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服务相关协议(通用20篇)
理解是对信息和知识进行领悟和吸收的过程,它可以帮助我们建立知识框架和形成思维体系。如何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观点是写一份好总结的关键。通过参考他人的总结经验,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自己的工作和生活。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一
本《保密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署: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3、在项目合作中,一方(“披露方”)已经或将要向对方(“接收方”)披露某些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披露方合法所有或掌握。
为此,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条款:
第1条保密信息的定义。
1.1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的披露方与项目有关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披露方带来经济利益或一旦公布会对披露方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具有实用性并经披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1.2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及记载上述内容的资料、光盘、软件、图书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传递。
第2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2.1接收方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项目有关的用途。接收方不得利用保密信息进行本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如甲方在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程中进行股权融资,需要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方或需要乙方将甲方股权融资项目推荐给投资方,则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授权向相关投资方提供保密信息。
2.2接收方保证对披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保存,按本协议约定予以保密,并至少采取不低于对接收方自身的保密信息之保护手段进行保密。
2.3接收方为与项目有关的目的,仅可向其有知悉必要的董事、监事、高管、雇员或咨询顾问(合称“关联人员”)披露保密信息,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得向关联人员以外的人披露保密信息。在关联人员知悉该保密信息前,接收方应向其提示保密信息的保密性和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促使关联人员履行与接收方同等的保密义务。
2.4上述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2.4.2非因接收方原因,该保密信息已经公开或能从公开领域获得;。
2.4.3保密信息是接收方从对披露方没有保密或不透露义务的第三方获得的;。
2.4.4该保密信息是接收方或其关联或附属公司或关联人员独立开发或获得的;。
2.4.5经披露方事先或事后书面同意对外披露保密信息;。
2.4.6接收方应法院、仲裁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或其他司法、行政、立法机构、证券/金融监管机构、自律机构等有权机关之要求,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或其他监管规定要求披露保密信息。
2.5披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注明要求保密等相关字样;如以法律法规认可的其他介质形式透露,应在透露前告知接收方为保密信息。
2.6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如涉及侵犯第三方商业秘密及知识产权的情况,披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纠纷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接收方不对此侵权行为负责,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承担的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他人对接收方提出权利请求或索赔、接收方进行调查、准备、抗辩所支出的所有费用支出),以使接收方免受损害。
2.7若披露方要求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归还或销毁保密信息,但接收方根据监管和行业自律要求必须保留存档的除外。
2.8如果披露方、第三方或有权机关指控接收方,接收方有权为了辩解之目的而使用或披露保密信息,双方应共同努力,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避免、减少因披露保密信息而造成的损失。
第3条排他条款。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就进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项目,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应再与任何其他实体签署与本协议目的、内容相同或相类似的战略合作协议或其他类型的文件;乙方应作为甲方开展本项目唯一的合作伙伴。
第4条违约责任。
4.1任一方(“违约方”)或其关联人员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2无论本协议其他条款是否有相反约定,一方对另一方因本协议项下行为而导致的期待收益或可得利润损失、未实现预期的成本节约、商业信誉损失等其他损失不承担责任。
5.1本协议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于文首载明签署之日起生效。
5.2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协议保密期限截至项目完成之日或甲方书面通知提前终止本项目之日起12个月止。
项目完成之日是指甲方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
第6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6.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与解释。
6.2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第7条不可抗力。
7.1不可抗力包括任何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法规的重大变化、金融危机、地震、水灾、传染性疾病、国际制裁以及战争等情形,而这种客观情况已经或可能将会对本协议的一方或多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或本协议的履行产生重大实质性不利影响。
7.2如果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严重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该方有权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应被视为违约。如果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则该方不得以不可抗力的发生为由免除责任。
7.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本协议另一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及其持续的足够证据。
7.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后果减小到最低限度,否则,未采取合理努力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对另一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或后果对本项目造成重大妨碍,并且本协议双方未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则一方可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
第8条通知。
8.1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按以下联系方式用传真发出或快递方式发出。如果该等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于发件人传真机显示传真业已发出时视为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出,则于邮件寄出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8.2本协议双方的寄送地址及传真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
收件人: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8.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的上述联系方式中的任何事项发生变化时,该方应在变化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另一方。如逾期未通知,则另一方依据本条规定向上述地址发出的通知将被视为已被送达。
第9条其他。
9.1本协议中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作为对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9.2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
9.3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
9.4本协议中如有一项或多项条款在任何方面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是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且不影响到本协议整体效力的,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仍应完全有效并应被执行。
9.5一方当事人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救济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权利的放弃必须以书面形式正式做出。
9.6本协议及其附件(如有)构成了甲方和乙方之间就本协议项下相关事宜达成的全部和唯一的协议,并取代了一切先前达成的谅解、安排、约定或通信。
9.7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_____________与___________关于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项目之保密协议之签字盖章页)。
甲方: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二
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时间】在【地点】签署:
甲方:
乙方:【专业机构】。
甲方因收购【目标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提供专业服务。为保证收购事项的顺利进展,甲方要求包括乙方在内的所有专业机构对于执业过程中所获知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乙方亦同意按照执业准则对该等信息予以保密。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为本协议之目的,以下信息属于保密信息:
甲方关于收购目标公司的计划、进展情况;。
收购的商业条件;。
收购完成后关于目标公司的重整计划、治理结构的调整方案;。
参与收购的中介机构及工作人员;。
关于目标公司的所有非公开披露信息;。
收购法律文件;。
其他任何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规章予以公开披露前,乙方获知的与本次收购的有关信息。
下列信息不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之列:
已公开的信息;。
义务与责任。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向任何无关的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者提供获得保密信息的途径。乙方之雇员、附属机构、分支机构的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保密信息将由乙方以机密的方式持有并对待,并将不会被乙方用于除协助甲方完成上述收购外的其他方面,不过,基于以下两种情形可以披露:
此等信息的任何披露属法律要求、主管部门要求或征得甲方同意。
甲方同意乙方为介绍本身的业绩,在任何场合提及参与本次收购,但乙方不得介绍任何未经公开的信息。
争议解决。
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以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协商未能达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主动履行。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司】(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日期: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三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施工,原设计是在新桥上设置电缆槽,经局建设处组织图纸审查会审查,决定将电缆槽设置在既有桥人行道北侧,在既有线施工,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需要乙方(通辽工务段)配合,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协议内容:
1.施工前,由甲方负责施工接电任务,由于用电管理造成人身及行车安全问题,由甲方负责。
2.甲方在施工前通知乙方,必须在乙方派驻地安全监察的'情况下甲方方可开工。
3.甲方在安装电缆槽施工过程中,出现人身及设备安全问题,甲方自行负责。
4.甲方在电缆槽施工中,设置专职防护员,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由于甲方安装电缆槽施工引起的行车事故,由甲方自行负责。
二、施工地点:
增建通辽北站至建国线路所联络线工程西辽河特大桥。(k10+538)。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电缆槽安装工程竣工后自行失效。施工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锦州铁路运输法庭仲裁解决。
甲方:
甲方代表。
乙方:
乙方代表:
20__年6月26日。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四
为了加强幼儿园与家庭合作,达到幼儿园教育与家庭教育同步,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根据我园实际情况,特与幼儿家长签订如下协议:
一、请家长每天早上按幼儿园规定的时间,将幼儿送到园内,必须将幼儿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师手中,当面交接,不让幼儿自行在园内玩耍,以防意外发生。幼儿交与老师之前,一切安全问题由家长负责。
二、为安全起见,请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危险物品(如小刀、药片、铁钉、小粒物、钉锥、弹子、碎玻璃等物品)入园;不要给幼儿穿长带子鞋、长带子衣服和带有可能伤害幼儿身体、皮肤饰物的衣服。
三、早晨来园时,幼儿有病或身体有某种特殊情况的要当面向老师交待清楚,不得隐瞒,以免造成危险;幼儿如有需要服药者,请将药交与本班老师处,注明幼儿姓名、班级和药物的用法、用量,并签上家长姓名。
四、幼儿原则上由父母接送,如有困难委托他人接送时,被委托来人,应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岁以上的正常人)。并请提前将被委托人姓名、性别、年龄、特征、及幼儿之间的关系告诉老师。五、教育幼儿爱护公物,不随意采摘花草树木,保护幼儿园各种设施和玩具器械;提醒幼儿上下楼梯时逐级行走,不跑不跳,不从楼梯扶手上往下滑,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六、幼儿由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过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
七、离园时,因幼儿和家长过于密集,为了确保幼儿的安全,请在接幼儿时能尽快离园,如需带幼儿在户外场地玩耍,请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如在此期间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八、为安全起见,家长如无特殊情况不要擅自进入幼儿教室探视幼儿或进入学生食堂。
九、家长出入幼儿园要仪表整洁,谈吐举止文明礼貌;在园内不准吸烟,要讲究卫生,不随地谈吐,不乱丢杂物(女家长不准穿高跟鞋进楼道,以免损坏塑胶地面),随时为幼儿做表率。十、幼儿来园、离园路上及在园外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家长负责。十一、幼儿在正常活动中出现较大意外事故的,按国家实施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幼儿园的小朋友之间玩耍的过程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争执、矛盾,产生一些小的磨擦也是难免的,家长之间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况要尽快找老师反映,不得擅自找幼儿解决。如因此造成恶果的,责任自负。十三、幼儿园安全,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要靠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营造,希望家长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
班主任: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隆德县第一幼儿园。
20__年9月1日。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五
鉴于乙方参加由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组织的岗前专业培训,甲方希望乙方能够对其提供的相关信息予以有效保护。
因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保守甲方相关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秘密,特订立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甲方在乙方参与学习培训期间以口头、书面或电子文件等形式传授给乙方的培训资料,以及其它需要保密的项目资讯、管理方案和技术等信息。
甲方享有该保密信息的所有权。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培训授课或以发行培训资料的形式向其宣讲和发布的保密信息,并承诺在采取严密措施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同时,不向除甲乙双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甲方的保密信息。
第二条、乙方需经甲方同意才能持有或保管一切记录有甲方保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磁盘以及其它形式的载体,否则,均应归甲方所有,且不论这些保密信息有无商业价值。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
保密协议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六
身份证号:___________。
鉴于。
乙方现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及范围。
1.1乙方同意对甲方、或者虽属于甲方客户(含意向客户)等第三方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一切保密信息在保密期内予以严格保密。
(6)任何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不欲公开的关于财务、成本、利润、市场、销售、合同的信息及客户和经销商名单等。
(7)除上述外,下列信息属于甲方的重要保密信息:___________。
乙方承认,上述"保密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本协议不仅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后接触的保密信息,也适用于乙方在本协议生效日期前接触的所有保密信息。
乙方确认,如果对是否属于保密信息存在争议,则乙方应按保密信息进行处理,除非得到甲方或乙方上级的明确否认。
第二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2.1乙方同意为甲方公司利益尽最佳努力,在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任何竞争企业、或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
2.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服务或双方合作期间,应严格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服务内容相应的保密职责;若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保密信息。
2.3甲方或乙方上级在职权范围内就保密事宜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乙方应予执行,并作为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的一部分。
(5)根据甲方的要求,如实向甲方提供保密信息的使用记录;。
(7)乙方在离职后,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以上各项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传播、披露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不得利用所掌握或知悉的保密信息从事损害甲方利益或可能对甲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活动,包括向乙方之后任职单位披露或使用保密信息、为乙方自营企业利益使用保密信息等。
(8)无论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乙方均不得劝诱及参与招聘甲方其他员工到甲方的竞争单位工作。
(9)在职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离职后乙方或者乙方新入职单位、乙方自行投资的公司企业等也不得与甲方客户有私下交易或金钱往来,否则视为乙方泄露甲方的客户信息和秘商业密。
2.5保密信息的保密期是指:___________乙方在职或离职后,甲方、甲方客户或甲方关联客户对外公布保密信息或者保密信息为公众所知之前的任何时间。
2.6特别是,下列任何一行为均属于违反保密义务之列:___________。
2.7甲方客户信息属于甲方的高度秘密信息。离职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原甲方客户从事与甲方业务相竞争或相冲突的业务。如原甲方客户与乙方联系,乙方应让其与甲方联系或告知甲方。
