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信访督办申请书(优质18篇)
每到年末或者一段时间的结束,我们都需要写一份总结来梳理一下自己的成长和进步。注重结构的完整和逻辑性,包括引言、主体和结论的合理组织和连接。以下是一些总结示例,希望能对大家的总结写作有所帮助。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一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各位教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信访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信访工作责任书:
1.坚决履行信访条例,按信访条例上访,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违规上访。
2.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谤、诬告他人。
3.不以上访为由聚众闹事,损坏公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4.不以上访为由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5.解决好学生家长的信访问题,不得向上推委,杜绝越级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6.对本人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或处理不服的,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向校领导反应。
7.注意身边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前瞻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访问题。
分管领导:
责任人(签字):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二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申诉人是xx,因无辜被有关机关部门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种种严厉盘查和受到各种不公对待,特向贵领导申诉,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名誉。
申诉人于年月曾经遗失过一次身份证,不过申诉人当时马上向派出所申报挂失并补领了新证。但此后不久,申诉人外出办事时,发现其无论是在入住旅馆酒店,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会受到警察重点盘查。后经申诉人多方了解,才发现申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但是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申诉人认为是有人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冒用申诉人遗失的身份证,导致破坏了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信用和形象。
申诉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列入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此事已经申诉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诉人希望贵部门能查明事实真相,将申诉人的资料删除出黑名单,恢复申诉人正常的社会信用、社会名誉和社会形象,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诉人:
20xx年9月10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三
信访听证是一种正式听证,具有民主参与、调查事实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你对于信访听证。
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吉政发【20xx】28号《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复印件)。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20xx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
承诺书。
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
协议书。
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20xx年元月20日强调习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xx年3月22日。
申请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民意!
(1、)事实是:20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20xx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xx)24号、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亢其华。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四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五
电话:138872。
申请事项:
请求贵局拟以(大)质监罚告字(20xx)k0879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03月02日,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质量技术监督局。
申请人:杨xx。
20xx年06月15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六
xxx信访办:
请求:
1.依法依纪对明子村大学生村官周xx作出处理;。
3.公开和书面陪礼道歉与保证不再与我妻子蒲xx有任何往来瓜葛。
事实:杨xx于20xx年11月14日晚阅卷完毕后,打电话给岳母杨xx询问孩子杨xx请身体情况,岳母告知我说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妻子蒲艳(明子村计生宣传员),连打了几个都没接,我想反正这几天有没什么大事,于是我连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会坝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个电话,仍然没人接于是我就到蒲xx住的房间,发现房间里没人,我又想问问隔壁村官有没有看见蒲xx,敲了敲门窗没反应,发现门窗并没关,用电筒一照就看到周xx与蒲xx正赤身裸体睡在床上,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按捺住激愤立即打电给村支书刘xx和蒲xx她母亲,过后他们两来了,后又刘xx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但未果,在刘支书取材料时我又打电话报警,但一直打不通。刘支书说不用报警。刘支书建议给周xx一天半时间考虑,于17号中午一点再次组织调解仍未果,于是刘支书给了杨xx组织人事部薛xx的电话:1388711xxxx,镇党委副书记李xxx的电话:136388xxxx.但20xx年11月18日早上蒲xx的二妹冲进家打闹,于是我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刘xx支书他说在帮忙很忙,于是才将情况反映到镇党委办,由该办公室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建议衔接下,我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两位道德作风极坏,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极严重的损害,因此要求周xx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同时此事件给大学生村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村两委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天可以不应,地可以不应,但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
