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工作总结(模板13篇)
总结是一个反思的过程,它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执行下一步的计划。在写总结时,可以结合自己的感受和经验,展现个人的思考和成长。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8月,市委、市政府对食品监管体制进行了调整:
一是成立了以市长别必雄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6个扩大为26个,同时从工作机制、目标考核、应急处置、财政保障等方面明确了各部门责任。食安办设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是我局开始履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管职能(原由^v^门承担)。
今年以来,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为着力点,组织各部门开展食品市场联合检查、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督察活动,推进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
深入开展“建设诚信襄阳,保障食品安全”主题实践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大力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创建,8月,省食安办授予xx县全省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并推荐xx县创建全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先进县。
今年,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8次、“四大家”领导参加的大型集中宣传活动4次、食品安全“六进”活动10次、接受市民咨询1000多人次、发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2次,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半年,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媒体刊发食品安全宣传稿件200多条。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二
2021年3月下旬,老边区院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公益问需”座谈会上,群众代表提出了迫切希望有关部门对展望小区路口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予以尽快解决的建议,说明了展望小区外沿北环路所安装的隔音屏遮挡视线,致人民群众每次路经此处都提心吊胆,到了晚上出门,更是战战兢兢,生怕被车撞。为此,周边居民曾联名向社区提出治理该路口存在的交通安全问题,但这一“老大难”问题仍长期得不到彻底解决,致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生命财产安全持续受到威胁,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侵害。
老边区院对本辖区内展望小区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问题的线索进行评估后,立即联合市交警支队、区交通局、区生态环境局、边城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展开调查取证,经调查发现,展望小区外的隔音屏于2019年5月设立,3个月后,途经此路口的群众就有向相关部门反映,该隔音屏阻挡此丁字路口过往行人车辆的视线,经常发生大小交通事故。宁园社区联合区交通局进行了现场查看后认为:在展望小区外沿北环路设隔音屏的作用是缓解该路段过往大车噪声严重影响居民休息,不能拆除;该路段已多处设置了信号灯,再在此路口设置信号灯可能存在造成该路段车辆拥堵的不良后果,且设置信号灯的资金数额大,申请难度大。因此展望小区路口存在交通安全的“老大难”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致周围过往群众途径该路口时心惊胆战,出行安全得不到保障。
2021年6月11日,老边区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大队长、区政协委员、区交通事务中心工程建设科科长、区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区边城镇副镇长、区街道办事处宁园社区书记来到展望小区路口召开了公益诉讼现场办公会,区街道办事处宁园社区书记指出该小区外隔音屏阻挡过往行人、车辆视线的同时,还存在无信号灯、限速标志、警示标志及路灯等问题。对此,老边区院将本辖区北环路展望小区路口存在的交通安全威胁这一线索进行了证据补充,同时查阅了大量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并现场勘查了该路段,分析研判交警认定事故多发路段等因素来固定证据。
经层报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批复后,2021年8月4日,老边区院对本辖区内展望小区路口存在交通安全问题的线索进行了立案。
交通事务中心工程建设科科长、区街道办事处宁园社区书记一一展示了所有证据,并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市交警支队设施大队大队长、区交通事务中心工程建设科科长、区街道办事处宁园社区书记对老边区院办案的严谨性和切实为民解忧的公益诉讼理念予以肯定,并对下一步如何以“为民所办好事继续做好”的原则确定可行性整改方案进行研讨:一是缩短遮挡视线的隔音屏,区生态环境局代表建议与该小区外隔音屏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重新计算,在保证隔音屏作用的情况下改变弧度或者加高高度,这样既能让噪音不影响周边居民,也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二是安装信号灯,以提示过往行人和车辆经过该路口时减速慢行并注意瞭望。经多部门代表集思广益研讨后认为:展望小区外隔音屏设立的初衷是为民解忧,缓解该路段过往大型车辆过多,不分昼夜存在噪声过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的情况,因此,为民解忧的实事必须继续办好,在保留隔音屏作用的同时去改变弧度或者加高高度的方案看似完美,但经深入剖析后发现该方案存在需再次请设计院进行重新设计,资金投入较大,施工时间过长,存在拆了再装的重复浪费人力、物力的情形,且虽保障了该路口视线不再受阻,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该路口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即该路段车速过快,驾车司机疏于瞭望也是引起该路段多发交通事故的原因。对此,无论是从有效公益保护出发,还是从为群众办实事必须让群众感受到获得感考虑,对该路口安装信号灯的整改方案才是最佳选择,一方面为周围居民隔除噪音的隔音屏仍然存在并发挥作用,同时节约成本、缩短施工时间;另一方面安装信号灯能对该路段的过往车辆司机起到提示作用,使其经过该路口时能有意识地进行瞭望并减速慢行,从根本上解决该路口交通事故频发的现状。因此,与会代表一致同意老边区院的调查结果,应当向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要求其依法、合理落实好整改方案。
2021年8月9日,老边区院向营口市老边区交通运输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依规全面履行职责,及时在展望小区路口增设交通标志和交通信号灯,并加强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的管理工作。
发出检察建议后,老边区交通运输局再次以检察建议为契机书面向区财政局申请整改资金,同时附有老边区院的检察建议,并向区政府汇报了整改方案及整改的紧迫性。对此,区政府、区财政局给予了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整改资金审批程序,于2021年8月11日向老边区交通运输局下发整改资金16万元,以保障老边区交通运输局及时落实整改方案,确保人民群众出行交通安全。2021年8月27日,老边区交通运输局整改完毕并书面回复本院。
2021年8月30日,老边区院对整改后的展望小区路口进行了实地勘察,同时走访周围群众得知自该路口安装信号灯后,途径行人车辆均井然有序,无一起剐蹭交通事故发生,2019年、2020年同期在该路口发生的交通事故分别为2件、4件。在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的同时,老边区院坚持后续跟进完善配套措施,杜绝案结事未了,留下堵车等后遗症的矛盾出现。对此,老边区院在不同时间段再次进行了实地勘察,根据该路段过往行人和车流量的大小,建议区交通运输局科学配置红绿灯时间,让车通过一个绿灯后不会被下一个路口的红灯截住,实现东西车流量多的主干道直行车辆一次性通过;同时,展望小区路口正对着的绿灯时间要根据行人的步行速度和道路的宽度进行合理设置,必须使行人有足够时间通过人行横道,确保为民所办实事办好、办出成效。
