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金融论文(实用17篇)
做一个懂得感恩的人,感谢身边的每一份温暖和付出。总结的过程中,我们要保持客观和中立的态度,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范文中提出的建议和经验对我们撰写总结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国际金融论文篇一
一、开展本课题的意义及工作内容:
(一)研究意义。
7月21日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改以来,人民币汇率屡创新高,升值幅度较大。汇改至今,人民币已累计升值34%。人民币升值,意味着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竞争力下降,失去一些传统优势的产品市场,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已从事对外贸易的晋江民营企业的出口。
改革开放以来,晋江民营企业以一种具有专业化生产带动性的民营企业集群的模式迅速发展起来,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晋江民营企业具有其独特的一面,大多都是由家族式企业发展而来的中小企业,集中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还极其薄弱。近几年,晋江民营企业逐渐走出国门,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影响越来越显著。人民币升值压缩了晋江民营出口企业的利润空间,在当今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日益盛行,对外贸易的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加强,晋江民营出口企业面临着多重挑战。分析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影响,提出应对人民币升值的企业发展对策,提高企业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独有较大的现实意义。
(二)研究现状。
关于人民币升值与民营企业,很多学者做了相关的研究与分析。臧郭刚等对人民币升值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策建议。他们认为出口退税政策、特有的加工贸易方式、单方面鼓励引进外资的政策、出口企业廉价的劳动力是人民币升值的主要因素。也进一步提出了要完善汇率形成机制。人民币汇率应盯住一篮子货币,而不应主要参美元;人民币汇率应盯住一篮子货币目标区,而不应严格盯住一篮子货币。另外,可设定波动幅度限制,以降低对人民币汇率的预期。杨晶等(2013)利用中国1995-人民币升值率与纺织品出口占货物出口总额比例等相关的年度数据,运用eviews6.0软件建立一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对模型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人民币升值加剧了国内纺织品企业的恶性竞争,降低了国内纺织品行业的出口竞争力,加大了出口的不确定性以及交易风险,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效益以及增大了国内就业压力。刘吉双()阐述了人民币升值的理论因素和实践因素。其认为人民币升值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外对人民币需求增加的必然结果。货币的需求和供给是决定币值的主要因素。再者,人民币升值是中国国际收支保持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双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结果。人民币升值压缩了我国中小企业出口利润空间,造成了我国沿海地区许多外向型中小企业停工,倒闭。我国沿海中小企业应当实施风险管理战略,通过保值措施规避人民币汇率波动风险,实施多元化市场战略,积极拓展更多海外和国内发展空间等。崔民强()从理论上分析人民币升值将提升以外币表示的商品价格,一定程度上抑制需求,进而导致出口减少;以人民币表示的商品价格在下跌,进而会促进出口。因此得出结论,人民币升值会使民营企业减少出口,增加进口。王岳琼()基于swot模型,分析了受人民币升值影响,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增加,能源价格上升,中国多半民营纺织服装企业处于“半亏损”状态,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其指出,在国家政策层面上,首先要切实解决民营纺织服装企业的融资难问题,鼓励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开展以民营企业为对象的担保贷款;其次,在新设备、新机器进口环节适当采取减税或者免税政策,促进民营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产品附加值。最后,可适当提高纺织品出口退税率,设立出口退税和人民币升值的联动机制,出口退税和人民币汇率按比例调整,为广大民营企业增加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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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刘迎秋,.6(2012),转型升级与竞争力指数[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三)工作内容。
福建晋江市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营经济发育较早、发展较快的地区之一。民营企业在晋江遍地开花,近来,晋江以惊人的发展速度集聚了大量的产业集群。它初步形成了以纺织服装、鞋类、建材、食品等为终端的11个具有鲜明特色的产业集群,拥有多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被冠以“中国纺织产业基地”、“中国鞋都”等称号,此外还辖有“陶瓷重镇”磁灶、“中国休闲服装名镇”英林、“中国伞都”东石、“中国内衣名镇”深沪等一批产业经济强镇,而且大部分乡镇分布紧凑,往来甚密,实为奇迹。晋江民营企业能够很好的发展,是由市场需求的导向、独特文化底蕴的支撑、侨乡优势的发挥、政府政策的引导等一系列因素综合促进的。其发展的特点主要有:发展过程的集约有序化;形成条件的随机自由化;固有根基的薄弱危机化。
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的影响分为两大点:首先是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面对更多强劲对手,市场竞争更激烈等消极影响;同时人民币升值也给民营企业出口带来了积极影响,人民币升值有利于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档次,实现产业结构升值。再者,人民币升值可以改善晋江民营出口企业技术落后、产品附加值低、科技含量低等的生产现状,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等。面对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消极影响,晋江民营企业可采取出口市场多元化,分散风险;与客户协商把预估值写入合同,降低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产品附加值,努力开发自助品牌;强化外汇风险防范意识,加快人才储备;转变经营方式,降低生产成本等的对策。
(四)尚待研究的问题。
本文主要探析的问题是人民币升值后劳动力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面对更多强劲对手,市场竞争更激烈等消极影响。研究的都是外部性因素对晋江民营企业的影响,而没有内部因素即晋江民营企业角度出发,研究关于晋江民营企业对人民币升值变化持什么样的态度和晋江民营企业出口是否依赖人民币的升值等,其研究的针对性不足。
二、课题工作的总体安排及进度:
第一阶段:论文选题(20xx年9月至10月上旬)。
第二阶段:资料收集(20xx年10月至11月中旬)。
第三阶段:开题报告、论文提纲撰写(20xx年11月至12月30日)。
第四阶段:论文初稿撰写(20xx年1月1日至2月24日)。
第五阶段:论文中期检查汇报,修改初稿(212月25日至3月21日)。
第六阶段:论文终稿完成(20xx年3月22日至4月30日)。
第七阶段:论文评审(20xx年5月中旬)。
第八阶段:论文答辩(20xx年5月19日至5月23日)。
三、课题预期达到的效果:
本人预期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的撰写。论文拟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的方式完成,通过论文的撰写,预期不仅能使本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水平提高,还能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论文预期能做到理论分析恰当,条理较分明,层次清楚,逻辑较严密。论文预期对人民币升值对晋江民营企业出口所产生的影响有较深刻的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的结论具有一定自主见解,为晋江民营企业规避人民币升值风险,提高国际竞争力提供参考,为实际问题的解决提供一些新的思路。
国际金融论文篇二
法01s-1曲田。
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信用证的欺诈。
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
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faith)是同义词。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
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
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
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
在英国的判例中,则有着不同的观点。英国的法官和学者认为如果欺诈由第三人做出且受益人或交单人不知道单据中含有欺诈,则不适用于欺诈的例外。但是如果受益人知晓或参与其中,则可能适用于欺诈例外。有学者认为英国这样做导致了欺诈危险的增加,因而对于打击欺诈是十分不利的。
从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法律基础和欺诈例外的目的分析,笔者认为英国的做法是可取的。从欺诈例外原则创设的目的来看,它旨在保护银行和开证申请人(即买方)不受表面相符而实际存有欺诈的单据侵害。然而,无论是受益人欺诈还是第三人欺诈都会对银行和开证申请人的利益造成同等的损害。所以如果仅对受益人的欺诈适用该原则,而对第三人的欺诈置之不理,则显然不符合上述目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但是从适用欺诈例外原则的调查和举证角度来看,对于受益人是否参与其中或暗示第三人做出欺诈是十分困难的。所以在司法的操作上很有难度。
1.23买方的欺诈。
从买方的角度而言,利用跟单信用证进行欺诈的主要手段是开立“软条款”信用证,如在信用证中要求卖方根本无法得到的单据,从而以单证不符拒付货款骗取货物。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众所周知,不可撤销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及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片面修改或撤销,只要受益人提供的单据表面符合信用证条款,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但是,买方利用卖方急于出口的愿望和一些外贸业务人员经验不足等缺点,在信用证中规定一些可令申请人或开证行完全控制交易进程,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条款,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软条款”(softclause)或称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软条款”信用证究其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让受益人对货款的权利毫无保障可言。
而对于非单据条款的软条款,在ucc中明确的说明信用证的承诺中包含有有一些非单据条件,开证人对于这些非单据条件不予理会,且认为未明列这些条件。
2利用信用证独立性进行的欺诈。
2.1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信用证的独立原则是其作为国际贸易组要支付机制的根本原则。能够满足国际贸易支付所要求的迅捷性(promptness)和确定性(certainty)”。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无论商业跟单信用证或备用信用证)应与该信用证据以产生。
或作为该信用证基础的其它合同、协议和安排相互分离和独立。这种分离和独立的实质是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它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独立性原则还有一项重要功能是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例如,从专业分工角度来看,作为贸易双方的商人对买卖的商品十分内行,他们擅长于货物的品质、规格、价格、交货时间地点、包装、装运方式等事项。然而,商人们对信用证付款条件和各种付款单据的审查以及如何实现用本国货币向外国卖方付款等事项则不够熟悉,这些单据和金融事务的处理则是银行的专长。正是由于独立性原则的存在,使得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等基础交易隔离开来,并保证银行只负责处理信用证下代表着货物或服务的单据和付款事项,而将基础交易中的货物或服务本身的问题留给商人们负责和处理,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了信用证交易中的专业分工原则和效率原则。在herbertmennen,etalvj.p.morgan&co.inc,morganguarantytrustofnewyork一案中法官说:“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那么适用其他原则就会破坏信用证作为商业中不可缺少的支付手段迅疾性的特征。
2.2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
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规定了信用证和基础合同的相互独立。祥而言之,信用证的开证行一旦开立信用证给受益人,只要受益人交付了和信用证条款或表面严格相符的单据,开证行就负有一项无追索权的对收益人的付款义务。而信用证的欺诈对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提出了挑战。由于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而所有单证文件都可以伪造。ucp400与ucp500第四条中规定:“在信用证的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因此信用证是针对单证文件而非货物的.但是单据文件及其容易伪造,银行职员中具备航运专业知识的人又极少,只凭借检查单证一致后即付款,很容易被诈骗成功。ucp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正是由于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上述内容,为欺诈者留下了可钻的空子。特别是对买方而言风险更大。当买方发现卖方利用单据进行诈骗的情事后,只能依照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向卖方追索贷款,与银行无关。而事实上行骗者早已销声匿迹,索赔很难成功。
3.1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原则。
由于信用证欺诈现象在近年日益猖獗,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而银行也会面临着两难的处境:如果坚持信用证独立原则,开证申请人和开证行就会造成损失,如果不坚持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则严重的损害了银行本身的声誉,破坏信用证作为国际商业支付手段可靠保证的机制。对于信用证欺诈对信用证独立性的挑战,法律很难做出一个适当的平衡,但又不得不做出平衡。在著名的sztejn一案中,法官说到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不能扩展到保护通过明显的欺诈求得支付的肆无忌惮的卖方。按照美国《统一商法典》有关信用证的第五篇第5―109条和其它国家的判例、司法解释,如果受益人的行为构成了对信用证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的严重欺诈(materialfraud),则开证人可自行决定拒付信用证;或者当开证人不同意拒付时,也可由开证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禁令或类似措施阻止信用证的兑付。这一规定和作法实际上允许以基础交易中产生的受益人的严重欺诈去阻止信用证本身的履行,从而突破了将基础交易与信用本身分开和隔离的独立性原则,排除了独立性原则在此种条件下的适用,成为独立性原则适用中的一项例外规定。这种特殊规定和作法被称为信用证独立性的欺诈例外(fraudexception)。
3.2信用证欺诈例外理论基础。
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关于欺诈例外原则的理论基础有三点,在英美判例法国家里,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句古老的罗马法格言。英国1977年对信用证欺诈以应该给于马立华禁令的救济。就是依据其做出的。“欺诈使得一切无效”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l/c欺诈也不例外。
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理论基础是根据其德国民法典的第242条诚实信用原则一以及受益人对合同权利的滥用确立的。“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这样就可以排除ucp500没有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的规定,从而在一定范围内突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
4.1欺诈程度的界定。
支付要求,那么开证行就有权冻结兑付。同时法院给于禁令也是正确的。
4.11ucc的实质性欺诈标准。
