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典当合同(优质17篇)
合同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法律文件,具有约束力。合同起草完毕后,应当进行严格的校对和审阅。合同的样本可以为我们起草合同提供指导和参考。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一
2009年,张家港市杨舍镇居民罗松林一家,因房屋拆迁得到一套安置房屋。经全家人协商,决定将坐落于本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的该安置房屋及附属自行车库的所有权变更至女儿罗云霞名下,归罗云霞所有。
不久罗云霞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后因为到外地工作,此房一直空着。2010年8月9日,罗云霞决定出售该房。自己没时间来回奔波,罗云霞便出具《委托书》一份,委托其父罗松林代为办理。
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张家港市乐余镇的江千帆走进白鹤花苑传达室,向门卫罗文东、柏文华询问小区有没有要卖房的。巧的是前几天罗松林在这里闲聊时刚刚说过准备把房子卖掉,罗文东、柏文华立即帮助联系了罗松林。罗松林急忙前来带江千帆看房。江千帆一看,房型不错,又是全新装修的,心中比较满意,但脸上不露声色,说过几天带老婆一起来看一下再说。但江千帆心知找到一个满意的房子不容易,第二天就带着老婆林青又来看房,看后林青也很喜欢。经过讨价还价,双方确定成交价格为卖方净到手售房款80万元,也就是说一切税费都由买方承担。
2010年8月20日,罗云霞(甲方)与江千帆(乙方)签订《协议》一份,约定:甲方将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屋转让给乙方,此房屋配有新装科龙空调两台、煤气灶、油烟机、太阳能热水器、橱柜移门、窗帘,合计总房款80万元。乙方于8月20日预付房屋定金1万元,8月28日再付39万元,余款40万元于9月30日付清。该《协议》下方,甲方由罗云霞的父亲罗松林签字,乙方由江千帆本人签字。协议签订当日,江千帆支付罗松林购房定金1万元。
等不及8月28日的到来,江千帆又主动约请罗松林就付款金额和时间、过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重新议定。8月24日,罗松林(甲方)与江千帆(乙方)签订《房产买卖协议(现房)》(以下简称8月24日《协议一》)一份,约定:甲方自愿将其受委托代理的房地产权(张家港市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建筑面积114?郾44平方米,自行车库13?郾26平方米)转让给乙方,房屋售价80万元,房屋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双方互相协助进行办理,甲方有义务进行配合;乙方在2010年8月24日付预付款20万元,并在2010年8月24日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余款60万元于2010年10月15日付清,甲方在乙方交付房款的当日将房屋使用权交于乙方;房屋转让时,随同一起转让的还有:两台空调、热水器等全套设施及随同发票;同时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该《协议(一)》下方,甲方由罗松林签字,乙方由江千帆签字。同日,江千帆支付房屋预付款19万元,加上8月20日支付的1万元定金,罗松林出具了收到江千帆预付金20万元的收条一份。
江千帆又提出,房价80万元里面包含了装修和相关设施的费用,现在房地产交易税费又比较高,请求罗松林帮忙和他另签一份交易价格低的假合同,以便减轻他的税费负担。罗松林心想,反正我又没有什么损失,这个现成忙还是要帮的,便很爽快地答应了。于是,在签订上一份协议之后,罗松林与江千帆又签订了一份《房产买卖协议(现房)》(以下简称8月24日《协议二》),该协议格式与上一份协议基本一致,主要区别是:协议第二条“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的售价为63?郾8万元”,协议第七条“房屋转让时,随同一起转让的还有其他房屋权项”。
当日,罗松林与江千帆一同带着售价为63?郾8万元的协议,来到张家港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指出,必须签订规定格式的《房地产买卖契约》,而且卖方不能是受托人罗松林而应该是房主罗云霞。于是,当场向产权登记中心拿了空白的《房地产买卖契约》重新签订,约定:罗云霞(甲方)将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114?郾44+13?郾26平方米)出售给江千帆(乙方);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63?郾8万元,乙方于2010年10月15日前分二次付清给甲方,付款方式现金;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同时约定了其他相关事项。该《房地产买卖契约》落款处,甲方委托代理人罗松林签字,乙方江千帆签字,张家港市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盖章监证。
罗松林认为反正是为过户少交税费做做样子的合同,没有实质意义,根本没有细看合同条款,就草率地签了字。比如“上述房地产办理过户手续所需交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的条款是《房地产买卖契约》上印刷好的现成文字,与他和江千帆原先约定的“卖方净到手售房款”也就是全部税费都由买方承担的意思相悖。一个小小的疏忽,留下无穷后患,让他后来白白多掏近45000元。
2010年9月1日,江千帆登记领取了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房屋和07#车库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人林青。2010年9月30日,江千帆登记领取了杨舍镇白鹤花苑26幢302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共用人林青。
买方见财起意卖方无奈起诉。
转眼到了2010年10月15日,也就是江千帆付余款60万元的日子。但当罗松林和江千帆联系付款事宜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江千帆说他差的余款是43?郾8万元而不是60万元。罗松林当场就跳了起来:“你开什么玩笑啊!”而江千帆却一点没有开玩笑的意思,他咬定他们又谈过价格了,最终确定的售价就是63?郾8万元,其他合同都不算数,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中心盖章监证的合同才是真正的合同。
罗松林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好心帮江千帆减税费,对方却睁着眼睛说瞎话玩这一招,鼻子都要气歪了。但江千帆说了:“你认可43?郾8万元我就付款,不认可就等你认可再说。”罗松林当然不甘心眼睁睁地看着16万多元不翼而飞,怎么也不可能同意。双方不欢而散,付余款的事情就这样搁置了下来,而罗松林当然也没有向江千帆交付房屋。
和江千帆终究谈不出什么名堂来,愤怒的罗云霞无奈选择了法律途径。2010年10月29日,罗云霞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江千帆和林青立即支付尚余房款60万元并自逾期付款之日即2010年10月16日起承担同期银行贷款利息。2010年11月3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裁定冻结江千帆和林青银行存款61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二
2012年10月13日,李先生与张女士签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所有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先生,成交价格为166万元。同时,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房屋的成交价格变成了32万元,同时将该房屋内家具、家电、装修装饰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作价134万元,总计仍为166万元。
谁知合同还没履行,李先生却以存在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只按补充协议中的房价32万元购买,不再购买“作价”134万元的各类配套设施设备。
法庭上,张女士道出,签订补充协议纯粹是为了帮助李先生规避房产交易税,而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的经纪公司也证实了张女士的说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涉诉的房屋根据其所在地段和面积计算,市价明显远高于32万元。在正常的市场交易下,理性的房屋出售人不可能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房价为166万元,又签订补充协议将房价急剧降低为32万元。由此可见,补充协议中关于成交价格的约定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避税目的、造成国家房地产交易税收减少的无效民事行为。虽然庭审中,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但其拒绝就房屋的市场参考价值进行评估鉴定,且始终没能就上述情况作出合理的解释,因此法院对李先生的主张不予支持。
由于房屋买卖所产生的相关税费,与房屋的交易价格紧密相关,有的交易者为了少缴税款,往往会另签一份房价相对较低的合同,通过低报成交价格偷逃税款。这种行为不仅导致国家交易税大量流失,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引发房屋买卖纠纷。
本案中,李先生与张女士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女士将其房屋转让给李先生,成交价格为166万元。该合同约定清晰明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按该合同履行,双方不易产生纠纷。但李先生与张女士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使得同一套房屋在买卖过程中,出现两个截然不同的价格。李先生以重大误解为由提起诉讼,主张只按照备案合同中的房价32万元购买房屋,不再购买配套设施设备。如果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张女士将遭受重大经济损失。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就转让同一房屋先后分别签订数份买卖合同,合同中关于房屋价款等约定存在不一致,当事人就此产生争议的,应当依据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包括三方面条件:一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三是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意思表示中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属于隐藏行为,在隐藏行为中,虚假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无效,但被隐藏的真实意思表示的效力应当根据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及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确定。本案件中,双方为了避税,在签订合同当日又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中关于房屋的低价约定,属于以合法手段掩盖避税的非法目的,属于无效民事行为。
