人均生活用水量98.5l/人d;工业用水量6.0万m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7.7m3;建筑业用水量9.6万m3,万元建筑业增加值取水量为20.0m3;第三产业用水量7.6万m3,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取水量9.5m3。共有十四个乡镇,合计用水量为514.2万m3(不含太平镇)。生活用水量325万m3,各乡镇采用集中式供水,乡镇所在地及周边村都使用同一水厂水源,所以供水人口为18.32万人,人均生活用水量为48.6l/人d;工业用水量4.3万m3,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7.7m3;建筑业用水量33.5万m3,万元建筑业增加值取水量为4.1m3;第三产业用水量151.4万m3,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取水量18.6m3。
全县各乡镇共有水井48眼,供水能力可以达到年739.9万m3,现状年实际供水量554.4万m3。另外,高升水源地有水井24眼,石新水源地有水井12眼,盘东水源地有44眼井,供水量分别为976万m3、1500万m3、60.8万m3。高升、石山水源地的水供给市区,盘东水源地的水供给辽河油田。全县各乡镇及辽河油田总供水量为3091.2万m3,其中第四系地下水供水量为2605.5万m3,占84.3%;第三系地下水供水量为485.7万m3,占15.7%。由于集中开采强度较大,淡水含水层面积已由1980年的900km2减少到目前的719km2。
4.3存在的主要问题。
盘山县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严重超采,同时高升、石新水源还要担负供给市区用水的重任。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水资源严重短缺,盘山县水资源先天不足,大部分区域处于咸水区域,地下水开采能力会逐渐缩小。东郭镇、羊圈子乡、胡家镇、陈家乡、坝墙子乡等乡镇区域处于咸淡水分界区,如果大量开采地下水,将会破坏咸淡水目前的均衡状态,咸水区域扩大,使地下水资源萎缩、减少。
(2)节水管理体系不健全,规章制度建设滞后。还缺少一套完整的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经济技术政策和宣传教育体系,目前用水奖惩制度还未形成,只是过多依靠行政措施推动节约用水工作。节水投入不足,节水技术开发与推广不够,经济结构调整和节水工程建设不能同步,投入的力度也较弱,致使必要的节水措施不到位,节水的效果也不甚理想。
(3)水资源污染严重。没有污水处理系统,致使河流水质受到严重污染,大部分为v类、劣v类水质。大部分地区第四系地下水质量很差,均为咸水。上第三系地下水水质较好,但是铁、锰超标,作为生活用水需要经过处理。
5节水规划。
盘山县农业节水潜力较大的为农田灌溉,现状年全县农田灌溉用水定额为892m3/亩,预计未来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全县农田灌溉综合需水定额降至700m3/亩。如按现状有效灌溉面积计算,全县农田灌溉总节水潜力为10858万m3。20盘山县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3.3m3/万元,预计未来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用水定额可下降至20m3/万元,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将由现状的15%提高到30%以上,对造纸工业采用先进的白水回收工艺及设备,将造纸白水迅速解离成洁净清水和新鲜回收浆,彻底消除白水污染与浪费;推广制浆封闭筛选、中浓操作、白水回收、碱回收等技术,提高工序间的`串联利用率和水重复利用率;对规模小、耗水大的造纸企业实行撤小并大。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活用水定额普遍呈增加趋势,年盘山县平均生活用水综合定额为67l/人日,城镇综合管网漏损率为10%,预计未来节水指标实现条件下,生活用水定额将增长至100l/人日,综合管网漏损率将下降至10%以下。根据现状城镇用水量计算,全县城镇生活工程节水潜力为506万m3。初步建立起盘山县节水型社会的法规、行政、经济技术政策、宣传教育体系,建立水资源的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指标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建成制度完备、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生态良好、发展科学的节水型社会。基本完成严重漏损的供水管网的改造,使全县城镇供水管网综合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全面推广生活节水器具。争取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有显著提高,单位gdp用水量比目前降低3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52提高到0.60,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目前降低15%以上,全市城市供水管网平均漏损率不超过10%。实施地下水保护行动,通过采取综合措施有效削减地下水超采水量,使咸水体运移速度得到有效控制;水功能区水质基本达到规划标准。
6.1生活需水量预测。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城镇人口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根据《盘山县城总体规划》,到新县城人口将达到10万人。参照现状年全市用水调查分析成果、辽宁省地方标准《行业用水定额》(db21/t1237-),同时考虑生活用水水平的提高和现状节水水平,采用定额法预测需水量。预计到、20、2030年盘山县城生活用水量分别为191万m3、231万m3、276万m3。各乡镇生活需水量在20、年、2030年分别为123万m3、162万m3、182万m3。
6.2工业需水量预测。
根据《盘山县城总体规划》目标,到2020年,在太平镇将建成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以石油化工工业和物流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化新城。按照现状年工业用水统计资料分析,以供定需的原则,规划确定未来工业需水增长与将来的节水水平提高相当。工业需水量年平均增长率为6.0%。县城区年、2020年和2030年的需水量分别为159万m3、267万m3和486万m3。各乡镇2015年、2020年和2030年的需水量分别为51.0万m3、57.0万m3和64.0万m3。
6.3建筑业需水量预测。
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综合实力的显著增强,建筑业在生产快速增长的同时,经济效益有了较大的提高。根据至2007年盘锦市统计年鉴数据资料,盘山县建筑业生产总值从1.37亿元上升到2.35亿元,年均增长率为23.8%,建筑业生产情况较好,增长速度呈稳步攀升态势。根据《盘锦市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预测到2015年、2020年、2030年,盘山县城区各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分别为5万m3、5万m3、7万m3。各乡镇合计各规划水平年需水量均为1万m3。
6.4第三产业需水量预测。
6.5生态和环境需水量预测。
根据《盘山县城总体规划》目标,到2020年县城区建设用地达到10km2。按照定额法计算各规划年城市环境用水量。2015年、2020年、2030年需水量分别为23.0万m3、30.0万m3和42.0万m3。
6.6规划水平年供水量预测。
现状年盘山县城区及各乡镇均为地下水供水,随着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的竣工运行,到2015年后,县城区用水由过去的地下水,逐步为地表水所替代,各乡镇则继续用地下水。根据大伙房水库输水全省配额,县城区在2015、2020、2030年可供水量为1095万m3、2774万m3、3000万m3。各乡镇2015、2020、2030年可供水量为282万m3、340万m3、382万m3。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二
大自然孕育了人类,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得生存所需的各种资源。人类与环境相互依存,人类不能盲目地向环境进行掠夺性的索取,人类应该与环境建立亲密和谐的关系。
然而,随着的人口的增加,人类对自然界索取越来越多,越来越放肆,而回报给自然界的却很少。不仅如此,自然还承受着消化人类带来的大量污染物的压力。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开始向我们进行无情的报复——洪灾、旱灾、泥石流、沙尘暴接踵而至;温室效应、臭氧层空洞、酸雨日益严重;水资源、矿产资源、物种资源频频告急……人类面临着巨大的生态灾难。
水是那样普通,普通得让人须叟不可离开,而又随时可以忘却。人是在饿的时候想到吃饭,渴的时候想到喝水,而对于粮食和水本身,可以说人类关心得很少或者未真正用心去关心过。至今在绝大多数地球人的心目中,水仍然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到处都是对水资源的过量盲目开采,肆意挥霍浪费以及粗暴的践踏与污染。
淡水是世界上最珍贵的资源之一。水的历程造就了生命的历程,相当于全球河流一半的水,流淌在人类和动物的血管里,流淌在植物的根茎、叶脉之中。人和水是分不开的。成年人体内含水量占体重的65%,人体血液中80%是水。如果人体减少水分10%变会引起疾病,减少20%~22%就要死亡。一个健康的成人,每天平均要喝2200毫升水,总共2500毫升,每天排出与此相等数量的水。简言之,每天中稍加间隔就需要而且是必须有水的补充和排出,这是生命的象征,也是生命的内容。对人来讲,水是可敬的也是可畏的。
世界上水的总储量约有1472立方平米,地球表面的2/3被水覆盖着,因此有人把地球说成是蓝色星球。但这些水中95%是咸水,在余下的2.5%的淡水中,又有87%是人类难以利用的两极冰盖、冰川、深层地下水。人类可利用的淡水只占全球水总量的0.26%,而这些淡水大部分是地下水。实际上,人类可以从江河湖泊中用的淡水只占总水量的0.04%,有人比喻说,在地球这个大水缸里可用的淡水只有一汤匙,而这一汤匙水又遭到了严重的污染。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紧缺的国家,尽管水资源总储量达281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中国养着世界1/4的人口,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世界人均水量的1/4,相当于美国的1/5,前苏联的1/7,加拿大的1/48,被列为全球13个人均水资源贫乏国家之一。
