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实用22篇)
合同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规范各方的行为,减少交易风险。编写一份合同需要准确、明确地表达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商务谈判中,合同范本可以作为参考工具,帮助我们更好地达成协议。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性别:____。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籍: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___市用地面积____2的土地使用权。
地块编号:____使用年期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___定名____,由甲方预售。
第二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___幢____号(第__层)。建筑面积____2,土地面积/2(其中:基底分摊____2、公用分摊____2、其他____2)。
第三条甲方定于____年__月__日交付乙方使用。
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___单价元/2,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元(小写_____万元)。
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
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
如逾期___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
第六条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使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第二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
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使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使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
第九条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___使用,在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使用费。
第十条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
第十一条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项解决:1.由仲裁机关仲裁;2.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二
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请务必核实卖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买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遇诈骗,损失大笔购房款!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风险提示:__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______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坐落:__________区、____县路、道、____街。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___平方米,其中:______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__平方米。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___元(币种:_________),价款为_元,计___(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风险提示:______交房约定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乙方如未按本合同
1、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应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乙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七条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差异的处理商品房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面积为法定依据。商品房建筑面积与甲方销售面积差异不超过3%(包括3%)的,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商品房价款按商品房建筑面积与销售建筑面积的差异多退少补。面积差异超过3%的,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
第八条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甲方交付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甲方的承诺(见附件三),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和承诺的,甲方应承担责任。在乙方正常使用情况下,甲方应按照《____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规定履行保修责任。因乙方擅自拆改造成损坏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商品房配套设施运行的约定下列配套设施运行日期约定如下:______
1、上水_;
2、下水_;
3、供电_;
4、燃气(气源种类)_;
5、暖气_。上述配套设施未按约定日期运行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乙方损失;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甲方应赔偿损失,并且每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商品房设计变更的约定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商品房的房屋设计和环境布局(见附件四)。确需变更的,甲方应自设计变更方案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与乙方协商。乙方同意变更的,双方订立补充合同。乙方不同意变更,或甲方擅自变更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的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商品房交接风险提示:______明确交易程序
二手房交易可分为签约、付款、交房、过户四大步骤,每一个步骤都必须约定清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对买方或卖方都有可能带来巨大损失,如买方已付款但无法实际取得房屋,或卖方已交房、过户却收不回全部款项,等。
房屋涉及抵押或买方需要按揭付款的,则还需要办理解押或按揭贷款等手续。
具体的约定较为细致、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审查。商品房交付时,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商品房交接手续,提供《____市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____市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交接房屋钥匙。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乙方付款之日次日起至甲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按商品房价款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关于物业管理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由乙方与物业管理企业订立物业管理合同。
第十四条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的约定甲方保证在交付商品房时,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如存在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1、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见附件五)。附件一至附件五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份数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机关存留一份,其他二份备用,具有同等效力。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三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嘉和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号,施工许可证号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为:。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售商品房。现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现售许可证号为。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车位【项目名称:,房屋代码:,所在层:-1层到-1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车位,属框架剪力墙结构,层高为米,建筑层数地上层,地下1层。该商品房有封闭式阳台个,非封闭式阳台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有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构成说明及分层分户尺寸图见附件二)。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资质证书号码: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1、出卖人告知买受人,该商品房存在下列权利瑕疵:
(1)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并办理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年月日。
(2)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抵押权人为,抵押权登记日期为。
2、出卖人在办理该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前已取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承诺对该商品房存在的上述权利瑕疵按以下第(5)种方式处理:
(1)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注销该商品房的抵押权登记。
(2)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该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4)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5)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前注销抵押权登记。
3、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上述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迟延办理,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方式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如出卖人逾期办理注销抵押权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出卖人按已付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该商品房价款按下列方式计算:
1、该商品房属现售房,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购买费用已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该车位属精装修房,买受人应另支付精装修价款。精装修价款按照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精装修标准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六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双方约定以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有差异的,以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为准。
商品房竣工交付后,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进行处理:
1、方式一。
(1)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以内(含0.6%)的,双方互不补差价;。
(3)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1%以上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买受人不退房的,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大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所有。实测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小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时,套内建筑面积差异比绝对值在0.6%至1%之间(含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退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1%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4)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得另行结算。
2、方式二。
双方自行约定如下:
(1)合同约定面积为暂测面积,最终以房产局核定的面积为准并办理产权证。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按个(不按面积)为单位进行销售,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四至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实测套内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计价套内建筑面积发生差异的,仍按本合同第五条第1条款确定的房价总金额计价,不进行调整;对于面积差异部分,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2)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出现差异的,不另行结算。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买受人于年月日前一次性付清总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
2、分期付款:(1)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已付的定金抵作价款);(2)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买受人于年月日前支付总房款的%(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3、其他方式:(详见附件五:合同补充协议)。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总价款的3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第九条交付期限及交付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2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已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使用备案。
2、该商品房经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五方验收合格的。
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之日起60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4)政府通知停工、禁止车辆进出商品房施工场地而影响工期的;。
(5)在施工过程中,政府规划部门批准或决定规划变更,设计变更等导致工期延长的;。
(6)因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市政工程施工未能到位及完工的;。
(7)买受人未向出卖人全额支付房款的(包括买受人因违约应向出卖人支付的违约金未全额支付的,以及以担保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方式支付购房款的,在贷款银行尚未将买受人的贷款发放给出卖人时),出卖人有权延期交房。