在修改后的ucc(《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五篇规定欺诈必须是是“实质性(material)”的。而且欺诈的行为对整个基础交易来说是决定性(significant)的。ucc1995年正式文本第5-109条对信用证欺诈以及救济作的规定是:“如果一次交单在其表面上严格和信用证的条件和条款相符,但是其中所要求的一张单据是伪造的或实质上是欺诈的(forgedormateriallyfraudulent),或者兑付该交付的单据将促成受益人对开证人和开证申请人的实质上的欺诈(facilitateamaterialfraud),那么……”。本文认为,界定“欺诈”的含义,对于公平合理地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致关重要的,而界定的关键在于以下两点。首先,英美法特别是美国法提出的原则性标准“实质性欺诈”是把握“欺诈”概念的关键。ucc5-109的“正式评注”(officialcomment)并未对什么是实质性欺诈作充分说明,只是对基础交易中的欺诈作出要求即“对于基础交易的当事方而言,欺诈行为是严重的(significant)”;对于单据中的欺诈,“正式评注”要求法院必须同时“审查基础交易”。可见“实质性欺诈”这个标准比较抽象,需要法官结合具体案情进行斟酌与自由裁量。但是如果结合英美判例进行考察,也不难得出一些结论。对于单据中的`欺诈而言,“实质性欺诈”须达到令单据无效的严重程度,破坏了其作为信用证交易所特定要求的本质;如果仅仅带有一定的欺诈性,开证申请人应寻求违约救济而不是启动欺诈例外原则。对于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而言,受益人非根本性的违约一般不能被认为构成欺诈,只有受益人的行为严重违背包括基础合同在内的整个交易安排,导致对方的根本合同目的或主要目的已经落空时,才构成“实质性欺诈”。其次,实施欺诈行为的受益人在主观过错上是“故意”的。《布莱克法学辞典》(black’slawdictionary)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地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这种通用的欺诈定义同样适用于信用证欺诈,要求行为人在实施欺诈时是“有意”的。虽然举证责任归于开证申请人,似对其不利,但严格适用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对于整个信用证制度来说是有好处的,毕竟它是对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的一种冲击与突破。
5国际商会对信用证欺诈例外的态度。
《美国统一商法典》接受了上述判例所确立的原则,将其法典化,并作了进一步的发展。英国法院在一些涉及到欺诈的案例中也明确承认了美国有关判例的说服力.可见,英美判例与法律基本上已形成共识,承认了受益人欢诈构成对独立抽象性原则的适用例外。但国际商会制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强调,只要受益人所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付款(mustpay),可见它坚持了信用证独立于基础交易这一原则。《统一惯例》的这些规定,主要是维护银行的利益,使银行不致卷人买卖双方由合同而引,起的纠纷。但其客观上造成了在银行已经明知的情况下,让买方独自来承担可能遭受卖方欺诈的风险,这显然是不合情理的,同时也是与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国际商会仅仅是一个民间组织,并不代表法律。但它是《统一惯例》的拟定人,而《统一惯例》又是目前世界上为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所接受的商业习惯和做法,因此国际商会对此问题的看法肯定具有分量。而国际商会显然也意识到了过分严格适用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合理性,尽管由于存在着两大法系调和之困难,使之未能在《统一惯例》中明确规定“欺诈例外”,但它的一些非正式意见已是以说明其倾向性。在被一孟加拉国银行问及在一份假提单下,付款行与开证行的偿还责任时,它说“本商舍认为,议付行(向开证行)提交一份已被证实为伪造的提单时,受第9条的保护,除非其自身参与了欺诈,或其在单据提交前已知晓欺诈情形,或在单据表面即表明具有欺诈时未尽合理注意之义务。本商会注意到,这一点于多数法院的意见是一致的。”
6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6.1禁令。
关于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各国一般是通过禁令的方式解决的。关于给于禁令救济的具体理由,英美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各不相同。英美法是根据欺诈使得一切无效的古罗马法格言同时根据衡平法的公平原则给予衡平法上的禁令救济。而大陆法国家根据欺诈和权利滥用原则,而后根据民法中诚实信用原则,在根据民事程序法典中有关在紧急条件下法院应采取的措施等条款,来给于相应得司法救济。比如德国是根据民法典第242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来认定的,关于司法救济的程序是根据民事程序法典第916条和第935条有关扣押令和禁令来处理。
6.11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从《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性质来说,ucp500号不具有法的性质,仅是国际惯例,具有任意法的效力。在当事人同意适用时才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制度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另外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6.12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6.13、禁令的给予条件:
(1)实质要件:
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而且欺诈是实质性的,在一宗广为引用的判例中,法官给于禁令所要求的欺诈程度是“该欺诈的程度如此严重的违反了整个交易,以至于对开证人的付款义务的独立性所设定的立法目的将不再起作用。”而仅仅是欺诈的指控或者基础合同下的违约是不够的。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此外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法禁令。
(2)程序要件:
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inadequacyofotherremedies):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6.2禁令之外的其他相似的救济。
尽管成文法仅仅的对禁令的问题做出规定,但是法院一也提供相似的救济。其中法院更愿意给于扣押令(tro)的救济方式,其他的相似救济方式还有扣押(attachment)、扣押第三人手上的财产、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等。这些救济的给于将会面临相同的阻碍即其结果是禁止开证人支付信用证下的款项。
6.21扣押令。
根据中国关于信用证冻结的司法实践上看,中国所谓的信用证的司法保全往往就是财产的保全,采用的方法往往是冻结或扣押款项。冻结相当于美国同类信用证诉讼中的扣押救济(attachment),而不是禁令。该救济实在提起诉讼前采取扣押被诉人的相应的财产,为了保证提起诉讼一方在判决诉讼胜诉后能马上收回款项。
6.3银行的拒付。
通知付款银行,希望银行拒付。当买方开立信用证后发现受益人(即买方)具有信用证单证的欺诈行为时,往往请求银行停止向受益人付款。在实践中,由于银行操作的规范是《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而在《统一惯例》中并没有关于信用证欺诈和例外,也中没有规定银行除审查单证一致以外的其他义务。在ucp之下,银行没有任何审查假单证的义务.除非是单证表面已可看出是假单证,但是在现实中几乎不存在这样的情况。如前文所述ucp400第17条或ucp500的第15条规定“银行对于任何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伪造或法律效力,或单据上规定的或附加的一般及/或特别条件,概不负责;对于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的描述,数量,重量,品质,状况,包装,交货,价格或存在,或货物的发货人,承运人或保险人或其他任何人任何诚信或行为及/或不行为,清偿能力及资信情况等,也不负责.”。所以银行在采取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时是非常慎重的,常常附之以严格的条件限制.因为银行在拒付之前必须查清是否有信用证欺诈的事实,如轻率为之,不仅对其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也将影响银行的声誉。而就一般情况而言,因为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怀疑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时,银行不会听信买方一方之言予以拒付。
6.31银行拒付权的探讨。
有关银行的拒付权,有的学者认为在信用证欺诈中,赋予开证行拒付权,既符合诚信原则,又有利于遏制信用证欺诈愈演愈烈的现象。根据信用证欺诈大多表现为单据欺诈这一特点,以及信用证交易的单据特性(documentarycharacter)提出了默示条款理论作为替代办法,以解决欺诈例外理论面临的种种难题。他们认为付款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中包含一项默示条款,即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应当是真实有效的、不含有虚假内容的;如果违反这一条款,银行有权拒收单支付货款。
本文认为银行并没有拒付权,原因在于在国际上银行的通行准则ucp中并没有规定信用证欺诈和欺诈例外,也没有给银行查证单据虚假性的义务。且ucp极力的保障信用证的独立原则,以维护银行的商业信誉。其次如果买方请求银行拒付,那么银行则必须去跨过单据去审查其背后的基础性交易。但是作为商业流转机构的银行,是没有权利去审查基础性交易的,而且欺诈的程度标准银行是难以界定的。如果银行能去越权审查,那么将彻底的打破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这一信用证的最基础的原则,这对整个国际贸易和商业的影响也是毁灭性的。
7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与司法实践。
7.1中国关于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立法。
纵观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及欺诈问题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存在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引人关注、影响较大并有待解决的。我国关于信用证交易欺诈及欺诈例外的立法过于苍白,有待补充此方面的立法或制订相关的专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5条对信用证诈骗有所规定,因是针对刑事犯罪而作用有限,其他如《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不是过于抽象,就是不具有直接针对性。权威性的可以直接适用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6月发布的《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该《纪要》充分肯定了信用证独立原则,要求法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要轻易冻结中国银行所开信用证下贷款,又规定了人民银行可以冻结证下款项的几项要件,包括:(1)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2)中国银行在合理的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3)买方提出请求;(4)在远期信用证情况下,中国银行尚未承兑汇票。如此便充分体现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然而,该《纪要》也存在着很大的不足,由于它只是一个立法层次相对较低的司法解释,法律效力也不高,相对我国日益增多的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件而言,显然是不够的。另外,它对于许多在法官实际的具体操作中有重要意义的问题未作详细规定,如“欺诈”如何认定,如何对善意第三人进行保护,等等。
7.2我国现阶段信用证欺诈例外的司法实践。
而目前我国信用证交易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一方面,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是信用证欺诈的主要受害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贸易的扩大,信用证欺诈问题尤其是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直接关系到我国国内当事人的利益,健全并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尤其是救济制度是极有必要的。另一方面,我国法院在对外贸易实践中随意冻结我国银行所开立的信用证的现象一直以来呈有增无减之趋势,这固然与法官素质不够高有关,同时也体现了我国立法未与国际接轨。若长此以往,这对于我国的对外交往是易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
的信用证的现象是较令人担忧的。它不仅使我国的银行信誉遭受巨大伤害,而且还直接影响到我国人民法院的形象。司法操作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法院冻结国内开证行履行付款义务的随意性太大,往往忽视对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对欺诈的界定也缺乏统一标准,易将一般的有关质量或数量上的纠纷与信用证欺诈同等对待,造成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滥用。
国际金融论文篇三
一、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乐观地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
在世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爆发金融危机,每个国家的设计企业都要面对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我们设计企业的经管者,更要以积极乐观向上的态度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不消极、不退缩、不气馁、不灰心,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正确认识到金融危机对企业的严重冲击。从中发现企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此外,管理者还要敏锐的关注市场动态以及流行趋势,及时掌握金融危机中市场上的最新信息,根据市场上的信息动态,及时对企业的设计产品、设计理念以及管理方法进行改进调整,使企业能够按照正常、健康的市场经济运作发展。
二、时时刻刻树立危机感,增强忧患意识。
孟子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欧洲的设计强国德国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二战后,德国的政治、经济濒临崩溃,广大人民的生活连温饱都没有,面对这样严酷的现实,德国民众毫不气馁,人人都树立了危机感,更增强了忧患意识。然而,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德国的经济高速发展,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经济强国。正是德国民众的这种忧患牺牲精神,才换来了德国经济的高度繁荣。其实,我国的设计企业也应如此,时时刻刻树立危机感,增强忧患意识。尤其是企业的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必须以社会市场为导向,加强市场竞争意识,作为企业的管理者,也要从自身思想上树立危机忧患意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严峻形势,应该从企业的哪些方面着手解决,正确发现自身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及时加以纠正,此外,管理者要经常告诫下级员工,对企业的发展要有强烈的竞争忧患意识,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未来设计企业的发展永远属于具有竞争意识,敢于竞争,善于竞争的人。只有管理者与全体职员共同树立忧患意识,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才会克服企业内部的一切困难与挫折,企业的发展才会更有希望,更有活力。
三、提高设计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设计产品的更新换代。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
现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增长方式正由昔日的“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低附加值”向“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转变。青岛的海尔集团在这一方面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海尔集团从一个亏损147万元的集体小厂,短短十几年,迅速发展成为中国家喻户晓的知名企业。其根本原因就是海尔集团提高了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了产品创新和市场创新。其实,我国的设计企业也应从海尔的发展中汲取丰富的经验。比如提高设计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转变增长方式,使企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低附加值”向“高科技含量”的产品转变。坚持与时俱进,勇于抛弃一切落后的思想理念和墨守陈规的设计产品,加快设计产品的更新换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在新的设计理念和设计产品不断出现的情况下,原有的理念和产品已经跟不上社会形式和人们的需要了,因此,设计企业必须要对原有的老一套东西进行改良。只有这样,我们的设计产品才会更受社会消费者的欢迎。
四、学习借鉴国外优秀设计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
