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范文(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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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第十六条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在投运前进行安全评价,对具有重大危险的设施或设备应制定保障安全运行的控制措施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要重视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监控和隐患治理工作,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分布及其动态变化情况,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对所辖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组织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相应的治理计划和长远规划。
第十八条各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和在安排与之有关的工作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第十九条对重大危险源负有实施监督管理的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工作。
(四)保卫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部位的消防、保卫工作,参与安全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重大危险源岗位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熟练掌握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发现隐患及时汇报,严禁违章作业。
第二十一条当重大危险源发现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自行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确保安全运行。
第二十二条由于岗位人员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违反本办法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由于单位领导或有关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玩忽职守或者渎职,造成管理混乱,发生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所在单位经济处罚;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二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
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
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
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
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三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四
1、炸药爆炸是快速的化学反应,并产生大量的热量和气体,具有强烈的破坏作用,炸药库是炸药集中的`地方,因此对保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严格要求,特别是政治上应进行严格审查,应选用忠诚、老实、可靠人员,并随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做思想工作和调离,以防发生意外。
2、严格管理制度,制订爆破物品管理人员、仓管人员、值班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制度,责任到人,相互监督,共同促进。
3、炸药库要严格按规定配置各种消防器材:灭火器、消防水池、沙堆。炸药库应24小时值班制度。做至《把“三防'、“四把关'。即“人防、技防、犬防”及“储存关、审批关、使用关、退库关’’。进一步做好严格管理、严格发放、严格使用。
4、炸药库周围用围墙加电网防护,设置警报系统和通讯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和报告。
5、保持炸药库周圈环境的清洁干净,及时清扫周围的垃圾及清除四周的杂草,保持炸药库四周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6、严禁外人和无关人员进入炸药库禁区。对各工区领炸药人员进行严格审查、核实。严格按上级规定要求发放爆炸物品,确保炸药库安全。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五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004]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厂区以内所有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 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2)制定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组织或参加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对直接监督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 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
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安全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 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第五章 监督管理
14、公司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发电单位要做好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对每个重大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15、发电单位构成国家、公司规定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并落实保卫责任,严防外力破坏。
16、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17、各单位要按照所在电网的要求,服从电网调度命令、做好继电保护装置的检定工作,落实防止污闪的技术措施、防止电气误操作措施,加强对隔离开关的检修和维护,防止支持瓷瓶的折断。
18、严格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19、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做好在用放射性物质的安全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移交环境保护部门。
20、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21、除生产和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重大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接送员工休假、上下班的大小客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 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22、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第六章 附 则
24、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阳光华泰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 1 13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重大危险源定义
生产场所、压力管道、放射源、压力容器。
三、内容
1、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源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公司重大危险源为液氯储罐区。
2、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3、建立重大危险源台账
台账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的位置、危险货物编号、 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设计压力、设计温度、操作压力、操作温度、安全技术措施内容、安全管理措施内容、应急措施等内容。
4、 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
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分工,每一类管理项目都要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维护保养部门要建立相应的记录。
5、 重大危险源管理
安环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应纳入重大危险源管理,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对构成重大危险源场所,公司应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出具安全评价报告。
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检查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
严格值班制度:公司24小时值班,夜间由生产调度负责,白天由车间当班人员负责,遇有问题及时处理、报告。
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消防例会,针对上月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布置下月的安全消防工作。
6、 制定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7、 建立各级安全管理网络;
8、 安全设施定期检验;
设置氨气泄漏监测报警仪,并定期检验;设置安装监控系统,对液氯系统随时进行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液氨的贮存量,并设置备用应急储罐;液氨储槽区封闭管理。
严格执行液氨生产工艺规程、设备规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进行检测,确保自然因素对重大危险源无毁灭性的破坏。
生产系统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设备按规定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保证系统安全运行。
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测。劳动防护用具如呼吸器、防毒面具应进行定期检查。
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编写导则》(单位版),编制液
氨泄漏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对预案的适宜性、有效性、充分性进行评审。
9、重大危险源备案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10、变更管理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污水处理厂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强化各类监控措施落实,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制定如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按照国家安监局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逐项进行登记建档。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4.1 辨识、分级记录;
1
4.2 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4.3 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4.4 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4.5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4.6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4.7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4.8 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4.9 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4.10 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11 其他文件、资料。
5公司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5.2 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1 的。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中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公司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6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 2
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6.1 评估的主要依据;
6.2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6.3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6.4 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6.5 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6.6 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6.7 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6.8 事故应急措施;