申述人:杨xx。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协议书》(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举报人以被撤销的《物业服务合同》为欺骗手段,隐瞒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无物业服务资质,非法经营(见证据5),违规收费(见证据7),签署虚假《承诺书》(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八
20xx年,教育局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和教育工作实际,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处理好教育系统信访事项和各种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全县教育系统安定团结政政局面,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圆满完成了县委、*对我局目标管理考评的各项指标。20xx年全县中考*均分、及格率居全市第一,高考取得参考人数4149人、上线率、上线人数3498人三个全市第一的优异成绩。现将一年来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9月,我县有各级各类学校476所,在校学生129490人,其中:小学397所,在校小学生62591人;普通中学33校(完中9校,初中24校),在校初中生31395人,高中11176人;职业技术中学2校,在校生4317人;幼儿园43所,学前班447班,在园在班儿童19836人;进修学校1校,在校生175人。全县中小学教职工6567人。
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生、教职工人数众多,各级各类学校点多面广,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的实施,中小学校点的收缩撤并,学校改造扩建,高中阶段扩大招生等新形势的不断变化,教育系统面临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一年来,教育局按照“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热点问题、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安xx,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贯彻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和教育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维护了全县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教育系统师生人数多,教育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为确保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教育局历来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保证信访工作正常开展,成立了以局长杨恩政为组长,党委*、副局长、工会主任为副组长,十个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郭兆锦为办公室主任和兼职信访干部,办理日常工作。局党委、局长办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每次党委会和办公会上都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讨论重点信访事项。在召开各乡校领导会议时,都对信访工作形势进行分析、要求和布置,要求各乡校要经常分析、排查信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局机关坚持领导轮流接待信访制度,坚持所有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领导阅批制度,加强对信访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将新修改的《信访工作条例》发放到每一位局领导,进行学习掌握,要求所有局领导下基层,都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内容检查过问。主要领导积极参与接待处理、协调化解人数多、影响大的集体*。分管领导和信访兼职干部对所有上级组织的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和会议都按时参加。
(二)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各种来信来访。
教育系统信访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收费方面,个别学校还存在违纪违规收费,社会和家长信访举报;二是校点布局调整,撤并校点进入攻坚阶段,部分群众对撤销本地学校难以统一思想认识,新建学校征地选址矛盾多,容易引起群众信访;三是部份患大病、特殊病的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困难,造成信访;四是教职工工资福利问题信访;五是极个别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信访;六是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干部人事变动信访。根据教育系统信访现象的主要表现和特点,教育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教职工排忧解难,局机关按照省、市、县的统一规定,设立了“四项制度”工作监督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了服务,在具体工作中,以局领导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开展信访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方面信访事项10项,所有信访事项基本上都能在60日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都能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本年度信访件办结率和反馈率达100%。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四)积极参与和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集中处理和预访处置工作。
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们认真地系统内的信访形势和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排查,使信访工作做到家底清、掌握准,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来腾等重点时段,一是做好全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好安定团结;二是对系统内重点*对象,进行严密监控;三是按要求抽派有经验的干部参与全县集体处理突出信访问题,教育局从局长、*带头配合相关部门深入信访第一线,对重点*人员、帮派骨干人员进行监控,做到关键时刻过得硬。在中国举办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我局从机关到学校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教育系统无重大信访和*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登记归档。
