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供热保障方案(模板14篇)
无论是个人还是团队,制定一个明确的方案都非常重要。考虑到方案的实施和影响,我们需要权衡各种可行性和可行性。希望以上的成功方案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鼓舞我们制定和实施自己的方案。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一
现根据《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为确保全镇广大农牧民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各嘎查村、社区,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最大的民生工程抓好抓实。着力做好农牧民冬季用煤的每个农牧户限购2吨,用于自家取暖,不得倒买倒卖,按照“村级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把取暖用煤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农牧民冬季取暖有煤烧,买得起,让农牧民温暖过冬。
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来源为呼伦贝尔市煤炭企业,取暖用平价煤源为国能宝日希勒露天矿煤炭,呼贝块3500卡,价格每吨629元。农牧户实际支付煤价由坑口保供价、运费、装卸、损耗等费用组成,最终价格按照全旗统一安排执行。
为确保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顺利推进,成立音德尔镇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管站,办公室主任由吕月明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与上级部门对接沟通,统筹调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一)煤炭采购组。由镇经管站吕月明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煤炭采购合同的签订,联系发改委白文生主任协调保供煤购销、运输及后续的损耗费的评审、资金交付、结算等环节的资金保障工作。并协调运输车辆,确保保供煤配送至嘎查网点。
(二)运输保障组。嘎查村、社区主要负责保供煤运输车辆到达卸煤网点管控,为保供煤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嘎村、社区负责做好运输过程中人员及车辆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销售保障组。由各嘎村、社区负责人任组长并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入户统计实际需求量,合理设置销售网点,本着农牧民自愿购买的原则每户限购2吨,检斤供应到户,严禁工作中出现乱收费和优亲厚友等违规行为。并负责收取取暖煤费用,建立台账,保障政策落实到位。严厉打击倒买倒卖、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
(四)专项督查组。由镇纪委关星任组长,组织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对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督查情况报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阅,对于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现象,在全镇范围内予以通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农牧民冬季取暖用煤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各嘎查村、社区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抓好宣传报道工作,把各项政策、措施宣传到位,使广大群众理解政策,感受到送温暖的真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解决群众问题,及时处置不实信息和负面舆情,对造谣传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全力保障农牧民生产生活和谐稳定。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二
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冬季供热的各项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今冬明春全区供热安全、稳定,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工作措施,为做好全区供热工作,根据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把供热保障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纳入区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凝聚思想共识、协调行动措施,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切实强化各级各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努力做到准备工作扎实充分、供热运行安全有序、突发事故限时处置、供热质量明显改善,城市供热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
(一)超前谋划,统筹安排。按照工作早部署、问题早发现、整改早到位、矛盾早化解的要求,研究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努力争取供热工作的主动权。
(二)抓住关键,把握重点。围绕重点供热时段、重点供热单位、重点供热区域,落实重点监督管理措施,切实维护供用热双方合法权益,确保供热规范有序进行。
(三)分级负责,部门联动。牢固树立“供热服务人人,人人支持供热”的大局意识,坚持条块管理相结合、属地化管理为主的原则,落实三级监管责任,健全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升供热保障水平。
(四)补齐短板,优化服务。客观分析供热现状,紧盯供热管网改造、老旧楼院改造、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处理等重点方面,集中解决供热服务不规范、投诉处理不及时、应急保障能力不强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1.做好供热设施检修与维护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在供热前集中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辖区内供热单位通过自查自纠,限时整改锅炉设备、燃气管网等存在的隐患;督促供热单位规范落实压力仪表、安全阀、燃气报警装置等重点设施设备的校验维护;重点督促辖区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所属各换热站认真落实换热器及相关设施的检修维护,彻底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符合安全运行技术要求。
2.做好供热管网隐患整治工作。对影响供热的老旧管网,区别不同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在不影响按期供热的前提下限期进行维修改造。重点对上个采暖期暴露出的因“三供一业”改造引发的相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各供热单位实施的供热管网改造维修项目必须在2021年10月20日前全面完工,确保按期投入运行。
3.做好供热用煤正常供应保障工作。工信部门要牵头落实好煤炭储备工作,确保采暖季前热力煤炭储煤量及合同签订量不低于整个采暖季使用量的90%;做好储煤量动态监测工作;加强与煤炭一级市场及型煤生产企业的联系,协商解决煤供应中遇到的困难,必要时由区工信局上报市工信部门,调运本市煤炭生产企业煤炭,优先保障我区供热用煤供应。区住建局要督促指导辖区燃煤供热企业做好供热燃料保障相关工作。辖区燃煤供热企业要根据供热需求,科学制定储煤计划,满足冬季供暖需求,务必于10月25日之前完成日常20天供热生产用煤的现煤储备量;争取供热用煤直供直销,以保证质量、降低成本。不得因煤炭供应不足出现停供及供热温度不达标现象,不得出现哄抬煤价、突击乱涨热费现象。
4.做好按时达标供热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和辖区各供热经营单位要进一步完善供热方案,细化关键措施,切实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要提前完成现有应急调峰热源的维护检修,切实做好极端情况下的供热应急保障准备工作;各供热单位要提前开展注水打压工作,优化管网水力平衡调整,及时发现和整改管网漏点隐患,确保11月1日零时达标供热。如遇极端严寒天气,全区各供热经营单位需根据市政府统一调度命令安排适时启动提前供热。
5.做好各类供热矛盾化解工作。针对供热前期个别供热单位弃供、热用户拖欠暖气费等问题,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主动介入、强化督导,确保影响今冬供热的各类矛盾得到有效化解。
(二)切实强化供热运行监督管理。
1.聚焦供热监管。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关街道办事处,对供热问题突出、正常供热难以保障的重点供热站,落实专人重点监管督导,实行采暖期全程监督,直至相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供热服务明显改善。由区住建局牵头,区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依托“兰州市智慧供热运行监督管理平台”技术优势,切实发挥平台对全区重点供热企业供热运行的日常监督管理作用。
2.紧盯问题整改。区供热管理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检查,解决供热质量不达标问题,确保各供热单位按时点火供热。对供热质量差、用户投诉多的供热站及时约谈,限时整改;全面推行低温常运行供热,努力提升供热质量。
3.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供热单位要根据国家、省、市、区发布的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供热生产、运行维护、投诉处理、热费收缴等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做到防控措施全覆盖、无死角,切实担负起供热行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及时开展供热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
(三)建立健全供热投诉处理机制。
1.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各供热单位要切实强化服务意识,大力开展供热宣传入社区活动,及时公布供热故障报修投诉电话,广泛宣传供热常识及相关政策法规,引导热用户合法用热,争取广大市民的支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为供热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值班值守,畅通投诉渠道。在民情通热线设立供热专席,认真解答供热政策咨询,集中受理供热投诉、意见反馈等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区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公布值班投诉电话,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和投诉受理措施,及时处理用户投诉。
3.加强协调处理,实行分级限时办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区供热管理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供热投诉的协调处理。市热力公司三供一业运营处负责全区“三供一业”供热移交改造引起的投诉处理。各类投诉(除突发爆管情况)务必在3—5个工作日办结,影响面较大的投诉采取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相应镇、街集中协调处理,必要时及时上报市供热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处理,其中对政策咨询建议类和供热服务质量类投诉,限定5个工作日办结;对市民情通热线、相关媒体转交的投诉,限定3个工作日办结;对市供热管理部门转办的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直接受理的投诉,确保2个工作日办结;对供热站受理的投诉,要做到随时受理随时处理。
4.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从10月25日开始,区供热管理部门对供热值班情况、投诉办理情况进行随机抽查督查,对抽查发现供热单位值班不落实、投诉超时办理的,将下发整改通知单,情节严重的将上报市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扣减政策性补贴。
(四)逐级落实安全防范责任。
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供热站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健全完善供热站内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落实职工全员安全培训,严格杜绝无证上岗现象。
2.强化运行监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区相关部门要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倒逼供热单位规范操作,规范完善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供热运行记录等,不断健全日常巡查、重点检查、隐患查改等安全生产台账。
3.适时督查检查。区供热管理部门要与各镇、街及社区,广泛及时沟通,适时联合检查,进一步强化采暖期各项常规检查和主要时段的重点检查,健全重大隐患台账,实行挂牌销号督办,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隐患,确保隐患整改不留盲点,确保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长效机制。各供热单位要及时自查、自报、自改,建立各镇街及区供热管理部门督办、追责问责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查改隐患不认真、不彻底的,及时进行约谈告诫;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五)有效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
