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买卖合同(优秀14篇)
合同是经济合作的法律文件,确保了各方合法权益的平等和稳定。合同的撰写需要充分考虑各方的利益和需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模板,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进行修改。
瓷器买卖合同篇一
瓷器鉴定是一门新学科,我国文物考古工作者四十年来做了很多工作,发掘了很多古遗址、古墓葬,出土了大量陶瓷器,尤其是纪年墓出土的瓷器为我们鉴定提供了典型的标兵和样板。陶瓷鉴定本身也是一门科学――器物学。国内一些大学目前教授这方面的课程,为瓷器鉴定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我根据自己四十年研究陶瓷的亲身体会与经验,摸索出从以下五个方面鉴定瓷器,即瓷器的造型、纹饰、胎釉彩、款识、支烧方法。这五方面互为补充,不可偏废,偏重一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鉴定会有误差。五方面联系起来看,对瓷器的年代、产地的判断,其可靠系数就比较大。过去,比较偏重明、清瓷器的鉴定,投入了不少精力,出版了《明清瓷器鉴定》等书,对明、清以前瓷器的鉴定很少涉及。二十年前,我曾写过,后由于种种原因而中断。今后,我想利用两三年时间,把明以前历代瓷器鉴定的关键问题写出来,对同行会有些用处。
首先谈鉴定瓷器最重要的两个方面――造型和纹饰。造型与纹饰二者密不可分,是鉴定瓷器的关键问题,抓住这两方面,鉴定的可靠系数可达百分之八十五。一般来讲,胎、釉、彩、款识、支烧方法只占很小的比重,但在某个时期有些器物则例外。
一、魏晋南北朝瓷器的造型、纹饰特征。
自汉代出现瓷器以来,发展到六朝时期,从墓葬出土情况可以看出,青瓷逐渐代替青铜器、漆器。大陆很多省分的汉墓出土的陪葬品以青铜器、漆器占主要比重,而江南六朝时期的墓葬出土的器物绝大部分是青瓷器,它已经成为当时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用具。出土的这一时期的瓷器,其造型、纹饰与汉代陶器、青铜器有很密切的继承关系。
演变为壶柄。壶的高度明显大于腹径,故给人瘦长的感觉。除青釉以外,还有黑釉鸡头壶。黑釉汉代已经出现,东晋继续烧造,目前发现烧黑釉的仅有浙江的余杭、德清两窑,两窑同时也烧青釉。到南朝时期,鸡头壶壶身更长,柄向上发展,装饰上出现复线莲瓣纹。莲瓣纹的出现与东汉佛教传入有关。这一时期其它器形如盘、碗、罐等也饰有莲瓣纹,形成了这一时期的装饰特点。东晋除鸡头壶以外,还有羊头壶,其数量少于鸡头壶,但目前出土数量逐渐增多。东晋香薰,此器型两晋墓出土不少,西晋造型继承汉代特征,球体上有楼孔,球体与承盘之间有三足。东晋改为以支柱连接球体与承盘。
东晋青釉羊头壶。
南朝仰覆莲双系壶,短流,柄上翘,出土数量不多。北方青瓷以河北景县封氏墓出土的莲花尊为代表。莲花尊北魏墓出土两件,北京故宫博物院、中国历史博物馆各收藏一件。通体饰上覆下仰的莲花,洞窟艺术中的飞天也出现在莲花尊上,还有团花、兽面纹、叶纹等,装饰极为丰富。莲花尊南方亦有出土,没有北方的气魄雄伟,北方莲花尊胎体厚重,釉厚的地方近于黑色。可以肯定,南北朝时期,南北都烧造这种器物,但窑址在南北方都未发现。河北只发现有类似莲花尊特征的标本,在山东淄博窑发现了浮雕莲花瓣,这只是一点线索,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北朝青釉莲花罐,上有浮雕莲瓣,莲花瓣是印好后贴上去的,肩部六个桥形系,沿用东晋时的,但较东晋时的粗壮。这类器物出土日益增多,北朝晚期釉中含铁量较低,故釉色为浅青色,与隋代的较为接近。北朝贴花罐,含铁量高,釉为黑褐色并有窑变。河南北朝北齐墓出土的黄釉绿彩罐,是唐三彩的前身。唐三彩一般为黄、绿、白(蓝)。其发展过程是:从汉代单色釉到北朝的黄釉绿彩再到唐三彩。北朝褐釉印花扁瓶,高七公分,两面印舞蹈人物纹,其人物形态、串珠纹具有西亚地区作风。此种扁瓶北朝晚期出现,隋唐都有烧造。
二、唐五代瓷器的造型、纹饰特征。
隋青釉印花四系壶,高35厘米,盘口,长颈,长圆腹,平底。肩部四个双条形系,颈、肩、系、腹部作四层印花装饰,印花为扇形花瓣组成的团花和叶纹。这是隋代瓷器的装饰特点。釉施至腹部,厂半截露胎,是隋代青瓷施釉的―般规律。湘阴窑、淮南窑、安阳窑产品多采用印花装饰。常见的有杂花、草叶、莲瓣几何纹等,多为独立的花、叶,连续的花纹不多见。
隋青釉高足盘,南北方瓷窑大量烧造,是隋代具有代表性的器形。隋青釉四系罐,施丰釉,肩有四个双系形系,系高于罐口,是隋代器物的造型特点。
瓷器买卖合同篇二
青花瓷器鉴定。
2.器物底部及口部露胎处的自然空气氧化的包浆(陈旧感)(图1);。
3.器型;。
4.绘画风格;。
5.用笔的方法;。
6.绘画的流畅度;。
7.接胎的方法;。
8.拉坯的方法;。
9.修足的方法;。
10.青花的用料与呈色;。
11.款识的字体(指官窑有款识的);。
另外加上4个辅助特征:
1.器物重量;。
2.露胎处的火石红;。
3.手抚摸器物釉面的润滑程度;。
4.敲击瓷器的音质(指胎体密度)等。
然后在这15个特征的基础上,找与时代特征不吻合的地方。在同一件器物上面,不能出现“张飞战秦琼”的现象,如果出现有一个特征与时代不吻合,心里就要打上一个问号。如果在同一件器物上,出现三个以上与时代不吻合的特征,这件器物就可能是仿制品。每一件再高级的仿制品,都不可能与真品的时代特征完全一模一样。
比如:器物釉面自然空气氧化的宝光,及器物底部露胎处自然空气氧化的'包浆,人为是很难做到的。
再如:青花的用料与呈色,元代至明永乐及宣德时期,多数用进口苏麻离青青花料,呈色近似宝石蓝色;明成化时多数用国产的平等青料,呈色淡雅;明嘉靖多数用回青料,呈色蓝中含紫;万历早期用石子青,晚期多数用浙料,呈色蓝中带灰,但颇清亮;崇祯时用上等浙料,呈色幽青浓翠;清康熙时多数用提炼极为纯净的浙料,呈色艳丽青翠,浓淡层次分明,多者可达九个层次,有水墨画的效果。以上都是天然矿物料,而现代都是化学青花料,没有天然矿物料特征。
再比如接胎方法:元代(大立件)青花琢器都是多段的接胎方法。明代多数是腹部一道接胎痕迹,清代多数是一次拉坯成型,没有接胎痕迹,而现代多数是注浆成型。比如用笔方法:元代至明早期是中峰用笔;明成化以后至明末,用笔方法受成化斗彩影响,先画轮廓后填色;康熙用笔方法是渲染……比如修足方法:元代至明早期青花琢器(立件),多数底足外墙斜削一刀;康熙多数是两层台底足;乾隆多数是泥鳅背底足。
再比如手摸器物釉面的润滑度:古代青花瓷器釉面,用手抚摸,一般像婴儿的肌肤一样润滑。而现代仿古作旧的青花瓷器,用手抚摸,像老人的肌肤一样干涩。比如绘画的流畅度:古代的青花瓷器绘画非常流畅、自然,动物及人物的绘画神形兼备,而现代仿品多数绘画比较生硬、呆板、不流畅。
瓷器买卖合同篇三
乙方(买方):
一、基本情况:
二、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
以全部货款到账的三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瓷器买卖合同篇四
需方:供方:
合同签订地址:南宁市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经供需双方共同商议,本着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共求发展的原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需方订购的陶瓷产品供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二、供货时间:签订本合同后供方及时组织货物,供方收到需方预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计划完成第一次供货。以后按工程进度要求供货。
