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优秀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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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人为本”科学理念的直接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消费维权的调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全面认识、有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如何落实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法定职能进行探讨。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维权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维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有了上述这个认识的前提,再来看看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中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要时可参照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民商惯例、使消费纠纷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定职能处理消费纠纷争议的工作”。
上述规定,是从法定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方面的理解,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也是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精神层面上具体的体现。
在清楚我们工作的准则性规定的同时,作为一名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应该知道,调解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的工作开展,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是一名分会干事的基础性工作,要科学地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从事调解人员都能科学地掌握相应的调解技能。
二、掌控调解技能,科学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应根据受理投诉的性质、难易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立场,选择调解的方式和方法,灵活、巧妙掌握调解技巧,尽可能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促成一致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立场和技巧,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起主导性作用。调解的操作:
(一)联系调解,力避早市。一般商家对开门迎客后的第一笔生意比较注重,若此时上门调解或电话调查投诉情况,往往会引起对方反感,成功率不高,所以应当尽量避免在早市的时段组织调解,这是对调解时机的科学把握。
(二)现场勘查,仔细取证。调解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尽量注意搜集有助于解决投诉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店堂告示或宣传,及有关资料等。同时要善于寻找线索解决关键和疑点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确定投诉事项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注意除去其中的主观成分,抓住主要问题,询问当事人和知情者曾发生事件的过程,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准确判断。
(三)抓切入点、迎刃而解。调解投诉应抓住产生纠纷的切入点,了解消费者的投诉目的,引导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找到争议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皆容易接受的方案。
(四)热情接待,掌握火候。在接待上门咨询或投诉的消费者时,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招待,一句好言抚慰,一番宣传释法,一声再见相送”。尤其对怨气大、语气激动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更要稳定其投诉和调解情绪。学会将接待咨询和处理争议的过程变为引导双方学法用法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若出现双方或某方语言偏激、情绪失控、立场悬殊的紧张状态,应采取“冷处理”措施,暂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分别进行单独谈话,对照法规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责任,软化双方的立场,消除对立偏激情绪。待双方责任分配和赔付额度的意见逐步趋于接近时,再组织二次调解,促成矛盾尽快解决。
(五)把准角色,耐心聆听,处事公正。调解人员必须学会扮演聆听者的角色,聆听可让调解人掌握情况,也舒缓对立的气氛。同时,调解人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其角色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可采取引导协商的态度,不要站在当事人一边,与另一边进行辩论。
(六)分别调解、换位思考。对于事实不明朗、责任不清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应分别召集消费者、经营者单独进行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投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化解消费者的怨气,排除报复心态和过激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引导双方要本着互信、互谅、包容的心态,放弃“寸土不让”、“斤斤计较”的心态,适度妥协,尽量消除双方的意见分歧。
(七)难得糊涂,以和为贵,学会“模糊”调解。消委会进行消费调解,好比是另一种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处理。消费调解意味着提供一种不同于司法程序下的选择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调解工作者对整个消费争议的法理关系要“心中有数”——对是非曲直要清晰,但在具体调解中要微妙把握——毕竟调解人员是要为双方提供一种风险与成本稍别于司法程序的服务,让对方选择,通过谈判与妥协取得争议的解决,所以调解要在某些法律责任方面,有双方可接受的“灰色”、“模糊”,逐步淡化矛盾,最终取得实质性的调解结果。
三、科学规范调解,保障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调解是在权衡合法、合情、合理的尺度进行的过程,除需注重调解技巧外,同时还必须从受理投诉的基本原则、规范导则、服务用语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完善消委会各分会受理投诉工作,端正受理投诉的态度和立场,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消委会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论消费标的额大小,有诉必接,有接必果,充分运用消委会的职能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耐心解释,明确指导,建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已发生消费关系的事实,或客观存在的,要学会排除可能、怀疑及将会发生的情况。
(三)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于难以认定损害责任或损害赔偿额的,本着从“合法、合情、合理”的道义角度,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灵活地予以受理、调解纠纷。并且还要学会利用现有的社会、政府公共资源,学会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如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对涉及直接对地区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等投诉,调解难度较大,可考虑及时移给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四)坚持文明、礼貌、尊重和聆听。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或建议,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言语得体、条理清晰、言简意深”,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同时,在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消协调解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清楚知道,调解工作绝不是一个工作人员的事,调解工作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团队合作、紧密配合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投诉个案的处理,都关系着一个团队的荣誉,所以,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时时以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在严守法纪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常言道:“妇女半边天”。农村妇女参政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妇女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谋求政治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现结合黄川镇妇女参政的现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水平。
一、妇女参政的定义。
妇女参政是指妇女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利,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利参与两个方面。农村妇女参政是指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资格和权利。
二、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
(一)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所取得的成就。
1、农村妇女参政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在今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前,黄川镇通过书写标语,张贴妇女参政议政宣传海报,组织大学生村官宣传队,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就妇女入选支委做了大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妇女参政的重要性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村妇女冲破世俗、敢于展现自我、接受挑战,全镇22个行政村中共有29名妇女积极报名参选。
2、农村妇女参政比例有了很大提升。
黄川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提高村两委中女干部数量和农村女党员发展比例。目前通过选举和党委任命,全镇22个行政村配备女性干部24名,其中女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3人,支部委员10人,确保了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真正实现了女性干部全覆盖。
3、农村妇女参政能力有了很大改观。
在黄川镇的24名女委员中,有10名委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基层工作丰富,综合素质较高。为适应职位的需要,广大农村妇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选举的程序、了解村中各项工作,从而提高了她们的参政能力。今年8月份黄川镇共有11名妇女干部参加了东海县妇联举办的“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抢抓机遇推进女性进基层“两委”;《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解读;农村妇女出国劳务的选择和风险规避。通过此次培训,广大妇女干部们进一步开阔了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能力、提升了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参政取得的成就是相对而言的,从横向比较以及整个社会的状况来看,农村妇女参政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妇女在参政议政中仍处于弱势。
