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热门22篇)
一个成功的方案应该具备清晰的目标、明确的步骤和可行的执行计划。那么我们该如何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方案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问题的背景和目标,了解问题的本质和需求。其次,我们需要收集并分析相关数据和信息,对问题进行全面的了解和评估。然后,我们可以通过头脑风暴和团队讨论等方式,提出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比其优劣势。在选择方案时,我们需要考虑实际可行性、经济性、效益性以及风险和抗风险能力等因素。最后,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总之,科学合理的方案制定是问题解决的关键,我们应该认真对待。希望以下方案范文能够给大家提供启示和灵感,助力解决问题。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一
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印发的通知》(鄂纪办〔20xx〕40号)和省教育厅《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鄂教后勤〔20xx〕3号)要求,结合全市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通过深入开展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现中小学校食堂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量化分级b级以上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食材公开招标、定点采购达到100%;中小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中小学校师生就餐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中小学校食堂无严重违规经营行为;中小学校无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一)学校食堂在食品及原材料采购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食材采购按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号)相关要求执行。一是局属学校及其他采取托管方式经营的学校要将食堂托管企业提交的食材招标方案纳入学校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招标条件做到“六个确保”,规范招标程序和货款支付;二是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的地区及其他自办食堂的学校,结合各地实际,以县市区或片区或学校为单位,实行“公开招标,定点采购”,签定供货合同,做到票证齐全,建立实物台账,做好出入登记;三是实施“新型微厨”供餐模式的学校按照《宜昌市中小学学生营养午餐工程“微厨”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文件要求,实行“分类组织招标配送,三方签订供应合同,分校建立食材台账,校方随机抽检验收”的食材采购管理办法。
(二)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等问题。公办学校教职工餐费应按照当地财政部门相关文件要求执行,民办学校按照学校规定列支,教职工餐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学生餐费中列支。所有学校食堂应按照同质同价原则为在校师生供餐,领导、教师及家长陪餐必须自行支付餐费。
(三)学校在食堂违规接待问题。学校食堂接待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直学校食堂内部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宜教后勤〔20xx〕1号)要求执行。一是非因公行为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其他不符合接待要求的一律不得在学校食堂接待;二是因教育教学业务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确需由学校食堂安排工作简餐的,应建立专门的食堂内部接待审批制度,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安排接待;三是公务接待的餐标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不得违规使用烟酒或饮料,不得使用名贵食材或高端菜品,不得超规格、超人数陪同用餐;四是由学校按照“三公”经费使用的有关规定与学校食堂(或托管经营企业)进行财务结算,不得采取抵扣、转嫁等方式免结费用。
(四)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以及违规在食堂账目中列支教职工奖金、福利及津补贴等问题。全市所有学校应参照《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宜教规〔20xx〕1号)和《宜昌市直属学校托管食堂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宜市后勤办〔20xx〕11号)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一是建立学校食堂对公银行账户,填写财务“五表一册”,建立会计账簿;二是配齐食堂专(兼)职财务人员,承担本校食堂财务日常监管、学期核算、年度并账工作;三是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者成立以财务人员为主体,包含学校、纪检部门、师生代表等各方人员的专门工作小组,每学期结束时进行财务核算。严禁以中高考质量奖、获得上级表彰、加班等各种名目从食堂账目中列支奖金、福利、津贴等行为。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一是局属学校在学生转学外地或毕业后,通过宜昌市校园生活服务平台,系统自动将学生市民卡上剩余资金转账到家长银行卡上;二是其他自办或托管食堂,学期末财务核算后,结余资金退还给学生或是用于学生免费就餐;三是采取“包餐制”收费的学校(包括集中配送方式供餐的学校),必须记载学生就餐次数,多余的餐费退还学生。
(六)学校跨学期收取学生餐费以及擅自调整食堂饭菜价格问题。一是杜绝跨学期收费行为和与其他事项捆绑收费行为,学校应尽可能采取便捷安全的网络技术实现家长自主充值、无现金消费的模式。乡镇及以上的学校到本学期结束前要消除现金消费模式,暂时无法实现刷卡(非现金)消费的农村学校要规范现金消费管理。二是组建由校领导、教师、家长、学生、食堂管理人员所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公开商议餐标并公示供餐价格,且每学期内保持稳定,不得涨价。
(七)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在食堂就餐问题。学校不得以开展文化课补习等方式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不得将学生就餐人数与教师考核挂钩。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家长及学生就餐意愿,遵循家长知情、学生自愿原则。
(八)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以及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不落实问题。依据《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和书记共为第一责任人。将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组织“三重一大”事项,加强安全管控;落实中层以上值周领导陪餐制度并做好陪餐记录;每学期校领导要至少暗访一次食材供应商,每月要实地检查食堂服务场所;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要随机抽查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情况;每学期开展一次师生满意度测评;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
(九)学校食堂管理20条底线要求执行不到位问题。按照《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1号)要求逐一落实。乡镇学校以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民办学校以规范后勤领域收费为重点,中职学校以规范后勤管理为重点,幼儿园以加强幼儿营养健康指导为重点,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一次“四小”(小饭桌、小卖部、小摊贩、小作坊)专项整治行动。
(十)学生及家长反映较为突出的学校食堂饭菜质次价高问题。一是学校食堂应不断提升食材质量和烹饪技能,生鲜食材占比不低于65%,按照国家膳食营养指南和“健康中国”要求,优化带量营养食谱,均衡配置蛋奶果蔬,特别是要针对未成年人年龄特点和生长需求,加大新鲜牛奶(每周至少两次随中餐配套)和生鲜牛肉的周供应量(每周至少一次随中餐配套),提升供餐品质。二是学校食堂经营应遵循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合理确定餐饮价格,保障供餐质优价廉。三是定期征求学生及家长意见,改善餐饮质量。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31日前)。成立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长由市教育局局长覃照担任,副组长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朱昌林担任,组员由计财科、综治科、体卫艺劳科、督导办、人事科、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后勤办负责同志组成。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全面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各学校也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迅速启动专项整治工作。主城区学校要确保开学初完成营养午餐工程全覆盖任务。
(二)学校自查阶段(9月30日前)。各中小学校对照专项整治10条内容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整治台账(见附件)。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要注意与前段时间启动实施的巩固和加强全省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工作基础专项行动有效结合起来,做到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三)县市核查阶段(10月31日前)。学校自查自纠工作完成以后,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会同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和卫健等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对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学校自查台账逐个核查落实。必要时应主动对接当地纪检部门,及时发现问题线索,配合做好教育整顿及问题查处。
(四)市级督导阶段(11月30日前)。市教育局组建专班,在前期基层学校自查和县市区核查的基础上,对所有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汇总情况并在全市通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巩固提高阶段(12月31日前)。各中小学校在自查。
自纠的基础上建立整治台账,明确问题内容,指定整改责任人,确定整改时限,全面抓好问题整改落实,落实问题整改闭环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省纪委和省教育厅部署的'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周密方案,逐项主动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学校食堂是后勤育人的重要阵地,各地各学校要深刻认识到做好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推进党史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当地宣传、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的沟通对接,定期会商研判、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提前预判舆情风险点,有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三)落实信息报送。8月31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报送实施方案。从9月份起,各县市区和局属学校每月30日前上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整治台账、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10月10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12月1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二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区教体局文件精神,坚持不懈纠正“四风”、坚决抵制行业不正之风,净化教育系统政风行风,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教体局部署要求,结合我镇教育实际,经党总支研究,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明令禁止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违纪行为,坚决实行主体责任追究制,坚决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体育发展环境。
(一)重拳整治中小学有偿补课。严格落实《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教体局关于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托管)的紧急通知》,重申“十个严禁”。在职教师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有偿补课。
1、组织、要求、推荐、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4、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重点强调退休教职工严禁在任何学校校园内举办培训班、特长班、托管班等。
(二)规范后勤食堂管理。坚持学校食堂“公益性”、“非盈利性”原则,食堂账目务必纳入学校财务统一专帐管理。食堂饭菜明码标价,等值优质。学生缴纳的伙食费应全部用于学生伙食成本性支出,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不得将固定资产购置计入学生食堂成本,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严禁以虚开购货、伪造入库、提货等手段套取学生伙食费。严禁在食堂账内报销前勤开支。要健全内控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三)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家长委员会全程参与、学生自愿选择和非营利原则,今后凡是收费都要发放致家长一封信,都要在学校公示栏中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普通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服务和代收费的过程中从中牟利,不得侵害学生利益。
1、严禁代办商业保险。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20××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6号)文件精神,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立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2、规范校服征订工作。校服征订本着自愿的原则服务好学生,征订工作让家长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全权管理,全部负责。
3、规范研学旅行活动。根据教育部《关于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研学旅行活动费用支出仅限于门票、交通费(含保险费)和生活费。要事前准备充分,筹备周密,让家长充分了解相关事宜,让家长知道研学旅行并不是单纯的旅游,是专题性学习,是课堂知识的延伸,学校要把意义宣传传达到位。各项活动安排有序,制订好活动实施方案及活动安全预案,按程序签批。
(四)规范教材教辅征订。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xx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教辅资料有关事项的`通知》(x教幼高办函〔20××〕11号)要求,教辅材料只能在省定教育教学用书公告推荐的目录中选用。严禁扩大征订教辅材料的学科范围,执行“一科一辅”原则,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由学校按照规定发行途径为学生统一代购。严禁学校和教师强迫、指定或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和学具等。严禁使用盗版资料;严禁经销商在校园内打着捐赠图书的旗号,大肆推销书籍;严禁以发放作业本名义收取费用。
(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4号),开展廉洁从教教育活动,组织引导广大干部教师坚决抵制收受礼品礼金、接受谢师宴、庆功宴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对苗头性作风问题抓早抓小。
(六)规范招生政策。严格执行《xx市xx区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实施办法》,严禁以推荐学生上学名义收取“推荐费”“介绍费”,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七)规范学校课后托管。严格执行《区教体局区物价局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x州教〔20××〕48号)的要求,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校托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开展托管的学校要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坚持“三不”原则,即不上课、不集中辅导、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6日)。召开会议,将会议传达至每一位教师。结合单位实际,拟定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方案》于7月4日前报综合办公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7月7日——15日)。各校对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并根据自查出来的政风行风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自查问题清单于7月9前报综合办公室。
第三阶段:专项治理(7月16日——9月7日)。
1、建立举报制度。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突出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始终。各单位要在学生放假时,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把教育系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处理信访举报。中心学校举报电话xxxx-xxxxxxx。或关注“xx教育”微信公众号投诉。
2、建立周报告制度。每周五下午汇总上报整治情况。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将严肃问责。
3、建立划片整治制度。按照划片整治的范围,各单位、学校也要采取包保措施,到人到责任区,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督学片区主体学校、主体责任人负责本片区的整治工作,包括入户宣传、进户核实、巡查暗访、调查处理、上报材料等。
4、建立联合整治制度。教体局将邀请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电视台、办事处、社区等部门进行联合整治,现场抓拍、现场验证、现场处理。
第四阶段:镇中心学校检查阶段(9月4日——9月30日)。镇中心学校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敷衍应付、隐瞒不报、不落实整改的单位主要责任人先停职,后进行问责。
