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改造方案(通用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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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一
为切实做好我乡20xx年度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要求,特制定20xx年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按照新型城镇化与美好乡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为加快推进乡危房改造,加强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安全、乡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乡村。
(一)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政府予以政策支持,充分整合可用资源,同时要充分尊重困难农户改造危房的意愿,调动群众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家园。
(二)统筹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村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做到一户一宅、建新拆旧。
(三)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的房屋。
(四)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
(一)目标任务。全面完成130户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二)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农村困难家庭的居住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危改户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四)改造方式
1.修缮加固。拟改造农村危房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可以提出申请,由村委会帮助协调施工队伍。
2.重建。拟改造农村危房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拆除重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有统建意愿的,乡人民政府要协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1、细化工作方案。各村委会要根据省实施方案及乡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落实到农户。
2、加强规划引导。农村危房改造户数比较集中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以统筹集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改厕、土地整理、扶贫开发和农村清洁工程等建设项目,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促进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3、提升改造水平。危房改造要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科学地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设计方案,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抗震等级,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经济的要求。
(二)严格把关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出书面申请、申报材料提交村委会。
2、村级初审。村委会负责接受危改户的申请并初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乡人民政府。
3、乡级审核。乡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人员上门对房屋状况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4、区级审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在接到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汇总表后,进行统一复核审批。经审批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范围。
(三)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
各村委会要优先改造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房屋,且对一户两宅的只给予改造一幢主住房。在确定改造对象时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区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各村委会政府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2、严格控制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和总造价。重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要引导农户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并留有农民富裕后可以扩建的空间。
3、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要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要加强监管,对检查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户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乡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工地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加强工程验收。年度改造任务结束后,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将及时组织验收,验收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安排的依据。
(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按照有关规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帐核算,专款专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建立健全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录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改造后的农户住房产权为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农村危房改造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村于每月20日以前上报工作进度等情况,8月底前将任务落实情况以工作总结的形式上报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一)排查摸底阶段。各村委会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危房改造申请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进行评估,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20xx年6月20日前)
(二)组织实施阶段。各村委会要摸清新建、修缮加固的危房数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确认改造方式。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完成后,要迅速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20xx年x月x日前)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完成后,由乡政府先行组织对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初步检查验收。由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新建、修缮加固房屋进行全面检查验收。(20xx年x月x日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政府成立由同志为组长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农村危房改造的领导、监督、指挥和协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村委会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明确以分管村镇建设负责人为具体牵头人,建设办工作人员为具体经办人。没有建设办的村委会,要抽调专人经办此项工作。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倒排工期,确保按时按量完成任务。
(三)密切部门配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重要的民生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工作难度大,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加大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此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二
一、危旧房改造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具体落实,市危旧房改造办公室负责有关的协调工作。
二、市和区、县危旧房改造办公室在对全市危旧房情况重新进行普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房屋破损程度和改造难易程度,编制所辖区域危旧房改造计划,进一步明确近期和远期工作目标。
三、有关部门要简化危旧房改造项目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本市计划部门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对经市政府批准的危改小区,市计划部门会同市建设部门在接到区县计划部门上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完审批手续。
四、市规划部门应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危旧房改造区(以下简称危改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不同地段的限高和容积率,明确用地性质,并考虑文物保护等问题。
五、危改区的规划设计必须由符合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规划设计要符合规划设计指标和规范要求,确定合理的经济指标,以确保各项规划设计指标的落实。
六、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安置对象为,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七、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基本原则是:按照原住房建筑面积安置;用于安置的房屋原则上只售不租;安置房费用根据不同情况由居民、单位和政府三方共同负担;就地安置、异地安置与货币补偿相结合,鼓励异地安置。
八、在危旧房改造中,对被拆除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原建筑面积予以安置;对被拆除非成套住宅房屋的居民,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安置:
(一)原住宅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一居室;
(二)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20平方米(含)不足30平方米的,安置1套二居室;
(三) 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30平方米(含)不足40平方米的,安置1套三居室;
(四)原住宅建筑面积超过40平方米(含)的,对于超过部分可以比照本条前三款标准予以分套安置或者增加居室间数。
按上述标准测算,安置居民人均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的,可以按照人均建筑面积5平方米安置。
九、对被拆除房屋原建筑面积,属自住房屋的,按照产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计算;属承租房屋的,按照租赁合同标明的使用面积的1.33倍计算。
十、对在危改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危改区内无正式住房,长期居住在自建房内,单独立户,并且本人在本危改区外别无正式住房的居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居民,视为在本危改区以外有正式住房:
(一)本人或者其配偶在危改区外国有土地上自有或承租住房的;
(二)本人在危改区范围外的国有土地上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的;
(三)本人或者其配偶在本市近郊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集体土地上自有正式住房的。 十一、危改区内居民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购买安置房:
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并可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含)以内的部分,应按照房改成本价格购买,不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属安置房建筑面积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部分,应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