为使信访工作严肃认真,工作有据可查,我们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不论其大小,都进行规范的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阅批,并按领导阅批认真落实办理。对每一件信访事项,按规定答复和上报后,认真做好内部归档工作。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九
20xx年,我院的信访*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信访目标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解决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排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各项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做好今年信访*工作,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特拟定今年信访*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卫生局的总体部署,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信访*工作目标,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一是在服务领导接访下访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努力促进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在预防排查矛盾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预防功能的进一步强化;三是在督促检查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事项办结率的提高;四是在信访信息收集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来访的能力切实增强。
(一)强化服务意识,促进领导接访下访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排查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下访计划,切实解决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同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安排,有落实,有回音。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系统内。
(二)强化基础,积极排查化解各种信访问题。
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强化初信、初*账管理办法,实行信访事项首接首办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争在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时将问题妥善解决好。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个一”(即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要求,千方百计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多策并举,积极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遵循个案处置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交办督办,推进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信访稳定“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强化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减少和纠正各种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四)强化依法处置,规范信访秩序。
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把好受理、交办、转送、催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信访事项按时按质办结。加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增强信访复查复核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促进“案结事了”,提高案件息诉率。认真落实稳控工作措施。认真解决信访事项,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政策性意见。
关注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加强典型个案研究,从个别中发现共性问题。从政策层面、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问题的普遍解决。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信访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特别是重复*和集体访。
(六)强化内部管理,继续做好水利系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领导、排查不稳定因素工作责任,要求既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深入了解矛盾的存在原因、问题重点,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将矛盾处理在内部。重点抓好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
20xx年,为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和中央、省、市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众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县*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我县卫生系统信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局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等热点、难点问题,转变观念,换位思考,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努力改善医疗环境、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意识和技术质量、降低群众医药费用,着力整治公共卫生环境,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了新津卫生与社会建设的和谐发展,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性*和到县以上的非正常*。现将主要做法总结如下:
多形式、多层次地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新《信访条例》,卫生局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了卫生系统信访应急处理预案,坚持每月排查筛查和月报表制度,每月20日都要按时将种类排查筛查表按时按质报送*办和信访办。狠抓落实“五个一”,始终把“信访*、创建*安新津”作为一级目标的重要考核指示,始终对此进行严格要求、严格检查。
信访隐患起源于日常工作缺陷,为防患于未然,我局制定下发了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信访工作及全面开展行风评议工作等一系列文件,从不同层面对我县卫生系统的信访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和纪律约束。