6.9 评估结论与建议。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7.1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7.2 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7.4 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门备案。
9 公司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0 公司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10.3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0.4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10.5 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13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针对各个重大危险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会同公司各相关部门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于演练 10 日前通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14 公司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15 机电车间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安全监测监控、检测、报警装置,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6 机电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17 安全生产技术部应定期对相应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18 安全生产技术部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并会同机电部、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机电车间等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19 相应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实际需求配备齐全的劳动保护用品、抢险器具并定期检查、维护,保证需要时能及时取得和有效使用,由公司财劳部监督落实。
20 严格执行公司禁火管理规定,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和靠近重大危险源,更不准随意进行动火作业。
21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相应责任部门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技术部。
22 烧碱车间、聚氯乙烯车间由机电车间协助,做好本车间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建立巡查台帐,设专人进行记录,定期交安全生产技术部进行考核。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集团公司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4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重大危险源监控实施办法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在控、可控状态,有效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1 实施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危险源包括液氯储槽区,乙炔、氯乙烯气柜区,精单体储槽区、电石罩棚。
2 实施办法
2.1 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在严格执行公司设备点检制基础上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的要求每天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车间,车间无法自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公司协调解决。
2.2 车间安全员每周一次、安全生产技术部长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查,并在工段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上签字,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生产技术部,由安全生产技术部下达整改指令。
2.3 安全生产技术部在日常安全检查中要将重大危险源列为检查重点,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工作。
2.4 安全生产技术部每月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罐、槽基础进行现场测量,建立测量记录,发现沉降,及时汇报公司采取措施。
2.5 烧碱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建立重大危险源气体报警台帐,详细记录报警时间、报警位号,并通知所在工段进行现场检查反馈报警原因及处理情况。
2.6 烧碱中控室、聚氯乙烯中控室要充分利用现场工业电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发现泄漏、火灾等情况及时通知所在工段并汇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
2.7 将重大危险源电子实时监控系统与师市安监局信息网络系统联网,接受上级安监部门监督及监控。
2.8 在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各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要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巡查频次,对防雷设施完好及管道有无泄漏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1 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未按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并填写安全检查表,每少 1 天,对工段长罚款 50 元,联责车间主任 30 元。
3.2 在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车间及公司相关部门,对责任人罚款 100 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责任人责任。
3.3 未按照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的要求上报每天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重大危险源所在工段工段长罚款 50 元,联责车间主任 30 元。
4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生产技术部负责考核。
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表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六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其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为加强管理,统一标准,规范运行,现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提出如下制度。
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科技兴安”,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遏制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需要合理设计,统筹规划。
4、对有缺陷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实施治理;。
5、通过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要促使企业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措施,自主保安,以实现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8、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治理整顿,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9、建立和完善有关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治理的法规和政策,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四、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五、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评估、监控、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重大事故。2.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成立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和指导辖区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3.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立即整改;在整改前或者整改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生产部门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难以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监控措施。4.为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各部门应统一按照公司组织要求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督工作,采取措施,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七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2、本规定所指重大危险源分为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品,且危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数量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__)的规定,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协调字[20__]56号文件规定,属于申报登记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公司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指:除国家规定的危险源以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和公司财产损失的其他特种设备、设施、场所、危险品等。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
4、公司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3)建立健全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部署、组织制定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及开展演练,组织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5、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1)组织所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完善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落实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重大危险源管理务必职责到人,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在控。
第三章:登记、评估和备案。
6、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职责主体,分别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7、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报告》按地方政府要求进行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8、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重点为:重大危险源基本状况、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重大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状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资料。
9、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及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
10、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上报国投集团公司。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1、对涉及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12、健全和完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应急救援机构及其职责;。
2)危险辨识与评价;。
3)报警系统;。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潜力评价与资源;。
6)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保护措施程序;。
