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选拔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或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精神,我校2015年继续面向贵州省进行自主选拔招生录取。
2015年贵州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一、领导机构和招生原则
在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自主选拔录取全过程严格执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1、招生计划80名,面向全省考生;该计划单列,不占用相关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各类型计划和文、理科计划。
2、自主选拔考生,可根据自身学科特长在同科类中填报适合自身发展的专业。
三、报名条件
具有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好、创新能力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
1、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三等奖及以上者,或文学、电子等不同学科省级以上大赛、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者。
2、在任一省级刊物上发表文章或作品者。
3、综合素质优秀且具有学科培养潜质和创新才能,其中某一学科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者。
四、报名及相关要求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日—2015年3月31日
(二)网上报名办法
登录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http://rso.gzu.edu.cn),进入“特殊类别报名系统(http://rso.gzu.edu.cn/html/zsbmShow.jsp)”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贵州大学2015年自主选拔报名申请表》,申请表交就读学校盖章后,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特快寄至贵州大学招生办公室(邮寄所交申请材料及复印件学校概不退还,请考生注意留存)。报名材料邮寄截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以寄出当天的邮戳为准),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2、《贵州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报名申请表》一份;高三语数外等六科全省统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年级综合素质评价表各一份(须加盖学校公章);
3、各类获奖证书、有关作品原件的复印件一份;
4、考生个人自荐报告(内容包括本人成长经历、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贵州大学后的打算。600字以内,请用钢笔书写)。
(四)材料审查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办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及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测算初审成绩:六科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文科: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地理、政治;理科: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占70%,个人自荐报告及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占20%,竞赛获奖或发表作品占10%。根据初审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报名人数的90%以内的考生进入初审合格考生范围,所有材料提交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于2015年4月30日前在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可参加校考测试的考生名单。(请申请学生自行查看是否通过初审,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五)现场报名时间及须提供材料
1、报名时间:6月13日现场报到确认;
2、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一寸免冠照片2张;
3、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
4、报名费: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取消、降低、规范我省招生报名考试费的通知》(黔价费【2009】67号)规定,报名收费为200元/生,考生到学校现场缴纳。
五、测试及成绩评定
(一)测试办法
1、测试形式:自主选拔测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组成,测试总分为450分。
笔试:
(1)分文、理科进行,主要依据中学阶段文、理科的相关知识,考察学生的学科基础、学科特长和思维能力。
(2)时间为1个小时,总分为150分。
面试:
(1)面试主要针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考察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交流沟通能力、创新能力、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2)面试分为个人陈述及专家提问、无领导小组讨论两个环节进行,总分为300分。各个环节面试时间及分值如下:个人陈述100分(每人2分钟)、小组讨论200分(每组15-20分钟)。
2、测试时间: 6月14日(测试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化,在公布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
(二)入围成绩及划线办法:考生综合成绩=自主选拔测试成绩×50%+高中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水平全省统考成绩之和×50%。根据考生最后所得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按计划数1:2以内的比例,分科类划定入围分数线。
(三)入围资格确认: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审定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上予以公示,同时寄送学生所在中学公示,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方可成为贵州大学自主选拔测试最终合格考生。
六、录取原则
1、获得我校自主选拔资格认定的考生,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达到贵州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贵州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志愿,由学校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对高考成绩未达贵州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但学科特长等表现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入选考生,学校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破格录取。
2、进档专业安排。达到贵州省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可在学校公布的同科类专业中任选专业;破格录取的考生,由学校根据其学科特长确定专业录取。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示化。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3、所在中学及学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