三、质量要求:供方按厂家优等品供货,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相关产品资料。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地点费用负担:汽车运输。供方负责货到需方工地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其它费用由需方负责。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式:供、需双方现场验收人员实际验收的供货产品规格、数量为结算数量。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根据合同的产品规格、数量,按国家gb/t4100-陶瓷砖标准验收。如需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可当场与供方商谈更换,否则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本合同签订时需方向供方预付本合同总价款20%作为定金,剩余货款按每次所到货的实际数量全部进行结清。
八、违约责任:违约方按合同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双方因本合同产生纠纷,首先应本着友好、公平、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由合同签订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限至供货。
完成,货款结算之日。
供方:需方:
代表:代表:
电话:电话:
瓷器买卖合同篇五
明清瓷器鉴定。
我国瓷器烧造,历史之悠久,品种之繁多,器型之丰富,技艺之精湛,风格之独特,世所罕见。瓷器的基本属性,在当时是实用与美观相结合,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今天,民-国之前的瓷器,大多失去了实用价值,而独具审美价值。
明天启、崇祯二朝历时24年,此时官窑瓷器停烧,而民窑瓷器在嘉靖、隆庆、万历三朝之后继续向前发展,并取代官窑,达到了明代民窑的顶峰。由于此时期官窑器不见,故有关这时的瓷器专著极为少见,偶有涉及亦多以明末清初称之。从陶瓷发展史的角度而言,明末清初瓷器确有相似之处,但受时代环境、社会风俗及审美情趣的影响,二者之间必有不同之处。本书以大量纪年器、墓葬出土器及文物类型学方法排比出两朝典型器物,从器型、胎釉、底足、彩料、色釉、纹饰、款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对其时代特征加以总结,并有独到的见解,资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堪称民窑瓷器鉴定的工具书。
目录。
天启民窑瓷器。
一、器型的特征。
梅瓶。
玉壶春瓶。
长颈瓶。
方腹瓶。
罐
炉
壶
碗
盘
杯
盒
砚
烛台。
钟
墓志。
二、胎及底足的特征。
三、釉的特征。
青花釉。
颜色釉。
四、彩的特征。
青花。
五彩。
青花五彩。
斗彩。
五、纹饰的特征。
婴戏图。
仕女图。
神话人物图。
寓意人物图。
高士图。
市俗人物图。
山水人物图。
龙纹。
凤纹。
狮子纹。
鹤鹿同春纹。
马纹。
兔纹。
雉鸡纹。
鹰纹。
……。
六、款识的特征。
七、鉴定要点。
崇祯民窑瓷器。
一、器型的特征。
二、胎及底足的特征。
三、釉的特征。
四、彩的特征。
五、纹饰的特征。
六、款识的特征。
七、鉴定要点。
附录:天启、崇祯瓷器、历年拍卖价格表。我国瓷器烧造,历史之悠久,品种之繁多,器型之丰富,技艺之精湛,风格之独特,世所罕见。瓷器的基本属性,在当时是实用与美观相结合,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而今天,民-国之前的'瓷器,大多失去了实用价值,而独具审美价值。
明天启、崇祯二朝历时24年,此时官窑瓷器停烧,而民窑瓷器在嘉靖、隆庆、万历三朝之后继续向前发展,并取代官窑,达到了明代民窑的顶峰。由于此时期官窑器不见,故有关这时的瓷器专著极为少见,偶有涉及亦多以明末清初称之。从陶瓷发展史的角度而言,明末清初瓷器确有相似之处,但受时代环境、社会风俗及审美情趣的影响,二者之间必有不同之处。本书以大量纪年器、墓葬出土器及文物类型学方法排比出两朝典型器物,从器型、胎釉、底足、彩料、色釉、纹饰、款识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对其时代特征加以总结,并有独到的见解,资料翔实可靠,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堪称民窑瓷器鉴定的工具书。
目录。
天启民窑瓷器。
一、器型的特征。
梅瓶。
玉壶春瓶。
长颈瓶。
方腹瓶。
罐
炉
壶
碗
盘
杯
盒
砚
烛台。
钟
墓志。
二、胎及底足的特征。
三、釉的特征。
青花釉。
颜色釉。
四、彩的特征。
青花。
五彩。
青花五彩。
斗彩。
五、纹饰的特征。
婴戏图。
仕女图。
神话人物图。
寓意人物图。
高士图。
市俗人物图。
山水人物图。
龙纹。
凤纹。
狮子纹。
鹤鹿同春纹。
马纹。
兔纹。
雉鸡纹。
鹰纹。
……。
六、款识的特征。
七、鉴定要点。
崇祯民窑瓷器。
一、器型的特征。
二、胎及底足的特征。
三、釉的特征。
四、彩的特征。
五、纹饰的特征。
六、款识的特征。
七、鉴定要点。
附录:天启、崇祯瓷器、历年拍卖价格表。
瓷器买卖合同篇六
乙方(买方):
一、基本情况:
二、 质量标准:每件艺术品样式、材质、规格等均要与在甲方店内
观看实物为同一物品。
三、 付款方式:现金或银行卡转帐
四、 运送:甲方负责运送,运送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交货时
督促乙方对物品的各项指标进行核对,如乙方发现问题需当场提出,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运送过程中发生的损坏由甲方承担。
五、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乙方规定的时间规格交货(交货时间
以全部货款到账的三日内为准),每延误一天,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
六、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执行期间双方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
瓷器买卖合同篇七
销货方:____(甲方)。
购货方:____(乙方)。
第一条购销双方协商交易的活动,必须履行本合同条款。具体品类(种),需签订要货成交单,并作为本购销合同的;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签订成交单,除上级规定按计划分配成交外,其余商品一律采取自由选购,看样成交的方式。