因上述(1)—(6)项原因造成推迟交付的,出卖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5日(以出卖人寄出时间为准)将调整后的交付日期及合理推迟原因以书面形式告知买受人。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书面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30%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所在栋与相邻栋正面间距减少的;。
(2)该商品房结构形式发生变化的;。
(3)该商品房户型发生变化的;。
(6)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并就其位置、大小(面积)及附属设施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且办完退房手续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应按变更给买受人造成的实际影响,给予买受人相应补偿。双方应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就补偿问题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对延期交房的责任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约定如下:
1、如出现以下情况,出卖人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1)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总价款造成延期交房的;。
(2)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而造成延期交房的;。
(3)因买受人未能按合同约定付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的(包括但不限于专项维修基金等)。
2、如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房屋已交接给买受人,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相关权利义务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买受人必须支付延期收房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和其他因延期收房引起的一切费用,并由其自行承担延期收房的全部责任。
(2)买受人未按照入伙通知指定的时间、地点前来办理交接手续的;。
(4)因买受人未付清房款及相关费用等原因导致甲方延期交房的情况;。
(6)其他非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不按期办理交房手续的情况。
在上述情况出现时,视为商品房已经交接,与商品房有关的风险、责任及相关权利义务自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转移到买受人,该房屋的保修期从合同约定的交付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附件三)。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2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按实际装饰、设备价格与约定装饰、设备的同期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赔偿买受人的经济损失。同时,买受人不能以此作为拒绝收房的理由。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建筑节能内容的承诺。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建筑节能指标应符合双方约定的内容。与约定内容不符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买受人必须在交房后十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卖人,出卖人经确认属实后,出卖人应当进行维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得该建筑节能指标达到合同约定。
2、无建筑节能指标。
第十六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规定的要求:
1、供水排水供电设施为×年×月;。
2、教育文体设施为×年×月;。
3、医疗卫生设施为×年×月;。
4、物业管理用房为×年×月;。
5、社区管理用房为×年×月;。
6、环卫设施及环保设施为×年×月;。
7、人防设施为×年×月;。
8、邮政设施为×年×月;。
9、园林绿化及景观为×年×月;。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买受人已就商品房实地察看,对所购房屋的小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的情况完全了解,并确认按照签约时的基础设施、公共配套现状执行,买受人对此无异议。买受人同意不得以上述理由要求退房或要求支付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合同登记备案、预告登记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约定。
1、属于商品房现售的,双方约定不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合同备案登记及预告登记。
2、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1)种方式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
出卖人应当在买受人付清全部房款且交齐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资料后90日内,向房屋登记机构为买受人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
(2)买受人自行办理。
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出卖人应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日内办结《商品房现售备案证明》,并将房屋登记机构要求的需出卖人提供的证件资料提交买受人。
3、因出卖人过错,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3)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款及按×利率计算的利息退还给买受人,并按总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买受人应配合出卖人办理退房的有关手续。
(2)买受人不退房的,出卖人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每迟延一日,出卖人按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活期利率计算的利息,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因买受人原因导致本条约定的上述手续迟延办理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保修责任。
1、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非商品住宅的,双方应当以合同附件的形式详细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内容。
2、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按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
保修期内,买受人发现该商品房存在工程质量问题的,应及时通知出卖人或其受托人;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接到买受人的报修通知后应在72小时内到场检查(双方另约时间的除外),并根据工程质量问题的实际情况与买受人商定具体维修日期,及时、合理安排维修。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检查、维修期间给予必要配合。
出卖人或其受托人怠于履行该商品房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的,应当按下列第(2)方式承担责任:
(1)按每迟延一日×元计算,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买受人经济损失的,出卖人按下列第(2)方式赔偿买受人:
(1)买受人的实际经济损失。
(2)视具体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对该商品房工程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可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另一方应当配合和协助检测工作。检测结果支持一方主张的,由对方承担检测费用。
3、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房屋损坏的,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九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车位使用,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
1、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为:南宁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资质证号为(建)114050,资质等级:一级。
2、前期物业服务期间,物业服务收费50元/个/月,由物业服务企业收取。
3、出卖人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
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详见附件四。买受人已详细阅读附件四有关物业服务的全部内容和《临时管理规约》,同意由出卖人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并承诺遵守《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一条专项维修资金。
买受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买受人未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不得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
买受人按下列1方式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1、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
买受人委托出卖人代交专项维修资金的,出卖人应当自受托之日起,90日内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并向买受人提交专项维修资金交纳凭证。
2、买受人自行交纳。
买受人自行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将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五)。
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壹份,买受人壹份,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壹份,南宁市不动产产登记局壹份,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四
申请人:张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男,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室,电话__________。
申请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一、裁决被申请人违约并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受理费和处理费。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_____年6月1日,就被申请人开发的位于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128号的金叶solo国际大厦a栋_____层_______________号商品房,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申请人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付清了全部购房款197360元。按照合同约定,被申请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将办理两证需由被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的,申请人不退房,被申请人应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后双方对此事宜协商不成,为此,申请人特向贵会提出如上所请,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邮政编码: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______
开户行:______账号: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国籍/法定代表人: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
地址: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联系电话:______
第一条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______
商品房座落:______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
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______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______。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止。
第二条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币种: ),价款为元,计(大写)。
第三条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
乙方按下列第种形式付款:______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______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第六条乙方逾期付款的处理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日期付款,逾期在日内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乙方应付款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舍力林场西院木工厂院内南部的林业职工危旧房改造住宅楼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在舍力林场林业职工危旧房改造住宅楼楼号即购楼指标转让给乙方,由乙方借甲方名义购买此楼房。
二、此楼为新建,楼层定位为四层,面积为八十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价格为一千一百八十二元。
三、此楼危旧房改造补贴(国家及林场场方补助款贰万元)全部由乙方享有,以后如有国家或林场场方给职工(甲方)的其他补助款(福利待遇)都由乙方享受。乙方在此合同签订之时,一次性付给甲方转让金壹万元人民币。甲方在此楼过户为乙方房产所有权证中途不得反悔,若反悔则甲方必须承担诉讼时此楼房的实际评估价值的两倍赔偿给乙方。
四、此楼房的购房款和税费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直接支付给收款单位,甲方只是名义上的付款人,真正的付款人实为乙方,因购买此楼房而开具的收据、发票、合同及其他书面材料甲方均应交给乙方保管。此楼房的一切权利归乙方所有,甲方对此楼房不享有任何权利。
五、甲方应在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此楼房能交易后,积极地协助乙方将此楼房过户到乙方名下,办理所有权证,费用由乙方自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房屋过户为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后止。
八、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__年月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七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万元)。
2、分期付款。
(1)第一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2)第二次付款自签约日起_____________日内付全部价款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其余部分在移交房屋前一天付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币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元)。
3、贷款方式付款。买受人可以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_________%,其余价款可以向_________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借款支付。
4、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实物状况、权利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方可交付;不符合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不得交付。
2、出卖人须于_____________前,将该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人。如遇不可抗力,双方约定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__.
