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车改方案(模板16篇)
在工作生活中,方案的制定是提高效率和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方案的内容应该清晰明了,不容易产生歧义和混淆。小编整理了一些方案的要点和注意事项,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学校车改方案篇一
(一)改革要求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积极推进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确保区域范围内公务出行不受影响。2.统筹兼顾,政策配套。妥善处理改革涉及的各种利益关系,严格执行县的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确保新旧机制平稳过渡、有机转换。3.统一部署,分步实施。统一执行全县的公车改革工作方案,确保公车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计局机关公务用车制(三)总体目标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 度改革,适时启动**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改革,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建立符合审计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组织机构全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动员大会召开后,局党组按照县车改办的相关要求,及时成立县审计局车改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县审计局公车改革工作,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曾宪嵩 党组书记、审计局局长副 组 长: 宋纯江 党组成员、副局长梁大琼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 红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成 员: 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科,综合科全体工作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田湖负责。
三、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县审计局机关。**县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规定执行。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取消一般公务用车,适当发放交通补贴。按县规定保留2辆业务车辆(机关 1、事业1)。2.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 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从事公务活动的,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公务交通保障范围为: 县城区或规定区域,按县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执行。跨行政区域和远距离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3.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 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执行**县特殊情况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执行我县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和统一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我县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 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正处级每人每月1200元、副处级每人每月1**0元、正科级每人每月750元、副科级每人每月700元、科员每人每月500元、其他每人每月450元。2.补贴发放方式: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扣除单位统筹使用部分,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3.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5%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的问题。
五、司勤人员安置**县审计局工勤编制2人。2017年12月后没有专职司勤人员,现临时聘用1人从事驾驶工作。公车改革后继续聘用。
(一)加强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实行编制管理,严格配备标准。(二)严格财务管理。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交通费用。
(三)严肃改革纪律。不擅自处置涉改车辆,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四)公务出行保障措施。转变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改变工作模式,采取网上政务、电子公文传输、视频会议等方式,确保改革后公务的正常开展。
八、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节支出率测算情况
(一)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文件规定,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实际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其他相关支出。经测算,公务用车运行费为83000元,涉改司勤人员支出67200.00元。
(二)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测算(按20**年进行测算)根据现有文件的规定,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以20**年度为测算依据: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保留车辆费用支出+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经测算,改革后的20**年公务交通预计支出为5262625.35元,其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费支出75000.00元,保留车辆费用支出23560.00元,保留司勤人员费用支出33600.00元。(三)节支预测及节支率计算根据文件规定,**县审计局的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为: 节支率=(1-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改革前的公务交通支出)×100%=12.1%。
学校车改方案篇二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快推进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党中央部署的一项严肃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转变公务出行观念,改变公务出行方式,把中央各项改革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降低公务交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务出行,努力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基本形成符合安徽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应坚持以下原则:从严从紧,应改尽改。严格核定保留车辆编制,能取消的公务用车,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厉行节约,保障出行。将节支率作为制定实施方案的底线,确保改革后的公务交通支出低于改革前公车运行成本。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证必要公务出行不受影响,严禁出现“既坐车、又拿钱”的现象。统一部署,分级负责。省级在抓好对全省公车改革指导、协调的同时,重点抓好省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改革,省辖市负责市本级及所属县(市、区)、乡镇公车改革工作。规范透明,接受监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2015年6月底前完成省直公务用车改革,9月底前完成省辖市本级改革,12月底前完成县(市、区)、乡镇改革。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推进。
二、参改范围
(一)机构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参公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省属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改革,待中央部署后再适时启动。
(二)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单位管理人员和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鼓励省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市、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其他岗位人员,按照总量控制、严格管理的原则,在中央核定的岗位范围内,由省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确定,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三)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地税)和省经信委、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检察院下设机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统一标准,由省级主管部门负责与所在地同步推进,所需经费按原渠道供给。省直管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所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1.合理确定保留公车数量。全省党政机关保留公务用车,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工作性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核定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编制。
