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精选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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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一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短短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去,我感觉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首先是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沙区社保局的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谢沙区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他们反复详细的为我演示工作处理流程,处理一些实际事件,我总是紧跟其后,将所有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法记录下来,为我以后踏上社保工作奠定了异常坚实的基础,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不但要学以致用,而且要用的好,用的巧。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二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10人,于6至7月份,深入淇县和淇滨区,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x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2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xx—20xx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5、低保救助资金紧张,补助标准低。县区财政困难,上级资金有时也难以及时到位,导致救助能力不足。淇滨区反映,由于城市失业人员、农村因病因灾返贫人员增多,救助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但区财力有限,省市匹配资金都没有及时到位,低保资金缺口较大,仅有能力保障丧失劳动能力的鳏寡孤独人员、残疾居民及无劳动能力且未纳入五保范围的居民。低保金补助标准过低,只能解决低保对象最基本的吃饭问题,而低保对象在就业、就医、子女上学、住房等方面的困难仍然十分突出。淇县一个城市低保户,大人没有工作,2个孩子上大学,1个孩子上高中,每月312元低保金只能解决基本生活,孩子上学等其它花费只能另想办法。淇滨区一个农村低保对象因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有一个孩子正在上学,每月低保救助金20元,只能保证基本生活。
6、准确界定低保对象困难。在对贫困人员进行核查界定时,个别家庭不如实申报收入,特别是隐性收入难以了解,干扰了低保工作人员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核查和确定,给救助对象的确认带来很大困难。
1、加大力度,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保障的主要思想障碍是利益矛盾,是局部与全局、个人与整体、眼前与长远的利益关系。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多种办法,组织学习条例和细则,使企业和职工掌握政策法规,认清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强制性和共济性,增强社保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将宣传工作重心下沉,组织专门力量深入企业特别是到民营企业中去,耐心细致地宣讲法规,解惑释疑,推动企业和职工参保;制作通俗易懂的电教片,在企业播放,使广大员工了解社会保险的性质、意义和政策法规,提高参保的自觉性;要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以及各种商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活动;新闻媒体应加强社保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大张旗鼓宣扬先进典型单位。
2、加大清欠社会保险费和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在社会保险法未出台前,建立相应的制约机制,加大社会保险费清欠催收力度。对拖欠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分清原因,属恶意欠费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一是通过法院强制征收,二是通过媒体曝光,实行舆论监督。对效益差、经济困难的企业,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应先到位,单位缴纳的部分暂时挂帐,待企业走出困境后再予以补缴。对企业缴费应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企业与政府签定缴费目标责任书,年终完不成缴费的,追究企业经济责任等等。协调税务、工商、卫生、工会等部门,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配合,共同建立社会保险征缴联动机制,对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出具有关证明和证件,如对安全监察重点企业,没有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安监部门不予办理许可证。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一些新建企业可以区别分类,先易后难,逐步纳入。对那些有一定规模、经营正常的民营企业要按照与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的政策,尽快纳入,一步到位。
3、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慢性病门诊医疗补偿模式。建议按照“大病统筹,兼顾门诊”的原则,在不影响基金运行安全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慢性病补偿种类,提高慢性病门诊治疗报销标准。
4、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农村医疗救助分属卫生和民政两个部门管理,但其资金的来源渠道、用途、目的和宗旨具有一致性,建议把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结合在一起,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特别是农村五保户和农村特困(低保)户,因患大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过高,难以承受,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民政部门应根据医疗诊断书、已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已领取的医疗保险补助凭证等有关情况证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农民给予救助。
5、在三个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调研中了解到,淇滨区希望尽快建立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已经做了准备。在国家未能批准我市城区纳入新农合试点范围的情况下,建议由市政府出台政策,在我市三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市、区、乡、农民个人分别按比例筹集新农合基金。条件成熟时,可考虑在全市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市级统筹,在市级层面上建立医疗基金,增强基金保障的能力,给农民看病提供更好的服务。
6、完善社会救助措施,为低保对象排忧解难。积极探索对低保对象开展社会救助的方式和途径,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对低保对象中出现的上学、就医、就业等困难,采取多种方式给予补充救助。就业是低保对象生活得以保障的根本途径,要使社会保障体系和城市扶贫及社会救助工作变被动为主动,尤其在低保对象的扶持上实现从输血型向造血型的转变。因此,各级政府应把社会保障体系与再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再就业援助活动,不断探索建立政府就业岗位储备制度,将安排下岗职工、失业人员等低保对象就业的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增强各级各部门对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零就业”低保户家庭中有劳动能力、有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广开就业渠道,想方设法提供就业岗位,帮助他们实现再就业;对有劳动能力但无一技之长的人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采取各种方式,集中组织技能培训,使其就业;由政府提供扶贫开发项目和政策性资金贷款,帮助农村低保人员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对无劳动能力,无法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政府应加强救助。
7、健全与完善监督机制,合理确定低保人员。要不断提高低保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与法律意识,强化责任机制,全面推行工作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严格规范低保管理制度,促进低保工作依法、公正、公开、廉正地进行。借鉴淇县的经验,建议在乡镇、街道办事处成立低保工作站,确定专人负责低保工作。加大普查力度,确保低保金的公平、公正发放,排查“假低保”户,防止有劳动能力的部分居民以吃“低保”为生等情况的发生,对符合条件、可以就业,甚至安排了岗位拒绝就业的,应取消其低保资格。民政部门在加大低保执法力度与提高自身监督效力同时,还要积极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增强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促进低保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三
区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人,于6至7月份,深入×××和×××,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失业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能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医疗保险×××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职工2200×××人,正常缴费职工1200×××人,占×××;×××应参保单位×××个,实参保单位×××个,占×××,应参保×××人,正常缴费职工×××人,占×××。×××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全县农民“参合”×××万人,“参合”率××67,为全省“参合”率最×××份。×××城镇居民低保对象×××人,农村低保对象×××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和×××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xx—20xx年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在县×××的朝歌镇和×××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xx年以来,×××共取消低保对象×××多人,新增低保对象×××多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四
第九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土地区位条件制定征地补偿区片价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区片价格确定征地补偿费用。
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用途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计算;征收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按照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的0.5倍计算。
第十一条征收农用地应当支付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计算。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民人数,按照被征收的农用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十二条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住房的,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对其住房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与被征收住房面积相当的原则安排住房,或者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征收土地涉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未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征收土地涉及前条规定以外的农田水利、交通运输、电力、通讯基础设施等其他地上附着物,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支付迁移费、改建费或者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按照一季的产值计算,能够如期收获的不予补偿。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者作价收购。
第十四条全省四类地区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报省人民政府备案。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征地补偿费用具体标准应当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后,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应当按照调整后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高于省人民政府的,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标准。采煤塌陷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应当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安置补助费用于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和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其所有者所有。
第十七条征地补偿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应当按期交地。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协调、裁决争议的具体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五
摘要:自从走进了大学,就业问题就似乎总是围绕在我们的身边,成了说不完的话题。在现今社会,招聘会上的大字报都总写着“有经验者优先”,可还在校园里的我们这班学子社会经验又会有多少呢?为了拓展自身的知识面,扩大与社会的接触面,增加个人在社会竞争中的经验,锻炼和提高自己的能力,以便在以后毕业后能真正走入社会,能够适应国内外的经济形势的变化,并且能够在生活和工作中很好地处理各方面的问题,学校领导联系了乌鲁木齐市沙区社会保障局的有关领导,希望暑假期间能将课本知识融汇实际,在该单位进行实习,沙区社会保障局对学校领导的请求给予了充分的支持,并将我安排在较贴合我专业的相关岗位学习。
关键词:实习目的,存在问题,实习结论。
正文:暑假伊始,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为期25天的短暂的社会实践—走进沙区社会保障局。因为在学校中的专业就是劳动与社会保障,而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而且在中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又加入了世贸,国内外经济日趋变化,每天都不断有新的东西涌现,在拥有了越来越多的机会的同时,也有了更多的挑战。前天才刚学到的知识可能在今天就已经被淘汰掉了。中国的经济和外面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
在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和前辈交办的工作,得到领导好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同时也发现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譬如理论知识了解不够全面化,导致事件解释不清,相关法律法规不够了解,失业保险方面靠书本不能套入实际的尴尬。本人针对这些在实际中才能发现的弱项制定了开学后的学习计划及重点学习方向,加强对自身业务能力及工作能力的提高。我利用此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领导和前辈求教,认真学习社保理论、党和国家的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内容以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社保工作流程,从而进一步巩固自己所学到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上了工作岗位打下基础。
短短的实习生活已经过去,我感觉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首先是严格的上下班时间,严谨的工作作风。在沙区社保局的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谢沙区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他们反复详细的为我演示工作处理流程,处理一些实际事件,我总是紧跟其后,将所有的工作流程及处理方法记录下来,为我以后踏上社保工作奠定了异常坚实的基础,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不但要学以致用,而且要用的好,用的巧。
百日风吹沙满山,千载水流破金石。这几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只是我了解社会的一个开始,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社保工作也有着很大帮助。这里我也真正的感受到了与人文明交往和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做事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步入大学即将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再次感谢沙区社保局所有的领导和前辈,也向所有在社保工作岗位的人致敬。结尾:回顾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主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
最后,衷心感谢沙区社保局给我提供的实习机会。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六
四项主要工作实绩。
一、策划实施“双进”、“千百万”活动。
