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自查报告(实用14篇)
报告通常包括背景介绍、目的与方法、研究结果和结论等部分。报告的语言应当准确、简洁,避免使用过多的行话和术语。以下是一些报告写作技巧和注意事项的指导,希望能对大家的报告写作有所启发。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余干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镇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落实精神、不走过场,我镇对这次清理工作十分重视,组织镇纪委联合财政所、规划所和计生办等部门,对古埠镇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1、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其设定依据是《城乡规范法》。
2、建设有地规划许可证,其设定依据是《规范法》。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设定依据是《规范法》。
4、建设有地批准书,其设定依据是《土地法》。
5、集体土地使用证,其设定依据是《土地法》。
6、计划生育准生证,其设定依据是《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7、结婚证,其设定依据是《婚姻法》。
没有需要取消、暂停实施、合并的审批事项,没有非行政审批事项。
通过检查,没有违法规定擅自设立许可项目,没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现象(个人反腐倡廉自查报告)。对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并制成流程图,使前来办理的人能够一目了然。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微笑接待制等。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违规行为查处改正情况。
行政审批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我镇将会一如既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行政,推动古埠又好又快发展。
7.2016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自查报告。
9.2016年办公室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自查报告。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二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刚刚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刚刚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三
行政审核与行政批准经常联系起来使用,只有符合有关条件才能获得许可证,而且还需定期检验,如果没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出现,就由有关机关在许可证上盖章,表示对相对人状态合法性的认可。总之,行政审批是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由实际执法部门来审核是否符合条件的行为.。
我局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由行政审批股负责。主要业务是负责本局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统一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统一送达行政审批决定;负责环境现场监管执法部分移交的未办理环境审批手续单位(个人)的立案;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承担有关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许可听证等工作。
一、行政审批的程序要求。
我局自收到申请人提出的许可申请后,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履行有关批准程序后,按规定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当场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不属于本局管辖的,当场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当场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属于本局管辖的范围,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当场受理,并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二、行政审批时限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行政许可决定在我局承诺的办结时限内作出,环保审批中报告书项目为15天,报告表项目为10天,登记表项目为7天,重新审核5天。对环保法律、行政法规未作规定的,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结。为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收取任何费用。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已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97件、登记表58件,全部都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规定和时限要求进行审批,没有越级或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进行审批的行为。
四、行政审批工作及作风要求。
不存在越权审批现象,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未继续开展该事项的审批工作。审批时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不随意设定审批条件,不擅自增加审批事项、提高或降低审批门槛。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即: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准在管理对象处就餐和参加各种娱乐活动;不准借用管理对象的交通、通信工具;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任何费用;不准以考察、学习等名义接受管理对象的出资旅游;不准到管理对象处报销书报费和各种物品费用;不准接受管理对象的酬谢费、提成和回扣;不准参加有偿中介活动;不准私自参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不准擅自参加各种庆典、开工仪式;不准向处罚对象通风报信。不存在对申请人态度粗暴和故意刁难的情况。
全市清理银行账户和“小金库”及非税收入工作会议后,市清理检查办公室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扎实开展工作。各县区、市直各单位领导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召开本部门、本单位清理工作会议,学习传达文件精神,对自查工作进行了布置,自查阶段取得一定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开展自查上报工作。
市清查办公室按照市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督导,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发了3期简报,在《xx日报》发表4篇文章,在xx电视一台、三台,xx日报第一版分别公布了举报电话,使单位清楚、群众了解,让社会公开监督。现已接到举报电话4起,对2起及时进行了处理,2起在处理过程中。宣传了清查政策,营造了清查气氛,促进了工作开展。
二是严格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自查阶段工作,要求各单位及时召开所属二级机构负责人会议,要求每个单位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员,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贯彻会议精神,严格按照清理工作要求,对本单位的情况认真清理,如实申报,绝不能走过场。
