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范文(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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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一
第一条为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林法律、法规、规章在本行政区域内正确实施,根据农业部《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扬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标准》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单位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活动,包括: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法监督等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各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状况的评议考核。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坚持与机关岗位目标考核相结合,与加强法制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为:
(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
(四)行政措施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情况;
(六)法制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
(七)对因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或社会影响的错案责任人追究情况;
第六条各行政执法单位重视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带头学法,依法行使职权;定期研究,经常检查,及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保证其工作条件,发挥其职能作用。
第七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必须实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制定逐年实施方案,梳理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责任,建立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依法追究违法执法行为。
第八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时,应当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第九条制定规范文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的规定,按规定移送法制机构审核把关。
处罚决定备案,依法办理行政赔偿事务。
第十一条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为执法人员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组织开展新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县政府法制部门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法律基础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十二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状况组织评议,考核结果分四个档次,并向社会公开:
(一)优秀:考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
(二)合格:考评总分在89分以下、70分以上的;
(三)基本合格:考评总分在69分以下、60分以上的;
(四)不合格:考评总分在59分以下的。
第十三条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经过考评,对行政执法工作优秀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作出显著成绩的行政执法人员将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考评不合格的行政执法单位和个人,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责令改正,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法执法造成重大损失及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农林行政执法违法责任和错案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予以追究。
第十五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行政执。
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定期检查、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法,平时根据需要可抽查部门执法单位进行单项检查,也可直接对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个案督查。各行政执法部门每半年按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一次自查,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每年组织一次全面检查考核。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台帐、调阅案卷、走访行政管理相对人等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评议考核内容共4项,满分为100分,对未达到所列标准的,酌情扣分,直到扣完为止(评议考核百分表详见附表)。
第十七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实行申报检查考评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径自查达到优秀的,可申报参评先进集体;未申报的,只检查考核,不参加先进集体的评选。
第十八条依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由基层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查和评议考核情况推荐的名额择优上报,由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核定。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二
依照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发展环境专项检查的通知》(监察厅冀法[2012]12号)的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自查工作,我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做到主管和分管领导、具体办公人员的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全面开展了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工作,尤其加强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的行政执法检查。自查过程中,我们将全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股室,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使得职责明晰、责任到人。
二、认真自查,落实到位
(一)努力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规知识,鼓励执法人员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并展开讨论,通过互相学习、互相讨论,切实提高了全体人员的业务理论素质。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对于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情况的自查中,我局从五方面予以落实。一是对本局执法股室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监督;二是完善行政处罚权基准制度的相关配套制度;三是检查执法股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各个执法股室能够严格执行指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四是检查违法案件的移送记录,我局查处的违法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五是不存在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权的情况,杜绝了侵害群众利益事件的发生。
(三)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1、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针对性,我局结合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重大执法案件要做到挂牌公示督办,对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公示要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均需依法纠正,给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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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
我局设立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制定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受理、回复,主管领导限时办结,确保投诉举报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们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不延误,各类事件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活动,我局积极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增强了监督手段,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保障我县食品药品市场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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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某检验检疫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科学界定执法责任,按照计划开展普法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严格按照检验检疫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均取得良好效果,被评为07年度全国质检系统法制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检验检疫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下面简要汇报我局07年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依法行政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执法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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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三
由于近日气温回暖,夜市占道、店外经营、乱扯乱挂等现象有所反弹,为维护城区市容环境秩序,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采取多项举措开展市容市貌集中整治活动,为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市容环境。
一是统筹安排,加大治理力度。荥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对各网格重点路段进行集中治理,并结合数字化城管平台系统及群众举报,加大对流动商贩、占道经营、乱扯乱挂、破损牌匾等行为的治理力度,严格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彩虹门、乱扯乱挂等行为。
二是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执法方式。荥阳市城管执法局对于夜市占道采取教育劝导为主,惩罚为辅的方式,首先排查出夜市占道严重的区域,然后采取徒步的方式逐店逐户进行劝说教育,对于多次劝说无效的,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加以惩处。
三是高标准、严要求,确保执法无空隙。执法期间,执法队员以柔克刚,以创建标准为准绳,采取提前上班和“错时”上班的方式,对市区内的“十乱”现象集中进行整治,并且严格把控上下班时间,实现执法全方位覆盖。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四
时间飞快,一段时间的工作已经结束了,转眼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有得有失,来为这段时间的工作写一份自查报告吧。你还在为写自查报告而苦恼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执法自查情况汇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我站认真开展了行政执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裁量落实情况,我站严格执行省厅印发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适用规则,不存在随意处罚、滥施处罚等问题。
(二)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查处的违法案件均严格按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执行,不存在徇私舞弊的情况。
(三)制定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我站结合工作具体情况制定了责任追究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凡重大执法案件要做到挂牌公示督办,对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公示要求。对于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使用法律法规不当、违反法定程序或其他执法错误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影响,均需依法纠正,给予处理。
(四)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我站严格落实省厅制定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了投诉举报电话,确保及时受理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诉;制定了投诉举报登记台账制度,实行专人受理、回复,主管领导限时办结,确保投诉举报可以得到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同时我们实行了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信息不延误,各类事件均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五)规范执法行为,做到规范、公正执法。我站严格按照按照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授权和相关规定,严格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不存在监管缺失、选择性执法等问题。
通过此次行政执法自查活动,我站积极查找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不足,完善了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长效机制,增强了监督手段,强化了对执法队伍的管理,提高了执法人员的能力水平,为保障我县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五
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汇报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汇报时,要熟悉掌握汇报内容,做到条理清晰,主次分明,每次提笔要写汇报的时候都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水利局志愿服务活动情况汇报,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市水利局高度重视志愿服务工作,在组织上健全机构,在行动上强化责任,在措施上统筹协调,不断推进志愿服务工作定期化、常态化、深入化。
xx年xx市水利局志愿服务队正式组建,局领导班子成员率先垂范,积极加入、主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局直各单位也先后成立了志愿服务队。同时,建立志愿服务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xx市水利局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互动指导意见》,每年坚持将志愿服务工作列入年度党建工作要点,与其他工作同谋划、同部署。
xx年为积极做好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水利局对志愿者队伍进行了重新登记,建立志愿者服务档案,健全志愿服务登记制度,理清了广大志愿者的“身份证”。目前,水利局共有志愿者团队支,志愿者xx余人。
一是积极开展“关爱自然保护山川河流”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组织志愿者开展水情水法宣传,通过展板、警示牌、现场咨询、发放水利法规资料及宣传图册、有奖知识答题等形式进行水生态、水资源保护、水情教育等方面的宣传,让广大市民增强保护山川河流和节水保泉的自觉性。今年3.22组织80余名志愿者在河岛开展了徒步宣传活动,现场举行了志愿者集体宣誓仪式,向市民发放宣传材料和印有宣传标语的`环保购物袋,提高了公众的水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
二是积极开展“河流域生态保护”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志愿者对河周边重点企业及农村禽畜养殖业和生活垃圾处理等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进行经常性巡监,先后在闸、岛组织开展擦拭护栏、捡拾垃圾、浇灌绿地、清理河面垃圾等活动,以实际行动扮美河沿岸环境。
三是积极开展“河道综合整治”志愿服务活动。为配合全市河道整治重点工作,组织志愿者分别在山、川、山水库及河道沿岸捡拾垃圾、清理淤泥、铲除杂草、清除“牛皮癣”、打捞河面杂物,美化河道水环境。
四是积极开展“服务重点工程”志愿服务活动。为服务分洪重点工程,组织志愿者在xx市场、xx庄等居民区开展宣传活动,倡议居民保护河道健康、共建美好家园。
五是积极开展“保护山川河流、清洁水环境”系列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灌区、进景区志愿服务活动。市水政监察支队志愿者走进历下区燕柳小学进行节水保泉宣传动员;市水利学会与市河管理处志愿服务队在燕山社区开展以防洪除涝志愿服务宣传;邢家渡引黄处志愿服务队深入灌区宣传节约用水理念和节水知识;清源公司志愿服务队走进水利风景区义务劳动,劝导纠正损害树木、踩踏绿地、污水乱排、浪费水资源等不文明行为,保护清洁的水环境。
六是积极开展“涵养水源义务植树”志愿服务活动。每年利用“三八妇女节”、“3.12植树节”、“五四青年节”等节日,组织志愿者在电灌处、水源地等进行义务植树,涵养水源、保持水土。
