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范文(2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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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一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二
一、技术部门和安全部门应按规定检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没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从事本公司的压力容器设计与安装工作。负责安装施工单位施工前必须到市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二、本公司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之前,安全部门应组织办理以下手续:
1、压力容器使用证;
2、压力容器注册登记;
3、操作人员上岗证。
三、安全部门在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时应准备好下列资料;
1、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产品竣工图等技术资料;
2、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报告(证书);
四、安全部门必须建立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统一保管;并按规定定期组织申报年检。
五、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操作要求。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七、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修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三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人身伤害,保证运输生产安全。有效防止锅炉伤害,特制定安全措施。
1、蒸汽管路多宜发生漏气漏水,容易发生烫伤事故。
2、锅炉缺水、超压会发生设备损坏、锅炉压力容器爆炸,造成事故。
3、在锅炉、容器内检查检修作业时,人身不安全因素多。
2、锅炉操作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作业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锅炉平台扶梯符合安全要求,锅炉房内物品堆放整齐、道路畅通、清洁卫生。
3、当班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巡视、挂牌、进行水表机能试验,并认真做好记录。排污阀、给水截止阀无跑冒滴漏。
4、进入容器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揭挂安全标志,冬季在容器内严禁用木炭等燃料取暖。
5、定期对锅炉给水、炉水进行分析,数据分析准确,达到规定指标。水位报警器、气压表要按规定进行校验。
6、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并有校验记录。安全阀每周进行一次手动试验,并做好记录。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7、操作人员熟悉掌握操作规程、自检自修等有关的法规和规定。锅炉附件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是否符合要求,受压元件联接处、钢架、受压元件可见部件、炉墙无损坏。压力表、水位表红线标注清晰,无渗漏,每班按规定冲洗压力表和水位表,冲洗记录齐全。安全阀启、回座动作灵敏可靠,定期对安全阀进行试验,方法正确,记录齐全。水位报警系统和自动给水、自动断水功能符合要求,动作准确可靠,高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运行中的锅炉发生异常危及安全时,必须按规定紧急停炉,禁止用向火室浇水的方式实行熄火。
8、夜间值班干部,值班期间抽查不少于一次。
9、车间分管干部每月抽查不少于二次。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四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1压力容器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4.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4.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4.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4.2.4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4.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劳动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4.4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4.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劳动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4.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4.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4.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4.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4.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5.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经营部职责
经营部在主管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5.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5.2.2组织编制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5.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5.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5.2.5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5.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5.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5.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5.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5.3使用单位职责
5.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5.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5.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5.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5.3.5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5.3.5.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5.3.5.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5.3.5.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5.4操作人员职责
5.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经营部报告:
5.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5.4.1.3安全附件失效。
5.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5.4.1.5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5.4.1.6过量充装。
5.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5.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5.4.2参加压力容器维修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6.1购置
6.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经营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压力容器办证资料包括:
6.1.1.1产品合格证。
6.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6.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6.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6.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6.1.2压
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6.1.3经营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6.2登记、申报、建档
6.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6.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6.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6.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6.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6.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经营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经营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6.3修理与改造
6.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6.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6.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6.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6.4定期检验
6.4.1经营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6.4.2经营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6.4.3经营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6.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6.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经营部统一保存。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7.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7.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7.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7.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7.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7.4经营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附录:压力容器安全性检查表
内容
说明及结果
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则为不合格:
(1)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2)无严重腐蚀和严重损伤
(3)压力表、安全阀、温度计、液压计等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定期校验
(4)无渗漏现象
(5)容器门的关闭装置应安全可靠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五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六
1、制订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一、加强压力容器(管道)的使用、操作、维护、维修及检验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压力容器(管道)安全运行。
二、只有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者方可允许使用和操作压力容器(管道)。
三、操作人员要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四、定时、定点进行巡回检查,重点检查贮罐液位压力,温度及各关键阀门是否处于规定状态,严禁超液位、超压、超温运行,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运行中压力容器(管道)不得超过规定压力,当罐压接近最高压力时,应采取降温措施,冬季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压力容器(管道)易存水部位冻堵。
六、压力容器(管道)应按规定坚持排污,一般应在进液后1?小时排污一次,再次排污时间应根据液化石油气含水及污物情况确定。
七、保持安全附件安全,灵敏可靠,定期检验。
