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法律调查报告(专业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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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一
随着中国特色体系的形成,法律文明的重点也将从以普及法律知识为基础向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和加强公民意识教育转变。城乡法制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具有直接参与的特点。
这次我以隆尧县城及其所辖下的毛尔寨村作为缩影点。通过对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的调查,了解现今隆尧县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通过了解进而加强隆尧县城乡居民的居民法律意识,减少法盲。通过这次调查,使得法律知识得到普及,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也在提高,进而使城乡居民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法律保持正确的态度,能够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此推动隆尧县的法制化发展的进程,推动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
本次调查问卷共发放了二百份一共回收了二百份,回收率达到了百分之百。经过此次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城乡居民的法律素质总体较好,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1、绝多数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
与以前相比,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整体而言仍然是很薄弱的。现实生活,相当一部分居民对我国的法律体系了解不够全面,不习惯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力。当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居民们不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权,有的人屈从于权威,忍气吞声,而有些人“以暴制暴”。在抽样调查中,设问“在平时的生活中,您是否注意运用法律手段来进行维权”时,回答“经常”的占29.5%,回答“很少”的占.5%,回答“没有”的占6%。由此可见,城乡居民很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映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在回答“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时,回答“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占9.5%,回答“用武力解决”的占33%,回答“通过关系解决”的占38%,回答“感觉很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的占19.5%。由此可见,居民很少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法制化过程中,人们对法律知识掌握的多少,既影响对自己权益合法的维护,又影响自己对法律的遵守。在调查中,我发现居民的法律知识很匮乏,绝多数居民表示对法律知识,特别是与平时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完全不了解,而且也很少主动去了解法律知识,在“你对我国法律体系了解吗?”这一个问题中,选择“非常了解”的占5.5%,选择“一般般(了解不全面的)”的占67%,证明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完善,法律意识也慢慢地深入到城乡居民的心里。然而选择“一点都不了解”的占27.5%。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仍然有些人对我国法律体系一无所知,试问居民法律知识匮乏,对自己享有的基本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不明确,怎么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2、居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
随着国家的普法力度的增强,借助现代各种传媒手段,法律知识传播的途径越来越多,传播的范围越来越广,相应的居民可以借助多种方式快速便捷地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但是在我的调查中发现,居民了解法律知识的途径比较单一化。从“你一般通过哪些方式获取法律知识?”这一问题的回答中我了解到,通过媒体(电视、报纸杂刊、互联网)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1.5%,通过通过阅读法律的书籍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9.5%,通过和亲朋好友聊天的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11.5%,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法律知识的比例是7.5%。从数据上可以看出,媒体已经成了居民了解法律的主要工具,居民通过看电视、报纸杂刊,上网能够迅速获取国家的法律动态,但是这也从侧面映出当地居民了解法律的途径呈现单一化。居民获取法律知识途径狭窄潜移默化中也影响着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丰富。
通过这次调查,我对隆尧县城乡居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城乡居民法律意识薄弱,法律知识匮乏,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单一,这种状况不利于我国“依法治国”基本国策的实施。为了让我们的国家变成一个法制化的国家,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首先,应该加强文化教育,提高居民文化程度。在调查中,我发现文化水平低的居民要比文化水平高的居民法律意识弱、法律知识少。其次,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在调查中发现,多数居民喜欢通过参加法律宣传活动来学习法律知识。
这样也就增加了居民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也希望司法机构能够采取更多有效的措施,让“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理念深入人心,推进我国法制化的进程。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实践,让我受益匪浅。既加强了我的社会实践能力,又丰富了我的社会实践经验,既培养了我关心社会热点问题的兴趣,又提高了我今后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同学们,他们助我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通信专业的学生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还是很少的,法律意识也很淡薄。所以我以后的努力方向就是不仅要学好我的专业知识,还要更多地去了解法律知识,并将其运用到实际生活中去。通过这次关于我国城乡居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状况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城乡居民法律意识以及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二
在中国不断与世界扩大交流,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农村的今天,法律开始走进并更近的影响农民的生活,那么,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呢?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况又如何呢?这些都是我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急切想了解的问题,于是趁着暑假的机会,在我的家乡韶关市的几个乡镇展开了此次的社会调研。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大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大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访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访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帮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大——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大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大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帮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10对于一个跟你关系特别好的朋友,向您借700块钱,答应两个月后还,您会要求他。
写借条给您吗?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大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委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大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大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独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暴力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大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大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委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大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大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三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十三亿人中就有九亿是农民,可是很久以来,农民在农村中的生存状态研究如何,绝大多数城市人并不清楚。“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的最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因此,一个真正关心中国人喜怒哀乐的人就不能不关心中国最基层社会的人的生活。”基于此,我们对家乡周边的六个村进行了一次关于“农村法律普及程度的调查”。我们本着面向农民,服务农民的精神,相继开展普法宣传等活动,以法律调查问卷、座谈交流等形式开展本次调查,从中掌握里许多第一手资料。
当今社会各级政府与社会团体都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农村法制建设活动,那么究竟有多大的成效呢?本报告主要是了解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程度,设计的问题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一些简单的法律常识,分析近几年农村法制发展的状况,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
本次调查以调查问卷为主,座谈调查为辅。
问卷调查,是我们了解基层法律服务现状的另一重要手段。有专家认为,在中国的调查,必须正视被调查者文化素质不高,缺乏社会调查常识的现实,尽是少用书面调查方式。然而我们认为,这是对基层群众的固有偏见。事实上,我们所接触到的农民大多具有中等以上文化程度,也接触过许多外部信息,对我们并没有表现出敬而远之的态度。
我们对访谈对象的选取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农民群众,包括接受过法律服务和未接受过法律服务两类。这种分类十分必要,一方面前者对基层法律服务有着最直接的感受,他们的看法和意见直接反映了基层法律服务的现状。另一方面后者在农村占绝大多数,更具代表性。这对我们了解农村法律服务的真实面貌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指出的是,未接受法律服务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遇到法律纠纷,是何种原因使他们与法律服务擦肩而过?追寻其中的原因,显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第二部分访谈对象是村干部。主要是了解法律服务所之现状,以及在满足农村法律需求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与对农民的访谈不同的是,这部分访谈大多不是以正式方式进行的,往往是在闲聊甚至是吃饭时获得我们想要的信息。这些信息同样具有相当的可信度。第三部分则是外出务工者,他们现在已经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群体,农民工同样需要接受法律方面的知识,这样才能够在他乡保证自己的护法权益不受侵犯。近年拖欠农民工工资,欺骗农民工等不法行为屡屡发生。为什么这样的时间屡禁不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民工不懂法,不知道用法律来维护自己。
此次调查前三题为自由式问答,无对错之分。后十七道题为基础的法律常识,包括继承法、婚姻法、土地法等于农民息息相关的基本法律。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四
作为教育部人文社科“十五”第一批规划研究课题―――“农村土地法律制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田野调查。在课题组项目主持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博士生导师陈小君教授的筹划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科中青年师生共五十多位,分成14个小组,从20xx年9月下旬开始,以我国中部省份湖北省为重点,对包括湖北省的10个市、县、区和山西、江苏、山东、广东等省份的4个地区进行了实地调查。调查农户达406家,访谈农民计五百余人。
课题组主要围绕农地的权属状况、使用状况、流转状况、税费负担、征用状况以及纠纷状况这六个方面与各地的农民、基层干部和相关部门的领导进行座谈和个别访谈,并向农户发放了问卷。此外,课题组还从各地收集了大量有价值的资料,内容涉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地方性政策、统计数据、法院典型案件判决、土地权证、各地农地运作的试点办法等等。本报记者在对课题组报告认真整理后,将其主要部分节选刊登,希望对相关人员有所帮助。
问题:土地归属一向为法律制度设计的重心。为反映出农民本身对当下土地权属的认识,课题组提的第一个问题是“你耕种的土地是谁的”。作出有效选择的问卷430份,选“国家的”占60%,“村集体的”占27%,“生产队(小组)的”占7%,“个人的”占5%,“其他人的”占0.4%。
结论:认为土地属于国家的占有绝对优势。
解读:一个从法学视角令人感兴趣的问题是,即为何大多数受访者都认为土地是国家的。虽然同为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国有与集体所有的制度旨趣仍是大有不同,而这种不同却被受访者所普遍忽视。相当一部分的受访者还认为,两者的边界是模糊的。然而,这样的模糊或许不能简单的归结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淡薄。譬如,作为农村社区精英的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都持相类似观点。课题组认为,影响集体成为适格私权主体的因素一是集体所有权所承载的公法义务淡化了其私权属性;二是集体所有权本身是不完整的;三是集体所有权主体的“缺位”。
