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心得(专业19篇)
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找出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总结的写作要注意遣词造句的准确性和严谨性,避免语法错误和用词不当的情况。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写作总结的范文,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国法律心得篇一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作为规矩的法律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我们的成长。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它守护着人们的利益,最近我看了一部法治微电影《阳光路上》,让我对法律有了新的了解。
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一个叫黎初的中学生的钱包丢了,后来班长告诉老师,钱包有失而复得。原来偷钱包的人叫李小凡,她父亲卧病在床,没钱医治,老师让黎初不要把事说出去。几天后,校园里同学们相继损失财物,有流言说是李小凡手又忍不住了。大家以为黎初把事说了出去,变疏远她。后来黎初无意间听到偷同学们钱的“幕后黑手”的对话,便报了警,将不法分子送入了冰冷的牢房,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这部微电影告诉了我们很多道理,比如在学校丢了东西要跟老师说;被人冤枉要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发现有坏蛋作恶要勇于报警。其中让我感悟最深的是的是要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个道理。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别人的冤枉,如果对这种冤枉视而不见,忍气吞声,只会让别人更加疏远自己。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要极力证明自己的清白,要抱有一种“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精神。有一次我家里丢了10块钱,而当天我又拿了些零食回家。后来大家准备查找,我感觉有点像侦探破案的情境,就没忍住笑了出来。结果全家人就以为是我偷的,再加上上述嫌疑,我便首当其冲成了“1”号嫌疑犯,我是百口莫辩,“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啊!我是东翻西找,“上刀山,下火海”,终于发现床底下有一张10元钞票,我欣喜若狂,急忙带它去见爸爸妈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不能从小就做些违法的事,不然大时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被冤枉,不能坐以待毙,要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一直都在阳光路上迈向未来。
中国法律心得篇二
作为一个人民法院工作多年的法官,我深刻感受到中国的法律文化在不断地发展和完善中。在这个国家,法律文化已经渗透到了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对国家和社会都产生着深刻的影响。在不断的实践中,我体会到了中国法律文化的多方面和复杂性,也意识到了不断完善中国法律文化的紧迫性。
第一段: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渊源和基本特点。
中国法律文化渊源流长,可追溯到公元前21世纪的商朝时期。其基本特点是,注重人文精神、依法治国、注重社会和谐等。中国法律文化注重人文精神,重视文化修养,强调对法律的履行要有道德责任感;依法治国的概念也非常重要,这意味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通过法律来平衡社会利益;注重社会和谐是中国法律文化的文化内核,这意味着法律的作用不仅是制定规则和判决,而且还要解决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当前,中国法律文化的面貌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它不再是保守的、僵化的死规矩,而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目前,中国在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注重法律文化建设,通过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和法治观念来推动法治发展。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趋向于人性化,国际化和专业化。这一点在判例制度的建立和引进国际先进法律标准和理念方面都体现得非常明显。
当前,中国法律文化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是多样化和复杂化的。其中最突出的问题之一就是“文化焦虑”,即文化与法律相互作用导致的文化矛盾,特别是在信息化时代以来,文化的碎片化和多元化成为了一个严重的问题,而加之民众对法律维权认知上的差距和法律意识不足,这些问题都给中国法律文化的建设带来了很大的挑战。
为了科学完善中国法律文化,应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促进法治化建设,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法律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素质,引导人们逐渐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三是引入社会力量,扩大法律产业等多元化发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四是增强科技创新,推进法律信息化、智能化、全球化的发展,进一步提升中国法律文化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第五段:结论。
中国法律文化作为我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深刻影响到国家和社会的方方面面。目前,中国法律文化发展的趋向是多样化、复杂化、时代化的,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但是通过推动完善法律文化建设和措施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促进中国法律文化的不断发展和完善。让更多的人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维护自身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全面加快推动中国法律文化的建设。
中国法律心得篇三
1.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3.知法明理,做“四有”新人!
