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热门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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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一
常言道:“妇女半边天”。农村妇女参政既是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妇女政治地位提升的重要标志。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的加快,广大农村妇女已经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依靠力量。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农村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谋求政治发展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现结合黄川镇妇女参政的现状,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如何提高农村妇女的参政水平。
一、妇女参政的定义。
妇女参政是指妇女群体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资格和权利,包括民主参与和权利参与两个方面。农村妇女参政是指农村妇女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资格和权利。
二、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的现状。
(一)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所取得的成就。
1、农村妇女参政的积极性有了很大提高。
在今年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之前,黄川镇通过书写标语,张贴妇女参政议政宣传海报,组织大学生村官宣传队,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工具,就妇女入选支委做了大量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妇女参政的重要性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村妇女冲破世俗、敢于展现自我、接受挑战,全镇22个行政村中共有29名妇女积极报名参选。
2、农村妇女参政比例有了很大提升。
黄川镇党委、政府对农村妇女参政工作高度重视,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发展女党员《工作规划》,认真贯彻《村委会组织法》,不断提高村两委中女干部数量和农村女党员发展比例。目前通过选举和党委任命,全镇22个行政村配备女性干部24名,其中女支部书记1人、副书记13人,支部委员10人,确保了每村至少有1名女性干部,真正实现了女性干部全覆盖。
3、农村妇女参政能力有了很大改观。
在黄川镇的24名女委员中,有10名委员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基层工作丰富,综合素质较高。为适应职位的需要,广大农村妇女干部积极参加各种培训,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解选举的程序、了解村中各项工作,从而提高了她们的参政能力。今年8月份黄川镇共有11名妇女干部参加了东海县妇联举办的“提高基层妇女参政议政能力”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抢抓机遇推进女性进基层“两委”;《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解读;农村妇女出国劳务的选择和风险规避。通过此次培训,广大妇女干部们进一步开阔了了眼界、更新了观念、提高了能力、提升了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黄川镇农村妇女参政存在的问题。
农村妇女参政取得的成就是相对而言的,从横向比较以及整个社会的状况来看,农村妇女参政仍然存在着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1、妇女在参政议政中仍处于弱势。
经过今年的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后,虽然实现了每个村都至少有一名女性委员,但24名女支委中,只有1名女支书,支委成员中妇女出现了职位的边缘化,女委员基本上是负责妇女工作的,女副支书没有多大的实权,形同虚设,妇女在政治上的弱势地位仍没有得到改变。
2、妇女参政的综合素质相对滞后。
虽然目前农村妇女的综合素质有了极大的提高,但由于受传统习惯和观念的束缚,在男权文化的制约下,农村妇女长期与政治绝缘,文化知识素质、法律素质、能力素质等方面都存在缺陷,与村民自治的要求相差甚远。“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习俗约束着妇女的行为,并使其长期在家与外界隔绝,从而造成了她们对公共事物漠不关心根本谈不上什么参与意识;同时,由于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妇女的文化水平与同龄男性相比有很大的差距,女性文盲的相对数和绝对数都大大高于男性;黄川镇11名有正式批复的妇代会主任中仅有一名妇代会主任是大专及以上学历,四名为高中学历,初中学历的有六名,整体来看妇代会主任的文化素质偏低。
3、妇女代表大会的职能老化。
妇女代表大会是农村妇女唯一的群众性组织,是维护妇女利益的代表,是村庄妇女的形象体现,也是连接农村妇女与村民的桥梁和纽带。妇代会应该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一样,三年一届。但实际上,这一组织中的代表不是由选举产生,而是由上级任命或指派,其结果是造成了妇女干部只对上级负责,而不对下级负责,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不高,影响了全体妇女在村民中的形象。黄川镇11名妇代会主任中50岁以上的有10人,由于长期任职,年龄老化,思想观念落后,很难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
4、现行政策、法规缺乏实际操作性。
国家为维护妇女权益,保证妇女在村委会选举中当选,的确出台了一系列法规,也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村委会选举的具体操作中还不完善。如《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村委会成员中妇女应该有适当名额”,只做了“应然”规定,缺乏硬性条文。这样,在具体操作中就有很大灵活性,所以许多基层组织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是明目张胆按自己的那一套行事,法规只是一纸空文,致使有许多地方出现了农村村委会成员中没有女性的现象。
三、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原因分析。
(一)内在因素。
1、生理因素。
由于男女生理构造上的不同,与之男性相比,女性要经历特殊的月经期、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等生理阶段。虽然在工作热情和态度上女性与男性不相上下,但由于自身生理限制,每到这些特殊时期必然会消耗她们一部分精力和体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中断她们的工作,使她们工作的连贯性和持续性难以保证。因此,与同龄男性相比女性就处于弱势,在工作中自身价值没有得到充分展示。
2、心理因素。
在长期的封建统治下,男女处于长期的不平等地位,妇女逐渐形成了许多消极心理。对自身的自卑感,由于缺乏自信,她们时常担心自己没有完成任务的能力。对男性的依赖感,她们习惯于顺从由男性主导的所有事务,自我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淡薄。对家庭的内疚感,全身心的从政的女性,会因自己没能尽到家庭义务而自责。对成功的恐俱感,从政的女性获得升职,可能会被非议为贿赂领导或作风轻浮,因此害怕成功。对同性的嫉妒心理,潜意识里她们宁可选一个不称职的男性也不选一个优秀的女性来领导她们。对公共场合的羞涩感,女性在公开或人多场合讲话时感到紧张,不自觉地会有羞涩感。
3、文化因素。
受教育程度直接决定了女性的文化素质水平。在封建社会中,把“女子无才便是德”作为评价女性的标准,女性基本上不会受到正统的教育。而在封建思想的影响下,农村地区存在着严重的重男轻女现象,女孩子上学率低。因此,虽然在法律上我国规定了男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但整体上女性受教育程度仍低于男性。女性文盲和半文盲率较高的现状,使她们在职业选择和职位等级上受到限制。在竞争的市场经济中,女性往往会因自身的较低的文化水平而失去竞争机会或在竞争中遭遇淘汰。
(二)外在因素。
1、性别文化的制约。
在等级有序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男尊女卑”的教条,使得女性的社会地位大大低于男性的地位,她们从不讨论或参与国家大事,只负责家庭事务。无形中形成了男性才能具有社会角色,而女性只具有家庭角色畸形观念。
2、政策制度不完善。
尽管男女平等已作为基本国策写入《妇女权益保护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但大多数缺乏具体操作性,在实际生活中难以贯彻运用。例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虽然有“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比例”的规定,但却没有一套可操作的程序制度作保证。乡(镇)、村两级在执行培养选拔女性的目标规划上,往往把“至少有一名女干部”理解为“只要一名女干部”。
3、经济地位偏低。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长期以来,女性在经济上完全依赖于男性,这就必然导致女性在政治上也是从属地位。虽然“男主外、女主内”的现象有了一定改变,女性的经济收入也有了很大改善,但与之男性相比仍存在收入差距,经济地位仍然偏低。这种状况使得女性降低了对自身自信心和能力认识,减少参政的热情。
四、提高妇女参政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农村妇女的文化水平,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而外因也是决定性的条件。目前,我们要提高妇女参政的比例,首先要提高妇女自身的文化素质。我们不仅要组织好妇女学习法律、法规、社会前沿知识,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了解党和政府为支持妇女事业所做的努力,而且要利用各种机会,组织女干部参加适合自己实际需要的培训,以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并鼓励她们利用业余时间给自己充电,以适应当今社会对高学历、重能力的要求,从而来弥补历史造成的男女不平等,逐步摆脱妇女自身知识和能力上的缺陷,以克服自卑心理,使她们能够积极地投入到村委会的竞选中去,维护并实现她们应有的政治权益。
(二)营造良好的参政议政氛围,是解决问题的外在条件。
充分利用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一些与女性相关的重大节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护妇女权益、公众性别意识等进行大力宣传,改变社会对女性参政的传统认识。积极宣传妇女干部成功的典型案例,提高社会对女性价值的认识,形成农村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设先进的性别文化,是解决问题的理念支持。
先进的性别文化既是平等的性别文化,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男女平等的社会关系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是否能够正确对待性别差异,防止性别盲点,是对男权文化提出的挑战。在正确的性别文化观影响下,妇女应该认识到自己的政治权利,从根本上克服自卑和依赖心理,积极主动地参与村庄的管理;男子也应该客观地评价妇女,从而形成一种协调共处的氛围,为农村妇女参政提供良好的政治环境。
(四)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政策法规,是解决问题的法律依据。