问题:在农民对现行土地承包政策是否满意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04份有效问卷对此作出了选择,其中266份选择“满意”,占总数的64%;只有70份选择“不满意”,占总数的18%。在农民是否愿意种地的问卷调查中,共有413人对此问题作出了有效回答。其中198人表示“愿意”,占总数的48%;而有130人表示“如果税费负担减轻就愿意”,占总数的31%;而72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占总数的17%。虽然愿种地者为多数,但仍不足50%。
结论:我国现行的农地承包政策在总体上虽然受到了农民的拥护,但农民种地的积极性普遍不高。
解读:一些地区的调查结果反映,农民对现行承包政策普遍持“无所谓”甚至“不满意”的态度,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农地上负担的税费过重,加之农产品价格(尤其为粮价)上不去,所以种田几乎无利可图,在有些地区,甚至种田还要倒贴。这自然削弱了农民对土地的感情,也影响了土地承包政策的声誉;二是由于承包到户的政策与某些地区的情况不符,所以实施效果不理想,从而影响了当地农民现行土地承包政策的满意度。比如,山东平度地区一直在实行“两田制”,而中央的现行政策是统一实行“均田制”模式的土地承包,这样的政策调整,在基层牵涉面很大,影响了土地使用模式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所以很难推行开来。
问题:在实行流转是否自愿的问卷调查中,课题组设计了“如何取得他人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问题,回答“通过村委联系取得”的有29人,占选取总次数的8%;回答“直接与别人联系取得”的有258人,占选取总次数的70%;选择“上述两种方法都可以”的有84人,占选取总数的20%;选择“不知道”的有8人,占选取总数的2%。在回答“如果把地给别人种,你是否会向他收取一定费用”问题时,回答“会”的有153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8%;回答“不会”的有15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39%;回答“不但不会,还要贴钱”的有40人,占选取总数的10%;回答“视双方关系而定”的有37人,占选取总次数的9%。
结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时,绝大部分农民可以自愿选择流转对象,但38%的有偿流转率反映了有偿流转在农村中并不占十足的主导地位。
解读:承包经营权流转程序的这种现状是由我国现有土地制度及中国的乡土社会所决定的。我国农地为集体所有,而农民为集体中的成员,集体内部成员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像“鸡蛋从左手滚到右手”一样,并不会对原土地所有人在集体土地上所享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因此集体对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的管理与约束极为放松;而中国农村乡土生活、熟人社会的现状,使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内部流转(包括与集体外的亲友之间的流转)双方对流转契约的态度也颇为随意。对集体外部人员而言,上述两种特点均已不再占有优势,因而此时集体与被流转人、流转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流转的程序与集体内部的流转相比有很大区别。
问题:调查的地区在税费改革上进度不一,有的尚在进行有的已近尾声。总的来讲,改革成果不小,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具体可归为以下两点:一是税改后,农民负担得到不同程度的减轻,但在个别地区、个别时段也出现了“增负”现象;二是费税改革后,基层政府叫苦,公共事业与基础设施难以维持。
结论:农民与政府关系的税款征收程序趋于规范、明确;农村理解、支持税费改革政策的是主流,但对未来持怀疑和较悲观无奈的态度,对“负担反弹”仍有顾虑。
解读:在全国不少地方,税改前的农户负担是以田亩与劳力结合的方式确定的,在改革后,农业税则全部摊在田亩上,这样使无劳力或少劳动力的农户负担增加;同样的原因,种田大户的负担也因此增加;在税改前,农村中的救济户、五保户的各种费用由村集体组织予以减免,在费改税后,村委会的减免决定权被取消,他们的负担因此而增加。为维系公共事业运作而巧设名目、收派各种费用的现象有所抬头,像学校的教育集资、学杂费等,使农民的实际负担增加的远不止统计表所显示的那些项目。
这主要反映了几方面的问题:(1)农村税费改革与公共支出、社会救济优抚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冲突;(2)农村税费改革结果与扶持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相抵触;(3)基层政府机构改革人员精简仍做得很不够,不少地方的乡镇政府机构还是叠床架屋。
课题组调查时发现,有些农村道路坑洼不平,水渠断破;在山西吕梁与乡村教师的访谈中得知,学校破败,老师的办公条件更是简陋的可怜,工资低又不能按月定额发放,这当然也有历史的因素,而上级地方政府和中央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说得多,做得少,财政转移支出力度确实是个问题。
问题:在我们402份的问卷调查中,有56.30%的人选择“发生过土地征用”,还有32.80%的人不知道有没有发生过征用。土地征用补偿费发放率低,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发放率仅为49.8%,其中约11.40%为部分发放,没有发放的比例为16.30%;土地征用补偿费数额低,被征用地方的农户对补偿费的发放标准也不清楚,在149份问卷中,有41.60%的人都不清楚,知道按田亩数发放补偿费的仅为39.6%。
结论:在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地区,土地征用情况发生率也不同;但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土地征用现象将越来越普遍,将日益成为农村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读:土地征用已经成为农村,尤其是城市郊区农村中的一个焦点和难点问题。从调查各地的土地征用补偿情况看,在征用土地后,国家的收益是村集体和农户的好几倍。土地的所有升值,甚至土地被征用前的价值一部分也被征去了。作为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却由政府拿走了一块,同时资金使用权又统归政府。这样,土地所有者(从土地的收益归属的角度看)的角色就模糊了起来。
问题:对广东、湖北、山东等地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显示,在335个选择中,有64.2%的人面对土地纠纷选择由村干部解决,有4.2%的人选择由乡镇干部解决,有2.7%的人认为由法院解决;而除此之外的其他解决途径也占不小比例,为19.1%,这其中还有9.9%的人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
结论:农村对土地纠纷的解决途径,选择呈多元化特点,农地纠纷交由法院解决的比例过小。
解读:农地纠纷一段时间里在部分地方不被法院受理。某省高级人民法院曾内部规定,对于大面积的农地税费纠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法院不予受理。正常解决纠纷途径的不通畅也进一步造成农民诉诸非正常方式解决纠纷,调查问卷的统计数据表明,有超过19%的农民选择了村、乡镇干部调解和诉讼以外的方式进行,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
第一、对《土地管理法》第10条进行调整。修改为:农地所有权主体应明确为村一级集体经济组织,但于土地发包与调整时应尊重历史性形成的土地边界。第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民事主体资格作出确认,并澄清其功能。法律可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为法人,承担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
第三、关于土地权属登记,可做出如下适当超前的规定:农地所有权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登记发证;土地承包使用权由农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发放使用权证。
第四、探索农业的产业化经营路径,改变目前农村以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为主的小农经济状态,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农业经济联合体,使其逐步走上合作经营的道路。
第五、落实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自主权。一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3条,将农地实行单一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修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体,多种经营方式相结合的农地使用体制”;二是修改《农地承包法》第20条,将该法规定的30年、50年及70年的期限确定为农地使用的最长期限,而具体每一块土地的使用期限应由集体经济组织和使用权人于签订承包合同(或其他形式的使用权合同)时在法定最长期限内协商确定;三是转变政府职能。
第六、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完善。
第七、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第八、对农地征用问题,一是把发放对象直接指向被征地农户;二是为落实土地所有者权利,可以考虑在国家统一的监管体系下,由集体组织直接向市场供应土地;三是遏制地方政府圈占农地的冲动。
第九、对农村错综复杂的土地纠纷,应尊重传统的争议解决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逐渐增强人民法院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五
公民的法律素养衡量一个民族的文明。顶着高层知识分子头衔的大学生的法律素养更是彰显民族文明与文化水平的关键。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此时高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具有绝对作用----帮助其拓宽法律知识,加强法律意识,提升法律素养,完善法律人格。
俗话说,谋定而后动,解决问题前应先有策划,而策划往往应对症下药,才能因势利导,通权达变。因此,我们要对大学生的法律素养做一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分析根本,由此制定应对措施,为和谐大学和谐社会做贡献。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在整个20xx年的11月分里,我和我的小组成员,制作了法律调查表,针对广州大学在校大学生,通过扫楼、网上填写等调查方式进行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的调查行动,并人工进行调查结果统计及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8、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
15、2.05%大学生表示从来不会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90.77%承认很少有这种自觉性,只有7.18%大学生经常关注这种法律案件且有汲取法律知识的热情。
备注:本次调查问卷共200份,有效填写人次为195。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2)传统的妥协性与劣根性。调查表明,占很大比例的大学生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坚持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妥协观点,得过且过,不采取任何法律措施;(这将助长了违法分子的气焰)。
(3)缺乏实践性。关注日常生活中社会发生的法律案件及从中汲取法律知识并尝试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一案件的学生仅占调差人数的7.18%,微乎其微。且只有少数14.36%大学生有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经历。大学生极少参加法律实践,是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3)学校宣传力度不够,学生不能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以及其与生活的密切性。
四、调查总结及应对措施。
调查显示大学生的维权及守法自觉性不高。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为此,我建议学校可有针对性地从三方面入手。
(一)进行普法教育。
1、教学内容的选择:
2、教学方法的改革:
原本枯燥的法律课加上教师死板的教学方式更使学生上课提不起精神。因此,加强对教学方法的改进也是真正提高普法效果的有效途径之一。因此在教学中应采用多种方式方法,比如课堂讨论,多进行社会著名案例分析,结合录像等多媒体教学,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才能使普法达到我们所要达到的效果。
(二)实践性的增强:
多组织学生进行与法律有关的活动普法教育毕竟过于抽象,要真正唤醒学生的法律意识,应采取一些更具体,更行之有效的办法,针对大学生年龄及性格特点,把法律意识的培养同组织活动相结合、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组织一些有关法学方面的知识智力竞赛;。
4、请有关办案人员或著名法学专家来校开讲座,既能让学生了解时事,也能使学生更深切体会法律的权威。
目前,公民法制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障碍,所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全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是实现我国法治化的前提,更是我们大学生的义务。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六
现在,我国已进入了法制社会的时代,农村的日常生活不仅涉及到经济,还涉及到文化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而所有的这些都必须用法律来调整。通过对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现状的社会调查,了解现今我国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状况(尽管每个地区各有差异,但也可致了解),意识也希望通过了解,能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的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调查对象分别是韶关市犁市镇、长来镇、北乡镇在农村生活的居民,所被调查的人员概在1865岁之间,文化程度在小学至本科之间,无文盲。所以,可以保证调查问卷的真实性,以及回答我问时理解问题的能力。
此次调查主要用的是问卷调查和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不过仍是以调查问卷为主,问为辅的调查方法。
因为考虑到本次调查问卷的调查对象主要都是农村居民,文化水平参差不齐,所以,尽可能做到浅显易懂。在爸爸的助下,这次的调查共发问卷60份,每个村各20份。采用当场回收的方式,60份全部回收,但有4份没按要求填写,所以,最后的有效问卷为56份。
以下是我的调查问卷:
1、你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
a、该了解的都了解了12.8%。
b、不太了解65.3%。
c、不了解21.9%。
2、您觉得法律能维护您的切身利益吗?
a、能,我对法律非常有信心10%。
b、不能,法律越来越成为有钱人和有权人的代表和工具18.3%。
c、现在还不能,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会逐渐完善。31.7%。
d、说不好40%。
3、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您会:
a、利用法律的手段解决40%。
b、带上一群人,拳头解决17.5%。
c、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忍气吞声10%。
d、拿钱私了32.5%。
4、您觉得您的法律意识强吗?
a、很强20%。
b、一般72%。
c、不强18%。
5、您觉得法律和您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关系?
a、关系密切55.8%。
b、关系不35.82%。
c、没关系8.33%。
6、您在日常生活中,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规定吗?
