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心得(优秀19篇)
在工作和生活中,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改进方法,并取得更好的效果。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流畅性。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几篇总结范文,给你一些写作上的灵感。
中国法律心得篇一
1.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3.知法明理,做“四有”新人!
4.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5.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9.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0.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11.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12.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3.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1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15.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17.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19.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校。
20.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1.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22.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2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中国法律心得篇二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国家,其法律文化作为其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影响着中国人民的社会生活和思想认知。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感受中国法律文化,笔者在学习中积极探索,特此分享心得。
中国法律文化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历史上有许多重要的法律文化事件和法律思想家,如《礼记》中的“礼法思想”、唐代的“律令体系”和宋代的“科举制度”等。这些法律文化的传承对中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和法治文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法律文化有其独特的特点,首先是注重“德治”,即通过道德教育来规范人们的行为,这种传统强调了人们的社会责任和道德操守;其次是宗族文化的影响,即中国传统社会中宗族和家族观念很浓,这也影响到对法律的理解和应用;最后是强调社会和谐、尊重个人和集体利益的思想,这为解决当代各种涉法矛盾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的重要阶段,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律文化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同时,随着国际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中国法律文化也在不断地与国际法律文化相互融合和交流。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了解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演变、独特特点和现状发展,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国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方向。未来,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以及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中国法律文化也将在国内外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珍惜和传承中国法律文化,不断践行“法治中国”的口号,共同推动中国法律文化的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
中国法律心得篇三
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这本书引用了大量的案例来佐证作者的观点,准确来说,是将案例与古代法律条文规定互为印证,两者相辅相成,作者只是从浩如烟海的古籍文献中筛选出来。但仅仅是这项工作,怕也是皓首穷经,非常人所能为之。
第三,作者的.治学严谨从这本书中可见一斑。文中几乎每页都有注释,且这些注释至少对许多法律人来说,都是鲜有耳闻的古籍文献。当然,也许对作者这样的大家并不算得什么,可在当时的法学学术时代,已经有如此严谨规范的注释体例和自觉意识,殊为可贵。须知,即使是改革开放后,我国法学事业重新迅速建设和发展,如此规范的注释体例,也是90年代中后期的事情了。
瞿同祖先生的著作不多,却都堪称精品,尤以这本《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称道,可谓我国法律史中的经典名著了。对瞿同祖先生的身世,难免也有唏嘘之感,倘若没有那失去的十年,怕还会有更为精彩的著作出世吧。