虽然李先生对此并不认可,但其拒绝就房屋市场参考价值进行评估鉴定,其始终未能就存在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违反一般生活经验,法院综合全案事实和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认定先前签订的房屋价款为166万元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依约履行,故对李先生的主张不予支持。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三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反渎局立案查处了一起税务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担任青浦区税务局某税务所副所长并被派驻青浦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征收窗口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法操作:一是在办理房产过户、纳税申报手续过程中,串通房产经纪公司规避税收:在明知房产经纪公司做低房屋转让价格的情况下,仍予以审核通过。在此过程中,张某多次收受房产经纪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贿赂款;二是在审核环节,自己受理、自己审核、自己审批,违规操作,通过纳税申报。
无独有偶,2013年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也查处了一起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和知名房地产经纪公司相互勾结逃避税收的案件。为了少缴税费,房产经纪公司将两栋原价2000多万元的别墅房价做低到六七百万元,又找到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的房产登记受理员刘某及审核科终审员王某,请他们帮忙通过审核,并许诺分别给予好处费万元和31万元。在利益的诱惑下,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了两份本应被退回的交易材料,使买房者顺利拿到了房产证。此案经法院审理后,原南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审核科终审员王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另一名受理员刘某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这两起案件有着惊人的相似,它们反映出二手房交易税收征管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其中,中介参与、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勾结规避税收的问题非常值得注意。
“阴阳合同”现象普遍。
房屋中介为了获得客户,在激烈的竞争中求生存,在二手房税收中采取不法手段,与房产交易当事人、税务人员勾结规避税收。
房屋中介偷逃税款的手段主要有三种:一是对新购买的住房未办理产权证就再次转让,房地产开发公司与购房者重新签订合同,使二手房转让变成新房销售,不仅使原购房者未缴纳契税,而且逃避了再上市转让应纳的其他各税。二是房屋中介唆使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为实际成交合同,另一份为办理相关税费的合同,从中逃避税款。三是对不足两年进行上市交易的房屋实施“以租代售”,即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代理时将原购房合同改签为租赁合同等。
据了解,二手房交易中“阴阳合同”规避税费现象普遍。据犯罪嫌疑人交代,做低房屋价格申报纳税已经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为了达成促进交易和少缴税费的目的,房地产经纪组织与上下家恶意串通,申报纳税价格与实际成交价相差甚远,造成国家税收损失。
究其原因,一方面,二手房交易是以交易金额为计税依据,买卖双方合同价格的真伪直接影响税收收入。但是,目前,二手房的交易价格没有明确的标准,二手房的成交价格也很难核实。一些纳税人为了逃避税收,合谋降低合同成交价格。房地产经纪组织为促成二手房交易成功,最大限度地压低纳税申报价格是有效的手段。
中介与税务人员串通逃税。
按照法律规定,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征收。因此,具体负责的税务人员就成为被拉拢腐蚀的重点对象,形成中介与税务人员串通偷逃税款的现象。
按照规定,征税有受理、审核和审批三个环节,分别由三个岗位办理,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人受理、审核,事后由他人在纳税申报表上补签意见的现象。由于二手房交易的价格不需要房管部门审核、备案,卖方在保证实际成交价格的前提下,在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多数愿意帮助买方压低纳税价格,偷逃税收。税务部门在审核上流于形式,或省略审核环节,或颠倒审核顺序,极易引发渎职犯罪。
另外,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也给了税务工作人员权力寻租的空间。现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赋予了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宽泛的自由裁量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千差万别,个人素质和价值取向的不同会导致对法律规范的理解偏差,从而产生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执法风险。当前,税务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二手房交易税收行使自由裁量权时,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对房产交易的价格处理存在任意性。由于目前相关法律的内容操作性不强,在价格认定上标准不明确,给税务人员以可乘之机,或与中介机构、房屋买卖双方串通压低价格、或者放宽区域价格的最低标准适用。导致房产交易中课税对象价格失真,影响国家税收,而工作人员却利用房产交易机会获得非法利益。
二手房交易反避税建议。
严格审批流程,健全监督机制。
为防止人为操作擅自减免税现象的发生,应制定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严格审核程序关和事后监督也是重要环节。程序公正是行政行为公正的前提和保证,也是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最有效的手段。应建立房屋交易链条体系,“先税后证”。实行稽查约谈和重点稽查,帮助和促进纳税人提高自核自缴的能力和纳税遵从度。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虚假交易。
对合同销售价格与测定价接近的实行查验征收。对合同销售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又无正当理由的,实行核定征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将税收征管信息和房产部门的权属登记信息进行比较、分析,防止漏征漏管。
此外,还可以加大群众的举报力度,并对举报人实施一定奖励。
加强对中介组织的监管。
目前,对房地产经纪组织的监管,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的直接监管,还是由行业协会进行的自律性监管,都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为了打击“阴阳合同”,2011年4月国家发改委和_就发布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人操纵“阴阳合同”就要被处罚1万元,中介机构3万元;早在2010年9月,统计部门宣称,一旦发现房屋销售虚报价格的行为,最高将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我们可借鉴国外的做法,设立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并提出正规化执业的具体要求。行业协会可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不正当的中介行为进行处罚,如在本行业内部公告严重违规或严重缺乏资信的中介机构或人员名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重新执业以及开除出协会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协助偷逃税收的行为。
解决二手房交易中的避税问题,仅仅依靠房产中介机构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有效的反避税机制,包括避税的发现机关、处罚机关、监督机关三部分,它们之间的相互运作使反避税机制得以正常运转。在机制设计中,发现机关由处罚机关即税务机关担任,监督机关由检察院担任,其有检查损害税收行为的权力,一旦发现避税行为,有就避税行为监督处罚避税者和发现、处罚机关的权力。另外,创新管理手段,还可以规定反避税的激励机制,对实现以上反避税环节中的任何一环的机关都可以获得此次避税金额中的一定比例作为奖励。(青检)。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四
随着时间的推移,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典当行房屋抵押合同模板,欢迎阅读与收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年字第______________号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_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当户(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五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蔡游欣。
身份证号码:
目标公司:福建融信典当有限公司。
鉴于:福建融信典当有限公司(下称“目标公司”)系一家于4月9日在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从事动产质押、财产权利质押、房地产抵押等典当业务及相关服务,目标公司实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万元。