近年来,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分别开展了“社会保险服务进园区,和谐劳动关系进企业”和“服务千家企业、创建百企和谐、稳定三十万人就业”活动,在服务开发区企业过程中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在两项活动中,从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到到措施落实,本人都是主要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在具体推进过程中,能够找准业务工作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通过深入企业开展细致的服务工作,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开发区企业建立了融洽的工作关系,帮助企业提高了用工管理水平,和谐了劳资关系,稳定了职工队伍。通过帮扶企业,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也取得了新的进展。目前企业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项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2万人、29万人、14万人、12万人,已提前完成了20xx年度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任务。
二、实行“五险合一”,提升社保经办机构公共服务能力。
20xx年3月按市领导的批示,组建“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组织安排由我牵头负责筹建。首先整合人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根据社会保险工作业务需求,规范业务流程,调整中心内部机构职能,科学定岗,做到业务、人员、职责的协调统一,实现了新、老经办体制过渡平稳。其次制定并规范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稽核、征缴、支付、关系转移等业务流程,规范单位和个人的参保、缴费行为。第三业务经办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改变了过去多头管理、重复申报缴费的工作局面。五项社会保险的公共业务部分实行“柜员制”办理,减化了办事手续,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办好民生实事,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组织业务部门及时调整和补发了20xx和20xx年度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20xx年5月份组织举办了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书画展;开展企业退休人员免费健康体检工作,全市已有4万多名退休老人进行了体检;20xx年10月举办了首届“社保情”退休人员文艺调演。
四、整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为参保对象“记录一生、服务一生、管理一生、收益一生”的理念,在社保中心提出并倡导所有社保涉外业务进服务大厅,真正做到“进一扇门,办全部事”。对涉及政行风建设和群众利益的热点问题,能够一一落实,坚决整改。规范服务标准,坚持建章立制,力争使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减少工作随意性。在社保中心建立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规定,并跟踪落实。力争做到让老百姓在社保大厅都能办成事、愉快地办事。
理论学习和廉政建设表现。
(一)理论学习情况。
首先加强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做到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握与时俱进的深刻内涵,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政策水平。其次在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和市委保持一致。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服从党的各项指令,服从党组织的安排,坚定思想信念,谦虚谨慎、克已奉公。第三是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并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业务知识水平,及时了解掌握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法规,使自己成为社会保障业务方面的行家里手。
(二)廉政建设情况。
本人坚持老老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的原则,严格自律言行,做到不该拿的坚决不拿,不该吃的坚决不吃,不该做的'坚决不做。没有违反廉政方面各项规定的行为,具体事项就不一一赘述。
最不满意的一项工作。
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较弱,不能满足社会需求。目前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相对滞后于省先进水平和xx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社保经办机构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应通过高效便捷的服务将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实到每一个参保人员。但在实际工作中,许多老百姓感觉到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比较难,办事手续繁琐,对政策不知道、不了解。社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还存在服务不到位、效率不高的问题。总体而言是经办机构的执行力不强。存在的问题就是下步努力的提高目标。作为xx社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将从思想、制度、作风、队伍建设等各方面入手,全面提升xx建设社保的经办能力。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七
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党的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所有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农民,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平衡器”和“稳定器”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后顾之忧。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我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从1992年起开展,由民政部门组织实施,1999年移交劳动保障部门管理。经过十六年的积极探索,已建立了市、镇(街)、村三级工作网络,形成了一支专(兼)职农保工作队伍。截止xx年底全市共有27万人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适龄参保率100%,积累基金6896万元,现有36899人领取养老金,最高领取金额1115元/月,最低领取金额2元/月。全市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9785亩,涉及鲁城、陵城、时庄等8个乡镇(街道),其中城市规划区内经批准征用土地面积10368亩,涉及村民12996人,其他乡镇因修建高速公路等被批准征用土地面积9417亩。采煤塌陷地22020亩,涉及2个乡镇,16个村。调查显示,全市失地农民中,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以上人口占失地农民总数21%,远远高于全市人口老龄化平均水平,大部分老年人没有正常收入,只能靠有限的土地补偿费勉强维持生活,养老没有保障。我市现有乡镇企业217户,共有职工10200人。但由于乡镇企业主大多法律意识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参加养老保险登记和缴纳保险的有31户,涉及参保人员1745人。
2、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作为全省首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市之一,我市自xx年以来,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稳步推进、逐步提高的原则,积极探索形成了筹资、取消转诊、就诊报销一卡通、无线上网报销等一系列良好工作机制,初步建立起符合实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今年1-8月份已累计报销补偿农民合作医疗费1965.12万元,受益人口43.65万人次,参合率、受益率均居全省前列。
3、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情况。xx年,我市共审批农村低保对象4381户、10905人,1-6月份月人均补助42元,月均发放农村低保金51.3万元,年发放农村低保资金将达到615.6万元。截至今年8月份,已发放低保金366.4万元。全部实现了社会化发放,一户一存折,确保了资金的安全、有效。同去年相比,保障覆盖面、保障标准、保障资金都有了大幅度提高,其中,保障人员增加2140户、6534人,月人均补助增加27元,年发放低保金增加482.6万元。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国家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300元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020元,连续缴纳40年。虽然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4800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二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不完善。省政府115号文件对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和比例已做出规定,但由于没有强制性要求,在我市财政相对困难,大多数乡村经济基础薄弱,被征地农民缺乏社会保障意识的情况下,保障资金筹集很难落实到位。三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特别是一些偏远山区和经济贫困乡镇,农民低薄的收入只能维持养家糊口,遇到疾病只能“小病磨、大病拖”,实在坚持不下去则靠东借西凑,变卖粮食或牲畜来支付医药费,以致债台高筑。“一人得病,全家返贫”。调研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按照上级要求,我市已两次提高救助标准,由去年的月人均25元提高到目前的52元。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三)资金压力过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四)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省政府115号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三)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四)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一是搞好科学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二是健全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四是重视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八
第四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应当遵循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提高的原则,与促进就业相结合,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五条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前在拥有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享有优先权。具体办法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制定。
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商定后提出,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公示后,报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市、县(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第八条根据土地价值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四类地区(见附表),执行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等情况确定,并适时调整。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九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第二十三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省级补助资金;。
(三)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
(四)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相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并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留余额的要求,逐年做好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
我于****年6月调到业务室,负责全县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以来,在局领导的指导下,按照岗位职责做了自己应该作的工作,述职报告(社会保障)。现在向领导和同志们作如下汇报:
一、核对、更正各企业离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分系统、按单位重新整理,编排了离退休人员工资发放表。每月及时打工资发放表,做好了确保及时足额发放离退休费的基础工作。
二、热情接待来访咨询的离退休人员,不厌其烦的解答和处理存在的各种问题,让每一位来访的离退休人员都能满意而归。
三、协助办公室编辑每月一期的社保信息,提供了发放的各项所需数据,保证了社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及时打印各项文件资料,协助电脑房其他同事的工作,协助处理企业职工社保资料的管理和查询。
五、在10月份开展的验证工作中,我更是加班加点、勤勤勉勉、任劳任怨地完成局领导安排的各项任务。克服重重困难,既做好了前期繁琐复杂的准备工作,又在后期的扫尾工作中表现突出。坚决做到了不错发也不漏发每一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保证每一位验证的离退休人员及领到工资。
我任职以来,尽职尽责地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这是在局领导的关心,全局同志们的支持配合下共同完成的,我认为自己是称职的。
在这一年的实际工作中,我对本职工作有了一定的心得和经验,无论是在电脑操作技能方面,还是在业务知识的.熟悉程度上,都有很大的提高,相信凭借自己的实力和经验,一定能把明年的发放工作做得更好。如果明年继续负责这项工作,我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翁全心全意为离退休人员服务做为工作的立足之本,一如继往地发挥自己的工作热情,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的一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一
本次调查选取了具有一定区域代表性的xx县界头镇桥头村大地村民小组、界头村黄家窝村民小组为调查对象,其中,桥头村大地村民小组共有57户居民,264人,劳动力138人,有水田300亩左右,农作物种植以烤烟、水稻、油菜为主;每家都有外出到长三角、珠三角打工的人,占了总人口的40%左右;年收入4-5万元的占80%,4万元以下的占20%,其中最多的可达10万元(有2-3户),最低的3万元,经济发展状况可代表界头的中等水平,农户普遍重视子女教育。例如,家庭人员共6人(初中以上1人,初中2人,初中以下2人,幼儿1人),劳动力4人,读书1人;共有水田9亩,主要种植水稻、烤烟、油菜;养猪出栏4头,鸡30只;每年外出打工4个月,主要从事泥工,每天收入100元,条件成熟时还是想外出务工;目前也想租别人的田地发展种植业,但附近无人出租。家庭人员共6人,其中在外工作1人,劳动力4人(初中以上2人);有水田5亩,长期租种2.5亩,种烟季节租1.5亩,山地1亩种树,主要种植水稻、烤烟、油菜;养猪出栏1头,鸡10余只;每年收入4-5万元,目前想租田但是租不到。去年夫妻两人外出广东10个月从事电线加工工作,纯收入3万元,因妻子分娩回家。家庭成员6人,初中以上文化2人,劳动力3人,有田地14亩,主要种植水稻、油菜、烤烟,目前种烤烟的田已租给其他人(地租0.3万元),年收入2万元左右,两人外出打工年纯收入5万,田地已出租一半,自种一半;养猪19头,鸡30多只。
黄家窝村民小组共有25户,110人,劳动力75人,田地200亩,农作物种植以烤烟、水稻、油菜为主,外出打工50多人,年收入3-4万元;按户来计算年收入10万以上的有两户,4-5万的有15户,4万以下的有3-4户。例如,家庭成员4人,劳动力2人,有田地5亩,主要种植水稻、油菜、烤烟,目前种烤烟的田已租给其他人(地租0.3万元),年总收入4万多元左右,两人外出打工主从事建筑和餐饮,田地有流转的意向,但无人接手。该户认为在目前种田只能保证家庭的粮油需要,无法创造更多的现金收入;出租田地每亩可收入700元左右,租田来种每亩需500-600元,也想将土地流转来自己种,但由于对市场不了解不撑握,不敢偿试。
两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74人,共有劳动力213人,从年龄结构上来看30岁以上占60%左右,30岁以下的占40%左右;男性劳动力占54%左右,女性劳动力占46%左右;初中以上的占37%左右,初中以下的占63%左右。
两个村民小组共有155人外出打工,其中长期在外打工的有占66人,占43%左右,季节性外出打工的89人,占57%左右;长期外出务工主要是到长三角和珠三角,从事电器生产、鞋类生产和在县内和xx市内从事建筑、餐饮、其他服务业;季节性外出务工主要是在县内和xx市内从事建筑、伐木、运输等行业;长期在外务工人员收入可达每年4万元左右,季节性外出务工收入可达每年3万元左右,最高的务工收入可达每年10万元左右。
从调研结果来看两个村民小组劳动力及劳动力务工情况有以下一些特点。
一是外出务工人员在逐年增多。两个村民小组外出务工人员有155人,占总人口的41.4%,占劳动力总数的72.8%,较前几年所占比例分别增加了20个和30个百分点。
二是外出务工地点有明显变化。在前几年外出务工绝大部分还局限于县内和周边的一地区,外出到长三角和珠三角务工的很少,从本次调研来看,仅桥头村大地村民小组就有共有50多人外出到长三角、珠三角打工,占了总人口的40%左右。
三是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家庭现金的主要来源。当前农业虽然在向前发展,但在一定的时期内农民从事种养业所获得的收入还是不高,以界头为例,一亩田一年可以种两季,收入3-4千元,扣除生产成本纯收入仅有1千元左右,单纯靠种养业收入来维持一个家庭的运转是非常困难的。从两个村民小组外出务工收入来看,最高收入已达10万元,最低的也达3万多,平均可达4万左右,这些现金收入入用于维持一户农村家庭一年的运转从目前生活水平来看是绰绰有余了。
四是具有较强的裙带性。经亲朋好友介绍或引路而实现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占大多数,通过政府或职业中介机构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的人数相对较少。特别是青年劳动力流动周期长,有的农村青年已完全摆脱了农业生产而长期在外从事流动就业。
五是流动区域相对集中。外出务工人员主要分布于长三角、珠三角以及县内和周边一些地区,随着腾冲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就近就地转移就业有增加趋势。
六是具有明显的兼业性。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民既保留着土地的承包权,又加入了外出务工大潮,农忙时种地,农闲时外出做工经商,属亦工亦农性转移。
七是依然以从事纯体力劳动为主。农村劳动力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63%,由于他们普遍素质偏低,技能单一,这与就业市场要求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形成反差,他们外出就业的空间逐渐缩减,大部分只能从事劳动技能低、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的行业。
八是由单纯的打工者向个体私营业主转变。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通过自己多年在外打工单位从事管理或技术工种等工作,掌握了一定的技能,积蓄了一定资金,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拓宽了视野,增长了知识,他们便充分利用自己的有利条件,纷纷返乡创办经济实体,从而真正发家致富。