a、严格遵守47.5%。
b、部分遵守28.3%。
c、有时会14.12%。
d、对法律规定不了解10%。
7、您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a、知道,并且十分清楚9%。
b、体知道48.8&。
c、我只是知道什么不犯法26.7%。
d、不知道,做人靠的是良心,别的无所谓16.4%。
8、您觉得影响我国法律有效执行主要原因是:
a、法律本身没有足够的权威11%。
b、执法机关执法不严18%。
c、一些领导干部不守法65%。
d、多数人对法律尊重不够6%。
9、公交车上您刚好看到有两个小偷合伙正在从一老人家挎包里偷东西,您会:
a、马上制止4.82%。
b、如果别人出面制止里,我也会忙16.9%。
c、做暗示提醒,引起别人或者被偷者的注意56.7%。
d、多一事不如少一事22.32%。
a、关系那么好,不用写58.6%。
b、应当写16.48%。
c、写不写都无所谓21.8%。
d、说不清5.2%。
根据调查问卷的结果和就一些调查问卷的内容和村民交流,回来通过一系列的据分析,概总结出了以下几点: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
根据调查问卷结果的分析,以及联系近年来媒体披露的量案件,都可了解到不少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的,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也有一些像有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家是熟人,是朋友,不会出问题,而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会的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犯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积极态度与消极态度并存。
因为法律的普及逐渐深入农村,部分村民一般都还是能肯定法律的价值的。可是,还有许多村民对相当部分的法律规范和司法机关持不信任态度,往往把自己置身于现行法律调整的对象的被动地位,不懂法也不愿主动地去了解法律,从而用合法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对法律赋予的检举权、控告权还不甚了解。
(3)妇女的法律意识更为淡薄,且一些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广农村,应该特别是在偏远的山村里,多数的妇女经济上还不能够立,走不出家庭的圈子,也得不到社会的尊重。家庭也时有发生,妇女受歧视、受虐待、受摧残的事时有发生,但她们却忍气吞声,不会拿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以上现象的分析:
在我国农村,多数农民的受教育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农民的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虽然,犯罪的原因十分复杂,但犯法的自然是法律意识不高。但很多懂法的也依旧如此。在农村里,一些普法教育单单靠形式化、表面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散发些传单,而这些根本就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我觉得针对以上的现象,可以尝试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以此来提高广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
1、营造一个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
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法律的宣传力度其。通过电视、电影或是其他的文艺作品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应让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
广的农村居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像枯燥的法学理论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里,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他们。编写宣传材料,最好是法律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短片电视剧,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
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的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的提高。
4、有关部门在普法教育上还应适当投入。
因为像编写教材、发行书籍,建立专业的普法队伍、定期下乡,所有的这些都是需要资金支持的。而且,我国的农村地域广阔、条件也是千差万别的。首先,在村会里,就应该设立专项资金,订一些相关书籍、报刊杂志,一来可以供村干部学习,起模范带头作用;二来形成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其次,还可以用村里的传统办法,比如办壁报,做一些宣传的栏,把最新的法律信息及时传递给农民。
5、一些领导机关、司法机关应做好表率工作。
因为目前,一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一些触目惊心的违法现象在报刊、电视,特别抒农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的时候,他们就会产生一种误解,对法律权威性的误解。所以,领导机关、执法机关应该要以自己的实际行为为广的农村居民做出表率!
通过这次实地的社会调研,让我从中学习了很多。也要特别的感谢我的父亲,是他,教会我怎样去分析调查问卷的数据。也是通过这次的社会调研,我从中了解到了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在读本科生的努力方向:那就是决不能仅仅拘泥于书本的知识,更要把从书本学到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当中去。
通过这次关于农村居民的法律意识现状的调研,也让我深刻认识到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但我坚信,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法律之花一定会在广农村结出累累硕果的!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七
如今,国家全体人员的生活水平都有所提商,人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现象大有好转,但是有些地区的农民们虽然法律意识较以前有所增长,仍然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根据调查,主要体现在以几方面:
(一)维权手段不足,维权成本过高。
不少农村消费者虽然对自己所购商品有疑虑,想通过投诉讨个说法,但按规定必须先到相关技术部门进行鉴定,而当地县市级技术鉴定部门由于资金、设备、人员等原因,所鉴定商品范围很小,很多产品无法得到法定机构的鉴定,只能到外地去鉴定,除了昂贵的鉴定费用不说,还要耗时费力。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做鉴定所需的费用一般由鉴定结论的责任方承担,但对消费者来说,花几元钱购买的商品,却要用10倍甚至于百倍的钱去鉴定,谁来承担这个风险?有类似困扰的城市消费者为数都不少,农村消费者更是望而却步。正是由于产品质量鉴定程序、费用以及鉴定检测功能、范围的限制,不少农民只好放弃所购商品的技术鉴定的打算,其投诉也很难得到圆满解决,同时,法院诉讼费用高、期限长、程序复杂,不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于是,很多农民权益受到侵害时,就自认倒霉,默默忍受,根本不去投诉。
(二)维权能力不强,维权意识淡薄。
由于农村消费水平还很低,农民的购买力还很有限,其消费目的还是以实用为主,对商品的安全性能、卫生指标等考虑得不多,“便宜货”成了首选;一些经营者自身都是农民出身,对商品知识、法律知识的了解都很有限,往往只从一个角度考虑:我进的货有人买,至于质量怎样,是不会考虑的。这些都为成本低、价格低的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提供了温床,使得假冒伪劣商品在农村市场得以泛滥。而且广大农村消费者受自身文化素质的局限,往往缺乏辨别能力,对所购商品质量的.优劣、真假分辨不清,特别是农资产品种类、型号复杂,执法人员识别都很困难,加之造假者的造成假技术日益先进,产品仿真程度高,宣传起来说得天花乱坠,面对琳琅满目的商品,上当自然是在所难免。同时,农村消费者维权意识比较淡薄,许多消费者明知自己购买的商品是假冒伪劣产品,却因交通不便、花不起钱或商品金额小、嫌麻烦、怕耽误农时而不愿去维权部门检验取证,还有不少人保护消费证据的意识不强,在购买商品时很少索要发票等消费凭证,导致维权举证时有理难辨,吃“哑巴”亏。
(三)部门配合不够,维权缺乏合力。
尽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在整治农村消费市场秩序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但仍存在许多缺位。一方面,农村市场执法部门不健全,执法力量相对薄弱,难以及时发现问题;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分工职责交叉,多头执法、责任不清,食品安全监管有工商、质监、卫生、药监等部门,农资市场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农业等部门,往往出现谁都管又谁都不管的局面,使得农村消费市场监管工作“既越位又缺位”。从而让假冒伪劣商品“上山下乡”有了许多可乘之机,也给农村消费维权留下了更多的隐患。而且,有的投诉涉及到鉴定,特别是涉及到多个部门时,各个部门之间相互推诿。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八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足部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作用日益彰显。劳动力市场调节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化转移速度不断提高。与此相反,传统市场体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乡隔离模式下的许多制度扔阻碍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农民是合法权利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护。由于历史级制度为得到根本改进,有些地区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差距显著。农民是我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农民只有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在现实生活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农民法律意识的强弱,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过民主法治建设的进程,关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笔者与小组成员深入调研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法律意识,并和农民进行了接触,对一些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知识进行普及,自己印制了一些简单的法律知识发给农民,使得一些农民能在遇到问题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据了解,新农村建设后农民越来越知道法律的重要性,为了了解安义石鼻镇居民的法律意识特进行此次关于农民法律意识的调研,本次调研以调研问卷形式为主,非结构式访问的方式为辅,在发出的100分问卷中,回收率为76%,其中有效率为65%,其中年龄分布比较平衡。于此可见,此次调研的结果真实可信,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
随着各界坚持不懈地开展普法工作以及媒体对以案说法的报道越来越多,公民的法律意识特别是维权意识开始加强,农民也越来越注意到了法律的重要性。虽然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对新农村建设意义重大,但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却不尽人意。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匮乏。虽然经过多年的普法教育,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历史传统和社会政治、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加上普法宣传流于形式,农民对法律知识的认知仍停留在浅层次的感性认识上,不能真正了解法律的含义,这种对法律的陌生感决定了农民在遇到问题时一般是拒法律于门外的,更倾向于用非法律方式去解决问题,情在处理问题是在某种程度上占了极大的比重。
第二,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的认识程度不足。小组在安义石鼻镇调研的时候发现,很多人对一些根本的法律有所了解,比如很多人知道杀人发火是犯法,但是对无照经营等却认为不犯法,更不要说对那些涉及与经济贸易等有关的法律知识了。因此,除一些重大犯罪行为外,农民的社会行为基本上是脱离法律认知而进行的。
第三,权利意识淡薄。民不与官斗、一年官司十年仇、吃亏是福等传统观念深深的影响着一群人。受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长期以来,法制在农村的着眼点都是如何加强管理,着重于法的政治统治功能,农民往往只把法律当成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工具,而忽视了法律保障权利的功能。权利意识淡薄,主体意识模糊,缺乏维护民主权利,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切身利益的意识和实践活动。
不少农民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或不知道已受到侵害,或虽已知道,却信守,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第四,是法律在农村缺乏应有的权威。法治社会要求法律至上,具有最大的权威和最高的效力。然而,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法律却没有处于至上的位置;相反,几千年来的封建人治传统已使权力至上的观念在我国农村社会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在现实生活中,我国农村地区呈现出明显的泛权力状态。在权大还是法大的价值取向上,广大农民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前者,法律几乎是没有权威的。在农民的心中,政府管理了一切,在日常生活中找政府往往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途径,远远大于寻找法律救济的比重。
第五,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成为制约市民法律素质提高的瓶颈。当地居民掌握法律法规数量明显不足。大部分居民民对内容有大致了解的法律法规仅在10种以下,对不同类别的法律法规认知水平不均衡且带有明显的选择性。法律认知不足很大程度地影响到法律遵守,居民不遵守法律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不懂法。大多数居民认为不遵守法律的原因是不懂法,尤其是在居民维权意识比较强烈的情况下,法律知识的缺乏可能会导致一些不理智行为。
