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居住证合同(汇总17篇)
合同是双方沟通和协商的结果,确保交易安全和交货的及时进行。在签署合同之前,双方可以进行合同条款的修改、删除或增加。深入研究相关合同案例,可以提高合同起草和签订的专业水平。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一
兹有_________________长期居住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_街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归______________所有房屋性质为:公有租赁房屋。
特此证明。
派出所或居委会名称: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或居委会(盖章)。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位于 ,室内墙壁、地板、衣柜等新装修后整洁无损,另有热水器一个、沙发一套,均完好无损。甲、乙双方就上述房屋友好协商,达成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履行。
一、租赁用途为生活居住之用,不得擅自另作他用。
二、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年租金为人民币 。
三、付款方式:租金年付,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纳一年租金人民币 ,以后每次续租租金必须提前一个月交清。
四、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付人民币贰仟元整作为押金,待租期期满,室内设备检查无损坏,乙方在水、电、天然气费用全部结清后,甲方应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五、乙方必须依约于租期结束前最少提前一个月交付下一年度租金,如有拖欠租金,甲方每天按年租金额的0.5% 加收滞纳金,并有权追回乙方所欠的租金和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六、租赁期间,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如有不可抗的拒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归还房屋。
七、乙方要遵守甲方的暂住条例,不得利用该房屋之便进行非法活动,否则乙方要自行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并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八、租赁期间内,乙方如中途让给他人居住(用),需经甲方同意,不得私自转租。
九、租赁期间,乙方应负责交付:水费、电费 、燃气费、卫生费 、管理服务费等。
十、租赁期间,乙方应爱惜室内一切设备,租用房屋期间所造成的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损坏,应由乙方负责恢复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原状,无法恢复的应按原受损物品价格赔偿。
十一、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将房屋归还甲方,如乙方需续租,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后,乙方该退房屋时,若有家具杂物等滞留不搬者,甲方将视其为废弃物,任由甲方处理,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二、 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拟定补充协议。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三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将位于石材城东巷内大宿舍楼北面____________。租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每个星期六上午,每____租金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计____元。租金付款方式按____付清,乙方如果未提前____交下个____租金,此协议自动解除。甲方愿提供给乙方的室内外设施物品有________________。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或单方提高租金。
二、租赁房屋价格不包括冬季采暖费、水、电费。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造原房屋的结构,不得转租、转让或转借他方,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
四、乙方应保管好甲方交付的室内外设施物品,如有损坏,按价赔偿。乙方应正确使用各种设施、物品,由错误使用造成甲方损失的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合同期满后,乙方不按时交回房屋或不提前说明情况的,期满后三日内甲方有权通过由公安机关开锁收回房屋。如有乙方物品甲方负责保管,但收相应的保管费,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通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租赁期届满前,乙方如愿意延长租赁期,则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双方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贰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承租方):
电话:
签订时间: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四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五
甲方:(房屋出租方)。
乙方:(房屋承租方)。
甲方愿将房屋租赁给(以下简称乙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如下合同:
一、甲方从20xx年xx月xx日起将其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期限到20xx年xx月xx日止,为期20xx年。房屋全年的租金xx元整人民币为净收。
二、付款方式:按照先付款后租房的原则,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付清全年租金。房租需提前半月交清租金如未按时交纳,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承租他人。
三、乙方同意房屋在使用中途自行终止合同、损害房屋(达30%)或未按时交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租赁期间房屋租金为净收,房屋的维修、水电、税金等一切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必须爱护和管理好门面及所有财产,如有损坏,必须造价赔偿,乙方如需重新装修房屋,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装修。合同期满后房屋须无偿交给甲方,如擅自拆除,甲方有权按其装修费用等向乙方索赔。
五、乙方承租后,必须合法经营、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如出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需要向甲方交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涂改、复印无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六
2、相关部门审核:审核申请人的申领条件及证明材料(审核后退还)。
3、人像采集后,开具《居住证受理回执》(凭借回执领居住证)。
《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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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合同篇七
公民若需要办理北京居住证,是要求在当地居住满半年以上,而且有合法就业,就读或者居住地的情况下,带上以下资料到当地居住证办理机构申请办理的'。
2,本人相片。
3,本人在当地有效的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八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租用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______________房租给乙方居住,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租用时间:
即从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二、租用金额:每月租金______________元。
三、签订合同时,乙方先交押金_______________元给甲方,合同期满后,经甲方检查墙、地、门、窗、水电等无损坏退还押金乙方。
四、交租时间:每月在_______________日前交本月租金_______________元,先交款后租用,如超期付租金,甲方有权收房并没收押金。
五、甲方租给乙方铺位的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对房屋墙体、窗户、原有水电设施拆卸改建,如需安装部份简陋设施,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七、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依法经营,严禁在房内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如有发现,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租赁期间,如乙方中途退租,原预付的押金概不退回,如因乙方违反有关规定而被停止续租,有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九
实施时间:《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4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5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
增加了两项居住时间的证明材料,解决了只有暂住证才能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问题。
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将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连续缴纳6个月个人所得税的凭证,或连续缴纳6个月社保(五险)的凭证,作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有效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解决了部分流动人口只有暂住证才能证明在京居住时间的问题。(连续缴纳6个月的起止时间是指,申领当月的上月前推连续缴纳6个月。)。
对已领取居住登记卡的群众,如符合新增两项居住时间证明材料之一条件的,可持居住登记卡和证明材料,到现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居住证。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一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北京市居住证》由市公安机关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北京市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2、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申领《北京市居住证》的,应当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并如实提供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
其中,居住时间证明包括来京人员的暂住登记信息、尚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等能够证明居住时间的材料;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住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由市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3、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