自发性转移一直是农村劳动力转移最主要的方式,加之我县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和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尚未健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缺乏足够的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和便捷可靠的信息渠道,导致盲目性很大。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盲目性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首先,它给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劳动力宏观调控,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和城乡统筹就业等工作增加了难度,降低了劳动力资源利用率。其次,增加了农村劳动力转移成本,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和损失。
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长期存在,农村劳动力在向二、三产业转移过程中面临诸多体制性、政策性障碍。如在就业政策、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方面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和法律保护及有效监督,使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在就业环境、社会保障和劳保福利等方面形成二元分化,对比鲜明。
农村劳动力素质低是制约转移数量和转移层次的重要因素。从长远看,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兴起,低素质劳动力的转移领域必将越来越窄。由于农村受地域、经济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人对学习文化知识的认识不足,片面认为反正是打工,晚不如早,读了大学一样要自己找工作。因此40%左右初中毕业生就大规模外出务工,他们文化素质和技能普遍低。我县约有90%以上的务工人员多从事劳动强度大、收入低的体力和简单的手工劳动。当前,劳动力市场正由单纯的体力型向专业型、技术技能型转变,低素质劳动力就业的难度增大。政府对农民工的培训,缺乏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和措施。
一是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对劳动力整体素质要求越来越高,对简单劳动力需求量逐渐减少。二是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面临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双重压力。三是面临其它地区民工的竞争压力。
我县只有社保局、农业局的阳光工程和扶贫办的专项扶贫培训资金,负责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培训,受条件和各方面因素制约,培训很单一,尤其是缺少时间短、见效快的实用型务工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培训设施、培训手段等落后造成务工人员技能较差,制约了我县农村劳动力的就业竞争能力,影响农村劳动力的有效转移。
现乡镇虽然成立了劳动服务站,但存在着有机构人员少(或无专职人员)、经费不足等问题。因此,对外开拓劳务基地、搜集用工信息和维权等方面的力度不够大,上下内外有机结合的联动机制不健全,由此而出现了劳动力转移信息不畅、工作脱节、有组织劳务输出比例低的局面,影响了农村外出劳务收入的提高、权益的维护和输出的稳定性。
因有些外出务工人员法制观念不强,不主动或不坚决要求签订用工合同;有些个体老板、私企不遵纪守法,不愿意甚至强烈拒绝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为此,劳务人员在医疗保障、劳动保护、工伤和失业保险等福利待遇方面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一是有部分村寨形成了季节性或长期性的空巢村;二是由于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造成了田地撂荒,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的发展。
一是要进行思想引导。引导农村劳动力不要盲目地挤大学这张门,要认识职业技能教育也是一条很好的谋生之路。二是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乡镇、学校培训机构的协调,逐步构建起覆盖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村劳动力等各类城乡劳动力的培训格局。三是要以征地农转非人员、农村劳动力中的青壮年农民为重点培训对象,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强培训专业与当地和外地用工信息的相互吻合,依托区域特色产业,选择与当地经济密切结合,就业前景好的岗位,开展转岗就业培训。四是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提高市场就业竞争力。五是特别要重视加强乡镇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和对农村创业人员的培训。
当前,农业已进入从传统农业向现农业转变的重要时期,农民要从农业生产中获取收入单纯依靠单打独斗的个体行为是已经行不通,必须向规模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在此过程中需要从政府层面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推动土地合理流转,二是鼓励农民自我创业,并解决农民创业初始成本多,创业门槛过高的困难,三是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及时发布产业政策、市场信息、技术规范等,为创业者提供产业改革、发展、结构调整、资金投向、诚信建设等方面的服务,引导创业者依法纳税,合法经营,健康发展。
从政府层面要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努力拓展二、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业转移,支持县外投资企业和各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鼓励有一定资金基础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给予返乡创业者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支持,如项目建设的支持、用地、贷款等等。
首先,要与司法等部门联合加强劳动法、社会保险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以提高广大劳务人员的自我防范能力。其次,要积极寻求驻外办事机构的支持,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在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城市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组织或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劳务信息、就业指导等一系列的就业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所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如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处理等等。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新征收土地不再执行《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仍然按照《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继续执行,有条件的地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衔接。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三
第二十九条实行征地补偿资金预存制度。征地报批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征地补偿费用和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安排的社会保障费用存入市、县(市)财政部门指定的账户(以下简称预存款账户)。征地报批时,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出具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的相关凭证。
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经国务院批准征地的,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落实情况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不得批准、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第三十条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从预存款账户中将土地补偿费足额支付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者。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安置按照市、县(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不少于70%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支付给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
第三十一条被征地农民的名单经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从预存款账户中将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给本人,将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一次性划入保障资金专户。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到账后10个工作日内,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二)将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记入其在保障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用于逐期代缴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第三十二条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参照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规定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部分土地补偿费,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四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五
近日,福建省法制办、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负责人就《办法》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下面是《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问答详细内容。
问:《办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事关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是改革征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多年来,我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对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立法将这些政策文件中的有效做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予以固化,并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征地补偿的内容和标准,建立健全分类施保的社会保障方式,逐步适当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全省顺利实施土地征收、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都将发挥积极作用。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六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会议精神和有关文件要求,西城区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续保工作。8月31日召开区村干部动员会,安排部署了此项工作,建立了由区党委、管委统一领导,区村干部共同参与、劳动保障站全体成员入村指导的工作机制,全面扎实推进这项惠民工作。截至9月18日下午6点,应续保人数9552人,已续保人数8997人,续保率已达94%;20xx年度16-59周岁应参保312人,已缴费144人;60岁人上人员全部参保。我们争取利用19、20日两天全面完成任务。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宣传引导,调动群众参保热情。
我们针对群众关心的缴费年限、领取金额、继承等问题,通过张贴横幅,办墙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进行宣传,充分调动群众参保积极性。利用村喇叭广播、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热情。
二、健全机制,加大奖罚力度。
建立健全经办规程,在梳理摸底过程中,做到不漏人、不忘项,认认真真做好新农保登记工作,保证工作质量和进度。为督促激励区村各级更好的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具体的奖惩办法,对工作突出的村或个人进行奖励补贴,对工作进度慢、工作不得力者给予相应的惩罚。
三、精心组织实施,工作措施到位。
积极贯彻落实县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部署,采取有效措施,以村为单位,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每天统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新工作进度,劳保站全体到15个村循环督促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同村两委一起研究、解决问题,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区将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协调力量,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强化督查调度,严格兑现奖惩,抢时间赶进度,全力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确保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20xx年9月18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七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市政协安排,第二调研小组一行10人,于6至7月份,深入淇县和淇滨区,进行调查、研究。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城镇企业职工养老、医疗、失业保险,淇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县区城市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淇县、淇滨区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初步形成了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为实现“两个确保”,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弥补了保险基金的缺口,维护了全市改革发展大局;进一步完善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12项救助制度,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和灾民救济为基础,医疗、教育、司法、住房等专项救助为辅助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社会效果明显。
养老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86个,实参保单位247个,占86.4%,应参保职工17653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1661人,占66.1%;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28个,占77.8%,应参保18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1286人,占71.1%。失业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281个,占95.3%,应参保职工1800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9100人,占50.6%;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16个,占44.4%,应参保1140人,能正常缴费职工639人,占56.1%。医疗保险淇县应参保单位295个,实参保单位191个,占64.7%,应参保职工2人,正常缴费职工12015人,占54.5%;淇滨区应参保单位36个,实参保单位9个,占25%,应参保1100人,正常缴费职工516人,占46.9%。淇县共有城镇居民低保对象7108人,农村低保对象3069人;全县农民“参合”19万人,“参合”率92.67%,为全省“参合”率最高县份。淇滨区城镇居民低保对象5254人,农村低保对象3213人,没有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二、主要做法。
淇县和淇滨区采取了多项措施,做了大量工作,促进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1、加强领导,建立完善了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
为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淇滨区推行目标责任制,将目标完成情况列入区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与有关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完不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度评先资格。推行目标责任制以后,淇滨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进展顺利,2015—连续3年在全市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中排名第一。两县区都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社会保障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召开现场办公会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完善了工作机制,有力地促进了社保工作的开展。
2、广泛宣传发动,增强社保意识。
县区充分利用电视、墙体标语、公示栏和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工作程序及流程,增强社会和群众对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淇县在新农合工作中,印发合作医疗“明白卡”12万份,编制“合作医疗就是好,农民看病能报销”等“顺口溜”万余册,发放到农民群众手中。淇滨区每年都举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月活动,广为宣传社保知识;邀请市有关领导、市劳动保障部门业务骨干到区大中型企业举办政策业务知识讲座,并采取致企业负责人一封信的形式,向法人代表讲解有关企业职工参保的责任和义务,提高用人单位的参保意识,引导广大职工树立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激发了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扎实开展低保工作,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
