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合同(模板16篇)
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标的、合同内容、合同期限等。合同的语言应简明扼要,避免使用复杂和难以理解的词语。合同的样本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合同的写作要点和注意事项。
儿童保险合同篇一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_______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甲方于每______月______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安全工作需要,决定聘用乙方担任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保安人员的工作职责。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校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门卫管理制度。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学校的安全保卫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门房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2、保安人员要认真守护学校的防火、防盗,负责校内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3、保安人员实行全年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值班记录。保安人员必须对校内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工作。保安人员要本着对学校安全负责的精神,按学校规定,值班时间定时开关大门,上课或课间休息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让学生随便进出校门。若学生请假提前离校的,必须持有教师批准的请假条,否则一律不得放行,杜绝发生因学生逃学在校外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发现学生通过非正常途径离校的应及时劝阻、教育,并立即报告。
4、保安人员对非本校学生有权不让其进入学校。上课时间包含自习因迟到要进入学校的学生,必须在确认身份后才能进入,并做好登记。对骑车、溜车、穿拖鞋、染发、衣冠不整、奇装异服进入的应及时制止,劝其立即纠正或通过班主任要求学生及时纠正。
5、非本校师生原则上不得进入学校。外来人员确需进入者,按要求填写好登记表,经被访者确认后方可由被访者带入校内。
6、保安人员在学生上、放学时应按时在校门口巡查,看护学生进出校门。
7、在上学、放学时段。保安人员要维护好校门口环境秩序,严禁闲杂人等在校门口周围逗留、大声喧哗。对校门口聚众吵闹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予以劝阻,对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的,应立即报告学校和110,并协助处理有关事情。禁止在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禁止任何车辆无故乱停乱放,保证大门口畅通无阻。校门*通堵塞时,应及时疏导。发现学校门口学生打架斗殴现象及时制止并上报有关领导。
8、保安人员禁止外来车辆进入校园。确实因工作或其它需要,经学校领导同意,验证许可做好车牌登记后方可进校。
9、保安人员应认真学校交办的临时任务。
10、保安人员若本人生病,工作期间发生的责任事故由本人承担。
二、保安人员的工作报酬。
民币1500元。(寒暑假期除外)。
三、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解聘协议,并通过合法途径追究相关责任。
1、侮辱殴打教师和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2、工作失职造成守护目标损失。
3、工作散漫、不负责屡教不改。
4、当班期间擅自离岗。
5、邀约他人在保安室酗酒打牌。
四、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协议到期前15日,双方如愿意,可重新签订协议。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三
甲方:
乙方:
1.*科学院研究所聘请_______籍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访问学者,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访问学者。甲方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对乙方进行管理。
5.乙方按其意愿选定其研究的学科方向和合作人_____________,并在聘用期内与合作人及其课题组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7.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为乙方配备科研合作人。
5)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
8.乙方的义务:
1)遵守*的法律、法规,不干预*的内部事务。
2)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3)认真开展本合同所约定的研究工作,保证科研工作质量。
4)尊重*的宗教政策。
5)遵守*相关技术和科研保密规定,不从事与访问学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6)尊重*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10.乙方在聘期内享受*官方假期。另外,可根据乙方本国特有的节日,享受累计不超过5日的特殊假期。
11.乙方请假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假期在10日以内薪金照发。乙方因病不能继续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要严格履行合同。
3)甲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i.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经甲方指出并协商后仍不改正的;
ii.根据医生诊断,乙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i.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ii.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1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违约金。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甲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乙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乙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乙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儿童保险合同篇四
乙方:
鉴于:
乙方由于个人原因将于20xx年6月底从甲方处离职赴加拿大发展,而甲方在短期内难以招聘到合适的雇员以替代乙方的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甲方愿意聘请乙方为兼职技术顾问,乙方愿按本协议内容与甲方合作。
一、聘用岗位及职责。
甲方聘用乙方担任本公司的兼职技术顾问,乙方协助甲方有关方面负责人,在技术研究、产品研制和开发、技术革新和改进、技术培训、技术保密方面,给与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工作。
二、聘用期及工作时间。
聘用时间为期_半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起算,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
乙方为甲方工作的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不得少于7个小时。
三、工作方式。
(1)乙方采取兼职、不坐班的工作方式。甲方在日常生产、研发工作中,根据出现问题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结合乙方的专业技术特长情况,邀请乙方参加公司生产、研发的顾问工作或具体课题开发。
(2)甲、乙双方保证通讯畅通,方便乙方*时为甲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如需乙方到厂提供技术服务,参加甲方会议或负责培训的,甲方需提前一月告知乙方开会时间和会议内容(或培训时间和内容),以便乙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所发生往返交通/住宿/餐饮及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无特殊原因,需按时出席相关活动。
(3)乙方在日常工作中如有需要,可以甲方的名义进行相关的技术联络和信息收集,甲方给予必要的身份证明。
四、顾问工作费用。
乙方的工作费为税前每月_____元人民币(包括各项费用)。由甲方在每月15日支付。甲方有权依《^v^个人所得税法》,在支付乙方顾问工作费的同时,预扣乙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如有其他税费(包括*的和加拿大的)由乙方自行申报缴纳或承担。