第一,受教育程度不高,影响其法律素质的提高。由于传统和现实原因相互交织,我国农村人口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而在笔者的调研过程中,发现现在安义县石鼻镇在接受调研的人群中学历在高中以上的仅为23。85%,而大学毕业的很少。另据有关报载,目前,我国文盲绝对数高达8507万左右,而其中90%的文盲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第二,法律在农村的实施情况较差。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与农村良好的执法、守法、崇法环境密切相关。由于封建法制传统中行政兼司法体制的影响,农民在碰到纠纷时首先想到的是找政府,而不是找法院,这不仅使司法独立的实现困难重重,也使司法的终极权威性大打折扣。农民不相信法院,无意诉诸法律,却对用行政手段解决纠纷充满憧憬。而农村的行政执法情况又如何呢?部分基层执法人员素质低下,农村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农村中以权代法、以势乱法、执法违法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乡村执法者的这些形象和执法行为必然削弱法在人们心目中的地位和形象,使人们不再相信、尊重和遵守法律。
第三,农村普法工作较为薄弱。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政府的法制宣传教育有着直接关系。虽然已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计划,但总的来讲,我国普法宣传工作收效甚微。特别是农村,政府的普法投入不足,未能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只是简单地发放普法法律法规选编,普法流于形式,方式方法较为单一。法制宣传中较注重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灌输,忽视人们对法律权利的认识,注重实体法,而不重视体现法律正义的程序法等等,这势必使农民对法律产生厌倦的心理,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
第四,当地居民能用到的法律途径很少,当地居民的遇到问题时,很多人根本不知道能够找那些途径以获得帮助,他们(他别是年龄较大的人)遇到问题解决不了的话只能想到向政府求助。
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民思想观念或多或少发生了一些改变,但这远远不足。要想把我国建设成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法治国家必须转变农民的思想,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让他们做一个现代农民。小组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第一,积极探索农村普法教育新模式是关键我国目前的普法教育,是指政府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全社会的法律宣传教育,目的在于让全体社会成员获得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情感,确立法律信仰,这种自上而下的普法教育模式在农村地区所取得成效低于预期值。因此,首先要从发展的视角搞清楚现阶段农民对法律的需求,这样才能避免形式主义普法,提高农民学习法律的热情和自主性,同时要加大投入,突破陈旧的普法方式,搞好法律援助,将普法的重点放到现代法治理念和民主思想的教育宣传上来,提高农民对法律的深层认识。一方面要结合农民群众文化素质较低、认知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在法制教育中改变单一的说教方式,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如采取以案说法、在农贸集市设立法律咨询点以及法制文艺演出等通俗易懂、生动形象、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农民群众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制观念,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法律意识。这样才不至于使送法下乡变成简单的送书下乡。另一方面,要多渠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覆盖面广、渗透力强、传播速度快的优势,进行农村普法工作。
第二,加强法制建设进程。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要使农民都进行有效的社会参与提高他们的法律思维必须有完善规范的法律体系。政府应对村委会工作制度进行法制改革,保证村委会有效快速的进行基层工作,使更多的农民参与进来,管理自己的事务。
此外,对于农村留守的老人孩子应采取一些针对的方式。
对提高老人法律意识来说,一是开展全面性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宣传通过法制宣传橱窗,黑板报、法律咨询等为老年人开展法律服务,帮助老人排疑解难;二是为特殊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工作人员对有残疾或行下不便的老人进行了一次走访,能及时满足老年人法律方面的需求;三是为老年人发放《法律服务手册》及工作人员联系卡,通过此项工作来满足老年人基本的法律需求,将有援助需求进便于及时联系;四是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题咨询活动。开展法律援助现场咨询活动,回答了老年人关心的老年婚姻、遗产继承、赡养纠纷、分家析产、拆迁安置及遗嘱效力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消除了老年人心中心疑惑。
而对于提高儿童来法律意识来说,一是逐步将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纳入教学计划,真正做到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同时,坚持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组织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二是确保课时到位。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品德课、初中思想品德课和高中思想政治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在相关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法制教育内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宣传及相关的主题教育活动。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做出安排,有条件的地方要开设法制教育专门课程;三是提高法制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法制课教师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可采取脱产进修、短期培训、专家辅导、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四五普法期间,力争将所有中小学法制课老师轮训一遍。有条件的'中学要引进法律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师资队伍。同时,也要重视整个教师队伍的普法教育,使广大教师在学法、守法、用法等各个方面都能为人师表。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九
在目前全国上下进入法治建设的新时代,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态如何?他们的权利意识、法律保护意识和民主意识的状态又如何呢?为了解现今我县农民的法律意识状况,更好地加强和增进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其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对我们的法律有正确的态度,真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我们选择几个乡镇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农民法律意识情况进行了调查。
1、传统的习惯根深蒂固。随着法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多年的普法教育,全县农民法律知识贫乏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的改观,农民的法律、权利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农民知道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体来看全县农民的法律意识依然相对淡薄,传统意识较浓,农村法制宣传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法律素养低,害怕打官司,对法律缺乏信任,薄情优先于法。从走访的人员和媒体披露的大量案件来看,在一部分农民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即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道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或者想寻求法律保护,确不知道该如何着手;也有一些像经济往来的行为,如借款不写借条,总以为大家是熟人、朋友,不会出问题,一旦出了问题,又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的保护;更有甚者,一些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也十分淡薄,公然出面去解决本村发生的刑事案件,以私了的方式解决,使得触法刑法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2、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到位,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意识浅薄。大多数的农村村民不懂得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更多的人认为法律不是保障人民权利的实现,而在更多的限制人的行为的发生。在很多的村民自治选举中我们看到很多村民出售自己的选票,候选人用金钱买选票的事情屡屡发生。他们不知道这样滥用自己权利的后果是导致选举结果并不能达到真正实现村民自治的目的,而以损坏自己的利益告终,而这种权利、义务意识的浅薄最终不能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
3、农民法律维权意识存在误区。觉得上法院打官司不是维权的手段,特别是涉及到民告官如土地征用赔偿等问题上更是望而却步。由此造成许多本可以通过法律诉讼、司法调解等法律途径解决的问题,演变成了信访问题。法律意识维权上的这一误区直接造成对政府的信赖往往胜过对法律的信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信访的工作量以及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大多数农民受教育的程度不高,文化知识面窄,谈不上什么系统的有条理的学习法律法规,广大农民获得的法律方面的信息量非常少。所以,法律在广大农民头脑中所占的位置自然是十分淡薄,甚至是触犯刑律的行凶、抢劫、盗窃等严重侵害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生命财产的犯罪,行为人也并非无知到杀人是否偿命、犯罪是否坐牢的愚昧地步,但是他们仍然铤而走险,这纯粹就是法律意识的问题了。
1、营造一个大家都积极参与的学法守法的舆论氛围。现在的传媒的力量是巨大的。各类传媒应该要加大法律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或是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以直观的方式入手,来吸引村民的注意力。在这个方面,宣传机构、普法机构应义不容辞的担负起自己的责任。
2、号召有关部门编写出通俗易懂的普法宣传教材。广大农民的文化水平都偏低,枯燥的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肯定不适应他们,所以要编写出适合广大农民的法律学习资料。在我们的农村,各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律宣传的素材应该讲并不缺乏,只是说没有下大力气、下功夫去收集整理。编写好宣传材料,最好条文结合实际案例、真人真事的案例。多拍摄农村生产生活与法律相关的电视短片,贴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样的教育才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3、建立一支专业的普法队伍。首先,这支队伍应该要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水平,熟悉基本的法学理论。同时,他们也应该要熟悉农村、农民的日常生活,知道农村在法律上的空白是什么,农民经常发生的纠纷是什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因人施教。在每逢普法宣传日,搞好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普法队伍得长期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促进农民的法律意识的提高。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
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建设,改善了农村生活环境条件,提高了群众生活质量,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但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维护正常与否、收费价格是否合理公开,更是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为全面掌握目前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和管理运行情况,促进我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更好地发挥作用,我委对全区范围内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供水价格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了我区20xx年10月以来陆续建成投用的66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这66处的设计日供水规模总量为25992立方米,解决和改善了23.8263万农村人口饮水问题,工程主要分布在23个建制镇70个行政村(居),其中通过建制镇供水企业扩容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4个,实现独立供水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62个;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至20xx年12月底共投入建设资金17982万元;工程属国有供水企业管理的有2个,属建制镇供水企业管理的有2个,属于原撤销的乡镇政府所在地的供水站(小水厂)管理的有13个,属村集体管理的有40个,属用水协会管理的有7个,属个体管理的有2个。
从调查的情况看,供水企业管理的饮水工程运行的情况要好于村集体管理的运行情况;供水价格除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扩容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外,均由管理机构自主定价,供水价格1-4.5元/吨,其中建制镇供水企业扩网的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2-3.5元/吨,行政村(居)独立供水的安全饮水工程供水价格1-4.5元/吨;取水水源主要来自溪河、水库、泉水。
(一)机制不健全,服务不到位。水价的制定未充分征求广大用户意见,水价制定随意性强,有不管用多少都要加底吨水现象。由于水价偏高,约20%的用户不愿意用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并出现了投诉信访现象。工程没有维修经费和大修基金保障,一旦主要设备损坏,就可能因缺乏资金维修而停止运行。
