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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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北海市进一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北审报〔20xx〕38号),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扎实开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自开展清欠工作以来,市国资委作为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非常重视,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1、按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门召开了领导班子扩大会,商讨如何督促企业加快清偿欠款,组织清欠小组下到企业,逐一了解各个企业的欠账情况。
2、及时转发了自治区、北海市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先后印发了《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有关要求的通知》和《北海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监管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理拖欠工作,确保将市拖欠办部署落到实处。
3、组织各监管企业及时报送拖欠账款情况和台账资料。
4、积极配合市审计局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各监管企业对拖欠账款情况进行再梳理、再细化摸排,查漏补缺,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
5、督促涉欠企业结合实际,合理制定还款计划,明确还款时限和措施,确保尽快“清零”,并要求监管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到应付尽付,账款清楚。
根据监管企业排查摸底情况,结合市审计局专项检查进行梳理统计,北海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涉及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共5户,拖欠金额共计9675.16万元。经过努力,截至20xx年10月12日,已还账款6705.32万元,剩余欠款2970.30万元。其中已全部清偿欠款的企业有城投公司,旅游集团,国储粮3户。仍存在拖欠账款的企业还有银投公司和市场中心(集团)两户,剩余欠款拟于2020年清偿完毕。
特此报告。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二
》,高密市审计局对高密市20xx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了3个拖欠主体、6个被拖欠单位,抽查了6笔拖欠账款、涉及拖欠金额4190.79万元。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截至20xx年底,高密市上报拖欠6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4190.79万元,已偿还4190.79万元,清偿比例为100%。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6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4190.79万元,已偿还4190.79万元,清偿比例为100%。
20xx年,高密市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的'部门单位共3个,分别是高密市交通运输局、柏城镇政府、夏庄镇政府,其中柏城镇政府、夏庄镇政府拖欠账款为投诉案件。3个部门单位共拖欠6家中小企业账款,总额4190.79万元,至20xx年9月5日已全部清偿完毕,无剩余欠款。
20xx年,高密市清欠专班收到投诉线索6条,其中经核查属实的6条,涉及欠款金额626.231万元。其中有2条投诉列入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台账,涉及欠款金额25.48万元;其他4条投诉因不属于清欠范围,未列入台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三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部署,按照《关于20xx年第二季度政策跟踪审计有关事项的通知》(财政审计第19期工作动态)要求,我局成立审计组,自20xx年6月25日起对临泉县截止20xx年第二季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主要内容为:检查清欠任务部署和台账建立、清偿计划解决方案制定和落实、新增拖欠账款等情况。并延伸调查城市建设、交通、水利、学校、医院、政府平台公司等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企业,通过与调查单位沟通交流,检查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和合同、清偿计划明细表等资料,掌握其多报、漏报拖欠账款,存在分歧和进入司法程序的拖欠账款纳入统计范围情况,以及清偿拖欠债务、预防新增拖欠等情况。政府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我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为扎实推进清理工作开展,我县制定了《临泉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并成立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和临庐产业园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清欠工作的统筹协调。按照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认真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
截至20xx年6月,我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5118.84万元,已经偿还4573.28万元,剩余545.56万元,其中281.22万元列入20xx年底前清偿余额,剩余264.33万元列入20xx年偿还计划。本次审计我们抽查了六个政府部门及所属的政府平台公司,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财政局(包括政府平台公司)、临泉县教育局、临泉县交通运输局、临泉县交警大队,其中:
临泉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泉县财政局均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临泉县教育局下属31家学校拖欠37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共669.20万元(工程款467.67万元、物资采购款201.53万元),已经偿还123.64万元,剩余545.56万元,其中281.22万元列入20xx年底前清偿余额,剩余264.34万元因资金不足无力偿还,计划20xx年偿还。
临泉县交通运输局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金额合计4249万元,其中:拖欠1家企业2014年招标100台出租车经营信誉保证金3180万元,拖欠3家企业2017年59台出租车经营信誉保证金885万元,拖欠4家企业2016年农村道路通畅工程奖金184万元,截至20xx年5月30日已全部偿还。
临泉县交警大队拖欠安徽科力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339万元,现已全部偿还。
落实清欠责任。制定出台细化方案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任务分工,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
严防新增拖欠。严格项目审核条件,落实举债融资的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淋雨涉企保证金项目。
完善长效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平度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1月4日至10日,对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财政、发改、国资、科技工信、建设、交通、教育体育、水利等8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承担政府工程建设国有企业和融资平台公司等2个国有企业,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相关部门(单位)对提供的审计所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平度市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调查并出具审计调查报告。
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总体情况:对照国家和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及我市贯彻意见,各部门、单位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进行排查。有关单位对存在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提报资料,对拖欠进行清理。由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实施。