(一)加强法纪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坚持把法律、纪律教育摆在首位,组织广大党员和教职员工认真学习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组织纪律、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增强党员干部的法纪观念和依法行政意识。各中小学、幼儿园负责人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带头为干部职工讲法律、法纪课,通过以上率下、言传身教来影响带动下属,在单位营造风清气正的好氛围。
(二)开展暗访督查,加大监督力度。把暗访工作作为有力抓手,做到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一抓到底,绝不姑息。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加强对暗访、督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责任追究,推动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政风行风建设专项整治负第一责任,亲自部署,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大问题亲自约谈,使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各单位内部要层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单位分管对自己分管范围的治理工作负主责,层层把责任和要求传导下去。采取责任倒查,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单位领导责任。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党委(总支)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的监督责任。通过追究,该立案处分的要处分,该免职的要免职,该调离的要调离,该诫勉谈话的要诫勉谈话。凡是由工作专班发现并属实的有偿补课(托管)、违规销售教辅资料行为人,将会受到最严厉的处罚,对行为人隶属单位、学校的负责人、分管领导一并问责;片区主体责任人、成员也一并问责。对领导干部违规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对教师违规的一经查实,一律调离本校后再追责。
镇中心学校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xxx,副组长xxx、xxx、xxx、xxx,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x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专班成员xxx、xxx、xxx、xxx、xxx等5名组成。
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具体抓好本地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三
根据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x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所,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三、全面开展自查。
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城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1.检查区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2.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3.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4.检查是否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根据《x市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开展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
1.结合统计督察整改,重点自查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的通知》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年度执法检查,重点自查省、市统计局年度执法检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今年执法检查任务,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检查问题导向不够、针对性不强、查处“宽松软”问题。
4.结合数据查询,重点自查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要将“三个一批”贯穿专项纠治全过程。区统计局将按照市统计局对各区开展的“三个一批”的方式,结合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等,对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组织开展“三个一批”。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对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数据核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督察督办等方式真刀真枪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严格依法核查省、市统计局移交、转办、督办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省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省统计局审核。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省统计局将选取20xx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在省统计局网站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区统计局将专门组建抽查组,对区直相关部门、局各专业股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抽查。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不明显、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的县(区)开展重点抽查。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x月)。x月中旬,区统计局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纠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x月中旬印发全区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自查阶段(x—x月)。各县市区统计局x月底前细化各项任务安排,x月底前完成自查。
3.重点抽查阶段(x—xx月)。省、市统计局部署重点抽查工作,市统计局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纠治工作重点抽查。
4.总结报告阶段(xx月底前)。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xx月xx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
区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责,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范高效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
建立工作清单制。要结合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纠治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责任、时限三个清单,定期对账销号,坚持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纠治期间,区统计局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每周及时主动向市统计局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突出工作实效。
狠抓整改落实。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在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中要充分体现。局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四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部署要求,根据省统计局《xx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x统〔2022〕xx号)和《xx市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x统〔2022〕xx号)文件精神,结合xx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按照层层落实的原则,围绕“四个必查”,结合重点工作,对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权力干预必查。
一是检查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是否以工作考核等方式干扰影响下级机构统计人员或调查对象独立填报数据。二是检查发改、经信、商务、科技、建设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等问题。三是检查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或者通过第三方机构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必查。
一是检查是否仍将统计部门作为完成地方绩效考核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考核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是否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不到位,相关文件屡清不止的情况。三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的,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是否存在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物质利益等。
(三)执法不严必查。
一是检查是否切实履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职责,及时受理核查统计违法行为线索,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二是检查是否按照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是否存在不愿执法、不敢执法的问题,是否存在自查自办案件零处罚现象。三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责任人处分处理材料是否按规定记入本人档案。四是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五是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是否及时传达学习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xx市统计局通报的统计违法案件。
(四)入退库必查。
结合省统计局有关文件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内容包括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是否虚增规模、是否违规打捆上报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三是检查数据报送真实性。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检查 。
自查要结合国家统计督察整改、省与xx市级统计督察、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列出的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在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当地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依法统计、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省、xx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省、xx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二、工作措施。
(一)严肃查处。
市统计局将以迎接省统计督察为契机,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全市统计数据质量。对工业、投资、能源、服务业、贸易等专业加大核查力度,采取多种形式,x月底前各安排至少xx家企业进行数据核查,确保数据质量准确可靠。对专项纠治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即时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二)严肃问责。
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分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持续推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规范的程序移送案件材料和处分处理建议,协助及时准确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
(三)加大工作抽查力度。
三、工作安排 。
(一)组织领导。
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陈仕栋任领导小组组长,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金晓彤、局副局长薛剑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组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法制科),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局领导兼任,统计(法制科)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局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二)时间安排。
专项纠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按照全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要求,x月xx日前部署纠治工作任务,制定印发全市专项纠治实施方案,细化各项任务安排,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要求,提出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自查,同时做好迎接省和xx市统计局抽查。
四、工作要求 。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从加强党对统计工作全面领导,深刻认识“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从“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
(二)压实工作责任。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落实。要紧盯整改处理进展,推动对存在的问题真改实改、对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到位。发现拖延整改、选择性整改、虚假整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约谈,并严肃追究责任。要认真梳理整改处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成效,及时形成工作简报上报,重大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强化协同推进。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契机和有效途径。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协调协作,及时报告情况、共享信息,按程序移送统计督察整改和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沟通了解责任追究进展情况,在推进专项纠治各项任务过程中,形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模式机制,进一步形成监督合力。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进“文明伴我成长”主题教育,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的通知》精神,学校决定开展交通文明劝导志愿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安全出行,文明礼让,做文明宜昌人。
组长:马惠平鞠宾。
副组长:韦亚丽马小茂李铁峰杨才运。
组员:葛永山黄江陈龙谢翼飞刘伯杰冯占军张逸刘敏于娟牛珊珊刘媛媛田杨阳马芳少先大队干部(20人)。
西子西环午小北三路北二路路路路。
一组:黄江陈龙刘敏葛永山。
二组:刘伯杰张逸刘媛媛冯占军。
三组:马芳田杨阳于娟谢翼飞五、活动任务。
1、向市民宣传文明交通常识。
2、对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上快车道、带人、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3、对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翻越隔离栏、闯红灯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4、对过马路有困难的行人(如孕妇、老人等),要帮助他们安全过路口。
5、有行人问路,如有知道可直接告知对方,若不知应热情引导其询问交警或其他人。
1、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活动部署准时前往指定区域,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不能提前结束。各班认真学习方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本次志愿者活动各班对志愿者进行组织和培训。
2、保障活动安全:在活动开展前要组织开展安全防范教育;在往返途中加强组织管理,注意交通安全;在责任区域开展活动时,师生只在人行道上活动,不得进入机动车道;注意防暑等。
3、志愿者要求:。
(1)所有志愿者佩戴志愿者标识(团市委配发的小红帽)。
(2)志愿者服务活动期间,请讲普通话,严禁使用不文明的语言,严禁出现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3)志愿者服务式要注意文明礼仪规范。
4、及时总结,反馈情况。活动结束后,各班须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总结、图片信息资料)报至综治办。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六
21。
9
号)的贯彻落实,结合容县统计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充分认识
“数字上的腐败”不仅误导党和国家决策,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甚至潜在危害国家数据安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将统计法的“十三个不得”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确保县统计局领导班子担负起廉洁统计、真实统计的主体责任。
认真梳理、坚决查清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各种形式“数字上的腐败”,使各种数据造假和以数谋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加大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依法统计的素质和能力。自觉抵制
“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使求真务实、廉洁从政的优良作风在统计系统蔚然成风,使统计核心价值观得到牢固树立。
不断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坚决堵住
“数据造假、以数谋私”制度漏洞,有效防范化解统计系统廉政风险,真正建立起统计系统不敢、不能、不想“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制度机制。
