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汇总17篇)
心得体会是对个人在某一特定经历或阶段的感悟和领悟的总结,它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激发内在的潜能,提高自我修养。写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经历的意义和价值,同时也可以为他人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我想写一篇心得体会来总结这段经历,回顾自己的成长历程。心得体会中可以加入一些个人感悟和体会,使文章更具深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一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社会发展的加速,我们已经越来越依赖各种设备、工具和机械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但是,这些设备的使用也会带来各种潜在的危险,而我们往往没有意识到这些危险的存在。因此,学会危险辨识就显得尤为重要。
第二段:认识危险来源和形式。
危险辨识是指通过事先识别和评估潜在危险,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危险的发生。危险的来源和形式有很多,如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高处作业、化学危险品等,危险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我们要了解这些危险的来源和形式,并针对具体场景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第三段: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
要做好危险辨识,我们首先要加强对危险的观察和判断能力。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留意周围的环境和设施,关注周围人员的行动和状态,判断是否存在潜在危险。同时,我们也要学会认识和分析安全标识和警告信号,准确理解其中的风险提示,避免遭遇危险。
第四段: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
除了加强危险辨识外,我们还要提高危险应对能力和自救能力。具体来说,我们要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了解公共安全应急预案和逃生路线。在危险情况下,能够快速冷静地做出正确反应,防止危险蔓延,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五段:落实“安全第一”的理念。
总之,危险辨识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它需要我们全面的思考和行动。在平常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始终牢记“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做好安全预防工作,不断提高危险辨识的能力和水平,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守护一方平安之地。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二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作为现代人,我们的生活常常充满了各种危险,这些危险不仅包括自然环境带来的自然灾害,还包括日常生活中的各种隐患。因此,了解并辨识危险成为了我们每个人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
第二段:具体分析危险的表现形式。
在日常生活中,危险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有些危险显而易见,比如火灾、地震等;有些危险则比较隐蔽,难以被察觉的,比如家里的漏电、车辆的故障等。在这些危险中,往往是细节中的小问题,被人们忽视而导致了不必要的财物损失甚至是人员伤亡。
危险辨识是指在危险出现的前一瞬间便能够识别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范、化解或消除危险,避免自身和他人受到威胁。因此,危险辨识的能力越强,我们在生活中就越能保证自己的安全,减少意外伤害的发生。
危险辨识要想真正做到有效,需要我们掌握一些方法。首先,我们要学会关注和分析身边的环境和事物,包括家庭、工作场所、路面交通等。其次,我们要掌握一些常识,比如火灾中使用灭火器的方法等。最后,要形成好习惯,比如勤检查,走路小心等,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第五段:结论。
危险辨识是我们生活中必须掌握的一项技能,具有重要而又广泛的适用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保持敏锐的观察力,随时注意身边的安全,掌握正确的应急措施,积极预防危险的发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安全出行、健康生活”。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三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危险是难以避免的。因此,我们需要掌握一种关键技能,即危险辨识。通过识别可能的危险,我们可以提前做好必要的准备和预防措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本文将从个人经历出发,分享我在危险辨识方面的心得体会。
危险辨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十分必要。例如,当我们开车上路时,需要识别可能的交通隐患,如路况不佳、周围车辆行驶不稳定等情况。同样,当我们进行户外运动和旅游时,需要注意周围的自然环境和气候变化可能带来的隐患。在工作场合,也需要时刻警惕可能的安全隐患,如重物坠落、机器故障等等。
为了更好地进行危险辨识,我们需要掌握一些方法。首先,我们应该提高自我意识,时刻保持警觉,注意身边发生的事情。其次,我们需要学会观察和分析周围环境和情况,紧盯潜在的隐患。最后,我们需要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利用预设情景进行模拟,提前规划应对策略,以最大限度减轻伤害。