在中国600多个城市中,有400多个城市存在供水不足的问题。北京人均水资源不足300立方米,仅为全国人均的1/8,世界人均的1/32。若世界人均一杯水,我国人均只有这杯水的1/4,北京人均只有这杯水的1/32。
由此可见,世界上的淡水资源真的是太少了,而我国的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更是少中见少了。专家预测,中国人口将在2030年达到16亿的高峰,再加上日益严峻的水资源,到那时,中国将成为严重缺水的国家。所以,对此我们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1994年7月,淮河发生特大污染事故,入淮水质的污水团向下推移,近2亿立方米的污水直逼江苏,下游许多城市自来水厂流出的是黑水、臭水,造成数百万群众饮水困难。
2000年1月27日,福建闽江沙溪水域发生有史以来最大的水污染事故,导致上百公里流域上千吨河鱼中毒死亡,死鱼个体最大的达67公万。
上面这些例子不过是沧海一粟,水利部对全国700余条河流,约10万公里河长的水资源质量进行了评价,结果是:目前以有46.5%的河水受到污染,水质是四类或五类:10.6%的河水严重污染,水质为超五类,水体已丧失使用价值;90%以上的域市污染严重。水污染正从东部向西部发展;从支流向干流延伸;从城市向农村蔓延,从地表向地下渗透;从区域向流域扩散。
水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是严重的,不仅会导致急、慢性中毒,甚至会致癌。水污染已突破最后的防线,它不像瞬间爆发的“非典”疫情那样惊心动魄,让我们如此强烈地震撼于自然预警的声音,但水的叹息却将更加久远的忧患时时重复,诉说着我们可能遭遇的厄运。
水资源危机使人民意识到制定科学的用水战略,合理分配和利用水资源,是全社会持续发展的条件。对此,做为人类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做到:
1、重视废水回收利用。有效节约水资源的关键在于利用“中水”,实现水资源的重复使用。如果中水利用能在全社会范围内通行,不仅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又能令社会形成一种珍惜水资源的良好风气。同时,在节约水资源的同时应避免无效浪费。北方的冬季,水管容易冻裂,造成严重的漏水,应特别注意预防和检查。
2、完善用水制度。由于我国一直实行“福利水”制度,水没有被当作一种经济商品对待,所以,在水资源配置上,市场机制通常被管制方法所取代。当前应当转变观念,认识到水资源的自然属性和商品属性,遵守自然规律和价值规律,确实把水作为一种商品,合理应用市场机制配置水资源,减少资源浪费。
3、使用节水器具。家庭节水除了注意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以外,采用节水器具很重要,也最有效。为了省钱,很多人宁可放任自流,也不肯更换节水容器。其实,交这么多水费长期下来是更不划算的。使用节水器具,既省钱还能保护环境,无不是一举两得?节水器具种类繁多,有节水型冰箱,节水龙头,节水马桶等。
4、查漏塞流。在家中“滴水成河”并非开玩笑。要经常检查自来水管。防微杜渐,不要忽视水龙头和水管的漏水,要及时请人或自己进行维修。
水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因此合理利用水资源和保护水资源是不容忽视的。国家应制定出相应的节水法规,大家应自觉养成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如果人类继续破坏或者“懒汉法”利用水资源,那么人类看到的最后一滴水将是自己的眼泪。为了我们以及我们的后代能够在水的滋润下健康成长,为了人类能够在这个蔚蓝的星球繁衍生息下去,伸出你的手,伸出我的手,大家共同保护水资源。让我们尽情享受那份失落已久的清澈、甘甜,柔润的良好水质吧!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三
从全国来看,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仅仅为2300立方米,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l/4,是世界上13个贫水国家之一。全国660多个城市,有420多个城市缺水。
我市目前也存在缺水问题。进人八十年代,市政府对进行大规模的改进工程,增大了库容,其由20年一遇提高到100年一遇。特别是1988年开始,流域内加大了力度,迄至目前已完成8万亩,24万亩,形成了100万株的经济果木林,使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6%,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和洪水的发生,使水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护,日供水量达到45万立方米,占我市日总供水量75%以上。
近几年来又进行大规模的清淤工程和排污措施,使水质进一步改善。国家水环境评价研究中心传出信息,2000年5月21日至31日,全国19个重点城市的33个主要供水水源地大部分为1级和2级,其中昆明和北京的等7个城市的主要供水水源地同列为1级水质。
市政府考虑到我市近年来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水资源数量和质量的迫切要求以及结合21世纪初期的发展前景及时提出了由昆明市北部的掌鸠河流域向市区的引水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为60万立方米,并计划在五年内全部完成,可在一定时期内解决我市的用水问题。
考虑到我市今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前景,同时也考虑到出现干旱气候条件及地质灾害等不利因素可能发生的客观影响,使我市供水能在不利条件下仍然可以提供基本的保证,特提出以下几点初步的建议,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考。
关于这方面的工作松华坝水库已取得了宝贵的经验。由于森林覆盖率不断地提高,不仅减少了水土流失,减缓了水库的淤积速度,同时使降雨时的地表迳流得到更多的涵养,使水库的产水量得到提高。松华坝水库以往一些年份到枯水期的11~12月份上流便无来水,现在由于森林覆盖率提高,枯水期基本上不会断流,枯水期平均日产水量达到2万立方米以上。如果流域内的`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水库的集水量还可进一步增加,水质也会进一步改善。
根据松华坝水库流域的治理经验,掌鸠河引水工程的多年调节水库流域内的治理工程现在就应加大力度进行。由政府组织流域内的居民出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进行现有森林保护,,大力发展经济果木林,使森林覆盖率能得到较快地持续提高,使水库的集水量每年有所增加,水质有所改善。
流域内的居民由政府组织发展沼气、太阳能以及采用燃煤等措施,尽量取代常规的烧木材树枝获取能源的老办法。在流域内的农田旱地农作物,尽可能少用农药和化肥,在雨季尽量使进入水库的水少受污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多作退耕还林,发展经济果林,使库区居民能增加收益,水库流域区内居民粮食不足部分由国家组织供应。使流域内的森林覆盖率不断提高,水库产水量也相应提高。为昆明市区提供更多的优质用水,其社会效益是巨大的。
除少量开采深部基岩的热水井外,其余抽取的水井应一律停止开采。因为开采较多,会使土层中的地下水面不断下降,形成大范围的漏斗,使城区地面植被受到影响,七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由于过量开采地下水,使翠湖在枯季干枯。后来政府下令在翠湖周围附近的水井一律停止抽水,翠湖水位逐步得到恢复,还翠湖原来的面貌,这也是建设园林城市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此外,一旦遇到特别干旱年份或者发生严重的地震或等地质灾害,水库产水量大幅度降低,或因输水线路受到破坏,造成某个时期内我市供水量不足或中断,则可大量抽取地下水应急于解决城市居民的。
水资源是有限的,开源也是有一定限量的,但节约用水的潜力是很大的,对于这个问题也应得到应有的重视。
首先要大力推行节水农业,我国农业传统的用水方法是很落后的,每生产一斤粮食几乎要用掉1立方米的水。所以我国农业用水量几乎占去总用量70%左右,生产单位粮食的用水量是发达国家的2~2.5倍。应将传统的漫灌方法改进为喷灌或滴灌,便可节省大量的用水,在这方面我省已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今后应大力推广。
对于工业用水也应努力提高重复利用率。我国目前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只有30%左右,而发达国家已达到75%左右,工业用水的节约潜力很大。应加强研究和实施重复用水的力度。
机关、学校及其他一些公共场所,由于管理不严,措施不力,用水浪费现象也很严重,必须加大管理力度,提出有效的措施,努力节约用水。
城市居民用水也不能放任自流,应提出合理的用水额度,超量部分提高收费加以限制。
关于以上诸多方面均有一个管理问题,各方面均应制定合理的用水定额,超过定额者应提高水费,应用经济杠杆来加大节约用水的力度。
这方面政府已作了许多的工作,已支出十多亿元费用,今后还要继续投入进一步治理。滇池水治理好了,不仅是建设园林城市的必要条件,也是在特殊情况下,用水最可靠的保证。
虽然目前我市的供水尚未达到十分严重的地步,但应提高人们的节水意识,作到未雨绸缎,以免发生严重缺水时,措手不及,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必须作到有备无患,对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水源保障。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四
“呵呵,我是清清的泉水,大家都说我长得漂亮,那水清彻见底,小鱼儿可以在河里自由自在的游来游去,还可以变成镜子,照见花朵、柳树、太阳花……它们都能照见自己的美貌。就是人类,他们照得最多,可是他们忘恩负义,往日以来,他们往我这儿扔了许多白色污染,所以,我从美丽的.河水变成了脏兮兮的河水。”脏兮兮的河水低着头,自言自语地说。
无音中,那些常常照河水的植物们听见了河水的话,于是它们围在一起开会。柳树说:“我们应该保护河水。”于是植物们把河水上的白色污染给清理在垃圾筒里,河水看见了,感谢地说了一声:“谢谢你们!”
