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热门12篇)
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有履行义务。对于商业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如调解、仲裁或诉讼。附录中包含了多种类型的合同样本,可供大家在实际操作中使用。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一
去公司面试,2位主管向我保证绝对正规后,签了入职表。入职表包括个人简历,入职申请书,还有个培训费用的单子。入职表上写的是指压技师。没有填写需要工作的年限,也没有试用期,只是有提前一个月辞职的说法。
公司规定,进公司需要先从足浴做起,于是我培训了一个礼拜的足浴手法,期间需要穿工作服,又花钱买了工作服。
11.18号。
正式上班。足浴技师。
真正工作以后,才知道并非那么正规,指压有很多特色,调情,手法。每次做完服务都要问客人是否加钟,加钟便是要给客人dfj。每个月公司都会有人来暗访,如果你服务不到位,没有推荐客人加钟,没有做特色手法,会狠狠的罚员工一笔。这也是变相的强迫员工去提供非法服务。
一直很难接受,便一直做足浴,1月1号提出辞职,主管不批准。
打算15号拿到工资,自己离职。、但是如果自己离职。1月份的15天工资就拿不到。
毕竟工作是没有底薪的,只有提成,做了服务才有钱,感觉挺不开心的。
想问几个问题。
1,入职表能否起到合同相同的约束作用?
2,起初招聘初期,公司对员工有一定的欺骗行为。入职书是否合法?
3,公司暗访发现服务不到位,以及对客技巧不好,进行的罚款,是否合法?
5,我想要回15天的工资,请问按照那种方法更加合理,合法。
谢谢各位。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二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系甲方员工,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双方劳动合同履行至 年 月 日,到期自动终止,甲方无须另行通知。
二、基于,甲方自愿给予乙方款项人民币元整。上述款项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以转账方式一次性付至乙方的如下账户:开户行:,账号。
三、本协议为处理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最终协议,甲方将上述约定款项全部支付到位后,双方再无任何争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公积金、社会保险、年休假等方面均再无任何争议),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乙方除将依据本协议收取的所有款项返还给甲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收取款项一倍金额的违约金。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署日期: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三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
离职与辞职没有本质的区别,从以前的规定看,一般是指尚未丧失劳动能力的干部由于某些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在用人单位供职,需要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要求,经批准后可办理离职手续,享受一次性的离职费待遇,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当然,有的也不发离职待遇。例如:归侨、侨眷职工因私获批准出境定居,凡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离职补助费。工龄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工龄以上的,从第起,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但离职补助费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24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
而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职工要求离职另谋职业问题的复函》([80]劳险便字66号)规定,凡要求离职在城镇另谋职业的职工,经批准离职后,不发离职待遇。辞职的职工,在1983年4月9日发布《全国整顿企业劳动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劳人计[1983]12号)之前,是没有辞职生活补助费待遇的,此后的辞职费标准也低于离职费标准,即:家居城镇的职工,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半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工资;回农村的,工龄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本人1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最高不超过12个月的工资。这种辞职费也仅适用于原来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按《劳动法》的规定执行。虽然从最初的规定看,离职是对干部而言,辞职是对工人而言,但从后来的规定看,界限越来越模糊。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这两种政策规定运用的越来越少了,然而有一部分职工仍需适用这两种政策。
自动离职、擅自离职的含义是相同的,都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常常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也往往要追究该劳动者的责任。用人单位对擅自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按照国家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享受任何待遇。
这5种情况是: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劳动部门指出,遇到上述5种情况,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又拒付劳动报酬和补偿金,职工可以在规定的时效内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对于违反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以及签订专项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规定的自动离职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辞职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用人单位对职工有暴力或威胁行为强迫其劳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等,职工可以随时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辞职需要经过组织或者上级同意,而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
7.不能拖:追讨工资的时效问题。
8.关于加班与加班工资的9项问题。
10.工资支付中常见问题解读。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四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原则上都要适用该条法律,支付双倍工资。
在实践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目前有许多劳动者因与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遇到纠纷后。无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使维权陷于被动,也无法得到新劳动合同中关于双倍工资的`索赔。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如何举证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成了劳动者所面临的最大困难。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比如社会保险记录、工资发放记录、工资卡的银行记录等。