牵头部门政策落实情况。20xx年12月24日,平度市政府收到青岛市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图签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20xx年12月26日,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收到平度市政府转发的20xx年12月1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20xx年12月26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起草了《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清理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函》并将文件转发给各镇(街道、园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认真清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因为业务与民营企业形成的逾期欠款。明确要求于20xx年12月28日前报至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平度市财政局政策落实情况。按照清欠工作要求和科室分工,由有关科室开展专项清理行动,相关科室依据合同,对中标企业进行资金拨付。
其他有关单位政策落实情况。根据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审计要求,平度市有关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对本部门、单位拖欠进行了排查,报送拖欠情况表。平度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牵头部门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报送清欠工作资料。审计组对其提供资料进行审计核实。
(一)清欠账款工作上报不及时。
1、未及时落实省政府相关要求。省政府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对本辖区清欠工作负总责,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分别于20xx年12月20日前、20xx年1月5日前将具体工作措施、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等阶段性进展情况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于相关工作未及时部署,未按时上报清欠过程中的做法和问题等阶段性进展情况。
2、清欠台账不完善。省政府清欠工作方案要求各市政府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截至20xx年1月9日,平度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台账不完善,仅填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统计表。
3、拖欠规模底数不清。20xx年1月9日,各有关单位上报20xx年12月底拖欠金额805.68万元。经审计抽查,20xx年12月底拖欠金额660.43万元,多报145.25万元,占上报金额的18.03%。
经审计抽查,截至20xx年12月底,共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660.43万元,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单位100.43万元,占15.21%;国有企业560万元,占84.79%。
截至20xx年12月底,有2个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和1个国有企业共拖欠660.43万元,涉及3个民营企业、3个项目。
2、从拖欠账款类型看,拖欠工程类账款占比较大。
截至20xx年12月底,拖欠工程类账款601万元,占91%;保证金类账款59.43万元,占9%。
3、从拖欠账款时间看,部分账款拖欠时间较长。
截至20xx年12月底,拖欠1年以内(含1年)账款619.43万元,占93.79%;拖欠5年以上41万元,占6.21%。
4、从拖欠账款原因看,工程尚未竣工决算是主要原因。
截至20xx年12月底,由于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原因导致欠款560万元,占84.79%;由于资金未落实到位原因导致欠款100.43万元,占15.21%。
拖欠账款的形成,有工程尚未竣工决算导致的拖欠,也有资金未落实或资金未拨付到位等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建议,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清理拖欠基础工作,按照形成原因,对各项欠款明确分类,明确责任、还款时间,有计划清理所欠账款。建立长效机制,在营商环境上,对中小企业,优先提供便利,保证资金和政策支持,促进民营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五
的通知》(川办函〔20xx〕122号)和四川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推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实施意见》(川审发〔20xx〕47号)文件。
精神。
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xx年12月27日至20xx年1月8日对巴中市恩阳区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涉及巴中市恩阳区人民政府及所属发改、财政、经信、国资、人社等相关单位对1个国有企业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跟踪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狠抓政策贯彻落实。
的通知》(恩府办〔20xx〕129号),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
(二)突出重点,明确清理目标任务。
方案。
一是遵照“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采取疏堵并举、支持与惩戒结合措施充分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情况作为此次清理重点。二是明确目标任务。20xx年1月底前完成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涉及民生、安全的工程项目欠款等。20xx年底前完成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确有困难的国有企业欠款等。
(三)强化保障,推进清欠规范运行。
区减轻企业负担。
领导。
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国资、人社等部门加强了对各单位部门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以会议、函件、现场督促检查等形式督导清欠工作的开展,对相关部门、单位明确了主要工作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台账,将此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开展范畴,定期向上级报送清欠工作开展情况和阶段性工作。
总结。
通过清理,截至目前初步统计巴中市开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欠四川鼎丰和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勇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合计资金1114.48万元。
要求,在抓紧组织清欠、严防新增拖欠、加强政策支持、完善长效机制等方面制定出台细化。
方案。
和政策措施,落实好各项分工任务。区清欠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清欠工作的.督促指导。
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依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彻底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工程领域涉企保证金项目。
融资支持,依法依规解决拖欠问题。区国资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拖欠账款行为的监督惩戒,督促国有企业将应付账款控制纳入内部绩效考核。
(四)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关部门要研究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推动出台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款项的有关制度,依法查处垄断行为,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肃处理打击报复、限制或无正当理由终止业务往来等行为。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六
建筑市场拖欠工程款问题由来已久,近年有愈演愈烈之势,此问题的蔓延不仅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社会信用环境,还导致了企业拖欠农民工资的加剧,影响了社会的稳定。这个问题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xx年11月,国务院在全国范围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整顿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专项活动。xxx地区根据上级安排与部署,也在全地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地区的建筑市场趋于规范。在开展工作的同时,地区建设部门对全地区八县一市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进行了调研,获取了翔实的数据和具体的情况。