第二条合同签订后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甲方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销售的商品,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乙方负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乙方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负担。
第三条成交单中的商品价格,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等费用,乙方自行提货,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各类商品质量标准,甲方严格执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保证商品质量。乙方提货时应当验收货物。
第六条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乙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商品是否参加承运保险,由乙方自行确定。
第八条货款结算中,坚持“钱货两清”原则,乙方将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号内,日内甲方查询到帐的,乙方可以前来提取货物。也可以通过直接支付现金的方式支付。
第九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付赔偿金以补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分高或者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
甲、乙两方所签订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合同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办理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
瓷器买卖合同篇八
9.1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瓷器买卖合同篇九
13.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瓷器买卖合同篇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街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即人币小写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瓷器买卖合同篇十一
为维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权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1、预付款___________余款____________。
2、违约责任:
a、采用预付款方式,单方违约按家具合同总金额的0。01%扣除违约金;
c、迟延送货或提货的,违约方每日向对方支付延迟部分家具款的1%作为违约金;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返还甲方定金,并需每日按合同货款的1%承担违约金。
2、对于家具的数量、结构、颜色等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货时当场提出异议,否则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对已购商品不满意,7日内在包装和商品没有损坏、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办理换货(定做商品、处理品除外),因换货产生的运输费及劳务费由甲方承担。
家具“三包”有效期为一年。即9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180日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甲方可以选择免费修理或换货;三包有效期余下的时间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修理;“三包期限”计算方法按《北京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
甲方和乙方出现质量或服务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甲方可到爱家投诉,或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瓷器买卖合同篇十二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收购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在生产/经营中产生废旧物品(以下简称“废品”),乙方有意收购该等物品,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废旧物品出售与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1、乙方上门提货,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之内或者甲方指定的时间自行组织车辆到甲方指定的废品仓库提货。
2、乙方提货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废品进行计量:
按重量计量物品:在甲方监管下,乙方装车后到甲方地磅房双方共同过磅,确认数量后,由乙方在甲方出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上签字或盖章确认。
3、乙方自行负责废品的装卸、运输和安全,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装卸、运输途中废品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乙方装运废品时,不得违反甲方厂区管理规定及作业要求,不得装运本合同约定标的以外的物品。
4、废品计量完毕,乙方缴纳废品收购款后,凭甲方开具的《废品处理出库单》将废品运出厂,出厂时应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
5、乙方上门提货人员限于乙方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或乙方书面授权的员工,乙方如需变更授权人员,应提前1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授权书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提货。
乙方应在提货之前预付废品收购款至甲方指定账号,每次乙方上门提货,双方对废品计量无误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废品收购款金额,否则,乙方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如乙方以现金交付废品收购款,应在确认废品数量后,将废品收购款交至甲方财务单位并取得加盖公章的收据,否则,不得将废品运出厂。