鉴于乙方是兼职工作的原因,甲方不为乙方(包括在*和在加拿大)办理社会保险。
五、技术成果及归属。
乙方主要为甲方提供技术开发服务。乙方在甲方兼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产品、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用于申请权利保护、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不和乙方共享。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利益和结果,均由甲方自行持有和负责,与乙方无关。乙方尽可能的为甲方提供所需要的信息,由甲方自行办理、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在离职后无权再继续使用该技术或转让该技术。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终止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如乙方擅自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终止向乙方支付所欠报酬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追索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任何直接损失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追索成本。
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支付顾问服务费;在甲方招聘到合适的开发人员并需要终止本协议时,甲方应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上海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五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
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失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单位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单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分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六
乙方:*******(家长名,父母)。
鉴于******的特殊体质,甲乙双方为了******能够正常地在幼儿园生活,特协商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为乙方之女,20xx年1月19日出生。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身体情况如下:******有1型糖尿病病史,目前每天由乙方给其注射胰岛素。******目前的糖尿病症状是“三多一少”,即多饮、多尿、多食与消瘦。******除此病情外,无其它病情。
乙方为甲方所提供的******病情的真实性、全面性负责。由于乙方漏报、谎报、迟报******的病情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乙方自身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的事由来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的病历,该病历包括以前、现在以及将来仍在甲方受托期间的病历。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三、乙方须及时地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说明******新的病情和应注意的事项。在******生病期间或身体不舒服时(包括但不限于糖尿病所引起的一切身体不适),乙方不得将******送到甲方。否则甲方免于一切管理之责。
四、鉴于甲方不是医疗与保健机构,没有设备、技术与人员为******的身体状况进行医疗与保养,甲方对******病情的处理及身体康复无任何义务。甲方也不是******的监护人,没有监护之责,甲方对******无论是否因病情引发的性恪和心情所导致身体伤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配合乙方在******就托期间,每天在9:30点---10:00点,督促******及时加餐(食品由乙方自备)。
六、甲方及时与乙方交流******就托的情况,但并不以书面形式。
七、因为******的特殊体质,甲方是在乙方完全免于甲方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受托******。为此,甲方不为******在受托期间复发或因其它引发的病情以及可能的其它事故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也保证不以任何事由追究甲方的管理之责。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由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以上各条款含义甲乙双方明白其无异议。
甲方:******中心幼儿园乙方:(******父亲)。
(******母亲)。
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5月18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自愿、公*互利、合作共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买卖标的、品种规格、体格、数量、提货时间等。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际:。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自提,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除此外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向乙方赔偿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乙方若违约也同样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交货地点:乙方自提时,运输车辆驶出甲方仓库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质量、数量、验收方式及异议处理方式:每批货送达工地,以甲方出具的质量、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如对该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妥善保管货物,不得动用和转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在发货之日起三日内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认可。
五、结算方式:
1、装货后,即在甲方货场付清货款。
2、货到乙方工地,一次性结清货款。
3、乙方自结款日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则按2%计息。
六、违约责任:
因甲方生产设备或运输原因影响供货不计出卖人违约。
七、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协商不成,由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传真签约有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
儿童保险合同篇八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第六条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一)飞机:人民币50万元;。
(二)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三)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四)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所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儿童保险合同篇九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开始,直至该旅*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四、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五、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报酬。
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九、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生效。
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
仲裁员:
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接受申请人王育林的委托指派我参加今天的仲裁庭开庭活动。通过开庭前本代理人对案件细致的调查了解和刚刚进行完的庭审活动,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以供参考:
一、保险合同中第八条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不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不应免责。
《保险法》第十七条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双方签订的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第八条中约定“死亡赔偿限额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在该格式条款中规定仅仅为法院判决或调解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方才在理赔范围内,而免除了保险公司对于其他方式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责任。免责条款的范围不仅应包含免除任何方式确定的保险公司责任的相应条款,也应包含免除部分方式确定的保险公司责任的相应条款。因此对于本保险合同中第八条的格式条款免除了保险公司对于法院判决或调解以外的其他方式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理赔责任。对此条款保险公司应在双方签订保险合同时,应该对条款的概念、性质、法律后果等进行明确说明。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在双方签订合同时未对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因此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那么保险公司对于王育林支付的赔偿款中交警部门调解方式达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应进行全额理赔。
二、保险公司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存在重大过错。
1、安邦保险公司在双方保险合同签订之前积极的收取保险费用,但对于保险条款却并未依法向王育林进行一般说明和明确说明。导致了王育林对本案保险合同第八条的错误理解。交强险保险合同中第八条中约定“死亡赔偿限额负责赔偿:……、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对于非法律专业的一般普通人员来说,该条款中涉及到了“调解”一词且在该词前排列的是“或者”而并非“法院”,那么很容易导致一般人员理解为法院判决或是任何形式的调解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都可以得到理赔。因为安邦保险公司的未尽到对合同条款进行说明的义务,导致王育林采取了交警部门调解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方式,而安邦保险公司对此不予理赔,则是其自身过程造成,因此安邦保险公司应对王育林支付的赔偿金中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全额理赔。
2、保险合同为最大诚信合同,诚实信用原则不仅应体现在保险合同签订时,同时应贯穿于整个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在本案中交通事故发生后,王育林就积极向安邦保险公司保险报案,要求进行勘察处理。后投保车辆及司乘人员被赶到的上百村民围困并扣押长达6天5夜要求赔偿,在长冶市公安局和交警支队共同配合行动下才把人质从车内解救出来。王育林在被解救后积极和安邦保险公司人员联系,并告知了其司乘人员几人和投保车辆被村民扣押要求赔偿的情况,同时告知了交警部门正准备对该案进行调解。安邦保险公司人员在已知晓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王育林等人连同车辆遭受非法长时间扣押的事实后,对于专业从事车辆保险工作的人员来说应该完全能预见到死者家属会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赔偿。而对于交警部门调解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保险公司却可以不予理赔。对此,王育林在交警部门调解前和其联系时就应尽诚实告知的义务,让王育林知晓交警部门调解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可能无法得到正常的理赔。但安邦保险公司人员却对于王育林的通知不予理会,也未进行任何方面的保险告知。因此安邦保险公司对于王育林采取的交警部门调解方式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范围内存在严重的过错。从公平原则的教的,安邦保险公司也应对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理赔。
三、精神损害赔偿应在物质损害赔偿前进行全额理赔。
1、本案交通事故中王育林共向死者家属赔偿了死亡赔偿金、医疗费(即停尸费)、住宿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万元。根据事故地点山四省统计部门20xx年公布数据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托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可以计算出本案中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为81940元、丧葬费12914元(山西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农村农村人均纯收入为4097.2元、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5825元)。即王育林支付的赔偿金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停尸费住宿费总计65146元。
2、交强险是国家为保障第三人利益而设立的第一个强制性保险。最高人民法院于年月日的司法解释明确了如果同时存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时,由保险公司先行在交强险范围内进行理赔,对于超过保险金额的不足部分再在商业三者险种予以理赔。因此本案应先进行交强险的赔付。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安徽省高院回复的《交强险中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问题的复函》中明确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所造成的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在强制责任保险限额中的赔偿次序,请求权人有权选择。请求权人选择优先赔偿精神损害,对物质损害赔偿不足部分由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因此本案中安邦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保险责任范围内对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赔偿,然后对于其他部分则在交强险剩余限额和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内予以赔付。王育林购买的交强险中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商业三者险保险限额为15万元,因此安邦保险对于王育林支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停尸费等65146元应先行在交强险种予以理赔,然后对于剩下的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则在交强险死亡伤残限额剩余额度和商业三者险种予以全额赔付。
代理人:曾理。
20xx年十月六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一
保险是对未来不可预知的风险的一种保障,签订保险合同时的注意要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您精心整理的保险合同样本,希望大家喜欢。
第一条团体福利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本合同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复效申请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投保条件
第二条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并能正常工作的人,均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向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投保本保险。
保险责任的开始及缴付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人应负的保险责任,自投保人缴付保险费且保险人同意承保而签发保险单时开始。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单签发日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本合同保险费缴付方式为趸缴。
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作为承保的凭证。
基本保险金额
第四条本合同所指基本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开始领取养老金时第一次应领取的金额。
保险责任