第二天,人们来到河水旁,发现河水变美丽了,比以前更美丽了。人们恍然大悟,他们知道了,只要低碳环保,才能把世界变得更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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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五
如果是一个非常系统的工程,那么就必须要对系统工程的观点和方法进行合理的利用。还要对信息安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对待和及时的处理。因此,就企业实际情况看,在建立和实施企业级的信息以及网络系统安全体系的时候,必须要对信息的安全进行全方面的考虑,还要必须要兼顾信息网络的风险评估与分析、安全需求的分析、整体安全的策略、安全的模型、安全体系结构的开发、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制定、信息网络安全工程的实施、监理和信息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以及技术的培训等多个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够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安全系统安全。
5结束语。
综合上文所述,随着全球信息化在不断进行发展和进步的同时,信息的革命也在各个层面中发展,促进了人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现阶段的信息逐渐发展成具有代表综合国力的战略性的资源,但是信息安全,也成为保证国民经济信息化进程能够健康有序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础,与此同时,也会对国家的安全造成比较严重的影响。从信息安全工程的角度方面来说,如果对我国的信息安全进行全方面的构建和规范,也将大大的对我国的信息安全系统进行逐渐的稳固,从而对国家信息资源的安全进行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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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六
摘要:文章主要针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发生的事故,指出了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联系,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针对事故的原因找到排查与解决的方案,研究出安全控制的控制措施,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企业以借鉴。
关键词: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现状;施工安全管理;事故隐患;安全控制。
水利水电工程里一项重要的内容是施工安全管理,而对于每个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来说“安全是作为第一位的”,所以文章针对几例施工安全事故,探析了水利水电施工的安全管理方法,将施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扼杀在摇篮里,从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率,从而保障施工的安全生产。
1.1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现状。
随着我国的快速发展,全国的水利水电工程在不断扩大发展,工程项目也是越来越大,然而众所周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大,从事这一行业也知道是属于高危职业的,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从1994年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事故伤亡率高达千分之二十五,伤亡率远远高于许多发达国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伤亡率,而水利水电工程发生的事故给企业带来得经济损失也是巨大的,就像是一座冰山一样,但是对于隐藏在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是不容易发现的,就是隐性的,所以对于隐藏的安全隐患所带来的各种损失是更大的,同时安全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也带来很大的伤痛,所以对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发生的安全事故才能督促水利水电企业更加重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问题。
1.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特点。
其实根据一些调查,水利水电工程的事故伤亡率都是与其工作自身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关系,第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流动性大,环境都是比较艰难的,而且工作人员也是在不断随着环境与地域的改变不断变化的,这也给安全控制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适应能力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所以许多没有经过专业和长期良好的安全职业能力培训的工人的安全生产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第二,水利水电有许多工程设备与交叉作业,其项目施工大都是围绕着建筑物的,所以空间区域要集中很多的工人、材料和施工设备,这些工程设备与交叉作业相互干扰很难保证说在施工当中不发生一些安全事故;第三,水利水电工程都是一些露天作业和高处作业,自然的环境影响很重要,而且自然环境又是不可预测的,露天环境与条件都是很简陋,所以对人的安全也是一大挑战;第四,生产施工方法多样,工作规律性差,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因素也会随之发生改变,这也会给安全管理带来困难。
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研究内容及思路。
2.1施工安全研究的主要内容。
我国相对于许多发达国家来说。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整,而且施工的安全管理现状存在许多不足,这些不足最终也会增加水利水电工程的事故发生率,前几年的三峡大坝工程,根据其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完整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这个工程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所以,就个人而言,这种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模式是非常合适水利水电工程的。所以为每一个水利水电工程的事故找到一个合适的安全管理模式也是非常重要的,毕竟适合的安全管理模式会在施工中大大地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机率,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人身安全。
2.2安全管理研究的创新。
为了减少水利水电工程在施工中事故发生的频率,要全面研究工程施工中安全管理模式,反复确认到底什么样的安全模式是最适合目前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而且根据三峡大坝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激发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工作人员全面积极的投入到施工工程中去,充分利用群众的力量,营造出高效、安全的施工环境,从中找出符合项目的安全管理模式,减少项目的事故发生率。好的安全管理创新措施总是能出其不意地营造出安全的氛围。
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控制措施。
3.1安全措施。
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为了保障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建立完整的安全生产制度,就要在企业中建立一个安全管理的部门,配置专业而且称职的安全管理人员,毫无保留的落实每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问题,当然,随着安全管理技术的日益精进,企业也应该定期的保障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实习更新的安全技术,确保能可以能有效的在施工中执行保障施工安全的措施,更要注意的是,施工企业应该派遣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定期定点的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以及交叉设备、人员等问题,专业人员的仔细检查往往能发现一些隐藏的安全隐患;水利水电工程的施工企业也应该重视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问题,在施工现场制定健全并且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提醒与严格制约施工员的同时,加强他们对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管理的规范,在作业的时候也能更加注意与小心再施工中应该注意与避免的问题,这样不仅能减少自己发生事故的概率,也可以避免他人在作业时受到伤害,对于没有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的员工,是坚决杜绝他们出现在工程的事故现场,也要无时无刻的向每一位企业员普及施工中安全管理的知识,在每一位员工股的心中树立良好的安全保护意识。
3.2施工隐患处理措施。
当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现有事故隐患的发生,立即停止当时的项目施工,对违反规章制度和进行危险的行为的操作人员立即下达停止作业的'命令,如有必要要第一时间同时整个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工程师,在其整改与反复的检查后,及时解决,在以后进行的事故中,要加大对施工单位以及人员的安全管理力度,对发生伤亡的事故仔细调查,查找发生的原因,严格处理在项目施工中发生的各种程度的隐患事故,坚决不姑息,依法向有关部门举证报告。
3.3事故发生的补救措施。
水利水电工程的事故企业要对自己严格要求,在项目实施之前,就应该向上级部门报告审查的时候要预备好完整的应急救援方案,而且有关单位要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到底有没有建立起完备的应急救援部门,而且这样的部门有没有拥有专业的救援人员,有没有配备完整的应急救援设备,有没有定期的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其安全管理部门也应该建立完整的安全管理规范制度,严格规范在没有安全措施的保障下是坚决不可以进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实施,所有的作业必须要在有安全措施的保护下进行,确保每位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结束语。
众所周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很容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不仅是水利水电工程企业,施工的单位以及有关的审查部门都要各尽其责,工程企业与施工单位要严格树立起安全第一的思想,要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在每一位员工的心中树立起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与针对性,施工企业也应该定期的培训员工新的安全管理与教育的知识与技术,不断完善和改进工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企业与施工单位要不断跟随社会科技进步的步伐,提升企业内部的安全管理体系与安全控制水准,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安排安全督促部门落实好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检查问题,从跟本上杜绝安全事故隐患的发生,保障工程施工中的每一位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从而做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零事故发生的机率,保障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参考文献。
[1]张坤.浅谈工程安全管理[j].科技资讯,(6).
[2]具杏祥.论水利水电工程的项目管理及措施[j].广东科技,2008(6).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七
水是生命的源泉,动植物离不开水,人类更离不开水。一旦没有了水,我们就无法生存下去。但是能够饮用的淡水资源日益减少,其中一个原因是世界人口的不断增加,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许多水资源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所以,要想有充足的水资源,不仅要保护水资源,还要节约用水。
水对于我们是多么的重要!如果人人都注意节约用水,不知会有多少人从中受益;反之,如果每个人都不在意地浪费水资源,那么就可能有很多人遭受饮水困难!比如,有些公共场所的水管漏水,完全可以找人把它修好,可是如果没有及时修好,就等于白白浪费我们的饮用水。然而,水泼出去就再也不会回来,这就意味着白白浪费了水资源呀,这是多么不应该啊!