省直机关各单位原则上保留1辆机要通信和4辆以内的应急用车。省属参公事业单位与其主管部门不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可保留1辆应急车辆;与主管部门在同一城市办公的,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人员编制数纳入主管部门一并核定应急车辆编制。在确保节支率的前提下,省辖市、县(市、区)可根据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确定保留一定数量的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的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再配备到部门,要建立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用于部门机要和应急保障。在社会化交通方式提供不足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也可用于保障各部门跨区域出差、下乡等公务出行需要。
2.合理确定执法执勤车数量。按照中央规定,我省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系统)仅限于: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地税、工商(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含森林公安)、食品药品监管。本着改革与保障并重、改革后实现节支的原则,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按现有编制数(扣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原则上省级不超过30%,市级不超过5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60%。原有车辆配备管理严格、基数小或先期已进行车改压缩了车辆及交通条件复杂、统算节支率高、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并承诺在两年内到位的地方可按省辖市不超过60%、县区及以下不超过70%标准执行,超过90%的不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为保证改革后执法执勤公务不受影响,各参改执法执勤部门保留车辆具体比例可根据自身情况分别研究确定,不搞“一刀切”。既要防止出现“既拿钱、又坐车”的问题,又要避免为了足额拿到补贴、盲目压减车辆影响执法执勤公务的现象。省属驻肥以外单位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按照当地同级保留比例执行。
除中央确定的17个执法执勤部门外,对确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其他部门,按照低于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比例核定留用车辆,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建立跨部门的综合执法车辆管理服务平台。
3.改革普通公务出行方式。改革后,行政区域(城区或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省直机关交通补贴使用范围为合肥市城区(不含四县一市),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距离等条件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避免出现补贴标准与保障范围不相适应的现象。超出保障区域进行公务活动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差旅费管理相关规定,做好交通补贴范围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的衔接工作。
在公共交通服务薄弱的地区允许地方党委和政府适当保留少量调研和接待用车,保留比例按照不超过现有车辆数的35%保留,保留车辆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4.保障特殊情况公务用车。各地跨部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可用于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等不可预测事项,具体由各级政府应急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二)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
1.交通补贴标准的确定。按照节约成本、保障公务、便于操作的要求,综合考虑公务出行成本、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辖区面积、自然地理环境、公务出行次数和距离、行政级别和实际承担的工作职责等因素,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省直机关和各省辖市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省直和各省辖市整体节支率均不得低于7%。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要相应降低补贴标准。
我省执行不高于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各省辖市之间补贴标准差距不得超过20%。省直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按照正厅、副厅、正处、副处、科级及以下(含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五档划分。具体标准在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及标准,可不与省直机关相对应,由各市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省辖市及所辖县(市、区)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交通补贴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统一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
为解决单位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平衡问题,允许各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本单位补贴总额的10%作为统筹资金使用。采取统筹的单位应制定统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确保公开透明。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1.安置原则。按照“以人为本、依法合规、各司其责”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多途径、最大限度地安置司勤人员,不得将司勤人员简单推向社会,特别要做好工作年限长、年龄较大的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安置工作平稳顺利。
2.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单位应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对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通过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未能竞聘上岗的,通过内部转岗、提前离岗、自谋职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不能满足保留公务用车需要时,应在其他司勤人员中择优选用,并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做好未聘用司勤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其人事劳动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3.精心组织实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安置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各单位要制定预案,周密部署,对涉改的司勤人员逐一宣传和解释有关政策,保证其知情权和参与权。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相关司勤人员的人事劳动关系解除、经济补偿发放等工作。安置司勤人员所需必要支出,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四)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先调剂使用、后统一处置,由公车主管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向社会统一公开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取消的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本级国库。处置后收回的公务用车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对暂时未能处置的车辆,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过渡性车辆服务中心(过渡期原则上为三年)或社会化车辆租赁公司,采取市场化运作,提供有偿出行服务,司勤人员优先从这次改革未聘用的司勤人员中公开、择优选用。各级政府不得变相为车辆服务中心等提供财政性补贴,不得借此成立新的公车服务管理机构,不得长期闲置车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四、管理保障
(一)加强留用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实行编制管理,编制数量和配备标准根据各部门各单位实际工作情况科学确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对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留用车辆从本单位现有车辆或同级其他单位取消的公务用车中选取,不得另行购置。配置更新时,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1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机要通信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标识化管理,执法执勤用车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修订《安徽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二)健全财务制度管理
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完善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完善公务出行保障体系
