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能监察调研报告(实用19篇)
报告的撰写需要注意用词准确、语句通顺,以及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报告的写作中,要注重语言的准确性和简洁性,避免使用模糊和含糊的表达方式。报告的写作能力是我们在学术和职场发展中必备的一项能力。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一
按照焦煤纪发字【2011】8号“关于对内部市场化管理进行效能监察的通知”文件精神,鑫珠春公司积极行动,组织相关人员对鑫珠春内部市场化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成的工作。
按照《河南煤业化工集团2011年内部市场化项目建设实施意见》结合焦煤公司的要求,鑫珠春公司制定了2011年《鑫珠春公司内部市场化项目管理办法》,成立了以张长明、余荣强为领导的领导小组,确定了市场化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了2011年的工作目标,划分了各成员的职责,为市场化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组织保障。
目前,鑫珠春公司共有13个基层区队和所有机关科室进入了市场化运行,市场覆盖面到100%,且各单位运行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规范合理。
为了保证鑫珠春公司2011年市场化运行目标的顺利实现,确立了15项重点建设项目,明确了项目建设内容、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制订了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建设项目按期完成。
制订了2011年内部市场化考核办法,并每月按照考评标准对各基层单位进行考评,按照考评结果严格兑现奖罚,同时对考评结果进行公示,利用“展示台”和“加油站”的特殊作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大大加快了内部市场化建设进程。
额价格体系,保证了市场结算核算的正常运行;完成了各级市场主体的构建,实现了四级主体三级核算;建立了各类专业市场,市场之间相互协作,规范运行。
针对2010年项目验收中,验收组提出的问题,我们归纳整理了9条,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对相关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鑫珠春公司内部市场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1、内部市场化信息系统存在缺陷,由于系统开发的原因,目前系统中定额应用不能自动结算,班组核算不能通过系统自动结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已经与开发商结合,正在对系统进行升级开发,争取弥补缺陷。
2、缺少一项河南煤化集团认可的内部市场化管理创新,由于去年上报河南煤化的管理创新不被认可为市场化方面的管理创新,今年的管理创新工作还没有开始评审,造成了缺项。目前已组织了市场化方面的管理创新5项,积极申报评审。
3、各专业市场的运行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各类指标需要进一步细化,考核机制需进一步落实。目前几大专业市场已列入公司重点项目建设中,近期内有望完善运行体系。
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文字表达能力。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二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朽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收集的纪检监察。
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朽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朽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朽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能否有效地消除腐朽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腐朽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朽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腐朽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活动,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党的xx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朽”、“车轮上的腐朽”、“会员卡腐朽”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xx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朽现象多发,滋生腐朽的土壤存在,反腐朽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朽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朽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朽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三
调查报告与调查报告不同。调查报告因某件事如案件、事故、灾难进行调查,然后撰写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执法等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将监督的工作重点转向对所负责部门(单位)履行各自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时代发展的要求,也是落实监督责任的现实需要。
一是落实中央精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扎实推进“三转”,在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上,“围绕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对参与议事协调机构进行调整,避免出现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决定》的精神,把握中央纪委的相关要求,厘清职责定位,调整工作方向,创新方式方法,在“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上发力见实效。
二是贯彻上级要求。省委书记徐守盛同志在省纪委十届七次全会上,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健全完善责任分解、责任报告、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有责必问、一问到底。省纪委书记黄建国同志指出,“过去,我们组织并直接参与了一些具体的行政监督检查工作……牵扯精力过多,干的很累,职能部门也认为我们喧宾夺主。对于这些不合时宜的工作方法,要大力扭转,切实把职能转到再监督上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的决心已定,方向已明,纪检监察机关应该落实要求,顺应变化,干在前列,走出新路。
三是实际工作需要。近年来,攸县纪委监察局按照中央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相关职能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职尽责,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到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现监督检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相关业务工作由部门自行组织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工作定位,集中精力对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下发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建议书或决定书等向被检查单位通报,并督促整改执行。今年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查处失渎职等违纪违规案件13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越位问题。少数党委、政府认为纪检监察机关办事信得过、放得心,任何工作如有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就能保证公平公正、安全高效,导致纪检工作任务繁重,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外,还承担着党、政务公开、民生资金监管、工程项目监督、征地拆迁督查、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等任务,经常出现“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情况,往往是“种了别人田,荒了自家地”。
二是错位问题。目前一些“老大难”工作,常常让纪委在一线推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有时甚至直接充当监管主体和执法主体。如:安全生产、征地拆迁、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工作中,安排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认为只有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参与了,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
三是缺位问题。由于体制原因,纪委工作上要服从于同级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经费开支要依靠同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往往导致对同级党委不敢监督,造成监督缺位。对下级党组织监督大多注重于对工作效能、廉洁自律方面的监督,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不到位。
四是空位问题。目前,县级及以上的纪检工作机构都配齐了工作力量,但乡镇、直属机关等单位则受机构编制、单位人员配备、领导重视程度等因素制约,最基层的纪检组织机构不健全。有的单位有人员编制,但符合进入纪检队伍条件的太少,导致有的基层的纪检组织有较多空位。加之,在乡镇等单位的纪检组织机构的专职人员不专,兼职人员不愿干,往往导致乡镇、局行等单位的纪委或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出现人手不够现象。
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实施再执法再监督再检查,既要注重观念转变,又要注重角色转换,既要整体融入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要具体把握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
(一)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再”字。“再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与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相比既是职责的回归,也是方式的再造,体现了推进治理腐败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一是突出监督对象的转变。“再监督”强调的是由监督“事”向监督“人”的转变。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直接将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与其具体业务工作情况混同在一起,监督对象既涵盖了“人”,也包含了“事”,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纪检监察业务与职能部门监管业务的混同。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职能部门运用法律法规对其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事项进行监管,是推进依法行政的主体力量。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党纪法规对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进行提醒督促、诫勉问责和追究查处,体现的是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既是依法行政的纪律保障,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二是强调监督方式的再造。“再监督”强调的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方式的转变、重塑和再造。以往,在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的同时,有的纪检监察机关也自觉不自觉地和行政机关开展联合监督检查,走到一线开展监督,包办代替行政机关开展工作监管。“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改变过去代替职能部门搞监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退出直接参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一线监督,后移监督位次,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特别是监管职责的监督上,倒逼职能部门强化监督意识和监督职责,提升监督的实际效果。三是凸现监督内容的聚焦。“再监督”强调的是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责情况的监督。以往,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内容过于广泛,导致无法聚焦中心、形成合力,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却难以形成强大的震慑效果。”再监督”将监督内容定位于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重点指向监督职能部门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是否按照上级工作部署要求落实监管工作、是否对履行监管职责中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报告、处置等情况。通过对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方式、过程、结果等情况的监督,迫使其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的要求履行好担负的监管职责。
(二)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重点对象。“再监督”的对象理应包括所有负监管职责的各党政权力行使主体或部门。但是,为了突出监督效果,目前应将“再监督”的重点对象明确为政府职能部门。一是聚焦突出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承担了大量的社会管理服务职能,其是否履行或正确履行监管职责与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阶段,大量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而行政机关正处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阶段,行政机关监管职能的缺失产生了大量的社会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媒体经常曝光,有的甚至诱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群关系的和谐,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因此,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再监督”,既是推动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服务职能、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纪律保障,也是维护和谐的党群关系、提升党和政府公信力的现实需要。二是加强实践探索。多年来,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执法(效能)监察、治庸问责等方式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进行“再监督”,在督促政府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此基础上,宜将“再监督”的一些有益经验和成果进行总结归纳,进一步理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能与行政机关监管职责之间的关系,这既是强化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推进行政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需要,也是破解行政机关过于依赖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监督检查难题的需要。三是注重循序渐进。“再监督”对象的机构性质、履职方式等方面的不同,决定了“再监督”的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这要求“再监督”实践探索的覆盖面不宜过度宽泛,否则难以针对性地发现、解决“再监督”过程中的问题。目前,逐步健全和完善对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再监督”的工作机制、方式方法,积极推进“再监督”工作稳妥、高效开展。在此基础上,研究、探索、总结对各类不同主体进行“再监督”在原则、内容、方式等方面的异同,逐步深化理论支撑,待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成熟后,扩大“再监督”的对象范围,进而整合、统筹制定加强对党政机关等权力部门进行“再监督”的指导意见。
(三)强化“再监督”必须突出执纪问责。“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真正把工作重点转到“检查的再检查、监督的再监督”上来,切实突出执纪监督问责的职能定位。一要拓展问题发现渠道。“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再参与具体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这就产生了在远离业务工作的情况下如何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的难题。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需要政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挥熟悉本职工作,便于监督、便于发现问题的优势,根据权责一致的要求担负起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另一方面需要纪检监察机关在退出各职能部门具体业务监督检查工作后,站位于各职能部门既有的监督管理工作和成果之上,通过对各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抽查核实,提请政府法制部门、审计部门报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报告、审计报告等方式,增强监督检查的问题导向。二要改进问题调查方式。“再监督”要求将调查内容指向职能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管职责的问题,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在合理运用既有的立项检查、直接调查等方式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调查的方式。新的调查方式要体现“再监督”的位阶和指向要求,把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过程、方式、结果等方面作为调查重点。如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先行调查,并提交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等存在事实不清、问题处理畸轻等情形的,纪检监察机关可以启动直接调查程序,重新调查处理,重点查清监管人员、调查人员的责任,体现“再监督”内容对调查方式的新要求。三要强化违纪责任追究。“再监督”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切实履行好“问责尖兵队”、“案件专业户”的职责,以严格的追责形成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的刚性压力。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突出对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另一方面,建立严格的“责任买单制”,要求职能部门将监管职责逐步分层细化到每个人,形成层层分解的责任传导机制。同时,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分清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对象化。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元谋县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1、合理设置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经过历届县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的关心重视,目前,机关内部设置有8个副科级科(室),设有办公室、纪检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宣教室、执法室和纠风综合室;根据上级要求,从2014年开始,元谋县首批向县属16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2014年又向上划垂直管理的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增设纪检组。至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增加到17个,根据当时管理领导体制,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实行双重领导。2014年,元谋县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向县扶贫办、县移民局2个单位增派纪检组,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增加到19个。其中,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为正科级设置;在去年乡镇撤并和党委换届中,对全县10个乡镇纪委班子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
2、配齐配强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14年以来,结合县、乡党委换届实际,元谋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一是调整充实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县纪委委员由上届的19名增加到现在的25名,县纪委设常委9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副局长1名、室主任4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新增配1名非党副局长)。整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24人;二是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共向19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增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编制19名,各派驻单位设置专(兼)职纪检监察专干3-5名;三是调整充实乡镇纪委领导班子。7名年轻干部新提拔为乡(镇)纪委书记、3名纪委书记作了乡镇交流,10个乡镇纪委班子各设置纪委委员5-7名。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共有在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3名,平均年龄37.8岁,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35人,中专2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日益改善,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明显提高。
3、纪检监察干部提拔、调整和交流实现历史性突破。去年以来,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提拔到州级部门担任正处级主要领导,从邻县提拔交流1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到元谋担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原2名副书记分别交流到县级重要部门和乡镇担任主要领导,1名室主任和1名副局长得到重用提拔;对10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进行调整,其中,新进纪委书记7名,交流乡镇3名;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调整了9名。近两年全县共提拔、调整和交流纪检监察干部达28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纪检监察系统选人用人的良好机制正逐步形成。
1、抓成效,以工作实绩争取领导、赢得支持。有为才有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只有通过工作实绩来体现。近年来,元谋县通过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的落实,多项工作在全州甚至全省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信息工作已连续3年排名全省纪检监察信息直报点第一、连续4年排名全州第一的好成绩,宣教、纠风、执法监察、个案查办、信访办理等单项工作均受到州纪委监察局的表彰奖励,2014年的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开创了我省第一例的先河,审理工作得到省、州纪委和同仁的一致肯定,2014年、2014年元谋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被评为楚雄州优秀单位。可以说,每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以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工作分不开的。同时,我们以工作实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争取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更加关注和重视。
2、抓协调,以理顺关系、形成合力为突破口。按现行管理体制,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上级机关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但在实际工作上,同级党委、政府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的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工作经费等方面对同级党委、政府的依附性极强,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则仅局限于业务层面的指导。另外,在同级层面上,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也需要有人大、政协领导的支持配合。鉴于管理体制等诸多复杂关系的存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不得不考虑处理好上下、左右和部门之间的各种关系。尤其在案件查办上,现实中就存在意见不一致、配合不默契、协作不到位的现象。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想打开工作局面,除了全面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外,还应注意搞好协调,充分依靠和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践行“四个意识”,贯彻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政治机关,在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中突出政治考量,从政治角度出发查找问题,及时校准偏差,是题中之义。近日,xx省xx市纪委监委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了解本地区开展政治监督现状。