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我国的设计企业也要善于学习借鉴国外优秀设计企业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亚洲的日本在这方面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日本是一个非常善于向外国学习的国家,日本学习借鉴国外的设计理念和先进技术,然后再通过实践创新,形成自己独特的设计风格和设计理念。因此,日本在二战后的几十年中,经济迅速发展,并且涌现出一大批杰出优秀的设计人才,正是这些优秀的设计人才,为以后日本经济的腾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面对当前严峻的形势,我国的设计企业也应多学习日本的这种先进的思维理念,比如,经常派企业中的一些优秀的设计人员去欧美、日本等一些设计相对发达的国家学习考察,通过认真学习他们的先进理念和管理经验,来发展和挽救在金融危机下的自己的设计企业。谈到这里,我想起了清朝末年的“洋务运动”,正是曾国藩、李鸿章等一批有志之士,面对当时清王朝的危机四伏,积极向外国学习先进技术,才促进了近代中国的政治、经济发展,也挽救了清王朝的命运。
五、与众多设计企业和综合性高校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加强集体团队合作精神,实现“双赢”的效果。
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有人强调“和谐高于一切”,有人提倡“竞争才能生存”,而社会实践证明,和谐与竞争的统一才是企业经营的最高境界。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协作经济,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运作中,竞争与协作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因此,我国的设计企业之间更要相互沟通、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协作发展,增强集体团队合作精神。比如说,a公司拥有优秀的设计理念和先进技术,但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相反,b公司拥有先进的管理经验,而缺乏一些优秀的设计理念和技术。因此,a、b两家公司,可以互相增进友谊,互相沟通交流,共同促进,共同发展。最终实现“双赢”的效果。只有这样,企业与企业之间共同弥补了各自的不足与缺陷,才能在严峻的形势面前,共同生存与长远发展。此外,设计企业还要与周边的一些综合性高校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企业的管理者,作为企业的一把手,必须要注重这一点。比如,经常去高校考察研究,经常给高校的大学生做一些演讲报告,让他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当前金融危机下,社会竞争的激烈以及就业工作的严峻。此外,还要在高校中选拔一批优秀的设计学生去公司企业参加实践。这样,既给一批大学生解决了就业困难问题,缓解了当前的就业压力,又给自己的企业注入新的活力。最终实现了“双赢”的效果。
六、加强诚信观念,用诚信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同样也是诚信经济。面对当今全球金融危机的严峻形势,我国的设计企业更要注重这一点——加强诚信观念,用诚信来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我经常从电视或报纸杂志上获悉,国内有些设计企业存在着营销方面的缺陷问题,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诚信问题,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因此,这些设计企业失去了广大消费者的信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认为,设计企业的经管者应该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首先,提高营销人员的诚信意识。其次,加强企业的诚信营销管理,实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谁出了问题,谁负责任。必要时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的企业人员进行严厉处罚。此外,还要加强企业的道德文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人员的文化素质修养,让他们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好诚信的价值观。只有企业的每一位职员,真正从思想上树立好诚信的观念,才能使企业更好地受到消费者的欢迎,才能提升企业的信誉度和竞争力,同时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总结。
国际金融论文篇四
由于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探索。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的方式更加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将金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
国际金融论文篇五
春运以及重大节假日火车票购票难是最近几年来比较突出的一个社会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法律问题,从合同法角度观察,该问题与合同自由原则息息相关。
一、合同自由原则的特点。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民法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它有以下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在合同订立环节自由,可以选择签订或者不签订以及与谁签订合同。二是合同自由原则要受到一定的限制,主要体现为履行环节限制,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或者有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此时合同自由权受到一定的限制。三是合同自由原则要受到严格的约束,主要体现在责任承担环节,在承担责任时必须受到合同和法律的约束,不能行使如何自由权。
二、合同自由原则适用的范围。
合同自由原则一般而言在合同的订立环节中体现的较为充分,而履行环节和责任承担环节合同自由原则所发挥的作用并不大。合同自由原则主要适用范围包括:合同标的;数量;对质量的约定;对价款、报酬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履行的方式;违约责任的承担;争议的解决方式等几个方面。在这些方面,当事人都可以依据自己的意思任意约定。
三、从铁路客运合同看合同自由原则。
火车客运合同从表现形式上属于格式合同,铁路系统作为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供了服务,而这种服务却是事先确定好的以格式化表现形式存在的一种服务方式。合同自由原则在客运合同领域内的表现特点如下:一是形式上相对自由,对于铁路运输企业而言,公布的各列车的车次时刻表属于格式化的服务方式,除执行国家政策或者因为实际运营中的客观原因之外不会变更,更不可能与当事人协商变更,而作为客运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乘客而言,只有被动选择乘坐与不乘坐、乘坐哪个车次的自由,而无其他与运输方协商的自由。二是合同订立时会受到制约,这是实质性的,主要体现在乘客购买车票时会受到目前通讯手段的限制,例如打不开购票网页、购票热线电话打不进入,这些实际困难制约了乘客自由权的行使,影响了自由权的发挥。
四、春节火车购票的限制。
火车票是铁路客运合同的凭证,而铁路客运合同与普通的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等有相同之处也有巨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在于该合同不仅关乎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而且还寄托着亿万中华儿女每逢佳节对亲人的思念。从中一点来看,对客运合同进行适当约束、对火车购票给予限制是必要的。多年来,铁路部门对于火车购票出台了众多限制性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原则,例如实名制购票、一个人最多购票限制等。从合同法的角度观察,对购票进行适当约束实际上就是对合同自由权的限制,属于合同自由的例外情形,主要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能够使大多数的乘客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二是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购票难的问题。三是能够合理分配火车票资源从而使铁路运力发挥最大效用。基于以上几点考虑,我国春运期间以及重大节假日期间对火车票购票进行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
五、错时投放车票与合同自由的例外。
虽然目前铁路部门在春运期间实施特殊的铁路运营政策,这些政策均属于对合同自由的限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春运购票难的压力,但是我们可去除的看到,春运一票难求的现象依然存在,购票难并为消失,而且由于网络技术的应用使得农民工群体购票更加困难,农民工兄弟坦言,以往排一晚上的`队买票还有可能买到回家的车票,现在采取网络购票后,一放票二十秒内一趟车的车票就被全部卖光,排队也没有用。实践中火车票采取网络、电话、窗口三种途径购票。若只三种途径采用同时放票的办法就会出现顷刻间所有的车票都被售馨,这样做虽然符合合同自由原则,但是不利于车票资源的合理分配,从某中程度上讲会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因而有必要突破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
春运火车票已方面体现为购票难,同时又会有大量的退票产生,原因很简单,就是有很多人采取为了保险起见,先买“保底票”然后再买“优质票”,这样一个人多次利用网络资源进行重复购票的行为已方面对网络运营会造成一定压力,另一方面会导致资源分配不公,侵占其他途径购票者的期待利益。要解决这样尴尬的局面,可以采取“多途径错时投放”的办法,即:首先,网络、电话、窗口三种途径,根据平时购买火车票的数量,算出投放比例,按照比例在三种途径中投放火车票,互相不挤占车票资源,这样就保证了各种途径中均有车票,不会出现放票二十秒所有车票均被网络一种途径全部抢光的情况。其次,无论哪种途径均应采取分时匀速投放的办法,每天投放一定数额的车票,保证了每天都有车票投放,使得哪一天购票购到票的几率是一样的,这样就防止了乘客因提前抢票而过度浪费资源。再次,开车前最后一天将三种途径合一,可以保证剩余车票全部售完。
六、小结。
合同自由原则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但是造成不公平时可以适当突破,春运火车购票亦应当作为合同自由原则的例外来处理。采取“多途径错时投放”的做法可以在现有资源下,实现票额分配效率最大化,同时也可以使社会公正得以回归,以彰显法律政策的人文关怀品质。
作者简介:
陈昊博(1975.11―),男,汉族,河北省怀来县人,河北省怀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民商法硕士。
国际金融论文篇六
我国的金融管理的第一大层面,是思想管理,这是一个基础层面,也是一个软层面和织力支撑层面。
思想又称“观念”,是思维的结果,属于理性认识范畴。它来源于人们的生活实践与社会实践,并反作用于实践,即对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虽然“政治挂帅,思想先行”、“政治是灵魂,思想是统帅”等口号,因其提法的不够科学与精准,早已成为历史用语而被淘汰出局,但是如同倒脏水不能连同婴儿一起倒掉一样,我们并不能也根本不可能从本质上彻底颠覆与否认思想对于人们行为的指导作用。例如“转变观念是改革开放的先导”的提法与做法,实际上就正是思想指导行为的新提法。
当然,一切事物都必须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取得实效。金融管理的思想管理,也不能走政治说教、硬性灌输、耳提面命的老路,而要创造出新时代的新思路、新内涵、新方式。
一是创新管理。要千方百计使金融人具有创新思维、创新行为、创新作为,为我国金融改革与创新、繁荣与发展多做贡献。正如胡锦涛所言:“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也是提高我国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创新已成为21世纪全球的大主题,我国同样把创新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之一,并确立了建设新型国家的目标。这也是金融思想创新管理重要性之所在。
二是人性化管理。21世纪又是一个人性化时代,“以人为本”也成为全球大主题。胡锦涛同志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金融管理中的人性化管理,要实行人文关怀,以金融人的人格自塑、人性自铸为中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金融观,自觉抵制金钱诱惑,提高自身抗腐蚀能力,做到“常在水边站,就是不湿鞋”。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三是服务化管理。金融管理要实行服务化管理,管理人员要树立并践行“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与广大金融人共享金融服务,共享金融管理,在金融管理中双边互动、共促双赢。
2、组织管理。
我国金融管理的第二大层面,是组织管理,这是一个保证层面,我国的金融机构从中央银行到各商业银行,要进行逐层级的组织管理,从前沿的柜员到中层的信贷员,再到高端的管理人员,要层层落实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分层次进行组织管理。
所谓“组织”,指的是“按照一定的目的、任务和形式加以编制。”金融的组织管理,重点是对各层级金融人员做到责、权、利三位一体的综合管控与治理,形成严密的组织网络,并形成强大的群体优势与团队精神,塑造好金融形象。
3、制度管理。
我国金融管理的第三大层面,是制度管理,这是一个上硬层面和主体层面,也是一个具体层面。
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或行动准则。”我国的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已建立健全了各种配套的规章制度。例如金融市场管理制度、金融债券管理制度、存贷款管理制度、金融产品管理制度、金融服务管理制度、金融投资管理制度、金融创新管理制度等等。
实行制度管理,是金融管理具体、有效的途径。但必须强调指出的是,在制度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章不循、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洗钱外逃等恶性案件,从负面证明了制度管理的疏漏与缺失,这一点必须引以为戒。
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金融机构内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务必做到一丝不苟、惩罚分明;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监管力度和金融稽查力度,充分发挥银监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电视、广播、报刊等)与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4、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对策。
在金融业面临着那么多风险和挑战的今天,如何从实际困难中寻找有效应对这些风险和挑战的办法,从而能够不断创新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方式方法,防范和化解风险,以推动金融业可持续发展,是一份十分艰巨的任务。笔者总结以下几条,用以加强和完善金融管理与服务。
第一,改变传统观念,用现代的眼光,创新金融服务产品。所谓的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主要指金融行业为客户提供的价值凝聚形态,包括种类用于投资、避险,或者金融操作便利工具,以及附加在这些产品上的其他劳动价值。”传统的金融行业主要通过提供传统的金融工具为客户提供帮助,现代金融业的发展要求金融机构能够积极利用咨询、信息服务等方式,通过银行卡、股票、支票、债券、汇票、期货、保单等新型金融工具,促进服务的现代化与文明化。另外,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时的环境,包括客观环境和主观环境,都要更加人性化,更让人赏心悦目。
第二,从立法的角度来看,要加强金融风险的法律防控。目前,对金融风险的防控已经不是一个要不要实行的问题,而是一个要通过什么方式实行才更有效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从根本上进行金融立法的完善,从法律层面上规范金融机构及金融主体的合法化行为。另外,要加强金融监管能力。
第三,从准入制度来看,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是体现国家对市场进行干预的“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市场准入既是管理金融市场、防范金融风险的第一道关口,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其他一系列金融监管制度建构的基础依据。加强市场准入制度的建设,对各种金融工具、交易机构等注册、审批以及交易的资格都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使那些不符合资格的金融机构都不能进入金融市场。
第四,从管理本身来看,要创新金融管理。进行现代化的管理方式,是优化金融机构发展,保证金融机构良好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要加强本单位激励机制建设,在人事的组织、岗位、流程、培训、考核、市场营销方式等方面积极创新。特别是在新型金融工具不断涌现的今天,要对员工的个人业务素质、道德素质方面进行培训,以获得良好的口碑,增强本单位的软实力。
5、结语。
随着我国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利率和汇率等系统性风险逐步加大,实体经济和金融机构对能有效规避系统性风险的金融衍生产品及其市场产生了越来越强烈的需求。总体看,尽管我国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但债券市场利率风险较大,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进行,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将继续加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实体经济部门对利率衍生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
国际金融论文篇七
一,本研究的主要依据和目标.