在推动妇女尤其是农村妇女参与政治事务的过程中,政府往往扮演着指挥棒的角色。政府首先要干预,不仅要制定适当的政策、法规,还要明文规定保证村委会成员中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女性,从而使妇女参政法律化、制度化;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让选民更多的了解女性,扩大妇女的知名度,灌输男女平等的思想;最后要派专人严格监督选举过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当然,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水平,绝非一日之功,农村妇女参政的路还很长。但如果我们能够一步一个脚印的提高农村妇女的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完善相关机制,为农村妇女参政议政提供良好的发展平台,那么农村妇女参政议政必将迎来一个全新的阶段。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二
为了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妇女,全面了解xx县妇女权益维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8月,xx县妇联围绕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的权益状况开展了调研,情况如下:
1、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县四大家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5名女领导,全县共有党政人才1119人,其中女性224人,占20%;女党员1559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6.7%;全县女人大代表19人,占总代表数的10.7%;政协女委员29人,占委员总数的17.5%;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48%;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65%。
2、在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方面。xx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和措施。如对凡适应妇女就业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不得以种种理由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经过努力,一些适合妇女就业行业的女职工比例增幅较大。全县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42%,全县有6万余名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力维护妇女劳动权利。
3、在妇女接受教育方面。xx县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城市,通过开展巾帼建功、文化活动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方式,不断加大女性受基础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在农村,县妇联充分利用全县19所农村妇女培训学校这一阵地帮助8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每年有500多人参加学习,全县成人识字率女性达91.9%,青壮年识字率女性达99.8%,妇女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达80%。
4、在妇女健康权利方面。妇女健康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0xx年全县投入卫生经费2791万,妇幼卫生经费122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88万年,计划生育事业费687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38%,100%,42%,3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9.68%,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6%,连续四年没有发生孕产妇死亡情况。
5、在妇女人身权利方面。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共查获侮辱、敲诈妇女儿童的治安案件8起,抓获违法人员12名。
6、在妇女婚姻家庭权方面。婚姻家庭矛盾是仍然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联的来信来访中68﹪的问题都是涉及婚姻家庭的问题,来访的大多数妇女中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社会问题。
一是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如:妇联目前的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呼吁,力量不够,解决问题不多。
二是妇女参政现状“尚不尽人意”。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的配备情况仍然偏低,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还没有达到50%,而且领导班子出现老化;尚有5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尚未配齐女领导;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偏低,都比上一届有所下降。
三是婚姻家庭问题仍然严重。县妇联今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70%都是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婚姻家庭问题,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家庭暴力取证等都存在举证困难。
四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困难较大。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经营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既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和传统,也没有建立、健全工会及妇女组织,而一些女职工则珍惜岗位胜过维护权益,自我保护意识差,无形中淡化、阻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如xx县江东管委会葫芦坪拉丝厂女工杨某,因厂方安全设施不到位,致使她在工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机器裁去半节,老板却以杨某自己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杨某家人多次找老板协商未果,只好为治疗四处借贷。当县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其老板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经劳动局、安监局、法医鉴定中心等部门联合宣传教育后老板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五是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一是老年妇女赡养、扶养保护难。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尤其是再婚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是丈夫对她的扶养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一次一次地求助妇联,针对这类群体,xx县妇联只能对其子女或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并无其它行政干预措施。二是因病因灾致贫致残的妇女救助难。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求助21起,大多数都是因本人或亲属有病、子女考上大学而无钱上学。对此,妇联选择只能向社会发出倡议,但收效甚微。如今年xx县三锹乡6岁小女孩肖小清,因患口腔纤维肿瘤急需20万元治疗费,县妇联接到求助后,为其广泛发出倡议,但仅收到资助款4000多元,对此县妇联只能表示同情,别无它法。
从xx县妇女维权中存在问题中不难看出,妇女传统维权工作方法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妇女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扩大普法覆盖面,使更多的妇女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反馈各部门妇女问题,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依据,从法律上保障妇女权利,达到男女平等。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一是利用各种公益团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种力量联手,设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方面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捐助),把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创造温馨的生活环境。
四是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部门(公、检、法、司法等)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维权问题。与公安局配合,发挥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的作用,使家庭暴力事件及时得以解决;健全和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与司法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解决贫困妇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三
近些年来,快速邮递业务(以下简称“快递”)作为物流业的一个重要分支,凭借其点到点、快速方便的独特优势,潮水般地进入寻常百姓的生活,给百姓打开消费方便之门,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问题。
一、快递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快递服务质量名不副实。一是无故拖延。每到年底或节假日网上商家让利促销,快递业务量便骤然增加,出现订单堆积,商品不能及时发送。二是难以检测。随着快递服务范围的扩大,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入快递范围。然而,面对这些高科技产品,仅通过外观一般无法判断和辨认其在快递过程中有没有被摔受损的情况经历以及是否还保持应有的正常功能。三是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一般通用的规则是先签字后验货,有的甚至直接把邮件交由物业或门卫签收,规避快递邮件的损坏风险,而消费者先签字再验货,即使发现物品有损毁,快递员也可以将责任推给寄件方,消费者面临的是举证难、索赔难等维权难题。
快递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很多快递公司将一个区域划包给一个自然人,快递公司向其收取押金后,授权其在该区域使用公司商标从事快递业务,并自备交通工具、自主招工经营、自负盈亏。区域承包准入门槛低,快递公司发包时不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财产状况、信誉度等,授权后也不对承包人进行管理、监督,个别员工素质差。承包人聘用快递员后,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进行岗位培训、安全教育等,有的雇用临时摩的人员,工作随意性大,安全意识薄弱,增加了潜在的信用危机,甚至会出现快递公司内部员工“损货、偷货”事件。