如果我们不节约用水,就等于向死亡加快了脚步。
有些百姓养成了一种陋习,就是爱随意把垃圾扔到江河湖泊里或其它不适宜的地方,图一时之便利。试想一下,如果我们每一个人都往江河湖泊里扔垃圾,那么很多的水资源就会被污染;如果每一个人都随意地乱扔垃圾,那么下雨的时候,雨水把垃圾冲到江河湖泊里,因而污染我们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如果大量的水资源遭到污染,我们又怎么生存呢?我想,这种陋习就是图一时之便,招一生之害,必须根除它!
地球!这个在宇宙中是一个奇迹位置的东西,我们要好好珍惜它呀!节约了水就等于让地球不受干燥的影响,更重要的是:节约了水资源,就等于保住了我们的下一代呀!
人类!浪子回头金不换!就让我们去共同节约我们重要的资源吧!让我们不久的明天变的更加美好!更加富强吧!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八
11月23日输管线试通水,年12月12日全面正式通水。该项目现资金完成总投资5482万元,其中:输管线完成资金4445万元,水厂完成资金185万元,洛香、肇兴片区完成资金696万元,贯洞片区将完成资金156万元。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九
自从我家有了水仙花,我都对它爱理不理,个儿小,跟我家树比起来乃是天壤之别,寿命短,与长寿竹在一起就是小巫见大巫。
我家的客人进了门,就对那高大挺拔、郁郁葱葱的树木赞不绝口,向叶肥花香的君子兰竖起大拇指,躲在墙角的水仙花好像拼命要展示自己的丰彩,想炫耀一番,吸引别人眼球,可他们瞧都不瞧一眼,置若罔闻,大声夸赞其它花。
水仙花并没有自卑,它正沉住气,养精蓄锐,铆足力气,终归一天,绽放出属于自己的色彩。傍晚,在漆黑的家中,一片纯洁的白色把我吸引了过去,那白色,隐隐约约,像极了一只白蝴蝶,振翅欲飞。我走进一看,呀,原来水仙开花了,水仙,顾名思义,水中的仙女,一点不假,那嫩绿的茎叶中,冒出一朵洁白无瑕的花,那花纯净疏淡,有种水清玉洁的色彩。凑过去,一阵幽香扑鼻而来,沁人心脾,是人身心愉悦,摸一摸,舒滑柔软,那花瓣润如玉、白如雪,整个花点缀在纵横交错的绿叶中,亭亭玉立,充满生机,像一位女者,在同大家宣告:春天的到来。
那花投到影壁上,有的含苞待放,有的完全绽开,还有一丝月光轻柔地笼罩着我们,静谧、美好、安详。我完全沉浸在这如水的月色中。
水仙花不仅漂亮,那忍耐的精神也是值得学习的,忍耐这么久,就是等的今朝,一旦绽放,无疑在向世人宣布,我就是别具一格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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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十
【内容提要】我国水权制度的特点是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对水资源的所有权,其他自然人和法人行使对水资源的利用权,于是水资源所有权的主体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的双重属性,在地区间相邻用水关系中,各地方政府作为民事主体在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前提下代表各自所在地的地方利益。本文强调遵循大陆法系的传统观念,即将水资源视为土地的孳息,对土地的所有权中含有对地上及地下水资源的所有权;对土地享有利用权者也有权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因此,我国的水权包括水资源所有……。
水在民法中属于物的范畴,因而水资源利用权也就属于物权,人类通过这种物权的行使以满足自己的生活需要。随着现代物权法向以自然资源利用权为核心发展的趋势,水权的内容也变得以水资源利用权为主,而且客观上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最重要的一种物权。但是,由于我国的公有制性质,国家对水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显得更为突出,具体表现为各地政府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管理,以此控制水资源利用权的不当行使对水资源本身以及其他环境资源产生不利影响。民法正是通过对水权产生、变更和终止的规定,来实现对行使水权行为的有效规范,以防止对水资源的浪费和破坏,尽管现代民法有向社会本位发展的倾向,但以权利为本位仍然是民法的主要特征,这是民法作为调整市场经济主导性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一、水权立法。
水权是兼有公法与私法性质的特殊权利,其内容主要规定于水法、土地法和民法当中。[1](p93)在罗马法中,水资源属于共用物或者公有物,无法成为私有权的客体,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自由使用。为了灌溉农田,还可以根据农田面积分配用水量。若有人在行使其土地权利导致水流被污染,则法官将通过令状禁止其利用土地的行为。[2](p15-18)根据《法国民法典》第714条的规定,水资源是不属于任何人的物,其使用权属于大众,其使用方法由治安法律予以规定。[3](p99)根据《德国民法典》第94条的规定,水资源属于土地的天然孳息,土地权利人可以依法使用。《德国民法典》还在相邻权、用益权与地役权中规定了对水资源的利用问题。依照德国于8月25日最新修定的《水管理法》第3条的规定,对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包括6个方面:1、从地表水域取水或者引流水;2、对地表水域的拦截和使之下沉;3、从地表水域提取对水域状况或水流产生影响的固定物质;4、把物质排入地表水域或者沿海水域;5、把物质排入地下水;6、将地下水汲至、提取至地面,或者将地下水改道。以上利用行为均须经过有关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4](p809)与《德国民法典》相同的是,《日本民法典》也是在相邻权与地役权中规定了对水资源的利用。我国台湾地区水利法第13条规定:“本法所谓水权,谓依法对于地面水或地下水取得使用或收益之权。”[6](p2223-2224)依此规定,水权显然是一种用益物权。
大陆法系传统民法认为,水是土地的天然孳息,[8](p136)土地所有权人也就是土地上水资源的所有权人。与土地权利相对应,大陆法系民法中的水权也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和用益物权(用益权、地役权等),由于相邻权属于相邻所有权的一项权能,所以也属于所有权内容的范畴。另外,对于水权设立、变更和终止的问题,除特别法规定外,适用民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规定。
当然,对于水资源进行详细规定的还是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以下简称水法),该法于1988年7月1日起施行,在理论上称为狭义的水法。水法中有关对水资源所有权与利用权的规定就属于实质民法的物权内容。而广义的水法是指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的有关条文。与《水法》最为密切的法律还有《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水权人在享有用水权的同时,还应该承担一些社会义务,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了民事主体行使水权时保护环境的义务;《海洋环境保护法》专门规定了民事主体在利用海洋资源时的环境保护义务;《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了行使水权时防治污染的义务;《水土保持法》规定了水权人涵养水源的义务。由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主持起草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三章第七节的特许物权部分用二个条款规定了取水权,[5](p91)以反映现代物权法的特色。
在水法方面,由于我国采取了公有制立法的先进模式,所以能够基本适应国际上水资源立法的发展趋势。按照美国现在较为流行的观点,制定一部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的水法应该具备三个条件:第一是对本国天然水资源系统的科学认识,如建立先进的水文数据系统;将整个水资源(包括地下水和地表水)看作是有机联系的统一体;把环境影响评价纳入水利规划。第二是全面反映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包括人类活动对于水资源的各种需求;人类对洪水、干旱的治理;对水土流失和水污染的预防与治理。第三是建立完善的水资源管理系统,包括不同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在水资源规划中和规划实施阶段各种活动的统一,划分国家和地方在水资源管理中的责任。[10]我国与此标准相比目前还有一定差距,但这种思想对我国水法的制定和完善有借鉴的价值,对于我们分析水权的性质和功能也有重要意义。
二、水权取得。
由于我国的水资源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的唯一性和不可让与性,各级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时,出现了行政权与所有权的混合,所以水资源所有权的私法性质较弱。只有水资源利用权才有较浓厚的私法性质,根据物权法由以所有权为中心向以利用权为中心发展的趋势,对水资源利用权的规定在民法上更有意义,本文所谓水权除特别指明外均为水资源利用权。就水资源利用权而言,从代表国家的政府那里取得,属于原。
始取得。由于我国传统民法理论将水资源的利用分为一般使用与水权取得两种,[8](p136-139)从而本文也将水权的原始取得分为自由取得与许可取得两种。
水权的自由取得是指无须政府(所有权人)许可即可自由使用水资源的行为,例如根据我国现行水法第32条的规定,“为家庭生活、畜禽饮用取水或者其他少量用水的”行为。游泳、行船、流筏、取冰或者简单引水、排水也属于此类一般使用。一般使用体现了一种自然资源无偿共享的基本人权,并非以水为权利客体,其使用方法以不妨碍他人以同样方式自由使用为限度。若无正当理由妨害这种一般使用,则构成对自由权的侵犯,属于侵权行为。这就是水权的自由取得。
水权的许可取得是指因依法取得水权而使用水资源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水法第32条的规定,“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须经水资源所有权人(即国家)的批准。这就是水权的许可取得,也是水资源所有权人设定的水资源利用权。根据我国台湾地区水利法第24条的规定,水权的取得、变更和终止,非经登记不生效力。这是其不动产物权的性质所决定的。在我国较普遍的情况是由政府所有的水利工程向用户供水,这是通过供用水合同来完成的。又依水法第34条的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其他直接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取水的,应当交纳水资源费。欠交水费或者水资源费达到一定数额的,应当取消其用水权。
经所有权人许可而取得水资源利用权的民事主体还可以通过合同将其水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这属于水权的继受取得。除合同外,民事主体还可以通过相邻权和地役权而取得对水资源的利用权。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由于将水视为土地的孳息,所以取得水权须根据一定的基础权利,如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相邻权、地役权等。我国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的所有权,根据我国现行水法第31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各地用水量分配制度,在地方用水量确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间也可以进行水权交易,如上文提到的我国第一例水权交易。若从这一角度考察,则代表各地利益的政府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这一问题较为复杂,本文于地区间相邻用水问题中阐述。