八、经常对压力容器(管道)及其附件进行外表面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玻璃液位计排污,和对不经常开启的门进行活动,禁止带压对受压部件进行修理和坚固。
九、罐区运行人员要坚守岗位,做到有人在岗掌握和检查罐区情况,应严格交接班制度。
十、罐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要经常清理罐区内的杂草、杂物。
十一、运行的贮罐、管道、设备等各零部件必须齐全,仪表灵敏、阀门开关灵活不漏气。
十二、贮罐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应定期检修和校验,确保灵敏可靠,运行贮罐和管道安全阀门应处于常开状态,安全阀起跳压力应不超过设计压力。安全阀失灵的贮罐严禁使用。
十三、罐区防雷、防静电装置完好齐全,并定期检查。贮罐进液时要控制流速不大于3m/秒,以防产生较大静电。
十四、一旦发生灾害事故,值班人员均不得离岗,采取救灾措施,并听候统一指挥。
十五、认真做好记录。
十六、发现异常情况,应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并及时上报。
1、燃料容器(含管道)焊补的危险性。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受到内部燃料压力、温度、腐蚀的作用,或者因其结构、材质、焊接工艺等方面和缺陷,经常出现裂纹和穿孔,所以要定期进行检修或在不停产的情况下进行抢修。在生产中燃料容器主要有桶、罐、箱、槽、柜和塔等,燃料种类主要有乙炔、氢气、液化石油气、汽油、电石、炸药等。
燃料容器和管道在定期检修特别是在抢修时,经常会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中毒的情况下进行,稍有不慎,就会发生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在燃料容器和管道焊补中发生火灾爆炸的主要原因有:
(1)在容器与管道内或工作场所周围存在爆炸性的混合物,焊补时引起爆炸。
(2)在焊补过程中,周围条件发生变化。如在焊补过程中可燃物与空气的混合物,混合比例发生变化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引起爆炸。
(3)正在检修的容器与正在生产的系统未隔离好,发生易燃气体互相串通,进入焊补区域,或正在生产的系统放料排气时遇到火花。
(4)在具有燃烧和爆炸危险的车间、仓库等室内进行焊补。
(5)焊补未作安全处理或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上述种种原因均可能造成火灾和爆炸,因此,在焊补燃料容器与管道时,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爆、防火、防中毒技术措施。目前国内常用于焊补燃料容器与管道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置换焊补法;二是带压不置换焊补法。
2、置换焊补的安全措施。
置换焊补法就是在动火焊补前对燃料容器进行严格的惰性介质置换,将原有的可燃物排出,使容器内可燃物的含量降低到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条件,以保证焊补安全的一种焊补方法。
这种方法比较安全妥善,应用较为广泛。但是需要停工停产、需要利用介质置换可燃物,还要清洗容器、取样分析和随时监视容器中气体成分,所以比较复杂、费时费工。此外,如果系统和设备的弯头、死角和支叉较多时,可能由于置换不彻底或其他因素造成焊补时的爆炸。例如某厂的氢冷制氢装置管道漏气需要焊补,虽然采取了介质置换等安全措施,但在焊补过程中,由于停留在保温材料中的氢气在高温作用下陆续逸出,使焊接周围空间氢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浓度极限引起爆炸,使整个制氢装置被炸塌。
因此,尽管置换焊补比较安全,仍然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才能有效的防止爆炸着火事故。置换焊补安全措施主要有:
(1)安全隔离。
安全隔离就是将需要焊补的燃料容器管道部分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开来,避免焊补操作危及生产系统和生产系统对焊补区造成影响。通常有现场盲板隔离和划定安全作业区隔离两种方法。
现场盲板隔离就是在燃料容器或管道停工后,采用盲板将与之连接的出入管路截断,使焊补的容器或管道与生产的部分完全隔离。为了有效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要求盲板除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外,还应保证能承受管路的工作压力,避免盲板受压破裂。为此,可在盲板和阀门之间加设放空管或压力表,并派专人看守,否则应将管路拆卸一节。有些短时间的动火检修工作可用水封切断气源,但需有专人在现场看守水封溢流管的溢流情况,防止水封失效。
划定安全作业区隔离是安全隔离的最好办法,就是在厂区或车间内划定一个安全作业区,将要焊补的容器或管道拆卸下来送到安全区进行焊补。这个固定的安全作业区必须符合防火、防爆技术要求。要求作业区内无易燃爆物及其管道和设备,作业区距离易燃爆物及其设备和管道至少10米以上。室内作业区要与可燃物生产现场隔离开,不能有门窗、地沟串通。要保证附近正在生产的设备由于正常放空或一旦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安全作业区,否则要另选作业。安全作业区要常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设备。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悬挂防火安全标志。
在未受取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之前,不得动火焊补检修。例如某发电厂新安装两台发电设备,油罐已灌进1万多吨油后,发现有一根油罐漏油,未采取安全措施,甚至未进行安全隔离就进行焊补,结果油管着火爆炸,引起整个燃油系统着火爆炸。
(2)严格控制容器内可燃物含量。
在进行安全隔离后要仔细清除容器内的可燃物,通常用蒸汽蒸煮,接着用置换介质将容器内部的可燃物质和有毒物质置换排出。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二氧化碳、水蒸气和水等。
置换焊补的关键是严格将容器内可燃物的含量控制在安全范围内,要求其含量不得超过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1/4,使其不能达到爆炸浓度极限,以保证焊补安全。当操作者在容器内部焊补时,尚需保证容器内的氧含量为18%-21%,毒物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
在置换可燃物时,要注意考虑置换介质与被置换介质之间的比重关系。当置换介质比重较大时,应从容器最底部充入置换介质,从最高点向外排放。考虑到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互相混合和滞留,所以不能以超过容积的几倍来判定是否完全置换,而应在容器内取样分析。取样部位要有代表性,要以着手焊补前半小时取得的样品分析为准,在焊补过程中还要不断取样分析。
有时需要将置换介质加热后才能把潜存在容器内部的可燃物赶出来。当用水作介质时,将容器灌满也就可以。进入容器内部气焊时,点火和熄火都应该在容器外部进行,防止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内。
对于未经置换处理或虽经理处理但未取样分析的可燃物容器,均不能动手焊补。例如某单位焊补一个有裂缝的空汽油桶,由于未进行任何处置,甚至连加油口的盖子也没打开就进行焊补,结果造成汽油桶爆炸,正在焊接的焊工被炸死。
(3)清洗容器。
在燃料容器进行置换处置后,还必须对容器的里里外外进行仔细地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常常被吸附在设备管道内表面的积垢中,或者渗进外表面的保温材料内,使得它们难以被彻底置换出来,而在焊补过程中受温差、压力变化的影响陆续散发出来,引起爆炸着火事故。
容器清洗一般可采用氢氧化钠(火碱)水溶液清洗。方法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逐渐加入碱片,同时缓慢搅动,待碱片全部溶解后,才可通入蒸汽煮沸。进蒸汽的管道末端要伸至容器的底部,不可先放碱后加水,因为碱溶解时要放出大量的热量,这样会发生危险。
如果不用碱水清洗而是在容器里灌满清水也可保证安全,但要尽量多灌水,以缩小容器内可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空间,容器顶部留出与大气相通的孔口,减少可燃气体和空气的混合物的积聚。
另外,也可将氮的泡沫吹入已经被置换处理后的容器内,使容器内壁覆盖一层厚厚的氮泡沫,然后在容器外进行焊补,也可以保证操作安全。
(4)空气分析和监视。
由于容器的卷边缝隙、底脚以及保温材料中可能会逸出可燃物介质,从而导致焊补过程中容器内外空气成分的变化。所以在焊补过程中必须一直用仪表监视容器内外气体成分变化,一旦发现可燃物含量上升,应立刻寻找原因,加以排除。浓度上升到危险浓度时,要立刻停止焊补,再次清洗到合格。
(5)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焊补前应打开容器上所有的入孔、手孔、清扫孔、放散孔等。严禁焊补未开孔洞的密封容器。
(6)安全组织措施。
1)在焊补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计划,包括焊补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和施工草图等。通知厂内消防队、急救站、生产车间等各方面作好应急安排。
2)在工作地点周围10米内应停止其他用火工作,易燃爆炸物品应移动安全场所。
3)工作场所应有足够照明、手提行灯要带护罩,采用12伏安全电压源。
3、带压不罩焊补的安全措施。
带压不置换焊补就是严格控制容器内含氧量,使可燃气体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从而不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同时在正压的条件下,让可燃气体以稳定不变的速度从容器的裂缝处扩散逸出,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稳定的燃烧系统,点燃气体后,再进行焊补。
采用这种方法的优点是:不需要置换和清洗容器,有时可以在不停产的情况下焊补,处理工序少、时间短,有利于生产。缺点是:爆炸因素变化多,稍不注意就会招来严重事故。这种方法只有技术力量强、企业管理健全、安全工作做得好的工厂企业,在做好充分周密的准备工作,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可使用,否则不宜进行。绝对禁止焊工擅自进行带压焊补。
为了确保安全,带压不置换焊补燃料容器及管道时,必须严格按照下列技术要求进行,才能有效地防止爆炸着火事故:
(1)严格控制容器内含氧量。
目前有的部门规定氢气、一氧化碳、乙炔和发生炉煤气等的极限含氧量以不超过1%作为安全值,它具有一定的安全系数。在常温常压下氢的极限含氧量是4.65%,但考虑到压力、温度及仪表和检测的误差等,所以规定为1%带压不置换焊补之前,必须进行容器内气体成分的分析。焊补过程中,也要进行气体的分析(可安置氧气自动分析仪)。当发现系统中氧含量增高时,应尽快找出原因及时排除。氧含量超过安全值时应立即停止焊接。
(2)正压操作。
焊补前和焊接过程中,容器内必须连续保持稳定的正压,这是关键。一旦出现负压,空气进入正在焊补的容器中,必然引起爆炸。
正压大小要控制在1.47~4.9千帕之间。正压太大会猛烈喷火,给焊接操作带来困难,甚至使熔孔扩大,喷出更大的火焰,造成事故;正压太小会使空气渗入容器内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然引起爆炸。
(3)严格控制工作地点周围可燃气体的含量。
无论在室内还是在室外进行带压不置换焊补时,工作地点周围空间滞留的可燃物含量必须小于该可燃物爆炸下限的1/3或1/4。根据气体性质(比重、挥发性等)和厂房结构特点等选择气体取样部位,要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否则不能施焊。
(4)焊补操作的安全要求。
1)焊工应避开点燃的火焰,防止烧伤。
2)预先调好焊接规范(即焊接工艺参数),焊接电流太大会在介质的压力作用下,产生更大的熔孔,造成事故。
3)遇到周围条件发生变化,如系统内压力急剧下降或含氧量超过安全值等,都要立即停止焊补。待查明原因,采取相应对策后,再进行焊补。
4)焊补过程中当发生猛烈喷火时,应立即采取消防措施。在火未熄灭之前不得切断可燃气体的来源,不能降低系统压力,以防容器吸入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5)操作人员要预先经过专门培训,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6)安全技术措施细致到位,现场组织应严密可靠。
1、容器设备内焊割作业的危险性及安全措施。
在电力生产建设和设备检修中,经常需要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动火焊割,在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除了存在易中毒、易窒息、易触电等危险因素外,还因在容器设备内部作业时人员进出困难、联系不便,易出现事故发生后不易被人发现的情况,导致事故危险性的扩大而造成伤亡事故。所以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时,要严格遵守容器内部动火作业有关要求和规定,保证安全作业。
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焊割作业时,除必须遵守焊割作业的一般要求外,还必须做到“八个必须”,即必须申请,并得到批准;必须进行安全隔绝;必须置换、通风;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必须在容器外设有监护人;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进入设备内部动火的安全措施有:
(1)进入设备内部前,要先弄清容器设备内部的情况。
(2)该设备与外界联系的部件都要进行隔离和切断,如电源和附带在设备上的水管、料管、蒸汽管、压力表等均要切断并挂牌警示。有污染物的设备应按前述要求进行清洗后才能进入内部焊割。
(3)进入容器内部焊割要实行监护制,派专人进行监护。监护人不能随便离开现场,并与容器内部的人员经常取得联系。
(4)设备内部要通风良好,不仅要躯除内部的有害气体,而且要向内部输送新鲜空气。但是,严禁使用氧气作为通风气源,防止燃烧或爆炸。
(5)氧乙炔焊、割炬要随人进出,不得任意放在容器内。
(6)在容器内部作业时,要做好绝缘防护工作,防止触电事故。
(7)做好人体防护,减少烟尘等对人体的侵害,目前多采用静电口罩。
2、进入容器后为什么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由于进入容器设备内部工作时危险因素很多,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仍会有一些不安全因素无法彻底排除或难以预见。如焊工进入酸罐、酸塔、管道检修,其酸液、酸雾无法清除干净。又如某些有毒有害物质,因动火高温造成二次挥发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焊工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是防止自身免遭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具。防护用具主要用来防尘、防毒、防腐蚀、防静电、防高空坠落、防物体打击等。例如毒物对人的伤害主要以烟尘、雾、气体的形式,通过皮肤和呼吸道进入人体,有些物质还会直接对眼睛、皮肤造成伤害。我们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具后,就可以防止这种伤害。
