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模板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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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海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报〔20xx〕38号),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作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商讨如何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组织清欠小组下到企业,逐一了解各个企业的欠账情况。
2、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北海市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先后印发了《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工作,确保将市拖欠办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各监管企业及时报送拖欠账款情况和台账资料。
4、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
5、督促涉欠企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和措施,确保尽快“清零”,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付尽付,账款清楚。
根据监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市审计局专项检查进行梳理统计,北海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共5户,拖欠金额共计9675.16万元。经过努力,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还账款6705.32万元,剩余欠款2970.30万元。其中已全部清偿欠款的企业有城投公司,旅游集团,国储粮3户。仍存在拖欠账款的企业还有银投公司和市场中心(集团)两户,剩余欠款拟于2020年清偿完毕。
特此报告。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二
根据云南省审计厅《审计报告》(云审调报﹝20xx﹞20号)文件要求,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对照《审计报告》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逐条认真进行了梳理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一)清欠。
工作计划。
整体解决。
方案。
及任务落实情况方面”。景洪市清欠资金不落实,整体解决。
方案。
难于执行。
整改情况:为认真贯彻落实。
党
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清欠工作作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举措。针对景洪市清欠资金不落实,整体解决。
方案。
难以执行的问题,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清偿资金,截至20xx年10月29日,已完成清偿目标任务。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二)重大政策及推动清欠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西双版纳州未建立月度约谈制度。
整改情况:西双版纳州减负办于20xx年9月10日制定印发了《西双版纳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责任月度约谈办法》,以此督促清欠工作清偿进度。按照省要求,西双版纳州于20xx年10月29日如期完成全年清偿目标任务。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二)重大政策及推动清欠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清欠台账不实不细,虚报多报欠款64281789.38元。
整改情况:1.截至20xx年7月,清欠台账反映拖欠金额11笔3024.29万元。以上项目审计厅按进度确认多报3024.29万元。西双版纳州上报拖欠台账为5646.79万元,经过认真梳理、整改,对拖欠项目进行结算审计,结算后减少金额共2631.17万元,其中在拖欠台账中上报审计减少454.54万元,报核减账款2176.63万元。20xx年10月29日,完成支付11个项目拖欠3015.62万元。
2.清欠台账少反映已清偿金额7笔1564.38万元。
20xx年7月经再梳理、再核实后,发现少反映已清偿金额1564.38万元,并在20xx年8月进行了整改,将1564.38万元计入已支付工程款并计入20xx年8月台账清偿金额中。
3.云南索维特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
2014。
年非集中连片六标段景仑线至勐波村公路建设项目重复列报,虚报拖欠资金和清欠资金552.77万元。
年非集中连片景仑线至勐波村公路拖欠账款552.77万元”。20xx年1月5日,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已发现重复申报的问题,但由于国务院减负办清欠台账填报系统在20xx年1月4日已关闭,无法纠正重复申报的错误。20xx年3月,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已将重复申报的金额从系统台账拖欠余额中扣减。
(二)景洪市交警大队多报拖欠西双版纳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款8733200元。
00元。在上报时由于清理上报过程时间紧,加上对政策把握不准,误将已清偿工程款8733200元列入到上报清欠台账中。20xx年4月份上报台账报表数剩余欠款为2。
2064。
00元,20xx年12月份台账剩余欠款偿还后已调为683700元,至20xx年5月份上报的`台账已反映偿还清零。此工作已调整完成。
(三)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在开展清查工作上报数据时,由于当时尚无审定价,因此将四川杰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勐阿至勐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三期)以及云南人合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勐阿至勐往农村公路改造工程(二期)的欠款金额按合同价上报,而在开展清偿欠款时,则按审定价进行支付。合同价与审定价差额为214.09万元。
整改情况:勐海县交通运输局已于20xx年8月根据工程定案表审减后的金额向勐海县财政局申请拖欠偿还金额,已核减多反映的214.09万元拖欠款。
(四)西双版纳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上报拖欠景洪市整市推进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账款660000元,20xx年8月支付项目启动费50000元。截至20xx年7月底项目尚未实施,项目结余资金上缴景洪市发工局,虚报拖欠资金和清欠资金610000元。
整改情况:经核实,该项目于20xx年8月支付项目启动费5万元,截至20xx年7月底项目标尚未实施,剩余61万元项目资金未达到拨付条件,没有形成债务。在20xx年6月完成50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主体清零目标的任务时,经与上级减负部门汇报请示同意后,已在清欠台账中将该笔欠款反映清零。
(五)勐海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的。
2017。
年高原热区高效蔬菜种植基地建设项目质保金108500元,根据工程项目管理规定,该笔质保金要到约定质保期(20xx年8月13日)到期后,项目无质量问题支付。该委员会将质保金作为拖欠账款上报,导致多报拖欠账款108500元。
整改情况:经勐海县黎明农场管委会核实,多报拖欠账款为108480.00元。勐海县黎明农场管委会按照上级审计及工程管理规定要求,已于20xx年8月质保期到期后,通过黎明农场自筹及公用经费资金分别于8月7日、25日、31日还款5973.00元、46000.00元、56507.00元,共计108480.00元,支付了该蔬菜种植项目质保金,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勐海县黎明农场管理委员会已无债权债务关系。
(六)截至20xx年7月底,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已结清欠款项目中,西定乡中心小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勐混镇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建设项目、勐宋乡中学学生宿舍建设项目、勐宋乡中心小学学生食堂和宿舍建设等5个项目,多报拖欠资金1274789.38元。