(二)水质难以保证。由于受制水工艺水平和缺少必要检测设备的制约,供水质量难以得到真正有效保证,水质只能顺其自然。有时管道维修恢复供水后,因管网高低起伏并距离较长,用水户在放水时有一部分数量较大的管道污水,这部分污水已进入用户水表计量,用户认为这部分污水不应该收费,部分远端用户反映强烈。
(三)农户普遍用水量少抬高了单位供水成本。由于受农户用水习惯和农村经济条件的影响,农户用水主要用于做饭、饮用等,或者只在缺水季节才饮用安全饮水工程自来水。据调查了解,大多数用户月用水量在4吨左右,这就造成整体用水量少,供水规模不大,难以形成规模效益,水费收入难以维持正常运行费用和管理人员工资。
(四)管网维护投入大。由于受自然环境条件的限制,农户居住分散,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管网分布范围较大,地形复杂,管网的运行维修难度较大,供水中的跑、冒、滴、漏难以及时发现,造成水损严重,增大了供水成本。
(五)缺少有经验的工程运行维护人员。目前,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人员,绝大部分未经过相应的技能培训,缺乏专业技能和管理知识,基本上不能满足有效运行管理的需要。维修维护水平低、管理方式粗放,一旦设备出现故障,维修困难,就会出现较长时间停水现象。
(一)健全基层管理服务机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是政府投资建设,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应提高群众的参与度。镇、村两级要完善农村饮水工程服务体系建设,镇政府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协调监管工作,村委会主要抓好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工作。行政村独立的饮水安全工程,应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公开选聘有制水技能、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安全饮水工程运行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管。安全饮水工程的水价、电费、维修费实行公示制度,定期向用户公示。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一
县位于省的东南部,市的南部,面积1920平方公里,县城建成区面积达12平方公里,下辖5乡7镇1场,人口近30万,其中县城人口约10万,是个传统的农业县,农业机械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科技含量偏低。多年来,县科协始终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团结和带领全县广大科技工作者真抓实干,在普及农村致富实用技术知识、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提高广大农民科学文化素质和致富能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因为诸多的原因,县的农村科普工作还存在许多的问题,如:少数部门和干部对农村科普工作认识不足,致使宣传科协的性质、地位和作用等工作还做得不够;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广大科技工作者参与经济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激发;科普培训的师资队伍年纪偏大,农村科普人才青黄不接的现象突出;县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的提升速度依然缓慢,学习和应用实用技术致富能力仍显不足;各农技协和专业技术协会之间开展科普工作情况不平衡,农业方面的新技术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不够,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效果不明显;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市流动引起的结构变化,从整体上拉低了农村人口的科技素质;县科协的科普经费亦显不足等等。因此,当前县农村科普工作的现状与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要将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赣东南又一个区域中心城市的“xx”规划的宏伟蓝图所承担的光荣的、艰巨的科普任务不相适应,针对农村科普工作存在以上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科普工作要健康、稳步发展,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科协组织要积极把握县委、县政府积极策应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这一重大的历史机遇,不等不靠,迎难而上,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科普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唤起全社会对科普工作的支持,着力改善科协的工作条件,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全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即精神文明建设。要把科普工作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加大财政对科普经费的投入,确保深入持久地开展科普工作,认真清理影视、书刊中的迷信、愚昧内容,把无神论宣传作为各种传播媒介的导向,用科学的理论全面占领思想文化阵地。加大与科普工作相适应的科普场馆设施(如科技馆、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的建设,拓展科普网络,按照科普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社会化的要求,健全各级科协组织,科普重点在农村一线,乡镇应建立基层科协组织,配备专兼职科协干部,使科普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争取全社会的公众、企业、学校、其他群众团体等参与科普。
是农业县,农村的科教文化事业相对落后,要加速当地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就必须进一步加强农村的科普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及科协组织必须在原有的报刊、书籍、展教、培训、报告会、广播、电视、电影等基本的科普形式和传播手段基础上,再发展科普远程教育、互动式科普展示、参与式科普展教、互联网络、vcd、dvd等多种科普形式和传播手段,同时,着力构建以市山镇耀里等29个省、市、县三级“科普示范村”体系,建立和完善各农技协和专业技术协会组织管理工作,发挥他们辐射、影响、带动周边县(区)乡的农民科技致富的巨大潜能和作用,创建新平台、传播新技术、示范新品种、突出新成果、彰显新理念,极大地拓宽和巩固农村科普渠道,改善科普阵地的条件。但在各乡镇中普遍存在着:农村科普面广,量大,差异大等问题,因此,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在继续坚持利用有效的、传统的科普形式和传播手段的基础上,不断应用高科技的农村科普手段:如要加强应用农村互联网络开展农村科普的意识,逐步建立能够通达全县各村组的农村科普信息网络;要充分利用电视等媒体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建设农村常设性的科普宣传教育设施,如科普图书室、科普画廊、科普橱窗等。
由于科协组织是群众团体,受到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短缺等制约。农村科普机构和人员没有得到应有的待遇,相对于其他的工作人员来说,科普人才普遍存在社会和经济地位低、开展活动困难、人员知识老化、人员外流、人员配置不合理、技术和手段落后、信息不灵等问题,因此,党委、政府要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对农村基层科普工作者进行继续教育和再培训,更新知识,强化科技工作者树立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心系三农的职责意识,同时,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授课、传播科技的能力和水平,使他们学会应用现代科技手段和方法开展农村科普工作。将充实和加强农村科普工作队伍力量形成机制化、常态化,并切实解决科普工作者面临的工作条件、待遇、生活等方面的困难,解决其工作的后顾之忧。使之用自己聪明才智,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为将建设成“宜居、宜业、宜游”的赣东南又一个区域中心城市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二
本人特对xxx村的新农村建设进行调研,在下着眼于xx村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情况作此报告,报告涉及新农村政策与税费改革政策,新农村经济建设,农村社会保障问题,农村基础教育与农业科技文化,城镇化建设,农村医疗卫生等内容。
xx村位于浙江中部,是由原来的新岭脚村和牛歪村合并而来。现有人口20xx人左右,劳动力1200人左右,在外劳务人员300人左右,预备党员15名,党员42名。全村国土面积27、8平方公里。人均收入达6000元左右。在上级政府部门的倡导下,xx村坚持以生产发展为中心,以提高生产力水平、农民收入、集体收入为落脚点,以村镇规划为突破点,以村屯整治的“四清四改”为切入点,以培养新型农民为根本点,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可喜成果。
村子的主导产业是农业和畜牧业。主要的农副产品有:水稻、小麦、玉米,在养殖方面,鸡鸭成为近年的主要牲畜。自合村并组以来,该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狠抓村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围绕本地独特优势,大力发展葡萄生产,葡萄已经成为农民主要收入来源的经济支撑。围绕国家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就地打工创业的步伐,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造就了一批有眼光、有技术、会经营的农民工队伍。围绕改善村容村貌,狠抓了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村级公路硬化得到突破性的发展,农民居住条件、交通运输条件大为改观。围绕建设文明新村,科学制定居民点村庄规划,加强引导管理,为农民娱乐的“文化广场“已成雏型。
近年来,随着中央、省、市、区、乡各级党委、政府的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出台和贯彻落实,xx村在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增收等方面有了较大的改善,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等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促进当地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农业生产情况。
xx村现有耕地2680亩,人均耕地面积1、8亩,全村主要是以苹果、蔬菜产业为主,产业发展比较滞后。20xx年末农民人均纯收入约为3100元。产业结构情况:xx村一、二组以苹果、粮食种植为主;三、四组以蔬菜种植为主;五组以林木、干杂果,烟草和粮食种植为主。
(二)、有关农村政策的落实情况。
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全村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全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公路、通电、通水、通电视、通电讯。现xx村建设有一所卫生室,解决了村民看病难的问题;村上建有1个科技文化活动室;全村享受农村低保户120人,65周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贴6人,困难户基本上得到救助,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人数1424人,参合率90%。
(三)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村“两委”班子共5人,其中:村党支部委员4人,村民委员会委员3人;全村共有党员42人,其中:男性党员39人,女性党员4人;每年召开党员大会2—3次;实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政务公开,坚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加强党群、干群关系,努力调动村民的参与政务、事务的积极性。
(一)新农村建设目的。
长期以来,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决定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和现代化进程的关键性问题,也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根本性问题。没有农业的牢固基础和农业的积累与支持,就不可能有国家的自立和工业的发展;没有农村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就不可能有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可能有全国人民的小康。农业丰,则基础牢;农村稳,则社会安;农民富,则国家昌。只有近亿农民全员加入现代化进程,才能盘活国民经济全局,实现可持续发展;只有广大农村的落后面貌明显改变,才能实现更大范围、更高水平的小康。因此,xx村要想发展就必须进行新农村建设。
(二)新农村建设意义。
1、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解决“三农”问题是相互统一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解决三农问题始终是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构建和谐的农村社会与城市不同,应与农村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把农村建设成为经济繁荣、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生态良好、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社会公平、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坚持以发展为重、发展为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通过加快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步伐,不断缩小城乡差距,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由温饱到小康。
(一)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物质基础较为薄弱。
简单的农业生产、常规的农业生产占据农村的主导地位,小农意识较为深厚,农业产业化滞后,特色农业规模农业形成不了优势,产业缺乏,市场信息落后。造成农民收入低,经济建设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农业生产结构单一,缺乏其它副业的发展。我们村座落在浙中盆地上,本村村民是一个以农业为发展主业的村庄。就土地总数与人口总数相比,可以算作地多人少的村落。然而几十年来,本村村民在农业生产上一直没有任何突破、创新。种植作物单一,无怪乎小麦、玉米、棉花。村中没有什么农特产品,更谈不上农特产品的加工。在蔬菜种植上、林果业发展、畜牧业等方面的发展落后,国家出台的农村政策中鼓励提倡的农村要发展多种经营模式的要求至今未在本村实现。
(二)农村基础教育不够全面。