建筑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发包单位(业主)在报告期未按合同约定向建筑企业支付工程款,包括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竣工后应支付的工程款项。
经过调查,截止20xx年6月30日,全地区共拖欠工程款达1.567亿元,拖欠20xx年以前的农民工工资244.9万元。其中,xxx市2760.85万元、库车县4282.03万元、拜城县2229.9万元、新和县880.06万元、沙雅县63万元、温宿县1073.5万元、阿瓦提县763.08万元、乌什县371.21万元、柯坪县351.81万元、地直单位2899.2万元。通过调查,我们发现近几年来拖欠工程款呈如下一些特点:
1、拖欠工程款的数额逐年增加,许多建设项目工程款久拖不结。最为突出的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许多公司由于工程款久拖不还,部分已成为呆死帐。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
2、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相当突出。主要表现为许多政府部门在未落实资金情况下,先行建设或擅自变更设计,扩大建设规模而导致资金不到位形成拖欠款。
3、债务链拉长,形成了大量三角债。目前,一方面是建筑总承包企业被大量的拖欠工程款,另一方面建筑总承包企业又拖欠分包企业的工程款,材料设备供应厂商的购货款,农民工工资和国家税款、银行贷款。大量三角债的产生,引发了多头的债务纠纷,造成了社会信用关系的极大扭曲,还掩盖了因建设资金不足,而盲目建设的问题,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引发了大量拖欠农民工资,造成群聚上访等事件的发生。近年来,因拖欠工程款进而拖欠农民工资的问题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逐年增加。其原因既有少数企业和包工头恶意拖欠或克扣,更多的则是由于严重拖欠工程款而导致许多企业无力支付。
5、严重影响了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同时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许多企业反映,由于工程款被大量拖欠。只能依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企业背负了沉重的贷款利息,使企业资金周转困难,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与技术进步,并造成企业骨干技术人才大量流失。同时有的建筑企业为转嫁风险,将工程层层分包给技术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甚至是包工头,结果在工程施工中偷工减料,使工程质量水平大大降低,甚至留下了安全隐患。
(一)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拖欠问题的产生直接原因。
目前,地区具有各类等级资质建筑企业共55家。另外建筑市场开放,全国各地建筑企业都能进入地区的建筑市场,建筑行业的竞争十分激烈。许多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建筑市场僧多粥少的竞争激烈机会,要求建筑企业垫资建设。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达到一定进度,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后,再支付工程款。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主管降低资本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二)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信用经济发育较晚,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无论是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普遍缺乏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意识和信用道德观念,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行,反映在建设领域,更加剧了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恶化。
1、相当多的企业信用意识淡漠,拖欠有理有利之风盛行。由于市场经济的法规制度不健全,企业间经营行为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市场交易秩序混乱,以至于有的企业把拖欠贷款作为一种经营手段、生财之道,也有的企业把拖欠作为变相筹措资金的渠道,不讲信用、不守合同。
2、法制不健全,制度不合理。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大量信用缺失现象,往往是因为守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收益,也没有得到相应的鼓励;失信者却得到了不应得到的收益甚至暴利,而没有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另据施工企业反映,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地方利益还暗地里鼓励这种行为。这样,当失信有利可图时,企业或个人就会不自觉地倾向失信。有些地方失信暴发户甚至被称为能人。
3、多数企业尤其是建设企业缺乏信用风险防范意识。许多企业往往进了一个误区,即以承揽到工程为首任,因无法考察客户的信用程度,也不能对其进行信用监控,上当受骗时有发生。
4、缺乏具有影响力的信用监控机构。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淡薄与我国信用信息透明度低有着密切的联系。
拖欠工程款已成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一大顽疾,严重破坏了经济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我们应当结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采取法律的、经济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对其实施综合整治。
(一)采取有效措施,重点解决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针对当前拖欠工程款最为突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政府投资工程,应采取如下整治措施:
1、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的项目,应当规定必须实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凡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由担保人代其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房地产企业提供反担保;建筑业企业也应对等提供履约但保。对于未提供这两种担保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凡已完成开发建设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对其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批准,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银行不予贷款。对于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资质年检中予以降级,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其降级原因,情节严重的要注销资质证书。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强调量力而行搞建设。要求各县(市),各单位要根据财力状况,合理确定负债建设规模,建立有效的偿债机制,严禁以拖欠工程款的方式转嫁资金不足的风险。同时应对政府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于已形成的政府工程拖欠款,当地政府或部门要结合自身的财力情况,通过年度预算安排,将每年度财政收支结余、融资项目投资额及其收益、各种政策性收费等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清偿债务,限期三年内解决政府投资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凡逾期未能解决的,除极特殊的.项目外,一律不批准其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同时,要深化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的改革,健全对政府投资工程的有效监督机制。应当做出规定,今后的政府投资工程除按照现行的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外,还须报经相应的人民代表大会最后批准并接受监督。对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组织实施,应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适当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的专业化管理原则,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严格规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运行。