历史可以假设,却无法实验,谨向瞿同祖先生致以诚挚的敬意。
中国法律心得篇四
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在夫妻之间伤害对方的刑罚制度中,妻子伤害丈夫受到的处罚比伤害常人所应受的处罚更为严重。甚至强调了:不论是否有理由,妻皆不能行使自卫,即使在情势危急之下也不例外。然而夫过失杀妻例得不问,即使夫故意致妻死亡都有“妻命为轻,祖宗嗣续为重”为理由而俱入可矜。由此,我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当今社会仍有“重男轻女”的观念而且并不是一时之间便可磨灭的理念,这种思想不是一时兴起的,而是已经传承了上千年,要使整个中国都改变这种观念,是一场仍将要延续很长时间的持久战。我认为,所谓的“礼”,把人分为三六九等,固化于社会秩序之中。虽然,这种社会结构可以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但是也扼杀了社会应有的活力与创造力。这也是中国落后的原因之一。
此可以看出,当时社会生活方式的差异是至关重要的。可以说,衣履器物无一不异,“见其服而知其贵贱,望其章而知其势”,人们的社会地位从外表上便可一目了然。这种差异包括了:饮食的的限制,衣饰的材料、颜色,房屋的大小、装饰、材料,马匹使用的限制等各方面。甚至还在婚姻方面加以强制规定。婚姻的选择不仅受到父母的限制,也受阶级之间的贫富贵贱的封建思想制约着。士族必须自爱自重,不能与庶族通婚,为了保持家世血统的崇高,避免低门血统混入,阶级之间必须内婚,否则家世变不可永久维护了。在关于阶级内婚的规定,法律不但立有良贱为婚的专条,对于违犯者加以刑事制裁,更重要的是根本否认这种婚姻的法律效力,而予以撤销的处分。这些强制性的规定同样也与儒家关于“贵贱尊卑”的思想挂钩,可以看出中国封建思想的进一步严重化。
罪”的说法。然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观念根深蒂固,士大夫仍然会有关于刑罚的特权,他们总是设法垄断法律。处于当时的社会,绝对的平等主义始终不能彻底实行。因此,我们只能说法律在秦、汉之后有进一步的平等,贵族不再能置身法外,却断不能说秦、汉以后的法律已由不平等进入绝对的平等,不能武断地说贵族和平民处于同等法律地位。
中国古代“视父权法律化为常理,夫为妻纲,妻受到丈夫的统治,阶级间的差异”等这些方面,与当今民主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格格不入。阅读本书之后,了解了中国古代社会的礼法结合,以及封建社会的强烈阶级性。与我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相比,封建社会的法律特点是强调贵贱不同、良贱不同,在于一个“异”字。而当代法律强调人人平等,在于一个“同”字。两字之差,却代表了两种社会制度的天壤之别。古代法律是统治者意志的体现,是一种荒唐的霸道!
中国古代的不平等,是荒唐到不能再荒唐、霸道到不能再霸道的。社会最基本的单位就是个人,对于古代对个人权利的漠视,当今社会是断然不可接受的。
中国法律心得篇五
今天,我看了一部关于法制的微电影—《一字之差》,其实,我认为与其说是一字之差,还不如说成一念之差。
在现在这个社会,不乏有黑心老板为了省钱而在背后动手动脚,或者直接耍赖皮,不承认,导致很多来外地打工的人付出的汗水却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的话,不仅会让个人的信誉受损,也会让一个城市,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范受到影响。
同学们,让我们从现在做起,告诫自己,也告诫自己身边的人,千万不要为了一念之差,蒙蔽自己的心,从此走上犯罪的道路,把整个青春都给了那个冰冷冷的监狱。诚信是金,我们千万不能为了贪小便宜而失去了做人应有的诚信。
中国法律心得篇六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我们现在的生活中,作为规矩的法律已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伴随着我们的成长。法律是“铁面无私”的,它守护着人们的利益,最近我看了一部法治微电影《阳光路上》,让我对法律有了新的了解。
这部电影主要讲述了一个叫黎初的中学生的钱包丢了,后来班长告诉老师,钱包有失而复得。原来偷钱包的人叫李小凡,她父亲卧病在床,没钱医治,老师让黎初不要把事说出去。几天后,校园里同学们相继损失财物,有流言说是李小凡手又忍不住了。大家以为黎初把事说了出去,变疏远她。后来黎初无意间听到偷同学们钱的“幕后黑手”的对话,便报了警,将不法分子送入了冰冷的牢房,也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这部微电影告诉了我们很多道理,比如在学校丢了东西要跟老师说;被人冤枉要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发现有坏蛋作恶要勇于报警。其中让我感悟最深的是的是要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个道理。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受到别人的冤枉,如果对这种冤枉视而不见,忍气吞声,只会让别人更加疏远自己。要想改变这种状况,就必须要极力证明自己的清白,要抱有一种“粉身碎骨全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的精神。有一次我家里丢了10块钱,而当天我又拿了些零食回家。后来大家准备查找,我感觉有点像侦探破案的情境,就没忍住笑了出来。结果全家人就以为是我偷的,再加上上述嫌疑,我便首当其冲成了“1”号嫌疑犯,我是百口莫辩,“哑巴吃黄莲——有苦说不出”啊!我是东翻西找,“上刀山,下火海”,终于发现床底下有一张10元钞票,我欣喜若狂,急忙带它去见爸爸妈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不能从小就做些违法的事,不然大时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被冤枉,不能坐以待毙,要努力证明自己的清白。我们是未成年人,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我们一直都在阳光路上迈向未来。
中国法律心得篇七
1.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依法治校.法育未来!