淇县在县城区的朝歌镇和铁西区成立了三个居委会低保工作站,设立专职低保工作人员,分块管理城区的低保工作,形成了居委会低保工作站、乡镇、民政局三级审批的管理机制,实现了城镇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两县区建立了低保申请、审批、三榜公示、“一评三审两榜、三公开一监督”、“三对照”、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制度,规范了低保工作,严格了操作程序。坚持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对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取消低保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批加入,努力实现应保尽保。20以来,淇县共取消低保对象800多人,新增低保对象1000多人。淇滨区大河涧乡为解决农民看病难和因病返贫的问题,积极想办法,与郑州大学医学院和新乡医专进行合作,每年在全乡举行2次义诊,为群众、特别是特困群众提供医疗服务。今年,大河涧乡缴请30多名专家来乡里进行为期6天的义诊,并准备与郑州大学共建实验、教学基地,为群众提供长期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
4、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资金运作是社保工作的核心和关键。两县区把社保资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建立专账,由财政监督执行;严格资金发放手续,低保资金全部实现了银行发放,为低保对象建立专户,保证每一笔资金都用到低保对象身上;严格审计监督,每年均要组织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有关社保资金进行严格的审计。
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顺利。
淇县按照“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初步建立起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新农合的有序运转,强化经办机构建设,在县乡两级建立了办事机构,固定人员专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制定了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合医办工作制度、公示制度、审计监察制度等26项规章制度,并对县、乡合医办人员进行了集中学习培训,确保新农合试点工作有章可循,有案可查;确定了定点医疗机构,5个县直医疗卫生单位、7所乡镇卫生院和3所大型民营医疗机构已被确定为淇县第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正在按甲级卫生室标准进行评定。新农合已全面启动运行,截止5月份,淇县农民享受补助7056人次,补助资金98.96万元,其中门诊小额补助13.41万元,住院大额补助85.55万元。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应保未保和不能正常缴费现象比较突出。
根据淇县和淇滨区提供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数字显示,应保未保和中断保险费缴纳现象普遍存在,各项社保费欠费比较严重。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66.1%、淇滨区为71.1%,失业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0.6%、淇滨区为56.1%,医疗保险正常缴费率淇县为54.5%,淇滨区为46.9%,两县区在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中还有较大差距。出现这种情况有的是企业有缴纳能力,也恶意欠费,拒不缴纳;有的是企业由于生产经营不景气、改制、破产等原因,无力或中断缴纳。原淇县电厂由于破产,正在对原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进行清算,就无法正常缴费,厂方表示将在清算完成后,尽快把所欠职工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纳;一些新建企业,由于还处在起步阶段,目前也没有参保。
2、社会保险覆盖面小,民营企业参保率低。
两县区参保单位多数是原来的国有、集体企业,大部分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许多民营企业主没有认识到参加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只追求“利益最大化”,把为职工投保视为负担,认为参保是从我口袋里往外掏钱,会增加管理成本,却没有意识到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一种法律义务,所以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企业不愿意为他们参加社会保险,一些企业参保,也只是为企业较为固定的职工参保。河南大用公司作为我市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民营企业,现有员工3000多人,只为130多名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参加了养老和失业保险。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有职工72个,只为36人办理了养老保险,为46人办理了医疗保险。由于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缺乏强制性执法手段,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拖欠保险费问题显得无能为力。
3、宣传不到位,影响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有关部门虽然对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大量的宣传,但仍然缺乏细致的、有针对性的宣传,部分企业和职工对社会保险政策和具体操作程序并不十分了解。有部分从业人员认为企业普遍不景气,如果中断交费致使累计交费不满15年,那么以前的交费就等于白白丢掉了,因此不愿交;淇县民营企业用的农民工较多,许多人认为参加社会等保险没有用,不如现在多拿些工资,因此不愿参保;原来在国有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职工,对社会保险有所了解,有比较强的参加社会保险意识,但由于当前就业困难,大部分人认为能保住现在的'“饭碗”就已经不容易了,虽然有这方面的要求,也不愿或不敢争取;有的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对具体政策不了解,使自己本应享受到的保障无法实现。鹤壁市绿色环保生产有限公司参加了社会保险,一个职工因看病花费732元,但企业和职工本人不知道只有去定点医院看病才给报销的规定,结果在非定点医院看病花费的425元不能报销,对社保政策产生误解,认为参加社会保险也得不到补偿,影响了参保的积极性;一些参合农民不知道报销程序和补助办法。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个参加了新农合的农民,可以使用新农合医疗证免费在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但他却不知道这个规定,看病时依然付的是现金。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偏低,难以解决农民看病需要。
目前的新农合医疗制度基本目标定位还是以“大病为主”。淇县的新农合每人每年50元,纳入新农合医疗基金专帐,分为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大病统筹医疗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基本医疗服务基金,即农民个人帐户中的金额太少,每人每年只有10元,如果不住院,在门诊看病,只能使用个人账户的钱,一年10元,根本解决不了大多数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由于大病统筹基金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补偿比例及补偿能力也就较低,造成慢性病补偿的病种较少,仅限于门诊治疗肿瘤的放疗、化疗、肾病的透析等慢性病,对其他需长期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均未纳入,农民患大病后的医疗负担仍然较重。淇县北阳镇王庄村一农民因患类风湿病,由于经济等原因不能住院治疗,只好长期门诊服药,每年治疗花费3000多元,但这个病又不需要住院,除了花个人帐户的10元钱外,其余的无法报销,只能自己负担,对于一个长期有慢性病患者的家庭,几年下来已是家贫如洗。这类人大多因病部分或全部丧失了劳动能力,收入很少,因病返贫、因病致病现象非常严重。大病补偿比例、报销封顶线偏低,农民看病难问题依然存在。农民在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100元,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500元,大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以上部分的可享受大额分段补助,补助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万元。淇县北阳镇南口村一农民因病住院,花医疗费1.5万元,报销了4038元,报销比例只有27.22%,自己负担10962元,农民认为难以承受。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八
“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致富之门”,随着全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贯彻富民优先的方针,妥善解决征地农民问题的关键和难点不仅在于保障他们的生存权,而且还要保证他们的发展权,创业给征地农民提供了一条保证发展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为进一步推动我区的创业工作,区政协专门成立了课题组,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对当前征地农民创业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我区征地农民创业现状。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征地农民创业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区各级劳动部门在引导征地农民创业工作中,正努力探索一条以区创业园和社区为平台,以家庭创业为基础,以创业培训为手段,以创业优惠政策为支撑的创业工作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根据调查,全区16个经济适用房社区适龄劳动力有27394人,平均就业率为79.7%。征地农民创业工作有以下特点:
一是创业率不高,总量不大。创业率只有8%,总量只有2000多人选择自主创业。
二是创业工作不平衡。仙林、尧化、马群等街道由于地理位置、交通等优势明显,创业率相对较高。
三是创业项目多数是传统性、微利性项目。多数是小卖部、小餐饮、修理修配、家政、家庭手工等项目。
四是积累了一些扶持群众创业的工作经验。
各级领导对征地农民创业工作的重视程度普遍提高,各街道因地制宜,在创业工作中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尧化、迈皋桥街道的创业夜市,街道的家庭型手工加工,燕子矶街道培育个人创业,龙潭街道金箔加工等,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积累了经验。
二、制约征地农民创业的主要因素。
1、征地农民自身条件的局限性。我区针对经济适用房社区的征地农民,组织了各类创业培训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有一部分征地农民通过培训走上了创业之路。但同时,我们也发现观念落后严重制约了创业工作。有的创业学员培训时积极性很高,真正做起来,畏难情绪严重,缺乏抢先、创新的理念,缺乏争先发展的热情,有的创业者在创业过程中,不切实际地总想干大事,缺乏务实的创业态度和策略,有的创业者,小富即安,缺乏闯劲,缺乏进一步发展的能力。除了思想观念以外,文化程度、职业技能、生活履历等征地农民自身的局限性都会成为制约自主创业的因素。
2、创业项目的局限性。选准一个好的创业项目是成功创业的首要环节。据统计,市年向社会征集到149个创业项目,确认发布的项目有89个,成功创业的29个,仅占被推介项目的30%。这一方面说明创业者对创业项目的选择性很强,他们对项目的挑选是认真、严格和谨慎的。另一方面,部分项目本身确实还存在一些“水土不服”的问题,可操作性有待商榷。我区经济适用房征地群众所选择的一些项目也多数是一些相对层次较低的微利项目,由于其他一些因素如资金、场地、信息、市场变化等的影响,创业项目还显得很单一,且数量较少,可选择性不高。
3、资金、场地的局限性。据调查,33%的创业者认为在创业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资金问题,自我积累仍是大多数创业者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个人和家庭储蓄积累占35.4%,向亲友借款占26%,银行借贷占24.7%,其他13.9%。创业资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初次创业资金积累困难。大部分创业者的创业不是建立在父辈事业基础上的,初期创业资金的匮乏,往往导致创业机遇的流失,这就使资金成为创业之初最大的制约因素,特别是对于那些家境不富裕,想创业的青年更是如此。二是扩大创业的资金缺乏保障。部分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经过初期创业,完成了原始资本积累。但创业者反映,在创业过程中积累的资金实际上已用于发展的再投入和扩大再生产,他们急需二次创业资金,帮助企业顺利实现二次创业。三是贷款政策的滞后性。目前的贷款政策只能锦上添花,不能雪中送炭,不利于创业。创业者们认为,如果仅仅有好的创业者,而没有好的融资政策,创业仍要受到很大的制约,甚至可能丧失创业和发展的良机。
创业场地也是制约创业工作的重要因素。由于地区房价不断攀升,创业场地的租金很高,许多创业者面对高额商业门面房租金只能望而却步,而在经济适用房社区,政府没有统一规划针对征地农民创业的场地,使有创业愿望的征地农民处于两难之中。
三、构建征地农民创业支撑体系的对策建议。
自主创业是解决征地农民出路问题的必然选择,就业促进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是解决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的有效途径。促进征地农民就业创业,拓宽征地农民增收渠道,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工作。目前,针对制约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主要因素,积极采取措施,构建征地农民创业的支撑体系是当务之急,我们建议:
我区征地农民总体上文化偏低,技能单一,思想观念不能适应市场机制的需求,加之自有资金很少,创业基础薄弱,因此他们更需要接受创业指导。为了规避风险,增加成功的可能性,创业指导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强各类创业培训工作,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分层次、分专业地开展。在培训中要使用多种方法,着力在打破征地农民的思维定势,发现自身优势,培养经营能力,树立创业观念,建立企业构思,制定营销计划,熟悉创业环境等方面实施规范培训,使创业者学有所获,学有所用。要加强创业培训的跟踪指导,在创业者实施创业计划过程中,及时提供指导帮助。建议组建创业指导志愿团,通过“结对子”、上门服务、网上服务等方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开业咨询、创业策划等后续支持和服务,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
2、引进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支撑征地农民创业。创业项目是征地农民创业的载体,选择好的创业项目可以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征地农民的市场信息闭塞,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市场调研,缺乏对创业项目评估的能力。因此,政府以及其他服务机构可以针对征地农民自身的特点为征地农民提供合适的、多样化的项目选择,引导征地农民走入市场。适合征地农民的创业项目最好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低门槛,对资金的需求较低,首期投资在十万元以下。其次,项目对商铺的依赖度不高。可选择的主要有住宿和餐饮业、交通运输业、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同时,政府还应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引导征地农民从事这些方面的工作,并根据当地的资源和产业优势,提供最符合市场需要的好的项目和选择空间,进而为征地农民提供这方面的信息和帮助,最大限度地减少成本,促进征地农民的创业。市目前正在开展“1118”创业项目(每年向社会征集、开发100个适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项目,为1000名有创业意愿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系统的创业指导和业务培训),我区要结合地区实际,开发、筛选、论证一批有市场竞争力、创业风险较小、征地农民更易操作的项目,同时再引进一批创业项目,建立创业项目库,真正给自主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项目支持。
3、落实创业基地,搭建创业平台,扶持征地农民创业。建立专门的机构和场所对创业的小企业进行培育和孵化是各国提高创业成功率的通行做法。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思路,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创业基地(园区)增加创业机会。创业平台和创业基地的主要功能和作用:一是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免费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创业项目等。二是提供一个便利的创业场地,使初办的企业节省时间,减少负担。三是可以组织专家为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咨询、办理政府创业贷款等。在政府的组织下,创业基地可以与教育、企业、技术机构建立良好合作关系,为征地农民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问题,还可以专门组织专家深入到企业提供具体指导。四是构筑信息通道,通过基地的网站为企业发布用工信息、产品推介。五是创业基地还可以起到示范的作用,能够为更多愿意创业的征地农民提供一个复制、参考成功创业模式的平台。
我区迈皋桥、尧化灯光夜市都取得了成功,为许多征地和失业人员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和平台。对于这些成功案例,应及时总结,以资借鉴。在我区经济适用房社区周围能否也规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大市场、创业园区,为征地农民自主创业搭建平台。建议在摄山星城西侧,建设商业配套区,出台相应优惠政策,鼓励群众积极创业,把商业配套区建设成为群众创业园区,成为创业街或创业园,实现群众自主创业,稳定就业。
4、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征地农民创业。对于一个即将创业的人来说,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在推动我区征地群众自主创业的进程中,要积极培育各类创业典型,及时发现和总结我区创业成功典型的先进事迹,通过创业论坛、创业者座谈会和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启发和鼓励征地农民转变观念,借鉴他人成功的经验,走上创业之路。各街道、各村、各社区都应该树立本地区的创业典型,用身边典型平凡但不普通的创业经历、先进事迹对那些还不敢迈出创业第一步的征地农民形成心灵上的撞击,激发他们的创业欲望,引发他们的思考,用鲜活的创业事例感染他们。在培育典型的过程当中,要注意选准对象,要挖掘那些真正靠自己双手勤劳致富的平凡创业者,坚决抵制那种“一夜暴富”的不健康创业心理。要鼓励创业典型采用各种方式帮助征地农民创业,带动群众共同致富。通过培育和树立创业典型,形成“典型带动创业”的良好局面。