3、上述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________.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八
卖房人:
买房人:
20__年2月27日。
合同双方当事人:
以上______人是本合同中所述房屋的共有产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第___单元室,房型是室___厅,房屋结构为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_______。并附带_________一间,位于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详见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第二条房屋内部设施设备。
包括。
第三条、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原建房售房单位允许转卖,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条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
2、甲方应在拆迁办通知交房后五日内,全部交付给乙方,由乙方所有。甲方应在交房当日(20__年12月31日前)将约定买卖的房屋及其附带的车库钥匙及该出售房有关的文件及票据原件交付乙方。
第七条户口迁出。
甲方应在房屋交付(20__年12月31日前)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
第八条甲方逾期交付房屋及逾期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金。逾期不超过_30_天,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1%(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超过60天(大写数字),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将乙方累计已付款全额还与乙方,并按1%利率付给乙方利息。
如甲方故意隐瞒此房屋的原产权所属人、房屋位置、质量问题,影响乙方的居住及使用时,乙方有权要求退房,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如在规定的此房屋户口迁出时间内未将本合同所述房屋中的全部户口迁出,即视为甲方违约,并支付乙方违约金贰仟元整,并应在三十天办理结束全部户口迁出手续。
第九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本房屋以后若遇到需要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其它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按以下条款约定进行。
1.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可以办理一个月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过户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叁拾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拾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1%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贰百(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2.乙方自愿在收到甲方的房屋及其手续后,延缓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但如乙方有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的需要,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并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10天)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起10天(大写数字)(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10天(大写数字)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按1%利率付给利息,并按已付款的百分之贰百(大写数字)赔偿乙方损失。
乙方如在本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后,无论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与否,将此房出租出售,甲方不得以任何方法方式阻挠。在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及其过户手续时,甲方应该提供一切与之有关的手续及资料(原房屋产权人的产权证及国土证,原房屋产权人结婚证及复印件,原房屋产权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等),不得用任何方式拒绝阻挠。
第十二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_人,委托代理人为_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甲方及甲方代表人保证出售本房屋,签定本合同的时候经本房屋所有房屋共有产权人同意。
2.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但同法律公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双方签字之日(20__年2月27日)起生效。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签字后方能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一份四张。甲方产权人及甲方委托代理人共持一份,乙方一份,见证方(中间人)____________各一份,留存备查。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以下方式解决纠纷。
1.提请见证人(中间人)协商解决。
2.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由甲方、乙方、见证人三方共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同意以上条款,房屋买卖双方签字,合同生效。
出卖方(甲方)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
甲方目前住址:
乙方工作单位:乙方户籍地址:
乙方目前住址:
工作单位:手机:
工作单位: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九
甲乙双方为购销度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度假村组团内楼房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40%,计人民币_____元(其中10%为定金)。待房屋建筑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30%。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交接房通知后的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________(按房价的万分之一/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保修半年,暖气保修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承担应交房屋售价万分之一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甲乙双方为购销_________渡假村商品房事宜,经洽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座落在_________渡假村_________组团内_________楼房_________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其面积以____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为准。
二、商品房售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包括配套的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工程设施的费用,但不包括建筑税和公证费。
三、付款办法:
预购房屋按房屋暂定价先付购房款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其中_________%为定金)。待房屋建设工作量完成一半时再预付_________%。房屋竣工交付乙方时按实际售价结清尾款。房屋建筑税款由甲方代收代缴。
四、交房时间:
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
五、乙方在接到甲方接房通知后的_________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届时乙方若不能验收接管时,须委托甲方代管,并付甲方代管费(按房价的_________日计取)。
六、乙方从接管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问题实行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半年,暖气一个采暖期)。
七、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缴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应双倍退还定金。
2.甲方如不能按期交付乙方所购房屋时(除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承担应交房屋售价_________的罚金。甲方通过努力交付房屋,乙方又同意提前接管时,以同等条件由乙方付给甲方作为奖励。
八、乙方需要安装电话,由甲方解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对所购房屋享有所有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房屋管理规定及渡假村管理办法。
十、甲乙双方如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两本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经公证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十三、本合同附件:
1.屋平面位置及占用土地范围图(略)。
2._________渡假村别墅暂行管理方法(略)。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一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委托代理人】【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_【幢】【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属______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层数上_______层,地下__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币)每平方米___元,总金额(___币)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万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币)______千______百_____拾______万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_币)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双方自行约定: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交付期限。
出买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__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品房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还人,并按___________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_。
第十二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品房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___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_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日期:
出卖人:日期: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二
填写说明。
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前,须认真协商各项条款。合同一经签字或盖章即生效(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任何条款的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或盖章确认。
2、合同空格部分若为空白句,应用“/”划掉。涂改之处,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3、合同自订立之日起30日内,当事人应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登记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解除及合同文本遗失的,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本合同不得翻印。
合同编号: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为房屋买卖有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房屋状况:(按《房屋所有权证》填写)。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__________。
2、甲方已于房屋所有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诉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财产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___________(rmb:__________元整)。
三、付款方式:__________。
四、房屋支付:__________。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5日内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所产生的费用,一切由甲方负责。
2、房屋交付前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若出现法律纠纷,可向房屋所在法院进行起诉。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乙方签字、按手印: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四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移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甲方以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__年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___________商品房.该项目的有关批文如下: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颁发机关: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编号:___________。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颁发机关: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乙方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1、该商品房作为现房,已办理权属登记,登记机关为___________并领取了【房地产权属证明书】【房地产权证】,编号为___________.