建立了联系制度,领导带问题下访。局机关局领导和科室定点联系各医疗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天。这种做法既随时掌握了各单位工作动态,帮助其及时解决其存在的实际困难,又方便了其他职工直接咨询和反映其关心的问题。及时的沟通,化解了许多不必要的矛盾,为卫生队伍的稳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年成都血站下令关闭我县采血点时,卫生局一班人以维护稳定为大局,采取多种形式给职工作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目前,卫生系统无一例非正常*和集体*发生。
坚持群众来信“领导签阅制度”,无论上级转办,还是收到群众来信,都由局长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签阅后分类处理,包案领导负责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回复,领导签阅、领导包案率均达100%。良好地执行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在每周一上午,局领导轮流接待群众来电来访,始终坚持热情接待每一个来访群众,做到了及时、快速、认真调查处理每一个信访件,及时化解了矛盾,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来卫生系统无一例群众非正常集体上方,未发生一起不稳定事件。
认真处理群众投诉,及时整改工作缺陷。积极“争创信访文明接待室、文明接待员”活动,严格执行新信访工作条例,做到了热情接待,及时处理,事事有作落,件件有回音。为保持信访渠道畅通,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值班领导必须保持通讯工具24小时开通;有群众集体*时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疏散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收受“红包、回扣”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纠风工作,处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投诉21件,办结率达100%。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一
在*工作中,龙擎苑社区公正、妥善、实事求是地调解民事纠纷,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避免集体*现象,调解成功率达到96。7%,维护了*秩序,保持了社区稳定。
一、热情耐心地做好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制止了集体*现象。
xx年,柳州市在建设阳和大桥、扩建南二环路时,需拆除柳机宿舍4区、6区、18区、19区、20区近200户,柳机工厂领导对此项工作十分重视、经配合市拆迁部门在做好动员工作的前提下,大部分拆迁户按经济补偿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异地搬迁。
但其中有48户与拆迁公司因拆迁补偿安置的意见不合而达不成协议。
并于xx年9月起,连续9次群体找柳机和社区领导反映情况,要求在柳机范围内建房,以房屋置换,并强调如达不到要求就到区里*。
为做好拆迁户的工作,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社区领导承担了主要的劝说工作,一是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耐心细致地作好释疑工作,二是主动与柳州机械厂领导汇报、沟通、协调,三是将拆迁户的动向书面或电话报告五里亭街道办事处领导,四是协调各方与拆迁或施工单位现场处理具体矛盾,先后6次制止了拆迁户的过激行为。
由于思想工作到位、措施适宜,搬迁户保持了*静的心态,有问题首先找社区领导,通过社区协调解决,从而避免了群集*事件的发生。
二、关心*人员的政策落实问题,安抚了他们的思想情绪。
社区内有二十多名*人员,为要求落实待遇问题,情绪较为激动,社区及时向五里亭街道办反映,并向他们做好思想安抚工作,要求他们冷静相待,要相信党和*会妥善处理好他们的问题。
最后,社区*人员邓长清、张镭、温润林、杨作悦、邓宗庆、贺茂贵等6人得到每月150元的生活补贴费。
驻区单位柳州机械厂也有16名*人员,社区也义不容辞地协助柳机做好思想安抚工作,当待遇问题落实后,又与柳机有关部门一起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三、采纳居民意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限期整改。
根据社区居民意见反映,有些居民在楼栋口及住房周边堆放大量板皮木材,给消防工作造成极大隐患。
针对此情况,社区领导先派工作人员下去巡查,了解具体情况,并于xx年12月下旬召开综治消防工作联席会议,与柳机保卫部、消防队、生产部安全科、规划发展部和鸡喇派出所管段民警等,共同研讨消防安全隐患整治措施,决定对存在隐患户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处理,以消除隐患。
会后,根据事先巡查的.情况,有针对性的问题进行现场处理,通过了解、劝说后下达整改通知书,先后发放了39份整改通知书,使这些住户提高了防火安全意识,为社区安全隐患提供了有效保证。
四、主动地与市有线电视*系沟通,落实新迁户的线路安装。
xx年11月起,柳机394户职工陆续搬进新居,因客观原因使市有线电视台未能及时进行闭路电视线路安装,新迁户因无法收看电视而反映强烈。
为此。
社区主动会同柳机规划部多次与市有线电视台交涉、沟通,并协助做好线路管道的整改工程,并向五里亭街道办和鱼峰区有关领导汇报,进行多方协调工作,希望能使新迁户能在春节期间收看到电视,在几经工作后,已于1月18日按电视台的要求开始做好代收安装费用工作,使他们的情绪稍有安定,基本消除了不安定因素。
但能否如愿,还将通过有关部门和领导继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综上所述,xx年,本社区在开展*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方面虽然作了一些我们应该做的工作,但是距离上级领导对此工作要求还有一段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努力搞好群众接待工作,热情地为居民作好服务工作,为稳定消除不稳定因素作出应有的贡献。
——度个人信访工作总结。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二
20xx年上半年,xx信访*工作在上级领导及公司领导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并按照xx集团有关要求及文件条例,规范信访工作行为,层层落实文件责任,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切实解决问题,着力化解内部矛盾,有力促进了公司经营工作的顺利向前发展,创造稳定有序的内部环境。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一线,第一时间了解职工生产工作中的实际困难,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通过组织丰富多样的宣教活动,介绍国家和企业的各类政策,正确引导职工。下面将上半年来的信访工作及下半年信访工作思路报告如下:
(一)20xx年xxx信访基本情况。
20xx年截至6月30日,xxx未收到包括“来人来函来电”等任何形式的信访件,xxx职工没有一人越级*,切实保障了职工队伍的整体稳定,营造了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xxx党支部、工会,经常性的组织各类宣教活动,引导职工的思想动态,尤其是对岗下职工,xx现有困难职工9人,xx工会会不定期的进行电话联系困难职工,如有职工疑虑的问题,及时沟通、及时反馈。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人员方面的突出信访问题。
xxx始终坚持不回避矛盾、不回避信访人为原则,本年原xx职工打来电话,希望能帮助协调解决原来工伤认定相关问题,xxxx及社险部门及时沟通,帮助其推进解决了相关问题,及时解决了职工心中的困惑,化解了矛盾。
(二)加强信访工作领导,引动和重视职工思想动态。