重点治理:对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遏制“数字上的腐败”的重要指示学习不够、领会不深,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危害性认识不够;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意识不强,执行国家各项统计工作部署、决定、要求不严格;统计法治观念和数据质量意识不强,对统计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不够熟悉,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和工作规范不严格以及其他认识不足问题
重点治理:编造虚假调查单位;强令或授意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数,代填代报企业(单位)数据,自行修改企业(单位)等调查对象数据;编造各类调查对象原始统计资料和各类汇总数据;组织或要求统计机构、其他部门和调查对象伪造、篡改统计资料,干预调查对象独立、真实上报统计数据,以及其他数据造假问题。
重点治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对和制止统计上的弄虚作假担当不够
不抵制统计上的弄虚作假,对地方行政干预抵制不坚决;对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力,不依法认真履行统计监督检查职责,对违法违纪责任人追究不到位;对上级统计局直接核查案件不积极配合,对上级统计局转办案件查处不及时、不到位;对举报的案件未及时核实、处理;包庇、纵容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对本单位、本地区存在的数据造假失察以及其他惩治遏制不力问题。
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
重点治理:统计数据评估权受到围猎、收钱收物、跑数改数,以及对外有偿提供统计数据等。
为加强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统计局开展。
组
长:
陈凤英。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陈湘。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项锐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
陈建。
局普查中心主任、政秘股负责人。
王载容。
局普查中心副主任、综合核算负责人。
李炜。
局工业股股长、能源统计负责人。
袁美容。
局农业商贸股股长、农业统计负责人。
杨世壬。
局工业统计负责人。
杨汉丽。
局建筑房地产业统计负责人。
吴莲芳。
局基本单位负责人。
吴燕。
县统计局住户调查统计负责人。
王贺。
县统计局商业统计负责人。
黄挺。
县统计局粮食调查负责人。
刘春。
县统计局投资统计负责人。
覃红连。
县统计局服务业统计负责人。
冯庆国。
县统计局数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政秘股,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建同志兼任。
县统计局要及时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认真学习国家、自治区、玉林市统计局有关文件、领导讲话精神,研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并且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重要讲话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入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学习自治区统计局杨和荣局长、玉林市统计局冯克森局长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的党纪政纪开展对统计法律法规的专项培训,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统计部门决策部署上来
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治理的目标、内容和要求,举一反三,从本专业的工作实际出发,逐个问题查摆,对于查摆的每个问题,都要查明原因、深挖根源,形成问题清单。
3
月
6
日前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在三个方面进行查摆:一是组织各统计专业的人员进行自查自纠。各专业要严格对定报、年报进行审查,特别是对基层源头数据更要加强清查,立查立纠,确保数出有据,真实可信。二是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要全面清理纠正把本局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总额、增速、位次目标责任单位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要求下级机构和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或数值区间报送数据的文件和做法;全面清理纠正为各项评比、资格认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的文件和做法。三是全面清查以数谋私情况,查清是否有统计数据评估权受到围猎、收钱收物、跑数改数,以及对外有偿提供统计数据等情况,做到即查即改。
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对于能立即纠正的,要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统计“数据造假、以数谋私”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制度缺失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坚决堵住各种漏洞;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对于需要废止的文件,必须坚决废止;对于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时间表、路线图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县统计局将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股室、中心以及各专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等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究,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保持惩治高压态势,实行零容忍。对那些针对企业源头数据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坚决给予核实查办;对那些无视《统计法》,利用职权,人为干扰统计数据的违法违纪行为,坚决从严查处,一查到底;对那些无视统计职业道德,参与篡改或编造虚假统计数据的统计负责人、统计人员,坚决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对那些为了自身利益蓄意编造统计数据或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或迎合有关机构、人员干预或不拒绝、不抵制干预企业独立真实报送数据的行为,坚决立案查处,依法严处。
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股室、中心开展的自查、整改、治理效果等情况认真梳理总结,形成报告(包括对“数据造假、以数谋私”的认识,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方面党纪政纪的熟悉情况,专项治理的组织安排、采取的措施、自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和整改成果等)。各股室、中心要将专项治理情况报告于
3
月
11。
日前局政秘股汇总,于。
3
月
15。
日前局政秘股把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送玉林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是统计系统整改落实中央、自治区专项巡视反馈问题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全局干部职工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巡视意见和要求上,坚决按照国家、自治区统计局的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抓好阶段性整改任务的落实和建章立制等长效性举措的落实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扎实开展
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和工作分工,建立专项治理工作机制,明确职责任务,严查
“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陈凤英局长是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以更严的标准、更实的要求和更快的行动,切实抓好突出问题的对照检查和整改落实。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
“数据造假、以数谋私”问题要不回避、不推诿、不遮掩,立行立改、自查自纠。对情节严重的,坚决查处、严肃追责。要畅通渠道,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监督。对治理不负责、不认真、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的,在治理中弄虚作假的,将依照党纪政纪予以严肃追责。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七
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根据全省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精神、《xx省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和市纪委《关于开展全市统计数据真实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进一步推进全市统计工作提标提质提效,近期将在各县(市、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一次全面专项督查,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落实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对照、梳理、剖析督察反馈意见中存在的问题,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从增强统计法治意识、夯实统计基层基础、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等方面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二、时间要求。
2022年x月xx日前全面完成。
三、主要任务。
以听取工作汇报、查阅台账资料、现场实地核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围绕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五项必查内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四项必查内容,对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督查。同时,对我市工业(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贸易(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服务业(营业收入、营业利润)等关键指标,开展统计核查检查。
(一)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方面。一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是否及时、精神领会是否到位。二是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学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选编》是否及时。三是领导干部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危害性和成因认识情况。四是《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措施落实情况。五是落实统计法进党校是否及时,是否建立常态化机制。六是对统计工作的条件保障是否到位。
(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落实方面。一是防惩统计造假机制是否健全、落实到位。二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意识情况。三是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思想是否有顾虑,职责履行是否到位。四是是否按规定认定统计失信企业。五是县(市、区)执法检查力度情况。
(三)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方面。一是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是否存在。二是乡镇统计人员数量配备情况。三是是否存在干扰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职权问题。四是是否存在违法提供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资料。五是统计业务培训指导是否到位。
(四)统计数据质量方面。一是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情况,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统计台账建立是否规范等。二是地方是否涉嫌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五)执行国家统计政令方面。一是统计执法工作是否规范。二是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是否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三是统计法治宣传情况。
四、工作要求。
此次督查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派员随组监督,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督查工作,以国家督察整改和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纠治为契机,深挖根源,由点到面,举一反三,破立并举,既聚发现的问题,也全面深入查找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请各县(市、区)统计局于x月xx日前将工作报告和附件内容报市局执法监督局。(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xxxx)。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八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从源头上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切实提高政府统计的公信力,按照《北京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统计改革文件精神,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重点针对违规干预统计工作、人为造成的数据质量风险隐患和执法过罚不当等风险点,综合采取全面自查排查、重点抽查检查、集中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有效消除统计造假潜在风险,推动健全体制机制,维护北京城市副中心清朗统计法治环境。
二、组织实施主体。
区统计局、区经济社会调查队(以下简称各区局队)负责组织实施我区专项纠治工作。区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副书记、队长刘宗刚和区纪委区监委第六联合派驻组副组长任副组长,局队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负责落实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效落实到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纠治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等工作。副局长刘德龙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法规科、执法队、及局队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区纪委区监委第六联合派驻组相关同志为成员,承担相应职责任务。
三、
认真开展自查。
区统计局队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4项必查内容,结合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二是检查各级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部门、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四是全面梳理检查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是否存在统计违法责任人责任追究“宽松软”,被追究的责任档次低于党纪政务规定的标准,未按时限要求追究责任的情况。(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队、局队相关科室)。
(二)查“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区委和区政府、相关部门、各街道乡镇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是否授意调查对象按指定数据、数值区间、增速报数,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对行政干预不抵制、迎合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街道乡镇虚报瞒报统计数据。三是检查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不严格,是否存在制定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放任默认其他机构和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情况。(责任单位:法规科、综合科、农经科、工业科、城建科、服务业科、社会科、能源科、商调队)。
(三)查执法不严。
认真梳理国家、北京市各项行政执法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一是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检查调查单位“双随机”执行情况;筛选全部未立案案件,检查是否存在应立未立案件;筛选全部立案案件,检查处罚结果是否符合《北京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二是检查是否按照《意见》《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三是检查过程是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以来的要求,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是否按照要求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四是梳理举报案件并开展自查,检查受理的举报案件是否按流程进行登记,是否依法依规如期办理;检查国家统计局转办的案件,是否做到对转交的违法线索深挖细查并如期反馈。(责任单位:执法队)。
