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督办申请书(模板14篇)
总结不仅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也能够让他人对我们有更深刻的印象。在写总结时,可以适当运用一些举例和引用他人观点的方式来丰富文章内容。以下是一些总结的写作要领和常见错误,大家可以注意一下。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一
xxx信访办:
请求:
1.依法依纪对明子村大学生村官周xx作出处理;。
3.公开和书面陪礼道歉与保证不再与我妻子蒲xx有任何往来瓜葛。
事实:杨xx于20xx年11月14日晚阅卷完毕后,打电话给岳母杨xx询问孩子杨xx请身体情况,岳母告知我说孩子感冒,于是我又打电话给妻子蒲艳(明子村计生宣传员),连打了几个都没接,我想反正这几天有没什么大事,于是我连夜走路去了明子,到了村委会坝子里,我又打了不知多少个电话,仍然没人接于是我就到蒲xx住的房间,发现房间里没人,我又想问问隔壁村官有没有看见蒲xx,敲了敲门窗没反应,发现门窗并没关,用电筒一照就看到周xx与蒲xx正赤身裸体睡在床上,我气不打一处来,我按捺住激愤立即打电给村支书刘xx和蒲xx她母亲,过后他们两来了,后又刘xx组织我们进行了调解但未果,在刘支书取材料时我又打电话报警,但一直打不通。刘支书说不用报警。刘支书建议给周xx一天半时间考虑,于17号中午一点再次组织调解仍未果,于是刘支书给了杨xx组织人事部薛xx的电话:1388711xxxx,镇党委副书记李xxx的电话:136388xxxx.但20xx年11月18日早上蒲xx的二妹冲进家打闹,于是我立即将此情况反映给刘xx支书他说在帮忙很忙,于是才将情况反映到镇党委办,由该办公室两位同志接待了我,在他们的建议衔接下,我决定将此情况反映到信访办。
理由:上述所提到的两位道德作风极坏,此事件给我的名誉及精神造成极严重的损害,因此要求周xx给我公开和书面的道歉并赔偿我的名誉损失及精神损失费。同时此事件给大学生村官集体形象抹了黑,对村两委在民众中的威信也造成极大的损害。我依赖政府,相信政府会给我一个公道,天可以不应,地可以不应,但政府一定会主持公道。
申述人:杨xx。
20xx年xx月xx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二
信访听证是一种正式听证,具有民主参与、调查事实与社会监督的制度功能,因而成为处理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的一种重要手段。那么你对于信访听证。
申请书。
申请人:xxxxxx工作单位:
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
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申请人20xx年1月16日提出申请复核事项举行公开听证。因为我们的退休养老金计发涉及面绝非是个例,社会影响重大,问题复杂。我们与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吉林省邮政公司、吉林市邮政局的分歧是涉及广大职工一生养老保障的重大原则问题,是企业是否按依据国家法律和相关法规政策计发退休养老金、和正常退休的原则问题。我们需要辨明事实和公开听证。
复核请求:申请人不服吉林省邮政公司20xx年10月22日的复查意见,请求吉林省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对被申请人、第三人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关于徐伟萍、于桂香同志来访的答复意见》书处理结果进行复核,并申请公开听证,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请求事项:
一、确认被申请人、第三人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9月6日作出的信访答复意见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请求国家上一级行政机关吉林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审查并纠正恢复申请人的在岗期间、退休养老金计发的合法待遇。
申请复核确认我们被逼迫内退期间降低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工资总额,降低缴费基数的法律依据?(我们被逼迫内退,并没有看见过任何协议内容,属于企业单方面的违规行为,此前已经多次向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导阐述)要求公开个人“内退协议”“个人申请”书。
二、申请复核1997年法定封定的档案工资为什么一再降低,法律依据和执行标准?
三、请求省信访复核徐伟萍社保信息空白原因,请求复核调取徐伟萍的个人社保权益信息清单,责令省、市邮政局补录20xx年以前退休职工的个人缴费情况信息,依法“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之本人。”经过职工签名确认。
七、请求复核1995-1997三年缴费工资指数是根据什么工资标准计发的?我们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的计算依据。并责令公开1995-20xx年行业工资人均额和个人工资单保留工资、邮政代缴和缴费基数数据信息。
八、要求省信访领导责令省、市邮政局依据国务院、劳动部、省政府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邮电部《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文件行业上年度本企业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养老金。我们申请公布1997-20xx历年行业(省邮政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和缴费基数)。
签名:
日期:年月日
附件:
1、请求吉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复核申请书依据、事实与理由全文。
2、吉林省、吉林市邮政局书。
3、身份证、(复印件)。
5、吉林市邮政局社保缴费、代缴和省社保缴费比例对比表。
6、个人工资、省、市在岗平均工资、邮政行业工资与缴费基数对比表。
7、吉林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审批表》。
8、依据法律条款参照退休审批表说明。
9、个人社保缴费空白信息(二份)。
10、吉林市邮政局欠缴社会保险金信息。
11、政策法律依据吉政发【1998】22号吉政发【20xx】28号《邮电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吉劳社函字【20xx】7号《关于原邮电行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中指数化月平均工资计算问题的复函》等相关法律文件索引(复印件)。
申请人周雪莲、女、1963年11月29日、身份证号码4303047租住湘潭市岳塘区霞城乡岳塘村13组.