8)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培训与演练。
13、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八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九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源识别、评价及监督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经理负责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的领导工作,并对确定的重大危险源审核批准。
二、项目部结合项目施工特点,由项目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有关部门、各分部分项主管技术员、安全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施工生产过程活动及相关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价,并对重大危险源提出预控措施。
三、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本项目部危险源的汇总、建档、更新,并在本工程开工后一个月内将本项目部第一类或第二类重大危险源上报子(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1、本项目在施工生产活动中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2、本项目所使用的产品(机械设备)及施工环境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危险源。
3、识别危险源应充分考虑常规、非常规两种活动状态和过去、现在、将来三个时态。
4、危险源识别方法:采用经验法。由辨识小组按辩识内容,结合以往经验和现行法律法规及标准进行辨识,必要时,组织专家审核。
1、当危险源符合下列6项情况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可直接确定重大危险源:
(1)不符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的;
(2)曾发生过死亡的;
(3)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的错误、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4)会引起停产的;
(5)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的;
(6)造成社会严重不良影响的。
2、项目部辨识小组对辨识的危险源进行评分评级,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制订预控措施。同时符合论证条件的工程必须提前申请专家论证审查。
六、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建立;
项目部安全部负责建立危险源清单、重大危险源及预控措施表。
1、各施工项目部工程主管技术员负责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情况作为安全技术交底的重要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
2、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和有重大危险源的作业点附近挂牌公告。重大危险源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危险源涉及的活动过程、危险源具体描述、可能引起的事故、预控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项目部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应急救援预案或处置方案,报监理审批。依据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救援抢险队,施工现场配备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4、项目部每月不少于一次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检查,并留有监控检查纪录并留有检查纪录。
5、根据检查监控情况,针对发现的隐患制订纠正预防措施并落实整改。
6、当发生下列情况但不限于,及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更新:
(2)外部因素引起的变化时(如法规的修订、职业健康安全知识与技术的发展)。
(3)距离上次更新时间超过半年时。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重大危险源辨识》及《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台东山煤业有限公司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重大危险源是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或储运危险物品,且危险特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的设施,以及其他存在危险能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和设施,包括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器和放射源等。
矿长是重大危险源检查和预防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的危险源负全责。
总工程师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定性负技术全责。
其他副矿长对所分管区域内的重大危险源负责。
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性及其数量,通过危险辨识评价结果,根据gb1824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确定我煤业公司重大危险源。
2、建立重大危险源台帐,台帐内容包括,危险名称,危险物质名称,危险源存在位置,易导致的事故类型,主要危害,最大储存量,正常储存量,安全技术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3、重大危险源管理,安全科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危险源辨识,当有新的设施或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时纳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4、对重大危险源矿将定期检查,并24小时值班,遇有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
5、在每月的安全例会上针对上月重大危险源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加以整改。
6、重大危险源备案,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登记备案。
7、变更管理,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对重大危险源得新进行辨识评价,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一
千金塘西,由苏州工业园区娄葑建发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
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项目部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
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
2、地下暗挖工程;
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
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
6、起重吊装工程;
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一)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主要危害;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危害主要有: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火灾、爆炸和其他伤害等几种类型。
(二)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有特殊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会请专家进行论证。
(四)一般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项目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公司及项目部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五)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公司及项目部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
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七)公司、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内容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情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责任落实到人。
(八)公司、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内容,提高作业人员防范能力,规范安全行为。
(九)公司确保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公司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一)公司、项目部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
(二)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整治措施。
在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2、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3、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3.2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3.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3.5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在自检、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并做好维修、保养。最后应落实实施部门和检查部门以及完成时间。
2、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按照每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并且定期检验和评估现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程序的有效程度,即定期进行演练,以及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3、措施及方案的实施重大危险源的风险控制关键在于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按制定的措施、控制目标和管理方案控制重大危险源的是有效地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是建筑施工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的必要条件。
3.1建立建筑工地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和跟踪整改制度。加强现场巡视,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并进行登记,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经常性地公示重大危险源名录、整改措施及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登记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危险源类别、地段部位、联系人、联系方式、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的危害、施工安全主要措施和应急预案。
3.2加强安全施工培训教育,全体动员,人人参与,尤其是以事故预防为主的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的安全教育。
3.3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3.4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3.5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故多发行业的建筑业更应通过科学的、有效的、长期的手段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采取全过程的监控,把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转移到预防为主的轨道上来,并最终降低事故率。
淞泽家园八区西二期项目部2012年4月17日。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二
第一条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管理,专职安全员为公司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
第三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申报备案、建档管理;对公司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测、评估、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物质安全技术说明书,根据说明书要求配置应急器材,并根据《事故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紧急事故进行抢险救灾实施及日常演练。
第四条当班人员负责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处理。
