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险合同(通用15篇)
合同是一种约定,通过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且详细的沟通和协商。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儿童保险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1.*科学院研究所聘请_______籍_____________(外文姓名)__________(译名)女士/(先生)为访问学者,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精神,自愿签订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
2.合同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3.甲方聘用乙方为本单位访问学者。甲方按照研究所有关规定在合同期内对乙方进行管理。
5.乙方按其意愿选定其研究的学科方向和合作人_____________,并在聘用期内与合作人及其课题组积极开展相关科研工作。
7.甲方的义务:
1)向乙方介绍*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工作制度以及*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
2)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3)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4)为乙方配备科研合作人。
5)按时支付乙方的报酬。
8.乙方的义务:
1)遵守*的法律、法规,不干预*的内部事务。
2)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有关外国专家的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检查和评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甲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兼职。
3)认真开展本合同所约定的研究工作,保证科研工作质量。
4)尊重*的宗教政策。
5)遵守*相关技术和科研保密规定,不从事与访问学者身份不符的活动。
6)尊重*人民的道德规范和风俗习惯。
10.乙方在聘期内享受*官方假期。另外,可根据乙方本国特有的节日,享受累计不超过5日的特殊假期。
11.乙方请假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病假需凭医院证明。假期在10日以内薪金照发。乙方因病不能继续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时,双方可通过协商解除聘用关系。
12.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双方应信守合同,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解除和终止合同。
2)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解除和终止合同。在未达成一致意见前,仍要严格履行合同。
3)甲方在下述条件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i.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经甲方指出并协商后仍不改正的;
ii.根据医生诊断,乙方在病假连续30天后不能恢复正常工作的;
4)乙方在下述情况下,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i.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乙方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ii.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报酬。
1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________美元的违约金。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需出具有关机构证明,经甲方同意后,离华的费用自理;乙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离华费用自理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不可抗力事件要求解除合同,经乙方同意后,离华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若无故解除合同,除负担乙方离华费用外,还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乙方:
日期:
儿童保险合同篇二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家庭住址:
出生日期:
(身份证/护照号码):。
根据《^v^劳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相互讨论协商,仔细考虑并充分沟通了解,甲、乙双方(以下并称为“双方”)就如下条款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根据^v^(“*”)劳动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等、友好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二章期限。
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合同,期限为3年,从20xx年12月26日开始(以下简称“起始日”)至20xx年12月26日为止。
在此期间,若乙方无法胜任甲方工作要求,甲方也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甲方负责考核乙方的表现和能力以确定其是否胜任,并最终决定是否在试用期间终止本合同。依照本条款规定终止合同后,除另有特别约定或本合同第22条关于保密与不竞争协议的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再向对方负有任何义务。
合同期限届满时,如果双方同意续约,应签订本合同附件a的《聘用合同续期协议》,或者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章工作范围。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担任首席财务官职位。
双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乙方的能力、工作表现或其实际情况,基于诚信与合理原则,随时调整乙方的工作类型、职务、职位、工作职责和工作地点。对于甲方任何前述必要适当的单方调整,乙方应予以遵守服从。
第四章乙方的义务。
乙方同意,除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与责任之外,乙方在合同期间内还须:
遵守本合同的条款、甲方的内部规章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对甲方恪尽职守,不从事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不从事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不利用其在甲方的职务或职权直接或间接地为个人牟取私利。
第五章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5)天,每天八(8)小时,每周*均不超过四十(40)小时。依照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时间,包括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上下班时间。根据业务需要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后可要求其加班,包括在周末和法定假日加班。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和设施,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甲方负责为乙方安排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公司章程的教育和培训。
第六章报酬。
根据乙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甲方将于每月20日向乙方支付书面确认的工资数。
在本合同的聘用期内,甲方将根据其现行工资制度和职位调整政策决定乙方的税前收入。工资将由甲方支付到其指定的个人银行帐户或以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支付。工资的数额将由甲方另行规定确定。
乙方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其从甲方获取的工资和其他报酬的个人所得税。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应在支付乙方报酬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工作能力、经验、态度、表现、工作成绩、工龄和职务,并依据甲方的工资和职位调整政策及经营状况适当调整乙方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应从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中作出如下扣减或扣除:
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金中乙方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所有要求甲方代扣的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中乙方应付的赔偿或罚款;
所有根据本合同及附件、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法院裁判或仲裁裁决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赔偿或罚款。
甲方可以根据其业务运营情况和公司章程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向乙方发放奖金,并有权决定奖金的具体数额,发放条件和发放形式。但无论前款如何规定,发放奖金并非甲方的义务。
第七章保险、福利和休假。
双方依照^v^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缴纳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
第八章劳动纪律。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严格服从甲方的指令和决定,保管好甲方的全部资产,并遵守职业道德。