整改情况: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中,由于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工作交接疏漏、项目资金支付登记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未将已使用债券置换资金、财政返回的质保金等资金支付的款项剔除,导致财政拨入清欠专项资金结余情况产生,结余资金共计127.48万元。20xx年9月4日,勐海县教育体育局发函至勐海县财政局,申请收回结余资金,20xx年9月7日,勐海县财政局已收回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结余资金。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三)企业投诉问题线索处理工作方面”。西双版纳州对企业投诉举报案件未办结3件。
(一)西双版纳州减负办接省减负办《关于调查核实民营企业投诉拖欠账款问题的函》,要求核实景洪市拖欠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8.58亩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5835100元。截至20xx年7月底,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支付欠款100000元,剩余4835100元尚未兑付。
整改情况: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反映拖欠8.58亩补偿款及其利息共计5835100元的问题,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已安排景洪市重点工程征地中心分别于20xx年6月24日、10月29日向其支付了100000元、4835100元(两次共计向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偿还了5835100元)。截至20xx年10月29日,西双版纳南亚边贸公司反映拖欠补偿款及其利息举报案件已办结。
(二)景洪市公安局拖欠西双版纳州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559500.79元。机构改革后,债务人变更为西双版纳州司法局负责偿还。截至20xx年7月底,该投诉反映欠款尚未办结。
年2月移交给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其拖欠西双版纳州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尾款也一并移交,20xx年10月30日,西双版纳州减轻企业负担。
领导。
小组办公室向西双版纳州司法局发出了《关于清理西双版纳联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欠的函》,西双版纳州司法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项调查小组,积极对接有关单位,核实历史遗留债务问题,并积极与投诉人张镇金协商,现已达成协议。
年7月、
2014。
2014。
2015。
年1月分四次付清了工程回购款4864087.8元。截至20xx年7月底,回购期利息402363.94元尚未结清。
整改情况:西双版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拖欠其工程回购期利息问题,景洪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于20xx年10月29日向西双版纳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了402400元,截至20xx年10月29日,景洪市已清偿该笔欠款。
“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中(四)其它方面关注的问题”。
景洪市清偿进度较为缓慢。20xx年初,景洪市剩余应清尽清无分歧欠款总额306310800元,根据清欠台款反映,截至20xx年6月底,清欠无分歧欠款52964700元,清偿进度仅为17.29%;截至20xx年7月底,景洪市剩余无分歧欠款21845.21万元,清偿进度仅为28.68%,清偿进度较为缓慢,影响20xx年9月全部偿还欠款的目标任务。
已完成整改。一是对20xx年按合同计算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完成了工程结算审计,由于施工企业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实体工程量,核减工程款2176.63万元;二是根据结算审计,景洪市于20xx年10月27日上报了《关于调整清欠台账数据的函》(景政函﹝20xx﹞122号),上报调整核减市交通运输局拖欠账款4笔2176.63万元。截至20xx年10月29日,景洪市剩余应清尽清无分歧欠款已全部偿还清零,进度达100%。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三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xx〕122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xx〕47号)文件精神,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12月27日至20xx年1月8日对巴中市恩阳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发改、财政、经信、国资、人社等相关单位,对1个国有企业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跟踪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政策贯彻落实。
按照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恩阳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并及时转发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恩府办〔20xx〕129号),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清理目标任务。
按照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一是遵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疏堵并举、支持与惩戒结合措施,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此次清理重点。二是明确目标任务。20xx年1月底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项目欠款等。20xx年底前完成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
(三)强化保障,推进清欠规范运行。
区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单位部门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以会议、函件、现场督促检查等形式督导清欠工作的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开展范畴,定期向上级报送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总结。
通过清理,截至目前初步统计巴中市开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四川鼎丰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勇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合计资金1114.48万元。
(一)进一步落实清欠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各成员单位特别是财政、国资等部门要按照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区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
(二)严防新增账款拖欠。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依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三)加强政策争取支持力度。国资监管部门、金融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区金融办、区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向地方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支持,依法依规解决拖欠问题。区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四
12月9日至18日,州政府从州委办、州人大办、州政府办、州经信局等单位抽调12名人员,组成4个督查组分赴八县市,通过抽查核实、查阅资料、会议督办、情况反馈等方式,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进行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xx年11月底,全州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大型国企拖欠总额为115834.1万元,已偿还88292.54万元,偿还比例为76.22%,低于全省7个百分点。从完成偿还比例情况看,8县市排名依次为:咸丰县93.28%,来凤县88.39%,鹤峰县78.3%,利川市66.71%,恩施市62.31%,建始县41.65%,巴东县31.81%,宣恩县为0。