办法规定,《北京市居住证》实行年度签注制度,每年签注1次。办理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北京市居住证》持有人拟在京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提交能够证明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北京市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京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4、出具虚假材料撤销居住证。
根据“办法”,在申领、换领、补领《北京市居住证》以及办理居住信息变更、签注等手续过程中,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终止办理程序,不予发放《北京市居住证》;已经发放的,其《北京市居住证》应当予以撤销。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二
北京市今年已经实施了居住证暂行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北京居住证暂行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今天发布,市政府法制办就此进行了解读。根据公安部规定,非户籍人口应当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另据介绍,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非户籍人员享受居住地公共服务和便利的保障机制及积分落户制度,是国家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制定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研究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等问题。
《居住证暂行条例》去年10月21日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要求:“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落户条件等因素,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今年4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并将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根据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本市在条例授权和地方政府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对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的相关制度做出了规定。办法规定: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来京人员,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公安部之前废止了实施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给实践中如何证明“来京居住半年以上”造成了一定的不便。公安部在去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居住证暂行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中规定,非户籍人口先行办理暂住登记满半年后,符合其他申领条件的,可申领居住证。本市的实施办法采取了一种与公安部通知要求相衔接的写法:“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申报暂住登记”,以保障居住证制度的平稳实施。
实施办法中所说的“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针对居住证申领材料审核涉及来京人员就业、住所、就读等多种信息,有必要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合审核机制,但为了简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方便申请人,实施办法规定由公安机关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再由公安机关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公安机关统一向申领人告知办理结果。
实施办法对来京人员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与居住证暂行条例做出了衔接性规定(包括三项权利、六项服务和七项便利)。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相应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并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定期向社会公布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积分落户只是居住证“赋权保障”基本功能的一个衍生,并非是来京人员落户的唯一渠道;而且,基于本市超大型城市的特性,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较为复杂,以配套文件的形式另行规定积分落户政策为宜。因此,实施办法对此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即本市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在居住证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制定的同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暂行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要求,研究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等问题。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三
在北京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之前,对于政策的制定已经酝酿了一年多。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里对居住证持证人在城市享有的权利、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中要求,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而作为《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落地政策,公安派出所或者由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需要当场受理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居住证申请材料。随后,这些材料将汇集到区公安机关,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司法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部门分别审核,申请人提交的居住时间和就业、住所、就学状况的材料将一一“过筛”。
10月28日起,来京人员通过互联网登录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或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网站,点击链接进入“北京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经过实名注册后,申请人即可进入“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请办理居住证”平台,完成信息填写、预览确认等操作即可完成网上申请。待服务平台审核成功后,申请人可查看系统受理通知,并按“网约现场受理时间”到流管站或派出所办理相关业务。
服务平台提供的网上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和申请办理居住证业务,只受理申请人本人的网上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四
进一步规范办证手续。本市公安机关要求工作人员,准确翻拍、简洁明了,严禁随意增设条件,杜绝违规多要证明材料等问题,规范办证手续。
今年10月1日,北京市正式实行居住证制度,自此拥有30多年历史的“暂住证”被“居住证”替代。来京人员凭暂住证证明来京满6个月就可申领居住证,未满6个月的,需向公安机关委托的流管站登记办理居住登记卡,满6个月之后可向公安机关户籍派出所申领居住证。
持有居住证,将在京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更为重要的是,居住证也作为必要条件之一,非京籍常住人口在领取居住证以后,符合本市积分落户政策的,就可以参与积分落户。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五
2016年,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俗称北京绿卡)将无需再自行出具社保缴费记录。申请人在京合法固定住所证明一项中,如果是租房者,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租房协议和租赁税票单据(由街道租赁房屋税务征收部门出具),而之前要求由居委会出具的允许房屋出租的证明被取消;如果是居住亲友住房的,最新要求是只需出具房产证、亲友双方身份证,原来要求出具的亲友关系证明以及房主确实居住于此的证明也被专门模板的声明所代替。2016最新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材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单位经办人提供)。
(2)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单位经办人直接通过系统打印),申请办理报告(由申请单位撰写,需注明单位和个人业绩、能力、贡献等基本情况事项)。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聘用(劳动)合同(由单位提供)。
(6)在申请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到地税部门打印,税单注明由本单位代扣代缴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7)近期一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8)诚信声明(本人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还要加盖公章)。
(9)随往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及配偶在京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
(10)随往子女系户籍地计生政策范围内生育的.,须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系户籍地计生政策外生育的,须提供所有随往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其他可证明与申请人有直系血缘关系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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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六
实施时间:《北京市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4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理条件: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3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4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5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北京居住证合同篇十七
明确了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办理居住证的办法。经与政府相关部门及时协调,形成工作意见,为持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集中办理居住证后,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发放,不用再到派出所办理居住证和居住登记卡,也不用再到网上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