本案结合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社会问题,坚持“前期实地充分沟通、中期聚焦问题磋商达成共识、后期持续跟进实现最佳出行效果”的公益诉讼办案思想,采取了线索评估、召开现场办公会、召开磋商会议、调查取证、制发检察建议、实地勘察、后续跟进等环节,充分体现了各项检察职能协作和一体化推进办案的效果。人民群众脚下的安全得到了保障,获得感、幸福感油然而生,“有政府为我们破解身边老大难,我要稳稳地迈向更美好的生活啦!”走访中群众对我们说。对此,区交通运输局表示:联合公益保护,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能切实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把我们的工作实实在在做到群众的心坎里,守住民心!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三
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2017年6月27日,十二届xxx常委会审议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确立。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监督职能,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主要监督范围是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2017年7月1日起,该项制度正式在全国实施。近年来,我院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全县发展大局,以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为重点,积极、审慎、稳妥地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效果。
自2017年7月至今,共摸排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条。立案调查26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法院已判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督促追缴人防异地建设费800余万元、督促整治并恢复被占用林地12余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500余吨等。上述工作成效彰显了公益诉讼工作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公益诉讼有序开展。
严格按照xxxxxx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对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意义,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科学谋划、扎实推进。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政治站位。自公益诉讼工作正式实施以来,我院即确定了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和立法精神,按照高检院、省院部署和要求,切实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服务大局能力。进一步突出办案重点,围绕县委、县政府以及上级院工作大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确保公益诉讼工作正确方向,提高公益诉讼的办案质量。
二是重视组织领导,提升思想认识。我院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将其作为检察业务的新亮点、新增点、新发力点。我院成立了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亲自担任组长,负责公益诉讼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组建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团队即成员由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组成,从而有效提升公益诉讼专业化办案能力。对内建立公益诉讼线索联动机制,要求院内刑检、控申、案管等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公益诉讼部门。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保护合力。一是加强同行政机关保护公益协作,我院多次走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等部门,在促进相关领域行政执法、完善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20xx年,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挂牌成立全市首家两法及公益诉讼衔接办公室,会签了《含山县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及公益诉讼衔接配合工作实施意见》。今年上半年,我院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本县非法采矿情况多次开展联合调查取证工作,为接下来的公益诉讼工作夯实了基础。二是重视与法院沟通工作,推动法院打造公益诉讼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检法两院就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法律地位、举证时限、庭审程序、案件裁判等问题达成一致,有力地促进了公益诉讼案件高效审理。
(二)突出工作重点,围绕主要矛盾,着力解决时下热点问题。
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在贯彻五大发展理念、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方面的积极作用,主动将公益诉讼工作置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谋划和推进,将时下群众关心的问题作为当下工作的主要方向。
一是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首位,守护“绿水青山”。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理念,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作为公益诉讼工作开展的重点方向。在公益诉讼工作方面,密切关注我县生态环境动态情况,一经发现生态环境污染隐患,及时督促行政机关予以整改,争取事前消除危害,追求“以事先预防为主、事后治理为辅”的理想状态,达到切实取得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的最终目标。我院办理的首例贾某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该案是在依法履职中发现的,贾某某无证挖取碎黄石变卖,致使被挖区域生态环境被严重破坏,极大地改变了原来土壤、地形、地貌以及植被覆盖,加剧了水土流失等地质灾害发生的隐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将该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支持了关于该案的全部诉讼请求,贾某某不但受到刑事处罚,还要承担生态环境损害的恢复原状责任。如果无法恢复原状,则要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59万余元。通过该案的成功办理和有效宣传,达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四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制定下发了《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县文明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总结命名示范点、制定全年工作计划、讨论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探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新思路、新举措,保证了全县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县文明委制定下发了《关于xx年实施“xx县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行动计划”的安排意见》、《关于组织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的通知》。县委宣传部和团县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未成年人中开展“双报到三反馈”工作的实施方案》。