(一)“零清偿”问题比较突出。全州仍有28个“零清偿”主体,其中,恩施市5个、利川市15个、建始县2个、巴东县3个、宣恩县2个、鹤峰县1个。
(二)10万元以下小额债务偿还力度不大。全州10万元以下的拖欠账款主体仍有7个,其中,恩施市1个、利川市2个、建始县2个、巴东县1个、鹤峰县1个。
(三)清偿工作总体进度较为滞后。全州8个县市中有6个县市清偿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分别为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
(一)重视程度不够。恩施市、利川市、巴东县未将清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未专题研究,对履行清欠责任不力的单位未开展督办。部分县市财政部门在推进部门清欠工作、落实财政政策上慢作为,对推动县市清欠工作使用财政手段督办不到位、在偿还债务、筹措资金上无明确计划,财政资金拨付滞后。
(二)政策研究不透。宣恩县、建始县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人员更替频繁,工作衔接不到位,对清欠政策研究不够,对县市直部门的台账数据工作指导不够,向县市政府汇报不够。部分属于市场行为发生的正常债务也作为拖欠账款上报,如各县市卫生医疗机构欠款问题。部分县市直部门对清欠政策理解有偏差,认为国家可能会安排无偿资金化解债务,在摸底上报账款时,将未逾期项目、在建项目和未完成结算审计项目的资金纳入清欠范围预估上报,导致台账数据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如来凤县原水利局水电建设项目及来凤县交通运输局路桥工程项目,咸丰县高乐山镇道路工程项目等。
(三)台账数据不精准。台账上显示已完成清偿的项目与提供合同、付款凭证数据不一致,如咸丰县朝阳寺镇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和来凤县交通运输局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建始县、来凤县台账上欠款数据与审计数据有出入,漏报拖欠账款问题突出。
(四)遗留问题研究解决不够。部分县市的历史遗留问题挂在台账上未作备注说明;部分拖欠账款项目无法审计,县市直部门在统计时预报数据且台账上报后也不积极协调解决,如来凤县漫水乡民族卫生院和巴东县清太坪镇人社中心项目。同时,还存在部分县市的争议欠款在台账中更新不及时、不明确的现象。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政府、州直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清欠工作的部署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加强研究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全力推进清欠工作。各县市要加强监督问责,对落实清欠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按程序追责问责。
(二)确保硬账硬结。全州所有账款必须制定明确的清偿计划和明确的'还款时间节点。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鹤峰县要认真研究解决“零清偿”问题,确保“零清偿”主体在20xx年12月31日前“破零”。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鹤峰县要在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10万元以下的拖欠账款清偿任务。
(三)做实基础工作。一方面要确保台账数据精准,加强清欠政策研究,做到应统尽统,前期审计发现漏统的数据要尽快纳入台账。另一方面要强化分类处置,对部分正常债务往来、不属于拖欠账款的,要进一步核实核减;对有分歧的账款、进入司法程序的账款,要在台账表中备注说明并填报精准;对历史遗留问题,要主动作为,积极协商解决。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五
根据省政府、省清欠办对全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最新工作要求和安排,市政府、市领导高度重视,28日下午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研究讨论了此项工作,彭国勇局长对当前我市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
通过对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认真摸底,排查核实,x市上报山西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组的欠款总额为15.8亿元,欠款主要集中在住建、教育、交通、文化、卫生、林业以及市政等领域。我市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不涉及第一阶段优先清理欠款。全市无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及市属以下国有大型企业,全市融资平台公司拖欠账款均为政策性银行和国有金融机构,不涉及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截止10月底,通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阳泉市清理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计7.2亿元,清偿比例为45.57%,全省排名第八位,达到计划清偿进度。对于零清偿、零报告主体双清零任务,大部分已完成,10万元以下无分歧欠款已全部清偿。
x局长对接下来清欠工作提出了几点措施:一是实施动态跟踪,落实资金来源。将月报表制度改为周报表制度,加强清欠还款的每周分析研究,跟踪还款实时进度。根据拖欠单位性质、经费来源的特点,分类施策,对拖欠账款要逐笔制定偿还方案。对清欠难度大、年底计划不能完成任务的县区和单位,统筹制定解决方案。二是加大督办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市清欠办要根据每周还款情况组织对清欠进度缓慢的县区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电话沟通,约谈。加强督办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惩戒措施,对问题整改不力、清欠工作落后的县区和单位,将落实中央要求,采取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出行标准、严格出国出境审批、从严控制津贴补贴标准、加强办公用房管理等限制措施。三是加强上下沟通,明确工作重点。及时了解基层困难问题,及时上报省清欠办,寻求政策支撑支持,积极化解困难问题。
x对市清欠办、市财政局以及各县区提出要求,对清欠工作要加强重视,提升政治素养,坚定信心,确保我市清偿欠款任务顺利完成。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六
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临邑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方案。
方案。
制定等实施情况进行全面审计。
万元,20xx年上半年已偿还金额。
xx。
万元,剩余金额。
xx。
万元。临邑县对剩余账款已制定清偿计划,并落实清偿资金,将于20xx年12月份清偿完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七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按照《关于20xx年第二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审计第19期工作动态)要求,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xx年6月25日起对临泉县截止20xx年第二季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主要内容为:检查清欠任务部署和台账建立、清偿计划解决方案制定和落实、新增拖欠账款等情况。并延伸调查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学校、医院、政府平台公司等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企业,通过与调查单位沟通交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清偿计划明细表等资料,掌握其多报、漏报拖欠账款,存在分歧和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账款纳入统计范围情况,以及清偿拖欠债务、预防新增拖欠等情况。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为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开展,我县制定了《临泉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并成立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清欠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截至20xx年6月,我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5118.84万元,已经偿还4573.28万元,剩余545.56万元,其中281.22万元列入20xx年底前清偿余额,剩余264.33万元列入20xx年偿还计划。本次审计我们抽查了六个政府部门及所属的政府平台公司,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财政局(包括政府平台公司)、临泉县教育局、临泉县交通运输局、临泉县交警大队,其中:
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财政局均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临泉县教育局下属31家学校拖欠37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669.20万元(工程款467.67万元、物资采购款201.53万元),已经偿还123.64万元,剩余545.56万元,其中281.22万元列入20xx年底前清偿余额,剩余264.34万元因资金不足无力偿还,计划20xx年偿还。
临泉县交通运输局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额合计4249万元,其中:拖欠1家企业2014年招标100台出租车经营信誉保证金3180万元,拖欠3家企业2017年59台出租车经营信誉保证金885万元,拖欠4家企业2016年农村道路通畅工程奖金184万元,截至20xx年5月30日已全部偿还。
临泉县交警大队拖欠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339万元,现已全部偿还。
落实清欠责任。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
严防新增拖欠。严格项目审核条件,落实举债融资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淋雨涉企保证金项目。
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1月4日至10日,对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财政、发改、国资、科技工信、建设、交通、教育体育、水利等8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政府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等2个国有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平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总体情况:对照国家和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及我市贯彻意见,各部门、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排查。有关单位对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提报资料,对拖欠进行清理。由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实施。
牵头部门政策落实情况。20xx年12月24日,平度市政府收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图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12月26日,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收到平度市政府转发的20xx年1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20xx年12月26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起草了《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函》并将文件转发给各镇(街道、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为业务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明确要求于20xx年12月28日前报至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平度市财政局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清欠工作要求和科室分工,由有关科室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相关科室依据合同,对中标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其他有关单位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要求,平度市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对本部门、单位拖欠进行了排查,报送拖欠情况表。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牵头部门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清欠工作资料。审计组对其提供资料进行审计核实。
(一)清欠账款工作上报不及时。
1、未及时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省政府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别于20xx年12月20日前、20xx年1月5日前将具体工作措施、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等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于相关工作未及时部署,未按时上报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等阶段性进展情况。
2、清欠台账不完善。省政府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截至20xx年1月9日,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台账不完善,仅填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表。
3、拖欠规模底数不清。20xx年1月9日,各有关单位上报20xx年12月底拖欠金额805.68万元。经审计抽查,20xx年12月底拖欠金额660.43万元,多报145.25万元,占上报金额的18.03%。
经审计抽查,截至20xx年12月底,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60.43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100.43万元,占15.21%;国有企业560万元,占84.79%。
截至20xx年12月底,有2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和1个国有企业共拖欠660.43万元,涉及3个民营企业、3个项目。
2、从拖欠账款类型看,拖欠工程类账款占比较大。
截至20xx年12月底,拖欠工程类账款601万元,占91%;保证金类账款59.43万元,占9%。
3、从拖欠账款时间看,部分账款拖欠时间较长。
截至20xx年12月底,拖欠1年以内(含1年)账款619.43万元,占93.79%;拖欠5年以上41万元,占6.21%。
4、从拖欠账款原因看,工程尚未竣工决算是主要原因。
截至20xx年12月底,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原因导致欠款560万元,占84.79%;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原因导致欠款100.43万元,占15.21%。
拖欠账款的形成,有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导致的拖欠,也有资金未落实或资金未拨付到位等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清理拖欠基础工作,按照形成原因,对各项欠款明确分类,明确责任、还款时间,有计划清理所欠账款。建立长效机制,在营商环境上,对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便利,保证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九