1、甲方根据本合同出售给乙方的废品均为已经使用过的废弃物品,甲方不保证所销售的废品是可用的,不对其安全、质量或技术性能负责,无论乙方将废品用于何种目的,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废品上有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前应确保该等标识已经销毁去除,确保废品在外观上不能被辨认为甲方产品。
3、乙方应以安全合法的方式处置甲方所销售的废品,乙方应承担在废品再生利用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将废品加工后再出售的,引起的一切问题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赔偿给第三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食品类,乙方不得将废品加工后以食品方式进行销售;
甲方出售的废品是非食品类的,乙方应在转让废品前去除该废品上的包括商标、专利、图片、甲方企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有关的标识。
4、甲方有权派专人自废品出厂时起对乙方销毁处理废品的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乙方应予以配合。乙方如发现甲方所派监督人员有违反合同约定或甲方规定流程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1、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后3天内,缴纳给甲方履约保证金万元。
2、乙方逾期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每逾期1日,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1%支付甲方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应有的行政许可及相应处理能力,并保证在甲方工厂装运废品时,遵守安全作业规则及要求,做好安全措施,乙方人员作业过程中造成任何财物损坏或乙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在甲方厂区内发生人身伤亡的,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工厂作业时,必须遵守甲方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排和协调,不得损坏甲方财物,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生产经营并保持废品仓库和厂区的'清洁,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乙方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悉之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商业机密承担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第三人公开。
5、乙方保证不得以包括但不限于将未去除甲方标识的废品直接转让的任何方式侵犯甲方及其关联企业知识产权。
6、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不得有包括但不限于挂靠、借用/冒用其他公司营业证照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到甲方工厂提取废品的,每逾期1日,应按该批废品价值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3日或合同期内逾期超过次的,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取废品时将其他物品带出甲方工厂的,按所带物品的双倍价值赔偿甲方,并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装运废品时,混装两种以上废品的,统一按价高的废品结算废品收购款,乙方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未及时举报甲方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乙方侵犯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承诺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之双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7、因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解除的,甲方有权将废品出售给第三方,乙方除承担支付违约金责任外,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出售给第三方的价格低于本合同约定价格的差价损失。
8、乙方违约情形已构成行政或刑事违法的,承担违约责任不免除其行政、刑事责任。
八、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限:
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年__月__日。
2、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30天通知乙方即可,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补偿责任。
九、禁止商业贿赂。
1、为保证廉洁公平的交易秩序,甲方对于员工及所有合作商均有反商业贿赂之要求,并为此投入大量精力建立反商业贿赂机制。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员及其亲属或其他与本合同项目相关联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接受了任何利益或好处(包括但不限于餐饮宴请、娱乐活动、旅游或任何形式的馈赠),或上述人员向乙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类似要求而乙方照办的,一经发现,将被视为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并将被认为已经对甲方及甲方管理制度构成实质性的损害。基于上述实质性违约行为,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人民币1000万元作为有形、无形之损害赔偿。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乙方上述商业贿赂之行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员工或其他甲方有理由认为系为图利乙方之第三人的此类行为均视作乙方行为。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执行,积极照办。未尽事宜应本着依照合同精神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后附《废品招标会说明》为本合同一部分。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