第三条有关确认。
3.1双方确认,就本协议的履行,甲方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费用或报酬,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员工手册》《保密制度》。
3.3甲方有权不定期的修改、补充、发布有关保密的制度与作法,并通过电子邮件、公司网络平台等进行发布,乙方同意经常查收相关文件,并遵照执行。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元。同时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名誉损失、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以及调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为应对第三方的指控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等。
上述赔偿可以从乙方的服务报酬或劳动报酬中扣除。
4.2如果乙方侵犯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相关的保密信息或知识产权,甲方有权代表甲方客户及甲方关联客户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4.3乙方在职期间有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时,均被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与甲方规章制度,甲方可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五条附则。
5.1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关系以双方签署的其他文本约定为准。
5.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5.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七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述:
接受方理解披露方已经或即将披露有关________的资料,这些过去,现在或后来披露给接受方的资料以下称为披露方的“产权资料”。
有效条款:
1、对披露方披露的产权资料,接受方在此同意:
(ii)不泄露任何产权资料或源自于产权资料的任何资料给任何第三方;。
(iv)不复制或颠倒设计该产权资料。接受方应争取其接受产权资料或能接触产权资料的雇员,代理,和分包商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或类似的`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2、未准予任何权利或许可的条件下,披露方同意上述条款不适用于披露后五年以后的任何资料,也不适用于接受方能说明其具有下述情形的任何资料:
(iii)由第三方合法披露给他的资料;。
(iv)未使用披露方的产权资料,由接受方独立开发出来的资料。只要接受方采取勤勉合理的努力来减少泄密且允许披露方寻求保护令,接受方可以应法律或法庭命令的要求披露资料。
3、任何时候,只要收到披露方的书面要求,接受方应立即归还全部产权资料和文件,或包含该产权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给披露方。如果该产权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中,则应销毁或删除之。
4、接受方理解本协议。
(i)并不要求披露任何产权资料;。
(ii)并不需要披露方进行任何交易或发生任何关系。
5、接受方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对于提供给接受方或其顾问的产权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披露方或者其任何一个主管,官员,雇员,代理或顾问现在或将来均没有进行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意思表示或保证,并且现在或将来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接受方应自己负责评估该产权资料。
6、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任何期限里没有享受其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并不能解释为他已经放弃了该权利。如果本协议的任何部分,条款或规定是不合法的或者是不可执行的,协议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仍不受影响。未经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分配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权利。未经双方事先书面达成一致意见,本协议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而更改。除非本协议的任何意思表示或保证具有欺诈性,本协议业已包含了双方对合约事项的全部理解,它可取代此前的所有相关意思表示,书面材料,谈判或谅解。
7、本协议受披露方所在地法律管辖(如披露方所在地不只一个国家,则为其总部所在地)(“地域”)。双方同意将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提交给地域内的非排他性法庭审理。
有效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披露方(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email:
接受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行:
账号:
email:
披露方单位(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接受方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签字地点:
签字日期: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八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防止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分包工程施工队(下称乙方)的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订出以下消防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安全消防协议书。
如下:。
1、乙方进入现场施工时,必须依法负责安全消防管理,真行安全消防责任制度,并给作业人员从事安全消防知识性教育,未经消防知识教育的不能随便上岗作业。
2、乙方在组织施工时,应遵照消防法规,依据自己承揽的分包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消防技术措施,协议书《安全消防协议书》。
3、乙方在施工现场,员工的'宿舍和工地食堂煤气罐等为防止火灾的发生应配足相应的消防器材,接受甲方安检部门的检查、指导、监督,如发生各种火险、火灾事故,本着对火险、火灾事故三不放过的原则。乙方要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并使全体施工人员受到教育。
4、经常从事消防安全自查,随时整改,坚决杜绝各种火灾事故的发生,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力度。
5、由于乙方管理不善,对防火不重视所发生的火险、火灾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6、本协议以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日期: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九
甲方:_________(拥有方)。
乙方:_________(接受方)。
鉴于双方正在进行_________业务项目;鉴于甲方就该项目的实施以及合作过程中,向乙方提供有关保密信息,且该保密信息属甲方合法所有;鉴于甲方希望对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予以有效保护,特签订如下协议:
1.商业秘密。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客户地址及联系方式、需求信息、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不公开的财务资料等等。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如技术合同等)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秘密来源。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项目有关或因项目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此同意:
(2)不泄露任何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
(3)除用于履行与对方的合同之外,任何时候均不得利用该秘密;。
(4)不复制或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协议相似。
4.例外约定。
(1)该商业秘密已经或正在变成普通大众可以获取的资料;。
(2)能书面证明乙方从甲方收到技术资料之前已经熟知该资料;。
(3)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给他的资料;。
(4)未使用甲方的技术资料,由乙方_____开发出来的技术。
5.返还信息。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媒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本协议有效期_________年。
7.违约责任。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见本条第3项所列。
(3)本条第2项所述损失赔偿包括:
c.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d.因乙方的违反协议行为侵犯了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权利,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8.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_____机构、_____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9.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_____、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0.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1.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a.提交______________委员会_____;。
b.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2.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13.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4.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
男方与女方现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自愿离婚,经双方商定,对有关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日前支付共计人民币抚养费。女方每月逢双周周六上午九点到男方处接孩子探视,于当日下午七点之前送回男方住处。
二、双方共同财产分割方案如下:
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xxxx市路弄号室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系双方共同财产。现双方约定:
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所有,女方配合男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由男方承担。
为保障子女的居住和生活环境,女方放弃该套房产的共同财产分割折价款。
三、女方自愿自筹人民币作为父母义务抚养子女期间的医疗费用,若以上钱款不足以支付以上医疗费用,超出元部分,由男方承担。
四、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
五、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其它共同债权债务;个人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男方(签字)女方(签字)。
(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本协议书范本为民政局统一格式。
20xx年夏天,一男一女来到了华大方瑞。女人是60岁左右的老太太,梳着利落的短发,衣着虽然普通,但浑身上下都透出厉害劲儿。男人30岁出头儿,神情呆板。老太太向工作人员打听:“能不能给胎儿做亲子鉴定?”工作人员说:“如果是胎儿,可以在母体怀孕四个月以后来做。”“我想鉴定的是引产的胎儿。”说着,把一个小木桶拿到桌子上,“就是这个。求你们一定要帮帮我。我也不愿意这样,可孩子已经快七个月了,都成形了啊,就这么没了,我们还蒙在鼓里。”老太太忍不住哭了起来。
在接案室里,同事问能否取胎儿的脐带血做亲子鉴定。邓亚军摇摇头说:“不行,脐带血有可能混有母亲的样本,很可能影响亲子鉴定的准确性。虽然胎儿没发育成熟,但手部中间的软骨组织可以做亲子鉴定。”随后,邓亚军问老太太:“孩子样本跟谁做比对?”老太太指着旁边的男人说:“这是我儿子,想鉴定这孩子是不是他的。我们想快点儿得到结果。”“孩子母亲能来吗?如果有她的样本鉴定的速度会更快一些。”母子俩的脸色都变得不那么好看了。“她来不了,也根本不愿意来。”
按老太太的说法,儿媳妇家在相邻的县,两家情况差不多。儿媳妇小儿子两岁,长得倒还漂亮,性格也开朗,朋友很多。20xx年底,两个人结婚第五年的时候,儿媳妇终于有喜了。公婆特地搬到了儿子家。“一住在一起,没多久我就觉得儿媳妇很奇怪,很少跟我们说话,有时候还闹脾气,跟我儿子吵。有一天,她忽然说不想要孩子了,说什么怀孕的那几天她身体不好,怕孩子生下来不健康。但之前体检的时候,医生明明说孩子发育得很正常。全家人都劝她,好不容易才让她打消了这个念头。她怀孕六个月的一天早上,吃完饭后说想下楼买点儿东西,可是半个小时过去了还没回来。我和儿子把周围都找遍了也没见到人。后来我想,她大着肚子,是不是突然不舒服被人送医院了,就去医院打听。跑了几家医院,我终于在一家医院找到了她,却发现孩子已经没了。她一句话也不说,我和儿子就找到了医院。医生竟然说她是来申请做引产手术的,手术刚刚做完,还说手术前她的‘丈夫’已经签字了。儿子一看,‘家属签字’后面果然写着自己的名字,但根本不是自己的笔迹。我当时就怀疑她肚子里的孩子不是我儿子的。”虽然儿子说什么也不相信老太太的分析,但老太太还是从医院要来了引产下来的胎儿,准备做亲子鉴定。
不出所料,亲子鉴定的结果显示,胎儿的dna数据与父亲并不匹配,不是老太太的嫡亲孙子。取亲子鉴定结果那天,老太太和儿子儿媳妇都来了。亲子鉴定结果刚拿出来,老太太就一下抢了过去,看到最后几行字,脸色顿时变得很难看,指着儿媳妇的鼻子痛骂道:“你这个不要脸的!这下还怎么抵赖?!”儿媳妇一言不发。儿子沉默了一会儿说:“这是怎么回事儿?”老太太嚷道:“怎么回事儿,你还问她怎么回事儿?!这还用问呀!”儿媳妇低着头半天没说话,最后眼泪都出来了,低声说:“我没什么好说的。”老太太冲上去要打人。儿媳妇情急之下大声说:“我嫁到你们家难道就是为了生孩子吗?”“女人不生孩子,那还结婚干什么!”儿媳妇对儿子说:“这事儿是我做得不对,咱们明天就去办离婚吧!”老太太拉住儿媳妇说:“你还有脸先提离婚!”儿子面色铁青,一直没说话。
案情:
原告甲某(女)与被告乙某(男)于1979年10月结婚,1981年6月1日生育一女。婚后原、被告夫妻恩爱,家庭和睦。1990年5月,原告患精神病,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甲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出于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被告并未因此嫌弃原告,在工作之余,被告除一人承担起全部的家庭事务外,还十几年如一日,无微不至地悉心照顾原告,并为原告四处求医,但原告的病情仍无好转的迹象。被告对原告的真情付出,使原告的父母感到莫大的欣慰和感动。原告的父母认为,被告已尽到了一个当丈夫和父亲所应承担的职责,现原、被告的女儿已经成年,而原告所患的精神病却久治不愈。为不耽误被告的前程,原告之父曾多次主动向被告提出,要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原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其愿意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承担对原告的监护义务,但均遭被告拒绝。原告的父母在无奈之下,遂以其女为原告,自己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其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
分歧焦点:
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对甲某在本案中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以及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与民事诉讼是否适格的问题,有以下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在离婚案件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不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不能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的诉讼。其理由是:
一、婚姻案件是涉及到当事人身份关系的诉讼,鉴于该类案件的特殊性,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离婚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在本案中,甲某系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其父母以甲某为原告提起与乙某离婚的民事诉讼,并不一定是甲某的真实意思表示。从另外一个角度考虑,如果甲某不主动提出与乙某离婚,也不可能对其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因此,甲某的父母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代理涉及甲某身份关系的离婚诉讼,超出了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所规定的法定职责,其代理行为无效。
二、本案的被告系原告的配偶,是原告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而原告的父母是原告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现原告的父母以原告法定监护人的身份代表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与被告离婚的民事诉讼,应当视为原告的近亲属之间对原告的监护权有争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换句话说,甲某的父母作为原告的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前提,必须先由上述单位指定其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如果被告对该指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以判决方式维持或撤销原先的指定。故在未经过上述法定程序前,原告的父母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
第二种意见认为:甲某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其父母具备作为原告法定监护人参加本案诉讼的主体资格。其理由是:
一、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从该法条的立法原意来看,主要是为了保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民事活动中的诉权。此外,该法条并未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参加民事纠纷案件的类型,即未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婚姻案件中作为原告的主体资格。,尽管甲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其诉权仍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甲某是本案适格的原告。
二、从我国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权的立法本意来看,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其实质并非民事权利而是一种职责。乙某在本案中,具有双重身份,即与甲某在离婚诉讼方面,乙某处于被告的身份;而在与原告的身份关系方面,乙某是原告的配偶、第一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我们将本案原、被告的诉讼地位互相调换,即乙某作为原告,甲某为被告,甲某的父母作为甲某的监护人参加诉讼,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民事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上述当事人在离婚案件诉讼中的法律地位都是适格的。既然在婚姻案件中,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指定了适格的监护人的前提下可以作为被告参加诉讼,那么,从保证诉讼目的得以实现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诉权的角度出发,也同样应当允许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有监护人的前提下,具有原告的法律地位。另外,由于乙某在此离婚诉讼中处于被告的地位,与原告有利害关系,继续作为原告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不利于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时,被告应当将其原告第一顺序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让渡给第二顺序的法定监护人——即原告的父母,所以,甲某的父母在本案中是适格的原告监护人。
三、假如我们把上述案例中的情节稍加变化,即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离婚案件中当原告的第二种情形。如果乙某自从甲某患精神病后,长期对甲某不好,经常虐待甲某,但其出于某种目的又不主动提出与甲某离婚,这时,应当视为甲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乙某的不法侵害。甲某的父母或其成年子女为维护甲某的合法权益,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作为甲某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依法解除甲乙双方的夫妻关系,此时甲某在该案中的原告身份仍然是适格的。人民法院对甲某的父母或子女以甲某为原告,自己为其法定监护人的离婚起诉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综上所述,在本案中,甲某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其父母也能够作为原告的法定监护人代理原告参加案件的诉讼。
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后未办理离婚手续,该协议是否有效?