要在政府投资工程全面推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的办法,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直接向中标的建筑企业拨付工程款。同时要研究制订政府投资工程专用的招标文本和合同文本,并严格遵照执行。
(二)及时排解合同纠纷,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和合同仲裁机构的作用。
一些工程项目的拖欠工程款往往与质量、工期等纠纷交织在一起。为此,工程监理单位要依法履行好自已的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实施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仲裁机制,有关仲裁机构应当充实专业人员,并重视发挥工程监理、质量检测、质量监督、造价咨询等机构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拖欠工程款等纠纷作出科学裁决。
(三)应当改进和完善计划、建设、银行等部门的监督,实行联动执法。
对于建设资本金不落实的项目,计划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对于已完工程未按合同约定结清工程款的,其新建项目计划部门不批准立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颁发规划许可、施工许可,银行不予贷款;对于不按合同约定结算工程款的竣工工程,应属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部门依法不得确认其验收合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依法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房地产项目还不得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对于贷款建设的工程项目,银行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凡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银行应将其列为信用不良的单位,在其新申请贷款时予以限制。
(四)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筑业企业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企业改革步伐,转化企业经营机制,在市场竞争中不断提升其竞争力和工程风险防范意识。建筑业企业在承揽工程时要进行充分的工程项目风险评估,对于资金未落实或可能不落实的项目不要盲目承包。要增强合同管理能力,在签订合同时要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中载明拨付工程进度款和竣工结算的程序、期限、方式以及发生纠纷的处理和违约责任等。要敢于运用《合同法》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并要加强工程质量、工期等管理,防止因质量、工期等纠纷而造拖欠工程款。
(五)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约束机制,重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和维护企业合权益的职能。
除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强制推行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的外,还应当规定,凡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业主也应对等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建筑业的行业协会应当在行业不正当竞争甚至恶性竞争中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企业自觉抵制业主的不合理要求,帮助和组织企业清偿债务。对于严重恶意拖欠工程款的业主以及搞不正当竞争,签订阴阳合同的建筑企业,都要建立起相应的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其不良行为。
(六)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重视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
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息息相关的两个问题。在解决拖欠工程款的同时,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凡因业主拖欠建筑企业工程款,致使建筑企业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业主责任;凡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要严肃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要进一步推行承包商分包工程付款担保。凡建筑企业分包工程不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企业付款的,由担保人负责支付,但担保人可依法要求建筑企业提供反担保,同时实行总承包企业对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连带责任制。
凡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所属农民工直接支付工资,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要大力发展成建制的劳务企业,严格建筑市场准入管理,规范劳务企业运行,禁止非劳务企业的包工头承接工程或分包工程。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制,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进行处理。
(七)进一步完善法制建设,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为规范地区建筑市场运行,解决拖欠工程款等突出问题,地区已经出台了《xxx地区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投资规模管理的暂行规定》、《xxx地区关于防止拖欠工程款及拖欠民工工资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各相关部门在加大两个文件落实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的贯彻落实,强化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的规范管理,包括对工程发包、市场准入与清出、工程款支付及其他合同管理等,并对违法行为做出严厉的处罚。真正使失信者受到法律的严惩,促进地区建筑市场在法制化的轨道内规范运行。
工程款拖欠是一个错综复杂的问题,它需要社会各方面,各职能部门的通力配合,共同作用,才能从根源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与恶化。本文仅从建设部门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更深层次的调研还有待于开展。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七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安排并成立清欠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的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为确保20xx年春节前将拖欠工资清理完毕,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专项监督检查中各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求真务实查清、查实了本行业、本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额、人数、制定了清欠计划和清欠措施。为防止专项检查工作出偏差,出漏洞,实行投诉、举报制度,县清欠领导小组设立并公布了举报、投诉电话。
(二)督促落实工资保障金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我县在工程建设领域逐步推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在发放项目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要求承建企业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生提供保障。20xx年,全县有6个施工项目共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74万元,缴纳保证金的用工单位无一出现工资拖欠问题。
(三)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强化用工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劳动用工依法管理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用工过程中,必须依照合同法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情记录、工资支付等管理台账,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20xx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7.3%、小企业及其他用工单位签订率为85.9%,全县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人数达到5057人。