三是认真审核。对各单位申报情况,依据政策法规和清理要求,逐单位、逐项目、逐数据进行认真全面核实把关,对上报项目不全、数字不清的,要求重新填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如市公路局路政管理处车辆检测收费、超限运输收费,经我们讲政策,已及时上交财政专户。
四是强化督导。督导各单位按要求按时上报,清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上报情况,与16家所属较多二级机构的大单位财务科长进行了谈话,要求其进一步自查自纠,彻底搞清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小金库”及非税收入情况,防止漏报、瞒报,确保自查阶段取得实效。并对各县区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沈丘、扶沟、太康等县认真贯彻全市清理工作会议精神,行动迅速,及时开展工作,沈丘县的做法在《xx日报》进行了发表。
二、自查工作初见成效。
市直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负责,对本单位设立的账户、账户余额和非税收入进行认真清理,如实填报。大多数单位经一把手签字、单位签章后按时上报,个别单位没按时上报自查情况。
1、银行账户、“小金库”申报情况:
截止6月16日,市直各单位共上报银行账户339个,上报解冻帐户申请122个,经审批,现已解冻104个。没有一个单位自报“小金库”。
2、非税收入申报情况:
截止6月16日,上报自查报表的有75个一级机构、182个二级单位,还有6个一级机构及部分二级机构未上报。
20xx年市本级非税收入自查上报纳入财政管理xxxxxx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20xx年1-4月份纳入财政管理xxxxx万元,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1月—4月份,未纳入财政管理xxxx万元。据了解,仍有个别单位的一些收入没有上报,需要进一步检查。
20xx年未纳入财政管理的主要有:....;。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个别单位重视不够,不按时上报;没上报单位有: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保密局、档案局、残联、文联、无委会。
二是有的部门没有及时召开会议,工作进度慢;三是有漏报、瞒报、不如实上报现象。
四、下步打算。
(一)对没有上报的单位,查明原因,做到不漏一个单位。建议首先检查不按时上报自查报表的单位。
(二)进一步做好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进一步做好宣传工作,及时通报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宣传县市区和单位好的经验做法。
(四)进行全面检查。现已抽调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人行业务骨干组成4个检查组,明确检查范围和内容,分配工作任务,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检查程序,对每个单位的账务进行深入细致检查。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四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二、严格自查自纠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三、存在问题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四、下步打算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 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
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县政府法制办: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审批(许可)实施及整顿非公有制发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对近年来行政审批(许可)工作进行了认真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许可)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公示工作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保留和取消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决定》(省政府1号令)和《中共黑龙江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暨中小企业工作会议精神督查要点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完成了涉及企业登记、广告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细化规范工作。经清理将原有的审批项目压缩为3项:其中行政许可项目2项,分别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开业)、变更、注销、备案登记。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是企业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章程备案。并制定下发《嘉荫县工商局关于公布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细化内容的通知》将压缩后的3项审批项目规范细化内容通过窗口登记指南(告知单)、大厅触摸屏和**红盾信息网进行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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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局将行政审批时限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对清理调整保留的项目,我局办理的.地址县工商局登记服务窗口,且相关项目名称和规范细化内容的公开方式在红盾信息网进行了公布。
(二)、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工作要求。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局将所有审批服务职能集中到登记注册大厅窗口办理,集中履行职能,严格规范管理,严守承诺时限,所有设立登记项目一律到中心窗口集中办理。根据“人进中心、公章进中心、值班领导进中心、所有手续进中心”的要求,明确了首席代表、ab角制度和值班领导,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全权负责我局便民服务中心窗口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保证了企业的设立登记申请能够在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办结。
(三)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注册登记制度创新。
予的事权开展企业登记工作,在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对简易登记事项实行“直接审查通过制”登记,在窗口一次办结,当场许可;对涉及前置审批的登记事项实行“审查—核准”的一审一核制登记;对复杂登记事项实行“集体合议制”登记。
“企业登记授权制度”是为充分发挥企业注册登记工作职能,改善投资环境,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手续,切实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服务而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有助于增强了企业登记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工作质量,有助于工商廉政文化的建设。
二、行政审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局严格按照对外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服务项目和内部审批项目目录开展行政审批和服务工作,没有进行变相审批或超范围审批,也无超时审批、不作为等违法审批现象,但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以来,由于各相关职能部门对《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理解执行不一,给企业(个体)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造成很大困惑,也给广大市民申请注册登记造成极大不便。