(二)对按照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成套住宅房屋,安置房建筑面积等于原建筑面积的部分不找差价,超过或者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结算差价。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核定。
安置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
十二、危改区居民就地安置的,一律自行解决周转用房。
十三、危改区居民异地安置的,可以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者给予适当经济补偿,增加安置面积和给予经济补偿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危改区居民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经济适用住房均价×原建筑面积×(1+补偿系数)。
城区和近郊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远郊区、县的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市场供应价格确定。 补偿系数一般不超过0.7,具体可由当地人民政府确定。
十四、异地安置房以积压的空置房为主。对不能直接上市销售的积压房,应当办理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手续。
以积压的空置房安置危改区居民的单位,可以享受《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建设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62号)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十五、危改区居民购买安置房有困难的,可以申请政策性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应当优先保证危改区居民的住房抵押贷款,并简化贷款手续。
危改区居民按照上款规定仍无力购房的,经区、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可以就地或者异地承租廉租屋。 有关建设单位要积极争取金融机构的专项贷款支持,以缓解危改前期投入大、资金平衡难的矛盾。 十六、对被拆除私有非成套住宅房屋的所有人,按原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对以房改成本价购买成套住宅房屋的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届时房改成本价补偿;但是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按原建筑面积安置并结算差价的,不予补偿。 对被拆除公有住宅房屋的所有人不予补偿。
十七、拆除非住宅房屋,按原房屋建筑面积予以返还,但不补差价;不能按原建筑面积返还的,应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十八、在危旧房改造过程中,实施单位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市政公用设施时,应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在需还建的设施交用前,应当先建临时设施,以确保危改区毗邻地区的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在危改区内拆除军产、宗教产、外侨产、代管产等的房屋,安置补偿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本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危改工作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家委员会的作用。凡经当地居民共同讨论同意的危改方案,危改区的单位和居民应当积极支持,并在规定期限内搬出,以减少周转时间。对在规定期限内未搬出的,应按照先腾地、后处置的原则处理。
二十、对在危改项目安置用房中,属居民按房改价购买的面积和单位的原拆除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免收各项税费;属新增的居住用房建筑面积部分,可按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规定征收有关税费,其他用房应按本市有关规定征收有关税费。
经有关部门批准,按本办法实施危改、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交有关费用,但应签订补交办法和期限的协议。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畜牧厅召开的全疆国有牧场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以明显改善广大农牧民职工居住条件和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对口援助、社会帮扶,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农牧民主体作用,大力开展农牧区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加快改善农牧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方式相结合;新居建设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外援支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3、坚持区域相对集中、整(片)推进、拆旧建新、一步到位的原则。优化村庄布局,有效整合资源,积极推进小区向中心区集中,向规划居民点集中,做到连片建设。危房改造工程房屋建设原则上为砖木结构,房屋功能注重突出节能保温和环保理念。4、坚持整合资金、捆-绑使用的原则。采取农民自筹、对口支援、社会帮扶、政府补助相结合的办法,有效集聚各方力量,集中使用各类资金,形成推进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牧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吐拉牧场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场长)
副组长:*******(副场长)
成 员:*********(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
***********(民政干事)
********(城建质量监督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牧场后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牧场危房改造工作。
三、目标任务
类改造。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分步改造确保今年的改造计划完成。
四、危房改造方式、类型、补助标准及时限
(一)建设户型及资金估算
集中在************新建牧民定居小区,每户统一新建 平方米的住房,水、电、路均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施工,统一出资。每户住房85平方米,每平方米统一造价为 元每平方米,一套住房约为80000万元。
(二)资金筹措
除享受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外,县抗震安居办每户补贴5000元,唐山援建资金每户1万元,牧民自筹2万元,其它缺口资金拟相关政策弥补。
(三)时限 1、2011年建设任务。今年50套住房于5月30日前全部开工建设,今年10月20日前全部完成建设任务,12月30前50户牧民入住。
五、保障措施
3
力度。二是积极协调银行贷款,争取自治区财政贷款贴息。三是在本辖区内培养工程建设的建筑队伍,让能工巧匠发挥作用,支持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要切实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四)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队伍建设。一是加大对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二是加大对各类建筑人员的培训力度,既要注重专业人才队伍的培训,更要采取短、平、快的办法,对青年农牧民免费进行钢筋、电焊、木工、水暖、砌筑等技术工程的培训,确保其有能力参与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五)加强质量和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富民安居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措施,组织规划、建设、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大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力度,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队伍管理,保证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优质安全可靠。(六)抓好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危房改造工程的重大意义和各项优惠政策,激发各族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筹集资金、投工投劳建设美好家园,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危房改造、富民安居工程建设。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三
2015年全区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目标任务1350户,其中d级850户(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乡建委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积极主动协调相关区级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加大督查力度,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专门分管领导,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改造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两最一控”的原则,以“最贫困群众、最危险房屋”为主要对象,以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为主要目标,以拆除重建、维修加固为主要方式,切实消除危房隐患,保障农村贫困群众居住安全。对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有条件的应就近迁并到农民新村内相对集中居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利用。
(三)严格改造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转载自黔江政府网http://,请保留此标记。)民主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切实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进行公示,确保困难群众真正受益。
(四)加强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做好改造农户改造申请、民主评议、审批、改造前中后照片、公示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同时,要做好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档案系统的录入工作,确保农户现场改造和系统资料一致。
(五)加强建设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安全巡查制度,严格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
(六)加强资金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重庆市农房建设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专项资金。
区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民生实事实绩年度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按时完成。同时,要将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于每月25日前报区居住办(设在区城乡建委)。区城乡建委要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
截至目前,主城各区共购、建了危旧房改造安置房1261.72万平方米、15.81万套(其中新建安置房项目80个,建筑面积811.57万平方米、9.86万套,各区购置的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项目共143个、450.15万平方米、5.95万套)。
2016年,我市将继续推动建设行业转型发展、全面深化建筑业改革、实施城乡建设扶贫攻坚、推进城乡住房建设改造、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让城乡建设的成果惠及更多市民。
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2016年,预计全市将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300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5350亿元,实现勘察设计业营业收入360亿元;促进 钢结构、高性能混凝土、建筑信息模型(又称“虚拟施工”技术)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实施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200万平方米,培育示范基 地10个;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50万平方米。
型升级发展,重点推行工程总承包;继续深化建管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执法体制改革,探索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试点。