第四段:个人经历。
我曾经遭遇过危险,这让我更加珍视危险的辨识和预防。我曾经在自驾游途中,在一个路段发现路况不佳,路面坑洼严重,但由于事先没做好准备,我还是选择继续前进。结果不出所料,车辆出现了意外,损失了一定的财产。自此以后,我更加注重在旅行前做好路线规划和了解路况,做好充分的准备,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第五段:结论。
危险辨识是一项必备的技能,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我们需要时刻警醒自己,通过观察、分析和模拟等方式,提前识别并规避潜在的安全隐患,最大程度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我们需要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并将这些经验运用到实践中,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四
安全培训心得体会通过这两天的安全知识学习,让我更深的了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也亲眼目睹了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我想,那将是我永远抹不去的记忆。也就是因为这起安全事故,让我明白了在日常工作中要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提高预防事故的能力,提高自己的执行力。
这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对我来说是痛心的教训,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损失是惨重的`,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损失更是无法估量的,说心里话我很歉疚,尤其是对两位伤者,虽然,我阻止了他们的不安全行为,但事故还是发生了,这说明了我的执行力不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提高自己的能力,吸取这起安全事故的教训,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隐患认真的重视起来,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自身安全的同时也要确保身边同事、公司财产的安全,今后我会重视~!重视~!再重视~!在工作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我们在处理问题时,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不要有麻痹大意心理。安全工作作为重中之重,我们应该牢记先锋的目标“从零开始,从零发展,以足够的信心去迎接它,去战胜它,并且积极参加厂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让安全生产成为我们的一个习惯,让我们的行为变得更安全。记得鞠工在这次安全培训中讲到,要将“要我安全”概念转变成为“我要安全”。我觉得,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五
通过9月份全段开展了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学习,使我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
了解了危险源的分类,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第一步。如何对作业环境及工作内容进行充分的危险源辨识,是实际工作中经常要面临的问题,首先我们要做到:
1、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及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规定。
2、对作业环境进行观察,发挥集体的作用,采用讨论的形式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
3、进行事故的回顾,过去发生的事故都是血的教训,有些甚至是亲身经历。
4、注重对未遂事故的统计与分析。
5、危险源是一个长期的工作,要不断的更新与辨识。
我们应根据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程度采用控制的手段,从而使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度降低到我们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应做到:
1、消除,
2、代替,
3、隔绝。
4、操控,
5、管理,
6、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时刻常记于心中才能使我们平安幸福。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危险随时可能出现。因此,学会辨识和避免危险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的认知和实践中,我收获了许多经验和体会。从了解危险的本质,到培养预见能力,再到培训应变能力和寻求帮助,这些都是我在危险辨识过程中所体会和领悟到的。
首先,我认识到了危险是不可忽视的。危险是指具有潜在或实际的伤害或损害性的事物或环境。不管是身处于哪个环境中,我们都有可能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因素。危险不分大小,不分年龄,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只有深入了解危险的本质,我们才能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危险。
其次,我意识到要培养自己的预见能力。预见能力是避免危险的重要手段。当我们能够在事情发生之前就预先察觉到潜在的危险时,我们就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来保护自己。例如,在行驶中,我们应该时刻关注道路状况,并提前察觉交通事故的潜在风险;在外出旅游时,我们应该了解当地的安全情况,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只有通过不断培养预见能力,我们才能增加自己的安全感。