快递纠纷处置差强人意。因受外部因素影响,快件在运输、传递过程中难免发生延误、损毁甚至丢失。但个别快递公司在收寄时,没有向用户做必要提示,发生问题时采取搪塞、拖延等手段逃避责任。还有部分快递公司在保价快件丢失、损毁后,以用户无法提供发票为由拒绝承认。
快递契约存在霸王条款。快递公司为了规避风险、推卸责任制定了一系列的霸王条款,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索赔较难。如快递公司不履行保险、保价告知义务;货物遗失或损坏只按邮资赔偿。例如,某快递公司《快件运单契约条款》第9条规定:“寄件人有义务按照约定时间偿付所欠本公司的运费,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为由拒付,亦不得擅自从所欠运费中直接扣除。”
二、几点建议。
针对快递业存在的以上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强化企业内部规制。一是提高快递人员的从业门槛,严把入门关。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通过考试招聘等形式吸纳素质高能力强的职工,加强服务人员的思想教育及业务知识培训。二是提高企业商业信誉,严把服务关。快递企业应进一步完善自身的运营机制使客户服务水平跟上消费者的需求,要加强对货运产品全过程和各环节的跟踪服务,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充分重视客户的需求,不断提升企业形象。三是提高设备更新能力,严把过程关。现阶段由于我国快递服务的设备比较陈旧相对落后,这大大制约着快递服务的运营速度,由于网络加盟模式使得快递企业管理比较松散,快递服务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缺乏也限制了客服水平的进一步提升,电子等科技产品的网购也对快递企业的检测能力给以考量,因此更新快递服务的设备迫在眉睫。四是提高纠纷处置能力,严把售后关。首先,快递服务公司应该对提供服务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自查,在整个快递流程中,存货、搬运、发送时做到严格对照检查,避免送错和误送,避免货物损坏。当快递业务出现问题时,快递公司要勇于承担责任,认真分析原因,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完善服务纠纷的解决机制。其次,快递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较多的、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内容,如限制赔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等条款加以修改,提高自纠能力。
强化外部行政监管。一是严把主体准入关。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和审查从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严格审查快递执业人员资格以及经营场地情况,对早期未取得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予以吊销。二是严把规范经营关。着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快递经营主体监管,坚决取缔“黑快递”,督促快递经营者证照齐全并亮照经营;强化行政指导,针对快递服务市场的现状制定措施,引导企业增强诚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强化格式合同使用,认真审查目前快递服务市场中常见的格式合同,着力清理“霸王条款”、模糊条款,对快递业契约条款实行备案制,定期对快递业务合同条款进行点评,积极推广使用快递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强化消费维权快速反应能力,及时受理消费申投诉和举报,强力推行快递物品保价赔偿制度,不断提高快递企业提升解决消费纠纷的能力。三是严把行业自律关。建议由邮政牵头,成立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交流业务经验,协调业务纠纷,共同维护快递行业健康发展。四是严把监督惩戒关。目前快递行业监管制度还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快递业存在服务标准混乱、收费混乱。作为快递业的主管部门-邮政主管部门,一方面应加大对《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服务标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其依法取得快递服务经营资格,并守法经营,对非法经营者加大惩处取缔力度,另一方面应着力规范行业标准,有效遏制标准乱收费乱的行为;建立从业人员备案制,规范企业用工行为,通过工资、保险、绩效奖金等激励手段,实现人员相对稳定,通过教育培训、人文关怀等企业文化,实现人员素质提升;建立快递业惩罚纠错机制,必要时以交纳从业保证金的形式为消费者承诺并实行先行赔付,尽量减少遗漏、失误或故意拆件等问题发生,保证服务安全性、快速性。
强化消费综合教育。在选择快递服务时,最好选择规模较大、网络健全的快递公司,接受服务前应认真核查公司经营是否合法,信誉是否良好,不能只考虑价格因素;在选择快递方式上,要根据货物质量、大小、价格等决定是否需要保价,并根据物品实际价值签订“等额保价”合同,明确违约责任;在填写快递单据时,要尽量注明货物的真实详细情况,认真阅读货单上的承诺、委托单背面的合同约定,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应及时选择其他快递公司,避免自己的物品受损失后退赔困难。对于网络购物、电视购物过程中附带的快递服务,要向卖家了解清楚是哪一家快递公司负责货物投递,其服务标准和服务内容是什么,尤其要注意“先验货再签收”,避免“先签收后验货”发现货物缺少、破损难以维权。
强化快递纠纷赔偿执行力。《邮政法》第84条规定:邮政企业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邮政法》第45条规定: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规定。而《合同法》是我国民事基本法之一,是民法通则的特别法,因此快递企业与消费者实际是一种承运合同关系,应当适用《合同法》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厘清这种法律关系并予以明确,便于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人为本”科学理念的直接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消费维权的调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全面认识、有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如何落实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法定职能进行探讨。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维权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维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有了上述这个认识的前提,再来看看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中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要时可参照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民商惯例、使消费纠纷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定职能处理消费纠纷争议的工作”。
上述规定,是从法定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方面的理解,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也是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精神层面上具体的体现。
在清楚我们工作的准则性规定的同时,作为一名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应该知道,调解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的工作开展,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是一名分会干事的基础性工作,要科学地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从事调解人员都能科学地掌握相应的调解技能。
二、掌控调解技能,科学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应根据受理投诉的性质、难易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立场,选择调解的方式和方法,灵活、巧妙掌握调解技巧,尽可能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促成一致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立场和技巧,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起主导性作用。调解的操作:
(一)联系调解,力避早市。一般商家对开门迎客后的第一笔生意比较注重,若此时上门调解或电话调查投诉情况,往往会引起对方反感,成功率不高,所以应当尽量避免在早市的时段组织调解,这是对调解时机的科学把握。
(二)现场勘查,仔细取证。调解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尽量注意搜集有助于解决投诉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店堂告示或宣传,及有关资料等。同时要善于寻找线索解决关键和疑点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确定投诉事项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注意除去其中的主观成分,抓住主要问题,询问当事人和知情者曾发生事件的过程,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准确判断。
(三)抓切入点、迎刃而解。调解投诉应抓住产生纠纷的切入点,了解消费者的投诉目的,引导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找到争议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皆容易接受的方案。
(四)热情接待,掌握火候。在接待上门咨询或投诉的消费者时,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招待,一句好言抚慰,一番宣传释法,一声再见相送”。尤其对怨气大、语气激动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更要稳定其投诉和调解情绪。学会将接待咨询和处理争议的过程变为引导双方学法用法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若出现双方或某方语言偏激、情绪失控、立场悬殊的紧张状态,应采取“冷处理”措施,暂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分别进行单独谈话,对照法规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责任,软化双方的立场,消除对立偏激情绪。待双方责任分配和赔付额度的意见逐步趋于接近时,再组织二次调解,促成矛盾尽快解决。
(五)把准角色,耐心聆听,处事公正。调解人员必须学会扮演聆听者的角色,聆听可让调解人掌握情况,也舒缓对立的气氛。同时,调解人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其角色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可采取引导协商的态度,不要站在当事人一边,与另一边进行辩论。