3、监护人的职责要求。
进入容器设备的内部焊割时必须设置监护人,并且监护人要尽职尽责,确实履行其职责。一般说来,监护人主要责任有如下必点:
(1)工作前,监护人要做如下检查:
1)检查是否办理了申请、批准手续,作业证中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和现场一致,并且要检查落实。
2)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工作要求,安全措施、工作任务是否明确。工作人员使用的安全带、防护用具是否齐全并符合要求。
3)架子、梯子、栏杆是否符合要求,照明是否符合规定。
(2)监护人应对被监护人的安全负责。工作前必须规定好联系信号,否则不准开始工作。监护人有权监督和要求被监护人执行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其工作。
(3)监护人对安全措施尚不完善或还未落实的危险作业,应督促改进,经提出后,如仍不改进,应拒绝参加监护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
(4)监护人必须严禁利用电动车、吊车、卷扬机等电器设备作起吊作业人员之工具。因为遇停电时,作业人员就无法从有毒区退出。
(5)监护人员必须选择适当的监护地点,注意自身防护,同时要做好处理事故的一切准备工作。监护人员不许离开现场,不准参与施工作业,不能做影响监护工作的任何事情。
(6)当作业人员发生意外时,监护人员应戴好防护用品,采取科学的方法,给予有效的抢救。严禁不讲科学,盲目蛮干而使事故扩大。
(7)监护人员一般应有两人担任,对于时间长,需要倒班监护的工作,应增加人员并轮换进行。但交班时必须交接清楚。监护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抢救经验,年老体弱者不能担任。
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求监护人必须坚守岗位,这是因为各类事故往往是在意想不到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如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经常会出现缺氧和二氧化碳含量超标并存的情况。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常被人们认为是无毒气体,因为无臭无味而不易被人察觉它的危险性。当检修人员进入这种存有缺氧空气和二氧化碳混合气体的容器内部进行检修作业时,由于劳动强度大,免不了要气喘吁吁地大口呼吸,大量的二氧化碳进入肺泡。因二氧化碳透过肺泡膜的能力比氧气大25倍,会造成体内二氧化碳滞留,加上缺氧引起窒息,会使检修工人在吸入这种气体后短短的几秒之内,几乎像触电般地迅速昏迷倒下,中毒致危。如果不马上将其抢救过来,极易造成死亡。这种中毒现象,在医学上称为“闪电型”中毒。除上述混合气体外,还有氰化物气体等也能使人发生“闪电型”中毒。“闪电型”中毒在进入容器内工作中,时有发生,危害极大。特别是发生中毒事故后,往往在抢救时出现手忙脚乱现象。有的不尊重科学,有的违章指挥,连防毒面具也不戴就盲目进入容器抢救,结果连续出现“闪电型”中毒,造成事故扩大化。
总之,监护人要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密切注视被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就能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七
压力容器安全档案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台帐、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了确保本单位压力容器安全档案齐全完好,特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容器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名称、型号、种类、主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购置时间、检验情况、使用状态、重大维修情况及其它变更情况。
压力容器作业人员台帐内容至少包括姓名、作业类别、作业证号、取证时间、换证情况,事故记录。
1、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是方便日常管理、提供工作见证的重要资料,应针对每一台压力容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4)压力容器年度检查、定期检验报告,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7)有关事故的记录资料和处理报告。
2、档案资料均应分类、注册登记、编制索引,不得遗失和混装,每年进行一次普查。每台压力容器均应进行统一编号,以便日常管理。
3、使用单位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档案。
4、相关人员应及时填写有关记录,并存入相应的技术档案。
5、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由压力容器安全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为永久保存,只有当该压力容器报废或拆除后技术档案方可销毁。
6、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一般不外借、外传。如需借用,应办理借用登记手续,用完后及时归还。
7、常用资料如有需要复印,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档案管理人员复印分发,并记录在案。
8、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如有遗失,应及时上报、设法补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八
1、机房重地,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2、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考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3、开机前必须检查各项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处于完好状态,各阀门处于正常位置,打开冷却水系统,检查各处的润滑油标准,管道是否符合要求。
4、认真贯彻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
5、认真监视好压力容器的仪器、仪表,做好容器、设备的运行记录。
6、运行中要经常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操作条件不正常时及时进行调整。
7、在运转中若发生不正常声响、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机检查,检修前应切断电源,打开排气阀,放出气罐的气体。
8、认真安排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做好记录。
9、安全附件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做好记录。
10、空压机实行定期保养,保持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做好记录。
11、建立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存好技术资料,正确使用设备。
12、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九
1.1目的。
为了加强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防止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设备长周期安全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和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管理。
1.3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范围和分级及技术检验标准,分别按以下规程、条例执行:。
1.3.4《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5《液化气体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
1.3.6《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
1.3.7《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问答》;。
1.3.8《锅炉压力容器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考核规则》;。
1.3.10《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
1.3.11《国家和各部委颁发的其他有关规定》。
1.4职责。
1.4.1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化工中心)。
1.4.1.1协调办理锅炉、压力容器使用证;。
1.4.1.2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专项管理;。
1.4.1.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1.5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1.6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工作,负责对外联络;。
1.4.1.8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1.9负责集团公司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2煤炭生产技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煤炭中心)。
1.4.2.1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
1.4.2.2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检查、检验、检修计划的审核。
1.4.2.3建立健全所管辖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台帐;。
1.4.2.4参加锅炉、压力容器的验收工作;。
1.4.2.5监督检查所管辖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使用、维护情况;。
1.4.2.7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
1.4.2.8负责所管辖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修、施焊、热处理及试压等施工方案及技术方案的审核。
1.4.3使用单位。
1.4.3.3编制锅炉、压力容器维护保养办法;。
1.4.3.4负责检修组织实施和质量验收工作;。
1.4.3.5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1.4.3.6对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技术学习进行辅导;。
1.4.3.7参加锅炉、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及预防措施的制订和贯彻;。
1.4.3.8安全附件的管理、维修、调试、检验工作。
2.1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锅炉、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压力、温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的工艺条件,严禁超温超压运行。
2.2调拨的锅炉、压力容器,调出单位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经化工中心审核方可调拨。
2.3锅炉、压力容器在安装前由基建实业部/园区外各煤矿负责督促安装单位到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前的告知及安装监督检验工作,在安装结束投入使用前向煤炭/化工中心提交以下资料(合同约定的交钥匙工程由安装单位或设备供货单位办理使用登记)。
2.3.4锅炉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
2.3.5移动式压力容器车辆走行部分和承压附件的质量证明书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4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4.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危及安全的现象;。
2.4.3安全附件失效;。
2.4.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2.4.6过量充装;。
2.4.7压力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2.4.9其他异常情况。
2.5锅炉、压力容器所配备的安全装置,如安全阀、防爆板等,应定期检查、校对,严格遵守安全阀和防爆板管理规定。
2.6锅炉、压力容器筒体的检修,包括补焊、挖孔、开孔由使用单位提出检修方案,报煤炭/化工中心审核,经集团公司化工板块总工程师批准,必要时要报请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7采用焊接方法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或改造时,一般应采用挖补或更换,不应采用贴补或补焊方法,焊接工艺应经焊接技术负责人批准。
2.8锅炉、压力容器大检修后,煤炭/化工中心组织内部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技术监督局。
2.9锅炉、压力容器的施工、安装、检修记录、施工方案、检验报告等资料,要及时认真整理入档,妥善保存。
2.10锅炉、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制定计划,并报各级备案,年终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3.1本制度由化工中心负责解释。
3.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
理规定》(以下称《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所规定范围内生产设施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但不适用于船用和移动式钻井平台上的锅炉、压力容器。