农村的教育现状是“适龄儿童入学率低”、“失学率高”、“教育状况落后”,甚至有些地区人们根本不重视教育。忙于修建,急住新房,读书人渐变少。村中这几年的住房修建规模发展很大,使得村容村貌也焕然一新,但却出现了一个很不好的趋势:读书上大学的人少了,有很大一部分村民只盯住眼前利益,将家庭绝大部分收入投到了住房修建上,而相对减少了对孩子学习方面的投入。村中有很大一部分孩子在初中毕业后就外出打工挣钱,这种看轻知识、缺乏知识的现象,其负面影响是深远的。村名脑中“墨水”还是少,种田缺乏科学知识。在村中广泛存在着村民种田不懂科学、不用科学、不信科学的现象,有的人想科学种田还受到周围人的嘲笑,认为那是瞎折腾。科学知识的缺乏严重制约着村庄的发展,制约着村民的“钱袋子”。最近几年,有科学员下乡讲述科学种田的活动,听者不是很多,听了的人大部分也没有按照做。
(三)对农民的思想教育薄弱。
党在农村的思想凝聚力下降。由于一些基层组织忽视对农民的思想教育和引导,缺乏有效的措施来管理和组织农民。又由于村干部的个人工作繁重等原因,不能对农民进行经常的教育。
(四)对新农村建设欠缺理解。
部分党员干部对新农村建设的认识不高,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不强,“等、靠、要”的思想严重。农民群众的整体生产水平不高,质量意识、商品意识薄弱,农业产业化建设起点较低,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带动能力不强,各类专业协会工作运转困难。
调研主要采用实地考察,理论联系实际的策略。通过查阅《村志》了解历史,通过走访群众得知他们所之所想。在调查访问过程中,村民就对制约我村发展的问题提出了建议。针对本村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结合乡亲父老发表的对于改变本村发展现状,尽快脱贫致富的想法、看法,我也思考良多。
(一)发展农特产品,扩大农特产品的生产规模,进行农特产品的深加工。
村中有些村民表示:不是不想发展农特产品的生产,只是因为生产规模较少,这种单户单干的规模易造成农特产品的出售困难。村民们说:“种植太少了,成不了规模,人家不愿来收,还往下压价。”村中领导干部应号召发展农特产品的种植、生产,形成生产规模,将本村打造成一个以某种农特产品为主的生产基地,吸引购买商前来收购,并在此基础上号召有能力的村民进行农特产品深加工,过大生产链,取得经济效益。
(二)开展农贸集会,扩大村民收入,消费渠道。
像我们临近村盐厂村就是一个农村发展的典型。村中带头人本着“先富带动后富”的思想,在村中投资盖起楼房,建起工厂、学校。为取得经济效益,开展了“九月九农贸会”“元宵大型农贸会”,这些或大或小的农贸集会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带动了其村的经济发展。像这种发展农村经济的模式很值得借鉴,开展本村的农贸招商活动,促进村民多方面、多途径收入。另外若赶上好机遇,还可以吸收外商投资。
(三)完善水里灌溉系统,扩大人工河流的范围。
我村远离河流、湖泊,水源缺乏,这是客观原因所致。但是我们完全可以发挥人力资源,不断完善水里灌溉系统,扩大人工水流影向范围。随着村庄经济的不断发展,村民为了增收、创收,开凿了地下井。村中也曾组织两次开凿人工河流的活动,让村民受益颇多。我们村领导干部还应继续发挥作用,解决摆在村民面前的用水、吃水难的问题。
(四)丰富农民头脑,增加农民科学种田知识。
在调查访问的村民中有12、4%的村民认为制约本村发展的最大因素是科学知识。这个数据表明一部分村民是认识到科学种田的重要性的。像现在科技员下乡讲述科学种田的活动就应继续下去。要在村中进行实打实的实验,让村民尝到科学种田的甜头,从而达到运用科学知识达到稳产、高产的目的地。
(一)认真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围绕实现农业特色优质化、道路房屋整洁化、村风民俗文明化、社会秩序和谐化的要求,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通过新农村建设实现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体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更加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农民收入稳步增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民素质明显提高,村风民俗文明进步,社会环境安定有序,使社区成为文明村、富裕村、和谐村,在全乡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二)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创新发展思路,抓住关键,凝聚力量,优化发展环境。
积极推进农业信息化,产业化进程,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农村基础条件,提高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农业形成产业化、商品化、专业化、区域化的生产方式。在确保粮食种植面积基础上,大力发展高效和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形成村有品牌,有特色的农业示范基地。
(三)要加快发展农村农育事业,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切实抓紧抓好“普九”工作,大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统筹发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进一步完善城乡学校对口帮扶制度,组织城市学校选派校长、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不断提高农村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学生的帮助力度,避免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在新农村建设中,xx村注重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农村“三级联创”、“无职党员设岗定职”、“党支部和农户结对帮扶”等活动,组织开展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进一步提升农村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搞好村务、财务和党务“三公开”,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培养一支创造力、战斗力和凝聚力强的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应当选择年龄轻、有文化、社会责任感强的村级后备干部作为重点培养对象,提高他们在群众中的影响力,有意识地锻炼和提高他们的执政意识、执政能力以及带头创业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着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格局,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
xx村地处浦江县北部,原来是一个交通不便、信息不灵的偏僻小村。20xx年以后,随着通村而过的四海大道建成通车,该村的交通状况得到了极大改善。目前,该村到城区和镇区只要几分钟的时间。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为该村的新农村建设创造了一个极其有利的发展机遇。城乡统筹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xx村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证明,要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要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和着力点是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主要包括:加强农村道路、水利、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社会安全体系建设。同时,各级政府还应通过制定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政策,运用经济杠杆等多种手段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城乡一体的新格局。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量力而行,防止盲目投入。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只有资金投入,没有或很少有经济回报的工程,而且投入资金的数额较大。一个村要完成“小五化”、污水和用电线修标准化改造,投入少则百万元,多则达千万元。尽管我市财政对新农村建设扶持的力度较大,但还不足以满足新农村建设项目的各项支出。
有的村为了尽早完成新农村建设,主动向上级争取项目,不惜向银行贷款;有的村两委干部为了追求政绩,项目贪大求洋,不顾农村财力,建造高档次、高品味的亭台楼阁,造成集体资产大规模的亏损。而市口村立足可持续发展,采取积极措施,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加快建设小康、和谐新农村的步伐,促进村经济全面发展,走出一条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基本特征和发展方向的新路子。
一是不断创新领导方式,充分发挥了乡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企业的支撑作用、机关站所的服务作用和社区的主体作用,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是不断调整和完善工作思路,找准切入点,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组建龙头企业,拉动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确保新农村建设稳步推进,促进集体经济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三是不断加强班子队伍建设,增强“两委”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始终把解决“有人办事”作为解决“有钱办事”的前提条件,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投身到“三村四化”建设中,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努力为家乡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是抓好新农村建设的决定因素。
四是不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赢得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为新农村建设和集体经济的发展增加动力,是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
大学生参与实践活动,是当年五四青年开创的"走向社会,深入民众"光荣传统的延续,是教育同生产实践相结合在新时期的具体表现,是青年学生将自身价值与祖国命运紧密相连的重要环节。我们想要尽快的成为现代化建设的有用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就要在学习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知社会,认清自我,调整和完善自我,在困难和挫折中锻炼自我,为适应以后的工作准备。这是我参加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抓住有利时机参与各种形式的暑期实践活动,对于引导我们把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于社会实践统一起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三
对农村货币政策实施效应进行分析,有针对性地在农村地区贯彻执行货币政策,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本文结合xx实际,对近年来农村货币政策效应进行调查分析。
(一)农村地区存贷款总量迅速膨胀,有力地支持了农村经济发展。经过近年来的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化结构的规模愈来愈大,“三农”对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增加,资金成为农业的稀缺资源。几年来,人民银行积极引导对“三农”的信贷投入,灵活运用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给予支持。据统计,20xx-20xx年6月末,农村信用社、农行等涉农金融机构存款余额由186564万元增加到315616万元、贷款余额由121669万元增加到210809万元,分别是原来的1.69倍和1.73倍。涉农金融机构在与农村经济融合发展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发放农户贷款与支持农业产业化基础建设、专业化生产结合起来,着力培植专业乡镇、专业村、专业户,实行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扶持发展了一批带动力较强的骨干龙头企业和富有地方特色的生产基地。自1999年我县实施百万农户贷款工程以来,农村信用社累计发放农户贷款32亿元,止20xx年6月末,全县农户贷款余额近6亿元,其中90%以上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目前已培植起烤烟、蚕茧、果品、瓜菜、畜牧等支柱产业,带动起了“十二大基地”建设。支持全县形成了15个基地乡镇,800多个专业村,15万个专业户。
(二)贷款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
1、从贷款对象结构上看,各层次贷款对象对贷款的满足程度不同。可从三个层次加以分析,一是农户小额贷款基本得到满足。近几年,农村信用社逐步扩大了小额贷款的范围,由过去较单纯地为农民发放生产方面的贷款,扩大到满足农民生产、生活、消费、养殖、加工、运输、经商、助学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同时制定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进一步改进了贷款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全县贷款农户9.5万户,农户贷款面达到33%,农民有效贷款需求基本得到满足。二是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满足程度高。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品着力培植龙头企业群体,实施“龙头”带动,积极支持有市场的“农”字号龙头企业,大力扶持有规模、实力强、科技含量高、高附加值的龙头企业。不论国有、集体、个人,还是私营、合资、外资,只要产品有市场、企业有效益、诚实守信、能带动千家万户在发展经济中致富,都可谓之龙头,这样的龙头企业就是金融机构支持的重点。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全县已建成了食品、烤烟等农字号龙头企业280多家,其中80%以上的企业与银行有信贷关系,年完成产值29亿元。逐步形成了市场带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的生产格局。三是小额农户贷款、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以外的贷款满足程度低。主要是大额农户贷款、一般农业企业贷款、小城镇建设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和助学贷款业务开拓不够,小城镇建设目前只靠民营资本投入,信贷投入力度不大,由于农村地区民营资本总量有限,小城镇建设进展缓慢。同时农业生产所依赖的河、库、塘、渠年久失修,治理资金难以落实,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从贷款地域分布上看,贷款供求旱涝不均。从金融机构角度分析,xx西部山区驻地农村信用社放贷困难,个别信用社存贷比例不足30%;而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北部平原区驻地农村信用社贷款远远不能满足农民需求,有的信用社存贷比例超过100%。究其原因,是西部山区农民世代以农耕为主,满足于土里刨食,靠种几亩薄地维持生计,没有新上项目的冲动,贷款需求较小;而东部、北部平原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让农民得到了实惠,农民在温饱之余,大力发展特色农业和养殖业,热衷于经商办实业,产生了较大的贷款需求。
