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通报报告(专业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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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报告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深入开展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年6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了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等15种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涉及轻工类产品、机械及安防类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建材类产品等4类产品。相关省级质监局依法组织完成了联动抽查工作任务,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抽查结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7348家企业生产的7478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840家企业生产的6968批次产品合格,检出5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8%,抽查合格率为93.2%。其中,卫生纸、胶合板、通用硅酸盐水泥、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等5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中密度纤维板、冷轧带肋钢筋、复混肥料、电力电缆、橡套电缆等7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5%至10%之间;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木制家具等3种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
(二)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6.9%、17.9%、75.2%,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3%、3.0%、9.2%。
(三)按照抽查企业数划分,4类产品抽查比例见下图:
一是轻工类产品抽查了2293家企业生产的2311批次产品,包括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絮用纤维制品(枕头、被子)、木制家具、卫生纸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5%;二是机械及安防类产品抽查了1919家企业生产的1923批次产品,包括冷轧带肋钢筋、电力电缆、橡套电缆、架空绝缘电缆、铅酸蓄电池5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5%;三是农业生产资料抽查了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包括复混肥料1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四是建材类产品抽查了2382家企业生产的2486批次产品,包括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材、中密度纤维板、通用硅酸盐水泥4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9%。
(四)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加强发证产品质量监督。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8种工业生产许可证产品和2种强制性认证产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二是扩大抽查覆盖面。与历年全国联动监督抽查相比,本次抽查了15种7478批次产品,涉及7348家生产企业,监督抽查的产品类别、批次和企业总数都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三是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本次抽查的15种产品中,涉及儿童用品、纺织品、装饰装修材料等10种消费品,占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66.7%。
(一)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抽查了13个省(市)386家企业生产的386批次产品,检出3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1%,抽查合格率为89.9%。本次抽查未发现重要安全项目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和甲醛含量不合格情况,不合格项目主要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企业规模看,抽查的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大、中和小型生产企业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4%、13%和83%,抽查合格率分别为100%、96.0%和88.4%。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87%、为90.5%,2014年为89.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0.9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天津、上海、云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江苏、山东、湖北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5%,北京、河北、浙江和安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在5%和10%之间,福建、广东和四川3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10%。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广东、福建、浙江、江苏和河北等5个省,共抽查了262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67.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2.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百分点。
(二)絮用纤维制品(被子、枕头)。抽查了23个省(市、区)512家企业的512批次产品,检出3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2%,抽查合格率为92.8%。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不合格项目包括纤维含量和ph值等项目。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90.8%、20为92.7%,2014年为90.7%,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1个百分点。从企业规模看,本次抽查大型企业未发现不合格情况,中型企业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7.5%,小型企业的产品抽样合格率为91.6%。从抽查结果看,北京、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广东、四川和甘肃10个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20.0%、13.3%、12.0%、10.0%、40.0%、20.0%、14.0%、10.0%和10.0%;吉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天津、河北、山西、辽宁、上海、福建、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宁夏、新疆等12个省(区、市)未检出不合格产品。本次重点对生产集中区域进行了抽查,涉及江苏、河北、广东、山东和上海等5个省(市),共抽查了24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的46.9%,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9个百分点。
(三)卫生纸。抽查了21个省(市、区)530家企业生产的53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卫生纸生产企业数的三分之一。本次抽查检出1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8%,抽查合格率为97.2%。同比上次2014年抽查合格率97.5%,2015年的抽查合格率下降了0.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细菌菌落总数和柔软度不合格。从企业规模看,我国卫生纸产品行业集中度较高,大型企业数量占3.6%,占总产值的44.8%;中型企业数量占18.0%,占总产值的46.5%;小型企业数量占78.4%,占总产值的8.7%。抽查结果表明,大型企业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合格率为99.8%,小型企业合格率为97.8%,不合格企业主要为小型企业。本次重点抽查了广东、山东、河北、四川、福建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这5个省生产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的51.1%,共抽查了175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32.6%,不合格检出率为4.6%,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个百分点。其中,山东、河北、四川、福建4个省未检出不合格产品,广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0%。
(四)木制家具。抽查了23个省(市、区)865家企业生产的875批次产品,检出15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7.3%,抽查合格率为82.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木制家具的甲醛释放量和理化性能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至2014年分别为82.8%、80.8%、84.0%和82.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河北、天津、黑龙江、甘肃、江西、山东、河南、湖北、重庆10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0,2.5%、5.0%、5.0%、8.0%、10.0%、10.0%、10.0%、10.0%、13.3%;辽宁、吉林、上海、江苏、福建、四川、湖南、贵州、宁夏9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北京、云南、广东、新疆4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7%、55.0%、35.0%、30.0%。