(四)加大劳动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深入企业和施工单位,对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工资的发放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用工单位限期整改,为维护正常的劳动市场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结合执法检查,在用工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劳动者当中深入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劳动维权知识,做到了检查、整改、教育相结合,使企业和劳动者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得到不断增强。
(五)依法处理拖欠工资案件,保障合法权益。经过近期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的摸排,基本掌握了全县各用人单位欠薪情况。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我们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清欠一起,做到了零容忍,有效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xx年截止1月4日海晏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共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95人次。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28起,经调查立案22起。已结案17起,追发涉案金额133.2万元,涉及农民工295人。正在调查取证清欠的案件5起,涉案金额40.1万元(涉案金额中有一部分工程款,案件较为复杂正在立案调查取证予以处置),涉及农民工56人。20xx年立案后未清欠3起,涉案金额22.34万元,涉及农民工39人。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的1起,涉案金额38.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人。
一是拖欠数额呈逐年增强趋势。由于开发建设步伐加快,项目建设数量和资金规模迅速增长,导致清欠工资案件数量和拖欠金额呈逐年增强趋势。二是群体性讨薪所占比例增高。基础设施建设领域5人以上集体讨薪、越级上访案件呈上升趋势。三是处理欠薪案件的难度增大。工程管理不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工资结算争议和欠薪逃匿等现象仍然比较突出,且存在案件处理难度大。四是用工单位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工程建设单位带资垫资、转包分包、随意用工等现象多发,不能有效承担起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知识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注意收集、保存劳动关系及报酬方面的相关证据,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难以提供有效证据依法维权,往往只是凭自己的蛮道理维护自己的权益。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规范。用工单位在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通常是先支付给包工头,然后再由包工头发放到农民工手中,不能及时掌握工资发放情况,如遇包工头携款逃匿的`情况,极易发生拖欠案件。六是劳动监察力量薄弱。人员不足和办案装备不足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一是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农民工工资协作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项目开工和验收时的必要条件,项目主管单位在核实保证金已缴付到位后,才能办理开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同时,要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内容列入项目建设合同条款,提供法律保障。二是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对改、扩建在内的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及时在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备案,并将施工队备案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作为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和程序。三是实行督查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定期督办制度。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为地区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督办的重点内容,实行挂牌督办。同时,将该工作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与干部绩效考核相挂钩。四是实行项目的动态管理制度。项目主管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保证项目规范建设,杜绝工程中的层层转包等现象发生。如发现纠纷矛头应及时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及时、全力地予以解决。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八
配合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定期对我县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情况检查,做到底子清、数据真实,并对排查结果迅速建立台账,并如实报送县工业商贸(中小企业)局负责汇总。
(二)制定应急预案,落实调处机制。
针对中小企业账款中涉及拖欠劳动报酬的部分制定应急预案,如经排查确实存在民营企业拖欠劳动报酬的,将联合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对该部分账款进行清欠,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偿还。
(三)加大对隐患企业监控,严禁新增欠款。
结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对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恶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将严肃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于查实存在重大拖欠劳动报酬行为的民营中小企业,我局将按规定严肃查处,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截止2020年3月19日,未发现我县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地方大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涉及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九
市人力社保局收到《全市涉企收费政策落实及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专项审计报告》(江审财调报〔20xx〕3号)后,局党组高度重视整改工作,迅速推进落实,目前已取得一定成效,现就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针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策执行不到位问题,其中:
整改措施:审计指出问题后,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安排专人联系相关施工企业,至20xx年4月23日,所涉7家企业105万元保证金已全部退还到位。
整改措施:本次整改对上述资金进行了全面清退,涉及应缴企业采用先退后缴方式处理,完工手续不全经主管部门查证已实际完工的予以退还,存单丢失的协调监管银行按程序办理挂失补办。应退未退原施工企业保障金共计43笔,本金合计875.55万元(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金额为936.74万元,差额61.19万元为存款利息),已清退34笔计789.35万元,尚有9笔计86.2万元未退,主要是施工企业存单遗失、经营不正常等原因,正在协调处理过程中,剩余确实无法清退的将按省清理规范办理。
整改措施:我局认真落实本次审计建议,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法规政策精神进行了再学习,牵头相关部门单位对工资保证金制度进行了修订,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机制。经多次研讨并征求市监管办、银保监等部门意见后,联合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江人社〔20xx〕22号),修订后的保证金管理办法体现了应缴尽缴的有效制约手段,停止以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不规范做法。同时对28家涉及水利工程以项目为单位缴纳的保证金621.2万元,已由市水利局牵头进行保函置换,整改期内已全部退还。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