第三条作业者应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并按所制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安全责任,并指定具有锅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第四条作业者在锅炉、压力容器投人使用前,应向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称安全办公室)的地区安全监督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经审查盖章之日起生效。
4.1办理锅炉、压刀容器使用登记手续应提供以下文件:。
4.1.2设备出厂合格证书和试验报告;。
4.1.3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o。
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锅炉、压力容器,不予登记:。
4.2.1无发证检验机构签署的检验报告的;。
4.2.2申报资料不全或不真实的或不能有效证明其质量合格的。
4.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应及时到原登记地点持相应文件办理变更手续;经审查,登记人签名之日起生效。
变更手续;。
4.3.4未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在本规则颁布以前在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按4.1条款的要求补登记手续。
第五条经检验确认判废的锅炉、压力容器,应持检验机构签发的书面报告和《使用登记表》办理注销手续,并不准再继续使用。
第六条作业者应建立锅炉、压力容器登记卡和安全技术档案。
6.1应建立《锅炉档案登记卡》、《压力容器档案登记卡》。
6.1.2登记卡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6.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6.2.1锅炉、压力容器设计技术文件有关资料;。
6.2.2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技术文件和有关资料;。
6.2.3检测、检验、试压记录,以及有关检验的技术文件和资料;。
6.2.4修理或技术改造设计文件和修理或技术改造后的检验报告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6.2.5安全附件校验、修理、更换记录;。
6.2.6事故记录和处理报告。
第七条锅炉、压力容器日常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7.i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7.2应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
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7.2.3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防止措施,以及应急报告程序。
7.2.4锅炉、压力容器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项目及其附件校验期限和项目。
第八条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次考核。
8.2锅炉操作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安全操作证。
8.3未取得安全操作证的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九条在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
9.1作业者应按原设计和操作规程的要求分别进行锅炉、压力容器包括安全附件的年度和每隔五年一次的特别定期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准使用。
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证书。
9.3下列单位之一经安全办公室认可后视为规则指定的生产设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1安全监察部门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9.3.2生产设施发证检验机构;。
9.3.3国外依法注册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
第十条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经校验、更换的安全附件不准使用。
10.3经计量部门、安全监察部门认可并经安全办公室认可的安全附件校验机构方可承担校验工作。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规则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压力容器:。
11.1.1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bdh(不含液体静压力);。
11.1.3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11.2本规则不适用下列压力容器:。
11.2.1各类气瓶;。
11.2.3无壳体的套管换热器、冷却排管等;。
11.2.4电气行业专用的封闭式电气设备的压力容器s。
11.2.5最高工作压力大于t00mpa的压力容器。
11.3本规则锅炉系指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和加热炉(包括热介质炉)。
11.4本规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元件:。
11.4.1安全阀3。
11.4.2爆破片;。
11.4.3易熔塞;。
11.4.4压力表;。
11.4.5液面计;。
11.4.6测温仪表。
11.5当移动式钻井平台改为油气生产平台时,以及移动式钻井平台试油(气)专用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仍执行本规则。
第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则的责任者,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有权按《安全管理规定》第八章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本规则由中国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一
1、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以指导自己的工作,组织贯彻执行国家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设备管理方面的条例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规程、规章或规定及有关指示和要求。
2、全面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建立起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的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3、组织建立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压力容器使用管理体系,明确或指定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并督促抓好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企业关于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企业压力容器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修理、改造方案,淘汰更新计划和压力容器转让事项,并督促检查其执行、完成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压力容器使用工况,了解、掌握本企业压力容器技术状况,解决使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本企业的管理水平。
7、协调企业内部各生产与使用管理部门之问的关系,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8、组织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检查落实处理意见。
9、审批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格和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上报统计报表。
10、负责组织领导在用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检查评比,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扬先进,批评落后,做到奖罚分明。
(二)压力容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职责
1、在企业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企业有关压力容器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压力容器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做好压力容器选购、验收、安装调试等工作。
5、主动协助教育、劳资部门抓好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
6、根据本企业容器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使用车间做好检验前的有关准备工作。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情况,对一切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予制止和提出批评处理意见,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积极抓好整改。
8、组织或参加压力容器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工作。
9、负责协助有关部门选好安全附件的配备,且做好及时涮校,保证其灵敏可靠。
10、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对一般事故有权作出处理。
11、织职能人员的技术业务学习,协助组织部门对职能人员进行技术考核工作,对他们的调动、使用和晋级有建议权。
(三)压力容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工作。
2、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设备管理和压力容器安全的规定,加强法制观念,自觉按章办事。
3、负责编制压力容器选购计划,参加验收检查,安装质量验收及试车等工作。
4、参与编制本企业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协助工艺生产部门制定生产操作规程。
5、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的注册登记、建卡、建档及技术资料整理、归档和有关统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6、编制压力容器的检验、维修、保养等计划,并具体落实实施,检查或参与安全附件的校验工作。
7、及时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工作。
8、协助本部门负责人做好压力容器使用管理定期检查工作,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9、参加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并配合安技部门及时做好设备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10、协助有关部门编制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计划,并积极参与实施。
11、完成其他有关设备管理工作中本部门负责人交办的任务。
(四)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容器工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附件的齐全、灵敏、可靠,发现不正常现象及时处理。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8、认真做好所操作压力容器的维护保养工作,保持容器处于完好状态。
9、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1、结合本企业特点,落实压力容器操作人员教育培训的管理部门和管理职责。
2、按照本企业的特点,明确教育培训对象。
3、制定教育培训的长远目标规划,安排日常的技术培训教育计划并采取措施组织实施。
4、建立操作人员技术档案。
5、明确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必须持证山岗,无证不得独立上岗的规定。
6、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操作人员的技术练兵、操作表演或竞赛,促进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操作水平和排除故障、处理事故的能力。
7、认真推广、学习新技术、新操作法。
8、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压力容器维护保养专业知识的教育,积极推行群众性管理活动。
1、压力容器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和“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的原则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与坚持日常保养,使压力容器投用后经常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保证其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2、压力容器投产前,必须按照压力容器的使用特点和介质特性认真做好维护保养管理的准备工作,检查防腐保护层和有关接管、接头的完好、牢固情况,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3、准备必备的维护保养工具和简单器材。
4、在进行操作人员培养时,应让其了解所操作容器的结构特性,工艺原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安全操作等方面的知识,掌握日常维护保养技能,培训爱护生产装置的良好职业道德,树立企业主人翁的思想。