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未执行法律法规对食品生许可的规定,要求企业(个体)工商户先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然后再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食品生产许可,给广大人民群众申请注册造成极大的不便。为此市民多次向县政府反映,我局也就此问题向县政府做了情况汇报,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妥善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行政审批制度(许可)工作对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依法行政,推动行政审批工作向以人为本、便民高效、程序规范、公正透明转变,全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为**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0年八月十九日
县政务服务中心:
为确实抓好我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我局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按照、县政府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
行政审批规范工作,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真正体现政府职能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表现。对此,局领导高度重视,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工作,作了统一安排部署,并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抓落实。
二、行政审批项目情况。
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xx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结合我局行政职能,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改革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使我局职能从管理转变到服务上来。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局现有审批、核准事项1项,即烟草专卖零售许可。不列入行政许可,按备案管理的有1项,即烟草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
二、规范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
行政审批实施程序是规范、制约行政许可行为,确保行政审批合法、高效的重要制度。我局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结合实际,由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制定了《xx县烟草专卖局贯彻实行行政许可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局内部审批事项办理程序。明确并在我局政务公开栏等公示了审批事项的依据、办理时限以及申请办理条件和申请资料,给申请人提供了良好的行政服务。通过自检自查,我局并未发现有超范围审批项目、变相审批或擅自增加审批项目的现象存在。
三、面向社会,及时公布,接受监督。
由我局负责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依据、内容、条件、需要提交的材料、办证程序、时限、审批结果、投诉电话等,在局政务公开栏、宣传栏、单位协同办公网向广大群众公布。方便申请人查询,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利民,增强了办事透明度,提高了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虽然我们做了一定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定安县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为使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踏上一个新台阶,而努力奋斗。
2015年9月20日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五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依据《余干县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收费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精神,我镇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现将清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落实精神、不走过场,我镇对这次清理工作十分重视,组织镇纪委联合财政所、规划所和计生办等部门,对古埠镇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检查。
二、认真清理检查。
古埠镇共有行政审批事项7项,分别是:
1、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其设定依据是《城乡规范法》。
2、建设有地规划许可证,其设定依据是《规范法》。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其设定依据是《规范法》。
4、建设有地批准书,其设定依据是《土地法》。
5、集体土地使用证,其设定依据是《土地法》。
6、计划生育准生证,其设定依据是《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7、结婚证,其设定依据是《婚姻法》。
没有需要取消、暂停实施、合并的审批事项,没有非行政审批事项。
通过检查,没有违法规定擅自设立许可项目,没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现象(个人反腐倡廉自查报告)。对于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并制成流程图,使前来办理的人能够一目了然。在日常工作中,实行“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微笑接待制等。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定期进行检查,督查的主要内容有:法定职责履行情况、审批程序的执行情况、审批行为的规范化程度、违规行为查处改正情况。
行政审批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我镇将会一如既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依法行政,推动古埠又好又快发展。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六
根据市、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卫生系统调整行政审批工作的.落实,健全和完善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我局于20xx年10月1日—15日对本系统实施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涉及卫生系统内的行政审批、许可目录进行自查。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我局对所设定的“卫生行政许可项目、依据、实施单位和部门”等内容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有超出规定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本单位不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存在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继续设置的情况,不存在行政许可经办人员利用许可审批权力谋取私利的情况。我局设置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1)中医医疗广告审批;(2)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4)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审批;(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6)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及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卫生许可;(7)医护人员执业注册及资格审批;(8)医师变更注册或重新注册。我们保证卫生行政许可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提高办理效率,提供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满意。自《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局的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工作,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完成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审核、公告。行政许可工作贯彻执行情况良好。