(五)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抽查了23个省(市、区)478家企业生产的47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约占全国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生产企业数的五分之一。本次抽查检出3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6.3%,抽查合格率为93.7%。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20、2014年分别为97.5%、93.3%、96.7%和96.0%,2015年同比2014年抽查合格率下降了2.3个百分点。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4个检验项目不合格,其中游离甲醛3批次,低温稳定性3批次,对比率11批次、耐洗刷性14批次。从抽查结果看,天津、内蒙古、黑龙江、广东、重庆、甘肃等6个省(市、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0%、10.0%、26.7%、11.7%、10.0%、33.3%;江苏、浙江、安徽、山东、陕西、新疆等6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3%、5.0%、3.3%、5.0%、5.0%;北京、河北、山西、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四川、宁夏等11个省(市、区)未检出不合格产品。从不合格项目看,近5年来涉及的不合格项目有游离甲醛含量、低温稳定性、对比率、耐洗刷性、耐碱性5项。其中游离甲醛含量项目不合格呈减少趋势,低温稳定性不合格有增加趋势,耐洗刷性项目不合格变化不大,对比率项目不合格出现波动的情况。
(六)胶合板。抽查了14个省(市、区)261家企业生产的27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三分之一,检出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抽查合格率为97.8%。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甲醛释放量和胶合强度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为87.1%,年为89.9%,2013年为87.6%,2014年为97.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0.7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黑龙江、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四川、云南、甘肃等10个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河北、湖南、浙江等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9%、6.7%、5.7%;山东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0%,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本次重点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和广东4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30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8.0%,不合格检出率为2.2%,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七)中密度纤维板。抽查了18个省(区)229家企业生产的23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一半,检出1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7%,抽查合格率为94.3%。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曲强度、吸水厚度膨胀率和甲醛释放量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2年和2014年抽查合格率分别为90.7%和93.0%,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3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福建、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和黑龙江等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0.0%、10.0%、12.5%、15.0%和50%;河北、广东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为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吉林、安徽、河南、湖北、湖南、海南、四川、云南、新疆等10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以来,中密度纤维板开展了8次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吸水厚度膨胀率、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和静曲强度的合格率略有提升,内结合强度略有下降,总体质量水平基本平稳。
(八)无规共聚聚丙烯(pp-r)。抽查了20个省(市、区)427家企业生产的42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70%,检出46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0.8%,抽查合格率为89.2%。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静液压试验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至2014年分别为79.8%、80.2%、82.8%、89.3%、90.0%和90.3%,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企业分布区域上看,无规共聚聚丙烯管材产品主要集中地区为广东、浙江、山东、江苏、河南等省份。本次重点抽查了这5个集中产区的生产企业,共抽查了193批次产品,占总抽查批次数的45.2%,不合格检出率为11.4%,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
(九)冷轧带肋钢筋。抽查了12个省(市、区)218家企业生产的21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17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8%,抽查合格率为92.2%。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力学性能、尺寸和重量偏差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为52.0%、2013年为54.4%、2014年为84.2%,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8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重庆市和四川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3.1%和3.8%;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和云南等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8.6%、9.1%、22.2%、18.2%和33.3%;浙江、河南、湖北、甘肃、新疆等5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通用硅酸盐水泥。抽查了24个省(市、区)987家企业生产的1080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三分之一,检出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3%,抽查合格率为99.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强度检验项目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20、2011年、2013年分别为99.7%、96.0%、98.5%和97.1%,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6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和湖南2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2.0%和3.3%;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宁夏、新疆等22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一)复混肥料。抽查了22个省(市、区)754家企业生产的7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四分之一,检出4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养分含量、氯离子指标和标识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年至2014年分别为89%、83.4%、87.7%、89.7%和92.6%,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1.5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山西、湖北、湖南、广东、四川和云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5.0%、5.0%、1.7%、3.3%、1.4%和3.3%;北京、天津、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和甘肃等7个省(区)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11.8%、16.0%、20.0%、9.2%、6.2%和16.7%;河北、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贵州、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区)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十二)电力电缆。抽查了22个省(市、区)858家企业生产的858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数量的40%,检出65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7.6%,抽查合格率为92.4%。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护套失重、绝缘热收缩和绝缘热延伸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1年至2014年分别为87.8%、88.6%、87.7%和93.5%,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下降了1.1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和湖北6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7.1%、2.5%、5.0%、3.8%、6.7%和2.8%;上海、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和甘肃9个省(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7.5%、11.5%、12.0%、10.0%、13.3%、12.9%、10.0%、8.0%和23.1%。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广东、河北、安徽和浙江5个省,共抽查了391家企业生产的391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45.6%,不合格产品检出率7.4%,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持平。