(一)建筑业企业主要用工形式。
建筑业企业使用农民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农民合同制职工;二是“包工头式用工”,为建筑业的主要用工形式;三是“劳务企业式用工”,但由于建筑劳务企业数量较少,这种用工形式只占很小比例。
(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1、劳动合同签订率。总体来说,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据统计,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20%。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不到15%。
不同的用工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存在很大差别。对农民合同制职工,企业大多与之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工头式用工的,包工头与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多为口头协议。劳务企业式用工的,总包、专业承包企业与农民工不发生劳动关系,劳务公司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比例也很低,从调研情况看,仅为10%-20%。合同多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随着任务的完成,合同关系自动终结。
2、劳动合同内容。建筑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内容不规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中,只有少数明确了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责任、用人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资待遇等;多数只对工作任务、工资支付时间和安全生产责任作了约定;个别的劳动合同条款还与法律规定不一致。
(三)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建筑业企业对农民工普遍实行日工资制。绝大多数企业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在工资水平的确定上,大多参照市场价格执行,一般工人日工资在50-60元之间,技术工人在80-100元之间。建筑业企业直接招用的农民工,工资能够按月足额发放。通过劳务企业或包工头使用农民工的,主要由承揽施工任务的劳务分包公司或包工头支付。因受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和结算阶段性的影响,普遍采取按月部分支付,年底或工程结算后全部兑付的工资支付办法。每月支付工资数额一般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能够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农民工急需用钱时,可以向企业预借。
(四)建筑业农民工工会组建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组织结构松散,组建工会难度较大。目前,在泗建筑企业组建工会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农民工加入工会组织的比例较低,对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缺乏了解,参会积极性不高。
调研中了解到,企业和农民工对参加工伤保险的积极性较高,而对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则普遍缺乏积极性。
(一)拖欠工程款、通过包工头支付是工资拖欠的主要原因。
拖欠工程款是拖欠工资的主要原因。建筑业企业由于拿不到工程款,无法保证职工工资的足额支付。工程款分“步、项”结算的方式,导致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难以按月足额支付。而包工头参与劳务分包是造成工资拖欠的另一主要原因。大量无法人资质的包工头参与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使用工管理、工资支付和权益保护等各项监管措施难以有效落实,最终导致建筑劳务市场秩序混乱,用工不规范。有的包工头领取工程劳务费后,先用劳务费垫付辅料费,剩余部分发农民工工资;有的包工头拿到劳务费后故意克扣,甚至一走了之,造成农民工工资难以及时足额发放。
(二)用工主体不合法,导致劳动合同签订主体缺失。
目前,建筑劳务队伍“有资质无人员、有人员无资质”现象较为普遍。注册成立劳务企业必须纳税,而建筑劳务分包利润率很低,另因劳务企业资质标准较高,组建难度大,致使目前建筑市场上承揽工程的大多数劳务队伍没有取得合法资质。大量无合法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公司和包工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尤其是一些承揽工程的包工头直接从社会上招募农民工或从农村家乡带出一批亲朋好友,更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导致农民工劳动合同不规范。同时,由于无组织的零散用工无法实行有效管理,致使少数包工头有机可乘,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给工资追讨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行业特殊性和企业、农民工缺乏积极性,导致劳动合同签订率低。
一是建筑业用工具有阶段性和临时性,建筑业农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给签订劳动合同带来困难。企业与农民工多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大部分企业认为,签订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随意性流动不能加以制约,还必须为农民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这样会增加用人单位的管理成本。三是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偏低,维权意识不强,认为没有必要签订劳动合同,或担心要求签订合同会影响工作机会的获得。因此,双方对签订劳动合同都缺乏积极性。
(四)企业与农民工对参加社会保险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业企业普遍没有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会相应提高劳动力成本,粗略计算几项保险全部参加后,将使劳动力成本提高30%左右。目前,建筑业企业,特别是劳务企业利润很低,社会保险推行起来非常困难。二是农民工务工收入不高,除保证自身生活外,几乎全部用于提高家庭生活条件和家人的教育、医疗等各项支出,难以承担各项保险费用,参保热情不高。三是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强,工作单位、地点变动频繁,社会保险异地接续尤其是跨省、市接续问题难以解决。
(一)大力发展劳务企业,规范用工行为。
积极引导、扶持劳务队伍成立法人形式的劳务分包企业。一是与有关部门协商,在税收政策上对劳务企业进行扶持,一定时期内适当减少税种,降低税率。二是适当降低劳务企业资质标准。对目前包工头形式劳务队伍中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要鼓励其注册为劳务企业,获得依法用工权。三是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劳务分包工程必须由有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禁止包工头式用工。对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应视同为企业直接用工,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积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应联合下发文件,提出具体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针对各行业特殊的用工模式和农民工临时性、流动性的就业特点,研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针对当前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规范问题,对完善劳动合同内容提出具体明确的要求。对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逐项加以说明,特别是对劳动报酬条款,必须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内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促使农民工和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