七是广泛开展网络志愿服务活动。组建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队伍,广泛利用博客、论坛等媒介弘扬社会正能量。
水利局志愿服务队积极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以水为媒、激扬青春、服务社会,收到了社会广泛关注和认可。xx年,荣获“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河管理处被授予“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基地”,水源地继续保留“xx市志愿服务基地”称号,局两名志愿者荣获“xx市优秀志愿者”称号。
一是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搭建奉献社会、关爱水环境平台,助推泉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志愿服务力量的整合,扩大招募范围,规范管理,完善登记注册、服务记录档案,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三是探索志愿者表彰激励机制,增强志愿者的归属感,增强活动积极性。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六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牌仪式,这是我县全面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件大事。首先,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对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挂牌成立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在筹建过程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我县始终坚持抓城市建设就是抓经济发展的理念,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实施了内黄公园、文化艺术中心、中州国际饭店等一批重点项目,繁阳新区全面启动,新区建设步入快车道,县城建成区面积达到15平方公里,人口达到12万人。第三轮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获市政府批准,城区规划面积由17.5平方公里扩大到39.8平方公里。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拉大、城市人口的.迅速膨胀,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今天,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挂牌成立,不仅仅是名称的变化,更重要的是职能的整合,标志着我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的全面启动,是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必将加快建立规范化、精细化、数字化城市管理机制,必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推动我县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希望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全体人员以今天为起点,内抓管理,外树形象,依法行政,履职尽责,切实担负起新形势下城市管理的重任,真正树立起城市综合执法的权威。同时,希望各级各部门站在全局高度,加强协作,积极配合,切实做好行政执法职能的划转交接,增强城市建设管理的工作合力,加快生态宜居内黄建设进程。
谢谢大家!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七
从2月25日开始,区城管局对金盛街进行集中整治,耐心劝说占道经营的小摊贩到指定地点经营。
之前,金盛街没有菜市场,为满足周边居民生活需要,城管局在道路两侧划定临时区域,允许商贩经营,但造成了交通拥堵。如今,标准化市场已经投入使用,为方便居民出行,提升城市形象,区城管局对金盛街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这是今年该局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的.一方面。
连日来,该局以尽快恢复节后市容市貌为重点,提前部署、迅速行动,加大整治力度,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提升。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综合推进马路市场、店外经营、户外广告、沿街立面整治、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规范车辆秩序,加强沿街风貌管理,确保干净整洁、管理有序;狠抓建设工地文明施工和渣土车管理,严格管控垃圾焚烧行为,净化城区空气质量,防止大气污染;对主干道沿街立面及建筑物亮化设施做好升级改造和维护,开展对灯箱广告的清理整治,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城市品味。
另外,该局还完善城市精细管理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分类制订整治标准,提升档次,实现城市管理的网格化、规范化、长效化。在巩固综合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经营摊点安置、建筑垃圾处置等做到超前规划、点面结合、分步实施,使城市服务功能更加完善。继续健全城管监管网络,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中心城区治理示范引领,全面提升次中心城区的管理水平,并推进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等治理,加快城市管理向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延伸,全面提升我区美化、亮化、绿化水平。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八
3月8日,高新区分局集中人员,组织一台清障农用车,联合市政设施管理处、红卫、新桥、三台社区共30多人,对高新区主次干道的乱挂乱晒、乱堆乱放和出店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问题进行强力整治。
整治行动从红卫路开始,直至明珠大道雅思路,对屡教不改、反弹较为严重的市容乱象,依法予以收缴暂扣,严管重罚,共暂扣物品26件,清理乱挂乱晒、破损广告13处,清除路障墩35个。
下一步,高新区分局将根据辖区管控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整治行动,保持市容环境的整治靓丽。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九
突出重点,突出成绩或分析不足,提出改进建议,提出下一步行动计划,都是工作报告的内容。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晋能集团总法律顾问于2014年3月配备到位。在企业法制实践中,集团总法律顾问按照省国资委“依法治企”要求推动企业法制工作,积极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高度重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制度化建设,建立了一套比较科学、规范、适合企业实际经营的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促进了集团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法律工作体系逐步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逐步落实。
制定下发《合同管理制度》、《重大合同管理制度》、《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制度》、《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法律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规范了合同审查、法律纠纷案件处理等事项的管理程序;严把合同关,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对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决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企业依法经营决策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实现对集团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达100℅;积极推进集团法律事务部主动承担集团诉讼代理工作,为集团节省代理费用,挽回财产损失,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有效防范企业诉讼风险;直接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改制、资产处理、战略规划等重大决策过程,就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其依法合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培训学习,提升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及依法治企能力。经过努力,2014年集团公司在全省企业中唯一荣获“全国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各位领导:
自我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坚持多措并举,扎实有序推进,截至目前共有110名村居法律顾问,分包全县535个行政村(社区),有力推动“法治x县”、“平安x县”建设,根据会议安排,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推进普法宣传,提升法律素养。今年以来,全县法律顾问采用普法报告会、以案释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居认真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消费者权益法等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目前共入村1万余人次,开展普法活动1300余次,发放便民服务卡30余万张,基层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观念逐步增强。
(二)化解矛盾纠纷,筑牢维稳防线。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维护基层稳定中的“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目前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1010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争取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律顾问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疑答惑,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满足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需求。今年以来,全县村法律顾问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070人次,提供辩护代理案件230件,为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97件,减少群众律师代理费用100余万元,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471条,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村工作的开展,有效维护了基层和谐稳定。
(四)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工作实效。组成专门工作组,采用实地查看工作台账、微信群建立情况,组织群众进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已对全县法律顾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5次,有力促进了工作开展。强化考核促进作用,积极推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经费保障,由县财政负担在经费已列入预算,上半年60.5万元经费已拨付到位,确保了工作有序开展。
(一)服务效果不够理想。少数法律顾问工作准备不够充分,在认识和能力上也都存在不足,缺乏为基层服务的经验和方法,到基层工作“蜻蜓点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基层矛盾,提供法律服务等职能没有得到真正发挥。
(二)管理考核不够完善。日常管理不到位,对法律顾问的到位和工作情况缺乏有效的管控措施,仅仅依靠顾问工作日志和台账,考核的内容不够完善。
(一)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工作规范运行。严格保障经费支持,进一步加大相关经费保障力度。探索团队服务机制,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实现精细化管理,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方案。加大业务培训力度,通过现场会、调度会、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顾问履职能力。
(二)加大宣传引导,扩大社会影响力。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及时发布“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积极挖掘培育先进典型做法,以点带面,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扩大群众知晓率。切实抓好新媒体建设,充分利用微信工作群、“为村”平台等新媒体,为工作更好开展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充分利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组织全县村级法律顾问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在进村入户开展法律服务过程中,向群众宣传扫黑除恶法律常识,引导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线索,推动专项斗争工作深入开展。
阳江市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2014年,我市在江城区和阳春市率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试点工作。2015年1月,在全市全面铺开。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统筹指导下,市司法局积极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为推动法治阳江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全市共有123名律师分别挂点到845个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我市律师共向挂点村(社区)提供服务10080件,为群众办理诉讼案件12件,办理法援案件8件,处理群体、敏感性案件44件,调解259件,谈判签约3件,审查合同102件,起草法律意见书42份,代书102份,接访咨询8069次,举办法制讲座472次,协助选举8次,法律培训305次。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成立市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统筹指导开展工作,市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推进,并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经深入调研和学习考察,结合我市的实际,市司法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批,2014年10月以市委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各地各单位执行。2015年,这项工作再次被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并把村居法律顾问工作为基础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市十大民生实事。市政法委、社工委、财政局等部门大力支持,市、县(区)、镇、村居共同推动,把法律顾问进村(社区)工作做成了服务群众、凝心聚力的民心工程。
(二)整合资源,优化律师配置。
阳江市社会律师事务所共19家,社会执业律师128人。其中江城、阳东两区共286个村(社区),拥有近八成的律师;阳西县和阳春市的律师加起来不足15人。针对我市律师事务所分布不平衡及人员短缺的实际,在统筹律师资源中,通过分区分片方式召开多场工作推进会议,协调好律师资源富余的县区支援资源相对缺乏的县区,每位律师平均担任6至7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通过整合律师资源,较好地解决了县区律师资源分布不均的问题,实现了资源的优化配置。
(三)宣传动员,落实层层部署。
2014年9月,我市召开了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在动员会上作讲话,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动员全市律师积极投身到这项工作中去。会后,阳春市和江城区两个试点当月完成法律顾问合同签订工作。2014年12月,其他县区分别召开动员大会,部署2015年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每个村居安排律师挂点担任法律顾问,并签订了2015年法律顾问合同,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于2015年1月全面铺开。为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市委、市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以高度的光荣感和政治责任感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抓实干,不流形式,确保省委省政府的决策落到基层,落到实处。
(四)加强督导,完善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市司法局制度了《阳江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督导方案》,成立由局领导带队、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的4个督导组,实行对各县(市、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分片督导,要求各督导组每季度至少到所负责的县(市、区)进行一次抽查督导,每次督查镇街数量每个县(市、区)不少于3个,每个镇街督导的村(社区)数量不少于2个。各县(市、区)司法局也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加强做好督导工作。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市根据本地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累计8小时,每年开展法律讲座不少于4次。二是建立工作日志制度。为每位律师印发工作日志和台帐,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根据省厅的工作部署,今年9月份要求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工作日志全部录入管理系统,我市做好市司法局、县司法局、司法所和律师所信息联络员登记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保证管理系统录入工作顺利完成。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为法律顾问给每条村定制了公示牌和律师台签,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委办公楼显眼位置,为村民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建立工作交流制度。定期开展总结、研讨活动,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汇报会,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五)组织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2014年10月11、12日,我局组织全市基层司法所长,驻村(社区)律师开展专业培训,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实施意见》以及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同时对如何开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及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曹建宇律师在培训班上围绕如何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为主题,介绍了律师进村居的背景、面临的难题、有关探索以及个人感悟等相关内容。今年8月,邀请珠海市司法局徐正泉副局长在推进会上介绍在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好的经验,以及广东暨众律师事务所律师赵维春以案例分析的形式传授了律师进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一些具体做法。今年9月,各县(市、区)司法局为做好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录入工作,加强对司法所相关人员进行管理系统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拓宽了我市律师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思路及提高了业务素质。