第三,我发现培养应变能力至关重要。不管我们的防范工作做得多么完善,面对危险时,要能够迅速应对才是最关键的。当危险降临时,我们不能惊慌失措,而应该保持冷静,并迅速制定有效的对策。例如,在遇到火灾时,我们应该知道如何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尽量躲避浓烟,按照消防通道撤离;在遭遇抢劫时,我们应该保持冷静,不要与歹徒对抗,以免加重伤害。只有通过不断地实践和训练,我们才能提高自己的应变能力。
最后,我认识到主动寻求帮助是必要的。有时候,我们自己的力量是有限的,需要他人的援助。在面对危险时,我们应该勇敢地寻求帮助,不要等到事态恶化再后悔莫及。无论是身处灾难中,还是遇到困境时,我们应该及时与身边的人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记住,寻求帮助并不是软弱的表现,而是智慧和勇敢的体现。
总结起来,危险辨识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了解危险的本质,培养预见能力,提高应变能力和主动寻求帮助,我们能够更好地防范和应对各种潜在的危险。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将危险辨识作为一种习惯,时刻保持警觉和敏感,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只有通过不断的实践和经验积累,我们才能更好地做到危险辨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和幸福。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七
在现代社会中,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越来越重要。为了增强自己的安全意识和危险辨识能力,我参加了一次危险辨识培训。在这次培训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危险的严重性和危险辨识的重要性,对此感悟颇深。
第二段:危险才能确定安全。
在危险辨识培训中,我深刻感受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培训中教练指出,只有当我们了解危险的本质,才能更好地确定安全。我们需要学会如何快速地判断风险,以防止受到伤害。通过培训,我渐渐地明白了危险是随时随地存在的,需要时刻保持警惕。
第三段:观察与反应的重要性。
在培训中,许多案例都是基于观察和反应能力来展开的。我深知,观察以及反应的速度和选择都在保护自身安全中占有极大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观察纪律,多加练习,才能在关键时刻选择合适的方案。
第四段:危机公关意识。
通过培训,我还深刻体验到了危机公关意识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中,任何一家公司的发展都需要面临各种风险和挑战,需要有危机公关意识的人来处理并恢复公司的信誉度。知道如何应对危机,引导舆论的表达方式和及时地处理问题,都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第五段:结束语。
参加危险辨识培训,让我深刻认识到了危险辨识的必要性以及安全意识的重要性。我将会时刻警醒自己,保持警惕并培养自己的观察与反应能力,以此来保护自身和身边的人。同时,我也会时刻关注公共安全问题,力争做到危机公关意识高度重视,更好地应对危机。这次危险辨识培训让我受益匪浅,相信也会对我以后的生活和工作产生重要的指导作用。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八
根据集团公司铁路企业本质安全管理体系考核标准要求电务段决定在全段范围内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活动,在9月份通过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再学习,使我的安全意识提高了。
人人事事保安全,采用科学管理手段,通过危险源的辨识,根据后果的严重程度和发生事故的可能性来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再进行重大危险源的有效控制和管理,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安全在我们心中,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让我们共同努力,心存安全,在建起一幢幢高楼的同时,也建起一座座平安的丰碑。
安全,连着我和你,它在我心中,在你心中,在大家的心中。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九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七)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
第三十五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参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有关原理,进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辨识,是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的`基础性、迫在眉睫的工作,而这方面的工作在一些城市建设安全管理中尚未引起足够重视.
作者:黄世友徐向敏作者单位:刊名:劳动保护英文刊名:labourprotection年,卷(期):“”(10)分类号:关键词: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二
危险是我们每个人生活中无法回避的一部分。无论是在家庭、工作还是个人生活中,危险都可能潜伏着。然而,我们有时候可能过于掉以轻心,忽视了危险带来的潜在威胁。我最近的一次经历让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危险背后的真实性和可怕性,也使我对如何应对危险有了更进一步的体会。
第二段:学会辨别潜在危险。
在我的经历中,我遇到了一次意外火灾。当时我正在家里享受轻松的休闲时光,突然间,我闻到了浓烈的焦味。我走出房间,却看到厨房里冒着火焰。我惊慌失措地拿起灭火器,成功将火扑灭。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生活中的危险往往来得突然。我们应该学会辨别潜在的危险信号,如焦味、烟雾等,以便及时做出反应。只有当我们对危险信号敏感并且有所准备时,我们才能保护自己免受潜在风险的伤害。