第五条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倍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退还所交的保险费,保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二、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及以后,保险人每年于生效对应日给付养老金,给付额度从被保险人第二次领取养老金开始按保险单所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递增,直至被保险人身故为止。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可以继续领取,直至领满十年为止。
五、被保险人在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的生效对应日以后身故,保险人将按保险单列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三倍给付身故保险金。
届时,若被保险人已领满十年养老金,保险合同效力在保险人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后即行终止;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未满十年,保险合同效力在被保险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领满十年养老金时即行终止。
责任免除
第六条被保险人因下列情事之一致身故时,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或故意自伤身体;
三、故意犯罪、吸毒、殴斗、酒醉;
四、战争、军事行动或动乱;
五、患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艾滋病)及其并发症、性病、先天性疾病或遗传性疾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七、无驾驶执照、酒后驾驶。
保险事故的通知与保险金的申请时间
第七条投保人、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并应于保险事故发生后三十日内向保险人申请给付保险金。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手续
第八条被保险人申请领取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被保险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四、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若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不足十年身故,其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继续领取时,应出具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第九条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金申请书;
二、保险单、投保单位证明或保险人认可的其他凭证;
三、公安部门或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四、受益人的户籍证明与身份证件;
五、保险人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合同的解除
第十条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对保险人的书面询问应据实告知。
如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
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人通知解除本合同时,如通知不能送达给投保人时,保险人将该项通知送达被保险人。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且未开始领取养老金,投保人不愿继续参加本保险而解除本合同时,保险人于接到通知后三十日内退还本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解除本合同时,应出具下列文件:
一、保险单及解除合同申请书;
二、保险费的缴费凭证;
三、投保人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保险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应在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需经被保险人同意。
养老金、祝寿金、老年看护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人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年龄的计算及错误的处理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
如果发生错误应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二、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费与应付保费的比例支付。
三、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多于应付的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变更地址
第十四条投保人的地址有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不做前项通知时,保险人按所知最后地址发送的通知,视为已送达投保人。
释义
第十五条本合同所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
其他
第十六条本合同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七条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记载事项的增删,非经投保人书面申请及保险人在保险单上批注,不发生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二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
(1)工程承包价。
(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
地震、海啸、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
5.3费率。
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如是,请列明:___________。
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7.2累计赔偿限额。
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
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
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9.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10.特别条款。
11.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
(2)承保金额明细表。
(3)工程设计书。
(4)工程进度表。
(5)工程地质报告。
(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
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三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本保险合同中的机动车辆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和特种车,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第四条、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八)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十)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一)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十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九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从下列三种方式中选择确定,保险人根据确定保险金额的不同方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保险车辆同类型新车(含车辆购置税)的价格。
(二)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本保险合同中的实际价值是指同类型车辆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折旧按年计算,不足一年的,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保险车辆新车购置价的80%。
(三)在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内协商确定。
(四)投保车辆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应在保险合同中列明设备名称与价格清单,并按设备的实际价值相应增加保险金额。新增设备随保险车辆一并折旧。
第十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