3月份,召开全县教育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精神文明责任书中进行量化考核。今年,建成乡村学校少年宫2个,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示范点2个,示范家长学校2所,“学会感恩、尊敬师长”示范学校2个,心理健康咨询示范点2个。具体工作中,县文明办、未成办加强与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发挥联络、协调、督促、服务的作用,推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效衔接,保证了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一是强化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功能,通过专家讲座、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庭的联系与沟通,引导家长更新家教理念,夯实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基础,今年确定创建示范家长学校2所。广泛开展传承文明家风活动,举办了全市传承文明家风深化和谐家庭创建启动仪式暨xx县“秀才艺·谈家风·晒幸福·促六和”和特困流动儿童结对帮扶活动。县妇联依托“妇女之家”和“妇女阳光家园”,在乡镇、村(社区)组织开展了“寻找最美家庭·传承文明家风·孝道我先行”主题活动、“珍爱生命·远离^v^·反对^v^”专题讲座、“弘扬家庭美德·争做最美家庭”主题承诺签字仪式、“和谐家庭·亲子联盟”知识竞赛、“成长路上爱相随”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等系列活动;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最美家庭成员”活动,评选“最美家庭”12户,“最美家庭成员”7名,家庭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二是突出学校教育主阵地。县教体局制定下发了《xx县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校园文化建设、道德实践活动、行为习惯培养结合起来,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辅导、征文比赛、手抄报展示、国旗下演讲等活动,通过活动向学生渗透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切实抓实各学科的渗透,使课堂成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注重环境育人、实践育人功能,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德育教育活动,提高了未成年人综合素质。今年,申报创建省级德育示范学校2所。
三、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提升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素质。
大力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引导未成年人在寓教于乐中,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县文明办设计印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挂图1万份,定制含有核心价值观和公民“四德”教育的鼠标垫1个,免费发放至党政机关、乡村、社区和中小学校,并确保宣传挂图进入每个教室。为引导教育中小学生牢记背熟核心价值观“24”字,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校园、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的要求,各校(园)运用宣传版面、横幅、宣传栏、校园广播、书报栏、文化墙等方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组织广大中小学生学唱传唱《中国力量》,营造了良好舆论宣传氛围。各校(园)利用班会、团队活动,组织开展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辅导、征文比赛、手抄报展示、国旗下演讲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向学生渗透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组织开展了“我的梦·中国梦”主题征文、演讲比赛、诗歌朗诵、绘画作品展等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树立远大理想,指引自己健康快乐成长。至目前,共开展各类教育活动76场(次),参与青少年达3。3万人(次)。
二是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广泛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主题活动,依托学校道德教堂,开展了“校园文明之星”、“文明礼仪标兵”、“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少先队员”、“文明班级”、“文明宿舍”等评选命名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向道德模范、最美人物、身边好人学习。广泛开展“学会感恩、尊敬师长”、“中华经典诵读”、“文明餐桌”行动等主题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积极争做有道德的人。继续组织开展“三项经常活动”和“四项集中活动”,清明节期间,组织中小学生到纪念馆开展“缅怀革命先烈,弘扬民族精神,率先转型跨越,建设美好家园”革命传统教育活动。六一前,举办了全县庆祝国际儿童节暨第五届“十佳少年”表彰文艺演出,表彰奖励了全县“十佳少年”10名、优秀少先队辅导员10名、优秀少先队集体2个。推荐上报全国、陇原美德少年3名,12月份启动了xx县首届“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和省、市史志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以修志编史为工作重点,坚持以“资政、存史、育人”为根本任务,贴近中心,服务现实,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断拓展史志工作领域,较好地完成为构建和谐曲江服务,实现了预期目标。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今年工作情况。
(—)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史志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全力配合。
1、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今年,我办按照区委、区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纪委制定下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文件,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工作。首先是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制定了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次是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党风党纪教育。结合全区作风建设教育活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通过组织干部收看反腐倡廉电视专题片等形式,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三是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腐败工作,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单位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
2、认真开展计生帮扶工作。为切实开展好帮扶工作,我办多次组织干部到帮扶对象家中了解情况,结合实际,制定结对帮扶计划。在办公经费困难的情况下,力所能及地进行帮扶。
3、加强了机关规范化建设。以提高效率、规范工作为目的,在原有基础上,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分工和责任,规范工作,提高工作效能,使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明显提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纪律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加强业务学习,全面推进史志工作。
