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热门20篇)
总结是对已有经验和知识的梳理和总结,可以为今后的工作提供指导。怎样写一份完美的总结,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重要问题之一。如果你需要一些总结的范例,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些总结样本,仅供参考。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一
第一条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赁使用或托管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协议内容。
(二)乙方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四)乙方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乙方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乙方保证不利网络资源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四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保护乙方资料。未经乙方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附则。
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二
用户(信息源和信息发送方责任单位)与成都飞数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业务合同,使用服务方提供的服务时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1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2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甲方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将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甲方需要开展电子公告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甲方需要开展电子邮件服务的,须遵守《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
第3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用户保证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用户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将对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4条用户不得利用乙方服务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5条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6条客户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电信运营商的'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7条客户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8条若违反上述规定,服务方、电信运营商或电信行业主管部门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和信息发送通道,情节严重者终止合作业务,追究客户的法律责任,并追索由此产生的相应的经济损失。
第9条在使用成都飞数服务过程中,服从监督和管理;若我司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处罚。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三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协议内容
(一)甲方保证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甲方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三章附则
若甲方违反以上安全协议条款,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xxxxxxx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一)甲方保证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甲方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若甲方违反以上安全协议条款,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五
甲方:_(简称:网站主办者)乙方:郑州紫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紫田)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
紫田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郑州紫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紫田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二)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网站主办者保证不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网站主办者保证不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网站主办者保证对网站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九)网站主办者保证不利用互联网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五条违反服务协议的,紫田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第六条紫田要求网站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附则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作为紫田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由紫田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六
甲方: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甲方向乙方租赁使用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协议内容。
(一)甲方保证不得利用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器及其它网络资源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甲方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甲方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乙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三章附则。
若甲方违反以上安全协议条款,则乙方有权中止甲方的互联网接入服务、不退余款,甲方需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甲方:xxxxxxx。
乙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x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甲方:上海祺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xxx(简称:网站主办者)。
乙方:接入商xxxxxx(简称:xxx)。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xx〕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20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协议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金万邦要求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规定、公安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在公共信息服务中传播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精神,为了加强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一、网站主办者使用厦门翼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时应具有相关的合法资质。
二、网站主办方应确保自己的网站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如因此造成接入服务商损失的,应由网站主办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其下列信息内容不能进入网络:
1、反对宪法所规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三、客户发布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四、网站主办者应建立自身的管理制度,并接受网站接入服务商的监督与管理,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根据相关主管部门下发的法令、法规、规章或文件的要求发现并按要求处理有关的违规事件,网站主办者应积极配合妥善处理有关事件,确保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及时性、准确性。
五、网站主办者必须遵守《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如备案信息
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并需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且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若未及时更新信息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网站接入服务商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六、网站主办者如违反国家相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约定,网站接入服务商
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网站主办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网站接入服务商带来的损失。
网站域名:
网站主办单位(公章):
网站负责人签字:
接入服务单位:(盖章):
核验人签字:
日期:20xx年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八
协议书是社会生活中,协作的双方或数方,为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经双方或数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的书面材料。协议书是契约文书的一种。下面是信息安全保障的协议书,请参考!
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网站、域名建设及相关互联网增值业务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除上述内容外,信息发布单位必须保证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互联网低俗内容,低俗内容定义见附件。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手机wap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行业短信业务、sp/cp合作业务等短信群发行为不得发生两类行为:一是利用行业短信端口向未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保证不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第七条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
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第八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
第九条为确保信息源责任单位严格遵守以上8项条款规定,现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交纳壹万元押金。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缴纳的壹万元押金。信息源责任单位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保管。
如协议期间信息源责任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规定,协议期满后(1年期限)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将退还壹万元押金。
第十条网站备案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必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罚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
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
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服务单位:
责任人: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互联网低俗内容
一、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侮辱性的内容;
二、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三、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四、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五、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遮盖隐私部位的内容;
六、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七、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八、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段;
九、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十、情色动漫;
十一、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二、非法“性药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十三、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九
为加强网站信息安全管理,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网站所有者必须保证遵守以下规定:
3.确定至少一名网络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站内容发布的有关记录;
4.不私自在网站上开设论坛及类似栏目;
5.所发布的网站信息,严格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进场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项目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1)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
(7)散布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布或教唆犯罪的信息;
(8)侮辱或者中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条款,并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条款导致的包括但不限于关闭服务器及接入服务商由此而致的经济损失等后果。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如此的脆弱,需要精心的呵护,无视安全,就是无视生命的存在。下面有整理的中学生安全保证书范文,欢迎阅读!