一、开展政治监督的实践。
注重以“两个责任”落实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各级党委(党组)书记签订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书,压紧压实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纪委履行党章赋予的对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协助职责,开展监督的再监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制定科学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对提醒谈话、组织约谈、民主生活会等进行规范完善,加强运用诫勉谈话、警示教育、纪律检查和监察建议书等方式方法,有效开展政治监督。
注重以整治群众身边问题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坚持把群众反映强烈、集中的问题作为整治的切入点,严肃查处对党的决策部署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等问题,以专项整治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认真开展“问责+清理”专项监督检查,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
注重以全面覆盖的格局推动政治监督。紧紧围绕落实“四个意识”“两个维护”持续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把政策和策略作为政治监督的生命,坚持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监督的全过程,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推动构建“四个监督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加强衔接配合,实行信息共享,全方位收集掌握联系地区和部门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政治监督情况,通过综合运用巡察成果、问题线索移交、督促整改落实、以案促改等工作,集中研判“森林”状况。
二、当前存在的问题。
思想认识不足。有的干部对强化政治监督理解不透彻、不深入,“反腐拐点论”死灰复燃,认为聚焦政治监督,就是只抓小事、虚事,不再抓办案了,反腐败开始转向、纪委要“拉闸放水”了。有的干部片面地认为政治监督要围绕党在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来开展,思想又回到了过去无所不管、包打天下的状态,定位不精准、把握不到位。
监督手段不足。目前,政治监督的方式主要还是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看台账资料等常规途径,容易造成重复监督,监督效果也不好。调研显示,在落实政治监督方面,当前查找和解决政治立场问题研究的力度还不够,政治生态像画得不准,精细化、精准化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够。同时,一些基层单位受限于信息化、技术化水平,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移送问题不全面、不及时,缺乏协作配合,没有扭住关键点。
政治素养不足。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还不能完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后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离“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作风优良”的要求还有差距。一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敏锐性不高、鉴别力不够,监督普遍是就事论事,看不到背后隐xx的政治问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熟悉党纪条规,但对如何把监督执纪问责与深挖背后的政治问题结合起来,显得很茫然,不知道监督什么、如何监督。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监督的对策。
压实“两个责任”。将开展政治监督内容细化为具体条目,融入到市县乡三级组织的“两个责任”清单中,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切实担负起政治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委监委要协助同级党委(党组)共同抓好政治监督。完善责任考核办法,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评中,突出落实“两个责任”开展政治监督的情况,强化对落实过程的控制、对执行结果的考核,对地方或单位出现严重政治性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
加强日常监督。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了解,检查各单位党员干部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同时,通过定期督导、专项督导、通报曝光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政治生态研判,把压力层层传导到基层。明确各派驻纪检组、各单位纪检委员在参加同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集体学习会议、党内政治生活等的同时,要形成监督报告,定期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汇报。
加强部门协作。通过与税务、审计、住建、公安等部门联合,完善线索移送机制,建立一套高效快捷的“大数据”平台。利用信息化建设,完善检举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监督、大数据应用等工作平台,把纪委监委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有效贯通起来,对涉及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同时,健全跟进机制,将问题线索的接收、办理、处置过程分门别类完善到所涉及干部的廉政档案中,提高监督效率。
加强政治巡察。深化政治巡察监督,紧盯政治生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尤其是把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作为重点对象整治,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同时,及时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对又发生新问题的,严肃查处,把“巡”与“改”联动起来,把巡视巡察的结果作为当地政治生态的研判依据,作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核依据。
加强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组织与政治监督相关的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监察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加强对开展政治监督的研究思考,提高思想认识和重视程度,把监督什么、如何监督作为学习的重点任务,切实增强开展政治监督的能力和自觉。积极探索“以干代训”“业务比武”等实践培训的有效方式,让纪检监察干部在实战中练兵、在竞赛中成长。同时,对涉及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查处,不护短,不遮掩,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中国共产党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9月24日至26日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要论述,体现依规治党、挺纪在前的管党治党要求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黄陵县纪委围绕“四种形态”,突出抓早抓小,勇于揭短亮丑,敢于动真碰硬,提高监督执纪问责实效,在践行“四种形态”上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难点阻力,亟待我们研究和解决。
1、认真学思践悟,深刻领会内涵。县纪委向全县172名县级领导、县直部门党委(党总*)书记、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下发《学思践悟》读本,并采取集中学与自我学、专题辅导与相互交流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学习,使大家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的新思路、新举措,以及“四种形态”有更深的理解和掌握。县纪委通过召开常委会、专题学习会等形式,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学习王岐山书记关于“四种形态”重要论述精神,使全体干部悉心领会、领悟中省市纪委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省市纪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将“四种形态”的精神实质、深刻内涵传递给每位干部,准确把握“大多数”与“极极少数”、“治标”与“治本”、“严管”与“厚爱”等关系,并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具体要求。取得了“传上情、解疑惑,聚共识、促工作”的效果。
2、坚持抓小抓早,深化作风建设。严格用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堵住源头初始,建立“咬耳朵”“扯袖子”的常态化机制,把“四种形态”真正体现和运用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在转变干部作风和纠正“四风”方面,推进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健全完善“四风”问题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通报曝光、问责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关于县级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制定《八项规定监督检查办法》。严惩顶风违纪行为,紧盯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监督执纪。自2012年以来,共开展重点督查和明查暗访34次,查处案件15起,党政纪处分13人,警示训诫41人,对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治理,相继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公务机关治理“庸懒散”纪律作风整顿、行政执法部门行业作风整顿活动,推行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和窗口单位机制,组织实施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动,扎实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有效杜绝了“慵懒散”、“吃拿卡要”、“中梗阻”等现象,各级各部门服务质量普遍提高,工作作风明显转变,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在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找准服务纪律审查工作的落脚点,把好问题线索精准化筛选关口,突出抓早抓小,及时发现、核查违反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及早教育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为大错误。
3、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各级党组织坚持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当好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执行者、推动者;各级纪检组织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同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一是夯实各级责任。县委制定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分年度制定切合工作实际、操作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在每年初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逐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坚持以上率下、逐级传导压力。二是规范督查考核。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2012年以来,安排检查考核60余次。出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单独考核。在2015年年初召开的乡镇党委书记述职报告会上,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就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大会点评。三是严格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依规实行“一票否决”。对落实“主体责任”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领导严肃问责,对21名领导干部分别实施了警示训诫,县委书记、纪委书记先后约谈64名存在问题的个人和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领导,“一票否决”单位4个,有力推动了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4、突出审查重点,严惩违纪少数。始终把纪律审查作为主业,建立健全大案要案发现、查处机制,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着眼“大多数”,宽严相济“正歪树”,盯紧“少数”,动辄则咎“治病树”,严防“极极少数”,重典治乱“拔烂树”。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来信、来访、来电、媒体”四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报送和快速处置工作机制。推行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出台《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试行县纪委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周轮流在县信访大厅“民情直通车”窗口接访,乡镇纪委书记在本乡镇定点接访制度,不断拓宽案源渠道。二是注重办案质量。推行案件协作区制度,执行“一案双报告”、案件线索月报告和月报结制度。充分发挥县委反腐*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出台《县委反腐*协调领导小组案件协调工作暂行规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县检察院、公安局共向县纪委移交违法违纪人员37人,县纪委向公安局移交案件线索1件。三是突出办案重点。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今年重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共收到各类问题线索30件(涉及农村基层干部23件),目前查结27件,正在初核2件,1件由检察院介入调查。2012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267件,初核169件,立案204件,结案204件,党政纪处分209人,挽回经济损失12.25万元。
尽管我县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遇到了一些难点阻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长期以来,由于纪检监察干部习惯了原有的工作模式,对“四种形态”在思想上还需要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加之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学习宣传不够,致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认识上还不能完全跟上。
二是监督执纪方式方法滞后。在实践中,由于没有建立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适应的配套制度,致使没有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在纪律审查各个环节还没有完全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四种形态”从理念变为现实,还需不断完善纪律审查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方法。
三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从认识层面来看,“两个责任”作为一个全新的理念,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对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还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从机制层面来看,未出台落实“两个”责任的考核评价和追责办法,责任分解、考核评价、责任追究等缺乏体细化的操作规范,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基层执行难的问题。从效果层面来看,县委和县纪委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能够做到认识准确、执行到位,但个别乡镇和部门在落实“两个责任”上还存在不平衡的地方。在主体责任落实上,有的党组织执行标准不高,执行力层层递减;在监督责任落实上,有的乡镇纪委书记对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要求还没有完全理解,落实的力度还不够。
针对践行“四种形态”遇到的难点和阻力,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努力在“四个新”上下功夫,不断增强监督执纪实效,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思想认识要有新提升。“四种形态”是对纪委履职理念的重大创新,是深化“三转”的方向引领。要在监督执纪实践中,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有新提升。要把纪委的职责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体现纪律检查的特质。衡量纪委履职理念和成效的标准,关键看是否有利于唤醒全体党员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是否真正做到管党从严、治党有效。我们既要保持惩治腐*的高压态势,强化不敢腐的氛围,又要持续探索遏制腐*的治本之策,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廉政教育,形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当前,要以新《准则》和《条例》的颁布为契机,形成学习宣传党规党纪的浓厚氛围,教育党员干部既要坚持理想信念和宗旨这条“高线”,对党忠诚、敢于担当,又要守住党的纪律这条“底线”,干净做事。
二是执纪方式要有新转变。纪律审查是纪委的主要职责,“四种形态”为纪律审查提供了基本规范。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在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都要以“四种形态”为标准,进行分类处理。要全面深化廉政谈话提醒制度,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抓早抓小,关口前移。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要加强纪律审查信息化建设,及时分析“四种形态”结构特点,研判反腐*形势,提出对策举措。还要看到,“四种形态”并不是要在数量层面放缓反腐*的节奏,它凸显的是对违纪行为“零容忍”的理念。只要违纪,动辄则咎,“四种形态”才能从理念变为现实。
三是监督举措要有新拓展。有效的监督,是落实“四种形态”理念的重要保障。只有监督到位、“触角”灵敏,才能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有效阻断违纪进程,使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极极少数。要全面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舆情反映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进一步改革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深入推进派出机构改革,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监督方式,把派出机构的权威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的监督,完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资金分配、干部选拔任用等重点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用纪律锁紧制度的笼子,让心存侥幸者不敢妄为。
四是“两个责任”要有新突破。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要把履行监督责任和主体责任的要求,贯穿于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生活纪律的方方面面。要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的程序、情形和方式、力度,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要严肃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问责追究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措施,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让“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四
近年来,我们按照《省监察厅关于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的安排意见》精神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狠抓年度目标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责,有力地保证和促进了印台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进展。我们对近年来的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了全面。
总结。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及从事行政管理活动的情况。
2、分析研究行政管理交通的内外因素,堵塞行政管理漏洞、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行政效能。
3、查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官僚主义,失职渎职等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受理与行政效能有关的检举、控告。
1如下:
1、对节约集约用地政策落实情况、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协助市国土局印台分局贯彻落实国土资源管理各项法律规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土地、坩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坚决执行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制度,提高透明度。共检查6次,截止目前,我区没有土地及采矿权出让行为。
2、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联合环保部门开展专项检查3次对柳湾水源地公路两侧的加油站、修理厂、食堂等进行全面整治,确保饮用水源安全;市、区煤烟污染治理工作中对锅炉、茶浴炉的改造目前已完成25台,停用6台。截止目前,减排化学需氧78.5吨,完成任务的151%,减排二氧化硫13.18吨,完成任务的329%,近年来我区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223份,查出一般隐患131条,已全部整改,确保了安全责任的落实。
4、扎实开展重大项目督查工作。2008年初,针对全区项目管理薄弱的实际,监察局向区委、区政府提出加强项目管理的建议。区委、区政府采纳监察部门的意见,成立了印台区项目督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局。督查办将督查工作与效能监察工作结合起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公众监督、专题调研、明查暗访、实行问责等督查方式,加强了对全区工程项目实施情况的督查,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5、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行政效能监察、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效能投诉、政风行风评议、领导干部问责等实施办法,并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建立健全了公开办事制、岗位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效能告诫制、责任追究制等规章制度,初步形成了我区效能监察的制度框架。
6、认真受理投诉。区监察局认真做好行政效能投诉件的办理工作,按照行政监察职能,及时调查处理人民群众的反映和投诉,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改进工作,并给反映人认真负责的答复。
三、
开展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的主要做法。
1、在全区范围内推行印台区党员干部“十不准”,营造处处风清气正,人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有效制止了铺张浪费、相互攀比、吃请享乐、工作飘浮等不良风气,机关干部的效能意识不断增强,机关作风有新的改进。
2、以问责追究为关口,念好“紧箍咒”。我区在实施效能问责方面,大刀阔斧,不讲情面,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过处理,扩大影响,表明态度,彰显决心。
四、效能监察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
1、存在问题。
4序过于繁琐。
2、工作建议。
行政效能建设旨在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是一项综合性、艰巨性、长期性的工作。针对我区行政效能建设存在的问题,必须着力强化行政干部的教育和学习,不断提升行政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责任意识,改进行政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抓住思想政治建设这一根本,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增强发展的使命感和紧迫感。二是要加强作风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决反对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牢固树立机关就是服务的观念,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作为根本目标,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是创新行政效能监察方式,强化目标考评,促进监察对象严格履行职责,增强工作责任心,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五