各省辖市、县(市、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镇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并推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批省直机关和省辖市改革方案,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各参改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车改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各省辖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审批市直机关及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市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要健全工作机制,进行细致统计测算,周密制定改革方案,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及时有效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舆论引导,凝聚共识。要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凝聚改革共识,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任何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审计部门要把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已先行开展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按本方案进行规范。
安徽公车改革最新消息:安徽八市公车改革方案获批
“车补我们从8月底开始就领到了,每个月550元。”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化名)昨天告诉说,他已经领了几个月的公务交通补贴。我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直机关首批取消车辆昨天网上开拍,引起广泛关注。但早在8月底,我省省直机关车改任务已经基本完成。记者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8个省辖市车改方案已获批复。
[车改进展]省直机关车改基本完成
6月29日,《安徽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获得中央车改领导小组审批,我省成为继广东、陕西之后,全国第二批(共4省)获批省份之一。7月8日,全省车改动员大会召开,我省车改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从省车改办了解到,目前,我省省直机关8月底之前已基本完成车改任务,并取得阶段性成果,省级以下车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
省车改办透露,截至11月中旬,我省16个省辖市中除宿州市外,其他15个省辖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已上报,并根据省车改办初审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省车改领导小组已批复淮南、蚌埠、宣城、池州、六安、芜湖、安庆、黄山8市的车改实施方案。合肥、滁州、铜陵、阜阳的车改方案正在会签中。亳州、淮北、马鞍山3市正在修改送审稿。
[车改以后]正科级每月领车补550元
省直机关某厅局公务员汪永2005年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单位,目前是正科级,按照我省车改方案,从8月底开始,他每个月可以领到550元公务交通补贴。汪永告诉记者,车改对普通公务员影响不大。“我们处室的工作性质大部分时间都是在合肥,大家平时其实用到公务车的机会也不多,上下班都是公交或者自己开车。”
张林(化名)在省直机关某厅级单位担任处长。“我们单位的车补也是8月开始发的,我正处级,每个月1000元,跟其他处长都一样。这个都是公开的。”
出差多的单位尚处适应期
汪永说,以前领导出门开会是单位派车,最近已经好几次看到处长开自己的车去开会了。现在大家在市内办事、送材料,也都是开自己的车或者打车。“出去人多的时候,大家就一起开一辆车。”
张林透露,车改之前每个处室都有自己的公务车,基本都是谁用谁申请,并没有配到处长个人。自己平时出门、上下班也都是开自己的车。车改后,单位保留了几辆车,感觉确实节约了成本。不过张林也认为,不同单位工作性质不同,对于经常出差的单位来说,刚开始确实还需要适应。张林告诉记者,自己所在处室常年需要跑下面单位。“不光要跑市县,还要跑乡镇,到村里,如果不开车,一天跑几个点,确实不方便。
学校车改方案篇三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2。
三、指导思想------------2。
四、车改规定:---------2。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2。
(二)、购车补贴-----3。
1、购车规定---------3。
2、购车补贴标准--3。
五、用车补贴。---------4。
六、相关说明:-----------4。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5。
八、附件:---------------6。
一、目的为提高办公效率,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参考其他企业车改成熟经验,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改革的对象。
集团总经理、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任、所长;以下简称“车改对象”。车改对象由集团总经理核准。
三、指导思想。
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实行公与私分开,压缩公司车辆,交通费用实行控制,用于公务方面,达到降低车辆费用支出从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
实行车改以后,保留必要的公务用车,公司不再配备高层管理层及特殊岗位公务用车。
四、车改规定:
(一)、高层领导配备专车专用。
3、异地工作的高层人员,在公司无配置车辆及个人不能驾驶的人员;
4、部门主任、所长的因工作需要配置车辆,且个人自行驾驶;
(二)、购车补贴。
1、购车规定。
a、车辆购买价值15-25万元封顶享受车改,超出部分不享受车改。b、购买二手车辆,按照评估价的基础,对照车辆车改价值封顶15-25万元上线对照级别折扣购买。
2、购车补贴标准。
1、房产公司总经理11万元。
2、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万元。
3、部门主任、所长5万元。
4、购车补贴方式:购车时公司一次性补贴,为裸车价格。
5、购车补贴不包括购置税、保险、上牌、过户费等费用。
6、购车后的购置税、保险、落(过)户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7、在车改约定服务期限内汽车产权归公司所有,服务期限到期后产权可为车改对象个人所有,并办理过户手续。
五、用车补贴。
1、用车补贴标准:
a、集团总经理、集团总工、集团总监、集团副总、院长、房产公司总经理公务派车,车辆费用全额公司承担,不再享受其他补贴。a、房产公司总经理1000元/月。
b、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800元/月。c、副院长、总工;房产公司副总经理500元/月。
2、用车补贴方式:
a、用车补贴按月度补贴,根据当月绩效考核完成率在下月工资中补贴给用车人。完成率低60%不补贴,大于等于60%小于等于100%按比例补贴,大于100%按100%补贴。
3、用车补贴中,已包含该车的每月燃油费、过路费、保险费及维修费。
4、享有用车补贴人员无论公或私,不得再使用公司的公务车辆。
5、对于已购车辆并符合车改对象人员(经总经理审批),自愿将车辆作为公务车使用,可享有用车补贴但不享有购车补贴。
六、相关说明:。
1、具体车改人员名单由总部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及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由集团人力资源中心公布。
2、符合购车补贴人员购车后,需到人力资源部签订补充五年劳动协。
议,车改对象连续为集团(公司)服务5年(含中途接受集团调动)。
3、车改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提前离开,或由于个人违纪被集团(公司)辞退,可按未服务期限按规定金额退还购车补贴,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为个人所有,确定为: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3)、(满两年不足三年,含三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60%4)、(满三年不足四年,含四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50%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如个人未能偿付,车辆为公司所有,则公司退还购车个人款项,确定为:
七、车改后的车辆管理:
1、车改车辆由其所属领导自行调配,主要用于正常办公。
2、所有车辆使用者均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疲劳驾车或身体状况不好的情况下驾车,否则所引起的一切事故责任一律自负。
3、车改所购车辆不在配备专职驾驶员,特殊临时情况需总经理批准,行政部调剂安排。
4、车改车辆不纳入行政部统一管理范围,由车辆所有人自行管理。
5、公司日常经营中用车由公司公务车辆行政部派车,遇紧急或突发情况公务车辆不够使用时,行政部可临时向具体使用人申请调派停放车改车辆使用,具体使用人在未有用车冲突情况下,视轻重缓急及公司利益考虑同意行政部调派车辆。
八、附件: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附件1: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满五年。在五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车改金额/合同约定服务期限)*已服务年限(月份)。
注:“已服务月份时间”是指原合同签订后乙方为甲方已服务的整月份数。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附件2:补充劳动合同。
补充劳动合同。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以下补充合同:
一、乙方属甲方公司车辆改革对象,乙方享受甲方购车补贴。
二、乙方享受车改待遇后,乙方在甲方的服务期必须为年(自20。
年月日至20。
年月日)。在年内,乙方不管由于什么原因(包括甲、乙单方面或双方原因及其他原因,如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等情况)离开甲方公司的均须退还相应的购车补贴。乙方离开公司时应退还的购车补贴计算方式:
1、(不足一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90%。
2、(满一年不足两年,含两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70%。
5、(满四年不足五年)退还车改金额=车改金额*40%。