扶贫攻坚方面,市城乡建委将指导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加快发展建筑业,积极发挥建筑业“就业蓄水池”作用,培训建筑业农民工8万人次、高技能一线作业人员4000人次;探索和制定鼓励市扶贫集团企业吸纳贫困群众就业的优惠政策。
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方面,2016年将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303万平方米、3.7万户,国企工矿棚户区改造34.54万平方米、0.86万户;建设农民新村市 级示范点100个,实施农村危旧房改造5.6万户、优先用于解决农村建卡贫困户;基本建成公租房300万平方米,提高城乡居民居住舒适度及便利性。
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方面,市城乡建委将充分发挥市级重点工程引导带动作用,推动渝东北、渝东南15个县城建设特色城区,协助推进主城9区、綦江区、大足区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加快110个市级中心镇项目建设。
根据市、县国土局关于地质灾害搬迁补助政策规定,补助标准是国家金土工程(人均4000元/人)和危旧房改造资金(d级21000元/户)或建卡贫困户生态移民搬迁补助资金(10000元/人,不是建卡贫困户的不享受),全重庆市补助政策都是一样的。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四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是省、市、县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住建厅《关于做好xxx5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农扶〔xxx5〕107号)精神,为确保完成我县今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对象和改造方式
(一)实施对象。一是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农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家庭以及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农村危房户;二是居住在条件恶劣偏远自然村农户;三是居住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地质灾害威胁农户;四是因遭受自然灾害房屋倒塌和损毁农户;五是居住在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搬迁农户。
(二)改造方式。一是异地集中重建。对于居住在偏远自然村、地灾隐患点和江河源头、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需要搬迁的农户,要提倡引导他们异地集中安置。二是就地新建。对居住地交通条件较好的危房户,实行就地改造新建。
二、目标任务
根据闽农扶〔xxx5〕10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安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1581户7010人,经农户申请、村集体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批,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将指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207个行政村(具体名单安排见附表)。新建房户要求在xxx5年12月底前至少建好一层,购房户取得交房手续,春节前全部完成搬迁。逾期未搬迁的,视为自行放弃处理。
三、资金补助及管理
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资金补助按省、市补助标准执行,县财政给予适当配套。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农户建房补助资金一律采取一卡(折)通的方式由县财政直接打卡发放到户,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四、操作程序
各乡(镇)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严格确定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对象,严禁将非农户口列入搬迁改造对象。具体操作程序为:
(一)农户申请。符合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口薄、计生户、残疾人、五保户、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审批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老区扶贫办,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
(五)竣工验收。竣工后由县老区扶贫办、县财政等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及时发放补助资金。竣工验收最迟于xxx6年1月20日前完成,并填写《福建省xxx5年度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必须于xxx6年2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到户。
各个程序必须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特别是在村务公开栏的三次公示(公示时间每次不少于7天),都需分别留下数码照片以备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一是建立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二是做好农户档案表信息化录入。组织人员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准确录入福建省造福工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要按照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二)信息报送。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自xxx5年7月起,各乡(镇)要于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工程进度、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由县老区扶贫办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三)跟踪督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深入了解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对无法动工建房或无资金购房的,要及时调整指标,。对发现重复享受、弄虚作假、拆户、并户的,要给予吊销指标。对未取得合法建房、购房手续的,不予验收。年终验收时将按下达的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作为乡(镇)目管考核评分的主要依据。
六、组织保障
(一)科学规划。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要与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强化村庄风貌管控,推进村庄绿化、裸房旧房改造。根据各地特色,统筹考虑,扶持一批增收项目,解决好搬迁改造群众的后续生活、发展出路。省级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配套”的要求,引导农民科学建房、量力建房,节约土地,不可盲目求大求洋。
(二)资金筹集。要采取积极措施,积极推进金融创新,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建房贷款。要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要将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帮助自筹资金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搬迁改造资金问题,并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经费,确保造福工程危房改造任务工作顺利推进。
(三)保障用地。要统筹考虑,鼓励引导搬迁村落开展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土地指标优先用于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集中安置区的建设用地。在规划工业园区时,在园区周边预留一定比例的造福工程安置用地。要积极协调国土部门优先满足安置区用地指标,及时办理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林业部门要及时办理林地用途变更等审核手续。
(四)减免费用。要按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精神,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各级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持续增加财政农业农村支出,基建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加强造福工程收费项目监管,切实减免相关费用,对造福工程安置区建设中各种规费能免则免,或按低限收费。
(五)强化质量。要建立健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xxx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各地农民住房生产生活习惯,要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体现地方建筑风格。住建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与指导督查,对造福工程集中安置区加强抽查监测和技术指导服务。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五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山东省实际,2016年全省计划完成5万户(含建档立卡贫困户2.37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其中:中央下达改造任务3.13万户,省级统筹安排18700户。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危房改造户数综合考虑确定。各市要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将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各地在分配任务时,应重点向省直“第一书记”帮包贫困村倾斜,全力做好行业扶贫工作。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各地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
(二)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我省结合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
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5万元。
2、五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
3、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
4、其他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4万元。
5、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同等条件下户均补助再增加1000元。
要充分考虑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可能增加的成本,切实落实对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改造方式及要求
(一)改造方式
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危房改造后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
四、操作程序
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
(一)个人申请
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五保低保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
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乡镇审核
天。
(四)县级审批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
(五)签订协议
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
(六)组织实施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七)竣工验收
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
2016年省财政将根据各地危房户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到各市。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投资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
(二)资金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各地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要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卡-通”账户的制度,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要认真排查,编制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
(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五保(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
各地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