xxx高度重视职工思想动态,通过部务会、职代会、工会委员会,及时将集团公司和xxx相关制度文件和工作精神传达至每个岗位和每名员工,同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及时向职工宣讲党和国家新的政策,化解职工的负面情绪,并组织开展“百年党史我领读”、“喜迎建党百年学习劳模精神”学习活动。还组织职工参与集团公司“百年百题”及“安全月答卷”活动。在职工中搭建学习氛围,积极引导职工思想。同时,积极发挥明星员工评选工作机制,在职工中树立先锋模范榜样,通过先进典型的选树,在职工中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在建党百年之际,物管中心更是严格按照上级部署,积极跟进*期间信访情况。
(三)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履职尽责能力。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认真贯彻落xxx、xxx各项决策部署,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发扬民主、求同存异,在重大问题和重大决策上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二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干部学习教育培训,采取集体学习、专题培训、主题党日活动等形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从日常管理、行为规范等方面加大了管理力度,强化工作作风,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切实推动信访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加强基础业务,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夯实基层信访工作责任;不断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理效率,推动信访工作在基层有效落实。
(二)创新工作方法,着力解决信访难题。不断完善矛盾纠纷化解协调联动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化解矛盾纠纷。
(三)加大调处力度,着力抓好事要解决。抓好初信、初访的受理、办理,推进重信重访治理,加大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信访问题化解力度,力争实现群众最多访一次。
(四)加大稳控工作力度,着力维护重要敏感时期的信访稳定。按照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着力维护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稳定工作,扎实做好群体访、异常访等处置工作,切实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五)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信访各项工作落地生根。健全信访督查机制,适时开展联合督查、专项督查,不断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推动信访各项工作落地生根,为构建*安和谐的工作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三
20xx年中办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减负通知》),明确将20xx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中央层面的政策在基层究竟落实如何?“最后一公里”是否变成“最好一公里”?是否会流于过程?根据通知要求,我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调研问卷和座谈。
我在合作市区分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本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下级政府负责同志和负责秘书文件等科室工作人员四个层级进行了调研问卷,共收集有效问卷23份,其中厅局级1份,处级6份,科级14份,科以下2份(附表)。
1、《减负通知》印发后,48%的人员感受到减少了些负担,感受明显的是会议时间更短、更实了,接待、陪同简化了;但工作留痕的减负感受不明显。
2、在文件数量方面,57%的人员感受到文件数量减少10%以上。经统计,合作市委2018年给下级下发126份,20xx年同期下发101份。市委文件合计比同期减少了15份,减少了12%;合作市政府2018年给下级下发153份,20xx年同期下发125份。市政府文件合计比同期减少12份,减少了4%。
5、在监督检查和考核事项方面,70%的人员感受到来督查、检查、考核次数减少10%以上,61%的人员认为填表报数、报送比去年稍减少了一些。市委市政府制定专门文件,合并相关督查事项,确保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6、在过度留痕方面,39%的人员认为没有变化,39%的人员认为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使用方面没有变化。
7、在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轻车简从方面,无论上级来本级调研检查,还是本级赴下级调研检查,91%的人员认为比以前要简化。
8、在上级部门从基层抽调干部的情况方面,70%的人员认为抽调了个别干部,74%认为对基层工作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9、通过与合作市委组织部长座谈了解,20xx年以来,有1名被问责的干部因表现突出被进一步使用,在干部问责及关心激励方面也有相应的机制,一般都是区分对待,对于情节较轻,因为外部条件造成的处分,在处分期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正常使用;但对于比如侵占扶贫款等个人道德问题,虽然不一棍子打死,但往往选择慎重使用。
10、通过对调研问卷的梳理,建议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在考核机制方面。希望干部考核和工作项目能进一步从实绩方面加大考量比重,减少文件资料等“留痕”性质的考核比重。二是在检查评比方面。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促进工作,而不一定非通过评比检查来促进,多把明查改为暗访。三是在化解矛盾方面。希望上级部门要适当为基层先行化解部分矛盾,解决部分问题,减少向基层分解任务数量。四是在报表时限方面。希望上级部门要求上报各类数据及报表时,不要第一天通知,第二天要求上报,多给基层统计时间。五是在整改督查方面。建议减少“举一反三”整改,并且整改以实际效果来检验,减少提供印证材料。
通过座谈和调研问卷,总的感到《减负通知》在基层得到了严格执行,从上至下抓得比较紧,各级要求也比较严格,思想上有红线,在落实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这方面坚持比较好。
在与甘南州副州长、合作市委书记刘永革同志座谈时,他明确指出一直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说短话、发短文,尽量合并相关会议,有些会议不再明确要求基层一把手参加。针对省一级文件下发到县团级,重点是结合实际抓落实,做实不做虚。当然“减负”并不等于“少干活儿”,并不代表学习可以不学了,工作可以偷懒了,过程可以简化了,还是要把理论学习和夜校作为贯彻落实和提高能力的重要抓手。
在与合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梅同志座谈时,她谈到做工作虽然要注重过程,但要更注重结果,比如上级反馈我们巡视整改工作,非要提供许多印证材料,我们也知道需要借助一定的形式,但形式归根结底要服从于内容,不然就本末倒置了。
在与纪委书记周军平同志座谈时,他谈到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干打雷不下雨”不行,要让基层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花在“抓落实”“跑现场”方面,多一些“暗访”,少一些“大张旗鼓”的检查督查;多一些现场办公,少一些指手画脚。
过去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基层干部说“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则形象描绘了基层权小责重的现状,基层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而基层干部就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基层如果被形式主义弊病所困扰,政策落地就有可能卡在“最后一公里”。