2、该商品房作为在建商品房,已具备《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已取得《广东省广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颁发机关为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编号为: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标的物基本情况。
乙方所购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第___________【幢】【梯】【座】___________【单元】【层】___________号房,测绘地址: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房。
该商品房所在楼宇的主体结构为___________结构建筑物地上层数为_______层,地下层数为___________层。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______,层高为___________米。该商品房户型结构为_____房____厅_____厨____卫,封闭式阳台___个,非封闭式阳台____个。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物业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由甲方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甲方应采取符合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方式和条件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甲方与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应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作为向乙方明示并予以说明,乙方在签订本合时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作出书面承诺。
第五条基本术语的含义。
双方同意,合同中出现的基本术语作如下理解:
1、首层:本合同所指首层以经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图纸的标注为准。
3、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与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之和。
5、共有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扣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的共有建筑面积,其内容包括:
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6、已支付房价款:以按揭贷款购房的,该款项不限于乙方自行支付的首期价款,还包括以贷款向甲方支付的款项。
8、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计价方式、价款、付款。
甲方与乙方约定按下述第______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该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元整。
公共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已分摊计入上述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
2、商品房属【现售】【预售】,按【套】【整层】【整幢】出售并计价,总金额___________元整。
甲方同意乙方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___________元在年月日前支付。
2、分期付款。
3、按揭贷款方式付款。
除首期款外,剩余房款金额________元该款应于_____年____月___日前申请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并按照按揭方式付款。
按揭银行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手续。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并支付首期款后_______日内,将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乙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甲方应在乙方支付首期款后_____日内,将乙方申请银行按揭贷款需由甲方提供的证件资料交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人。
4、其它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付款方式。
甲方应当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使用乙方支付的预售房款,即在项目竣工之前,预售房款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为保证预售款按照上述用途使用,防止挪作他用,乙方应将商品房预售款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支付至以下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号,接受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控。
监控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各期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2、一次性付款。
一次性付款的,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全部房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3、按揭付款。
乙方以按揭贷款支付房款的,首期款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支付期限支付至监控账号如果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期限将首期款支付至监控账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房价款总额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代理乙方办理按揭贷款或甲方指定按揭银行的,甲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不得放入其它账户。如果按揭银行未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视作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每日未入监控账户的按揭款金额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项进入监控账户。
乙方自行办理按揭贷款的,乙方应要求按揭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如果按揭银行未将全部按揭贷款直接划入监控账户,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每日未入监控账户的按揭款金额的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按揭款项进入监控账户。
第九条备案确认。
_____【甲方】【乙方】应于本合同网上备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本合同向广州市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网上备案的确认手续。
第十条交房期限。
甲方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作为本合同标的物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原因,需延期交付使用的,甲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交付后,甲方不得以房屋已交付使用为借口懈怠其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其它义务,如:办理产权证的义务等。
第十一条交房条件。
甲方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下列第_____种条件:
1、该商品房已经有关政府部门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商品房项目已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双方可以在上述条件之外,另行约定交房条件: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交房条件,双方可以任选其一。
双方可以就该商品房的装饰、附属设备的规格、标准等进行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二条房屋及有关资料的交接。
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甲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_____日内,会同甲方对该房屋进行验收交接。房屋交付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
在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甲方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的房屋交付条件的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并签署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甲方还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
甲方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应不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交楼书》的最低要求。
如果甲方不出示上述证明文件及有关资料或出示不齐全,乙方有权拒绝接受交付,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甲方如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房,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不超过_____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支付房价款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_____日后,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房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价款0.5‰的违约金。
甲方:乙方: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地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地产(住宅),该房地产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上述标的房地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一)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并约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二)甲方应于拿到房产证之日起____天内和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应在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三)税费分担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一切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交房: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二手房居间合同范本,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协议,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第七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房屋产权过户只能是甲方和乙方之间过户,否则乙方将另加______万元的费用给甲方,即总房款为______万元。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手印)。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手印)。
鉴证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六