对所使用的工具、器具、设备等要维护好、保管好,保证安全可靠并做到正确使用,保持作业现场的整洁。
公司名称(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责任人:
日期:年月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
甲方:上海祺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简称:网站主办者)
乙方: 接入商(简称:)
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xx]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20xx]23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深入整治手机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20xx〕672号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落实网站备案信息真实性检验工作方案》(工信部电管局函[20xx]64号)等有关规定,为配合省通信管理局维护互联网正常运营秩序、创造良好的互联网环境。金万邦所有接入服务的网站主办者与金万邦公司签署本项协议,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互联网信息安全,促进互联网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所称互联网信息安全,是指新一代数据中心提供给网站主办者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包括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等。
第三条 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金万邦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协议内容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 违反服务协议的,金万邦应及时予以督促改正,有权直接关闭相关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网站或停止为其提供服务,如停止服务后需行开通,收取开通费100元/次。
第六条 金万邦要求网站主办者实行实名注册备案,注册信息应当包括网站主办者真实姓名、有关证件、通信地址、联系电话、邮箱等。
第三章 附则
第七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 作为金万邦的接入服务网站主办者同意遵守上述条款,违反本协议,承担相关责任.本协议由网站主办者签字盖章即生效。
第九条 本协议由金万邦负责解释。
甲方单位名称 (盖章) :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
20xx年x月xx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网站主办者):
网站负责人: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乙方: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鉴于甲方目前使用乙方提供的网络接入资源开办网站。甲乙双方就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1.甲方除应遵守乙方网站上的相关产品的说明和在线服务条款外,还应特别遵守并承诺如下内容:
1.1甲方明确: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利用乙方网络接入资源开展网络信息服务的,应当履行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并取得许可。甲方应当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的显著位置刊载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网络信息服务规则,并提示上网用户发布信息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甲方还应当按照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类别和栏目提供服务,不得超出类别或者另设栏目提供服务。
1.2甲方网站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有确定的网络信息服务类别和栏目;(2)有完善的网络信息服务规则;(3)有网络信息服务安全保障措施;(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网络信息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1.3甲方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并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特别的,甲方网站禁止发布含有下列任何内容的信息:(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1.4甲方应加强行业自律,接受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1.5甲方应当记录网站用户在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ip地址等基本信息。记录备份必须保存60日以上,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提供或协助乙方提供。
2、甲方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第1条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关闭其网络信息服务,终止网络接入并不退还任何款项,并将通知公安机关依法查办。如因甲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特别的,如果甲方网络信息服务系统中出现明显属于本协议1.3条规定的违法内容,甲方应当立即删除,保存并打印有关记录,并立即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及省、市相关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3、本协议所称网络信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网站、电子邮件、个人主页、电子公告牌(bbs)、论坛、聊天室、留言板、ftp、搜索引擎、网络游戏服务器等交互形式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文件上传下载、网络游戏、电子商务等行为。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同意起诉至本合同签订地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负责人签字:核验人签字:
日期:日期: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二
信息源责任单位(网站、域名建设及相关互联网增值业务服务提供者)和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接入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的各业务内容应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完善的内容管理审核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及时处理各种隐患。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事信息管理人员的教育检查工作,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三条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除上述内容外,信息发布单位必须保证所发布的信息不存在互联网低俗内容,低俗内容定义见附件。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条手机wap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第五条行业短信业务、sp/cp合作业务等短信群发行为不得发生两类行为:一是利用行业短信端口向未同意接收信息的用户发送信息;二是擅自转租行业短信端口群发信息。