20xx年初,长洲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该案中刘某起诉要求与其妻庞某离婚,请求法院确认双方达成的有关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赔偿的协议及庞某向刘某作出的承诺有效,并要求庞某按约定履行。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和庞某于20xx年相识后,经自由恋爱登记结婚。数年后生育了一个女儿。婚后双方感情良好,但自从刘某20xx年下岗后,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争吵。20xx年,刘某怀疑庞某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于是庞某写下一份承诺书,表示若以后离婚,愿意放弃一切夫妻共有财产和女儿的抚养权,全部共同财产归刘某所有。之后双方因感情无法再维系,协议离婚,协议上除了庞某在承诺书中承诺的条件,还增加了庞某须补偿刘某十万元的条款。后双方没有依据承诺书和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刘某因此诉至法院并提出上述诉讼请求。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长洲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对女儿的抚养权进行了确定,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评析:关于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承诺书及协议书是否有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可参照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第一款,关于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离婚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条款的效力问题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但有一点必须注意,离婚协议是以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完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的,即以当事人双方实际解除夫妻关系为生效条件。因本案的刘某和庞某并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该协议并没有生效,对原、被告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案情:
原告高某(女)与被告龙某(男)于20xx年8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将龙某工资收入70%及单位一切福利待遇归原告所有。离婚后,双方如约履行至20xx年9月被告退休。后被告以退休金70%给原告后自己基本生活已无法保障为由,请求协商,原告不同意。20xx年6月,被告采取挂失方式重新办理银行存折,同时将存折内原告存款1708元持为已有,并拒绝给付原告扶养费,为此,原告诉至法院。本案经一、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协议离婚合法有效,但给付扶养费的条款约定不妥。经二审法院调解,双方就扶养费达成协议,即被告至20xx年1月止,从总退休金中扣除70%支付给原告;自20xx年2月起,被告每月自愿给付原告扶养费200元;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已支取的存款1708元。
在我国夫妻财产实行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原则,二者之间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约定财产制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是扶贫济困的道德准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间互相扶养义务在离婚时的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因离婚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必然要求。
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也可以是给付住房帮助;金钱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住房方面的帮助,根据帮助方实力,可以无偿居住,也可以有偿居住,还可以转移房屋所有权。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是协议离婚,协议离婚财产的范围应是(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二)夫妻婚前个人财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特有财产等。原被告离婚时对上述财产进行了约定,同时对被告离婚后的工资也作了约定,该项约定已超出夫妻约定财产范围。考虑到原被告结婚几十年,原告年老病弱,失去劳动能力,且双方所生三个子女均生活困难,原告无生活来源等情况,可以由被告给予较长期的帮助;双方约定的是将被告工资70%给原告,由于被告退休金又比原工资少,还要在外租房,如果70%的退休金给了原告,将使被告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故被告要求重新调整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二审法院本着公平、合理和自愿原则,组织双方调解,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因此被告自愿给付原告每个月生活费200元,符合公序良俗的民法原则,是合法有效的。
案情介绍:
20xx年5月11日,原告于某前往某医院精神科就诊。同年6月21日,于某与黄某前往民政局申请办理离婚。民政局审查了他们出具的户籍证明、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证件,并确认双方属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也已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民政局遂当场予以登记并颁发了离婚证。同年7月27日,医院出具疾病证明书,诊断于某患有强迫症和贫血。20xx年8月2日,某精神病院为于某出具出院小结一份,入院诊断和出院诊断的内容均为“精神分裂症”。于某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民政局颁发的离婚证。
简要评析:
《婚姻法》第31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自愿是指双方当事人头脑清醒,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精神病人属于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此时民政部门不能随意准许离婚。如果离婚时,申请人处于精神病的发病治疗期,需要主动向民政部门出示相关治疗证明,此时,民政部门不得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如果在办理离婚时民政部门不知道申请人患有精神病并处于治疗阶段,但事后其监护人或本人出具了患病治疗的相关证明,民政部门应撤销解除两人婚姻关系的手续。
在本案中,原告及黄某申请离婚时,携带有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并且在离婚协议书中已明确了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被告方工作人员在无从具体判断双方是否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情况下,经审查认定双方确属自愿离婚,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已经尽到了法定的审查义务。故法院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一
鉴于:
一、双方于年月日签署的《____工程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已经部分执行,建设方(______公司)已经事实上停止该工程项目的建设。
二、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完成原合同约定的设计工作量,甲方已经按原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设计费。
三、双方已经充分认识到终止原合同的法律意义,并同意严格认真履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
据上,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正式终止原合同事项特订立本协议:
1.甲方确认已经收到乙方移交与原合同约定之工程项目相关之所有的工作资料和成果文件给甲方。如甲方在后续工作中发现有未移交的乙方在履行原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与合同项目相关的一切函件、资料或档案,甲方保留向乙方索取的权利,乙方不得拒绝。
2.乙方已履行了原合同规定的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止的义务和服务工作,乙方自本合同签署后,不再继续提供原合同规定的服务。
3.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之间不存在原合同约定的任何权利和责任。
4.此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原件一份。
5.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愿意就【 】进行合作,鉴于双方在本项目中互相披露保密资料,为了促进协议双方的洽谈、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明确协议双方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共同信守。
第1条 定义。
1.1 信息的公开所谓“公开”,只要该信息已经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事项,即意味该信息已经被公开。
1.2 披露方所谓“披露方”是指披露“保密信息”的一方。
1.3 接受方所谓“接受方”是指接受“保密信息”的一方。
1.4 关联方所谓“关联方”是指控制该方的、被该方控制的或处于包括该方在内的各方共同控制之下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经营实体。就该方而言,“控制”一词是指对该方的绝大部分资产或享有表决权的股份的直接或间接所有权。
1.5.1 本协议项下所谓的“保密信息”是指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所规定的,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涉及到的范围是:包括但不仅限于图纸、电子记忆媒体、电子数据、实验数据、材料、零部件、客户名单、货源情报、合同、价格、成本、产销策略等协议双方在洽谈、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相互披露的与合作项目相关的内容信息。
1.5.2 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还需具备以下条件:(1)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披露,“披露方”需在披露时标明有“内部数据”、“严格保密”、“专有信息”、“保密”或其它同等标志。(2)如果“保密信息”以书面形式之外的其它形式被披露,“披露方”需于该等信息被披露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该等信息列为“保密信息”的声明提交到“接受方”处签字确认。
1.5.3 本协议所规定之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以下信息:(1)披露时已公开之信息。(2)非因“接受方”过错,而为第三人知悉且该第三人不负保密义务之信息。(3)披露时为秘密信息,但披露后非因“接受方”过错,而被公开之信息。(4)披露时已为“接受方”所知悉,且“接受方”不负保密义务的信息。(5)按照政府或主管当局或法院的命令或强行法被要求披露的,但前提是该命令必须立即书面通知被披露方,以此给予被披露方介入的机会。(6)由“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7)根据双方的事先合意,发布、公开的信息。(8)由“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得的,且“接受方”并未由此而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1.6 背景保密信息所谓“背景保密信息”是指本项目开发之前已为甲乙各方所有并于本项目开发期间披露给对方的保密信息。