史志办公室作为研究历史的专门机构,不仅要对曲江历史做全面系统的把握,还要与时俱进不断丰富政治理论知识。这就要求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为综合的素养。为此我们制定了本年度详细的学习计划,坚持进行工作汇报和业务学习。我办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和《广东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通过学习讨论,大家提高了对依法修志的认识,明确了职责任务,增强了依法修志,服务全区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主动协助,继续抓好专业志的编修工作。积极指导基层修志工作,指导并研究编修《曲江文物志》工作,就如何编写文物志的有关问题进行辅导,审查了文物志篇目的设计和志稿编写。
(三)精心组织史志资政工作。
今年,在积累两届修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地方志工作领域。利用地情资料优势保护宣传地标品牌,经过我们的努力,省地方志办已经把我们具有本地特色罗坑茶作为有地方特色产品向全世界推荐。
二、存在问题与困难。
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在工作中存在着问题与困难,与区委、区政府的要求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主要是:一是史志合一,人少事多,工作任务重、压力大;二是经费困难,捉襟见肘,工作步履维艰。以上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使我区的史志工作搞得更好。
今年,我区体育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体育部门的关心指导下,在相关单位通力协助下开展。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建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等有关要求,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素质为目标,各项工作开展有序,局面良好,成效明显,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
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中心任务。今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大力开展以全民健身为主的各项体育竞赛活动,全民健身工作成效明显。
1、群众体育蓬勃发展。
今年以来,我局以结合本区实际和群众喜好,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了全民健身活动的蓬勃开展。1月1日,组织区四套班子领导和各镇、部分区直单位一把手组成50人方队,参加了xx市今年“汇展华城杯”元旦环城跑活动;为营造欢乐祥和的春节氛围,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我局于春节期间举办了河边乒乓球擂台赛及趣味体育系列活动,参加人数约二百多人;5月承办了“羽林争霸”2013红牛城市羽毛球赛广东赛区韶关站曲江分区比赛,吸引了来自韶钢、韶冶、大宝山等企事业单位、羽毛球俱乐部共16支参赛队、100多名羽毛球爱好者参加;6月,组织龙舟参加今年xx市“体彩杯”龙舟比赛,我区龙舟队员发扬了不怕苦不怕累精神,刻苦训练,团结拼搏,取得了第四名的成绩;;8月2日举办了“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暨全民健身活动展示晚会,参加表演的队伍有区排舞协会、老年体协等13支队伍近390人;8月10日至11日举办了“全民健身日”系列活动“御湖山杯”钓鱼比赛,吸引了近200名钓鱼爱号者参与;8月27日组队参加了由市体育局举办的xx市第六届社区体育运动会,获得了第一名。6月19日-20日、9月16日-17日,我局开展了今年我区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完成了农村老年、成年以及幼儿近800个有效样板量,实现了“按质按量”完成工作目标。10月1日在江畔健身广场举办了“庆国庆”三人篮球比赛;10月11日,举办了今年xx区“南粤幸福活动周”(体彩杯)重阳登山活动,区四套领导班子、各镇和区直各单位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共63个单位1300多人参加此次登山活动;11月1-18日协助老年体协举办了xx市xx区第六届老年人运动会,共有12个比赛项目共526人参加;11月2-3日协助市体育局在xx市创强露营中心(xx区小坑镇)举办了今年xx市第三节“体彩杯”野外露营活动,此次活动共有300多人参加;11月18-25日将协助总工会举办xx区职工运动会,此次活动有6个比赛项目近700人参加。这些活动激发了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的热情,对推动我区全民健身运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与此同时,我区的全民健身活动也受到了上级体育部门的`表彰,今年8月,我局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胡永军同志被评为2009-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个人。
2、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和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健身指导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今年,我局指导乌石镇、罗坑镇、大塘镇相继成立了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具体负责各镇开展体育健身指导和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6月,我局对现有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的进行了调整和继续培训工作,培训人数为100人。7月,组织我区认真履行社会体育指导员职责,热心为健身爱好者服务的人员20人参加了xx市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
3、健全体育组织,充分发挥协会作用。
目前,我区共成立体育协会8个,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各类协会的协调、引导、支持和管理,加强横向、纵向联系使其充分发挥联系各类体育人群的桥粱和纽带作用,积极组织开展好各种群众身边的体育活动。5月底至6月底我局指导我区乒乓球协会、羽毛球协会举办今年乒乓球排名赛及今年羽毛球联赛;7月中旬,举办了广东省首届千万人群广场健身排舞展示大赛xx区预选赛,来自我区排舞协会共405人参加了比赛。8月8日组织我区排舞协会参加了市体育局举办的xx市广场健身排舞展示大赛,荣获二等奖;10月2日组织我区排舞协会64人参加了由市体育局举办的xx市“广东南粤幸福日”活动。10月12日至11月23日,指导区乒乓球协会举办了今年xx市xx区“乒协杯”乒乓球团体赛,来自区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驻韶厂矿15支队伍近80人参与了此次角逐。通过举办各项比赛,加强了和全区体育爱好者的沟通和交流,增进了友谊,推动了我区群众性活动的开展。今年,我局共指导全区各级体育协会开展群众体育工作次,使其发挥功能和作用,有力的促进了城乡、社区群众体育事业的蓬勃发展。
今年,我市体育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xx市体育局的具体指导下,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重点,大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积极发展体育产业,体育各项事业取得了新的业绩。
一、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为契机,不断推进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
(一)精心谋划、营造氛围,广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以节日文体活动为截体,广泛开展假日体育活动,经常性地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现了“月月有竞赛活动”的目标。今年春节期间,组织开展了篮球赛、象棋、羽毛球、趣味体育等系列体育活动;4月—5月,组织4支球队参加了广东省“红牛杯”挑战赛;5月,举办了xx市第二届羽毛球团体赛暨“天翼杯”羽毛球赛;6月,组织2支队伍参加了xx市龙舟赛;6月,举办了市首届“钓鱼杯”钓鱼大赛,全市80多名钓鱼爱好者参加了比赛;组织了全市50多名武术爱好者参加了“太极拳”培训班;7月,组织开展了第二届乒乓球混合团体赛暨“华溢杯”乒乓球混合团体赛;8月,组织开展了第二届“篮协杯”篮球赛;9月—10月,组织开展了首届“镇机关运动会”,全市18个镇(街道)组队参加了象棋、乒乓球、羽毛球和篮球赛;11月,组队参加了xx市“市长杯”篮球赛,取得亚军。