(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乡镇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乡镇进行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四)强化抗震设防要求
地震设防地区实施农房抗震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通过对危房维修加固实施抗震改造的,应组织技术力量对原有房屋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判定主要结构安全隐患,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固方案并指导实施。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农房抗震加固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各地要发挥农村危房改造有效提升农房抗震防灾能力的作用,优先支持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村危房实施抗震改造,安排到该类地区的任务总量不得低于省级下达的农房抗震改造任务量。要集中力量加快解决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的农房抗震安全问题,尽快扭转该地区农房抗震性能差、在地震中易造成农民生命财产严重损失的局面。
(五)加强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
各地在安排危房改造任务、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
加大支持力度。传统村落范围内的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所在村落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坚持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保护发展规划、传承传统建造技术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当地传统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在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图集及设计方案时,要总结吸纳当地传统民居的建筑文化和建造技术,提供相应技术指导。完善抗震加固方法,对传统民居进行抗震改造不得破坏其传统风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如涉及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搬迁和改扩建项目,应依法履行相关报批手续。
(六)加强改造风貌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施风貌管理。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开展农村危房改造的县都应制定或具备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规划。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对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支持,汇总各县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等情况,并于2016年11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的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七)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年底检查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月报表的上报及时性和准确性将作为绩效考评指标。各市要及时将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向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部门报送。
七、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改造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抓好任务落实。
(二)强化督导,绩效评价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必须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各市实行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补助资金及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等情况,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各市也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制度,逐级开展绩效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的任务落实、补助标准倾斜、实施效果也要纳入绩效评价范围。
(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
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个危改户,明白卡的内容包括补助对象条件、补助标准、申请程序、资金发放等环节的有关规定。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户自愿。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引导,积极组织,主动作为,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
(二)公开公平,突出重点。规范操作程序,公开资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坚持重点优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d级危房改造户的建房问题。
(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宜聚则聚、宜散则散”,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
二、实施对象
补助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非易地扶贫搬迁户)。重点优先解决2016年精准脱贫村中的危房改造对象。 危房是指依据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三、改造方式
分为拆除集中重建、分散重建、修缮加固等方式。按“一户一宅”原则,可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在新建房屋后必须拆除原危旧住房。严格住房建设标准,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贫困加剧现象发生。新建农房,1-3人户上限控制在40-60㎡(其中1人户不低于20㎡,2人户不低于30㎡),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c级危房必须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附属用房面积不计入)。对于选择“一户一宅”方式安臵的,可以采取预留续建空间,或者基础挖深预留加层的方法,在稳定脱贫后,再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是否扩建。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2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户每户0.75万元。
(二)资金管理。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严格资金分配和拨付程序,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改造资金禁止用于房屋风貌打造,禁止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户,禁止用于一般贫困户以及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核算、专款专用,禁止变相违规使用。房屋改造结束后,经乡镇验收、县级抽查验收合格后,由县财政局直接拨付至农户“一卡-通”账户。
五、实施步骤
(一)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籍证明、房屋照片、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评议,决定是否补助,并将评议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对不符合条件或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0。
(三)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组织住建、国土等职能站所与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核查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村(居)委会,并说明原因,核查结果要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住建、扶贫和移民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批;在联合审批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并说明原因。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20日。
(四)建设。经县级部门联合审批、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住建、国土等站所帮助群众建房选址,并房屋建设过程中要做好技术指导。要求在8月30日前必须开工建设,12月底完全竣工。
(五)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村建、国土等乡镇职能站所参与,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原则上完工一户验收一户。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级相关部门进行县级抽查验收。
(六)挂牌。验收合格后,在改造后的住房明显位臵悬挂“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
片、户口簿复印件、竣工验收表等有关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5日。
(八)信息录入。开工建设后,乡镇政府安排专人登陆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危房改造信息录入。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录入开工率、竣工率均达到100%。
六、组织保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底前完成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
(二)明确职责,搞好政策衔接。乡镇人民政府是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当地危房改造实施细则,提出切实可行的施工办法,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与精准扶贫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工作合力,发挥资源整体效应。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群众建房。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完善集体评议评审制度。乡镇、村(社区)应成立由干部代表、村(社区)干部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集体评议机构,所有资助对象必须经过评议评审机构集体评议评审,必要时召开村(居)民大会或村(居)
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居)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情况和县级审批结果必须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等。三是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乡镇要利用政策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完成。一是各乡镇要落实承担该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抓紧落实2016年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户目标任务。二是各乡镇对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四是各乡镇要为危房改造户提供住房建设图集,知道农户建房,确保建设工程顺利开工。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六
为切实做好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耒阳市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地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空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12月份前完成13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一)补助对象。20xx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住房的由市人民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自行维修,不列入改造范围。