1.7 新保密信息所谓“新保密信息”是指本项目合作过程中所产生的除“背景保密信息”之外的所有技术、经营保密信息。
第2条 “保密信息”的保密、管理义务。
2.1 接受方应以其保护自身同样重要之类似信息的同等审慎态度保护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但该等审慎度不应该低于合理的注意程度。
2.2 “接受方”只能将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披露给有必要知悉该“保密信息”的雇员,“接受方”有义务要求必需知晓该等“保密信息”的接受方雇员承担保密义务,并经常检查其雇员对保密义务的履行情况。
2.3 在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期间,非经“披露方”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密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该等第三方并不包括“接受方”的“关联方”。如果接受方有必要将本协议项下所规定的“保密信息”进一步披露给第三方,则需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
2.4 “接受方”有权将“保密信息”传达给其“关联方”,但条件是该等“关联方”应接受本协议项下各条款的约束。
2.5 根据双方的事先合意,各方可以发布、公开有关本协议书描述的“保密信息”。
2.6 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发现来自对方的有关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信息”被泄密时,发现方有义务立即通知被泄密方,在被泄密方书面提出请求的情况下,发现方可以协助被泄密方防止该等“保密信息”进一步被泄露。发现方因阻止该等“保密信息”被进一步泄露采取合理措施所花费用,由被泄密方承担。
2.7 披露方披露给获取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复制,特殊情况下,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获取方可以对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资料进行少量的复制。如披露方提出要求,获取方应按照要求将复制的保密信息资料归还给披露方,或者在提供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予以销毁。
第3条 “保密信息”的产权、使用权。
3.1 本项目开发之前所产生的“背景保密信息”仍为各方所有,本保密协议的签署并不产生“背景保密信息”所有权的转移;但针对本开发项下所产生的成果,如需以“背景保密信息”为基础,则接受方可以免费使用该等“背景保密信息”。
3.2 本项目开发期间所产生的“新保密信息”,归 双方共同 所有。双方另有约定除外。第4条 保证条款“披露方”保证其有权进行本协议项下的披露。但任何一方均未在本协议项下做出任何其它保证,包括对于商业适销性、适合于特定目的性的保证。
第5条 “接受方”保密义务期限协议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1)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至【 】年 【 】月【 】日止;(2)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满【 】 年时止;(3)接受方的保密期限为:自接受保密信息起永久保密,除非该保密信息已经被合法地成为公开信息。
第6条 继受及受让本协议应对本协议每一方各自的继受人及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适用于该等继受人及受让人的利益。不过,未获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之前,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但当任何一方通过吸收合并、重组、新设合并或出售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的方式转让给某一权益继承人时,则无须该等同意。
第7条 违约责任7.1 出现以下情况时,获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7.1.1 获取方及获取方的员工等未经披露方的书面同意擅自向第三方泄露保密信息的;7.1.2 获取方违反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7.1.3 获取方的其他行为泄露保密信息的。7.2 出现上述情况时,获取方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采取措施避免披露方损失的扩大,同时,获取方应赔偿披露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8条 争议解决。
8.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与协议有关的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2 如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仍无法得到妥善解决,则甲乙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9条 举证甲乙各方任何一方在主张本合同项下“保密信息”相关利益时,需证明该“保密信息”是秘密的、有一定价值的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密的。
第10条 其它。
10.1 适用法律本协议的效力、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协议语言如果本协议以中英文签署,以中文为准,英文只具参考之用。
10.3 协议修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不得任意修改本协议项下任何条款,对本协议所做的任何修改,由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保密协议,该补充文件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原保密协议中被修改条款自补充保密协议生效之日自动失效,原保密协议中其它条款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10.4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5 协议效力。
10.5.1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本协议标的的完整协议,吸收并取代双方之前有关其保密义务的所有交流。
10.5.2 本协议是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本协议与商务合同、各类协议所规定内容发生冲突,以商务合同、各类协议为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三
甲方: 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 (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望安高速公路册亨城效区者楼河隧道卸运出来的废石方资源经加工成砂石产品出售,确保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依法有序进行,合理共赢,明确责任,分担风险,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在者楼镇东风村浪沙组河对面,即册望公路坎上原册亨锑选厂处,将上述隧道的废石方加工成砂石产品,并负责场地的租用和三通一平,原材料(废石方)运输到加工场地,乙方负责砂石加工需用的工程机械设备购置、安装、维修、砂厂加工及砂石出售时的上车等工作,在加工砂石合同期内所有机械设备,乙方人员的生产、生产所需水费、电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负支付。
工前将乙方所有人员投入保险,搞好安全生产,如有施工过程中出现乙方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乙方所生产出的砂石产品,甲方按月结算支付给乙方加工费,未施工之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加工保证金费人民币伍万元,待乙方机械设备运到场地安装并施工后,甲方将乙方加工保证金如数退还给乙方。
(2)仅有5-10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砂石加工费人民币肆拾伍元支付给乙方;(3)10-20万立方米,按每立方米砂石 加工费人民币叁拾元付给乙方;(4)20万立方米以上的,按每立方米砂石加工费人民币贰拾元付给乙方(以上四点原材料供应要求,除发生自然灾害以外)。
月内安装好所有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施工加工,如不按期安装及施工的甲方不退回乙方保证金。
六、若乙方加工成砂石产品后,甲方卖不出去,堆积较多部份砂石方,照按月结账给乙方加工费,并负责协调因施工砂石环境因素影响等周边村民的.工作,保证乙方正常施工。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共同遵守。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确保人身、设备安全,统一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遵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经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以下安全管理协议。
一、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资质、即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进行验证后方可签订有关合同。
2、乙方合格的商品送达甲方厂区后,卸货、保存、使用的安全责任即转移给甲方。
3、甲方应有符合要求的危化品仓库,应分开存放,仓库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4、甲方在危化品使用过程中,应有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对操作工进行监督实施。
5、甲方在危化品使用中应注意安全。
二、乙方权力与义务:
1、乙方应具备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的安全生产法规、行业规程。
3、乙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设置现场安全员,安全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
5、乙方提供的危化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规定。
6、乙方提供的所有危化品应全部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在检验周期内使用,无明显损伤。
7、乙方用于危化品运输的汽车和司机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负责运输途中的安全,包括负责在甲方公司内外的运输安全。
三、其他:
1、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运输过程中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
2、如发生劳动安全纠纷,可提请劳动安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使用单位(甲方):(盖章)供货单位(乙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五
甲方:陈某,身份证号码:
乙方:陈某某,身份证号码:
丙方:赵某,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为了合伙经营宾馆,经商议决定共同出资购买重庆__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位于__区__x路a栋88-4、88-9和a栋b-2、b-3、b-4、b-5、b-6之房屋,现就上列房屋(以下简称协议房屋)之产权及使用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房屋共计价款1381940元。协议三方已于__年11月份各出资243980元(大写:贰拾肆万叁仟玖佰捌拾元整)共计731940元(大写:柒拾叁万壹仟玖佰肆拾元整)缴付了协议房屋的首付款,余款650000元(大写:陆拾伍万元整)通过银行按揭方式支付。