5、出台激励政策,落实帮扶措施,激励征地农民创业。虽然省市区街道都有一些鼓励和扶持创业的政策,但是总的来看,我们在鼓励创业方面拿出的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因此建议按照“政府引导、搭建平台、政策扶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扶持奖励政策,积极鼓励征地农民勇于创业。对处于家庭型创业初期的征地农民,给予一定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较多的创业项目,给予场地、资金的优惠扶持。对有条件的街道,规划和培育创业街、创业夜市、创业市场、创业园区等,区政府给予街道一定的扶持政策。对创业成功并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的创业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成功引进创业项目的,根据创业规模和吸纳人数给予奖励。同时,要进一步研究小额担保贷款办法,不断完善鼓励、支持创业的融资政策。
征地农民的创业问题涉及到政府的许多部门,要加强农林、国土、劳动、工商、地税、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并与教育机构、企业咨询机构建立紧密联系,整合各种资源,组织专门的专家队伍,为征地农民创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及时解决他们在创业中遇到的困难。另外,还要充分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利用社会上中小企业、协会组织的创业经验和创业场所,利用国企改革中闲置厂房和设备,用于建立创业基地。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十九
10月13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经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也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
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此外,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章征地补偿。
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所在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第八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土地价值等情况,全省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划分为若干地区类别。地区类别划分及其区片综合地价的最低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区片综合地价,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在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公布本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前,按照耕地年产值倍数计发征地补偿费用的,仍按照原计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中,需明确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所占比例的,按照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确定。
第十一条征收宅基地涉及农民房屋的,应当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居住条件。能够重新安排宅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采取迁建方式重新安排宅基地;不能重新安排宅基地或者不符合宅基地取得条件的,主要采取货币或者实物方式给予补偿。
征收建设用地涉及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能够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能重新安排其他建设用地的,对其建筑物、构筑物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征收耕地涉及青苗的,青苗补偿费按照实际予以补偿。
对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
第十三条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属于农民自留地的,应当将不少于70%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
第十四条被征地农民的承包地被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调整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承包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本办法施行后,通过动态调整和其他方式提高的安置补助费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调整承包地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在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统一管理或者依法分配。
第十五条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补偿费支付给青苗实际投入人。
第十六条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征地补偿费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补偿费用分配方案和具体名单,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通过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等方式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直接发放有困难的,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拨付到受委托单位的资金专户。
受委托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公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分配方案和发放名单,及时发放征地补偿费用,并将征地补偿费用发放登记表、收据等凭证报委托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征地实施单位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将征地补偿费用足额支付。
被征地农民拒绝领取的,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或者张贴公告告知领取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第十八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依法征收农村集体耕地,被征地农户人均剩余耕地面积低于所在县(市、区)农业人口人均耕地面积的30%、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户籍的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扩大保障范围,具体对象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十条保障对象具体名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在村(社区)公示7个工作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提交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由其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保障对象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相关凭证。
第二十一条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为时点,将被征地农民划分为下列三个年龄段:
(一)未满16周岁(未成年年龄段);。
(二)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劳动年龄段);。
(三)60周岁以上(养老年龄段)。
第二十二条未成年年龄段被征地农民按照规定领取安置补助费,不作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
第二十三条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在企业等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的,按照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非全日制工作或者灵活就业且符合规定的,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按照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十四条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次月起,按照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征地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叠加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已享受其他法定退休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再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第二十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应当不低于当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发放标准的139倍,具体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二)省级补助资金;。
(三)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
(四)按照规定用于社会保障资金的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每个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标准为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人均筹资标准。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对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养老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的个人账户资金用于为其逐月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
劳动年龄段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符合条件时,按照规定享受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尚有余额的,一次性退还本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余额可依法继承。
第二十七条市、县(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为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查询个人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八条被征地农民按照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后,享受相应待遇。
被征地农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被征地农民符合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和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十九条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劳动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培训和指导,创造就业条件,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社保基金专户下设立分户,单独管理、核算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预存入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
征地报批时,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的相关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征地的,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由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不落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出具审核意见。
第三十二条市、县人民政府财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从本市、县上年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提取不低于1%的资金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分户,并应当根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及保留余额的要求,逐年做好财政预算安排。
第三十三条依法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生产和公益性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在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有关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弄虚作假,冒领、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月1日起施行。
劳动和社会保障调研报告篇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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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稳定石”和“调节器”。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也是实现海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推动全岛开放开发的支撑。为了加强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助推平潭“后大桥时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根据政协工作安排,县政协组成专题调研组,对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一)以维持最低生存为目标的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一是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初步建立。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基本实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不断深入。我县低保制度从开始全面启动,至4月底止,工纳入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户数有7489户、16622人,全额低保的对象(五保户)1958户、2541人。月发放低保金111.105万元,人均月补差51.56元,全额补助对象人月均100元。城镇低保从1998年试行以来,低保对象已扩展到611户、1831人,低保标准单人户为155元,多人户为145元。月发放低保金12.998万元,人均月补差70.99元。二是各种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我县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建立实施了多项救助制度。城乡医疗救助卓有成效,不断提高农村低保家庭医疗救助标准,将农村低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50%,五保户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标准提高到80%。教育、住房、司法等专项社会救助不断推进,落实了农村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经济适用房和政府廉租房正在积极筹建之中。
(二)以维持温饱水平为目标的社会保险逐步完善。截止4月,全县养老保险参保单位852家,在职缴费职工9999人,退休职工5432人,养老基金收入944万元,支出1681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8556人,基金收入32.88万元,基金支出26.47万元,历年滚存节余161.93万元;生育保险参保单位190个,参保职工7249人,基金收入18.8万元,历年滚存节余208.2万元。医疗保险参保职工19273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00.87万元,支出274.78万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28638人,累计节余540.78万元。机关社保共有投保单位290个,在职参保人员7262人、离退休人员3235人,实现基金收入312809万元,历年滚存节余4594.61万元。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覆盖,新农合工作运行平稳。
(三)以提高生活水平为目标的社会福利稳步推进。一是切实落实五保供养。将全县2541名五保供养对象经费全部纳入县财政预算。切实加强老龄工作,进一步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环境。二是加快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进一步强化了慈善援助网络建设,积极推进光彩事业,逐步规范捐赠行为,积极做好儿童援助中心、养老院的前期工作。三是全面落实优抚抚恤新机制。建立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了“一免三减”的优惠政策。
二、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是社会保险扩面尚有空间,统筹基金征收不足。由于进城务工、自由职业人员不断变化,宣传工作不够到位,导致部分企业和群众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参保意识不强,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险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行政事业单位工资逐年增加,而我县医保基金仍按几年前的最低标准征收,造成医保基金征收不足,面临较大的赤压力。
二是参保单位漏报、瞒报、少报工资金额现象仍然存在。由于稽查力度不大,而被查单位普遍存在抵触情绪,稽查工作难以到位。
三是养老金倒挂现象较为严重。以我县参保的差额拨补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为例,共有该类单位85个,倒挂30个,倒挂面达35%。
四是劳动关系不稳定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的快速发展,由于劳动关系、工伤认定、拖欠工资等引起的劳动纠纷呈上升趋势,给社会稳定造成一定的隐患。
五是城乡低保存在一些突出问题。1、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核实难,动态管理难度大。居民家庭收入的核实工作非常困难,尤其是隐性收入的核实更是难以入手。在入户调查中,有相当一部分居民不能如实提供实际、隐性收入情况,给审批工作和补差标准的确定带来困难。2、低保金发放时间持续较长。个别乡镇的低保金财政部门一般在次月才能拨入民政部门的帐户,民政部门拨到各乡镇约需一周时间,各乡镇将保障金全部发放到低保户手中也需要一定时间,削弱了低保金保障功能。