第五条 凡进入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才能进入工作岗位,区域内所有设施的更改需要综合管理办公室按程序审核同意方可实施,外来人员要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第七条 综合管理办公室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第八条 严格控制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物质储存量,使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第九条 运输物资需采用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单位承运,进入本公司重大危险源区域的运输车辆必须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
第十条 根据具体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在重大危险区域内安装可燃、有毒性气体监测报警器,对重要岗位进行实时监测。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 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 安全评估工作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 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 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总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构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职责。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1.1根据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到达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状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构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状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推荐等。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职责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透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构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状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务必悬挂警示牌并持续警示牌完整无损。
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状况。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贴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资料、定检查职责人)。
“三定”的具体资料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状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状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持续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____大酒店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____大酒店(下称“酒店”)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和风险评价实施方案。
酒店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风险评价工作。
酒店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_)和申报登记范围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酒店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酒店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酒店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重大危险源报表。
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主任或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酒店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酒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酒店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酒店各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酒店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酒店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酒店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危险辩识与评价;应急设备与设施;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培训与演练。
酒店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附则。
本制度由酒店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五
对于重大危险源,我们一定要做好监控管理。以下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范围内,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识别出的所有重大危险源。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测监控全面负责,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3.2安环部。
3.3相关工厂(部门)。
3.3.3制定并完善工厂(部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3.4其他部门。
生产部、设备部、电仪厂等有关职能管理部门按各自的管理职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督管理。
4.1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规定,公司现有重大危险源处,详见附表。
4.2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重大危险源辨识后,应对其进行风险分析评价。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与机制;
b.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c.评价危险事件的后果;
d.进行风险评价,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e.风险控制,将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进行比较,检查风险值是否达到可接受水平,否则需采取措施,降低风险。
4.3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通过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和管理。
4.3.1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制订和落实重大危险源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
4.3.2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集中监控系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并保留记录。
4.3.3重大危险源场所应当设置醒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包括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主要危害和应急措施等内容。
4.3.4设备部及有关工厂(部门)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及其仪器、仪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测检验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并在台帐中记录。
4.3.5相关工厂(部门)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七
施工现场为创新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有效实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事故的预警预防预控工作,降低事故率,保证经济建设的正常程序,现就我县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施工现场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可认定为重大危险源1、违反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的;2、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检查,分项检查中保证项目得分不足40分或保证项目中有一项得分为0分的。
(二)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中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横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6、起重吊装工程;7、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8、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一)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职责,认真组织实施。
(二)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务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资料。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凡属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论证。
(四)对存在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由工程技术人员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重大危险部位的施工应按方案实施,凡涉及验收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构成验收记录。
(五)施工单位应对从事重大危险部位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掌握作业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在作业活动中对作业人员进行管理,控制并及时分析存在的不安全行为。
(六)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分部分项各道工序,各个环节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构件的不安全状态进行辨识,登记,汇总重大危险源明细,制定相关控制措施,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部位进行环节控制,并公示控制的项目,部位,环节及资料等,以及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对危险源采取的防护设施状况及防护设施的状态,职责落实到人。
(七)施工单位项目工程部应将重大危险源公示项目作为每一天施工前对施工人员安全交底资料,提高作业人员防范潜力,规范安全行为。(八)监理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辨识、登记、公示、控制状况进行监督管理,对重大危险部位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旁站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具监理通知单,问题严重的有权停止施工,对整改不力或拒绝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状况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九)建设单位要保证用于重大危险源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及时划拨。施工单位要将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礼貌施工措施费单独列支,保证专款专用。
(十)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项目建立重大危险源施工档案,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施工安全检查记录,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gb18218—201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积极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曾经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必须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毒品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责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材与工具,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应急响应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并根据演练效果及时修改补充。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所在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必须制定书面的、科学清楚的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其适用有效。