1.强化应急防范工作。严格落实《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区供热管理部门要督促重点供热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确保突发事故处置科学、及时、有效。坚持技防人防有机结合,采暖期严格执行供热站负责人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内部无缝隙安全监管,严格执行运行期全程检查、班次安全巡查,全力保障供热安全运行。
2.强化应急抢修工作。坚持“谁供热、谁负责、谁抢修”的原则,一般事故供热单位自主抢修,重大事故集中组织力量抢修。区供热管理部门联合兰州范坪热网有限公司及其他有抢修实力的施工队伍,对应急抢修工作早准备、早筹划,提前做到设备、材料、人员“三落实”。区住建局要及时督促范坪热网公司对供热应急抢修队伍的管理,强化抢修队伍力量,确保突发重大供热事故有效处置。
3.强化主干热源热网应急保障工作。华能兰州范坪热电公司要提前做好热电联产主、备用设施设备各项检查调试工作,按照至少满足20天正常用量的标准足额动态做好煤炭储备,落实应急抢修相应设备、材料、人员储备,强化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发现故障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切实保障主干热网安全稳定运行。
4.强化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运行保障工作。针对上个采暖期“三供一业”改造遗留问题整改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各类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各施工单位要在确保按期完工的基础上,继续配备必要的人员和设备驻守改造项目施工现场,在本采暖期全程驻点保障,对管网及住户家中出现的`问题第一时间处置,将可能对住户正常供热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六)协同联动做好供热保障。
切实加强区、镇街协调联动,成立全区供热保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指导、推进全区供热相关工作,细化责任措施,切实加强供热保障工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方位强化本辖区、本系统供热工作。区属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七里河区供热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协调做好供热保障相关工作。发改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电力、煤炭、天然气的保障工作;民政部门要负责做好城镇优抚对象、低保户、困难群体等的供热救助工作;公安部门要负责处理因供热突发事故引发的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问题;市场监管部门要负责供热锅炉、压力容器、供热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信访部门要负责相关供用热信访投诉的协调处理;水务部门要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工信局协调保障好煤炭企业进口环节的各项服务工作,确保供暖期供热煤炭充足。供气、供水、供电企业要优先保障供热用气、用水、用电的供给,及时处置相关突发事故。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三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市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20xx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xx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重点乡镇等供热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拥有清洁热源的工业聚集区,以及有工业余热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我市煤层气优势资源,进一步发挥自20xx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气化晋城)效益,鼓励对煤层气抽采地、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20xx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共12个乡(镇)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xx、20xx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除企业和居民承担的费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额补齐,同时还要负责清洁取暖改造中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为保证取暖效果,要鼓励引导居民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严禁各种形式的煤炭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负责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负责城市(县城)“禁煤区”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消除供热盲区;负责改造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持续提高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负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放开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气”总体方案,并协调供气企业保障气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气价。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制定全市“煤改电”总体方案,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扩容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电价。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确定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市政府出台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时间进度表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典型改造经验,通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下一步实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提供良好示范。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勤荣、副市长张利锋、王宏微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国土、质监、审计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迅速制定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盘点总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报告。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将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且实现清洁取暖区域内仍然存在燃煤供暖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四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我市城区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2、燃煤储备充足,供热保障能力强;
3、稳妥推进热源企业直供到户,集中供热普及率显著提升;
4、凡是安装热计量表并具备运行条件的小区,全部实施供热计量并按计量收费;
5、逐步推行取暖费由银行代收代缴制度;
6、各供热企业缴纳供热质量保证金,并实行末位淘汰制。
7、各供热企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供热企业运行事故率控制在2‰以下,故障报修处理及时率100%。供热效果能够满足居民需求,居民投诉率力争控制在3%以内,用户投诉处结率100%。
(一)及早谋划,做好供热前的准备工作。
1、贯彻落实好《山东省供热条例》及我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各供热企业要组织好对《山东省供热条例》、《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的深入学习,使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切实落实执行《条例》、《办法》的相关要求。
2、做好供热工作的全面检查、检修等工作。各供热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将供热设备保养维护情况以及安全、消防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上个采暖期的低温区、故障频发区以及群众投诉较多的换热站、老旧小区集中供热管道锈蚀、渗漏等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回访和检查,进行彻底排查整改,消除故障,以进一步提高供热质量;对人员到岗、值班安排、通讯联络、运行记录、安全防范等工作进行再检查;要通过召开冬季供热动员会议、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开展服务承诺等方式,进行供热工作全面动员,营造一切为了冬季供热的浓厚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落实供热值班制度,严格岗位纪律,确保安全、稳定供热。
3、做好燃料储备工作。各热源企业要尽早动手,统筹安排资金,尽早落实煤源,合理制定购储煤计划,做好燃煤储备工作,确保煤炭储备量不得少于30天的日最大耗煤量,并及时填报《全省城市供热用煤购储情况调度表》。各供热企业要按照上个采暖期月最大用汽量,预付蒸汽费,以保障煤炭储备。
4、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热源企业、供热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故障处置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队伍并组织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做到反应迅速、处理及时;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应对极端性天气的供热应急预案,出现极端寒冷天气,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要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统一调度技术力量、物资储备等,提高整体保障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杜绝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1、健全完善供热日报制度。正式供热一周内,各供热企业要将所管辖小区每小时的蒸汽或热水流量、压力、温度、已供小区、未供小区等信息于每天9时和17时,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对供热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理。遇有重要事件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要组织好维修人员和供热人员及时、高效解决发生的供热问题,处理好群众投诉,尽快稳定所辖小区的供热秩序,同时注意适当提高居民室内温度,使供热有一个好的.开端。
2、各供热企业要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书》,保证供热温度达标,并严格信诺践行。要强化服务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供热企业应当实行标准化管理和规范化服务,向社会公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办事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电话;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主动接受用户和社会监督,接到用户诉求后2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时,应佩戴统一标志,文明服务;要继续落实用户投诉专人办理制,居民投诉按时处结率要达到100%;要加强用热知识宣传,引导用户科学合理用热,增强节约意识;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化解排除涉热矛盾纠纷,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若供热小区发生群体上访事件,供热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到达现场,确保问题快速解决,对处置涉热问题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企业、单位,将按照《山东省供热条例》和诸城市《关于规范供热建设管理提高供热服务质量的暂行办法》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三)多措并举,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管。
1、实行取暖费统一收缴。取暖费的缴纳由银行代收,专户存储。所有供暖企业需到诸城农商银行开设取暖费收缴专用账户,居民就近到诸城农商行各分支营业网点缴纳取暖费,各供热企业不得私自收取用户的取暖费。若发现热力公司未给用户出具统一凭证或有住户反映热力公司私自收取居民取暖费,将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2、缴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供热企业于11月xx日前,将收取的取暖费按总额10%的比例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未足额交纳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供热企业,热源企业不予开闸。供热服务质量保证金在财政部门专户存储,分户立账,市政与财政部门共同管理,主要用于供热质量监管、居户室内温度不达标退费等事宜,采暖期结束后xx日内将剩余资金退还供热企业。