乡镇处于国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线,镇村干部就是前线的官兵,纪律的严明与否关系到整个战役的最终成败。面对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如何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严肃党的作风纪律,更好的为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是我们每一个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者需要深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纪委干部兼职多,本职工作难以兼顾。
以本次调研的**镇为例,**镇位于闽清县城东部、闽江之滨,是闽清县南大门窗口,有新城建设,旧城改造和水口坝下枢纽工程等三大重点项目同时展开。下辖20个村(其中半数是高山村),1个居委。会面对生活、工作比较分散的广大农村党员和乡村基层干部,乡镇纪委作为党的执规机构,其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在乡镇纪委干部中心工作多、上级检查多、兼职工作多,如果查案时间太多必然影响其他工作的完成,要影响年终考核。**镇纪委没有专职人员,纪委书记兼任党委副书记,分管党建、组织、精神文明、纪检监察、信访、老龄委、新农村建设,挂钩联系渡口村、新民村;纪委副书记则兼职人大、经管、财务,2019年因工作需要被抽调至新城指挥部办公;三位纪委委员则由镇派出所,计生办,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组成。乡镇纪委干部中心工作任务重,难免出现“耕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现象。
(二)纪委工作支持保障不到位。
要想把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打造成一支“铁军”,后勤保障至关重要,但现在各乡镇普遍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并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经费保障不到位。
在基层乡镇纪委普遍存在无工作经费和办案经费的现状,外出办事查案往往需要工作人员垫付资金,如果找不到发票报销,往往只能自己买单。
2.人员配备不到位。
乡镇纪委人员配备有纪委书记、副书记及若干工作人员,但实际上,大多乡镇只有一名兼职党委副书记在负责纪委工作,一个人要盯大几十号干部和各偏远村的村主干,难免力不从心。但是,从客观上来讲,如果基层纪委配备了几十号人办案,也会造成机构臃肿,人力资源浪费,基层干部工作难以开展。因此,基层纪委的职能就应该是做到纪检监察工作上传下达,积极配合协助上级纪委调查相关涉案人员。
3.学习培训不到位。
乡镇纪检干部参加学习培训机会少,是造成纪委干部办案时安全保密意识不强、视野不广、工作方式简单,办案手段少的原因之一。举个简单例子,由于安全保密意识不强且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常常身兼数职,纪委文件或是群众的举报的信常常放置于非纪检专用办公室,存在泄密风险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办案的隐秘性和举报群众的人身安全。
(三)乡镇纪委难以行使办案职权。
由于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受同级党委领导,不是垂直领导,“一把手”不定下来的案谁也办不了。如果纪委查出本辖区违纪问题,上级机关可能会指责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管理不善,影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政绩和提拔重用,从而影响到办案。同时,监督主体从属于监督客体,也弱化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四)乡镇纪委干部当地熟人多,造成办案难。
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认为给乡镇干部党纪政纪处分会伤害感情或是遭到打击报复,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
(一)基层纪检干部的思想观念转变。
基层纪检监察工作难以开展,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基层干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观念落后、墨守成规、靠惯性思维解决问题,靠这样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是不可能的。而只有广泛学习才能开阔思维,才能不断解放思想,适应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办案水平。我认为基层纪检监查干部要转变思想观念要通过三个步骤:第一步是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学习转变思想观念。通过集中培训时反复的强调,让基层纪检干部在思想上对本职工作重视起来,通过案例分析和工作中会用到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纪检干部党的意识和大局观,切实转变思想观念,正确覆职,有效作为。第二步是通过鼓励自学转变思想观念。要完全依靠组织的力量对基层纪委干部进行教育是不可行的,长期在工作日组织学习,时间和资源成本消耗过高,影响其它工作的展开,而长期在休息日组织学习易让基层纪检干部对学习产生抵触心理。因此,要鼓励干部自学。例如对基层纪检干部参加法律、金融、财经、及其它对提高工作水平有帮助的现代学科的继续教育进行一定的补助,并在年底对自学成材先进个人予以适当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提高学习效率;第三步是通过不定期组织干部家属文体活动,用寓教娱乐的方式转变干部身边人的思想观念,特别是干部配偶的观念,防止身边亲属错误的价值观影响干部。
(二)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职能转变。
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转变职能,要围绕突出主业这一核心。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领导小组,能不参加就不参加;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会议,能不参加就不参加;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配合工作,能不参加就不参加;与纪检工作关联不大的检查,能不参加就不参加。纪委信访主要受理对违纪问题的举报,涉法涉诉和征地问题不接访,纪检监察业务之外的问题不揽访,但对于前来上访的群众应热情接待,主动帮助其将任务引导或转办至相关部门。配齐基层纪检干部,集中力量和精力投入到反腐倡廉工作中去。同时,建议实行有案不办追究制,有案不办,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纪委书记负直接责任,县(市)纪委对基层乡镇实行常委以上分片包干,责任到人,通过指导帮助乡镇解决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减少或避免差错,保证各项业务的工作质量。但要做到这些需要上级领导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三)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方式转变。
1.从以罚代管向赏罚分明转变。现在纪检监察工作在基层普遍是出现问题或是接到举报查,查到干部罚,但罚了干部不一定以后这个问题就不再出现。明朝对于贪腐官员法令之严峻、牵涉面之广泛、手段之酷烈,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可却是中国历史上最贪腐的朝代之一,官员的贪腐,直接导致了明朝的灭亡,可见单纯的暴力惩戒无法根除贪腐。“法行则人从法,法败则法从人”人是执行法律的关键,除非这部法律得到所有人的拥护支持,否则想用人制定出来死的法律治理活的人,那是不可能的。自古法令的成功推行,都讲究奖罚分明,出现问题要重罚,但做的好的也必须要重奖,对工作表现出色,廉洁自律,群众反映好的干部的就应当予以表彰,给予物质及精神奖励,以公平的法律制度使人人拥护法律,以此树立干部正确的价值观及追求,让干部在制度上不能贪腐,不敢贪腐的同时,心里也不想贪腐。
2.从办案方式、巡察方式、行政监察方式转变。乡镇纪委人员力量不足,每件事都过问的话力有未逮,履行职责离不开具体的人,而在基层往往一个人兼职或分管多项工作,所以,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对人的监督管理上。从“不查人,只查事”向“既查事,重查人转变”。乡镇纪委在日常工作中常常扮演“开山斧”、“挡箭牌”、“灭火队”的角色,既背离了职责主旨,也不符合现代管理的基本理念。长此以往,不仅容易造成主责部门的依赖甚至推诿,也容易使自己陷入同体监督的困局之中,造成监督空档。我们必须清醒认识自己所处的位置,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问责作用,做到不包揽、和撒手,参与不替代,到位不越位,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使反腐倡廉工作收到更大的成效。要从“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此外,还要从过去“泛泛的面上查”向重在发现问题转变,重点做好重点岗位的人、大笔支出的财、巨资购入的物、节假日及干部选拔任用、村主干选举敏感时期的监管,围绕信访、巡视、审计、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拉袖子,避免小问题酿成大错误。
3.从默不做声到积极亮像转变。乡镇纪委,在一些基层干部心中常常就像是摆设,似乎从来不会做什么工作,从来不会查办什么人,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对其也难以形成威慑力。想要改变这种现况,必须从工作方式上着手,从默不做声到积极亮像转变。亮像就是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及时督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中存在的问题。要强化效能监察,以制度建设为基础,推进机关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改变部分基层干部“庸、懒、散”的工作作风;以政务公开为重点,督促营造公开、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志及时督促问责,对工作表现出色,廉洁奉公的干部及时奖励。让所有干部在想要犯错误时记得头顶上悬着“达摩克利斯之剑”,让所有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任劳任怨为人民服务的干部记得组织不会亏待他们,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提高威信,提升乡镇纪委的影响力。
(四)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转变。
乡镇纪委的工作作风转变要与工作职能转变相结合,突出主业,每周都抽出一部分时间深入群众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四个万家”,通过密切联系群众确保生活不腐化,防止作风不正派。率先垂范执行八项规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正人先正已,例如在纪检干部中率先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禁止使用公款印刷、购买和寄送纸质贺卡,提倡使用手机短信、电子贺卡等绿色环保形式传递祝福。
杜绝在乡镇纪委内部出现“庸、懒、散”、“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现象,以“马上就办,办就办好”为载体,努力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切实转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
(五)基层纪检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
虽然乡镇纪委的人员配备、内部职能机构的设置等方面没有县级的纪律检查机关那么完备齐全,但是,内部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是有必要建立健全的。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要建立健全信访、检查、审理、执法、宣教等各项工作制度。以严格的制度来约束和规范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和纪检干部的言行,确保乡镇纪委的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日常化的轨道,只有这样,才能切实可行改变过去工作无序、见子打子、被动应付的工作局面。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六
x领导:
由于近几年来煤炭市场日趋疲软,集团内部井下机械制造产品需求量下降,各用户单位逐步减少设备投入,xxx2015年效能监察工作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结合市场环境及企业实际情况,厂纪委监察科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认真讨论,决定将2015年效能监察项目立为“xxxxxxxxxx”。
将其确立为效能监察立项项目主要基于以下几点:
一、我厂是典型的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是“xxxx——xxxx——xxxx——xxxx——xxxx”。生产的产品越多,所需的原材料和配件就越多,投入的采购资金也就越大。加强材料、配件及辅料的采购管理无疑成为了生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同时,按照企业管理的规则,加强生产投入和过程管理也是企业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应该对采购资金进行有效地控制,尽可能使投入资金最小化,产出效益最大化。
二、xxxxxxxxxx是生产经营中成本控制的关键环节。我厂生产的产品成本费用较高,投入与产出不成正比。虽然有部分产品盈利,但利润空间十分有限;还有部分产品,特别是制造产品处于亏损状态。所以,急需在产品成本费用上进行有效控制,以增加盈利。
配件”的采购。只有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效能监察才能真正做到降低成本、增加效益。开展“xxxxxxxxxx”效能监察,就是要进一步加强生产资金投入的控制,加强重点环节的管理,节约采购资金,使企业生产经营效益尽可能最大化。
基于以上三点原因,根据两级集团公司效能监察工作的有关精神并结合我厂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厂物资采购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资金使用到位,降低采购成本,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增加利润的目的。拟将“xxxxxxxxxx”作为2015年效能监察项目进行立项。
xxx纪委监察科。
2015年1月20日。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七
供电企业早期的效能监察工作,是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工作检查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监督检查过程,除了发现违纪现象参与处理外,整改和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基本由业务部门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程度较低。随着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入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对企业管理环节加强监督成为必然。
近几年,各基层供电企业在用电营业收费、优质服务、电网建设、技改大修、欠费清收等领域立项开展效能监察,取得了一定的管理成效和经济效益。但由于监督主体和被监督对象管理渠道的不统一,效能监察成果得不到很好总结和利用,负责整改工作的管理部门执行不到位等原因,效能监察随着立项工作的完结而结束,没有形成闭环的监督管理环节,工作成效往往不够突出。
缺乏认识,思想观念亟待转变。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日趋完善,供电企业逐渐向服务型企业转变,但部分供电企业仍片面强调供电量及其经济效益追求,错误地认为效能监察对生产、营销等活动限制多,制约了经营工作的快速发展。还有部分供电企业虽然强调要重视廉政监督,但忽视了通过效能监察可以提高执行力,促进供电服务、行风建设、精益化管理的作用。
领导体制不完善,工作运行不够畅通。供电企业的效能监察工作涉及安全生产、营销服务、电网建设、技改大修、物资管理、行政管理等方方面面,要想开展好效能监察工作必须建立强有力的效能监察领导体系和促使工作运行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有的企业虽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但不能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点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导致效能监察流于形式。加之企业内部制定的效能监察各项制度尚不配套完善,部门之间的联合与协调存在一定难度,制约了效能监察功效的发挥。
偏重结果,疏于过程监督。开展效能监察的目的在于查缺补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工作的重点和关键是对各种经营管理行为、过程的控制和监督。而部分企业在效能监察工作中片面追求工作成效,对于因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监控不到位,造成不同程度的违法、违纪、违规现象,没有认真追究和查处。究其根本原因,在于对经营管理的关键环节介入不到位,忽视了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成果评审不规范,尚未形成有效激励机制。在效能监察成果评审过程中,有的企业没有建立科学严密的考核评审标准、程序及奖惩办法,缺乏评审技术力量和权威性,导致评审结果不公平、不公正,失去了激励和鞭策作用。另一方面,效能监察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其他管理、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工作。有的部门或有的员工在整个效能监察工作中做出了突出贡献,而现在的奖励政策由于没有具体实施细则,往往体现不出激励和鼓舞的作用。
工作的对策。
加强机制建设,搭建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平台。加强机制建设,首先应从健全领导组织机构出发,加强对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陕西安康供电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纪委监察室履行办公室职能,负责效能监察工作的日常工作和具体开展事项,与有关业务部门紧密合作,将监督部门的力度和业务部门的深度有机结合,发挥整体联动功能,形成了“党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主要负责,监察部门组织实施,业务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的效能监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效能监察工作制度。安康供电局通过十几个立项项目的工作实践,提出了符合自己企业特点的效能监察的基本步骤——“六步法则”,即:深入调查研究,科学选题立项;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宣传动员;严密组织领导,现场实施监察;汇总形成报告,提出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逐条检查验收;客观核定成果,总结立卷归档。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安康供电局效能监察实施细则》,建立起坚实的制度支撑体系。
围绕企业中心工作,不断进行效能监察工作思路创新和方法创新。近年来,安康供电局认真组织学习效能监察理论,成立了以纪检监察干部为骨干的理论研讨小组,认真研究效能监察工作的工作步骤和方法,用不同的方式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效能监察知识,营造了开展效能监察工作的浓厚氛围,解决了效能监察工作中的各种卡脖子“瓶颈”,为效能监察工作的不断深化和创新铺垫了基础,通过工作创新所凸显出来的成果效应更是可圈可点。
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奖惩,不断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效能监察的目的之一在于促进各部门、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运转协调,决策正确,管理科学,行为规范,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因此,应制定具体的效能监察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细化具体的考核范围、考核依据和考核标准,制定实施细则,从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行政审批、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具体考核,真正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八
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下属企事业单位代表及部分党员、村民代表,就本街道的机关效能现状展开座谈,虚心诚恳地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下发机关效能建设测评表及机关效能建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意见。我们下发了测评表(意见测评表)到街道所属的所有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的单位和个人,并收回测评表(意见征求表)78张,并在动员会上对街道各办、站的机关效能现状进行无记名测评。
3、聘请十四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经常性地听取监督员的意见反馈,建立街道机关效能投诉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箱,开通网上投诉渠道。
二、机关效能情况反馈及征求到的意见建议。
1、个别领导干部宗旨观念有所淡化,公仆意识不强,官本位思想比。
较浓,未能从真正意义上,从思想境界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的问题。机关的部分驻村干部下村时间少,深入基层不足,以致工作力度不足,导致群众反映的某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甚至使问题扩大化、复杂化。
2、少数机关干部在工作上抱着只求过得去的态度,缺乏开拓创新,求实奋进的精神和一股“闯“劲,干一番事业的决心和信心不够。机关部分干部缺乏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工作上有畏难情绪,服务意识不到位。。
3、部分机关干部、工作人员有办事拖拉现象,机关办事效率不高。
4、少数机关干部群众观念有所淡薄,平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倾听意见和建议不够,经常性蹲点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也欠缺,为群众排忧解难还不够。
5、一些干部在同一岗位上时间过长,对本职工作产生厌烦心理,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积极性不高。
(二)征求到的其他各方面意见建议。
1、抓农业、工业发展、集镇建设等工作方面。
农业方面。对效益农业发展的扶持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增强农民收入方面步子不快,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增强科技兴农意识,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方面还很不够,对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工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对如何管好、用活,发展壮大村级集体资产需多想想方法。工业方面。重心力度放在重点骨干企业上较大,但对中小型企业和家庭工业需加以重视,政策倾斜不够。集镇建设方面。集镇建设宣传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建设步伐需进一步加快,集镇基础设施需进一步完善。
2、抓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方面。
村民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民主法制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封建迷信活动还客观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小范围内存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需进一步完善,镇中小学校教学条件需进一步改善。
3、抓班子自身建设工作方面。
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一些机关干部平时不注重政治理论和政策学习,对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理解不充分,不能及时把党和国家的政策送到老百姓手中,特别是驻村干部不能很好地运用政策解决农村工作中的矛盾。一些内部管理制度督促检查不力,执行不严,有的甚至流于形式。村级后备干部缺乏,少数村干部素质不高,先进性难以体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停留于满足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数,在深挖案源,加大查处力度上尚需加强。
4、抓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问题。
在如何加快传统农民向现代农民、城市市民转变,解决人的思想观念问题上手段需加强,在推进农村城市化进程,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等方面力度不大。
三、原因分析及对策措施。
1、思想认识方面的原因及对策。
主要是有些机关干部对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搞机关建设也是走过场,对自身工作效能的要求不高,表现在工作中的办事拖拉,力度不足缺乏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其根本的原因是缺乏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因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核心,把思想政治建设贯穿于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毛泽东、邓小平有关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使广大干部从思想认识上树立起“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念,自觉对自身的工作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加以改造,从而推进整个机关的效能建设。
2、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原因及对策。
机关效能建设存在的原因与机关干部的素质有十分重要的联系。
干部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服务,没有高素质,就没有好服务。必须把提高干部素质作为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继续开展“创四型干部队伍”活动,增强勤政、廉洁、务实、团结、服务意识、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强化干部在经济发展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功能,努力实现干部培养的多样化、有效化。实行干部轮岗。选择有培养前途的干部在机关内部岗位进行双向交流,多岗位锻炼,培养“复合式”人才。实行定向培养,下派锻炼。根据干部自身的条件,专业特长,培养目标,有意识地选派干部到上级部门或下村、企业锻炼。不断丰富他们实际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实行竞聘上岗。对街道中层一级岗位进行适当调整,拿出一定中层职位推行双推双考、竞聘上岗。对上年度驻村岗位作适当调整,按照庸者下,能者上原则。对未完成驻村工作任务的驻村干部,视实际情况予以淘汰,实行竞争上岗。不断提高整体素质。要完善“农村干部创业峰会”这一载体,提高机关和村干部的创业精神和创新意识。
