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通报报告(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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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报告篇一
7月9日下午,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围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对一些单位及其办事窗口进行了暗访。暗访中发现区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所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在电脑前进行掼蛋游戏。
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对此作出如下严肃处理:。
给予其全区通报批评,实施诫勉谈话,并在区电视台、贾汪新闻(报)予以公开曝光。责成主管单位区水利局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整顿,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区新闻媒体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严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和效能建设,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强化内部管理,对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的人员,要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明查暗访。对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把督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推动作风和效能建设。
x年xx月xx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已经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对于实施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部。
民政部。
抽查通报报告篇四
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调查了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5个区共43家餐饮店。结果发现,仍有8家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占总数的19%。在没有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近五成包间服务费价格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
此外,有3家餐饮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占7%。而如果消费者自带海鲜,100%的餐厅会收取加工费,而加工费标准则是餐厅“一言堂”,有酒楼1200元的阿拉斯加蟹加工费要600元。
近半无低消餐厅包间服务费大大高于大厅。
消委会的调查内容包括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无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费是否增加、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服务费是否提前告知、外带食物加工费、开瓶费、附加费等费用收取情况。
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但在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饮店未落实到位,较多的酒楼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但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费用。
点1200元阿拉斯加蟹加工费另加600元。
调查显示,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一些酒楼加工费标准搞“一言堂”。
在收取“天价”海鲜加工费的客村立交某海鲜店,所有海鲜菜牌的.最后用较小号的字体注明,加工需要另外支付加工费。有消费者反映,2斤贵妃蚌78元,加工费75元;阿拉斯加蟹6斤1200元,加工费就要600元,部分海鲜加工费差不多超过菜价。
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海鲜收取的加工费是不一样的,没有固定标准,具体都是店里自己确定。
3餐厅拒绝自带酒水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调查显示,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走访中发现,自带酒水或者食物进入餐饮店食用,餐厅服务员会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收取额外开瓶费。
市消委会表示,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
根据走访,消委会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酒楼规定的。
建议:
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具体标准、幅度。
消委会:政府应明确“最低消费”标准。
面对目前餐饮行业收取高价服务费的现象,广州市消委会表示,需要从政府立法、行业协会指导、行政部门执法和消费者合法维权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
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酒店用餐时应“多留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加工费所占比例是多少。付款后应尽可能保留手中的证据。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消委会投诉。
抽查通报报告篇五
今天纪老师说有些同学不写口算题卡,为什么呢?纪老师说:“他们以为老师不该就不用写呢!”今天老师就抽查了。不过,老师没抽查到我,我也写了,以后老师不该我们也要写,这样才是好孩子。因为学习是给自己学的,不是给老师学的,你学的知识别人是抢不走的。
抽查通报报告篇六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组织管理,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法定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社会组织,对其依法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开展抽查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民政部负责指导全国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开展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与其管辖的社会组织的住所不在一地的,可以委托社会组织住所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委托范围内的抽查工作。
第五条抽查分为定期抽查和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按年度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县级、市级、省级登记管理机关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分别不低于3%、4%和5%,民政部对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的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不定期抽查是指登记管理机关根据社会组织类别、所属行业、检查事项等条件,不定期随机抽取本级登记的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抽查比例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定期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信息公开、内部治理、财务状况、业务活动等情况。
不定期抽查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检查内容中选择若干项开展检查,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其他检查内容。
第七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联合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或者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使用其他部门作出的检查结果。
第八条在抽查工作中,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审计、咨询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开展抽查工作。
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检查时,应当将检查的内容和要求通知被检查社会组织。
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组织开展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和检查通知书。
检查人员与被检查社会组织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一条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受委托现场开展相关工作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出示相关工作证件、检查通知书及委托证明。
第十二条现场检查应当制作检查笔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者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抽查发现的问题告知被检查社会组织,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十四条抽查发现社会组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
第十五条社会组织应当配合检查工作,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并根据检查需要,提供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者拒绝检查。
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抽查结果作为社会组织评估等工作的重要依据,也可以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资格认定、评优评先等工作的参考因素。
第十七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将抽查过程中收集、形成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第十八条抽查所需费用由登记管理机关按规定列支,不得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九条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抽查工作中滥用权力、徇私作弊、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抽查通报报告篇七