请求事项。
申请因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等一系列诉求信访进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元月15日开始本人因岳塘区强制拆迁引发劳务债务合同纠纷上访四年多来导致多个问题造成我四年多无家可归上无片瓦下无插针之地连租住房都不能居住被逼38次搬家,在国门之外流落多年,家中被操被盗共六次。被骗无辜拘留一次差一点死亡在霞城乡政府池塘中。软禁三十多天,在接访途中被乡政府副乡长打伤住院一次其中两次转院至今末处理一次。被郭桂清恐吓无数次遭受了无数次侮辱和白眼,等等状况。目前我已精疲力尽了只有请求政府公开、公平公正、依照信访听证程序本着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宗旨。依法依规落实到位,处理到底,让信访的群众有个理服,有个心服有个安慰,让稳定压倒一切,不让不稳定的因素客观存在。
一、根据乡政府提出的答复意见书、我收到后非常不服这样的答复意见绝对违反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权论理以权压法。
1.51户的劳务用工补偿协议、是落实对拆迁户土地被征收后的一种补偿,属于上述拆迁户的权利,该权利也经各级政府和湘钢认可,不可随意被侵犯或变更。
2.政府给51户的劳务补偿项目,是为保障51户拆迁户的特殊群体的特别安置,在所有问题没有完全调查清楚的基础下,任何人和部门都没有借口和权利妄自独断,51户现在的劳务补偿项目已经成为郭桂清非法牟取私利的工具,如果政府要剥离51户的劳务,相关部门应该要出示书面材料告之51户全体拆迁户更要对51户人员进行善后安置,被强行逼退的人员以后生活怎么保障其他问题谁来负责管理,我们20xx年来没有得到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人不可能像一个流浪者子子孙孙被政府拒之门外,请求政府高度重视。
3.市政府多次要求区政府召开联席会议可是岳塘区根本没有考虑过市政府的意见只是压制误导我签订停访息访。
承诺书。
并要说明经市、区、乡政府三方有关领导及负责人与我沟通协调霞城劳务队给予我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本人也同意了。可是就在我签下停访息访承诺书之后并没有给我一分钱我也找区、乡政府多次很多天以后他们后来又让我签订了一个和解。
协议书。
我当时并不同意可是乡政府领导说签下这个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也咨询了区法院在信访局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大家都告诉我只有我不在上访这个15万元已经注明是补助款15万元用于解决我本人生活困难、就业、就医等-糸列问题跟拖欠你员工的工资款是没有任何牵扯的所有我同意并签订了和解协议书我当时还告诉乡政府领导会向法院再起诉霞城劳务队起诉其拖欠员工工资他们也默认并要我请一个好一点的律师来维护合法权益。只要不再上访就可以所以我没有再次上访。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笫七十二条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诉求人所签订的息访和解协议书系显失公平合同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二、直属下级霞城乡政府副乡长谭东风在接访回家途中暴打访民,并在第二天再次勾结黑恶势力头目郭桂清追打至法警医院。我被迫转至仁和医院后又药物过敏差一点死亡。再后来又转至市二医院住院治疗。导致访民几乎失去生命。至今末愈也请政府关注重视一下,请求根据干部严厉问责制度处理,并书面告之本人处理结果。(有证据可查)。
三、区政府强制拆迁后,村.乡两级随意克扣我的征拆款项,希望根据事实归还。这个问题涉及很多户征拆老百姓。(有据可查)。
四、20xx年4月居住房至20xx年6月家里多次被恶意盗取直接损失近10万,两个派出所出警也不立案,更没有一个口头或文字的答复,在此我确实怀疑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公安局的责任是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为什么可以玩忽职守(有公安出警材料可查)。
六、申请岳塘区信访局副局长回避,因为他是导致此信访问题扩大的当事人。
七、申请根据市长办公室黃呵批示允许市督查办,市妇联维权罗部长、市红网论坛、市电视台、委托律师、及关连人、亲属等。
八、因本人是弱势群体为了保证此次信访听证公开、公平公正本人特别请求听证程序可以录音、录像。给我一个理服、心服让事实还原、还我一个公道、还我尊严与清白。
综上所叙;。
霞城乡政府霞城乡派出所,霞城劳务队违法违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藐视习20xx年元月20日强调习强调;《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立即解决危害百姓的事再小也要除,不等不靠,立行立改》请求调查事实真相召开信访听证会。请求督促岳塘区几任党政一把手面对12个媒体和一千多群众的承诺落实到位。现任岳塘区长也面对红网承诺过没有兑现请求认真落实。就我上述几个诉求公开、公平公正依法依规解决落实到位。
此致;
岳塘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周雪莲联系电话。
20xx年3月22日。
申请人:腾达西铁公司亢其华等1169名内退职工(已签名800余人)名单附后。
代表人:亢其华、王春田、金秀云、宋立功、陈作来、王杰章、阿兰秀、张莲芝、王本让、何学福、徐世全、彭正福。
委托代理人:亢其华,腾达公司内退职工,电话:
申请人不服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现依据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相关条款,再次请求依法听证。
请求事项。
1、请求通过依法听证,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法撤销“甘肃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责令腾达西铁公司依法纠正自己的错误,支付申请人企业改制衔接费、身份置换金(股份)和在此期间的分红或利息6000万元。
2、请求腾达公司承担与本案有关的一切费用50000余元(20xx年至今上访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亢其华等1169人,均属1985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原西北铁合金公司国有企业职工。20xx年7月,由于企业亏损严重,由甘肃省人民政府主导进入“政策性破产”程序。
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改制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腾达公司企业改制实施方案规定:用破产企业的净资产1亿3000万元,对国有职工进行身份置换,工龄计算截止20xx年12月31日。身份置换办法、标准及管理方式是:身份置换金由基础股和工龄股两部分组成,即3000元+1550元×工龄,以资产形式量化到员工个人名下,作为员工在企业的个人股份,由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员工持股会管理,员工成为新公司的股东,参与股利分红。“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还规定:距法定退休不到五年的职工,不参加身份置换。
20xx年6月26日,企业改制完成,重组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
至此,由政府主导的“政策性破产”企业改制已经完成。申请人按照改制政策的规定均自愿参加身份置换,填写了《员工身份置换申请表》,与新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成为腾达公司员工。按照文件规定,经公证部门公证,申请人依法持有股权,成为新公司股东。
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20xx)甘民二初字第55—11号终结破产程序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将原已生效的改制文件规定的“职工个人股,可以转让、继承,不允许退股”修改为“股转债”。于是,20xx年6月27日之后退休(改制时距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职工领取了股金(身份置换金)。未领取的按时支付股息分红。对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距法定退休5至20xx年的申请人正退后却不予支付股金和股息分红。因此,申请人和腾达公司发生争议,遂以改制程序不公平等问题向省国资委多次提起申诉,国资委久拖不决。
20xx年5月2日,国资委作出复查意见称:“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你们的安置费并未投资到重组公司,因此内退职工不拥有重组企业的股权或债权。我委对你们享受腾达西铁公司股权或债权的要求不予支持。”
该复查意见用一句话来归纳:“凡是内退的,就是和西铁公司(破产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有“股权或债权。”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严重违背客观事实,并且与改制政策相悖。依法申请甘肃省人民政府复核,省政府作出甘政信复字(20xx)11号复核意见书敷衍了事,极不负责任的维持了国资委的复查意见。申请人不服,依据事实和法律以及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多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请求举行听证会,至今未作任何答复。其行为严重违背了《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和《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的相关条款。
因此,申请人再次向省人民政府、省长提起申请,强烈要求按照《甘肃省信访听证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理由是:
一、省国资委“复查意见”在认定事实上存在严重错误。
1、复查意见对申请人不属于腾达公司职工的认定错误。
(1)、西铁公司从20xx年7月改制,20xx年6月26日重组公司“腾达公司”依法注册并正式运营。腾达公司在已经归档的生效文件中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记载了内退人员状况:“现有内退职工1169人,其中西铁公司(破产企业)l77人,重组公司(指腾达公司)992人,男704人,平均年龄51.57岁,女465人,平均年龄43.37岁,男女平均距法定退休年龄7年”。
以上事实,被申请人腾达公司是认可的。甘肃省国资委的“复查”为何刻意回避?
(2)、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实现重组,已经正式注册并依法独立运营。按照859号和21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腾达公司应该在30天内,即20xx年7月26日前,和原西铁公司自愿参与改制的所有职工,整体变更劳动关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腾达公司和西铁公司不存在隶属关系。
众所周知,腾达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原亏损高达14亿元的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明显与法律相悖。
在此次先重组、后破产的企业改制中,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一手拿着“矛”一手拿着“盾”,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既是破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又是重组人,双重身份。对他有利的时候,他是“运动员”。对他不利的时候,他是“裁判员”。这一点,省国资委是清楚的。因此,申请人认为,省国资委对“你们这部分职工未与西铁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认定没有政策标准界定,加之“裁判员”又是既得利益者,相关规定又是20xx年6月26日既得利益集团实现重组后,在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的,应当依法认定没有法律效力。
(4)、在企业改制中,整体变更劳动关系,是政府政策做主导,司法程序不能越俎代庖。
该“复查意见”把职工劳动关系的处理,依赖于司法程序的终结,以“破产终结”为前提条件,实属无法可依。明显与政府859号、21号改制政策关于职工劳动关系处理的条款相悖。
(5)、省国资委认为,“只要内退的,就是与西铁公司没有解除劳动关系”就是政策规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该项认定明显与事实不符。
申请人认为,即便是腾达公司在改制中,操作程序不规范,劳动关系处理不彻底,其过错责任不在于弱势群体(申请人)。
根据注册时间和正式运营的时间看,应当依法认定:2o20xx年7月26日之后的内退,是腾达公司的企业行为。因为改制文件中有明确规定。腾达公司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破产清算时根据‘统一标准,重新选择’的原则,自主选择内部退养”之说与事实严重不符。
“破产清算时”是什么时间?到底有多少人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腾达公司和国资委、督查处没有证据证明是1169名职工在此期间“选择了内退”。
申请人认为,该“复查意见”引用了政府合法文件,掩盖了企业的违法行为。是国资委和督查处民意!