一是对企业依法推行工资月支付制度,对因特殊情况执行月支付有困难的企业,在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同意后,可在近期实行按月部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做法,但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是实行工资优先支付制度。到位的工程款或劳务费必须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实行发包方对工资支付情况负有监督义务的制度。严禁包工头代领、代发农民工工资。四是全面实行工资保障金制度,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四)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民工参保办法。
企业要根据要求,为农民工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农民工发生工伤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及时对其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保证农民工按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要从当前社会保险的实际情况和农民工的实际需求出发,积极研究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的办法,逐步推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制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一
为切实维护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我局对全县水利建设项目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民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了自查,做到了情况清楚,底数明确。通过排查,进一步核实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工程验收和计量支付管理,加快工程款结算支付进度,加强对施工单位财务监管力度,督促及时清算支付材料款、设备租凭费、农民工工资等费用,目前。均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其主要做法有:
(一)足额收取保证金。我局对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和程序要求足额向相关部门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而从源头上控制和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建立实名登记制度。要求项目负责人在农民工进驻工地时进行名登记,并制定考勤表和工资表,避免发生劳务用工纠纷。
(三)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活动,及时掌握用工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等情况,另外,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1、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由于点多面广,且单个村工程规模小,投资小,施工方虽已提供民工工资书面承诺书,但不排除存在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象。
2、在排查中发现,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劳动法意识和观念仍然十分淡薄,管理人员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不足,农民工对劳动法的内容了解很少。
为了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水利事业的发展,我局将继续加大监督力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工作:
(一)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检查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新建项目在进场施工之前时,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三)严格把关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支付,要求施工企业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证明,同时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提高认识,加大落实力度。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历来是劳动保障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落实力度。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二
按照《甘南州政府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州工信发〔20xx〕178号)文件要求,我县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我县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各项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入抓好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清理拖欠账款等重点任务落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协调解决企业问题,积极回应企业诉求,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努力化解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全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是严格落实阶段性税费减免政策,累计减免捐赠企业所得税23万元、抗击疫情财政行为税22.53万元,减免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公共交通运输企业税费36.84万元,个体工商户增值税92.14万元,增值税留抵退税181.11万元,支持疫情防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预计汇算清缴时扣除累积83.12万元。二是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截至目前减免各项社会保险费480.6万元,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46万元,失业保险9.6万元,工伤保险25万元;稳岗返还98万元。三是积极落实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待遇,为989名企业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400万元,为230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35.2104万元,为146名失业金领取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0.5万元,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工伤待遇6.6万元。四是继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条件的一般工商业及大工业用户兑现执行月度电费优惠5%的政策,截至10月底,为大工业及一般工商业用户共计优惠电费约181万元。五是协调通信企业降低宽带和专线网络平均资费,为中小企业提供高速低价融合商务专线、天翼手机及云业务的云享宽带套餐,对低速率的中小企业宽带及专线用户全面开展免费提速。
一是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自疫情发生以来县域内5家商业银行共计对32家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共计20008.5万元,其中,给安多清真食品有限公司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给雪顿牦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共8000万元,为桑珠大酒店、阿尼格拉大酒店发放贷款826万元。同时,为4家中小微企业5400万元贷款进行了延期、展期,为3家中小微企业办理续贷1610万元,为3家中小微企业共2440万元贷款调整了还款计划。二是加大县域特色产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力度,20xx年来,发放特色产业扶贫贷款共计14笔,金额6950万元,其中支持民营企业12户,贷款金额6250万元,带动就业人数168人,其中建档立卡户108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3户,贷款金额700万元,带动建档立卡户23户。三是落实企业贷款贴息,20xx年我县向甘肃安多清真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126.56万元,向夏河县白噶尔文化传承创新博览园有限公司发放贴息资金8.43万元。