3、效能机制方面的原因及对策。
有些方面工作效率的'不高在于工作体制方面的原因。街道辖区内某些重点工程的工作,涉及市区多个部门管理环节的协调和沟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的提高;但是更多的原因在于计划经济体制所遗留的陈旧的思维模式和办事方式所造成的效率低下。因此解决这一方面问题的对策在于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和公约性的原则,认真抓好制度建设,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解决职责不清、效率不高、工作不落实、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那些应减的事项要坚决减下来,对那些能下放的事项放下去,对那些可以用市场机制处理的都要以市场化运作的办法去操作,切实改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进一步深化办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办事公开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办事预约制、同岗替代制、全程办事代理制、窗口干部佩证上岗制等规章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办事快捷、政策公开、程序透明的事权管理体制。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九
十六大以来,***区监察局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认真执行《行政监察法》,坚持依法行政、从严治政,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着力强化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重大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我们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两个率先”的要求,在执法监察、纠风治乱、源头治理以及效能监察等工作方面切实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行政效能监察,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1)突出重点,纠建并举,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深入推进。
一是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软环境各项工作管理。先后出台了《***区软建办受理投诉工作实施细则》、《***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区软环境建设投诉整改公示制》等文件,将各类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制度化、规范化,并与区直部门以及行政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服务人员签定软环境建设责任书,将软环境建设的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工作人员。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全天候受理投诉并按月公布。区软建办设立投诉专线,全天候受理投诉。区直各部门、乡镇街道办、经济开发区都相应成立了软环境投诉机构,明确专人处理各类涉软投诉。对投诉情况按月公布,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三是加大明查暗访和督查力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制定了详细的明查暗访计划,对全区机关作风建设进行明查暗访,对区委、区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全方位督查督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四是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人和事。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的要求,坚持正面工作督查和逆向违规惩处相结合,对影响、破坏经济发展软环境的人和事,实行快查、快处、快结、快报,对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以来,共受理各类投诉452件次,立案查处54件次,处理65人,对有影响的15起案件均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有力地维护了全区经济发展软环境。五是积极疏通中层梗阻,深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组织了区直机关部分领导、行风评议员对中层梗阻现象进行了调研,对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软环境投诉要件呈阅表》反映给区主要领导,促使问题迅速解决。六是以纠风工作为载体,稳步推进行风评议。开展了“千人评议机关作风”活动,评议对象由原来的30个扩大到了56个,并将“四办室”、党群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纳入评议对象,以此推进区级机关进一步改进作风,转变职能,真正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出台了《***区行风监督员管理规则》和《行风监督员意见反馈表》,规范行风监督员管理,赋予他们一定的履行职责的权力,进一步规范了行风建设。
(2)狠抓效能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进一步优化。
一是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出台了《关于开展行政效能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通过集中学习讨论,撰写心得体会,深化了工作人员对行政效能建设的认识。各单位针对效能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自我排查的基础上,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征求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二是加强制度建设,促进行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区政府出台了“十条禁令”,各单位在“十条禁令”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形成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禁令。各政府组成部门以“目标倒逼”工作法为主线,结合区效能办制度建设的建议,重新审定本部门的纪律制度,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负责制、项目帮办制、限时办结制、滞办反馈告知制、否定报备制、涉企检查备案制等八项制度。三是加大督查与考核力度,保障行政效能建设取得扎实成效。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督检查,不定期组织人员明查暗访,发现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及时曝光,及时纠正,及时通报全区。四是建立“目标倒逼”机制,推动目标任务落实。把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指标,宏观统筹、科学分类、细化量化,形成了实施工作成果倒逼法的硬性指标。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在全区逐级建立了以日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的目标控制体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区效能办不断加强过程性、动态性的督促检查,随时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查处,及时对影响目标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有效控制。五是深化政务公开,推进权力的阳光运行。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要求,区政府26个组成部门掀起“业务流程再造革命”,重新制定了办事流程图,并在《宿迁日报》和对外办公场所醒目处将办事项目、程序、时限、服务措施、违诺追究等对外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服务对象监督。六是压缩自由裁量空间,规范了执法收费行为。按照“三最四低”的要求,执法单位对法律、法规赋予自由裁量权的项目,降低标准,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共清理区直14个部门16类112项收费项目,编印了《***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项目目录》。七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效能建设纪律。制定出台了《***区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效能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加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力度。《办法》既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社会敏感问题的责任追究范围,也明确了机关日常工作中的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二)深入开展执法监察,为经济建设服务。
一是抓好重点工程执法监察。以强化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重点,不断完善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甲供材、中标合同履约、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工程建设中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重点对乡村道路建设和新区建设中的行政办公楼、通和桂园小区建设以及路桥涵闸等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积极配合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新区建设中房屋拆迁、补偿费发放、道路建设、工程招投标等工作的执法监察,全过程参与新区各项重点工程的项目考察、工程招标及后续监督。还配合水务、财政部门加强对农村公益性农桥建设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存在的质量问题,要求立即整改,确保质量过关。通过对重点工程进行执法监察,发现和纠正违规问题73个,协助建章立制39个,节省国家投资6200多万元,确保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项目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对拆迁工作的执法监察。针对新老城区建设、改造的力度不断加大,涉及房屋拆迁赔偿金和土地补偿金的数额不断增多的实际,我们根据区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拆除工程的暂行规定》,规定凡涉及工程拆迁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以来,我区所有以财政资金支付的拆迁拆除工程全部组织公开招投标;对市政工程的拆迁,我们加强零距离监督,按100%的比例检查拆迁补偿标准及赔偿金额,有效防止了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补偿金的行为发生。
三是认真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利益问题开展执法监察。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改制企业党组织和工会负责人会议,结合职工的来信和来访,对全系统的改制企业进行回头望,全面梳理和排查改制过程中以及改制后损害职工利益的行为,真正维护好职工的合法权益。大众浴池改制后,买受人一直不履行既定的义务,不安排职工上岗,不发职工生活费,甚至欠交职工的社会保险金,我们专门研究对策,引导职工依法办事,协商有关部门将该单位资产转让协议提供给职工,让职工提起诉讼。根据群众举报,组织调查了区民政福利厂改制后数十万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吞有关问题,立案处理2人,追回违纪款近60万元。
四是开展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执法监察。我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正式启动。为避免农村低保工作存在循私舞弊现象,彻底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超标准保,让党的温暖真正送到弱势群体,我们对低保对象申报工作严格要求,规范操作,重点把好申报关、审核关、审批关、公示关,审批时实行“开门会办、联合审批”的办法,区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和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民政部门对全区低保的审批工作,增强审批工作的透明度,对群众举报直查快办。
(三)深入开展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为群众服务。
一是认真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推进教育收费“一费制”,强化领导,促进教育收费制度化。督促教育部门与各乡镇、街道以及区直16所中小学校签订了责任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的目标、任务;强化宣传,促进教育收费公开化。要求各中小学校在春秋季开学时,都将收费政策、项目、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公布在学校大门口,并在校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同时实行“收费卡制度”,使教育收费达到公开化、透明化;强化监督,促进教育收费规范化。公布了4部举报电话,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扩大借读生范围收取借读费,擅自将试卷费、报刊费等列入代办费,自立项目收取桌凳费、补课费、报名费、教辅用书款的学校限期整改,纠正退还违规收费金额35万余元。,根据群众举报对三棵树中心小学财务管理混乱、乱收费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立案处理4人。
二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卫生市场不正之风。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按照市、区的各项规定,继续推进纠正药品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对药品销售环节重点加强监督,把抓好药品管理的组织实施纳入行风建设重点工作,结合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大力加强用药品种的分级限制,使药品的价格降下来。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惩戒等管理制度,解决医药购销中收受回扣和医疗服务中“开单提成”、收受“红包”等问题。进一步打击发布虚假药品广告、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械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涉农管理,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领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减轻农民负担的各方面政策措施,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同时实行涉农部门定期包乡检查制,落实相关部门减负工作责任制,做到不违反规定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和项目,不开展要农民出钱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严禁向农民乱收费。对税费减免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挤占、截留农业税减免款的5名村组干部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督,要求各单位必须将拟发放的对象情况公示上墙,接受群众监督。对粮食直接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要求财政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水稻种植补贴政策,坚持公正公开,阳光操作,严禁村级干部代领代发。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不准乱开口子向农民乱收费,不准借生产、服务之名强行收费,更不准超标准收费。
四是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开展了维护农民工、职工合法权益的专项宣传活动,把依法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作为宣传的重点,提高了广大农民工、职工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全区开展了3次专项治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执法大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共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16份,处理纠正问题33个。
五是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根据省市要求认真开展对违规征用土地行为的执法监察工作。强化宣传土地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对全区用地情况的执法检查;对违法用地行为依纪依法查处。,三棵树乡、耿车镇等乡镇因为违法用地,党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和所在村书记、主任分别受到党政纪处分。
六是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问题。针对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断等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针对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拆迁工作管理职能,仅负有拆迁工作实施责任的实际,重点对近年来各项拆迁工程是否完备;拆迁居民的补偿是否足额到位,被拆迁户是否妥善安置;是否严格依法拆迁的三个方面进行查找问题。20以来,全区共实施拆迁项目23个,拆除居民房屋2800多户,面积计19.2万平方米,拆迁补偿全部到位。
(四)加大源头治腐力度,推进体制制度创新。
1、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一是加大对《招标投标法》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二是加大对限额以下建筑工程的监督力度,进一步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针对我区无招投标市场,部分招投标项目混乱的局面,我们研究出台了《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区范围内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组织的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线路管道铺设、勘察设计、监理、装饰装修、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凡需进入市招投标中心的项目,要到区监察局进行招标投标备案;凡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要进行招标投标审查。即在具备招标投标条件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将拟招标投标的形式、发包方案、公告方式等内容于开标7日前报区监察局会同其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招投标活动的可行性。20以来,全区50万元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全部进入市招投标中心进行公开招标,50万元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全部履行报建、登记手续,进行招标或竞价发包;三是进一步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建筑领域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工程交易中弄虚作假、场外运作、肢解工程、规避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先后查处了***新区黑海路有关投标单位串标问题、中扬镇林柴场在组织土地承包招标不规范操作问题,没收违纪款5000元,责成一名党员干部进行公开检讨。
2、政府采购工作成效显著。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实施,一是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凡单项采购金额超过1000元的必须通过政府采购中心实行集中支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二是不断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已扩大到工程、货物、服务三大类24个项目。三是加强对定点单位招标的监督。对政府定点采购打破终身制,实行一年一定,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定点单位。同时,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进行监督,一方面监督采购源头,另一方面,对采购过程予以监督。
3、财政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不断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实行预算统编、财政统收统付;实行报账制,会计统分统管,理顺了会计统管机制;针对部分单位财务管理混乱的局面,研究出台了《***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一支笔”审批制度、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同时规定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必须实行大额支出集体研究和报批制度,即1000元以下支出,由单位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由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审批,较好地从源头上遏制了乱收乱支、挥霍浪费等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4、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我们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稳步推进公推直选制、竞争上岗制、差额考察制、常委票决制、任前公示制、任前考察制及试用期等制度的贯彻落实,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在全区努力营造公平竞争、选贤任能的浓厚氛围。
(一)党政齐抓共管是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保证。合署办公以后,区委、区政府坚持把行政监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统筹考虑,切实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开展工作。区政府制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区纪委全会每年都对监察工作进行部署,提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具体措施。区政府认真落实了监察局长参加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区委、区政府领导经常听取监察工作的情况汇报,给监察机关交任务、压担子,支持监察机关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全区上下已经形成党委政府亲自抓,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格局,为我们搞好行政监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行政监察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途径。强化行政监察不仅有利于保证政府依法行政、廉洁高效地履行职责,而且有利于维护政令畅通,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我区的行政监察工作总是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深入经济社会发展第一线,经常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廉政勤政方面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违纪行为,把行政监察与经济工作有机结合,确保了政府重大决策和改革的顺利实施,经济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三)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是行政监察工作的重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纠风工作取得阶段性明显成效的有效方法。我们开展的减轻农民负担、兑现农民工工资、教育“一费制”的监督检查就是具体体现。只有按照纠风查案建制的基本思路,解决一个热点问题,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建立一套规章制度,坚决纠正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才能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切实维护我区改革开放稳定大局。
(四)创新机制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载体。坚持把解决不同时期廉政建设中的突出问题,与解决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等深层次问题紧密结合起来,用改革的思路,发展的眼光,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极探索治本措施是构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载体。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创新行政管理制度,消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针对行政过程中容易产生腐败现象的关键部位和薄弱环节,制定并完善制度和程序规范,把廉政建设的基本要求融入业务部门的制度建设当中,逐步建立健全长效制衡机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堵塞在权、钱、人管理上存在的漏洞,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施政方式的改变。
