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批流程(热门16篇)
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法律要求和规范。合同签署后,双方应保留好所有与合同相关的文件和记录。如果您需要签订合同,这些范文可能对您有所启发和帮助。
合同审批流程篇一
在合同审批过程中有一些问题。现提请负责经办合同审批的同事注意。
1、在填好合同审批单后请将合同文本以附件形式附在合同审批单后面,否则无法审核将会被驳回比较费时。
2、如果合同被驳回,请将修改好的合同另行发起新的合同审批流程重新审批。
3、合同对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不能是复印件,委托书内容应包括受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方式,授权内容,授权期限。
4、如果合同对方提供的账户与公司账户不一致,需公司出具证明,同意将款项汇至该账户,如发生任何纠纷与我公司无关。
5、一般合同附件需要包括:(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证书、身份证明、产品质量说明书、生产许可证。
6、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按手印,在合同签名处按手印。
7.合同审批单上标的金额的单位是“万元”,请在填写审批单时正确填写金额。
8、关于合同相对方应履行的合同内容或义务需要详细描述清楚,比如,制作安装合同中承包内容这一项的填写,应写明哪个小区哪栋楼制作安装哪部分,制作安装多少。如果不便在合同描述,可以附件的形式附在合同后面。否则如果发生纠纷无法确定对方的合同义务因此无法追究对方责任致使我公司损失。
合同审批流程篇二
尊敬的领导:
我叫xxx,于xx年xx月xx日进入公司,根据公司的需要,目前担任xxx一职,负责x工作。
责任感强,确实完成领导交付的工作,和公司同公务员之家,全国公务员共同天地事之间能够通力合作,关系相处融洽而和睦,配合各部门负责人成功地完成各项工作;积极学习新知识、技能,注重自身发展和进步。
我自*年*月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工作,因此,我对公司这个岗位的工作可以说驾轻就熟,并且我在很短的时间内熟悉了公司以及有关工作的基本情况,马上进入工作。
现将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总结一下总结的工作。
在本部门的工作中,我勤奋工作,获得了本部门领导和同事的认同。当然,在工作中我也出现了一些小的差错和问题,部门领导也及时给我指出,促进了我工作的成熟性。
合同审批流程篇三
注:所有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7号窗口,递交、领取材料一律不接受快递。
企业下载相关附件里的“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后请发送电子版邮件gu_yufeng@,邮件标题需注明:公司名称、合同号,由工作人员(顾玉凤,分机:721)录入数据表、申请表。
2、领取数据表、申请表。
企业在提交“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2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打印好的数据表、申请表,并现场校对。
领取数据表、申请表所需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打印填写,须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下载后打印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报送全套登记材料。
企业领取数据表、申请表后,加盖公司公章,备齐全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11楼17号窗口,由我处进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报送所需全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3份“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1份“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可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4、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后领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合同变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
3、待审核登记的书面材料,一概不接受快递报送;
4、已经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失效合同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办理;
5、登记范围: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企业进出口合同属于以上内容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2302室)审核人员电话: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302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合同审批流程篇四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行性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及内容如下:
一、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后,报区发改局,由业务科室起草上报文件,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逐级上报。办理时限:收到完整的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完毕。
二、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需要提报申请文件,提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3、有关附件: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d、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需要相应资质的项目,附资质证书;。
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对于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区发改局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由发改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下达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通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由于特殊情况要需延长时间批复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告知其原因;对不能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并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其原因。