三、本补充劳动合同为原劳动合同(含其它用工合同)的附件,是对双方已签定的关于车改事项补充劳动合同的修改,前合同与本补充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补充合同为准。
四、本补充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订之日起执行。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代表人(签字)。
学校车改方案篇四
公车改革修改方案 公车改革方案 为有 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公司及各权属公司(不含上市公司)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下称 车改)。
一、车改的基本 内容
1、车改系指对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非生产性办公用车管理 的改革。含配属个人专用的公车和公用车辆。
2、收缴在用全部 公车。重新核定和配备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公用车辆,严格公用车辆 的管理和使用费用的控制,不再配公车个人使 用。
3、为提高办 事效率,拟采取租借私车方式实行私车公用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对 私车出租者给一定的购车补贴和日常 用车补助。
二、私车公用适用人员(下称车改对象)1、集团公司管理层;2、权属公司管理层、集团总部部 门长;3、因工作需要原配有公车的特殊岗位人员,或自购车辆可纳入私 车公用管理的其他人员。
三、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人员及标准 收缴公车后,对原配有 公车和没有配公车的车改对象,均实行私车公用管理。视其车辆的主要用 途和实际使用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一次性购车补贴和年度用车补助。
1、享受购车补贴人员和标准
?根据车改对象的工作性质,需购置较高档次车辆的集团高管,一次性补助 30万元。?集团管理层其他人 员和权属公司总经理,以车价的50%计补贴购车款,以20万元为最高 限额。
?原配有公车的权属公司 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等,一次性补贴购车款10万元。
?原配有公车的其他人员和未配公车的权属公 司管理层人员、总部部门长,一次性补贴购车款5万元。
2、享受日常用车补 助人员和标准 :
?给予30万元购车补贴款人员,日常用车补助4.5 万元/年。年 行驰里程4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油耗费用达到或超过补助标准时,可报总裁酌情增加补助款。
?其他给予购车补贴人员,根据其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限额享受不同的日常用 车补助: a、车辆价值20万元(含20万)以下,用车补助 1.8万元/年;b、车辆价值30万元(含30万)以下,用车补助2.7万元/年;c、车辆价值30万元以上,用车补助3.6万元/年。
?非公司补贴购车而拥有私车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频繁外出公 干,且其私车可纳入私车公用管理范围的,并可根据实际公用情况和 车辆状况,给予500-10000元/年行车补助。
四、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办法 1、购车补贴办法: ?凡享受购车补贴的车改对象,新购私车公用的车辆价值原则上 应不低于其补贴标准 的2倍。否则根据实购车价按比例减少享用购车补 贴款。
?购车补贴款凭私车公用车辆购置发票(复印件),经车主所在公司总经理审核,集团总裁签批后,由其财务部 门的个人借款名义按补贴标 准一次性支付。补贴款分三年作为其个人收入摊销冲抵借款。转入当年收入冲抵借款额的应缴个人所得税,由其所在公司缴纳。
?获得购车补贴的 人员,应承诺为公司服务至少三年。其间,因 个人原因离职的,按三年期(从领得购车补贴 之日计36个月)的时差退还相应比例的购车补贴借款。
2、日常用车补助办法: 凡享有购车补贴实行私车公用人员,应与其所在公司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备案。对仅享受私车公用行车补助的车辆、人员则实行登记管理。
? 签订“私车公用租借协议”的人员车辆,按前项日常用车 补助的多少,分别按 年支付其50 00、4000、3000、2017元不同的年度租 金。车辆出租人应按年到税 务机关开具其所在公司单位名称的租赁费 发票并自行缴纳营业税。财务部门凭发票支付租金 并代扣代缴其个人 所得税。
? 私车公用 租借期内,由承租公司按日常用车补助标准,限额 承担其车辆使用费用(包括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交通处罚费及车辆保养 维修费等)。其加油卡由其所在公司统一办理,其他报销的费用凭证,也应开具公司名称发票,按季报销。
? 采取登记管理的其他私车公用 人员车辆,日常用车费用,由 车主先行支付,按年度凭其带有公司名头的费用凭证限额报销领取。
? 公司承担和支付的日常 用车费用,累计超过其限额标准的部 份,由车主自理。有结余的跨年不结转。车辆年检费、交强险等费用应由车主承担,不在其日常用车补助范围报销。
五、现有 公车的处理 1、无论是配备个人使用或公用的现有公车,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收 缴,行驶证、保单等相关证件应收齐全,并将行驶证集中交于集团公 司总裁办公室统一 处理。
2、集团公司将在现有公车中挑选车况较好的车辆作为集团公司和 权属公司今后公务接待用车,重新予以分配。
3、多余公车按现值的80%优惠卖 给车改对象或 公司其他员工。出现多人竞购,可采取公开拍卖。如集团内部最终无人购 买,即向社会 出售。
4、现有公车作价和处理,由集团公司统一委托二手车市 场评估或 办理过户。内部员工购买退役车辆的过户费,由车辆所有权公司承担。处理车 辆的收入归车辆所有权公司。
六、公务车辆的管理
1、各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留1-2辆公务车用于客人接待,并配备专驾司机。车辆和司机由相 关部门统一管理。除司机工资、补贴、差旅费外,每辆车限定使用年费,严格实施预算 管理。
2、无特殊情况,私车公用人员不 应再索用公务车。市内公干一 般也不应派用公车。
3、凡申请使用公车,用车单位和 个人须按行驰里程和理论油耗、以及行车费用(路桥费、停车费等)签署公车使用回执 单,由司机交 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并予考核。
4、司机行车公里补贴,以公 车使用回执统计的实际行车里程按补 贴标准计发。
5、财务部门负责对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预算控制;车辆管理部门负责对公车使用费用分解和考核。6、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因时因事接待 任务过重,可调、借用其他 公司公车,调 借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除司 机工资费用等 外)由借用公司承担,从公 车使用年费预算中列支。
7、车 改后,原则上不再为私车公用人员配备司 机。从安全角度考 虑,长途行车若使用私 车的,可调用公务车司机,其他行车费用 由车主承担。因工作性质特殊须配司机的,应报请总裁特许后办理。其司 机在闲暇 时,可由车辆管理部门分派其他行车任务。
七、车改方案的实施
1、集团公司和权属公司遵照车改方案,按购车补贴和用车补助不同标准,以表式 介定车改对象,经相关领导和总经理审核 后送总裁办公室呈总裁审批。
2、非公司补贴购车而纳入私车公用管理的,人员范围和补助标准 要以实际工作需要严格把关。
3、最终列入的车改对象和实际享用的购车补贴、用车补助,以 总裁审定为准,由总裁办转相关公 司执行。
4、各权属公司可根据工作 需要和现有公车车况,提出留用公务车数量和车号建议,经集团公司平衡调剂后决定。公务车司机按实际留用的车辆数配置。
总裁办公室 2017年6月20 日 篇2: 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江门公车改革方案尘埃落定 厅级月补1690元 江门公车改革迎来 实质性进展。昨日,记 者获悉,《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 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市(区)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9月底 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方案中规定,取消 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 法执勤车,合 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审核确 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 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 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 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 每人每月 600元。
对象:江门市全面推进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称总体 方案)和《江门市市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已经印发至相关单位,市直及各 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9月底前需完成,乡镇于12月底前完成。
方案中规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一线执法执勤车,合理确定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数,其中,市及各市(区)党委、人大、政 府、政协机关保留的车辆待 审核确定,市直每个单位则不超过3辆,各市(区)直每个单位不超过2辆。
公务员补贴分四个档次,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1040元、科级650元、科员及以下其他人员每人每 月600元。
对象》和《广东省省直 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 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这也是首 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 时间:广东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中 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 组批复,这也是首个获批的地方改革方案。
解读 时间》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 发。按照 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 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社会 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 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可以保留用 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 和专家在接受媒体 采访时做出了回应。一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今天下发。按照新方案,我国将取消副部级以下领 导干部用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 务出行社会化,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司局级每月补贴1300元、处级800元、科级及以下500元。