根据《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乙方决定购买甲方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商品房,商品房位于广西河池市南丹县公安局2栋第三单元3楼302号房屋。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甲方未办理,办清后交给乙方,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属砖混结构。
第二条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共3室1厅1卫。
第三条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商品房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依法随之移给乙方。
第四条商品房售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
第五条乙方在签合同之日一次支付20__0元购房款给甲方。
甲方交出房产证和土地使用分割证;
甲方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
余下的伍仟购房款,等到房屋产权过户到乙方名下后当天付清,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购房款,每日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六条在乙方将20__0元购房款交给甲方后,甲方交出房产证、土地分割使用证和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准入证,甲方须在10天内搬出并交钥匙给乙方,否则从乙方付清房款之日起,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需要把该商品房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时,甲方一定携带有关商品房登记过户所需的证件、资料、票据等到县房管所将商品房办理产权登记过户给乙方。
否则违约方每日向未违约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八条该商品房登记过户又乙方负责,甲方协助所需税费、契税、评估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如果因甲方原因造成商品房无法登记过户的,乙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甲方应当立即退还所收全部房款,如果甲方不按时退款,乙方有权自确定不能登记过户之日起要求甲方每日支付乙方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
第九条该商品房所有权转让后,甲方承诺不拖欠任何管理费用、水费、电费等。
并承诺其它任何第三方不会对乙方所购的商品房及该房屋相关设备、设施等提出任何权利要求,不会要求乙方支付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以外其他任何价款才能使乙方达到取得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设施、设备的.目的。
如发生此情况,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退房;
如乙方暂不解除合同要求退房,则甲方应自该事件发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总房价0。1%的违约金,直到甲方将上述妨碍乙方利益的事项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相互遵守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赔偿违约金叁万元。
第十一条本合同及其附件任何一处修改须经甲乙双方在修改处签名摁手印认可,否则作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3页,一式3份,甲、乙双方及房产管理机关各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七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出卖人、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以下简称合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现就合同未尽事宜,双方达成以下补充约定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买受人应在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与出卖人签订面积及房款差异结算协议,并结清相关房款,否则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不予为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不视为出卖人逾期交房或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此产生的风险和不利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
该商品房的预测面积是按照现行房产测量规范及有关补充文件预测所得。
第十三条有关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双方同意按照预测面积与实测面积的差异,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即________年____月日之前)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房款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2、贷款方式付款。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总价款的%的首付款元(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含已付定金元)。
其余价款元,买受人以方式向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
第三条贷款实施办法及相关责任。
1、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已经充分了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包括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和程序及需要交纳的全部费用,并承诺自己的实际情况完全符合相关的办理条件。
如因买受人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要求和条件不符合或因买受人的其他原因,而导致拒绝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要求变更贷款金额、首付款比例、贷款年限、或要求买受人补充资料、或另行提供担保人时,买受人应无条件地配合并与出卖人协商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买受人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提供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相关全部资料(具体内容以贷款确定的为准)并办理按揭贷款;买受人未能按期提交资料或提交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或者在出卖人通知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之日起____日内仍未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买受人违约。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应于逾期满____日的次日一次性支付清购房余款和违约金(每逾期____日按照购房总价款万分之一的标准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向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的成数及年限以最终批准为准。
如批准的贷款额度与买受人申请的额度不一致,则两者之间的差额作为买受人应当以自有资金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批准贷款额度确定之日起____日内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买受人延迟支付上述款项的:逾期在____日内(含____日)的,应每日按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3、买受人选择住房公积金按揭付款方式,则需遵照以下条款执行:
(1)买受人应于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与前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公积金贷款成数及年限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为准。
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贷款额度小于买受人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作为买受人应当另行支付的首付款,由买受人在接出卖人的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付清。
买受人应根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要求及时补充资料,并配合出卖人变更相关合同内容。
(2)若买受人在出卖人发出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能与上述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的,应于前述____日届满的次日一次性付清购房余款或书面通知出卖人按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办理贷款,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买受人按照出卖人的实际损失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第二条第2款规定执行。
(4)在出卖人保证期限内,如因买受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导致出卖人承担担保责任,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次日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承担的担保金额及出卖人在此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律师费等其他费用支出,否则,买受人还应从出卖人实际承担担保责任之日起每日按出卖人承担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
(5)因买受人的原因(如未按时偿还贷款),贷款解除与买受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或造成出卖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导致出卖人为买受人偿还贷款的借款和其他款项的,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时,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清偿出卖人(包括)代为偿还的按揭贷款余额及贷款利息、滞纳金、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登记所缴纳的税费等相关的一切费用和直接及间接损失。
买受人应在出卖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向出卖人腾退该商品房,买受人已经装修的部分无偿归出卖人所有,出卖人不予以补偿。
第四条出卖人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的补充。
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合同项下商品房逾期交付的,可据实予以延期,不适用合同。
第十条有关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违约责任条款,但出卖人应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免责依据:
a.执行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等强制性文件;。
b.其他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逾期交房,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规划、设计变更约定的补充。
1、由于政府行政命令、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变化及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导致的规划设计变更,出卖人应在变更确立后____日内书面告知买受人,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
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执行。
3、本合同中所称的商品房设计是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套内户型设计及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之所在楼宇的用途设计,设计变更仅指商品房的房型、朝向以及整个楼宇的用途变更。