若乙方违反了甲方的劳动纪律或公司章程,甲方可以依照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对于乙方违反有关法律、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损失。
甲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随时合理地修改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但甲方应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告知乙方,这些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公告、电子邮件和备忘录。
第九章保密责任。
乙方应对甲方的专有信息和秘密信息保密,遵守甲方相关保密政策。除非为了甲方利益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任何甲方的资料和信息。乙方应签署并遵守《保密与不竞争协议》(下称“保密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根据直接或间接的合理运营需要,披露乙方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姓名、地址、国籍、职位、工资、银行帐户、本合同及其续约和变更情况。
第十章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延期。
若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被修订,本合同的相应部分或附件也应相应地进行修订。如果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本合同与*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友好协商协议变更合同的相关部分。
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书面终止本合同。
出现下列情形,甲方无须事先书面通知,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但甲方应将该终止决定告知乙方,该终止立即生效:
于试用期内,依据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终止情况;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劳动纪律和公司章程);
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合同的必要变更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
第条中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被其他企业单位兼并,或甲方资产的关键部分被出售或转让给其他企业或第三方;
甲方经营策略的重大调整或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
甲方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甲方进入治理整顿或生产经营处于全部或部分停滞阶段;
甲方宣布破产、解散或清算;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或实际的市场状况决定终止与乙方工作直接相关的研究和开发;
根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任一方或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
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辞职并终止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在甲方的经济损失没有获得完全补偿前或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乙方不得提出终止本合同。另外,甲方就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有权从第15条规定的应支付给乙方的相应工资或任何其他报酬中予以扣减,以抵免损失,或要求乙方赔偿。
甲方濒临破产、经营不善或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时,应向职工说明情况,征得职工的谅解,并经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后,甲方可以终止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根据本合同第27条、第30条的规定终止本合同:
患病或因工负伤,正处于规定的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有关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
甲方以暴力、威胁、拘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以甲方名义从事一切活动或应甲方的要求完成未了事务,结清所有帐目。乙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3日内归还其占有的甲方的全部财产。乙方未能完成上述交接手续的,甲方可以拒绝办理乙方的离职手续,并可用支付给乙方的款项抵销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若根据本合同第25条、第27条、第30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提供经济补偿和/或医疗补助。
甲方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资、经济补偿或医疗补助的,应承担法定的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而终止本合同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承担费用培训或招聘费用的,在培训或招聘乙方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签署协议约定,如果乙方辞职,乙方应在辞职时补偿甲方承担的培训费和招聘费。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的解决。
若任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
向乙方提供的并为其知悉且同意遵守的劳动纪律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当劳动纪律与本合同出现冲突时,本合同效力优先。
双方可以通过签订合同附件b的《聘用合同变更协议》来修改合同的部分内容,或者经协商一致签订新的聘用合同。
任何条款的无效和不可执行都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
如本合同与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一致,应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双方未于同日签署的,以后一签署日期作为合同生效日。
甲方:。
姓名: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三
聘用方(甲方):负责人:受聘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特聘用乙方负责的门卫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工作时间。
每天实行24小时工作制。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一)按照甲方相关规章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及时开、关大门,对一切可疑对象进行查询,阻止不符合手续的人、车、物进入保卫区域,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册。
(二)负责甲方的财产安全、车辆安全和设施安全。
(三)每天早晚负责机关大院卫生打扫和院内花草修整。
(四)负责引导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不得乱停乱放。
(五)每天下班后,负责关闭公共区域用电设备。
(六)零点至5点对院内进行全面巡视,每晚不少于2次。
(七)由于乙方工作失误或疏忽,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照价赔偿。
三、合同期限。
聘用期为壹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三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管理。
(一)乙方不准在甲方机关院内和值班室内组织、参与打牌等赌博和非法活动。
(二)不得私自接受他人到院内停车或办理与单位无关的事宜,不得私自离岗、溜岗和迟到早退。
(三)不得擅自同意外来人员到甲方收购废品,叫卖,或到办公室推销产品等,特别是晚班不得随意让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单位。
(四)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正常用电和用水,乙方必须以节约为原则,不得留宿除配偶外的闲杂人员。
五、工资待遇。
(一)乙方聘用时间内,工资实行月工资制,工资标准为每月1000元(不存在节假日加班工资)。
(二)乙方在聘用期间无故旷工时,甲方按照旷工天数双倍扣减工资;累计旷工超过10天,甲方将予以辞退。
六、工作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努力做到:
(一)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
(二)禁止带闲杂人员进入甲方的工作场所内逗留,不得随意接触与乙方工作内容无关的甲方资料和物品。
(三)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甲方的财产,在工作时间内对甲方财产负有保全责任。
(五)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注意安全,甲方对因乙方过失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意外情况不负任何责任和医疗费用。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甲方规则、制度和纪律的;
3、乙方严重失职,对甲方财产或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未经甲方许可,违反第六条第二、三款工作纪律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形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甲方未按照本聘用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除本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和乙方如因特殊原因解除聘用合同,应提前二十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四)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重新订立聘用合同。