四、发改局所有批转、核准、备案的文件,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交发改局办公室存档保存。
合同审批流程篇五
一、项目负责人按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认真填写合同书(一般一式四份)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一式一份)。
二、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完整的合同文本,连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审批表”送交本单位委托代理人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后,委托代理人在合同文本的相应栏内签章。
三、上述手续完备之后,项目负责人或各单位科研秘书将合同书和审批表一起提交学校科技部审核。科技部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重大项目须报请校主管领导批准。
经科技部审核或校主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科技部专人负责盖章。技术合同盖“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技术合同专用章”,并加盖骑缝章,写明共x页。
四、双方签订合同的手续完备后,项目负责人交合同书原件两份至学校科技部,并同时缴纳印花税和认定费。由校科技部登记、编号、统一归档管理,正式列入学校管理。
五、合同书中若存在以下问题,学校科技部有权拒绝用章:
1、未经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技术合同书;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损害学校合法权益的技术合同书;
3、缺少主要条款或主要条款约定不明的合同书;
4、空白合同书;
5、存在其它问题的技术合同书。
合同审批流程篇六
1.1物业管理公司非付款类合同应按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非付款类:经营业务合同文本、各类制度文本)。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
c)项目经理意见;
d)物业公司总经理意见;
e)物业集团意见;
f)投资集团法务、审监管理中心意见;
g)分管总裁意见;
h)地产董事长。
1.2项目所在公司付款类合同应以下所列顺序,依次逐级审批:
(付款类含:工资、社保、福利、过节费、固定资产、日常费用报销、外包保洁费、物资材料采购、税费、退成品保护费、装修管理费、建渣清运费、公共能耗费)。
a)经办人员签字;
b)经办部门经理。
c)财务部意见;
d)物业项目经理意见;
e)物业公司总经理意见;
f)物业集团意见;
g)地产集团成本控制中心意见;。
h)地产集团财务管理中心意见;。
i)投资集团法务、审监管理中心意见;(含合同类付款需签)。
j)地产集团总裁意见。
k)地产集团董事长意见。
1.3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作业,特殊情况下经所属公司总经理或主管总裁同意,各级审批人可并行同步作业,或由总经理(主管总裁)召集会议审批。
1.4审批“签字组合”
1.4.1每一项经济合同的签订,须按“审批程序”的规定,完成“签字组合”。
1.4.2“签字组合”是指各部门经济合同的签订时应根据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完成必要的审批签名。
1.4.3当部门经理外出时,受托者应出具部门经理授权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的事项、委托的权限以及委托的期限。
2.1管理公司审批权限:
2.1.1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材料设备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
2.1.2工程类合同。
a)装饰工程、园林环境工程维修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b)其他单项施工维修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
c)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合同。
2.1.3服务类合同。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万元以内的物业中介、宣传推广、业主活动等服务类合同。
2.1.4其他。
单价在2万元(含)以内的固定资产购建及其它类合同。
2.2项目所在物业公司总经理审批权限:(2万元以内含2万元)。
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审批权限以下的经济合同由项目所在物业公司总经理上报物业集团最终审批。
2.3项目物业公司2万元以上需要上报集团总部审批的合同,应首先经集团财务部审核、集团财务总监审批,再由集团财务部上报各分管的集团总裁以上领导批准。
2.4各部门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内容的完整性,严禁拆分合同。
2.5.1经办部门将协商完毕的经济合同按“审核程序”上交各相关部门进行“签字组合”时,各级审批人员有责任就其职能范围对合同进行审查,以保证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
b)经济合同的标的是否明确;
c)经济合同中的数量、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要求;
d)经济合同的价款或者报酬以及支付方式是否确定和准确;
e)经济合同的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是否确定;
f)经济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g)经济合同中是否有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合同审批流程篇七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审批的进境动物(含过境动物)、动植物产品和需要特许审批的禁止进境物,以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过境转基因产品的检疫审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禁止进境物名录,制定、调整并发布需要检疫审批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本办法所规定的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国家质检总局授权的其他审批机构(以下简称审批机构)负责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初审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申请的初审工作。
第二章申请。
第四条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过境动物和过境转基因产品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或者其代理人。
第五条申请单位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前,向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过境动物或者过境转基因产品在过境前,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取得《检疫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以下简称《检疫许可证申请表》),需要初审的,由进境口岸初审机构进行初审;加工、使用地不在进境口岸初审机构所辖地区内的货物,必要时还需由使用地初审机构初审。