4、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出卖人对原规划设计方案作出局部的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若变更无需经过规划部门批准或设计单位同意的,则在不影响买受人所购商品房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出卖人可对原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调整,可不通知买受人。
5、因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面积发生变化的,双方应按照本补充协议约定。
第五条处理。
6、锅炉房、变电室箱站、调压站、垃圾处理站、化粪池及其他小区配套设施及功能性设施等尚未最终确定的建筑及设施,不属于环境布局范围之内,买受人同意出卖人为了小区的整体利益或应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对上述设施的最终位置进行调整。
最终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届时本合同继续履行,且出卖人无须因该调整向买受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商品房的交付。
1、在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时间之前,出卖人应以短信发送电话通知登报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以发送短信或登报形式通知买受人的,通知的送达时间为短信发送之日或登报之日。
出卖人以电话通知的,通知送达的时间为电话接通时间,双方在房屋交付现场补签交付通知书。
届时,买受人未收到交付通知的,以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以房屋所在地为交付地点。
2、买受人持办理商品房交付通知书办理商品房交付手续,并交接商品房钥匙后,即为合同项下商品房已交付。
自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
3、如出卖人已如期发出商品房交付通知书或买受人已经领取商品房交付通知书,而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仍未接收商品房,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
自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转由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4、买受人同意接受出卖人的提前交房。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提前交房通知书后,应在出卖人通知交付房屋的期限内接收房屋,若买受人在出卖人通知的交付期限内未接收商品房的,则视为出卖人已将本合同项下的商品房交付予买受人,该房屋的风险责任归买受人承担,此后有关商品房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煤气费、暖气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租赁费等)全部由买受人负担,房屋保修期亦从此日起计算。
5、如买受人需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前收房,出卖人可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对买受人提前收房提供方便。
6、房屋交付时,买受人认为房屋本身或者环境、设备存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形,双方应在完成交付后,按照法规和合同约定处理。
7、商品房交付使用时,买受人对房屋及装修质量、公共设施、设备、质量提出异议的,出卖人应当给予解释和说明,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买受人可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其提出的异议部分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部门提出返修意见的,由出卖人承担费用,反之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没有按照合同及本协议之约定付清购房总价款或其他应付款项之前,出卖人有权不予交房。
9、如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等非出卖人所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商品房的建筑安装工程或出卖人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被延误,则出卖人有权将该商品房交付日期顺延相当于该等时间影响持续的期间,而无须为该延误负任何责任,也无须对买受人补偿任何费用。
10、出卖人推迟交房可以电话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或报纸公告等方式通知买受人。
11、在交付房屋时,买受人如对房屋质量有异议的,则应书面提出。
买受人在接受房屋时,除房屋主体结构存在质量问题或其他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房屋质量问题外,不得以房屋的建筑、装修装饰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接受房屋。
否则,视为出卖人已经完成交付义务。
买受人在办理商品房接收手续过程中,认为有需要维修的事项,应按《商品房质量保证书》中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保修义务,但维修事项不能作为买受人拒绝接收商品房并要求出卖人承担逾期交房责任的理由。
12、买受人本人无法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前往办理该商品房交付手续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办理该商品房的交付手续,但其委托代理除应具备代理的法定要件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公证委托,并于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前向出卖人提交公证书原件;。
买受人本人与代理人在房屋交付日期前,携带各自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同时前往,向出卖人当面办理房屋交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第七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违约责任的补充。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
四)的标准,包含以同等品质的材料、设备替代的情形。
如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质量和设备标准与附件四中约定标准不符的,出卖人应使之达到原标准,但出卖人修改后的标准或使用的相关材料标准等同于或高于原标准的,买受人不得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出卖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若买受人委托出卖人办理所购商品房的房屋产权证的,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向出卖人提交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资料(包括购房合同、夫妻双方或单身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户口薄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薄复印件、购房收据、委托书、面积结算协议等)以及相关费用(含专项维修资金、相关税费、面积差异结算款等,如有变化以房管部门、税务部门的规定为准)。
否则,每逾期____日出卖人可按照购房总价款的万分之一的标准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并顺延为买受人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时间。
2、若买受人自行办理房产证,应在接到出卖人办理房产证的通知后自行向相关申请办理产权证并承担相应费用,逾期不自行办理的,由买受人承担相应后果。
第九条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买受人所购商品房出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向出卖人提出,出卖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派员予以答复和检修,依据《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时给予保修服务;如因不可抗力、买受人装修及使用不当等不可归责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出卖人对与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相邻的房屋或公共部位及设施进行维修,需买受人协助时,买受人应先行提供便利,对买受人造成损害的,按规定如实进行补偿。
若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不及时协助,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应保护出卖人设置在室内及公共区域的配套设施和管道。
买受人对移交的房屋进行二次装修时,不得损坏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管道,装修方案须符合政府相关规定并报物业管理公司备案,买受人进行装修施工或装修完毕的房屋不得影响室内及公共区域配套设施、管道及公共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对造成的损坏应承担相应恢复及赔偿责任。
第十条合同附件二的补充约定。
出卖人已向买受人现场公示了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买受人对报告中披露的该商品房共用部位及共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构成方式予以认可。
十一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约定如下:
(1)物业管理单位和委托期限。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单位为河南公司,管理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之日起至该项目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与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2)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a)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c)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d)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e)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6)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f)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3)物业管理相关服务费用。
本物业管____区域物业服务收费选择包干制。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服务支出应全部用于该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
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三)物业管____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四)物业管____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五)物业管____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六)办公费用;。
(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九)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4)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专项维修资金按照国家和本物业所在地相关法规规定的方式使用和分摊:
a)由拥有或涉及相关权益的业主投票并获得三分之二或以上投票权通过可以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b)紧急情况需要即时处理的,由物业管理公司先行使用,使用完后,由拥有或涉及此部分权益的业主分摊。
(5)物业管理用房。
开发商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用房,管理用房产权归属全体业主所有,由物业管理公司在物业管理服务期内无偿使用。
第十二条其他。
(一)、鉴于该项目自身属性、规划思路、开发模式等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特点,且系分期多年开发,同时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基础设施与公共配套建筑也将分期建成交付,因此买受人同意:
(2)除买受人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约定的交付项目按约定日期交付外,其他项目(政府实施的除外)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为准。
(3)买受人在使用道路中应当遵从出卖人的提示及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实施阻断道路、封闭道路、圈占道路、毁损道路设施、随意停放车辆及其他妨碍道路正常使用的行为,上述道路含道路中敷设的桥梁。
(4)公共配套建筑的交付指竣工并达到使用条件。
(5)商业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的具体时间,由产权所有者确定。
出卖人对商业的经营业态、开业时间等仅作概况介绍,对此并不保证。
(二)、该项目内的公共景观设施由全体业主共享并承担管理维护费用。
(三)、关于本项目内配套设施的所有权。
该商品房所在小区的公建、车位、车库、会所、幼儿园、公共车棚等为出卖人投资建造,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本着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原则,对以上配套进行销售(出租),售价(租金)另行约定。
(四)、为保证车位的正常使用,买受人须与出卖人及物业管理公司签署有关车位使用的协议书,并根据协议约定使用车位,不使用自己未取得使用权的车位;同时应按协议约定按时交纳相关费用并自觉遵守协议中其他约定。
第三人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六)、买受人所购商品房与现场示范单位可能存在部分差异,买受人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时已了解这种差异可能存在,并了解这种可能存在的差异对其所购房屋带来的影响;买受人同意所购商品房的交付以买卖双方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包括补充协议)的约定及交付时的实楼为准,上述变化不作为买受人退房及索赔的理由。
(七)、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在楼宇、组团及区域的命名权(含更名权)归属出卖人;。
(八)、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的飘窗、空调机位等(以下简称附带部位),归该房屋的业主专有。
该部分的保修、维修责任,视同专有部分。
买受人已了解该附带部位不计入产权面积,亦不作为计价面积,如将来因测绘规则变化等原因导致该部分被计入产权登记面积,买受人须另外支付合同价款,须按合同关于面积变更的约定处理。
双方应就面积变化签订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以便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由此须支付的相关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该附带部分是否享有投票权以及是否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和采暖费,依照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
鉴于附带部位系无偿取得,因此亦不作为商品房的交房条件。
购买商品房的买受人在使用附带部位时不得违法改变其形状、大小及用途,并应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后期业主委员会制定的管理规则。
买受人对房屋进行改造后,导致该房屋的实际使用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差异,由此产生任何权利义务变化的,均与出卖人无关。
(九)、为追求社区整体效果,每栋住宅外檐装饰材料的材质、敷设面积和色彩会有差别,出卖人在示范单位和宣传资料中所示商品房的外檐效果将会根据小区整体要求进行局部调整,买受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十)、按面积计收的各项费用,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前,按照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产权登记面积确定后,以产权登记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依据。
政府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合同项下商品房的有线电视、通讯、采暖等配套设施需由买受人向该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办理开通使用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该房屋内的所有电器设备由生产厂商直接提供保修,具体保修办法和保修期以生产厂商提供的保修文件为准,若因该等电器设备质量事故造成买受人及第三方人身损害或物质损失,由买受人向生产厂商索赔,出卖人给予相应配合。
(十三)、除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条款约定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外,双方不得以任何其他理由单方解除合同。
买受人购买力、财产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出卖人财产、经营状况等自身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房产贬值或升值、市场变化、经济形势变化均属商业风险范畴,任何一方不得据此主张解除或变更合同,若任何一方以此为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的,仍应依法或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合同因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的,双方应在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办理本合同备案登记的注销、抵押登记注销、预告登记注销及按揭合同解除等手续,出卖人在前述各项手续办理完毕、买受人将房屋交还给出卖人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款项。
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应计算违约金或利息的,退款时一并计算。
(十四)、乙方了解,项目的地面规划将有可能根据规划的调整而进行优化与调整,交付标准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如有变化不另行通知。
(十五)、双方当事人之间的通讯联络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所载明的电话、传真和通信地址为准,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方联络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1)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发出后____日,
(2)或公告见报____日后视为送达。
因一方提供的联系地址不准确或地址变更而导致对方未能实际收到相关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自行承担。
(十七)、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平顶山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非法手段和方式损害对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
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八)、关于合同以外资料的效力。
(1)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实物及其他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讲解、广告、楼书、示范单位、沙盘、模型等)所表达和提供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
出卖人的售楼书、售楼广告中的资料、数据以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为准。
(2)出卖人对规划建设范围之外的环境、公共设施、道路交通等的说明或介绍,仅为买受人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出卖人的允诺。
(4)因比例或表现方法所限,部分附属物或构筑物可能未在平面图和模型上标示。
(十九)、在花源项目配套设施交付之前,出卖人有权在项目内进行该项目的广告宣传活动,但以不影响已入住业主的正常生活为限。
(二十)、花源为出卖人商标。
(桃花源不是出卖人商标)。
十三项目红线内外不利因素说明。
为帮助客户慎重选购房屋,现提示购房人在签署法律文件前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红线外不利因素说明。
1、
3、
4、37公交车站点,距离花源约200米,目前尚无公交站牌,本公司只告知信息,不对此提供保证。
最终以政府实施为准。
3、小区北侧距离红线约3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小区东侧距离红线约100米处为正在使用的铁路专线,可能会对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4、小区东侧、南侧道路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5、小区东北有垃圾中转站,可能会给临近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7、出卖人在制定销售价格时,已充分考虑以上环境不利因素影响。
注:上述提示内容系本公司根据________年____月份所获取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与概述,未必包含该区域所有信息亦不能作为销售承诺。
若资料有误差或变更,恕不另行通知,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2)红线内不利因素说明。
1、本小区红线内现规划有以下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前提下,仍可能对相邻的住宅产生影响。
2、小区南入口、北入口、东入口,可能对周边住户造成噪音、灯光、尾气等影响。
4、20、21号楼设置商业,可能有噪音、灯光、排烟排气等影响。
5、小区内规划有景观喷泉和健身器材,供业主观赏和使用,请遵守安全提示。
6、小区内设有配套公建、配电设施,可能会给周边楼栋带来不利影响。
十四、本补充协议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如有冲突,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之未尽事宜及履行过程中的变更,可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十六、买受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将应付款项通过出卖人现场机刷卡或以现金方式支付于出卖人。
十七、买受人确认,出卖人在签订本合同及其相关补充条款、附件前,已就合同条款尤其是可能会免除或者限制出卖人责任的条款按照买受人的要求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买受人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其全部内容。
十八、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八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开户行: 。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号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商品房情况。
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座落: 区、县路、道、街。
设计用途 建筑结构 建筑层数为 层。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商品房平面图见附件一,商品房抵押、租赁等情况见附件二。
商品房土地来源为: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年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为止。
第二条 商品房价款。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 元(币种: ),价款为 元,计(大写)。
第三条 商品房交付日期
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商品房交付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变更合同。
2、解除合同。
3、
第四条 乙方付款形式及付款时间乙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五条 甲方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除遇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日内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支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超过上述约定期限的,乙方有权按照下述的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履行。甲方应支付乙方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实际交付商品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款、支付已付款利息,利息自合同约定甲方应交付商品房之日次日起至甲方退还乙方已付款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此外,甲方还应每日按商品房价款的 ‰0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的实际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 .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十九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以保障乙方所售产品的合法性;。