经过今年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虽然实现了每个村都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但24名女支委中,只有1名女支书,支委成员中妇女出现了职位的边缘化,女委员基本上是负责妇女工作的,女副支书没有多大的实权,形同虚设,妇女在政治上的弱势地位仍没有得到改变。
2、妇女参政的综合素质相对滞后。
虽然目前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观念的束缚,在男权文化的制约下,农村妇女长期与政治绝缘,文化知识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与村民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习俗约束着妇女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在家与外界隔绝,从而造成了她们对公共事物漠不关心根本谈不上什么参与意识;同时,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的文化水平与同龄男性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女性文盲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大大高于男性;黄川镇11名有正式批复的妇代会主任中仅有一名妇代会主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名为高中学历,初中学历的有六名,整体来看妇代会主任的文化素质偏低。
3、妇女代表大会的职能老化。
妇女代表大会是农村妇女唯一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妇女利益的代表,是村庄妇女的形象体现,也是连接农村妇女与村民的桥梁和纽带。妇代会应该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样,三年一届。但实际上,这一组织中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或指派,其结果是造成了妇女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负责,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不高,影响了全体妇女在村民中的形象。黄川镇11名妇代会主任中50岁以上的有10人,由于长期任职,年龄老化,思想观念落后,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4、现行政策、法规缺乏实际操作性。
国家为维护妇女权益,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的确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操作中还不完善。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该有适当名额”,只做了“应然”规定,缺乏硬性条文。这样,在具体操作中就有很大灵活性,所以许多基层组织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是明目张胆按自己的那一套行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致使有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村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女性的现象。
三、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因素。
1、生理因素。
由于男女生理构造上的不同,与之男性相比,女性要经历特殊的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虽然在工作热情和态度上女性与男性不相上下,但由于自身生理限制,每到这些特殊时期必然会消耗她们一部分精力和体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中断她们的工作,使她们工作的连贯性和持续性难以保证。因此,与同龄男性相比女性就处于弱势,在工作中自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展示。
2、心理因素。
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男女处于长期的不平等地位,妇女逐渐形成了许多消极心理。对自身的自卑感,由于缺乏自信,她们时常担心自己没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对男性的依赖感,她们习惯于顺从由男性主导的所有事务,自我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淡薄。对家庭的内疚感,全身心的从政的女性,会因自己没能尽到家庭义务而自责。对成功的恐俱感,从政的女性获得升职,可能会被非议为贿赂领导或作风轻浮,因此害怕成功。对同性的嫉妒心理,潜意识里她们宁可选一个不称职的男性也不选一个优秀的女性来领导她们。对公共场合的羞涩感,女性在公开或人多场合讲话时感到紧张,不自觉地会有羞涩感。
3、文化因素。
受教育程度直接决定了女性的文化素质水平。在封建社会中,把“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评价女性的标准,女性基本上不会受到正统的教育。而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女孩子上学率低。因此,虽然在法律上我国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但整体上女性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率较高的现状,使她们在职业选择和职位等级上受到限制。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女性往往会因自身的较低的文化水平而失去竞争机会或在竞争中遭遇淘汰。
(二)外在因素。
1、性别文化的制约。
在等级有序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教条,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低于男性的地位,她们从不讨论或参与国家大事,只负责家庭事务。无形中形成了男性才能具有社会角色,而女性只具有家庭角色畸形观念。
2、政策制度不完善。
尽管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大多数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有“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比例”的规定,但却没有一套可操作的程序制度作保证。乡(镇)、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
3、经济地位偏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长期以来,女性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有了一定改变,女性的经济收入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与之男性相比仍存在收入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这种状况使得女性降低了对自身自信心和能力认识,减少参政的热情。
四、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外因也是决定性的条件。目前,我们要提高妇女参政的比例,首先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文化素质。我们不仅要组织好妇女学习法律、法规、社会前沿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了解党和政府为支持妇女事业所做的努力,而且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女干部参加适合自己实际需要的培训,以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并鼓励她们利用业余时间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当今社会对高学历、重能力的要求,从而来弥补历史造成的男女不平等,逐步摆脱妇女自身知识和能力上的缺陷,以克服自卑心理,使她们能够积极地投入到村委会的竞选中去,维护并实现她们应有的政治权益。
(二)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是解决问题的外在条件。
充分利用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一些与女性相关的重大节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权益、公众性别意识等进行大力宣传,改变社会对女性参政的传统认识。积极宣传妇女干部成功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识,形成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是解决问题的理念支持。
先进的性别文化既是平等的性别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关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否能够正确对待性别差异,防止性别盲点,是对男权文化提出的挑战。在正确的性别文化观影响下,妇女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从根本上克服自卑和依赖心理,积极主动地参与村庄的管理;男子也应该客观地评价妇女,从而形成一种协调共处的氛围,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在推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的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着指挥棒的角色。政府首先要干预,不仅要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还要明文规定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从而使妇女参政法律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选民更多的了解女性,扩大妇女的知名度,灌输男女平等的思想;最后要派专人严格监督选举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当然,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水平,绝非一日之功,农村妇女参政的路还很长。但如果我们能够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那么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阶段。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20**年以来,**市坚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实施项目,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基本情况。