(三)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和国家、省规定标准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所有资金实行银行打卡发放。并按进度分期分批拨付,打好地基拨付2000元,主体竣工拨付4000元,墙面粉刷及配套设施到位拨付4000元。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选址尽量避开洪水、泥石流、干旱、雷击、冰雹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且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房型可按户单独建设或联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改造资金全部由政府补贴的,翻修、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米以下。各村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的问题。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
3、配套设施:有独立的厨房、卫生间;有独立的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在醒目位置镶嵌耒阳市人民政府援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档案管理。
各村要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调等材料,在此基础上,办事处将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
(四)督促检查。
各村要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情况等的监督检查。实行项目半月进度报告制度,于每月1日、15日前分别上报改造进度给处民政办。处民政办将及时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4月29日前)。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申报评议,审核审批阶段(5月10日前)。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危房照片等材料。
2、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申请表》,一并上报办事处。
3、入户审核。办事处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办事处将材料退回村委会并说明理由。
4、审批公示。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公室接到各村上报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上报,并签订合同或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上报,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住房情况。
(三)组织实施、检查验收阶段(5月10日-11月30日)。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办将改造任务合理细化分解到各组,并落实到户到人。千方百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农村危房改造要于20xx年11月底全面完成,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办事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党工委书记任政委、主任任组长,相关副职任副组长,民政、纪委、财政、残联、国土、规划等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处民政办,负责全处农村危房改造的日常工作。
(二)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等筹措建设资金。自然灾害倒损农户恢复重建、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要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机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同时,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困难户解决在建房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
(三)落实责任主体。按照办事处下达的工作计划负责具体实施。办事处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纳入办事处对各村(居)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村责任人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办事处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组织检查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村给予表彰奖励。任务不能按时、按质完成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宣传栏和标语等,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七
为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是事关中央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总体目标中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全局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有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工作,势在必行,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建村函〔20xx〕221号)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村函〔20xx〕143号)及县脱贫攻坚危房改造指挥部《关于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的通知》(舒危指办〔20xx〕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全面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
对已实施危房改造的“四类重点对象”逐户开展质量“回头看”排查,重点包括房屋是否存在通风漏雨、墙体裂缝、门窗破损及其他质量缺陷;居住环境是否干净整洁。认真梳理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落实整改。
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由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安排专门人员会同村两委有关人员入户排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技术人员特别是省住建厅委托的第三方聘请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巡回指导。
(一)排查阶段。
20xx年4月16日前,全面完成已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房屋质量“回头看”排查工作。做到不落一户、不落一项,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
(二)上报阶段。
4月18日前,将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排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汇总表和镇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回头看”问题台账表报送至镇危改办。
(三)整改落实阶段。
4月19日-5月20日全面落实整改工作,实行清单销号制,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
(一)明确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关于扶贫工作特别是听取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成效考核汇报时的重要讲话、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一些农村危房改造质量不高”及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20xx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的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健全监测机制。强化村级工作落实责任,村书记亲自部署、带头落实,协调相关方面共同推进工作。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要立即着手帮其消除隐患。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按照“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要求,纳入20xx年危房改造,并将具体情况汇总上报。
(三)强化推进力度。建立通报制度,各村要定期向镇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村,及时提醒、督促并通报,鼓励先进、约谈后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四)深入问题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分类逐条建立台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分析举措,落实整改责任,确保5月中旬前所有困难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通过质量“回头看”排查和问题整改,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对照各项工作标准,切实将查摆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坚持一手抓问题整改、一手抓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有效防止问题反弹。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八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我是贵州省黄平县**镇**村*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
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
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
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九
为扎实推进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验收方案。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一、 指导思想
通过验收,全面掌握2012年度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进一步分析问题、总结经验、优化措施,确保把这一民心工程、德政工程-真正落实到实处,抓出更好成效。
二、验收时间
2012年10月15日至30日。
三、验收内容及标准
1、普通危房改造验收内容及标准:
(1)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2)是否符合村庄建设规划
(3)是否竣工
(4)建筑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5)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6)改造投资是否高于拟补助金额
(7)建筑节能示范户是否达到相应节能要求
2、建筑节能示范户验收内容及标准
(1)墙体:外保温
(2)门窗:中空玻璃
(3)屋面:保温材料
(4)地面:保温材料(如掺用炉灰渣)
(5)其他:真空太阳能、节能灯、节能土炕
四、验收方案及步骤
本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按照各镇自查、专项重点验收、检查到户、综合考定等方法进行。
1、各乡镇自查(2012年10月15日—20日)。各乡镇组织力量,对照危房改造台账逐户进行检查验收,25日前把竣工验收汇总表报区危改办,拟补助金额暂不填写。
2、重点验收。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抽调区相关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按照“一套班子,一个标准,直查到户”的方法,对各乡镇进行重点抽查验收。对所有建筑节能示范户,由检查组统一进行分户验收。
3、检查到户。验收组根据对象分布情况,分成若干组,逐户检查,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拨付补助资金。
4、综合评估。对各乡镇2012年危房改造工作进行综合评估,评定内容为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确定改造对象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资料上报是否及时准确以及改造项目是否如期完成等。此次评定结果将作为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5、补助资金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按照有
关规定发放补助资金;对仍为竣工验收的改造户取消资格。
五、验收要求
各乡镇必须严格按照《验收方案》的各项要求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各乡镇把关不严的,查实问题,降低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村委会把关不严的取消该村下一年度的分配指标;对个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助资金的责令退回、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十
蓝溪镇人民政府:
我是黄潭村七组村民,全家4口人,家住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4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
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经过几十年风吹雨淋,好几处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