新方案出炉后将带来哪些新变化,各地一把手是否 可以保留用车,如何规避公车贱卖、既拿补贴又坐公车等现象的出现,有关领导和 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做出了回应。
一问》精神,特制订本单位公车改革实施方案。
人、副 县级领导 干部 人、副调研员 人、正科级领导干部 人、主任科员 人、副科级领导干部 人、副主任 科员 人、科员及以下 人、工勤人员 人。
三、参改车辆情况 本单位现有一般公务用车 辆,改革后保留一 般公务用车 辆(由允许保留车辆的单位填报),取消一般 公务用车 辆。(单位如没有车辆,填报“本 单位没有一般公务用车”)
(一)保留车 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 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 别填报)本单位现有执法执勤用车 辆,改 革后保留执法执勤用车 辆,取消执法执勤用车 辆。(由11个允许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单位填报,其他单 位不需填报)(一)保留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 程(公里)、车辆类型。(按保留车辆数量分 别填报)(二)取消车辆信息: 车牌号、车辆品牌、排气量(升)、车架号、购车价格(万元)、购置时间、行驶里程(公里)、车辆类型。(按取消车辆数量分 别填报)四、司勤人员情况 本单位现有正式司勤人员 人,改革后提 前离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人,留 用(允许留用车辆 单位)人,转岗 人。现有临时司勤人员 人,改革后继续聘用(留用正式司勤人员不足的单位)人,转入公务用车服务平台 人,终止、解除劳动关 系 人。
五、工作措施
„„ „„ „„篇 三: 公车改 革方案实施细则全文 公车 改革方案实施 细则全文 《中央 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方案》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 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实现 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 责科学有效,为全国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作出示范。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制度创新、保障公务出行。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 用车,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 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 改革涉及的各方面 利益关系,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增 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机制有 效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分类分步推进。率先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驻地方的 中央垂直管理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 属地化原则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参照本方案制定相关改革政策,坚持先易后难,分类分步稳妥推进改革。
二、主要 任务(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 中央纪委机关和中央各部 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全国政协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参公 事业单位。2.人员范围: 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3.车辆范围: 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 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二)改革方式
1.对参 改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适度发放公务 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 务交通费用。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便于操作、简化档次的要求,合理确定各职级工作人员公务 交通补贴标准。具体为: 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 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 情况,从公务交通 补贴中划出一定比例作为单位统筹部分,集中用于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补贴总 额的10%。统筹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 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适时 适度调整公务 交通补贴标准。
4.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 车制度改革,按规定保留的执法 执勤用车 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执法执 勤部门的其他一般 公务用车一律纳入改革 范围。
5.对未参改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三)车辆处置
1.对取消的公 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 一规范处 置。
2.对取消的公务用车,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 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 会公开。
1.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 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2.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 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 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
3.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 护好相关人员合法权益。
4.人员安置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筹协调,所需支出 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予以保障。
三、保障措施
法执勤用车进行核定和规范。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 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 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国管 局会同中直管理局负责修订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加 强公务用车规 范化管理。进一步精简公务用车管理机构。(二)严格财务管理。财政部要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各单 位要加强财务 管理,按照在编在岗公务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额,严格 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 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三)加强公务用车纪律检查和审计。严肃公务用车纪律,各部门 各单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 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 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 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 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 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 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 通补贴、又违规乘 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纠正和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改革情况 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 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四)切实保障公务出行。北京市要采取切实措施,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及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保障中央和国家机关普通 公务出行。
四、加强组织实施
制度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实施方案,报中央公 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组织实施。已先行改革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规范执行。
(二)明确责任。各部门各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确定相关 责任人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改革顺利推 进。(三)分步实施。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驻地方的中央垂直管理单位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地方改 革同步推进。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非参公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企业改革方案由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广泛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典型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努力为改革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学校车改方案篇五