有权转让方于201月22日与目标公司全体股东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已实际享有该公司的全部股权。作为福建融信典当有限公司的实际所有人,有权转让方愿将该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1、目标公司现有工商登记注册的全部股东及实际股东林世钢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共计100%股权(“标的股权”)及该股权对应的全部资产转让给蔡游欣或其指定公司及个人。
2、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蔡游欣或其指定公司及个人拥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
第二条转让价款支付与股权交割。
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180万元(“股权转让价款”)。办理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其他所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日内,转让方应按照受让方的要求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证照、印鉴、合同、文件资料、财务账目、资产清单、营业场地及开展典当业务必要的设施设备等)移交给受让方。交接之日,本协议各方共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目标公司全部印鉴的更换手续,目标公司自交接之日起即启用新的印鉴。双方书面确认的交接完成之日,为本协议项下的交割日,交割日后,由受让方负责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及管理事务。
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按照受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转让方应要求目标公司签署各项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等文件用于办理转股事宜;由转让方及目标公司配合受让方将目标公司49%的股权变更审批及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各方同意,剩余股权的转让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完成。具体进度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及目标公司需全力配合,各方均不得恶意拖延。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即人民币150万元。
受让方将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转让方书面指定帐户。
户名:
账号:
开户银行:
在受让方依据本协议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转让方同意将目标公司的经营权、决策权、管理权、收益权等所有权益移交给受让方,并向受让方出具股权出资确认书。
各方同意,转让目标公司最后一批股权的申请批准之日,在转让方完成各项手续后,受让方应将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30万元付至转让方。
第三条过渡期条款。
本协议项下,过渡期是指本协议生效之日至目标公司全部股权的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的持续期间。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六
所谓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中的“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是指在使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建设工程承建方的项目里,发包方和承包方在按照招投标协议签订完正式合同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一份与正式合同相违背的合同。这两份合同因其在合法性、签订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和相互对立性,故称为“黑合同”、“白合同”,或“阴合同”、“阳合同”。
“阴阳合同”的特征是:出现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发生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发生的时间段比较灵活,在时间段上没有固定的模式;“阴阳合同”的内容,往往是涉及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的工程造价、工期约定、垫资约定等方面;“阴阳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阳合同”的使用,采用“阴合同”的对内效力替代“阳合同”的对外效力。在法律结果上,“阳合同”的合法有效性充足,而“阴合同”的存在目的就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是一种法律规避甚至是违法行为。
2“阴阳合同”产生的原因。
笔者认为,“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有:我国房地产市场发育尚不成熟,而且国家对于建设工程造价的非理性和无效干预过多;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的供求失衡。相比于从事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而言,工程项目还是“僧多粥少”,正因如此,施工单位为了求得项目,往往不惜接受“城下之盟”;建设单位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采取任何手段,包括签订“阴阳合同”,使开发商的利益达到最大化;国家干预不到位。目前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行政管理和司法制约,其实际效果都不尽人意。
3“阴阳合同”的危害性。
“阴阳合同”的产生是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规避国家法律的结果,这种违反法律的做法给我国的社会秩序和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不公平交易违背价值规律,破坏社会安定。
建设工程的招投标领域中,建设工程的发包方总是千方百计地努力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关系合同”、“回扣合同”,再就是迫使承包方签订“城下之盟”的,使得承包方在施工合同中负担不合理的费用,放弃自己应得的权利,总之就是一种不公平的交易。这种不良现象的长期存在就会导致建筑市场陷入一种病态,最终使得占据优势地位的大发包商和建筑商形成行业垄断,联手不合理地抬高房屋造价,影响社会住房制度,危及社会安定。
影响工程质量、危害公共安全。
承包方在此情况下难以获得足够的利润,所以建设工程的承包方就必须想方设法的把这些不合理地新增成本转嫁出去,“偷工减料”、降低工程实际的成本等,就使得工程质量低下,严重影响工程安全和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整个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4“阴阳合同”的法理辨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的“阴阳合同”存在一种法理悖论:持此“契约自由”观点的人大都是自由市场经济的绝对拥护者,往往利用哈耶克、顾准的观点批驳任何制度上或观念上的对自由市场经济的反对和限制,他们认为在自由市场经济与国家干预的博弈中,与其选择国家干预的不完整性和不完善结果,不如放任自由市场经济的自我发展,而且相信自由市场经济的发展会最终形成一种最符合经济自身规律的准则,这种准则的效果比任何人为制定的制度和法律都要更科学。
通过对国外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成熟的国家的考察,反而更加注重国家对社会生活的干预,这些国家的选择并不是简单的“折衷”,或是历史的回归,而是要从其内部合理的规律性上去探求究竟。在现代社会中,国家掌握社会暴力,就应当履行控制社会秩序的责任,必然在一定的历史阶段要求国家以强势姿态干预社会生活。
5建议国家调整管理思路、加强规制力度。
首先,国家在立法、行政、司法上应当统一思路,现在对于“阴阳合同”的管理上,突出的问题就是“到那个山头,唱什么歌”,各家主管机关的思路严重脱节。立法上存在“理想化”的问题,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缺乏可操作性;行政管理上也是因部门而异,各个单位的执法口径各不相同,特别是建设项目主管机关,难以有效规范“阴阳合同”;再次是司法过程中依旧会发生同一个法院就同一个问题,产生截然相反的判决的现象。
其次,正因为涉及社会重大利益的建设项目必须要招投标,所以我们必须对这些项目的监管重要性有足够的认识,而且在真正实施监管的时候,应当从实际效果出发,加强“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
再次,在“阴阳合同”的司法审查上,首要的一点是国家法律法规的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然后就要求各级司法部门在审查此类案件时,不要“态度暧昧”,应当严格依法审查,从司法终局性上震慑“阴阳合同”。
总之,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探索阶段和蓬勃发展时期,在这一时期出现一些问题是正常的,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的性质和影响,对待阴阳合同这种严重危害我国建筑市场和社会稳定的不良现象,国家和社会均应积极行动起来,希望再不会见到建筑企业因为阴阳合同,而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逼人上塔”的现象了。
参考文献:
[1]王仕平.《司法认定的两难选择——阴阳合同》.《城市开发》,2005年2月.
[2]李全云.加强市场监管根治阴阳合同》[j].建设管理,2004年(6).
[3]何佰洲,周显峰.《透视阴阳合同现象——反思我国的招投标制度》.《建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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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肖峋.《阴阳合同漫谈》.《中国工程咨询》,2004年第8期.
[6]宁杰.《阴阳合同·民工权益·纠纷解决》.2004年12月29人民法院报.
[7]张庆华.《试论建设工程中“阴阳合同”的弊端及防治》.中国民商法实务论坛文集.