第三段:建立紧急应对机制。
在危险发生时,我发现我完全没有准备好应对这个情况。我慌乱地寻找灭火器,而且没有清楚的思路。这给我留下了深刻的教训:建立紧急应对机制是非常必要的。我们可以制定急救计划,并保持每个人都知晓这些计划。此外,我们还可以参加急救培训课程,学习基本的急救技能,如如何处理火灾、如何进行人工呼吸等。这些措施会让我们在危险发生时冷静、果断地行动,提高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段:认识危险带来的后果。
危险往往伴随着不可挽回的后果。在火灾中,幸好我成功扑灭了火,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然而,如果事态发展得更糟糕,后果不堪设想。这次经历让我更加认识到,忽略危险只会增加我们自己和他人遭受伤害的风险。我们应该时刻警觉,不放松对危险的警惕,以免后悔莫及。
第五段:积极采取预防措施。
通过这次经历,我意识到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是最有效的应对危险的方式。无论是生活中的火灾、交通事故,还是工作中的安全隐患,我们都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避免或减少危险的发生。比如,我们可以定期检查家庭电器,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道路上行车时,我们要注意交通规则,不酒后驾车;在工作中,我们要佩戴安全装备,并遵循相关安全操作规范。只有积极采取这些预防措施,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带来的风险。
总结:
危险是生活中无法避免的一部分,我们应该学会辨别潜在危险,建立紧急应对机制,认识危险带来的后果,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通过这样的努力,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并确保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全。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三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危险无处不在,它时刻潜伏在我们的周围。能够在生活中学会识别并避免危险,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有些人总是容易陷入危险中,而另一些人却似乎能够轻易地避开危险的追逐。我也是在自己的经历中体会到了这一点,并通过反思总结出一些关于知危险避危险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主体段落一(约300字)。
识别危险的能力是一个人形成避免危险的第一道防线。在我看来,最重要的是保持警觉。当我们置身于新的环境或参与新的事物时,我们应该时刻保持警觉,不断观察和分析周围的情况。例如,当我们步入一座陌生的城市,我们应该留意街头的人流和建筑物的状况,这样能够更好地避免被突然出现的危险所困扰。此外,了解各种潜在的危险源也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该更加关注一些社会上一些可能带来危险的地区和行为,延迟断直接或间接地与这些地方和行为接触。
第三段:主体段落二(约300字)。
除了识别危险,避免危险同样重要。当我们发现潜在的危险时,我们应该学会主动回避。例如,当我们发现一个人看起来可疑或有敌意时,我们应该迅速离开该地区或寻找人群范围内的安全点。此外,我们还应该避免冒险行为,尤其是那些明显有悖常理或不符合常识的行为。我们应该遵循交通规则,不超速驾驶或疲劳驾驶,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此外,我们还应该避免参与一些可能导致我们身体受伤的活动,例如攀爬高山或进行危险的极限运动。
第四段:主体段落三(约300字)。
避免危险同样需要我们学会合理规划自己的生活和行动。我们应该提前规划每一天的行程,并预先评估可能出现的危险。例如,我们可以选择在白天时段外出,以减少晚间犯罪的风险。此外,我们还应该注意个人隐私和安全,在社交媒体上不公开个人信息,避免邀请陌生人进入自己的家。谨慎地选择和信任他人也是避免危险的重要策略之一。我们应该慎重选择朋友和伙伴,不与有犯罪、暴力倾向的人交往,以免被他们卷人危险的境地。
第五段:总结(约200字)。
学会识别危险、避免危险和合理规划生活是我们在面对危险时的有效策略。通过我的个人经历和反思,我得出了这些心得和体会。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无论多么谨慎和警觉,我们仍然无法完全避免危险。因此,我们应该保持冷静和理性,学会应对危险,并且在面临困难时寻求帮助和支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四
危险时刻常伴随着我们的生活,不论是家庭生活还是职场环境,都存在着潜在的危险因素。然而,只有具备了知危险避危险的能力,才能在关键时刻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通过多年的生活经历,我深受教育,总结出了一些关于知危险避危险的心得体会。
首先,了解危险的本质是预防危险的关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认识并了解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例如,了解火灾的起因和扑救方法,了解交通事故的常见原因和避免方法,了解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和应对策略等。只有通过深入了解危险的本质,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种危险。因此,积累专业知识和从危险事件中吸取教训,是我们提高知危险避危险能力的第一步。