(六)严格考核,确保工作落实。
市司法局专门研究制定《阳江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考核内容和奖罚措施。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的结果与律师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评奖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
2014年我市两个试点的检查评估已于今年年初完成。阳春市司法局牵头组织从阳春市人大、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市法制局、市财政局及各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九个检查考核组,分赴各村(社区)进行考核。考核主要采取听取律师汇报、召开村干部、律师和村民代表座谈会、实地察看、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江城区也分别组织多个检查考核小组对律师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我市共有114名律师参加了2014年度两个试点县区的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阳春市和江城区司法局已对考核结果进行了公示。目前,各县区对2015年上半年的考核已完成并公示,考核结果均在合格以上。
(七)加强保障,确保经费落实。
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行经济补贴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给予每个村(社区)不少于1万元的经费支持。其中省财政负担50%,市级财政负担的15%,县级财政负担35%。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与各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经费落实工作。2014年至2015年,我市及各县区已将法律顾问经济补贴经费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解决。2014年我市两个试点的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已全部发放到各律师事务所。2015年省下拨的专项经费及市县两级的经费补贴已到位,2015年上半年法律顾问经济补贴已发放到各律师事务所,下半年的经济补贴待考核后发放给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驻村以来,扎实开展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村委和经济社的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经济社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村民的交通事故赔偿、服刑人员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都用心提出了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此外,法律顾问通过对经济困难且需要法律帮助的群众给予及时的法律援助指引,更好地解决打官司难的问题。
(三)基层治理明显改善。法律顾问通过法制宣传、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修订村规民约等,有效提高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意识、依法办事水平,有效地防范了风险。如圭岗镇马催村委会经咨询驻村黄斌斌律师后,通过合法途径撤换了两个自然村的村长。这说明村(居)委会法治意识提高了,处理村务更依法依规。促进基层组织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到村(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管理、科学管理和依法管理,实现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四)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都随叫随到,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如红丰镇有群众因土地权属纠纷引发挖掘山坟事件,正当双方剑拔弩张互不让步时,红丰镇司法所邀请驻村法律顾问谢汝用律师参与该案的调解,他在了解案情后,向双方讲解了有关土地权属的法律和政策,从法理及情理上阐明利弊,最终化解了双方的矛盾,平息了纠纷。又如东平镇海荫村民委员会晒布村村民因原3名村干部挪用村集体资金一案,由于错误理解了阳东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认定,准备组织上访。驻村法律顾问欧建华律师获悉后主动介入,其积极运用专业法律知识向村民详细解释了判决书的内容,消除了村民的误会,让村民消除了上访念头,维护了当地的稳定。
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工作任务较重,个别律师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够积极、工作开展也不够全面,宣传力度不够、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因此,很多工作还需在推进中逐步完善。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要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深化服务,确保成效明显。把胡春华书记关于“切实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防止走形式”的批示要求执行到位,结合地方实际,创新服务模式,组织、动员和引导律师投身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去,保证服务工作到位、成效明显,群众满意。
(三)要健全机制,确保运作规范。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一项创新型工作,要不断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系列规范指引,确保工作机制有保障,规范运作成常态。
(四)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外,也可以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民政局“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布了权利清单和实施细则和双随机一公开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进一步规范了事前公开。二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我局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执法人员资格信息,在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资料和员工岗位工作信息。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明确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中公示。三是推进事后公示。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认真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我局明确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备案管理等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2016年,我局购买了8台新型行政执法记录仪,分配给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机关科和局部机关,加强了执法过程记录。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视频设备记录的视频资料存放方式、记录入卷方法和要求。确保每个行政执法案件都有记录、文件,保障执法全过程的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件规范、文件完整。
(三)积极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2017年10月,局成立了行政执法案审委员会,局长为案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局分管局长为副主任委员,局相关科室和各执法单位负责人为案审委员会委员,集体审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同时,我局制定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审理制度,明确了重大执法案件范围,审理程序、法制审核要求。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我局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并做了一些工作,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
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主要表现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按照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泸西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专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2019年7月4日,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红河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会,2019年7月26日,泸西县制定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68号),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情况摸底,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行政执法人员666人;法制审核人员95人;音像记录设备132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7个。
(二)严格审查执法依据,进行执法主体公示。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我县28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以《泸西县司法局公告(2019第1号)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告。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20年3月10日,县政府办从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政务管理局、农科局、水利局、林草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了12人,组成6个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各单位清理出来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这次审查了45家单位,其中:县属部门37家、乡镇8家。共清理权责事项5966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4588项、行政强制308项、行政检查331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确认173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123项。存在问题共1672项,其中:建议修改1528项、建议取消133项、建议新增11项。
(四)公开2019年执法数据,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转发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份要求各执法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19年各类执法数据。
(五)强化执法培训,稳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积极应对执法新形势挑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我县近年来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精心设计组织实战演练和首次模拟庭审。举办“行政法庭审判现场”,解锁将“法庭”带进执法课堂新模式。
全县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通过梳理各部门进行执法公示的平台缺乏,不利于公示制度的推进;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对是否“重大”标准不规范统一,不利于执行;部分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具体配套的执法标准的自由裁量基准,基层执法部门难以参加执行。
(二)“三项制度”实施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缺乏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部分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导致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知不够。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主要体现在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少,部分工作因为人力问题难以开展,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仍然存在,执法文书、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突出。部门间职责交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进,针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加强案件公开调查、公开论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法制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倡导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实施机制、互动沟通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作用,继续提升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程度,坚定不移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效的最大彰显。
根据贵单位《关于调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自2017年至今,我镇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单位开始自聘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吴祝亮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日常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其中包括代写法律文字材料、起草行政诉讼《答辩意见书》、参与重大民事矛盾纠纷调解、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群众解决法律咨询以及政府的项目征地赔偿款的分配指导、制定分配方案等;。
二是法律扶贫工作方面。其中包含对扶贫工作中与各农业合作社签订的《产业扶贫协议书》提出法律意见,为我镇产业扶贫、合作入股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参与行政应诉方面。其中包含参与对原**林场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原**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赔偿行政诉讼、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等行政诉讼类的应诉答辩,以及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处置调解等。
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的我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极大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专职法律顾问的聘用对政府行政工作和基层普法工作具有重大的的作用和意义,建议贵单位继续增强法律顾问下基层工作,使法治政府、全面普法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筑牢法治基石。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
为了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责任管理,提高执法质量,预防和减少错案发生,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错案范围。
本办法所称错案是指水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水行政案件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案件主要事实失实,适用法律法规不当,导致错误处罚等问题的案件,主要是:
(一)应依法立案而不立案,导致违法人员逃脱处罚的;
(二)为当事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包庇违法人员隐匿销毁证据的;
(五)收集证据不真实致使案件主要违法事实失实的;
(六)适用法律法规错误定性不准的;
(七)滥用职权或越权办案的;
(八)违反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公民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九)由于办案人员、审核人员批准人员的主观故意造成行政诉讼败诉的;
(十)其他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第二条错案确认。
以上款错案范围之一的属错案。本办法要追究的错案确认机关为:本级水行政机关、上级水行政机关、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人民政府司法机关,错案确认以文字材料为准。
第三条错案责任。
(四)因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致使案件处理不当,不追究其责任;