(四)全力推进供热计量工作。
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小区必须实现按用热量收费。各供热企业做好供热计量设施的检修、维护工作,做好供热期间热计量设施巡查、检查工作,在11月xx日及3月16日各抄表一次,在采暖期内每周抄表一次,并将抄表记录按规定报市政局供热管理办公室。今冬继续实行局领导班子包靠,科室人员分片包干,确保供热计量工作稳步推进。对分户计量的用户未按照用热量收费的,供热企业要按本年度城区平均退费额的1.1倍对热用户进行退费;对拒不实行热计量的供热企业,将按《山东省供热条例》规定予以吊销供热经营许可证。
(一)严格落实供热工作责任制。将冬季集中供热确定为“一把手”工程,局里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调度协调相关工作。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人员包靠热力公司,并对该包靠范围供热负责到底;各供热公司经理要全力靠上,并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做到任务具体,责任明确。
(二)做好工作人员的岗前培训。凡供热设备设施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岗前培训,无合格职业资格及培训不合格人员严禁上岗操作;各换热站点要按操作规范要求配足配齐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人员素质上保障服务质量和水平。要对全体员工进行服务意识、服务观念、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教育,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监管考核,建立供热企业末位淘汰机制。供热办不定期开展供暖检查,密切监控城区内的供热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处理存在的供热安全隐患,确保供热安全运行。严格按照《诸城市供热企业监管考核办法》对各供热企业进行考核量化,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供热企业末位淘汰,依据规定取消其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供热市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我市供暖事业的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x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部署要求,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居民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市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煤层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在供热管网已覆盖的区域,居民取暖必须接入集中供热;在热源充足但还未实现集中供热的区域加快集中供热管网延伸,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在供热管网无法覆盖的其他区域,加快燃气管道延伸,积极推广以气代煤改造方式;在供热、供气管网均无法到达的区域,可考虑采用电采暖技术进行补充。
(四)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区域优势条件,对于已开展清洁取暖且具备优势热源、气源的地区要先行启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实施难度大的要抓紧完善基础条件,按时完成任务。
二、目标任务
2017年10月底前,全市完成10万户居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其中泽州县完成3万户,高平市、阳城县各完成2万户,城区、陵川县、沁水县各完成1万户,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42万吨。全面加快城市“禁煤区”建设,到2017年底,市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100%,各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90%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清洁集中供热
清洁集中供热是指以热电联供、工业余热、燃气锅炉、空气源(地源)热泵、可再生能源锅炉为热源进行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单纯实施集中供热的方式不属于清洁集中供热。
在市区和县城建成区、重点乡镇等供热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拥有清洁热源的工业聚集区,以及有工业余热的地区,优先发展集中供热。
(二)“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依托我市煤层气优势资源,进一步发挥自2006年以来开展的煤层气利用普及工程(气化晋城)效益,鼓励对煤层气抽采地、输气管道沿线、输气站周边和已实现炊事用气的居民实施“以气代煤”供热改造。
(三)“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2017年拟对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沁水县、陵川县共12个乡(镇)19个村实施“以电代煤”供热改造。
四、支持政策
(一)市财政设立晋城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专项资金,用于推进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对按期完成清洁集中供热、“以气代煤”供热、“以电代煤”供热改造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6500元的标准进行配套,配套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以及设施运行等,由各县(市、区)政府统筹使用。
对取暖运行费,各县(市、区)要尽可能对接市场,控制在居民可接受的范围内。确需补贴运行费用的,县(市、区)政府可提出补贴意见,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补贴年份暂定为2018、2019两年。
(二)对于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益单位集体用户设施改造费用由市、县两级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三)市政府对“以电代煤”供热改造中配套电网工程给予30%的补贴,其余费用由国网晋城供电公司承担。
五.工作职责
各县(市、区)政府是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推动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积极筹措改造资金,除企业和居民承担的费用外,不足部分要全额补齐,同时还要负责清洁取暖改造中青赔、占地、拆迁等工作及相关费用。为保证取暖效果,要鼓励引导居民对保温效果较差的房屋实施门窗、外墙保温节能改造。所有完成清洁取暖改造的农村严禁各种形式的煤炭散烧,打造“无燃煤村”,并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步划入“禁煤区”范围,确保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市环保局负责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指导、信息联络、督促落实等;负责清洁取暖替代区域内的燃煤小锅炉淘汰;负责城市(县城)“禁煤区”建设。
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区及周边居民集中供热,消除供热盲区;负责改造现有热电联产、大型集中供热站等设施,优化供热管网布局,持续提高全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负责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放开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负责积极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房屋保温节能改造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制定全市“煤改气”总体方案,并协调供气企业保障气源。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气价。
市经信委负责全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制定全市“煤改电”总体方案,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网扩容改造工作。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优惠电价。
市财政局负责及时筹措和拨付冬季清洁取暖改造专项资金,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使用。
市国土局负责协调落实变电站、储气设施等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市质监局负责指导做好各类采暖设备的质量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投入资金进行跟踪审计。
六、时间安排
(一)摸底调研,落实政策(6月xx日—6月30日)
各县(市、区)要结合辖区管网建设、气源供应、电网配套等情况,进一步明确改造用户数量、改造面积,完成管网建设和居民改造费用等前期调研和投资测算工作;确定煤改气、煤改电实施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市政府出台全市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及实施办法。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7月1日—10月xx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计划,制定本地区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清洁取暖改造工程,按照时间进度表要求,合理安排进度,科学组织施工,按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全面完成,综合评估(10月xx日—10月31日)
各县(市、区)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情况进行抽查,综合评估改造效果,并进行全面总结。积极推广典型改造经验,通报表彰和奖励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为下一步实施全市散煤供暖全部“销号”和清洁替代提供良好示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武宏文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杨勤荣、副市长张利锋、王宏微为副组长,市发改、经信、财政、环保、住建、国土、质监、审计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全力推动清洁取暖工作有序进行。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清洁取暖改造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清洁取暖工作领导组,迅速制定具体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和责任人,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市直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抓紧制定具体推进方案,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推进工程建设,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
(三)加强协调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要定期盘点总结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进行报告。市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领导组将建立周例会制度,每周调度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清洁取暖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持续加强对清洁取暖改造工程实施及运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措施不力、进度迟缓、不能按期完成任务且实现清洁取暖区域内仍然存在燃煤供暖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将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以供气供暖供氧为主要内容的宜居工程”安排部署,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省委涉藏工作会议和州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宜居安居放在首位,围绕落实“双碳”战略目标任务,统筹推进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着力改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为加快建设团结富裕和谐美丽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甘孜提供支撑。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以专项规划为引领,把当前工作与长远目标、民生需求与发展定位、城镇功能与宜居水平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编制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合理确定实施路径,先行试点启动,分批推进实施。