其次,培养警觉意识是及时发现危险的基础。危险往往在我们意识到之前就已经存在,忽略或者轻视危险会给生命带来巨大的威胁。因此,我们需要时刻保持警觉,把观察、预判和判断作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例如,在公共场合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发现可疑行为或异常情况时及时报警;在家庭生活中,密切关注老人和儿童的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件的发生。只有时刻保持警觉,我们才能在危险来临之前第一时间做出反应,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再次,勇敢面对危险是保护自己的必备品质。虽然我们可以尽量预防危险的发生,但有时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危险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勇敢面对危险是保护自己的关键。勇敢并不意味着鲁莽,而是在危险面前保持冷静和果断。例如,在灾难来临时,要听从专业人士的指引和指示,并找到合适的避难点;在遇到意外情况时,要敢于承担责任和采取行动,及时求助于专业人士。只有勇敢面对危险,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最后,学会从危险事件中总结经验教训是提升知危险避危险能力的秘诀。危险往往是生活的一部分,通过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危险。在经历危险事件之后,我们应该反思自身的不足和错误,并思考如何避免同样的危险再次发生。例如,如果因为骑车时没有戴头盔导致头部受伤,我们就应该及时学习到正确的骑车安全知识,并牢记使用头盔的重要性;如果因为玩火导致火灾,我们就应该深刻认识到火的危险性,从此严格遵守有关火的安全规定。只有通过总结经验教训,我们才能不断完善自己的知危险避危险能力。
总之,知危险避危险是我们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基本要求。通过了解危险本质、培养警觉意识、勇敢面对危险以及总结经验教训,我们能够提高自己的知危险避危险能力,有效地预防和应对各种危险。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始终保持警觉,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守护一片净土。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五
gb/t28001-标准4.3.1各款提出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策划的要求,这是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出发点,正确理解和贯彻4.3.1条款对预防和降低风险、确保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笔者在现场审核时,经常发现认证组织在4.3.1条款要素的实施上存在着种种误区,结果造成危险源辨识不充分、风险评价不准确、风险控制措施不明确等问题。
认证组织在危险源辨识方面存在的误区,主要是危险源辨识靠少数人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或是找一份同类组织的危险源清单,将其进行修补后作为本组织的危险源清单。结果出现的问题是危险源辨识不充分,不能真实反映本组织的危险源特色。如有一家洗煤企业现场查看生产线上配置有放射源和警示标识,而在企业危险源清单上却未列入;有一家建筑企业明明没有锅炉,可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中却将锅炉爆炸列入清单等。
对此类问题,应采取以下相应对策:
一是危险源辨识要发动群众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生产一线广大员工积极参与查隐患、找问题,不仅可使危险源辨识工作更加深入,同时还可使广大员工通过辨识受到培训和教育,为下一步运行奠定良好基础。
备考资料。
三是危险源辨识要围绕本组织的产品作业活动逐道工序进行辨识,以防遗漏。同时,不仅要识别正常情况,还要识别非正常情况下可能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不利的环境因素等。
四是危险源辨识要克服“重安全、轻健康”的倾向,注意识别噪声、粉尘、烟气、辐射等给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危险因素。
五是除辨识本组织的危险源外,还要辨识在本组织控制区域内劳务供方、相关方和访问者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
六是危险源辨识时应结合本组织实际采取询问交谈、现场观察、安全检查表、工作任务分析、事件树分析、故障树分析等多种方法进行辨识、验证。避免单一方法所造成的偏差。
风险评价的误区及对策。
认证组织在风险评价方面的误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评价方法的掌握存在偏差,导致对辨识的危险源风险等级评价偏高或偏低;二是评价时没有考虑本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现状,导致评价出的危险源风险等级与组织实际相差甚远。如某机械制造企业危险源清单中对辨识出的“上班不戴工作帽、不穿工作服”的风险等级评价为可忽略风险,而该厂安全操作规程上明文规定员工上班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尤其对女工还严格规定必须戴发罩。又如某电力企业连续保持千日安全无事故,多年被行业主管部门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但该企业提供的危险源清单中却有近一半危险源风险等级被评价为重大风险,其中还有5项被评为不可容许风险。单从危险源清单来看几乎到了停产整顿的地步了。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六
9月1日—9月30日全段上下都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预控管理,争强活动认识,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知识技能水平。危险源辨识共分六大类:环境条件的危险源,设备类的危险源,工具类的'危险源,识别材料类危险源,识别人的危险,其他。
“以人为本,关爱生命。风险预控,持续改进。严明标准,落实责任。同建共享,安全畅通”是这次活动的主题,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在工作中,规范流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改进,做好记录,及时通知工友共同学习,避免同样事情的出现,按标准化作业,保证人生安全,设备安全畅通。
危险源辨识心得体会篇十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