我国现行水法第14条规定了水资源的利用顺序,涉及民法中的优先权问题,首先是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其次是农业用水;第三是工业用水;第四是航运需要。我们认为,水法规定用水顺序的法律意义在于解决用水紧张时设定水权的困难,例如在用水十分紧张的情况情况下,应该首先设定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的权利;若水源紧张、不足以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则第一顺序的用水权人有权请求撤销后顺序的用水权或者限制其用水量。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77条和第184条的规定,根据供用水合同而产生的用水权应该有一定的存续期间,期限届满后,除约定续期外,水权终止。
三、水权的公法性质。
本文一开始就提及水权是一种兼有公权性质的私权,一方面,政府在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的所有权,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更多地表现为政府对于水资源的管理行为,水资源利用权的产生、变更、终止均与政府行为有关。另一方面,在我国,行使水权的基础是严格执行水资源利用规划,因为水法的制定必须遵循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规律。每条江河的流域都是一个生态系统,它所包含的各种生物群体,只有通过相对稳定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才能为人类提供适宜的环境条件和稳定的物质资源。生态平衡主要依靠生态系统内部的自动调节功能,如果人为因素的影响超过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限度,则会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崩溃,从而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1](p10-15)若在水法中遵循这一物质循环规律,则必须将整个水资源作为公共财产来认识,并以此为前提制定综合性的水法。
(一)政府行使水资源所有权。
水资源的管理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许多行政部门的密切配合,但如何协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水法的各种成分与这些成分在政府中的特定位置有关,实际上对于水资源的管理职能被分割在许多政府部门之中,这就意味着水法的实施不仅与水利部门有直接的关系,而且与其他行政部门的管理职能都有所重叠。例如,水源工程由水利部门管理,配水由城市建设部门管理,污水处理由环境保护部门管理。这种管理体制,管水量的不管水质,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污水回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统一属性被人为的分割了。我国水法(包括行政法规)对于各行政部门在水资源管理中如何协调未作出具体规定,而这种状况将直接影响到对水资源的有效管理。因为水法作为一种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首先应该具备一种指引作用,告诉人们如何正确地遵守法律,也就是说应该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12](p39-40)。
(二)执行水利规划是行使水权的前提。
根据一些大陆法系发达国家民法的规定,地下水与地表水都属于土地所有权的范畴,即“水是土地的孳息”。由于土地私有制的存在,无法限制对地下水的过度开采,所以产生了严重的地面下沉和土地盐渍化的现象。目前,许多资本主义国家正在考虑将地表水和地下水都作为公共财产来进行统一管理,也就是说,将水资源公有化已经成为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根据我国《水法》第2条和第3条的规定,我国的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国有制的重要标志就是取水许可制的实行,又依我国《水法》第32条的规定,国家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可见,我国对于水资源早就采取了公有制的立法模式,这就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提供了必要条件,这应该是我们的优势,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发挥这一优势。
经批准的规划是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流域水资源最大的特点就是共享性所以河水经常受到污染、超限使用和不合理调配。可见对整个流域进行科学规划并严格执行这一规划是非常重要的。流域项目投资大、周期长、资金回报率低因此一般是由政府组织完成的。可见政府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就水法而言我国已经采取了公有制立法的先进模式所以水法在实施中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工作效率。
我以为,除政府工作效率的因素之外,影响流域综合规划执行效果的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第一,由于流域综合规划一般是不公开的,或公开的范围有限,所以直接影响到它的贯彻执行。第二,流域综合开发都是跨地区的,但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对水资源的利用目的和方式也会有所区别,甚至相互之间有冲突,这种状况也不能不影响到流域综合规划的贯彻执行。第三,由于地方本位利益的存在,所以地方保护主义目前在各地也很严重,在执行流域综合规划时各地不予合作也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因此,在我国水法中应该确定二项原则:一是规划公开原则;二是流域各地相互协作原则。至于具体如何协作也要作出明确规定,这样才有实际意义。根据我国水法第11条第4款的规定,经批准的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治水害活动的基本依据。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行为,如果违反流域综合管理规划,那么不但违反水法的上述规定,而且势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第5项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应确认为无效行为。无效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三:一是恢复原状,即造成水资源破坏的,要求侵害人限期治理;二是侵害人赔偿其违法行为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的损失;三是没收行为人的非法所得。
四、水权的行使。
上文论及传统大陆法系民法对于水资源的利用问题一般都规定在相邻关系与地役权或者用益权之中。我国现行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地役权和用益权制度,但是地役权和用益权问题在我国是客观存在的。
(一)地下水的使用。
地下水原则上允许居民根据传统习惯自由使用,掘地取水须经土地所有权人许可。在无水而生产生活又急需的情况下,民事主体有权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价款请求供水,这种紧急用水请求权与相邻权的性质类似,属于法定权利。[1](p94)传统民法认为,水源地或者井的所有人有权对超采地下水的行为、污染地下水的行为请求恢复原状或者损害赔偿,水资源的用益权人和地役权人也可以行使相同的权利。在我国,由于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所以必须由代表国家的政府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而受到直接损害的个人却不能基于水权请求加害人损害赔偿。
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超采地下水主要是因大量的工业用水而过度抽取造成的,对此,日本于1956年制定了《工业用水法》,在实行取水许可制的基础上,严格控制用水的规模和数量。随着工业用水数量的激增,又于1958年制定了《工业用水道事业法》,实行用地表水代替地下水来满足工业用水的需要,要求用水单位兴建从江河引水的工程设施,同时,又规定了引水工程所有者向其他用户供水的义务。专家还建议,对于违法建筑物应该停止供水。[16]根据德国1976年10月通过的《德国水法》第19条的规定,为了保护某些地区的地下水源不受有害影响,国家可以依法设立某些水源保护区,重新补给地下水,在水源保护区内,可以禁止或限制某些对不动产的利用行为,但要给予适当补偿。根据《德国水法》第35条的规定,为防止地下施工对地下水源所造成不良影响,任何地下施工都要报经地方政府水资源管理部门的批准,而且有义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对于任何无意地或未经批准而开发地下水的行为,政府有关部门均有权禁止。[17](p166)。
我国《水法》第7条规定,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1988年11月30日,建设部经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仅适用于城市规划区的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对于城市非规划区和农村的节约用水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憾,因为在农业灌溉中,浪费地下水的现象也很普遍。另外,依照我国《水法》第34条的规定,使用供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对直接从地下或江河、湖泊取水的,征收水资源费。但是,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工业用水收费过低也是影响地下水过分开采效果的问题所在。值得注意的是,在《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中的三项规定颇具建设性,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制定供水发展规划的同时,还要制定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并根据节约用水发展规划制定节约用水年度计划。二是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三是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于40%(不包括热电厂用水)的城市,新建供水工程未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增加工业用水量。这些规定对于节约用水、控制地下水的过量开采无疑是非常有益的,但是,与一些发达国家的节水制度相比,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制度,实际作用大打折扣。
(二)自然排水和人工排水。