(四)查入退库。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统计局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入库退库专项检查工作,并与统计巡查、统计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一是重点核实入库单位的真实性,行业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三是重点核实新入库单位是否瞒报或漏报工业总产值、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等指标的上年同期数,是否虚报当期数等。(责任单位:执法队、数据中心、普查中心、相关科室)。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纠治。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一是在统计督察整改中,重点自查督察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二是在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自查中,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地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三是在完成年度执法检查任务中,重点自查市统计局有关通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在完成市统计局各专业处室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要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责任单位:法规科、执法队、相关科室)。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纠治期间,国家统计局组建专门抽查组,选取自查中存在有关问题的地区开展重点抽查。市统计局将统筹全市自查自纠、统计巡查等相关工作,选取相关部门和部分区局队,就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缓慢、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甚微等问题开展同步检查和重点抽查。区统计局与区委巡察办建立了协作机制,制定了《区统计巡查办法》,区统计巡查工作已经启动,下一步将对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进行统计工作巡查,对检查抽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落实。必要时向区党委政府反馈,请其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认真分析原因,研究提出有效措施,切实将问题纠治到位。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三个一批”部署的有关要求,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加强协作配合。对有关统计违法线索进行集中核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违纪违法干部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责任追究不到位等情况,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任务布置及自查自纠(6月—8月)。
制定区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启动纠治工作,公布举报渠道。8月底前全区完成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并及时报送市统计局。各相关科室于7月12日、26日,8月10日前分别报送工作推进情况。
第二阶段:同步检查与重点抽查(6月—10月)。
第三阶段:整改及。
总结。
报告(10月)。
对专项纠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局队各相关科室9月中旬上报总结材料,区统计局法规科于9月底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至市统计局。市统计局于10月底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国家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统计造假问题是动摇党的根基、阻碍党的事业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专项纠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坚决的斗争精神全过程抓紧抓实,真刀真枪解决统计造假问题。区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领导班子要认真谋划调度,强化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纠治工作任务取得扎实成效。区统计局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专项纠治工作情况和要求,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工作联系,抓紧启动、有序开展专项纠治工作。
(二)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有效推进。
立足全区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近年来督察整改、数据核查、统计巡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运用自查、集中排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创新提出专项纠治有效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来信来访、公众举报的作用,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扩大线索来源。加强工作沟通,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建立工作简报制度,区局队及时向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要充分纳入专项纠治情况报告。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按程序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关部门、街道乡镇要紧盯各项工作进展,加大指导督促力度,推动专项纠治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真查实查、查深查准,整改工作真改尽改、改实改好。
(三)立足长效机制、提高整治实效。
针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避免出现“宽、松、软”。通过查问题、纠偏差、治虚假,加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建设,进一步夯实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各方面责任。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分析当前统计造假的突出领域、重点区域、主要方式,查找问题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和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要将此次专项纠治工作作为深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贯通协同的重要实践和有效措施,切实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实施方案。
第二篇。
根据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和《xx市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立足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综合采取全面自查、重点抽查、执法检查、追责问责、通报曝光等措施,坚持标本兼治、系统施治,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多管齐下开展集中纠治,在短期内形成有效震慑效果,推动健全体制机制,巩固深化专项纠治成果。
二、实施主体。
专项纠治工作实施主体为区统计局。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区纪委监委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局机关各股室及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规所,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区直单位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职责。
三、全面开展自查。
综合采取查阅会议记录和文件资料、现场询问、案卷评查、现场核查、数据比对等方式,围绕“四个必查”和四项重点工作,对2017年以来的相关情况开展自查。
(一)查权力干预。
1.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
2.检查经信、发改、商务、城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
3.检查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
(二)查“数据寻租”。
1.检查区乡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
2.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1.检查统计违法案件执法过程是否存在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是否遗漏可疑线索,是否做到对线索的深挖细查。
2.检查是否按照《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严肃、全面、精准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是否出现避重就轻、建议失当的情况。
3.检查是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是否严格对统计违法企业进行失信认定并公示。
4.检查是否推动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根据《xx市统计单位(项目)入库退库专项检查方案》部署要求开展自查。
1.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
2.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五)紧密结合重点工作开展自查。
自查要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等重点工作开展。
1.结合统计督察整改,重点自查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巩固国家统计督察整改成果的通知》有关要求是否落实,反馈的统计弄虚作假问题是否彻底整改、责任追究是否全面到位。
2.结合统计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工作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是否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统计督察等重要统计工作情况,是否落实数据质量管控责任建立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机制,是否建立本地区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案件的直接核查和处理制度,是否依据统计法律法规和《办法》提出统计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等。
3.结合年度执法检查,重点自查省、市统计局年度执法检查要求的“重点指标”“重点领域”“入库退库”等检查任务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序时进度完成今年执法检查任务,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检查问题导向不够、针对性不强、查处“宽松软”问题。
4.结合数据查询,重点自查在完成上级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中,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四、组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要将“三个一批”贯穿专项纠治全过程。区统计局将按照市统计局对各区开展的“三个一批”的方式,结合统计督察、执法检查、入退库专项检查、数据核查等,对乡镇(街道)及开发区组织开展“三个一批”。
(一)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
对省统计局转交、群众举报、统计督察、数据核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和问题,综合采取立案调查、直接核查、督察督办等方式真刀真枪查处涉嫌统计造假行为,迅速查清查实统计造假方式、统计数据失实程度和原因等违法事实。严格依法核查省、市统计局移交、转办、督办和主动发现的统计违法线索,在纠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统计违法案件。
(二)严肃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
对立案查处的案件,立案机关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特别是要全面准确界定地方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类型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抓小放大。对唆使统计部门弄虚作假的领导干部,要从重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省市统计局直接核查并移交的案件,区统计局在规定时限内开展立案调查并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报省统计局审核。全面梳理近年来查办统计违法案件中领导干部责任追究不到位情况,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深入沟通,积极稳妥提出办理意见,该纠正的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严肃纠正。
(三)集中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
省统计局将选取2017年以来查处的,包括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将主要案情和责任追究情况点名道姓通报曝光,适时在省统计局和相关媒体平台上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努力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效应。
(四)强化专项纠治工作抽查。
区统计局将专门组建抽查组,对区直相关部门、局各专业股室、各乡镇(街道)统计站开展抽查。抽查坚持问题导向,选取自查流于形式、纠治成效不明显、造假案件频发、处分处理不力的县(区)开展重点抽查。
五、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6月)。6月中旬,区统计局召开动员会,部署专项纠治工作,提出工作要求。6月中旬印发全区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
2.全面自查阶段(6—8月)。各县市区统计局6月底前细化各项任务安排,8月底前完成自查。
3.重点抽查阶段(8—10月)。省、市统计局部署重点抽查工作,市统计局对县(市、区)开展专项纠治工作重点抽查。
4.总结报告阶段(10月底前)。梳理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于10月12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统筹协调。区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各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各尽其责,增强工作合力。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和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规范高效移送专项纠治期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和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主动协助协调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及时书面告知责任追究情况。
(二)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工作清单制。要结合方案要求细化工作内容,明确任务分工,建立纠治工作台账,明确任务、责任、时限三个清单,定期对账销号,坚持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建立周报告制度。专项纠治期间,区统计局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每周及时主动向市统计局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三)突出工作实效。狠抓整改落实。对专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在专项纠治期间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对涉及责任追究的,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认定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并公示,避免出现“宽、松、软”。自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措施和成效等事项在专项纠治情况报告中要充分体现。局要积极推动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举一反三,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健全完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九
为巩固20xx年今冬明春“清剿火患”战役既有成果,持续保持对火灾隐患整治高压态势,深入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解决本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确保行业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依据《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行业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市火灾形势平稳。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市安监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专项整治工作从20xx年5月4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摸底排查(20xx年5月4日至5月15日)。对所属石油化工、石油库、油气装卸码头、烟花爆竹储存、经营等单位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不漏一家的.工作标准,检查一家登记一家,详细记录基本信息和火灾隐患,建立详实的工作台账,为下步整治打牢基础。
(二)集中整治(20xx年5月16日至6月20日)。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用足执法手段,彻底整改行业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并组织汇报材料上报市消防委。
(一)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二)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配备是否符合要求并保持完好使用。
(三)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四)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资金和责任,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履行职责分工,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加强同所属行业所在区域的各镇政府、区管委会、农场及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建立定期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加强和改进措施,形成执法合力,严格执法。
(三)加大力度,严查各类隐患。对分管行业所有单位、场所、人员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据职责进行依法处理。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
为全面落实xx省统计局印发《xx省落实国家统计局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实施方案》(x统字〔2022〕xx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征求市纪委监委、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意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统计局有关要求,聚焦行政干预不收手不收敛、统计造假手段隐形变异、责任追究不到位等问题,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有效遏制统计造假行为发生,着力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生态环境,为xx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的统计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专项纠治工作。