3.知法明理,做“四有”新人!
4.树立法治权威,构建和谐社会。
5.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6.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7.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8.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
9.学法.懂法.用法.守法。
10.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11.维护宪法权威,增强权利义务观念。
12.开创农村普法新局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3.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14.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
15.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努力提高全民法律素质;。
16.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
17.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1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19.坚持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校。
20.弘扬民主法制精神养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21.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工作抓紧抓好!
22.推进依法治市努力建设法治城市。
23.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
中国法律心得篇八
随着中国逐渐崛起并占据重要地位,其法律体系也备受关注。法律文化作为法律系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在我国,法律文化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而丰富的历史过程。本文将从法律文化的概念入手,通过对我国法律文化的探讨与分析,得出一些心得体会。
法律文化可以被视为法律体系中的文化要素,是法律制度、法律意识、法律理念等文化价值的集成。它是一个国家社会发展的反映,包含了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因素。一个经济发达的社会,其法律文化逐渐成熟,反之亦然。此外,法律文化涉及的范畴还包括法律宣传、法律教育、法律艺术、法律历史等方面。具体而言,法律文化的核心是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也是公民依据法律权利与义务而生活的基础。
中国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封建社会。中国古代法律以律为主,基于传统习惯和经验总结的方式规制社会行为。随着时代推移和社会变革,唐代开始出现法律体系,宋代加强了官方的司法程序。近现代以来,中国法律文化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在清朝晚期逐步接受了西方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观念,并在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基础。目前,中国的法律文化不断发展,在保障公民合法权益和加强司法公正的道路上不断努力。
中国的法律文化是具有独特性的。首先,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是基于自己的文化传统而建立的,不同于西方的法学体系。其次,中国的法律文化融入了它独特的思想和价值观,其中道德价值、社会和谐的观念在其中占有显著地位。第三,中国的法律文化始终强调“和”文化的精神,即通过庭前调解、和解等方式解决争端。这也是中国法律文化与西方法律文化的重要差异之一。
当前,中国法律文化仍需在保障司法公正、加强法制建设、提升公民法律意识等方面继续加强。在未来,它应该密切关注社会的变化和发展,以及全球化的趋势。应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和艺术方面的法律文化体系,以加强民众与法律的对话,提高民众法律素质和法律知识水平。同时,在国际法律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与西方国家进行交流和合作,以提高中国在世界舞台上的法律地位和声誉。
第五段:结语。
中国法律文化不断发展,成为了维护公民权利的坚强支柱。它的独特性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未来,中国法律文化将继续发力,促进司法公正和法制建设的进程,成为全球创新的重要力量之一。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个人,我们都应该认真理解和应用法律,为法律文化的繁荣做出贡献。
中国法律心得篇九
3.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4.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5.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9.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10.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