1,本项目的意义。
团队建设顾名思义就是要搞好整体,维护整体,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前进.团队建设注重团队的核心目标,团队的管理机制,团队的精神.”团队的业绩大于个体业绩的总和“——这是团队建设根本利益之所在.一个良好团队的建设还会在公司决策执行,项目开发,企业形象,资源整合,公司效率和管理行为的执行中起极其有效的作用.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的建设又有其特殊性,它不仅具有”协作性“团队所拥有的合作作用,同时,它也十分重视团队个体的个性发挥.建设良好的广告业务团队将有助于广告公司效率的大大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广告业的不断发展,广告之间的竞争也是越来越激烈.广义上来说,服务的竞争实质上是一种无形产品的竞争.但最终意义上的竞争是人的竞争,人的竞争是更高层次,更高品位的竞争.福州广告公司经过几年的发展,从经营业务较为单一,部门设置较为简单,管理制度较为简单的企业,发展成为现在的广告业务多元化,部门设置较为齐全,管理制度较为规范化的公司.
目前,根据目前的广告公司的资料表明,大多数都存在以下问题:(一)传统的经营思想和淡薄的发展意识阻碍了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发展.(二)福州地区的广告专业人才大量缺乏阻碍了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三)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对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大环境.
主要参考文献:
[1]朱海松.国际4a广告公司基本操作流程[l]广东经济出版社:xx(4)。
[3]杭州日报报业集团xx年报(l)内部刊物,xx。
[4]福州博采广告广告调查报告(l)内部资料,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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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朱月昌,公共广告研究[l]国际广告,1994(3)。
[9]于晓茹,从福视广告看广告业的发展趋势[l],视听天地,xx(6):68。
[10]广告业呼唤整体策划人才和广告创意人才。
[11]王军光,网络广告业步入分众传播。
[13]新浪网.丁俊发,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变化的新趋势。
[14]新浪网络.郑和平,世纪之交的广告业发展方针和政策。
[15]丁俊杰,中国广电媒介集团化研究[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
(二)本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1.研究内容。
1.1团队建设的相关理论。
本项目主要以一个具体的广告公司为例,考察和分析其在寻求发展中,团队建设方面所面临的具体问题,团队建设顾名思义就是要搞好整体,维护整体,带动一个企业的发展前进.团队建设注重团队的核心目标,团队的管理机制,团队的精神.”团队的业绩大于个体业绩的总和“——这是团队建设根本利益之所在.
1.2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现状。
业务团队的建设是广告公司发展的重要管理工作,它是广告公司各个具体工作任务的实施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的关键.福州广告公司的业务正向更加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主要有业务项目的多元化,业务服务的多元化以及业务范围的多元化.随着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壮大,对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1.3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导致福州地区的广告公司在业务团队建设上面临了许多问题,也成为了大多广告公司急需解决的问题.解决业务团队建设将直接关系到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发展.
4改善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调整经营思路,建设高效业务团队是发展广告业的关键.业务团队的建设,最关键是加强对福州地区广告人才的”开发,吸引和保留“.建立良好的地区的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2.研究目标。
通过本课题的研究,力求初步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广告业团队建设.为同行们构建一个新经营战略思路,实现人力资源战略整合研究在广告业中能蓬勃发展并得以在实际中应用和创新.
3.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1.通过实际广告业团队建设的现状,对其实际操作中所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解决实用型的人力资源战略整合方法和建设新的团队建设.
3.2.解决其在特定环境下广告业如何按照地区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三)本研究的特色和立论依据。
1.本项目的特色和创新之处:
1.1.针对性.人力资源战略问题是一个宏观而且抽象的问题,当前许多专家和学者都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针对一个具体行业做的研究还比较少,也不够系统和深入,不够针对性.本文试图在这些专家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联系自己在实际的操作中的过程,综合探讨广告业团队建设问题.
1.2.引入人力资源战略分析理念.近几年来,人力资源战略研究在我国各行各业中迅速蔓延开,短短的几年中,已经取得巨大的成果并有很大的突破,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力资源战略分析体系,人力资源战略整合是其中的一个方面.结合具体的行业对其进行人力资源战略整合问题,不仅细化了人力资源战略整合的作用,而且突出了行业的特殊性.本文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对这一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探讨.
2.立论依据。
本文以科学的人力资源战略分析理论为指导,根据具体的具体的广告公司的分析总结和调查研究,运用管理学,经济学,市场营销学和社会调查学等多学科理论,借鉴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通过分析对比,对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问题进行分析和对策研究.
二,研究方法和调研安排。
1,研究方法。
本文拟采用系统分析,比较分析,理论分析与实证解剖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着重研究分析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和措施.
2,调研安排。
2.1搜集和整理各类相关文献,统计数据等相关资料并总结广告业中的基本数据。
2.2对资料进行认真研究分析,了解国内外的成功经验及其存在的问题。
2.3根据所研究分析成果,采用上述研究方法,提出广告业中的团队建设存在的问题和措施方案,写出毕业论文初稿.
2.4征求指导老师的意见,并对论文初稿进行必要修改,最后定稿.
三,论文基本大纲。
福州地区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方面存在问题。
(一),传统的经营思想和淡薄的发展意识阻碍了福州地区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发展.
(二),福州地区的广告专业人才大量缺乏阻碍了广告公司的业务团队建设.
(三),缺乏有效的行业管理和监管,对福州广告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破坏了福州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大环境.
广告公司业务团队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业务团队的建设是广告公司发展的需求.
(二)加大对福州地区广告人才的”开发,吸引和和保留"是解决地区人才匮乏的重要手段.
(三)建立良好的地区的行业发展的大环境,应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和加大行业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来有效的管理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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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篇八
摘要:。
全球性金融危机在2007年爆发,并给全世界的金融业带来打击,随着时间的推移,世界经济逐渐进入复苏阶段,但这场危机也同时暴露出金融界存在的种种问题。金融监管体制应该如何处理,从哪些方面处理,如何合理地应对,这需要我们进行探讨和深入研究。
关键词:。
金融危机;金融监管;金融监管完善。
目前,金融全球化的浪潮逐渐深入,金融全球化使得资本脱离实体运行,且大规模并无序流动,使得金融危机的风险大大加强,甚至某些经济体已经丧失其独立性,故金融监管体制问题颇受世界关注。本文从简要介绍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开始,通过对法律制度问题的剖析,进一步分析在金融危机前提下如何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策略及措施。
1、金融危机对我国金融界的影响。
第一,虽然我国市场对外资的没有完全的开放,程度有限,但是我国与港澳联系密切,联动性在不断加强,所以国际金融危机仍在影响着我国金融界。第二,大部分的境外投资会受到影响,面临风险。一些较为普通的债券公司已经受到美国经济危机动荡的影响,使得价格直线下降,为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美国国债将涌入更多资金。重新调整的资产定价会给中国的外汇投资和银行的外汇资产产生更大的风险。第三,经济危机直接导致了美元的贬值和经济的不景气,为此,我国的汇率制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第四,在经济危机中,我国有6家银行损失竟然高达49亿元,故在直接投资的债券中也会面临一定的损失。
2、金融监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改革开放开始,金融监管体制一步步的实现现代化、国际化,所取得的成绩令人瞩目。但总大体上来看,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仍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
2.1分业监管弊端多。
金融监管体制缺少一定的协调机制,当前,我国对于金融监管正在实行着一行三会的制度,但是三会却处在互不联系的一种状态,只处理好自己的事情,没有一个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这就使得无法有效的进行监管,使得一些信息没有办法共享。另外,目前金融界的体制瞬息万变,容易使得监管的规则不同,不断地对资源进行重复的控制,降低监管的效率,增加监管的成本。
2.2监管手段行政化严重。
应该合理的用经济和法律的一系列手段对金融进行监管,目前的形势来看,只有当危机爆发,市场失控时,才会进行一定的监管手段。虽然有着一些法律的约束,但是仍然行政化严重,对行政审批以及行政许可过于重视。
2.3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七大模块为主的监管法律对金融界进行监管,但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由于原则和规定较多,产生较低的操作性;所指定的法规要落后于现实的经济发展;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3、对我国金融监管的应对之策。
在发生金融危机之后,我国及时作出一系列的政策来应对,比如对宏观经济进行调整,财政从“稳健”演变成“积极”,对于货币的政策也从“从紧”演变成“宽松”。但是通过对现有监管体制的仔细分析便可发现,仍然存在着一些漏洞待完善,故在金融危机前提下要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3.1统一金融法律体系内部之间的关系。
要及时完善对金融危机的检测以及应对的机制,其内容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对金融危机的动态做出实时的检测,把其能够传播的途径进行深入研究,对金融界市场的流动性进行关注以及掌控好负债的变化,来保证金融能够平稳的运行。我国虽然在金融危机的爆发中未受到很大的影响,甚至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是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不合理的地方。第一,很多法律的实施细则较少。我国颁布的很多法律中,比如《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颁布后便没有再更正和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条例已经变得空洞,细节之处阐述的不够完善。这就会使得对金融监管的效率降低,加大了操作的难度,不利于工作人员执法,甚至会降低法律的权威性。第二,我国很多关于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其内容大同小异,内容以及条文多处重叠。例如在《贷款通则》、《商业银行法》、《支付结算办法》、《票据法》和《商业汇票结算办法》中就有多处地方发生重叠。第三,很多关于金融业的法律法规其内容产生冲突,其中,在新法规与旧法规和一些层次不相同的法规之间情况十分严重。例如在《信用卡管理办法》和《支付结算办法》中,对银行信用卡的规定就大相径庭,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情况。第四,对于法律法规的修改不及时、拖延、怠慢,使得我国很多法律出台时间极长,对于很多法律不及时进行更正和修改。例如《再贴现试行办法》,该法律已经试行多年,但仍然未出台,导致其难以适用。国家若能够有很好的大局观念、系统观念以及效益观念,就能很好的重视法律内容的统一,并及时的解决上面叙述的问题。故,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完善。第一,我国应该规范三会监管的内容并且主导金融监管的地位,从而将核心转变为银行、证券交易等金融私法,将我国的金融体系框架由公法、私法和条例来组成。第二,在保持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的发展的前提下,掌握金融体制的改革动态,实时对相应法律进行创新与完善,维护法律的权威、尊严、灵活和稳定。第三,完善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部分和现状的法律及时修正,对内容不清楚的及时进行解释和说明,从而保证法律体系一致统一。
3.2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的主次关系。
从我国银监会的成立开始至今,已经陆续的发布了近二百多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提出了加强功能上的监管,审慎监管,强化资本金约束和流动性管理,完善金融市场信息的制度,加强了风险预警的机制,对银行业法律的框架进行了初步的建立。从美国的金融危机我们可以看到,当今金融市场缺少对风险的管理以及缺少对风险的监管。这次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造成损失约万亿美元,是金融界的创新能力摆脱当今市场上的需求,从而导致的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所以要把握好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防范的主次关系,在其常新的过程中,要综合性的考虑金融体系、实体经济以及产品本身存在的种种风险,不要只追求效率,还要考虑产品的安全。那么如何加强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呢?第一,对产品的风险意识要加以强化,时刻记住,要想很好的监管金融就离不开对加强防范的风险,维持虚拟、实际两种经济的统一。第二,对金融风险的技术手段要加以防范,在保证有一个完善的监管体系的前提下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鼓励,鼓励其大力创新,从而提升金融创新能力,提高金融管理水平。
3.3分业监管和跨业监管的协作关系。
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发改委和监管局迅速实行了一系列用于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的相应政策,从而加强了对资产证券化和理财等金融衍生品的监管,进而达到预防此次危机的作用。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变,分业监管体制由于暴露出较多的问题已经逐渐落后。我国正在逐渐使用多元化的经营手段,并且加大了监管的手段,应实行分业监管和跨业监管的协作关系。第一,确立核心机构,虽然国务院协调机制进行了相关的制定并提供了依据,但是却仅仅停留在表面的政策中。对此,我国应该加强金融业监管的合作,并且从各个方面进行考虑,确定银行所负责的机构。第二,建立健全相应的金融共享机制,用法律明文的形式来对各个部门、银行、财政部之间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规范其中的一些信息,并且完善相应的指标。
3.4放松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并重关系。