[8]宁素莹.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管理》[m].北京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年.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七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
合同。
共同遵守。
第一条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字第号,共有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
承诺书。
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二零年月日
签约地点: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八
摘要:文章在分析的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签订形式的基础上,重点探析了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签订的两个出发点及其表现,最后提出了杜绝和减少“阴阳合同”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阴阳合同”;出发点;对策。
“阴阳合同”(又称“黑白合同”),主要出现于《招标投标法》实施之后。“阳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据招投标文件签订的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它经常是使用_的示范文本订立并经过登记备案的合同,这种放到阳光下的合同在形式上和内容上一般是合法的。“阴合同”则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为规避政府管理,私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过合法的招投标程序且该合同未在建设工程行政管理部门备案。“阴阳合同”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形式合法,而后者则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未进行备案或变更登记。
“阴阳合同”是为了规避相关部门的监管,建设单位表面上和施工单位签订一份合理的施工合同(阳合同),背地却在压低价格后与施工企业另签一份合同(阴合同)。“阴阳合同”大量产生的原因:一方面,建筑市场是卖方市场,施工企业供大于求,企业急于承揽工程项目,只好接受建设单位条件苛刻的合同条款。另一方面,由于建筑市场尚不规范,竞争秩序还很混乱,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还十分突出,因此为了加大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力度,许多地方政府对《招标投标法》未规定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也以行政方式实行强制招标。“阴阳合同”违反了有关规定,极易造成工程质量隐患,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同时损害建设单位的利益。
一、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的形式。
建设工程中“阴阳合同”现象比较普遍,从“阴、阳合同”签订的时间和形式来看主要有三类情形:
第一种,在正式招标前,先进行“私下招标”,在确定了施工单位和“施工合同”(阴合同)后,再由此施工单位邀请几家施工单位陪标,走走公开招投标或邀请招投标的程序,并签订一份招投标文件确定的施工合同(阳合同),备案登记。
第二种,招标投标人均按《招标投标法》和各地关于工程招投标的规定程序进行招投标,并将中标结果备案。但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或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往往要求中标人私下与自己再签订一份合同,约定承包人中标后进行一定程度的让利或垫资等等对招标有利的条件。一般情况下,双方直接在私下合同中约定中标合同仅为在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备案使用,一切双方权利义务均以私下签订的“阴”合同为准。
第三种,招标投标人均按《招标投标法》和各地关于工程招投标的规定进行招投标,并将中标结果备案。但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或确定中标人之后,招标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往往要求中标人私下与自己以补充协议等形式,修改“阳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工程承包范围、工程价款、工期、质量等级、给付款项期限等。修改的这些主要条款,就构成了“阴合同”。
二、建筑工程“阴阳合同”签订的出发点。
包人身份的单位所得到的数据,如表1所示,虽不尽全面,但也能说明问题。
由表1可以看出“阴阳合同”主要出现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下面从房地产开发企业角度分析“阴阳合同”签订的出发点,大致可以分成这两类。
(一)发包方为避免投标人围标、陪标、抬标、串标。
这是指全部投标人或其中部分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互相结盟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先内定一个中标人,内定中标价格,其他投标人陪标,从而达到抬高投标报价,抬高中标价格,然后再进行利益分配。从承包商角度看,这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状况下的一种承包商自我保护的手段,但实际上这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而且,从实际工作中看,相互勾结的往往是那些所谓的“工程贩子”,正是这些人,扰乱了市场秩序。而房地产开发人虽然相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交易市场的经验要稍弱些,但也是长期从事于开发项目,也经常进行招标活动,所以就有条件以所掌握的熟悉的、合作过的承包商中先进行私下合同谈判,从而确定有利于或至少反映市场公平交易情况的施工合同条款。以防由于进行公开招投标,掉入投标人围标、陪标、抬标、串标……的陷阱。这也是自身利益的一种保护。
(二)发包人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逼迫”施工单位签订一份“不平等”的“阴合同”
在进行正常公开招投标过程中,发包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与潜在中标人就其投标文件中的一些条款进行“谈判”。这样所签订的阴合同往往表现为如下情况:
1、合同总价远低于“阳合同”。发包人要求潜在中标人就投标价格进行较大幅度的让利。这是比较常见的情形,这种让利的程度如果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很可能被评为“低于企业成本”而废标,所以发、承包双方只能以“阴合同”的形式来规避。
2、工程款支付方式:垫款施工。这种情形出现的情况也多,主要是现在开发企业较多,也有部分是资金实力不强的开发企业,手头上只有一块地,开发资金缺乏,就会要求承包人带资施工、垫款施工。而垫款施工在有关法律法规中是不允许的,发、承包双方只能以“阴合同”的形式来规避。
3、指定分包。开发商同意建筑公司将一部分主体工程指定转包给第三人,“阴合同”是三方一起订立的。而在《建筑法》中明确规定不得将主体工程进行分包,发、承包双方只能以“阴合同”的形式来规避。还有其他如压缩工期、提高质量等级等等一些苛刻而对于施工企业不利的条款出现在“阴合同”中。
通过上述分析,“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应该从发包人、承包人以及建筑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法规着手进行解决这一问题。通过规范业主特别是房地产企业的开发建设行为,加强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守法意识,提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水平,深化建设体制改革,完善建筑市场运行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大和完善工程履约担保制度。
作为市场的一个独立经营主体,不管招标人还是投标人都应在追求自身最大经济利益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而目前情况是,当事人一方或政府管理部门对违规行为很难进行适当的追索和惩罚,或者追索和惩罚的成本太高。引进工程保证担保这种全新的经济手段,将带动索赔机制的作用,有利于强化各方的风险意识,使各方对自己的市场行为造成的后果所负的责任更加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从而改变目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状况,规范建筑市场的行为,提高行业素质,有助于解决拖欠工程款之类的问题。虽然我国目前也建立了相关的工程担保制度,如投标担保,履约担保。但并没有一套完整、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担保市场不成熟以及风险意识缺乏等。可以将工程招投标活动与工程担保结合起来一起管理,将工程担保监督管理作为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的一部分,由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每一项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及工程施工过程的所有工程担保。这样既加强了工程招投标监管力度,也落实了工程担保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招标人、投标人的违规问题。在目前情况下,应着重完善投标人投标担保、招标人支付担保、投标人履约担保。
(二)推行履约报备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加强对合同履约期间的执法检查和跟踪管理。
除办理合同终止备案、合同解除备案、合同重大变更备案和合同履约基本情况备案外,应定期向有关部门报告,杜绝“阴”合同的签订和实际履行。加大执法力度,对是否签订合同、合同是否备案、付款情况如何进行跟踪管理,从合同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杜绝“阴”合同的实际履行。
(三)加强对发包人的监督,特别是对“阴阳合同”多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督。
从源头上的堵住漏洞是最有效、最经济的。_《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招标投标的调研报告》指出:“建设单位(业主)违法违规的问题占检查出问题总数的70%。因此,可以针对“阴阳合同”多发的发包人,如上文所述民营性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大经济行为:工程发包,能够受到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而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事情,这样将很大程度上杜绝“阴”合同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叶丹峰,郜诗戎.建设工程“阴阳合同”成因分析与应对措施[j].建筑经济,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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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全云.“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问题[j].建设监理,2005(2).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九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申办典当行批文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责任。
1.1?负责提供申办典当行所需的资金、验资、场地等硬件设施和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1.2?保证申报资料的齐全;
1.3?出具委托书,委托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条?乙方责任。
2.1?负责寻找申办典当行所需的鉴定评估人员;
2.2?代理甲方准备典当行章程、可行性报告等申报所必须之资料;
2.3?代理甲方呈报申报材料到_________市主管部门,直至取得省主管部门的批文。
第三条?代理费用。
3.1?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方法为:
3.1.1?签订本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3.1.2?在向省主管部门申报材料前,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1.3?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前,再支付_________元。
3.1.4?取得省主管部门批文后三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
3.2?如乙方将申报材料呈送市主管部门,经核准,再上报省主管部门后,本第3.1.1条、第3.1.2条费用共_________元,甲方不得要求退还。
第四条?申报期限。
从呈交材料至主管部门之日起,争取在_________个月内有结果。
第五条?履约保证。
除首期_________元外,第3.1.2条、第3.1.3条共_________元交保管人_________保管,保管人必须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向乙方及时支付。?第3.1.4条费用_________元交由保管人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保管。保管人应按本合同支付条件及时支付。保管费_________元,由甲方在交存履约保证金时一并支付。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向主管部门呈报材料后,甲方不得撤回或要求撤回申请,否则,乙方已_____用不予退还。
6.2?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不提供必要的申请资料,按时支付应付费用等),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第七条?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合同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协议附件。
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
第十条?不可抗力。
10.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10.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1.2?如果经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十三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通知。