第十三条实行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生产工艺条件、设备、材料、生产过程等因素发生变化后必须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与安全评价,重新进行危险源分级登记,修订相关技术资料、文件与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安全培训档案,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二十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内容与要求。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部人员至少每周巡检一次,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
4.2.4、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为加强安全管理,公司编制了《危险源管理制度》,现印发给各部门、下属单位,并于即日起执行,希严格履行。
一、目的。
1、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危险源的管理,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局面的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2、危险有害因素应定期进行辨识和评估;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按《危险源辨识进行辨识。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和部门。
二、管理机构职责。
(1)组织全系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3)建立健全公司危险源管理系统,严格划分范围,不断完善预测、预警、预案工作;。
(4)组织或参加危险源、重大危险源造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对直接监督管理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4)协助或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登记、评估和备案。
1、公司、各生产单位按二级安全责任主体,分别建立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档案,各生产单位应定期或及时审核所属车间重大危险源台帐,并负责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2、各生产单位要按照国家、公司的要求,认真完成国家规定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按规定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工作。
3、每年由公司组织开展定期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工作,各生产单位不定期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将以《安全检查通报》形式及时通报,要求限期整改。
4、对新设立或者新构成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应及时按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到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报告注销。
四、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对涉及危险源、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的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机械和电气、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各生产单位要定期开展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五、监督管理。
1、公司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实行二级管理。构成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源,公司直接监督或授权各生产单位监督;公司规定的危险源,由各生产单位直接监督;对每个危险源要采取专业管理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责任到人,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3、加强对车床及其它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做到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认真开展定期检验,及时消除影响设备、系统存在的缺陷,操作、检修、维护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单位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5、除生产和现场的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外,各生产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上下班的通勤车、运输的货车等驾驶员,必须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培训,取得相应驾驶证、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车、超载、酒后开车,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6、其它有可能产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核销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城镇燃气、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及港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并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安全投入。
第五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单位采用有利于提高重大危险源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推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辨识与评估。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并记录辨识过程与结果。
第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等级。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重大危险源分级方法由本规定附件1列示。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或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客观公正、数据准确、内容完整、结论明确、措施可行,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四)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五)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七)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八)事故应急措施;。
(九)评估结论与建议。
危险化学品单位以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的,其安全评价报告中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要求。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五)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第十四条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六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和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使其了解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熟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第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以适当方式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第二十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和方便使用;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对存在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配备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化学防护服、堵漏器材等应急器材和设备;涉及剧毒气体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两套以上(含本数)气密型化学防护服;涉及易燃易爆气体或者易燃液体蒸气的重大危险源,还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设备。
第二十一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一)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二)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完成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后15日内,应当填写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表,连同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的重大危险源档案材料(其中第二款第五项规定的文件资料只需提供清单),报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备案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重大危险源出现本规定第十一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档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备案。
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和分级、登记建档工作,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加强资料归档。
第二十六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15日前,将辖区内上一年度重大危险源的汇总信息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第二十七条重大危险源经过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不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核销。
申请核销重大危险源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载明核销理由的申请书;。
(二)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人、联系方式;。
(三)安全评价报告或者安全评估报告。
第二十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核销的文件、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销并出具证明文书;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必要时,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聘请有关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第二十九条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将辖区内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半年将辖区内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核销材料报送至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危险化学品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登记建档、备案、监测监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核销和安全管理工作。
首次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的运行情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控情况;。
(四)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测、检验以及维护保养情况;。
(五)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修订和演练情况;。
(六)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七)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八)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情况;。
(九)预防和控制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业(化工)园区等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大危险源与周边单位、居民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目标和敏感场所之间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
(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第三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