为防止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发生,我县于年初制定印发了《关于预防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通知》,并督促县上有项目建设任务的单位签订“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承诺书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年内协调督促县自然资源局偿还账款33万元,截至目前,我县无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一是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目录内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县发改局对我县涉企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按照规定已取消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公布了《夏河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确保各项收费合理合法。二是开展涉企收费清查整顿,组织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我县范围内的物流、快递、公路货运、行业协会等进行全面清查,均不存在乱收费、不合理收费的问题。三是对疫情期间各行业价格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金融企业、资源性企业、涉及民生领域的垄断行业有关优惠政策落实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全县辖区市场经营主体均能执行“疫情”期间价格收费优惠政策,特别是水电暖气行业对中小型企业做到了“欠费不停供”,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全县金融企业均严格按照上级金融单位和主管单位制定的优惠政策方案落实贷款利率、收费等方面优惠措施。四是对民生领域市场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将粮油米面菜等日常用品、防疫用品、电梯维保收费、医用计量器具检测收费、通讯网络收费等作为重点,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民生领域市场价格保持基本稳定,市场供应充足。
一是依托“甘南州政务服务在线审批平台”推行“非接触式”服务,引导企业和群众网上查询、咨询、申报,工作人员网上受理、审批,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截至目前,全县网上办理事项5629件。同时,依托“网上开评标系统”积极推行网上招投标等业务,顺利完成“网上不见面”开评标5个。二是严格执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通过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各类企业528户。三是积极推行“不来即享”“项目管家”“电子税务局”“简易注销”“审批改备案”等税收服务改革措施,六大类170项涉税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或一次不用跑,切实减轻了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四是积极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对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税费缴纳等窗口进行了业务整合,按照申请人“一套材料流转”的方式,实行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并行办理,实现全业务、全过程一次提交资料、一次缴纳税费、一次完成办理,截至目前颁发不动产权证书360本,颁发不动产权证明338本。五是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新设企业登记最快0.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办企业手续3个工作日办结达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各类市场主体383户,新增注册资金3.1亿元,增长率分别为8.7%和3.6%。六是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按照“非禁即入”原则,积极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实行企业登记场所“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放宽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准入条件。七是积极帮助企业解决困难,由县政府成立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夏河县“百名干部助百企”行动实施方案》,对我县14户重点企业由州县选派14名熟悉业务科级干部,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帮扶。由分管副县长组织全县重点企业和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企业’‘急、难、盼’事项协调推进会”,现场解决企业困难并宣讲各项助企优惠政策。开通了招商引资“一站式”服务通道,深化“保姆式”“贴身式”服务体系,全面践行“代办服务”。八是积极开展促销费活动。为落实促销费、扩内需相关政策,帮助企业打开销路,我县筹资200万元开展消费季促销活动,共发放电子消费券7.81万张。
一是加强跟踪监督,由各部门按月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对涉企优惠政策落实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跟踪落实,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审计监督,将“放管服”改革、清理拖欠账款、清规规范涉企收费和减税降费等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专项审计、政策跟踪审计范围,开展专项审计13个,确保各相关部门单位惠企优惠政策落实到位。三是持续整治营商环境。严肃查处破坏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全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在办事中遇到的故意设卡、无端刁难等问题,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积极利用微信群、公众号、电视台、宣传页、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多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各项优惠政策和各类公告,特别是针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方面,由县税务局对辖区内所有企业涉税情况进行逐个分析,制作了切实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税收优惠政策集锦,以“致纳税人的一封信”的.方式通过邮政速递及时送达纳税人手中,让纳税人精准掌握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一是持续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组织企业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培训会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涉企优惠政策知晓率。组织企业帮扶干部积极入企调研,指导企业用好各项优惠政策,使惠企政策落实落地,让企业全面享受政策利好。二是加大企业帮扶力度,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加大金融支持,提升企业用工服务,强化企业用地保障,进一步拓宽企业反映问题的信息渠道,对企业运营中的难点、堵点和政策诉求,采取“一企一策”的方式,全力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工、物流、配套、销售等困难。三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一件事一次办成”的目标,统筹推进行政审批、投资审批、收费清理、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并联审批、优化流程、减证便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备案审查制度,避免发生权力滥用和误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商事登记注册环节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报告篇十三
根据《20xx年度全省预算执行审计全覆盖工作方案》,沂南县审计局对沂南县20xx年度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了3个拖欠主体、18个被拖欠单位,抽查了23笔拖欠账款、涉及拖欠金额5377.20万元。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沂南县政府高度重视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相关政策,将减轻企业负担、保障民营企业权益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制定下发了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建立了清欠台账,对清欠目标、清欠措施、清欠时间、任务分解等提出具体要求,全力推动清欠工作落到实处。
截至20xx年底,沂南县上报拖欠22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243.64万元,已偿还7243.64万元,清偿比例为100%。其中:政府部门及所属机构拖欠22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7243.64万元,已偿还7243.64万元,清偿比例为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