(一)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职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去年我市将“妇女儿童关爱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推动了多项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完成。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了妇女儿童工作督查评估。“十二五”以来,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均1.2元的基础上,年年略有提高,我市出台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30多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自上而下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辖市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大力度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创新。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口成员正式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加社会事业口工作例会。将全市重点难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与各辖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辖市区领回任务后再将目标管理向纵向延伸,由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儿工委(小组)逐级签订任务书,全面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由点带面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妇女儿童工作大的跨越、大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流动儿童登记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为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工作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去年省妇女儿童重点指标监测评价中我市获得了第一的名次。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不足。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十二五”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还需加快。市人大、政协中常委、委员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一直未达标,基层女干部储备不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配备率不达标,村“两委”中女性的配备率尚未达标。二是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从这次的20项重点指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女性就业率大幅度低于省规划目标,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十二五”终期评估的达标水平。三是流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流动人口在全市人口比例中份额的不断提高,流动妇女的妇女病普查、流动留守儿童的教育等需得到关注,这些在刚才不达标指标的分析中也反映出来了。四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思想误区。妇女儿童工作不光是妇联的工作,更是我们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有些部门、地区认为妇女儿童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对照周边城市,对照发展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层次,千万不能满足于现在的水平。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妇女儿童会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好新一轮实事项目。
实事项目是妇女儿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妇女儿童关爱工程继续纳入《**市重点工程》,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妇女创业就业、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安全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同时,今年省政府妇儿工委推出了2016-全省妇女儿童新八件实事,围绕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爱心母婴室创建、智慧家庭服务平台、儿童安全保护、家庭文明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等八个方面,这是一项全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民生幸福的民心工程,我们**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全省第一方阵的位置,这项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我们**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亮点和形成经验的一个良好平台,妇儿工委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很多妇女儿童重点项目都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完成任务,在这里我希望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通力合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二)谋划好市“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谋划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新一个五年发展方向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将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业务工作,抓住编制契机,积极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将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全市今年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参与新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调研,立足科学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目标措施,早日形成充分体现规划的基础性、超前性、导向性作用具有**特色的“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准备好省“十二五”终评。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迎接省终期评估的准备之年。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落实、措施落实。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从量化指标、工作指标及重点项目等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难点指标集中力量攻克薄弱指标、巩固提升达标质量,全力实施、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完善监测体系。我们在做好省重点指标监测排序分析自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市级重点指标年度达标排序制度,通过市级指标的排序来推动全市各辖市区、各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开展自评自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通过监测评估自查活动的开展,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工作谋划思路和畅通渠道。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既定目标,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近几年,随着乡镇妇联及相关部门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大力宣传和普及,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农村妇女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作为一员女村官,我有必要针对不同年龄阶段、从事不同行业的农村妇女,就婚姻关系、家庭财产和土地承包等几个方面进行调查研究。
调查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09年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就目前妇女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看,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它存在于社会的方方面面,渗透在社会的每个角落。虽然国家已经设出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属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
在维权进程中要跳出传统、单一的维权模式,打破妇女工作妇联做的局限模式,确立社会化维权的新观念,用科学发展观积极探索和思考妇女合法权益维护的有效途径,建立健全妇女利益的有效机制,使妇女的各项权益真正落到实处。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12338维权热线在2008年开通,已经运行了近5年,热线开通以来,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受理有关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投诉,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12338”热线的开通搭建了妇联组织与妇女儿童沟通服务的扁平化平台,符合广大妇女群众的维权需求,也让热线成为了广大妇女群众的一条“解忧线”、“希望线”、“维权线”、和“司法保护线”,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收到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坚持公益为民的改革方向,以有序竞争、方便群众为原则,成功取缔人力三轮车,规范客运摩托车,初步形成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为辅的常规公共交通体系。现有公共交通运营企业2家,即渝运集团石柱分公司和石柱互邦公司。开通公交线路8条,拥有公交车55台(其中23台按公交车许可、32台按班车许可),万人拥有量达到5台;出租车100台(其中公司自营32台、挂靠承包经营68台),万人拥有量达到9辆。拥有公共交通座位数2332座,其中公交车1832座,出租车500座。公交车日均行驶里程5981公里,日均实载率43.7%,日均载客量2.7万人次,覆盖城区及周边三河、下路场镇。出租车日均行驶里程370公里,日均实载里程210公里,平均里程利用率56%,日均载客量达2.1万人次。
到目前为止,“12338”热线开通以来,共接听、解答470余次,主要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律咨询、妇代会主任待遇、社会福利等问题的咨询。在婚姻家庭纠纷中,家庭暴力占了绝大部分,子女抚养问题、婚外情等问题也较为突出。从询问题所占的比例可以看出,离婚问题、家庭暴力问题仍然是家庭纠纷的主要问题,此类问题涉及婚外情、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女性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取证困难,自身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不良侵害。
加强组织建设。先后成立了高邮市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高邮市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平安家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妇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单位妇委会主任担任联络员。为切实维护好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了组织保障。
一是妇女儿童维权难度大。大量的妇女儿童维权需求与有限的维权力量是热线遇到的一个瓶颈问题。热线接到很多请求处理家庭暴力、妇女儿童人身保护等问题,但由于职能、资源和人力不足,暂时还不能满足每一个妇女儿童的维权请求,只能以妇女儿童的维权为重点,集中精力在对那些影响重大、典型的、有代表性的妇女儿童侵权事件的处理上。
二是维权水平有待提高。“12338”热线主要是依靠妇联干部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妇联干部虽然经过培训,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在咨询的过程中,难免会存在一些意见欠妥之处。在热线运行的过程中,妇联干部在缺乏规范的咨询指导,对各类咨询问题的把握不一定准确,存在解答标准不一的情况。
三是基础设施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12338”热线通过普通电话接听来电的方式。这种方式存在很多弊端:不能对咨询来电进行分类接听、无法实现通话录音、不能很好地实现语音留言、传真等功能、不利于来电的统计分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12338”效率的提升。
应提高对公文处理工作的认识。要教育公司所有干部特别是中高层干部充分认识公文处理工作在企业的管理中的重要性。要站在事关企业形象,事关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事关企业有序运作的角度认识公文工作,将之纳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用心抓,全面提高全公司的公文水平。