以上就是对“没签劳动合同能要赔偿吗”以及“没签劳动合同怎么举证”等问题的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根据上述内容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如果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不过在主张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时,劳动者要提供可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五
提示: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将很可能受到行政处罚,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但平时应多搜集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作证、工资条、工作记录等,同时应当积极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用人单位拒不签订的,可以通过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投诉的方式解决。
李花原是山东省济南市一家饭店的服务员,下岗后她到离家不远的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当了一名园艺工。李花很想找份稳定的工作,所以跟某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签订劳动合同。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表示,李花是临时工,单位暂时不能跟临时工签合同的,要等领导开会决定再说,事后李花多次询问均未果。李花在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兢兢业业干了三个月后,一日清晨,李花正在马路边上修剪树木,突然一辆奔驰从其身旁飞驰而过,把她刮倒在地,肇事者逃之夭夭。为此,李花住了一个月的院,花去医疗费用3782元。出院后,李花认为自己因工负伤,多次要求某园林绿化管理处报销其医疗费用,单位均以李花是临时工为由表示李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不久,某园林绿化管理处以单位富余人员为由,决定辞退李花,李花不同意,某园林绿化管理处便频繁做工作。李花心想,自己不走,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自然也会想办法赶我走,无奈之下只好答应辞职,但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某园林绿化管理处认为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同意的,而且李花是临时工,单位有权裁员,拒绝了李花的要求。李花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申诉。
劳动法律师解读。
本案的关键是事实劳动关系,涉及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工伤待遇以及用人单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问题。
依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劳动关系包括了劳动合同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而《劳动法》对两种劳动关系的保护是一致的,故无论是否签订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只要双方形成了《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都同样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进而权益得到法律保护;另园林绿化管理处虽然为事业单位,但李花显然属于工勤人员,故同样受《劳动法》调整。本案中李花在园林绿化处管理下工作,提供劳动,获取工资,故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案件基础事实是确认无疑的。
本案中李花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符合法律规定的享受工伤待遇的条件即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受到伤害,故某园林绿化管理处应为其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并向其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时,园林绿化管理处提出了两点理由,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两点理由均是不能成立的。一是用人单位提出,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所以不用支付,那么这一观点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事实上法律规定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的而劳动者同意的,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不得超过十二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劳动者工龄超过十二年的可以只支付十二月工资。二是因李花是临时工,所以不用支付。这个观点在案件中多次提到,事实上“临时工”这个概念至少已经被废止了十年,也就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生效之日起,劳动者的身份再也没有区别,权利义务都是一致的,都是“劳动者”,而园林绿化处还讲李花的身份是“临时工”,所以就不用补偿,不受《劳动法》保护,这种理由可笑之极。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同样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样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者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其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按照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前十二月的月平均工资。
那么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劳动争议仲裁委的裁决基本上是较为合适的。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六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辞职其实没签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时辞职,还是要根据法定程序来:转正的员工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员工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实际中,在通知单位后,单位同意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的,可以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离职手续。没签劳动合同影响的是你该拿的钱除了实际工作的工资待遇,没签劳动合同的,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如果单位又没有帮你买社保、漏发加班工资等的,都可以在辞职时一并主张。