5、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保责任制,做到台台容器、个个阀门、只只仪表都有人负责。
6、保持压力容器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及时清除跑冒滴漏现象。
7、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孕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压力容器安全附件,严禁在运行状态下,紧固受压连接件或敲打容器承受部件,做到文明操作。
9、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10、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压力容器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再次投用前应认真检查。
11、开展群众性的压力容器维护保检查、评比和竞赛活动,提高完好率,保证压力容器有较高的使用效率。
(一)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根据使用容器的数量,安全状况确定安全检查形式、要求.及时了解,掌握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情况,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查处事故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全检查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和日常巡回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按时督促检查问题的处理、落实,实行检查有意见、处理有结果。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有查思想上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安全为了生产的牢固程度,有无安全生产责任心;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现象;查纪律的严肃性,有无脱岗、离岗的行为;查隐患,是否每台容器能够安全运行,有无安全附件、装置失灵和设备带病操作的情况;查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能否做到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解决。
(四)定期检查的重点
1、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2、压力容器的完好状况,操作负荷情况;
3、安全附件、装置的齐全、灵敏、可靠和定期校验情况;
4、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5、容器定期检验和修理、改造执行情况;
6、监控使用容器的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7、对查出问题或事故隐患的处理情况;
8、其他需要临时增加的检查项目。
(五)日常巡回检查的重点
1、压力容器操作工艺参数是否超过许可范围;
2、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灵敏动作;
3、压力容器本体有无鼓包、变形、泄漏、裂缝等异常情况;
4、容器的防腐层、保温层及铭牌是否完好;
5、接管、紧固件、密封部位等有无损坏、泄漏现象;
6、有无过量充装或液位失控现象;
7、有无发生火灾或震动等直接威胁到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8、针对容器特点,确定的其他检查情况。
1、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明确安全附件及装置管理的职能部门,确定管理人员,负责安全装置的{常管理,送检、校验、修理更换等工作,做到职责分明。
2、安全附件与装置的设备、选型应该按照生产工艺要求提供的条件,由压力容器设计单位在进行压力容器设计时,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确定和选型。对于在用容器和工艺系统选用安全附件必须充分考虑其安全效果使用性能。
3、建立安全附件技术档案和台帐,绘制安全附件设置位置图,标明每个安全附件的精度、压力等级、灵敏程度和性能,确定检修,校验周期,记载投用以来工作情况。做到集中保管其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调校、检修报告。
4、安全附件应向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选购,保证产品性能稳定,结构合理,动作灵敏。制造单位须提供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铭牌。
5、安全附件在使用中必须保持的完好,灵敏可靠,容器操作人员要加强维护,防止其铅封损坏和发生不能正确动作的现象,一旦发现异常应及处理。
6、安全附件的检修、校验必须有相应资格的单位进行。其中安全阀需由经省级安全监察机构认可的单位负责检调;压力表、温度仪表需由经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校验;爆破片由使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予以定期更换,对超过标定压力而未爆破的爆破片要及时更换。
7、新购置的安全附件投用前应进行校准。
8、危害性大或易燃介质的压力容器安全阀或爆破片排出口排出的介质要用管道引出,妥善处理,不得任意排放,污染环境。
9、应妥善保管安全附件的备用品和配件,保持完好状态和清洁,不得放任自流。
1、制词‘检验计划,落实检验单位,提出检验过程中某些特殊要求,落实检验资金。
2、认真做好检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详见《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有关内容)。
3、积极配合检验单位实施检验,并检查验收检验质量。
4、认真做好检验后的开工准备,凭检验报告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5、检查安全附件的调校情况。
6、提供诸如螺栓、密封之类的易损件,便于及时更换。
7、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做到所使用的每台容器不漏查,重点都位不少查,绘制年度检查记录表式,确定检查项目与内容。
8、按时组织实施年度检查(在投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整理归档。
9、针对检验或年度检查中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处理意见,检查处理情况。
10、本单位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压力容器一旦发生爆炸或因设备损坏(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造成停产或人身伤亡事故,使用单位应立即快速将事故概况报告其主管部门和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使用单位除防止事故扩大或因抢救人员而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必须保护事故现场。
2、一般事故应由使用单位主管领导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原因,采取改进措施,落实改进内容。
3、重大事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由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调查组,予以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4、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须待事故调查结束后,填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书》并附相应现场照片报当地特种设备安全临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
5、事故处理要按照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予以处理。
6、事故处理后要视情况及时研究恢复生产的方案,把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一)压力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三)容器使用情况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四)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资料
1、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
2、压力容器使用证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二
1、根据检验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一个月向检验机构申请对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安全阀进行定期检验,保证定检率100%。
2、检验机构受理后,按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在检验过程中,积极配合检验人员的检验工作。
4、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更动。
5、安全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根据设备使用时间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理。
6、按设备的分类以挂牌保管人员为主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维护维修。
7、各种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对管理维护不当而影响安全生产,经查出,由经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对已造成危害的,应报上级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特种设备岗位职责:
(一)车间设备主任及设备管理人员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特种设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车间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
3、建立车间特种设备管理体系,制定规章制度,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4、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经常深入现场,查看特种设备使用状况。
6、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组织做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基础工作,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8、抓好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操作人员、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
(二)车间操作人员职责。
2、精心操作,防止超温、超压、超载运行,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3、健全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活性和可靠性。
4、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5、认真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事情。
7、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8、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特种设备操作证才能上岗。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特种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2、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和损坏特种设备安全附件。
3、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汇报设备主管。
4、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保持特种设备整洁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6、开展“完好设备”及“无泄漏”活动,实行日常维护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责任制。
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制度。
(一)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必须按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特种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上级部门上报,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救援,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操作人员应发生警告信号。
(1)起重机启动后即将开动前。
(2)在起吊、下降吊物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3)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4)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汽机房桥式起重机)。
(5)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1)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具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挂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佳不吊。
(8)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线工件不吊。