我国正逐步提高对金融风险监管的认识,在此次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迅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及法规,如《国脚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关于支持金融服务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加强金融检测,提高预警能力,从而减少风险。在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金融市场逐渐对外开放,所以在对于一些涉外机构的监管属于放松监管。但是,国际市场的规模性和风险性逐渐增大,维护金融界的稳定,使我国金融市场不受到国际冲击显得尤为重要。所以,要把控好放松监管和严格监管的并重关系,严格监管的基础是放松监管,而放松监管的目的又是严格监管,二者应互不矛盾。第一,放松监管。应该保持与国际金融的监管的一致性,对外资机构的准入与金融的公平竞争实行放松监管。第二,对一些会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混乱的方面进行严格监管,加大金融监管力度,监测创新成果,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技术手段,从而建立良好的监管体系。
3.5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互动关系。
在此次美国危机爆发后,中央银行加强了信息沟通和协调,提出了相应的机制,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制度。金融的监管有两种目的,第一点是传导相应政策,维护金融界的秩序和稳定,加强安全性;第二点是提供相应服务。要加强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的互动关系可以从以下两点来完善。第一,金融监管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要加强金融监管的自身建设,在当今金融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的时代,一个高水平,高标准的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的必需品。金融监管不仅仅可以从业务上进行相应指导,还可以提高其竞争力。为此,我国应该积极向国外优秀的金融监管企业进行学习,完善和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水平。第二,一个优秀的金融监管应该不为金融活动带来负担,有着良好的金融监管效率,提高主动能动性,为我国金融领域创造出一个稳定并且相对公平的环境。
4、结束语。
近几年来,我国不断地在努力协调金融的监管力度,参与并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但由于我国的国际地位逐渐上升,距离适应金融的发展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为此,我国应该不断地与国际金融监管进行密切的合作,提升在国际金融界的地位,对先进的金融监管经验取长补短,提高我国金融监管体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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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篇九
国际金融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针对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国际金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案例教学在国际金融学课程中能够更顺利的实施。
案例教学在西方管理研究和教学中较为流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例如,有些师范类院校国际金融学是针对于大学四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第七个学期,总课时36,这对于开展案例教学有很大的难度。总课时中除了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外,开展案例教学的课时就更少了。因此,建议增加国际金融的课时安排,为案例教学争取更多的时间,保证国际金融学中的经典案例可以很好地运用和学习。假如在总课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只能将大部分工作安排在课下,或者对教材进行处理,突出重点知识的讲述,以学生们比较感性趣的案例,与实践紧密相连的案例入手开展教学,尽量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重点内容贯穿其中。
(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
事实上,大多数学生还是比较愿意学习国际金融学的,因为很多知识和热点问题都与现实结合比较紧密,学生比较有兴趣。但是如果课程安排到大学四年级,就会出现不太受重视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前景不太好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学生在大四的这个学期开始投入到考研大军,投入到考公务员的队伍中,或者考各种证书以备就业时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做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参与讨论,积极发言,这些会让学生感觉课后任务较重,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也就容易出现参与的学生不太多,发言的经常发言,而不发言的经常是沉默不语。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案例教学,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应该逐渐把它推广成一种主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大四的学生要进行引导,不能认为案例教学会浪费时间,反而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途径,而这种实践能力正是我们大四的学生所需要的。
(三)教学设施有待改进。
案例教学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对硬件设备等教学设施有较高的要求。例如鼓励学生在准备的ppt中插入音频、视频等资料,从声音和视觉等方面更好地展示案例,更能身临其境地模拟案例情景;还可以在ppt中插入链接,随时可以使用需要的互联网资料等等,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如果教学设备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这就需要学校在教学设施和硬件水平方面做出改进,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促进案例教学的应用和发展。
(四)金融实训课程有待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应用型强的学科,国际金融尤其需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只采用课堂教授的教学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国际金融学的教学中,不仅需要案例教学,同时也需要金融实训课程的建设,例如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平台。在国际金融学中,外汇交易非常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金融结算工具和手段都是可以进行模拟实验的。例如在外汇业务当中,学习到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业务的时候,可以针对两种业务的报价,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包括询价、报价、成交等过程。学生在模拟交易的环境中,亲身体验外汇交易的流程,报价方法,存在的风险等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购买相关软件进行辅助教学。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合作。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利用本地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与平台。学校可以积极与当地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观摩和学习,使得校内模拟实验可以进行到校外,并且可以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和学习。例如,在学习金融结算工具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可以带领学生到商业银行实习,认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金融结算工具,让学生能更直观地见到这些凭证,而不是只限于书本知识。不仅可以使知识更加牢固,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聘请校外的金融方面的专家或者金融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士到学校,为学生开办讲座,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课本以外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现状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更好地和社会接轨,为社会服务。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
[1]孙季震.浅谈技术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影响[j],科技创业家,2013(0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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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论文篇十一
内容提要:信用证的欺诈和由此产生的法律救济问题在国际银行界和各国司法界争议颇大。在国际银行实务和司法实践中一直未能取得一致意见。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有其独特的内涵及理论基础,同时法院在采取救济措施时亦应遵守一定的条件。
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的非凡地位来源于这种机制所独具的无法取代的作用,他已经成为金融和贸易领域重要的结算支付工具,确保信用证具有快捷、可靠、经济和便利优点的一项重要法律规则便是“独立抽象原则”,该原则将的实质在于将信用证的开立、兑付及纠纷解决与其他买卖合同、开证合同等基础性或附属性合同的效力、履行及纠纷隔离开来,使信用证能够在相对自我封闭的安全环境中运行,将信用证交易有关当事人的职责限定在各自最专长的领域内。但是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也恰恰是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为不法商人留下了可钻的空子,为欺诈行骗的滋生提供了温床。“常常成为不法商人鱼目混珠,骗取巨款的保护伞”【1】。
近年来,在国际贸易中不断发生信用证欺诈案件,有报告说,仅在1995年美国就有超过5亿美金的损失可归因于信用证诈骗【2】,在我国也发生过数起信用证诈骗案【3】。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因为如果固守该原则,不允许有任何例外,在遇到卖方有欺诈行为时,银行仍按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相符即予以付款,买方就会遭受严重的损失,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判例认为,承认信用证独立于基础合同的同时,也允许有例外,如果受益人却有欺诈行为,买方可以要求法院下令禁止银行对信用证付款。【4】这就是所谓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
1、“欺诈使得一切无效。”这是民商法最基本的法律原则之一,l/c欺诈也不例外,是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一个理论基础。各国一致认为,基于维护社会公正及良好的商业道德的需要,在发生l/c欺诈的情况下,应对信用证独立抽象原则软化处理或排除适用,因为对信用证欺诈问题的解决,不能通过信用证制度内部找到答案,产生信用证欺诈的根源是独立抽象原则,而这一原则信用证制度的核心所在,若因欺诈而否定独立抽象原则,则等于否定整个信用证制度。
2、“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上的“帝王原则”,是现代民法理论及立法和实践中普遍遵守的原则。受益人提交伪造的或带欺诈性陈述的单据,正是违背了诚信原则,如果在这种情况下仍坚持《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认为银行应对受益人付款,买方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卖方索赔,显然是不公平的。
3、信用证欺诈例外的第三个理论依据是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即如果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本国的社会公共利益、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公序良俗时,法律可以排除其适用。现代各国基本上都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当诚实守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信用证交易中,在开证申请人或受益人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如仍适用《ucp500》就会显失公平。
(一)有欺诈存在。
1、欺诈的含义:
(1)《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
ucp500并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国际商会既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技术语章节是一种可怕的尝试。……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论,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1】“由于跟单信用证业务既具有竞争性又具有合作性,为顺利开展此业务,银行必须发展能赢得其客户和代理行信任的有关惯例,诈骗、不诚实或疏忽的行为总是难以长久的,而且不利于建立良好的国际银行标准实务,跟单信用证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体现了诚实和信赖的原则。”
(2)《美国统一商法典》ucc的规定:
首先,尽管ucc第五章有专门的定义条款,但是其中并没有信用证欺诈的定义,1995年新修订的ucc5由5-103条对信用证的各个概念作出定义,但同样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做专门的定义【2】。
《布莱克法学辞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地曲解真相以便诱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引导,或隐瞒应该披露的事实,虚假的陈述事实,使别人据此行动从而造成法律上的损失。”
(3)中国的规定:《民法通则》实施意见第6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利用信用证进行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会有不同的类型,如果从主体上归纳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受益人的欺诈:
a.伪造全套单据:是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另一种方式是设立假公司,伪造假提单。
b.伪造部分单据:如伪造单据上的签字。
c.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
d.伪造、变造信用证:从最近几年的相关案例分析,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1】。
(2)开证申请人的欺诈。
a.假冒信用证:主要是指缺乏成为有效信用证的必要条件而表现出自身虚假性的信用证欺。
诈。
b.“软条款信用证”欺诈:软条款欺诈在法学理论上和法律规定上,均没有统一的或觉权威的定义表述。一般认为,“软条款”是指由开证申请人要求在信用证中加列的,由其控制信用证的生效条件和限制单据结汇效力的条款。【2】其目的在于,使开证申请人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以达到诈取保证金,增加出口商的风险,使货款的收回完全取决于买方的商业信用。具体有以下四种类型:
(a)暂不生效条款;如:领取进口许可证才能生效。(b)限制性单据条款;(c)加列各种限制;(d)限制性装运条款:“thegoodswillbeshippeduponreceiptofshippingadviceissuedbyopenerofl/cappointingthenameofvessel,whichwillbeissuedbywayofanamendmenttothiscreditbytheissuingbank.”