根据自然规律,水往低处流,这属于自然排水,所以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基于相邻关系理论认为,对于自然水流,低地所有权人不得阻碍,这就是所谓低地所有人的承水义务。这是一种不作为义务,若低地所有权人违反此项义务而阻止水流自然下泻,则高地所有权人有权请求排除妨碍或者损害赔偿。如果水流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低地发生堵塞,那么高地所有权人有权进入低地,以自己的费用进行疏通,低地所有权人对此负有消极的容忍义务,这就是高地所有权人的疏通权。在我国,土地使用权人之间也应该适用这一相邻关系原理,《最高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8条规定:“一方擅自堵截或者独占自然流水,影响他方正常生产生活的,他方有权请求排除妨碍;造成他方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对于人工排水,原则上不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但也有例外情况,如《最高法院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用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损毁或者可能损毁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高地利用权人若向低地排放生活污染和工业废水,则低地利用权人无承受义务;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那么是地役权的问题。即使高地利用权人有排水地役权,他也应该选择损害最小的方法进行,并承担铺设管道的费用。高地利用权人享有的这种地役权又称过水权。[1](p97)。
(三)水流使用。
根据大陆法系传统民法,对地表水流的使用主要表现为民事主体行使三种权利:
一是水流使用权。水源地、沟渠及其他水流地所有权人,可以自由使用水流,但不得违反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尤其应注意不得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在我国,须遵守水法第32条的规定,即除为家庭生活少量用水外,须经政府许可。
准,若因水流变更损害周围环境或者造成下游土地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则受害人有权请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三是设堰权和用堰权。设堰又称筑坝,主要是为了灌溉;对岸地所有权人通过支付合理费用后有权使用所筑水坝,这叫用堰权。而设堰权的产生须具备二个条件:第一,有设堰的必要。此所谓必要须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并由水利部门审查批准。第二,不得损害对岸和下游地。这一问题在我国涉及地区间用水纠纷,比较复杂。
(四)地区间相邻用水权。
相邻用水权是个民法中的概念,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那么在各省之间、各市之间或者各县之间有没有相邻用水权的问题呢?就水资源而言,国外有公水和私水之分,属于私人所有者,为私水;属于国家或者公法人所有者,为公水;不能确定其为私水者,推定为公水。[8](p136-137)而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的规定,我国的水资源都属于公水。由于我国是缺水大国,所以国家对水资源进行统一管理是非常必要的。长江、黄河流域大部分地区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均来自这两条江河的水流,大流域的特点之一就是沿岸各地区对水资源的共享性,由此客观上形成了各地区之间的相邻用水关系,也就是说相邻一方对水资源的利用将影响到另一方的使用状况。在目前进行的西部大开发中,大流域上中下游相邻地区之间因对水资源利用而产生纠纷的问题急待解决,例如,上游地区不执行国家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分水方案大量截留河水,扩大耕地灌溉面积,造成中下游地区长期断流,使原有的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随着我国供水紧张状况的加剧,相邻地区用水问题将变得越来越突出,对此需要法律作及时、有效的调整,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尚无明确的规定,故实有认真研究之必要。
各地方政府代表国家在本辖区内行使水资源所有权,地方政府拥有的这种权利从民法的角度观察似乎是一种代表权,因为地方政府在本辖区内行使土地所有权时,直接代表土地所有权人,即国家。但地方经济利益是客观存在的,我国目前社会上所谓“地方保护主义”就是这种地方经济利益的突出表现。就水资源的利用而言,相邻地区(包括相邻省、市、县)之间也存在各自的本位利益。虽然直接利用水资源的是具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但由于国家是以各地区为单位分配用水量的,而各地用水又是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的,所以必然存在各地区自己的地方利益。我国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对水资源的利用须经当地政府批准,经批准的取水权就是合法的权利,当相邻的两个地区共用同一水流时,若上游地区居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对水流无限制的利用,尤其是经当地政府批准筑坝,则会使下游地区因严重缺水而造成生态环境的恶化以及经济上的损失,而受损地区的居民也不能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求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上游地区居民的用水权是根据当地政府批准产生的。这时,也有人可能会想到;受损一方能否以相邻地区的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呢?其实这一思考的结果也不能令人满意,由于原告的损失不是因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的,也就是说,被告的行政行为并不是针对原告作出的,所以也不属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管辖范围。
根据我国《水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每个地方政府在水资源利用方面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制定当地长期供水计划;二是在其辖区调蓄径流和分配水量;三是批准当地居民的用水许可。虽说这是代表国家履行政府职权的公益行为,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在行使这种职权时更多的是考虑本地区的利益,于是属于同一流域的各地区之间在使用同一水流时,一地对水流的使用可能会影响到另一地的利益,因此,地方政府所拥有的这种水资源利用权所体现的利益关系很难说是一种全社会性质的公共利益,而反映的恰恰是一种地方本位利益,即私益。若以同级政府而论,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彼此之间没有领导、服从或者隶属的关系。因此,尽管政府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具有特殊性,但它们各自拥有的这种权利应该是一种民事权利,即私权。需要强调的是,在民法中它仍是一种上位的概念,目前尚无充分理由可将其归类于具体的用益物权。
尽管各地区都明白地方利益应该服从国家的整体利益,遵守国家制定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但全国仍发生许多地区间对水资源利用的纠纷。在处理这些纠纷时,各地区合法的水资源利用权应该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对于解决地区间相邻用水纠纷,我国法律的依据仅有《水法》第35条的规定:“地区之间发生的水事纠纷,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团结协作的精神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在水事纠纷解决之前,未经各方达成协议或者上一级政府批准,在国家规定的交界线两侧的一定范围内,任何一方不得修建排水、阻水、引水和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水的现状。”这一条款规定了两种解决方法,一是发生纠纷的两个地区根据相邻关系协商处理;二是协商不成由共同的上一级政府“处理”。由于地方利益的客观存在,所以发生纠纷后经常出现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根据上述规定由上一级政府处理,但没有明确如何处理,根据什么实体法和程序法处理也不明确,其处理决定的权威性如何,能否及时有效地解决地区间的用水纠纷仍值得怀疑。处理地区间水事纠纷势必首先明确孰是孰非,即确认双方的水权,是否有一方侵权或者违反用水协议的情况。而这显然是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
根据《水法》第36条的规定,对于上一级政府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问题是提起什么诉讼,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上一级政府的处理决定应该是针对下级政府间的纠纷,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不属于行政诉讼的管辖范围。行政法中有一项基本原则,即“禁止自身程序”,是指属于同一法律主体之下的机关之间不得提起行政诉讼。[19](p27)在日本,此类纠纷一般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的。[20]我国《水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地区间水事纠纷必须先经上一级政府处理然后再向法院起诉,所以在地区间水事纠纷中受损失的地方政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当按照民法和民事诉讼法进行审理,因为地区间相邻用水权属于民法中的相邻关系。由法院直接受理地区间水事纠纷是否构成审判权力对行政权力的干预呢?地方政府在其辖区内对水资源的管理行为,一方面是在行使其行政权力,另一方面也是在行使其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于是,相邻地区间的水事纠纷也可以看作是相邻民事主体行使水资源所有权时发生的民事纠纷,因此,对这种地区间用水纠纷的处理应该是民事审判权的管辖范围,并不构成审判权对行政权的干预。
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那么水利主管部门能否代表地方利益提起诉讼呢?我们也注意到,实际上还有许多政府部门(如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生产主管部门等等)与水利部门共同管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虽然这种作法违反了行政法中有关“避免混合行政”的原则,[19](p28)无法提高行政的效率,但也说明只能由政府代表地方利益提起诉讼。当然,若水利主管部门代表政府、以政府的名义起诉,则应无不妥。
五、侵害水权的责任。