(1、)事实是:20xx年6月26日,腾达公司实现重组正式运营之后,采取掩耳盗铃之术,企图占有申请人6000万元的股份。派出“宣讲团”开始给已参加身份置换的老职工制造各种精神压力,大会动员,小会报告,广播电视天天讲。很明确,矛头直接指向老职工。老职工工龄长工资高股份高,成本高,老职工必须内退。同时,二级单位的头子,带着“硬”指标大呼小叫。大肆宣讲“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杨志明副省长铁面孔、铁手腕、铁心肠的指示精神”,“莫斯科不相信眼泪”,“老同志要牺牲自己,积极为新公司做贡献,减轻新公司的压力”,“要认清形势,转变观念”,“年龄大的要退,只要退,什么都不影响,包括将来企业效益好了,分红和利息都不影响”,“将来企业搞好了,是不会忘记你们的”,“40岁以上的女同志,你们当小姐嫌老,当奶奶太年轻,如果不退,到时候别后悔”,“我肯定用年轻的不用年老的”,“这可是最后一次机会”。
在此期间,既得利益集团为达到自己的目的采取了一切不法行为,对申请人实施劝退、诱退、逼退,“一刀切”、“限期”内退、“限期”调离、“拆庙送神”、“拆岗并岗”、“岗位减员”、“自己找单位、”“同工同酬”、“岗位聘约”、“优化组合”、集中“查”岗、“调”岗、“换”岗、降工资、工段之间相互打分、班组之间相互打分、职工内部采取抓阄、相互打分等等。恶意制造内讧互相残杀,制造人与人之间的仇恨。一段时期内搞全员(3000余人)下岗、轮岗,大办失业证、待业证,就连拖儿带女的寡妇也不放过,一片“白色恐怖”,在改制企业内部造成不稳定不和谐的负面影响。部分职工对上述行为向腾达公司的头子反映,答复是:“这就是改革”!
在此形势下,申请人无奈,只有违心的“为新公司做贡献”,“牺牲自己”“减轻新公司的压力”,逼迫距法定退休年龄6到20xx年“内退”。
申请人内退后,只能靠每月300到400元的生活费苦苦度日。
综上,既得利益集团如此宣讲、实施“内退”政策,长达五年。改制文件中所谓的“统一标准,重新选择”,就是在上述情形之下的民意!不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腾达公司强迫超出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在岗职工内退,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违背了政府法令和相关改制政策。
国务院《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111号令第九条规定“职工据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该文明确规定了职工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4个条件:(一)、必须是企业富余职工;(二)、必须是据法定退休不到5年的;(三)、必须是经本人自愿申请;(四)、企业根据前两个法定条件,审查作出是否可以内退的决定。
劳动部《关于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问题的通知》(1994)259号文规定:国务院(111号令)颁发后,对于规范企业妥善安置富余职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企业在分富余职工时,采取了“一刀切”的做法,对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职工,强迫退出岗位休养,剥夺甚至侵害了职工的正当劳动权利,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企业对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应经本人提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方可办理退出工作岗位休养。(二)、企业对在改革中精简下来但又不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应该积极为他们创造或推荐新的岗位,也可以提供转业培训,在采取这些措施以后,对部分人员可以引向社会或作为企业内部待岗人员,但不能办理“内退”。(三)、对未到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无论是办理了“内退”或是其他富余职工,企业都要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对确实有困难并已足额交纳失业保险金的企业,经劳动部门批准,可以用失业保险金予以补贴。职工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凡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转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养老金。四、各地劳动部门对企业贯彻国发(1993)111号令要做好指导监督检查工作坚决制止企业超出国务院规定办理“内退”的做法。今后,对企业的此类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
甘政办发(20xx)24号文件规定“对于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符合退养条件、实行内部退养的职工可有重组公司托管”。该文明确规定,在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内,符合内退条件的内退职工由新公司“托管”,并未规定重组公司内退的职工也叫‘托管’。
甘经贸企业(2o02)246号文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对距国家法定正常退休不足5年的内退人员,企业在重组时,一次性提取分年度支付个人生活费和社保“两金”后,由重组公司接受承担“两金”的上缴和个人生活费的发放”。该文件明确规定的是原改制企业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在改制中预提留费用。并未规定新公司内退职工的费用提留。上述四个文件都说明了一个问题:必须是原企业的富余人员,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才是“符合内退条件的职工”。
二、改制程序不公平,申请人利益受损害。腾达公司严重违背劳社部(20xx)21号文内退职工可以参加改制的规定。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劳社部(20xx)21号文明确规定“企业改制分流时,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不能再回原主体企业参加改制”。除此之外,所有国有职工均可参加身份置换。
1、应该支付腾达公司992名内退职工的改制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包括以下情形:
(1)、支付被强迫超出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界限的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超出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界限办理内退的做法违背了国务院(l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甘政办发(20xx)24号、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纠正的办法是按照地方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职代会纠正并恢复原待遇。
(2)、支付20xx年6月27日之前内退,之后正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发(20xx)53号文件“各地距法定退休不足5年的职工,不得实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与企业解出劳动关系的办法,可以在企业离岗退养”;改制文件引用了甘经贸企(20xx)246号文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改制文件引用了甘政办(20xx)24号文件“对破产企业中距法定退休5年以内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以上3个文件是腾达公司使用的“一刀切”的政策。而在实际操作中同等条件下的职工,在20xx年6月28日后退休的享受了此待遇,而内退后正退的职工至今没有享受此待遇。明显的改制程序不公平,违背了腾达公司“以政策为准绳”的原则。
(3)、支付没有写申请,被勒令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违背了国务院(1993)111号令、劳动部(1994)259号文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4)、支付20xx年6月26日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逼迫内退职工的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一、申请人均是20xx年6月前参加改制,身份已经置换。理由二、腾达公司改制文件均是20xx年破产时产生的,未经协商。文件的滞后性决定,对申请人没有追溯力。
(5)、支付20xx年6月26日之后,从腾达公司岗位上正式退休职工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理由是,新公司于20xx年6月依法登记并运营,申请人符合政策规定,应当享受该项待遇。
2、应当支付西铁公司内退177人衔接费和股份以及分红或利息。
理由是,劳动部(20xx)21号文件规定,除在改制前已经与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外,均可以参加改制。
三、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随意扩大国有企业改制中关于“身份置换”政策适用范围,严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严重侵害了国有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极不严肃!
在此次改制中,一部分不是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人,不该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却享受了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亢其华等1169名应该依法享受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置换金的老职工,却没有被享受。严重的欺上瞒下,弄虚作假!
