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层次:专科
三、学校代码:13775
四、办学性质:学校是国家公办全日制高专专科学校,全国八所中医药高专之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学校,是江西省医药类唯一高等专科学校。
五、颁发文凭:普通高等专科(大专)文凭
六、办学地点:江西省抚州市赣东大道1111号(无校外办学点)。
七、录取规则:
1、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江西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国家有关招生政策的落实,全面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2、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办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严格按照各省制定的投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根据教育部关于新生入学与注册有关规定,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招生及录取各环节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5、入学后可根据国家规定按一定比例调整专业。
6、学校不招自费生、计划外学生。
7、招生专业详见各省(市)招生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8、助产专业只招女生。
八、收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学费:3700元。学生公寓费每年1000元。
九、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减、免”政策,并结合实际制订了完善的操作流程与细则。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勤学上进者,可享受2000—5000元不等国家奖(助)学金;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者,根据国家有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时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高校认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