六是工作力量薄弱,人员编制过少。从我县劳动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专职从事社会保障工作的人员普遍偏少,多数依托于村委会和社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定编3至5人,在编人员只有1人,抽调人员1人,却要负责对全县近千户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疲于应付。乡镇没有固定从事社会保障工作人员,严重影响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是工作经费不足且缺少必要的装备。近年来,社会保障工作日显重要,工作任务异常繁重,相关工作经费却严重不足,装备较为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快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规划。
第一,要坚持“立足长远,分步实施”的原则。当前的重点,在于积极扩大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覆盖面,推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研究建立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着力解决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配套和转移接续问题。第二,要坚持“低门槛进入,分标准享受”的原则。根据我县的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以及城乡居民的缴费能力,对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既要考虑“政府出得起、集体补得起、个人交得起”,也要考虑保障制度自身的良性运转,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第三,要坚持“广覆盖,多层次”的原则。在制度设计中,破除城乡户籍限制和职工身份限制,根据城乡居民不同的社会保障需求和经济承受能力,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实现社会保障制度城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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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月,《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和《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开始实施,揭西县据此于1998年开始在全县实行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逐步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同时为了加强资金管理,提高配套资金的到位率,广东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下发了《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了申请、审批、资金管理、发放等操作程序,为低保资金的透明、公正化运行提供了保证。在我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同时,我县的社会救助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密切相关的《关于解决特困群众“四难”问题的意见》、《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及《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政策法规文件相继出台。随着解困配套措施的不断落实,低保、五保对象多方面的生活困难得到了有效解决和缓解。低保、五保工作是新时期民政工作的一项新举措,是广大弱质群体所赞誉的一项“民心工程”,低保、五保工作实施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和地位,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和经济的发展。
我国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对公民物质帮助权的规定。我县建立的《揭西县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被誉为居(村)民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今,这道安全网已经覆盖到全县各个范围。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揭西县的低保、五保的覆盖面也不断扩大,人数不断增加,标准也相应提高。
1998年,揭西县纳入低保的对象仅有2192户,6374人。xx年该县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670户,3769人,低保标准为人月280元,人月均补差207元,人年均享受保障资金2484元,全县共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937万元。农村低保对象共有11207户,26528人,低保标准为人月210元,人月均补差117元,人年均享受保障资金1404元,全县共发放农村保障金3724万元。救济人数为1998年的4.7倍多;低保资金也大幅增加,1998年,全县落实财政低保资金才136万元,xx年已增加到了4661万元,约为1998年的29倍多。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为了更好地解决贫困人口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揭西县不断增加低保资金的投入,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的标准。同时揭西县于xx年全面扩面五保供养范围,在原有930个供养对象的基础上新增五保供养对象1207人,目前已列入五保供养对象的有2164人,其中集中供养222人,人年均供养标准3840元,分散供养1942人,人年均供养标准3840元,基本达到了应保尽保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该县根据实际,如果仍有村民遭受到天灾人祸的情况,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县民政局救灾救济股将以最快的速度对其进行审核,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报县财政局核拨低保金,确保应保尽保。同时,为了进一步帮助低保对象解决医疗难问题,揭西县在xx年至xx年共下拨了500多万元医疗救助款,先后为234555多人次的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含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他们的治病康复,生活保健起到了极其重要作用。实施低保、五保制度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直接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大力协作下,揭西县低保、五保工作得到了顺利的实施,低保、五保覆盖面逐年增大,低保、五保制度逐步得到完善。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之,在社会经济日益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生活风险日益增加的今天,建立广覆盖、多层次、社会化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日益迫切,以满足不同阶层困难群众的不同层次、多样化的社会保障需求,使他们在遭受各种意外和风险时都能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增强其安全感和幸福感,促进人民群众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安全网覆盖面的扩大,随着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低保、五保也在不断完善,处在不断的变化状态,而低保、五保工作也相应地成为一项动态工作,这就必然会不断出现新的情况和新的问题。揭西县低保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是低保配套资金的问题突出。xx年,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精神,及《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补助14个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低保资金按省确认的居民40%和农村60%的比例给予补助。因此就最低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而言,市县一级的财政预算资金难于足额到位,如此必然会给揭西县完成应保尽保任务带来困难。县级低保资金的运行程序是:财政按上级“配套资金”要求作出预算,因为如果不按要求预算,上级的配套资金可能下不来,但预算资金较大,增加了财政困难。假如在县级经济发展、地方税的征收和财政支出不允许的状况下,则地方负担的那部分低保资金就难于落实。虽然总体看来,揭西县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由于我县是贫困县,地方财政困难,每年县财政要拿出好一千多万元作为低保配套资金,切实对县财政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第二是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无法实施。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医疗救助经费由县财政按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月增加14%的比例安排医疗救助金,仅此一项,该县每年就需要增加600多万元来作为医疗救助基金,对于贫困县来说切实非常困难。
社会保障本质上就是对人的基本生存权的一种救济与保障,它从一开始就是应属人权的重要权项的基本内容。人作为一个个体,他是一个社会的人,社会完全有责任对他的基本生存权作一个保障,这是现代社会文明的一个基本要求,更是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的基础。进入21世纪,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我县的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但贫富分化的现象也日渐显露:下岗失业人员增加、传统的鳏寡孤独的贫困人口增多,失地、缺少生存手段的农村贫困人口增多,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建立完善的低保、五保工作制度是民政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最直接的体现,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成,也是增强党和政府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力手段。
政府实行低保、五保制度,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赞扬,他们纷纷表示“感谢政府”、“制度非常好”、“很了解国家的困难”“是党和社会主义救了我们”,对低保、五保工作充满了感激。但我们同时也要看到,该县的低保、五保标准还比较低,贫困现象也将长期存在,要彻底解决贫困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调整措施就是不断健全完善低保和五保制度,建立高效的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体系。
为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我们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为总目标,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宗旨,通过加强领导,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和健全机构,推进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创新,巩固和完善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确保贫困人口无饥寒,贫病人员能及时得到医治。为此,我们要全面完善低保、五保制度和低保人员的医疗救助制度,使保障网覆盖全社会,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物价水平等情况,逐步提高低保、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和医疗救助标准。实现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网络化,为达到此项目标,我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开展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这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是社会保障的主要措施之一,是救助贫困居民的“民心工程”,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保障进程,给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创造比较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快和谐社会的构建,完善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各级党委政府必须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支持这项工作,把低保、五保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议程,在低保资金、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上给予实际上的支持。
民政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思路,多调研、勤汇报,争取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绩效的主要内容、重点督办,重点抓落实。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和低保对象的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县级的资金扶持力度的同时,县财政必须进一步加大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资金的投入,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到位。建议:一是积极加快敬老院的建设步伐。加快推进“敬老福星工程”建设步伐,改变我县敬老院建设落后局面,开创敬老院建设新局面,结合该县实际情况。今后要尽快落实敬老院的改扩建工程,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争取改扩建后达到等级敬老院的标准,提高集中供养率,规模能容纳当地40%以上的五保户集中供养,建成多功能、综合型的农村社会福利中心。二是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的问题,落实医疗救助资金。为了确保低保资金的落实,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落实足额低保配套资金,并以此来争取省级财政给予按比例的补助,作为明年的低保资金。
一是要严格落实低保、五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凡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对象,都要登记造册,分类排队,做到低保、五保对象底数清,情况明。二是严格落实操作规范和公示制度,凡是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随时申请、审核、审批,审批结果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优亲厚友。三是严格落实低保、五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办法。统一由银行发放。为了使低保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抓紧研究制定和修订低保、五保工作的。
规章制度。
让关心和支持低保工作的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能够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实现低保、五保工作由行政手段为主向依法行政为主的转变。
加强低保、五保工作机构建设是做好低保、五保工作的关键。目前,揭西县低保、五保对象达3万多人,工作对象多、涉及面又广。对低保、五保对象的管理需要复杂的程序和大量的事实数据,现有人员、办公设施和经费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同时,低保、五保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但工作经费没有列入预算,得不到保障,直接影响了低保工作的有效开展。要解决以上问题,民政部门要积极及时有效地向当地政府和人事部门请示,争取尽快设立相应机构和办公经费。
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是国家为救济社会成员中收入难以维持基本生活需求的居民而制定的一种社会救济标准,其制定应参考当地维持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以及社会发展状况和物价等因素。然而,该县现有的保障标准偏低,难以有效保障不同家庭的基本生活。因此,要根据地方经济的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低保、五保供养的保障标准,以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和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建立高效的低保、五保工作体系也必须要有充足的人力资源和完善的办公设施。我们在健全工作机构和完善办公设施的同时,必须保持低保工作机构的精简和管理的效率。其中关键之处是将工作中心从政府下放到社区和民间组织。如果政府直接面对规模扩大、需求复杂的受助对象,必然会不断扩编机构、增加预算,由此导致行政低效率。而依托社区和民间组织,政府则可以更准确地把握全局,进行政策调控:可以利用社区和民间组织这个平台,通过政策倡导和鼓励民间组织及社区居民积极引入资源,为贫困群体提供低成本的物资、信息、培训等服务,整合社区资源,达到资源互补和充分利用,从而提高低保、五保救助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引导受助低保、五保对象互助合作,促进他们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这是控制救济管理成本的有效途径,也将直接减少政府对救济资源的投入,促进自强自立的良好风气形成。
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在扎扎实实地为构建和谐社会打基础——普遍人权的权利基础、社会公平的秩序基础、社会认同的心理基础、政府转变职能的政治基础,这些,都是发展揭西经济社会,促进揭西和谐发展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构成要件。同时,这一工作开展与完成的好坏,直接关系着我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更是我们建设民主政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揭西的重要基石。我们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县低保、五保工作能有一个全新的飞跃,标准不断提高,低保、五保和医疗救助资金投入不断加大,管理不断规范,解困配套措施不断落实,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的生活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社会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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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鸡西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贯彻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提出意见,提高《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对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进行改革。辽宁大学经研究决定在09级即将开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的学生中,利用xx年暑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我在暑假期间,走进鸡西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进行调研。根据鸡西市社会保障的现状,作此。
