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矿山销售合同范文(15篇)
合同的签订需要各方全面考虑利益、权益等因素,确保平等互利。双方应当对合同的条款和义务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确保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同范本,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矿山销售合同篇一
甲方: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地点: ,
工程内容: 。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 海原县西安乡至省道204线k186处碎石运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便道。
2、乙方负责协调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其它事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所承担工程量大小安排车辆,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要求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检查,不得中途调换材料,同时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中途转卖他人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周围环境及周围路面进行保护。
七、安全生产
1、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有手续车辆运输。
2、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周围的树木、房屋、青苗及各种设施等的保护,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甲方
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施工单价
采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币(大写零点五元)(含过路费,油费,运费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实际拉运情况(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乙方单价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协助甲方完成纳税工作)
备注:
十、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相互协作,如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杜绝发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车辆工资,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资。
十一、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矿山销售合同篇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第二条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岗位(工种) 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乙方实行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七条甲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乙方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乙方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甲方应当督促乙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乙方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甲方应告知乙方以下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
第十条甲方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乙方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十一条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乙方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甲方不得因此而降低乙方的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乙方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四条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六条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在本合同第条中明确。
第十七条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九条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从事井下作业的,每个工作日井下津贴为 元。
第二十条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二十一条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第二十二条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有关手续。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九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三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三十条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四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七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第四十一条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二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三条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四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第四十五条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第四十六条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十七条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四十八条其他违约责任
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矿山销售合同篇三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兹就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开采工程承包的有关事项,经自愿、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平江县福寿山镇大和村脉石英矿(证号:岳预采(xx)009号)。
矿体覆盖层剥离、脉石英矿开采工程。
一年(xx年6月~xx年6月)。
乙方须向甲方交纳风险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以下币种均指人民币),本合同签订一月内支付。当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进行医治、赔偿时,如乙方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甲方可以用该项风险金进行预先处理,而后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并及时补足;当该项风险金不足予偿付时,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追偿。承包期限届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或欠款,甲方应全额退还风险保证金(不计息)。