(十三)橡套电缆。抽查了14个省(市、区)239家企业生产的239批次产品,检出14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9%,抽查合格率为94.1%。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老化前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抗张强度、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绝缘老化后断裂伸长率变化率和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北、上海和江苏3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4.0%、4.5%和2.0%;辽宁、浙江、河南和广东4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8.3%、11.4%、15.0%和10.0%;天津、安徽、福建、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浙江、河北、上海和广东5个省,共抽查了161家企业生产的161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67.4%,不合格产品检出率6.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3个百分点。
(十四)架空绝缘电缆。抽查了18个省(市、区)401家企业生产的401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五分之一,检出20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抽查合格率为95.0%。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绝缘热延伸、绝缘热收缩和绝缘老化后试验不合格。从抽查结果看,河南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山东、四川、上海、浙江、新疆、甘肃、天津、湖北等9省(区、市)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6.0%、6.7%、6.7%、11.8%、7.1%、7.1%、8.3%、11.1%和20.0%;江苏、江西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辽宁、安徽、湖南、广东、重庆、福建等6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本次抽查涉及的产业集中区包括江苏、河北、河南、山东4个省,共抽查了200家企业生产的200批次产品,占本次抽查产品总数的50.0%,不合格产品检出率5.0%,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
(十五)铅酸蓄电池。抽查了13个省(市)203家企业生产的207批次产品,抽查企业数占全国生产企业总数的四分之一,检出9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4.3%,抽查合格率为95.7%。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容量、低温起动能力、高倍率放电不合格。从历年抽查合格率看,2010年为91.5%,2012年为94.8%,2013年为78.9%,2014年为93.3%,2015年同比上次抽查上升了2.4个百分点。从抽查结果看,浙江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河北、江苏、山东、湖南、广东5个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为10.0%、5.0%、10.0%、20.0%和5.0%;天津、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四川等7个省(市)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三、跟踪抽查分析。
本次抽查的产品中,近5年已连续跟踪抽查2次以上的产品共有13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6.7%;其中跟踪抽查3次以上的产品有12种,占本次抽查产品类别总数的80.0%。本次对460家上次抽查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跟踪抽查,共发现有109家企业由于已不再生产同类产品或已停产停业等原因未抽到样品,实际抽查到351家企业的产品,经检验,297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有54家企业连续两次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
四、工作要求。
各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认真总结本次联动监督抽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力度,督促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不断促进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升。
(一)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企业,有关省级质监局要依法认真完成后处理工作,责令企业限期改正,严格整改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责令停业整顿或依法撤(吊)销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加大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儿童及婴幼儿服装的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卫生纸的细菌菌落总数不合格;木制家具甲醛释放量不合格;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耐洗刷性不合格;无规共聚聚丙烯(pp-r)静液压试验不合格;复混肥料养分含量不合格;电力电缆护套失重试验不合格;铅酸蓄电池的容量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儿童及婴幼儿服装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2.絮用纤维制品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3.卫生纸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4.木制家具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5.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6.胶合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7.中密度纤维板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8.无规共聚聚丙烯(pp-r)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9.冷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0.通用硅酸盐水泥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1.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2.电力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3.橡套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4.架空绝缘电缆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15.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情况。
质检总局。
年11月18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质检总局组织对车用汽油、柴油、儿童牙刷、女式内衣、按摩器、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电磁灶共8种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抽查761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914批次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经检验,620家企业生产和销售的772批次产品合格,抽查合格率为84.5%,检出142批次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15.5%。其中,儿童牙刷未检出不合格产品;车用汽油、柴油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低于5%;女式内衣、家用燃气灶、厨房机械等3种产品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0%至20%之间;按摩器、电磁灶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均高于30%。按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39.5%、18.7%、41.8%,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1.2%、7.6%、37.5%。
(一)本次抽查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抽查集中产区。车用汽油、柴油产品突出抽查了京津冀地区,其中在京津冀地区抽查车用汽油195批次、柴油100批次,分别占各自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0%和62.5%。儿童牙刷重点抽查了广东、江苏2个主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23批次产品,江苏地区抽查了17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46.0%和34.0%。女式内衣重点抽查了广东、浙江、北京、上海4个集中产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50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北京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上海地区抽查了1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50.0%、14.0%、11.0%和10.0%。按摩器重点抽查了福建、广东和浙江3大产业集中地区,其中福建地区抽查了22批次产品,广东地区抽查了14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11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39.3%、25%和19.6%。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和浙江地区,其中广东地区抽查了65批次产品,浙江地区抽查了20批次产品,分别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65%和20%。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52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74.3%。电磁灶突出抽查了广东地区,共抽查70批次产品,占该产品抽查批次总数的89.7%。