调查报告。
报告涉及社会保障相关知识、工作程序、“五险一金”以及社保运行模式等内容。
一、社会保障带给鸡西市区的新面貌。
所谓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中国的经济和世界接轨,对于人才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知识,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知识,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己,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己,表现自己。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暑假回到家,看着家乡通过旧房改造等多种途径正变得越来越美丽越来越发达,我心里深深的为家乡而高兴。而且更令我欣喜的是,家乡的人民也变得越来越幸福,因为很多低收入群体和老年群体的生活有了保障,更有幸福感了。我为他们感到高兴,为我的家乡感到自豪。因此我开始了我这个假期的社会实践——走进鸡西市社会保障局。
二、调研过程与和收获。
每到工作日,我都会来到社会保障局,和叔叔阿姨们一起工作,当然,更多的时候是我在观察和咨询。看着辛辛苦苦的工作人员,我对公务员的辛勤又多了几分敬意。许多叔叔阿姨已经不再年轻,但是他们到的比我还要早。在长辈们工作的时候,我仔细的观察,详细的了解,遇到不懂及时的去问,在这里也谢社保局的每一位工作人员,一次次不厌其烦的为我解释,并拿出一些实际案例和我共同分析,让我明白在现实社会中,人民对社会保障的认识和了解还不够,在一些现实问题的解决中显得很乏力。我除了在处理事件中学习处理方法,还明白了万事不会千篇一律,强行套用书本知识只会让你束手无策,所以一定要学以致用,所谓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
这次的社会实践活动,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是我对社会保障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
1、社会保障是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入、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时的基本生产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提高国民生活质量。一般认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等内容。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部分。
2、社会保障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有着非常大的功能。
(1)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社会公平、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保障是市场经济国家保持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手段。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是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保障最核心的功能。通过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使社会成员在没有后顾之忧的情况下参与市场的公平竞争,通过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风险共担,实现国民收入的再分配,缩小社会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分配结果的不公平,从而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2)社会保障能够促进经济发展,调节社会总需求,平抑经济波动。
失业保险和社会救济有助于提高社会购买力,拉动有效需求,促进经济复苏,而社会保险基金的长期积累和投资运营则有助于完善资本市场。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社会保障的内容在不断扩充,现代社会保障不仅承担着“救贫”和“防贫”的责任,而且还要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更广泛的津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从而使人们尽可能充分地享受经济和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高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质量,增进了国民的福利。
(二)有关“五险一金”的内容:
1、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自己缴纳8%。
2、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
3、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
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
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
6、住房公积金:单位每个月缴纳8%,自己缴纳8%。
由此可知,社会保障是保障公民基本生活权利的需要,也是一个国家社会保障体系成熟的标志。
(三)工作心得。
这次实践活动也让我有了许多难以在校园内得到的收获,体会到了许多从未涉猎的态度:
1、对于团队合作的认识加深,增强了人际交往能力。实习起到桥梁过渡作用,是我们走上工作岗位的前奏。工作中团队合作不仅可以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节约大量时间,并且能从同事身上学到不少宝贵的经验。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单位规章、与人文明交往是顺利完成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指导老师长辈般的建议让我受益匪浅,局长书记的严格要求更培养了我的职业素养。
4、对公务员的真实情况有所了解。无论谁都必须严格按照上下班规定时间到达单位,而且工作量比较大,相当辛苦。对于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要求也相当高,每周三下午的政治学习一再被强调。书记会反复提醒服务水平对于维护社保系统良好形象、保证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性,要牢记服务于人民的宗旨。
三、调研结果与分析。
(一) 社会保险参保人群不断增多,社会保障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三) 社会保险制度快速发展,主体保障作用日益突出。
(四) 农村社会保障事业不断发展,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建设成为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新亮点。
但是,由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城乡差别与地区差别大,要在短时期内完成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发展两大任务是非常艰巨的。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仍面临着一些突出矛盾与问题。比如,社会保障尤其是社会保险覆盖面仍然偏小,离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在社会保险制度中,覆盖面最大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参加该制度的在职职工加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还不到2亿人,相对于近2.8亿城镇从业人员、4.2亿第二和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以及7.6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总数来说,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分别只有70%、45%和25%左右。广大的农村劳动者几乎都没有养老保险,1亿多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没有社会化的养老保障。而其他社会保险险种的覆盖面更低。
同时,社会保障的历史遗留问题很多,从旧制度向新制度的改革成本巨大。旧保障制度主要覆盖城镇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在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过程中,一些困难群众就业难,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与并轨遗留问题不少,不同行业、企业职工之间的收入与离退休待遇差别拉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待遇约是企业职工的1倍多,而且差距进一步扩大,从而引起了很多矛盾。目前5000多万离退休职工中,不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有1000多万人,每年增加养老保险支出上千亿元,都是现行制度不得不支付的转轨成本。另外,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行与管理风险依然存在。由于现行制度要承担高昂的转制成本和积累基金管理制度的不健全,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渠道不畅,如何促使积累基金的保值增值并保障社保基金的运行安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受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巨大的影响,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存在着地区之间不统一、城乡之间难衔接的问题。这不仅导致社会保障待遇的差别难以缩小,而且不利于劳动力的流动。
急剧上涨的医疗费用和不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中国百姓近年来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尽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面不断扩大,新型合作医疗在农村地区迅速扩展。但是,仍有很多的人没有被医疗保障制度所覆盖,同时,目前的医疗保障补偿水平无法抵消迅速增长的医疗费用。
这次社会实践也让我看到了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我国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民工的受社会保障水平比较有限;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还不能够完全做到统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当然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国家制定适合于现实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能,精简机构,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我也认为,人口问题是一个不能回避的问题,这也极大影响了社会保障在农村的推广落实。尽管问卷中没有提到人口问题,但我仍然认为问题农村人口问题是一大关注点。对于人口问题,最生动的莫过于那个家喻户晓的公益广告。某记者采访一草原放羊娃。两人的一番对话耐人寻味。记者说:“你为什么放养啊?”小男孩说:“赚钱。”记者说:“赚钱为了什么啊?”小男孩说:“为了娶媳妇。”记者说:“娶了媳妇以后干什么?”小男孩说:“生娃。”记者说:“那生了娃,娃将来干什么啊?”小男孩说:“放羊。”由此可见,朴实的并没有更多全面细致考虑的生育欲望和计划,使得我国尤其是广大农村的人口形势非常严峻。多子多福,重男轻女,农村人口的增长还显得非常的畸形化,男女比例的错乱必将形成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和伦理问题。但是,这一问题并不是短时期内形成的,中国的价值观点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朴实的生育目的往往是最为麻烦和难以解决的。对于农村而言,最重要的是要树立起正确的男女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显然,一方面要积极普及法制意识,树立人权观念,对男女问题要有真正彻底的认识。男女是完全平等的,随便抛弃女婴不仅是不道德的,更加使严重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另一方面,要做好更加细致和彻底的宣传。要讲究策略,必须要从小处着手,用心去做。对于农民家庭的开销,人均开支的变化要形成一个基本的规律化的报表材料,让农民真正感到,多子未必多福啊。作为现在的时代形势,完全是越生越穷越穷越生啊。所以减少生育,对农民自己是完全有利的。在我所调查的农村有一种以富买权的做法很流行。也就是孩子我要生,但是罚款你也可以拿去。我认为这是一种严重的司法歧视,从没有哪部法律认为交罚款可以使违法行为合理化!对于这个问题,根子是法律有漏洞,所以有关立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行政执法部门也万万不可罚款后就一了百了,该怎么做就应该怎么做,农村的人口普查也要像城市一样更加全面和严密。农村普遍的真实的计划生育对于减轻城市就业压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而少生优生的贯彻实施到底如何,将直接影响到农村现状与农民生产生活问题。
在社保局组织的几次下乡调研中,我也有幸参与。通过调研和学习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现状,我也明白了,随着中国老年人口的逐渐增多,我国正在逐步进入老龄社会。关注农村百姓的生活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的着力点。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将直接影响着新农村的建设。于是,我首先对祝国寺村的老年人进行了调查。
(一)老年人口生活现状。
1、人口老龄化严重。
根据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显示,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已超过1.35亿,大约有70%居住在农村,四川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937.95万人,占总人口的11.39%,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近622.94万人,占总人口的7.56%,已达到国际上一般认为的7%的老龄化标志线。在回收的问卷资料中也显示,94.3%的家庭中有老人,其中56.7%的家中是一位老人。预计在未来的xx年,四川省人口老龄化程度还将加快,老有所养是人口老化产生的最大社会问题,如何解决好养老问题,已成为四川省社会保障事业的挑战。
2、老年人的年收入来源及经济状况。
根据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的农户调查资料,农村老年人的收入和消费与其他人没有显著的差别。这一结论显示老年人与其他家庭成员平等分享家庭可支配的消费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老年人的人均消费额与其他成年人相同。据最新数据显示,成都市xx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43元,增长14.1%;那么人均纯收入6481元,增长14.9%。农民的收入增速首次超过城镇居民。这其中也不乏老年人的贡献。根据回收的数据显示,老年人的收入来源43%来自劳动收入,50%来自子女供养,其余来自国家补贴或养老金。
3、医疗状况。
随着老年人的劳动力下降,生活逐渐不能自理,身体也每况愈下。因此,是广大农村老年人享受到农村医疗表现、社会保险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但是由于受到经济条件的制约,在农村“小病挨、大病拖、重病才往医院抬”的情况司空见惯。根据回收的资料显示,农村老年人有疾病的占84.5%经常去医院就诊的却只占14.3%大部分老年人都认为去医院看病麻烦又贵,最后只有导致病情越来越严重。目前我国农村的医疗保险大体上有合作医疗、医疗保险、统筹解决费及预防保健合同等几种形式。
(二)家庭养老。
家庭养老是农村普遍实行的老年人养老方式。家庭养老的重要基础是土地养老。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所有权、土地经营方式、土地流转、产业结构调整等措施提高土地养老保障功能。家庭养老是老年人的一种自然选择,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习惯于在青壮年时期将自己尔等全部收入和积蓄用于养育子女和置办家户冰在老年时将全部的积蓄交由子女掌管,不预留自己的养老费用,而是由子女担负起父母年老时的供养责任。但是在当前社会条件下老年人的需求不仅仅是在经济上供养,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根据调查显示,31.2%老年人是独居,67.2%的老年人和子女一起住,还有部分老年人住老人院。虽然家庭养老是大部分老年人的选择,但是随着土地大量被征用,家庭养老已呈弱势状况。因此,农民养老方式由住统的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的转变已变成一种必然的趋势。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于1986年开始试点,1992年民政部正式出台《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并决定在全国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广,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有了统一的政策引导与规范。从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保障,成为破解“三农”问题,保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政策选择。但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当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如火如荼地进行并取得显著成就时,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于完善进程却相当缓慢,农民基本上是被排斥在整个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于是我对祝国寺村80多户家庭进行调查,发现了一下几点问题。
(一)参保率低,覆盖面窄。
在我国的社会保障法中,除了一句“全覆盖”外,就什么都看不见了,对农民和农村老年人的保障只未提,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倒退。当前农村养老保障处于“制度真空”的状态,据统计,近年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城乡社会保障覆盖率比例为22:1,城乡人均社会保障费率比例为24:1。可以说到目前为止,去哦谷哦农村人就缺乏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根据调查,大多数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一是受到计划经济体制和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对现行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和国家补贴为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认识不足,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意愿。二是收入水平较低,大部分农民还在温饱线徘徊,按照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有较大的经济压力。三是农保开展初期,政府为了完成任务指标,强制农民参保,导致农民对农保失去了信心。
对此,政府应加打宣传力度,是广大农民对农保回复信心,并坚持自愿原则,避免强迫农民参保。
(二)养老金管理不规范及严重短缺。
长期以来,我国农村社会杨拉齐奥保险基金增值主要依靠银行存款,购买国债,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初期的有效运行,主要是由于银行利率较高的缘故。但随着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降,应付利息与银行存款利息严重倒挂,农村基金积累收益直线下降。