(一)健全清欠机制。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领导包抓各镇(街道)和重点部门制度,以及县纪委监委派驻督导员到各镇(街道)和重点部门蹲点督导清欠。同时,要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财政部门对拖欠不还的镇(街道),要减少其相应转移支付等措施坚决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要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来予以支持。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县金融办要指导企业加强往来账款管理,鼓励国有企业加入应收账款融资授信体系,避免通过不正当方式挤占民营企业资金套利。县金融办、财政局要引导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前提下,通过发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等方式,依法合规解决拖欠问题。县国有资产局要督促国有企业分类清理拖欠应付民营企业账款,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确保20xx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xx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四)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经过近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县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起,经调查立案22起。已结案17起,追发涉案金额133.2万元,涉及农民工295人。正在调查取证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40.1万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较为复杂正在立案调查取证予以处置),涉及农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额22.34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1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人。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办案装备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现象发生。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一
加强领导,完善组织,我司各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合同比例按时支付建设工程款给各中小企业。
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分包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进度款,不存在拖欠分包单位款项的情况。
集体学习相关文件、传达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对所建项目逐一排查,特别是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到位情况进行广泛沟通。建立了关于支付情况的动态反馈机制,各级责任均落实到位,做好了信访及舆情预案。
为确保项目的安全稳定和文明施工,我司将对在建项目进行持续监管,杜绝出现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防止在建和新建项目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切实保障广大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项目的顺利建设。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二
按照《甘南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工信发〔20xx〕17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抓好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拖欠账款等重点任务落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化解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累计减免捐赠企业所得税23万元、抗击疫情财政行为税22.53万元,减免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税费36.84万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92.14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181.11万元,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预计汇算清缴时扣除累积83.12万元。二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480.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46万元,失业保险9.6万元,工伤保险25万元;稳岗返还98万元。三是积极落实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为989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400万元,为23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5.2104万元,为146名失业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5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6.6万元。四是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条件的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兑现执行月度电费优惠5%的政策,截至10月底,为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共计优惠电费约181万元。五是协调通信企业降低宽带和专线网络平均资费,为中小企业提供高速低价融合商务专线、天翼手机及云业务的云享宽带套餐,对低速率的中小企业宽带及专线用户全面开展免费提速。
一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自疫情发生以来县域内5家商业银行共计对32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0008.5万元,其中,给安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给雪顿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为桑珠大酒店、阿尼格拉大酒店发放贷款826万元。同时,为4家中小微企业5400万元贷款进行了延期、展期,为3家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1610万元,为3家中小微企业共2440万元贷款调整了还款计划。二是加大县域特色产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力度,20xx年来,发放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共计14笔,金额6950万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12户,贷款金额625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6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8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贷款金额70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户23户。三是落实企业贷款贴息,20xx年我县向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126.56万元,向夏河县白噶尔文化传承创新博览园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8.43万元。