二、对遵守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进行自查。我局在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过程中,按照“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期限”等规定执行。
三、对行政收费进行自查。我局的行政审批工作收费均依据县物价局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通过自查,我局将积极配合县编办做好本部门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调整工作,理顺审批职能,规范审批权限,做到办理行政审批工作便民、快捷。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七
市监察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2号),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按照《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川监发〔2011〕3号)要求及(市监发【2011】5号)文件精神,我局及时对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两集中、两到位”落实情况。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结合市政府“三定”方案,我局将分散在4个业务科室8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许可;(水、大气)排污许可;危险废物经营(转移)许可;核与辐射安全许可;污染防治设施撤除与闲置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行政审批科),行政审批科及其从事行政审批的人员2人集中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选派首席代表(科长)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工作,签订了授权书,授予了首席代表审批决定权、审核上报权、组织协调权和窗口管理权、印章使用权,向首席代表授权到位。
(一)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制证)、取件等环节(除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外),完全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建立健全了行政审批科与本部门其他内设机构、窗口前、后台的审批协调运行机制,对审批环节较多的部门原则上不要求申请人到后台问询,实行了“一个窗口对外”。
(二)严格执行了一次性告知制度,结合办事群众或单位的申请书、事项办理的收件、补正、受理通知书等相关纸质存档材料,符合条件的窗口当场受理、办理,没有发生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接件20个工作日未进入受理环节的情况。
(三)审批流程与设定流程完全相符。
严格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受理、办理,没有体外循环现象。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合法有效,市政府公告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清理到位。已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审批标准时限和审批结果等内容在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如实公布。按要求配置了标准审批流程,逐环节、逐岗位明确了办理时限和责任人,最大限度减少窗口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上的自由裁量权。
四、依法审批情况。
建立了行政审批监督、监管制度,形成部门和窗口、窗口内部行政审批的相互协调、相互监督机制,监督、监管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没有擅自变更或增加审批条件、擅自增加申请人义务、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没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进行受理甚至予以批准,超时办理,不依照法定事项和标准收费等情况。
五、窗口工作人员选派和轮换情况。
按照市政府要求,除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外,选派的窗口工作人员为本部门从事行政审批工作3年以上的正式人员,首席代表为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工作1年以上才进行轮换。在窗口建立了工作激励、奖励机制,提高了窗口人员工作创造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办件过程中统一使用了审批通用软件。办件信息实时、规范、真实、可靠录入到软件中,并按规定出具了各类书面通知书;批量办理符合要求。在转外环节及时转出和转回,没有发生事项办理指南设置错误、办件事后补录等情况。
七、公众评价满意度情况。
通过窗口面对面、电话、深入基层服务等方式与服务对象沟通,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办事群众的满意度真实可信。部门窗口评价仪的安装使用正常,取件窗口统一安装评价仪并摆放在明显位置,方便群众评议。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八
为切实巩固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成果,进一步优化创业环境,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51号)和市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瑞监字[2012]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并开展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强化领导,精心部署,深入开展行政审批自查自纠。
有关文件下发后,我局高度重视,专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由分管领导负责,严格对照《通知》要求,对贯彻执行情况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决做到不走过场,求实效,并结合实情形成自查报告。
(二)强化措施,注重实效,认真贯彻执行清理成果。