由于这些条款的存在,使得表面为不可撤销的信用证变成了变相的可撤销的信用证。
(3)受益人与船东共谋的信用证欺诈:
a.伪造单据欺诈:
通常情况是,受益人的货物根本不存在,而只凭受益人和船东伪造的假提单和其他单据便可以从银行结汇。
b.保函换取清洁提单:
c.预借提单和倒签提单欺诈。
关于信用证欺诈是指单据方面的欺诈,还是也包括基础交易方面的欺诈,狭义的观点认为,“交易仅指信用证交易,欺诈例外规定仅适用于受益人在提交单据方面对开证行犯有欺诈的情形。广义的观点认为,欺诈既包括信用证交易中的欺诈,也包括基础交易中的欺诈。这种解释较为合理,《美国统一商法典》5-114(2)明确规定包括单据方面的欺诈,又规定交易中的欺诈(fraudinthetransaction)也可启动该条规定的抗辩。
(二)信用证欺诈的程度标准。
欺诈是否具有实质性是一个留给法院去决定其深度和广度的问题,是法院的自由裁量权问题。
尽管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已得到普遍的遵守和确认,但一般认为在有些情况下仍可以对该原则进行排除。以《美国统一商法典》为例,该法规定了在有些情况下,无论是否存在欺诈,开证行都必须付款。
1、要求兑付交单的人是开证行的被指定人,该人善意的付出了对价且未被通知单据存在伪造或欺诈。
2、该人是保兑行,而该保兑行已善意的根据保兑义务履行了保兑。
3、该人是信用证项下开立汇票的正当持票人,而该汇票已经经过开证人或一个被指定银行的承兑。
1、有效地保证信用证的流通功能:“试图使信用证达到像提单或汇票那样的可流通性,是银行界和商业界两百年来为之奋斗的目标。”【2】因此法院如在判决中保证信用证的流通性就必须强调信用证的独立抽象原则。所以欺诈例外原则只能是有限的例外。法院必然严格限制开证人或开证申请人提出各种基础合同项下抗辩理由,或者主张抵消的理由。
2、有效地保护信用证下善意的付出对价的交易人的保护:只有这样才能鼓励当事人采用信用证交易,使其真正成为“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
四、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
信用证欺诈的救济是指在信用证欺诈行为发生后所采取的避免或减少损失的措施或办法。由于信用证欺诈的种类和形式各异,其救济措施也不完全一致。但无论何种形式的信用证欺诈,其欺诈结果尚未产生时,受欺诈人可采取请求银行拒付或请求法院发布禁令强制银行拒付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救济措施。在信用证欺诈结果发生以后,只能依据买卖合同向欺诈人追偿。
(一)禁令(injunction)。
1、法院颁布禁令的法律依据:
拘束力。制度ucp的机构是国际商会,而非政府组织,也从未得到各国立法机构或行政机构的普遍认可,制定的目的仅是统一信用证交易中的习惯做法。ucp中也明确规定,只有信用证中明确表示依该惯例开立,当事人才受其约束。
(2)“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依各国冲突法普遍规定的“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如果当事人选择的外国法或国际惯例,违反了本国的公序良俗或法律的基本原则,法院可以排除其适用。因此,如果存在欺诈,法院就可以排除ucp的适用。
2、禁令的法律性质:
在美国,禁令是由法院发布的禁止或强迫某人做某事的命令。他仅是一种救济手段而非据以提起诉讼的诉因。可以分为命令性禁令和禁止性禁令;初步禁令和临时扣押令。一旦法院签发了禁令,则银行在有效时间内就不能付款。
3、禁令的给予条件:
禁令起源于英国,法院一般不轻易给予信用证以禁令,只有特别的情况下作为非常重要的例外才给予主张信用证欺诈的一方以禁令救济。
(1)实质要件:
a.有信用证欺诈行为存在。(具体判断标准如前所述)法院不应随意发布禁令,如果从单据中看不出欺诈,也没有其他明确的证据,可以认为法律并未赋予开证申请人限制银行付款的权利。禁令的发布不应以商人们对信用证丧失信赖为代价。
b.有颁布禁令的必要性(不可挽回的损失):禁令的颁布必须有保持现状的必要性,否则将失去其本来的目的。因此如果申诉人不能举出将对其构成无法挽回的损害的事实,法院就可凭此拒法禁令。
(2)程序要件:
a.银行和法院不得主动启用“欺诈例外”:法院遵照民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则,自然不可能主动颁布禁令,主动干预到信用证欺诈中去,须有原告,主要是买方向法院起诉时法院才能作出颁发禁令。
b.颁布禁令的时间限制:禁令应在开证行实际支付或承兑之前发出。在远期信用证下,银行已对外承兑,银行所负担的是票据上无法抗辩的责任,若此时发布禁令将会损害正常的票据关系。
c.其他救济方式的不充分(inadequacyofotherremedies)[1]:当法院发现,申请人能获得充分的法律上的救济时,法院也会拒绝给予禁令。
法律之所以对法院在认定欺诈和给予禁令方面做如此多的限制,是因为“信用证所作出的保证在商业上的价值主要取决于其法律上的确定性。”同时由于给予禁令将会使信用证的独立性原则和信用证所保证的法律确定性丧失殆尽,法院在考虑给予禁令救济时必须符合这些严格的条件。
4、中国的做法。
我国现在尚无信用证及其欺诈方面的专门立法,只有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关于印发全国沿海地区涉外涉港澳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能否对信用证保证金采取冻结和划扣措施问题的规定》。上述两个文件确立了我国在处理信用证欺诈问题时的如下原则:
a.信用证交易同买卖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不要因为涉外买卖合同纠纷,轻易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b.如有充分证据证明卖方是利用签订合同进行欺诈,且中国的银行在合理时间内尚未对外付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买方的请求,冻结信用证项下的货款。
c.但在远期信用证下,如银行已承兑了汇票,那么其在信用证上的责任已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人民法院不应加以冻结。
五、信用证欺诈的违法例外。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二
涵盖了国际收支、外汇、外汇市场、汇率、汇率制度安排、外汇管制、国际储备制度、国际金融市场、国际资本流动、国际金融危机、国际货币体系、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概念、形成原理、控制方法、时滞效应等,具有内容多、理论深、范围广的特点,学生学习起来有一定的困难。
(二)课程时效性强国际金融市场瞬息万变,新的现象、新的事件、新的问题在国际金融领域中层出不穷。
近年来,国际金融理论得到了快速地发展,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市场理论、汇率决定理论和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理论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成果。
因此,国际金融课程具有极强的时效性。
在教学过程中,一定要结合新的现象进行分析,并时常借鉴国内外在国际金融研究方面取得的新成果。
(三)课程实践操作性强国际金融课程的实务操作部分主要涉及到汇率的折算、进出口报价、外汇风险防范、进出口贸易融资、套利套汇等业务。
汇改以来,人民币与其他国家货币的汇率不断进行调整,汇率风险怎样防范以及在进出口中如何报价等内容在实际工作中越来越重要。
不少学生反映这个部分的内容很难理解,在具体操作中有难度。
实务操作部分的教学对学生职业技能的培养有着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受到学生基础薄弱、课程自身复杂等方面的制约。
正是由于国际金融课程实务操作部分的“难理解”与“难操作”的特点,教师就必须依据工作内容和流程设计教学内容,选取来自于企业真实工作内容的案例,结合现实的国际金融现象进行讲解。
教学方法和手段要适合高职学生的特点,摒弃纯理论式的计算,计算内容要与实际工作相关,计算的难度要循序渐进,同时要加大学生自主练习的力度。
二、教学改革的方法与手段。
(一)课堂教学课堂教学在注重多媒体教学手段与传统教学手段的有机结合的基础上,主要采用以下教学方法或手段。
1.课堂讲授教学法课堂讲授作为传统的教学方法,老师可以在讲授中突出重难点,把大量的信息及时传递给学生,是一种常用的教学方法,所以同样适用于本课程。
2.多媒体教学法把更多的理论知识和其他信息,通过图文并茂的教学方式表现出来,达到立体教学的效果。
运用形象、直观的多媒体技术可以创造出一个生动有趣的教学情境,以其独特的形、声、景使学生进入一种喜闻乐见的、生动活泼的学习氛围,从而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学习兴趣。
多媒体教学对解决系统的理论问题,理解复杂的逻辑关系和课程结构的展示效果很好。
特别是在需要丰富的数据资料、图表来说明和论证时,效果尤其明显。
如在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分析中,多媒体的教学具有独特的优势。
3.设问启发式教学法对一些国际金融热点问题,可以采取设问启发式教学法。
例如进行“人民币升值的利弊分析”等热点问题的专题讨论、案例分析、政策效果分析等等。
可先由教师针对知识点或金融现象提出问题,让学生分组进行讨论,最后由教师分析、点评、总结。
设问启发式教学法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生能将所学知识和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4.课堂互动教学法教师和学生通过经常性的交流沟通,相互促进,使教与学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课堂45分钟不全由教师进行填鸭式的教学。
每一章节授课后学生和教师分别进行总结,学生先提出自己的问题或不清楚的知识点,或者是现实中的热点金融问题,教师可先让其他学生为提问的同学解答,之后再补充总结。
教师也可以向学生提出一些基本问题,由学生通过思考、收集资料、课下讨论提出解决方案,教师对学生的解决方案做现场点评。
双向互动式教学方法增加了教师的动力和压力,促使教师勤于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讲课技能;同时,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他们能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和师生之间的.平等关系,增进师生之间的思想与情感的交流,提高了教学效果。
(二)实践教学为了强化学生的相关技能,可以借助校企合作单位的平台及校内的实训室、自主实验室等进行模拟股票市场、模拟期货市场、模拟外汇市场以及网上银行业务等仿真实践教学,通过实践,缩短学校和企业之间的距离,增强学生对所学内容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能顺利进入工作岗位。
(三)网络教学网络学习是学生巩固课堂知识,扩充学习广度的有效方式。
课程任课教师可利用课程主页bbs论坛,腾讯qq,采用网上答疑、讨论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的课外指导。
课外指导通过因材施教,因人施教,能扩展学生的视野,充分满足不同学习程度和学习兴趣的学生要求。
三、课程考核方式。
国际金融课程以往采用的闭卷形式进行考核,考试的内容仅局限于书本上的知识,形式较为单一,且重理论轻实践,不利于学生职业能力的提高。
可将国际金融课程的考核进行改革,考核内容分为平时成绩、综合实训成绩和期末成绩三部分。
既要考核基本内容,又要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重点考察学生对基本知识的运用能力,占总成绩的40%。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三
[1]茅于轼.石油价格与市场的默契[j].财经,,(3):70.