四、强迫“内退”在前,既得利益集团修改、制定相关规定在后,对内退职工没有约束力,且在实施修改生效文件行为时,未告之申请人,侵害了申请人的知情权。
腾达公司于20xx年6月26日完成改制实现重组,并正式挂牌独立营运。20xx年6月27日,省高院对西铁公司的“政策性破产”作出民事裁定书。之后,腾达公司制定了相关规定,修改了已生效的改制文件的重要条款。
五、腾达公司“内退协议书”未约定不支付衔接费和股份。
申请人认为,“内退协议书”是企业和内退职工签定的最重要的一份法律文件。腾达公司在签定此协议时,未约定不支付该项待遇。因此,腾达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综上所述,腾达公司的改制,是由省国资委主导的抢劫式的损人利己的改制。严重丑化和损害了人民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崇高威望!
从现实中看,腾达公司既得利益集团,确实达到了“名”“利”双丰收的目的,1000多名内退职工却在饥寒交迫中生存。
省国资委复查意见认定事实严重错误,没有切实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明显在愚弄申请人。该复查意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瑕疵”性错误,也不是认识和理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水平问题,是严重的导向性和倾向性错误!
申请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因此,再次向甘肃省人民政府提起申请,1169人强烈要求举行听证会,依法听证。
此致
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长刘伟平。
申请人名单附后。
代理人(无偿代理):亢其华。
公元20xx年二月二十五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三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是《信访条例》确定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是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保障。那么你知道信访事项复查。
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
住xxxxx街道xx村xx组xxx号,电话: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主任。
请求事项: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二、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
三、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
四、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五、申请人要求参加听证会,参加辩论。
事实与请求: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无越权、滥权和不作为,坚决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在第四项第20、明确规定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依法开展自治管理,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探索对村民自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逐步建立村民自治活动的纠错机制。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xx村20xx年6月25号召开村二委会、组长会议,并形成《村二委会、组长会议记录》以会议决议形式捍然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带领村民对抗国家法律与政策,可xx街道办事处还是没有尽其责任漠视xx村的行为,不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造成xx村违法自治,使村组织上的权力凌驾于国法之上,使xx村变成一个以强欺弱,以势力欺压个体,邻里失和,没有法律可讲,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组织。
三、申请人将情况向被申请人反映,就是希望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正,对xx村发生的违法村民自治行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与纠,希望村上级部门帮助与指导xx村依法自治,避免一个基层组织在违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但xx街道办事处却模棱两可不重视的态度。
为了合法权益我又于20xx年5月6日向xxx信访局反映,市信访局把我反映的事情转到街道,xx街道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答复是一种极不负责的推脱,说关于村归民约“备案”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会议可以指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xx街道办事处属于xxx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所以对xx村的村规民约没有备案的职责。以此推却责任。故要求撤销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四、申请人在反映问题的一年时间里,奔波之事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一个基层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申请人听到最多的话语就是村民自治不好干预,而申请人要说的是村民自治不等于村组织不要党的领导,不等于不要政府的行政部门管理,不等于不要批评教育,街道办事处作为村组织的上级主管部门完全有义务与责任,用组织的严肃性和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完全可以行使行政管理职能进行合法有效的引导和干预,促使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理直气壮地伸张正义,制止错误,,正确引导村组织依法自治,否则国家的法律条文与政策就会在一个地方成为废纸。
五、申请人目的也只为国家法律与政策能够在村组织得到贯彻与落实,从而确保申请人在村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促使xx村组依法自治。要求被申请人依法履行职责,审查确认xx村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与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依法改正于20xx年6月25日作出的“会议记录”第七条。要求被申请人责令xx村向申请人发放已发放的村集体经济收益款3500元,组里3060元。
据以上事实与理由,本人依信访条例有关规定请xx政府对被申请人于20xx年5月6日作出的xx20xx号第6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进行复查并撤消,必要时请求政府就本人信访案件进行听证。
此致
xxx人民政府。
20xx年6月29日。
申请人姓名:。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上海市松江区20xx00。
工作单位++++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办理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
1、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2、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事实及理由:
20xx年1月5日,申请人向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提交《实名举报信》(证据编号1),要求依法查处被举报人违法骗取物业资质行为。
被申请人20xx年02月22日给申请人的回复(证据编号2),认定事实不清,与青浦区局先前的答复不符,有违政府公信力,涉嫌行政乱作为,为企业违法行为谋利益。
一、被申请人回复事实不清。
被申请人回复称:“20xx年12月8日宾泉物业公司因其持有的资质证书已过期,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材料”,与青浦区局的答复不符。
上海市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
被举报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
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该企业得知换证消息后,于20xx年2月到青浦区房地局办理物业资质换证手续。由于申报材料不全,信息操作等方面原因,直至20xx年9月才通过信息预审,取得了申办预约号20xx001815号”。
二、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1)。
被申请人回复称:“按照新设立物业管理企业向青浦区房屋土地管理局申请核定资质等级”,没有法律依据,超越了法定职权,是行政乱作为。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7条: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并设一年的暂定期。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宾泉物业注册于青浦,并于20xx年9月12日在青浦房地局申请并获得《上海市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4条,如果重新核定,也要先办理注销手续。
被举报人不是“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被告是因为:“1、资质过期,2、接管物业产生纠纷”被“延期一年”而停牌。
三、被申请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2)。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核定资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资质等级申报表;。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六)物业管理业绩材料。
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强调,“申报材料要求真实可信,完整齐全”。
被举报人在20xx年12月12日前不可能提交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如有提交,一定是已在20xx年7月5日被撤销(证据编号5)的《上海金兰花苑物业管理委托。
协议书。
》(证据编号6)。
四、被申请人滥用职权,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1)被申请人回复称:“我单位作出如下处理意见: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向上海宾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核发资质证书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这是被申请人在掩盖自己滥用职权的行政乱作为,有违政府公信力。
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0xx年12月5日给申请人的函(证据编号4)证明:“我局接到市房地局来电通知,要求青浦区房地局暂缓对宾泉物业公司的物业资质申报受理……20xx年12月5日,市局告知已作出了信访答复并简要告之事情经过:宾泉物业在青浦申报物业资质证书期间,徐汇金兰花苑业主大会通过投票表决同意由宾泉物业接管金兰花苑的物业管理,并于20xx年6月21日在小区内公告,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1条指出: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不按照规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和有关资料的”,资质审批部门不予批准。《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公开信息证明: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处理意见是:“延期一年”(见证据3)。被申请人作为资质审批部门应依法对被举报人资质申请不予批准。
被申请人混淆时间的先后,20xx年12月5日还以被撤销的物业管理合同来指导青浦区局。这是被申请人,刻意为企业的违法谋利益的行为。
(2)被申请人回复称:“关于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开信息《青浦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备案情况》(20xx年)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的问题,我局已要求青浦区局更正”,这是被申请人意在毁灭证据掩盖自己的错误。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为什么此前要求被申请人公开被举报人信息,时,被申请人答复是“请向青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申请”?(见补充证据13)。