(一)切实提高热线的咨询水平。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热线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热线接听人员的维权能力和水平。通过设立专家咨询日,邀请法律、心理、教育方面的专家到热线值班,提高热线咨询水平,提升“12338”热线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加大对典型个案跟踪处理力度。建立“12338”热线个案处理协调小组,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组建一支由各部门人员参加的协调小组,通过将个案转交相关部门办理,或由协调小组直接办理的方式处理个案,加大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的力度,提高覆盖面,力争能够帮助每一个有合理维权诉求的妇女儿童。加强对个案处理结果的考核,保证每个个案维权的质量。
(三)加强对热线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广告宣传、宣传册,扩大“12338”的知名度,让更多的妇女群众知道这条热线。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个案的宣传,扩大“12338”的影响力,让更多的妇女儿童认识和了解“12338”。争取社会各界对热线给予更多的支持。“12338”妇女维权热线系统是一个渐进的、不断探索的过程,相信在领导的重视、各部门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下,“12338”热线会越办越好,维权力度会越来越大,成为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神。
家务负担繁重。受调查的少数民族妇女作为母亲和妻子,家务负担需要投入不少的劳动力,占据大量的业余时间,没有充足的时间条件接受再教育。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妇女病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女性“两癌”疾病发生率有所下降,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4、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此外,还对《婚姻法》《拆迁安置条例》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救助扶持,积极建立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政府要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作为第三方要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公益团体、群团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需要采取民间社会救助等方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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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关键。为总结、提炼各地依法维护职工权益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福建职工维权工作再上新台阶,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总工会联合组成课题组,对近年来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相关建议。
福建法院、总工会历来高度重视职工维权工作,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面对全省法院劳动争议案件从的7417件猛增到的13418件的严峻形势(见图一),全省各级法院、总工会健全机制、强化措施、大胆创新,全省职工维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立足审判职能,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权威性。20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57720件,审结54911件,审结率为95.13%。年以来,有32902件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调撤率达60%左右(见图二)。
2.践行司法为民,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便利性。一是开辟诉讼“绿色通道”,从“快”字上求效率,对职工维权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审理机制。二是设立“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等,从“活”字上谋方便,对因工作性质等原因不能在法院正常工作时间参加诉讼的,允许当事人申请在夜间或假日期间开庭。三是提供全程指导,从“实”字上讲服务,加强对职工等劳动者的诉讼指导和服务。
3.健全制度机制,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规范性。各地法院、工会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网络体系:一是注重诉前调解,对重大劳动争议案件、群体性劳动纠纷,法院提前介入,进行法律指导。二是注重诉讼调解,积极开展立案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充分发挥工会等调解组织的优势。三是注重运用司法确认制度,对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所达成的调解协议,依法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
4.加强联动协作,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实效性。各级法院加强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络,普遍建立联络员制度,负责日常联络工作。法院、工会等共同对可能影响本地区安全稳定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定期排查,分工协作、及时调处。依托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机制,形成化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整体合力。与劳动仲裁机构共同深入探讨处理劳动争议疑难问题,统一法律适用标准。
5.强化组织保障,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专业性。各级法院普遍成立了以分管副院长任组长的职工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推进职工维权案件审判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全省三级法院均成立了集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维护职工权益合议庭。充分发挥总工会、人社局在化解劳动纠纷方面的独特优势和作用,选任一些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知识和能力经验的工作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法官组成劳动争议专业化合议庭,大力提升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质效。
6.开展法制宣传,增强职工维权工作的广泛性。一是举行新闻通报会,向到会媒体通报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情况,并邀请总工会、劳动仲裁机构人员等共商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二是创新宣传手段,通过微信、微博及客户端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宣传介绍工会职能、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三是走出法庭进工厂、进乡村,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普及到劳动者中,引导劳动者理性、合理维权。
近年来,各地法院、工会紧紧围绕职工维权工作的自身特点和规律,勇于实践,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可供全省各地学习借鉴:
1.以“一体化”基地为支撑点的石狮经验。石狮市在职工和企业比较集中的宝盖镇鞋业工业区建立职工法律维权“一体化”基地,由总工会、法院为主负责运营。该基地具有普法教育、诉前调处、劳动仲裁、司法裁决、维权服务、帮教关爱等六大功能。“一体化”基地的最大特点是,集普法教育、矛盾调处、劳动仲裁、司法裁决、维权服务、帮教关爱等功能于一体,实现职工一站式维权。月基地成立以来,协调处理涉劳纠纷1300余件,大部分的劳动纠纷通过和解、调解方式处理,法院正式受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仅377件。
2.以诉前化解为侧重点的晋江经验。其主要做法:一是积极参与以党委、政府为主导的职工维权体系,做好劳资纠纷的预防化解工作。二是市法院、总工会成立市劳动争议联合调处中心,开展诉前调解活动。三是推动建立阶梯式诉前化解机制,第一级,对群体性劳资纠纷,先由基层组织处理;第二级,充分利用劳动仲裁制度优势,将大量劳资纠纷解决在仲裁;第三级,强化立案前的调解,对达成调解协议并即时付清的,就不再立案进入诉讼程序。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晋江法院年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升反降,同比下降幅度近40%。
3.以专业化规范化为切入点的思明经验。为满足辖区劳动者更公正、更高效、更专业、更便捷解决劳动纠纷的司法需求,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成立了专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专业法庭——劳动法庭。劳动法庭的主要特色可以归纳为:“三个二”。即打造“专业审判团队”“方言服务团队”两支队伍,深化“调裁诉对接”“法庭义工”两项机制,搭建“法庭大课堂”“劳模创新工作室”两个品牌,提升职工维权工作专业化水平。思明法院设立劳动法庭的做法,受到上级有关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赞誉。
4.以“互联网+”为突破点的尤溪经验。一是建立涉诉案件多元化解管理系统,并将其接入县“综治信访维稳信息管理系统”。二是建立指导调解视频系统,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视频中心并入法院视频调解平台,面对面、点对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三是建立指导调解微信群系统,设立人民调解微信群,将法官、总工会职工、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纳入其中,利用微信的传播和视频功能,远程指导人民调解员调解涉劳纠纷。这种模式的好处是,既减轻了职工讼累,又方便法院、总工会开展普法宣传工作。
5.以源头化解为着力点的涵江经验。主要采取下列举措开展职工维权工作:一是健全调解组织,推动规模以上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二是加强对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法院、总工会与司法局、人社局共同成立劳动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全区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创建“无讼企业”,在高新园区设立“法官工作室”和“调解衔接工作站”,每月开展“企业服务日”活动。涵江经验的价值在于,变事后纠偏为事先评估,变事后维权为事先提醒,从基础和源头上维护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6.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立足点的新罗经验。一是完善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制度,充分发挥特邀调解员公心、热心、耐心等特点。二是完善委派调解、委托调解、司法确认等制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劳动争议案件委派或委托工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室进行调解。三是完善诉裁对接机制,与区人社局建立了联席会议、统一裁审认定尺度等衔接机制。四是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劳动争议纠纷,建立律师参与调解劳动争议案件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有效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调裁审衔接紧密,是新罗法院、总工会职工维权工作的一大亮点。