3、从贷款金融机构分布上看,金融机构单一,影响农村金融服务。据统计,xx在原31个乡镇基础上,形成了31个经济自然带。近几年来,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地区国有商业银行营业机构纷纷被撤消,造成了部分农村地区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经济自然带内,农村信用社、农行机构并存,但在经济条件相对较差的经济自然带内,只有农村信用社能提供贷款。农村信用社“一枝独秀”,“一农支三农”,难以承担支农重任。据统计,xx县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存贷款比例一直徘徊在80%左右,达到了规定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的最高警戒线。另外国有商业银行普遍推行信贷授权授信制,贷款审批权限纷纷上收,对县以下机构的授信权控得过死,且为防范信贷风险实行贷款发放终身责任追究制,致使部分信贷人员因惧怕承担风险和责任,推荐上报贷款项目慎之又慎,产生“能不贷则不贷”的思想,这些都不同程度地阻滞和限制了农村地区货币政策作用的充分发挥。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四
我对**县**镇10个行政村已婚家庭的婚姻家庭状况进行了抽样调查,随机抽取1000例已婚家庭妇女名单。先后走访了民政办、计生办、法庭和妇联,发放调查问卷,深入村组座谈,了解调查对象的结婚、离婚等家庭情况,全面分析了婚姻家庭存在的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在1000例调查对象中,初婚者占78%,再婚者占8.5%,丧偶者占5%,离婚者占1.5%,存有离婚动机的占15%,离婚率呈上升趋势,人们对离婚的态度渐趋向宽容。
法院案卷数据显示,离婚案件占其民商事案件的27.5%。
从调查问卷的座谈情况看,110户家庭存在家庭纠纷,夫妻感情不和,有的还存在婚姻危机,不稳定家庭占11%;婚前性行为发生率高达25%;75%人对婚外性行为持排斥批判的态度,部分人持理性态度。
1、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破裂的导火索。
对外开放以来,受西方文化影响,西式婚恋和性观念传入我国,并逐渐从大中城市人群渗透到农村外流人员,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非婚同居、试婚等在一定程度上被接受。
家庭暴力问题,一直是妇联组织关注的问题。家庭暴力近几年处于小幅上升的趋势。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发生率居高不下,被访者中有15%的夫妻之间经常发生动手打架的现象,37%的人表示偶乐发生此类行为。家庭暴力在农村家庭中的发生率要远高于城市家庭,对于家庭暴力,大部分人持否定态度。面对家庭暴力时的应对策略,第一选择为“逃离现场”。人们对家庭暴力这种既反对又犹豫,与传统观念有关,也有法律意识淡薄等方面的原因,当然还有不闹散家庭的现实考虑。这说明,反对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xx年至今,该镇妇联和派出所接待家庭暴力案件13件,占信访总数的29%;家庭暴力的直接受害者都是妇女、老人和儿童,尤其是妇女。它不仅给妇女带来了极大的身心伤害,由此引发的婚姻家庭问题也成为影响家庭和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有一位妇女长期处于受暴状态,但由于受害人受传统的“妇道”影响,被丈夫打了,却不敢说、不敢讲,所有痛苦自己一人承担,直到被打伤了,才开始反应。这一例很有代表性,这是农村家庭暴力长期存在的原因,如果受暴者在一开始就通过法律途径制止,家庭暴力造成的后果就会大大减少。
2、非法同居、婚外情上升,成为婚姻家庭的主要问题。
xx年至今,在妇联接待的上访案件中,非法同居有婚外情的占28%,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婚姻家庭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80%是丈夫有婚外情,集中在35-50岁年龄段;女性占20%,大多数在30-40岁年龄段。这类问题的受害者大多数是女方。有一例上访妇女,明知自己的丈夫与第三者非法同居,却不敢提出离婚,反而哀求不要抛弃她,虽然丈夫不和她离婚,但也不履行丈夫的责任和义务,还经常打骂她。
3、丈夫不履行家庭义务,有的甚至离家出走。
丈夫离家出走,是婚姻家庭中出现的一种新问题。这类案件共有4例,都是因有外遇离家出走,有的有外遇后想方设法卷钱远走高飞,然后就莫名其妙的离婚。有一位妇女,离婚后,又与某男青年认识结婚,婚后男方花言巧语,一点一点的把女方的积蓄骗走后不知去向,给这名妇女带来了很大的痛苦。还有一名妇女与男方于xx年结婚,婚后生一女孩,在孩子刚满6个月时,男方提出到驾校学驾照,在学习期间又与一女子好上了,在妻子不知详情的情况下,又商量买一辆大车,由于没钱,丈夫以好好过日子为由就劝妻子到娘家借钱,妻子信以为真就与娘家借了7万元,钱到手后丈夫就消失的无影无踪。给妻子、女儿和家庭带来了很大的痛苦,既丢了人又丢了钱,最后人财两空。
4、由于家庭关系处理不好导致婚姻失败。
在农村,大部分青年结婚后与公婆一起生活。有的新婚婆媳关系难以度过“磨合期”。某村一妇女,刚结婚婆婆就说这说那,挑媳妇的毛病,丈夫也不太会做工作,还比较倾向母亲,从而导致刚结婚就离了婚。透过调查资料可以发现,家庭代际关系存在着错位问题,尊老不足,爱子有余是具体表现。一方面农村家庭对老人的需求相对重视不够,导致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的满足,同时,子女往往要求老人担负起照看孙子和承担小家庭家务劳动的责任,导致老人负担过重;另一方面,子女对自己的下一代投入了过多的精力和财力,甚至发生了“过度关注”的问题,引发亲子之间的冲突。
在子女教育问题上,仍存在不少问题。第一,父母过多地参与子女的问题解决,有越俎代庖之嫌,而对子女独立性的培养重视不够。第二,家长们虽然注重子女道德素养的形成,但对子女的创造性、合群方面的需求常常被忽视。第三,在子女培养上的功利性明显,“出人头地”成为父母对子女的最大希望。第四,亲子之间较严重的矛盾主要发生在孩子上学方面,比例高达42%,农村家长们过于重视子女的学习。虽然近几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已经在减轻学生负担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但这些努力的成效如何,在整个教育制度没有根本改变的条件下,能否实行下去,都还是问号。
5、生活困难成为婚姻家庭出现问题的又一诱因。
有的家庭非常困难,妇女没有收入,在家庭中没有经济地位,为了靠男方的收入来维持生活而忍受没有感情的婚姻,对于一切不顺心都要忍受,从而导致家庭暴力、丈夫的婚外情等现象频频发生。
1、历史原因。中国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封建思想在一些人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尤其在农村,大男子主义、男尊女卑等封建残余还有滋生的土壤,并且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妻子被打是“家庭内部问题”,“离婚不光彩”,到头来,家庭矛盾越演越烈,轻者离婚,重者发生伤亡事件,给家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
2、社会原因。社会的发展、进步,人们的经济条件好了,生活改善了,开始寻求一些刺激的、新鲜的东西,于是,有些人(大多数是男性)染上了“吃、喝、嫖、赌、毒”等恶习,有了这些恶习,势必要给家庭带来一定的影响,出现婚姻家庭矛盾;有些人玩起了“闪电式结婚、闪电式离婚”,对婚姻神圣的殿堂却来去自由。
随着农村人力资源流动,一些人选择到外地打工或发展,从此开始了“孔雀东南飞”的生活,大部分妇女在家务农,操持家务,照顾孩子和老人,男人外出打工、挣钱。不少男人挣到钱却忘记了糟糠之妻。有的丈夫在外养了“小女人”,妻子却不肯提出离婚,于是,宁可什么都忍受,宁可当保姆。
3、法制建设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制建设是稳步发展,但是,还有相对不完善的地方。在婚姻家庭问题上,受道德约束的地方多,而受法律约束的少。新《婚姻法》尚不够完善,缺乏对婚姻善意一方有效的救济措施。
1、宣传和弘扬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我们要充分发挥各媒体的作用,加打力度宣传社会主义婚姻家庭观,要对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婚姻家庭观念进行积极的引导,大力开展一些弘扬家庭美德、良好道德的活动,倡导社会新风,创建和谐社会。
2、普及法律知识,强化相关法律求助措施,加大维权力度。加强《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将这些法律纳入普法总体规划,要采取多种形式,让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妇女弄懂、弄通相关法律,提高维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
3、加大调研力度,从源头上作好婚姻家庭的稳定工作。婚姻家庭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我们要深入调查研究,挖掘影响婚姻家庭的原因,探索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路子,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矛盾的发生。建立相应的社会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帮助。建立一些诸如妇女庇护所、婚姻家庭服务热线,目的在于当人们的婚姻家庭亮起红灯或出现问题时,她可以找到相应的地方或部门去倾诉、去讨教、去寻求帮助,使其尽快地摆脱困境,走出误区,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和纠纷发生。公安机关发现家庭暴力要及时出警;司法机关要出台相关整治措施,提供法律援助,解决她们打官司难的问题。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五
20xx年1月20日――2月10日。
淄博市沂源县鲁村镇张家洼村。
杨城生命科学学院11级7班轻工生物技术。
沂源县位于山东省淄博市的南部山区,经济发展相对缓慢,人民生活水平差距大,地势主要以山地丘陵为主,靠地种粮吃饭,靠地也就决定了要靠天,尽管交通条件不落后但要依靠其带动县内的经济发展仍旧是难题,主要的农作物就是玉米、小麦,兼杂高粱、大豆、谷子和一些地区的果树类经济作物,沂源县的花椒产量也相当可观,主食煎饼。
利用暑假的时间,我对张家洼村的传统年俗进行了调查,由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传统的民间年俗因地域而异,哪怕一个小小的沂源县就有几十个乡镇,而且各个乡镇的年俗乃至某些家族的年俗传统也不一样。同时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发现,在我看过的有关沂源县年俗的记录中已经有许多传统的习俗已经被省略或者引种种原因被改成了别的方式,人们对过年的渴望已经没有了,而且出现这种情况的并不限于此处,这种趋势正在蔓延并不断地发展,这对与有着历史悠久的中国传统民俗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过年习俗、传统规矩。
我们生活在这个年代,年俗文化日渐衰落,一些有意义的东西我们已经无法看到,人们已经把春节这段时间看作成教往日稍微不同的时段,只是忙于购置年货、走亲访友,最传统的民俗文化已经消失殆尽,记得我们这一代小时候过年的时候甭提有多高兴了,年三十晚上都出来走街串巷大呼小叫地玩,而现在和当时我们的年龄相仿的孩子也似乎成熟了不少,大年初一拜年的也少之又少,以致于我们现在已经疲倦于过年时的无聊,对传统民俗中最重要的节令司空见惯,习以为常。
较之以往,腊月二十四家家户户扫屋,打扫卫生,而今已经很少有这样的做法,当然这与我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了有很大的关系,房子已经不是以前的土坯或者石头垒成的,而是换作了红瓦白墙,卫生条件提高了,扫屋的习惯也被我们懒惰的心情给渐渐磨灭。在调查的过程中,我就非常注意二十五、二十六做什么。
我在写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流失问题一文中我省略了,但这次调查我小有收获,这个地方的人们虽然经济发展缓慢,生活水平不高,但是多少每家每户都有外债或者外在的款项,人们就利用这段时候去办完这些事情,而且一进腊月这些事项便开展开来,直到腊月二十七,人们才开始收回外出的脚步,置办年货,二十八号就忙着准备过年时的一切琐碎但非常有必要的事情,其中包括做出足够的煎饼,或者蒸馍馍,有人巴不得蒸馍馍的时候蒸得裂开,这样预示着来年挣破了财富,发了家。这与年初一早晨下包子时故意煮破是一个寓意;除此之外还有煮猪头等,记得以前的时候我们家经常买回一个猪头清理干净后煮在锅里,那时候的滋味至今犹在,那时候几乎每家都能闻到烙猪头去猪鬃的焦糊味,那是一种年味。
如今家里都买处理干净的猪头回来洗干净就下锅煮,这样又省略了一个步骤,如此这般省略,我们传统的忙年也就不忙了,这也难怪我们心中的年味荡然无存,这种改变是一个逐渐消磨你心理的过程,直至你慢慢接受这样的现实,譬如将小时候的我们突然拉到今天,我们没经历成长中去适应的这一过程,我们会对此很好奇,就是你拉一外国朋友来过中国年一样,会满心欢喜地去接受一个又一个的新鲜事物或者方法。贴对联也是二十九号下午主要的安排,全家分工,熬浆糊,撕掉旧的对联,然后用笤帚苗把浆糊刷到门框和门上,贴上上午找别人写好的对联,火红的对联登时满院生辉,如今人们用钱去买了印刷的对联,回家用透明胶带粘在门上,同样一片春光,可较之于写对联刷浆糊的时代,年味消失殆尽,那是一片被科学文明糟蹋的景象,社会是要发展,不过在特定层次上有选择地改变似乎比盲目地发展强其百倍。
以前的二十九晚上是必须用油炸供品的时候,那时候就围在父母旁边等着吃好东西,而今有些人家请了家堂之后还没做完供品,敬神的观念在人们心中已经淡化为一种特定时期的特殊形式。年三十的'下午家里就要准备包子馅,一般分作素馅和荤馅,素馅用来摆供敬神,荤馅用来吃,这一切准备好之后就已经到了晚饭时间,家长做好饭菜找回在外玩耍的孩子吃饭,吃完饭之后孩子们又出去玩耍,家长则在家包包子。包包子的时候正好是春节联欢晚会播出的时间,包包子看春晚在以前是非常热闹的事情,可如今我们也习以为常、司空见惯。这就是我们对现在的年已经熟悉的不能再熟悉的缘故。
对此,我们已经再也熟悉不过,站在生活的角度上,我们这样做可以,但是在民间艺术的角度来看我们传统民俗的发展演变,这些改变就是对传统民俗瑰宝的挥霍。
如今经济条件好了,大的家族也开始分家,各自有了自己的房产,分家独立生活,大家族的历史将不会再重现,听长辈们回忆,以前的时候大家吃在一起,住在一起,过年的时候虽然很穷但非常热闹,守夜的习惯一直没传承下来,可如今守夜已经从人们的脑海中消失,吃过年夜饭后各自洗漱休息,守夜也已经由供桌“守”到了麻将桌前,俗话说小赌贻情,大赌害家,尽管我们不知道麻将桌上的“内幕”,可这明显是一种世风日下,败坏道德的行为。大年初一是早起拜年的日子,早上是要放鞭炮的,在我们这个地方若谁家今年内有丧事,没出五伏的人家是不准贴春联,放鞭炮的,但是现在已经有很多人不管这些,自己过自己的,这样别人也不说什么,但给丧家的印象是极大的侮辱,不顾忌道德的谴责我行我素,严重破坏了当地的传统习俗。
导致这些变化令我们感到十分痛心,是人们的心灵麻木还是当时我们的先人就不该定制这习俗?说他们向传统挑战这一点也不过分,原则上也无可厚非,但他们也是在向社会的道德底线挑战,这是绝对不可以的。大年初一外出拜年的人也少了,调查发现,以前的时候全村有几个大的家族心中都有数,但现在有的家族已经不摆供桌,过年的时候不去请家堂,而是去老祖宗的墓地进行一些简单的祭拜就代替了摆供桌,也免去了守夜,接待客人的麻烦。
这样一来二去导致人们已经不清楚谁家摆供桌谁家不摆供桌了,大年初一去人家拜年,结果打扰人家,再说今年你家这样,明年不一定会有什么变化,如此令人难堪,谁还出去拜年。除了几家比较大的家族,来往相对密切,都直到谁家有什么变化,这样还能到大年初一早上有处拜年。这样发展下来,拜年的人越来越少,过年给我们的东西也越来越少,年味也越来越淡,这已经成了对传统习俗的应付,长此以往,不出10年,当我们回过头来看我们的中国年时已经面目全非,我写的这些在那时候或许会成为我美好的回忆。
调查分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年味虽然不如以前浓厚,但是过年的习俗一直保留至今,所谓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这些习俗其实寄托了对未来的美好祝愿,和对幸福生活的向往。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六
调查内容:包括五方面的内容。
1、村民的文化娱乐;2、村里的党政建设;3、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4、新农村建设情况.