4.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5.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9.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0.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11.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12.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3.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1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15.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17.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19.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校。
20.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1.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22.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2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中国法律心得篇四
由市关工委联合多部门指导拍摄的法治教育微电影《盲夏》正式发布,这是我市在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一种全新尝试。
今天上午,由市关工委联合多部门指导拍摄的法治教育微电影《盲夏》正式发布,这是我市在探索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方面一种全新尝试。
微电影《盲夏》是根据发生在我市的真实案例改编,影片讲述了一名品学兼优的高中生因为年少冲动、缺乏法律意识,引发了一起校园暴力犯罪案件。
据市关工委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校园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此次拍摄的这部微电影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新的艺术形式,让青少年学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告诫青少年学生远离犯罪,热爱生活,积极向上。
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杨正律告诉记者,:我们的初衷是想改变关工委曾经使用讲法制课的方式,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能够用另外的方式,把法治宣传教育做好,让我们的青少年入心入脑。
据悉,目前,微电影《盲夏》已经可以通过网络下载观看。近期,各区县关工委还将在各学校、社区组织开展集中放映活动。
本次放映重点在于《失控的陪审团》,《阿甘正传》作为入场电影,在使同学们由西方文化的感悟认知进而过渡到西方法律认识上起很大作用。此次放映收到了良好效果,广大同学尤其是法学会的会员积极响应,法会各职能部门能够认真协调。为前来观看的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放映环境。放映结束后,观众纷纷表示对中西法律制度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其中的会员观众作了进一步总结,他们认为中西审判制度的差异最为明显,在法制观念更为普及、法治文明更为悠久的西方国家,施行的以陪审团为主导的审判制度与中国实行的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制度似乎更能提现审判的公正,而中国的法治极有可能沿着这个方向发展,会员们感悟颇大,所以本次法制电影收到了积极效果。
中国法律心得篇五
3.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法定义务。
4.宣传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
5.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6.“遵纪守法,做对社会有益的人”
7.“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学校.家庭责无旁贷”
8.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9.学习宣传宪法推进民主法制建设。
10.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11.不断深化学校法制教育,积极开展“法治校园”创建。
12.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1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
14.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15.青少年学生要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品德!
16.加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17.坚持不懈地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8.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19.“遵纪守法,从我做起”
20.增强全民宪法观念和宪法意识,保证宪法的正确贯彻实施。
21.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
22.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
23.“学法用法,争做遵纪守法的青少年”
24.学习宪法.掌握宪法.运用宪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5.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
中国法律心得篇六
1.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守法小公民。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4.做诚信之人,铸法治之国。
5.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提高青少年的法律素质!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法律素质!
8.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9.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10.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11.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12.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相结合!
13.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14.普及法律知识,倡导法治精神,彰显法律权威。
15.学法用法,做遵纪守法好少年!
16.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17.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8.高举宪法旗帜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19.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20.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中国法律心得篇七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其法律文化作为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和思想认知。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感受中国法律文化,笔者在学习中积极探索,特此分享心得。
中国法律文化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重要的法律文化事件和法律思想家,如《礼记》中的“礼法思想”、唐代的“律令体系”和宋代的“科举制度”等。这些法律文化的传承对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律文化有其独特的特点,首先是注重“德治”,即通过道德教育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传统强调了人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其次是宗族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和家族观念很浓,这也影响到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最后是强调社会和谐、尊重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思想,这为解决当代各种涉法矛盾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文化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法律文化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法律文化相互融合和交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独特特点和现状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未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中国法律文化也将在国内外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珍惜和传承中国法律文化,不断践行“法治中国”的口号,共同推动中国法律文化的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中国法律心得篇八
当年在写自己的毕业论文时,boss问过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你的论文里,看不到引用瞿同祖的段落?”当时自己年轻气盛,回答“瞿的书偏重社会理论,不重视法律本身,所以未曾采纳他的观点。”boss默默不语,给了个优秀论文。
年轻人总是看问题太片面,这是经验不足的结果。到现在,我依然认为瞿的重点是在“中国社会”上,而非“中国法律”,虽然引用他的文字是法制史学界的一个惯例,但是,与我写的'唐代婚姻制度无关。不过,细读之后发现,一旦放宽了自己的视野,谁是重点实在是很无所谓的一件事,中国法律正是在其二千多年的发展历程中,一点一点的影响了中国的社会,反之亦然,这是一个相辅相成的过程。法律的发展由于受到统治者的左右,总是和社会不一致、不协调,但又有其强大的生命力可以慢慢的纠正这种错误,这些都是重读以后的感受,谨记。
中国法律心得篇九
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
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紧密,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早在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着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一
3)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5)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7)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8)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9)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0)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3)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14)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15)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16)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17)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8)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二