福建法院、总工会职工维权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如各地职工维权工作发展不平衡,一些制度机制落实不够到位,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有待进一步统一,对职工维权工作的'具体方式方法研究、创新不够,各有关部门之间相互联动、有效衔接尚需加强,劳动仲裁机构化解矛盾、分流案件的作用发挥不佳等。针对以上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我们必须强化措施、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有效应对:
1.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各级法院、总工会的广大法官和相关工作人员要深刻认识职工维权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职工维权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有力措施抓实抓好。同时,要进一步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认识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才是劳动者的福祉,处理好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发展之间的关系,注意衡平劳资双方利益。
2.切实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困难问题。法院、总工会要会同劳动仲裁机构、人社局等开展联合调研,对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对于一些突出的、具有普适性的问题,要加紧讨论研究,并就具体问题达成共识,形成会议纪要,用以指导实践,统一裁判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3.切实发挥劳动争议的多元化解决机制的作用。明确职工维权相关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密切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调解与裁决、诉讼调解与审判之间的衔接制度,进一步细化操作程序和规程,使劳动争议案件的化解“路线图”更加明确,有效整合各种解纷资源,实现劳动争议纠纷解决的最大效益和最佳效果。
4.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源头化解。引导企业以民主的方式制定完善日常规章制度、各项管理制度,使职工不仅能明白如何规范自身的行为,而且一旦出现违规,也愿意接受处罚,从而实现劳动纠纷的“无讼”或“少讼”。要加强对工会、人社局、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机构有关人员的业务指导,建立常态化的培训制度,提高这些人员调处劳资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5.更加注重总结研究。强化对职工维权工作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寻找出其中的规律性和特点。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要结合当地的工作实际,大胆创新,勇于探索,不断丰富拓展职工维权的新途径新方法,在全省范围内形成几种适用不同情况、各具特色的职工维权工作模式,促进职工维权工作良性、可持续发展。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妇女维权意识明显提高,但仍待加强。
调查结果显示:广大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能力在不断提高,在走访调查的农村妇女中,大多数妇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妇女表示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有些妇女清楚的知晓夫妻之间是应该互相尊重、相互抚养,那种关起门来打老婆的事情已经不再是简单的家务事;有些妇女知道在受到诸如家庭暴力问题时应该报警或者寻求当地妇女组织帮助。以来,我和村妇女主任共接待周石庄2例离婚妇女要求分配财产的案例,通过我们的调解,她们享受到了应有的权益。顺河镇妇联曾接待受家庭暴力困扰的妇女6人,其中5例调解恢复和谐家庭,一例最终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了自己的人身权利。
种种现象表明,广大妇女已经不在是沉默的羔羊,已经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看到,广大农村妇女中正在承受或者长期承受家庭暴力的也有人在;因不懂法律以暴治暴,触犯法律的也有人在。这些现象说明农村妇女的权益保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
广大农村妇女所承包的土地大都在出生地,婚后住所、户籍所在地都发生了变迁,但是土地却不能随住所、户籍的变迁而变动,而且大多数农村妇女主动放弃土地的种植和收益权利。当土地承包权益受到侵害时有75%的.妇女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但是在承包地土地挪作他用,补偿金分配时有56%的妇女知道积极争取。
三、农村妇女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较大。
在针对家庭财产由谁管理的问题时,有80%的妇女表示对家庭的财产享有一定的支配权利,这也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地位明显提高。但在问及家庭重大问题决策权时,都异口同声的说共同商量或是由男方做主,而当男女双方针对某一重大决策问题有分歧时,即使妇女知道自己是正确的,但多数情况下却仍然做不了主。这也同时说明了妇女所享有的财产支配权局限性还很大,妇女的权利观念仍趋保守,妇女的意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
四、家庭暴力问题仍需重点关注。
在调查妇女中,有10%甚至更多的妇女表示曾被配偶打过,这是一个比较令人担忧的数字。当然也可能被打过的,有很多并不能构成家庭暴力,但是从这个数字中,也隐隐透露出,广大农村妇女的家庭生活幸福指数并不是很高。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与因素。
1、家庭暴力存在原因:一是客观上体力上处于劣势,在挨打的时候比较被动,几乎没有反抗的余地,偶尔反抗引来的可能是对自身更大的伤害。二是农村妇女自身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遭受暴力后虽然也知道是违法的事情,但是很多妇女因受“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的影响,或是根本没有勇气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导致配偶重复施暴。三是家庭暴力取证困难。虽然说目前已有了专门的家庭暴力鉴定机构,但是由于大多数妇女对家庭暴力的鉴定程序并不了解,遭受家庭暴力后不知道应该找谁,如何进行鉴定,什么时间鉴定最合适,而且受害妇女在不打算离婚的情况下一般不会去做鉴定,从而导致家庭暴力取证困难。
2、土地权益问题存在的原因。一是妇女的土地多在未婚前的父母所居地,一旦结婚了,父母家所在地取消了她的承包经营权,丈夫家可能也没有她的土地,从而失去土地。二是长期形成的土地种植传统,女性出嫁后土地留在出生地,由自家兄弟代为种植,并获得经济收益,导致广大农村妇女认为理所当然的土地承包权应当属于兄弟,而不去争取。三是土地承包以家庭为单位,户主大都是男性,这也导致广大农村妇女在出嫁、离婚或者是丧偶等特殊情况出现时,土地作为农村主要的经济来源,不能随妇女的住所、户籍等变化而发生改变。
3、财产支配权有限问题存在原因:一是妇女意识里她们最首要的任务仍然是照顾孩子和老人,因此并没有积极努力争取工作机会,农村妇女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工作,导致她们对男士的依附性太强。二是就农村来说,家庭经济来源仍以男士为主,妇女会觉得自己“没有说话权”,从而不去争取财产权利。
由调查结果可看到,广大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明显增强,家庭地位也在提高,可以说总的形势是好的,但是在农村,家庭暴力、土地纠纷、财产支配分割等存在的问题,依然容不得有半点松懈,针对这些问题,应该提高普法维权的力度、广度、深度,注重个案维权。
解决维权问题的建议与措施。
部门妇联来帮助妇女解决困难,但是也正是因为此,形成了妇女工作也只有妇联做的不良局面。其实妇女工作是全社会的,仅靠妇联是远远不够的。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整合社会资源,推动解决维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关注支持妇女维权工作的氛围,实现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1、创造良好大环境,构建社会化的维权工作格局。
一是打造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通过深入普法、严格司法、违法必究等环节,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公正,为妇女维权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是强化妇联维权的职能作用。妇联自身要解放思想,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方式,依据法规和政策,及时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和建议,切实解决妇女维权方面带有群体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维权工作。实现妇女维权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构建起全方位、开放式的社会化维权的大格局。要以妇女发展和维权需求为目标,依靠党委领导,争取政府支持,协调社会力量,推动民众参与,逐步形成社会化、法制化妇女维权工作新模式。
2、从妇女本身做起,提高广大妇女的整体素质。
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广大妇女自我保护的能力。鼓励妇女通过各种渠道,学科学、学法律,不断提高科学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鼓励妇女灵活运用法律保护自己,自觉地维护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中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在妇女最广泛的参与中促进两性和谐平等发展。
加强文化教育,增强广大妇女社会竞争的能力。不仅要加强妇女基础文化教育。保证女童适龄入学率,降低在校女童辍学率,确保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同时要把成人妇女的再教育纳入正规化、系统化的轨道,为妇女终身学习创造良好的条件。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我市目前农村妇女组织覆盖率已达100%。全市共有农村妇代会127个,妇女小组482个,村级妇女干部494人。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工作力度,在组织发展、工作方式、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目前我市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进妇女发展,通过有效的工作载体为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1、关注热点,在重大战略上切入。妇女工作必须围绕各级党委战略部署主动跟进,工作要与党委、政府决策同向同为。利用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形成兴一家、带一村、兴一业、富一方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半边天”擎起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2、抓住重点,在中心工作上立足。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是妇联工作一贯遵循的原则,农村妇女组织要主动跟进新农村建设步伐,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建立“两支队伍”,即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过硬的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建立一支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队伍。抓好“一个培训”,即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3、聚焦难点,在关注民生上定位。“俯下是头牛,为妇女群众鞠躬尽瘁,撑开是把伞,为妇女姐妹遮风挡雨”。服务广大妇女群众是妇联组织的血脉之源、立身之本。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稳人心、暖人心、得人心、聚人心的工作是新时期基层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妇联组织要切实履行桥梁和纽带职责,听民声、察民情、体民意,用最大的努力把党的关怀和温暖带到弱势妇女儿童身边!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在农村,土地是农民最直接最根本最现实的利益。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不断加入,农民的种粮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同时,征地、流转使农村土地日益增值,广大农民对土地的关注度前所未有,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出现了一系列新情况和新问题,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成为当前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