(六)分别调解、换位思考。对于事实不明朗、责任不清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应分别召集消费者、经营者单独进行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投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化解消费者的怨气,排除报复心态和过激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引导双方要本着互信、互谅、包容的心态,放弃“寸土不让”、“斤斤计较”的心态,适度妥协,尽量消除双方的意见分歧。
(七)难得糊涂,以和为贵,学会“模糊”调解。消委会进行消费调解,好比是另一种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处理。消费调解意味着提供一种不同于司法程序下的选择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调解工作者对整个消费争议的法理关系要“心中有数”――对是非曲直要清晰,但在具体调解中要微妙把握――毕竟调解人员是要为双方提供一种风险与成本稍别于司法程序的服务,让对方选择,通过谈判与妥协取得争议的解决,所以调解要在某些法律责任方面,有双方可接受的“灰色”、“模糊”,逐步淡化矛盾,最终取得实质性的调解结果。
三、科学规范调解,保障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调解是在权衡合法、合情、合理的尺度进行的过程,除需注重调解技巧外,同时还必须从受理投诉的基本原则、规范导则、服务用语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完善消委会各分会受理投诉工作,端正受理投诉的态度和立场,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消委会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论消费标的额大小,有诉必接,有接必果,充分运用消委会的职能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耐心解释,明确指导,建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已发生消费关系的事实,或客观存在的,要学会排除可能、怀疑及将会发生的情况。
(三)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于难以认定损害责任或损害赔偿额的,本着从“合法、合情、合理”的道义角度,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灵活地予以受理、调解纠纷。并且还要学会利用现有的社会、政府公共资源,学会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如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对涉及直接对地区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等投诉,调解难度较大,可考虑及时移给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四)坚持文明、礼貌、尊重和聆听。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或建议,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言语得体、条理清晰、言简意深”,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同时,在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消协调解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清楚知道,调解工作绝不是一个工作人员的事,调解工作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团队合作、紧密配合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投诉个案的处理,都关系着一个团队的荣誉,所以,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时时以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在严守法纪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近年来,****区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结合新区“ab角制度”活动,新区妇联组织部分机关女干部及各村居妇代会主任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新区各村居妇代会主任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了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在调查中,我们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等形式,发现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保障进一步加强。针对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联合工会、司法、劳动等有关部门,经常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新区经常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的不断重视,新区也不断加强儿童的教育工作,尤其对贫困家庭儿童加大帮扶力度,每年都给予一定的补助。目前,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100%。
3、农村妇女健康保障得到进一步加强。如今,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卫生知识普及广泛,女性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许多妇女病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女性“两癌”疾病发生率有所下降,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
4、农村妇女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近年来,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广大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此外,还对《婚姻法》《拆迁安置条例》等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政策都有所了解和掌握。
5、农村妇女接受培训教育培训权利进一步提升。新区除了组织部分妇女代表参加市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以外,还经常性地组织广大妇女群众参加新区培训活动,如组织带领新区广大妇女群众前来参观新区沿海开发,介绍新区发展情况,利用村居为单位开展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讲座培训,分片集中妇代会主任参加座谈讨论会等等。
一是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还不算太高。
二是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部分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婚外情、赌博、经济困难、家务琐事等。在当今社会,经济困难和婚外情已成为了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三是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随着大量中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养家难、沟通难、团聚难等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留守儿童监护力度不到位。许多留守儿童得不到温馨的家庭呵护,主要原因是由于其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广大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五是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纸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二是加大救助扶持,积极建立贫困残疾妇女的扶持制度。为贫困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贫困妇女、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以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援助。鼓励引导贫困妇女、残疾妇女灵活就业。政府要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社会作为第三方要关注妇女儿童事业,公益团体、群团部门、慈善机构等单位需要采取民间社会救助等方式救助贫困妇女儿童。
三是完善教育培训机制,着重保障残疾妇女及留守儿童教育权利。帮助残疾妇女接受职业培训,广泛开展科技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他们的科学素养,增强就业能力。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另外还,要加大对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和管理力度,进一步做好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工作。
四是强化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全面落实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努力扩大妇女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五是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在各级妇联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六是提升法律维权服务,切实解决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创业就业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就业信息共享、小额贴息贷款等服务。加强对妇女劳动力职业指导及介绍服务,推动妇女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实施“妇女素质提升行动”,提高妇女素质。把妇女培训纳入新区管委会和各职能部门的培训计划,确保普法教育、远程教育等培训计划妇女应有的受训率,重点抓好妇女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创业女能人、来料加工从业队伍四大类别培训,提高妇女创业创新的素质和能力。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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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五
消费维权工作是一项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社会工程,是“以人为本”科学理念的直接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消费维权的调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立足于“科学发展”的前提下,全面认识、有效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如何落实消费维权调解工作,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消费者保护协会的法定职能进行探讨。