5)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桓宽(汉)《盐铁论·申韩》。
6)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欧阳修《纵恶论》。
7)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8)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9)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10)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11)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12)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13)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14)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5)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17)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18)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19)事断于法。——邓析。
20)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一
3)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4)喜不可从有罪,怒不可杀无辜。——诸葛亮《便宜十六策·喜怒》。
5)法小弛则是非驳。――刘禹锡(唐)《天论上》。
6)规外求圆,无圆矣;法外求平,无平矣。――宋祁(宋)《宋景文笔记》。
7)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宋)《刍言》。
8)小恶不容于乡,大恶不容于国。――苏轼(宋)《策别安万民六》。
9)五权宪法。——孙中山。
10)唯奉三尺之律,以绳四海之人。——唐·吴兢《贞观政要》。
11)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人臣者援私以为公。——《管子·君臣上》。
12)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尚书》。
13)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格言联壁·从政》。
14)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桓宽(汉)《盐铁论·疾贪》。
15)刑罚知其所加,则邪恶知其所畏。――诸葛亮(三国·蜀)《便宜十六策·赏罚》。
16)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17)有法而行私,谓之不法。——慎到。
18)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20)欲着其罪于后世,在乎不没其实。——欧阳修《魏梁解》。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二
今天,我读了《感动中国人物事迹》,最让我感动的是刘伟。
刘伟是一位无臂钢琴师。他这样说过:“我的人生只有两条路,要么赶紧死,要么精彩地活着。”他12岁时在水疗池学会了游泳;14岁时游泳赛上夺得两枚金牌;16岁学习打字;19岁学习钢琴;22岁挑战吉尼斯世界纪录,一分钟打出了233个字母,成为世界用脚打字最快的人;23岁时他登上了舞台,让世界见证了中国男孩的奇迹。他坐上琴凳之后,优美的旋律飞快地流出,十个脚趾灵活地跳跃着,在表演结束后,所有观众起身鼓掌。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三
2.搞好平安创建,服务经济建设。
3.没有诚信的坚强基石,法制便犹如是建在沙土上的高层建筑。
4.诚信走遍天下,法治和谐人间。
5.经常用诚信的尺子丈量自己,坚持以诚信的言行对待别人。
6.做人要诚信,做事要守法。
7.用诚信美化心灵,用法治规范社会。
8.以诚取信心灵美,依法循规事业兴。
9.国不可无法,有法而不善与无法等。——沈家本(清)。
10.以道为常,以法为本。——《韩非子·饰邪》。
1.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2.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汉书·王尊传》。
4.先王以明罚敕法。——《易传·象传·噬嗑》。
5.执法如山,守身如玉。——金缨《。
格言。
联壁·从政》。
6.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
孟子。
7.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包拯《致君》。
8.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10.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管子·心术上》。
11.法立于上,教弘于下。《三国志·魏书·钟会传》。
12.设若上无道栓,则下无守法。——葛洪《抱朴子·判子》。
13.如平直必以准绳。——《吕氏春秋·分职》。
14.法不阿贵,绳不绕曲。——韩非《韩非子有度》。
15.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韩非子有度》。
16.宁正以逆众意执法而违私志。——桓范《政要论·为君难》。
17.禁胜于身,则令行于民;上不行法则民不从彼。——《管子·法法》。
18.王子犯法,庶民同罪。——夏敬渠《野叟曝言》。
19.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汉书》。