——政府推动,市场运作。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切实履行政府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编制、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环境营造等方面的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科学有序发展。
——清洁环保,经济普惠。以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引领,立足我州能源结构,优先选用清洁可再生能源,助力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将供气供暖供氧作为高原城镇功能设施配套建设,选择经济适用工艺模式,出台补助补贴优惠政策,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因地制宜,安全可靠。综合考虑县(市)地理区位、常住人口、经济发展、资源禀赋、严寒程度、海拔高度等因素,科学选择技术路线,严格执行安全规范,有序实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一)供气目标。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3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2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50%以下。
到20xx年,力争实现城镇燃气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城镇管道天然气供气占比达50%以上、城镇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占比达40%以上、瓶装液化石油气供气占比降至10%以下。
(二)供暖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暖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暖。
(三)供氧目标。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氧。
到20xx年,基本满足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公共服务机构供氧需求,其中:优先覆盖城镇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机构供氧。
(一)城镇供气。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供气(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市政燃气管道);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实行液化石油气微管网或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管道供气。
(二)城镇供暖。立足高寒城镇资源禀赋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采取地热源、空气源热、太阳能+电锅炉、太阳能集热板等多能互补的方式供暖。
(三)城镇供氧。采用以分子筛制氧系统和分体式制氧机组为主,液氧气化供氧为辅的供氧模式。
(一)城镇供气。结合全州供气现状,充分考虑市场发展需要,重点发展管道天然气。一是管道天然气。实施县(市)县城液化天然气气化站和管网建设。二是液化石油气微管网。依托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设微管网区域供气(小型丙烷储罐供气装置+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三是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建设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区域供气(液化天然气瓶组气化站+庭院户内燃气管道),保障管道天然气未覆盖区域供气。
(二)城镇供暖。结合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和建筑节能保温现状,实施县城热源、供暖管网和热转换设施建设。
(三)城镇供氧。实施县城供氧站、供氧管网、供氧终端等设施建设。
(一)强化末端设施配套。为切实规范城镇建设,避免重复投资,减少重复建设,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房屋建筑项目申报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内容,做到末端设施配套与房屋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燃气末端设施,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海拔2600米以上宾馆酒店建筑必须配套建设供暖供氧末端设施。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统筹推进城镇既有建筑供气供暖供氧入户管网末端设施配套改造。
(二)严格执行建设标准。按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xx)》《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xx)》《四川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51/143—20xx)》,全面落实新建建筑节能保温措施,实施城镇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提高供暖供氧能效。制定《甘孜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技术导则》,规范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建设。
(一)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程建设的安全标准和规范,设计与采购选用的设备、材料和器具要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开展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设施、设备和管网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全面改造提升,达到安全运营要求。压紧压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防施工安全事故发生。
(二)加强安全设施设备投入。结合“数字甘孜”,统一建设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安全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科技手段实施实时监管和安全预警。规范建设消防、应急、管网检测等技防设施设备,强化用户燃气报警装置安装。
(三)加强安全防控机制建设。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机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编制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抢险物资,组建应急抢险队伍,提高安全保障水平;完善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深入排查安全生产经营隐患,有效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同时,严格落实县(市)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统筹抓好安全监管工作。
(一)规划编制阶段(20xx年5月底前)。立足当前,结合长远,围绕中央、省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能源转型变革目标,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采取“州级统筹,一县一策”方式,分别编制州、县(市)城镇供气、供暖、供氧专项规划,科学指导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实施。5月底前,完成州级城镇供气、供暖、供氧总体规划和试点县(市)专项规划编制。
(二)先期试点阶段(20xx年3月—20xx年12月)。选择条件相对艰苦、示范效应明显的康定、甘孜、色达、理塘、石渠、稻城6个县(市)先期试点,同时将基础条件较好的泸定、丹巴等县纳入城镇供气试点;积极探索管长远、可持续的运营模式,做好成本核算,科学规划建设,为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积累经验做法。
(三)重点实施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按照“先城后镇”的方式,重点实施海拔3200米以上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同步推进海拔2600米以上城镇宾馆酒店和其他有需求的城镇居民供暖供氧,优先覆盖教育卫生、养老抚幼等公共服务机构。
(四)全面推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统筹实施18县(市)城镇管网供气,整体推进海拔2900米以上城镇供暖供氧以及其他有需求的城镇供暖供氧,全面提升城镇宜居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州、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镇“宜居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州城镇供气供暖供氧规划、建设、运营、监管工作。将城镇供气供暖供氧纳入州县目标绩效考核,每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加强工作调度。
(二)强化责任落实。州级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业部门责任,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强化县(市)工作指导;各县(市)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抓紧编制专项规划,细化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狠抓项目实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政策支撑。由州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州级奖补办法,保障基本民生,关爱困难群体。由州发展改革委牵头,州经济信息化局配合,积极争取城镇供暖供氧电价优惠政策和地方留存电量,降低企业电价成本。由州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积极争取建筑节能改造补助政策,推进既有建筑节能保温改造。
(四)强化要素保障。整合部门力量,强化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抢抓国家扩内需、对口支援的机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涉藏专项资金、对口援建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投入;全面梳理“十四五”城镇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作为城镇功能项目资金整合投入;鼓励企业争取金融机构融资,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积极对接州、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保障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建设用地需求,系统推进实施。优化项目审批,做好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水、电等基础配套接入。强化人才保障,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吸纳培养专业人才队伍,有力有效推动城镇供气供暖供氧工作。
(五)强化运营管理。按照相关程序,采取政府授权州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会同县(市)国有企业或引进有实力、专业强的企业,在州内注册成立“三供”公司,在优势资源配置上给予倾斜,对全州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施工和后期运营。全面清理整治现有城镇供气供暖供氧项目,规范建设、运营、管理,杜绝“小、散、乱”现象。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七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保障百姓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加大燃煤小锅炉取缔力度,采取"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尽可能的利用清洁能源。以"保民生、保稳定"为工作目标,牢固树立"民生政府、民本政府"理念,为了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的具体体现,按照供热企业为主、政府推动,通过供热企业、居民用户、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互动,全面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将温暖送到百姓家中、送到百姓心里。
(一)确保用户室温24小时达到18摄氏度以上,力争达到舒适温度,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及时受理、解决各类供热故障和问题,力争群众满意率达100%。
20xx年12月中旬至20xx年4月15日。
(一)以民生为本,稳妥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工作。
坚持清洁替代、安全发展,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宜并则并"的原则快速推进燃煤小锅炉取缔任务的完成。抓紧处理好并网燃煤小锅炉的收尾工作,要以民生为本,稳妥处理好管网对接,利用更合理的技术手段连接好管网,严禁出现停热、停供现象发生。各相关"煤改气、改电"单位,清洁能源储备要充足、要有足够的电力负荷,切实保障改造区域的正常供热,确保不让一户居民挨冻。
(二)严格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标准。