14.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14.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14.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
当户(出典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房产位置: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典当行(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
企业代码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贷款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应如实填写《房地产抵押典当申请表》,并按照乙方制定的《房地产抵押典当须知》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证件。乙方应审查核实甲方所填写的相关资料、证件。
二、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小区__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_单元________________层________________号(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自有房产___________处作为抵押物向乙方申请贷款。
三根据甲方实际申请的贷款金额,经乙方审核确定向甲方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大写)。
四、甲方与乙方商定,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止。
五、甲方与乙方商定,本合同项下的典当综合服务费率每月为贷款金额的_________________%。续当时,甲方每月_________________日前项乙方交纳综合服务费。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甲方既不赎当,又不续当的,即为绝当。绝当后,甲方自愿放弃抵押的房产,同意乙方对该房产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以此来抵偿典当行的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并自愿协助或承担办理过户手续。
六、甲方另有合法住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另附产权证复印件),房产绝当后合法住所的产权人同意甲方在该房产居住(证明材料一份)。乙方在行使本合同抵押物的处分权时,应向甲方和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通知发出五日内,甲方或其他合法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抵押物,搬至第二处住所居住。
七、抵押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乙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八、在甲方既不按期交付综合服务费,又不按期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理该房产。甲方自愿放弃诉讼和抗辩权,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有权直接处分该房产,并以缩短款项偿还贷款本息和综合服务费。
九、在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十、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证件、文件和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房屋产权无任何经济纠纷,无任何权利瑕疵,未设定抵押,如发生不实或欺骗行为由甲方承担全部相关的法律责任,并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有的损失。
十一、甲方应对该房产拥有完整的所有权,如该房产为共有财产,则须共有人已签字同意该抵押房产典当贷款。因抵押房产存在权属、共有争议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当金及利息总额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十二、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将设定抵押物拆除、转让、出租、重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以上行为均为无效,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者,甲方自愿承担双倍偿还贷款的法律责任。
十三、在合同有效期间内,甲方与乙方之间所产生的还款、借款、追加款等法律行为均视为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十四、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十五、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协商无效时,当事人约定任何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签字、盖章,房产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后生效。
典当行(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一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1.房地产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所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字第号,共有权证:________________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________________字第号。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
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
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二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出现典当活动并形成典当业的国家之一,典当行业在中国经历了1600多年的历史沉浮。下文是我国最新典当行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典当行为,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典当业规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典当行,从事典当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典当,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典当行,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其组织形式与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业实施监督管理,公安机关对典当业进行治安管理。
第五条典当行的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典当行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典当”字样。其他任何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典当”字样,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典当业务。
第六条典当行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申请设立典当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2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第九条典当行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一)收当、续当、赎当查验证件(照)制度;。
(二)当物查验、保管制度;。
(三)通缉协查核对制度;。
(四)可疑情况报告制度;。
(五)配备保安人员制度。
第十条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消防管理规定,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
(一)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
(二)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
(三)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
(四)设置报警装置;。
(五)门窗设置防护设施;。
(六)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第十一条设立典当行,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
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通知书。
》。
第十二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典当行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一)经营典当业务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1500万元;。
(二)最近2年连续盈利;。
(三)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典当行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安全制度,具备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三条典当行应当对每个分支机构拨付不少于500万元的营运资金。
典当行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典当行注册资本的50%。
第十四条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二)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典当行最近2年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档案所在地人事部门出具的拟任分支机构负责人的简历;。
(四)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五)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最近2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证明。
第十五条收到设立典当行或者典当行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后,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由商务部批准并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商务部批准文件后5日(工作日,下同)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通报情况通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五)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六)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第十七条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受理后应当在10日内将申请材料及初步审核结果报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核批准,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1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直接受理的申请,应当在20日内审核批准完毕。经批准的,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发证后5日内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第三章变更、终止。
第十八条典当行变更机构名称、注册资本(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围内变更住所、转让股份(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的除外)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向商务部备案。商务部于每年6月、12月集中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分立、合并、跨市(地、州、盟)迁移住所、对外转让股份累计达50%以上、以及变更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报商务部批准,并换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申请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典当行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开业时间或者前一次增资相隔的时间在1年以上;。
(二)1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第二十条典当行变更注册资本或者调整股本结构,新进入的个人股东和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资格审查;新进入的法人股东及增资的法人股东应当具备相应的投资能力与投资资格。
第二十一条无正当理由未按照规定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或者自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营业,或者营业后自行停业连续达6个月以上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分别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原批准文件自动撤销。收回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应当交回商务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或者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应当在10日内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相互通报情况。