(一)查权力干预。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存在通过下达指标、提醒、打招呼等方式干预统计工作。二是检查工信、发改、商务、住建等部门是否以“调度”之名行“干预”之实;地方统计部门是否参与甚至主导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三是检查产业园区、乡镇(街道)是否在“末梢”环节采用会议、微信、电话、发放补贴等方式,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统计数据等。
(二)“数据寻租”
一是检查各级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是否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目标的责任单位,是否存在不重视统计工作问题,是否为了骗取荣誉、招商引资、地方排名干预统计数据,造假行为是否向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质量的指标蔓延。二是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三)查执法不严。
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
(四)查入退库。
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针对入库退库中出现的弄虚作假问题,组织对“四上”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自查。一是检查入库真实性。重点核实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二是检查退库真实性。重点核实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工作方式。
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能够立行立改的,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对短期难以整改到位的,要明确阶段性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
落实到位,是否查清查实权力干预问题,是否存在执法不严问题。四是结合落实国家统计局反馈的数据查询任务开展自查,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选择性查询等“数据寻租”问题,是否存在提交虚假凭证或证明企图掩盖权力干预问题等。
专项纠治期间,国家统计局将组成检查组,围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重大统计违法案件,严肃追责问责一批统计违纪违法领导干部,通报曝光一批统计造假典型案件工作目标开展重点检查抽查。
四、工作安排。
紧密结合统计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等重点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围绕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执法不严、入退库弄虚作假等问题,对20xx年以来的情况开展自查。
(一)组织实施阶段(x月-x月)。
1.x月xx日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xx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议有关精神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完成全市专项纠治工作组织机构建立、制定我市专项纠治实施方案;召开全市专项纠治动员部署会,部署纠治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
2.x月xx日前,完成全市专项纠治自查工作。执法科牵头完成20xx年以来相关检查内容汇总整理,督促各部门、各县区上报统计督查整改后续工作情况;各专业科室按省局要求落实2022年度入库退库统计专项检查工作(“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的自查工作),负责完成2022年以来国家统计局下发查询的数据核查。
3.专项纠治期间,积极配合国家做好重点检查抽查工作、省统计局专项纠治工作情况调研检查等。
(二)整改报告阶段(x月-xx月)。
1.各县区、各部门根据自查情况,制定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逐项对账销号,认算总结梳理专项纠治工作开展、整改等任务完成情况,x月xx日前形成专项纠治情况报告报送市统计局。
2.市统计局汇总全市专项纠治情况,总结工作成效,形成专项纠治报告,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后,x月xx日前报送省统计局。
3.市统计局加强同省统计局、市纪委监委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的沟通协调,依规依纪依法处理专项纠治相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统计局成立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xxx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x、xx、xxx、xx、xx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杨革任副组长,局内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驻市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科。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次专项纠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各专业科室负责业务指导、完成相关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推进。
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沟通协调,加强对专项纠治工作的指导,及时报告情况实行信息共享,协助督促推动有关单位健全制度机制,深化整治成效。积极协调县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查,配合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做好抽查检查工作。
(三)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纠治。
围绕督察整改、执法检查、数据核查发现的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细化工作内容,做到立知立改、即行即改。及时向市专项纠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发现问题、纠治及整改工作进展和成效;及时上报工作简报。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一
通过牢牢紧盯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室、音像书刊销售点及出租方、校外学生食宿点等重点领域,系统梳理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及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这一关键问题,狠抓安全不达标,无证办园这一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化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校园安全学校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落地见效,完善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机制,加快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校园安全管理标准化、科学化、信息化,着力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努力做到学生非正常死亡人数及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双下降、坚决根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
在全街范围内,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大力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含游商摊贩)等问题,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开展校内安全整治,大力整治学校门卫管理及学校内部实验室危险物品、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内交通安全等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提高学校安全管理水平;开展民办幼儿园安全整治,规范办园行为,大力整治无证办园行为,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依法进行取缔。
(一)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整治。
大力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歌舞厅、音像书刊销售点、出租房、校外学生食宿点(含游商摊贩)等问题,消除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1.建立责任公示制度。
健全学校校园周边安全区域责任单位公示制度,根据本街道工作实际结合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文化等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岗位变动实际,调整完善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责任公示牌,将整治内容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学校门口醒目位置予以挂牌公示,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联动治理。
(1)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交警部门要加大对民办园校车的管理,在开学前对10个民办园的9辆校车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取缔或关押;联合运管部门,对校园周边非法运营的黑校车进行打击,并对校园周边乱停乱放的车辆进行集中整治。
(2)整治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市场。文化,市场监督管理和公安部门要大力整治校园周边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音像书刊销售点,文化部门负责加强校园及周边文化市场监管,规范校园周边网吧、营业性娱乐场所管理,取缔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各种含有反动、淫秽色情、暴力等违法内容的文化产品和违法文化经营活动,清扫有害出版物和侵权盗版教材教辅出版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设置网吧及互联网服务菅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制止和查处工作。公安治安、交警部门配合做好非法或违规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的`整治。
(3)整治校园周边出租屋、学生食宿点。公安治安部门加大校园周边出租屋清查整治力度,消除出租屋治安隐患,强化重点人员排查与管理,督促落实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针对校园周边学生食宿点开展集中整治,对于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不达标的学生食宿点,一时难于整改到位的,将坚块依法予以取缔。
(4)整治校园周边游商摊贩。街道城管部门依法取缔学校门口及两侧100米范围内游商摊贩经营点,制止校园周边游商摊贩随车携带易燃易爆液化气罐经营行为,每月开展专项整治,确保整治工作成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做好食品类游商摊贩违规经营行为的整治。
(二)开展校内安全管理整治。
大力整治学校门卫管理及学校内部实验室危险物品、校舍安全、防踩踏、食品安全、消防安全、校内交通等安全管理不完善、不落实和校内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
1.梳理校园安全风险清单。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学校实际,全面系统的梳理校园安全风险清单,按照清单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
(1)整治校内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问题。梳理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学校制度应包含:学生安全管理责任制,门卫管理校园巡查等内部安全保卫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校园预防拥挤踩踏管理制度,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生点到及请销假制度,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校学生管理制度,师生心理问题管控制度,校内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报告制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学校安全稳定风险研判制度(每月一次),食品采购验收、贮存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以及食品留样制度等。
(2)整治校内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不到位问题。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校内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负责校内层面,重点排查教师与学校之间因职称、待遇等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家长与教师之间因教学质量、学生管理问题产生的矛盾纠纷;学生与教师之间因教师批评、体罚学生或学生不服从教师管理产生的矛盾纠纷;学生之间因生活、学习琐事产生的矛盾纠纷。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排查禁止校门口摆摊设点、学校产业承包建筑工程及出租店面等问题产生的校地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和化解倾向性,苗头性突出问题,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3)整治不达安全标准无证办园行为。对民办园进行梳理和排查,联合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及消防安全的专项督查整治,对达不到安全标准,难以整改到位的幼儿园,及时上报教体部门和街办,坚决依法进行取缔。
从20xx年5月到12月,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街道召开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确保整治工作安排合理、科学、有针对性,为全年专项整治开好头起好步。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5月至12月),质监、公安、综治、安监、文化、交警、学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落实分管领导带队、专人负责的模式,坚持边排查边整治,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清单确保隐患治理到位、问题整改到位,推动整治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街道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二)强化宣传教育。通过强化社会、家长、学校三方面的安全意识宣传,运用广播、微信群、公众号、横幅等宣传手段,紧盯防溺水安全、防疫安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长期不懈抓好校园及周边安全。
(三)实行清单式整改。公安、交警、综治、文化、城管、质监、学校等校园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部门,在每月排查的基础上,列出问题清单、整改成效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建立排查整改台账,实行销号整改,每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二
银保监会下发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统计监督职能进一步深化,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的统计体系也进一步完善。我公司高度重视统计基础管理,多措并举,确保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防统计造假、弄虚造假。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是健全组织架构。按照监管要求,明确省分公司负责人为保险统计负责人、财务管理中心为统计联系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为统计联系人。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报送、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明确了财务管理中心为统计工作主管部门,在财务管理中心内部设立专人专岗负责保险统计工作,其他职能部门负责对口统计数据报送,信息技术部为统计信息支持部门。
二是严格制度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紧紧围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展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管理办法》涵盖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管理、统计信息采集和报送、统计信息的使用与公布、统计监督与检查、违法违规责任等内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统计信息报送管理办法》对统计信息报送机构、统计信息报送人员、统计信息报送要求和统计信息报送监控等方面进行了规范。通过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公司统计信息报送工作机制,严防统计造假、弄虚造假。
一是系统报送类数据。为实现“统计应用系统严密,数据库管理安全”的管理目标,我省统一使用“中国人寿统计信息系统”,该系统由总公司负责开发与维护,包括快报,月报、标保、结构调整表及退保报表等常规报表。统计信息系统中所有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和统计办法均根据中国保监会和总公司规定执行,保证统计数据对外报送口径及取数逻辑的一致。统计信息系统与财务系统、业务系统对接,统计数据自动生成,不存在人为修改。同时,统计人员认真审核统计信息系统数据,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是手工报送类数据。对于其他非系统自动生成报表,均由统计人员依据统计信息系统、财务sap等公司内部数据系统中的基础数据加工整理而来,确保统计数据来源真实可靠。
统计数据质量与统计人员专业及综合素质密切相关,近几年,公司统计培训向多层次、多元化发展,培训内容不再局限于统计专业本身,而是涉及到公司业务发展的方方面面。
一是总公司统计培训班。全国系统统计人员培训班每年举办一次,其间会安排各业务渠道专业人员就渠道业务知识进行授课,同时对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统计逻辑,数据信息录入规范等进行专项培训,通过专业授课,提高统计人员对非财会类统计数据合理性的辨别水平。
二是财会类综合培训。财会条线组织的各类财会培训涉及统计、会计、资金、收付费、资产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及技能,统计人员在巩固统计专业知识的基础上,更加注意深入学习其他财会专业知识学习。通过全方位立体式培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及综合素质,提升对财会类统计数据真实性及合理性精确定位的能力。
完善的管理制度需要严格的执行,更需要监督、检查及纠错,只有两手抓两手都硬,才能保障统计工作顺利开展。统计质量检查主要采取定期检查与自我排查相结合的方式。