从自查自纠情况看,我局始终以“转变政府行政职能,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健全行政监督机制”为宗旨,没有出现明放暗收、改头换面现象,并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取得明显成效,使我局行政审批程序逐步规范,行政审批效率明显提高。一是依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按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设定依据、实施主体、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逐项进行了清理,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明确了审批条件、程序、期限,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部门和审批工作人员的自由裁量权。二是规范精减行政审批项目。我局坚持“精减目标不动摇,办结期限再缩短10%-30%”的原则,扎实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并对有关的审批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内容也实行了对外公示。三是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行论证,将审批的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履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四是优化再造行政操作流程。我局将审批程序通过精心整合,进行了行政审批流程再造。同时,按照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格式要求,以表格的形式固化在系统中,实现了审批事项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申请行政审批,进一步缩短了行政审批时限,使原审批手续繁杂、时间长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真正做到了环节上最精简、时间上最快捷、形式上最便民。五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依法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能,许可核实工作人员做到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撤销、注销行政许可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做到了先电话通知,后下发通知书,然后在新闻媒体上实行公告。对被许可人从事违法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依法给予了处理,监督检查案卷做到了立卷归档装订成册。另外,对一些资料不完善的矿山,我局通过年检的方式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敦促了业主要尽快完善相关资料。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现象。将精力重点放在如何办理许可证方面,但对取得许可后的单位和个人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相对较为宽松。二是因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的地质报告和开发利用方案等资料还不够完善。
(二)意见建议。一是要尽快制定行政许可监督配套制度,构建合法、有效、可操作性强的行政许可监督体系。二是制定完善的行政审批监督办法或规程,保证此次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顺利实施,保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缩减计划。我局现仅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1个。无新增项目,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精神,对“矿山企业承包、租赁经营”审批项目改为备案的许可项目。依据《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25日缩短为18日;探矿权和市级以上发证采矿权申请、延续、转让、变更、注销审批项目,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探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同时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和《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内(砂、石、粘土、页岩)采矿权行政许可,在条件符合法定资格、数量、程序合法时,实行先申请后登记然后批复的程序,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对外公开。期限由原承诺办理期限30日缩短为20日。
见附表:1、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流程;。
2、新立采矿权发证办理流程;。
3、采矿权延续发证办理流程;。
4、采矿权转让审批流程;。
5、采矿权变更办理流程;。
6、采矿权注销办理流程;。
7、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8、上报赣州市级以上矿管部门登记发证的采矿权。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九
为进一步加大税务系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的力度,持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改进税务行政审批工作,促进税收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视突出问题
20xx年以来,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中央要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纳税人期盼相比,还有差距,主要表现为:个别地方取消审批事项落实不到位,存在变相审批的现象;个别事项的审批不规范、不公开、不透明,有的手续还比较繁琐,耗时长、效率低;一些审批事项取消后,后续管理方式单一,管理措施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等等。这些问题,必须通过进一步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切实加以解决。
(二)澄清模糊认识
一是关于审批事项底数不清的问题。审批事项底数,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发布的审批清单为基础,清单之外不存在其他审批事项(仅由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二是关于已经取消审批事项的原有依据,包括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未修改或者废止前,仍然应当进行审批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以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取消审批事项的决定为准,自国务院或者税务总局决定取消审批事项之日起,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得再进行审批。
三是关于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没有法律依据的问题。后续管理措施,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行使税收征收管理权的体现,税务总局有权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制定备案等后续管理措施,依法加强税收管理,规范税收秩序,促进税法遵从。
四是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会增加执法风险或进户执法的问题。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彻底转变管理理念,充分认识到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是依法还权明责于纳税人的重要体现,同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不增加纳税人负担的基础上,积极运用备案、申报、风险和信用管理等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税收流失。
(三)加大改革力度
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类别。10号公告发布的8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清理完毕,其中列为其他权力事项的2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做好清理和规范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再梳理,进一步加大取消力度,提高取消事项的含金量。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6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优化和公开审批流程,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防止将日常税收管理事项和管理方式审批化,增加即时办结事项,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