(二)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组织开展首届镇机关运动会。今年3月初,发文组织开展首届镇机关运动会,帮助各镇开展体育运动,在全市各镇掀起运动热潮。镇机关运动会比赛从9月至10月,历时2个月,全市18个镇(街道)组队参加了象棋、乒乓球、羽毛球和篮球比赛,珠玑镇、界址镇、帽子峰镇、全安镇、南亩镇分获团体总分前6名;各单项获奖名次如下:古市镇、珠玑镇、油山镇、百顺镇、界址镇分获中国象棋团体赛1至6名;珠玑镇、全安镇、南亩镇、帽子峰镇、邓坊镇分获羽毛球混合团体赛1至6名;帽子峰镇、珠玑镇、黄坑镇、古市镇、南亩镇、乌迳镇分获乒乓球混合团体赛1至6名;男子篮球赛的1至6名代表队分别是湖口镇、界址镇、江头镇、全安镇、邓访镇、澜河镇。
(三)争取省、市体育局支持,夯实体育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省局扶持力度,更加关注镇级农民健身工程健身阵地建设,有序推进黄坑、邓坊、全安、澜河等四个镇的镇级农民健身工程建设,按计划将在今年12月底完工。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六
今年以来,根据省、市史志工作部署,结合区实际,以编修《区志》为主线,创新史志工作思路,加强基层部门修志督导,使区史志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史志工作稳步推进。现将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下一步史志工作安排汇报如下:。
一、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为现实服务实现突破。(一)为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全面实施国家黄蓝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富民强区的新跨越,由区政府主办、区地方史志办公室承编的《概览》一书4月份全面启动。该书8月份进厂印刷,现正在校对印刷稿,12月份出版发行。(二)上半年,由^v^区委办公室、^v^区委党史研究室、区地方史志办公室编纂的《辉煌》出版发行,该书40万字,图文并茂,全面总结回顾区期间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取得的重大成就,展示发展的宏伟蓝图,存史资政,启迪未来。(三)针对史志工作实际,组织人员编纂了《区情(袖珍版)》,此书为领导口袋书,设计新颖,携带方便、内容简明、易于浏览,是区的一本小型生活百科全书,9月份已出版发行。
(六)积极外出采购志书,加快推进方志馆建设。加大对现有书籍、资料的管理力度,完善制度,严格志书出入借阅。本着少花钱多购书的原则,多次到省等地志书市场实地考察,广泛电话联系各地史志办、志书经销商,多渠道采购和交换志书,已新购和交换志书200余种500余册。年初,区编办批复了区方志馆机构,史志办加挂方志馆牌子,并批复了2个内部科室。方志馆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目前,馆藏1150种,6000余册。
(八)完成了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按照省、市史志办下达的文件,已按时完成为省、市年鉴区供稿作任务。按照省、市史志办《关于举办首届齐鲁新方志论坛的通知》,积极撰写方志理论研究文章,报送优秀文章2篇。完成省人文自然遗产摄影作品大奖赛稿件征集报送工作。
(九)其它工作齐头并进。一年来,全力做好帮扶村、党建、精神文明、经济发展环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生育、档案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工作。积极加强调研、信访和统计工作,群团、妇女工作同步推进。
二、存在问题。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七
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公益诉讼部门在上级机关和本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四个最严”、“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xx市人民检察院“保护长江母亲河”三个专项行动开展工作,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不断纵深发展。
一、主要工作情况。
今年1至12月,我院共计搜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53条,行政公益诉讼立案5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行政机关回复43件;搜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支持行政机关生态损害赔偿达成磋商协议2件。
二、工作举措。
(一)创新机制,拓展案源。贯彻落实xx市人民检察院、**_*《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精神,与区审计局签订《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审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联席会议纪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专业优势,建立常态化配合协作机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的会议纪要》,邀请区法院、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林业局召开联席会议,建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工作机制和联络员制度。利用人大调研落实两级人大关于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契机,向人大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并提出继续加强和落实检察院与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继***挂职锻炼。
(二)围绕专项行动,夯实着力点。根据市院制定的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我院制定生态环境领域大巡查专项活动方案,公益诉讼部门将部门全体工作人员组成办案小组4组,共计开展巡查6次,对辖区“一湖一库xx”及其主要支流(汉丰湖、鲤鱼塘水库、xx、浦里河、南河、)进行巡查,对辖区的雪xx自然保护区、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进行巡查。开展好二分院辖区医疗污水、医疗废物处置公益诉讼专项行动,积极摸排线索。
(三)服务大局,配合支持环保督查整改工作。对标对表《xx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的55个问题,对澎溪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建设立案1件。实地走访铁峰山国家森林公园和澎溪河湿地保护区,主动联系沟通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铁峰山整治办、区农委对接,全面掌握政府及职能部门的整改任务及工作安排。
三、工作成效。
资源保护领域:挽回、复垦被非法改变用途和占用的耕地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面积8亩。生态环境领域: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处,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39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55公里,清理被污染水域面积15亩;保护被污染土壤36亩。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652吨,督促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16070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5个。
三、存在的问题。
检察建议类型相对单一,大多数检察建议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缺乏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案件。办理的检察建议不具有典型性和影响力。
四、下一步打算。