根据作业岗位设置的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岗位职数和人员名单,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费由甲方承担。如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除保险公司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外,其余不足部分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如需提高保险金额,自行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由于乙方责任原因造成从业人员漏保、未保,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安全管理负全责,应对安全专项经费列入预算,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用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有关安全保护设备用品。有关特殊工种(如爆破、装载机、挖掘机、电焊等)须持有岗位资格证书,否则不准上岗作业。
总承包(人工、材料、设备、安全等项)。
合格矿石36元/吨(包括出渣运距200m的运费、装车费)。
矿石开采工程按原矿石运输电子磅计码单为准。
工程量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5日之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工程款。
电、炸药、导爆管等甲方根据乙方每月的实际耗用量与当月工程量一并结算。开工第一个月暂由甲方出资采购,并在当月工程款中扣回;第二个月开始由乙方出资采购。
乙方应严格遵照甲方制定的开采方案进行作业,合理、有效提高原矿利用率和原矿质量。如有夹层、夹石、应先行剔除;无法剔除而需一同爆破的,废石应予彻底清理。其它工程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矿山的所有权、处置权、管理权;
2、监督管理乙方的施工作业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返工甚至停工;
3、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积极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力争减少人力方面造成的误工、停工;
5、承担矿山公路、堆场、尾矿坝等工程项目的费用及税金、资源费。
6、提供电源、水源及乙方人员基本生活设施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该工程的承包经营收益,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2、按时、足额收取工程款;
3、遵守有关法律、开采方案、作业流程及安全制度等,遵守当地民风民俗,服从甲方的管理,积极配合、协助甲方开展各项工作。
4、承担各项承包生产所需要的设备、设施、用品、材料(炸材、油品、零配件等)的购置、维修、更新费用以及所产生的人员工资、水电费、伙食费、安全经费、医疗费用等。
5、不得向第三方转包或变相转包。
6、乙方承包期满,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处于良好运转状态,如有损坏应予修复。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应视为违约,违约方除应承担违约金5万元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守约方还有权解除合同。如属乙方违约,甲方可从风险保证金优先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并由乙方及时补足。不可抗力的因素(如政策和法规调控、战争、自然灾害、资源枯竭或开采价值低下、地质结构条件变化等)应视为免责,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包期限届满;
2、双方一致同意;
3、工程项目完成或不能完成;
4、工程项目违反法律被撤销。
本合同承包期限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延长承包期限,也可另行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开工时间初步拟于xx年6月中旬,具体时间根据天气、公路工程进度而定,以甲方的开工令为准(提前5天通知)。开工时间提前或延后不视为甲方违约。
2、承包单价中不含税金,由甲方承担。乙方在购买材料、设备时应以甲方的名义开具发票,交由甲方建账。
3、乙方负有现场保管矿料的责任,如有失窃、盗采,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如与现场有出入之处,乙方有权建议甲方进行变更、调整,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对于甲方下达的不安全、不合理的施工指令,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乙方应全力提高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矿山销售合同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建筑法》、《合同法》以及有关建筑工程管理条例规定,结合甲方承包的贵州省贵阳市息烽县大火焰开挖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大火焰铝土矿开挖工程项目的部份劳务承包给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铝土矿开挖。
2、工程地点:息峰县永清镇老厂村。
3、工程内容:爆、挖、揭盖运距在一公里内,土方按10元/m3,石方按20元/m3。
4、工程数量:开采量约壹佰万吨,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5、工程质量要求:凡开采矿石要求(堆码运距1km之内),超过另外记价,乙方不负责二次装车,堆码场地内装车由甲方自行安排。
二、工程造价。
矿石(综合)按每吨肆拾元计价(税后价格)结算,矿石以实际过磅单为结算依据。
三、验收方法。
按乙方实际开采的矿石数量实地验收,不分等级,不限开采量。
四、工程付款结算方式:
每月25日为结算日,乙方向甲方报当月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甲方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乙方完成开采量的90%,剩下的10%款项下月付清,以此类推。
五、开工日期及工期
1、开工时间:订于。
2、工期:有效工期。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开工前,办好工程开工前所需的一切手续,若因手续不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一概由甲方负责。
2、严格按照协议的约定及时间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3、及时为乙方解决水、电、道路及三通一坪保证乙方在堆场存放矿不能超过500吨,堆场内矿石估吨,按月内结算(如超过,甲方不能处理,乙方有权处理),协调处理同邻关系,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开采指导。
4、开采场地,由甲乙双方满意,不能单方说了算。
5、乙方开采所需炸材均由甲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矿山销售合同篇五
出租方:
代表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加集体及个人收入,甲方愿将产权属于该 矿山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经过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在 的石矿租给乙方作石子加工使用,租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合同的签订之日付租金 元,第二年开始乙方向甲方每年付租金 元,逾期不交视为违约,村有权收回。
三、租赁期间,矿产资源费、水、电费、管理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四、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无辜解除合同,须向对方缴纳租金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五、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六、租赁期间,乙方须用砍伐树木,必须经甲方同意办理合法手续,树木归集体所有,否则造成后果由乙方自己负责。
七、租赁期间,甲方在三年内如果终止合同,应包补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国家政策有变,按国家政策办,甲方不承担责任。
八、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出租、转让,变更合同确须出租转让必须经甲方同意。九租赁期间,乙方因放炮给外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为村里及时义务清理垃圾,拉石子车辆所经过村里道路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
十、合同期满,甲方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律服务所留存一份。 出租方: 承租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日