20.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论语·为政》。
1.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2.凡法令更,则利害易,利害易,则民务变。——《韩非子·解老》。
3.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史记·循吏列传》。
4.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5.宥过无大,刑故无小。——《尚书·大禹谟》。
6.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7.法者,天下之仪也。——《管子·禁藏》。
8.诛恶不避亲爱,举善不避仇仇。——《汉书》。
9.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苏辙。
10.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孔丘。
11.有法而不循法,法虽善与无法等。——沈家本。
12.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野叟曝言》。
13.治大国而数变法,则民苦之。——《韩非子·解老》。
14.爵不可以无功取,刑不可以贵势无。——《三国志》。
15.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刘禹锡《天论》。
16.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
17.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者,不可乱也。——《黄帝经·经法·君正》。
18.法出于仪,威于义。——苏轼《王振大理少卿》。
19.法行于贱而屈于贵,天下将不服。——苏辙《上皇帝书》。
20.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共也。——刘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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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心得篇十四
中山大学法学院02级4班蔡惠燕。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着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五
3)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非子·有度》。
4)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唐·欧阳询·艺文类聚》。
5)宪律制度必法道。——《管子·伍法》。
6)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老子》。
7)太平之世不立刑。——康有为。
8)所以能制胜于天下者,用法明也。——诸葛亮《论斩马谡》。
9)虽有巧目利手,不如拙规矩之正方圆也。故巧者能生规矩,不能废规矩。
10)私情行而公法毁。——《管子·八观》。
11)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羲冠子·度一》。
13)是法平等,无有高下。——史襄哉《中华谚海》。
14)视时而立仪。《管子·国难》。
15)事断于法。——邓析。
16)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砥石赋》。
17)圣人之为国也,观俗立法则治。——《商君书·算地》。
18)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唐)《天论上》。
19)治国者,必以奉法为重。《三国演义》。
20)以至详之法晓天下,使天下明知其所避。苏轼。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六
3)诛不避贵,赏不遗贱。举事不私,听狱不阿。——《晏子春秋·内篇》。
5)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管子(战国)《管子·七臣七主》。
6)法律的真谛,就是没有绝对的自由,更没有绝对的平等。——我国著名法学家郭道晖。
7)法令所以导民也,刑罚所以禁奸也。――司马迁(汉)《史记·循吏列传》。
8)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班固(汉)《汉书·刑法志》。
9)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傅玄(晋)《傅子·法刑》。
10)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13)政令必行,宪禁必从。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王符《潜夫论·考绩》。
14)有治人,无治法。——荀子。
15)有事不避难,有罪不避刑。——《国语·晋语七》。
16)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墨子·法仪》。
17)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刘安《说苑·政理》)。