调查范围:该村15岁以上村民。
调查途径:随机调查,以实地走访调查为主;
调查时间: 2007/12/20---2007/12/27
问卷填写及回收情
一、 村基本情况:
村位于雁门关旅游路,距县城约7公里,比较偏僻没有公交车通行. 。全村国土面积 ,共五个村民小组,190户,总人口684人,实住人口480人,党员16人,可用耕地面积 亩,其中玉米面积面 亩,2007年玉米产量达到3100吨。全村经济总收入达到 万元,人平纯收入实现 元。村级公路硬化累计达到 公里,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该村地域宽阔,有平原、山坡,可开发的潜力很大,林地面积地 多亩,养猪、养羊、养牛的条件得天独厚。2005年生猪出栏 头。
二、新农村建设情况
所谓“新农村”包括几个方面,即新房舍、新设施、新环境、新农民、新风尚。这五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范畴。
(一) 新农村建设取得的成绩
1、村容村貌有了新变化。通过环境整治,道路的硬化、村庄的绿化、路灯的亮化以及断墙残壁的拆除,基本改变了农村的“脏、乱、差”现象。
2、群众环保意识有了新提高。通过净化、绿化、亮化工程,群众不但对庭院卫生意识有了转变,对公共卫生也有了讲究,树立起讲卫生、美环境的新意识,形成“人人讲文明、个个爱清洁、户户讲卫生”的良好氛围。
3、 团结协作精神有了新突破。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群策群力,齐动手,齐出工,做了大量的工作。集体出资和群众集资紧密结合,全村上下拧成一股绳,团结协作精神得到进一步发挥。
4、村班子号召力、战斗力、凝聚力有了新转变。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通过各项方案的实施,进一步体现了党员干部的战斗力;在各项实事工程的建设中,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增强,村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作风得到了明显转变。
(二) 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乡、村资金缺乏,如何用有限的资金去创建更大的成绩是一个难题;
2、部分群众的认识还不到位,环保意识有待加强;
3、农民劳动力素质较低,运用科学技术的方法耕种较低,且对新技术缺乏认识,阻碍了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同时农民的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普遍存在,存在着“小富即安”的心理,对进一步开展农业产业积极性不高。
4、农产品的加工还处于原始的阶段,对农产品的精加工较少,因而对农产品在科技的含量及对外竞争力是严重的阻碍。
5、在调查中85%的村民对国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策不了解的态度。
三、村民的收入和消费
通过村书记以及对部分村民的询问,本村60%村民的主要收入是种植玉米及其它家产品。38%的村民农闲时节到附近的工厂做工。村民的主要消费是学生,35到55岁的村民一年的大部分收入用来支付学生的各项费用。有的家庭一年收入根本不够支出。
四、村民的文化娱乐
村内没的`专门的娱乐场所,也没有可供休闲的场所,村民基本上没有什么娱乐活动。
通过这次调查以下是对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
1. 抓好村级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村级后备干部人才库工程,拓宽选人用人的渠道和范围,实行大范围、宽领域选拔村级干部;改进管理办法,推行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管理,将工作绩效与干部待遇挂钩,每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奖惩。
2.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一是建立干部定期培训制度。每年对村级党员干部分期分批培训一次;二是鼓励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校、农函大的学习,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三是建立党员干部自学制度、理论学习考核制度,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村级干部的重要依据,帮助农村党员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四是教育党员干部争做致富能力强、帮富能力强的双强型党员干部,提升党员干部自身文明素质,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
3. 加快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支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创办乡镇企业,为农民提供就业机会。按照“转移农民,富裕农民”的要求,加强对农民的培训工作,搞好信息网站建设,支持农民本地创业与外出务工相结合,要培育一批能人带动农民转移。
4. 加强对农村科技文化教育等各项政策的投入,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加大农村教育工作的投入,对农民进行多方面的投入使他们能够掌握新技术,了解新信息,增加致富的本领,同时,也要加强农村法制的建设,供他们能够到懂法、知法、守法、用法。
5.增加农村的娱乐设施,为农民提供休闲场所。
6.多向农民提供小额贷款,扶持农民发展农副产业,并为其提供技术指导,以解决农民创业的经济忧虑和技术忧虑。
4 我们作为大学生村干部应该加大对新农村政策的了解和“三农”的认识,政府、给予我们大学生村官的支持,要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积极发挥大学生村官的各种优势,为农村干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做出贡献。
农村法律调查报告篇十七
我国已经实施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普法教育。农村法律知识极大普及,农民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的状况有了进一步改变,法制教育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促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普法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难题。特别是部分农村普法教育的滞后,阻碍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是认识难统一,一些农村干部把普法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为了让农民听话。当看到农民学法后懂得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时,反而觉得农民学了法后不好管,认为农民还是不学法才好管;还有的基层干部善于断章取义,把普法当成“实用教育”,只普及与农民履行义务有关的法律条文,而对于群众参与村务管理,行使民主权利方面的法律知识却视而不见;有的农民则认为学法是司法部门的事,只要不犯法,学不学无所谓。
二是人员难集中,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在大部分时间里忙于耕种,农闲时外出务工,因而人员难于集中,普法的时间难以安排。
三是内容难理解,由于大多数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对抽象的法律条文学不懂,记不住,影响了学法的积极性,使普法效果难以保证。
四是经费难保障,农村普法经费严重不足,缺乏起码的宣传器材和阵地,有的连基本的法律教材都无经费印制和购买,致使普法工作难以开展。
造成农村普法工作“四难”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其一是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影响了农村普法的开展。由于个别村干部中存在着权大于法,以言代法、个人说了算的现象,这种不良倾向和现实的负面影响,使许多农村干部群众仍然对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其二是执法不公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信心,普法是否有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公正执法。目前在部分乡村中司法、执法环境仍然较差,严重存在着执法混乱,效率不高等问题。使一些农民群众对法律的权威产生了怀疑和动摇,进而失去了学法的信心,已取得学法成果也难以巩固。其三是枯燥单调的方式方法阻碍了农村普法的深入。一些地方没有根据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延包、税费改革,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等新情况采取新的普法形式,而依然沿用传统的上大课、放广播、搞宣传栏、照本宣科等普法模式,这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式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其四是农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也降低了普法效果。当前农民的文化素质仍然较低,文盲、半文盲的农民占相当比例,增加了学法和接受法律知识教育的难度,客观上制约了农村普法效率的提高。
针对上述农村普法“四难”的现象,笔者对增强农村普法工作的实效性,针对性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是学用结合,在普法过程中,要强调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带头学法用法,依法办事,为农民营造良好的学法环境。二是普法与服务相结合,从农村的实际需要出发,把普法工作与解决群众普遍遇到的实际问题有机结合,寓学法于用法之中,逐步使群众树立起“遇到问题想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要加大与土地承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市场经济法规的宣传,解决农民群众与市场经济大潮搏击中出现的有关新情况;加大与劳动保障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与消费者权益法规的宣传;使广大农民朋友了解鉴别产品质量、投诉、打击制假售假的相关法律法规,真正掌握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方法。
三、增强普法的灵活性。
针对农民生产生活中的特点,普法工作要尽量避开农忙季度,努力做到生产、普法两不误。在形式上要把电影普法、文艺普法、法律咨询、法律集市、普法一条街,送政务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方式综合在一起,通过以案说法、图片解法、旁听审判、现身说法等生动活泼的形式把抽象的法律条文变成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墙头诗”“快板书”“顺口溜”从而真正使农民学法时坐得住、听的懂、学的进、记得牢。
各级普法组织要把农村普法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舍得投入人力物力,使农村普法工作由“软”变“硬”;要努力提高普法人员的自身素质,使他们成为精通法律、热爱业务的普法骨干;要健全监督机制。坚持和实行“党委决策、人大监督、政府组织实施”的普法工作机制。要认真抓好年度和阶段性的普法检查,充分发挥县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每年要组织人大代表对普法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汇报,以推进农村普法和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
拥有先进精良的普法装备和必须的经费保障,是加大普法力度的重要条件。因此乡镇级财政要把普法依法治理经费纳入正常的保障范围,严格按照标准列入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镇村两级普法经费紧张的困难,以保障普法教育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