供热企业要保证供水、回水温度,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利用清洁能源"煤改气、改电"的要延长供热时间,供热期内热用户室内温度必须达到法定标准,并不断提高舒适温度覆盖比例。科学调配区域热能,杜绝冷热不均问题。进一步完善供热投诉受理值班、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投诉受理服务机制,公布投诉受理电话,强化企业内部服务质量管理检查和配套奖惩机制落实,确保供热质量、服务质量达标。
(三)保证供热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认真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严肃落实责任,防微堵漏,将生产经营隐患和运营风险降至最低。结合实际调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充实应急抢险队伍,检修应急抢险设备,落实应急措施,保证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得当、有效。供热设施发生故障的,供热企业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
(四)依法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供热企业结合实际,及时与热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明确供热、用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收费工作,及时发现、处理窃热、损害供热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开展正面宣传报道,引导各类用户依法、规范用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落实供热企业运行及储煤周报告制度。
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市直各供热企业每周上报企业运行及存储煤情况,各县(市)政府每周对各供热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查找处理存在问题,将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建立弃供锅炉接管机制。
各县(市)政府建立供热弃供接管机制,委托具备实力的供热企业依法接管弃供分散小锅炉供热运行,对擅自停业、歇业、弃管的,组织其他供热单位临时接管,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人代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府主导搭建应急抢修平台。
在全面建立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组织各供热企业应急抢险实战演练的基础上,各县(市)政府要依托供热企业实力雄厚的.技术、人员和设备,实行政府直接指挥,1小时内可集结抢险队伍、抢险机械设备,保证应对各类供热突发事件需要。对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处理,导致居民用户发生冻害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做好清洁能源供热热源应急储备。
各县(市)政府根据供热季供热保障工作实际需要,多渠道多方位做好本地区清洁能源供热能力的储备;对存在供热缺口的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供热等供热方式,不能满足清洁取暖需求的,要储备应急热源确保民生供热需求。
(五)开展"温暖之冬"保障活动。
各县(市)政府要开展保供热、保稳定"温暖之冬"保障活动,主导加大对各供热企业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让问题过夜;元旦前集中开展一次"访民问暖"专项活动,通过供热管理部门、供热企业进社区、入户走访、开展宣传咨询等方式,认真听取意见,重点解决好"供不上"和"供不好"等突出问题。
为加强此项工作领导,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郑君桥副市长。
副组长:谢北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员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访局、新闻传媒集团、市供热协会。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设局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
主任:谢北寒(兼)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主任:周伟市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县(市)政府要建立组织机构直接领导、综合协调,组织专人负责对各供热企业的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检查监测。对当前这项事关人民群众冷暖和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各成员单位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实现百分之百达标。
(二)提倡奉献,保障民生。供热企业作为行业主体,要站在保民生、保稳定和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高度,勇于奉献,切实承担起公益事业企业责任,积极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义务,严格按方案要求,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切实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质量。深入挖潜增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克服燃煤价格上涨、气温低等不利因素,做好供热保障工作。
(三)强化管理,严肃追责。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要加大巡查、督查力度,防止供热工作出现供热不达标、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出问题,要及时迅速严肃查处,认真跟踪督办,对违法违规供热企业要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进行公开通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活动宣传力度,树立供热工作先进典型;对整改落实不到位、问题解决不及时等问题,供热企业主要领导要在媒体上说明情况,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批评监督。
(五)做好上报工作,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市)供热管理部门针对各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按照时间结点及时上报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周报告制度务于每周五11时前上报、"访民问暖"活动务于12月27日前上报。届时市供热燃气管理办公室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将按照规定给予追责。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八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根据我校实际,成立冬季取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xx。
副组长:xx。
成员:xx。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学校指定专人管理各班空调开关。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消防安全常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和有关技能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救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强化管理,使之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加强用电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并检查各场所用电情况是否规范。
(5)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救护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6)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保证和促进学校安全稳定。
1、应急前准备:
领导小组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消防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
2、应急过程行动:
(1)领导小组得知消防紧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指挥点,各种救护队伍迅速集结待命。
(2)迅速发出紧急警报,组织仍滞留在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
(3)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室内大型活动。
(4)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供电输电、机房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工作顺利进行。
(5)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的发生。
1、加强对广大师生的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
2、加强领导带班值班值勤,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掌握学校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3、迅速了解和掌握学校火灾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九
通过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县城创建活动,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提升行业单位和职工文明素养,持续增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事业的支持和理解,为建设美丽富饶新开州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价值引领贡献力量。
(一)公益宣传行动。
单位要充分利用led、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的重大意义,动员职工和患者及家属积极参与,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二)道德提升行动。
单位要充分利用“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大力推荐身边凡人善举。开展文明礼仪普及行动,组织行业文明礼仪培训,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文明劝导活动,倡导周围群众(包括患者及家属)从小事做起、从细节做起,做文明有礼的开县人。
(三)志愿服务行动。
抓好志愿服务项目建设。以卫生计生服务进基层、进社区、进家庭为主要内容,以困难群众为主要帮扶对象,建立完善志愿服务体系,推进志愿服务常态化,单位每月要开展一次集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3.5学雷锋”、“12.5国际志愿者日”、“邻里守望”等主题活动。
(四)关爱未成年人行动。
突出“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关爱山区留守女童“红樱桃”行动。组织“网上祭英烈”、“学习雷锋做美德少年”、“向国旗敬礼”等主题活动。加强孝敬教育,开展“好家风好家训”活动。加强礼仪教育,做实做好成人礼仪式。利用给学生体检的同时进行乡村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发挥县级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作用。
(五)全民诚信行动。
深化“善美行业”文明行风行动。单位要重点开展“基层好医生”评选活动及和谐医患创建活动等。要积极引导医务人员守医德、守医风、讲诚信。抓好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开展一系列诚信教育主题实践活动。
(六)文明生活行动。
继续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单位要利用职工会、日常交流沟通教育引导职工,在饭店、餐馆、单位食堂开展“不剩饭不剩菜”文明用餐活动。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八项规定”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开展“衣旧情深”志愿服务行动,组织职工定期、有序参与捐赠活动。
(一)准备阶段(20xx年3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制定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实施方案,做好全年创建规划,广泛发动职工和群众积极参与。
(二)推进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1月)。对照创建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整治工作,集中解决一批突出问题,促进文明素养有较大提升,实现标本兼治、常创常新。
(三)总结阶段(20xx年12月)。认真总结开展活动经验,提高创建水平,及时收集、上报创建资料,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凝聚合力,加强配合。要把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做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载体,充分结合卫生计生工作职能,加强与辖区和上级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密切配合。