定期检查以“月度财务业务核查表”和“月度重要指标异动表”为抓手,通过业务(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校验核对,及时发现错误,分析原因,解决问题,以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自我排查围绕监管部门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排查工作展开。20xx年主要组织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风险大排查和“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自查工作”风险大排查,检查了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期间股份及留存业务统计数据,涵盖了业务、个险、大病、健康险、再保、人事、在售产品等多个条线的统计数据。重点排查了报送统计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否存在数据造假行为,是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统计信息审核报送流程、配备统计人员、建立条线统计队伍。通过自查,公司上报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不存在虚报、瞒报、拒报、伪造等现象,每期次统计信息报表均在要求上报的时限之内提交,所有统计数据均经过总公司统计信息系统报表校验通过后,在统计信息系统内进行上报。
《通知》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将组织统计人员学深悟透,不断提升防范统计造假的意识;贯彻落实各项条款,细化职责,规范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创新统计工作,增强防范统计造假的能力。公司将以《通知》为镜鉴,履职尽责,确保数据客观真实,推进依法合规经营。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努力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1、按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推广工作。积极提倡周一、周五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采购校服。市勤工办推荐的专门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企业及家长推荐的社会企业均可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与学校共同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认真学习52号文件,落实有关精神,了解教师、班主任、家长近年来对学校校服采购的有关想法和合理的建议。同时,向教育行政专管部门咨询规范操作学生校服工作的全过程,做好前期了解工作。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收集各班家长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为了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成立由胡树良校长为组长,刘娴副校长、张彬俏、王挺益家委会主任为副组长,总务处、政教处、工会、办公室及其他家委会成员为组员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即招投标小组,共同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由市勤工办推荐的定点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的样品参与产品展示,或有家委会提供样品,由采购单位根据样品定做。
5、招投标结束,向上级教育行政专管部门报告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和校园网中向全校家长公示中标企业及中标价格。
6、公示结束后,与中标企业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企业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全校家长签订自愿定做校服意向告知书。
7、建立和落实校服送检制度。校服完工后,送有关部门检测,产品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让学生放心使用。
校服采购领导小组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严把质量关。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52号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的开展。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四
秋季开学在即,又逢国庆60周年,根据县食品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迎国庆,保安全”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食安『x』12号精神,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现就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如下通知:
各乡镇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县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教育局的统一部署,把加强秋季开学之即和国庆节期间学校食堂、商店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早计划、早安排,周密组织实施。认真分析本乡镇本学校食堂、商店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针对性的开展工作。
一秋季开学在即,各乡镇各学校要围绕食堂、商店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加强监管,积极配合县卫生、工商等对辖区寄宿制学校食堂、商店开展的食品安全执法工作。对执法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要积极督办落实,一般性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整改,按时复核存在食品安全隐患问题突出的食堂、商店要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完善学校食堂食品留样制度。各餐次饭菜品种每种各留样50100克,样品冷藏48时以上,每餐食品用料和品种须有详细的登记,存档备查继续在学校食堂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按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建立专橱柜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加锁保管,建立使用台账。
三严格食品及其原料采购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大宗粮油原料定点采购,严格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采购食品原料必须到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合法经销单位采购,并索取发票、食品清单或购物小票备查。
四执行操作流程。所有开餐学校在加工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规范》,杜绝提供冷食、冷菜。食品烹调加工过程严格实行生熟分开,彻底加热煮透食品从制熟至xxxx不得超过2小时。杜绝侥幸心理,严禁剩饭剩菜二次加工后食用。
五抓好安全监控。认真做好学生就餐经营场所的安全工作,严禁非食堂从业人员进出操作间、食品原料库和食堂经营场所,严防其它意外事件的发生。每天对库存的原料及已开启的调味品等进行清查,凡发现霉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及已开启未用完的调味品一律自行销毁。严禁使用无食品标示的散装调味品,使用的蔬菜必须新鲜无腐烂,并用清水浸泡15分钟后用流动水冲洗干净,防止农药污染导致食物中毒。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马食药监〔20xx〕57号)(以下简称“重点工作”)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我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按照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厅“重点工作”的要求,探索研究有效监管对策,积极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通过量化分级管理使学校食堂逐步达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饮食安全”的目标,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一)做好学校食堂状况调查。
全面展开学校食堂状况调查,尽快摸清底数。全面、准确掌握学校食堂的底数、分布、卫生状况以及持证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未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食堂,要督促其改善条件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建、改扩建的食堂,要加强设计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
(二)严格执行准入管理制度。
加大对本区域内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准入管理力度,要求学校食堂及其供餐企业必须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加强对学校食堂的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行为。
(三)日常监管和量化分级管理相结合。
按照“重点工作”的要求,一是主动与学校食堂或供餐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二是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格查处;三是以中小学食堂及托幼机构为重点扎实推动对学校食堂或供餐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按照量化分级评分标准对其进行等级评定。
(四)积极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
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各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情况。在秋季开学前,组织所有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40学时以上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内容包括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等,并进行统一考核。
和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第一阶段(5月23日-5月31日)。
制定和县20xx年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学校进行调查摸底。
(二)第二阶段(6月1日-11月2日)。
按照全面铺开、有序推进的原则,大力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三)第三阶段(11月3日-11月7日)。
总结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总结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六
据武汉市教育局官网消息,为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坚决纠正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不断提升学校食堂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后勤〔20xx〕2号)要求,决定开展20xx年全市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学校教职工在食堂就餐与学生同质不同价、免费吃学生餐以及陪餐不交费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教职工包括食堂从业人员在食堂就餐应当据实交纳伙食费,不得以其它方式抵冲,其交纳标准不得低于学生伙食费,并做到与学生同质同价。学校教职工及到校检查人员陪餐必须按规定支付餐费,不得从学生餐费中开支。
(二)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应定期将财务收支及成本核算情况在校内公示,主动接受学校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应当不定期对学校食堂经营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校内公示。食堂不得将师生缴纳的伙食费等资金存入个人账户。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截留、贪污学生伙食费或者私设“小金库”。
(三)在食堂违规开支、违规接待等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食堂财务支出应当取得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以自制票据和随货同行单等白条入账,不得将与食堂无关的任何费用在食堂中开支。学校公务活动接待用餐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费用不得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四)食堂大宗食材招标不规范或涉嫌利益输送等问题。
规范要求:采取自营方式供餐的全市公办学校,应在20xx年底前,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采取托管方式供餐的公办学校,应将托管企业的大宗食品招投标方案纳入“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审核,并对招标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对招标结果监督执行。提倡民办学校实行食堂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学校不得在招标中为他人谋利、搞利益输送或以权谋私,不得虚假招标、串通招标、暗箱操作。
(五)学校食堂学期末结余资金未据实清退给学生问题。
规范要求:学校自营食堂实行保本零利润,委托经营的食堂年利润率不得超过5%。学校应按月进行食堂收支核算,做到收支基本平衡。食堂收支盈余部分及预收伙食费结余部分每学期末结算后必须据实清退给学生。
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为全市中小学校(包括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结合我市前段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应以其中的企业托管学校食堂和未经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财务专项审计的学校食堂为重点。
(一)教育部门负责牵头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应成立学校后勤管理部门综合协调,以相关财务人员为主,体卫艺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负责研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加强督查指导,压紧压实学校责任,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长效机制等。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市勤工俭学管理处。
(二)财政部门负责统筹落实学校食堂建设及设备购置经费保障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按照相关要求规范食堂账户管理。
(三)市场监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推进中小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监管等。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
市教育局牵头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在局官方网站上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召开专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各区教育局结合本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调整充实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力量,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各区应于5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络员名单报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二)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组织学校对照专项整治问题和规范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整治对象全部覆盖,查摆问题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于6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2.强化督导检查。采取专项审计、重点督查、联合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整治对象进行全覆盖的督导检查,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纳入20xx年秋季开学督导检查。同时,市教育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
3.推动问题整改。对自查自纠、督导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落实责任、明确时限,逐一整改销号,确保“见底清零”。
4.组织“回头看”。以自查自纠是否扎实、督导检查是否落实、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整治成效是否显现等为重点,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查找不足,及时抓好整改,进一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5.加强制度建设。要将制度建设贯穿于专项整治全过程,按照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文件精神和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中小学校食堂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和操作细则。特别是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中小学校食堂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制度,并在年底前对所辖中小学校食堂开展一次专项审计或专项检查。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采取现场调阅、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的落实质量和所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研判,并准确运用综合研判结果,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特别要对一些疑难复杂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防止久拖不决、问题反弹,努力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深刻认识开展中小学校食堂服务保障学生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松劲心态、厌战情绪,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扎实的工作作风投入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亲自部署、亲自督办,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巩固拓展党史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确保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三)压实工作责任。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领导、指导,逐级压实责任,有效传导压力,形成上下联动、同题共答、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要压紧、压实学校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督促全面做好自查自纠和制度建设等各项工作。