通报是用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指标精神或情况时使用的公务文书。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带来纪律抽查通报,供大家参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8月13日、9月28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晓松带领局办公室、局机关支部书记,对局机关各股室及部分局属单位的作风建设、工作纪律及办公环境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各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办公环境规范清洁,能够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法规股、招标办、园林所。检查中也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质安站去向公示执行不力,没能很好的体现工作人员外出办事情况;办公秩序还不够正规,办公卫生还不够整洁。检查中还发现质安站质安员刘健在工作时间关门睡觉,检查组当时就对其提出了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今后,全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各项规定要求,重申工作纪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住建系统良好形象。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加大督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各分局(所、科、室、队),直属技术机构:
为认真落实正风肃纪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7月18日、21日,王守根局长分别带领办公室、监察室的工作人员,对局机关科室就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及上下班纪律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
7月18日17时45分,对局机关科室进行检查时,发现部分科室工作纪律较松懈,日常监管不够严格,上班期间工作人员擅自离岗,早退现象严重,请销假等相关制度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科室不在岗人员情况:
1.办公室:刘西清;。
2.机关党委:黄爱英(外出请假,未按规定填写请销假审批表);。
4.产品质量监督稽查科:陈鸥惠、陈秀微、屠姁姁;。
6.行业协会管理办公室:方璟;。
7.城区质监所:厉宇。
7月21日8时45分,机关各科室检查情况良好,除稽查大队5名人员下乡,质量与标准计量科周清(公务外出,未按规定填写公务活动审批表),办公室尚玉娟公务外出,钱孟、林晓华、吴娜、叶云海请假外,其余人员均在岗在位,未发现有工作人员迟到,在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等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几点要求。
1.当前我市正在开展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市正风肃纪工作组在不定期进行检查,重点对不遵守工作纪律和。
规章制度。
公务活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若被发现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受严肃处理,并被实名通报曝光,各科室(单位)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
2.各科室(单位)要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被通报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要深刻认识自身工作纪律问题并及时整改落实,切实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抽查通报报告篇八
市拆迁办:
根据贵办《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要求,我公司立即组织各项目建设单位、拆迁公司,对在建项目拆迁安置工作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排查在建项目14个,已签协议未安置住户8061户,未拆除住户649户。现将排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在拆迁程序方面。
通过排查,我公司在建项目全部按程序办理完毕拆迁前期手续。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申报资料,调查摸底,公示征求意见及安置方案,被拆迁人选择估价机构,通过招投标确定委托实施单位等,严格按照拆迁程序进行。对排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二、在动迁过渡费发放方面。
各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拆迁程序,依法拆迁。没有发现采取野蛮手段强拆、强砸、断电、断水,迫使住户搬迁,没有侵害广大群众的利益,有效地保障了拆迁政策的落实。做到补偿合理,安置到位,行为规范。对于尚未达成协议的住户,加大工作力度,提出切实可行的安置补偿方案,继续走访入户,挨家挨户宣讲拆迁政策,反复协商洽谈,力争早日达成拆迁协议,使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对过渡费发放都能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到位,及时发到住户手中,没有发现过渡费逾期不发放的情况。
三、在来信来访回迁安置方面。
今年我公司及各项目建设单位共接待群众来访83次,来信26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针对不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解释工作,消除和软化突发事件向更深层发展,对出现的不好苗头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制止。对14个在建项目、16个回迁安置楼建设点进行检查,有4个安置点(孙家台、砂坪村、华林坪、北出口)已建成正在竣工验收中,有6个安置点(五一山、南出口塑料厂、咬家沟、红山根、段家滩、邓园开发)正在建设中,有4个安置点(山字石、邓园、西关、烧盐沟)已开工建设,有2个安置点(广武门、工林路)未开工。我公司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安置拆迁户上楼入住,增强安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维护广大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特此报告。
抽查通报报告篇九
xx酒店酒店位于蕲春县漕河镇新四路265号,交通便利,地段繁华,营业面积200平方米。
为了做好酒店食品卫生,确保食品卫生安全,营造良好的经营卫生环境,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酒店将厨房、楼面、和门前屋后的卫生管理作为日常工作重点来抓。下面就有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厨房基本情况。
酒店以餐饮为主,于20xx年8月8日开业,衷情营业面积200平方米,厨房面积50平方米。面有做从业人员10人,其中厨师5人,招待员5人。
酒店坚持“质量第一,顾客至上”的经营理念,制度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全力打造农家菜品牌。我们成立了大堂经理牵头,厨师长、采购部、楼层部具体负责的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各司其职,确保安全,让顾客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二、尽职尽责,严把质量关。
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和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进货和销售环节的质量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是把购进关。特别是对肉类、水产品、干货、调味品、蔬菜类、家禽类、冷冻品类等大众商品、原料的采购,确定供应商,供应商必须“三证”齐全,达标后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责任,明确制约办法和违规处罚措施。采购实行专人负责,落实管理责任制。采购人员为第一责任人,验收、计量为第二责任人,经理为第三责任人,一级替一级负责,严把质量关。
二是合理保管存放商品、食品,仓库保管员要做好商品、食品数量、质量、出入货物的登记,建立台帐,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分类存放的保管原则。定期对商品、食品的保质日期、卫生进行大检查,对过期、霉变、异味及时报废处理。
三、切实重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为了更好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管理力度,酒店先后制定了《食品质量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商品采购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分工负责,从未发生过任何食品安全事故,xx的农家菜品牌已成为蕲春人民心中的品牌。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
根据县局统一领导部署,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我分局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食品快检计划,在辖区内每月抽检10个批次的不同类型食品。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共取缔无照经营3户,没收过期食品10公斤,新增食品经营户3户。在上月的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巡查了辖区内160余户食品经营户。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部分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不健全;存在过期食品;有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个别经营者由于未按时审验健康证而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期手续,存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的现象;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乳制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一一指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逐家逐户检查,做到监。
管不留死角。
(二)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将行政告诫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一
本项目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建立,享受对象为低保户中的残疾人,本项目从2016年开始实施,2016年的标准是60元/月/人,此后每年递增10元,直至2020年100元/月/人。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2018年我局按照2058人向上级申请专项拨款,实际拨款收入245.6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对全县2165名困难残疾人每季度发放生活补贴240元。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本项目省级资金到位75.96万元,州级资金到位19.71万元,县级资金到位150万元,全年累计到位245.67万元。