申请单位应当向初审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审核批准。
第七条初审机构对申请单位检疫审批申请进行初审的内容包括:
(一)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的规定;。
(二)输出和途经国家或者地区有无相关的动植物疫情;。
(三)是否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六)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其上一次审批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核销情况。
第八条初审合格的,由初审机构签署初审意见。同时对考核合格的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出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对需要实施检疫监管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必要时出具对其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考核报告。由初审机构将所有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核。
初审不合格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单位。
第九条同一申请单位对同一品种、同一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同一加工、使用单位一次只能办理1份《检疫许可证》。
第十条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初审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进境的产品进行风险分析,申请单位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进行检测。
第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审核情况,自收到初审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签发《检疫许可证》或者《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属于农业转基因生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过境的,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单位。
第四章许可单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检疫许可证申请表》、《检疫许可证》和《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印制和发放。
《检疫许可证》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检疫许可证》的有效期分别为3个月或者一次有效。除对活动物签发的《检疫许可证》外,不得跨年度使用。
第十四条按照规定可以核销的进境动植物产品,在许可数量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检疫许可证》的,进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检疫许可证》所附检疫物进境核销表中进行核销登记。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检疫许可证》:
(一)变更进境检疫物的品种或者超过许可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指运地或者运输路线的。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检疫许可证》失效、废止或者终止使用:
(一)超过有效期的自行失效;。
(二)在许可范围内,分批进口、多次报检使用的,许可数量全部核销完毕的自行失效;。
(四)申请单位违反检疫审批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可以终止已签发的《检疫许可证》的使用。
第十七条申请单位取得许可证后,不得买卖或者转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受理报检时,必须审核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与检验检疫证书上的收货人、贸易合同的签约方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受理报检。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检验检疫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时,必须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依法行政,忠于职守,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故意刁难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按照规定查处。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合同审批流程篇八
拿到房产证办好土地证,最后一个程序就是落户口了。在南京购房落户简单来说只要三步:办理准迁证,原籍下户,现购房所在地上户。流程虽简单,但是还是有许多值得注意的地方。
南京明确允许包括专科生在内的在宁高校毕业生,可落户南京就业创业。这对于新南京人来说是个好消息。就读于南京高校、在南京务工其档案关系在人才市场托管、户口为社区托管者,户口为南京集体户口,可在南京买房落户,不受面积限制。
非南京户口,在南京买房,超过六十平米即可落户。
注意:江宁、江浦和六合等“老五县”与主城区实现了户口通迁,即:购房面积无需达到60㎡就能落户。
(注意:在南京市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的商品房,可以办理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入。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1人)。
外地人落户南京四步骤。
1、申请:所购房产地属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2、审核:民警上门核实是否真实居住以批复申请。
3、迁出:回派出所领准迁证去原户籍所在地办迁出证。
4、迁入:拿迁出证明回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迁入。
买房落户常见疑难问题解答。
问:本人在江宁区买了46平米的单身公寓,属于商业性质,请问能否落户?本人户口现在南京下关区某单位属集体户口!
答:由于你购置的是商业性质的房产,所以不能落户,如果在南京购置住宅产权房可落户。
答:必须是连续缴存满一年以上才可以。
问:我和男朋友在南京买的二手房,是共同所有的,怎么落户?派出所说只能落一个人,如果我现在放弃落户,以后结婚了我还可以在房子所在地落户吗?我们现在都是南京的集体户口。
答:您好,因为你们现在还没有结婚,所以分别属于两个户口,现行规定,同一套房屋只能有一个家庭户,所以你们不能同时在这套房子落户,等你们结婚后,你可以按投靠配偶的政策申请将你的户口迁到你老公的户口下。
问:我的户口是浦口区的,要是买南京市区的房子,落户的要求必须是60平米以上吗?