(三)完善督导,加强考核。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县卫计委将采取明查与暗访、抽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科室,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导情况。单位将把督导结果作为对单位个人或科室进行年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发放的依据。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十
为应对今年煤炭供应紧张形势,保障供暖运行平稳,按照省、市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供暖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供暖的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保持底线思维,既要算经济帐,更要算政治帐,坚决打好打赢供暖攻坚战。
保障全市各热源企业、供暖企业供暖用煤充足和安全平稳运行,供热价格和供暖质量保持稳定,抓大不放小,保障百姓温暖过冬。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吴世民市长任组长,相关副市长任副组长的保障供暖工作专班,专班负责统筹协调供暖工作中的煤炭供应、电力保障、交通运输等工作,定期调度相关工作,研究解决供暖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
(名单见附件)。
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培峥担任,成员由住建、发改、工信、公安、交通、供电公司负责同志组成。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推进供暖相关工作,每周现场调度煤炭供应、电力保障、交通运输等相关工作,并向专班组长、副组长汇报;及时处理解决供暖中遇到的问题,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一)建立市、县(区)两级包保责任制。负责协调包保企业煤炭储备、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安全平稳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市长吴世民包保国电投本溪热电分公司、本溪华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和辽宁华兴热电集团;
副市长孟广华包保衡泽热力公司和广惠热力公司;
副市长高巍包保本钢热力公司和惠涌本溪公司;
副市长于庆伟包保捷诚物业公司、本溪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鼎典物业公司。
本溪县、桓仁县和高新区按属地管辖包保属地内供暖企业各项工作。
(二)建立行业包保责任制。逐一落实企业煤炭供应合同履行、煤炭运输、电力供应和供暖安全运行情况。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供暖煤炭供应;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供暖煤炭运输;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本溪供电公司负责供暖电力保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供暖工作,负责各供暖企业设施、设备安全平稳运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唐鹏飞负责包保衡泽热力公司和广惠热力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赵广利负责包保本钢热力公司和惠涌本溪公司;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胡万重负责包保捷诚物业公司、本溪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溪中机国能热源供热有限公司和本溪市鼎典物业公司,负责汇总供暖情况。
(三)压实供暖企业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各热源企业及供暖企业签订保障供暖责任状,督促各企业尽快履行合同全覆盖,尽全力达到计划用煤量;若储存场地紧张,由企业所在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解决。
(四)部门合作同向发力。住建部门与发改部门密切配合,开拓煤炭货源,积极推进省煤洽会要求落实、落地。发改和住建部门每日调度各热源企业和燃煤供暖企业的煤炭用量及库存量,每周进行分析研判并由发改部门向专班报告,为专班决策提供依据。
(五)加强省、市联运和信息共享。发改部门、住建部门要密切联系省级部门盯紧煤炭货源信息,千方百计拓宽煤炭采购渠道。
(六)形成企业间资源共享机制。由合同履行较好的供暖企业牵线为有煤炭需求的供暖企业搭桥;发改、住建部门组织供暖企业赴供煤企业洽谈,提高煤炭储备。
(七)为供暖企业减负。由住建部门摸清各级财政及其他单位拖欠供暖企业账款底数,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尽快清偿账款。
(八)制定应急预案。启动华兴备用热源的准备工作,一旦国电投热源出现问题,立即启用备用热源保障供暖。各燃煤供暖企业实行煤炭存量互通,保障供暖临时应急,市级政府层面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由工作专班第一时间向省政府报告。
(九)开展行业从业人员技能和安全培训。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邀请业内专家对行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夯实供暖安全平稳运行基础。
(十)建立督查、督导问责工作机制。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对煤炭储备、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安全平稳等各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当年绩效考核中。对县(区)和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相关部门要追责问责。
(一)全市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保障供暖工作的重要意义,全力以赴保障供暖安全平稳。
(二)认清煤炭供应的严峻形势,采取有力措施防范风险,全面完成煤炭采购、电力保障、交通运输、供暖平稳等工作任务。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加强合作,确保实现省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十一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xx年全市迎峰度冬电煤保障供应工作方案的通知》(忻政办发电〔20xx〕156号)要求,为统筹做好20xx年全县冬季热源厂供暖保障工作,确保全县集中供暖用煤稳定供应,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保障民生,确保全县热源厂热力供应;坚持安全稳定,切实保障热力供应各环节稳定运行和安全可靠;坚持市场机制,鼓励积极通过市场化方式做好热力供应保障各项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武县冬季热力保障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志效局长兼任。负责统筹协调热源厂供暖用煤保障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热源企业情况。目前全县共有集中供热企业3家,分别是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20xx年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供暖面积约250万平方米,用户17000多户,预计耗煤13万吨;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暖面积约155万平方米,用户15600多户,预计耗煤8万吨;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供暖面积约3万平方米,预计耗煤0.3万吨;总计用煤21.3万吨。
(二)全力保障热源企业煤源供应。为全力保障我县冬季集中供热取暖基本用煤,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任务分解表与宁武县焱安热力有限公司、宁武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宁武县东寨镇怡景苑供热公司三家热源企业签订供煤协议。供煤热值不低于4000大卡,政府指导供煤价格500元/吨,各煤矿不得以次充好,不得降低煤质标准。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在冬季供暖期间,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各煤矿企业和供热公司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各煤炭企业要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做好从业人员特别是一线人员的疫情查验和健康防护,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保障从业人员自身安全。
(四)认真执行差异化政策措施。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企业要切实保障好供热用煤运输。要结合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下的交通疏导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在发生安全事故、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等特殊情况时,要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实施差异化管控措施,杜绝“一刀切”的工作方式,全力保障供热用煤生产和运输正常秩序。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履行保障供热用煤供应的责任,层层压实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要加强部门间、企业间沟通联系,强化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监测分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运行监测,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指导煤炭企业与热力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供热用煤储存低于7天的热力企业要报县政府说明情况;要及时有效处置度冬煤电保障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确保供热用煤稳定供应。
(三)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迎峰度冬供热用煤任务的细化和落实,完善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能力,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对于工作推进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十二
为进一步做好采暖期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管理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确保我区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立足资源供应实际,构建上下积极联动、部门协调一致的集中供热保障体系,统筹集中供热保障工作,落实集中供热企业供热主体责任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用热保障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集中供热事宜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跟踪问效,规范供用热行为和市场秩序,解决好各类集中供热问题。确保集中供热安全稳定、高效有序,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为强化集中供热工作组织领导,成立新城区集中供热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建平区城管局局长。
成员: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公安新城分局、交警新城大队、西一路街道办事处、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解放门街道办事处、长乐西路街道办事处、长乐中街道办事处、韩森寨街道办事处、胡家庙街道办事处、太华路街道办事处、自强路街道办事处、幸福路地区管委会、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城管局副局长王辉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研究提出集中供热工作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及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联动,按照各自职责,全力保障集中供热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区级部门。
1.区城管局:向区委、区政府及时报告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加强辖区集中供热行业管理;加强对集中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建立完善的集中供热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对辖区集中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供热质量、供热服务、设备检修等方面,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督促、指导、协调集中供热企业处理相关问题;查处集中供热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2.区发改委:组织冬季高峰供气保障工作,面向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协调争取气源,处置天然气气源保障突发事故,负责集中供热工程的项目审批和职责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3.区住建局:督促物业企业履行供热管理相关规定,督促物业服务公司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督促物业服务公司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教育、引导、督促物业服务公司依据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对发生瞒报、漏报、少报供热面积等“偷热”问题的物业服务单位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计入全市不良信用信息;处理小区物业管理范围内的供热问题投诉。