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在此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
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十一
补助重点是居住在危险房屋且具有本村农村户口的下列农户:
1、居住在危险场地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2、居住在d级(整栋危险)、c级(局部危险)危房中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
3、居住在d级危房中的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改造时间
要求重点村(xx-x、xx-x)于8月底前全部完工,其他10个村于10月底前全部完工。
三、改造方式
属于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
四、申请审批
各村要制定危房改造绝申请审批具体办法,其中应包括“农户申请、村级初审、乡级审查”等主要内容和步骤:
1、农户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供以下资料:
(2)户籍证明。即户口簿,户籍必须与现现居地一致;
(3)收入证明。五保户、低保户,提供五保户、低保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危房证明。现危房照片(处于危险场地或属于d级危房的提供整栋房屋照片,c级危房提供整栋照片或危险局部照片。照片要有固定参照物)
2、村级初审。村委会收到农户申请后,应先将农户申报的住房情况与农村危房改造第二次摸底时填报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进行对比,对一致的和经核实的,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后,评议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和主要街道公示3天以上。对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条件,且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村委会复核排除异议的,批准农户申请并上报镇民政办。
3、乡级审查。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请材料后,应及时组成工作组赴现场逐户对农村贫困户的真实情况进行核查,对危房等级进行鉴定,提出明确的核查与鉴定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原村委会,并说明原因。
五、动工前后需要注意事项
1、动工前务必将所有申请审批内容上报镇民政办;
2、将动工后和完工后房屋照片以电子版形式上报镇民政办。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抓好贫困户危房改造,每年建成一批贫困户安居工程。
(二)目标任务
全镇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为**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在2015年已完成了省级贫困村的示范改造户**户,计划在2011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2年改造**户,其中省级贫困村**户;2015、2015和2015年分别改造**户、**户和**户。
(三)基本原则
1.保安全、低标准原则。以保障农村最困难群众最基本的居住安全为核心。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特困户,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贫困户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原则。
4.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不搞千篇一律。
5.公开、公平原则。危房改造户在村显眼处予以公示,方便群众监督。
二、推进要求
(一)农村危房户
1.农村危房。农村危房按有关规定鉴定。
2.农村危房户。农村危房户是指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和低保户、农村低保边缘户、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3.农村危房户认定。认定为农村危房户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户。
(二)危房改造方式
1.新建。也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
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对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可在镇敬老院采取集中建房的方式解决。
2.改建或修缮原住房。
3.新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
有统建意愿的,镇、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三)危房改造要求
1.农房设计。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并
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2.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
贴的特困户,每户建筑面积控制在**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平方米以下。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对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房屋,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四)申请审批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
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低保金领取证 (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公示。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经村民代表会
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报镇人民政府;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
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上报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
4.批准实施。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危房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
5.检查验收。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组织部门检查验收。
查表、新旧住房照片、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农村低保证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五)补助标准
(六)资金筹措
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的方法,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落实预算资金。县按要求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危房改造工程。二是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等一系列的'便民措施。三是争取上级机关、帮扶单位和社会捐助,尽可能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引导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
三、推进措施
调、检查督办工作,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并对每个危房户落实包联责任人,实行目标管理,确保按期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二)部门协作。搞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关注民生、关注农村弱势群体的具体举措,对构建和谐洛宁、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镇双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各方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
要通过广播、宣传栏和标语等形式,宣传危房改造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配合危房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发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群众,以捐资、出资、投工投劳等方式开展帮扶和互助,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安全居住条件作出积极贡献。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十二
1、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要本着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就地取材、利于推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此项工作。
2、对c级局部危房,只修缮加固,不再进行节能改造;对房屋场地危险和d级整体危房在新建、翻建时采取建筑节能技术和措施。
3、各试点县应至少选择一个相对集中的建筑节能示范点,其他可以结合当地情况选择几个不同地理特征的乡镇进行示范。
4、建筑节能示范应重点在房屋的墙体、门窗、屋面等部位采取节能措施。改造后的农民住房节能效率和居住舒适度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
住房室内净高不宜超过3m,住房开间不宜大于6.0m。住房在满足日照、通风前提下,南向宜适当采用大窗,北向宜采用小窗,窗墙面积比限值宜按照减少散热的要求确定。严寒地区住房入口宜设置门斗(门斗方向避开冬季主导风向),或入口设置双层门,双层门间距大于300mm。住房屋面可根据当地建房传统和特点,优先选用节能型屋面。
能源利用和采暖通风方式。农民生活用能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沼气、秸秆利用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应采取灵活的方式,可采用单户分散利用方式,也可采用集体利用的方式。住房采暖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优先选择改良火炕、吊炕、地下燃池、火墙等燃用生物燃料的采暖方式。推荐使用节能炉灶,也可试点使用太阳能取暖。夏季应尽可能利用自然通风。
三、围护结构节能
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围护结构应采取相应的保温措施,保温措施的选择应采用适合农村现有经济和应用条件的保温节能材料和施工工艺。改造后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要适应当地气候条件,具体指标确定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
1、墙体。住房的墙体宜采用高效保温材料与砖砌体组成的复合墙体,且优先选用国家、省推广应用的保温技术。外墙保温构造形式、保温材料的选用以及施工前外墙处理按相关标准规定执行。严寒地区建筑外墙室内地坪以下的垂直墙面应做保温处理,并适当向土壤以下延伸。
性。推荐使用平开型塑钢门窗和中空玻璃。
3、屋面。各类型屋面均应增设保温层。屋面保温材料可优先选用当地常见的麦秸、稻壳、锯末、稻草等保温性能好的生物质材料,具备条件的可选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型材料(xps)。结合农民住房不同屋面类型及状况,采取不同的改造措施。同时,应特别做好屋面防漏、防火和耐久性处理。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工作,成立专门指导小组,负责具体工作。要把每一个工程落实到乡镇、村庄和农户,并指导实施。
2、制定技术措施。试点市要结合本地自然条件、资源状况和农村住房不同类型,参照《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具体节能示范技术措施。采取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明确施工方法和指标要求。同时,要考虑与已开展的在农村推广节能住宅相结合。
3、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工作机构要加强沟通联系,对下做好工作指导。各县指导小组要做好对口指导的衔接工作,加强对示范项目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督导,并探索在节能示范工作中如何搞好施工组织,保证各项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确实起到节能效果。
危房改造节能示范任务。
一、关于试点范围与改造任务
(一)试点范围。2012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是:我省全部县(市)和申报危房改造任务的区。
(二)改造任务。2012年全省危房改造任务是12万户,其中建筑节能示范户8000户。
(三)任务分解。各地危房改造任务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根据各地危房数、申报数、上年工作绩效、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以及适当向环首都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基层建设年帮扶村倾斜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市、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见附件。