二是加大跟踪抽查力度。本次抽查对车用汽油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3家企业的产品,其中1家企业的产品不合格。对柴油产品在20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1家企业进行了跟踪,本次抽查该企业仍不合格。对女式内衣在年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的5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4家,检验结果全部为合格。对家用燃气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4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8家企业的产品,其中2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对电磁灶产品在2014年国家监督抽查中不合格的12家企业进行了跟踪,实际抽查到产品的有6家,其中5家企业生产的产品不合格。
三是突出抽查主导产品。家用燃气灶突出抽查了嵌入式家用燃气灶,共抽查95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5%。厨房机械突出抽查了豆浆机产品,共抽查63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0%。电磁灶产品突出抽查了便携式产品,共抽查72批次,占抽查批次总数的92.3%。
(二)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本次抽查共发现14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质量问题是:车用汽油硫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纤维含量、ph值不合格;按摩器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骚扰电压、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气密性、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稳定性和机械危险、发热、电源连接和外部导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不合格;电磁灶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合格。
(一)车用汽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等6个省(市)的30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30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294批次,重点对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铅含量、铁含量、锰含量、密度、馏程、溶剂洗胶质含量、未洗胶质含量、诱导期、硫含量、铜片腐蚀、水溶性酸碱、机械杂质及水分含量、机械杂质、水分、博士试验或硫醇硫、氧含量、甲醇含量、苯含量、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烯烃+芳烃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共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3家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9.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在汽油中以化合物形式存在,硫化物一方面容易降低汽车尾气催化转换器活性,另一方面在燃烧后将生成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遇水后会产生酸性物质腐蚀发动机和曲轴箱部件,排放后则会污染环境。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不符合标准要求。车用乙醇汽油(e10)中含10%(体积分数)的乙醇,可提高辛烷值(研究法)2-3个单位,并可降低hc和co排放量。乙醇含量过低,尾气排放的效果不理想,乙醇含量过高,可能会影响发动机的正常行驶。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过高会造成排放物nox含量增加,从而导致汽车能耗上升,动力下降。本次抽查发现有2批次产品该两个项目不合格。
(二)柴油。
共抽查了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6个省(市)160家企业生产或销售的160批次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样6批次,流通领域抽样154批次,重点对色度、硫含量、酸度、铜片腐蚀、水分、机械杂质、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闪点(闭口)、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馏程、密度(20℃)、10%蒸余物残炭、灰分、润滑性共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5家企业销售的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96.9%。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
一是硫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硫含量是柴油产品的重要质量指标。硫含量过高,燃烧后产生的硫氧化物将严重腐蚀发动机高温区的零部件,而且会与气缸壁上的润滑油其反应,加速漆膜和积碳的形成。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二是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不符合标准要求。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表示柴油发火性能好坏,他们的数值越高,燃烧性能越好。本次抽查有3批次产品十六烷值不合格,2批次产品十六烷指数不合格。
三是润滑性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润滑性不好,将导致精密部件过度磨损,配合精度下降,燃油雾化不良,发动机功率不足或怠速不稳等问题,严重影响发动机动力性和经济性。本次抽查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四是密度(20℃)不符合标准要求。柴油的密度大小影响油料由喷嘴喷出的射程和雾化质量,进而影响油品的燃烧性。本次抽查中有2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三)儿童牙刷。
共抽查了7个省(市)36家企业生产的50批次产品,重点对卫生要求、安全要求、毛束强度分类、磨尖丝、毛束拉力、颈部抗弯力、单丝弯曲恢复率、磨毛、饰件等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为儿童牙刷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经检验,50批次产品全部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100.0%。
(四)女式内衣。
共抽查了8个省(市)100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拉伸弹性回复率共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5家企业生产的15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5%。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纤维含量和ph值。
一是纤维含量不符合标准要求。纤维含量是决定女式内衣穿着舒适性的重要指标之一。本次抽查有11批次产品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实测的纤维种类与明示纤维种类不相符;二是纤维含量实测值与明示值偏差超出标准允差范围。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未对采购的面、辅料等进行每批送检或自检,仅依据供货商提供的数据或经验随意标注;二是企业以次充好,虚标纤维含量。
二是ph值不符合标准要求。ph值是衡量纺织服装产品酸碱程度的指标,纺织品的ph值在弱酸性和中性之间有利于保护人体皮肤健康。本次抽查有4批次产品ph值不合格,检验结果全部偏碱性。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企业对原料的酸碱中和处理不充分或未进行中和处理。
(五)按摩器。
共抽查了7个省(市)54家企业生产的56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共18个检验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22家企业生产的2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60.7%。本次为按摩器产品的首次国家监督抽查,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其中骚扰电压项目有19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功率项目有17批次产品不合格。骚扰电压不合格可能会影响设备所在电网内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骚扰功率不合格则可能会干扰周围其他电子设备的正常工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的电源或适配器中未加装电磁兼容抑制元件;二是产品本身的电路设计未考虑抑制辐射发射的措施。
(六)家用燃气灶。
共抽查了6个省(市)82家企业生产的100批次产品,重点对气密性、热负荷、离焰、熄火、回火、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温升、耐热冲击、耐重力冲击、熄火保护装置、热效率、燃气导管、铭牌共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4家企业生产的14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6.0%。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
一是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不符合标准要求。该项目为安全性能指标,本次抽查发现1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引射器和火盖设计不合理。