为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发生,我县于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预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并督促县上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签订“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承诺书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年内协调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偿还账款33万元,截至目前,我县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目录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县发改局对我县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规定已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布了《夏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合法。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顿,组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我县范围内的物流、快递、公路货运、行业协会等进行全面清查,均不存在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三是对疫情期间各行业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企业、资源性企业、涉及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业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县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均能执行“疫情”期间价格收费优惠政策,特别是水电暖气行业对中小型企业做到了“欠费不停供”,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全县金融企业均严格按照上级金融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的优惠政策方案落实贷款利率、收费等方面优惠措施。四是对民生领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将粮油米面菜等日常用品、防疫用品、电梯维保收费、医用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通讯网络收费等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民生领域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市场供应充足。
一是依托“甘南州政务服务在线审批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查询、咨询、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县网上办理事项5629件。同时,依托“网上开评标系统”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等业务,顺利完成“网上不见面”开评标5个。二是严格执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各类企业528户。三是积极推行“不来即享”“项目管家”“电子税务局”“简易注销”“审批改备案”等税收服务改革措施,六大类170项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四是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等窗口进行了业务整合,按照申请人“一套材料流转”的方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提交资料、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办理,截至目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60本,颁发不动产权证明338本。五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新设企业登记最快0.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手续3个工作日办结达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户,新增注册资金3.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8.7%和3.6%。六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场所“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准入条件。七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由县政府成立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县14户重点企业由州县选派14名熟悉业务科级干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扶。由分管副县长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企业’‘急、难、盼’事项协调推进会”,现场解决企业困难并宣讲各项助企优惠政策。开通了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通道,深化“保姆式”“贴身式”服务体系,全面践行“代办服务”。八是积极开展促销费活动。为落实促销费、扩内需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我县筹资200万元开展消费季促销活动,共发放电子消费券7.81万张。
一是加强跟踪监督,由各部门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账款、清规规范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范围,开展专项审计13个,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惠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整治营商环境。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全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故意设卡、无端刁难等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积极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电视台、宣传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公告,特别是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方面,由县税务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涉税情况进行逐个分析,制作了切实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以“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方式通过邮政速递及时送达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精准掌握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涉企优惠政策知晓率。组织企业帮扶干部积极入企调研,指导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使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全面享受政策利好。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提升企业用工服务,强化企业用地保障,进一步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对企业运营中的难点、堵点和政策诉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物流、配套、销售等困难。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成”的目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发生权力滥用和误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注册环节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三
我公司对本单位民营企业账款清理情况进行监管把控,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为跟踪清欠工作进展,做好阶段性情况汇总。
积极配合国资委下发清欠工作,定期对民营企业欠款情况检查,做到底子清、数据真实,截止至2019年底,逾期账款总额353.47万元,已全部清偿。
(二)加大对隐患企业监控,严禁新增欠款。
根据国务院减负办、市减负办及市国资委要求,仔细梳理、核实本公司对民营企业的应付账款情况,对于新发现的逾期款积极推进,做到能清早清,能清尽清,解决有分歧账款的清偿。
(一)由于排查工作量大、排查范围广,短时间内全面准确掌握拖欠情况还存在一定难度。
(二)建筑行业的行业特性,如何缩短收付款周期,及时收付工程款是工作重点和难点。
三、意见建议。