[4]杨青,鲁玉珍.油价预测理论初探[j].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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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安瑶,谢龄.石油价格对中国股市走势影响的实证研究[j].宏观经济,,(1):1.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四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领域不断出现新的热点问题,使得国际金融学逐渐成为一门重点学科。国际金融是一门应用型经济理论学科,是以国际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涉及国际及国内货币、资本、信用活动等方面。通过对国际金融学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国际金融的基本业务,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可见,国际金融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另外,现有的国际金融教材时效性不够,针对本科生的教材大多以理论为主,结合现实情况的较少,尤其是热点问题不能及时纳入教材当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弥补这一缺陷,针对国际金融热点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讨论,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型和积极性,增强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目前一些师范类院校向综合型发展,也开设了一些经济学专业,其中涉及到国际金融课程的设置,主要是针对大四学生,在学生已经掌握了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对本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在国际金融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四个环节:
(一)筛选经典案例。
案例的选择是开展案例教学的首要任务,对教师的要求也比较高。教师选择案例时,首先应该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根据教材所讲内容将国际金融理论问题与热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一个好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印象深刻,学习积极性增强,案例越经典,印象越深刻,对相关知识和理论也就掌握的越透彻。因此,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对所选案例的学习和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对案例应该非常熟悉,对将要介绍的案例相关背景做一些简单介绍,使学生先有一些初步认识,也为学生进行课前预习,整理资料做准备。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学生来选择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策划。国际金融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经典案例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在学习外汇与汇率部分,就有非常著名的喝啤酒的案例;外汇与汇率制度部分可以结合东南亚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外汇交易部分可以结合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国际资本流动与债务危机部分,可以结合当前的欧债危机等等。结合教学内容,选择一些大家熟知并且影响力较大的案例。
(二)设计与策划案例提纲。
选取案例之后,并不是直接交给学生,由学生整理资料,课堂发言就可以了。在进入到学生课堂发言这一环节之前,教师要对所选案例进行设计与策划,对此次案例教学有全面的把握。在设计案例时,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仔细思考推敲,对案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计好,避免出现学生准备的知识脱离原本的教学目标等情况的出现。首先,选取案例之后,要设定案例教学提纲,明确案例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其次,设定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顺序,引导学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再次,明确此次案例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对教学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突发情况,教师尽可能提前预测,并做好应对措施;最后,对案例教学进行点评与总结,并针对此案例做出启发性指导。经过对案例大纲的设计,教师对案例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可以使教学效果有所提升。例如,在讲欧债危机时,可以引导学生先去了解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拉美债务危机,了解危机出现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在此次债务危机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通过分析危机的具体表现、形成的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国内外的影响等方面,最后分析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经过此环节的设计后,案例教学会更加系统、全面。
(三)课堂讨论与发言。
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并引导学生对案例教学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就进入到讨论与发言环节。学生课堂讨论与发言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这一环节是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完成的。教师可以通过将学生分组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提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小组划分,每组人数控制在6~8名左右,可以采取自由组合的方式,但教师也应该注意自由分组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师范类院校女生较多,可能会出现几组全是女生,而一组全是男生;或者学习好的学生全集中在一组等情况,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分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力求协调。每个小组选取一名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所有相关事宜。首先,组长应该对小组成员进行任务分配,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根据教师的引导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讨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制作ppt辅助案例教学;其次,组长负责收集各个成员的观点和看法,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大家都能发言,如果时间不允许,就选举代表汇总发言,每位学生的发言最好控制在15分钟以内;再次,每组学生讲述完毕后,可由其他小组的学生进行提问或者补充,充分给学生相互沟通和探讨的时间,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教师及时帮助解决;最后,组长负责对学生发言进行记录,并对观点进行分类,有助于最后的总结。在讨论与发言过程中,教师要和组长以及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例如,在学习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之争时,由学生对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最后按照大家的发言进行整理和汇总,再由教师进行点评与补充,这样有助于对两种制度有全面和清楚的认识。
(四)教师点评与总结。
在所有小组成员都陈述完毕后,教师应该对此次案例教学做出点评与总结。案例教学中教师虽然不是主要参与者,但却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针对所讨论的案例本身,教师应该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弥补学生在教学中的不足,起到总结归纳的作用,使学生的知识层面从个例上升到一般规律,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拔高,拓宽知识面。让学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运用金融理论的实践能力;其次,针对本次案例教学,对学生的分析方法、思路、课堂表现等方面要给出评价,哪些方面是值得肯定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以及如何改进等方面给学生明确的`指出,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改进;最后,每次案例教学之后,教师应让学生写一份关于此次案例教学的总结报告,根据此前收集的资料,结合课堂讨论重新进行修改和撰写,这样能使学生对知识点进行进一步梳理,理解更加全面、透彻,使教学效果得到更大的提升。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五
摘要:信用证已成为国际金融和贸易领域广泛采用的重要支付手段。我国有关信用证的司法案例不断增加。本文介绍了信用证欺诈的种类,信用证的欺诈例外制度的理论和判例,以及信用证欺诈的司法救济问题。借以探讨中国在信用证欺诈方面的立法和司法问题。
1信用证的欺诈。
1.1信用证欺诈的定义。
1.11对于信用证欺诈的含义在ucp中没有信用证欺诈的规定。
国际商会ucp500没有对欺诈下一个定义,也没有对信用证欺诈作出规定。首先ucp500没有像ucc5那样有专门的定义章节。因为国际商会负责制定ucp500的银行技术委员会在经过尝试和努力之后认为,“很清楚,在统一惯例500中提出一个明确的术语章节是一个可怕的尝试。”其次是因为“这将引起许多国家委员会之间的争议,而且不能保证对这些定义的下法能取得国际间的一致意见,所以这个尝试被放弃了。”因而ucp的从过去到现在的各个版本中也没有关于欺诈的定义或规定。
1.12信用证欺诈在英美法和大陆法中的定义。
在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对对信用证的欺诈部专门下定义。因为英美两国的法官认为在判例中下定义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所以在英美,一般的把民商事判例通用的欺诈定义适用于信用证欺诈的定义。即欺诈是“任何故意的错误表述(misrepresentation)事实或真相以便从另一人处获得好处。”在black’slawdictionary(布莱克法学字典)中关于欺诈的定义是:有意的曲解真相以便其他人依赖该曲解的真相从而从他人处获得本不属于他自己的有价值的事物或某种法律上的权利。通过语言或行为,通过说谎或错误的引导造成法律上的损失。有时欺诈和恶意(badfaith)是同义词。大陆法国家法院也一般的适用民法上的欺诈概念来界定信用证的欺诈。
1.2信用证欺诈的种类。
1.21由受益人做出的欺诈。
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是信用证欺诈中最为常见的欺诈,其表现形式为伪造单据和伪造、变造信用证。伪造单据是指受益人在货物根本不存在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和信用证要求相符的单据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诈取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的目的的信用证欺诈。根据ucp500的规定,受益人要提交商业发票、保险单据和运输单据,其中提单是受益人主要的伪造目标。一种方式是通过伪造提单的内容,受益人在单据中做欺诈性陈述:此种欺诈方式,单据是真实的,货物也实际存在,但装运的货物不是信用证所要求的货物,而是残次品或废物。由于受益人所提交的伪造的单据表面上都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条款,开证行必须付款,其结果是导致买方遭受损失。而伪造信用证主要是行为人通过编造虚假的根本不存在的银行开出信用证或者假冒有影响的银行的名义开出假信用证。变造信用证是行为人在真实、合法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基础上或以真实的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为基本材料,通过剪接、挖补、涂改等手段改变银行信用证结算凭证的内容和主要条款使其成为虚假的信用证。
在保守的英国的判例中严格的从信用证欺诈的主体上说只有信用证中的受益人做出的欺诈才是信用证的欺诈。
1.22由第三方所做出的欺诈。
对于第三人做出的欺诈,在法学界有着很大的争议。在《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三篇、第四篇的规定可知,因伪造和变造产生的风险应由从伪造者手中拿到该流通票据的一方承担。据此可以类比认为,在信用证第三方伪造和变造进行欺诈时,正是因为卖方(即受益人)从这些第三方手中拿到了单据并递交给了银行,因此卖方理应承担欺诈风险。这种观点认为由于卖方比买方先接触到单据,可以更早的发现单据异常。而且买方有对所提交的单据的真实性和单据与信用证条款的相符性有一项默示的保证责任。所以卖方应承担欺诈的风险。
[1][2][3][4][5][6]。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六
摘要:案例教学具有案例的典型性、高度的实践性、高度的开放性和互动性以及教学思维的发散性等特征,重视学生的能力培养,同时也能更好地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以及与教师的交流。文章以师范类院校经济学专业国际金融学实施案例教学为例,分析了案例教学的四个环节:筛选经典案例、设计与策划案例提纲、课堂讨论与发言和教师点评与总结,同时应注意课时安排、调动学生积极性、教学设施的改善以及实训课程建设和实习基地的合作等后续保障问题。
关键词:案例教学;国际金融学;实践教学;师范类院校。
国际金融学是金融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学专业和经济类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程。由于这门课程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并且涉及的热点问题较多,因此大多数学生有较强的学习积极性。但是又因为课程内容较多,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宏观性,让学生感到所学内容难、杂、远,采用传统的教学模式收到的效果不是很好,所以采用案例教学更适合学生学习国际金融学。
一、案例教学的内涵及其特征。
案例教学源于20世纪初的哈佛商学院,后在哈佛企管研究所推广下迅速从美国传播到世界许多地方,被认为是一种成功的教育方法。20世纪80年代,案例教学引入我国,虽然起步较晚,但由于其具有客观真实性,较强的综合性,深刻的启发性,学生主体性等特点,和对学生能力培养效果好的优点(张家军,靳玉乐,),在广大高校教学中深受欢迎。案例教学是在教学过程中以一些现实中发生的与教学内容相关的典型事件作为素材,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案例,通过学生独立研究和相互讨论的方式,达到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一种方法。一般来说,案例教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案例教学的核心是案例的典型性。案例教学的本质是要用案例这一工具来反映案例背后包含的经济学原理,所选用的案例必须具有代表性。同时运用案例的形式可以使复杂问题简单化,也可以使抽象问题具体化。因此,案例的选择至关重要。
第二,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案例教学主要是由教师选出案例,然后通过学生收集整理资料、互相讨论的形式展示,高度重视学生的参与和实践。另外,案例教学并不是把这一个或几个案例分析透彻就可以了,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通过典型案例把相关理论知识理解并掌握。
第三,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开放性和互动性。案例教学打破了传统教学模式中以教师为主的方式,更注重学生的参与以及与教师的互动。案例教学注重学生的团队精神与合作精神,要求小组成员都能承担自己的学习任务,并在课堂上积极发言,同时也要求教师能融入到学生的队伍当中,与学生成为一个共同体。
第四,案例教学具有思维的发散性。针对教师选择的同一个案例,不同学生有不同的思维方式,因而对同一个问题的看法往往不尽相同。案例教学过程中不能追求统一的答案或标准答案,教师应该鼓励与引导学生从多角度进行思考和讨论,这样会使学生和教师都收获更多。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国际金融领域不断出现新的热点问题,使得国际金融学逐渐成为一门重点学科。国际金融是一门应用型经济理论学科,是以国际金融活动及其本质为研究对象的经济学科,涉及国际及国内货币、资本、信用活动等方面。通过对国际金融学的学习,要求学生系统掌握国际金融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正确认识国际金融在一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国际金融的基本业务,掌握必要的基本技能。可见,国际金融学是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课程。另外,现有的国际金融教材时效性不够,针对本科生的教材大多以理论为主,结合现实情况的较少,尤其是热点问题不能及时纳入教材当中。采用案例教学可以弥补这一缺陷,针对国际金融热点问题、结合现实情况进行讨论,能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型和积极性,增强实践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目前一些师范类院校向综合型发展,也开设了一些经济学专业,其中涉及到国际金融课程的设置,主要是针对大四学生,在学生已经掌握了金融学和国际贸易学等相关课程的基础上作为一门专业选修课开设的,对本课程的案例教学处于实践与探索阶段。在国际金融学中运用案例教学应遵循以下四个环节:
(一)筛选经典案例。