1994年8月,我县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决定》(徐委发[1994]25号)文件精神,按照“强化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好使用权”的要求,在“大稳定,小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土地承包期,耕地承包期从1982年算起,在原定20xx年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不变,即延长到20xx年。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在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办法,以避免承包耕地的频繁变动,防止耕地经营规模不断被细分。
截至目前,全县开展二轮土地延包农户达25.56万户,延包面积114万亩。为进一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我县又进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机制。推广使用了专业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标准化土地承包合同文本,从承包合同签订的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因签订承包合同不规范而引发的纠纷。同时,各镇以村为单位建立土地承包原始档案,设立土地登记台帐,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资料的完整,有效避免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流转、住址、户籍发生变动所产生的纠纷。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轮土地调整20xx年来,因国家建设征地,农田水利建设,村镇建设用地,农户内部成员出生、死亡和婚嫁等原因,使部分农户承包的土地状况发生了较大变化,农户之间承包土地面积不均衡属普遍现象。个别镇村出于农业招商引资和农业规模经营的需要经常到市县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反映,要求重新调整土地。特别是在当前我县青壮年男子普遍外出打工的背景下,妇女毫无疑问的成了农村的主力军。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价值的大幅增加,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以及财产权益保护难度却越来越大。
1、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
一是部分行政村的“村规民约”侵害了出嫁女的土地承包权。受户籍变迁决定农户家庭承包耕地多寡和一些地方的男女不平等“村规民约”的`影响,农村妇女结婚后,到男方家落户,导致出嫁女面临一次不可回避的土地权益流失。如:“妇女如嫁出本村,农嫁非,仍保留土地;农嫁农,其土地收回”;有的地方每年有固定的时间对全村人口变动进行了解,已经出嫁或即将出嫁的女性土地将被收回。如果出嫁女在婆家没有相应地调整到土地,则土地权益受到侵害。即使村集体坚持了土地“三十年不变”,由于出嫁女已经离开了村庄,其承包耕地使用权无偿让给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实际上已经丧失了承包耕地使用权。二是法院判决离婚时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导致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不到保障。农村妇女离婚后,按照农村的习俗,很少继续在婆家生活,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所以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致使农村妇女在离婚后土地承包权难保。三是丧偶妇女的土地权益主要是由子女、是否改嫁、与夫家及其家族的“感情”等多种因素的作用而产生不同的后果,权益难以保障。丧偶妇女年龄较大、在夫家生活时间很长且子女已经成年或即将成年,这类妇女在夫家及其家族中的地位不会发生很大变化,土地权益在这股力量的庇护下得意保全;丧偶时子女尚小,改嫁的意愿和可能性较大,原家庭和家族逐渐淡化对他们的感情,土地可能被村集体收回,也可能被夫家分割;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甚至有纠纷,丧偶后即失去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实体权益因失去家庭庇护而流失,甚至原有财产也可能被家族其他成员剥夺。
2.宅基地分配权基本缺失。
在城乡结合部,宅基地是一项重要的福利,包含很大的经济利益,部分村在宅基地分配问题上按照男婚女嫁习俗,采取了男女不平等政策。有些地方的村规定男子成年或结婚后可单独立户批一份宅基地,而大龄女青年、户口仍在本村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妇女包括孩子2人都不能单独立户批房,只能计入娘家或夫家大户人口,这就导致了城乡结合部的农嫁居妇女、离婚农村妇女都丧失了宅基地分配权。
3.征地补偿款和集体福利享有权得不到保障。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土地的非农建设性需求不断增大。土地被征用后,虽然县、镇两级政府都明确要求实行男女平等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在分红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权益也受到损害。这主要表现为外嫁女、农嫁非、离婚女、丧偶女、性别歧视等几种。
(1)外嫁女。
一是多数地方在土地承包期内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农村妇女出嫁后承包地仍然保留在娘家,造成土地承包权和使用权的分离。有些地方为了保护出嫁女的土地,制定了“妇女出嫁时可以带走土地”的地方法规,但由于传统习俗和封建思想的影响,女儿出嫁后不能再回娘家争地,否则被视为一种不道德的行为。实际上出嫁女很难在娘家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权利。二是实行村民自治制度后,由于不同地区甚至不同村庄之间的土地分配和流转方案不同,造成了农村妇女在婚姻的流动中失去了土地承包权。有的地方为了土地使用公平,规定:“在土地承包期内,凡迁出或取消户口退地,新增人口进地”,嫁到外村的妇女,其原居住地的土地被强行收回,但新居住地却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分配政策,这些妇女的土地及相关利益因出嫁而完全失去。
(2)出嫁不出村妇女。
由于各地经济条件不同,集体经济发达的农村妇女与次发达或不发达的村农民结婚后,一般不愿意把户口迁移到夫家村,而是仍然滞留在娘家村,其子女户口也在娘家村,这些村庄一般都会以“女嫁出”、“男娶进”的传统习俗,责令其迁走户口,同时强制收回其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利润或土地补偿费时,她们也得不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补偿款。
(3)农嫁非妇女。
“农嫁非”是指农村女孩嫁给城镇男子,由于传统户籍制度的影响,娘家村要强行取消她们的户籍和土地承包权,但其本人及子女的户口不能迁入城镇,婆家村也不予落户分田;其本人及其子女都不能享受村民待遇,也不能参加土地及其相关利益分配或只能分到一半;也有的地方出嫁不出村的妇女空挂户不分田,还有的地方这些妇女必须交纳一定数量的“农业发展基金”,否则不予落户分田,其子女即使交纳“农业发展基金”,14岁之前也只能享受半个村民的待遇。
(4)离婚丧偶妇女。
有的地方离婚妇女的承包土地被丈夫强行剥夺或被村集体强行收回,也有的妇女在离婚后,将户口移回娘家,夫家所在地将土地收回,娘家村却拒绝恢复其土地承包权;还有的在离婚后男方村里强行取消女方户口,并收回责任田,娘家村也不给分地;也有的是离婚后前夫再婚,对于前妻和后妻村里只给其中一人落户分田;有的地方农村妇女丧偶后,无论其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家所在村获得土地,村里强行将其户口取消,土地收回,只保留其子女的户口、田地。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中的主导作用。
县镇政府应加强管理,努力协调各方关系,引导村民依法制定土地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方案;充分发挥调解作用,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健全和完善土地仲裁制度,加快仲裁机构的建设。
2.发挥妇联优势,切实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县镇妇联应当进一步发挥贴近妇女群众的组织优势,采取多种手段,通过报纸、广播、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有关法律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通过宣传提高基层组织和农村妇女自我维权的能力;加强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各类协调机制的合作优势,对于严重侵犯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区分情况,推动问题的解决。
3.加强农村普法建设,贯彻男女平等。
就目前而言,农村村民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尤其妇女文化水平较低,自己权益受到侵犯已习以为常,很多时候,跟本意识不到权益受到了侵犯。在感受到自己受到侵害时,由于认知有限,他们也往往找不到合法途径解决问题,由于社会、家庭地位不高又缺乏法律知识,农村妇女普遍存在“忍”的心理。针对这一问题,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增加社会对他们的认可十分必要。
4.整合社会力量,提供有效的司法救济,形成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合力。
县镇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重要性,加强对村规民约的规范和监督,要依法监督、审查村民自治的具体内容,对于与国家法律相抵触的村规民约要及时责令其纠正,对于损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案件要主动解决,及时化解矛盾。对于村民土地承包权与村民委员会土地所有权之间的纠纷案件,司法部门要畅通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司法渠道,通过多种渠道予以处理,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法院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并明确规定此类案件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程序或行政诉讼程序办理,从而为农村妇女维护土地合法权益敞开司法救济之门。
(1)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
长期以来,“男尊女卑”,“男娶女嫁从夫居”,“嫁出去的女泼出去的水”等旧观念根深蒂固地影响着村民、村干部、基层法院和相关部门,还有很多农村妇女自己。这使得妇女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依附地位在土地权益问题上,很容易将出嫁女、离婚女、高龄女等排挤出局。
(2)村民自治缺乏监督与管理。
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依法办理村内的事情。农村集体经济利益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等事务完全被作为村民自治的内部事务,由村民委员会自行处理。虽然《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对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都有明确规定,但大部分村仍以贯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由,以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决议村委会决定或村规民约的形式,侵害甚至剥夺妇女的土地权益及经济利益,出现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抵触的现象,而法律对村规民约缺少监督和管理体制。
(3)利益冲突。
近年来,利益分配人地关系压力逐年加大,部分经济发达村出嫁女不愿意将户口迁出,而嫁进来的妇女逐渐增加,导致农村资源和经济利益增长速度有限性与人口增长速度急剧性的矛盾日益突出,在僧多粥少的局面下,村民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纷纷向利益低头,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从根本上来说,这是农村经济水平低下,农民生活水平不高造成的。
(4)法律政策存在缺陷。