3、除非另有约定,甲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而单一或部分行使这些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排斥对任何其它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人工填写的内容不得涂改或添加,如有涂改或添加,该涂改或添加无效,但合同双方认可或均盖章确认的除外。双方持有的合同文本填写的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甲方持有的文本为准。
5、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于。
6、其他约定:
签署双方: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瓷器买卖合同篇十三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指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经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为:系列葡萄酒。
第2条经销区域及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地区。
乙方保证在其授权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授权区域、渠道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上述区域、渠道不直接开发其他经销商,确保乙方为合同产品在上述区域、渠道的独家经销权。
第3条价格体系。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如下。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严禁低价销售,如果甲方产品价格有任何变化,甲方将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规格。
裸瓶经销价。
建议供终端价。
备注。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包装价格见表格中备注,特殊需要另议。
第4条销售任务与支持返利。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销售本合同产品的总销售回款为万元,销售回款目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普通系列万,比诺系列万。
第5条往来结算。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纳人民币作为窜货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给乙方,终止合同退还给乙方。
第6条货物运输及交接。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报发货品种及数量,甲方安排发货。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单》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后的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及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条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经甲方确认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二件以下且情况简单的由业务人员验收签单并报甲方“销售部”确认后报损退赔。二件以上且情况复杂,由甲方派质监人员核查并给出处理结果,予以赔偿或退换。乙方不得将问题产品私自处理,否则甲方将不予赔偿或退换。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虚报产品价款的'倍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经销商待遇。
由于乙方保存货物问题导致产品变质,甲方不予赔偿或退换。
第8条市场开拓与渠道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铺市及销售进度、销售价格、网络建设等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人员监督与管理,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条区域责任与价格控制。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终端控制能力的分销体系,明确分销商的责任销售通路。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渠道上低价倾销,未经甲方许可以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均视为低价冲击市场行为,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同意承担相当于所销产品货值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对其经销的合同产品实行封闭式销售,而不流向其他区域、渠道。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当地经销商的零售价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担运费。
乙方须做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二周的最低销售库存,以防止市场断货事件的发生。
第10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的期限。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协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争议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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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器买卖合同篇十四
7.1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