第六条保证不通过各种形式利用中国电信各业务系统为任何其他在合法约定之外的业务和服务代收费。
第七条在合作业务推广过程中:
1、信息源责任单位应保证业务、推广渠道中无任何违法、违规、色情及低俗信息内容;
2、禁止信息源责任单位利用广告联盟等第三方进行合作业务的`推广;
第八条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服务器未经电信方同意,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器未经电信方不得擅自转租。
第九条为确保信息源责任单位严格遵守以上8项条款规定,现要求信息源责任单位交纳壹万元押金。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并没收其缴纳的壹万元押金。信息源责任单位承担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电信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保管。
如协议期间信息源责任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障协议书》规定,协议期满后(1年期限)中国电信济宁分公司将退还壹万元押金。
第十条网站备案
接入中国电信移动通信网、中国电信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的wap网站、互联网网站必须具备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及网站备案号,必须严格遵循“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未备案严禁接入,一经发现未备案网站山东电信立即关停,网站业主承担工业与信息化部、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主管单位的所有惩罚责任,如现金罚款、刑事责任等。
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
案。请您承诺并确认:您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
您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我公司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服务单位:
责任人: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三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2.甲方在乙方所发布广告、信息、链接网站内容需符合国家有关互联网法规规定;。
5.由于甲方在乙方处长期发布有偿网站链接,广告信息,在甲方广告信息发布期内,乙方将向甲方赠送同等规模,尺寸的广告,发布区域为_________首页显著位置;协议期间乙方如因上级政策,国家法规等因素影响,对甲方发布广告位置改动,需与甲方协商方可进行;本协议自甲、乙两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进一步明确塔吊使用过程中各方应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保障作业人员施工安全和各方财产免受损失,预防各类工伤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恪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塔吊使用范围:钢结构安装工程、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
四、双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均必须遵守国家及省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作业规程,正确使用塔吊。
五、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规定如下:
1、乙方在塔吊使用前必须委派专人与甲方联系,办理使用签证单,并安排具有操作证的吊装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
2、乙方在每次吊装任务完成后必须补填塔吊确切使用起止时间及塔吊运行状况记录,双方共同安排专人负责,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3、根据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任何一个使用方在吊装前必须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相关吊装内容的方案交底,相关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安全教育工作。
六、双方在塔吊使用过程中,任何一方若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事故损失,并及时告知双方项目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其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1、乙方不得在未办理塔吊使用手续时擅自使用塔吊,否则,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在吊装过程中未按排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司索工和信号指挥人员进行吊装作业,由此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吊装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操作规程和吊装“十不吊”规定,不允许超重吊物,歪拉斜吊,构件、散件必须捆绑固定牢靠,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责。
4、甲已双方在使用塔吊交接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塔吊使用工况状态,确认的工况状态作为甲已双方使用塔吊状况界定的依据。
5、塔吊工况界定不清时,可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确认。
6、使用方在进行吊装作业前,除对自己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外,未按吊装内容对塔吊操作人员(塔司)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吊装注意事项交底和教育的,由此引起塔吊司机误操作或操作不当引起的事故,由使用方承担全部责任。
7、塔吊司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在正常吊装过程中,因塔吊吊钩以上(含吊钩)的机械故障或塔司人为操作造成的事故由第三方(塔机租赁公司)负责。
8、吊钩以下(含钢丝绳)的作业不当或指挥不当事故由使用方负责。
9、按照上述责任划分,在塔吊使用过程中,因事故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同时,另一方使用方(无过错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并有因事故造成损失的索赔权。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方式:甲已双方如因塔吊使用而发生事故并产生法律纠纷时,到甲方法人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解决。
八、协议时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方终止塔吊租赁合同时而终止。
九、以上条款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章)乙方(章)。
代表:代表: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五
广告经营单位(乙方):_________。
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有关广告业务达成下列项目:
广告种类:_________;广告内容:_________;广告面积:_________;广告字数:_________;广告费用:_________。
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甲方应提供的证明文件:
_________。
三、本合同签订后不得更改,但遇特殊情况,经双方同意,并按规定赔偿损失费:
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方_________份,乙方_________份。报有关部门_________份。
五、附则:
_________。
六、本合同严格执行广告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及民法典有关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六
第一条为保障网络信息资源的安全,促进idc接入服务有序发展,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服务器,是乙方向甲方租赁使用或托管的服务器资源、自主网络空间等。
第三条此协议遵循文明守法、诚信自律、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原则。
(二)乙方保证不传播侮辱或贬损其他民族、种族、不同宗教信仰和文化传统的信息;
(四)乙方保证不传播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信息;
(五)乙方保证对跟贴内容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及时删除违法和不良跟贴信息;
(六)乙方保证不利网络资源传播计算机病毒等恶意程序,不危害他人计算机信息安全。
第四条依据《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有网站需先备案后接入,如备案信息不真实,将关闭网站并注销备案。
乙方承诺并确认:提交的所有备案信息真实有效,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请及时到备案系统中提交更新信息,如因未及时更新而导致备案信息不准确,甲方有权依法对接入网站进行关闭处理。
第五条甲方应保护乙方资料。未经乙方充许,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乙方的相关资料,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七条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七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经培训、学习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培训安全合同书,并遵照合同书条款,严肃认真地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一、培训、学习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及本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
2、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互相监督双方人员的行为,发生违章行为及时制止。
二、培训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负责对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
2、保证生产现场公用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使用。
3、监督学习方配备符合要求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4、有权对学习方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对违章者依据本公司的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三、学习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1、认真遵守生产现场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并主动接受培训方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2、组织学习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保证学习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身体健康,胜任所承担的学习岗位。
3、发生人身和生产事故,及时报告培训方安监部门,主动接受和配合事故调查。
4、进入学习现场前向培训方交纳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由学习方向培训方单位安监部门交纳5000.00元,作为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对学习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情节轻重情况扣除部分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
四、事故考核。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学习方负全部责任:
(1)不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所造成的事故;。
(2)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
(3)使用存在隐患的工器具或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后所造成的事故;。
(4)在生活区因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
2、学习期间,由于违反规定发生的安全事故,除按相关法律处罚外,扣除一定数量的安全文明学习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安全文明保证金的50%,发生轻伤、违章、违纪现象,按有关规定考核。
五、其它。
1、本安全合同书在学员进入生产现场前签订。
2、培训方安监部门为履行合同的培训方代表。
六、安全合同应补充的条款。
培训方代表(签章)。
学习方代表(签章)。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八
乙方:_________。
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合同、知识产权及网络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甲方的internet网站建设/维护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章网页设计。
一、设计内容。
具体网站结构参见附件。
二、网页设计项目及价款。
甲方要求乙方设计制作的网页的类别、数量及收费标准如下:项目数量(页):_________;价格(元):_________;主页:_________;普通页:_________;纯文字页:_________;其他语种页:_________;flash或flash页面:_________;gif动画:_________;动态效果:_________;虚拟实境:_________;维护费:_________;其它要求的收费:_________;上述网页设计的总价款为人民币元(rmb):_________。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网页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网页内容,并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不得包含有关色情、宗教、人种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退还已收费用。
4.甲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完工通知的_________日内对整个方案进行验证,并通知乙方进行修改,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并提交甲方审核;
4.乙方须通过必要的技术手段保证网站具有良好的安全性能。
五、期限。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网页的设计;
3.对甲方提出的有可能影响双方约定的完成时间的要求,乙方有权提出延期请求,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时间。
第二章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维护。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其网站服务器及网页的维护工作。服务内容包括:
2.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网站网页进行更新和维护;
3.对甲方的技术维护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技术支持。