这是造成司法救济无法实现的主要原因。一是可操作性差。如《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上都有明确的规定,“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任何人不得侵犯。”但是却没有规定一旦出现权益受到侵犯该如何去处理。二是法律之间的可协调性差。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因此常常会出现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三是法律本身不够完善。相关法律政策缺乏性别视角,忽视了由于婚姻关系而流动的农村妇女的权益;法律对出嫁女是否仍有村民资格,以及村民资格应按照何种程序进行认定缺乏明确的规定;现代户口制度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存在矛盾;产权分配制度的滞后;裁决机制的缺位等等。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1、我们镇总人口2万7千人,其中妇女人数有1万4千人左右。无论是农业生产方面,还是第三产业等服务业方面,妇女都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农业生产上,妇女从事行业主要有种植、养殖等行业,第三产业上,妇女主要从事旅游服务等行业。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经济收入,也提高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特别是“双学双比”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女能手,她们因为其独立的经济地位,在家庭中基本上处于支配地位和主要地位,主要体现在:
(1).科技素质普遍提高。妇联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组织举办各级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使农村妇女科技素质普遍提高,“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2).从事行业不断拓宽。虽然种植、养殖业仍然是农村妇女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妇女参与的生产、服务领域正在不断拓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从传统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开始转向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发展。
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妇女扩大发展规模、引进名特优新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而生产启动资金不足是农村妇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有小额贷款,但数额太小,往往是杯水车薪。因为资金不足,只有推迟项目启动,往往错过最佳发展期,从而影响和阻碍妇女创业。
2、当地现状,存在问题及如何构建维权工作机制:大量的生活实践证明,女性群体中不懂法、不知法的数量占大多数,特别是农村女性的数量偏多。同时,由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的影响,在女性中长期存在懂法不用法的现象,不知自身合法权益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侵害就该去维护,自己主动放弃了法律手段的运用。相当一部分的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往往只知道一味地依赖妇联来帮助她们解决问题,而对如何增强自我维权、自主维权,在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问题:在我们开展工作时,特别是遇到一些第三者插足的例子时,在取证上特别困难,在度的把握上拿捏不准。不知道哪些证据可以采用,不知道哪些取证行为不被采用。
构建维权工作机制:首先要加强有关业务方面的培训,我们在三八节期间也曾请有关的老师给村一级的妇代会主任讲过课,但效果不是很好,我们是希望能有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经验能提供我们借鉴。其次最好能有一支专业的妇女维权队伍。为提供一些无偿的帮助。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二
根据市妇联下发的调研通知,我镇妇联认真按照要求,采取问卷调查,座谈、访问等方式对我镇的妇女工作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镇妇女组织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镇基层妇女组织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知道,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充分发挥四个作用(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为着力点,在我镇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积极地作用,妇女组织活动较为丰富,同时也充分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目前,我镇共有妇女11450人,妇代会组织16个,其中农村妇代会15个,镇直单位1个,共有妇女活动室16个。
二、加妇联组织建设和阵地建设。
1、组织建设成效显著。一方面,镇及各村都建立了《妇女花名册》《育龄妇女名单》《农村妇女养殖大户》《农村贫困妇女》《妇女信息员》等相关名册和电子台帐,可以随时查阅,做到自己心中有数,同时也便于上级的参看和统计。另一方面,狠抓“推选”工作,村委会班子中,要求必需至少有一名妇女进入领导班子,不仅能够给妇女提供展现实力的舞台,同时能够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组织建设。
2、思想建设常抓不懈。一是定期召开妇代会,组织妇女学
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三个代表和十七大精神,还以座谈会、问卷调查、访问等多种形式,组织妇女同志互相交流经验和思想,及时的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使妇女同时能够做到思想上积极进取,工作上热情周到,纪律上严明有序,达到了思想鼓舞、工作激情、生活斗志,激励妇女同志根据自己的特长,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二是举办妇女培训、理论学习、参观典型等活动,强化妇女的理论修养,启发妇女的创业意识,坚持抓妇女思想建设,让他们树立积极向上的心态。今年,七月中旬,我镇组织全镇的妇女干部到郭冬琼家里进行参观访问,考察了她的柑桔种植,学习她的坚忍不拔和敢于开拓的精神,回来后,参观的人员都写了参观感想,于此来鼓励妇女同志大胆创新。
让他们能够找到自己的组织,能够参加组织的活动,填补妇建盲区。
三、妇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一)“巾帼创业”求发展
发展,她还种植“蜜本南瓜”、养殖旱鸭等,最近又向矿业上投资,她每年的净收入达到30万元。
推行“妇代会+养猪协会”,在镇妇联的积极领导下,有养猪大户金华萍带头在满山红成立养猪协会,网络了一批优秀的妇女同志进入协会,义务宣传生猪品种改良的好处、生猪常见病的防止、磁疗科学配方、瘦肉型母猪各阶段管理、生猪饮用卫生水等。金华萍总是用自己力所能及的行动,为推动全镇养殖业的发展默默做出贡献。在她的带动下,满山红现有千头以上养猪场2处,300头以上3处,白头以上养猪场10处,30到50头养猪场6处,存栏20000头,年出售育肥猪15700头。目前该村畜牧业种植占农业总收入的20%,为带动王店镇畜牧业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巾帼文明”求上进。“乡风文明”武装思想。2015年,我镇以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村为落脚点,广泛开展文明家庭的创建活动,制订了文明家庭创建工作方案,并时时跟进文明家庭的情况,及时给与指导和帮助,在今年年初,我镇拟定了30户文明家庭,将“文明家庭”与“乡风文明中心户”结合起来,以文明家庭的带头作用和妇女同志的联动作用,以点带面,将“文明”注入农民的生活中。不断引导妇女及家庭以“文明”来武装自己,用头脑工作,用文明做人。
(三)“巾帼维权”求权益。
1、开展妇女权益活动。今年三八妇女节,为表示对妇女同
志的关心和帮助,我镇政府特为单位妇女同志安排了去云南学习的机会。在学习的过程中,不仅了解其他地方的妇女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情况,从而对于以后更好开展活动提供了借鉴和帮助,同时也让身心得到了好的放松,有利于更好的投入到工作中。今年四月,为帮助广大妇女掌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我镇在市妇联的领导下,组织人员参加了市妇联举办的“维权知识竞赛”活动,在这次活动中,我镇妇联积极配合工作,活动结束后提交了活动心得,这次活动的开展有利于增强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激励他们争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新时代女性。
2、关爱留守妇女,今年六月,为了进一步加大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妇女工作力度,我镇开展了妇女、儿童留守情况调查,主要调查了留守在家的妇女面对生产劳动、抚养孩子和赡养老人等方面的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大对这部分妇女的关爱力度,同时加大力度发展产业,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发展。儿童的教育离不开父母,无论是父爱还是母爱,都是不可或缺的,因而我们在关爱妇女的健康发展的同时也是在关爱家庭的发展,通过调查为我们以后的工作确定了更好的目标。
维护了本村的稳定,更是化解了很多矛盾,从而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加强基层妇建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我镇妇女工作的现状,我们既要看到当前问题的严重性,又要有抓好全镇基层妇建的信心。要冷静思考,更要沉着应对,要做好为完成这个艰巨任务而长期工作的思想准备。为此我们建议:
(一)坚持基本原则不动摇。要坚持党建带妇建,争取党组织的重视和支持。一方面要做到党组织建到哪里,妇女组织就要建到哪里,努力消除妇女工作的盲点,填补新经济组织妇建的空白,让更多思想上要求进步的妇女同志加入我们,壮大我们的队伍。另一方面,要紧密配合乡镇党委和村党支部的工作,主动向同级党组织汇报工作,使党组织随时了解妇女组织的情况,及时给妇联组织指路子,压担子,促使党组织将农村团组织建设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党的基层建设的总体规划,使党建和妇建紧密结合。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应号召和带领农村妇女同志围绕本级党组织的工作中心,努力成为党的农村工作的突击队,充分发挥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以作为求地位,以此加强和改善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真正把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具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
三个创新来做文章,一举扭转当前农村妇建的被动局面。
1、创新妇建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探寻新经济形势下的团建新模式。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围绕所有制结构、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加大农村基层妇女组织的调整、改组力度,探索联合建妇代会、依托产业、中介组织或协会建妇代会、务工青年聚居地建团等多种新型建团模式,尝试建立外出务工青妇女联系站、服务站等能承担一定妇女组织职能的服务型妇女组织,努力做到妇女到哪里,妇代会组织就建到哪里。
2、创新工作理念。以培植典型为切入点,提高妇女的带头能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各村妇女主任以支部书记为带头人,重点扶持发展10名“巾帼创业”人才,通过典型带动,能人推动,政策促动,使大部分妇女同志加入到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来。
3、创新活动形式。要积极尝试将妇女的活动和本地产业相结合和企事业单位赞助相结合的新路子,解决“一搞活动就欠债,一欠债就不敢搞活动”的矛盾。要和当今的时代发展相一致,要和当下的社会潮流相同步,要使妇女活动能吸引大部分妇女的眼球,使他们与妇联组织产生共鸣,在活动中得到社会的认可,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和价值,认识到妇联组织是自己学习发展的阵地,从而自觉向妇联组织靠拢,并最终成为推动基层妇建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班子建设高标准。镇妇联要始终坚持对各级妇女干部“跟踪考察、优胜劣汰”的方针,对各类专兼职妇女干事进行以组织考察、工作监督、妇女测评为内容的考察培养。抓住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的时机,适情况调整村级妇女干部,把一批年龄轻,文化程度高,事业心强的妇女同志推上各村妇女组织负责人的位臵,进行锻炼。要和当前乡风文明中心户、乡土拔尖人才和一村一名大学生的工作结合起来,把目光投向这些最合适的人群,争取做到:扶的起,干的好,留的住。班子建设的核心在于人才,人才的选拔要靠开明的政策和合理的制度,要把人才制度的建设作为一向长期工作来抓,要促进基层妇女组织的良性循环,保证后继有人。