协议三方按各1/3的比例共同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三方一致同意将该协议房屋登记在甲方名下。该产权登记并非协议房屋真实的权利归属,协议房屋之所有权由甲、乙、丙三方按份享有,每人享有1/3的权属。
三、未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甲方不得私自处分……。
四、鉴于协议房屋用于合伙经营宾馆,因此,各方应按各1/3之比例按份承担所有房屋装修费用。
五、各方承诺并保证:……。
六、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债务需要以协议房屋抵偿,均只能按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办理。若因其个人债务影响宾馆经营,该债务人应对其他各方(宾馆)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因其个人原因使协议房屋被司法查封或被其他单位(个人)妨碍使用,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各方均应恪守本协议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任一条之规定,均属于违约,应支付其他各方违约金10万元,并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其他方造成的损失。
若因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终止或解除,违约方应赔偿协议其他方的经济损失16万元,违约方并放弃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少此项赔偿金额的权利。但若该金额不能完全赔偿守约方的损失时,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约定。
九、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一式叁份,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捺印):
乙方(签字捺印):
丙方(签字捺印):
签署时间: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六
合同。
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者以其他方式达成的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此协议可以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是当事人申请仲裁及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必备前提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有效的仲裁协议应包括以下三项内容:
1、仲裁请求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择的仲裁机构。
惠州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仲裁协议和一方当事人提交的书面仲裁申请,受理仲裁案件。
仲裁和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的一个重要特点。
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可以对其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调解在当事人完全自愿、案件事实和责任基本清楚的基础上进行,仲裁庭可以通过灵活的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然后根据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裁决书。
如果调解不成功,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在其后的仲裁程序、司法程序和其他任何程序中援引对方当事人或仲裁庭在调解过程中发生过的、提出过的、建议过的、承认过的或否定过的任何陈述、意见、观点或建议作为其请求、答辩及/或反请求的依据。
当事人应当依照仲裁裁决书写明的期限自动履行裁决,仲裁裁决书未写明期限的,应当立即执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或者根据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或者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其他国际公约,向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中国1987年加入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目前加入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国家和地区已达140多个。这意味着惠州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可以在上述140多个缔约国得到相应的承认和执行。
当事人:当事人:
当事人双方愿意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争议的事项)。
(1)……。
(2)……。
(3)……当事人名称:当事人名称:
地址:地址: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注意:仲裁机构的名称一定要准确。)。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七
一、子女及老人扶养条款:(应明确扶养对象,扶养人,扶养费用的金额、支付期限、支付方式。例如:女儿某某由母亲某某抚养,丈夫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并承担其高中毕业之前所有教育费、医疗费等生活、教育费用的百分之八十。前述每月抚养费按年支付,每年1月1日前付清;其他费用双方协商后及时支付,如不能协商一致,由母亲决定支付方式与期限。)。
二、探视条款:(应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以及费用等问题。如。父亲可于每月的第一个星期五晚上六点接儿子到其居住地生活四十八小时,于星期日晚上六点送回母亲居住地,如遇特殊情况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协商结果办理。)。
三、除房屋外的原共同财产的处理条款:(应该附加财产的分割清单)。
四、住房的处理:(应该明确住房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配,在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约定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办理期限。)。
协议人:丈夫(签名)。
妻子(签名)。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八
现在离婚率越来越高,我们不应该为一些小矛盾而闹离婚!但是如果大家坚持要离婚,可以参考北京离婚协议书样本,了解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黄丽,女,1981年4月*日出生,满族,住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南大街**胡同*号院*号楼*单元*层*号,身份证件号:1101051981040*15**。
黄平军,男,1977年4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身份证件号:空字第**号。
黄丽和黄平军于6月**日在北京市朝阳区民政局办理的结婚登记。
婚后无子女。
因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现双方就离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黄丽和黄平军自愿离婚。
二、夫妻婚后所购基金三万元归黄平军所有。
三、双方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胡同*号院的住房系公房,归黄平军居住使用。
离婚后女方一月内搬出此房。
此房内家具和家用电器等凡是女方陪嫁之物,均属女方黄丽所有。
四、双方无共同债权债务。
五、双方无其他争议。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协议人:
女方(签名):男方(签名):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十九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协议的重要性,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想写协议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关于就业协议书相关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就业协议书,全称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的。根据国家规定,在达成就业意向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必须签订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权威性,是学校制订就业方案派遣毕业生、用人单位申请用人指标的主要依据。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签订完成后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学校各留存一份。
(1)毕业生在“毕业生情况”栏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在“应聘意见”栏填写:同意到(单位名称)工作,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
(2)用人单位在“用人单位情况”栏填写完整的信息,并签署接收意见且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使用本人注册账号和密码登陆就业信息网,在“编辑就业协议”栏中完整录入自己的就业协议信息并选择“提交”,学院毕业生辅导员负责对网上协议信息进行初审并加盖学办公章。
(4)毕业生将协议送至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进行审核并加盖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定网上协议信息无误后锁定毕业生就业信息并留存一份就业协议书,其余三份就业协议书由毕业生自己留存一份,另两份分别交至用人单位和学院辅导员处。
(1)单位名称必须严格按照公章填写。如用人单位由于内部隶属关系等原因导致招聘公章与毕业生实际报到工作单位不符,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写明报到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2)如毕业生所签单位为辽宁省内市属用人单位(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须在“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意见”栏加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3)签约到外省工作的学生,执行所去省(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文件及有关规定。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按照当地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就业手续,提供当地人事局出具的落户接收函方能派遣至签约单位,手续不全的暂不能签发到单位的报到证,只能派遣回原籍。
(4)如签约单位所在地为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以外的其他城市,公司不接收档案和户口(一些外企、民营企业不具有档案保管权),单位须出具不接收档案和户口的证明。
(5)填写档案转寄详细地址时应注意:有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名称)人力资源部(人事处)”,另附详细地址;无档案保管权的公司的档案转寄地址一般应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另附详细地址。签约到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深圳五市的毕业生,如果单位不予落户,档案转寄地址处可不填写,毕业时派遣回原籍,档案直接发回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具体发档时间及方式以档案馆实际发档为准,一般为毕业后一个月左右。