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控制财政经费支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公车私用现象”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通过改革现行业务用车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本次车改范围暂定公司本部人员即公司主要领导和综合事务部、财务部、营林管理部人员。沙洋项目部、团风项目部和汉口销售分公司暂不考虑,待以后进一步规范调整。
车改的对象为上述的在职、在岗人员。
(一)取消公务用车,实行货币补贴。
1、车改后,参加车改的人员一律不再配备业务用车,统一按规定发给个人业务交通费,由工作人员包干使用、超支自负、节余归己。
2、个人公务交通费实行按月发放、年终结算的办法。
3、个人公务交通费的补贴标准,按照“既要节省财政支出,又要保证业务交通需要,且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以及工作岗位来确定。
(二)、业务交通费计算办法。
采取业务交通基数乘以业务交通系数的计算办法。
1、公司参加车改人员统一基数是1500。
2、根据车价、职务、用车程度和其他不同确定的系数,范围在20%-100%之间。
3、具体补贴标如下。
职务个人系数用车津贴。
1、总经理100%1500元。
2、总经理助理80%1200元。
3、生产技术总监80%1200元。
4、部门经理60%900元。
5、部门主管50%750元。
6、部门业务骨干30%450元。
7、部门一般员工20%300元。
8、车改后,参加车改的工作人员在武汉市范围内的业务用车一律由个人解决。武汉市范围外因业务发生的个人交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报销。
9、参加车改的人员脱产学习、培训、病休等连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按月停发个人交通费,其实际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10、参加车改的人员退休、退职或调离,自正式办理手续次月起停发个人交通费。
11、车改后公司新增人员和现有人员因职务提升或降免相应增减交通费,由综合事务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12、本方案由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总经理办公室。
学校车改方案篇六
备受关注的湖北车改定音。日前召开的全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一同公布。方案决定,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车改后,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四档,最高1690元每月,最低450元每月。
按照车改方案,全省各级党政机关都将纳入车改范围,人员范围为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也纳入改革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中央公车改革方案明确,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地方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上述标准的130%。比照中央规定,我省省级党政机关车补分为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科员及以下4档。补贴标准为厅局级1690元每月,县处级1040元每月,乡科级650元每月,科员及以下450元每月。
此次改革中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司勤人员,也将按我省相关办法妥善安置。按照全省公车改革时间表,我省力争于8月前基本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乡级公车改革,适时启动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车改革,用两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改革。
解读。
全省公车可减半年支出可省数亿。
“公车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减少51%。”省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谈及我省公车改革方案亮点时说。
实现最大限度节约是此次公车改革的目标之一。我省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各级车改后的公务交通支出要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各市、县可根据本地区财政情况,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可细化级别,但不得突破中央对应层级标准的130%。
我省还结合实际情况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厅局级1950元/月、县处级1200元/月、乡科级750元/月),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
鉴于同一单位,不同岗位用车次数也不一定相同。方案规定,各单位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10%作为单位统筹经费,解决不同岗位之间不均衡问题。
我省还将出台保留车辆用车相关规定,并为保留车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学校车改方案篇七
9日从全省机关事务工作会议上获悉,山东公车改革的时间表已经明确,省级党政机关车改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县今年年底前完成。
据了解,山东省已经成立了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目前,我省的车改方案已经基本确定,正在上报国家审批。
根据计划安排,山东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要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市县要在年底前完成。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山东公车改革坚持因地制宜、保障公务、高效服务的原则,各级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研究本地区公务用车市场化保障措施、制定车改后定向化车辆管理办法。
山东将全力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革的主体内容就是取消一般公车而对于保留的机要通讯、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其编制核定和配备使用也将制定严格的制度予以规范。
据了解,结合本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省机关事务局将研究制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管理办法,明确定向化保障公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况统计报告等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
车辆定向化管理后,其用途将会明确限定,源头上防止公车私用。
由于车改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完成,省市相关部门也将提前了解政策,积极准备统筹做好车改期间的交通服务保障、衔接等工作,保证政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公车改革的顺利实施。
一年来,我省对公车的管理进行了严格和规范,在有力的监督措施之下,公车运行费用大幅下降,同时省直部门的黄标车淘汰工作基本完成。
学校车改方案篇八
2010年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启动中央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促进此项工作加快推进。2012年12月中央提出“八项规定”,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将公车整治列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范围,进一步纠风并规范制度,让公车改革峰回路转,势在必行。
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第五章明确提出公车改革的方向:“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并提出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等改革方向。
2014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公务用车体制将迎来一场全面改革,其范围不仅涵盖中央党政机关、也将延展至地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公车配备管理政策等方案。
二、目的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坚持积极、稳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确保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兼顾公司和员工利益,通过公车改革制度,逐步实现公司业务用车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建立起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的用车制度。
租赁服务,用车单位可根据用车时间、用车数量、驾驶司机等相关服务要求,向集团租赁相关车辆。
货币补贴,车改对象不允许使用单位车辆,根据公司领导职称、业务需求,直接以货币形式作为车辆使用补贴。
五、车改方案(1)、租赁化1.1融资性租赁:
使用人在三年租赁期间,公司承担65%的租金费,以公司名义出资补贴租金。剩余35%租金费用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使用人在租赁期间进行摇号,租赁期限到期后,公司直接将该车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1.2、经营性租赁:
由使用人全款支付使用车辆费用,公司将在五年内,平均每月以固定金额标准,补贴使用人车辆费用。使用人在五年内进行摇号,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该车直接过户到使用人名下。(过户费由使用人自行承担)。
1.3、车辆使用津贴:
1.