4.公安新城分局:依法查处物业服务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偷热”以及借供热矛盾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5.交警新城大队:协调市级部门为供热事故抢修车辆办理相关通行证件,确保在执行供热抢修任务期间不限号且通行顺畅。
6.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7.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集中供热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指导、协调、督促区级集中供热行业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隐患治理等工作;指导区级集中供热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集中供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工作。
8.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开展供热合同行政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做好集中设备监察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物业公司、集中供热企业违规收费行为,处理有关天然气气源保障和燃气供热价格问题投诉;依法组织开展热能表计量检定工作。
9.区政府办:负责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的供热问题投诉及时准确地向相关单位交办。关于供热质量和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问题,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交办;关于价格、收费方面的问题,向市场监管局交办;关于“偷热”行为的问题,向公安部门交办;对于其他问题,按照本方案职责分工向相关部门交办。
(二)各街道办事处、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
各街道办事处、城棚改事务中心、幸福路地区管委会要建立集中供热保障协调机制,研判辖区集中供热形势,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对集中供热工作专门安排部署,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辖区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辖区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督促辖区集中供热企业制定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压非保民”原则落实锅炉分级保供预案和用户调峰方案。组织辖区集中供热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发现有违反相关法规及合同的行为,对属于物业服务公司责任地督促其进行整改;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三)房地产经营三公司、西安新城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负责履行所管理的小区供热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小区内部供热设施巡检,协调解决小区内部供热问题;按时启动小区内部供热设备,及时公示收费、退费及供热故障等信息;每周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落实用热保障的管理责任,建立供热用户台账,完善管理范围内集中供热的相关数据及资料的统计、收集、上报;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处理回复管理范围内群众集中供热方面投诉,及时沟通、协调、处理采暖期集中供热质量问题;组织召开供热工作宣传动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合同规范供热;定期巡查管线查处并上报损毁集中供热管网设施的行为。
1.天然气公司:做好冬季采暖期天然气需求预测,科学调度,合理组织气源供应。制定完善采暖期集中供热天然气保障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与集中供热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和“供用气安全合同”,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相应责任和义务;在“压非保民”的前提下,全力保障无备用燃煤锅炉的集中供热企业采暖期天然气锅炉用气,尽力保障其他集中供热天然气锅炉用气;集中供热燃气设施管理人员24小时驻场值班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组织针对性应急演练,加强备品备件准备,确保应急及时有力。
资、装备、人员及经费,做好随时投入抢修抢险工作的准备;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切实提高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执行天然气“压非保民”措施,分阶段、分锅炉、分区域实行限供;统筹燃煤锅炉、天然气锅炉、热电联产余热及污水源利用,提高供热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争取气源,提前储备煤炭,应对可能出现的不利情况;定期巡查、及时维护供热设备设施,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更换老旧供热管网,指导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小区内部供热设备检修;落实24小时电话值班,及时办理12345市民热线等平台转办的投诉;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及时妥善处理投诉集中的供热问题,就地化解;开展访民问暖活动,向用户宣传供热知识,收集供热意见建议,现场解决供热问题。
(一)建立应急保障处置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供热应急保障协调机制,由区城管局牵头,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集中供热企业配合,研究协调集中供热重大问题,及时研判供给和需求形势,保障集中供热平稳高效。二是建立集中供热投诉应诉处理机制,各相关部门及集中供热企业要安排专人处理12345、96100、人民网等平台转办涉及供热保障职责的各类投诉,并及时做好用户的安抚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各集中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服务热线畅通,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解决用户各种问题,坚决杜绝电话虚设、无人值守现象的发生。
(二)做好宣传舆情管理。
各相关部门一是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供热知识、用热常识及供热服务等方面的宣传,推广普及供热法规和相关政策,引导用户安全、合理、经济用热,并通过正规途径反映诉求。二是要制定完善舆情处置机制,及时对辖区内供热舆情进行研判,通过媒体正面宣传,引导社会舆情。强化对突发事件的媒体管控,加强部门协调沟通,防止出现集中供热问题炒作现象。
(三)强化信息报送。
供热期间,各集中供热企业每日向供热保障专班办公室报送锅炉运行、供热能力、天然气消耗、天然气缺口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总体保障供热情况。区住建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投诉物业问题处理情况及物业服务公司信息公开情况。区市场监管局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供用热合同违约问题及违规收费问题处理情况。各街道办事处每周向区城管局报送对辖区各换热站、居民用户进行走访调研情况。
(四)加强督导检查。
集中供热是重大民生工程,各相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相关工作,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和集中供热企业抽调专人组建联合督导组,通过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保供措施落实到位,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约谈及问责。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十三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在全市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和“三基”建设年活动,加快建设现代省会经济强市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做好20xx-2022采暖季供热保障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制定本方案。
以优质服务和舒适供热为着力点,以技术创新为手段,提升供热保障能力,用心、用情、用力为民服务解难题,促进供热民生保障上台阶,增强广大市民供热幸福感、获得感,打造石家庄清洁供热、优质服务的靓丽名片。
(一)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清洁供热保障能力。
工作要求:独立热源应具备30%的应急储备能力,有应急备用热源保障方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鼓励采用管网互通、应急备用热源共享的方式降低运行成本。对热源应急储备能力不足的供热企业,应调减保障区域。
完善西柏坡电厂废热入市工程。
1.玉石高营、筑融、瑞帕克等供热企业负责完成相关区域大温差热泵建设,提高废热利用率及管网输送能力。
2.启动东输配线至东兆通和原高新热电厂供热管网联通及大温差供热设施建设,提升长安区东北二环外区域和良村电厂区域供热保障能力。
3.统筹区域调峰热源养护维修,统一调配调峰使用。由西岭、筑融、瑞帕克、国融安能、国家电投、城投天启等供热企业负责做好辖区内的天然气锅炉设施检修工作,调峰备用。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主体:桃园镇、高营镇、西兆通镇,相关供热企业)。
(二)改革供热模式,优化供热系统。
工作要求:因地制宜,挖掘城市热源潜力,深化供热机制体制改革,优化管理模式,发挥城市优势,兼顾环保和民生保障,最大限度节能减排,实现清洁供热。
1.提高污水厂中水、原生污水、工业废热利用等供热能力。优先推广使用原生污水源供热;所有热源均应有多能互补能力,避免单一热源的运行风险;应急热源保障方案未报主管部门备案的,不能发展新用户。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2.推广地源、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清洁供热新技术。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地源、空气源热泵,电供热等新型清洁供热方式。在新建城市综合体、办公楼、医院、学校等项目优先采用清洁供热方式。结合城区用电规划和电网配置情况,推进谷期电蓄能供热,助力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新技术供热方式实施供热质量担保制。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3.推行智能化分户采暖。新建项目鼓励采用石墨烯、电热膜、发热电缆、空气源热泵等智能化分户采暖方式,通过热用户按需供热、行为节能,实现节能减排。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4.研究将城市集中供热系统作为基础保障的供热模式。多措并举,降低城市冬季供热整体能耗,推进节能型城区发展。基于市智慧供热管理平台的大数据分析,合理测算供热基础保障能耗,研究城市集中供热梯级热价方案,推进电、空气能等辅热模式发展,优化供热系统,推进多能互补,节能减排,增强城区供热保障能力。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
5.新建小区入网换热站全部建设大温差热泵。为减少城区既有管网运行压力,增强运行可靠性和输送能力,按照市大温差供热技术路线要求,新建小区换热站全部建设大温差热泵。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
(三)扎实做好“冬病夏治”工作,提升供热设施安全保障能力。
工作要求:以《石家庄市冬病夏治工作导则》为依据,坚持问题导向,依靠多方智慧,实事求是解决问题。
1.开展供热设施检修保养,确保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各供热企业根据设施检修规程及采暖季期间供热设施存在的运行问题,制定检修和整改方案,9月底前完成检修。热电联产机组停机检修工作10月底前完成。区市场监督、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督导、检查,由专家组进行专业验收。
(牵头部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各街镇;责任主体:各供热企业)。
2.深化进社区、访民情、听民意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收集群众对供热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解决共性和个性问题,同时向居民宣传供热相关知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3.建立重点小区供热问题挂牌督导制,全区筛选不少于25个,建立四个清单(问题小区清单、小区薄弱用户清单、整改措施清单、整改结果清单),逐步解决影响居民达标取暖的疑难问题。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4.加大老旧供热设施改造力度。华电、国家电投等相关供热企业制定改造方案,报区供热主管部门批准,在市供热事务中心备案后实施,完成供热二次管网改造57.01公里。选定1个试点小区安装二网智能平衡系统,解决小区冷热不均问题,智能平衡系统数据上传至区供热信息平台,进行监测评价。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部门:区行政审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5.开展私接乱改供热设施整顿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应治理整顿政策法规,各企业对私接乱改供热设施的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各街镇组织力量牵头查处整改,供热企业配合,区政府督办。