(六)不依法履行法定责任而造成后果的,应追究其个人责任,但确有证明因执法人员责任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后果的不追究其个人责任。
第四条错案责任追究。
错案责任分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视情节轻重可同时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一)办案责任人在一年内造成一件错案的,扣发其年终目标奖,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或给予行政警告,一年造成两件以上错案的,扣发责任人当年全部奖金,收回其执法证件,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调离岗位的处分,并取消责任机构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二)办案责任人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泄露案情参与或授意他人作伪证的,对纠正其违法行为(错案)的决定拒不执行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因错案给当时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按照《国家赔偿法》需要由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扣除责任人员年工资的10%-20%,作为赔偿费用的基本部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办案人员玩忽职守,挟持报复,滥用职权受贿索贿涂改和消毁证据等造成严重错案的,以及触犯刑法而追究刑事责任的,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第五条错案追究时效。
(一)在本制度颁发施行后发生的错案,按本制度追究责任。
(二)错案发生时间以错案确认机关的行文时间为准。
(三)错案追究不受法律追究时效限制。第六条错案责任追究的组织及规定。
(一)县水行政机关领导全县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
(二)发现错案应追究责任时,由水政水资源机构提出意见报请水行政机关研究处理,并由同级纪检等机构监督执行。
(三)对作出的追究处理决定,有关单位不执行或变相不执行,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对作出的追究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处理决定的30日内申请同级水行政机关复查或向上级水行政机关申诉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在复查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执行。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县级水行政机关执法单位或其执法人员。
(二)本办法由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机构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一
(一)高度重视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二)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xx〕6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1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二
根据《中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回头看”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对全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现将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以来,区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要求及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实施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印发了《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细化了目标措施,成立了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并于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执法单位分别对执法信息公示录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同时,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工作安排,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5月分别对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在具体工作中,执法部门强化执法信息公示,并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确保主要执法环节能够有据可查。同时,对照权责清单,全面梳理法制审核事项,认真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结合第五轮行政执法证件换证工作,对执法机关执法依据进行梳理,依法确认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同时,对执法人员进行清理,依法确认执法资格。经梳理确认,44家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此基础上,组织符合条件的861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网上考试(及格553人)。目前,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和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已核发到位。二是按照《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在政务服务专网公示部门单位权责清单,明确了设定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内容。同时,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服务指南和工作流程,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执法部门在制定公示年度检查计划时,列明检查对象、检查频次和时间安排。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本履行了公示责任,对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执法内容和出具执法文书进行要求。四是依托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录入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文书、执法结果、裁量标准等执法信息。同时,按照省行政执法统计年报标准,统计填报年度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目前,20xx年度和20xx年度执法信息补录工作基本完成,20xx年执法信息录入工作按进度跟进。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在执法活动中能够做到收集和保存证据,体现了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此基础上,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在调查询问、现场勘察、听证告知、处罚决定等环节推行说理式行政执法文书。同时,在平时检查和业务指导的基础上,抽查相关单位形成的80余卷执法案卷及检查记录进行集中评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整改。二是指导相关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采用拍照、录音、录像、执法记录仪记录等方式,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进行跟踪记录,并定期对音视频资料进行抽查和检查。三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指导相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查封扣押等重点环节进行音像记录,确保执法行为于法有据、有据可查。同时,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在贯彻执行《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基础上,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行政决策机制,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遵循“四个准确把握”的原则,即准确把握审核主体(执法部门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法制机构审核;未设立法制机构的,由指定机构或审核小组审核)、准确把握审核层级(以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由执法部门作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由部门法制机构或者审核人员审核)、准确把握审核责任(明确审核机构、指定机构或审核小组责任;明确审核人员责任)、准确把握审核程序(法制审核作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三是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法制审核方面的作用,制定下发了《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和《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遴选聘任办法》。在具体工作中,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邀请执业律师和专家学者参与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同时,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提升工作效能。
(四)强化各项保障措施。一是在成立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各单位相应成立了领导机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工作人员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二是根据工作安排,于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组织乡镇、街道和执法单位分别对执法信息公示录入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集中培训学习,重点对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网络平台操作方法进行培训。同时,对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沟通协调,提升工作效能。三是按照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在2016年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结合平时检查和业务指导情况,积极组织各单位开展行政执法示范单位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抽查资料、调阅案卷、业务交流等方式,对具备创建条件的3家执法单位予以推荐。四是组成督察组,于20xx年11月和20xx年5月分别对乡镇、街道及部分执法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进行专项督察,重点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相关制度不健全、执法案卷不规范、软件资料不齐全和执法能力不强、审核力量不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一)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随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推进,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明显提高,尽量避免出现矛盾激化和滥用职权的现象,巩固了执法人员依法用权的约束意识。同时,进一步激发了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的自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法治政府建设有了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
(二)执法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推动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为规范执法行为奠定了基础。如税务部门和烟草部门能够形成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如住建部门和文旅部门能够较好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作的行政许可案卷内容完备、材料齐全。
(三)法制审核质量进一步提升。部分执法部门把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作为重点,单独设置了法制机构,为提高法制审核质量奠定了基础。如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了法制股室,并增加了1名专职法制工作人员(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保证了案审质量;如公安机关形成派出所先期审核、法制大队全面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批的工作机制,并全程实现网上审签。
(四)执法设备投入进一步加强。为了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些单位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配备了照(摄)相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设备。如公安机关和城管部门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了执法记录仪,并购买了存储服务器,为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奠定了基础;如税务部门拟建立音像记录整理工作阵地,为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提供了保障。
(五)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各单位普遍加大了执法力度,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如卫健部门以落实“三项制度”为抓手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同时开展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广大人民群众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群众反映良好。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一些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没有把推行“三项制度”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工作还停留在表面;一些单位工作制度不健全,工作安排部署缓慢,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落实相对滞后。
(二)执法信息公示不到位。一些单位没有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未及时在信用“行政执法公示”专栏进行公示或更新执法信息,部分信息仍存在空白;一些单位没有严格履行公示责任,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未亮明执法证件、未全面告知权利力义务等情形。
(三)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不到位。一些单位执法文书不规范,存在案件事实或相关情况描述不清、证据未能形成链条、文书制作不规范等问题;一些单位没有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没有全程进行记录。此外,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职责和任务相比,部分单位执法装备的配备已不适应执法任务的要求。
(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不到位。一些单位对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没有全面进行梳理,且对相关事项未履行法制审核程序或审核意见不具体;一些单位审核力量较为薄弱,没有专门的法制机构,具体工作由办公室或其他股室临时兼任,且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审核人员严重不足。
(一)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日常执法中坚持落实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抓好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等制度的推进落实。
二是全面加强执法信息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跟进和录入执法信息。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全面履行亮明执法证件、告知权利义务和出具执法文书等工作职责。
三是建立健全执法过程记录保存、管理、使用等制度,在调查取证、查封扣押、强制拆除、送达执行等关键环节全程进行记录。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门单位对执法案卷及检查记录进行集中评查。此外,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合理配备和使用执法装备,并做好音像记录与文字记录的有效衔接。
四是完善法制审核制度机制,督促指导部门单位对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情况、执法文书等进行审查,努力做到应审尽审。同时,进一步充实工作力量,使机构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审核任务相适应,确保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落到实处。
五是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实务专题培训,重点对行政执法综合法律知识、法治政府建设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进行专题学习和讲解,提升执法人员自身业务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同时,结合业务交流和工作检查,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提高执法人员依法履职和办理案件的能力。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同时,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回头看”,不断提升工作执行力。
(二)意见建议。
一是建议市上在配套制定相关制度时,建立完善推进实施、协调沟通和工作保障机制,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供全方位的制度保障。