案例的选择是开展案例教学的首要任务,对教师的要求也比较高。教师选择案例时,首先应该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根据教材所讲内容将国际金融理论问题与热点问题通过案例的形式体现出来。一个好的案例往往能使学生印象深刻,学习积极性增强,案例越经典,印象越深刻,对相关知识和理论也就掌握的越透彻。因此,所选案例要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通过对所选案例的学习和分析,使学生不仅能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同时也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教师对案例应该非常熟悉,对将要介绍的案例相关背景做一些简单介绍,使学生先有一些初步认识,也为学生进行课前预习,整理资料做准备。为了进一步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学生来选择一些自己感兴趣的案例,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策划。国际金融学虽然理论性较强,但经过长期的实践与发展,经典案例还是比较多的。例如,在学习外汇与汇率部分,就有非常著名的喝啤酒的案例;外汇与汇率制度部分可以结合东南亚金融危机、阿根廷金融危机;外汇交易部分可以结合巴林银行倒闭事件;国际资本流动与债务危机部分,可以结合当前的欧债危机等等。结合教学内容,选择一些大家熟知并且影响力较大的案例。
(二)设计与策划案例提纲。
选取案例之后,并不是直接交给学生,由学生整理资料,课堂发言就可以了。在进入到学生课堂发言这一环节之前,教师要对所选案例进行设计与策划,对此次案例教学有全面的把握。在设计案例时,对每一个知识点都要仔细思考推敲,对案例教学的每一个环节都要设计好,避免出现学生准备的知识脱离原本的教学目标等情况的出现。首先,选取案例之后,要设定案例教学提纲,明确案例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内在关联;其次,设定案例教学的具体实施步骤和顺序,引导学生提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再次,明确此次案例教学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及应对策略,对教学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与突发情况,教师尽可能提前预测,并做好应对措施;最后,对案例教学进行点评与总结,并针对此案例做出启发性指导。经过对案例大纲的设计,教师对案例教学做好充分准备,可以使教学效果有所提升。例如,在讲欧债危机时,可以引导学生先去了解20世纪70年代末出现的拉美债务危机,了解危机出现的原因以及造成的影响。在此次债务危机中,选取有代表性的几个国家,通过分析危机的具体表现、形成的原因、应对措施以及对国内外的影响等方面,最后分析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经过此环节的设计后,案例教学会更加系统、全面。
(三)课堂讨论与发言。
教师做好准备工作,并引导学生对案例教学做充分的准备工作之后,就进入到讨论与发言环节。学生课堂讨论与发言是案例教学的主要环节,这一环节是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来完成的。教师可以通过将学生分组的方式来完成教学任务。提前以班级为单位将小组划分,每组人数控制在6~8名左右,可以采取自由组合的方式,但教师也应该注意自由分组中出现的问题:例如,师范类院校女生较多,可能会出现几组全是女生,而一组全是男生;或者学习好的学生全集中在一组等情况,这就需要教师根据分组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力求协调。每个小组选取一名组长,负责本小组的所有相关事宜。首先,组长应该对小组成员进行任务分配,要求每个学生都要参与,根据教师的引导认真收集相关资料并进行讨论,充分利用教学资源,制作ppt辅助案例教学;其次,组长负责收集各个成员的观点和看法,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让大家都能发言,如果时间不允许,就选举代表汇总发言,每位学生的发言最好控制在15分钟以内;再次,每组学生讲述完毕后,可由其他小组的学生进行提问或者补充,充分给学生相互沟通和探讨的时间,如果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由教师及时帮助解决;最后,组长负责对学生发言进行记录,并对观点进行分类,有助于最后的总结。在讨论与发言过程中,教师要和组长以及学生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了解学生的讨论情况,确保教学的顺利进行。例如,在学习固定汇率制和浮动汇率制之争时,由学生对两种制度各自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最后按照大家的发言进行整理和汇总,再由教师进行点评与补充,这样有助于对两种制度有全面和清楚的认识。
(四)教师点评与总结。
在所有小组成员都陈述完毕后,教师应该对此次案例教学做出点评与总结。案例教学中教师虽然不是主要参与者,但却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针对所讨论的案例本身,教师应该从各个角度进行分析和总结,弥补学生在教学中的不足,起到总结归纳的作用,使学生的知识层面从个例上升到一般规律,对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拔高,拓宽知识面。让学生在学习到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学生运用金融理论的实践能力;其次,针对本次案例教学,对学生的分析方法、思路、课堂表现等方面要给出评价,哪些方面是值得肯定的,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需要改进,以及如何改进等方面给学生明确的指出,有助于学生在今后的学习中改进;最后,每次案例教学之后,教师应让学生写一份关于此次案例教学的总结报告,根据此前收集的资料,结合课堂讨论重新进行修改和撰写,这样能使学生对知识点进行进一步梳理,理解更加全面、透彻,使教学效果得到更大的提升。
国际金融学案例教学过程中同样也存在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笔者针对师范类院校开设的国际金融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案例教学在国际金融学课程中能够更顺利的实施。
案例教学在西方管理研究和教学中较为流行,已经成为西方国家管理类课程教学的主要方法,案例教学所用课时一般占总课时的1/3以上,有的甚至达到90%。例如,有些师范类院校国际金融学是针对于大学四年级学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选修课,安排在第七个学期,总课时36,这对于开展案例教学有很大的难度。总课时中除了讲授基本的理论知识外,开展案例教学的课时就更少了。因此,建议增加国际金融的课时安排,为案例教学争取更多的时间,保证国际金融学中的经典案例可以很好地运用和学习。假如在总课时不能增加的情况下,只能将大部分工作安排在课下,或者对教材进行处理,突出重点知识的.讲述,以学生们比较感性趣的案例,与实践紧密相连的案例入手开展教学,尽量保证在有限的时间内把重点内容贯穿其中。
(二)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不太高。
事实上,大多数学生还是比较愿意学习国际金融学的,因为很多知识和热点问题都与现实结合比较紧密,学生比较有兴趣。但是如果课程安排到大学四年级,就会出现不太受重视的现象。尤其是在我国大学生就业前景不太好的大背景下,绝大多数学生在大四的这个学期开始投入到考研大军,投入到考公务员的队伍中,或者考各种证书以备就业时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做充分的准备,在课堂上参与讨论,积极发言,这些会让学生感觉课后任务较重,时间上安排不过来,也就容易出现参与的学生不太多,发言的经常发言,而不发言的经常是沉默不语。对此,笔者认为对于案例教学,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应该逐渐把它推广成一种主要的教学方式。对于大四的学生要进行引导,不能认为案例教学会浪费时间,反而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一种途径,而这种实践能力正是我们大四的学生所需要的。
(三)教学设施有待改进。
案例教学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多样,为了给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达到案例教学的预期效果,对硬件设备等教学设施有较高的要求。例如鼓励学生在准备的ppt中插入音频、视频等资料,从声音和视觉等方面更好地展示案例,更能身临其境地模拟案例情景;还可以在ppt中插入链接,随时可以使用需要的互联网资料等等,从而达到提升教学效果的目的。如果教学设备无法满足这些要求,这就需要学校在教学设施和硬件水平方面做出改进,为教师和学生提供更好的平台,促进案例教学的应用和发展。
(四)金融实训课程有待建设。
金融学是一门涉及面广、应用型强的学科,国际金融尤其需要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只采用课堂教授的教学方式,不能很好地满足当今社会对金融人才的需求。因此,在国际金融学的教学中,不仅需要案例教学,同时也需要金融实训课程的建设,例如金融模拟实验室的建设,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操作平台。在国际金融学中,外汇交易非常重要的部分,除此之外,金融衍生工具以及金融结算工具和手段都是可以进行模拟实验的。例如在外汇业务当中,学习到即期外汇和远期外汇业务的时候,可以针对两种业务的报价,让学生进行实际操作:包括询价、报价、成交等过程。学生在模拟交易的环境中,亲身体验外汇交易的流程,报价方法,存在的风险等环节,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实际操作能力。同时也可以购买相关软件进行辅助教学。
(五)加强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合作。
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要善于利用本地的资源,为学生提供实习基地与平台。学校可以积极与当地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取得联系,并建立相互合作的关系。带领学生进行实地观摩和学习,使得校内模拟实验可以进行到校外,并且可以在真实的环境中体验和学习。例如,在学习金融结算工具的时候,有条件的话可以带领学生到商业银行实习,认识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相关金融结算工具,让学生能更直观地见到这些凭证,而不是只限于书本知识。不仅可以使知识更加牢固,也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打下基础。同时,利用课余时间聘请校外的金融方面的专家或者金融机构、企业的专业人士到学校,为学生开办讲座,使学生能更多地了解课本以外的金融知识,了解金融现状以及用人单位的要求,更好地和社会接轨,为社会服务。
四、总结。
由于案例教学具有高度的实践性、开放性和互动性,可以培养学生的发散思维,鼓励学生进行深入探索。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辅助的方式更加可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力,有助于更好地引导学生将金融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
参考文献:
[7]徐建华.西方高校课堂生态研究的取向及其启示〔j〕.教育探索,(8):153。
国际金融论文篇十七
1.扩大商业银行信贷规模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背景下,我国政府为了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增长,中央政府推出四万亿元人民币投资挽救股票市场计划。
为了加大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政府放松了对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约束,扩大了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同时加大对“三农”、重点工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发展消费信贷。
这一政策使全年各项贷款新增9.59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加4.69万亿元,并且这一规模在不断扩大。
2.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作为国际贸易中主要结算货币的美元和欧元的汇率都经历了大幅波动,我国企业与很多贸易伙伴国企业均希望可以使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来规避风险。
20,我国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以及东莞5个城市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试点,通过推动人民币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截至底,我国跨境结算业务规模已经是当初试点时期的800多倍。
根据汇丰银行预计,人民币在将成为全球三大跨境贸易结算货币之一。
3.新增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我国央行在20开始利用一种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常备借贷便利(standinglendingfacility,简称slf),在银行系统的流动性出现短暂性波动时选择性运用。
这种货币调控新工具的特点是由金融机构主动发起,与金融机构进行定向交易,交易对手覆盖范围广,主要为政策性银行和全国性商业银行。
常备借贷便利主要以抵押方式发放,信用评级较高的债券、优质信贷资产等均可作为抵押品,有时也可采取信用借款等方式进行发放。
这种政策工具期限一般为1~3个月,利率水平是根据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引导市场利率的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确定。
二、效果评价。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人民银行采取的一系列非常规货币政策,包括近期使用的常备借贷便利政工具,对于我国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对金融市场与宏观经济产生的效果进行评价。
(一)金融市场方面央行的货币政策非常规工具使基础货币大幅增加。
投资在刺激经济复苏的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货币投放。
政府取消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规模限制,有利于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并保持经济平稳增长。
与此同时,在中央财政资金投放不到4千亿的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投放达到了11万亿元规模。
在银行借款主体结构中,地方政府融资贷款规模迅速扩张。
截至年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平台贷款额达7.38万亿元,比20增加了近3万亿。
根据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数据,到年6月末,我国政府性债务余额已经超过30万亿,其中全口径地方政府性债务共17.89万亿。
这些新增信贷规模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能成为银行业不良信贷资产的隐忧,盲目投资和资金的低利用率现象也会造成资源的`相对短缺和供给的相对不足。
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加快了我国经济复苏,带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向市场注入了大量的流动性。
我国自2013年初创设常备借贷便利以来,央行通过综合运用常备借贷便利工具来管理流动性,已收到了显著成效。
在货币市场受到冲击出现短暂的波动时,通过利用常备借贷便利进行金融市场的调控,带动了实体经济发展,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得到央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这也顺应国家对宏观调控的要求。
在金融市场上利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有利于调节市场流动性的供给,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平稳运行,从而可以防范金融风险。
(二)宏观经济方面据统计,2009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8.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逐步回升,政府出台的经济刺激政策有效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发展。
同期,我国经济增长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超过了50%。
上半年,我国经济增长率达到11.1%,比2009年同期高出3.7个百分点,2013年我国在经济转型和深化改革的关键期,全年国内生产总值依然保持7.7%的增长。
说明通过使用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可以拉动经济的增长其重要作用是要避免出现通货紧缩。
但随着我国经济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快速恢复以及此前国家出台的扩张性政策,政府的四万亿投资以及银行系统信贷投放,我国出现了严重的流动性过剩现象,从20开始进入新一轮的通胀期,我国的cpi平均值为3.8%,3月至10月这8个月的cpi都超过了5%。
由以上数据可知,政府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对于减缓通缩压力的效果不明显。
随着政府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且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利、通信和城市公共事业等就业弹性较低的行业,刺激就业增长的效果也不显著。
年,由于受到国内自然灾害频发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挑战,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尤其从2008年下半年以来,企业用工需求减少,失业人数大幅增加。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相结合的四万亿挽救股票市场投资计划以及央行面对危机采取的一系列政策在短期上没有缓解就业压力。
由此可见,我国的非常规货币政策工具为商业银行和信贷市场均提供了充分的流动性,对宏观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但是,非常货币政策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尤其是抑制通胀方面。
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和人民币币值的稳定,维护信贷市场的正常运行和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央行应当在经济增长和通货膨胀控制中寻找一个平衡点,也应加强对非常规货币政策的创新使用,长期稳定发展常备借贷便利政策,并注重非常规货币政策的推出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