如果青浦房地局公开信息“中宾泉物业管理管理有限公司资质情况与事实不符”,被举报人早就提出了。为什么涉及到被举报人名誉和经营的政府公开信息,被举报人至今认可。
被举报人“接管物业产生纠纷”不可能是假的。青浦区局处理意见“延期一年”也不可能是假的。是有案卷可查的,被申请人蓄意毁灭证据是错上加错。
五、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审批部门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根据职权可以撤销资质证书:
(一)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审批的其他情形。
(1)被举报人20xx年无“物业服务合同”不具备申请资格,无内容填写《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中“物业管理项目情况”(见证据8)、不符合申报法定条件。
被申请人对被处罚的被举报人按新企业对待,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18条,撤销被举报人三级资质(暂定期一年)。
承诺书。
》(见证据9),骗取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法定职责,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60条,吊销被举报人沪(青浦)0212号《物业管理资质证书》。
六、被申请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根据《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22条:资质审批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予以审批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1)根据证据5,被申请人认为:“被举报人在20xx年6月21日至20xx年12月12日期间确无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证据4,青浦房地局认为:“市局于20xx年9月4日接到信访投诉,反映宾泉物业在原资质证书已过期,资质证书申报办理期间尚未取得新证的情况下,承接了徐汇区金兰花苑小区的事宜。”
上述证据证明被申请人:“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
(2)被申请人对被举报人不但“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并“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反而将被停牌的违法企业按新企业对待(行政乱作为),在被举报人不符合法定条件(无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帮助被举报人获得非法利益。
被举报人的行为属:“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被申请人的上述行为,必定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为树政府公信力,直接责任人员应该检讨并予行政处分。
被申请人应该依据《上海市关于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所有受理、批准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树政府公信力。
签名:
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浙江省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地址,仙居县城区原穿城北路大泉头。
法定代表人:张月珍,女,20xx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居县城区机建路1一8号,系厂长。身份证号:332624531208002电话: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以下简称申请人﹚,对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20xx年2月9日作出“关于穿城北路为民酱菜厂拆迁事项要求补偿的回复”和20xx年4月6日仙居县城区建设整合指挥部“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的认定和补偿标准不服,特此申请复查。
申请复查事项:
一、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是申请人通过合法手续转让来的。指挥部认为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应予撤销。
二、申请人被拆迁的28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应按集体性质转让的土地标准补偿。指挥部认为按征用的划拨土地标准补偿,于法无据,应予纠正。
申请复查事实和理由:
20xx年,申请人自筹资金筹建酱菜厂项目,向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申报,该委于20xx年4月27日作出仙计经固(20xx)53号文件同意批复。20xx年4月4日,仙居县计划经济委员会同意申请人的项目结转至20xx年度实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明”的规定,20xx年10月7日,申请人在征得仙居县原城关镇市桥村十队全体社员同意,支付了座落在仙居县城北大泉头地方1.15亩土地补偿费10000元、安置补偿费13000元和青苗补偿费500元,合计人民币23500元,取得该处土地使用权后,向市桥村、城关镇、仙居县土地管理局递交建设用地呈报表。10月7日由市桥村、10月8日由原城关镇、10月15日由县土管局分别批准同意使用。
20xx年10月15日,浙土仙证字﹙20xx﹚第45号浙江省建设用地许可证,准予城关为民酱菜厂在城关穿城北路大泉头,土地性质集体,用地面积为壹亩壹分伍厘的耕地上建设厂房。
20xx年10月9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2﹚浙规征,编号1141020准予在穿城北路(北段)西建设厂房。
20xx年11月21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92﹚浙规证,编号1141020准予建设。
酱菜厂建成后,投入了生产。20xx年,因仙居县城区穿城北路建设需要,拆除了申请人286平方米厂房,至今未给予土地补偿和安置,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
20xx年8月23日,申请人向指挥部递交“房屋拆迁安置申请书”一份。经过165天等待和电话、走访18次艰难请求后,该部于20xx年2月9日作出“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根据浙江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参照收回时征用非耕地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按县政府征地区片综合价给予补偿”的回复。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和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划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指挥部至今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没有向申请人核发过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指挥部认为申请人的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无事实依据,与《行政复议法》“土地划拨,是指行政机关代表国家将土地交给某个单位无偿无期限使用的行为”释义不符。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根据《宪法》第十条第四款“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的规定,申请人286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依法取得,应受法律保护。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三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指挥部对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至今没有给予补偿,就认为申请人286平方米土地是征用的划拨土地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按征用划拨土地的标准补偿,适用法律错误。
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和《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信访人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规定,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请求县人民政府依法复查,撤销指挥部“穿城北路内的286平方米土地由于是为民酱菜厂征用的划拨土地”的错误认定,要求按照20xx年11月31日仙居县人民政府福应街道办事处,福街办发﹙20xx﹚64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每平方米600元标准”规定予以作价补偿,呈请支持。
此致
仙居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仙居县城关为民酱菜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四
区财政局:。
我街道村多、面广、任务重,尤其是征迁工作引发的信访维稳工作压力大,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精力。故呈此报告,请求贵局帮助解决维稳及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共计贰万元整,为谢。
申请人:
20**年**月**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五
为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增强各位教职工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感,根据《信访条例》及我校实际,特制定此信访工作责任书:
1.坚决履行信访条例,按信访条例上访,不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违规上访。
2.不歪曲、捏造事实,不谤、诬告他人。
3.不以上访为由聚众闹事,损坏公物,扰乱学校教学秩序。
4.不以上访为由进行非法活动,扰乱社会秩序。
5.解决好学生家长的信访问题,不得向上推委,杜绝越级上访,及时化解矛盾。
6.对本人无法解决的信访问题或处理不服的,要耐心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防止激化,并及时向校领导反应。
7.注意身边的人和事,及时上报前瞻性、苗头性、突发性的信访问题。
分管领导:
责任人(签字):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六
尊敬的领导:
您好!
申诉人是xx,因无辜被有关机关部门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在工作和生活上遇到种种严厉盘查和受到各种不公对待,特向贵领导申诉,希望领导百忙之中关注此事,监督并纠正公安部门的`错误做法,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及社会名誉。
申诉人于年月曾经遗失过一次身份证,不过申诉人当时马上向派出所申报挂失并补领了新证。但此后不久,申诉人外出办事时,发现其无论是在入住旅馆酒店,还是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都会受到警察重点盘查。后经申诉人多方了解,才发现申诉人已经被公安机关列为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但是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申诉人认为是有人在进行违法活动时冒用申诉人遗失的身份证,导致破坏了申诉人一直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信用和形象。
申诉人因被人冒用身份证而被公安机关列入贩毒吸毒人员监控黑名单,此事已经申诉人生活工作精神各方面上造成了严重伤害,严重影响了申诉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因此申诉人希望贵部门能查明事实真相,将申诉人的资料删除出黑名单,恢复申诉人正常的社会信用、社会名誉和社会形象,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申诉人:
20xx年9月10日。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纪委、监察室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质量和效率,达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要求,维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属纪委、监察室业务内转办的信访件一经发出,即列入督办范围。