矿山销售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
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货期:_________个工作日。
二、验收方法:甲方收到货后清点数量,如对数量有异议,在三天内发电报向乙方提出,否则作默认。
三、货款结算方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税款:已含税(_________发票)。
四、质量保证:一年内非人为原因免费保修,终生维修。
五、本合同依法签定,经甲乙双方盖章和代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如因故需变更或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另立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约,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六、其它约定事项。
1、传真盖章视为有效。
2、甲方货款未付清前,货物无条件归乙方所有。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矿山销售合同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集合本项目实际具体情况,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制定开采运输土方协议。现就开采运输土方协议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福建省大田县太华镇矿点土方运输。
2.工程数量:按实际计算为准。
3.装车地点:业主指定搬运土方点。
4.卸车地点:距离业主指定装车点1000米范围内。
5.开采运输价格:
每山体方运价为11元/立方米,挖运石方和矿石(包括爆破)每山体方单价为27元/立方米(按实地测量数据作为工程计算依据,双方派人参加)。
6.合同工期:自20xx年月日至完工。
7.进场时间:20xx年月日前。
二、工程运输计算方式:
本协议签订生效后,本工程车辆所使用的油费及爆破品材料费均由甲方垫付,并且每月10日前,甲方预付给乙方前月1日至31日的土石方运输款除油费及爆破费外的40%{即每月预付款=(土石方运输款-油费-爆破费)x40%}。
每6月结清土石方运输款每年年底结清当年工程余款。甲方必须以现金汇款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如因有关政府部门或地方势力的恶意阻挠,由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概不负责。
(2)施工过程中,若运输距离变更,视实际情况互相商定,重新签订补充合同书。
(3)装车点于卸车点之间路面设置的避车点,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负责填平做路。
2.乙方责任:
(1)服从甲方工程技术员及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爆破运输石方时碰到矿石应分拾。
(2)乙方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出现机械故障应该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作业。施工过程中,乙方要加强人员车辆管理,注意安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车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或连带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3)乙方应合理安排,精心设计,依据岩石性质装爆破材料,如出项飞石伤人、伤物其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4)乙方参与爆破人员、车辆运输、及现场施工相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质证方能上岗。
(5)乙方保证完成任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给其它单位运输作业。
(6)在施工过程中不论发生何种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法规和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如乙方错误操作原因引起滑坡塌荒、车辆机械故障,造成人员的工伤、安全意外事故,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五.违规责任:
1、甲方不能单方面付款给司机或其他人,必须由乙方委派专人和甲方结算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任何后果由甲方负责。
2、如工程未完工,乙方车辆和设备擅自全部撤离工地或有意停工或转让他人运输作业的,视为乙方违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工程未完工,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视为甲方违约,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甲乙双方不得采用虚假记录,虚假计量或其他方式在土方数量上弄虚作假。否则,违约方除虚假部分的运输量不得作为运输计算依据外,还应承担按该虚假运输量所计运费的10倍计算违约金支付给对方。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争议时,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进行协商处理,如协商无后果则由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精神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合同一式二份,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合同书自愿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项目工程完工,帐清后自动终止。双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甲方负责人:乙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矿山销售合同篇八
开采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一块地租赁给乙方开采使用,该矿山座落在珠山镇周塘村腰子山,该地东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交界,西至______________交界,北至______________交界,时间从20xx年11月26日起至20xx年12月28日止。承包期为壹拾壹年,费用共计人民币伍仟元整。承包期间,乙方可以随意使用。其它人无权干涉。
一、甲方权利义务。
3、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乙方必须一次性付清全部租赁山价款。
三、本合同一式二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租赁期间,开采的矿产资源归乙方所有,开采的矿山权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任意使用及所有开采权、使用权,全和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干涉。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矿山销售合同篇九
乙方_______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或
(农民轮换工工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提高矿山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挥农民在矿山生产建设中的作用,保护农民轮换工的劳动权益。根据《"矿山企业实行农民轮换工制度试行条例》的规定,甲方从乙方(或招用_______为本企业农民轮换工)招用_______名农民轮换工。双方本着正确处理三者关系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劳动合同。
政治表现好、年满____周岁的男性农民(个别工种可放宽到35周岁),身份检查合格,能坚持矿山体力劳动,家庭有富余劳动力,合同期间能坚持正常生产。
劳动合同期满,必须终止,不得延长,农民轮换工返回农村。
农民初换工进矿后,根据工种,规定___个月的熟练期,农民轮换工在熟练期内,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原因不能适应生产要求时,经公司同意,可以提前离矿,在熟练期内,企业发现农民轮换工不符招用条件退回的,乙方应作好安置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及时补充缺员。
家民轮换工一律安排在井下采掘第一线和井上需要进行轮换的生产岗位,不得借调从事其他工作或转为固定职工。
被招用的农民轮换工必须服从企业分配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1)农民轮换工工资待遇在熟练期内,与同工种固定工相同,熟练期满后,应高于固定工的工资的_____%.