答:如果您是浦口区桥北区域的,可以移户到市区,房源面积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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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流程篇九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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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一、总则 公章是我公司在职权范围内进行公务活动,行使职权的重要标志。为加强我公司公章的管理,确保公章的正确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一)公司法人、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经理负责行政公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公司法人、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或授权业务经理负责授权范围内的业务公章及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三)公章管-理-员具有以下职能:1、负责公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公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公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公章的使用程序。
三、使用规定
(一)公司的公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名章专项业务章。
(二)公章的保管
1、行政公章由人事行政部管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3、专项业务章(各部门用章等)由各专业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章工作用个人名章两枚,分别由公司指定人事行政部、财务部专人负责管理。
(三)未经股东会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及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公章的刻制,必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公章刻制的规定,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四)公章的使用由各保管人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使用《公章审批单》。
(五)公章一般不得携带外出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携带公章外出,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公章保管人携章随同。
(六)公章使用(公司红头文件除外),必须见《公章审批单》批准后公章管理人员方可盖章,公章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因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应追究其相应责任。
(七)公章管理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公章,由重新确定的公章管理人员另行办理接收公章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八)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各专业人员审核并会签(合同、协议会签单),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九)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人事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登记。
(十)任何公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公章。
(十一)对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十二)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公章清晰、端正。
(十三)公章如有不慎丢失,保管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向公章备案单位报失。
合同审批流程篇十
一、客户经理受理客户提供个人贷款资料后,要求双人进行交易背景、工作状况、负债情况、偿债能力等调查和见客谈话工作,上门核实相关情况真实性情况。
二、由调查人员填报贷款审批表,由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完成此笔贷款初审。
三、部门经理和主管行长在接到贷款审批表后, 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决定此笔贷款能否上报主机流程。
四、在初审通过后,由调查人员完成系统流程上报、审批流程。
五、待省行审批通过后,调查人员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相关资料交于贷款综合人员办理抵押手续;同时将贷款贷贷款前提条件和贷后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交个贷监督复审岗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求当日完成。
六、以述工作完成后,由调查人员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他项权证和其他信贷资料交给部门经理,由部门经理转交行长,完成贷款签字和信贷审批流程。
1、首先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由银行指定房屋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
4、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5、银行与借款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办理公证;
6、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7、借款人拿到贷款之后,就必须按照贷款合同上规定的日期按时还款。
各个银行办理二手房贷款的流程都差不多,各家银行对借款人的要求不一样,借款人提供的'贷款材料也有所不同。如果借款人需要办理二手房贷款,可以先咨询贷款银行,了解相关的办理程序和材料之后再办理贷款。通过提前咨询的方式可顺利办理贷款。
合同审批流程篇十一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的26日,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到社险北辰分中心打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退休职工本人对《工龄审定表》和《养老保险手册》进行核实并签字;用人单位或存档机构填写《退休审批表》核算退休金后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1、《退休审批表》、《 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证》、《养老保险手册》
2、92年前原国企业合同制工人需提供《养老保险手册》首页及第四页复印件。
4、职工本人的《 市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存储额及平均工资指数情况单》原件、复印件
5、 “职工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女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或《续订变更劳动合同名册》原件、复印件。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职工办理退休,还需携带《资格证书》、《评审表》、《聘书》、《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8、1995年12月31日以前获得劳动模范称号的,还需携带劳动模范证书原件、复印件。
9、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 市城镇企业职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表》或《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10、符合后延退休条件的,还需携带《后延退休申请确认表》。