二是建议市上加强对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题培训和业务交流,包括开展定期培训和轮流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2019年依法行政重点工作安排》,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淮府办秘〔2019〕50号)文件要求,大通区积极落实,强化制度学习,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为“三项制度”的推行营造良好氛围。现将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事前公开。各执法单位通过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办事大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并根据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内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机构改革后职能调整等情况编制并公开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规范事中公示。落实“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主动亮明身份,佩带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对相关行政许可、审验事项,在业务大厅张贴了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受理的行政许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办结。
(一)规范文字记录。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
(二)推行音像记录。行政执法单位通过行政记录仪、摄像机等设备,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三)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坚持重大决策事项必须在区政府常务会前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坚持区司法局负责人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所有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议题全程参加,为政府工作顺利推进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协调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重要改革、重要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要资产处置和重要民生等事项的讨论,参与重大涉法涉诉事件处理,参与政府拆迁补偿公告、协议和招商引资合同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同时引导区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法律顾问积极参与行政决策和处理涉法涉诉事务,防范法律风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目前,区政府和4个乡镇都聘请了法律顾问。
一是“放管服”改革还需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推进,“准入不准营”的问题还没完全解决,部门信息共享不及时,在协同监管平台上对数据认领和反馈仍存在滞后性。
二是市场监管机制还不完善,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还没有落实到位,部门协同监管还不够密切,工作进展不平衡,县区层面工作相对滞后。
四是在推行“三项制度”方面,深入学习不够,执法公示有时滞后;执法设备缺乏、落后,缺少专业人员维护保管,全过程记录尚有不足之处;对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保障不够。
五是由于行政执法工作宣传不到位导致部分民众对执法部门工作存在不理解和偏见,阻碍执法工作的推进。
一是加强学习,深化落实“三项制度”,把“三项制度”与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和资格管理等任务相结合,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加大宣传,进行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转变民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识,积极争取支持,不断提高民众主体意识,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在基层有序开展。
三是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深化拓展“一次办好”工作成果。以“证照分离”和“证照联办”改革为着力点,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为企业开办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
四是全面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将此制度转化为常态化工作,实现对全区各行各业的分类监管。
五是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落实基层执法然人员工资政策、人身意外伤害和工伤保险制度。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四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我局作为县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全县环境执法监管业务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与大力帮助下,我局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狠抓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不放松,做到执法与服务并举,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与解决环境问题相结合,努力提升环境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设创新驱动经济强县、生态宜居美丽xx奉献环保力量。
深入贯彻县委书记xxx在县委十一届三次***暨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要在治理污染和修复生态上展现新作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提升人民群众的“蓝天幸福感”。工作开展以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为重点,以实施行政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服务意识、严格责任追究为工作方法,以惩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为突破口,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行政服务能力。始终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积极为我县的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做到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可依。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为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我局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对所有行政处罚案卷进行逐一审核、把关,做到规范、合法、细致。
以抓好“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这个牛鼻子为切入点,在严守准入门槛、强化教育培训、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监督问责等方面下足功夫。
一是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清理换发工作。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准进入行政执法队伍,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通过严格的程序,将政治素质高、理论修养好、专业能力强的人才留住用好,从而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按照政府法制办、市局要求定期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律素养和综合业务能力。
三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做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执法时主动亮证。我局执法人员均统一配备执法记录仪,做到执法全程记录,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所有行政案件都在阳光下运行,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企业代表对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高度重视人大代表等提出的各项意见、建议,及时召开党组会议深入研究、认真撰写意见答复,获得了各位代表的肯定。同时,认真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拿出具体完善措施,促进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更上新台阶。
五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丰富行政执法队伍经验、明确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目标、优化执法人员队伍结构,提高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环保执法铁军,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尽职免责意识。
我局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采取全方位、全覆盖的细致排查,深入开展重点问题的自查自纠,掌握详实的第一手资料。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超常规措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安排及时,部署到位,措施得力,明确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交办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今年以来,上级共交办我县环境问题xx个,已完成整改xx个,整改完成率xxx%。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提前谋划。认清当前环境信访工作严峻的形势,自上而下传导压力,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做好xxxxx热线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环保,人人监督环保的浓厚氛围。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成立环境信访举报中心。确保两人一岗xx小时值守xxxx环保举报热线,在工作中认真落实环境信访举报“四个一”,确保第一时间接访、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解决。
xxxx年以来,共接到举报案件共计xxx个,全部进行了查实、处理和及时回复。
1、开展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散乱污”企业治理攻坚行动、大气污染问题强化整改专项行动等多个专项行动。xxx年x月份我县空气质量在全市排第xx名,x月份排第xx名,x月份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我县空气质量在全市排第x名。
2、开展“散乱污”企业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专项行动,制定并印发了《xx县“散乱污”再排查再清理再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制定出台了铸造业、涉水涉气企业、机加工企业等各行业整改提升方案,做到摸清底数清单、分类进行整治。
1、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依法依规严格程序、严控裁量处罚。加大标准化执法推行力度,强化内部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队伍形象,使行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化、合理化、人性化。
2、继续狠抓制度建设,进一步夯实群众根基。加强党组织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各项制度规定的落实。将党性教育贯穿于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全过程。
3、以加强行政执法效能建设带动促进全局各项重点工作持续、稳步、快速推进。
4、学习各单位先进典型经验,做到走出去、引进来,对标先进单位行政执法的好的做法、好的作风。
我局行政执法工作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环保工作关系社会民生,我们还有许多工作要继续埋头苦干,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新xx。我的汇报完毕,不足之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5、做好环境执法宣传工作。我局开展立体化、多层次、多方位的形式多样的环境执法宣传工作。利用电视台、微信平台、农村大喇叭等渠道,同时,采取发放宣传材料、悬挂宣传条幅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的宣传,形成环境执法宣传常态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五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深化党史学习教育,政治建设得到有效提高。根据“规定动作做精准,自选动作做精彩”的总要求,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一是理论学习全覆盖。以领、带、寄、送等方式实现全体x名党员(退休党员)必读书籍人手一套,并通过党组理论中心小组学习、次人自学、船艇党小组、支部研讨等深入研读(包括《习近平在浙江》《跟着总书记学思想》),现已完成通读,第二轮精读业已开展。累计开展党组理论中心小组学习x个、支部研讨交流x个、全局集中演讲x个。二是党性体验多渠道。组织开展“水利与渔业发展我担当”大讨论活动,共收集意见建议x条。组织开展致敬“闪亮的星”学习全省最美公务员孙成方、观看《古田军号》影片以及赴余姚梁弄、奉化卓兰芳故居等主题党日活动x个。三是庆祝活动扣主题。组织全体党员收看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庆祝大会,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致辞》。通过集中或上门等方式向x位“光辉在党五十年”老党员颁发纪念章,实现无遗漏。组织开展局“学党史、强铁军、促发展”党史知识竞赛,全体党员(包括新党员)在局党组书记、局长的领誓下举行集中宣誓,增强自豪感,感悟初心使命,检验学习成果,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二、优化制度体系建设,基层组织工作全面规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全面推动支部常规化建设。一是支部考核体系化。拟订《“水渔先锋”党支部星级量化考核与评选办法(试行)》,主要围绕“班子建设、制度落实、工作开展、工作成效”每半年度进行量化考核,考核既注意常规工作,更注意特色亮点打造,填补以往了对下属党支部评估的空白。二是党员管理精细化。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党员分类管理全国试点的要求,拟订《象山县水利与渔业局党员分类管理评价办法》初稿,把全体党员按“综合管理”“服务”“执法”三大类进行分类评价管理,推动党员管理精细化、次性化;
严格党员发展程序与台账资料,共发展预备党员x名,圆满完成年度党员发展指标。三是党的建设工作制度化。落实《党的建设领域党组主体职责清单》与《书记账本》,健全“三会一课”等制度,共召开月度例会x个,发放提示单x期,召开党课x个、支委会x个、党员大会x个,收缴党费x元并如期上交组织部。
三、加强党的建设品牌创立,“水渔先锋”品牌逐步形成。总结、提炼形成“水渔先锋”局党的建设品牌,积极实施“125”党的建设特色工程。一是建好x次阵地。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挖掘资源优势,投入x万余元建成“八一”台风纪念碑宣传阵地,组建演讲队伍,现已成为县党史学习教育基地,正申报成为市党史学习教育基地。今年以来已累计接待包括省水利厅(x厅长)、省x院、县第x片区党员干部等在内的调研、考察、祭扫活动共x批个x余人。二是建强x次品牌。持续打造中国渔政“党员先锋艇”党的建设特色品牌,2020年度被县委组织部评为组织工作特色工程,现正参评宁波市机关党的建设品牌。下步将根据“海陆互动,资源互补”的原则,实现执法船艇“海上党小组”与“党员+船员”党的建设传帮带全覆盖,打造“‘艇’立潮头,先锋护渔”党的建设品牌;
擦亮“渔小二”品牌,结合“东海之声”渔民微信公众号(已累计发布x期,注册渔民x余人)、“渔小二”自助办证系统与窗口及上门服务,线上线下双线并进,打造渔政服务象山党的建设样板。三是建优5支队伍。组建“水渔先锋”党员突击队、服务队x支,助力局中心工作,“七一”前夕完成了授旗仪式,在抗击“烟花”台风,党员队伍冲在前,战斗在一线,充分发挥了党员先锋表率示范作用,累计开展活动x个,参与党员干部近x人个,破解难题、解除险情共计x次。
四、实化为民服务理念,“蓝色铁军”队伍深入锻造。始终坚强“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满意度作为检验干部队伍能力、作风的准绳。一是实施“三为”主题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企业解难题”“我为基层减负担”主题实践活动,把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强大动力,主动开展班子成员联系结对乡镇制度,送服务进渔区、服务乡镇开展业务引领等系列活动x余个,遍及群众x余人个。二是深入开展党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清洁家园大扫除、“两进两捡”、学雷锋、低收入农户结对、“七一”慰问、微心愿等志愿服务活动,已累计开展各类志愿服务x个,参加党员x余人个,慰问困难群众、党员x余户计x万余元,全体党员干部“双报到”实现全覆盖。三是推动“清廉水渔”建设。压紧压实从严治党职责,拟发《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分工》,累计签订各级职责状x份;
全面完成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巡察整改长效机制;
开展警示教育月活动,深入排查廉政风险排摸,加强正风肃纪检查,累计排摸全体干部廉政风险点x余次,开展检查x个、提醒x人。
下步,将严格根据局党组整体安排与党的建设工作规划,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深化党史学习教育。突出当好“三为”主题实践活动,为全县水利与渔业事业提档升级增添组织与党的建设动能;
二是深化“x”党的建设品牌打造。突出当好执法队“‘艇’立潮头,先锋护渔”与渔政站“渔小二”党的建设特色工程打造,持续发挥党员突击队、服务队的排头兵作用,落实党的建设阵地建设,多方法宣传局“水渔先锋”党的建设品牌。三是深化支部常规化建设。突出以《“水渔先锋”党支部量化考核与评选办法(试行)》为抓手,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深化“一支部一特色”,持续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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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六
摘要: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
abstract:accordingtofrontofthelawtheeverybodyprincipleofequality,thetaxrevenuelawenforcementofficialsfirstshouldbeasocialperson,inthelawenforcementprocesssimilarlymuststrictlyaccordingtothelegalrulemanagement,andmustlearntoprotectoneself,soastoavoidpresentsthephenomenonwhichenforcesthelawbutbreakthelawoneself.