18)言出为箭,执法如山。——李绿园《歧路灯》。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七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中国古代法律也不例外。它与风俗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维护当时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反映了一定时期、一定社会的社会结构,竭力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瞿同祖先生在其大作《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中详细地阐述了产生这一法律的社会背景,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揭示了法律的意义和作用。通过他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脉络,了解其演变的规律和不同阶段的基本特色,由表及里,由现象到本质,深入了解其实质。
与欧洲社会早期国家产生不同,在中国国家的形成过程中,血缘的联系非但没有被打破,反而愈加紧密,宗族成为政治结构的主要单位,稳固宗族关系是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早在西周时期就确定了以男性为中心的宗法制血缘关系网并根据了尊卑、亲疏、远近程度不同,确定了“五服”制度,因此丧服不仅是简单的服丧衣饰,更主要是确定亲属之间关系和等级的标志。中国家族主义的主要特点体现在其父权本位上。“父为子纲”,父对子孙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对子孙有支配和惩罚的权力,不仅对子孙的日常生活加以严格限制(如婚姻等大事也要由父所决定),甚至对子孙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正所谓“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法律对此种行为一般都会网开一面,从轻甚至不用追究责任。子孙对父母要绝对服从,不许忤逆、违背父母,不然会被法律、社会当成罪人。“刑三百,罪莫重于不孝”、“五刑之属三千,最莫大于不孝”,对于父母等至亲尊长的不孝行为,历来被当作罪大恶极的事情,法律都要对其加以严厉惩罚,隋朝确立的“十恶”中有一类是被认为严重侵犯家长权的,如恶逆、不孝、不睦、不义(部分),内乱等,这些罪行都要受到严厉打击,一律不得被普通的大赦所赦免,所谓“常赦所不原”。而且贵族官员犯有这些罪行,也不得援引八议、收赎之类的特权来逃避刑罚,从中可以看出父的绝对权威。“为亲者讳”,儒家认为父子之间应该互相隐瞒犯罪,不应互相告发,这才算“直”,这种“直”当然是超乎法律之上,是以家族为本位的宗法制原则为准绳的。不过,在法律上,父告子是可以从轻甚至不用承担责任的,而子一般是不能告父的,不然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所告是实情,也要接受惩罚。……讲到家族,不可避免地要谈到婚姻,因为婚姻是家族的前提和基础,“婚礼者,礼之本也。”而婚姻的目的则被认为是“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婚姻主要是被作为可以祭祀祖先、延续后代的手段。婚姻一般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且基于血缘、等级和特殊事件等设定了许多限制,如同姓不婚等,婚姻的缔结一般都要经过繁缛的程序。“夫为妻纲”,夫就如同是妻的家长,对其行为负责,要求妻对夫百依百从,决不能有半点怠慢,夫也可以纳妾,甚至可以以“七出”单方面解除婚姻,休弃妻子(虽然有“三不去”对夫单方面休妻的限制,但是夫休妻的权利还是很大)。妻对夫的殴打等侵害行为,只能默默忍受,不能付诸诉讼,更不能加以反抗,否则会受到严厉惩罚,就算侵害严重甚至造成死亡等,夫也会照凡人有所减罪;而妻对夫的侵害行为却要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妾则会受到更加严重的惩罚。总之,妻妾对夫要绝对服从,勤恳祭祀祖先,延续后代,才可以免遭被休弃的命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健全,父子、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了一步一步的改变,当代社会不会再强调父权、夫权的绝对权威,也不会在法律里规定“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父子、夫妻更多是平等、互相扶助。但是,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在当代还是有一定影响。在许多农村,重男轻女、暴力干涉婚姻等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都是几千年来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痕迹。为此,有关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条文,以次来削弱家族主义、父权夫权思想的.势力。
欧洲社会早期国家权力的形成主要是循着经济发展的路径,而中国的国家权力是通过政治性的集权方式得以形成的,所以统治阶级更加注重王权的巩固,建立了君主专制制度。儒家便是维护这一制度的“忠实奴仆”,儒家向往礼制,“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异同、明是非也。”(《礼记曲礼》)“名位不同,礼亦异数”(《左传》庄公十八年)荀子说得更明白:“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贵贱之等、长幼之差、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得其宜。”(《荀子礼论》),礼成为早期国家划分并确定社会成员尊卑贵贱地位及其相应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依据。“序上下,正人道也”(《白虎通德论》卷一,《礼乐》)统治阶级通过法律在政治、经济、军事、宗教、婚姻家庭、伦理道德等一切重要领域建构了一套贵贱有等、上下有序,极具严肃性和威严性的规范体系。统治者将社会成员划分为天子、诸侯、各级贵族、平民以至贱民等阶级,不同阶级在社会中有不同的地位,各异的权利义务,权利从天子递减,义务则是从天子递增,权利义务并不对等。