对于侵害水权的行为,大量适用的是民事责任,但传统的民事责任的构成理论已经不能适应现代水法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首先是关于归责原则问题。以水污染为例,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的规定,承担侵权责任以违反我国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为前提,也就是说,只要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就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可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即由污染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他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法官将推定他有过错,从而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在企业依法设立时就已经取得排污权了,只不过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超标排放的要交纳排污费,并负责治理。即使它造成污染,只要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超过排放标准,就可以免责。但是,如果两个工厂都向同一水体排放污染物,而且各自都没有超过排放标准,但双方的排放量加在一起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那么显然应该要求双方承担民事责任。所以我国在水污染的民事责任方面,应该顺应国际潮流,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其次是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因为水资源共享性的特点,利用主体很多,就水污染的损害后果而言,从实施污染行为到损害后果的产生一般要经过一段时间,即使达标排放,若总量不控制,则仍会造成污染,而且污染范围难以确定,使得因果关系很难认定。因此,应采用目前发达国家较为流行的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只要原告能够证明其所受损害发生在被告排放有毒物质发生损害的时间和地域内,其致损物质与被告排放物质相同,即可推定因果关系的存在。至于数个被告造成同一污染而不知谁为实际加害人,可适用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各加害人按照有害物质排放量的比例分担责任或者平均负担。
侵害水权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也有其特殊性。第一,“限期治理”应作扩大解释,不限于完成达标排放,还包括投资治理污染,使被污染的水体恢复到污染前的状态。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39条的规定,对于限期治理不能达到要求者,可加收排污费、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实践中,要求污染企业限期治理往往难以达到目的,发达国家是由具备专门资格的“专业治理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由污染企业支付相关费用。我国某些地区目前也在进行由专业公司治理的实践,政府有关部门也在推广这种作法,这就要求在立法时重新考虑限期治理的有关问题。第二,“排除妨碍”的预防功能值得重视。政府关闭企业属于强制性完全排除妨碍,使企业的经济活动完全停止,考虑到巨大的经济利益,各国对采取这种措施都非常慎重。除了这种完全排除妨碍的方法之外,还有部分排除妨碍的方法,应用的范围比较广,包括:(1)设置污染防治设备,以减轻污染的侵害;(2)减少企业工作时间,以减少排污量;(3)禁止工厂在特定时间排放废气、污水;(4)对噪音扰民的机场,限制飞机的起降时间,或者对于产生噪音的施工场所,限制施工时间等。[22]第三,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应该突破传统民法的理论框架,引入“生态环境损害”的概念,以水污染为例,法院在确定损害赔偿数额时,还要考虑水污染对周围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实际损失。于是,在发达国家,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数额十分巨大,有时企业无力全部承担,所以目前国际上有公害赔偿社会化的趋势,也就是由可能造成公害的企业或个人定期交纳一部分款项建立公害赔偿基金,以弥补实际损害赔偿数额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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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十一
(1)水量危机加剧。现状供水规模及水源水量都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存在城市供水与农业灌溉的争水问题;为满足城市供水的要求,所选择新的供水水源地会占用农业灌溉的水源。随着城市的发展,农业灌溉的统筹规划要开展,并促使农业灌溉水源替代工程上马;区域内缺乏工农业及生活节水措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方案不健全、贯彻执行不认真,不利于城市供水新水源地的开辟运用;尤其是农业灌溉水量损失大。
(2)水质污染严重。城市供水水源地缺乏长期的水质监测,上游污染源没能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严重;养殖生物链不合理;水的利用效率低,缺少污水处理回用系统;目前缺乏一整套用水调度机制,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体系不够完善,缺乏监管制度。
2解决途径。
明光区域水资源划分计算片为清流河支流片、南沙河片、涧溪河片、石坝河片、池河片、淮河片。规划供水水源考虑采用地表水,优先利用区域内水资源,利用南沙河及附近中型水库水源,在内部水资源不足时考虑利用过境水量,确保城镇供水需求,满足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明光市城区供水水源近期新增石坝水库为供水水源,对石坝水库灌区灌溉水源进行替代;新增林东水库水源,新建林东水库向南沙河供水管线工程;扩大南沙河取水规模,抬高南沙河拦河坝蓄水位;新增女山湖水源,供城市产业用水。中期新增分水岭水库为中心城区供水水源,新建分水岭水库灌区灌溉水源替代工程;加大女山湖取水量。远期扩大分水岭水库取水量,新增淮河水源,保证明光市供水安全。
2.2水源工程措施。
供水水源工程规划有现状供水水源续建工程、供水水源替代工程、节水改造及引淮工程等。供水水源续建工程主要为南沙河拦河坝的蓄水位抬高工程、林东水库用供水管线向凯发新泉水厂供水工程;随着城市的发展,部分灌溉面积因城市建设用地刚性需求逐步减少,主要有石坝水库灌区、分水岭水库灌区,替代面积5233hm2,供水水源替代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工程主要为林东水库、分水岭水库、燕子湾水库等灌区进行节水改造,中远期进一步节约当地优质水资源。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实施高效农业节水灌溉设施,扩大灌区塘坝有效蓄水量;引淮为中长期区域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确定,远期新增淮河水源规模为8×104m3/d,年取水量2086×104m3。
2.3备用水源及调度。
从水质水量综合考虑,女山湖、淮河水质逐年得到改善,可作为备用水源地;女山湖和淮河水量丰富(考虑南水北调东线调水工程的补给),可满足水量要求。女山湖两岸的乡镇供水管网有条件的'应形成联网,个别乡镇应急备用水源可以地下水为应急备用水源。应急水源预案。明光市主城区供水水源近期主要为南沙河(含林东水库)及石坝水库,从理论上分析,若突发事件发生,河道内水源全部受到污染,南沙河拦河坝的蓄水无法使用,首先启用林东水库为明光城区供水,若林东水库水量不满足需求或林东水库水质也受到污染,将启动女山湖或淮河备用水源,重点是女山湖东岸的以女山湖为水源的水厂与明光市城区供水的管网联网工程,实施应急供水;若仅南沙河遭到污染而林东水库水量不足,可动用林东水库或石坝水库死水位以下水量满足供水量要求,若还不能满足供水要求将启用淮河备用水源应急供水。若遇大旱年份,南沙河、石坝水库及林东水库来水量大量减少,供水量不足,为保证明光市供水量要求,启动备用水源,加大从女山湖、淮河引水量,保证主城区供水和潘村、女山湖及石坝镇的供水要求;涧溪镇经七里湖引淮河水;张八岭及三界等乡镇可开采地下水应急供水,并动用水库死库容,压缩水源地向农业供水的水量。远期有条件时可以实现供水区域联网、并网拟建崔家湾水库工程。
3结束语。
区域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应严于国家3条红线实施,不仅保障区域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同时还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十二
水是生命的源泉,工业的血液,城市的命脉。长期以来,人们普遍认为水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不知道爱惜,而浪费挥霍。
当我知道我国水资源人均量并在丰富,地区分布不均匀,年内变化莫测,年际差别很大,更加上污染,使水资源更加紧缺,自来水其实来之不易。节水要从爱惜水做起,牢固地树立“节约水光荣,浪费水可耻”的信念,才能时时处处注意节水。你知道吗?一个水龙头一秒钟漏一滴水,一年便浪费掉360吨,一个漏水的马桶一个月流掉3至25立方米水。如果把坐便器或淋浴器换成节水产品,全国各城市每月可望节水4。9亿吨。
北京缺水,天津水荒,上海被国家列为水质型缺水城市。时至今日,中国的660多个城市中,一半以上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其中严重缺水的有111个。全国城市缺水总量为60亿立方米。
中国水资源问题再次向人们敲响了警钟。缺水是现在全球普遍的问题,各国政府和科研人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倾尽全力。我国政府也为此做出了相关努力。我从现在开始,要为节水工作出一份力,从生活中的细节做起。洗衣机洗少量衣服时,水位定得太高,衣服在高水里飘来飘去,互相之间缺少摩擦,反而洗不干净,还浪费水。衣服太少不洗,等多了以后集中起来洗,也是省水的办法。
洗脸水用后可以洗脚,然后冲厕所。家中应预备一个收集废水的大桶,它完全可以保证冲厕所需要的水量。淘米水可以用来洗碗筷,去油又节水。养鱼的水浇花,能促进花木生长。洗蔬菜时不要开着水龙头,而是先在清水槽中洗干净再用小水冲洗一遍。只有在自动洗碗机里装满要洗的器具时才使用,如果不用洗碗机清洗盘、碗也不应直接用水冲洗;餐具最好放在盆里流,不要直接用水龙头洗。节约用水,人人有责。只有大家都注意节约水了,水荒才能离我们远去,生活才会安定和谐,环境才会优美舒适,但是水资源问题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得到彻底的解决,不过相信只要每一个人行动起来,坚持节约用水,水资源问题总有一天会得到完美地解决。
节约用水,从小开始,水是生命的源泉,请珍惜每一滴水。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十三
1.1.1水是基础性自然资源。凡是基础性自然资源都是实行统一管理的。
1.1.2水是战略性经济资源。凡是战略性经济资源都是由国家委托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
1.1.3水是系统性资源。水存在于地表、地下和大气层中并相互转化,是按流域、河系流动,与上下游、左右岸、地区间密切相关的资源。不实施统一管理是违背自然规律的,是无法实现合理开发、有效保护、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
1.1.4水是多功能性资源。具有供水、灌溉、发电、航运、水产养殖、改善环境、生态景观等多种功能,服务于生活、生产、生态与国民经济和发展的各个领域。不实施统一管理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是无法发挥水资源的最佳综合效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