(四)强化工作实效。要建立健全教育与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把发现、查处、解决问题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切实防范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
(五)严肃追责问责。要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典型引领作用,积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要坚持挺纪在前,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实、成效不明显,以及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力、作风不实的严肃追责问责。
从6月起,各区每月2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和事例、经验做法等),7月15日前、12月15日前分别报送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阶段性、全年工作总结报告需经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归集整理好相关支撑材料备查。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七
为规范学校管理,深化校园文化打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中小学生校服管理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学校校服管理,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活动需要,展示青少年的精神风貌,突出育人功能,呈现学校文化特色,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动本校学生校服订购工作的落实。现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1.建立组织机构。学校成立了以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田志华为组长,分管后勤副校长吴永军为副组长,两名教师、两名学生、五名家长代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田志华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召开专题工作会。学校先后召开了全体家长会,学校家长委员会,学校全体教职员工会议,积极稳妥和规范地做好校服订购宣讲工作。积极提倡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3.抓实抓好校服征订。学校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规定开展工作。
(1)订购校服标准:按照《广元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规定,7至8年级订购春秋装一套。
(2)订购校服要求:学校、家长委员会与青川县教育局提供备案的推荐企业,就有关面料、样式、价格、交货日期、售后服务及对全体学生的量体裁衣、个别学生的补订与特困学生的费用减免等意向协商一致。(企业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照采购数量总货款2%的比例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学生实行免费赠送。)自愿订购的学生,须由学生(或家长)提交签字委托并由学校存档。
4.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严格按照从县教育局推荐的备案生产经营企业订购校服,在学校指导下,由学校家长委员与中标企业填报采购计划表,交企业按要求制作,制作后由企业送到学校,家长委员会主任负责按采购计划表的要求付款。
5.严把校服质量关。学校要求经办人员必须履职尽责,要认真监管中标企业的.执行情况,做到万无一失。
(一)校服采购实行审查备案制。受学校家长委员会委托,学校组织人员制定订购方案,经家长委员会同意后报青川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采购方案中明确本次采购的具体执行方式和程序,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公示。公示期不低于5个工作日。
(二)学校对在青川县教育局备案的报名企业,实行资格预审制度,资格预审合格的供应商,严格按照学校校服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样品。校服样品不得出现供应商及品牌名称。
(三)评标时,报名企业提供与比选公告要求数量一致的样品及投标文件以供评审。校服样品以编号的方式现场公开陈列,评标小组对照评比标准现场对样品进行打分;评标小组对资格审查中通过的投标资料内容,对照评比标准现场进行打分。
(四)样品和投标文件合计分值经现场审查无异议后,公示得分名次并封存样品。取前三名作为备选供应商,第一名无法正常履行合同时,依次顺延。
(五)评比结果在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委托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1.在严格控制学生校服订购套数的基础上,要保证每名学生都有校服,特殊困难家庭的学生校服,应与企业协商,企业有义务保证落实对特困生的减免承诺。
2.据实代收的校服费要直接用于学生,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收校服费。校服订购后应按合同规定,督促家长委员会负责人,将代收校服费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企业。
3.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本着对学生和家长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执行文件精神,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宣传引导,保证此项工作稳定顺利地开展。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关于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20__年__文件和中央、省、市、区有关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我镇定于今明两年在全镇范围开展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中央农办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强化村民自治,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创新治理方式、形成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民精神风貌,推动文明乡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专项治理工作应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开展,建立部门间分工协作机制,约束和引导相结合,把握力度节奏,确保农村社会平稳有序。
坚持依法依规。先立规矩再进行治理,出台政策措施和发布标准规范,内容、程序都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坚持标本兼治。把治理陋习与转变观念结合起来,通过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制度保障等多种方式,让农民群众既改变行为,又提升认识,以清风正气有效抵制歪风邪气。
坚持疏堵结合。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农民群众自觉遵守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也要进行负面曝光,严格执行相关惩戒措施,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管理,避免“破窗效应”。
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形象工程”,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不提不切合实际的治理目标和要求,不给基层和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尊重民族和区域风俗习惯,从农民群众愿接受、易实施、能见效的问题入手,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常抓不懈,取得群众满意的实际效果。
三、治理目标。
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陈规陋习在部分地区持续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农民群众在婚丧嫁娶中的人情、宴席、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在行政村实现全覆盖,镇、村推进移风易俗的工作制度基本完善,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觉践行移风易俗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得到更好弘扬传承,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老爱亲、勤俭节约等文明风尚更加浓厚,乡村焕发文明新气象。
四、治理重点。
(一)高价彩礼:宣扬低俗婚恋观,索要、炫耀高价彩礼,媒婆、婚介等怂恿抬高彩礼金额,彩礼金额普遍过高等问题。
(二)人情攀比:人情礼金名目繁多、数额过高,甚至为了敛财举办“无事酒”,农民群众“人情债”负担沉重等问题。
(三)厚葬薄养:不履行孝道义务,丧事时间过长、丧礼中宣扬封建迷信思想和开展低俗活动,配阴婚、“活人墓”、豪华墓等问题。
(四)铺张浪费:婚丧喜庆举办宴席时间过长、规模过大,盲目攀比追求档次,造成严重浪费等问题。
各村可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围绕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专项治理重点,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
专项治理工作自20__年__月启动,20__年__月基本结束。
(一)进村入户了解情况,确定治理重点。以村为单位组织人员入户摸排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等陋习的实际情况,剖析成因,明确治理的问题。(20__年__月__日前完成,各村负责)。
(二)细化村规民约,出台约束性措施。指导各村开展村规民约修订,充实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移风易俗内容,出台约束性措施,明确告诉农民群众提倡什么、反对什么,红白喜事等应该怎么操作、不该做什么。(20__年__月底前完成,各村,镇民政办、镇组织组、镇文明办、镇农办负责)。
(三)建立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移风易俗日常监督,指导村级组织认真落实移风易俗相关措施,督促婚庆、殡葬等机构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不正之风。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加强对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等群众组织的指导,通过教育、规劝、批评、奖惩等方式推动婚丧礼俗倡导性标准的执行。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应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创建内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不力的,取消其参与基层组织类、社会治理类、精神文明类等选优评优资格。针对专项治理遇到的问题,由具体工作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督导,指导各村完善移风易俗落实机制,探索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新方法,协调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推进,各村,镇民政办、镇组织组、镇文化站、镇文明办、镇农办、镇妇联负责)。
(四)创新农村移风易俗的方法路径。大力推广文明积分、道德超市、红黑榜等做法,发挥文明家庭、五好家庭、最美家庭等示范带动作用,加强正向引导,对农民群众的文明行为给予相应的精神、物质奖励。通过镇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建立工作联系点等方式,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指导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婚俗改革实验工作开展,创新推进专项治理的模式路径,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革除陈规陋习。(持续推进,各村,镇民政办、镇文明办、镇农办、镇妇联负责)。
(五)统筹开展常态化宣传和集中宣传。要结合农时季节、重要节庆等,运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加大移风易俗公益广告的刊播力度。要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区级融媒体中心、村广播、村宣传栏等农民群众身边的各类阵地加强正面宣传,积极选树、宣传农民群众身边的移风易俗先进典型,深入基层贴近农民开展宣讲、培训、巡演等活动,在乡村公共空间广泛使用宣传标语、横幅、宣传画等,推动移风易俗观念深入人心。鼓励采用传统曲艺等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移风易俗政策和举措,加强推介展演,营造移风易俗良好社会氛围。在20__年__月集中开展“农村移风易俗主题宣传月”活动,各村各部门一起行动,线上线下协同发力,多渠道、多形式宣传中央移风易俗精神和政策,形成舆论声势。(持续推进,各村,镇文化站、镇文明办、镇民政办、镇农办、镇妇联负责)。
(六)党员、干部以身作则带头移风易俗。依据党内有关法规和制度,完善农村党员、干部带头移风易俗的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__委农办〔20__〕__号)有关精神,严格落实农村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备制度,发挥好党员干部在移风易俗中的带头作用。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抵制超标准、超规模的婚丧宴席和人情往来,为农民群众作表率,对违反移风易俗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相应处理。专项治理期间,将党员践行移风易俗情况纳入农村基层党组织年度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内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列入村党委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持续开展,各村,镇组织组、镇纪委负责)。
(七)总结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村为单位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经验成效,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形成常态化治理机制。重视培育、宣传农村移风易俗先进典型,用先进典型带动和影响身边农民群众。推动多部门联合开展移风易俗抽查、暗访,深入评估专项治理成效以及乡风、民风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对各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倒逼工作落实,并将治理成效作为各村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内容。(20__年__月底前完成,各村,镇纪委、镇效能办、镇农办负责)。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协调。镇农办做好牵头推动工作,镇组织组、镇文化站、镇文明办、镇民政办、镇妇联、镇纪委、镇效能办等按照职责分工将专项治理相关措施列入部门工作重点,做好部署动员、调研指导等,及时发现纠正问题,总结经验做法。各部门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责任,立足各自职能推动各村扎实开展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镇、村是推进移风易俗的主体。各级党组织要把移风易俗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强化问题导向,统筹调动各方力量,常抓不懈推动农村风气持续好转;各级党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优势,深入组织发动和宣传教育群众,扎实做好落实工作;村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好“前哨”职责,守好第一关。
(三)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治理过程引导农民群众广泛参与,治理结果得到农民群众充分认可。关爱特殊困难群体,加强养老、婚姻、殡葬等领域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惠民服务,切实解决好移风易俗重点领域农民群众的民生难题。组织农民群众广泛参与孝老爱亲、婚丧嫁娶等领域的移风易俗志愿服务,开展邻里互助和爱心公益活动,在实践中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农闲季节、节假日和庙会、集市等,聚焦农村移风易俗开展农民便于参与、乐于参与的各类文明创建和主题实践活动,整合文化惠民活动资源,增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发挥文化浸润作用,倡导文明乡风。线上线下结合策划推出农村移风易俗专题报道,强化正面宣传引导,持续保持舆论热度,凝聚全社会对抵制陈规陋习的价值认同。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十九
10月18日下午,阳泉市统计局召开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汇报会,会议传达了中央、省、市纪委监委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精神,听取了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了部署。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魏海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魏海文局长强调,此次会议是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作为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和成效体现,各单位一定要以钉钉子的精神完成好此项工作。
魏海文局长详细分析了我市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二是整治工作再推进,对工作进行全面“回头看”,聚焦存在的问题,有序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三是整治措施再加强,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按项目实行倒排机制,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市局领导,各县(区)局长、分管法规局领导、法规人员,市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三家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顺利推动我校学生校服采购的工作,特制订城沙一小学生校服采购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校学生校服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学校依法办学,我校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推动我校学生校服订购制度的落实。
1、按相关要求认真做好校服采购工作。
2、积极提倡周一晨会或校级大型活动时要统一着装,但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强迫或变相强迫其在其余时间也统一着装。
3、在坚持学生自愿的前提下,努力选择质量保障体系健全、产品质量合格稳定、社会信誉好的供应商参与学生校服招投标。家委会代表参与学生校服采购工作的全过程,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1、学校做好前期的了解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落实有关精神,收集关于对学校校服采购工作的有关想法及合理的建议,由各个班级家委会主任收集、汇总家长、学生有建设性的可行性意见。