不同等级的人应遵循不同的生活方式规定,服装、饮食、房舍、舆马等都有严格的限制,"见其物而知贵贱。"(《新书》卷一,《服疑》。君主在整个社会中处于最高地位,对臣民拥有根本性权威,“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君主对臣民生杀予夺的权利是毋庸质疑的。臣民对君主要绝对服从,任何时候都要为君主着想,不得侵犯君主的权威,否则会成为“十恶不赦”的罪人,逃不了严厉的刑罚。地位高的阶级一般都能享受特权(如“八议”制度等),而且能支配、统治地位低的阶级,对地位低的阶级的侵害行为一般也能较凡人减等,而且可以以赎官法、官当法等逃避法律的惩罚,而地位低的阶级承担了大量的义务,对地位高的阶级惟命是从,不得侵害他们的权利,不然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严刑竣法。不同阶级一般也不允许通婚,所谓“门当户对”是基本准则,特别是地位高的女方不得嫁给地位低的男方,不然会受到社会的唾弃。等级一般是世袭的,特权阶级永远是特权阶级,而贱民阶级只能世世代代做牛做马,不可能成为特权阶级,而且,不同种族中也有不平等,特别是在少数民族统治中国时,这种不平等的情形异常显著,人民都被划分为层次井然的阶级,无论政治、法律及社会各种待遇都依其顺序而定其高低……几千年过去了,中国法律得到了健全和完善,许多不合时宜的法律制度都已剔除,法律向着平等、公平的方向发展,但是,儒家思想在中国还是根深蒂固,阶级观念还是在不少人心目中存在,有些官员自以为是特权阶级,整天鱼肉百姓,凌驾于百姓之上,而且官官相卫,形成了新时期的官僚集团,而百姓竟以为自己是弱者,不敢加以反抗,更不用说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且,“世袭制”也没有完全消失,市长的儿子再差也能当个官,而百姓想当官却要费劲周折,这样,真正的英雄只能无用武之地。悲哀!法律究竟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怎样才能真正做到“平之如水”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在执法过程中和社会活动中都要剔除阶级观念,真正做到法律、社会面前人人平等,给以公平的机会,则真正的平等指日可待。
儒家成功地将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统一起来,在儒家心目中,家族和社会身份是礼的核心,也是儒家所鼓吹的社会秩序的基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建立了以“亲亲”、“尊尊”为中心的不平等但有序列的社会格局,强调了君父的绝对权威,构建了家国一体的牢固格局,这种格局维系了几千年,成为各个朝代的社会基础。直到现在,我们似乎还可以窥见其痕迹,国人的家国观念还是很浓重,这或许也是一件好事。
法律反映着社会,也深刻影响着社会。可以说,法律和社会的发展脚步是一致的。故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一部中国法律史,便是一部中国社会史!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八
该书打破了我对中国法制史学习的固有印象,以往的中国法制史学习都是侧重于对历朝历代法律修订及刑罚变化的讲述,很少涉及结合社会历史背景和社会发展,对德主刑辅、礼法结合等法律表述也未做过多解释和释义,在接触到本书之前我只是单纯停留在对古代法律“八议”、“容隐”、“十恶”等古代法律制度的模糊概念中,对于中国法律总体发展趋势及其基本精神、主要特征等问题,特别是关于儒家思想对中国法律的具体影响也是含糊不清。
反观本书对社会学、历史学、法学都有涉猎,从社会学研究方法出发,将研究对象确定在古代社会中,力图对中国古代的法律提供一些社会学解释。瞿同祖先生运用家族、婚姻、阶级、巫术宗教、儒家思想等社会史的范畴,将中国古代自汉至清近两千年间的法律作为一个整体加以分析,广泛列举案牍、个案等文献资料,对中国古代法律的精神和特征的变化轨迹提供了一种全新解释,通过本书,我对于瞿同祖先生提出的家族和阶级是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古代法律是社会制度与秩序的重要工具以及儒家思想所反映的道德伦理、纲常名教在古代法律中的具体体现有了更为全面的认识。
以血缘和亲疏远近、年龄为基础形成了亲疏、长幼、尊卑的个人义务和秩序区别,再由一个个稳定秩序紧密相连的小家族组成的社会,在社会中基于身份、出生存在于不同阶层,享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产生了贵贱的区别。这两种区别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因此礼便应运而生,以“进退有度,尊卑有别,谓之礼”的社会功能来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同时儒家也将礼这一行为规范不断糅杂在法律条文中,鼓励统治者用礼为主,用刑为辅维护社会秩序,从而使社会达成古代封建小农经济社会中的稳态效果。
在传统中国社会和传统中国法律之间,律礼相应,互为表里,家族和阶级成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并构成儒家思想中社会秩序的支柱,即礼制的核心。浸染了数千年儒家礼教伦常的古代法律,在法律适用及刑罚中也无不显现其儒家化的一面,如在夫为妻纲的纲常下,在家庭地位上妻子从属于丈夫,在法律上也是偏重于维护丈夫的权益及地位,若面对殴伤妻子或丈夫的情形,法律对丈夫的处罚总是轻于妻子。
中国法律心得篇十九
大象,庞然大物,外表给人一种迟钝和笨拙的形象。实际上,却是一种感情细腻的动物。
动物和人类是一家人,彼此应当信任,互相帮助,却为何发生战争。人类为什么一次次的伤害动物。口口声声说的挺好:保护动物,人人有责。实际上有几人能真正做到?作者答应象群不会去动象牙,却去偷来了两只象牙,结果被逮了个正着。他丢失的不只是情谊,更多的是人类的信誉。
从今天起,保护动物。
六年级:伊建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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