(五)强化监督是促进政府执政能力提高的关键。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政府内部的监督机关,担负着对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监督责任。充分利用行政监察贴近政务活动的优势和特点,深入到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加强事前、事中监督,发挥促进廉政和勤政建设的双重作用。通过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督促监察对象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六)坚持依法行政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必须始终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切实把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严格依法监察,实现监察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对行政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制约,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经济社会事务,防止行为失范、权力滥用或缺失。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确保建设法治政府目标的实现。
(一)存在问题。
1、对新形势下行政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监察对象变化了的情况深入研究思考还不充分;2、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的意识不强,大胆、主动考虑行政监察工作不够;3、干部队伍的知识水平、依法行政和依法监察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4、对执法监察的职能和作用定位不准确,常常把执法监察和执法检查混为一谈,不管是否属于执法监察的职能范围,遇有检查、整改任务或遇到推不动的事,或热点、难点等问题,本来一些职能部门就能解决,却让监察机关介入,致使监察机关参与的活动多、挂名多、检查多,往往使执法监察陷入忙乱被动或疲于应付的局面,弱化了执法监察职能,使执法监察工作中对深层次工作思考不到位、研究不到位、监督检查也不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的行政监察工作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执法监察,确保中央和省、市、区重大决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对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保证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维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责任。要围绕整治中层梗阻、提高行政效能、改善行政管理,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推动软环境建设再上新台阶。按照“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体系。健全效能投诉体系,建立上下联动、横向配套、高效快捷的效能投诉网络,健全完善效能投诉处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行政效能投诉案件,综合运用行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严格责任追究。提高投诉件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实行投诉处理限时办结制,推行行政效能监察绩效考评制度,推进效能建设不断深入。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按照中纪委提出的明确“两个责任”、落实“两个为主”和“三转”的新要求,陈仓区纪委解放思想、主动转变、聚力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清理议事机构,加大办案力量,重组调整内部机构设置,优化人员配备,提高了履职能力,同时也存在一些难题亟待破解。
一是发挥职能作用受到限制。由于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定位把握不准,在实际工作,经常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失位问题。一是越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应由牵头部门承担完成的任务,纪委却主动或被动的承担,履行不该履行的职责。二是缺位问题,一些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组织与协调的关系理解不透,注重组织,忽视协调,导致有些工作该分解的没有及时分解,该督办的没有督办,在治本抓源头工作中形成责任虚化、部门责任弱化、纪委责任泛化的局面。三是错位问题,一些地方纪委对自身工作定位不准,对部门各负其责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认识不清,存在着包揽过多甚至替代职责的情况,分不清主次与责任,没有调动和发挥牵头部门的主体作用,往往是亲历亲为代替组织协调。四失位问题,主要表现为制度执行不力、监督检查无果和问责追责不严等。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有待提高。日前,中纪委通报了四起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这也折射出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程度不同存在一些问题。在目前“舌尖上的腐败”、“车轮上的腐败”、“会员卡腐败”等“四风”盛行的社会大背景影响下,纪检监察干部也存在理想信念不够坚定,自律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实、工作责任心不强等问题。
三是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从对一些国有企业调查情况来看,大多企业的纪检监察人员兼职过多,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培训少,业务知识欠缺,对纪检监察的业务不熟,工作能力工作方式方法不能适应新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一些企业纪检监察组织机构不健全,正常工作难于开展。部分经营好的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公设备陈旧老化配置低,困难企业就不用说了,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和作用的发挥。
二、对策建议。
一是深化认识,以改革的思路破解纪检监察工作难题,打好持久战。要深化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路、新要求、新部署的学习贯彻,力求学深、学透,以更好地掌握精髓、指导实践。当前,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四风”问题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作风问题和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从思想上警醒起来,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二是聚力主业,强化执纪监督问责,打好攻坚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三转”要求聚焦执纪监督问责主业,整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减少职能交叉、合理配置人员、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探索新的派驻办法,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把不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的协调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使纪检监察机关回归职能本位。坚持执好纪,切实加强对各级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打“老虎”,勤拍“苍蝇”,充分发挥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坚持问好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坚持把好关,深化重点领域、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三是转变方式,坚持抓早抓小盯关键,打好歼灭战。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善于抓住监督检查、案件查办、教育预防等纪检监察重点工作,从而带动全局工作推进,紧紧盯住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岗位,盯住管钱、管物、管人、管项目的单位和干部。
四是提高能力,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省纪委“四个不准”“六个严禁”的要求,不断拧紧螺丝,上紧发条,对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对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用铁的纪律打造过硬队伍。切实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要稳定加强国企纪检监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配备必要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和经费保障等条件,以确保反腐倡廉各项政策落实。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腐败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需要体现先进性。
能否有效地消除腐败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腐败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腐败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需要体现合理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腐败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一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二)干部专职不专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对六安市各区县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县区的人社局都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职能科室,部分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一般不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派出单位驻纪检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即使有也大都兼管着很多其他工作。
(三)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组织人事、财物经费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渐呈削弱趋势。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致使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四)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倡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
违反办案纪律或规定的现象主要有:调查人员在案件调查过程中,1人参与问话或3人同时参与对2名被调查人员问话;有些案件由于条件限制,在取证不到位或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给案件定性;从事案件审理的人员参与了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从事案件调查的人员也参与到案件审理中,出现了查审不分的状况;一些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办案程序,如将案件调查阶段采取的手段运用到案件初查阶段,对没有立案调查的案件先行进行了调查取证,有些案件未经审理批复、未经会议讨论就给予了纪律处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私自泄露案件秘密。如在接到信访举报时,私自将举报的问题或举报人情况泄露给被举报人或单位;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参与调查的纪检人员将掌握的情况、细节透露给被调查人或其家属;一些非办案人员在办案中私自打听、窃取案件查办信息,泄露办案秘密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工作中,有纪不依,执纪不严。如对一些群众有反映,本身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并没有按照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的原则,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处理,而是听之任之;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偏轻偏重,要轻要重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
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办案意识不强。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平时放松了学习,世界观、价值观发生了偏移,在灯红酒绿中逐渐迷失了方向,以致于成为分子的“帮凶”、“爪牙”,或与其沆瀣一气,狼狈为奸,从而发生泄露办案秘密,为违纪人员说情开脱、通风报信等违纪行为。二是业务素质不高。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办案的纪律规定、程序要求知之甚少,又不加强对办案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办案过程中违法取证,违反办案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外部干扰极大。一些地方党委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的需要,认为反腐力度过大,查处案件过多,有损地方经济形象,对一些严重违纪违规而在当地经济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单位和部门采取保护措施。另外,纪检监察干部得罪的人多,有的长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致使很多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上顾虑重重,存在畏难情绪,严重挫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三、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适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需要,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能力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管理和监督。由此可知,在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配置、培训和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有效开展的必然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需要体现先进性。
能否有效地消除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命运,肩负反重任的纪检监察干部的素质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反斗争成效的大小,所以纪检监察干部的选任应体现先进性。先进性主要表现在设置准入条件,严格把好入口关,科学合理选配纪检监察干部。在选录干部时,坚持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考优秀人才。在继续落实民主推荐、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试用期等改革措施,不断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考核方法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增强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在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时,按照“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培养一支“可亲、可信、可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1)观察分析判断能力。观察分析能力是指分析事物或现象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能力。判断能力是指肯定或否定某种事物的存在,或指明它是否具有某种属性的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情况复杂,只有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判断能力,才能对大量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科学处理,在复杂的情况中找出主要问题,把握主动权。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有更高的道德修养,以自己的道德人格力量来推进社会整体道德的发展。
(2)组织协调和沟通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要善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协调处理各种关系,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原则性与灵活性、协商性与权威性相结合地完成某项工作。沟通对于纪检监察干部来说必不可少。一是角色的定位与转移能力。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的角色应随着时间、地点、场合、对象、工作目标、工作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变化,从而掌握工作的主动权,灵活机动有效地完成工作任务。二是语言表达技能。对纪检监察工作来说,语言表达技能分为书面语言表达技能和非书面语言表达技能。书面语言表达要求准确,而非书面语言表达则要求得体。
(3)业务知识和工作经验的能力即专业技能。专业技能不是专业技术知识的简单对应,而是将专业技术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后的更为综合的一种应用能力。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技能包括岗位技能,即在相关工作中需要操作应用的技能,如谈话、取证、调查等;认知能力,即能全面、准确地对各种事态和情况做出识别、判断与评价,并形成决策与应对措施。
(4)快速应变能力。即在各种复杂情况下处变不惊,快速准确地审时度势、分析判断,及时地利用有利条件处理问题,从而保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不受或少受损失的应用能力。
(5)办案能力。即公平公正办理案件的能力。纪检监察干部办案时要顶住压力、冲破阻力,公正公平,增强执纪执法的刚性;要坚持一身正气,刚正不阿,既要敢于斗争,又要善于斗争,既要讲胆略,又要讲策略。
(二)、纪检监察干部的配置需要体现合理性。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要发挥好整体功效,切实增强合力,配置的合理性是前提条件。要注意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不断改善队伍结构。
(1)加大对年轻干部的选拔力度,切实优化纪检监察干部的年龄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建立竞争上岗制度,以保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2)加强对干部的综合评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完善干部交流制度。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不仅对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也提倡单位内部进行交流。比如,规定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任职满五年的,应给予交流;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一般情况下(业务骨干除外),工作满三年的,应给予交流。同时应明确承办部门与程序,使之落到实处。在保持纪检监察骨干力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集团与各单位之间、各单位内部的交流。对素质低下、不胜任现职、平时表现差、群众反映较大的纪检监察干部,要通过制定刚性政策条规,将其调整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促进纪检监察队伍的清正廉政。二是健全轮岗制度。一方面实行内部轮岗。岗位的轮换,对于干部全面了解纪检监察业务,提高干部的综合业务素质与能力,将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实行转岗交流,全面培养人才。比如,坚持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单位挂职锻炼和从基层单位选调优秀干部到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相结合的办法。三是建立激励机制。高规格配置机构,让干部有威信。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规格,进一步明确纪委常委、监察室主任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建立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具体来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真正做到编制服从工作。根据办案工作的需要,要人给人,要钱给钱,尽量少抽调和借用干部,少增加基层和涉案单位的负担。要提高政治经济待遇,让干部有位置。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自己要求调出的,应优先考虑。统一设定纪检监察干部的补贴津贴和办案奖励机制,缩小行业差别,想方设法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福利待遇,提高工作积极性。
(3)注重纪检监察干部的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逐步优化干部的个性气质结构。纪检监察工作职责的神圣性、机构的权威性、工作的复杂性,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比一般党员更严格的素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这些特点,就必须特别讲政治、认真讲学习、严格讲纪律。必须具备公正不阿的气质,吃苦耐劳的精神,舍已为人的心胸。坚持原则,服务大局;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工作兢业,忠于职守;严谨细致,雷厉风行。所以在配置纪检监察干部时,应认真研讨纪检监察干部的性格气质与岗位工作特点是否相配,逐步优化个性气质结构。
三、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需要体现针对性。
加强教育培训,达到入脑入心。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应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明确学习方向。纪检监察工作涉及面很广,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学习必须有所选择。从当前形势来看,要努力学习政治、经济、法律、科技等方面的新知识。二是确定学习方法。向本书学习,向群众学习,在实践中学习,这些都是基本的学习方法。当前,纪检监察干部尤其要注重在实践中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实践说明,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过程中,现象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规律。我们只有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学习和总结,才能正确地把握这些特点和规律,做到监督到位,有的放矢。三是完善学习培训制度。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培训资源进行整合,加大培训投入,提高培训质量。确保每名纪检监察干部每两年培训一次以上,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用。四是坚持学以致用。创造是学习的核心,没有创造的学习只能是简单的模仿。做学习型纪检干部,不能仅仅满足于多学习一些知识,而是要通过学习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纪检监察工作将要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我们只有通过学习,找到解决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途径和方法,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不断开创工作的新局面。五是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当前,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绝大部分是兼职,业务工作多。要正确定位、发挥作用,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对纪检监察业务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集团公司近年来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纪律教育学习月主题教育,选派人员参加上级举办的专题理论研讨班和业务培训班,鼓励晋升高一级学历等形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培训,培训内容有纪检监察公文写作、纪检监察业务、党纪政纪新条规、纪检监察信息写作、审计基本知识等。还结合新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出台,及时举办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专题学习班等,不断丰富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知识,提高业务素质。
四、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需要体现科学性。
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也是培养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人才队伍的必然要求,所以,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要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一是建立资格准入制度。要提高纪检监察机关的门槛,实行资格准入,力求凡进必考,逐步缩小组织任命的比例,扩大法定考试进人的比例,坚决杜绝安置性进人和照顾性进人,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好基础。二是建立挂职锻炼制度。要积极创造条件,合理安排优秀纪检监察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让干部多学习多接触经济管理、金融证券、财务会计等相关知识,取长补短,与时俱进。三是建立交流轮岗制度。除纪委书记外,其他纪检监察干部要逐步实行跨单位交流。四是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奖优罚劣。要逐步探索领导点评、干部自评与互评相结合的评价体系。每年对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连续两年评为优秀者优先获得晋升机会,连续两年处于末位的淘汰出队伍。五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的内部监督,重点要在监督的运行机制上有所创新。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群众听证质询制,对纪检监察部门工作实施监督。严肃内部监督的原则性,对不适宜做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调离纪检监察岗位,保证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纯洁性,努力营造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的良好氛围。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二