2、召开校级家委会商讨学生校服采购有关事宜。学校不直接参与决策,只提供建议和意见。
3、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校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学校校服采购领导小组暨招投标小组,负责校服采购工作。
4、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的生产学生校服的优秀厂家或家长推荐的.专门生产童装的品牌企业携带现有样品参与产品展示,由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大部分班委会的合理建议,向厂家提出校服相关的布料、样式、价格、套件等制作要求。
5、邀请有意愿参与兑投标的厂家根据采购领导小组要求进行设计、制作样品参与招投标。招标标结束,向上级教育得政主管理部门汇报招投标的有关情况,同时在公示栏中向全校家长、师生公示相关材料。
6、与中标企业签订签订详细的校服订购合同。学校、家委会、厂家三方就校服制作的相关细节及交货时间、地点及售后服务等意向达成协议。
7、校服完工后,由家长委员会校验产品标识、标注、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后,方可由班级家委会发放给学生使用。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一
为营造安全、文明的教育教学环境,保障在校学生的健康成长。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和会议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专项整治方案。
以维护我校广大师生的合法权益为核心,以全面收缴在校学生非法持有、私藏管制刀具,严防管制刀具进校园为工作重点,以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全面提高校园安全管理水平为目标,从而为创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做出奉献。
为保障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并收到实效,从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成立严禁管制刀具进校园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1、突击收缴管制刀具,消除校园内安全隐患。学校组织总务处、教导处、德育处、班主任及宿舍管理老师深入学生教室及校内的公共场所,对学生中非法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进行彻底清查,依法收缴管制刀具及其他危险品,并使之常规化,消除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并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在校园内发生的涉刀违法事件。
2、加强学校门岗管理,严格落实学生出入校门的各项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学校门卫管理的各项制度,严防社会上无业人员进入校园。切实预防校园内涉刀案件的发生。
3、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和生命安全教育,不断增强学生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增强学生关注健康、珍惜生命的意识。杜绝在校学生非法持有管制刀具的现象,切实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素质与预防应急能力。
1、宣传发动(20xx年9月17日)。
(1)通过学校宣传橱窗、悬挂横幅、班会等形式大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让每一个教职员工、每一个学生都知道携带管制刀具是违法行为,它不仅是对自己行为的不负责任,也是对他人生命的不负责任。通过大力宣传,让学生能自觉的上缴手中的管制刀具,并能自觉的检举揭发学生中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
(2)发动学生进行《不携带管制刀具》宣誓会议,从源头上确保管制刀具不流入校园。
2、全面落实整治(20xx年9月18日-21日)。
(1)领导组成员到学生教室以及校园内可能藏匿的地方进行管制刀具的'收缴,一旦发现将及时收缴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汇报。
(2)发动班主任排查班级不稳定学生,对他们进行重点监控,定期对他们进行谈话,必要时请求当地派出所人员与其谈话;并与家长及时沟通,共同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思想工作。
(3)建立举报制度。
教育并鼓励学生及时举报学生中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并对举报人给与保密。举报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xx。
对前一阶段的成果进行分析,并将这一活动常规化,确保校园内没有管制刀具,从而确保校园稳定和师生的安全。在专项整治期间,对组织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涉刀案件发生的个人、班级的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和各班班主任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阵地,加大宣传力度,打造声势,在学生中形成人人不携带管制刀具,人人能够自觉监督、举报校园中可能存在的管制刀具,人人为维护校园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根据公安部二00七年一月十四日颁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
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6、一些日常生产生活中需要使用的刀具如西瓜刀、菜刀等,如果“不务正业”,被私自改装、用于斗殴或无正当理由出现在公共场合,警方就能把它们视为管制刀具予以没收。
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篇二十二
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是统计领域最大的腐败。2019年7月,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印发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要求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组织领导下,国家统计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会同审计署积极推进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从“找、查、督、处、防”五个方面狠下功夫,努力推动形成“不敢、不能、不想”造假的统计工作氛围,以专项整治的新成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的新提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各级政府实行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是人民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重要参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严重践踏统计法,动摇依据统计数据进行宏观调控和决策的基础,而且严重背离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败坏党的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是对党的政治纪律和规矩、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严重违背,严重透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示,要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中央连续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对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出全面部署。
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举措。通过聚焦统计造假问题进行集中治理,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统计行为和方法,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纠正和查处统计造假行为,严肃问责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推动解决统计数据失真失实问题,有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有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有效遏制统计造假现象,促进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明显提升。
中央《关于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的通知》《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实施方案》印发后,国家统计局着力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问题清单,细化任务安排,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落实。
(一)在“找”上下功夫,畅通举报渠道依靠群众发现问题线索。
依靠群众举报是统计部门发现统计造假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和来源。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各级统计机构在门户网站、统计报刊、官方微信微博上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对举报线索进行认真登记、核实和处理。2019年6月1日至1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共受理举报线索176个,其中属于统计违法举报受理范畴的141件。对这些举报线索,国家统计局直接执法检查12件、统计督察期间核查24件、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1件、转省级统计机构办理74件,其余线索将于近期梳理后集中办理。
(二)在“查”上下功夫,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从统计源头纠治问题。
“双随机”执法检查是从企业端发现和排查统计数据不实问题线索的重要途径。专项整治期间,统计系统“双随机”执法检查从上到下全面铺开,大力营造统计打假声势。10月上旬,国家统计局组建9个检查组,分赴9个省、自治区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双随机”执法检查,对36个县(区)1000余家企业是否真实准确提供统计资料、是否受到行政干预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不同形式非法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一些企业违法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等上百条统计违法线索,将交由地方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或处理。与此同时,20余个省份也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截至11月20日,共检查企业10514家。同时,组织对相关专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和数据审核评估情况的监督检查,8月到10月期间,对4200余家规上工业企业和5765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相关统计指标数据进行核实,并组织开展了“四下”抽样调查项目执行情况评估工作,对抽样调查主要指标数据与四经普数据进行对比研究。
(三)在“督”上下功夫,借力统计督察声势全方位深入挖掘问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于10月下旬至11月上旬,对9个省(自治区)、2个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了统计督察,对上述地区、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等情况进行全面督察。期间,国家统计局把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统计数据真实性情况、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体系等统计造假专项整治问题作为统计督察的重点内容。国家统计局对7个省统计造假专项整治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检查,推动各地把专项整治做实做细做到位。通过统计督察和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检查,有力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制,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执行国家统计政令。
(四)在“处”上下功夫,加大案件查办力度真刀真枪解决问题。
近年来,国家统计局一直坚持直接查处各地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积极推动有关地区、部门对统计造假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8省(区)19起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和国家调查队系统有关案件,严格按照《意见》《办法》要求和统计法律法规及党纪政务处分有关规定提出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并转交有关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国家调查队系统有关调查工作情况进行直接检查核实,并向有关调查总队移送有关案件。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检查企业1164家,地方各级统计机构共检查企业10514家,对755名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员给予了党纪政务处分处理。同时,加大对严重失信企业公示和联合惩戒力度,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对44家统计严重失信企业进行联合惩戒公示,真刀真枪解决造假问题。
(五)在“防”上下功夫,强化法治宣传和通报曝光发挥教育警示作用。
知法懂法才能更好地遵法守法。通过统计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统计工作各方参与者进一步提升统计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关键一步。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2019年统计普法宣传骨干和执法骨干两期培训,积极带动各地区统计法治培训再上水平。截至11月15日,各地统计机构培训统计人员超过7万人次。同时,积极开展统计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以新形式、新元素使统计法治宣传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通报曝光力度持续加大。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在官方网站曝光台通报曝光了四川省德阳市下辖广汉市经济普查违法案件;山西省朔州市应县重大统计违纪违法案件;河北省沧州市献县和唐山市迁西县、滦县统计违法案件;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龙华区和三亚市吉阳区统计违法案件等4省8起案件。特别是将“曝光台”栏目与国家统计局企业联网直报平台进行链接,以案说法,使近百万家企业统计人员能够及时了解案件情况,警钟长鸣,引以为戒。各地也加大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于7月在全区统计系统内通报了4起典型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于8月在全区范围内对百色市田东县、那坡县统计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了通报。
强化监督、完善政策、健全制度,从源头上杜绝统计造假的可能,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环节,也是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的重要举措。国家统计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完善统计体制机制,加强统计造假源头防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政府统计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统计获得感不断增强。
一是以开展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7月下旬,开展了上半年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试算,根据试算的情况,对《季度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方法》及《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实施方案》进行了改进完善;11月中旬,召开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动员部署会议,动员安排实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任务。2020年初将正式实施统一核算改革,统一核算各地区2019年地区生产总值。
二是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抓手,切实落实统计监督监测评价体系。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体系,认真配合发展改革委做好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建立企业创新调查制度。科学监测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科学监测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积极推进统计微观数据开发应用,积极与地方政府就重大统计改革开展战略合作。
三是以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为契机,推动改进统计调查体系。扎实完成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认真开展四经普事后质量抽查,经国务院批准,于11月20日向社会发布《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和脱贫攻坚普查方案设计和试点工作,修订并发布《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等统计分类标准,修订“三新”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度制定审批工作流程。
四是以法律制度建设为引领,不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内控管理和外部监督。6月以来,国家统计局起草《统计法(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完成对《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2部部门规章的修改,印发了《关于省级统计机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以法制建设巩固整治成效。同时,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开展统计数据审核评估,在人口抽样调查的摸底、登记阶段,分别开展质量控制和验收;完善贸易统计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定期开展统计调查单位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检查;开展年定报制度修订工作,严格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各地也不断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部分国家调查总队,通过制定专业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完善统计数据生产业务流程、制定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员责任体系、签订统计调查数据质量承诺书等方式加强统计调查质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