(10)危险物品(如氧气瓶、乙炔瓶)不吊。
7、起重机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1)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汽机房起重机)。
(2)应将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渣池起重机)。
(3)将起重机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4)所有控制品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断开,拉下保护柜刀闸。关闭操作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操作本上。
(1)认真执行压力容器操作规程。
(2)加强对压力容器的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3)加强压力容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查和效验,做好记录。
(4)定期安排每年一次的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不准带压对承压部件进行焊接,捻缝、紧螺丝等工作。
(6)压力容器检修时,应按要求做好压力容器的泄压、与系统隔绝工作。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保证锅炉、压力容器及气瓶的安全使用,防止发生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生产事故。
1适用范围。
2职责。
2.2安全保卫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检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
2.3分公司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装、检验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和日常运行安全、维护管理及气瓶的租用、发放、周转工作。
2.4项目经理部(含托管项目经理部,下同)负责本辖区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日常管理。
3工作程序。
3.1.1锅炉、压力容器购置前应填报《购置固定资产审批单(附申请书)》报项目监管部审核同意后,报请主管经理批准,方可购置。
3.1.2所购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6)、《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997)、《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xx)的规定。
3.1.3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要建立相应的安全技术档案。
3.1.4各使用单位负责气瓶进货和检验,填写《气瓶进货验收记录》。
3.2.1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
3.2.2锅炉和压力容器的安装、修理、改造前,应向当地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告知手续,并报安全保卫部和项目监管部备案,未经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批准不得施工。
3.2.3锅炉和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阶段的质量由施工单位负责,使用单位的主管部门人员负责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进行质量监督。锅炉和压力容器的整体验收和水压试验必须报项目监管部、安全保卫部和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并请上述机构有关人员参加。
3.2.4使用单位所建的锅炉房,蒸汽锅炉应符合《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八章的要求;热水锅炉应符合《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十章的要求。
3.2.5锅炉使用登记由使用单位负责到锅炉所在地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未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运行。
3.3.1项目监管部督促公司、分公司锅炉年检,锅炉年检报告由使用单位保存。
3.3.2各使用单位应对在运行的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好日常使用状况的记录,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3.3.3使用单位在取暖锅炉运行期间,每月组织一次锅炉运行检查,并填写《锅炉房检查记录表》。
3.3.4锅炉房管理员、锅炉的司炉工、水化验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及气瓶充装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未取得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3.3.5锅炉司炉人员必须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规定的《锅炉运行记录》、《锅炉水质化验记录》。
3.3.6锅炉运行期间,锅炉房管理员、水处理员、司炉工要严格执行《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劳锅字(1991)2号)。锅炉房内应有如下制度:。
a.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交接班制度;。
c.岗位责任制;。
d.巡回检查制度;。
e.事故报告制度;。
f.维护保养制度;。
g.定期检修、检验制度;。
3.4各使用单位对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空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建立台账或档案,保存有关记录。
3.5项目监管部、安全保卫部或项目经理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的锅炉、压力容器做出定期检验的要求,并督促使用单位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3.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3.7锅炉和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项目监管部和安全保卫部组织各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8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锅炉、压力设备,相关单位应上报项目监管部办理报废,并向当地监察机构申请注销。
4相关文件。
4.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6)。
4.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动部(1997)。
4.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号令(20xx)。
4.5《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令第46号。
4.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5记录表式。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五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都属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种设备范畴,为了加强对这一类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管理职责。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公司内部的安全管理部门为机模部,机模部部长(或设备主管)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员。
3、设备前期管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进行。这类单位必须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压力容器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这些资料都将被列入压力容器的档案管理,妥善保管。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必须经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检验合格并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5)公司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重庆市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4、设备安全使用。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应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在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应当对在用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5、事故处理。
(1)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制定有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严格遵守执行。
(2)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发生事故时,公司按照《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地向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特种设备科报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6、报废管理。
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六
设备技术档案是正确使用压力容器的主要依据。它可以使压力容器管理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压力容器历史的和当前的安全技术状况,了解压力容器运行规律,防止压力容器事故的发生,每台压力容器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压力容器的技术档案应包括容器的原始技术资料、安全装置技术资料和容器检修使用情况记录资料和使用登记资料等。
容器设计资料:设计总图;主要受压零部件图;设计或使用说明书等;
容器制造安装资料:产品制造竣工图纸;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产品监督检验证书;安装验收资料。
1、安全装置技术说明书。
2、安全装置检验或更换记录资料。
1、容器运行情况记录。
2、容器检验和修理记录,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七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八
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做一个有理想、讲文明、守纪律的新型工人。
2、坚守岗位,集中思想,严格操作;当班时,不看书,不看报,不打瞌睡,不准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3、接班前按规定巡逻。检查好各项设备,包括压力表、安全阀系统、
4、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精通业务。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操作水平,确保压力容器安全经济运行。
5、对压力容器及辅助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做到安全生产。
6、发现压力容器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7、对任何有害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的行为,应立即制止。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十九
a.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安全附件、防静电接地装置应定期校验:。
b.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
c.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d.温度计开罐检验时校验一次;。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上的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度防雷防静电测试时检测一次,接地电阻值应小于10ω。
12运行班是固定式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操作班组,应做到:。
a.运行工必须参加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操作证;。
c.运行工要负责压力管道的巡查,经常维护保养管线阀门,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e.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事故必须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要求,立即向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二十
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一、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种类:1、压力容器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压力容器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压力容器功...