(一)不同程度存在“痕迹化管理”的局面。通过调研,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病症表现在基层,症结要害却在上级。一些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落实检查工作,既问工作实效,也看材料报表,比如国家在对我们脱贫考核验收时,既要以群众的“口碑”来印证工作的成效,也要盯住“痕迹”找“漏洞”,看表册、看统计、看扶贫干部的工作日志等等。还比如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整改等都要提供多种印证材料,基层不得不为了考核加班补齐各种材料……二是基层干部思想深处普遍认为,工作做没做不能仅凭嘴巴说,总得留下些“蛛丝马迹”,所以不论文字、图片、视频,处处都要留痕,既对形式主义“深恶痛绝”,却又“深陷其中”,既重“绩”更重“迹。
(二)个别时候还有“减负变增负”的现象。在座谈时,干部们谈到是不是真正减负,既要看减负的落实举措,也要看基层干部的实际感受,大家都知道很多工作需要落实,但不能一边做“减法”,一边又做“加法”。上级虽然正式发文减少了,但带或不带红头的便签通知增多了,集中会议减少了,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增多了,凡此种种。基层干部的“累点”“痛点”在于数量上虽然减了,内容和形式上却增加了,让减负落入了“减负—增负—再减负—再增负”的循环。
(三)个别部门还有“政绩观错位”的表象。因为干部选拔机制不完善,干部的选拔主要是由领导决定,所以个别干部抓工作出发点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割裂开来,很多时候强调“上级要求”,而不是考虑基层实际和群众愿望,遇到情况时存在思维定式,首先想到“以前就是这么干的”。
俗话说:硬钉子好拔,软钉子难除。形式主义问题具有典型的顽固性、长期性,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彻底解决,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一是要坚持以上率下和刀刃向内相结合。“上面偏一尺,下面就会偏一丈。”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是减负成效的关键,必须发挥“头雁效应”,用更严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全体党员当好示范、做好表率,到最基层的地方去,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矛盾最多的地方去,做到“以下看上查找根源,以上率下解决问题”,从群众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改起。俗话说“作风好不好,关键看领导”,要用做出样子代替喊破嗓子,层层示范带动,把“一级讲给一级听”变成“一级干给一级看”,把“层层开会抓开会”“一级一级发文件”变成“层层落实抓落实”,使实干蔚然成风。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四
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工作统揽全局,以改进作风为保障,以服务群众为关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县一系列信访工作指示精神,紧扣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全镇的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三无一好”的信访工作目标,把信访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断开创全镇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信访“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信访三无乡镇创建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恒德同志任组长,镇长张彩琴同志、人大主席_江同志任副组长,镇包村领导、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派出所、蓼泉法庭、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村、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xx年“三无”村达到90%,分别是五里墩村、一工城村、平川村、三一村、三二村、三三村、四坝村、芦湾村、贾家墩村。镇党委、政府要紧密围绕“一提高,两创建,三防守,五下降(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创建“平安”村社,创建信访“三无”村;把牢社一级,严守村一级,筑牢镇一级;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明显下降,集体访大幅下降,越级访全面下降,信访积案大幅下降)的目标,提高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化解率,结案息诉罢访率和复查复核维持率。
(二)工作要求。
对全镇的重点人员进行摸排,重点排查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隐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三无”隐患“一对一”负责制进行排处。努力提高“五率”即:初信初访办结率、案件处理率、集体访化解率、“上访老户”稳控率、重要信息上报率。强化“四个落实”即:落实包案班子、落实化解方案、落实稳控措施、落实化解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镇领导包村包案、镇村干部包社稳控制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体领导干部每周主动下访进村入户,深入村社、深入农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督促各行政村盯紧重点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稳控工作。要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围绕“三无”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无“三无”情况的村保持成绩,绝不反弹;有信访积案的村,一案一策,加大化解力度,确保案件事了。各村、各单位每周三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综治办。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五
20xx年,市残联*工作在市委、市*的领导下,在市委群工局的指导下,以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通过各级残联*部门的共同努力,使*问题大多化解在了基层,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截至11月,全市各级残联共办理残疾人来*479件次。其中:市残联本级的办理残疾人来访50人次,全部按时按质办结,全年未发生残疾人赴省、赴京集体*事件。按时向省残联、市委群工局、市*办等报送*信息和报表,没有漏报、迟报等情况发生。
(一)抓认识、定责任,切实提高残疾人*工作水*。
二是落实“三个纳入”,着力在“事要解决”上下功夫。立足于解决实际问题,建立并完善*工作“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做到“三个纳入”:一是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班子定期研究*问题,重点是源头防范和化解重信重访、越级*的措施。二是纳入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对处理*问题、防止重信重访的责任进行细化量化,明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真正做到“问题有人管、矛盾有人解、事情有人办、责任有人负”。三是纳入“一把手”日常工作。残联理事长定期督查督办重信重访问题的解决,每月至少亲自协调处理一起*案件。