(五)合同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合同自行终止。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双方除按规定以外的原因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将按两个月的工资支付给对方违约金。
九、争议处理。
聘用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起诉。
十、本合同自聘用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四
甲方:
乙方:
本着诚信自愿、公*互利、合作共嬴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买卖标的、品种规格、体格、数量、提货时间等。
二、质量标准:执行国际:。
三、运输方式及交货地点:自提,运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赔偿,除此外若甲方违约,则甲方向乙方赔偿金额每天千分之一违约金,乙方若违约也同样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中每天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交货地点:乙方自提时,运输车辆驶出甲方仓库后所发生的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质量、数量、验收方式及异议处理方式:每批货送达工地,以甲方出具的质量、计量结果为准,乙方如对该质量、数量有异议,应妥善保管货物,不得动用和转移,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若甲方在发货之日起三日内未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则视为乙方认可。
五、结算方式:
1、装货后,即在甲方货场付清货款。
2、货到乙方工地,一次性结清货款。
3、乙方自结款日起,每延迟一天支付,则按2%计息。
六、违约责任:
因甲方生产设备或运输原因影响供货不计出卖人违约。
七、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友好协商;。
2、协商不成,由______县人民法院裁决。
八、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需要变更合同主要条款的,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4、传真签约有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电话:
儿童保险合同篇五
甲方姓名: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电话(手机):
专业:
工作年限:
教学年限:
籍贯:
现住址:
可授课年级与学科:
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诚信的原则,就甲方聘用乙方担任兼职教师事宜,经协商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聘任乙方为甲方教学机构的兼职教师.乙方作为一名人民教师必须履行^v^学高为师、身正为范^v^的教师职责。
2.乙方须在上岗前,向甲方提供本人真实资料(如教师资格证、上岗证、学历证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上岗前须按甲方的规定对授课学科进行精心备课并写出教学计划。
4.乙方的薪金是按甲方兼职教师课时辅导费标准结合本人辅导课时计提。月满发放上一个月辅导费。
6.乙方必须在授课前了解学生学习情况,认真备课,结合甲方的教学方式为学生进行针对性的辅导,备课笔记要由学生家长及甲方学管签字确认,以便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7.乙方给学生授课时间、地点由中心教务部确定,乙方不得随意改动上课时间、地点,若调课需经教务部同意并做记录,如乙方自行延长授课时间,甲方不支付延时工资。
8.乙方在教学过程中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旷课、不早退,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甲方有权辞退乙方,并从乙方工资中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相应部分。
9.乙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改上课时间必须提前两日通知甲方,得到甲方谅解后,另行安排授课,如乙方一个月中出现两次更改上课时间的情况,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性认定乙方违约,双方终止本协议。如特殊情况终止授课,须提前一周通知甲方并得到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乙方全部或部分课时辅导费。辅导过程中,乙方必须与学生保持良好关系。如出现意外情况,须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妥善处理,不得与学生和学生家长出现任何矛盾纠纷,否则甲方将有权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10.乙方不允许泄露甲方机构的(包括教学方式、方法、资料、运作状况、财务状况等)一切机密。
11.乙方作为甲方聘用的兼职工作人员,有责任为甲方保密。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且有责任维护甲方形象、利益;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言论,如乙方有故意使学生退学的,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全部工资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2.因国家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授授课时间向乙方付清课时辅导费,双方合同自行终止。
13.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年月日终止,期间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协议。
1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有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儿童保险合同篇六
根据《^v^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止。其中,试用期(有/无),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的工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_______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工作制(标准工时/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
第四条甲方于每______月______日前以现金或转账形式及时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计时/计件)标准为。其中,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五条甲方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项目为。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应当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乙方发生工伤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使乙方得到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简易劳动合同书范本第七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当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第八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七
甲方:
乙方: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凡二十一周岁至五十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一周岁至十五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二十二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七至二十一年。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二十二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除外责任。
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保险费每月分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四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月交保险费五元、十元、十五元、二十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一千元、二千元、三千元、四千元,年度教育金分别为一百元、二百元、三百元、四百元,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十足岁(含十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八
第五条甲乙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第_______条款,平均每天不超过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一)甲方实行每天_____小时工作制。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______为休息日。
(二)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_____班运转工作制。