6.开展老旧小区串改串和串改并工作。开展主城区老旧串联系统小区三年集中改造行动,以户内改造为主,户外管网改造为辅,通过串改串、串改并改造,解决老旧串联系统小区供热不达标问题。改造方案应具备远程分户控制、分户调节的功能。
7.热费清欠工作纳入各街镇“冬病夏治”督导和监管范畴,落实责任,强化考核,切实解决供热企业收费难的问题,营造我区正常的供用热秩序。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主体:各街镇,相关供热企业)。
(四)完成供热智慧平台建设,打造供热智能管理中枢系统。工作要求:建设区级供热智慧平台,对供热运行参数、户内室温达标情况进行数据传输,实现供热智慧化运行监管。
1.完善网上服务功能。完善区、供热企业供热智能化平台系统数据采集、信息共享及指挥调度联动,研发客户端服务app,创建居民用热网上服务便捷机制,实现网上申请、受理、收费、咨询、宣传及投诉等功能,方便群众,提高行业工作效率。
2.实现居民小区室温采集装置全覆盖。各街镇、各供热企业负责,对室温采集装置进行查漏补缺,确保全市居民小区100%全覆盖。对供热投诉多、供热薄弱小区,推行固定式室温采集装置与政府购买室温监测第三方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达到有效督导供热质量的目标。
3.实现热源点、隔压站、大温差机组、换热站数据自动上传全覆盖。华电公司、国家电投等供热企业对尚未实现运行数据自动上传的热源、隔压站、大温差机组、换热站进行改造;未实现一管到户的换热站,由各街镇负责组织供热企业和管理单位进行改造。
4.强化平台舆情监测和处置功能。完善舆情监测智能模块,搜集网络舆情,及时转办责任单位处置,并跟踪核实处置情况,妥善解决舆情反映问题,消除隐患。
(牵头部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部门:区发改局;责任主体:各街镇,各供热企业)。
深化落实《石家庄市城市供热服务标准》,促进供热质量、经营、服务、安全、信访、监管等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多主体协同管理机制。
1.领导分包督查制度。区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城管局领导分包督查街镇供热保障。通过信息平台掌握供热运行情况,督促所分包区域责任单位及时解决发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供热平稳运行。
2.双网格管理服务制度。各供热企业负责,以每一个热力站为一个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建立热力站运行记录台帐和小区、楼、热用户取暖民情台账,做好热力站覆盖范围内的居民供热用热情况排查、登记,及时解决各类供热问题。各街镇负责,以每一个小区为一个网格,明确网格负责人,建立一楼一户供热台账,做好供热质量监管和服务工作。网格负责人重点盯住供热末梢、老旧小区、串联系统底层住户,发现供热隐患和问题及时上报、整改解决。
1.值班值守制度。采暖季实行24小时供热带班值班制度,值班地点设在区信息平台和政府12345投诉平台,带班人员由区供热中心人员组成,值班人员由街镇抽调人员组成。带(值)班人员负责分类转办群众投诉问题,全面掌握运行状况,及时报告突发供热情况,落实领导批示指示要求。
2.供热日报告制度。各街镇每日向区供热中心报告辖区供热运行情况。区供热事务中心根据各街镇日报告,结合信息平台监测数据,梳理汇总全区供热工作情况,掌握供热运行动态,为及时决策提供依据。
3.新增供热项目开发商负责制度。新竣工建筑供热设施验收纳入行政审批联合验收范围,首个供热季实行整体供热;两年保修期内,供热设施维修保养、故障处置由开发商负责。
4.供热服务人员定额制度。供热企业小区服务抢修人员人均服务面积不高于3万平方米。
5.快速反应制度。一是限定时限。各企业供热服务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接到用户电话反映问题,供热企业维保服务人员10分钟内与用户取得联系;对供热设施漏水报修,供热企业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置;对上级交办事项,各街镇、各供热企业在2小时内落实;突发重大供热事件,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和要求上报,快速启动应急响应。二是及时解决和反馈。各街镇、各企业承办事项,在24小时内解决并反馈;不能24小时解决的,制定解决方案书面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并做好群众告知和善后处置工作。
6.后评估制度。采暖季期间区供热事务中心、城管大队联合成立督导小组,通过现场核实、电话回访相结合的方法,每日对上一日发现的供热问题,督导检查、逐项评估。对影响居民供热超过24小时的企业启动督办、执法程序。
7.应急接管制度。冬季供热运行期间因拒绝供热、企业出现重大经营问题、不能保证供热质量的,直接影响到居民正常用热的,供热主管部门协调、督促后仍无效的企业供热许可区域,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由街镇应急接管,符合委托条件的委托供热企业进行保障运营。
8.实施供热户内有偿服务制度,提高企业服务积极性和服务质量,确保居民供热问题及时解决。
(三)奖优罚劣机制。
采取日通报、周总结、月约谈、年度综合考核排名方式,奖优罚劣,提高服务质量。
1.供热服务担保制度。11月10日前,供热企业在银行开设供热服务担保金专用账户,企业将年应收热费的5%存入该帐户,最高1000万元,最低50万元,或开具等值的银行保函,用于应急处置和居民退费。专用帐户由供热企业、供热管理部门共同监管,每采暖季综合考核结束,兑现奖惩和退费后,解除监管。
2.供热事故处罚制度。供热设施出现事故,造成居民停暖超过24小时以上的,供热企业除按规定向居民退费外,供热主管部门对供热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对造成居民停暖超过24小时,影响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或公司供热面积30%的企业,进行公开曝光,企业主要负责人公开道歉,企业不得评先;对影响面积超过400万平方米或公司供热面积50%的企业,市政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3.供热运行日常考核制度。每日对企业供热投诉率、室温合格率、室温优良率、运行事故率、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率等五项指标考核排名、对各街镇、各企业事故发生和处置情况、当日投诉率情况通报。对于连续5天日考核排名后三的企业,区供热事务中心进行约谈,并在行业内通报;对于连续10天日考核排名后三的企业,区城管局进行约谈,并在媒体通报。每月对企业综合考核排名,对排名后三的企业,区城管局进行公开约谈、媒体曝光;同一采暖季被区城管局约谈两次的企业,区政府对其约谈。被区政府和区城管局约谈的企业,取消评优资格。
4.年度评比奖惩制度。供热结束后,依据行业基础指标、供热设施新改扩建及冬病夏治指标、采暖季运行指标、群众满意度评价等指标对各企业进行供热服务年度考核,对排名后三位的供热企业亮黄牌;对连续两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用户反映强烈,以及连续三年考核进入后三位的企业亮红牌,由市供热中心报请省住建厅取消供热经营许可、清除出石家庄供热市场。
(一)顶层设计,统筹安排。
1.区供热工作指挥部,负责全区供热指挥工作,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主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区重点工作大督查办公室、各街镇各相关区直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街镇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挂帅,主抓供热工作。
2.健全供热监管机制。以区智慧供热管理平台的信息化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供热监管机制,形成街镇、企业等供热监管与服务人员的智能终端工作体系,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提高监管效率。
3.接受检阅,供热开放。10月23、24日定为20xx年为全市供热开放日,各街镇、各企业以小区热力站为开放点,印发供热宣传资料,让居民近距离接触自己小区的供热设施,了解用热常识。企业和居民面对面交流,解决居民反映的供热隐患问题,接受居民合理化建议,提高供热贴心服务水平。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
1.区级供热管理责任。指导全区供热工作,制定供热政策、全区供热规划,制定并督导落实年度区级供热保障实施方案,督导处置较大及以上供热突发事件,负责跨区域大型热源、热网运行监管,监督、考核各街镇、各企业;确定新建项目供热方式,组织新建居民小区供热设施验收。
2.街镇供热管理责任。组织网格人员对小区换热站、小区管网等供热设施的检修、维护进行监督,组织协调老旧小区“串改串”、“串改并”工作;组织协调二级网智能平衡改造工作;负责辖区供热安全、达标运行监管,协调纠纷;对居民小区供热运行网格化管理全覆盖。
3.供热企业责任。在特许经营的范围内按照全市统一规划,建设充足热源、全覆盖的管网;维护、更新既有供热设施,实施老旧小区“串改并”和“串改串”及二级网智能平衡改造;负责新建居民小区供热设施验收及运营移交接收;实施供热“一管到户”,达标、优质、安全、稳定供热;及时解决居民用热问题。
4.职能部门责任。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各负其责,为热源、热网建设项目办理手续,确保供热项目规范建设;教育局、卫健委、民政局等部门负责做好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公服单位的供热保障协调管理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协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时对企业供热锅炉、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区应急管理局开展供热安全生产检查;大气办、区交警大队保障大气预警和雨雪等极端天气下供热运行必需的生产物资运输通畅。
(三)严格考核,失职问责。
对工作不主动、进展缓慢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作用,宣传供热用热知识,建立正确的供热用热标准理念,为供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媒体沟通平台,及时收集媒体发现的供热隐患问题。供热管理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定期做客媒体直播间,解答群众关心的问题,排解群众供热揪心事、烦心事。
冬季供热保障方案篇十四
城镇供热是重要民生保障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受能源、天气等多方面因素叠加影响,今冬明春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工作面临较大挑战。目前,我国北方采暖地区已进入全面供热阶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坚决守住群众温暖过冬民生底线,现就有关事项如下。
各地要认真履行保障民生、供热取暖主体责任,全力保障供热用能,落实国家已有的支持政策,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快组织煤企与中小型锅炉供热企业对接,确保煤炭资源供应,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政府煤炭资源储备,支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发生停暖、弃供、断供事件,对出现问题的企业,要无条件接管。加大城镇老旧供热管网节能改造力度,降低供热能耗水平,加强能源节约。抓紧做细做实煤炭、天然气“压非保民”预案,组织有关企业充分对接,完善有序用能方案,扎实开展提前演练,必要时及时启动,确保民生用能需要。对民生用能保障问题多发的城镇供热和燃气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依法清出市场。政府承诺的补贴要落实到位、不得拖欠,及时精准发放困难群众取暖补助,加强对公益性机构、特困低保群体等供热取暖需求保障。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全面做好供热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加强设施巡查巡检,特别是对一些运行时间长、维护不到位以及处于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的供热设施,要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隐患。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备齐抢修车辆、设备等各类应急救援物资,确保在出现设施故障、极端天气等情况时,能够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妥善,最大限度降低对居民用热的影响。深刻吸取近期部分地区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切实防范事故发生。
各地要督促供热企业高度重视供热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推动供热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供热服务水平。要在总结往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组织开展“访民问暖”专项活动,尤其是在供暖季初期和严寒期,主动走进社区、入户走访等,靠前了解群众诉求,加强沟通交流,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确保供热问题整改到位、室温达标。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实行24小时值班和投诉处理等制度,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主动发声,加强宣传解释,全力确保群众满意。
各地要充分利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坚持日调度、周平衡,狠抓各项措施落地落实,持续推动能源保供工作。严格落实城镇供热运行保障工作信息报送机制,及时调度掌握供热运行保障工作情况,第一时间发现问题、报告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主动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供热用能供应稳定。对于供热运行的个案问题,一经发现,应立即交办、立即处置,做到早知情、早处理、早解决,如遇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及时履行有关报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