1、双倍工资职工入职公司满一月后,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劳动合同的,职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职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内的双倍工资,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公司拒绝支付双倍工资的,可以收集类似工卡、打卡记录、在职公司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到当地劳动仲裁大队投诉,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投诉未果,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说道说一句,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准备好上述的证据和劳动仲裁申请书就可以申请了。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社保没有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意识的用人单位,往往也会漏缴、不缴员工的社保。劳动者离职的,可以收集证据,向当地劳动局投诉,要求补缴从工作之月起的社保。
3、加班工资依据《劳动法》第41条的有关规定,加班是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
《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加班工资的计算: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主张赔偿金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劳动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经济补偿金,称为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和你实际入职工作的时间有关,具体做法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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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七
2010年1月,朱先生应聘成为嘉兴某染织厂的正式员工,收入待遇各方面都挺好,就是有一点,单位一直没和他签劳动合同。2013年1月,朱先生在印花车间工作时不慎被机器绞伤右手食、中、环指,虽经治疗痊愈,但与厂里如何赔偿的问题产生纠纷。2014年1月13日,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朱先生与单位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单位一次性赔偿朱先生各种费用;同时,朱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即日起终止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协议签订当日,单位即支付了相应款项。但双方的'纠纷并未就此止息。
前不久,朱先生听人家讲起,像自己这种没和用人单位签过劳动合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朱先生翻了翻劳动合同法的法条,觉得其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很符合自己的情况,于是朱先生又开始了维权之路。
今年3月,朱先生提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4000元,被驳回仲裁请求。
5月,朱先生又向秀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支持其诉讼请求。但仍旧被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劳动合同法确实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该期间的双倍工资具有一定的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朱先生所主张的自2010年2月到2010年12月的双倍工资已超过仲裁时效,不能被法院支持。至于,2011年1月之后是否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因《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朱先生早在2011年1月即已依法视为与用人单位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朱先生也就无权再要求支付2011年1月至劳动合同解除期间的的双倍工资,更无从谈及是否超过仲裁时效。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八
劳动合同到期离职的话也需要公司出具离职证明,我国现行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就算是合同到期后职工本人在正常情况下决定要离职的,也应该按照公司规定的离职流程办理工作交接,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只要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违法,一般公司都会给出具离职证明的。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九
很多人会把解除劳动关系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公司方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劳动合同解除;另一种是员工提出的解除,认为是员工主动离职。
法律意义上的解除,是指公司或员工在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内提出的,通过自己的意思表示结束劳动关系的情形。这里有两个关键点:第一,无论公司或员工都有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员工辞职也是可以称之为劳动合同解除的;第二,时间点,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而劳动合同到期时结束劳动关系,则称之为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是基于某个特定法律的事实,导致劳动关系结束,比如劳动合同到期,员工退休,公司解散等。
解除劳动合同书并不是离职证明,他们的作用是不一样的。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而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所签订的,用人单位可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法定的。
1、出具的主体不同: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离职手续,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协议如下:
一、双方劳动合同关系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乙方的工资相关补偿及抵扣等均结算至该日。
二、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开始安排乙方办理工作交接事宜,乙方应配合甲方在_______________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甲方根据公司的'离职交接手续为乙方办理财务结算、开具离职证明,并在__________内为其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等。
三、乙方对甲方的客户应尽保密义务,保证甲方秘密资料不外泄,不得在外散播损害甲方利益形象的言论,如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及损失,甲方将追究乙方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本协议第三条执行完以后,双方不再追究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五、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款,均以视为违约,未违约方有权主张赔偿损失。
六、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十一
2007年8月21日,安徽人夏先生应聘到广州天河区一家职业技术学院任保安班长,工作了个把月后,单位仍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夏先生虽然心里有意见,但初来乍到刚找到工作,他不想因此丢了饭碗,所以也就没有强求。
结果这一拖就是大半年。2008年4月,《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相继颁布实施,相关的宣传也铺天盖地,夏先生从报纸上大致了解了有关信息,便再次向单位提出签合同。单位开始说可以考虑,但到了5月中旬,夏先生没有等来合同书,反而接到单位要求其离职的通知。