1.2多龙管水加剧了缺水矛盾。
过去存在的管水源的不管供水、管供水的不管排水、管排水的不管治污、管治污的不管回用等水资源城乡分割、部门分割、地域分割的旧管理体制,是在经济不发达、计划经济年代形成的;随着流域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用水量成倍增长、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极不适应。不实施统一管理就会严重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2实施流域统一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前提。
水是具有流域属性的,按河系流动,只有对水资源实施按流域统一管理、统一调度,才能达到优化配置、高效利用的目标。
流域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时又是流域管委会的执行办事机构,接受流域管委会的指导,执行其做出决议。因此,必须强化流域机构的宏观调控职能,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好流域的水行政管理职能;所属事业单位要为流域机构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提供决策依据、技术支撑和基础服务;所属企业作为自主经营的独立法人,也要承担流域机构赋予的公益性任务。
3搞好区域统一管理是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关键。
3.1城乡水务统一管理。
城乡水务统一管理,应当是“五业齐抓”(防洪、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三水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五水调控”(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外调水、再生水),“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发放取水许可证、统一管理水量水质、统一征收水费水资源费),建立起“一龙管水、多龙治水”的综合管理的新体制,为城乡人民和社会各阶层、各行业提供全面服务。
3.2实行政、事、企分开。
统一管理不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揽一切,而要实行政、事、企分开。具有经营性收入的水务企业要完成企业改制工作,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公司制经营实体;水利事业单位在完成社会公益性任务外,也要面向市场,按企业经营转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项水事活动,由直接管理向间接监督管理转变,在编制规划、实施计划、制订政策、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政策引导等方面多做工作。
3.3正确处理好多方面的关系。
4建立健全水资源流域统一管理与区域统一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是一项涉及面广、任务艰巨的系统工程,要采取工程、技术、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措施,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1政府宏观调控。
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要建立起政府宏观调控、流域民主协商、准市场运作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运行模式与有效的协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应当加强领导,把节水防污、合理配置和统一管理水资源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各级领导班子的任期责任的目标与考核、评比内容,从组织上保证水资源流域和区域统一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4.2健全政策法规。
以颁布条例为契机,根据流域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出台一系列符合条例要求、更便于操作的配套法规。
4.3做好基础工作。
对流域水资源进行重新评价,在算清水资源可利用量和查清开发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分析和评价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根据水资源、水环境的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提出流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规划和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范围划分,加强地下水的管理,严禁新打机井,从严审批旧井改造。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和水权转让论证,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
4.4用好经济杠杆。
对各类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和超采超用累进加价的制度。要建立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和水权转让机制。要逐步提高工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开征井灌区农业水资源费;要建立符合价值规律的水权转让机制,实行自愿买卖水权的,应给予利益补偿。要建立市场水价浮动机制,根据水的丰枯变化和市场水的余缺,对水价实行季节性短期浮动,使水资源向着用水少、效益高的行业和企业流动。
4.5搞好监测监督。
建立自动化、网络化的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定期公布水资源信息;搞好供、用水水量的监测和监督管理,为用水“节奖超罚”和防止超标排放污水提供翔实的数据资料。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执法人员培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依法管水,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制度上保证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论文关键词:水资源;管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论文摘要:以颁布实施《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为契机,强调必须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采取多措并举,来保证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以此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水权水资源的论文篇十四
由于城市建设起步晚,底子薄,软硬发展环境都还较滞后,城市人口绝大部份也为近些年新搬迁进来的农民转型而来。因此,人们将我们这座城市定位为农民城市。据传前期一位领导来考察后,也给出了同样的定位。
作为地处大巴山深处以农业为根基的农村城市,被定位为农民城市,既是准确地,也是客观的,原本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是,这个定位却很让一部份在此生活的城里人心情很郁闷,情绪也很激动,认为有伤自己作为城里人的体面,是一件很伤自尊心的事情,心头便明显的多了不服气和自卑的感觉!
浅析这种心态产生的原因,其实就是潜藏国人思想深处的轻农心理在作祟,是居住在城市享受着优越生产生活条件的人们,以农村落后的生存环境和农民的艰难生活状况为参照,而得出的一种自以为是,甚至洋洋自得的浅薄浮躁。
殊不知,这种源自内心深处的虚荣,其实正是一种因为对自身及其生活环境不自信,而产生的自卑心理的流露。
其实,有人作过断言,如果时光倒推一百年,我们城里人的祖先80%以上都是农民。
在我们今天拥有这么多因为农民称谓而带来的不快的心理感受时,可就单单忽视了,我们缺少了生活在这个城市里应有的自信底气,一种与农民血脉同心相连的情结,一种自己瞧得起自已的.自尊!
诚然,由于数千年积淀在农民群体身上的陋习,其有自身不可忽视的缺陷和不足,如文化程度低,思想观念保守陈旧,生活习惯落后等等。而这些缺点,能否定这些年,城市化发展不断加快的历史进程里,农民们的特殊贡献吗?且不说农民们供给我们城里人的粮食、蔬菜、水果等生活必需品,单就土地而言,农民们可是拿出了自己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来让我们修房子,建马路,而自己却不得不去经历转型后的一切痛苦,甚至为我们这座城市发展承担着最苦最重最脏最累的活,为我们这座城市的发展石子样默默地作着铺垫。同时,更有大批农民朋友外出他乡,用艰辛和汗水挣回大量资本,在我们城市里买房,消费,活跃着这座城市的经济,即使勉强安下身来,也要小心翼翼地与那些自以为是的高贵的城里人相处着。
一座城市的发展自有其特殊历程,大量农民进城已是一种必然趋势,更是一座城市人口结构多元化所必不可少的支撑。承认我们作为农民城市的定位,就是承认农民目前在我们城市建设和发展中起主导作用的客观现实,就是尊重农民的这种主体地位,就是尊重我们城市特殊的发展实际,就是尊重我们自己对创造未来更加幸福生活的希望和信心。更何况,保持一份亲热的农民情结,也是保持我们群众感情,保持感恩情怀最基本最朴素的情感需要。
农民在进城后要经历从生活理念到生活方式习惯甚至言行举止等诸多方面艰难的转轨,可能还与城里人讲究的生活方式还有很大差距。对此,我们不必刻意的去苛求,而是要真心善待他们,诚挚地帮助他们,激发他们同我们一道,用自尊来共同创造属于我们的城市生活。
用自尊来提炼一个城市善于包容的内涵。城市在发展中需要具有深厚内涵,需要城市人群具有善于包容的底蕴。自尊需要包容,包容涵纳自尊,我们要包容农民特有的生活习性,在包容中用城市良好的习惯来影响他们,引导他们,甚至用几代人的漫长时间,来让他们渐渐适应城市生活,融入城市生活。我们应对他们给予应有的尊重,以尊重给他们的生活以自信,以尊重还他们以自尊。同时,这也是在给予我们自身以自尊,因为我们在尊重他人的同时,也是在尊重自己,尊重同我们生息在一个城市的农民,就是尊重与我们为邻的朋友,亲人。我们给予农民生活在这座城市里的自尊,就能鼓舞他们同我们一道,树立起建好这座城市家园的信心和决心。用包容来尊重农民,用尊重来共同赢回自尊,让这座城市在文明进步的旅程里,真实地增加厚度与内涵。
用自尊来展示一个城市群体和谐生活的心态。城市要和谐,心态是关键。在城市里生活要学会拥有一颗平常心,要心胸开阔,平和淡定,不骄傲,不浮躁,不自满,不自大。要常怀一颗友善之心,学会与人为善,友善待人。要懂得自己和他人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学会换位思考,理解他人的难处,常怀感恩之心,常念他人之好。只有这样,城市里人与人之间就会和谐,你就会发现自己身边会少却一份冷漠,而多上无尽融洽的笑脸,而你的心里,也会永远洋溢着阳光般的温暖。
用自尊来凝聚一座城市振兴发展的力量。自尊能展现一个城市群体的精神风貌,拥有自尊,底气十足信心百倍的生活工作,是我们这座城市需要的精气神。只有与城市生活的其他个体在目标上同一,就容易凝聚成发展的合力,就能激发起共同昂扬上进,共同承担风雨,共同争取美好生活的斗志,就能冷静客观的看到我们的差距,就能在厚积中薄发,就能形成蓬勃昂扬的精气神,就能让这座城市里形形色色丰富多彩的个体角色,在不同的岗位,以不同的生活工作方式来融入这座城市,拥有这座城市,建设这座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