(四)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部署,税务总局全面清理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布中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指定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原则上取消;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通过充分论证,对不合理的指定予以取消。地方税务机关实施的地方税种的减税、免税事项,应当按照新修订的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不得实行审批。
(五)巩固改革成果
严格实行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非经法定程序,任何税务机关不得在清单之外增设和变相增设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实行变相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核准性备案等名义对已经取消的事项改头换面继续审批。对已经取消的上级税务机关的审批事项,要同时取消下级税务机关对应的初审、复审、审核等。不得将国务院或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指定交由行业协会、事业单位或涉税中介组织继续审批,已经指定的应当立即纠正,停止审批。积极引导行业协会采取有别于行政审批的方式,加强对行业行为的规范。对已经取消的中介服务应当切实落实到位,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变相予以恢复。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明确下放后的配套措施、承接方法,确保接得住、管得好。
(六)建立审批清单动态更新机制
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税务总局更新税务行政审批目录,各省税务局应当在税务总局目录更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更新审批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七)建立配套工作同步落实机制
税务总局原则上在国务院发文公布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个月内,完成相关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纳税服务规范和税收征管规范更新、后续管理措施发布等工作,并在上述工作完成后的45天内完成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各省税务局原则上应在税务总局相关配套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做好相应的细化配套工作。
(八)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
税务总局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纳入执法督察和督查督办事项,实施绩效考评,坚决制止和纠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各省税务局应当加强监督检查,以五个“有没有”为标准,即行政审批事项该取消的有没有取消、该下放的有没有下放、该规范的有没有规范、该公开的有没有公开、该简化的有没有简化,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对解决问题不力、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应当予以通报,并追究分管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保证审批改革顺利推进,确保改革红利有效释放。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
一年来,xxx区水利局水政和行政审批科在局党组的下,在区行政审批中心的支持下,依法办事,认真执行中心各项规定,严格审批管理,积极工作,开拓进取,比较顺利地完成了本年度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相关单位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
切实以《行政许可法》为依据,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两集中、两到位”为主题,构建“审管分离、权责挂钩”和“审批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科室人员能坚持以正确的思想为先导,不断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为民办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在全年工作中,我们始终把提供优质服务放在首位,耐心解答电话及现场的各项业务咨询。认真办理各项审批工作事务,真正做到以“便民、高效、廉洁,规范”为标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得到了广大服务对象及相关群众的普遍赞誉。
二、强化理论学习,提高业务理论水平。
窗口工作是直接面对群众的前沿岗位,业务的熟练与精通将直接影响到办事的效率乃至窗口单位的形象。为此,我们在工作有侧重和分工的基础上,严格按中心规定实行ab岗工作制度,不因人员的变动而耽搁工作。同时狠抓科室人员的日常学习,始终把业务理论的学习放在工作首位,尤其对政策性及法律性要求强的有关业务,我们始终能保持前后方的学习和交流,切实形成科室内部人员以及与其他科室人员之间的相互学习、虚心请教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修养。全年工作中我们从未发生因业务能力的不足和人员变动而拖延、缓办办件的`事件发生。并遇有重大事务及时向汇报,确保了各项审批和转报工作顺畅有序地进行。
三、强化作风建设,恪守行业规范。
我科室始终把“以服务企业、方便群众、奉献社会”作为自己在窗口工作的职业观念和宗旨。爱岗敬业,积极履行岗位职责。一年来,我们本着“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宗旨,用最大的热情和友情为群众服务。因此,在窗口工作时,我科室始终把“打造诚信窗口,争做文明职工”作为我窗口工作的最高准则。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办事程序办理各项业务,杜绝了各种吃、拿、卡、要的情况发生,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使前来办事的群众有如沐春风之感。此外,我局领导始终致力于行政审批的改革,在水利局和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共同努力下,局领导对行政审批科下放了审批权限、进行了不断的提速。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想群众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如一些村级二三产项目、涉河基础建设项目等,因特殊的原因、时间限制和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业务时,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前来办事的群众,我们主动提供初步的规划河道岸线以及相应的意见,让群众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相关部门的手续。全年工作中我们没有发生一起因服务不到位而耽搁企业业务,给企业带来损失的事件发生。
四、规范受理办结,争创一流窗口。
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展示水利服务风貌。
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不仅代表了自己,代表了单位,更代表了政府的形象。为此,我们始终坚持“提供优质服务、树立部门形象”为窗口工作宗旨,严格要求各位窗口工作人员,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模范遵守行政审批中心和局机关的各项规定,履行好各项职责,并时刻以规章制度来约束和规范自身的行为,大力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违纪事件,较好地树立了审批科和水利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年来,我科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但离服务对象和广大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强化为群众服务理念,推动行政审批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开拓性地搞好行政审批的各项工作。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一