(三)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第六条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儿童保险合同篇九
为了保障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协助家长为其子女筹集教育、婚嫁资金,并在其子女遭受意外事故时,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特举办本保险。
第一章投保条件。
第一条凡________周岁至________周岁的家长(投保人),均可为其____周岁至____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保险人)投保儿童保险。但对投保时,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工作和劳动的投保人,不适用本条款第七条的规定。
投保人如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核准后,方可办理更改手续,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第二章保险期限和保险责任。
第二条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人起保时起至____________周岁期满时止,分别为________至____________年。
第三条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有以下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残废,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拨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见附表一),但年度给付金额不得超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全部保险金,同时给付死亡退保金(见附表二),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3.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疾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退保金,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4.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和大专生时,保险人每年按注册证明给付约定的教育金,给付期限以被保险人年满____周岁为限。
5.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保险人给付婚嫁保险金(见附表三),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第三章除外责任。
第四条保险人对下列情况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欺骗或违约行为。
2.由于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犯罪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3.由于被保险人打架、斗殴、酗酒自杀造成死亡或残废。
4.由于战争或敌对行为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
5.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死亡或残废。
6.因各种原因造成医疗费支出。
7.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情。
第四章保险费与保险金额。
第五条保险费每月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档,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定,按月缴付保险费,缴费期限与保险期限同样。
第六条月交保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者,年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分别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度教育金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时的年龄超过____足岁(含____足岁者),教育金减半。
第七条在保险期内投保人夫妇均因意外伤害事故身亡或自保险生效之日起二周年后因疾病死亡,可由被保险人或其监护人持保险证及必要证件向保险人申请,经保险人调查核实后,从次月起,可免交保险费全数,如果投保人夫妇之一发生上述事故时,可免交保险费半数。
第五章生效复效退保。
第八条保险单从起保当月的一日起期,但须在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后,保险单才开始生效。
第九条投保人如未按规定交付保险费,并逾期一月未办补交手续的,保险单便自动失效,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生存退保金(见附表四)。
第十条在保险单失效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提出复效申请,经保险人审核同意并由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后,保险单恢复效力。
第十一条申请退保时,保险单必须期满二年且按规定交足保费,凡符合申请条件而要求退保者,保险人按规定退给其生存退保金。
第六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投保人应持保险单及时向保险人提出保险金给付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
1.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2.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人在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周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满,投保人或被投保人可持保险单及本人身份证明向保险人申请领取婚嫁金,保险责任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
(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
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___年。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一
根据_________的有关规定,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原已(未)参加养老保险;已(未)参加失业保险。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额缴纳____个月的失业保险费。
4.无论由于乙方何种原因未按规定时间缴费,发生缴费中断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5.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乙方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全额上缴_________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协议中有与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颁布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按新颁布政策规定执行。
7.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本协议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执行。
甲方(收缴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参保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二
2、全面巩固小康指标成果,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村覆盖率100,人均筹资额110元以上,农民参保率97以上,基金使用率90以上,农民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30。
3、六城区新改建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争创1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和6个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全面完成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年内建成5个省级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示范中心。
7、做好计划免疫工作,脊灰、麻疹、百白破、乙脑、流脑、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新生儿24小时卡介苗接种率城区达98、农村达95以上。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上综合医疗机构100开设腹泻病门诊;“02”检索率达10以上,检索数达总人口含流动人口的1‰以上。
10、市疾控中心检验项目100达到^v^、国家发改委制定的a类疾控机构检验能力标准,区县达80。
12、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继续在经卫生许可的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量化分级率达95以上,卫生监督覆盖率100,食物中毒及时查明率100,力争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三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一样,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也要通过两个阶段:要约与承诺.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在保险合同中,一般以投保人提交填写好的投保单为要约,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交要求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意思表示。当然,保险人也可以是要约人,如保险人接到投保人提交的已填好的投保单后,又向投保人提出某些附加条件,此时,保险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并非是完全接受投保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是向投保人发出了新的意思表示,这在法律上被视为新的要约。在该情形下,保险人是新的要约人,投保人则为受要约人,如果投保人同意接受保险人提出的附加条件,则表明投保人接受保险人的新要约,至此,投保人便成为受要约人。