二是热负荷不符合标准要求。热负荷是反映燃烧器具供应燃气能力的重要指标,本次抽查发现6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的工艺控制和检验水平不够高。
三是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抽查发现3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均没有安装熄火保护装置。不安装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会导致燃气泄漏。
(七)厨房机械。
共抽查了7省(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电气绝缘和泄漏电流、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有11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84.3%。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稳定性和机械危险,该项目主要是考核产品的稳定性以及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器具运动部件的安置或封盖是否会对使用者构成伤害,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该项目不合格。
(八)电磁灶。
共抽查了4个省(市)78家企业生产的78批次产品,重点对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不包括第19.11.4条的试验)、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不包括第22.46条的试验)、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共2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经检验,6家企业生产的6批次产品合格,72家企业生产的72批次产品不合格,抽查产品合格率为7.7%。本次电磁灶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系两项新修订标准gb21456-2014《家用电磁灶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和gb4824-《工业、科学和医疗(ism)射频设备骚扰特性限值和测量方法》正式实施以来首次开展,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的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热效率)、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
一是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不符合标准要求。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是本次电磁灶产品抽查中新增的两项电磁兼容项目,这两个项目分别检测电磁灶工作时产生的沿电源线传播的传导电磁骚扰和向周围空间发射的辐射电磁骚扰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不符合这两项标准要求的产品在使用时可能会引起在同一电网上连接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以及相同电磁环境中的其他敏感电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从而可能构成安全隐患。本次抽查发现端子骚扰电压和电磁辐射骚扰两个项目均有70批次产品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追求产品利润而忽视了国家标准,在产品设计时未加入电磁兼容防护电路。
二是能效等级不符合标准要求。能效等级(热效率)是考核电磁灶产品将电能转化为热能的量化指标,热效率值越高,说明产品能源利用率越高;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是反映电磁灶产品在待机状态下消耗电能的情况,能效等级不符合要求会造成能源浪费。本次抽查发现有10批次产品能效等级(热效率)不合格,有4批次产品能效等级(待机状态功率)不合格,主要原因是部分企业没有及时按照新标准进行产品设计,同时也未按照新的能效标识进行备案。
三、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
(一)对于本次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生产企业,要依法开展后处理工作。对抽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应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二)针对本次抽查中反映出的突出质量问题,如车用汽油的硫含量、车用乙醇汽油的乙醇含量和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不合格,柴油的硫含量、十六烷值、十六烷指数、润滑性、密度(20℃)不合格,女式内衣的纤维含量和ph值不合格,按摩器的骚扰电压和骚扰功率不合格,家用燃气灶的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负荷、熄火保护装置不合格,厨房机械的稳定性和机械危险不合格,电磁灶的端子骚扰电压、电磁辐射骚扰、能效等级不合格等,要加大对生产企业的后续跟踪监督检查力度。
(三)将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1.20车用汽油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结果。
2.近3年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名单。
质检总局。
年12月28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三
7月9日下午,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围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实施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对一些单位及其办事窗口进行了暗访。暗访中发现区水利局水利工程管理所一工作人员上班期间在电脑前进行掼蛋游戏。
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对此作出如下严肃处理:。
给予其全区通报批评,实施诫勉谈话,并在区电视台、贾汪新闻(报)予以公开曝光。责成主管单位区水利局召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整顿,提出整改方案,上报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区新闻媒体将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报道。
各部门各单位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和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六严禁”,切实抓好本单位本部门作风和效能建设,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制度办事,强化内部管理,对作风散漫、纪律松弛、工作拖拉、效率低下的人员,要运用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加大惩处力度,不断提高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约束力。
区大督查办、区作风办将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明查暗访。对违反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责任人,严肃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迁就,以铁的纪律、铁的手腕,把督查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推动作风和效能建设。
x年xx月xx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四
为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9月21日、9月22日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殿龙带领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王占国,对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及局属其它单位工作人员遵守上班时间情况进行了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大部分单位均能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关于集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明察暗访活动的通知》精神。能够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人员在岗在位,遵守工作纪律,履行工作职责。较好的单位有:局机关、农业综合执法队、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企业服务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仍存在上下班不遵守作息时间的问题。上班迟到具体人数是:能源环保办5人、水稻所1人、花生所1人、特产站2人、植物检疫站4人。检查完毕后,即刻向有迟到问题的单位领导进行反馈,责成单位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厉批评警告,要求存在问题的单位,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尽快采取措施,整改处理到位。
今后,各单位领导还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继续保持狠刹“四风”的高压态势,重申工作纪律,坚决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要高度重视纪律作风建设,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并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树立农业系统良好形象。
对在这次检查中或以后的检查中出现问题的人员,局纪委将保存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违反工作纪律不良记录将在今后工作的各项评比、晋升职务职称中受到影响,在同等条件下靠后、或取消资格。
在下步工作中,局纪委将加大检查力度,随时开展明查暗访。对迟到早退、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网上购物等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进行严肃处理。下一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将一律点名道姓曝光,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当事人在本单位全体职工大会上作检查、单位(科室)领导在全系统副股级以上领导干部会议上作检查。对出现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视其情节,按照纪律条例规定对当事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农业局纪委。
20xx年9月22日。
抽查通报报告篇五