31、领导用车津贴:3000元/月。(包括燃油费、过境费、停车费等)1.32、车辆使用津贴包含了车辆使用人在本地区范围内的车辆使用费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1.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临时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2.2、短期、长期性租赁:
因业务工作需要,进行短、长期性租赁车辆使用,使用单位需在每月31日前,按照核算租赁费用支付。
(2)、货币化。
1.1公司按万元的补助标准,由领导以个人名义购买车辆,登记车主必须是参加车改者本人。
1.2车改人员与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五年任职期满,车辆归领导个人所有。
1.3车改的人员在岗时享受车改待遇,协议期内领导人员辞职、被免职或工作调出的,从变动的次月起停止享受车改待遇,车辆收回;个人可自愿将车辆折旧余额(按五年折旧期)款项补交公司后,车辆归个人所有。
1.4车改人员享受3000元/月的车辆城市交通补贴(包括燃油费、维护费、保险费等),每月由个人持发票在补贴指标额度内据实报销,规定的补贴标准实行限额包干、超支自负的原则,车辆装饰、日常维修维护等费用及意外因素造成的损失由本人负责。
六、其他。
为配合我市公务车制定改革,顺应时势,节约成本费用,促进廉政建设,规范车辆管理,集团将全面推行公车改革方案,有效控制和使用办公费用,拟对集团及各权属公司及事业部办公用车管理进行改革制度。
车改后设立《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服务于集团及各事业部,并针对车辆使用进行统一化管理。同时,建立一系列配套制度,解决用车补贴核定、租用车辆、应急车辆使用管理等相关环节的规范问题。《集团租赁车辆服务中心》将本着“减少用车成本及管理成本、保障业务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细化工作要点,认真实施工作项目,并设立健全的岗位编制如调度部、安检部、行政部、保险部等职能部门服务于集团各权属公司及各事业部。
学校车改方案篇九
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市公车改革实施方案篇1: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关于呈送义安区西联乡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请示区公务用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要求,现将《义安区西联乡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文呈报。
妥否,请批示。
妥否,请批示。
1、基本构成》,及时报区车改领导小组审批(2月29日前)。(二)精心组织,分步实施我乡将严格按照区车改小组的要求,及时完成车辆封存和车辆移交工作。接区公车改革领导小组批复后,及时在我乡公示车改方案(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意见后,组织实施。
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17〕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力争2017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17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17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17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一)机构》(国管节能〔2017〕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一、目的为进一步改善乘用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弥补公有车辆的不足,公司决定,改变乘用车辆运营结构,利用员工自有车辆办理部分公务,以方便工作用车,减少交通费用,特制定本方案。
二、私车公用适用范围:。
1、适用人员:自有车辆的在职人员。2、适用事宜:本部门自有车辆在职人员办理本部门公务。
3、适用地域:市区及所辖区域。
三、对车辆的要求各种手续完备、已交纳车辆保险等相关规费、安全性能好,能确保行车安全、正常行驶的车辆。
四、派车程序:。
1、公司公车派车由经营管理部统一调配,部门用车时填写《用车申请》,经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经营管理部部长批准派车。公车费用从当月部门补贴额度中扣除。
2、私车公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调配,派车程序由各部门自行设置并做好统计记录。私车补贴按月由部门统计并分配核算后经部长签字同意交经营管理部统一发放。
五、补贴额度:公司按照职务及部门两种方式共同执行用车补贴,私车公用的具体补贴额度如下:。
1、职务补贴额度:2、部门用车补贴考核额度:。
六、费用核算管理办法。
1、职务补贴按岗位直接计入当月工资,与本人考勤情况挂钩,计算方法与基本工资计算方法相同。
2、公务派车按里程计算费用,公车费用从部门补贴考核额度中扣出,出车费用以所办理的业务事实归口核算。
3、私车补贴实行准包干使用,由部门自行核算,超支、节余均由部门自行分配。公司根据各部门上报材料按年度统一结算。
七、车辆使用费用补助标准无论使用个人车辆或公司车辆统一按以下规定的标准核算费用:。
1、排量在2.0(含2.0)l以下,按2元/公里;2、排量在2.0-3.0(含3.0)l,如【宝马车】,按2.3元/公里;.0l以上,如【商务车】,按2.5元/公里。3、排量在3八、事故责任的划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的因酒后驾驶、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罚款,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负担所有费用,公司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九、补助未涉及的部门在私车公用时,核算标准按第七条执行。十、本规定自2017年1月18日起执行,执行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25日。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
根据市委、市政府下发的《xx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用车管理工作总体方案》、《xx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制定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臵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制度、分类保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2、坚持统筹兼顾、注重政策配套。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正确处理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利益关系,科学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增强可行性和协调性,确保新旧制平稳转换。
3、坚持统一部署、确保稳步推进。按照中央和省、市政府确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向和原则,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三)总体目标。
市民防办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力争xx。年xx月基本完成,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的配套管理制度,实现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市民防办机关。民防办直属事业单位不属于参公单位,其公务用车制度待中央、省、市出台改革政策后另行实施。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一律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市民防办现有编制xx名,其中行政xx名,工勤人员xx名。目前实际在编人员xx人,其中正局级xx人、副局级xx人,处级xx人、副处级xx人,科级(含副科级)xx人,科员及以下xx人(含工勤人员xx人),符合参改条件。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我办涉及改革车辆xx辆。
(二)改革方式。
1、改革后,对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发放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差旅费保障范围相衔接,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2、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xxxx到xxxx以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3、对执行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臵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任务,在应急预案中另行制定特殊情况下公务用车保障办法。
4、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市民防办公务交通补贴具体为:厅级每人每月xxx元,副局级每人每月xxx元,处级每人每月xxx元,科级每人每月xxx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xxx元。为解决不同岗位之间公务出行不均衡等问题,可从公务交通补贴中划出不超过补贴总额的xx%作为单位统筹部分。统筹资金使用要规范、公开、透明,并制定相关规定。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随工资按月发放给个人。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市政协办公厅各保留x辆应急用车,其他市级党政机关编制人数在50人以下的保留1辆”的要求,市民防机关保留机要通信用车1辆、保留应急公务用车1辆。
根据《xx。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文件中“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编制按每xx名离退休干部核定x辆,xx人以上的按xx人的递增倍数取整数核定”的要求,目前我办现有离退休干部xxxx名,应保留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2辆。
(三)车辆处置。
对市民防办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规范处臵。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封存停驶车辆。
(四)司勤人员安置。
机关现有各类司勤人员xx人,其中在册正式司勤人员xx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xx人。