针对取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指定地方实施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安监部门(以下称资质认可机关)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指定有关机构承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或丙级资质的,申请单位可按要求自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也可委托有条件的其他社会机构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依程序删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五项中的相关内容,修订和废止有关文件。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技术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后,资质认可机关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考核。申请单位向资质认可机关提交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申请后,资质认可机关组织对申请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能力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能力考核合格的,方可独立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二
行政审批科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局领导的直接关心和相关科室同志的大力支持下在科室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述职如下:
一、加强思想建设,改进工作作风。
坚持以思想建设为先导,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自学、参加集中学习、向业务科室的同事学习等方式,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工作中未出现因工作能力不足而发生拖延、缓办的事件,确保了各项审批工作顺畅有序地进行。严格遵守行政中心和局里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按规定办理各项业务,未出现吃、拿、卡、要的情况。
二、强化资料审核,依法实施许可。
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规范操作,强化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齐全的,即刻受理,并及时转交业务科室。对材料提供不全或不规范的,我们始终能耐心的向申报人说明情况,并告知其如何规范。许可事项经局审查同意后,及时告知申报人许可决定,并办理许可证件。全年共核发***证件21份;***证件45份;***证件307份。所有证件审批零差错、零投诉、零障碍,且均在《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内办结。
三、推进阳光规划,规范收费行为。
我们积极推进“阳光规划”品牌创建,完善了行政中心***窗口服务指南,公开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申报资料、承诺期限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主动执行我市各项收费优惠政策。同时,坚决杜绝体外收费、调整标准收费和乱收费的行为。
四、牢记服务宗旨,提高服务质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我也清楚的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就科室来讲,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需进一步提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需进一步加强,规划许可的流程需进一步优化、细化等。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三
今年以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局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指定3名工作人员做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主动进行清理,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自查。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理的过程中突出“快、全、多”三个特点。一是快行动。接到上级关于清理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按要求进行清理,在规定时间内按期完成了清理任务。二是全清理。对局内各办公室所有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依据进行排查,做到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一个不漏。三是多沟通。在自查清理过程中,我局主动向市民政局请示,了解上面动态,一方面加强与内部各办公室的协调和沟通,对难点问题及时进行讨论,另一方面经常就清理中遇到的问题和了解到的`最新情况与县法制办进行沟通。并对现保留行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项目及办理时限进行了再次统计和审定。对保留项目和收费项目进行了再次审核,及时进行了公示。
二、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合法性审查。
2005年,我们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的再次清理,对已经明确被取消或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审批许可事项予以废止。经梳理清查,我局目前不存在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
为从源头上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我局建立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凡我局印发或代县政府起草的涉及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签发前必须做好备案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对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许可事项正确实施。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我局高度重视对行政许可事项过程的内外监督。一是通过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规范我局的行政许可行为。二是通过严格规范的年度审查,设立举报电话等措施,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的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目前,我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是:(1)地名管理;(2)退伍士兵安置;(3)地区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核准事项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审核事项是:(1)社会福利企业;(2)行政区划;(3)革命烈士、因公牺牲;(4)评残、补换发伤残证;(5)殡葬改革设施建设。
备案事项是: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收费项目是:(1)社会团体登记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审批收费;(2)结婚证、婚姻申请书、离婚证工本费;(3)收养登记。