11、有间断缴费的还需提供《就失业证》原件、复印件;(就失业证需复印首页、第9、23、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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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按市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1、因用人单位或个人原因延误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从区人力社保局养老保险科审批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不予补发,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予以退还。
2、特岗及病退人员,经市审核通过,做为提前退休资格,退休时间以区人社局退休审批时间为准,提前退休资格当年度有效。
3、跨省市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在本市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办理退休手续时,应提供“历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专用收据、工资收入凭证、劳动合同书、招收录用凭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辞职辞退手续、调入我市的工作接转手续等原始材料”,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经市审核通过,做为在我市退休资格。
4、如需办理后延退休的人员,需在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办理后延申请手续,如未及时办理,则依据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退休待遇,但按退休审批时间发放退休待遇。
5、《工龄审定表》需提前由单位予以审核,表中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本人档案、社险核实无误无涂改,由职工本人签字,如有不符,应提前予以更正;农业户籍人员有军龄的,应携带《农业户籍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确认花名册》、《 市城镇职工连续工龄审定表》、档案等相关材料到区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后到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进行视同缴费年限复核。
合同审批流程篇十二
2、带上房本到呼市房管局(具体位置在金桥汇商广场对面,坐66路到赛罕区政府站下车后第一个胡同走100米即到)开具“查档证明”。
3、带上户籍证明原件、房本、查档证明、结婚证、双方户口、双方身份证、出生证明、申请书(16k纸或b5纸)、居委会证明(或小区物业证明)这些原件都需带,复印件除查档证明、居委会证明外都是b5纸复印件,到呼市市政服务中心(万达广场对面有个农村信用社再往北走1千米左右,东面有个呼市市政服务中心四楼找公安户籍科)领取落户审批表。
4、领上落户审批表后到所管辖的派出所带上所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让派出所管辖民警、所长签字,签完后交派出所户籍科盖章。
5、盖完章后再拿上审批表和所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再到呼市市政服务中心让签最后市局的意见。签完字后再市局开具“准迁证明”,有两份,有一份是给原户籍地派出所用来开具“迁出证明”的(开迁出证明需要身份证原件和户口原件),另一份准迁证明是留下办户口的。
7、从原户籍派出所开回“迁出证明”后,拿上所有的证件和复印件,再照2张1寸白底彩照、还有刻光盘交给所管辖的派出所户籍科工作人员办理上户手续(照片在户籍科那有指定的地方,大家看一下,记住)。
8、办上户口后,交钱,打印户口本,拿到取身份证证明单,两个月后用原身体证换新身份证,完事。
合同审批流程篇十三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2、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年龄年满18周岁。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申报资料。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群众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城乡宅基用地申请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土地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
4、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通过接件后,农宅股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受理5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六、收费依据宅基地工本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2001年9月27日出台冀价经费字[2001]33号文第2条。
七、办理结果。
1、许可: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不许可:复函并退还资料八、工作流程(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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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批流程篇十四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2014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和《关于做好省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通知》(粤机编办函[2012]724号)要求,现将涉及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公告如下:
合同审批流程篇十五
一、加班申请流程:
1、各部门因生产需要加班,填写《加班申请表》交部门主管审核,生产经理确认后,于当天下午16:30分交人事部汇总存档,逾时不交者,需交总经理签批后再交人事部;超出周加班目标的,经报总经理批准后,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2、节假日一般不安排加班,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天报总经理批准,休息日申请加班,必须在《加班申请表》上注明下周内某天补回休息一天,如不能够补回,则将加班时间纳入周加班目标内。
3、加班申请部门,必须在加班单上注明生产数量,以便部门主管认真核算加班人数及时数后上报上级审批。
4、班长应接照加班申请中所申请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加班,若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加班时间,按实际下班时间计算工时;若实际加班时间超出申请加班时间,除非事后得到总经理有效核准,否则,将按照申请加班时间计算工时。
5. 严禁无故加班,弄虚作假,人事部将核对考勤,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全厂通告批评。
二、加班审批制度:
1、公司生产分别为淡季和旺季;旺季为每年11月份至次年4月份;
2、淡季为每年5月份至10月份;
3、生产旺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应控制在60小时以内,周日必须安排休息。旺季每周加班时间应控制在18小时以内。
4、生产淡季,生产部:每周工作时间为48小时;淡季每周工加班间应控制0小时小时,周日必须休息。
5、生产订单临时增加时,相关联的部门要申请增加周工作时间,交总经理审批,再交人事部汇总存档。
6、仓库每周的加班时数应控制在12小时以内,即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0小时,周六只能加班8小时(可采用轮休),如有特殊情况要超时加班, 要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文员每周的工作时间应控制在44小时以内。
7、收发的加班时数一定要严格控制,晚上加班时数比当班部门的加班时数少1小时,星期六尽可能只加8小时,且星期天不安排加班。
8、清洁工:星期一至五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8小时.