三是落实机关干部下访机制,实现干部约访经常化。把干部下访作为市残联的一项常规工作,凡是复杂、疑难*案件必须综合采取带案督办、座谈走访、调查研究等方式,走出机关、走进基层,深入调研,听取群众诉求,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把问题及时解决在基层。
四是畅通*渠道,依法规范*秩序。继续抓好办信、接访、受理电话诉求,强化*疏导教育,坚持一手抓事要解决、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一手抓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社会秩序,进一步形成了群众依法有序*、*问题依法按政策及时就地解决的良好局面。
五是开展*排查,及时上报紧急、重特大*信息。市残联下发了《关于开展残疾人*问题大化解行动的通知》,按照20xx年*特点和市里统一要求,根据不同时段、不同节点,全市残联系统开展了三个阶段的*排查工作:一是从年初到3月底,围绕“*”开展排查;二是4至7月,围绕“*”开展排查;三是8至12月,围绕迎庆建国60周年排查。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及时把矛盾解决在基层,把有可能越级*的残疾人稳控在当地。
(二)抓载体、促有序,着力推进*规范化。
20xx年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做好*工作的过程中,我们针对残疾人*的特点和他们的实际困难,在工作中认真组织实施关系残疾人生产、生活的民生工程,切实为贫困残疾人排忧解难,有效的减少了残疾人*量。
(一)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工程。
今年全市下达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手术任务20xx年的改造重点放在边远乡镇、二半山区以上的贫困残疾人。全年共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472户(其中东区10户、西区10户、仁和区12户、米易县166户、盐边县274户)。
(三)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让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一是保障残疾人“病有所医”。通过积极呼吁,争取到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更加优惠的政策。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的新居民医保政策免除了部分残疾人的.住院治疗报销起付线,将精神病治疗、脑瘫(限学生儿童)治疗及康复纳入了医保报销范畴,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
二是保障农村残疾人“老有所养”。在全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起动之初,市残联和试点县(米易县)残联及时加强与市、县劳动保障、财政、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向市、县党委、*汇报,争取对残疾人参加新农保的优惠政策。保障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残疾人享受到比健全人更加优惠的参保待遇。
三是全力保障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将符合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全市3000余名城乡特困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实现了“应保尽保”。在此基础上,对城市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实施分类施保,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
四是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面向贫困残疾人的走访慰问活动,及时解决贫困残疾人困难。今年元旦、春节和助残日等节日期间,各级残联和大企业残联走访慰问贫困残疾人和困难联系户2380户,赠送慰问金(品)价值80余万元。
今年,由于攀煤集团工伤人员医保报销制度由单位统筹改为市级统筹,引发了部分工伤残疾人员的不满,9人集体到市**。得知该消息后,市残联立即派出办公室主任、*处处长2名同志到现场参与接访工作。在接访工作中,残联工作人员及时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稳控情绪,以情感人,积极疏导残疾人的激烈情绪,要求他们遵守**条例,按规定、按程序反映合理诉求,不得同相关单位无理取闹,要有理、有利、有节地争取自己的利益。二是积极协助市群工局联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攀煤集团公司等单位,为残疾人宣讲有关政策。三是积极参与市群工局召开的协调会,认真倾听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四是做好后勤服务工作,协调会后,市残联工作人员与攀煤集团公司一道将每个*残疾人送上车才离开。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六
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年初对这支队伍分类分批进行了*工作培训,提升了他们做好*工作的能力。形成了*工作众人拾柴的局面,使*信息、社会稳定的动态情况能在第一时间反馈到社区,第一时间得到调解处置。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建立*巡查排摸制度。规定*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虽然我社区去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七
*,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县级以上*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xx年社区*工作总结。
在街道*办及杨主任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社区紧紧围绕工委、办事处中心工作,从健全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入手,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大矛排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使本社区全年*工作总体*稳。
现将一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1、强化依法*工作。
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2、及时通报*情况,对集体访、越级访等突发事件及时上报镇有关领导。
实行社区领导公开接访,领导直接包案,做到随访随接。
变群众*为干部下访。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一线研究,在一线调处,在一线化解。
3、抓好四项工作,化解突出社会矛盾。
抓好敞开式办公,一门式服务工作。
建立了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把一门式服务中心模式向小区延伸。
抓好排查调处工作。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八
20xx年在县委、县*的正确领导下,县供电公司强化信访制度的落实,紧紧围绕今年的信访工作的重点,服务大局,加强源头访的治理,强化排查和化解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着力预防和减少新的矛盾纠纷为重点,为社会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共接待群众和职工来访共计15件次、23人次,办结率为100%,满意率为100%。从受理来访情况分析:外部来访主要问题是电杆占地、线下树株清理等问题,内部主要是了女安置等问题。
(一)强化信访制度的落实。