2.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3.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4.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5.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9.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10.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1.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2.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5.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
格言。
联壁·从政》。
6.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7.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8.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10.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11.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12.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13.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14.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15.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韩非子有度》。
16.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17.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18.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19.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20.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1.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2.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3.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循吏列传》。
4.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5.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7.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
8.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9.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10.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丘。
11.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2.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13.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子·解老》。
14.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三国志》。
15.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刘禹锡《天论》。
16.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
17.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黄帝经·经法·君正》。
18.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19.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苏辙《上皇帝书》。
20.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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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三
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社会的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中国反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这二者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要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支柱。本书依据大量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是相关学科研究的重要参考书。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四
3)凡法始立必有病。――韩愈(唐)《钱重物轻状》。
4)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6)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7)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8)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9)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10)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1)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4)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15)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16)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17)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18)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9)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五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4)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6)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7)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8)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9)五权宪法。——孙中山。
10)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11)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12)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13)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14)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15)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16)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17)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1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2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六
今天看了一本书――《剑齿虎家族》。书的作者是袁博,一个动物小说家、复旦大学博士、美国耶鲁大学福克斯国际学者。他的作品擅长描写动物在成长过程中经历的考验与挑战,展现野生动物不为人知的秘密,集知识与趣味性于一体,充满野性而神性的特殊美感,饱含对生命的珍惜与敬畏,被誉为“动物小说王子”。
书里讲了这么一个故事:一只大后猫为了养活四个幼崽到处奔波,最后只有一个幼崽活了下来,然而有几只剑齿虎和巨鬣狗认为幼崽是一个威胁,不能让这只幼崽活下去。这只大后猫于是每天守护着幼崽,这只幼崽没有让大后猫失望,大后猫教了许多生存技巧给它,幼崽都一一学会了,大后猫很欣慰。每当大后猫出去捕猎时,很多食肉动物就来了。每一次幼崽遇见这些食肉动物时会马上爬上树躲避危险,他们没有找到幼崽就走了。
时间过得很快,幼崽长大了,大后猫就给他取名为“花毛球”。花毛球还没有到两岁就被一只剑齿虎咬死了,为了报仇,后猫把巨鬣狗的幼崽全部杀死,并让巨鬣狗以为是剑齿虎袭击他们的孩子,引起巨鬣狗和剑齿虎的残杀。当夜,巨鬣狗就把剑齿虎的.及各大家族杀戮殆尽,只剩下了四十多只剑齿虎活了下来,最终剑齿虎们团结一致把巨鬣狗赶出了自己的领地。
这就是《剑齿虎家族》作者袁博用极其丰富传奇的故事,传递着关于动物们的知识。以近写实的文字,带领我们进入了弱肉强食的冰河世纪,并重点讲述了年幼的小剑齿虎历经千辛万苦的成长过程,最后成为了时代的王者。
这本书让我感受到母爱是伟大的,母爱无法用任何言语来形容,母爱是孩子们最珍贵的宝物,我们更应珍惜母爱。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七
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4)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5)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6)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7)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8)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9)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10)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1)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13)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14)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15)事断于法。——邓析。
1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7)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18)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20)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八
5)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6)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欧阳修《纵恶论》。
7)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8)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9)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10)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11)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12)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13)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14)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5)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17)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18)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19)事断于法。——邓析。
20)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九
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蔡惠燕。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着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