根据县局统一领导部署,继续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顺利完成了食品安全检查的各项任务。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食品安全检查情况。
我分局按时完成年初制定的食品快检计划,在辖区内每月抽检10个批次的不同类型食品。在市场巡查过程中,共取缔无照经营3户,没收过期食品10公斤,新增食品经营户3户。在上月的检查过程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次、执法车辆20车次、巡查了辖区内160余户食品经营户。检查中,执法人员详细填写巡查记录,并与经营者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明确了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
二、存在的问题。
在检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如下问题:部分食品经营户进货台账不健全;存在过期食品;有的未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个别经营者由于未按时审验健康证而不能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延期手续,存在食品流通许可证过期的现象;个别经营户超范围经营乳制品。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对经营者一一指出,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改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巡查力度,确保逐家逐户检查,做到监。
管不留死角。
(二)对存在问题的经营者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三)将行政告诫和行政处罚相结合,对一般违法行为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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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通报报告篇六
广州市消委会近期组织消费维权志愿者走访调查了天河区、白云区、越秀区、海珠区、黄埔区5个区共43家餐饮店。结果发现,仍有8家餐饮店设有包间最低消费,占总数的19%。在没有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近五成包间服务费价格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
此外,有3家餐饮店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占7%。而如果消费者自带海鲜,100%的餐厅会收取加工费,而加工费标准则是餐厅“一言堂”,有酒楼1200元的阿拉斯加蟹加工费要600元。
近半无低消餐厅包间服务费大大高于大厅。
消委会的调查内容包括酒店包间有无设置最低消费、无最低消费的包间服务费是否增加、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者加收包间服务费是否提前告知、外带食物加工费、开瓶费、附加费等费用收取情况。
走访中了解到,43家餐饮店均有提前告知消费者有无最低消费或加收额外费用。但在没有设置包间最低消费的35家餐饮店中,有17家的包间服务费在价格上大大高于大厅服务费,占48.5%。
广州市消委会表示,仍有不少酒家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或存在变相加收费用的现象。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国家已明令禁止设置最低消费,但仍有不少餐饮店未落实到位,较多的酒楼即使已经取消最低消费,但仍会采用加收服务费、茶水费等一系列附加费来变相收取费用。
点1200元阿拉斯加蟹加工费另加600元。
调查显示,如消费者自带海鲜等生食,43家均要收取加工费,占100%,一些酒楼加工费标准搞“一言堂”。
在收取“天价”海鲜加工费的客村立交某海鲜店,所有海鲜菜牌的.最后用较小号的字体注明,加工需要另外支付加工费。有消费者反映,2斤贵妃蚌78元,加工费75元;阿拉斯加蟹6斤1200元,加工费就要600元,部分海鲜加工费差不多超过菜价。
酒楼工作人员表示,不同的海鲜收取的加工费是不一样的,没有固定标准,具体都是店里自己确定。
3餐厅拒绝自带酒水霸王条款屡禁不止。
调查显示,在43家酒楼中,如消费者自带酒水,有10家需要加收开瓶费,占23.3%,有3家拒绝自带酒水,占7%。走访中发现,自带酒水或者食物进入餐饮店食用,餐厅服务员会提前告知是否可以自带酒水或收取额外开瓶费。
市消委会表示,导致这些现象的原因,其一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只是一个基本规定,缺乏细化标准,餐饮行业以“打擦边球”的方式来弥补“禁止最低消费”的损失;其二是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对部分酒楼设有最低消费标准、拒绝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依然选择接受而非投诉维权。
根据走访,消委会发现一部分消费者并不了解能够通过何种途径维护自身利益,一部分消费者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接受酒楼规定的。
建议:
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以及具体标准、幅度。
消委会:政府应明确“最低消费”标准。
面对目前餐饮行业收取高价服务费的现象,广州市消委会表示,需要从政府立法、行业协会指导、行政部门执法和消费者合法维权等方面多管齐下,共同治理。作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最低消费”的标准作进一步明确。进一步细化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等是否属于最低消费或允许收取的附加费,具体标准、幅度。
消费者在餐饮店消费时应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酒店用餐时应“多留心眼”,如有无明码标价、酒水有无附加开瓶费、海鲜有无加工费、加工费所占比例是多少。付款后应尽可能保留手中的证据。如发现有最低消费、高价服务费、高价茶水、高价加工费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可拨打12345投诉电话或向消委会投诉。
抽查通报报告篇七
以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为重点时段,加强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家宴、农贸市场、小餐馆等重点巡查对象,协同食品药监、卫生、农业等部门,认真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联合执法大检查。真正做到及时处理、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以下是2017年食品安全自查报告,欢迎阅读参考。
我局对照本部门职责与《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要求,对我县20pc年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了自检自查。现将自检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商务系统的食品安全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明确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落实到部门,明确到责任人。
二、任务明确,重点突出。
20pc年,我局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原则,严厉防范含瘦肉精等药用物质生猪进入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生猪屠宰环节中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将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的各项措施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加强屠宰环节瘦肉精的抽验,落实宰前尿样抽检制度,明确了定点屠宰厂负责人和生猪供应商为第一责任人。二是进一步加强了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生猪屠宰宰前宰后的检疫检验工作。三是加强了鲜肉批发环节监管,严把肉品质量关,严禁不合格的肉品批发上市销售,杜绝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四是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和检验不合格的肉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好相关文字记录。五是进一步加大了鲜肉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七是商务局与县生猪定点屠宰厂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
三、超前谋划,制定方案。
猪肉、病害肉、注水肉等流入消费领域,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商贸流通系统实际,召开了全县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传达了全国、省、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并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职责。
四、精心组织,落实有力。
自我局成立以来,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树立科学发展观,针对关系群众生命健康、社会危害严重的猪肉食品问题,深入开展全县猪肉及肉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通过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劣与扶优相结合等措施,“含瘦肉精”残留猪肉、非法屠宰、“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我县猪肉食品安全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对重点对市场上的肉摊实行每周统查与每日抽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认真检查上市销售的猪肉是否有未经检验的“白皮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上市销售。整治期间,我县猪肉及肉食品没有检测到“瘦肉精”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现象,没有接到举报投诉。
五、多举并措,力争实效。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督管理。要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按照生猪定点屠宰工艺流程和技术规范屠宰生猪,认真做好产地检疫、宰前宰后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一律不准上市销售。严禁屠宰病死猪,凡未经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检疫屠宰企业不得擅自屠宰生猪,实行谁屠宰谁负责的责任制度。