一、从法定的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法理原则。
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有具体的规定:“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这一法律规定,意味着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开展,必须置于国家法律的现有框架之下,这是消费维权工作者必须要有的第一点清晰认识。可以说,依法维权是一个“颠扑不破”的工作准则,这个工作准则与党和国家推进“依法治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理念是相适应的。
有了上述这个认识的前提,再来看看我们日常工作中一些更为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对消费维权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导则》中规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必要时可参照规范性文件或行业标准、民商惯例、使消费纠纷得到公正、合理、及时的处理”,“受理投诉是指消费者协会运用法定职能处理消费纠纷争议的工作”。
上述规定,是从法定职能确立调解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方面的理解,是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必须遵守的基准性的法理原则,也是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应用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依法治国”精神层面上具体的体现。
在清楚我们工作的准则性规定的同时,作为一名消费纠纷调解人员应该知道,调解工作是符合科学发展的前提下的工作开展,解答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是一名分会干事的基础性工作,要科学地将调解工作落到实处,要求从事调解人员都能科学地掌握相应的调解技能。
二、掌控调解技能,科学开展消费维权调解工作。
调解消费纠纷,工作人员应根据受理投诉的性质、难易程度、证据的充分性,以及双方当事人的态度立场,选择调解的方式和方法,灵活、巧妙掌握调解技巧,尽可能缩小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促成一致调解。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处理态度、立场和技巧,对妥善化解消费纠纷起主导性作用。调解的操作:
(一)联系调解,力避早市。一般商家对开门迎客后的第一笔生意比较注重,若此时上门调解或电话调查投诉情况,往往会引起对方反感,成功率不高,所以应当尽量避免在早市的时段组织调解,这是对调解时机的科学把握。
(二)现场勘查,仔细取证。调解需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尽量注意搜集有助于解决投诉的相关证据,如照片,店堂告示或宣传,及有关资料等。同时要善于寻找线索解决关键和疑点问题,并认真做好记录,以便确定投诉事项双方当事人的叙述是否符合实际,合乎逻辑,注意除去其中的主观成分,抓住主要问题,询问当事人和知情者曾发生事件的过程,以便作出进一步的准确判断。
(三)抓切入点、迎刃而解。调解投诉应抓住产生纠纷的切入点,了解消费者的投诉目的,引导其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诉求,找到争议双方的“最大公约数”——双方皆容易接受的方案。
(四)热情接待,掌握火候。在接待上门咨询或投诉的消费者时,应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茶水招待,一句好言抚慰,一番宣传释法,一声再见相送”。尤其对怨气大、语气激动的消费者或经营者,更要稳定其投诉和调解情绪。学会将接待咨询和处理争议的过程变为引导双方学法用法的过程。在调解过程中,若出现双方或某方语言偏激、情绪失控、立场悬殊的紧张状态,应采取“冷处理”措施,暂时将双方当事人隔离,分别进行单独谈话,对照法规让双方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和责任,软化双方的立场,消除对立偏激情绪。待双方责任分配和赔付额度的意见逐步趋于接近时,再组织二次调解,促成矛盾尽快解决。
(五)把准角色,耐心聆听,处事公正。调解人员必须学会扮演聆听者的角色,聆听可让调解人掌握情况,也舒缓对立的气氛。同时,调解人与被调解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处于第三者的关系,其角色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可采取引导协商的态度,不要站在当事人一边,与另一边进行辩论。
(六)分别调解、换位思考。对于事实不明朗、责任不清或双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投诉,应分别召集消费者、经营者单独进行调查和调解。在掌握投诉基本情况的前提下,找准调解纠纷的切入点,化解消费者的怨气,排除报复心态和过激行为,引导消费者提出合法、合情、合理的要求,引导双方要本着互信、互谅、包容的心态,放弃“寸土不让”、“斤斤计较”的心态,适度妥协,尽量消除双方的意见分歧。
(七)难得糊涂,以和为贵,学会“模糊”调解。消委会进行消费调解,好比是另一种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处理。消费调解意味着提供一种不同于司法程序下的选择予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调解工作者对整个消费争议的法理关系要“心中有数”——对是非曲直要清晰,但在具体调解中要微妙把握——毕竟调解人员是要为双方提供一种风险与成本稍别于司法程序的服务,让对方选择,通过谈判与妥协取得争议的解决,所以调解要在某些法律责任方面,有双方可接受的“灰色”、“模糊”,逐步淡化矛盾,最终取得实质性的调解结果。
三、科学规范调解,保障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调解是在权衡合法、合情、合理的尺度进行的过程,除需注重调解技巧外,同时还必须从受理投诉的基本原则、规范导则、服务用语等方面着手,规范和完善消委会各分会受理投诉工作,端正受理投诉的态度和立场,提高调解质量和效率,及时、妥善处理消费纠纷,树立消委会维权服务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并做到四个坚持:
(一)坚持消费者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论消费标的额大小,有诉必接,有接必果,充分运用消委会的职能及时化解各类消费纠纷;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耐心解释,明确指导,建议通过相关职能部门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
(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消费者和经营者自愿为基础,及时、公正、合理地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对已发生消费关系的事实,或客观存在的,要学会排除可能、怀疑及将会发生的情况。
(三)坚持以法律为依据受理、调解消费纠纷,对于难以认定损害责任或损害赔偿额的,本着从“合法、合情、合理”的道义角度,平衡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灵活地予以受理、调解纠纷。并且还要学会利用现有的社会、政府公共资源,学会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合作与协作。如在受理投诉过程中,对涉及直接对地区生产企业、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等投诉,调解难度较大,可考虑及时移给相关主管职能部门进行调解处理。
(四)坚持文明、礼貌、尊重和聆听。对消费者的咨询、投诉或建议,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诚恳、言语得体、条理清晰、言简意深”,积极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同时,在开展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中,要注重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规范消协调解工作。此外,工作人员要清楚知道,调解工作绝不是一个工作人员的事,调解工作及其相配套的各项工作的开展,是一个团队合作、紧密配合的过程。因为每一个投诉个案的处理,都关系着一个团队的荣誉,所以,调解工作人员必须时时以维护消费者协会的公信力,以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为依归,在严守法纪的前提下,合理、灵活履行职责,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六
现在,人们对女性的关注不仅局限在婚姻、教育、就业等传统领域,还逐步延伸到心理健康这类体现女性生活质量的方面。女性的健康问题特别是农村女性的心理健康问题越来越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在农村,女性同胞既要忙于农活,又要包揽家务;既要照顾老人,又要教育子女,不仅劳动强度大,还要扮演社会与家庭的双重角色。并且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不高,她们整日为家人的起居饮食而忙碌,沉重的生活负担使她们局限于夫妻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和邻里关系等小范围的社交关系中。这种压抑的环境很容易引起心理问题,并且很难找到合适的排解对象。再加上女性妊娠、生育、更年期等一系列特殊时期,让她们承受着更重的心理负担,久而久之,广大农村女性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
二、农村女性心理健康原因分析。
(一)农村妇女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薄弱。
当农村女性的家庭、婚姻出现问题时,她们不知道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往往采取简单直接甚至极端的方式解决问题,这种方法不仅解决不了矛盾,而且很容易让妇女同胞产生抑郁、焦虑、狂燥等不良情绪,当这些不良情绪得不到及时缓解时,便容易引发心理问题或更加严重的后果。
(二)家庭关系不和谐,对农村妇女伤害大。
广大农村女性多以家庭成员为中心,认识不到自我的重要性,男权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受害者免不了总是身为弱者的女性。加之婆媳关系紧张,妯娌关系不和等问题,愈发加重了女性的心理负担。
(三)家庭经济压力大,负面情绪无法得到释放。
农村妇女常常被家里的经济问题所困扰,日常开支、子女教育和结婚、照顾老人等,面对自己无力改变的家庭经济现状,压力会愈积愈大。
三、农村女性心理健康问题对策。
广大农村妇女存在的心理问题,将会给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消极影响。社会的和谐离不开家庭的和谐,而家庭和谐的前提是人的身心健康。要使农村妇女能够真正健康地生活,必须全面提高她们的心理素质。
首先,加强心理健康宣教。由于农村妇女心理健康意识薄弱,各级妇联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系统地广泛地对农村妇女进行心理知识的教育宣传和培训。
其次,引导妇女积极参加社会活动。通过宣传教育让农村妇女能够主动积极地去学习新的职业技能,提高她们的谋生能力,降低她们对家庭及他人的依赖度,增强独立性,减少来源于经济问题的心理压力。。
再次,帮助妇女改变观念,积极寻求外部帮助与支持。通过讲座和培训的形式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律的宣传教育力度,让女性学会面对家庭暴力,要学会善于避让,如果避让不了,要积极向亲友、妇联或者司法机关求助,取得法律的保护。最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基层妇联要经常组织农村妇女参加集体活动,与广大妇女建立有效的沟通,通过沟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七
20**年以来,**市坚持将妇女儿童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全面实施妇女儿童发展两个规划,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实施项目,大力营造尊重妇女、保护儿童的社会氛围,妇女儿童事业取得长足的进步。