2.甲方向乙方提供特约经销商的授权书;。
3.甲方负责专人跟进乙方的工作并尽可能不定期派员到乙方处进行推广培训及促销宣传等指导工作。
5.甲方负责按照专卖店的统一供货价向乙方及时供货。
6.甲方向乙方提供技术指导,对安装人员进行培训;。
8.按照协议内容,监督乙方的服务和销售价格。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内容,要求甲方履行其相应当义务;。
2.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提供的不合格的产品及相关服务;。
3.按照本协议的内容,拒绝甲方的不合理要求;。
4.不得销售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不得用其他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擅自生产并销售仿冒甲方之产品。
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欠甲方货款。
6.必须保证在销售甲方产品时提供优质的服务;。
7.对所安装的客户进行存档,以每月____日为准交予甲方;。
8.承担由于自己工作人员操作不当而导致产品损坏等责任,同时不得要求甲方进行更换;。
9.履行指导价格,不违反价格体系;。
三、价格及结款。
1.双方约定甲方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自排锁_________元组;_________卡档锁_________元个。
2.双方约定的结款方式为:_________.
四、其他约定_________.
五、协议有效期。
2.本协议自签约之日起,最长的有效期为两年。
六、违约约定及其相关。
2.乙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甲方可以警告或者终止协议;。
3.本协议终止前,乙方须按照约定的方式或者现金方式结清所有货款。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之日起生效;。
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二十
出卖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行:
账号:
委托代理人(房地产经纪机构):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房地产经纪机构资格证书编号:
开户行:
账号:
预定人(乙方):
国籍/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护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预定商品房该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商品房坐落:区、县路、道、街号。设计用途,建筑结构,建筑层数为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总房款及定金数额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价格为元,总房款为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人民币(其他)元,计(大写)。定金数额不许超过总房款的%。
三、定金交付双方签订预定协议的同时,预定人应一次性将定金全部支付给出卖人。
四、预定时间预定时间为自定金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
五、定金处理在预定期间,出卖人不得将上述房屋出卖给他人,否则应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预定时间期满,预定人不与出卖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定金不得要求返还;出卖人不与预定人签订正式买卖协议的应当双倍返还预定人定金。
六、其他约定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七、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本协议自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份,执份,各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二十一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
一、标的物。
1、甲方所拥有的坐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号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平方米,其现用途为自住。
2、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
3、甲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取得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
4、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屋所有权及所属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自愿购买该房屋,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无产权纠纷和无债权债务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二、房屋价款。
买卖双方同意按套计价,该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
三、付款方式。
买卖双方同意按下述_____种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办理该房屋买卖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购房款。
2、分期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支付。
3、贷款付款,乙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甲方总房款30%的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乙方向__________申请贷款支付,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_____提交贷款申请。
四、定金。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支付甲方购房定金贰万元,作为购房担保。乙方不购买房屋的,定金不退;反之,甲方不出售该房屋的,双倍返还定金。乙方支付首付款时,定金折抵首付款。
五、房屋交付。
甲方应于办理房屋立契过户之日起7日内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房屋内设备、设施及装饰见合同附件。
六、乙方同意其购置房屋由原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并遵守其管理公约的规定。
七、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1、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有关税费。房屋评估费由双方共同承担。
2、甲方已交纳的公共维修基金和供暖费已计入房屋总价,随房屋转让一并转让给乙方,双方不再另行结算。房屋交付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网络费及有线电视信号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支付购房款。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购房款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乙方逾期付款达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向乙方要求逾期应付款3%的违约金。甲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4、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期日将合同约定房屋交付乙方。甲方未按约定期日交付房屋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交房达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支付乙方已付购房款3%的违约金;乙方愿继续履行合同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满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购房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条件的,视为未交付房屋。
5、甲、乙双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交易部门提出交易申请。
6、因甲方原因,致不能交易过户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并向乙方支付总房款5%的赔偿金。
八、因订立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包括合同效力,违约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相同效力。
十、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中介公司备案一份,各份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天津商品房买卖合同书篇二十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预订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预订的房屋位于北京市区____________。甲方已取得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产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买卖单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预订的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先支付____________%的房屋首付款,其余的房款通过银行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一次性支付。
第三条:乙方同意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支付____________万元的定金,作为甲、乙双方当事人订立该房屋买卖合同的担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乙方支付的定金转为房价款。甲方在收取定金后,应当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并注明收款时间。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定金的,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书,并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
第四条:甲、乙双方商定,预订期为____________天,乙方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前到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第五条:在本合同的第四条约定的预订期限内,除本合同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倍返还已收取的定金;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已收取的定金。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全额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
甲乙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因面积误差处理、房屋交付、房屋质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存在分歧,不能协商一致的。
第七条: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该房屋已存在的出租、查封、共有权人不同意出售等事实的,乙方因此原因拒绝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已支付的定金。甲方在乙方支付认购定金之日起至本认购书解除之日止,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