许可证被收回后,典当行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典当行解散应当提前3个月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停止除赎当和处理绝当物品以外的其他业务,并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十三条典当行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回《典当经营许可证》,并在5日内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通知作出原批准决定的设区的市(地)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收回《特种行业许可证》。
典当行在清算结束后,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终止经营的典当行应当予以公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四章经营范围。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典当行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四)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五)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
(六)商务部依法批准的其他典当业务。
第二十六条典当行不得经营下列业务:
(一)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
(二)动产抵押业务;。
(三)集资、吸收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存款;。
(四)发放信用贷款;。
(五)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二十七条典当行不得收当下列财物:
(一)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经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财产;。
(二)赃物和来源不明的物品;。
(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管制刀具,枪支、弹药,军、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器械;。
(五)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财物;。
(六)国家机关核发的除物权证书以外的证照及有效身份证件;。
(七)当户没有所有权或者未能依法取得处分权的财产;。
(八)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资源或者其他财物。
第二十八条典当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商业银行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借款;。
(二)与其他典当行拆借或者变相拆借资金;。
(三)超过规定限额从商业银行贷款;。
(四)对外投资。
第二十九条典当行收当国家统收、专营、专卖物品,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五章当票。
第三十条当票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
典当行和当户就当票以外事项进行约定的,应当补充订立书面。
合同。
但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当票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典当行机构名称及住所;。
(二)当户姓名(名称)、住所(址)、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三)当物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估价金额、当金数额;。
(五)利率、综合费率;。
(六)典当日期、典当期、续当期;
(七)当户须知。
第三十二条典当行和当户不得将当票转让、出借或者质押给第三人。
第三十三条典当行和当户应当真实记录并妥善保管当票。
当票遗失,当户应当及时向典当行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典当行无过错的,典当行不负赔偿责任。
第六章经营规则。
第三十四条典当行不得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不得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
第三十五条办理出当与赎当,当户均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当户为单位的,经办人员应当出具单位证明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典当中,被委托人应当出具典当。
委托书。
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前款所列证件外,出当时,当户应当如实向典当行提供当物的来源及相关证明材料。赎当时,当户应当出示当票。
典当行应当查验当户出具的本条第二款所列证明文件。
第三十六条当物的估价金额及当金数额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
房地产的当金数额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估价金额可以作为确定当金数额的参考。
典当期限由双方约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十七条典当当金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机构6个月期法定贷款利率及典当期限折算后执行。
典当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第三十八条典当综合费用包括各种服务及管理费用。
动产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的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1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者前1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当户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当户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至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逾期贷款罚息水平、典当行制定的费用标准和逾期天数,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第四十一条典当行在当期内不得出租、质押、抵押和使用当物。
质押当物在典当期内或者续当期内发生遗失或者损毁的,典当行应当按照估价金额进行赔偿。遇有不可抗力导致质押当物损毁的,典当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典当行经营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应当和当户依法到有关部门先行办理抵押登记,再办理抵押典当手续。
典当行经营机动车质押典当业务,应当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典当行经营其他典当业务,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登记的,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三条典当行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绝当物品:
(一)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双方事先约定绝当后由典当行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本息后,剩余部分应当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二)绝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典当行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三)对国家限制流通的绝当物,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处理或者交售指定单位。
(四)典当行在营业场所以外设立绝当物品销售点应当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自觉接受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五)典当行处分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取得当户的同意和配合,典当行不得自行变卖、折价处理或者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绝当物品中的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十四条典当行的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比例进行管理:
(一)典当行自初始营业起至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时期内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注册资本。典当行第1次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财务会计报告之后从商业银行贷款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上1年度向主管部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所有者权益。典当行不得从本市(地、州、盟)以外的商业银行贷款。典当行分支机构不得从商业银行贷款。
(二)典当行对同一法人或者自然人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5%。
(三)典当行对其股东的典当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入股金额,且典当条件不得优于普通当户。
(四)典当行净资产低于注册资本的90%时,各股东应当按比例补足或者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但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不得违反本办法关于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
(五)典当行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50%。房地产抵押典当余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注册资本不足1000万元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100万元。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单笔当金数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10%。
第四十五条典当行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
典当行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月度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按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及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报送。
典当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审查验证。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商务部对典当业实行归口管理,履行以下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有关规章、政策;。
(三)负责典当行日常业务监管;。
(四)对典当行业自律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第四十七条商务部参照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拟定的年度发展规划对全国范围内典当行的总量、布局及资本规模进行调控。
第四十八条《典当经营许可证》由商务部统一印制。《典当经营许可证》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编码管理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当票由商务部统一设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监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向商务部报告当票的印制、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和变造当票。
第四十九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按季度向商务部报送本地典当行经营情况。具体要求和报表格式由商务部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典当行的从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外国人及其他境外人员在典当行就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典当行不得雇佣不能提供前款所列证件的人员。
第五十一条典当行应当如实记录、统计质押当物和当户信息,并按照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要求报送备查。
第五十二条典当行发现公安机关通报协查的人员或者赃物以及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其他财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