(2)奖金、下井津贴、夜班津贴、保健津贴、班中餐、副食品价格补贴等,均应与固定工人相同。
(3)进矿满一年,可享受探亲假待遇,探亲假每年15天(包括路程在内),工资照发、路费报销。录用后来矿和按合同规定正常离矿的路费,均由企业按规定支付。
(4)农民转换工年工勤超过250个工日的,每年一次,由企业加发一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于合同期满时发给。
(1)农民轮换工患病或非因工钠伤,停工医疗期以3个月为限,医疗费和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间的生活费待遇与固定工相同,病愈后不能继续从事原工作的,或停工医疗期到期尚未痊愈的,企业可以辞退,并酌情发给1-2个月本人原标准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2)因工负伤,由企业免费医疗,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生活费,也可以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结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因工致残,不能从梧原工作的,由乙方负责送回所在生产队安置,由企业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给因工致残抚恤费。
(4)患硅肺病的医疗和生活待遇,按固定工办法处理。
(1)农民轮换工在矿山工作期间,由企业负责管理。企业应对轮换工进行思想教育、技术培训,以及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经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生产。
(2)农民轮换工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同工种固定工标准发给。
(3)企业应妥善解决农民轮换工的食、宿及其他生活问题。
(5)农民轮换工在矿工作期间的口粮,按国家规定办理。
(6)农民轮换工要向所在社队交纳本人标准工资_____的公益金。农民轮换工仍享有社员待遇,责任田应予保留。
(7)农民轮换工在矿期间,违反劳动纪律,按国务院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予以辞退或给予行政处分,直至除名或开除。
被开除、辞退、除名的农民轮换工,由乙方负责退回所在生产队,并按企业要求及时补员。
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调解或仲裁。
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违约的赔偿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经公证后生效,并报甲方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矿山销售合同篇十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经甲乙双方多次协议后双方共同认可,达成本合同内所有语言及文字,矿山劳务合同范本_矿山劳务合同格式。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劳动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承包煤矿工程范围及单价。
乙方清理煤矿山头(土方与风化石,含挖、推运1公里)甲方按照山头所施工的,已挖出的土石方,每立方按自然方补给乙方单价人民币20元(贰拾元整)。
6、煤矿按照每吨,含挖运30元(叁拾元)承包给乙方施工。
7、土石方工程量计款方式,甲方给乙方一月结算100%。
8、煤矿工程量暂定为500万吨,含挖装运每吨21元人民币(贰拾元整)煤矿承包工程价示为1.25亿元人民币(壹亿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代垫乙方施工队油费,从进度款中结算时结回乙方。
9、承包施工工期为15个月正常施工天,从正式开工日算起,除扣雨大外与其他特殊原因,工期可以顺推。
10、甲方责任:同价款内于清理山头土石方的所有工程量专款专用,按照签约本合同内的结算工程进度款注明付款时间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来违约乙方与拖欠乙方工程进度款,如有此现象发生,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所有设备来回调迁费,并且负责乙方所有的设备挖机与双桥车的误工费,按照台班实际赔偿给乙方至以上所挖、装、运的所有煤矿工程款。
11、在乙方施工过程中,甲方必须负责本施工段内的周边政府有关部门至施工通道中施工运输,提供给乙方正常方便施工,并且负责乙方所有人员住宿至水电方便及乙方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用。
以上第11条款所有费用不含在甲方承包给乙方的承包煤矿合同价款内的单价。
12、乙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正式签订劳务合同当天算起,乙方必须时间7天内调到8台三六零型号挖机、25台双桥车,并且所有证件齐全后为甲方验收合格为准。
13、甲乙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以及双方共同诚信共同遵守,互不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
14、甲方付款结算方式。
在乙方施工中,挖、装、运煤矿从出煤当天算起,甲方必须给乙方每十天结算付款一次90%。只押乙方一次10%,以后以此类推,至本合同签订所有工程量为止。
1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双各执两份。
16、以上甲乙双方以本合同内的所有语言、文字。至打字内的文字甲乙双方签字与盖章受同等法律保护,合同《矿山劳务合同范本_矿山劳务合同格式》。
甲乙双方不得出现哪一方私自更改本合同内文字。
矿山销售合同篇十一
编号:
单位:乌鲁木齐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煤矿。
甲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东沟乡苇子村四队。
乙方(劳动者)姓名: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职要求,乙方同意在岗位上工作。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过8小时,实行三班制工作制度。
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因生产特点不能按照前款执行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定时工作制。
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一)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实行月工资制,乙方满勤月工资为元/月。
甲方提供住宿条件或者等同于提供住宿条件的,不得折算为乙方工资。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并由乙方签字确认。
(三)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并在本单位内公示。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有关劳动法律的劳动安全和保护设施,劳动防护品和其他劳动条件。甲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二)甲主在乙方上岗前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在工作场所,甲方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必须达到安全、卫生要求。