七、服务费用。
乙方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务的收费标准为:
八、甲方的义务。
1.及时向乙方提供维护与更新互联网站所需的全部文字、图片资料;
2.为乙方的维护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
九、乙方的义务。
5.本合同结束时,乙方应向甲方移交网站管理、维护/更新的文字说明、网站密码;
6.本合同结束时,在相同合同条件下,乙方有为甲方提供互联网站维护服务的优先权。
第三章其他约定。
十、特别约定。
1.甲方对其互联网站的所有网页拥有版权;
2.乙方有权在版面上标注设计单位名称,未经许可甲方不得更改;
4.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技术、软件、设备等所涉及的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法律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保密。
1.甲乙双方对在履约过程中获悉的对方之商业秘密及技术秘密承担保密义务,该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限制。
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字及图片资料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给第三方。
十二、付款方式:
3.网站主机和网页的维护费用的支付:在网站验收合格后,甲方每个月到期前向乙方支付当期费用。
十三、违约责任。
3.甲方没有按时履行支付义务,除向乙方补交余款外,应按每日向乙方支付迟延履行金。
4.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四、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五、合同文本、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
十六、合同期限。
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如需继续合作,则延续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补充部分。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十九
为进一步扩大用户范围,加强双方合作,向用户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______网站信息的有关事宜签定本协议。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年。
3.1乙方代理销售______网站信息时,首先应将用户的有关情况(单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等)传送给甲方。待用户信息费到帐(或用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______网站)后,甲方负责将访问______网站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提供给用户。
3.2乙方不得单独发展______网站______价格用户。
3.3本协议有效期内由乙方负责其发展的______网站用户入网信息费,续费的催缴工作,所缴费用计入乙方代理销售______网站信息的销售收入。
3.4乙方代理销售______网站信息给信息咨询,信息服务等用户时,须按______网站公布的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入网费,并由甲方与用户签订协议。
4.1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发展的______网站用户收取费用。
4.2甲方按乙方代理销售______网站信息销售收入的____%向乙方返还代理费。
4.3甲方以相应的'人民币向乙方返还代理费。
4.4甲方在每季度末按规定比例向乙方返还三个月的代理费。
5.1甲方为______网站信息的所有者,乙方只是按本协议约定代理销售甲方信息,乙方不得有任何侵犯甲方权力的行为。
5.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______网站信息销售代理无关的工作。
5.3乙方在代理销售______网站信息时,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在______网站上公布的相应栏目的报价,对信息咨询,信息服务用户须按三倍报价收取信息费。
6.1甲方拥有______网站信息的版权。
6.2甲方应保障______网站的正常运行,做好维护工作,并保证在______网站上发布的信息合法。
6.3甲方在收取用户入网费(或用户将汇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______网站)后,应及时为用户分配用户标识和口令。
7.1不可抗力指双方在订立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灾害,政府管理等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7.2若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经书面通知另一方,由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合同的制订、有效性、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因上述事项引起的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如对与本协议有关的某一特定事项没有适用的中国法律,则应参照通用的国际商业惯例。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10.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0.2未尽事宜或有关法律法规原因修改有关条款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网站信息安全协议书篇二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号)等规定,为加强xx网站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由公安机关与xx网站安全责任单位共同签订责任书,明确和落实网站开办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及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一、网站开办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站安全保护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网站各项安全保护措施,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二、xx网站建设和应用要与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实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备案、安全测评、安全建设整改和安全自查等工作。
三、网站开办单位要制定完善网站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建设安全监测手段,开展实时监测。对重要数据和系统,建设相应的备份措施。做好技术力量、资源的储备,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网站开办单位应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安全检查,与公安机关建立重大网络安全事件(事故)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
五、公安机关应加强对网站开办单位网络安全工作的指导,定期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远程技术检测,对网站存在的安全漏洞和隐患及时通报预警,对发生的案事件及时进行调查侦查,打击攻击xx网站的违法犯罪活动。
六、对网站安全责任和工作要求不落实的,或网站被不法分子攻击、篡改及传播、链接有害信息的,公安机关应督促网站开办单位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进行通报。
七、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网站开办单位、公安机关和双方监察部门各存一份。
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