(四)围绕经济发展求富裕。各级妇联组织的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社会和谐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和谐是最终目的,追求富裕是所有人的希望。所有妇女同志无论是外出务工还是在家务农,都要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方面,要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教会他们实用技术,鼓励他们外出创业。另一方面,要把有志于在农村发展的妇女带动起来,充分发挥广大农村妇女的智慧和潜力,引导他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大显身手,要号召广大农村青年成为农村企事业的倡导人,群众发家致富的引路人,百姓信任的贴心人。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社会和谐。
为全面掌握全区妇女工作和工作经费现状,近期,**区妇联深入到所辖9个乡镇(街道)和565个村、社区,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妇女群众对妇联工作的需求和期待
从调研情况看,妇女群众的需求主要有三个方面:
1、政策资金需求。资金永远是创业的第一需求。近年来,我们大力开展信贷助推巾帼创业扶持计划,积极为妇女群众争取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为创业妇女积极争取低息、贴息贷款。同时,积极参与开展ybc巾帼创业扶持项目,为创业女青年争取无利息、无抵押、免担保的创业启动资金和“一对一”的导师辅导。这些政策资金方面的支持,使广大妇女受益匪浅。但是,今年以来信贷助推巾帼创业扶持计划必须与人社部门联合,妇联作为配合部门,缺乏自主性,贷款手续越来越繁琐,例如农村妇女必须办理灵活就业证,城镇妇女必须办理失业证才能放款,并且必须到人社部门录入系统,等等一系列部门性规定,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妇女贷款的积极性。
2、技能培训需求。近年来,区妇联充分利用女性大讲堂、妇女之家、远程教育网络、新型女农民素质提升大课堂等资源,通过请专家技术员教、组织走出去学、搭乘“阳光培训工程”等形式,对妇女进行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妇女的创业本领。目前,全区90%以上的妇女劳动力掌握了1-2门技术技能。但是,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妇女的技能素质明显难以适应发展的要求。当前,新型养殖技术、食用菌生产技术、蔬菜园艺、手工制品技术等成为农村妇女的主要需求热点。
3、就业创业需求。区妇联充分发挥妇女领头人的典型带动作用,在区内培树起一批妇女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妇女走上脱贫致富、自主发展的道路。通过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打造家政服务品牌,拓展妇女就业领域,鼓励引导下岗无业妇女领办创办阳光大姐、技能培训职业中心等项目,帮助进城务工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了全区经济的发展。但是,近年来随着区城改造步伐加大,产业结构不断调整升级,城镇妇女在短期内难以适应新产业、新企业的需要,就业相关的知识、技能更新较快,渴望岗位、渴望就业指导与服务、渴望就业本领成为城镇妇女的主流性需求。
二、近年来妇联重点工作情况
1、服务中心,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
堂”创建以来,“女性大讲堂”成为广大农村妇女参与经济建设的新导航,先后举办各类培训班301场次,培训农村妇女7.5万人次,培育“妇字号”规模以上龙头企业13个,建立巾帼创业示范基地59处,科技示范基地191处,培树“巾帼科技致富能手”、“巾帼创业带头人”、“巾帼创业标兵”175名,培树市级以上科技致富女能手、农村创业女状元48名。同时,深入实施了“信贷助推巾帼创业扶持计划”,分别与xx银行、邮储银行联合,按照“服务妇女,扶持妇女,便利妇女”的原则,积极为创业妇女协调低息贷款,截止2012年底,累计为599名妇女协调贴息、无息贷款7617.3万元。通过ybc巾帼创业扶持项目,为8名初始创业妇女争取无息贷款40万元,有效地解决了广大创业妇女的资金难题。
在城镇,坚持岗上抓建功,岗下抓就业,社区抓服务,“巾帼建功”竞赛活动广泛深入。创建国家级巾帼文明岗6处、省级巾帼文明岗9处、市级巾帼文明岗61处、区级巾帼文明岗71处,评选区级以上岗位明星58名。依托阳光家政服务中心、巾帼创业培训中心、康居花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对城镇下岗妇女进行月嫂、育婴师、家政服务、财会统计等技能培训,有效促进了妇女创业和再就业。每年定期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春风送岗位用工洽谈会,帮助女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务工农村妇女、下岗失业妇女就业。
2、发挥优势,引导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充分发挥各级妇女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大力倡导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开展巾帼志愿服务活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全区721支“巾帼志愿服务队”活跃在基层,成为组织妇女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开展了“治理环境,美化家园,巾帼先行”、“享受读书乐趣,创建学习型家庭”、“从我做起,走向文明,巾帼争当先锋”、“巾帼安监在行动”等涉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丰富多彩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倡树了社会文明新风。深化“文明进农家”活动,引导妇女及家庭科技富家、文明理家、平安保家、卫生治家、美德立家、和谐兴家。涌现出区级“净化居室、美化庭院”示范村70个、示范户662户、“五好文明家庭”5000户、美德主妇120名、美德家庭200户、好婆婆1600名、好媳妇1620名、婆媳好搭档150对,有效地促进了家庭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家庭成员文明素质的提高。
3、履行职能,扎实关爱妇女儿童
围绕关系妇女生存发展的重大课题,努力营造关注妇女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全区共设立妇女维权岗25处、妇女维权法律服务示范站15个、流动妇女平安之家4处,全面完善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家庭暴-力投诉中心等维权机构,建立了妇联特邀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和女职工权益保护定期检查等制度,社会化维权格局初步形成。切实关注困难妇女儿童。实施妇女健康工程,全力做好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工作,共为10.8万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检查,127名“两癌”患者得到了及时救治,22人得到上级妇联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救助,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大力实施“贫困母亲救助行动”,救助贫困母亲305名;积极开展“科普助残”活动,为58名残疾妇女发放扶持资金17.4万元;不断深化“春蕾计划”,动员社会各界人士捐资96.58万元,帮助4360名贫困儿童完成学业。同时,对大龄春蕾女童提供技能培训后续教育,促进了春蕾女童就业安置。
4、强基固本,不断加强妇女组织自身建设
坚持“党建带妇建”,以争创“五个好”为目标,大力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全区565个村(居)“妇女之家”挂牌率达到100%,并较好地发挥了“坚强阵地”和“温暖之家”的作用。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新经济领域妇女组织,组建率均达100%。培树全国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示范村(社区)6处。扎实做好了女性进村“两委”工作,女性进村委会比例达到100%,村“两委”成员任妇代会主任比例达到100%。并全部进行了专项轮训,妇女干部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
三、各级妇女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情况
1、积极争取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2015-2012年妇女工作专项工作经费每年都是7万元。2015年,我区被确定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国家级示范区,我们抓住时机,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重视,将妇女儿童发展经费增加到10万元。专项经费的落实,为妇联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妇女工作的有序推进提供了经费保障。
2、积极整合社会资源。近年来,我们在上级妇联的指导下,以项目为载体,实现与职能部门的功能互补、力量互动、成效共赢。例如,将贫困母亲救助列入政府和社会救助体系,自2015年以来,已救助贫困母亲305名,救助金额达10万元。将贫困学生救助纳入慈善救助体系,从区慈善总会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争取慈善救助款,2015年至今,争取慈善救助款12.5万元。
就基层妇联来说,乡镇(街道)妇联工作经费都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全部实行一事一申请制度。由于经费无保障,各种活动和培训开展的不够,使妇女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村(社区)妇女组织都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村级妇女工作更是难以开展。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妇联立足自身特点,发挥组织优势,做了一些工作,但是与新形势、新任务以及服务对象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
1、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创新。妇女分布广、流动性强,妇女群众需求逐渐分层次、多样化,对妇联组织的设置布局和运行模式、妇女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服务妇女的手段渠道、妇联干部的群众工作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需要进一步探索党委政府认可、社会认同、妇女群众欢迎,更具实效的工作机制和途径。
2、工作经费得不到有效保障。妇联工作经费是开展工作的重要保障,但是我区目前各级妇联组织经费紧张,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区妇联有工作经费但不足,与全国妇联要求的人均1元的标准相差太大;乡镇(街道)妇联、区直妇委会、村妇代会基本上没有工作经费,开展工作时常因经费不足而陷于被动。
3、基层妇女干部待遇需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妇联组织特别是妇联基层组织,承担着越来越繁重、越来越复杂的的工作任务,但是村妇代会主任报酬得不到有效保障。
目前,全区村妇代会主任大多没有固定报酬,她们的待遇往往是兼任其他职务所得。妇代会主任退职后,大多数也得不到相应的待遇,从而影响了村妇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加了开展工作的难度和阻力。
五、对策建议
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完善工作机制。妇联组织要破除思维定式,更新传统工作理念,转变传统的工作方法,找准新形势下工作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引领广大妇女干部以新的精神面貌和工作状态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要积极探索和建立社会化、项目化运作机制,以集中更多的力量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办大事。
二是积极争取支持,创造良好环境。希望上级妇联推动出台相关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加大对妇女儿童事业的投入,保证妇联组织的行政、业务活动经费,并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要关心关注基层妇女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提高乡镇、街道妇联干部政治待遇;提高村妇代会主任的经济待遇,争取统一纳入村干部报酬范围,增强她们的工作积极性,为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好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