一是逐步探索完善与全区各行政机关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依托“两法衔接平台”促进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查询、行政违法行为整改等信息及时、高效、无障碍互通。二是继续加强与区法院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调查手段、证据规则、移送和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具体问题,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审判机制,提升公益诉讼案件审判质效。三是进一步探索完善与监察机关的办案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双向案件移送机制,重大案件会商机制,明确联络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四是探索建立各行政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调查邀请检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联动制度。形成区检察院、区法院、区监察委、区各级行政机关各司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的良好格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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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八
人们常说“一方有难八方支援”。对于社会公益事业来说,公益诉讼便是一种维护社会正义、保护群众权益的重要方式。作为一个从事公益诉讼工作的律师,我深知其中的责任与使命。在过去的几年中,我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也有了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短文中,我将分享一些我从公益诉讼中所得出的思考与收获。
首先,公益诉讼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公益诉讼通常涉及到涉及大量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例如,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劳动纠纷等等。这些案件往往因涉及利益关系复杂、证据难以收集等特点而变得棘手。因此,作为公益诉讼律师,我们需要有深入的法律知识、扎实的法律实践能力,并能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
其次,公益诉讼需要坚持原则与公正。在公益诉讼中,我们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待问题,还要考虑到社会责任与公益意识。在案件中,我们需要坚守法律的原则,维护公正与正义,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在处理案件时,我们必须秉持公正、客观的原则,不受任何个人或团体的影响。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赢得社会的认可与尊重,为更多人提供服务。
进一步,公益诉讼需要不断学习与创新。法律是一门不断发展的学科,社会问题也在不断变化。作为公益诉讼律师,我们要不断学习新知识,紧跟法律的发展趋势。同时,我们也要学会创新,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来提高办案效率。例如,我们可以利用大数据分析,实时掌握案件的进展情况;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方便群众进行举报与咨询。只有不断学习与创新,我们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公益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此外,公益诉讼工作也需要关注公众意识的提升。公众意识的提升,对于公益诉讼的推进非常重要。例如,很多人对环境问题缺乏了解,或者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警惕性。这就需要我们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公益诉讼的认知与支持。我们可以利用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向大众普及公益诉讼的重要性,鼓励更多人参与其中。只有当公众真正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时,公益诉讼才能真正实现其目标。
最后,公益诉讼也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在公益诉讼中,我们往往需要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合作,共同推动案件的进展。只有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公益诉讼的目标。因此,我们应该注重与其他专业人士的合作,共同拓展案件的资源。同时,我们也应该注重与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总之,公益诉讼是一项伟大而重要的事业。作为公益诉讼律师,我们应该以担当和责任感为动力,坚守法律原则与公正,不断学习与创新,关注公众意识的提升,同时也注重与其他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服务,为社会和谐与进步做出自己的贡献。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九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检察公益诉讼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我积极参加学习研讨,结合本部门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发现了一些工作中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整改落实进行了深入思考。
公益诉讼工作影响力大、社会敏感度高,牵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诸多利益主体,做好工作责任重大。因此,在集中学习期间,我重点围绕党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决策要求进行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为全球生态安全做出贡献。报告还以专章的内容,围绕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提出了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等4个方面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中一位,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其中一条基本方略,在新发展理念中绿色是其中一大理念,在三大攻坚战中污染防治是其中一打攻坚战。这“四个一”体现了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体现了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地位,体现了党对建设生态文明的部署和要求。总书记指出,内蒙古生态状况如何,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起的重大责任。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祖国北疆这道风景线建设得更加亮丽,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付出更为艰巨的努力。
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案件,是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重要职责。作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专门从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我有义务更有责任承担起这项职责。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认为重点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自觉融入、服务和保障大局。找准检察公益诉讼与全区重大决策的契合点,积极服务,精准发力。持续聚焦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守护好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支持。系统梳理总结试点以来公益诉讼工作实践、制度机制建设情况、办案成效、困难挑战以及典型案例,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支持,推动解决突出问题。推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项决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决议突出、细化检察机关监督办案重点,为着力解决检察机关调查核实难、鉴定难等突出问题提供具体有效的制度依据。