一告
索赔万元工资 结果缩水大半
夏先生一气之下,便于5月30日将单位告上劳动仲裁部门,索赔近4万元的损失。其中包括:依据今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向单位索取今年2月到4月的双倍工资13548元;同时还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12000元、以及经济赔偿金1万多元。对于经济赔偿金的索赔,夏先生同样是依据新出的《劳动合同法》85条“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但仲裁的结果下来后,夏先生傻了眼,第一项的双倍工资的索赔所得只有4200元,因为仲裁委认为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为基本工资,由于夏先生的基本工资是1400元,而这3个月的工资已发,因此单位应再付4200元给夏先生。另外,夏先生要求的加班费也只裁决1千多元;对于经济赔偿金,裁决的结果是分文未得,理由是单位并非故意拒付加班费,而是双方对加班费存在争议。
从4万元的索赔到5千多元的所得,巨大的落差实在令夏先生大失所望。他随即到天河区法院起诉,坚称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应该是基本工资和加班费的总合,而非仅为基本工资。
二告
单位无法反证 赔偿万元加班费
今年9月,天河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对于双倍工资,法院同样只支持了4200元,理由同样是计算标准是以基本工资为准。
针对夏先生要求单位补发的加班费,法院作出了一项颇为经典的判决。法院认为,既然夏先生主张自己加了班,那么单位要举证夏先生没有加班,就应该提供当时的加班情况的书面记录,证明当时是别人在加班,而不是夏先生。结果,由于单位无法举证证明,法院就采纳了夏先生的说法,推定他当时是在加班,因此判决单位支付加班费12000元。另外,对于夏先生关于经济赔偿金的索赔,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他的起诉。
法官释疑
双倍工资、加班费均按基本工资算
虽然一审结果让夏先生多得了1万多元,但他还是想不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工资指的就是基本工资,为何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是基本工资,而不包括加班费?夏先生随后向广州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夏先生想不通,他的“老东家”更想不通:为什么法院只听夏先生单方面的说法,一定要我们以书面证据证明加班情况呢?于是,用人单位也提出了上诉,认为法院不应支持夏先生要求的加班费主张。
法律未明确 建议出台司法解释
10月27日,此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法院没有当庭判决)。记者了解到,当天恰好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关于执行劳动法的情况,旁听了该案后,代表们对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和加班费由谁举证的问题也大感兴趣。
对于双倍工资的.计算标准,不少代表认为法律既然没有明确工资的计算标准,法院为何断定以基本工资计算呢?广州市中级法院余明永副院长解释称,法律确实没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但目前的司法实践都是按基本工资计算的,包括节假日的双倍工资、三倍工资,目前也是以基本工资的标准来计算。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最高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出台解释,将这一情况细化规定,以做到有法可依,避免争议。
律师说法
员工声称加班 单位无法反证就要输
而对于加班费由谁举证的问题,大多来自各企业高层的人大代表们对此很有意见。代表们认为,法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加班纪录,在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加班纪录的情况下,直接判令用人单位偿付加班工资的作法不妥当。他们还表示,在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并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保存加班纪录,现在又要单位提供相关证据不太合情理。
员工处弱势 单位负举证责任
对于这一点,记者采访了广州的游长安律师。游律师认为,虽然法院的判决乍一看起来,单位确实是有点冤;但从长远来看,应该是合理的。因为与员工相比,单位处于强势,因为举证责任应该由单位来承担,这一点是《劳动法》的规定。
如果法律规定由员工来举证,有些单位根本就没有记录,员工怎么证明自己加了班呢?所以按目前规定,由员工口头提出、单位举证否认比较合理。此外,因为《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时间还不长,一些单位还不习惯保存加班记录,但相信时间久了,他们会主动保存,否则吃亏是自己。
没签劳动合同离职篇十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现由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就解除劳动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双方同意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劳动合同,工薪及福利同时截止。
2、乙方保证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移交,资产的交接,向甲方的欠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结算支付,整理并移交客户信息等。同时双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全部的离职手续。
3、因乙方在甲方工作已满__________,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甲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__________个月,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元:;甲方同时向乙方支付解除合同通知金1个月工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元;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上述款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金额为:__________元。以上工资计算方式均按照前12个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以上金额若不超过3倍前12个月平均工资金额的,不扣除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按国家规定计算征缴个人所得税。
4、乙方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办理完毕全部的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后,甲方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公司工资以__________方式向乙方支付工资。本协议约定的经济补偿金和通知金因有不扣缴个人所得税的部分,故不和工资一起发放,在离职__________发放。
5、乙方离职后需继续遵守和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中知识产权保密协议的相关约定,乙方应对在甲方任职期间从甲方获悉的各种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
6、乙方承诺将继续履行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继续承担的其它义务。
7、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除本协议内容以外,不再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
8、本协议书查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于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