前言。
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建立和完善。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情况复杂,所以目前的税收法律在税收实践工作中也暴露了一些问题,例如税收任务问题、法律规定含糊或不明确等等。那么作为税收行政执法人员在税收执法实践中遇到这些问题该怎么办?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税收执法人员首先应该是一个社会人,在执法的过程中同样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办事,并且要学会自我保护,免得出现执法犯法的现象。所以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也应懂得自我保护,以适应日益复杂的税收检查工作环境。那么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何实现自我保护呢,笔者认为,税务执法人员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做起。
一、多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增强对税收执法法律依据的理解。
税务行政执法的依据是税收法律,税收法律不是一部单独的法律,而是法律体系。这个法律体系也不仅仅是带有“税”字的法律构成,而且还包括其他一些不带“税”字的法律。税务行政执法如果离开其他相关法律来理解带“税”字的法律,那是很难贯彻到位的。例如,某税务机关于11月11日对某纳税人采取了税收保全措施,纳税人于11月12日上午9时缴清了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于11月13日下午3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如果按照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应当是在24小时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那么该税务机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则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界限。现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将税务机关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时限由24小时改为一日,那该税务机关于11月13日下午3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是否属于立即解除了保全措施呢?关键就在于如何理解“一日”的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截止。”参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上述税务机关是属于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的。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什么是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过去税务实践工作中有三种看法:一是在纳税人不申报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必须书面通知其申报;二是税收征管法本身就规定了纳税人只要是发生纳税义务就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也就是说税收征管法的出台就是通知了;三是认为在办理税务登记时,税务机关同时要办理税种登记,告诉纳税人应该缴哪些税,如何缴税等等,这个过程就是一种通知。那么究竟上述哪个观点是正确的呢?目前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对此并无具体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在11月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二条对上述问题做了具体解释:“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分三种情况: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或者扣缴税款登记的即为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二是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必须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三是尚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也必须经税务机关依法书面通知其申报的。该司法解释是对刑法二百零一条偷税罪的解释,明显不能作为税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而税收法律、法规对上述问题又没有做具体规定,那么在税务实践工作中应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理解上述问题。司法解释实际上就是对司法实践标准的统一,司法解释一旦出台,下级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执行。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就是按照上述司法解释理解上述两个问题的,这就是司法实践。所以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根据上述司法实践来判断什么是税务机关通知申报,在司法实践中是站得住脚的。
在税收检查执法过程中,除了要多掌握相关书面的法律知识,多看税收方面的案例之外,还应该多看民事、刑事方面的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把握法官、检察官对相关问题是如何理解的。另外,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税务机关还应当多与法官、检察官沟通。因为法官、检察官对税收政策和会计制度并不如税务人员熟悉,税务机关应当多向法官、检察官多介绍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其对涉税案件的理解更准确。
三、对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从严把握,对纳税人的义务从宽把握。
收集整理,.
共同居住生活;二是无生活来源;三是由纳税人扶养。只要是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不管与纳税人是什么关系都应当是纳税人的家属。
法律条文是死的,如何在税收执法过程中运用法律条文这就需要依靠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不同的事实合理理解运用了。那么税务行政执法人员对税收法律条文的理解是否正确就直接关系到征收权力的落实和纳税人利益的保护。
例如,《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这个规定的宗旨是为了保全税款不至流失,即为一种税收保全措施,也就是赋予税务机关在特定条件下的提前征收权力。提前征收毕竟是对纳税人权益的合法侵犯,但如果错误地运用了这个权力则是对纳税人权益的非法侵犯了。提前征收的前提是: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那么什么是“有根据”认为呢?一种说法是有一定线索,另一种说法是有证据。根据一定的线索作出符合逻辑的判断可能会发生什么,那是将来可能会发生的事,也就是说根据一定的线索作出符合逻辑的判断可能会发生什么这只能是一种可能,或者说有迹象,但并不一定就会发生,那就更不是行为了。因为行为是正在发生或者过去已经发生过的,将来可能会发生的那是迹象。《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明确的前提条件是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所以,“有根据”就不能理解为是有线索就可以了,而应当理解为有一定的证据,但也不能理解为要有充分的证据,因为税务机关要掌握充分的证据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提前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及时防止税款流失,如果等到收集到纳税人逃避税款的'充分证据后也就失去了提前征收的必要了。
五、细节决定成败。
细节并不一定就决定成败,但成败关键就在于细节。目前,在税务行政执法人员思想中有这么一种普遍的想法,就是:我就这么做了也没有出现什么问题啊。对的,纳税人不告的确是没有问题,但纳税人把税务机关告上法庭后那些细节就成了决定税务行政诉讼胜败的关键了。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恰恰又有很多方面的细节,如果对这些细节稍不注意就又可能导致税务行政决定的失效,导致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如某税务稽查局所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书》中有个数据与事实不符,打印校对时也没有发现,依法送达纳税人后,纳税人发现了这个问题,把税务机关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判决该处理决定与事实严重不符,作出撤消该处理决定的判决。再如,某税务所对纳税人作出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并依法送达后,纳税人在三个月内既不履行,也不申请税务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税务所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上是加盖该税务所还是该税务所所属的县级税务机关的公章呢?对此很多税务执法人员认同应该加盖县级税务机关的公章,因为税务行政处罚强制执行都应该经县以上税务局批准。如果在《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上加盖的是县以上税务局的印章,则说明这次税收强制执行的执法主体即是该税务局。而《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第三款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可见,强制执行的主体应当是“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谁作出的处罚决定应当由谁实施强制执行措施,而上述税务行政处罚是由税务所作出的,所以对税务所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主体也应当是该税务所。
六、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涉税文件。
人无完人,都难免犯这样那样的错误。法律、法规、规章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也都是由人制定出来的,所以也难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可能是出于某种目的有意识地出台的错误的文件,例如有些地方政府违反法律法规出台的擅自减免税的规定等。所以税务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正确认识和理解各级税务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涉税文件,对那些已经出台的税收方面的各种文件应当认真研究其合法性,以避免执行错误的文件导致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损害,导致不必要的行政诉讼,甚至于执法犯法。
那么如果税务执法人员发现有关规定是错误的该怎么办呢?对此,《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和《公务员法》已做了明确规定。《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执法程序要合法。
作为税务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的税收法律体系既包括实体法也包括程序法。税收实体法主要是指各税种的法律法规,税收程序法主要是《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对税款征收、税务管理和税务检查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在税务行政执法应当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不管税收实体法运用得如何正确,只要是执法程序上发生错误都会导致税务行政诉讼的败诉。以往的事实证明,很多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败就败在执法程序违法方面。
八、行必有法。
过去大家都很注意: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那么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还应当注意“行必有法”,也就是说每一项税务行政执法活动都应当找到法律依据。没有法律依据的税务行政行为都是越权行政,税务机关不得为之。因为税务行政权力是属于公权力,而公权力的特点即是法无明确规定不得为之。所以衡量某一税务行政执法活动是否有法律效力关键就看其是否有法律依据。
除以上八个方面以外,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还应尽量规避可能出现的风险,如税务行政诉讼风险、执法工作难度风险和执法成本风险等。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七
xx旗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年轻干部成长需求,积极探索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20xx年优秀年轻干部专题精准培训班,着力提升年轻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一、培训对象精英化。
制定下发《关于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进行专题培训的通知》,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核、笔试、综合考察、公示等程序,从全旗x名35周岁以下年轻干部中,选拔出教育、宣传、交通、国土、住建等各领域优秀年轻干部x名;通过单位推荐、综合现实表现从各单位业务骨干、脱贫攻坚一线直接遴选x名;对选拔出的x名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经旗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由旗委组织部、党校对这批年轻干部进行为期1个月的脱产培训,通过全方位、多元化的强化培训,着力打造一批年轻“精英”,为幸福xx旗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训内容精品化。
强化精品意识,结合年轻干部成长需要,精选教学内容、构建有效课堂,重点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党性教育、廉政教育、意识形态、城乡一体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内容培训,引导年轻干正确认识当前形势,着力提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能力。
三、培训师资最优化。
精选师资力量,以专家讲学、领导干部上讲台为主要抓手,既有来自中南民族大学的高端师资力量,也有从市委党校、旗委党校和旗直单位邀请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熟悉相关领域工作的优秀老师和县处级、科级领导干部进行授课,先后有27位老师为专题培训作精彩讲座,确保年轻干部能够及时汲取新鲜养分。
四、培训方式灵活化。
在充分发挥旗委党校培训主阵地作用的基础上,创新培训方式方法,量身定制“4+1+1”培训模式(4:每周进行理论培训、闭卷考试、交流研讨、公文写作4种训练;1:赴兄弟旗县区观摩学习;1:赴中南民族大学外出求经)。在整个培训期间,每名学员上台3分钟交流发言x次、闭卷考试x次、撰写交流发言材料x篇、调研报告x篇、公文写作训练x次,编印《党建视界》优秀年轻干部专刊x期,通过灵活多样的教学形式,着力提升年轻干部的思考问题、分析问题、总结提炼、语言表达能力。
五、培训管理严格化。