一、基本情况。
(一)内生动力强化政府职责。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儿童工作,去年我市将“妇女儿童关爱项目”纳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程,市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紧密协作,对照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推动了多项妇女儿童重点工作的完成。召开了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开展了妇女儿童工作督查评估。“十二五”以来,妇儿工委专项工作经费在人均1.2元的基础上,年年略有提高,我市出台涉及妇女儿童的政策30多项,妇女儿童发展中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惠及广大妇女儿童。
(二)自上而下完善工作机制。
我市高度重视以制度建设推动工作落实,推进了多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辖市区主要领导工作实绩考核机制、大力度的经费投入机制、规范的监测评估机制等一系列机制的创新。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社会事业口成员正式纳入政府管理序列,参加社会事业口工作例会。将全市重点难点目标进行责任分解,与各辖市区签订目标责任书,督促各级政府把推动妇女儿童工作作为不可懈怠的重要职责,抓紧抓好。各辖市区领回任务后再将目标管理向纵向延伸,由辖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儿工委(小组)逐级签订任务书,全面推进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由点带面优化发展环境。
当前,我市男女平等、儿童优先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政府的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同心协力、紧密合作,从而实现妇女儿童工作大的跨越、大的发展。去年以来,我市着力推动妇女就业创业扶持、妇女免费“两癌”筛查、流动儿童登记服务、困难群体关爱等一批重点难点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重难点问题的突破为我市妇女儿童全面工作的提升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去年省妇女儿童重点指标监测评价中我市获得了第一的名次。全市妇女儿童的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二、存在不足。
做好新时期我市的妇女儿童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把上级要求部署、妇儿工作规律、我市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切实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十二五”时期,**进入了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奋斗期、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城乡一体的推进期、生态文明的关键期、改革发展的`深化期,做好妇女儿童工作,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儿童的根本利益也面临着难得的机遇。虽然近年来我市妇女儿童工作不断加强,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还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和挑战。主要表现在:
一是妇女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步伐还需加快。市人大、政协中常委、委员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县处级正职女领导干部比例一直未达标,基层女干部储备不足,村委会主任中女性的配备率不达标,村“两委”中女性的配备率尚未达标。二是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依然存在。从这次的20项重点指标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女性就业率大幅度低于省规划目标,将会直接影响到我们“十二五”终期评估的达标水平。三是流动妇女儿童生存发展环境有待改善。随着城镇化的进程,流动人口在全市人口比例中份额的不断提高,流动妇女的妇女病普查、流动留守儿童的教育等需得到关注,这些在刚才不达标指标的分析中也反映出来了。四是做好妇女儿童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思想误区。妇女儿童工作不光是妇联的工作,更是我们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本职工作,有些部门、地区认为妇女儿童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不需要特别的关注,其实我们应该看到,对照周边城市,对照发展要求,对照群众期盼,我们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水平和层次,千万不能满足于现在的水平。
三、下步打算。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攻坚之年,我们要乘势而上,加倍努力,确保全面完成规划各项指标和任务。结合省妇女儿童会议要求和我市工作实际情况,下一阶段,我们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落实好新一轮实事项目。
实事项目是妇女儿童事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要把实事项目的推进和落实作为我们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今年,妇女儿童关爱工程继续纳入《**市重点工程》,我们相关职能部门将围绕妇女创业就业、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儿童安全保护等重点民生领域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同时,今年省政府妇儿工委推出了2016-全省妇女儿童新八件实事,围绕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爱心母婴室创建、智慧家庭服务平台、儿童安全保护、家庭文明建设、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建设等八个方面,这是一项全省协同推进妇女儿童民生幸福的民心工程,我们**作为妇女儿童工作全省第一方阵的位置,这项工作是对我们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也是我们**妇女儿童工作创造亮点和形成经验的一个良好平台,妇儿工委是一个组织协调机构,很多妇女儿童重点项目都需要形成合力才能完成任务,在这里我希望各级妇儿工委及其成员单位举全市之力、整合资源、通力合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二)谋划好市“十三五”规划。
今年是谋划全市妇女儿童工作新一个五年发展方向的关键之年,我们要将编制“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作为贯穿全年的首要业务工作,抓住编制契机,积极推动将妇女儿童发展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推动将妇女儿童民生实事更多进入政府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为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十三五”妇女儿童规划的编制工作不是妇联一家的事情,涉及到我们全市今年五年妇女儿童发展的战略目标,是我们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成员单位要重视这项工作的开展,并积极参与新规划的编制工作,配合开展调研,立足科学发展,从本地实际出发,系统深入地研究妇女儿童发展重点领域、目标措施,早日形成充分体现规划的基础性、超前性、导向性作用具有**特色的“十三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三)准备好省“十二五”终评。
今年是我市实施“十二五”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迎接省终期评估的准备之年。查找薄弱环节。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抓好目标落实、措施落实。根据省、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中涉及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部门职能主动开展工作,从量化指标、工作指标及重点项目等提出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涉及妇女儿童的实事项目、难点指标集中力量攻克薄弱指标、巩固提升达标质量,全力实施、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完善监测体系。我们在做好省重点指标监测排序分析自查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完善我们市级重点指标年度达标排序制度,通过市级指标的排序来推动全市各辖市区、各部门对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视。开展自评自查。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活动,通过监测评估自查活动的开展,全面了解各级、各部门的履职情况,妇儿工委成员单位职责及任务完成情况,全市妇女儿童发展实际情况,为今后五年妇女儿童发展面临的重点工作谋划思路和畅通渠道。
妇女儿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强化保障,把妇女儿童工作做得更好。发展妇女儿童事业既是政府必须承担的义务,也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妇女儿童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公共政策体系,作为衡量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做到思想到位、行动到位、工作到位。各级妇儿工委要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承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职能,努力提高工作水平。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既定目标,各负其责,相互协作,扎实推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八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你还在对写报告感到一筹莫展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妇女儿童维权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九
随着新浦区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女性地位的快速提升,致使大批女性常年在外务工。为了解和掌握,反映这些流动妇女的现状心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了解流动妇女的权益状况,近日,连云港市新浦区妇联对本辖区村流动妇女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走访,调查结果如下:
本次调研,共发放调查问卷数份,其中男女比例为1:1。据回收的问卷反应,流动妇女的群体特征明显,一是中青年多,打工的目的明确。她们多为已婚,平均年龄在40岁以下,主要来自经济条件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大多是希望缓解家庭的贫困状况;二是受教育程度偏低,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都在高中文化以下。三是就业领域多为服务业和服务业,如保洁员、销售员等。
流动妇女属于弱势群体,是我区妇联权益维护工作的重点保护对象,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下,经区妇联的沟通协调,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她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做法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三八”维权周活动,向广大流动妇女宣传法律知识。
每年的3月8日,区妇联都会选择全区最繁华、来往人群最密集的地点,与区司法局联合开展了“三八”维权周普法宣传活动,主题是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旨在增强广大妇女的法制意识,强化对妇女的维权服务,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活动期间,新浦区妇联、妇儿办、维权部及司法局的负责同志还会现场对妇女群众进行了维权咨询指导,现场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12338妇儿维权在线流程图、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主题台历、立案指南等宣传资料、解答疑问。帮助广大妇女姐妹了解法律常识,普及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相关知识,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
二是全力推动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保护流动妇女在家乡的土地权益。
新浦区妇联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并全力推动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具体措施有搞好宣传发动,为村规民约修订营造浓厚氛围;发动典型带动,为村规民约修订打造良好态势;协调部门互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创造有效载体;倡导村屯联动,为村规民约修订建造落实平台。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筑网行动”,构筑社会化维权网。
去年,我们着重推动了在各级检察机关建立妇女维权公诉组,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妇女维权仲裁庭工作,充分发挥妇女法律援助工作部、家暴庇护中心、“蒲公英”法律宣讲团和维权志愿者队伍的职能作用,为广大妇女儿童维护合法权益创造条件。我们继续发挥“三八”维权岗的作用,帮助广大妇女解决生活中遇到的维权难题,并邀请一些律师成为妇女维权志愿者,免费为妇女进行维权问题咨询解答。
经过区妇联的.不断努力和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区流动妇女的生存环境得到了和好的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现象。
一是就业保障问题。
调查反映,大部分流动妇女没有与用工单位签定劳动用工合同,致使其在工作过程中合法权益有时会受到侵害。企业拖欠、克扣工资现象时有发生、超强度、超时间劳动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居住条件问题。外出务工妇女,由于工资水平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原因的影响,居住条件也比较差。流动妇女渴望融入就业地社会当中,希望享有与当地妇女均等的权益和待遇,希望拥有稳定的工作和正常的工资水平。
三是社会保障问题。
一方面是由于用工单位仅在各项社会保险中选择一到两种甚至不选择保险,致使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障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另一方面是各种社会保障权利不能实行跨地区联合使用,致使流动妇女在更换了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地区后就享受不到已有的社会保障权益。
一是做好维权工作,为流动妇女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这就要求妇联组织一方面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加大对涉及流动妇女权益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另一方面是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在劳动部门要加强劳动监察执法,规范劳动用工单位行为,严厉查处各类违反劳动法规和侵犯用工权益的行为工作中,积极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大力维护流动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配合做好职业培训工作,提高流动妇女的综合素质要不断加强与劳动力转移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能力,深入到企业、深入到基层,为妇女提供就业信息;鼓励流动妇女自主创业,通过多种渠道联合为她们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她们实现自主创业。
三是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做好流动妇女社会保障工作。要尽快将流动妇女的社会保险纳入到城区社会保障体系中来,以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使她们能够全心全意地工作;对于生活困难的流动妇女,其所在地区要给予特别关注,针对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帮扶,通过低保或捐助等形式帮助她们度过困难期。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
我市目前农村妇女组织覆盖率已达100%。全市共有农村妇代会127个,妇女小组482个,村级妇女干部494人。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基层妇女组织建设的工作力度,在组织发展、工作方式、队伍建设、阵地建设、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目前我市农村基层妇女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妇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推进妇女发展,通过有效的工作载体为妇女在更高层次、更广泛领域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搭建平台。
1、关注热点,在重大战略上切入。妇女工作必须围绕各级党委战略部署主动跟进,工作要与党委、政府决策同向同为。利用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在发展农村经济上形成兴一家、带一村、兴一业、富一方的产业发展新格局,实现“半边天”擎起农村经济发展的目标。
2、抓住重点,在中心工作上立足。围绕中心开展工作是妇联工作一贯遵循的原则,农村妇女组织要主动跟进新农村建设步伐,顺应现代农业发展。建立“两支队伍”,即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过硬的基层妇女干部队伍,建立一支妇女科技致富带头人队伍。抓好“一个培训”,即加大对农村妇女的科技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妇女参与新农村建设的能力。
3、聚焦难点,在关注民生上定位。“俯下是头牛,为妇女群众鞠躬尽瘁,撑开是把伞,为妇女姐妹遮风挡雨”。服务广大妇女群众是妇联组织的血脉之源、立身之本。协助党和政府多做稳人心、暖人心、得人心、聚人心的工作是新时期基层妇女工作的重要内容。基层妇联组织要切实履行桥梁和纽带职责,听民声、察民情、体民意,用最大的努力把党的关怀和温暖带到弱势妇女儿童身边!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一
1、我们镇总人口2万7千人,其中妇女人数有1万4千人左右。无论是农业生产方面,还是第三产业等服务业方面,妇女都是经济建设的主力军。在农业生产上,妇女从事行业主要有种植、养殖等行业,第三产业上,妇女主要从事旅游服务等行业。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经济建设,不仅增加了自己的经济收入,也提高了自己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特别是“双学双比”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女能手,她们因为其独立的经济地位,在家庭中基本上处于支配地位和主要地位,主要体现在:
(1).科技素质普遍提高。妇联组织多渠道、多形式组织举办各级各类农业实用技术培训班,使农村妇女科技素质普遍提高,“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取得了明显效果。
(2).从事行业不断拓宽。虽然种植、养殖业仍然是农村妇女的主导产业,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妇女参与的生产、服务领域正在不断拓宽。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农村妇女从传统农业生产中分离出来,开始转向服务等行业和领域发展。
着农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村妇女扩大发展规模、引进名特优新产品、开发农产品加工项目等都需要一定数量的资金,而生产启动资金不足是农村妇女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有小额贷款,但数额太小,往往是杯水车薪。因为资金不足,只有推迟项目启动,往往错过最佳发展期,从而影响和阻碍妇女创业。
2、当地现状,存在问题及如何构建维权工作机制:大量的生活实践证明,女性群体中不懂法、不知法的数量占大多数,特别是农村女性的数量偏多。同时,由于依法维权意识淡薄的影响,在女性中长期存在懂法不用法的现象,不知自身合法权益在什么情况下受到侵害就该去维护,自己主动放弃了法律手段的运用。相当一部分的妇女在遇到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离婚财产分割等问题时,往往只知道一味地依赖妇联来帮助她们解决问题,而对如何增强自我维权、自主维权,在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差距。存在问题:在我们开展工作时,特别是遇到一些第三者插足的例子时,在取证上特别困难,在度的把握上拿捏不准。不知道哪些证据可以采用,不知道哪些取证行为不被采用。
构建维权工作机制:首先要加强有关业务方面的培训,我们在三八节期间也曾请有关的老师给村一级的妇代会主任讲过课,但效果不是很好,我们是希望能有一些具体的工作方法、经验能提供我们借鉴。其次最好能有一支专业的妇女维权队伍。为提供一些无偿的帮助。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二
近年来,妇女权益保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备的组织机构和体系。但是与妇女权益有关的问题和纠纷仍然呈上升趋势,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婚姻家庭权益。一是妇女遭受家暴现象取证困难。尤其是在,受男尊女卑封建封建思想的影响,夫妻稍有口舌,丈夫张口即骂,抬手则打,不少妇女的身心健康遭到严重威胁。家庭暴力取证难,没有及时取证,或难以取证,诉讼中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判决时无法得到法律有力的保护。二是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婚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住房是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在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不愿意离婚,重要原因就是离婚后生活无着落。