第三条信访督办件分重点信访督办件和一般信访督办件。
(一)重点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结果、要情况的;个人或集体上访的;超过报结期限的;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意见不一致的;需要尽快反馈情况的;反映处级干部问题的;其他需要及时了解查处的。
(二)一般信访督办件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的。
第五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月督办一次,一般信访督办件原则上每季度督办一次。
第六条对重点信访督办件,主要采取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派员督办、会议督办等方式督办。
第七条督办应事先拟定工作方案,并将拟督办意见填入《信访件督办情况登记表》,经纪委、监察室领导同意后实施。
序办理。
第九条对已移交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信访案件,要定期了解处理情况,有关机关作出结论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对重点信访件不按规定报结的,对承办的部门给予通报;对转办的信访件不按规定办理或调查不清、处理不公,导致信访人再次信访的,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八
20xx年中办印发了《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减负通知》),明确将20xx年作为“基层减负年”。中央层面的政策在基层究竟落实如何?“最后一公里”是否变成“最好一公里”?是否会流于过程?根据通知要求,我带着这些疑问进行了调研问卷和座谈。
我在合作市区分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本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下级政府负责同志和负责秘书文件等科室工作人员四个层级进行了调研问卷,共收集有效问卷23份,其中厅局级1份,处级6份,科级14份,科以下2份(附表)。
1、《减负通知》印发后,48%的人员感受到减少了些负担,感受明显的是会议时间更短、更实了,接待、陪同简化了;但工作留痕的减负感受不明显。
2、在文件数量方面,57%的人员感受到文件数量减少10%以上。经统计,合作市委2018年给下级下发126份,20xx年同期下发101份。市委文件合计比同期减少了15份,减少了12%;合作市政府2018年给下级下发153份,20xx年同期下发125份。市政府文件合计比同期减少12份,减少了4%。
5、在监督检查和考核事项方面,70%的人员感受到来督查、检查、考核次数减少10%以上,61%的人员认为填表报数、报送比去年稍减少了一些。市委市政府制定专门文件,合并相关督查事项,确保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减少50%以上。
6、在过度留痕方面,39%的人员认为没有变化,39%的人员认为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使用方面没有变化。
7、在调查研究、执法检查轻车简从方面,无论上级来本级调研检查,还是本级赴下级调研检查,91%的人员认为比以前要简化。
8、在上级部门从基层抽调干部的情况方面,70%的人员认为抽调了个别干部,74%认为对基层工作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9、通过与合作市委组织部长座谈了解,20xx年以来,有1名被问责的干部因表现突出被进一步使用,在干部问责及关心激励方面也有相应的机制,一般都是区分对待,对于情节较轻,因为外部条件造成的处分,在处分期满后报上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正常使用;但对于比如侵占扶贫款等个人道德问题,虽然不一棍子打死,但往往选择慎重使用。
10、通过对调研问卷的梳理,建议主要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在考核机制方面。希望干部考核和工作项目能进一步从实绩方面加大考量比重,减少文件资料等“留痕”性质的考核比重。二是在检查评比方面。完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促进工作,而不一定非通过评比检查来促进,多把明查改为暗访。三是在化解矛盾方面。希望上级部门要适当为基层先行化解部分矛盾,解决部分问题,减少向基层分解任务数量。四是在报表时限方面。希望上级部门要求上报各类数据及报表时,不要第一天通知,第二天要求上报,多给基层统计时间。五是在整改督查方面。建议减少“举一反三”整改,并且整改以实际效果来检验,减少提供印证材料。
通过座谈和调研问卷,总的感到《减负通知》在基层得到了严格执行,从上至下抓得比较紧,各级要求也比较严格,思想上有红线,在落实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这方面坚持比较好。
在与甘南州副州长、合作市委书记刘永革同志座谈时,他明确指出一直是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落实,说短话、发短文,尽量合并相关会议,有些会议不再明确要求基层一把手参加。针对省一级文件下发到县团级,重点是结合实际抓落实,做实不做虚。当然“减负”并不等于“少干活儿”,并不代表学习可以不学了,工作可以偷懒了,过程可以简化了,还是要把理论学习和夜校作为贯彻落实和提高能力的重要抓手。
在与合作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梅同志座谈时,她谈到做工作虽然要注重过程,但要更注重结果,比如上级反馈我们巡视整改工作,非要提供许多印证材料,我们也知道需要借助一定的形式,但形式归根结底要服从于内容,不然就本末倒置了。
在与纪委书记周军平同志座谈时,他谈到一个行动胜过一打纲领,“干打雷不下雨”不行,要让基层干部将更多时间和精力花在“抓落实”“跑现场”方面,多一些“暗访”,少一些“大张旗鼓”的检查督查;多一些现场办公,少一些指手画脚。
过去常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现在基层干部说“上面千把锤、下面一根钉”,则形象描绘了基层权小责重的现状,基层是我们党执政大厦的“地基”,而基层干部就是这个地基中的“钢筋”。基层如果被形式主义弊病所困扰,政策落地就有可能卡在“最后一公里”。
(一)不同程度存在“痕迹化管理”的局面。通过调研,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病症表现在基层,症结要害却在上级。一些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落实检查工作,既问工作实效,也看材料报表,比如国家在对我们脱贫考核验收时,既要以群众的“口碑”来印证工作的成效,也要盯住“痕迹”找“漏洞”,看表册、看统计、看扶贫干部的工作日志等等。还比如巡视巡察、环保督察、脱贫攻坚整改等都要提供多种印证材料,基层不得不为了考核加班补齐各种材料……二是基层干部思想深处普遍认为,工作做没做不能仅凭嘴巴说,总得留下些“蛛丝马迹”,所以不论文字、图片、视频,处处都要留痕,既对形式主义“深恶痛绝”,却又“深陷其中”,既重“绩”更重“迹。
(二)个别时候还有“减负变增负”的现象。在座谈时,干部们谈到是不是真正减负,既要看减负的落实举措,也要看基层干部的实际感受,大家都知道很多工作需要落实,但不能一边做“减法”,一边又做“加法”。上级虽然正式发文减少了,但带或不带红头的便签通知增多了,集中会议减少了,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增多了,凡此种种。基层干部的“累点”“痛点”在于数量上虽然减了,内容和形式上却增加了,让减负落入了“减负—增负—再减负—再增负”的循环。
(三)个别部门还有“政绩观错位”的表象。因为干部选拔机制不完善,干部的选拔主要是由领导决定,所以个别干部抓工作出发点是“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割裂开来,很多时候强调“上级要求”,而不是考虑基层实际和群众愿望,遇到情况时存在思维定式,首先想到“以前就是这么干的”。
俗话说:硬钉子好拔,软钉子难除。形式主义问题具有典型的顽固性、长期性,不能期望毕其功于一役彻底解决,必须坚持不懈、久久为功。
一是要坚持以上率下和刀刃向内相结合。“上面偏一尺,下面就会偏一丈。”上级部门和领导干部是减负成效的关键,必须发挥“头雁效应”,用更严的尺子衡量自己,用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为全体党员当好示范、做好表率,到最基层的地方去,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矛盾最多的地方去,做到“以下看上查找根源,以上率下解决问题”,从群众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改起。俗话说“作风好不好,关键看领导”,要用做出样子代替喊破嗓子,层层示范带动,把“一级讲给一级听”变成“一级干给一级看”,把“层层开会抓开会”“一级一级发文件”变成“层层落实抓落实”,使实干蔚然成风。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九
坚持以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群众工作统揽全局,以改进作风为保障,以服务群众为关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根本,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化解社会矛盾,规范信访秩序。切实落实好中央、省、市、县一系列信访工作指示精神,紧扣镇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全镇改革、发展、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全镇的信访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轨道,实现“三无一好”的信访工作目标,把信访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不断开创全镇信访工作的新局面。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信访“三无乡镇”创建活动的领导,镇党委、政府成立信访三无乡镇创建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徐恒德同志任组长,镇长张彩琴同志、人大主席_江同志任副组长,镇包村领导、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派出所、蓼泉法庭、党政办、综治办、司法所等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村、本单位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xx年“三无”村达到90%,分别是五里墩村、一工城村、平川村、三一村、三二村、三三村、四坝村、芦湾村、贾家墩村。镇党委、政府要紧密围绕“一提高,两创建,三防守,五下降(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创建“平安”村社,创建信访“三无”村;把牢社一级,严守村一级,筑牢镇一级;信访总量大幅下降,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明显下降,集体访大幅下降,越级访全面下降,信访积案大幅下降)的目标,提高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的化解率,结案息诉罢访率和复查复核维持率。
(二)工作要求。
对全镇的重点人员进行摸排,重点排查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隐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信访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三无”隐患“一对一”负责制进行排处。努力提高“五率”即:初信初访办结率、案件处理率、集体访化解率、“上访老户”稳控率、重要信息上报率。强化“四个落实”即:落实包案班子、落实化解方案、落实稳控措施、落实化解办法。
四、工作措施。
(一)是实行镇领导包村包案、镇村干部包社稳控制度。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体领导干部每周主动下访进村入户,深入村社、深入农户,了解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帮助群众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及时督促各行政村盯紧重点人员,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稳控工作。要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围绕“三无”目标,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措施,确保无“三无”情况的村保持成绩,绝不反弹;有信访积案的村,一案一策,加大化解力度,确保案件事了。各村、各单位每周三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镇综治办。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
各党支部,各村(居)民委会,驻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xx年,我镇信访工作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x大和xx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拓宽思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确保全镇社会稳定。结合本镇实际,特作如下计划。
一、强化信访责任意识。