实行旗委组织部、党校与班“两委”四方共管,旗委组织部选派专人全程跟班学习和督导。编印《学员手册》,对学员管理办法、培训纪律、考评方式等做了明确规定,人手一册。严肃学风建设,培训期间,每名学员一律着正装、党员均佩戴党徽,严格遵守开班前签订的承诺书内容,一律与单位脱钩,若请假满3课时或有旷课现象,按自动退学处理。每天晚上安排一名科级领导讲解公文写作,每周末安排一次拓展活动,学员每天的综合表现情况,按照“三双百”考评办法,由考评主体进行打分,考评成绩通过《中青班专刊》每周向处级领导、旗委组织部和学员所在单位通报,并根据学员得分情况,每周进行一次座次调整,促进年轻干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通过此次学习培训,所有学员思想受到了极大触动,一位中青班学员激动地说;“此次培训让我感到受益匪浅,收获颇多。不但使我提高了认识、激发了斗志,还让我进一步强化了担当意识,认清了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这些知识和经验必将是我们终生的财富”。此次培训结束后,综合成绩优异的学员将推荐到常委部门轮训x个月,进行综合能力提升。
水利局行政执法情况汇报篇十八
情况报告一般是指正常工作和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紧急情况、特殊情况、事故和个别问题的处理,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高度重视抓好“三项制度”工作。
把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列入局工作议程,明确责任主体,明确局主要领导既是行政问责的重要对象,又是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执行“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为承担具体分管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是具体业务第一责任人,具体承担本部门推行本业务具体工作。成立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公室,负责完成或牵头落实实施项制度会议安排部署的具体工作事项。收到市司法局相关文件后及时研究部署,就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了要求,切实确保“三项制度”执行力、落实到位、抓出成效,落实工作人员承办具体事项,迅速启动我局实施“三项制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工作,抓紧制定相应的工作和实施,全面贯彻到工作中、落实到实际行动上,切实提升工作作风、服务意识、办事效率上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强化“三项制度”学习宣传。进一步巩固现行的宣传教育形式和效果,继续深入组织学习项制度,切实做到对项制度人人皆知、个个熟知。积极安排局机关干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求进一步明确各职能岗位和工作岗位职责,切实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制定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三是按照执法全过程记录要求,配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全过程记录设备。四是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了法制审核主体、范围、标准和程序等。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力量,成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配备2名法制审核员,满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6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管理。一是对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明确办公室作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主体,落实1人为法制审核人员,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提供人员保障;二是对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究的原则,建立合法性审核台账,统一文书格式。在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重点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定是否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等问题,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同时规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核的,不得提交审议、印发;三是建立了《钦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局机关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通过形成一系列务实管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我局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我局属新组建部门,成立至今未开展执法活动,没有发生需要行政执法情况;二是业务人员配备不全,新入职同事相关业务能力有待提高,思想认识还有待深化;三是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四是对实施“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宣传力度不够。
(一)加强对“三项制度”工作学习教育。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干部职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和行政规范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学习指导,及时传达有关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认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认真抓好“三项制度”贯彻落实。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细化和完善“三项制度”,强化自检督查,使全局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进一步改变,业务水平显著提高、工作效能明显增强,按照三项制度的要求做好执法工作。
(三)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落实专人负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各科室、二层单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不断规范规范性文件出台流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逐步提升巩固全局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执行力。
根据《永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有关材料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猛虎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为积极贯彻省、州、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2020年,我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猛虎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对全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并按照工作推进要求成立了猛虎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单位内部行政执法组织机构,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对照《全县乡镇人民政府责任清单》,建立《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并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公开,严格落实省、州、县政府关于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规定,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我乡通过公示栏定期公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处罚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二)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一是我乡明确规定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我乡共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13台,其中乡综治办暨扫黑办配备行政执法记录仪各1台、乡林草中心配备执法仪1台、猛虎司法所配备执法记录仪2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按照执法程序,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也应记录入卷。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我乡聘任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工程合同签订、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方面经过律师审核,强化了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质量,保障了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力地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执法。
通过实施“三项制度”取得了以下实效:一是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断创新服务理念,提高了政府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二是工作作风和整体面貌明显好转;三是工作高效,为民办事,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显著提高,协调、统筹能力明显增强;四是内部管理规范、科学、制度基本完善,监督的力度加大,自身建设有较大增强;五是干部职工不断加强学习,以新知识,新理念武装头脑,以新思路、新举措推动工作,与时俱进,大胆创新氛围逐步建立。
一是“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二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具体、全面:1、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不多;2、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相应培训,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3.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深入地开展实施“三项制度”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遵守“三项制度”的自觉性;二是以服务承诺为抓手,以保证服务承诺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制度建设重在落实,只有抓落实,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督查检查是确保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加强对落实“三项制度”工作的组织领导、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和责任追究,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执行力和优质服务能力。对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力和违反规定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问责、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xx社区党委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认真落实好“三项制度”,实践党的宗旨,主动为群众着想、帮助群众办事,其主要特点在“四结合”上下功夫。
一是根据社区地域情况和领导班子部署分工实施“三项制度”方略相结合。xx社区党委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落实“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详实地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实行片区包干负责制,根据社区地理位置和居住居民的多少将社区划分8个片区,由社区“两委”成员分别包片联系服务群众。落实三项制度工作具体由社区专职副书记负责,包括材料整理和报送以及归档等工作。
二是定期接待群众和组织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社区党委统筹安排,确定每周五全天为书记接待日(书记不在由副书记接待),每周一至周四轮流由社区干部接待。通过社区党建工作宣传栏、社区党员和居民大会、社区博客网络、发放“三项制度”宣传资料及上门走访送“党群连心卡”等方式,使广大群众知晓“三项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接待时间及现实意义。
对群众反映的各种问题,通过《群众意见交办单》及跟踪督办,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了结。辖区麦考厂退休职工反映两年的医保问题,随着今年二月份企业破产一并解决了此事;xx物管今年三月份反映的因xx公司修建xx大道堵断市政主下排,从而影响小区600余户居民正常排污和xx公司反映的xx小区在修建过程中扎断市政主下排,引起本公司大厦一楼全部被淹,臭气熏天等大事件,由社区和街道、人大代表共同协调参与,全部解决了棘手问题。得到两单位和居民群众的好评。
三是有计划安排服务与走访入户了解民情需求相结合。社区党委按照分工计划,包片走访居民群众,重点家访困难户、上访户、空巢老人、老党员和老干部。在入户走访时,两委班子成员针对上班时间居民外出家中无人的情况,牺牲自己休息时间,利用午休中午12点至1点半,下午5点至晚上9点时间段进行走访,并按照“三项制度”要求,对走访的时间、地点、走访对象的家庭情况等做了详细记录,对不在家的住户在门上贴上宣传三项制度到家,请及时与社区联系的“温馨提示”,对走访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建立了民情档案。对重大问题社区解决不了的转呈街道各相关部门帮助解决。今年元月中旬辖区人才楼小区筹划成立业委会流产,上届自治小组个别成员要把小区平时积累的4万余元钱按户分发并解散筹备小组,引起绝大多数居民强烈反对,他们觉得作为大修基金留下更为合理。小区居民一个接一个的电话要求居委会出面来帮助解决。第二天晚上7点钟至9点钟,社区党委、居委会成员五名同志出席了小区居民大会,帮助协调了相关问题,并根据多数人意见推选出第二届小区自治小组成员来管理小区,由此终止了矛盾纠纷的升级。又如今年2月份当社区党委在一次居民大会上了解到xx小区部分居民需要物管购买一套1000元音响跳健身坝坝舞,物管经费有限只能提供500元,一拖就几个月未解决。居民的渴求和物管的苦衷感染了我们,为推进社区精神文化生活,我们第一次拿出300元社区文化经费赞助该小区,同时又动员党委成员xx赞助200元,终于筹齐1000元圆了小区居民的梦。帮助物管解决了实际困难。