政府可以设置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专营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运营养老保险基金。正确选择投资工具,在养老保险增值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的地方,允许农保基金进行适当的投资组合,适当放宽投资领域,提高基金保险增值能力。另外国家应予以积极地财政支持。
(三)没有明确的实际回报率。
投资的实际回报率对养老金的规模有显著影响。预期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能超过投保的本金价值的多少,取决于养老基金投资的实际回报率。而养老金支付额与领取退休金前的收入的比率取决于投资回报率和收入增长率之间的关系。如果投资回报率高于收入增长率,尽管投保额占收入的百分比不变,但领取的养老金占退休前收入的比例会大大提高由此看出,在建立养老金项目时,一个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是收入增长率与实际回报率之间的关系,但政府对农村人口投入养老基金的投资回报率没有做出承诺。
那么,一个适当的投资回报率要怎样才能确定呢?对累积的基金可以投资于实物资源以获取一个正的实际平均回报率,因为这种投资也有一定的风险,实际给付率可能只是实际回报率的一大部分。如果要提高农村人口参保率,在所有潜在的投资机会的竞争中,需要承诺有4%的回报率。在未来几十年,在上述预期的投资回报率下,如果养老金的回报率低于4%,私营的基金将肯定形成对农村养老金的有力竞争。因而,养老项目要想涵盖较高比例的人口,与各种其他投资机会相比,其回报率必须达到合理水平。
结尾:在xx大报告中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之一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特别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是很完善。
关注老年人要从身边做起,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就发现为老年人生活服务的设施和机构严重不足,直接为老年人生活服务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基本上还处于自发的状态,发展比较缓慢。此外,一些敬老院、福利院设施不健全,管理欠规范,不能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要。我认为政府应加以重视,完善这些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服务体系,必要时应拨款改善这些机构的环境以满足快速增长的、庞大的老年群体的需求。
这次社会实践也让我看到了社会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例如,我国在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农民工的受社会保障水平比较有限;另外,我国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社会保障管理机构还不能够完全做到统一。作为一名大学生,我当然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我想,要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国家制定适合于现实的法律法规政策,进一步加强管理职能,精简机构,促进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制定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政策。
我也向社保局的相关领导请教过这个问,他向我介绍说,“对于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局领导班子曾经组织过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活动,加强了学习,拓宽了思路,采取了一些措施,狠抓落实,用科学发展的正确理念引导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也将做到: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督促干部职工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实践。把是否有力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发展、是否给群众带来实惠作为衡量所有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扬民主,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切实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解决好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突出问题,把科学发展的要求转化为推动工作发展的正确思路。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和激励机制,用制度管人、以制度促事。”
我深深感受到社保工作人员的压力和神圣的使命感。
四、调研体会与回顾。
这几个星期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只是我了解社会的一个开始。这里我也真正的感受到了与人文明交往和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对将来走向工作岗位会有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大多来自领导和同事们的教导,这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做事先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步入大学即将面临走向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
总的来说,这次的实践活动让我对社会保障和民生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也提高了我的实践能力。此外,我还了解到了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运作模式,学到了很多课堂以外的知识。我相信这些收获都会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起到巨大的作用。
再次感谢社保局给我提供这次实践机会,也向所有在社保工作岗位的人员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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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国家的一项基本经济社会制度,是社会稳定的“安全网”和“调节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体现。今年7月至8月,区政协对全区涉及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十余个部门、镇街及下属机构进行了调查研究,并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了各界群众的意见。调研结果表明: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了以五大社会保险为基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优抚和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社会保障体系雏型,开创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失业有救济、困难有低保的社会保障新局面。但目前在保障种类、保障水平、覆盖比例、资金保证、政策配套及体制机制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与构建和谐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推进和完善我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一、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成效明显。
(一)社会保险稳步推进。
我区坚持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不断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养老保险日趋完善,医疗保险稳步实施,失业保险逐步规范,工伤保险顺利运行,生育保险全面启动,基本形成了参保对象多领域、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保险体系,为促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保障职工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截止xx年6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达到650户7.5万人,离退休3.9万人全部纳入了社会化管理。医疗保险参保单位674户10.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7.8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812户6.9万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337家3.6万人。
(二)城乡低保体系初步建立。
我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已经规范化、制度化,“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全面实现。xx年共保障低保对象9.9万户次,保障人数17.7万人次,年发放低保金2058万元;今年7月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210元/月。从xx年元月起,我区建立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纳入农村低保2465户4349人,年发放低保金210万元,年人均领取低保金400多元,较好地保障了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社会救助全面实施。
我区高度重视困难群体的帮扶工作,将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了灾害应急救助、农村大病救助等10项救助制度。xx年以来,共安排救灾资金634万元,招标采购救灾粮980吨,救济灾民39200人次;帮助灾民恢复住房1900户,重建住房6450间。xx年建立了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市、区两级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74万元,救助标准均上调至1000元;今年我区大病救助27户,发放救助资金3.5万余元。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全面覆盖。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于今年3月开始启动,全区拥有农业人口的15个镇、街全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100%,参合农民人数29.5万人,其中,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合计7898人,参合率达84.52%。从总体运行情况看,初步取得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效果。
(五)社会优抚、社会福利日趋完善。
我区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目标,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双拥共建工作,社会优抚政策得到了落实。近三年来,我区累计发放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费、“三属”对象抚恤金、伤残军人抚恤金、带病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费700多万元。为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属发放优待金96万元,优待率达100%。修建完成拥有240张床位的××区社会福利院,修建完成军队干休所1个,建立民政福利企业66家。
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任重道远。
(一)社会保险覆盖面较小,民营企业和农民工参保率低。
一方面由于部分民营企业主对参加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或者因经营效益不好,把为职工投保视为企业负担,对保险费能欠就欠、能拖就拖;另一方面由于民营企业员工流动性大,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政策不完善,农民工参保积极性不高,造成目前社会保险发展不平衡。一是养老保险以城镇职工为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仅占总数的10%左右。二是失业保险由于自己不积极、企业不重视,农民工参加失业保险仅占总数的8%左右。三是煤矿等高危行业对工伤保险重视程度高,而纺织等低危行业意识较差。四是五大社会保险基本没有覆盖城市居民和农民。
(二)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群众意见较大。
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从xx年4月起在全市率先启动,但至今未纳入市级医保统筹,存在着多方面缺陷。一是职工到区外就医不方便,既不能直接刷医保卡,也不能直接享受区医疗补助;二是职工享受医疗待遇差,普通门诊不能按比例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大大低于市级统筹水平;三是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失业职工,以及城镇其他无业居民没有纳入其中。四是筹资水平低,政府投入少,国有企业退休老职工占参保的比例大,发病机率高,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弱。
(三)社会保险和救助资金不足,保障不保险。
社会保障体系庞大,涉及的范围广、人口多,需要的资金总量大,我区虽竭力加强资金筹集,但还是不同程度存在着资金缺口问题。一是养老保险基金扩面困难,一些企业特别是私营企业持观望、等待的态度,参保积极性不高。xx年开始出现基金积累负增长,预计今年基金积累赤将达261万元。二是部分企事业单位欠费严重,导致基金征收率仅为76%。xx年应缴基本养老保金5.91亿元,实际只征收到4.48亿元,拖欠达1.43亿元。三是农村特困救助标准较低,每人每年1000元,低于其他区的水平。四是救灾预算每年区财政仅有30万,不能有效救助频发的自然灾害。
(四)社会保障机制不完善,影响保障水平。
社会保障政策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一是立法滞后,目前国家和重庆市都没有一部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由于社会保障没有上升为法律意志并由国家强制执行,社会保障部门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企业事业单位欠交、延交、拒交保险费的现象屡屡发生。二是部份劳动者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少数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不愿为其雇佣的劳动者签订。
劳动合同。
并为其投保,劳动者只要提出维权要求即有遭到解雇的可能。三是外出农民工社保账户转移困难。有的农民外出沿海地区务工,进厂后企业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但农民工返乡后,由于内地没有配套的体系,其社会保障帐户不能顺利转移和延续。
(五)服务体系不健全,影响工作效率。
随着社会保障体系覆盖范围的不断延伸和扩展,便民、利民管理服务要求的不断提高,目前社会保障相关机构的现状与发展形势不相适应。一是人员编制不足,如养老保险业务量大,只能长期聘用10名临时工开展工作。二是经费短缺,无法保障印发各种宣传资料、开展各种咨询活动和日常耗材的开支;三是信息化平台建设滞后,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化平台尚未建立,审核、汇总补偿数据全靠手工处理。
(六)农产品生产无保险,农业抵御风险能力差。
农业是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双重约束的弱势产业。由于农产品生产没有保险,即便是发展较好的种植、养殖农户,一旦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和流行疫病侵害后,就会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商业保险公司由于没有政府兜底,所以不愿涉及农业保险领域;即便愿意涉足农业保险又出现他们愿保的项目农民不愿投保,农民想投保的项目他们又不愿保的现象。农民始终无法摆脱后顾之忧,严重影响农民经济收入的提高。
三、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建议。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城乡,各方联动、分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着力构建多层次、全方位,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现阶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内容。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增添工作措施,全力推进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步伐。
(二)贯彻城乡统筹原则,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健全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全民覆盖,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内在要求。要认真研究和切实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制度、特困群体救助、农产品生产保险等人民群众极为关心的问题,逐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全覆盖和一体化。
1.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首先是将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其次是将机关事业单位的非在编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再其次是探索建立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逐步建立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各级财政各拨付一部分资金,加上被保险个人上交的保险费组成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的运作模式解决农村居民养老保险问题。同时要积极探索土地流转换社保和征地补偿换社保的新途径。
三是积极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现行城镇养老保险体系没有覆盖以前未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破产、改制集体企业职工,失业人员、无就业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及农民变市民人群。因此要在政府主导的前提下不断创新完善,逐步把这部分人群纳入养老保险。
2.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城镇居民低保制度。进一步完善低保民主评议、动态管理和信访督查制度,积极推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社区低保听证会制度,既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又要真正做到该享受的一个也不能漏掉,不该享受的一分也不能给,保障城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二是拓展农村低保覆盖面。我区从xx年元月起初步建立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虽然目前已纳入农村低保2465户4349人,但从数量上看还没有完全达到“应保尽保”的目标,因此要进一步拓宽低保覆盖面,让更多需要帮助的贫困人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三是逐步实现城乡接轨。xx年我区农村低保年人均领取救助金为400多元,而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