二是加强市场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要求县屠宰办的市场监管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上岗,对擅离职守,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的市场监管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三是建立健全猪肉食品安全报告制度。要求市场监管人员一旦发现有出售未经检验的猪肉,或虽经检验但检验不合格的猪肉上市销售,做到及时报告,商务局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查处。对报告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四是加大鲜猪肉市场查处力度。县屠宰办督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猪肉批发、零售市场开展明察暗访,凡发现变质变味猪肉一律予以没收销毁。
六、扩大宣传,普及认识。
为了做好肉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强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使广大消费者充分了解食品安全知识,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县商务局以今年“食品安全年”为契机,组织县屠宰办执法大队成员,在县城内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活动,通过拉跨街横幅,张贴宣传标语,散发宣传材料,设立咨询服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使肉品安全知识得到了一定的普及,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屠宰场检验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检验设备落后,对“瘦肉精”等一些最新检测设备相对缺失。目前,乡镇未建设屠宰厂,私屠滥宰的局面还不能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对乡镇肉品监管的难度增大、监测难。乡镇屠宰户以人工屠宰为主,屠宰工具、方式都不能适应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希望各乡镇将生猪定点屠宰厂的建设纳入乡镇建设总体规划。
抽查通报报告篇八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涵盖报告的基本要素。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网站抽查整改情况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要求,对我乡门户网站进行了严格的检查。自网站开办以来,我乡高度重视*网站的管理和运行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针对此次全国网站普查工作解决“不及时、不正确、不回应、不实用”的普查目的,我乡对*网站的可用性、信息更新情况、互动回应情况和服务实用情况进行了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存在页面链接不能正常访问的情况,少数图片链接和栏目链接打不开或错误。二是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部分动态类栏目未能按照更新的时间要求做到及时更新。三是互动回应栏目维护不及时,一年内开展的调查征集活动次数不够。四是服务实用性有待提高,办事指南栏目要素类别缺失,内容不准确。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乡高度重视,积极与上级部门和软件公司进行沟通,指定专人对以上问题进行整改。
一是认真排查链接,保证可用性。对出现的死链接,立即在网站后台进行重新审核发布,确保链接可用,对出现的错误链接,更改链接地址,确保链接正确。
二是科学设置栏目,提高实用性。精简网站栏目,对内容重复的栏目进行合并,对过时和不实用的栏目进行删除,让*网站“瘦瘦身”。
三是及时更新信息,确保新鲜性。对于动态、要闻类信息保证2周更新一次,对于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信息保证6个月更新一次,对于人事、规划计划类信息保证1年内有更新。
四是积极互动回应,突出及时性。及时回复领导信箱和在线咨询里的网友留言,认真开展调查征集活动,广泛征求民意,保证群众的参与权。
通过整改,我乡村网站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用性进一步提高,已达到相关文件的要求。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乡将加强改进,扬长补短,做好*网站的管理工作,提高网站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便民服务水平,发挥好*网站的宣传窗口作用。
抽查通报报告篇九
(一)主管部门自评基本情况。风正乡主管的8个部门,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26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26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涉及资金2168.6333万元进行了自评。
(二)部门自评结果。涉及资金2168.6333万元,涉及项目26个,未完成绩效目标的项目有0个,涉及资金0万元;完成情况与年初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无。具体情况见后附汇总表。(冀财农【2019】147号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5万元和邯财农【2020】53号2020年农村综合改革资金5万元;冀财预[2019]66号东六方至张屯庄道路硬化82.5212万元,冀财预[2019]66号东六方至张屯庄道路硬化27.2717万元;环保所经费5万元;县乡财政体制工作经费120.6万元、工作经费307万元、绩效预算工作经费28万;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12.206万元;六方湖周边护栏和湖面治理26.7万元;服务群众专项经费75万元;2020年春季绿化奖补资金260万元;2019年乡村道路拓宽占地及附属物补偿17.3942万元,失地农民补助789万元,广府旅游专线及18年乡村道路拓宽附属物补偿6.1954万元,民兵训练基地附属物补偿4.3万元,六方湖北地块附属物补偿44.9万元,引水渠附属物补偿35.688万元,污水处理厂用地补贴1.35万元;风正乡廖庄美丽乡村工程45.2637万元;东北庄美丽乡村项目二期134.0484万元;西刘庄美丽乡村打造工程61.4952万元)。具体情况见后附汇总表。
根据省市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和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评价工作准备情况。
一是明确绩效工作的内容和范围。确定四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此次绩效评价的范围。
二是研究评价指标体系。
三是召开座谈会,对方案进行反复讨论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意见。
四是确定了部门项目预算评价方法。
(二)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1、成立预算绩效评价组。为保证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由我乡成立了专门绩效评价小组,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3、组织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工作。重点绩效评价小组对自评和复核情况进行重点评价。
我部门对项目资金执行封闭管理,专账核算。具体支出由业务科室进行把关,科室负责人、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进行集体会签,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及时高效。
我乡为了会更好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治效益按照县财政局的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对2020年度部门项目预算情况及绩效进行综合评价,2020年部门项目预算安排2168.6333万元,项目决算支出2168.633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综合绩效评价等级为“优”。
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部门年初绩效目标设定质量不够好,不够清晰准确,有些粗犷且存在一定片面性。具体的绩效指标设定不够全面完整、科学合理,可操作性不强。
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部门项目指标,提高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做到详细可操作,更加合理地安排预算资金,减少预算调整事项。
制定如下整改措施: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的计划性,提高部门支出进度的均衡程度;二是加强对项目预算资金支出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同时及时了解单位存在的问题,有疑问事项及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解决,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四是加强项目资金和绩效目标指标的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加大对单位预算项目管理工作的指导力度,及时了解项目情况,推进各预算单位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借助这次项目评价,进一步加强对我部门预算的工作活动工作效果绩效考核工作,督促积极落实绩效目标,积极推动我部门各项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
为加强xx镇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提高安全卫生意识。根据上级指示精神,我镇开展了食堂食品安全工作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单位食堂食品安全认识,健全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职责,针对薄弱点有的放矢地整改。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努力做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常规化。
机关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法》以及上级行政部门有关通知与精神。在我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努力形成人人讲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氛围。严格落实我镇制定的各项食品卫生制度,努力做到常规化。平时在采购物品时严格要求食堂定点采购、索取凭证、登记造册。使用的食品原料、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成品的食品,鸡鱼肉类、蔬菜类等在入库前验货,对于不新鲜,过期,霉变的一概杜绝入库和使用。对剩饭剩菜必须全部作为垃圾除理掉,绝不留到下一顿。我镇的食堂设备设施以及水源不存在安全隐患,我镇的食堂蓄水池等供水设施运转维护正常。加强我镇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做好卫生知识培训工作。镇长多次召集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卫生方面的知识,要求工作人员规范操作,遵守卫生管理制度,使食堂操作人员掌握了食品卫生安全的基本要求,养成了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上班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勤洗手及剪指甲,不穿拖鞋,不准工作人员在食堂内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镇食堂卫生与设备的检查,虚心地听取了专家们提出的宝贵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消除了可能发生的安全隐患。