四是志愿者服务与助困“结穷亲”相结合。社区党委每月召开民情分析会,对走访过程中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进行专题研究,针对特别困难的家庭开展结穷亲助困活动。社区两委成员和支部书记、包括经济条件好的党员和居民组长等结成20对穷亲,平时的关心、帮助以及过年过节时候的慰问活动,深深感动着他们。xx村9号2-2困难居民xx也是街道党工委书记xx的穷亲,端午节前二天程书记亲自来到他家探亲、问候,xx从医院赶回来感慨地说:党的“三项制度”真好,书记的关怀温暖了我们的心。
在实施“三项制度“的过程中,为了加强执行力,社区还利用党员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向辖区居民、单位提供扶贫助困服务、便民利民服务、精神文明服务、治安维稳服务、环境保洁服务,让群众充分感受到社区党组织带来的温暖。党员志愿者成员xx住xx村26号4-2,既是支部书记又兼工会组长,她年龄较长,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经常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邻里矛盾纠纷,带头组织和参与社区精神文明活动,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让”三项制度“的优越性更加广泛深入人心。
目前落实“三项制度”工作以来,书记共接访居民92人、居干接访81人。社区总户数3206户(9618人),两委成员入户走访登记3080户,另外126户家中无人、或空房,都贴有“温馨提示”基本实现了走访全覆盖。整个活动共汇总梳理群众意见93条,协调解决85条,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转呈街道信访办、城管办等部门8件,已落实4件。关于xx村高速公路噪音赔偿12.5万元被付某卷款逃跑,至今仍委托辖区人大代表xx帮助督办。社区决战月7月14日截止,组织发动两委成员、社区居民骨干持《xx市社区民情档案表》及“党群连心卡”、附带《社区人口普查给居民的一封公开信》入户走访居民637户,因居民不在家贴出“温馨提示”265份。
从今年4月开始,社区组织向青海玉树捐款10942元、撤除xx村大门外违章搭建修绿化工程、人口普查工作动员大会等重大活动都纳入到“四议两公开”内容,在党员大会、居民大会上进行了通告,目前还未接到居民争议大的需要表决的事项。
为促使全局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履行法定的职责,提高行政效能,推动局党组统筹部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现将我局落实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有力的促进了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是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工作顺利取得验收;二是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向前推进。三是围绕发展强化服务,环保职能作用得到充分体现。上半年,我局共服务了17个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市级审批14个,县级审批3个。及时对已经竣工投产的新项目进行环保竣工验收,共验收项目3个,从源头上杜绝污染。五是加强环境安全监管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上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和各类群众信访案件共计52件,做到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威胁饮用水源地安全的各类排污行为,群众关心、领导批示,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环境问题,超期服役、不符合建设要求,存在溃坝、泄漏隐患的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在生产、贮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等环节的环境事故隐患,开展了排查工作确保各环节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
群众反映最集中、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提高环保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率入手,突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要将行政问责办法等三项制度落实到每一名干部和工作人员,做到没有空白,要让每一项工作做到实实在在,取信于民。以严肃的纪律确保这三项制度在我局的贯彻落实。三是通过利用各种形式的学习,全局职工对四顶制度的知晓率在不断提高。
格依法依章办事,做事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三是秉公执法。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处理:做到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受理当事人请求处理的污染事故纠纷,认真调查研究,进行现场勘察和监测,确定污染责任,在15日内作出立案调解的决定。四是限时办结。办事不拖遢、不推诿,不压事、不误事,及时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事务。环保项目办事时限与服务:环境影响报告表6个工作日;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1个工作日。五是热情服务。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机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认真解决反映的突出问题,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投诉等问题。在工作日内开通环保举报热线电话,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做到接待热情、态度和蔼、语言文明,接到举报及时查处,遵循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六是队伍建设。重视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努力转变工作作风;明确责任,加强干部和工作人员政治及业务素质学习培训,提高机关和单位工作效率。开拓进取,大胆创新,服从大局,忠诚守信,为我县环保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为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呼玛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制定相关制度,成立领导小组,具体协调、指导工作开展,现将“三项制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为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有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成立了由负责人任钢铸担任组长,殷明慧、陈明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各股室有关人员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对本局“三项制度”推进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分别对审核、公示、执法等分管工作具体负责,各股室有关人员对具体工作任务负责。
依据《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呼玛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已制定了《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和《呼玛县应急管理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依据制定的《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我局已编制完成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行政执法服务指南,确定了行政执法人员名单,绘制完成了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已将2019年行政执法计划、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信息、行政执法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流程图等材料上传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清点现有执法装备,根据《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呼玛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保证全部执法人员配备标准数量的执法装备。
1、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县应急局将按照《全区应急管理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和《呼玛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分工,夯实责任,认真扎实地开展好“三项制度”工作。
2、进一步建立完善制度。学习借鉴其他单位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
按照共红河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关于报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将泸西县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定专门方案,强化责任落实。2019年7月4日,组织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红河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培训会,2019年7月26日,泸西县制定印发《泸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西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泸政办发〔2019〕68号),并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县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等情况摸底,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有行政执法人员666人;法制审核人员95人;音像记录设备132台;行政执法公示平台7个。
(二)严格审查执法依据,进行执法主体公示。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我县28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有关信息以《泸西县司法局公告(2019第1号)泸西县司法局关于县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账号等多种方式予以公告。
(三)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2020年3月10日,县政府办从政府办、司法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监局、政务管理局、农科局、水利局、林草局、住建局、文旅局、交通局等单位抽调了12人,组成6个工作专班,由县司法局组织对全县各单位清理出来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合法性审查,这次审查了45家单位,其中:县属部门37家、乡镇8家。共清理权责事项5966项,其中:行政许可315项、行政处罚4588项、行政强制308项、行政检查331项、行政征收61项、行政给付29项、行政奖励23项、行政确认173项、行政裁决15项、其他行政权力123项。存在问题共1672项,其中:建议修改1528项、建议取消133项、建议新增11项。
(四)公开2019年执法数据,强化社会监督。按照《红河州司法局关于转发公开年度行政执法数据文件的通知》要求,我县于2020年3月份要求各执法主体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2019年各类执法数据。
(五)强化执法培训,稳步推进规范文明执法。积极应对执法新形势挑战、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针对我县近年来执法部门在办理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精心设计组织实战演练和首次模拟庭审。举办“行政法庭审判现场”,解锁将“法庭”带进执法课堂新模式。
全县在落实“三项制度”方面虽然开展了探索实践,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
(一)“三项制度”的建立还不够完善。通过梳理各部门进行执法公示的平台缺乏,不利于公示制度的推进;执法记录设备配备不到位、不能适应执法工作需要;各部门对是否“重大”标准不规范统一,不利于执行;部分有关部门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具体配套的执法标准的自由裁量基准,基层执法部门难以参加执行。
(二)“三项制度”实施还不够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的很少;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开展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不强,缺乏专业培训,照书本靠经验审核的多,需要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三)执法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缺乏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经验。部分单位在完成工作任务时,由于没有工作经验,导致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认知不够。缺乏专业的执法人员。主要体现在执法队伍专业人员少,部分工作因为人力问题难以开展,重实体、轻程序问题仍然存在,执法文书、执法案卷不规范问题突出。部门间职责交叉,行政执法监督乏力,多头执法、重复执法、违规执法的情况还时有发生。
(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继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进,针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发现的影响执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办案各项制度,加强案件公开调查、公开论证,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从源头上杜绝不透明、不公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努力让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公正。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加强各部门法制专门队伍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倡导公正、公平、文明执法、组织学习培训确保法治工作者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各单位要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职责权限。
(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监督体制,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实施机制、互动沟通机制、奖惩机制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广大民众的监督作用,继续提升权力运行信息公开程度,坚定不移以社会主义民主促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成效的最大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