4、竣工验收报告;
5、特种设备监督部门压力容器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事故及故障记录;
9、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培训记录;
10、使用登记资料。
二、压力容器技术档案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参照本单位《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二十一
(一)为加强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避免其爆炸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水平,保证矿井及职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矿属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本规定执行,否则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三)空气压缩机风包、乙炔氧气瓶、开水炉均属压力容器。
(四)压力容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并由分管科长具体负责,各使用单位由科、区长兼管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工作。
(五)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新安装的压力容器必须有设计书,否则不准安装、使用。
(六)压力容器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没有操作合格证的人员不准操作,否则按违章论处。
(七)乙炔瓶、氧气瓶由供应科统一负责充气发放,定期检验容器和妥善保管。矿属使用单位必须有合格证的氧、焊工领取氧气和乙炔。
(八)井下和井口从事氧气的焊割作业,必须有书面报告,经矿长批准后进行。操作时容器必须放置在工作地点风流方向的上方,工作点与乙炔、氧气瓶三者之间在规定的距离内。容器在上下时必须捆绑牢固,而后由信号工通知绞车司机其提升速度小于3m/s。
(九)氧气瓶上应装有防震橡胶卷和安全帽,搬运时应将安全帽拧紧,不得甩掉不用。氧气瓶应防止阳光直接爆晒和靠近高温热源和使用铁器猛击,且严禁靠近易燃品、油脂等,严禁使用不完好的氧气瓶和减压器。
(十)开水司炉工、蒸汽烘干设备和主分气包的工作人员都必须接受安全知识教育,达到应知应会方能上岗。
(十一)压力容器必须按规定装设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安全阀的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10%,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应定期到现场检查、调试和试验,并定期校验,不合格严禁使用。
(十二)新装或检修后的压力容器应按规定的工作压力进行试验,合格后使用。机电科应及时联系对运行的锅炉进行定期校验。
(十三)压力容器的安全保护装置,操作工必须每班检查一次,专职维修工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分管科长和技术员必须每月检查一次,并负责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校验,做好记录。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二十二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的安全管理内容、检查与考核。本标准适用绥芬河龙江商联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1锅炉。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
3.3气瓶。
是指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
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4.1安监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运输、修理和报废等过程中的安全监察。
4.2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采购、安装和委外修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检验、内部修理和报废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3物资管理部负责液化气瓶及所购买其它气瓶的采购、保存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负责监督外部供货单位的气瓶在储存、检验、充装及发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4使用单位负责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中的安全管理。
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条例、规程、规定、规则。
5.1采购。
5.1.1设备部购置锅炉、压力容器(容积在1立米以上或者易燃、毒性、腐蚀性介质)前应进行方案评审论证。方案评审论证必须有安监部参加并提出意见。
5.1.2设备部购置的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是经省级以上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具有锅炉、压力容器设计、设备相应等级的厂家设计、设备的定型产品。
5.2安装与验收。
5.2.1由设备部组织,有安监部、公司工会等参加的评审组对安装方案进行评审,安装方案通过后,方可组织安装。
5.2.2设备部负责审查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的资质。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单位必须有省级及以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
5.2.3在安装过程中,设备部及相关部门、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负责对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安监部对安装质量进行监察。设备部在组织锅炉、压力容器的耐性气密性试验以及锅炉安装的初步验收时,必须通知安监部参加。
5.2.4锅炉、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设备部组织安监部、公司工会进行验收,并报请市锅炉检验所和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参加。
5.2.5验收合格后,所有锅炉、压力容器必须按国质检锅[20xx]207号《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办法》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的锅炉、压力容器不得使用。
5.3使用。
5.3.2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负责日常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锅炉、压力容器的所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市安全主管部门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后,方可上岗操作。
5.3.3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熟知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知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5.3.4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等各种安全附件及连锁装置必须完好、灵敏、可靠、定期校验。锅炉安全阀应每月进行一次手动排气试验,锅炉低水位联锁和超压联锁保护应每月进行一次信号模拟试验,并做好试验记录。
5.3.5锅炉在使用中必须对水质进行化验,严格执行锅炉水处理的有关规定并执行q/qcg02100—038的规定。
5.3.6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必须严格执行q/qcg02100—024的规定。
5.3.7气瓶在采购、充装、储存、发放、运输、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5.3.8气瓶不得超期使用;气瓶瓶帽和防震圈必须带齐全并应有防倒、防晒、防振动措施;氧气、乙炔、丙烷、液化气等燃气和助燃气体气瓶使用中必须保证与火源的距离10米以上,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的距离要保证5米以上。
5.3.9压力管道必须严格执行劳动部1996年第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规定。
5.3.10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有危及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向生产设备部和安监部报告,生产设备部立即组织处理。
5.3.11使用单位对锅炉、压力容器必须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对停用和备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应采取防腐保养措施。
5.3.12热水炉(茶炉)和热水箱、罐必须敞口使用。热水箱、罐如果加盖板,盖板不得压紧,以免形成密闭。
5.4检验。
5.4.1生产设备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人员,必须经市安全主管部门培训并取得检验证后方可上岗,检验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5.4.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xx年《锅炉定期检验规则》和q/qcg02100—024的规定,对锅炉、压力容器及安全附件按程序进行检验。
5.4.3使用单位必须掌握锅炉、压力容器的检验期限。对到检验期不能停台的锅炉、压力容器,应向生产设备部提出书面申请,提前半年进行检验。
5.5大修。
5.5.1锅炉必须按公司规定6年进行一次大修,如有特殊情况,大修期可以提前是。
5.5.2不经批准锅炉、压力容器不得改造。
5.6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设备部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和评审,并进行动态评价与更新。
5.7事故处理。
5.7.1锅炉、压力容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严重事故后,应按国质检20xx年第2号令《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5.7.2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应采取最迅速的方式向公司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及公司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公司应立即向市技术监督局(锅炉科)报告。
5.8报废。
5.8.1使用单位发现锅炉、压力容器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生产设备部检验站报告,经检验确认后,进行报废处理。
5.8.2生产设备部应及时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5.8.3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处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组织实施,使用单位配合,报废处理过程中必须在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人员监督下进行处理,生产设备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报废凭证的保存。