公司应成立清欠小组,健全长效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做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债务违约成本。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惩戒措施。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四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五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全市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江审财调报〔20xx〕3号)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推进落实,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现就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其中: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问题后,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安排专人联系相关施工企业,至20xx年4月23日,所涉7家企业105万元保证金已全部退还到位。
整改措施:本次整改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全面清退,涉及应缴企业采用先退后缴方式处理,完工手续不全经主管部门查证已实际完工的予以退还,存单丢失的协调监管银行按程序办理挂失补办。应退未退原施工企业保障金共计43笔,本金合计875.55万元(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金额为936.74万元,差额61.19万元为存款利息),已清退34笔计789.35万元,尚有9笔计86.2万元未退,主要是施工企业存单遗失、经营不正常等原因,正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剩余确实无法清退的将按省清理规范办理。
整改措施:我局认真落实本次审计建议,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法规政策精神进行了再学习,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对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制。经多次研讨并征求市监管办、银保监等部门意见后,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20xx〕22号),修订后的保证金管理办法体现了应缴尽缴的有效制约手段,停止以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不规范做法。同时对28家涉及水利工程以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保证金621.2万元,已由市水利局牵头进行保函置换,整改期内已全部退还。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六
为做好本公司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电〔20xx〕201号)、《成都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金牛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区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既定目标,增添措施,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强化落实,目前各项工作稳中推进,现将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按照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总公司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部门、各分公司召开专题会议,对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进行了专题的研究和安排,并及时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清理目标任务。
按照我公司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遵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疏堵并举、支持与惩戒结合措施,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将各部门、各分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问题作为此次清理重点。明确目标任务。在20xx年2月底前优先完成对存在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中央、省级、市级或区级财政已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或通过调剂解决了资金渠道的欠款,有条件清偿的“两款一金”等欠款https:///。对暂时难以落实偿还资金的欠款等,主动对接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各部门、各分公司要制定详细清偿计划,在20xx年底完成清偿。在此阶段要落实好严防新增欠款,同时尝试将公司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对清理欠款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一)加强清查力度。总公司及各分公司通过自查自纠、审计监督等多种方式加强清查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力度,做到不留死角,防止“边清边欠”“清完又欠”等现象。
(二)完善印证资料。严格按照区减负办相关规定,做好相关印证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七
为做好我县公立医疗机构《清理20xx年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工作的通知,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通知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县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工作安排,为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完善组织。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安排落实,请各公立医疗机构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进行彻底清理,并按时据实上报20xx年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报表及自查报告。
(二)突出重点,明确清理目标任务。
按照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要求,一是遵照“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二是明确目标任务。在20xx年12月底前优先完成对存在有拖欠药材公司欠款的,只要在单位收到医保补助款时就解决所欠药款及耗材款。对暂时难以落实偿还资金的欠款等,主动对接药材公司和相关部门,及时收回应收款项,制定详细清偿计划,在20xx年6月底完成付款。对清理欠款工作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并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整改。
略
强化常态化清理。通过自查自纠、随时清理,加强清查中小企业账款的力度,提高认识,确保政策落实,加强预算管理,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争取各欠款中小企业的理解和支持。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八
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做到了情况清楚,底数明确。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目前。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局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于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工程规模小,投资小,施工方虽已提供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在排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不足,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很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
(一)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新建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时,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三)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