第五十三条对属于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当物,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四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有关问题;对于辖区内典当行发生的盗抢、火灾、集资吸储及重大涉讼案件等情况,应当在24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第五十五条全国性典当行业协会是典当行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国务院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地方性典当行业协会是本地典当行业的自律性组织,经当地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后成立,接受所在地商务、公安等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六条商务部授权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典当行进行年审。具体办法由商务部另行制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年审后10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五十七条国家推行典当执业水平认证制度。具体办法由商务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八条非法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经营典当业务的,依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九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四)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三)项或者第四十四条第(一)、(二)、(五)项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或者第三十八条第二、三、四款规定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隐瞒真实经营情况,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避税收与监管的,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三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五)项,第二十八条第(四)项或者第三十四条规定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或者第四十三条第(三)、(五)项的规定,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未获得相应批准或者同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四)项规定,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足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或者第五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典当行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20xx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屡教不改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典当行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典当,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侵犯当户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在调查、侦查典当行违法犯罪行为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应当相互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发现典当行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相互通报查处结果;涉嫌构成犯罪的,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十九条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在典当行设立、变更及终止审批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或者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者就有关授权委托管理事项作出规定,并报商务部、公安部备案。
第七十一条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典当行的管理办法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商务部、公安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典当行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令第22号)、《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部第26号令)同时废止。
1.当户出具有效证件交付当物。
3.双方约定评估价格、当金数额和典当期限并确认法定息费标准。
4.双方共同清点封存当物由典当行保管。
5.典当行向当户出具当票发放当金。
要注意的是,不同典当业务需要提供证件和办理手续是不一样的:
1.民品:本人身份证原件,有发票最好,可适当提高当价。
2.房产:户主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等,需现场察看房产。
3.股票:本人身份证、深沪股东帐户卡,一般需签约监控。
4.车辆:本人身份证、汽车有关证件。
5.物资:本人身份证、相关财产证明。
注:民品即金银饰品、珠宝钻石、电子产品、钟表、照相机等。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三
20xx年,在省、市商务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我公司在救急解难、拾遗补缺、便利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服务大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年度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我公司于年月批准设立,并依法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照,是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为万元,实际注资万元,持续资本万元。公司坚持“促进经济发展,为市内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速效融资渠道,为股东增加收入,为社会创造财富”的宗旨,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依法经营,自觉维护典当市场的经营秩序。截止年月日,我公司资产总额为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余额为万元(包括货币资金余额万元,发放贷款及垫款余额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万元,年度实现利息及综合费收入万元,上缴税金万元,捐赠万元,共支出业务及管理费用万元,本年度净利润为万元。
(一)广泛宣传,树立形象,扩大影响。为了扩大典当的社会影响,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我公司利用各种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组织人员利用休息日和节假日,到流动人员较多的房产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中心、各大商场等商业繁华地段散发宣传册,并充分利用网络信息量大和覆盖面广的特点,在互联网上进行推介。广泛宣传典当的性质、特点以及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理念等,为广大客户提供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
(二)抓住机遇,调整思路,努力增收。20xx年,典当业发展形势不错,典当业务量不断扩大,效益不断提高,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我公司抓住机遇,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形势,在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充分发挥典当业务快捷方便的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一是周密组织,精心运作,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积极发展和建立新的资产优良、经济效益正处于上升期的优质客户群体,重点是民营中小企业;三是积极开辟扩大机动车、库存物资典当业务;四是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联系,努力扩大资金规模,做大业务总量;五是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利用典当业务方式灵活多样的特点,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保持了经济效益的稳定增长。截止年底,公司共发放典当金额万元,实现收入万元,完成税金上交万元,取得了良好开端。
(三)规范经营,防范风险,遵纪守法。公司遵循“平等、自愿、诚信、互利”原则,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对内对外树立了良好的公司形象。
1、自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办事,做到先到工商部门变更名称、股权和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地址、设立分支机构的情况;自开业以来,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变更情况和无任何故意犯罪情况。
2、在典当经营业务中,公司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经营规则开展典当业务,对当户无当金利息预扣现象;综合费率的收取未超过规定范围;也无“单一客户业务比例达到注册资本25%且当金金额超过1000万元,单笔业务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情况发生。
5、为保证典当行的规范及可持续性发展,加强对典当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是典当行的首要任务。公司员工认真学习了商务部、公安部20xx年4月联合颁发的《典当行管理办法》,规范经营管理,坚决杜绝超业务范围和超过规定标准收取利息及综合费等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不动产抵押做好他项权证登记,对动产质押填报《典当物品登记表》,与公安机关一道做好治安防控工作;没有任何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故意收当赃物、抽逃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建设,订立制度,强化管理。为了使公司从业人员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公司加强了机构建设,制定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公司设立总经理,下设四个部门:估价部、财务部、办公室和保安部。制定了安全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职责、金库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内部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度、现金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制度、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和业务工作规则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用以规范职工的言行,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五)20xx年典当行当票领取、使用和结存情况。公司从20xx年下半年起,公司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实现了当票、续当票上网机打,公开透明。对当票(续当票)的领取、使用和结存均严格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有效地杜绝了滥开、滥用、转让、出借和遗失等违规现象和事故的发生。20xx年使用当票份,有效使用份。其中:手写当票份,手写当票号,结存:手写当票份,机打当票份,机打当票号:,结存:机打当票份。20xx年使用续当票份,有效使用份。其中:手写续当票份,手写续当票号:,结存:手写续当票份,机打续当票份,机打续当票号:,结存:机打续当票份。
20xx年尽管公司取得了一定的经营业绩,但对照监管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制度管理尚待完善,专业水平有待提高。尤其公司从业人员中专业人员目前较少,鉴定评估水平较低,可能因此在办理典当业务时给企业造成潜在风险和损失。二是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业务开展受到限制。三是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环境十分严峻。这些都需要今后加以改进和提高。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四
20xx年对于典当行业是一个不平凡的年头,典当监管职能转至金融监管局对于典当行业来说是一场优胜略汰的角逐,更严格的监管尺度、更宽泛的监督范围、更细致的监管要求成为典当行业的常态化管理模式,在各位领导的监管之下,我公司向着更严谨更规范的行业队伍中前进。
20xx年全国疫情的肆虐,使得各行各业受到了致命的打击,在全民停工的时刻,在金融监督管理局及河北省典当协会各位领导的协调下,各位行业代表克服困难开展线上培训,在共克时艰的日子里,我公司员工通过培训更加深入了解典当的各项业务知识,对我公司后续的业务开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现将20xx年上半年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受疫情影响,秉着经营风险最小化原则我公司业务拓展进行缓慢。业务种类单一,首先因民品等其他专业知识薄弱、鉴别能力较差、未开展民品等业务。其次因房地产抵押登记无法顺利进行,业务缺少必要登记环节,无法顺利开展。
1、员工培训学习
随着典当行的经营发展,我公司迫切需要开展民品等具备专业知识的业务,我公司会派遣员工进行专业的学习、考核,使我公司尽快开展其他业务。
2、移动办公
经过此次疫情,我公司充分意识到利用线上平台开展业务的重要性,我公司会专门进行线上模块的研究学习,争取早日实现线上非接触式业务办理模式。
在今后的的典当业务中,我公司会坚定贯彻执行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各项领导方针,遵纪守法、积极开展业务,尽量扩大业务范围,发挥典当行的竞争优势,加快开展黄金珠宝、钻石名表、车辆等业务。扩大信息交流渠道,加强抗风险能力,为典当行业贡献一份力量。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五
xx年我涉足担保业和典当业。我在领导、同仁们的关怀及自身的努力下,在业务的视野、业务的拓展、业务的理念上都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业务水平上也有大的收获和大的进步。xx年我周旋的担保及典当两个平台,使我感到工作本身所带来的快乐。下面就这一年的工作做一次总结及反省。
xx年我主要负责典当行的风险控制、风险审核工作。典当业务是我在xx年开始正式接触,为了能使自己尽快熟悉该项业务,我除了认真学习浙江中财典当行的典当制度及xx年4月1日正式实施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典当管理办法》外,我还从网上、图书馆等查阅典当行的相关资料,做读书笔记。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首先制定了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第二、根据典当风险审批的工作职责,在自制了非传统业务的审核及备案表格上对典当业务进行逐笔登记跟踪,并与典当业务员对大额业务进行实地了解。第三、对减免服务费、滞纳金及其它内容进行了备案、核账及归档。第四、编制典当风险关注类月报表。第五、参加了典当业务的一些培训。
2、做好中间业务的审核、备案及核账工作。