各单位、各部门、各村要把信访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要从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高度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认识,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强化管理,做到“爱民、为民、安民”。党政一把手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亲自阅批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分管领导和从事信访工作人员要深入调查,主动上门服务,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把矛盾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服好务。
二、认真做好基层信访工作,努力减少越级上访。
充分发挥各基层民调组织的作用,各村、社和各单位、居委会都要建立和完善民调组织,健全机构,充实人员,尽力化解矛盾。今年将继续实行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决不能相互推诿,更不能把矛盾上交。把工作做到基层,减少越级信访。
三、努力做好集体上访的排查预测、疏导和化解工作,确保全镇社会稳定。
群众集体上访,从性质上说是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时期、一个地区社会矛盾和问题的客观反映。因此要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坚持“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原则,处理好群众集体上访。抓好信访苗头的预测,坚持各级调解、形成意见、逐级上报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加大信息反馈力度;认真处理来信来访;控制事态发展;加强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做到上下一致,通力协作;同时加强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把思想教育工作做深做细,使群众自觉维护好安定团结。
四、加强领导、责任落实、做好工作。
解决好群众的问题,做好群众信访工作,领导是关键。各村各单位要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措施落实到位。要坚持和完善领导信访值班接待制度,不能回避矛盾,避重就轻,更不能敷衍拖延,而要主动地面对群众做好工作,镇党委政府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希落实好专人负责处理信访问题,并严格执行好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稳定,为全镇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一
一、加强*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基础不实,地动山摇”,我们充分认识到维护社会稳定,做好*工作,加强基础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强化社区组织建设。有力地巩固*工作第一道防线,使“小事不出社区”甚至“大事不出社区”的目标落到了实处。
二、加强*工作制度建设创新制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是从源头上预防产生不稳定因素的重要措施。凡是来访者都能得到热情接待,由人负责到底;建立*巡查排摸制度。规定*干部不座办公室,排摸不稳定因素,不是等群众来访,而是主动下访,做到抓“未”、抓“早”,把预测工作走在预防之前,把预防工作走在调解之前,把调解工作走在激化之前,把力量和精力放在事发之前,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始发阶段,增加事前扎扎实实,减少事后的大张旗鼓,由*向下访的转变,由群众找领导向领导找群众的转变,牢牢掌握了*工作的主动权,打破了*事件总是群众找领导的被动局面,同时也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
三、积极探索*调处新办法新途径虽然我社区去年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基本形成了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化解的机制,但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积极探索,努力工作,使**工作做得更好,为创建“*安社区”,构筑“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近一年来,我们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案件24xxxx,其中,来访115批,计101xxxx次;来信10xxxx,结案10xxxx,结案率9xxxx;上级交办案件2xxxx,结案率10xxxx。从受理的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总量居高不下。目前*率较前两季度虽有降低,但集访现象仍有发生。二是无序*问题比较突出。部分*群众情绪激动,行为出格,围绪管委会办公楼大门,严重影响开发区投资环境。此外、赴京、省、市*现象仍时有发生。三是组织*逐渐上升。许多*群众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状态,不少集体*有人幕后指使、精心策划、互相串联、对*施加压力。
1、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李前聪同志和社管局局长沈少华同专对*工作多次作重要批示,亲自交办、督办有关*案件。各社区办、各居委会继续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大*、大调解格局,使许多*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2、抓住重点,遏制“三访”上升势头。
随着开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拆迁征地数量不断增多,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日前显露,我区集体访、越级访、重复访等“三访”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为此,我们就如何进一步控制“三访”上升势头进行了专题研究,围绕“两费”发放、财务公开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对开发区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深入进行排查,重点加大对*老户的教育疏导和监控力度。在重视*老户的基础上,对新的*案件也十分关注,坚持一次处理到位,一次落实到位,不断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办结率,以有效控制“三访”的上升势头。
3、规范*工作,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为充分发挥*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按照《*条例》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坚持了具体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来信收发、来访登记制度,领导阅批、查办、接待制度,重大案件立案查办、回报制度,*信息呈报制度,*总结制度,*文书立卷归档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实施,进一步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1、强化初信初访工作。坚持群众来访转办、群众初信复信、重要*立案和疑难问题直办等多种办法,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提高初信初访的一次性办结率。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二
20xx年,我院的信访*工作在上级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信访目标管理的要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解决群众*,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深入细致排查,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化解措施,各项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做好今年信访*工作,促进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特拟定今年信访*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以邓小*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深入学习实践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主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卫生局的总体部署,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规范信访*工作行为,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努力实现信访*工作目标,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努力实现四个提升,即:一是在服务领导接访下访工作能力上有新提升,努力促进大信访工作格局的进一步完善;二是在预防排查矛盾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预防功能的进一步强化;三是在督促检查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信访事项办结率的提高;四是在信访信息收集能力上有新提升,促进预防和处置群体性来访的能力切实增强。
(一)强化服务意识,促进领导接访下访深入开展。
积极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排查难点热点问题,确定下访计划,切实解决信访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同时,认真办理上级交办信访件,做到件件有安排,有落实,有回音。努力把各类矛盾纠纷问题化解在系统内。
(二)强化基础,积极排查化解各种信访问题。
认真做好初信、初访工作。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强化初信、初*账管理办法,实行信访事项首接首办制,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力争在群众第一次来信来访时将问题妥善解决好。开展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切实做到矛盾纠纷底数清、情况明。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五个一”(即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的要求,千方百计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多策并举,积极化解疑难信访问题。遵循个案处置的原则,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三)强化交办督办,推进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信访稳定“一岗双责”情况的督查,强化责任主体的工作责任,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努力减少和纠正各种推诿扯皮和不负责任的现象。
(四)强化依法处置,规范信访秩序。
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把好受理、交办、转送、催办、督办和反馈等各个环节,努力提高行政效率,确保信访事项按时按质办结。加强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工作。提高复查复核案件的办理质量,进一步增强信访复查复核的权威性与公信力,促进“案结事了”,提高案件息诉率。认真落实稳控工作措施。认真解决信访事项,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和法制教育工作。
(五)强化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化解矛盾纠纷的政策性意见。
关注苗头性、倾向性信访问题。加强典型个案研究,从个别中发现共性问题。从政策层面、体制、机制及制度建设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推动问题的普遍解决。及时了解反映社情民意,及时反馈政策执行情况,科学研判和准确把握信访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特别是重复*和集体访。
(六)强化内部管理,继续做好水利系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工作。