(六)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危险化学品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危险化学品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依法吊销其相应资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二十三
1、目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苗头。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对项目部施工管段内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的专业监察、调查,评估我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情况,以确保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得以落实;建立重大事故应急系统(即场外应急计划),以便对突发事故进行掌控。
2、范围:整个廊沧高速10合同段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程序:按规定对项目经理部重大危险源进行检测、监控;安全部对项目经理部的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负有检查、督查的职责。施工现场领工员、负责人直接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施工现场涉及到的有重大安全隐患的机具、行为、场所或作业等。
第三条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作业队、人员和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项目部任何人均有权向进行制止和监管。
第五条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等有关标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辨识,属于重大危险源的,进行登记,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八条安全评估工作可以由项目安全部门的安全评估人员进行,评估工作结束后,应当出具《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四)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
(六)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
(八)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第十一条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二条在每年填写《重大危险源报表》,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及时报送安全环保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及时报告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第十五条成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
第十七条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八条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作业队和人员。
第十九条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对重大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对重要的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第二十一条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二条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第二十三条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危险辩识与评价;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五)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六)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七)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八)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九)培训与演练。
第二十四条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适时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二十五条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和信息管理系统,对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安全环保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经安全环保部审查同意,方可恢复施工和使用。
第二十八条安全环保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三十七)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为秉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把安全警示工作落实到位,我单位全履行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制度要求,现场技术人员在各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相施工班组和作业人员告知可能存在的因素,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并让对方签字认可,切实履行危险告知义务。同时,在危险作业地段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高作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对无法封闭施工的工地设置危险告示,以防止外人进入,发生不可知的危险;对工地上可能发生危险地段或部位要采取具体的安全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示,以防止因不知而导致的伤害。
通过危险告知制度,相当于对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了两次安全技术交底,更进一步明确了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所存在的危险源并说明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不仅提高了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还能起到警告和告诫的作用,使作业人员有更高的危机意识,督促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从事危险作业实施有效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重大危险源辨管理制度篇二十四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同时为全面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公司安全、持续、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为副组长,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并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水平。
2、公司和各项目部必须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管,对本部门管理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监管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3、公司根据各项目部实际情况,配备人员检测监控、开展动态检测监控,及时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4、公司必须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建设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5、在与重大危险源相关的生产经营管理过程、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公司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6、公司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
7、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定期进行员工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9、公司成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公司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一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并进行评价、总结、完善预案。
10、公司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11、公司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按季度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12、公司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缺陷和安全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立即整改。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13、公司要加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
建设有限公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14、对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单位、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单位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基坑支护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施工单位应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和审查要点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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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规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类型有:
(一)油库;
(二)排土场;
(三)爆破;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三条 对重大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及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任何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举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者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依法处理。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动态管理,定期公布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四)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五)重大危险源报表;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每年3月份,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按照分级管理原则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管理程序软件系统》中备案登记,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七条 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每两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国家对评估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全评估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四)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五)重大危险源等级;
(六)应急救援力量及资源评估;
(七)监控措施方案;
(八)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要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单位工作人员。
第十条 设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二条 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组织论证,制订治理方案,限期治理,并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立即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同时上报有关部门或当地政府。
第十四条 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进行至少一次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成立相应机构,每周至少对本单位危险源排查一次,建立排查台帐,每半月报安 环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