二、关于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具有本村农村户口且居住在危险房屋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农村危险房屋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判定为场地危险或鉴定为d级、c级的房屋。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二)申报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同时,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建设部门要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工作。
(三)补助标准。2012年中央补助我省92000万元,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500元补助。省级财政安排补助52500万元,每户平均补助4375元。具体补助办法由省住建厅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另行制定。
三、关于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一)资金筹集。除用好中央和省安排的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以外,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各级财政要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本级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资金使用。各市、县(市、区)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冀财社〔2011〕14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关于改造方式和建设形式
(一)改造方式。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更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二)建设形式。重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改造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县(市)、乡(镇)政府或有关部门要进行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危房较集中的村庄可优先安排任务。
(三)设施建设。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人居环境。对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住宅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同步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
五、关于建筑标准和改造方案
(一)建设标准。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严重超标的,不予补助;已补助的,要收回补助资金。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问题。要参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进行建设改造,或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相关配套措施,指导农户先建40至60平方米的安全房,同时又便于农民富裕后扩建。
(二)改造方案。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要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筑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三)建材供应。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
六、关于质量安全管理
(一)抗震要求。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省和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也可使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还可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发放《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等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和有关政策。
(二)质量监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以及抗震安全检查与指导。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制,及时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推进,运作程序合理规范,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三)技术指导。建立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技术人员包村包户指导制度。县级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按照每人负责指导一定数量危房改造的要求,合理配备包村包户技术人员。包村、包户的技术人员要根据帮扶村和危房改造户的`需求,做好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帮助危房改造户选择符合生活习惯、体现当地特色的户型;指导危房改造设计,严格执行抗震要求及有关规范;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危房改造户较多、施工方式相近的村,要组织危改户集中采购水泥、钢筋等建筑材料,统一制作门窗过梁等常用构件,在保证危房改造质量的前提下,节约建设成本。
(四)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县级建设部门及所属相关机构包村包户技术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七、关于农户档案管理
(一)档案管理。要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
(二)信息录入。在建立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各地要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并逐步向社会公开农户档案有关信息。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
(三)权属登记。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分散供养五保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归乡(镇)政府所有。
八、关于建筑节能示范
(一)节能示范。有建筑节能示范任务的县(市、区),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市、区)每个乡镇要安排1个示范点(村)。
(二)组织指导。省住建厅将及时总结近年来建筑节能示范的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各市建设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督促所属县(市、区)认真执行各项建筑节能政策措施;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
(三)推广应用。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积极引导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措施的应用。
九、关于信息报告制度
(一)月报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各市每月2日前将当地上月危房改造进展情况,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二)总结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对各地年度危房改造实施情况检查,2015年1月底前将全省2012年任务落实检查情况、年度总结报告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申请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市应于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本市年度自查、年度总结以及2015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申请工作,并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关于监督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和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任何收费行为。配合做好财政部驻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对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检查的相关工作。
(二)绩效考核。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年度绩效考评制度,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考评,健全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省将按照《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冀保安居办〔2011〕53号),对各市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管理监督检查等情况。绩效考评结果与排名向全省通报,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改造任务的重要依据。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年度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一、关于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各项工作的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密切配合,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二)协作机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整合相关资源,共同推进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三)宣传引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认定、资金补助标准、改造标准和方式、建设管理以及工程验收等政策和要求,要让村干部明白,让每个改造户清楚。对改造户比较多的村,要集中进行培训。同时,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张庆伟说,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关键之年,也是推进结构性改革的攻坚之年,做好今年的政府工作十分重要。主要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7%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以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左右,出口总值增长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5%、2%、1%和2%,pm2.5浓度下降6%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和8%以上。
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左右。城镇新增就业7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9个百分点。
为实现今年目标任务,我们要统筹推进稳增长、促协同、调结构、治污染、抓改革、攻脱贫、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
(一)着力稳增长,促进经济运行稳中向好。发挥创新的核心作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年内新增高新技术企业4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00家。实施大数据应用、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6个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科技创新平台提升工程,新增47个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技术研究院。增加研发投入,年内全省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1.3%。高度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出台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培育100家众创空间,每个市都建成一个创新创业园。发挥消费的基础作用。开展改善消费品供给专项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有效供给。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以满足新市民需求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改善旅游设施,实施“畅游河北”行动,有效促进旅游消费。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抓好“三个一百”省级和2000项市级重点项目,力争全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精准对接国家“7+4”重大工程包,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发挥出口的促进作用。深入落实外贸稳增长10条措施,对100家出口龙头企业和2000家重点企业精准帮扶。发挥实体经济的支撑作用。实施“百千万”助力工程,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企业、超千亿元基地(园区)和超万亿元产业。开展降本增效专项行动,制定实施降低企业成本总体方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人工成本、企业税费负担、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价格、物流成本。