党的十九大以来,开启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征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是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和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国企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迫切需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这无疑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从严治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深入思考和探讨。
一、国资国企系统纪检监察机构运行情况。
区国资委及国有企业总人数xx人,党员共计xx人,监察对象共计xx7人,其中领导干部xx人,环节干部211人。另外,xx区自来水总公司总资产xx亿元,总人数xx人,党员xx人,监察对象xx人,其中领导干部xx人,环节干部xx人。自来水总公司目前由xx区水务局监管。
(一)国有企业对派驻纪检组落实“三转”的思想认识不够、理解不透。部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对派驻纪检组工作认识不到位,只重视生产经营,片面强调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认为纪检监察监督能力太强会打击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影响企业的发展,从而对国企纪检监察工作不太热心,导致监督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绝大部分国企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未设置专门的纪检工作人员,各党支部的纪检委员大部分为兼职纪检委员,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只从事支部委员的其他业务工作,拿出时间做纪检工作的基本没有。部分企业工作上以其他党政工作为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多为应付检查,实际主动开展的工作很少。大部分企业纪检工作没有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监督检查工作停留在书面、档案资料等方面,甚至以宣传教育工作为主,监督检查工作为辅,丧失了其最根本的功能作用。
(二)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相关制度不够完善,纪检组保障。
-2-。
缺失影响派驻工作的独立性。一是目前针对国企纪检监察的专项管理制度建设还不够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全面性,使派驻纪检组职能发挥缺乏理论依据和制度保障,部分制度只是针对某一项问题漏洞,没能具体化系统化等诸多问题,使得纪检监察工作流于形式和表面,实际操作性不强,监督机制不能适应现代化的企业发展模式,缺乏现实指导意义。二是目前派驻纪检组的后勤保障主要依附于所驻在部门,有“寄人篱下”之感。派驻机构人员办公设施、办公用品等几乎所有环节都需要驻在部门安排,造成“嘴软、手短”的尴尬情况,使得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不足,独立性差,权威性缺乏。
尤其各企业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比较多,有的会议有时扎堆召开,同一天安排好几个会议,纪检组往往是分身乏术、顾此失彼,很难做到全覆盖的要求。
(四)纪检队伍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力量不足严重影响派驻工作时效性。一是国资委纪检组人员少,且成员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还不适应履行综合监督职责的需要,致使工作质量不高,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不强。二是纪检组人员时常被抽调参与纪委其他中心工作或专项工作,出现与岗位本职工作经常或长时间脱钩的情况。另外,纪检组还需抓好监督责任清单中相关条款的落实工作,信息工作、案件查办等工作考核“一样都不能少”。力量配备单薄与所担负的任务繁重难相适应,造成“小马拉大车”问题。
三、对策建议。
-4-。
投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等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中的相关管理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堵塞漏洞,遏制国有资本的流失和其他腐败现象的发生。纪检组要定期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同时,要建立完备的监督检查工作流程,明确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量化检查点,既为纪检监察人员严格执纪监督提供判断依据,也为被监督单位开展工作提出指导,有效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开展,形成上下联动。
-5-。
覆盖。
(三)加强学习教育,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督查干部队伍。要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关键是要着力选优配齐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提升业务素质,注重德才兼备,培养出一批有才有德有能力的纪检骨干队伍,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同时,要关心纪检监察干部的成长,鼓励他们敢于担当、大胆作为,让他们在忠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实践中快速成长进步。
(四)完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打造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结合xx区实际情况,一是建议在资产存量大,业务量多、人员相对多的国有企业实行单独派驻,保证决策、实施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二是国资委党委是党组性质的党委,党委书记、委员采用任命制,类似办事处党工委,建议在国资委党委下面成立纪工委。
-6-。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三
根据公司下发的****,***高度重视,将明年工作思路谋划调研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围绕几个方面的研讨内容,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
一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坚持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
工作,围绕“责任分解、责任机制、责任考核、责任报告、责任追究”等关键环节,狠抓各项任务落实。一方面是认真分解立项落实“一岗双责”机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另一方面是强化检查考核,推进责任制落实。采取听汇报介绍、查阅台帐资料、问卷调查、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事项情况报告等方式,全面检查了工作落实情况。全辖各级领导干部无违纪违规现象,形成了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党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整体上做到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自上而下,层层部署,不断强化监督检查。
二是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巡视情况:公司将在总、省公司纪检监察部的正确领导下,继续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工作部署,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流程,紧紧围绕总、省公司的工作要求,着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突出抓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一方面是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另一方面结合公司辖区内各支公司、部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形式的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特别是培养年轻、优秀的反腐倡廉宣传工作者,明确教育主体、制定教育内容、强化教育措施、落实教育任务。第三是利用并完善现有的组织队伍架构,结合分公司本部及各支公司、部的实际,进一步完善并落实领导班子民主决策、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建设。对缺乏配套性,原则规定得多、细节规定得少的制度,逐一进行梳理和清理,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实效性,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二、司法案件管理方面。
一是司法案件内部管控机制:一方面是完善司法案件内部管控机制:充分协调与省级分公司、律师事务所、各支公司、部的案件关系,及时督促各部门及机构上报及办理案件,使各案件无疏漏、保质量,从而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是掌握司法案件管理的难点并加强改进:司法案件管理的难点主要包括:
(一)法制环境不健全,与外部司法机构间协作不足,部分公安、检察机关以力量不足、案件涉案金额太小、证据材料不足、属于民事经济纠纷、不存在犯罪行为等为由,长期拖延办案,不及时立案侦查,或拒绝提起公诉。
(二)刑事责任虽被追究,保险损失扔未追回,部分案件经过长期停滞后获判,但判决后应追缴的赃款却无法执行到位,涉案机构只得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或采用其他方式追偿,耗费更多的资源。针对以上问题,公司进行讨论,并有以下改进措施:
(一)强化内控及风险管理:加强费用管控,确保审批流程真实严格。
(二)改进完善单证、印章管理办法,全面规制单证的组织管理,保证印章使用安全、规范。
(三)加强业务关键环节管控,严把承保质量关,强化理赔管控措施。
二是案件查处和信访核查:进一步深化了对信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访工作列入党政议事日程,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公司其他领导对信访工作也都十分重视,一方面是明确案件查处和信访核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接待群众来访,主动参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把信访工作作为考核干部的主要内容,对在信访工作中麻木不仁、推诿扯皮、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另一方面是针对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改进并发挥案件查处和信访监督的功能和作用,根据当前的信访形势和任务,按照总、省公司的总体要求,将突出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努力形成领导整体重视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二)认真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在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上迈出新步伐。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信访工作,努力探索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的新路子。
(四)进一步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将纪检监察更好的融入服务保障方面。
纪检监察工作承担着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受理控告和申诉、保障权利等职能,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经过调研,明确了纪检监察工作其服务保障职责的重要性。现就如何使纪检监察更好的融入服务保障。
总结。
以下几点:一是加强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方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紧围绕提升盈利能力的中心,重点关注分支机构在业务质量提高、费用成本控制以及财务资源差异化配置等方面落实总公司相关政策的情况,促进各级分支机构和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利益观,着力解决对效益发展的经营理念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和不计成本盲目发展的问题。二是促进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和加大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关注分支机构内控执行力建设情况,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效,促进财务、承保、理赔、资金管理等管控制度的落实。三是纪检监察干部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有统筹规划、服务全局的思想。找准定位。切实站在确保中心、服务全局的高度,站在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正确处理好对内与对外、对上与对下等方面的关系;催生合力。在积极争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同级党委支持的同时,不仅要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还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互相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四是在工作方法上,要检查授权的合理性。公司内部管理涉及诸多授权环节,难免存在不当,而一旦授权不当,就有可能出现大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授权合理性的监督和评估。五是要加强制度执行的组织领导。要强化制度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制度执行意识,筑牢遵纪守法的思想基础,把制度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要严肃查处违反违规违纪制度的行为,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中高层领导干部中树立制度面前无特权、制度约束无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
四、对《工作规划》建设性意见方面。
公司党组认真研究《工作规划》要求,按照总、省公司的会议精神,认真进行研究论证,展开调研,特提出几点建议:一是要继续抓好全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要加深对惩防体系建设的规律性认识,自觉把惩防体系建设放到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党领导的伟大事业中去谋划、部署和推进,坚持治标与治本两手抓、惩治与预防两手硬,实行综合治理、多措并举,形成全党全社会一齐抓反腐倡廉的良好局面。二是在认真总结今年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安排好明年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紧确定明年工作思路和任务。把迎接、服务、保障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作为全年工作的主线,切实贯穿于反腐倡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要按照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部署,抓好明年任务落实。对已经完成的工作,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工作常态化;对持续性开展的工作和尚未完成的任务,要加大力度,抓紧推进,切实落到实处。
公司《》及其评分细则试运行以来,公司立即围绕贯彻落实精神,总的感到:虽然近年来纪检监察和内控审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与当前公司快速发展的步伐不相适应:目前,虽然设立了专人负责纪检监察工作,但由于一人兼多个岗位,因此,在实际工作处理过程中,有些工作甚至很难做到位、做得深、做得细;工作效率和标准离上级公司的相关要求存在很大差距。
针对考核办法,一是加强考核办法的实际可操作性,将考核办法贯穿于业务发展中去,促进纪检监察对公司的业务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避免流于形式停于纸面,应将考核深入贯彻到各个层面中去,在建设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使各部门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考核的重要性,确保纪检监察工作适应公司发展,更加有效进行。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四
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元谋县高度重视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各项取得了长足发展。
一、纪检监察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现状。
1、合理设置县、乡纪检监察机构。县纪委监察局自1993年合署办公以来,经过历届县委、政府和纪委领导的关心重视,目前,机关内部设置有8个副科级科(室),设有办公室、纪检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党风室、宣教室、执法室和纠风综合室;根据上级要求,从2004年开始,元谋县首批向县属16个部门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2005年又向上划垂直管理的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增设纪检组。至此,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增加到17个,根据当时管理领导体制,由县纪委监察局和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实行双重领导。2006年,元谋县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县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同时向县扶贫办、县移民局2个单位增派纪检组,到目前为止,派驻机构增加到19个。其中,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派驻机构为正科级设置;在去年乡镇撤并和党委换届中,对全县10个乡镇纪委班子作了进一步调整充实。
2、配齐配强县、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2006年以来,结合县、乡党委换届实际,元谋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取得历史性突破。一是调整充实新一届县纪委领导班子。县纪委委员由上届的19名增加到现在的.25名,县纪委设常委9名(书记1名、副书记3名、副局长1名、室主任4名)。县监察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新增配1名非党副局长)。整个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在编干部职工24人;二是对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共向19个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机构,增加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编制19名,各派驻单位设置专(兼)职纪检监察专干3-5名;三是调整充实乡镇纪委领导班子。7名年轻干部新提拔为乡(镇)纪委书记、3名纪委书记作了乡镇交流,10个乡镇纪委班子各设置纪委委员5-7名。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察局机关、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共有在编专职纪检监察干部53名,平均年龄37.8岁,大学本科16人,大学专科35人,中专2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年龄结构日益改善,知识水平和能力明显提高。
3、纪检监察干部提拔、调整和交流实现历史性突破。去年以来,原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提拔到州级部门担任正处级主要领导,从邻县提拔交流1名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长到元谋担任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纪委原2名副书记分别交流到县级重要部门和乡镇担任主要领导,1名室主任和1名副局长得到重用提拔;对10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进行调整,其中,新进纪委书记7名,交流乡镇3名;派驻机构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调整了9名。近两年全县共提拔、调整和交流纪检监察干部达28名,纪检监察干部的使用取得了历史性突破,在纪检监察系统选人用人的良好机制正逐步形成。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抓成效,以实绩争取领导、赢得支持。有为才有位,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威信只有通过实绩来体现。近年来,元谋县通过认真抓好纪检监察各项的落实,多项在全州甚至全省都取得了较好成绩:信息已连续3年排名全省纪检监察信息直报点第一、连续4年排名全州第一的好成绩,宣教、纠风、执法监察、个案查办、信访办理等单项均受到州纪委监察局的表彰奖励,2005年的党纪案件公开审理开创了我省第一例的先河,审理得到省、州纪委和同仁的一致肯定,2004年、2006年元谋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被评为楚雄州优秀单位。可以说,每项成绩的取得,都是以全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辛勤分不开的。同时,我们以实绩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争取到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干部的更加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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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五
按照《省公路局纪委2018年专题调研工作实施方案》,局纪委围绕所属基层单位当前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坚持重在找准问题、提出措施的原则,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调查问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专题调研。总的来说,各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是紧跟形势和要求来开展的,考核量化需要完成的工作能较好的落实完成,对驻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补充与监督。同时,也发现了一些客观存在的情况与问题,并有针对性的研提了工作对策。
通过广泛座谈交流和情况收集,深切感到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引起重视、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员少,任务重,职能定位不明确,人员配置不合理。
根据对管理局派驻纪检监察员人员构成的数据分析,年龄构成为35岁以下1人,占6.66%,35岁至45岁7人,占46.67%,45岁以上7人,占46.67%;学历构成为本科学历7人,占46.67%,大专学历8人,占53.33%;除个别段是专职纪检监察员外,其它单位都是兼职,占93.33%。此外,除两家单位是工会**(副科级)兼任外,另外13家单位的都是普通干部(工人)职工身份兼任(担任),占86.67%。
作为基层派驻纪检监察员,特别是管理局是省直属事业单位,其基层管理单位的工作量与各所在县(市)的县(市)直部门是等同的,不但没有专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组(室)),其纪检监察人员大多都是由业务骨干兼职的。甚至主要工作还是其行政业务工作,而兼职的纪检监察工作反而是“副业”,致使“种了他人的自留地,荒着自己的责任田”,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职责没有很好地履行到位。例如由于缺乏编制、人手不够等原因,丹寨公路管理段的纪检监察员是路政副大队长兼任,平时繁重的超限治超工作已经让他疲于应付,有限的精力再用于纪检监察工作就捉襟见肘了,只能履行一些形式上的基础工作了,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很难发挥实际作用。
(二)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关系没有理顺。
在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下,派驻纪检监察员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所在单位党支部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享有绝对支配权,上级纪检监察室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从而使派驻纪检监察员形同驻在单位的一个内设机构和普通办事员,使其不能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派驻纪检监察员“有名无实”。本来派驻纪检监察员应该有其很大的独立性与自主性,能够与驻在单位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约监督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并非如此,现有的派驻纪检监察员,都是由所在单位党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在本单位职工内提名,向上级党委、纪委建议任用的,其人选在驻在单位内产生,而且派驻纪检监察员在办公经费、福利待遇和考核奖惩上也都由驻在单位发放。正如北京大学庄德水教授指出的一样,“利益决定立场”,这种制度安排使派驻纪检监察员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现象。
(三)派驻纪检监察员监督执纪能力不足。