(6)“双方约定”栏需把双方都认可的对“对方的约定”填写在相应栏目中,签字盖章并注明日期。如果没有征得对方同意,私自签署约定,将会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对于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约定要另附一页粘贴在“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约定”栏的情况,如有毕业生签字认可,也是有效的。
双方就业意向书并不等同于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由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三方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而双方就业意向书通常是由用人单位自行制定,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两方签订。一些用人单位为了确保毕业生的签约意向,会急于和毕业生签订就业意向书,但学校不会据此来确定就业方案,仍需要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些用人单位可能会根据签订的双方就业意向书形成最后的录用名单;二是签约时一定要慎重,如果违反双方就业意向书,也要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书的签订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学生毕业信息真实性佐证之功效。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书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书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审议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必须依法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书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在入职时正式签订。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书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工作岗位报到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书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书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具有明显的差别。
按照学校的'签约流程要求,就业协议书的盖章顺序为: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所属地人社局盖章(国企、央企、省属以上用人单位除外)、学院加盖学办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加盖毕业生就业专用章。学校作为就业约定的见证方最后审核盖章,可以有效维护毕业生的权益,防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就业协议给毕业生带来的损害。如果学校先于用人单位盖章,可能会对后续单位是否履约失去控制。毕业生需要明确签约顺序可能带来的风险,认真与用人单位协商。
部分用人单位为了简化签约流程,希望学校先盖章后将就业协议书邮寄到单位,单位盖章后直接留存一份,则需按如下流程办理:用人单位出具带有单位公章的接收函,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接收函复印件,同时要求毕业生在接收函复印件上写明“同意到工作”并签字确认;或单位统一出具确定录用毕业生名单并由招聘负责人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录用意见并签字。毕业生在《签约协议未返登记表》上登记并确认签字。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确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毕业生情况填写完整,用人单位名称填写准确后盖章并在就业信息网上标注就业信息。
不管学校是否盖章,只要学生与用人单位达成意向,该协议便具有法律效力,相关违约条款对于签约双方皆有约束效力。如发生解约,需要按照约定条款履行相关责任。
毕业生登陆东北大学就业信息网首页——资料下载——就业资料专区,下载《就业协议书丢失补办申请表》,填写完整并由辅导员老师调查核实无误后,签字盖章,学生将纸质版材料提交职业发展指导中心。学校审核后在就业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并针对网上的公示结果进行调查,确认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会电话通知学生本人前来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用人单位可出具证明材料,写明协议书内信息变更原因,注明需变更项及正确填写方式,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留存证明材料并根据材料内容修改毕业生就业信息。如用人单位需要依照更新后的信息与毕业生重新签订就业协议,中心可依据此证明出具新的就业协议书,同时销毁原就业协议书。
毕业生持原单位解约函和原就业协议书到学校职业发展指导中心服务大厅办理违约手续。每名毕业生仅有一次违约机会。学校针对首次违约的毕业生发放新的就业协议书,首页上方注明学号并加盖公章;如毕业生二次违约,则不予新的就业协议书,毕业后统一派遣回原籍,报到证名头列毕业生生源所在市的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邮件服务相关协议篇二十
非师范类毕业生一律使用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师范类毕业使用《江苏省师范类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推荐表、协议书统一编号,同时配套使用。每年十一月份由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
一、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1、毕业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必须由学校推荐,并出具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推荐表。
2、推荐表只发给国家任务计划招收的毕业生。定向生、单招定向生、单招生必须在推荐表内注明培养类别。对不属于通过双向选择落实用人单位范围的毕业生学校不予出具推荐表。师范类中文、英语、数学、物理、电化教育、计算机专业25%的毕业生在全省教育系统内向双选择就业,其余75%的学生回生源地教育系统双向选择就业。
3、推荐表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修学科目及成绩由各学院直接与教务处协调,统一使用学籍卡复印件并加盖教务处公章。
4、推荐表原件只发给毕业生一份,如有损坏和遗失,,由本人申请,说明情况,登报声明作废,并交纳一定工本费后,可到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取新表或补办。
5、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正式签约交地方人事部门鉴证时,将原件留给用人单位或地方人事部门。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主要依据,是学校制定就业方案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编制就业计划的依据之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应与用人单位订立《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
1、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
2、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送学校登记,同时出具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核准用人单位录(聘)用毕业生的审核表,如用人单位是部、省属单位,需报教育厅学生处办理省、部属单位接收毕业生审批表,并提供审批表复印件。
3、毕业生与省外单位签订协议书,须经用人单位所在的省级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后方可列入就业方案。
4、毕业生严格按协议派遣就业,原则上不同意违约,如特殊原因违约的,应与原签定协议单位解除协议后,方可补办推荐表与协议书。
5、各学院负责本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登记工作,受到学生协议后,集中送至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编制就业计划。
6、师范类毕业生上述。
6专业25%的建议计划比例由学院、学校根据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政策确定,未列入25%建议计划的毕业生所签协议无效。
《报到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签发,毕业生凭本证到工作单位报到,毕业生报到后,持本证及接受单位有关证明到当地公安部门报户口,本证交工作单位留存。
1、毕业生在毕业后不在其生源地工作的,但要求本人户口和档案与工作单位所处一地。在办理《报到证》时,需携带盖好就业单位章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并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等主管门的章(或领取毕业生接收函),然后将该份协议书送或寄至学院就业办公室(有接受函的连同接受函一并寄来),由我办统一到教育厅办理《报到证》。毕业生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派出所落户口。(有些公司会集体统一办理,有些公司需要个人自己办理。)。
例:某学生生源地为徐州,但毕业后要求留在南京工作,并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他(她)必须在协议书甲方处盖好就业单位的章以及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局(或人事代理)或人才中心等部门的章后,才能办理《报到证》。
2、毕业生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地,本人在异地工作的。一般情况,这部分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时,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即可,而勿需再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了(或出具工作证明)。例:某学生生源地为苏州,毕业后要求留在南京工作,并已经找到工作单位,但学生本人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迁回生源地――苏州,那么该毕业生的协议书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
3、毕业生要求将户口和档案迂回生源地,本人在生源地工作。一般情况,这部分毕业生在签定协议书时,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而勿需加盖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的章。
例:某学生生源地为南京,毕业后在南京找到工作单位,该毕业生的协议书只需要盖就业单位的章即可。(注意:如遇特殊情况,某些公司可能会要求集体统一办理人事代理,那么由学生本人再与用人单位协商。)。
4、毕业后想继续升学、出国的一部分同学,将其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或送至学院就业办,就业办将其《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户口和档案也回生源地。如遇特殊情况,可与就业办联系。5、在大三通过“专转本”的一部分同学,其户口和档案转到转本后的学校,我院不开《报到证》。学生必须将自己的“专转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寄或送至就业办以作备案。
6、暂未与用人单位签《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工作证明寄或传真至就业办,以方便同学以后办理《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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