(二)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通常保险人在接到投保人的投保单后,经核对、查勘及信用调查,确认一切符合承保条件时,签章承保,即为承诺,保险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的方式可以按法律规定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或暂保单,也可以是保险人直接在投保人递交的投保单上签章表示同意。但是,不应认为承诺人一定是保险人,如前所述,要约承诺是一个反复的过程,投保人与保险人对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内容可以进行协商。当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后,保险合同成立.其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凭证中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例如,投保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或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缔约行为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保险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是依法设立的;保险代理人没有保险代理资格或没有保险代理权。如果保险合同是由上述主体缔结,则合同无效。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在这里,欺诈是指行为人不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故意告知虚假情况,诱使对主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明知不存在风险却谎称有风险,明知风险已经发生而谎称没有发生等等。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给对方或与对方有关的人的人身、财产、名誉、荣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同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要挟是确定可能实现的行为,而且足以使对方违背自己的意志与其订立保险合同。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保险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是导致合同根本不存在法律的约束力。但应当注意的是,保险合同的无效有两种情形:一是全部无效;一是部分无效。合同被确认全部无效的,其约定的全部权利义务自行为开始起均无约束力;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但是,如果保险合同被确认部分无效,如果无效部分与有效部分相牵连,也就是说无效部分对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影响,或者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保险业惯例,如果继续保持有效部分的效力有失公平或者无实际意义,则应当认定合同全部无效。
保险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在当事人之间产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恢复原状等民事责任。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四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车辆损失险。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风险告知:一定要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要看清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三、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五、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六、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八、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九、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章第三者责任险。
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十一、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十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1)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2)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十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十四、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三章被保险人义务。
十五、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十六、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十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十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十九、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四章无赔款优待。
二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五章索赔事宜。
二十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二十二、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二十三、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二十四、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六章其他事项。
二十五、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二十六、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二十七、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
儿童保险合同篇十五
为了保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的人身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协办乙方保险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旅行参加出境(含港、澳、台地区),入境和国内团队旅游者以及随畴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甲方代办投保。
二、保险期间。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入境旅游者自其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开始,直至该旅*程结束并办理完出境手续出境时止;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自其在约定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肯时止,被保险人自行终止旅行社安排的旅*程,其保险期间至其终止旅*程时止。
三、保险责任。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四、责任免除。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五、赔付比例。
按照《旅行平安保险条款》执行。
六、投保手续。
甲方每组织一个旅游团队,应在出团前向乙方办理投保手续。甲方将投保单传真至乙方专用传真机,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依据后,正常工作日应在当天出具承保确认书并传真给甲方,休息日及节假日在专用传真机收到旅行社传真时即自行确认,无须再发确认书。
七、保险费的结算与支付及劳务的支付。
甲方为乙方代收的保险费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在每个月五日前(节假日顺延)统计前一月保险费并通知乙方,经核对无误,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款项划给乙方。乙方每月收互保险费后,按实收保险费的5%支付给甲方作为劳务报酬。
八、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事故时,甲方应事发后三天内通知乙方,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或结案后提供有关索赔单证(包括当地公安部门证明、医疗证明、原因、地点、估计损失或赔偿金额等),积极协助乙方处理赔付,做好事故的核查工作。乙方在责任明确、资料齐全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按条款规定给付保险金。
九、本协议所称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然的、被保人无法预料和不可抗拒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事件。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如双方无异议则继续生效。
十一、对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随时修改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