管理局自2016年以来才开始实行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原来各基层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以党支部为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很少接触,导致现如今派驻纪检监察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相对滞后,缺少实际具体的工作经验,致使在实际工作中监督执纪能力存在薄弱环节,使其对驻在单位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防控不足。加之,由于派驻纪检监察员实际工作性质和身份原因,使其主动学习的意愿不是太强,从而监督执纪的能力在短时间内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1.从制度入手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统一管理,增强其独立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消除“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想监督”的土壤,使其真正成为名实相符的“派驻纪检监察员”。在组织领导上增强其垂直管理的分量,派驻纪检监察员主要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垂直领导管理,定编定员,不再参与驻在单位行政业务工作,切实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独立性,确立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主体地位,努力实现工作责任主体与监督主体的有效分离,完成从同体监督到独立监督的转变。
2.完善后勤保障机制。在不能提高行政级别的条件下,将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调整到管理局机关一级,同时核减驻在单位编制,在保持编制总体不变的情况下,使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后勤保障等各方面都直接由管理局负责,与局机关工作人员一视同仁。这一举措将打破原来的内对内派驻所形成的利益共谋机制,切断派驻纪检监察员与驻在单位横向的利益关联,使他们能够站在利益超脱、客观公正的立场上有效进行监督执纪问责。或者鉴于实际工作情况,参考地方纪检监察派驻改革方向,由原先的“一对一”派驻改由“一对多”派驻,派驻纪检监察员编制统一转移到局纪检监察室一级,由监察室内部分工,分成若干个小组,将原先的监察对象单位按地域或属性对应到这些小组当中,由一名纪检监察员负责一个小组,定向监督几家单位。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因此,完善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增强派驻人员的主体性与独立性既是现实需要,也是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的大势所趋。
1.作为监督执纪的专门队伍,不仅需要高度的工作热情,还需要符合职业特点的专业化本领。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选拨优秀干部充实纪检监察队伍,补强纪检监察工作的薄弱环节,才能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真正起到有效监督与防治作用。
2.完善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机制,解决“灯下黑”问题。纪检监察干部也是有血有肉有欲望的人,并不具备天生的“免疫力”。特别是现行的派驻纪检监察员模式还面临着“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影响,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监督工作会构成干扰,难免因各种因素影响使监督缺位,从而导致一些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因此,须加强对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考核管理,强化制度的监督和制约。“监督”不仅是一种权力,更是一种责任,只有权责对等,才能最大程度激发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潜力。
(三)营造监督执纪环境与氛围,增强派驻纪检监察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1.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驻在单位要重视和科学对待纪检监察工作,将纪检监察工作看作是日常工作的一项补充与完善手段,避免对立想法产生。
2.为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严肃且原则性较强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倘若缺乏驻在单位支持是很难开展的,或者说开展难度会很大,并使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因此,驻在单位要为派驻纪检监察员日常工作提供支持与便利,驻在单位与派驻纪检监察员一道将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方向推动。
3.加强考核管理,建立健全职务晋升考评制度,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挖掘派驻纪检监察员的工作热情与积极性。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而名正则言顺,言顺则事成,要想在实际工作中切实发挥派驻纪检监察员的积极作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基层单位向纵深发展,应该切实在制度以及各方面上予以保障,使监督执纪在基层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六
今年市直纪检监察调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落实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和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围绕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强化精品意识,注重社会效果,坚持搞好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调研成果的质量,积极主动地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
一、调研课题。
(一)上级纪委安排的调研课题。
今年,市纪委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包括以下内容: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情况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
2、研究探索建立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协调统一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3、加强源头治理工作,深化“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推进“三公开”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4、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
5、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和纠风工作的调研。
6、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
7、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贯彻执行情况的调研。
8、关于法规工作如何更好地为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和如何构建和完善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法制体系的.调研。
9、关于公办初中、高中乱收费问题的成因及对策。
请各单位按照市纪委安排,按时上报选定的调研题目和研究成果。
(二)市直机关纪工委组织开展的课题研究。
1、在新时期、新形式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如何体现以人为本的要求。
2、如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更好地适应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需要。
3、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构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4、如何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的整体合力。
5、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推进反腐倡廉理论和实践创新的做法和经验。
6、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7、如何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积极发挥行政监察职能,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
8、强化党内监督,贯彻两个《条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
9、纪检监察组织如何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监督职责,实现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和程序化。
10、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11、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促进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
12、纪检监察机关如何在工作实践中推进“四项改革”,完善“四项制度”,深化“三公开”。
13、贯彻胡锦涛的讲话精神,以求真务实之风,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落实好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任务。
14、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职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开展。
15、纪检监察干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问题及如何提高自身素质。
二、调研信息。
今年,市直各单位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探索纪检监察调研信息工作的经验和规律,以敏锐的目光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及时发现并上报政治性、思想性、前瞻性强的信息,不断提高调研信息的质量和水平;要建立健全调研信息网络,提高调研信息的传输效率,努力使调研信息工作再上新台阶。
市直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根据本单位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立足实际,狠抓落实,认真总结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紧密结合工作实践,推动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七
乡镇纪委是党和政府在最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是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在履行“保护、监督、教育、惩处”四项职责的同时,并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服务。十八大后党风廉政、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对纪检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但在实际工作中,似乎“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较为突出。作为最基层的纪检机关,如何搞好组织协调,充分履行其职责,走出新的工作思路,开创新的工作局面,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具体工作中,乡镇纪委工作又由于各种原因而举步维艰,效果不明显。结合本村大实践活动下面我就任职以来在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做一些浅显的思考。
一、乡镇纪检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就我县而言,乡镇纪检工作大多是人员难专职、任务难专一、时间难专用,从而造成了不少乡镇纪检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一年下来,乡镇纪委办不了多少案子,即使是上级纪委要求处理的案件都是办案质量差,时间长,执行难。这样一来,乡镇纪委就形同虚设,没有充分发挥纪委的工作职能:。
1、乡镇纪检监察基本无专职可言,均为兼职,我作为纪委书记要管市政和人居环境,纪委委员也都是由乡镇其他工作人员担任的,有名无实,给工作带来不便,基本未履行纪检工作职责。
2、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尤其是查办案件和能力不够高。我县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大多为去年新任的,以前都没干过纪检监察工作,理论水平差,业务水平低,办案能力较差。
3、乡镇纪检监察干部视野不开阔,思想不够解放。参加培训的机会少,使得纪检监察干部思想老化,工作起色不大,多为应付了事。
4、乡镇纪检监察干部政治、经济待遇低,无办案经费,从而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工作拖沓。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1、思想认识有差距。
二是乡镇纪委书记要从事的工作任务多,顾不过来,也认为纪检工作是“得罪人”的,做好其它工作才是实的、有用的,导致乡镇纪委工作“疲软”。
2、纪委班子配置上不恰当。我乡纪委由5人组成,纪委书记1人,委员4人通常是非纪检部门的人员担任,平常他们都是干他们自己的工作,基本上是有名无实,实际纪委日常工作只有1人,纪检工作特别是办案工作难以开展。
3、体制机制上不畅通。在体制上,乡镇纪委工作体制套用上级纪委的工作机制,缺乏基层特点,针对性不强。在机制上,由于级别低,乡镇纪委与其它执纪执法部门沟通和信息交流不畅,纪检工作处于“自我循环”,监督乏力,难以发挥作用。在对基层站所人员的监督管理上,由于许多站所都实行了条管,编制、工资、福利、均不在乡镇,造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现象存在,乡镇纪委难以监督。
三、建议。
1、理顺管理体制,继续探索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机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县纪委对乡镇纪委人事、业务的直接监管权,把乡镇纪委干部的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收归县管。这样一来,有利于调动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改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作风,有利于改变乡镇纪委工作“疲软”的现象,从而使乡镇纪委工作有新的起色。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同时要为乡纪委配备一名专职纪检干部(不包村)协助工作。乡镇纪委干部的任用应由县纪委提出意见,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要加大对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和异地交流使用力度,提高乡镇纪委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技能,真正做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的成事”的乡镇纪检监察干部。
3、理顺工作顺序,努力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营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乡镇纪委面临人员少、无经费、无查办违规违纪案件的经验等一些客观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乡镇纪委要开展好各项工作,就必须争取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特别是在查办案件上,要向党委、政府反映案件的紧迫性和恶劣性,树立惩处腐败实际上也是一种发展,是促进社会更加文明、繁荣昌盛的内在因素。独立办案,不畏权势,防止外界干扰,从严从快结案,该处分的坚决处分,该进入司法程序的进入司法程序,创造一个明朗的政治天空。
4、强化监督检查,对乡镇纪委及纪检干部的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以增强乡镇纪委干部主抓纪检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同时可以减轻乡镇纪委干部的心理压力,使其放手大胆地开展纪检工作。要将考核的结果与政治经济生活待遇挂钩,以调动乡镇纪检干部的积极性。乡镇纪检工作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只有找准了乡镇纪检工作的支点,才能有效地开展乡镇纪检工作,才能开创新时期纪检工作的新局面。
【篇二】。
乡镇纪检是我们党和政府在基层的一级纪检监察机构,它直接面对的是广大人民群众,面对的是生活和战斗在农村第一线的党员和干部,当前一些农村基层干部在廉洁履职上还不尽如人意。甘谷驿镇纪委根据所掌握的一些情况,与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面对的情况极为繁杂,但在镇党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及监督之下,我镇纪检监察干部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实际需要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存在问题。
1、办公条件差。乡镇纪检监察的没有独立的信访室,基本上都是干部的休息室及办公室,而且还是两人公用一个办公室,难免影响纪检工作的正常开展。
2、没有专职人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基本上兼职较多。就我镇而言,镇纪委副书记负责纪检工作的同时,还要管理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工作繁忙,难免影响纪检监察工作的进度。
3、岗位不稳变动大。乡镇工作很难保证人员稳定性,工作人员刚熟悉纪检工作,就因为调动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导致新配备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耽误了正常工作开展。就我镇纪检工作人员,今年专职委员就换了3个。
4、软面薄情现象严重。乡镇纪委干部当地亲朋好友熟人多,办案上怕伤感情不敢主动找当事人谈话,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怕遭报复畏畏缩缩,遇事往往都是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构推脱居多。
二、解决的方案和措施。
1、改善办公条件。镇党委应该为镇纪委配备单独的信访室,购置新电脑、相机、录音笔等办公用品,切实改善纪委办公条件,大力支持镇纪委监督执纪、执法办案。
2、优化队伍建设。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备一名工作能力强的干部担任纪委专职委员,协助纪委书记和纪委副书记工作,彻底改变过去纪检监察干部占位不谋事现象,同时要加大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高乡镇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能力。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不但要政治上要强,更重要的还要有过硬的业务能力。
3、配优专职队伍。综合考评干部素质,选调政治素质高,熟悉财经、金融、法律等方面业务的专门人才,配备到乡镇纪委并确保专人专用,集中精力抓好主业,并且要把专职干部留得住,制定相关政策,限制干部随意抽调或调动,从而提高乡镇纪委的工作能力和效率。
4、加强思想教育。继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加强教育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坚持党性,提高自身预防腐败能力和依法执纪、依法办案能力,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存私心,不谋私利,切实加强队伍能力建设,树立良好的纪检队伍形象。
【篇三】。
建设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的过硬的纪检干部队伍,严防“灯下黑”,树立新时期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客观要求,是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的重要保证。近几年来,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持自我约束,自我教育、自我提高,保持了较好的工作状态,树立了较好的干部形象,为各项社会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现状与当前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还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据市纪委关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调研要求,就我县当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情况、存在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我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城步县纪委、监察局共有工作人员34人,其中纪检监察干部29人,司机、打字等工勤人员3人。纪委常委8人(有一名副书记调出当局长),借调人员3人。共有基层纪检监察机构81个,其中:乡镇纪委***个,县直机关纪委7个,县直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60个,共有纪检监察干部***人。35岁以下人员35人,35-45岁人员***人,46-55岁人员41人,55岁以上人员4人。学历结构为中专以下1人,大专文化75人,大学文化***人,研究生以上4人。调研结果表明,我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年龄结构偏高,学历主要是大专为主,专业人员较少,专业结构不合理,特别是法律、审计、财务专业人员欠缺。
二、我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近年来,针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县纪委、监察局以规范执纪执法行为、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为切入点,坚持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就“纪委监督别人的同时,谁来监督纪委”这一课题进行了积极有效探索。
1、严把干部准入关。制订了《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资格准入制度》,按照逢进必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对新进入县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进行严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县纪委干部室对具备纪检监察资格准入基本条件的后备人选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资格考察。考察除对被考察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考察外,还重点考察其“八小时”以外的生活、社交情况。考察组在汇总分析考察情况的基础上,提出考察意见,形成考察报告后专题向县纪委常委会汇报。县纪委常委会听取考察组的资格考察意见,集体研究确定获得纪检监察干部资格准入人选。取得纪检监察干部任职资格的,通过干部任用程序,择优录取。在干部任免和交流方面,各乡镇纪委书记、副科级以上职务人选由县纪委商县委组织部提名并考察,按程序报县委任免。
2、加强干部监督监管。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在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清退会员卡、明查暗访等专项活动,着力纠正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风气,坚持“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同时要求,办案人员在办案期间,严格遵守办案工作纪律,不准与涉案人员及其亲友建立私人联系和交往。不准收受涉案人员、单位的物品、现金;不得接受涉案单位、涉案人员的宴请和娱乐邀请。不准利用办案之机,通过涉案单位、人员为本人、亲友办理私人事项。并聘请了廉政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办案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向纪委反映,同时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使纪委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的同时,自身也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3、创新干部管理方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工作纪律规定》、《财务管理制度》等10多项规章制度,达到了完善管理制度、推动工作创新的目的。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每年年终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评一次,对照年初目标责任书下达的任务,逐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等结合起来,使考核成为强化监督、推动工作的重要手段。
4、提升能力抓学习。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抓好学习教育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因此,我们坚持以学习教育为先导,在强化教育氛围、端正学风、学以致用上狠下功夫。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政治理论,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修养和水平。坚持每月学习一次,组织纪检干部系统学习上级纪委全会精神,有针对性地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文章和论述。从书记、副书记轮流带班领学,切实做到每组织一次学习,都明确一个主题,联系一次实际,在思想作风上受到一次启迪。
二是狠抓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质量。按照学习计划,主要领导上台讲廉政课,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围绕一个专题重点学习辅导,理论与实践结合,讲体会、谈经验。
三是狠抓学习先进典型,激发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抓队伍建设中,我们深刻认识到,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用先进典型的事迹鼓舞人、感染人、激励人是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手段。为此,我们对新时期、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尤其是纪检监察战线的先进典型,上级通报的典型案例,及时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讨论学习,并撰写。
心得体会。
1、干部思想不稳定。一是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在工作上,纪检监察机关行政编制相对较少,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所从事的工作往往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在查办案件时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承受着较大的精神压力。