三、挤出经费改进食堂生产设备,监督物品规范存储、操作过程安全卫生,加强机关食堂的投入。
为改善食堂环境,我镇投入大量资金,改善机关食堂硬件条件。购置了餐具、厨具、消毒柜,防食物变质的冰柜,每顿对所有餐具及厨具进行消毒后保洁。食堂环境整洁。加工间生、熟食品分开,荤、素食品分开,加工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分开,食品分类存放,库房堆放食品隔墙离地。
四、整改措施。
为有效的控制镇机关食堂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各类事故隐患监控,切实保障镇机关员工健康安全。我们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机关人员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加强食堂的工作人员自觉按照《食品卫生法》进行作业,进一步提高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根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单位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办理机关食堂相应许证。
3.让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市质监局和县食安委的.正确领导下,以中省市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为突破口,通过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夯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力度,规范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行为等一系列有力有效措施,确保了我县食品安全,为构建和谐西乡平安西乡做出了积极贡献,我局也先后多次被县食安委、县政府以及市食安委评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先进单位。回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保障有力。
议19次,专题安排部署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四是在年初质量工作会上全面安排了食品安全工作并与食品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夯实了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分管县长与各乡镇签订了《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五是进一步加大食品实验室建设力度,3月21日,我局食品实验室获得了省质监局颁发的认证证书,为我县食品监管奠定了技术保障。六是加强局食品监管股力量,两次调整食品监管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并为食品股配备了电脑、电话、办公柜以及车辆和专职司机,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保障。,我局及早制定了《西乡县质监局20食品监管工作要点》,3月13日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了质量工作会,会上分管县长与18个镇签订了年食品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我局与80家食品企业签订了食品安全承诺书。同时又为食品股增加了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台电脑,由局长亲自分管食品安全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部门的领导出席了会议,80余家食品企业参加了会。五是7月19日,我局组织25家酱卤肉和13家糕点面包小作坊召开了食品质量分析整改会。六是8月16日,汉中市质监系统“岗位扬善、诚信为民”巡回演讲活动在西乡县隆重举行,县上四大家领导和市质监局领导出席了演讲活动,县上各部门、乡镇和企业共300余人一起认真倾听了精彩的演讲。七是9月1日,在利家超市广场举行了隆重的“质量月”活动启动仪式,12家企业参与了启动仪式。八是在县城樱花大道显著位置制作了3面1.97米2.75米的食品安全法制宣传长廊。九是每次活动的盛况我们都邀请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不仅极大地宣传了食品安全工作,同时也宣传了质监工作。电视台对我局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和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行了15次新闻报道。十是成立宣传投诉处,加强宣传工作。2011年反映我局在食品安全方面所做的工作分别在《汉中日报》、《陕西质监》、《汉中质量与安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人民网》陕西频道、《中国日报网》、《新华网》《中国食品科技网》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动态》等多家媒体上刊登25篇,极大的宣传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安办进行公告,并及时召开食品整改会,提高食品从业人员素质。2012年,我局根据县食安委下达的抽检150个批次的任务制定了抽检计划,目前已对挂面抽样8个、酱卤肉12个、白酒6个,目前正在加班加点检验之中。
(四)严把市场准入,狠抓日常监管。
为把好生产源头,我局加大了对获证企业和小作坊的监管。一是对准备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帮扶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把好市场准入关,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流程,严禁办人情证。二是按照《市质监局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的要求,对食品小作坊开业进行审查,对进过现场审查后符号生产条件的颁发开业证明,并限区域销售。三是加大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次数,要求局食品办对食品小作坊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对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四是抓好生产许可证的年审工作。五是落实食品企业的14种主体责任,和企业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与51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签订责任书51份,与66家食品小作坊签订责任书66份,签订率达100%。
(五)扎实开展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
为确保食品安全,我局加大了重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检查力度,先后在五一、六一、国庆节、中秋节、春节期间开展了食品安全检查,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六)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效显著。
为贯彻落实中省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
抽查通报报告篇十二
根据《中共新罗区委办公室新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罗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龙新委办〔20xx〕59号)和《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预算绩效自评抽查复核工作的通知》(龙新财绩〔20xx〕6号)等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20xx年度4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复核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围绕绩效目标设置、项目管理、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实际绩效等五个方面。现将评价结果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根据《龙岩市新罗区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新财绩〔20xx〕2号)文件要求,绩效评价结果等次共分四档,其中90分以上(含)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含)为中,60分以下为差,在开展复核评价的44个项目中,评价结果等次为“优”的有26个,占比59.1%,“良”的17个,占比38.6%,“中”的1个,占比2.3%。
(一)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全管理机制。总体上看,区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逐年提高,但与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仍有差距。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认真贯彻落实预算绩效管理有关文件精神,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目标是做好绩效评价等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基础。各部门编制预算时要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各项部署,分解细化各项工作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和相关指标,规范绩效目标编制,加强绩效目标审核,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
(三)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提升财政资金绩效。各部门(单位)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同时要加强部门(单位)内部预算绩效管理,针对绩效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请相关部门于20xx年9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分别报送至区财政局绩效管理股以及业务归口股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