根据《信访条例》,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了对信访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了信访工作各项制度。一是强化了政务公开、文明接待,对来访群众做到“四个到位”,即教育疏导到位、问题解决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依法处理到位,引导群众正确*,有效地规范了信访秩序;二是强化信息报送。及时准确报送信访信息,掌握信访动态,为从源头上预防,突出苗头性问题的解决,把矛盾解决在了基层和萌芽状态,促进了矛盾和问题产生之前的有效预防;三是强化了信访督查、矛盾排查、领导包案、责任倒查、反馈抽查等各项制度的落实,促进了信访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有效的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初,按照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确定了指导思想,明确了工作目标,部署了工作任务,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为开展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提供了有效的组织保证。
二是扎实的工作取得显著成果。针对排查出来的重信重访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制定了各项措施,明确了稳控责任单位和稳控责任领导。我们在全力解决能立即解决的信访问题的同时,针对暂时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根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时向*人解释清楚,取得*人的理解和支持。
今年以来,县供电公司的信访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按照县委、县*的要求,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主要是:个别部门对信访工作重视不够,责任心不强,抱有侥幸心理;对有的信访问题涉及到多个部门联合处理时,牵头单位主动性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在取得阶段性成绩的基础上,切实加强领导,为维护全县的社会稳定,做出积极的贡献。(二)在巩固已取得的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重信重访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认真执行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做到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有人接待、有人处理、有人督办、有人问责。认真接待处理群众的初信、初访、初电等信访案件,使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在第一时间内得到处理,从而避免引发重信重访甚至出现越级*、非正常*等信访问题。
(三)进一步强化信访问题的预测预警和报告机制。落实信访问题《处置预案》,有效掌控苗头性、倾向性的信访问题,为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调处纠纷提供有利条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内部、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党和*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信访条例》的宣传,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五)认真做好20xx年国家、省、市重大会议及重要活动的信访值班工作。
1.坚持体制与机制并行。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信访稳定工作法律法规,及时建立完善的信访稳定工作制度,全面规范信访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健全保障稳定机制,对事关企业发展的全局性问题,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在制定政策、决策之前,要经过深入的调查和论证,特别是应注意征求、听取信访及相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的意见、建议,把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做在前头,落到实处。
2.坚持处理与疏导并举。职工群众信访,既有实际问题,也有认识问题。处理各类信访,必须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要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解决实际问题。一要不断拓宽职工群众诉求渠道。如举报箱、职工座谈会等,及时了解诉求信息。通过合理化建议、金点子征集、征求意见表等,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解决职工群众的实际问题。二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形势教育。如采取上门走访、召开专题意见征求会等形式,面对面地与职工群众交流、谈心、沟通,化解他们心中的疑虑,使他们能理解和支持企业的改革发展。
3.坚持治标与治本并重。信访问题发生在企业,消化这些问题也要依靠企业自身。妥善解决各类信访问题,要标本兼治。一要变被动*为主动查访,充分发挥信访稳定工作联系基层、联系职工的桥梁作用,及时查访了解掌握信息。二要抓好初信初访处理。对职工群众第一次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公正处理,避免重访。三要准确运用法律政策依据。抓实第一手资料,摸清主客观原因,找准解决问题的法律政策依据,干净利落地处理信访问题。四要强化基层信访稳定工作建设,增强基层企业自我消化信访问题的能力。做到“三个一步到位”,即调查核实情况一步到位,疏导化解一步到位,处理措施一步到位,提高一次处结率和满意率。
(一)继续抓好法规宣传,加强培训工作,强化依法信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和工作能力。加强各部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为民服务的意识,增强信访工作人员处理突发问题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增强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二是通过对职工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有序的反映信访问题,维护信访秩序。将信访工作进一步引入规范化、法制化。
(二)做好信访统计和综合调研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助手作用。一是定期对来信来访来电的各项统计数字进行分析,汇总上报局领导,及时掌握情况,为领导重要决策提供依据。二是对收集到的信息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活动,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及时反映倾向性、苗头性和典型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重点信访案件的督办工作,控制越级访。一是抓好交办案件的办结工作。对上级交办的信访突出问题和市信访办交办的案件,要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做到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坚决把*群众稳定在当地。二是抓好越级访案件。督促责任单位限时拿出处理意见和稳控措施,确保不发生重复越级访。三是落实重点案件领导包案制度,对反映的突出问题及领导做出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列为工作重点,逐级包保落实责任,加大解决问题及维护信访稳定工作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