四、加强制度建设,确保行政许可工作有序进行。
一是按照省、市民政厅局的要求,设立了蹋雪无痕县婚姻登记处,实行全县婚姻登记集中办理。二是制定了重要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许可公示制度和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为实施《行政许可法》提供制度保证。三是制定了政务公开方案,修订完善了民政局政务公开栏,向社会公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退役士兵安置、革命烈士和因公牺牲评定、评残和补换发伤残证、社会福利企业审核、地名及行政区划管理、婚姻登记、换发老年人优待证等项事务,进一步明确了办理的程序、依据、条件、标准和时限。四是侧重于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和各项制度的落实。修改完善了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文件收发及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考勤及请假制度》和《月工作报告制度》在内的《蹋雪无痕县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并将内容具体细化分解到各个岗位上。五是建立了执法责任制度、监督奖惩制度和为民服务承诺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实行政务公开,落实公开承诺,杜绝乱收费,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效果。基本实现了民政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今年以来,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民政部关于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意见》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我局成立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指定3名工作人员做具体的实施工作。按照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意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主动进行清理,建立落实管理制度,为顺利实施《行政许可法》,提高我局依法行政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总结和自查。
一、开展项目及主体的清理、确认和公示。
全面清理现行的行政许可项目,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首要条件。我局在进行清。
行政审批自查报告篇十四
县监察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根据《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迎接省监察厅、省政务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等事项办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监发20118号)要求,我镇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现就我镇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搞好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自查自纠工作,我镇由镇长亲自抓,分管领导书记切实负责,从党政办抽调2人专门负责对现有的行政审批进行认真、彻底的自查自纠。
制作各类标牌、相关制度,按照“一规范”、“二上墙”、“四登记”、“五制度”、“六公开”、“八告知”的要求,突出首问责任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责任追究制度、预约服务制度的工作制度,稳步实施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化。
(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情况。
5.工作人员按值班制度统一安排、业务技能熟练、用语文明、态度热情。工作设置了首问责任岗,工作时间窗口无空岗现象。
(二)推行全程代办服务工作。
1.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我镇对便民服务中心全程代理制度进行大力宣传,截止目前,共下发宣传资料200份,各村(社区)制作宣传栏1期,书写标语3幅。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宣传便民服务中心职能和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便民服务中心运行工作中的经验和好的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了便民服务中心的效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2.对公布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实行全程代理。对权限在上级的行政许可类事项,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初审、呈报、代理服务。对审批服务事项业务少、频率低的项目进行办理整合,实行一人多岗、一专多能。
(三)建设村全程代办点。
2.将服务事项及好办事流程、服务内容、法定办事时限和压缩后承诺时限公示上墙;
(四)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2.积极配合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务公开工。
作,报送信息量居各乡镇前列;
3.严格按照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受理事项统计月报表,确保数据真实无误。
便民服务中心自10年7月以来共发放宣传资料3700余份,接待办事群众及咨询政策的700余人。其中及时办理362件,待办中的28件,咨询政策557件,不符合相关政策退回的3件。危房改造20户为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68人次,调解民事纠纷1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9人次,办理照顾生育二孩28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年参保人员达95%以上。全年为民义务咨询科技知识3866人次,印发宣传资料259份,同时为三农提供了充足的种子、农药、化肥、农机具等,全面落实了粮食直补,农机退耕还林等政策性补贴。
经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镇在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情况总体是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主要是:
2、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监督检查制度还不够完善;
3、学习不够重视,特别是对行政审批事项工作贯彻执行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
4、由于资金困难,村级代办设置不完善,网络政务普及度不够。
一是进一步强化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重点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办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加强对程序、实体的监督检查、使行政审批行为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努力实现审批行为的实体公正和程序正当。
三是强化宣传,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让群众了解办事程序,充分发挥公众的监督作用,营造依法审批的良好氛围。
我镇行政审批将通过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精简行政审批程序,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量推进公共绩效管理和效能政府建设,巩固和深化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