9、未安排加班人员不得私自进行无效加班,非申请加班人员严禁擅自进入生产车间影响他人工作,不得安排生手及工作效率低的员工加班,以提高工作效率。
10、申请加班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要即刻下班,不得无故拖延下班时间,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延长工作时间的部门,主管要及时电话报告总经理,经同意后方可申请补签更改加班申请单。
11、各部门当日加班申请单必须于当天下午16时前报给人事部备存,人事部安排核查员工加班实际情况,并在周四将考勤有异常的资料公布于通告栏。
12、各部门每周召开工作安排会议,并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生产各部门每周五定期例会共同讨论工作任务,回顾加班工时管控情况,及时沟通并协商合理处理工作问题。
13、具体执行:每周五发出周工作时间,给各部门进行回顾,及根据实际的工作情况作出调整。
2015年9月15日
合同审批流程篇十六
一、本人提出申请――村社签章――国土管理所――片区负责人员安排人员会同村建实地选址定点――国土管理所――县国土房管局――国土管理所――建房户。
二、农房审批,应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原则,严格审查申请用地的资格和用地标准,在新村居民点之外,原则上只能利用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建房,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新村居民点之内,农村居民宅基地控制标准每人20至30平方米,每户用地最多不能超过150平方米,3人以下户按3人计算,4人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户按5人计算。新房竣工1个月内应拆除旧房,将旧宅基地恢复耕种条件,退还给集体安排使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住宅地,人均宅基地面积已达到上述规定标准限额的,出卖、出租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除回乡落户的外,禁止批准城镇居民占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住宅。
用地预审程序。
用地预审是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
一、需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国土部门提供,建设用地单位填写相关内容);负责用地预审初审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用地预审初审意见。
2.建设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规划图(省级以上项目,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作为报批必备件;市、县级项目,一般在进行预审现场踏勘时,由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基层国土所申领)。由国土资源部负责用地预审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交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县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及相关图件(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
3.城市(村镇)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建设项目用地城市(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蓝线或红线图)。
4.建设用地单位向有权批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总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初步方案。
5.审批类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效的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建议书批复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一的,只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用地规划总平面布置图);核准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告知书和拟报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备案类建设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发展和改革、经济贸易或行业行政管理等部门的建设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和项目申请报告(应达到可行性研究深度)。
列入已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管理部门批准的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建设项目,还需提供有关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
6、属于《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应当出具经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的规划修改方案及论证意见、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修改规划听证会相关材料和听证会纪要。
7、根据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应提交的其它文件、证明材料和图件。
分期实施的建设项目,需提交拟订的分期实施规划方案,分期办理用地预审。
二、用地预审受理、办理。
1、收件与受理: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予以接受,转入受理程序,不符合报件要求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于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逾期不通知的,视为收理和接受(按规定需要补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补充齐全的日期为准)。
2、办理与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用地预审申请及附件材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出具预审意见,需延长办理时间的',经负责预审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效力。
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权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向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手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取得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或有关投资管理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注销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由原出具用地预审核准文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注销用地预审核准文件;在用地预审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未能在公开出让中取得土地使用权,则其持有的原该宗地用地预审核准文件自行失效;如该宗地公开出让时未能确定中标人,则建设项目投资单位持有的原用地预审文件在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定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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