进一步明确领导、排查不稳定因素工作责任,要求既要做好单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又要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深入了解矛盾的存在原因、问题重点,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力争将矛盾处理在内部。重点抓好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强他们的大局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使命感。继续加强安全生产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三
工作总结作为*机关工作中经常用到的一个文种,具有使用频率高,适用范围广的特点,它在公文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搞好工作总结既是借鉴经验,吸取教训,推动工作、提高工作水*的需要,又是做好下一步工作,开拓工作新思路、新领域的重要依据。搞得好坏,直接影响到对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和部署。把总结搞好了,就能充分正确认识我们过去工作过程中的成绩、经验、缺点、失误,可以更有利于人们增长才干,可以使人们变得更加聪明,可以使人们看到成绩,起到鼓舞士气,坚定信心的作用。并指导人们下一步工作中发挥成绩,克服不足,从而把工作做得更好。所以,从某种程度上说,工作总结也是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这种手段,我们就会在不断地对过去的学习中,获得经验和知识,获得改造世界的能量和智慧,一次次地自我完善,从而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减少失误,把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市残疾人联合会**工作总结。
2017年**工作在成都市残联、市残联理事会的领导下,我们始终坚持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工作,把*问题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积极推进残疾人法制建设,认真做好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又快又好地做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按照*等、公*、参与、共享的目标落实好*案件、法律援助联络、权益保障等,现就**2017年工作总结如下:
市残联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成立了残疾人*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挂牌成立了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法律帮助和服务,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聘请了专门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为残疾人开展法律服务。全年共为8名残疾人提供了法律援助。今年市残联结合新津*工作会议精神,目前正积极与本市司法机关及各乡镇衔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三级残疾人*机构,确保残疾人*工作顺利开展。
市残联始终把宣传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作为残联的重要工作常抓不懈。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利用各乡镇、社区残疾人协会等基层组织,针对不同类别残疾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残疾人喜闻乐见的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教育活动,并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残疾人保障法》宣传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结合重大活动开展宣传。在搞好经常性宣传的同时,抓住“助残日”、“聋人节”、“盲人节”、“国际残疾人日”等契机,采取上街摆点、讲解、散发宣传资料、悬挂标语、提供法律咨询等各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残疾人事业,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收到良好效果。
以*为窗口,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台,以法律服务为重点,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做到件件有回音,宗宗有结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共处理来信1件,来访987人次,办理率达100%。近年市残联坚持“理事长接待日”制度,“零距离”倾听残疾人的心声,解决他们生活、工作、学习中实际困难。确保“”地震后*工作做到无一人进京,进省越级*,集体*。
做好灾后重建工作,进行横到边,纵到底,深入村、组、户全面统计,摸清情况,为残疾人排忧解难,重建家园。
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营造无障碍环境,在城市道路方面,我市大部分城区的主干道、主要商业街均建成了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全市无障碍设施分布范围明显扩大,数量明显增加,规范化程度和建设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今年我市全面推进残疾人居家无障碍入户改造,共为1467户残疾人家庭进行了居家无障碍入户改造,按照他们的需求,为他们修建了坡道和安装了浴凳、坐便器、无障碍扶手等无障碍设施,使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总体水*明显提升。无障碍设施走进家庭景区、走进公园、走进社区。越来越多的残疾人在出行、购物、就医、参与各种社会活动时,感受到了无障碍设施所带来的方便。
在新的形势下,市残联将继续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扎扎实实做好残疾人的*工作,为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确保社会的稳定而努力。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大力开展宣传活动,促进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残疾人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信访督办申请书篇十四
20xx年,教育局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贯彻落实新《信访条例》和教育工作实际,忠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的根本宗旨,认真处理好教育系统信访事项和各种突出问题,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维护好全县教育系统安定团结政政局面,促进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圆满完成了县委、*对我局目标管理考评的各项指标。20xx年全县中考*均分、及格率居全市第一,高考取得参考人数4149人、上线率、上线人数3498人三个全市第一的优异成绩。现将一年来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总结如下:
20xx年9月,我县有各级各类学校476所,在校学生129490人,其中:小学397所,在校小学生62591人;普通中学33校(完中9校,初中24校),在校初中生31395人,高中11176人;职业技术中学2校,在校生4317人;幼儿园43所,学前班447班,在园在班儿童19836人;进修学校1校,在校生175人。全县中小学教职工6567人。
教育系统所属中小学生、教职工人数众多,各级各类学校点多面广,教育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涉及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国家义务教育各项政策的实施,中小学校点的收缩撤并,学校改造扩建,高中阶段扩大招生等新形势的不断变化,教育系统面临的社会热点问题和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一年来,教育局按照“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热点问题、维护信访秩序、促进稳步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安xx,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为目标,结合贯彻学习《信访工作条例》和教育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努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精神,切实做好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维护了全县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了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
根据教育系统师生人数多,教育工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的特点,为确保教育工作正常有序进行,教育局历来十分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保证信访工作正常开展,成立了以局长杨恩政为组长,党委*、副局长、工会主任为副组长,十个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党政办主任郭兆锦为办公室主任和兼职信访干部,办理日常工作。局党委、局长办把信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每次党委会和办公会上都听取信访工作汇报,讨论重点信访事项。在召开各乡校领导会议时,都对信访工作形势进行分析、要求和布置,要求各乡校要经常分析、排查信访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局机关坚持领导轮流接待信访制度,坚持所有群众来信来访登记和领导阅批制度,加强对信访政策法规的宣传学习,将新修改的《信访工作条例》发放到每一位局领导,进行学习掌握,要求所有局领导下基层,都要把信访工作作为一项内容检查过问。主要领导积极参与接待处理、协调化解人数多、影响大的集体*。分管领导和信访兼职干部对所有上级组织的信访工作业务培训和会议都按时参加。
(二)畅通信访渠道,妥善处理各种来信来访。
教育系统信访工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教育收费方面,个别学校还存在违纪违规收费,社会和家长信访举报;二是校点布局调整,撤并校点进入攻坚阶段,部分群众对撤销本地学校难以统一思想认识,新建学校征地选址矛盾多,容易引起群众信访;三是部份患大病、特殊病的教职工,医疗费报销困难,造成信访;四是教职工工资福利问题信访;五是极个别教师违反师德师风信访;六是新一轮教育综合改革干部人事变动信访。根据教育系统信访现象的主要表现和特点,教育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学习,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和教职工排忧解难,局机关按照省、市、县的统一规定,设立了“四项制度”工作监督台,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做了服务,在具体工作中,以局领导轮流值班接待信访,公布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等方式开展信访工作。一年来,共接待受理各方面信访事项10项,所有信访事项基本上都能在60日内办理完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都能及时向交办部门说明情况。本年度信访件办结率和反馈率达100%。
(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四)积极参与和做好信访突出问题的集中处理和预访处置工作。
根据县委*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我们认真地系统内的信访形势和对象进行深入的分析排查,使信访工作做到家底清、掌握准,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来腾等重点时段,一是做好全系统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好安定团结;二是对系统内重点*对象,进行严密监控;三是按要求抽派有经验的干部参与全县集体处理突出信访问题,教育局从局长、*带头配合相关部门深入信访第一线,对重点*人员、帮派骨干人员进行监控,做到关键时刻过得硬。在中国举办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我局从机关到学校严格执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教育系统无重大信访和*事件发生。
(五)认真做好信访工作登记归档。
为使信访工作严肃认真,工作有据可查,我们对每一件来信来访不论其大小,都进行规范的登记,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阅批,并按领导阅批认真落实办理。对每一件信访事项,按规定答复和上报后,认真做好内部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