今年短平快的中间业务,给我公司带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它体现了操作人员优良的心理素质及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性,它同时也反映出操作人员所具备的敏锐正确的判断力、银行非常优良的关系网及对资金有着娴熟的调度能力。我作为其中的一员深感责任的重大,特别是自身经办的业务更觉压力无限、责任无限。在中间业务方面,我主要负责审核、备案、归档及与财务部的对账工作。为了做好这项工作,我基本做到了每笔落实跟踪,每月与财务部核对账务,以确保每笔资金的账账相符。
1、起草了xx年风险部工作职责。
xx年初根据领导的工作布置,起草了xx年风险部工作职责。在风险部工作职责中,制定了担保的不同业务类型、不同金额的风险评审进行了相应的风险审批制度,对典当业务首次增加了的风险审批的相关制度。同时明确了风险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风险部日常工作等内容。
2、设计了工程担保的相关操作办法及规程。
xx年4月底,根据领导的安排,我参加了在北京为期二天的有关工程担保的业务培训。这次培训虽然期限很短,但却让我对工程担保的有了初步的感性认识。我突然感觉工程担保,这种商业性担保有着无限的商机,对此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我经过在图书馆、网上查询资料,到书店购买相关书籍,记大量的工程担保的学习笔记,关注工程担保的最新消息等渠道,对工程担保中不同类型的保函包括业主支付保函、承包商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内容,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商业性担保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对不同类型的保函设计了不同内容的调查分析。为了能让业务员进一步深入该担保领域,提高调查分析的能力,我还设计了“工程建筑担保业务担保的调查内容要点”及对不同的保函对象所提供哪些相关资料等。工程担保我认为是一项风险较大,回报较高的一项商业性担保。它的成本就在于担保公司人员的成熟性、经验性。它的风险在于如何对担保客户在担保期间的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为此,我目前已写了对承包商履约担保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的管理的相关内容。为了提高中财担保业务人员能尽快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还举办了第一期工程担保的培训班,对建设部颁布的各类保函进行了初步的讲解,对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探讨。
3、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公司转按揭业务的操作规程。
为了能顺利地开展我担保公司的转按揭业务。根据合作银行的不同要求,经过与合作银行的业务相互探讨与多次协商及转按揭的业务特点,我设计了“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申请表”、“房屋买卖期间担保业务操作办法(一)、(二)”、“银行撤销担保责任回执”、“划款通知书”、“具结书”及与律师合作的“担保协议”等,为我担保公司该项业务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基础。
4、积极开拓担保及典当合作领域的新途径。
(1)xx年根据中国银行审核担保的结构调整,我积极与省中行进行沟通和联系。经双方的共同努力,我担保公司最终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2亿担保额的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大大提高了中财担保在省中行担保领域的重要地位,为我担保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提供了很好的合作平台。
(2)xx年10月至11月间,我与招商银行杭州分行关于转按揭业务进行了双方的的相互沟通与联系,就招商银行住房循环转按揭业务的特点,对担保的内容进行了调整。经过双方的共同努力,在xx年11月浙江中财担保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杭州股份有限公司正式签定了《个人贷款担保业务合作协议》。这一合作协议为我担保公司在招商银行业务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为今后的业务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3)xx年面对典当行对资金需求量的进一步增加,我利用深发展杭州分行高层领导及支行高层领导的关系,积极为典当行的融资创造条件。因这笔贷款是深发展总行对全国典当行的首笔贷款,较为曲折。但经过双方数月的努力,中财典当终于取得了深发展1000万元的贷款额。这笔贷款的意义不仅部分解决典当行对资金需求,更重要的是增进了中财金融广角的高层领导与深发展银行高层领导的互信互任,为中财典当及中财担保与深发展银行的进一步扩大合作,创造很好的合作契机。
5、进一步拓展风险部对担保、典当风险的量化统计工作。
从事担保、典当行业,就是从事风险的行业。对担保公司及典当行来讲,对可能造成直接风险、间接风险的告知及预知,是掌握风险、预防风险的重要手段。为此,我逐步探索出对担保风险类、典当关注类风险的每月及历史的统计工作。对担保业、典当业来讲,我认为对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的统计与分析,对于较准确评价该行业企业的发展业绩有着很重要的意义,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今后不断地研究及探索。
回顾xx年的工作经历,我有不少方面值得反省。
因主要是:
一、我还不具备对工作的那种执著精神及毅力,没有化压力为动力的精神。
二、与同仁间虽有沟通,但沟通不够、不深。
2、对典当行业的'学习钻研不深。
xx年,我在负责典当行的业务审批过程中,常认为典当行的业务审批内容比较简单,所以没有化精力去深入分析、研究、开发。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对典当业务知识掌握的匮乏和对典当业务发展缺乏敏感性。同时我深入典当行的工作还不够,特别是对关注类客户各笔的情况与典当行业务员的沟通不够,跟踪不够。没有真正发挥主观能动性到配合典当行的工作,对典当业务的贷前、贷中、贷后的调查没有提出更高的要求。
3、近期对学习有所放松。
近期我对学习有所放松,对业务知识、银行动态及行业变化的学习、分析有所松懈。究其原因是自身缺少学习的动力,处在一种徘徊、困惑阶段,身上一种惰性也乘机开始生长。
1、xx年年我将继续在做好本职工作,做好领导布置的各项工作。对业务要不断地学习,要使自己的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上有一个新的提高。
2、我将继续利用空隙时间,对担保业务、担保品种进行深入研究,对担保行业的经济指标、经营效益及营运质量等内容进行研究及分析,并加以运用。对典当行业的研究要有所作为,配合典当行在降低典当风险上要有所作为,在保障资金安全、控制典当风险的工作要前移,对典当前的审核工作要更细、更实,对审核内容及要求要进行总结、归纳。对典当行的业务发展要利用自身的一些优势,为拓展典当业务的发展尽一份力。
3、对中财金融业的一些建议:
(1)中财金融业要向更广的领域、更高层次的发展,必须要研制和开发统一的网络平台,有统一的标准格式,统一的操作办法,统一的规章制度,要形成可复制的网络管理系统。
(2)增加中财金融业行业的考核指标。行业指标的考核,就是根据不同行业自身的特点、内涵设定不同的考核指标。行业指标的考核能使考核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可比性,更贴近该行业的发展规律。行业指标的考核也能使中财金融业对行业有更深的了解,促进中财金融业健康的发展。
(3)对员工的考核奖励,应采取多元化奖励策略。企业的成功除了企业的经营理念、经营策略外,主要来自企业的营销成果、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及市场对企业的认同度。对中财金融业来说,员工的工作业绩、新产品的开发和运用、银行对中财金融业的认同度及控制、降低风险的能力都应作为中财金融业发展的重点,并以此作为对员工考核的依据。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六
出借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地产抵押典当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典当物状况。
1.房地产座落位置:
房屋所有权证:字第号,共有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字第号。
2.结构类型:,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功能:
3.土地面积:,使用性质:
4.乙方向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明晰,无任何权属纠纷或争议。
第二条典当内容。
1.估价:经甲乙双方商定,上述房地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对此估价,双方予以认可。
2.抵押典当金额:甲方按乙方认可的估价______折当,折当后的典当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抵押典当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二零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二零零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抵押典当期满前乙方如欲续当,应于典当期满前五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办理续当手续,本合同对续当合同继续有效。超期续当或赎当每日加收典当金额0.5%的综合费用。
4.典当利率:甲方月利率为____,乙方续当或赎当时按日计收。
5.实付金额: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以典当金额的____,按月收取综合费用,并一次性在应付乙方当金中先予扣除,扣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典当实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乙方如在典当期间提前赎取当物,甲方不退还综合费。
6.绝当:典当期满五日内,乙方不办理续当或赎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甲方有权对该抵押典当物进行拍卖或做其他处置。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的抵押典当物、契据证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毁损。否则,补办手续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乙方到期还清借款本息及综合费用后,甲方应将典当物及契据证件交还乙方。
3.典当期间该典当物发生毁损或灭失(不可抗力除外),由甲方负责赔偿。本条款适用于甲方封存管理的抵押典当物,甲方未封存的抵押典当物除外。
4.典当期内,乙方欲将房地产出租,除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外,同时乙乙方须与承租人订约由承租人出具承诺书,阐明乙方违反本抵押典当合同时,接到甲方通知后三十天内承租人即须迁离该典当房地产。
5.乙方违反本合同,甲方行使权利时,有权要求该房地产使用者(不论是抵押人自用,或他人租用)限期三十天内迁出,使用者如向甲方要求补偿搬迁费用,乙方必须赔偿甲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主动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
2.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典当物契据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在典当贷款期内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典当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房屋进行翻建、修建、扩建;抵押物如有灭失或毁损,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供其它抵押担保,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当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典当期内,乙方必须缴交有关部门对典当房地产所征收的有关税费,并保障该房地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如遇国家征地拆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典当抵押合同。
4.典当期间,乙方如发生当票遗失或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挂失手续和承担手续费。挂失前该典当物被他人赎走,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承诺声明:本合同抵押典当物一旦发生绝当,乙方无条件、无偿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房屋拍卖金额不足甲方本息及综合费用时,拍卖价不足部分由乙方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
第四条乙方须向甲方提交的契据证件如下:
1.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2.抵押房屋地理位置平面图、抵押房屋设计平面图、抵押宗地平面图;。
4.甲方要求的有关其他证件。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期还本付息并缴纳综合费用,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偿还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在典当期满不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有权按绝当处理。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说明。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登记单位各持一份。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房地产交易管理机关登记后生效。
甲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共有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
典当行典当合同篇十七
1、手续简便拿钱快,燃眉之急xx解。
2、雄资做后盾,当物最便利。
3、典当在手,生活不愁。
4、手续简单变现快,xxx典当行。
5、实物“当”信,手到钱来。
6、急君之急,轻松典当。
7、xx典当行——变现魔法师。
8、融资无止境,典当赢天下。
9、急大家所急——xx典当行。
10、信用财产,即刻变现。
11、珠宝名表,救急头寸。
12、融资千万里,典当零距离。
13、调寸应急,雪中送炭。
14、典当全方位,融资零距离。
15、典金车房卡,当简便快捷。
16、当务之急,xx协助。
17、融资全方位,典当零距离。
18、借钱有门路,成功有捷径。
19、急用钱?我来帮——xx典当行。
20、手头紧,找xx典当行。
21、你的资金链,我们来兑现。
22、诚信典当行,便捷的'银行。
23、当物当产当黄金,有德有誉有保证。
24、急您所急,立马当现。
25、典的是钱物,当的是诚信。
26、急前哪里找,“典当”帮您搞。
27、典燃梦想,贷动事业。
28、物品押“当”中,提款一阵风。
29、简单典当,快速到帐。
30、急用钱,请找我——xx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