(二)着力促协同,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进重点领域率先突破。加快京沈客专、唐曹铁路、首都地区环线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京唐、京霸、廊涿城际和白沟支线。推动建立京津冀生态补偿机制,实施京津保生态过渡带、北戴河地区环境整治等工程。精准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谋划建设集中承载地和微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新机场临空经济区、曹妃甸协同发展示范区、渤海新区等省级重点平台建设,支持各地因地制宜打造不同层次、各具特色的协同发展基地和产业园区。加快打造协同创新共同体。抓好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京南科技成果转化试验区建设,与京津共建50家科技园区和一批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全力做好冬奥会筹办工作。科学编制各项规划,扎实推进场馆建设前期工作,力促京张高铁崇礼支线等尽早开工,加快赛区低碳电力供应、医疗卫生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奥运标准全面推动张家口城乡面貌改善。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把新型城镇化作为扩大内需的综合大平台,召开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加大推进力度,确保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出台支持省会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开展道路硬化、改水改厕等12个专项行动,抓好100个片区、200个中心村、300个旅游村、4000个重点村建设。
(三)着力调结构,全面提升产业层次水平。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力度。围绕推动工业转型升级,开展制造业升级专项行动,启动新一轮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抓好千项新产品开发、千项名牌产品培育“双千”工程。年内压减炼铁产能1000万吨、炼钢800万吨、水泥150万吨、平板玻璃600万重量箱。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七大新兴产业增比进位工程,滚动实施百项重点项目建设。抓好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设试点。年内全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推动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实施8个现代服务业重点行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积极培育新兴服务业态。抓好张家口、廊坊、承德等云服务基地建设,实施工业、交通、环保、物流等领域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抓好4000万亩核心区和86个粮食生产大县建设,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加强中低产田改造提升,全省粮食总产稳定在665亿斤左右。
(四)着力治污染,推动生态环境持续好转。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快燃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继续实施煤电节能减排计划,开展千家企业能效提升行动,年内削减煤炭消费500万吨,天然气供应量达到100亿立方米。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开展散煤、焦化行业、露天矿山、道路车辆污染整治四大专项行动。加大水、土壤污染防治力度。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国十条”和“省五十条”,组织开展白洋淀和衡水湖综合整治、重污染河流环境治理攻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防护三个专项行动。制定实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土壤分类管控。加强生态修复保护。深入落实《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扩大到9市84个县,新增农业压采地下水能力6.4亿立方米以上。完成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全线开工。严格环保监管执法。强化战略环评和规划环评,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执法垂直管理改革试点。
(五)着力抓改革,切实破除体制机制障碍。更大力度推进重点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增强放权的协同性、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强化服务的便利性,再取消下放一批省级审批事项,推动市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编制省市县行政许可通用目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完成市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行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分类监管。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出台实施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指导意见,全面落实“营改增”,推进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更大力度推进对外开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和外贸公共服务企业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支持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及重要原材料进口。出台实施加快开发区改革发展的意见,召开全省开发区工作会议,建立完善省级开发区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把开发区打造成我省转型升级、开放发展的主战场。
(六)着力攻脱贫,加快补齐全面小康短板。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八大专项行动,确保年内100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一批贫困县摘帽出列。发展特色产业促脱贫。实施“一村一品”扶贫计划,支持每个贫困县打造一个现代农业园区,扶持发展500家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完善基础设施促脱贫。今年将1000个贫困村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实施范围。加快创业就业促脱贫。支持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每个贫困县至少建立一个返乡创业园。实施教育医疗促脱贫。下大力改善贫困地区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免除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学费、住宿费和教科书费。强化扶持政策促脱贫。把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实行农村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引导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翻一番,专门安排1万亩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贫困县重点项目建设。完善搬迁后续扶持政策,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年内完成4.5万贫困人口搬迁任务。推进责任落实促脱贫。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事业,积极争取中直和国家机关加大对口帮扶力度,启动京津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县工作。
(七)着力惠民生,尽心办好为民利民实事。保就业稳定。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退伍军人就业,落实好援企稳岗、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加大再就业力度。保义务教育。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基本医疗。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深化县级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基层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推进分级诊疗,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保基本养老。完善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保民生底线。年内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开工18万套,改造农村危房12.5万户。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推动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补贴改革政策,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大力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
(八)着力防风险,保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强化财政金融风险防控。加强政府债务管控,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及时发现处置重大金融风险及突发事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防控。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深入开展油气管网、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高危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强化食药安全风险防控。加强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管,推进“智能食药安全”信息化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强化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完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增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能力。
(九)着力树理念,全面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们将以新理念引领政府改革建设、总揽政府职能转变、贯穿政府各项工作。大力解放思想,做到敢创新、求突破。加快转变职能,做到强管理、优服务。推进依法行政,做到重法治、严规范。持续改进作风,做到勇担当、有作为。加强廉政建设,做到自身净、守规矩。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十三
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3、不得纳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资金范围内的危房改造对象:一是对长期无人居住的房屋;二是有两处以上住房,其中一处是最危险的;三是不属居住的临时用房、简易房,不影响人员生活的独立厨房、厕所和畜禽养殖圈舍等;四是已经纳入地质灾害防治搬迁避让规划的.住房重建户,以及因灾倒损重建户。不同地区优惠政策不一样。
c级危房改造:对旧房修缮加固,按花费的50%补贴,最多不超过2000.
d级危房改造:异地新建或者原址翻新,补贴7000——10000元。这个有面积限制,一般为70平上下。
危房改造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低保户、残疾贫困户。1、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2、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
1、分散供养五保户。是指未进敬老院安置、仍在农村分散居住的五保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只安排无房或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
2、低保户。是指生活比较贫困,享受了国家低保政策,有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书的农户。
3、贫困残疾人家庭。是指家庭生活比较贫困,有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书的农户。
4、其他贫困户。是指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
城市危房改造方案篇十四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我是贵州省黄平县**镇**村*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
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
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
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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