二是强化办案规范化,以提质增效为目标,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切实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智慧借助、统筹发展以及全面平衡充分发展的理念。把提升办案质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正确处理办案数量规模与质量效果的关系,在挖掘新动能、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推动区域均衡发展、确保数量稳升基础上,把工作重心逐步转移到质效提升上来。坚持效果导向,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行业和区域相关问题的集中整治。稳妥、积极进行“等”外探索。对于政策有明确要求的领域,在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基础上进行个案探索。对于其他领域涉及面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符合公益诉讼立法精神又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侵害公益突出问题,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取证、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向党委、人大专题报告等多种方式,做足做实相关工作后进行探索。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和内蒙古2019河湖“四乱”清理专项行动。提高案件线索收集和研判能力。准确把握履职中发现线索的要求,注重通过12309检察服务等系统内外信息和管理平台,通过中央环保督察、审计、巡视巡查等专项监督信息,通过新闻舆论、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公共信息,拓宽视野,创新方式方法,借助科技手段拓展线索发现渠道,提高收集和研判效率以及精准化程度。统筹推进跨行政区划公益保护协调机制。总结推广“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果,做好河湖“四乱”清理工作。深化东北三省一区河湖流域水资源、森林资源保护协作,与山西、河北、辽宁检察机关持续开展“祖国北部绿水青山蓝天护航联合行动”等区域性协作机制。
强化工作指导,总结推广各地具有示范意义的规范化工作机制和创新制度举措。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增强培训针对性与实效性,围绕检察公益诉讼各领域实践中的新问题开发特色课程。创新培训方式,引导各地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实训,探索与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培训。广泛开展交流学习。构建公益诉讼专家库,建立重大典型案件专家咨询论证制度。
四是加强理论研究和工作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强化检察公益诉讼理论研究。借助高校学术力量建设公益检察高端智库,整合系统内外理论研究资源和力量,密切与学术界互动交流,推动形成更浓厚的公益诉讼理论研究氛围,涌现更多具有实践价值、学术影响力以及引领性的学术成果,凝聚更充分的理论共识。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专题片、宣传册及多种新媒体形式,积极通过主流媒体发声。持续加强代表和委员联络工作,推动各级检察长到本地党校、行政学院授课,上级院为地方党委中心组作辅导等,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对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认识。紧密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推动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进校园。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学习思考,不断改进工作,努力完成“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各项任务要求,争取更大成绩。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十
今年。
9月,宜丰县人民检察院与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宜春市宜丰生态环境局、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宜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宜丰县农业农村局、宜丰县林业局、宜丰县水利局等部门就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文件,强化了公益诉讼的外部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果。今年以来共开展联合执法活动5次,发现公益诉讼线索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件。
二、取得的成效。
1、诉前检察建议成功追缴土地出让金276万元。
2019年5月9日宜丰安凯物流公司已补缴万土地出让金和26187元交易服务费,且该公司现已动工建设。2019年5月22日宜丰筑巢公司已缴清土地出让金207万、交易服务费43103元、税费83835元。通过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全面履职,既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也提高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有效的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有效守护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
2019年2月“三全水饺”疑似检测出非洲猪瘟病毒事件,2019年2月18日我院积极与宜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接,督促该局针对宜丰范围内“三全水饺”批次进行逐一排查,确保宜丰市场上流通的是安全水饺。针对此次三全水饺事件,宜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共排查超市65家,农贸市场2个,同时对宜丰县地区三全牌水饺总经销店面和仓库现场进行了检查。我院工作人员联合宜丰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宜丰县城的华联超市进行排查。经排查未发现涉事批次的三全水饺在宜丰地区流通销售。通过检察机关的有效督促,切实保障了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
3、
着力推动。
13家关闭煤矿复垦覆绿。
宜丰县新庄新兔煤矿。
二井完成了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并通过专家组竣工验收。同时宜丰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范围。
13家关停煤矿开展全面排查,督促13家煤矿完成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义务。
4、发出全市首例维护英烈名誉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今年。
9月,我院在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发现宜丰县天宝乡黄沙大捷以及潭山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存在卫生脏乱、烈士墓碑字迹模糊等情形,严重影响烈士荣誉。我院立即启动诉前程序,向有监督管理职能的宜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宜丰县天宝乡政府、宜丰县潭山镇政府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上述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清理、维护烈士纪念设施工作。同时建立健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规范,开展定期巡查工作,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三、
存在的不足。
2、2019年的公益诉讼工作相较于去年已经有很大的提升,但因为检察宣传力度不够、办案数量尚未形成规模等原因,公益诉讼在全县尚未形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四、
下一步工作打算。
及时关注新闻媒体、社会舆论,从社会热点和争议较大的问题中发现案件线索。充分利用检察。
12309举报平台,畅通举报渠道,发动广大群众发现案件线索。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十一