2、干部专职不专用。基层纪检监察机构的纪检监察人员配备缺乏,在进行调研时发现很多基层单位,虽然选配了纪检监察干部,但有挂名的现象,还有相当的纪检监察干部不能专心的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各单位纪委或纪检组根本就没有专职的纪委委员,除纪委书记或纪检组长外别无他人。难以承担起纪检办案的重任。
3、管理体制不健全。《党章》规定对纪委机关实行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双重领导,而实际情况是同级党委对纪检监察机关享有绝对支配权,纪检监察机关在人、财、物以及各种事务上对同级党委政府仍然存在很强的依附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仅局限于业务指导这个层面,没有质的突破且不同程度地削弱了纪检监察的职能,受各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人事安排、福利待遇、行政经费等要害问题方面,上级机关难以为下级机关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导致纪检监察系统合力不足。
4、业务素质不全面。纪检监察工作是项纪律性、独立性很强的工作,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搞好培训和知识更新是做好工作的必要手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向纵深推进,反腐败工作的任务越来越艰巨,违纪案件广泛涉及到金融、证券、房地产等经济领域,违纪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呈现出高智能化、高科技化的趋势,反调查能力在不断增强。而在实际中,安排纪检监察专门的知识培训不多,业务知识得不到有效地补充,且现有的培训模式没有采取全国一盘棋,一般都是收费和高收费方式,加重了基层纪检监察负担。加之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部门、同一岗位、同一地域工作,知识结构单一,办案手段传统,专业人才缺少,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二)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情况依然存在。
对一些违反相同错误性质的人员在进行处理时并不是一视同仁,而是存在随意性较大的情况;由于现实的各种原因,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时偏重于收缴违纪款,而把惩治腐败分子、教育干部放在了次要的位置,这样必然达不到治本的目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办案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四是经费难以保障。由于地方财政不足,难以全额保证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开支,实行了由纪委办案收缴违纪款返补工作经费不足的机制,因此纪检监察机关将收缴违纪款列为了办案中的重点,而偏离了纪检机关办案的宗旨,导致了对一些违纪单位人员只收违纪款,对违纪人员不立案查处现象的发生。
四、进一步加强纪捡监察干部监督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强学习培训提素质。教育培训是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加强纪检监察知识业务培训,努力接受高层次知识培训,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一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免费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
二是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经常举办业务培训,特别是对法律知识、经济知识、管理知识方面的学习教育,促使他们熟练掌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
三是根据工作需要,建议上级机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纪检监察干部外出参观学习,接受教育,更新观念,开阔视野。
(二)加强组织建设。对乡镇、基层单位、街道办、社区要明确要求,要把纪委监察人员的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到纪检监察工作上来,专职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充分发挥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作用。在选择纪委委员时,要注重选择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突出、愿意参与纪检监察工作,并对财务、审计、工程等业务熟悉的同志担任。在日常的工作中,注重发挥其作用。同时,要尽可能的落实纪检监察专干和兼职监察室主任的纪检津贴,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
(三)加快干部交流。要严格按照“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法”标准,把能力强,业务精,能干好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吸收到纪检监察队伍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把素质低下,社会影响不好,损害纪检监察队伍形象的纪检监察干部调出纪检监察队伍,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对工作时间长,做出一定成绩的干部应优先考虑提拔重用,委以重任,从而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八
党的**届*中全会召开后,**县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行动迅速,在纪委常委会、机关干部例会上专题传达学习了**届*中全会《公报》、《决定》及中、省就委四次全会精神,在撰写心得、学习交流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今年工作,及早谋划明年工作,并要求从思想上深刻认识,准确把握,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际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和省市各级精神,全系统营造了学习贯彻《决定》精神的浓厚氛围。近期,按照县委调研通知要求,由县纪委牵头,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采取查看资料、座谈讨论等形式,先后深入部分乡镇(社区)、县直部门单位就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市纪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届三、*中全会、中省市纪委全会和县委**届四次全会精神,按照“12345”即围绕一条主线(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五年规划),强化两大责任(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突出三个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自身建设),落实四项措施(查办案件、监督检查、制度防控、廉政教育),争创五个一流(一流的班子、队伍、素质、形象和业绩)的工作思路,明确职责定位,强化执纪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是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全县各级各部门能积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分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层层夯实了责任。并对履职不到位的*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
二是作风明显转变,“八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结合工作实际,各部门各单位细化制定了落实八项规定实施细则,通过新闻煤体、宣传栏、手机短信等形式,对“八项规定”进行宣传,切实提高了知晓率。县纪委成立了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八项规定”情况进行了多次抽查检查,并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起**人违反规定行为做出了严肃处理,通过执行八项规定,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明显转变,廉政意识明显增强,全县三公经费支出与往年同期相比下降**%。
三是突出监督主业,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三转要求,加大监督力度。围绕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四大战略”,“五化目标”和“六篇文章”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十件大事”和惠民“十件实事”进行了多次督查,并向**个重大项目派驻了*个“三问”工作组,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责令进行了整改,有力的促进了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顺利实施。
四是严肃查办案件,惩治反腐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严肃查办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线索比较集中的案件。截止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件次,初核*件,立案*件,结案*件,党政纪处分*人,双重处分*人,收缴违纪资金*万元。实施“三问”*人,警示训诫*人。
五是深化制度创新,权力运行得到有效监督。在落实好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上今年重点推行了村(居)民监督委员会制度、信访举报民情直通车制度、民主测评政风行风制度、群众和服务对象监督评价权力部门及窗口单位制度、完善“三述”和“三级谈话”制度,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制定出台了《**县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条禁令》、《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等*项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监督制约机制初步形成。
六是注重宣传教育,廉洁从政氛围浓厚。向全县**余名党政部门一把手下发《致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一封廉政提醒信》、发送廉政手机短信*万条、累计播放廉政公益广告***余次,各类报刊、杂志、网站登载文章*篇,*月份组织*名科级干部,*名村干部举办了培训班,形成了浓厚的廉政氛围。
七是加强自身建设,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按照中省市“三转”工作要求,对县纪委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三转”中突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的主业职能。坚持周一例会学习制度,先后选派**人次参加了各级举办的教育培训活动,制定出台了《委局工作规则》、《纪委副书记分片和常委、副局长包抓乡镇、部门联系点制度》、《**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等内部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完善了各纪工委(监察室)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规范了机关管理,严明了纪律作风,切实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酷合新形势,对照新要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还存在责任意识不清、监督作用发挥不够、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一是党委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识有偏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觉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强,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体作用发挥不到位,尤其是农村基层党员领导干部,主体不清,责任不明。
二是各乡镇纪委、县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督职责有待进一步加强。乡镇纪委、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室)对本辖区、所分管系统“三重一大”事项监管的职能发挥不够,工作中存在畏难情绪老好人思想,工作方式方法有待进一步创新。
三是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不力。部分单位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流于形式,制度规定执行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
四是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特别是熟悉掌握经济、法律、金融、审计等专业知识的办案人才少,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反腐的主业要求。
五是查办案件查力度不够。部分乡镇党委、纪委对案件查办工作不重视,办案数量少,质量不高,案件线索报告、处置程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步强化落实“两个责任”,继续加大对反腐现象的惩治力度,持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肃查办案件,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祛除“四风”顽疾,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中的重要作用。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防线。以领导班子特别是“人权、财权、事权”等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党性党纪、理想信念、群众路线、廉洁从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开展《党政“一把手”廉政宣誓》活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学习党的**届*中全会、中省就委四次全会和**系列讲话精神,领会内涵实质,把握工作要求,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时刻牢记“红线”、识别“禁区”、坚守“底线”,不断增强“自律”意识,真正将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狠抓责任落实,强化两个职责。按照县委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完善纪委副书记分片、纪委常委包抓乡镇、纪工委抓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形成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修订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细则》,落实考核报告“签字背书”制,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实效性;持续抓好“四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不良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治不敢担当、廉而不勤、吃拿卡要、弄虛作假、失职渎职等问题,完善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确保一条一条兑现,一项一项落实。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服务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成员单位作用,组织协调财政、税务、审计、公安、组织、人事及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督合力。采取明察暗访、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党的政治、组织、人事纪律执行以及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各项纪律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对重要节点执行规定的督查力度,对顶风违纪者,坚决点名道姓曝光,形成威慑。有效发挥电话、信访和网络“三位一体”监督举报平台作用,加大执纪监督和公开曝光力度。
四是强化制度执行,让权力公开透明。严格执行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特别是加大对**大以来出台的各项制度的执行,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婚丧嫁娶事宜操办、农村基层干部监管等方面,完善督查考评机制,有效发挥““三述”的自律作用,切实提高制度执行力,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建设,努力推动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促使权力运行公开透明,不断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
五是强化案件查办,保持惩治反腐的高压态势。坚持有案件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一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组织、人事、财经纪律案件;二要严肃查处司法人员缺失职业操守,滥用自由裁量权以及“关系案”“人情案”等司法案件;三要开展好常规巡查和专项巡查,对巡查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启用约谈制度,责令限期整改,对巡查发现的严重问题立案查处,一事一台账的解决群众诉求;四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以及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五要严肃查处“四风”问题,坚决查处**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和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六要充分发挥县委反腐的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反腐的工作,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及明查暗访中发现违规违纪线索,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让纪律规定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六是强化自身建设,打造过硬干部队伍。按照中央“三转”要求,结合**实际,加强纪检干部政治和业务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综合素质,带头落实“三严三实”要求,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信访举报件,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坚决维护和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使队伍更具专业化,能够胜任反腐要求,加强乡镇纪委队伍建设,乡镇纪委书记的提名考察要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纪委专职干部每个乡镇原则上不少于3名,完善乡镇纪委考核制度,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派出机构人员交流轮训力度,让每一名派出机构工作人员轮流到委局各科室实行以干代训,提高派出机构工作能力;加强硬件设施配备,建立高标准的办案工作区,配备办案所需的录音录像取证设备,针对纪委办案车辆陈旧,建议更换办案车辆;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民代表到纪检监察机关参加“互动沟通、共促廉洁”为主题的“纪检监察开放日”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干部群众以及社会和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效能监察调研报告篇十九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整体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新形势下,基层单位如何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严格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新的力量,值得我们深思和探索。笔者作为一名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者,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认识。
一是机构不健全。目前基层单位虽然已经配备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但大部分没有独立纪检监察室。二是人员配备不齐。现在大多数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只有1~2人,并身兼多职,兼顾本职工作较少,致使纪检监察职能履行不到位。三是体制不健全。基层单位纪检组和监察室是在本级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这样的体制要发挥好监督作用就显得有些乏力。
纪检监察工作的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需要纪检监察人员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然而大部分基层单位纪检监察人员刚刚走向纪检工作岗位,工作经验不足,同时缺少专业知识培训,致使纪检监察人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不高,从而缺少新的工作思路和强有力的工作力度。
基层单位处于工作的第一线,业务工作面广,任务繁重,大部分领导干部把工作重心放在完成工作任务上,而纪检监察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同时,部分干部职工没有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为只要把工作做好了,不违背大原则就行,对纪检监察工作不支持配合,并有一种抵触情绪,严重制约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大部分基层单位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错误的认为是"软件",没有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工作之中。从当前基层单位反腐倡廉教育情况来看,仍是以开会、学文件、读报纸、看电教片等简单方式方法为主,教育方式方法缺乏时代性和多样性,制约了反腐倡廉的实效性。
xx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朽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提出了新的要求,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必须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奋力拼搏、勤学苦练,创新举措的做好纪检监察工作。
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一是加强自身学习。古人云:只有学而知之,没有生而知之。纪检监察人员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把党风廉政和反腐朽工作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去,切实使纪检监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系统事业有效的发展。二是强化自身责任意识。强烈的责任感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责任心强,就会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回避矛盾和问题,积极克服困难,推动工作开展。三是提高自身创新能力。创新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不竭动力。创新能力是纪检监察人员必备的素质。基层工作者面对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人际关系错综复杂,创新意识强,才会把创新贯穿到谋划、推进和落实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中去,在创新中破解工作难题、在创新中推动工作落实、在创新中提高工作水平。四是树立自身廉政形象。公生明,廉生威。纪检监察人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及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做到廉洁从政,树立纪检监察人员的良好形象。
纪检监察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但现在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室很少有主修这个专业或在专职纪检监察部门工作过的人员。各级纪委部门应加强业务培训,让纪检监察干部知道从何干、如何干,怎样干好。
纪检监察工作是单位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全面履行工作职责的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坚持党组的领导,当好局党组的参谋助手,与其他党组成员凝心聚力,团结一致地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工作一定要围绕全局工作,服务于单位工作大局,从全局的高度谋划部署工作、协调工作,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落实。
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因此,基层单位应该针对当前工作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岗位和环节,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使质监的各项工作在执行上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宣传教育是惩治和预防腐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开展日常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学廉、崇廉、尚廉、守廉的良好氛围。二是开展深受干部职工喜爱、易接受、有吸引力、喜闻乐见的廉政活动,通过环境育廉。三是将廉政文化融入单位整体工作中去,使干部职工在"润物细无声、潜移墨化中"接受教育。
做好纪检监察工作,领导的支持至关重要。纪检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地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本机关党组汇报工作情况,让领导意识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争取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帮助,为纪检监察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从而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保驾护航作用,落实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与本部门党组成员的沟通和交流,增加了解,消除偏见,赢取大家工作上的理解与配合,争取各方力量共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