2、就业创业权益。农村妇女就业创业权益受侵害的现象在所有问题中最为严重,就业方面受到的不平等对待较多,女工劳动保护规定不落实的问题突出。一是女性因为性别在就业、再就业中受到歧视的现象较男性突出,女性比男性在就业中遭遇了更多的不平等待遇。二是妇女享受的社会保障、职工福利的`程度总体上低于男性。最明显的是法定假期以外的带薪休假和生育保险的普及率最低。三是男女两性职业结构存在较大差异,女性工作职位和晋升机会处于较为不利的位置。
3、农村妇女权益遭受损害的情况屡见不鲜。土地是农村劳动者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但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受侵害的现象屡屡发生,农村妇女享有承包土地的比例低于男性,女性享受村里土地分红等利益的比例也比男性低。有些是因为婚姻变动(如离婚)造成的,出嫁时农村妇女丧失土地的重要原因,部分农村妇女丧偶后,责任田被抢占,其土地承包权属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1、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结合三八妇女节、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营造更有利于各项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妇联、民政局、司法局、公安局、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的维权中心,在乡、村建设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工作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健全完善逐级信访制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
3、增强法律援助服务。
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由于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中心能够为妇女提供帮助,让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弱势妇女群体能通过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加强法律监督体系。
法律的健全和完善,体现在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规定、明确执法主体、进一步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益的相关规定上。修改完善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客观形势的需要,也是进一步保护妇女权益的需要,对某些突出的问题,如防制家庭暴力、妇女就业等,先制定专项的法律、法规以适应现实生活的需要。
市妇女维权工作调研报告篇十三
近年来,xx县妇联围绕妇女儿童维权,在源头参与、社会协调、整合资源、提供服务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如何做好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带着这个问题,县妇联工作组采取分片集中座谈、单独拉家常等形式,和农户交心谈心,了解农民群众所思、所想和所盼,开展社情民意大调查,重点了解当前农村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情况。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调查表明,农村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人身、婚姻家庭等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一些进步。主要体现为:
1、农村适龄女童受教育权利得到保障。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下,儿童义务教育阶段的性别差距逐渐缩小,女童的受教育环境不断改善,小学适龄儿童新生入学率达到99%。
2、农村医疗条件得到改善,农村妇女和女性农民工产前检查率、住院分娩率有所提高。调查显示,新农合医疗使农村妇女受益匪浅,20xx年,xx县孕产妇产前检查率达到98.13%。
3、农村妇女对权益保障相关法律的认知率有一定提高,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调查显示,随着法制宣传教育的不断深入,在调查涉及的与农民、农民工权益相关的法律中,农民对土地承包法的认知程度最高,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有所了解。
4、多数农村妇女对村委会、妇代会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评价较高,认为妇联组织维护农村妇女权益的作用较大。
1、出嫁女土地权益保障状况堪忧。特别是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时,不管户口是否迁出,居住地是否变迁,村民小组基本上不考虑出嫁女的利益分配。《婚姻法》中妇女依法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的规定在农村形同虚设。如女子出嫁后,父母的遗产继承权便会被理所当然地全部剥夺。
2、家庭暴力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在农村农民或城市农民工家庭中,还存在着家庭暴力现象。且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是经济困难、、婚外情、家务琐事等。其中,经济困难是引起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
3、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有待提高。大多数妇女群众认为,齐家治国平天下自古以来都是男人的事情。绝大多数村,在村两委换届工作中,仅仅是出于工作需要,配置一名妇代会主任兼任计划生育工作主任,而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务由女性任职的比例较低。
4、女性就业遭受性别歧视。许多企业在招收员工时,存在性别歧视,只招收男工,拒不招收女工。即使招收了女工,也受到很多条件的限制,如年龄、岗位等,在工资待遇上,女工也明显低于同工种男工,同工不同酬。
5、农村留守妇女生活、精神压力较大。随着大量青年农民外出务工,留守妇女的丈夫常年不在身边,她们带着子女独居在家,三重(劳动强度大、心理负担重、情感流失重)、三难(撑家难、沟通难、团聚难)问题十分突出,由此引发的农村留守妇女权益受侵害事件时有发生。
6、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状况不容乐观。在调查中,发现因父母外出打工、经商,无法对子女实施有效的监督和教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责任一般表现为单亲监护或隔代监护,往往引发监护力度不够、职责不明、监护责任倒置等诸多问题,给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
1、大力加强维权宣传,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环境。大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妇女儿童发展纲要》、《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宣传,培育他们法律意识、维权意识,提高妇女儿童的维权能力。同时,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维权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优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社会环境。
2、完善学校和家庭教育,着重保障留守儿童受教育权利。学校要对留守儿童给予特殊关怀。适量需配备心理老师,以便及时对留守儿童进行疏导;要建立留守子女家长(监护人)与学校的定期联系制度。父母要注意亲子与孩子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在沟通内容上,不能只谈生活,应该全面了解其心理、身体、学习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让孩子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另外还要与孩子的班主任、监护人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使孩子从小就能在良好的心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中健康成长。
3、加大扶持救助力度,积极建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救助机制。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助困、助医、助业、助学和司法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政策。对贫困家庭的子女不仅要保障其完成义务教育,还要对其高中、大学给予补助和支持。对贫困、孤寡、伤残、痴呆等妇女儿童在患重大疾病时给予医疗补助。
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农村妇女儿童生命质量。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府应逐年增加对农村保障的投入,同步调整农村低保标准,民政部门力争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群体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就保。加快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效解决和缓解了农村妇女儿童大病无钱可治的问题,建议政府继续对农村贫困妇女儿童家庭倾斜财政资助比例。
5、加强维权服务,切实解决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加强对妇女的文化科技培训,提高妇女就业、创业的能力。大力实施妇女脱贫、小额信贷等项目,帮助妇女群众发展经济,提高收入,使她们拥有经济独立权,从而赢得家庭和社会的尊重。广泛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贫困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迅速、便捷、多元化维权服务。广泛争取各种社会资源,开展妇女儿童救助基金、春蕾计划等多种公益活动,服务弱势妇女儿童群体,帮助妇女儿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维权工作项目化、实事化。对侵害留守妇女儿童权益的拐骗、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要继续加强打击力度,为留守妇女儿童的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6、加强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妇联维权能力。妇联组织要健全机制,创新载体,进一步发挥妇联组织在维护农村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大对妇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使妇联干部真正成为知法、懂法、用法的行家里手,真正能为妇女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要充实维权工作岗位,加大维权队伍建设。除设立专职维权工作者外,要进一步团结凝聚法律工作者、专家学者、媒体宣传和维权志愿者四支队伍的力量,加强宣传、帮教、救助等多方位合作,聚集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妇女的切身利益,为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供强大的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