五、劳动纪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应当与在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应自觉尊守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乙方对甲方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建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单面解除本合同,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7条、
第38条、第39条、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乙方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二)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定劳动合同。
(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依据有关法律等规定等定出具体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或者相关文件。
七、经济补偿与赔偿。
(一)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乙方经济补偿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执行。
(二)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施工地行政区域内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部分标准的同时,依法支付赔偿金。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先行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或者施工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本劳动合同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违背的,依照家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本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矿山销售合同篇十二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附地理位置图)
第1.5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面积是
第1.6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
第1.7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权属情况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 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银行分行,帐号为 。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4.1条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电传
传真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有中国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矿山销售合同篇十三
甲方:(下称甲方)。
乙方:(下称乙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施工范围。
施工范围:海原县西安乡至省道204线k186处碎石运输。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现场临时施工便道。
2、乙方负责协调城管、交警、路政、运管等部门的各种关系;其它事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协调,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工期要求。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工期计划和所承担工程量大小安排车辆,如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质量标准要求。
1、在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各项检查,不得中途调换材料,同时运输过程中严禁发生中途转卖他人情况。
2、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对周围环境及周围路面进行保护。
七、安全生产。
1、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使用有手续车辆运输。
2、在拉运过程中,乙方必须注意周围的树木、房屋、青苗及各种设施等的保护,不得沿路撒料,如造成损失,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3、在运输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同甲方。
无关,甲方概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八、施工单价。
采用方公里形式,每方每公里0.5元人民币(大写零点五元)(含过路费,油费,运费等)。
九、工程款支付。
1、施工过程中,甲方按乙方实际拉运情况(即甲方同海波建材有限公司双方确认的数量)支付给乙方工程款。
2、乙方单价中不含税金。(但乙方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协助甲方完成纳税工作)。
备注:
十、相关事宜。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服从甲方安排、相互协作,如发生矛盾甲乙双方应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坚决杜绝发生暴力事件。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工,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对所承担的工程任务,自行组织完成,不得再次分包或转包。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时、足额发放所属人员车辆工资,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否则,甲方拒付工程款或代扣工资。
十一、违约责任。
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如有一方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另定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签字: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矿山销售合同篇十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 址:
根据国务院《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受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第1.1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采矿权名称
第1.2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的许可证号
第1.3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发证机关
第1.4条 甲方转让的采矿权所涉及的采矿区的地理坐标 (附地理位置图)
第二条 转让方式及转让价格