第十一条、保险人在承保时,应向投保人说明投保险种的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限、保险费及支付办法、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保险人应及时受理被保险人的事故报案,并尽快进行查勘。保险人接到报案后48小时内未进行查勘且未给予受理意见,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的,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证明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四
篇一: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聘人员)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经甲、乙双方*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聘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合同期从___________之日起至任何一方提出终止之日止。
二、工作性质。
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________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甲乙双方方在聘用期间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聘用工资。乙方当月工资由甲方于次月10日以现金发放或打银行卡。
四、乙方为退休、内退或停薪留职人员,甲方无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甲方也不负担乙方有关社会保险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考核权和奖惩权。
六、合同期间因工作需要,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双方协商一致,认为下述程序是公正而合理的。
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解除聘用合同通知;。
乙方归还甲方各种文件、资料、通信设备、劳动工具、住房、交通工具等属于甲方财产。如有遗失、损坏应予赔偿。
交接工作。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篇二:
甲方:×××煤矿。
乙方:×××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需要,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决定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矿长职务。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书》。
一、乙方必须经资质培训机构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证,安全资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二、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有关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履行职责,遵守矿纪矿规,保质保量完成各级有关部门及业主交给的工作任务。如果因工作失职或失误,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按惯例制度进行处罚。
三、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奖金,保障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劳保待遇。乙方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三、任期一年,即20xx年12月30日至20xx年12月31日。聘用期满后双方重新协商。
四、此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签字、签章生效。
甲方:×××煤矿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20年月日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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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五
(9)装运期限: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天内装出。
(10)付款条件:开给我方100%保兑的不可撤回即期付款之信用证,并须注明可在装运日期后15天内议付有效。
(11)保险:按发票110%保全险及战争险。________由客户自理。
(12)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开出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售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约未执行的全部或一部,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13)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中国商品检验局或工厂出具的品质证明、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签定书;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4)凡以cif条件成交的业务,保额为发票价值的110%,投保险别以本售货合同中所开列的为限,买方如要求增加保额或保险范围,应于装船前经售方同意,因此而增加的保险费由买方负责。
(15)质量、数量索赔:如交货质量不符,买方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30日内提出索赔;数量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15日内提出。对由于保险公司、船公司和其它转运单位或邮政部门造成的损失卖方不承担责任。
(16)本合同内所述全部或部份商品,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以致不能履约或延迟交货,售方概不负责。
(17)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仲裁也可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进行。
(18)买方在开给售方的信用证上请填注本确认书号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六
甲方:_________(企业名称)。
乙方:_________(下岗职工)。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期间和终结时双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保险的缴纳:
企业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为“协保”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失业、大病医疗三项社会保险手续。
3.失业保险费缴纳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甲方承担_________。
三、医疗费用的承担:乙方在协议期间患大病所发生的费用,除按本市大病医疗保险规定应由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费用甲方承担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
四、协议期间,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承担乙方的档案保存;
2.当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帮助协保人员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3.乙方应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社会保险应承担的费用;
4.甲方除本协议确定的给予乙方待遇外,不再向乙方承担其他义务。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由于被判刑、劳改、劳教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发生兼并、合并、分立、被收购的,本协议由接收单位继续履行。
七、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
八、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乙方可向企业所在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乙方不按本协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九、本协议一经签订,甲、乙双方签订的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即行解除,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停止执行。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