对公共利益及其保护机制的分析,实际上已经暗含了对公益诉讼内涵的理解。本文认为,公益诉讼是与私益诉讼相对而言的概念,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团体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也就是说,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
根据上述定义,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
不过,公益诉讼不是一种单独的诉讼形式,而是一种以诉讼目的为基准界定的概念,旨在描述检察机关、公益性团体或个人所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的诉讼活动。与维护个人和组织自身的合法权益的私益诉讼相比较,公益诉讼的诉讼目的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法律授权,可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违法案件、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制裁违法行为,以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公益诉讼当事人中的原告既可以是直接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也可以是没有直接受到违法行为侵害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即只要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侵害了国家利益,或者侵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对国家或不特定的人的合法权益构成损害或具有潜在的损害可能,任何组织或个人都有权代表国家起诉违法者,以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人之所以有权起诉违法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主要因为,原告作为国家主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同时,国家、社会和个人(或组织)的利益是一致的,三者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既相互依存又相互独立。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然有个体利益受到损害。因此,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实际上是维护个体利益。如果一个诉讼是出于维护公益的`的目的而提起的,既实现了公共利益,同时也满足了当事人的愿望,这样的诉讼也应该属于公益诉讼范畴。
基于罗马法“诸法合一”“民刑不分”的立法体例,公益诉讼并未分为刑事、民事等方面的公益诉讼。只是近代,诸法分离,公益诉讼制度也有了相对具体的划分,诸如:刑事公益诉讼、经济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劳动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等等。
因此,公益诉讼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泛指一切为维护公共利益而提起的诉讼,它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也包括公民、法人和一切非法人组织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而狭义的公益诉讼则仅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提起的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就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狭义公益诉讼,即: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的公诉,但是否可以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诉讼,目前理论界争议颇多,尚无定论。中国目前仅在诉讼领域开展了有益的尝试。例如:在私分国有资产一案中,人民检-察-院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其间,为国家挽回损失,行使公益诉权。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十二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
公益诉讼工作总结篇十三
全国人大代表、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芮跃华14日表示,可以借鉴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推动建立我国证券领域公益诉讼制度。他建议,通过推动修改相关立法或出台专门司法解释,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作为原告,提起证券公益诉讼,探索我国资本市场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新机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芮跃华是在参加湖北代表团小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作上述表示的。
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内幕交易、操纵市场、信披违法违规等传统类型案件持续呈高发态势,各类新型违法违规行为也不断涌现,侵犯证券市场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工作报告显示,20xx年审结虚假陈述、内幕交易等案件4238件。对此,芮跃华认为,建立证券期货市场投资者权益有效救济制度的需求迫切。
中小投资者占较大比重是我国资本市场市场结构的一个显著特征,未来几年主体结构也不会发生根本性的变化。由于中小投资者相对比较分散,力量较为薄弱,受损的投资者主要通过自发提起诉讼来进行个人维权。从实践情况来看,一方面,中小投资者通过自发诉讼维权面临诉讼期间长、成本高、成效低、取证难、担风险等难点,自身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救济;另一方面,中小投资者因诉讼成本过高、专业能力不够、诉讼预期不明确等原因,维权动力不足,往往主动放弃维权,从而客观上降低了相关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违法行为得不到有力震慑。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12日的记者会上指出,“只有保护好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才能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稳健发展。”
芮跃华说,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针对当前投资者维权难的问题,可以借鉴我国消费者保护和环境公益保护的实践做法,积极推动在证券领域建立公益诉讼制度。
所谓公益诉讼,一般是指由法律规定的机关或组织、个人,针对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为维护公益目的而提起的诉讼。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公益诉讼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消费者保护和环境保护等领域明确了特定专门组织发起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并进行了积极实践。20xx年福建法院审结了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证券领域开展公益诉讼,境外资本市场已有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
芮跃华建议,在证券法修改中加入专门条款,明确符合法定条件的专门投资者服务保护组织有权作为原告,针对侵害众多投资者利益的证券违法行为,以投资者服务保护机构的名义提起证券公益诉讼。通过发起证券公益诉讼,可以有效避免个人起诉时的“集体行动”困境,为众多受损投资者积极维权提供示范和引导,充分实现对违法行为的震慑作用,从而提高投资者权益救济效率,及时维护资本市场公共利益。
针对在目前现状下如何实现公益诉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芮跃华认为,与证券公益诉讼类似,在现行法律框架下,支持诉讼也可以起到实现投资者权益及时有效救济的效果。公益诉讼一般是由专门机构作为原告发起诉讼,而支持诉讼则是专门机构作为投资者的代理人,支持投资者开展诉讼。
作为中国证监会批复成立的专司中小投资者保护服务的机构,目前投资者服务中心正研究探索面向中小投资者开展公益性支持诉讼,通过公职律师或者组织证券公益律师,作为投资者的诉讼代理人,支持中小投资者发起维权诉讼,为广大中小投资者维权起到示范和引导作用,净化资本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