第2.1条 甲方应将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全部采矿区块的采矿权、矿山资产一次性转让,甲方和乙方在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后,共同向申报。
第2.2条 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
该采矿权转让金为每平方公里 元人民币,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第2.3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经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采矿权出让金总额的 %,共计 元人民币,作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转让金。乙方在审批部门批准后 日内,支付完全部采矿权转让金。
第2.4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费用汇入甲方的银行帐户内。银行名称: 银行 分行,帐号为。
第2.5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2.6条 因本合同采矿权转让所发生的税、费由合同双方平均分担。
第三条 不可抗力
第3.1条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
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3.2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小时内将事件情况以信件或电报(电传或传真)的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的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4.1条 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4.2条 如果由于甲方的过失到使乙方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已付出转让金%的违约金。
第五条 通知
第5.1条 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时起生效。双方约定各自的通讯方式为: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电话号码
电传 电传
传真 传真
任何一方可变更以上通知和通讯地址,在变更后 日内应将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6.1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管辖。
第6.2条 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附则
第7.1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7.2条 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
第7.3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有中国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签订。
第7.4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合同范本仅就采矿权转让制定。因矿业企业改制、重组、并购、分立、合并、增资扩股等原因需转让采矿权的,本合同范本不适用。
矿山销售合同篇十五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提高矿业资源利用率,甲方享有采矿权的矿山,乙方愿意承包。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西大沟石灰石矿,该矿位于市朱洼村黄庄村民组以西,乡村山岗村民组以东,环湖路以南。山岗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乡山岗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村民组地界以矿业公司与xx镇黄庄村民组的占地协议中界定的范围为准(约9亩)。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四个承包年,年月日至年月日为第一承包年,以后如此类推。
每年承包年度的承包价款为陆万伍仟元整(65000元)。另外增加涉爆物品管理费,每个承包年壹万元整(10000元)。
第一承包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日内,乙方一次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和涉爆炸物品管理费,以后每年乙方于三月底以前足额交纳下一承包年度该贰项费用,乙方交付第一承包年的贰项全部费用的同时,甲方将矿区管辖界限给乙方界定清楚,甲方不得限量乙方采矿。
1、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采矿证照,需协乙方制订矿山开采方案;乙方服从甲方管理合理有序开采矿,严格执行“一矿一口”布置方案,不得乱挖滥采。
2、承包期间,乙方无权将矿山转包给他人,否则,合同自行终止,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向乙方供应爆破物品,费用价格随市场价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备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有效爆破资格证书的爆破作业人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发放涉爆物品,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爆破物品,乙方只能用于承包矿山的生产作业,不得转借、变卖或者作其他处理,乙方违反此条约定,甲方除停供爆破物品外,报公安机关处理,因乙方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5、合同期内,乙方因开拓矿山需征、占土地时,应报请甲方同意,并以甲方名义办理有关手续及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在甲方已征用土地范围内发生的纠纷,应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乙方因承包矿山生产而投入的交通、排水、安全设施(不包括设备),合同终止时无偿交归甲方所有。
7、一方确有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需终止本合同履行时,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双方及时制订善后处理方案。
本合同届满,乙方需继续承包时,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甲方接到乙方申请后,三个月内不得将矿山承包他人,本合同届满之日,乙方仍未与甲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甲方有权将矿山承包权作其他处理。
8、乙方矿山内作业发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9、乙方应加强厂群关系协调,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作好相关工作。
10、乙方逾期不交承包款,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的出现,双方协调后不能解决的,依照法律解决,合同期届满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执一份存照。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