2、资金使用。2018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80元/人/月,全年累计支付207.92万元。支付依据合规合法,资金支付与预算基本相符。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对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本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财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由乡镇上报补贴享受人员申请表,经我局经办人员、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由我局通过凉山农商银行会理支行直接发放到本人,没有中间过程,确保了资金发放的精准、安全。并且做到了一人一档,建立了定期复核机制,每年复核一次,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复核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是否满足减员条件等。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按季度对全县2165名困难残疾人发放了补贴,共计发放资金207.92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保障了困难残疾人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了弱势群体的生活满意度,巩固了党的执政根基。
(一)存在的问题。无。
(二)相关建议。无。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二
为加强xx镇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镇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认识,健全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针对薄弱点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努力做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
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氛围。严格落实我镇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常规化。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成品的食品,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对剩饭剩菜必须全部作为垃圾除理掉,绝不留到下一顿。我镇的食堂设备设施以及水源不存在安全隐患,我镇的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正常。加强我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镇长多次召集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使食堂操作人员掌握了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及剪指甲,不穿拖鞋,不准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镇食堂卫生与设备的检查,虚心地听取了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挤出经费改进食堂生产设备,监督物品规范存储、操作过程安全卫生,加强机关食堂的投入。
为改善食堂环境,我镇投入大量资金,改善机关食堂硬件条件。购置了餐具、厨具、消毒柜,防食物变质的冰柜,每顿对所有餐具及厨具进行消毒后保洁。食堂环境整洁。加工间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分开,食品分类存放,库房堆放食品隔墙离地。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镇机关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镇机关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机关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作业,进一步提高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办理机关食堂相应许证。
3.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要求,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要求,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按照“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五华区财政局组织各预算单位开展了20xx年度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自评工作。为做“真”抓“实”绩效自评,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质量,五华区财政局抽取部分项目对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及自评结果的完整性、相关性、真实性、针对性等内容进行抽查复核。
通过对抽取项目自评情况的抽查复核,发现预算单位基本能按照工作要求完成本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形成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绩效指标设置完整性、内容规范性、撰写报告质量等方面,较上年有明显提升。但还存在以下问题:预算单位因年初预算编制不精确,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合理,预算执行率不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部分预算单位对绩效自评工作不重视,未按照规范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部分预算单位虽提出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但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提出的问题不够深入,原因分析过于笼统,提出的改进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通过开展绩效自评和复核工作,大大提高了预算单位的'绩效管理责任意识,强化了对预算项目的管理,但也发现一些绩效自评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在今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引起重视并加以改进和完善的问题。
同时,区财政局针对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相关预算单位进行整改落实。
下一步,区财政局将根据自评抽查复核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业务培训,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培训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目标的设置规范性、全面性、合理性,绩效自评的规范性、真实性、准确性、针对性等重点内容。
二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绩效自评工作机制和工作规程,加强督促指导,压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提高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三是强化结果应用,将绩效自评抽查工作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行年度考核,抽查结果作为下年预算安排、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四
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以下是2017年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我局对照本部门职责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对我县20pc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20pc年,我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防范含瘦肉精等药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验,落实宰前尿样抽检制度,明确了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和生猪供应商为第一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三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五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七是商务局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超前谋划,制定方案。
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召开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四、精心组织,落实有力。
自我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县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含瘦肉精”残留猪肉、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对重点对市场上的肉摊实行每周统查与每日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整治期间,我县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检测到“瘦肉精”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五、多举并措,力争实效。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县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及时报告,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市场查处力度。县屠宰办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六、扩大宣传,普及认识。
为了做好肉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县商务局以今年“食品安全年”为契机,组织县屠宰办执法大队成员,在县城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拉跨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肉品安全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屠宰场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瘦肉精”等一些最新检测设备相对缺失。目前,乡镇未建设屠宰厂,私屠滥宰的局面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对乡镇肉品监管的难度增大、监测难。乡镇屠宰户以人工屠宰为主,屠宰工具、方式都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希望各乡镇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