6.1使用单位应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并严格按制度进行检查和考核。
6.2安监部、生产设备部对锅炉压力容器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组织整改并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二十三
本制度规定了压力容器的一般管理要求、管理职责、主要控制环节、考核与奖惩。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对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登记、使用、修理、校验等环节的管理。
2.术语。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为压力容器:。
a.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
b.内直径大于等于0.15m,且容积大于等于0.025m3;。
c.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
3.一般管理要求。
3.1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3.2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基本条件为:。
3.2.1年满十八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2.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2.3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安全生产、本专业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3.2.3经过本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3.3压力容器的焊接工,必须持有市安监局颁发的焊接操作证。操作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3.3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监测。没有可靠的水处理措施,不准投入运行。
3.5压力容器的检修必须由质检部门认可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检查必须在无压力、各种介质放清并清洗干净后进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
3.7各种气瓶的运输、存放、保管和使用应按规定执行,应配上安全帽、防震圈等安全装置,并定期检验,防止沾染油脂,避免曝晒、碰撞、腐蚀等。放置地点必须距明火10m以外、无放射性源。
3.8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防护装置,如安全阀(或防爆膜)、压力表、减压阀等。乙炔发生器应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完好有效。
3.9压力容器必须登记、申报、建立档案。做好检查、修理记录。
3.10压力容器必须按技术条件规定的压力使用,不得超压。改变压力容器技术条件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报经营部审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管理职责。
4.1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程规定,开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生产技术部职责。
生产技术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以下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压力容器规程和安全技术规范。
4.2.3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的定期校验工作。
4.2.4编制、审核压力容器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
4.2.4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报送当年压力容器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存在主要问题等。
4.2.6组织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并组织编写事故分析报告。
4.2.7组织检验、焊接和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4.2.8组织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归档。
4.2.9监督压力容器的购置、申报、建档、定期检验、使用和维护等各项制度的实施。
4.3使用单位职责。
4.3.1保证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具有办证所必须的归档资料。
4.3.2建立和健全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制度。
4.3.3在确定压力容器的修理、改造、安装单位时,承担单位的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
4.3.4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进行教育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4.3.4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应在操作工艺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中,明确提出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要求,其内容应包括:。
4.3.4.1压力容器的操作工艺指标(含最高工作压力、最高和最低工作温度)。
4.3.4.2压力容器的岗位操作方法(含开、停车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
4.3.4.3压力容器运行中应重点检查的项目和部位,运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处理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报告程序。
4.4操作人员职责。
4.4.1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按规定的报告程序,及时向单位领导和生产技术部报告:。
4.4.1.1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用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2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变形、泄漏等缺陷。
4.4.1.3安全附件失效。
4.4.1.4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行。
4.4.1.4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
4.4.1.6过量充装。
4.4.1.7压力容器的压力失去控制,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4.4.1.8压力容器与管道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
4.4.3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等各项管理规定。
5.主要控制环节。
5.1购置。
5.1.1负责压力容器的购置验收单位应执行有关规定并向技术部提供完整有效的压力容器办证资料。
5.1.1.1产品合格证。
5.1.1.2产品质量证明书。
5.1.1.3产品总图和主要的部件图。
5.1.1.4劳动部门检验单位签发的产品制造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1.1.5进口产品应有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机构审核盖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5.1.2压力容器使用单位不得委托无设计、制造资格证书的单位设计、制造压力容器。不得购买其产品。
5.1.3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以上资料进行审查。对资料不符合的,不予办理取证手续,不予归档。
5.2登记、申报、建档。
5.2.2每台压力容器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
5.2.3不具备以下建档登记条件的不准使用:。
5.2.3.1新压力容器未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或安全状况登记不能达到l级或2级的,不得投入使用。
5.2.3.2未注册的压力容器,不得继续使用。
5.2.3.3不符合其它条款要求的。
5.2.4各单位所有购置的和在用的压力容器都应在技术部登记、建档。压力容器有关资料需要下发到使用单位的,应在生产技术部登记,注明保管单位和保管人。
5.3修理与改造。
5.3.1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修理或技术改造,必须保证其结构和强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5.3.2承担压力容器修理或改造任务的单位,应持有压力容器相应类别的有效生产许可证。修理单位必须具备必要的工装设备、技术力量和检验手段。
5.3.3修理单位应按压力容器现行技术规范制定具体的修理方案,并执行有关规定。
5.3.4修理单位必须建立修理、改造记录、明确保管人、规定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并列入本单位检查考核办法。修理、改造的内容由维修单位技术人员按设备管理的要求提出,维修人员负责记录,维修单位主管安全领导负责检查考核。
5.4定期检验。
5.4.1生产技术部负责归口编制压力容器的年度检验计划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
5.4.2生产技术部负责提出检验费用预算,计划部门负责落实费用。
5.4.3生产技术部按规定确定定期检验期限。
5.4.4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工作。每年应提前提出下一年度本单位的检验安排意见(检验月份、台数、有关要求等)。并负责配合检验部门完成本单位压力容器检验工作。
5.4.5使用单位负责将检验报告书等资料,交生产技术部统一保存。
6.考核与奖惩。
依据有关规定,对压力容器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和处罚。
6.1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给予奖励和表扬,并记入操作证。
6.2对违反下列规定者,除责任单位、责任人承担处分外,对机关各部门,按照本部门的职能考核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6.2.1由于违反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监察规定受到上级监察处罚的。
6.2.2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不能取证或造成其它经济损失的。
6.2.3由于违反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
6.4生产技术部负责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使用后,应立即通知使用单位领导处理,必要时报主管副总经理。
压力容器管理制度篇二十四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总公司安全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起草。
本标准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