根据保留公务用车转岗安臵的实际需要,合理设臵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分类安排、公开透明的原则,调整岗位。根据保留车辆台数,按1:1比例应配备4名司勤人员,其余人员给予妥善安臵,具体安臵工作由组织人事处负责制定《xx。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并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民防办公室党委书记、主任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xxx为成员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综合处牵头,xxx为办公室主任,xxx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具体推进全办公务用车改革并抓好工作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工。办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指导推进全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综合处作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主要负责起草改革实施方案并做好与市政府车改办的协调,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研究解决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规定处臵好公务用车,做好公务交通保障工作;财务处负责车辆费用信息统计工作,按要求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及发放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编制信息的统计,起草《xxx市民防办公务用车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协调市编办、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等;监察处、工会负责监督改革进展情况,维护所有人员,特别是司勤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认真抓好落实。深入调查研究,细致统计测算,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按时完成。具体方法步骤为:
1、xx月xx日,成立车改领导小组,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车改有关政策和讨论起草车改实施方案,部署车改任务。
2、xx月xx日,召开主任办公会,传达市车改会议精神,研究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等工作。
3、xx月xx日,上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司勤人员安臵方案及公务用车改革表格。
4、xx月中旬至xx月下旬,办车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根据任务分工,做好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处理涉改车辆违章、保险等相关事宜,进一步摸清司勤人员个人安臵意愿和研究安臵办法。
5、根据市车改办要求,适时对保留车辆加贴公务用车标识,停驶移交车辆就地封存,办理相关手续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6、xx月至xx月,做好司勤人员安臵工作,落实相关政策。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加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做好政策解读,阐释改革的目的和意义,正确引导,认真做好公务人员及司勤人员思想工作,使广大干部职工支持改革,确保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xx市民防办公室。
xx年xx月xx日。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一
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140个参改部门公车改革工作已全面完成,参改公务人员49355人,取消车辆3868辆,压减61.8%,安置司勤人员2126人。与此同时,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车改也已经启动,中央企业和事业单位车改方案正抓紧制定,即将出台。
地方车改方面,目前各省市基本上形成了车改方案,29个省区市已正式上报,27个方案得到批复。根据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的统计,参与车改的公务人员将涉及772.9万人;改革前公车总数是163.3万辆,将取消73.9万辆,压减比例达45.22%;需要安置司勤人员56.9万人。
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施子海表示:自去年7月份启动公车改革以来,除了改革进度符合预期,节支效果也好于预期。经过测算,中央国家机关车改节支率达10.5%,地方已经批复的27个省区市平均节支率在7.78%,其中省本级平均达到11.28%,都高于7%的预期目标。“这只是根据直接节约支出测算的节支率,如果考虑到司勤人员的相关支出、车位的建设及其他潜在费用,可能节支率会比目前实际的10.5%或者7.78%都还会有所提高。”
此外,施子海还介绍了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情况,110月,国家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37个,总投资18995亿元。其中10月份共审批核准了19个项目,总投资864亿元。
施子海表示,10月份审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作用:一是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如新建郑州经周口至阜阳铁路,可进一步完善中部地区路网布局,强化西北与华东地区快速联系。二是有利于加强薄弱环节,解决“短板”问题。如新疆奎屯河引水、黄藏寺水利枢纽、黄河内蒙古段二期防洪等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将在提高区域水资源保障水平和流域区域防洪减灾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支撑作用。三是有利于惠民生,提高民生领域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二期工程项目,可进一步提高我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和科研基础设施水平。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二
一、实施车改人员情况。
是xx级事业单位,下属共有xx个正科级处室,现共有事业单位编制xx名。截止x年x月x日,符合此次事业单位车改政策范围的在编在岗实有人数共x人,其中副县级以上领导职务x人。
二、交通补贴发放情况。
根据xx,本单位有xx人符合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按照市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和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拟取消车辆申请。
由于车改前未配备有公务车辆,所以此次无取消车辆。
四、司勤人员情况及安置计划。
本单位共有司勤人员0人。其中:在册正式人员0人。
五、车改节支情况。
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总支出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具体来看,包括公务交通报销费支出、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本单位节约公务出行支出额和节支率。
六、报销公务交通费用的具体办法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三
按照国家的要求,中央和国家机关将先行示范公车改革,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地方党政机关20xx年年底前完成,用两到三年时间,完成包括事业单位、国企和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从省财政厅获悉,目前,黑龙江省正积极制订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和实施细则,包括确定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规范处置公务用车的具体办法等,方案制订后将上报省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预计将在一个月内出台。
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在起草时,黑龙江省日前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中,已透露了黑龙江省公务用车的改革方向,并对黑龙江省公务用车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
《条例》规定,黑龙江省要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取消的一般公务用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黑龙江省规定,今后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应从严配备实行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擅自扩大专车配备范围或者变相配备专车。从严控制执法执勤用车的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今后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应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公务用车严格按照规定年限更新,已到更新年限尚能继续使用的应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职务晋升、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实行政府统一采购,降低运行成本。
此外,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根据公务活动需要,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严禁以任何理由私用、挪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得因私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公开招标拍卖公务用车。
从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目前,全国已有10多个省市开展了公车改革,将产权交易市场作为公车处置的重要平台。为配合做好黑龙江省公车改革工作,作为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平台黑龙江联交所,正积极筹建黑龙江省公车处置平台,调试全省交易网络系统,为公车改革各项配套服务做好准备。
据了解,黑龙江联交所在12个地市设立了子公司或办事处,实现了全省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信息发布、统一审核鉴证、统一统计口径、统一收费标准。全省公车处置通过联交所及其子公司公开拍卖,可实现公车改革的规范处置。目前,黑龙江联交所还引进了2套全国性的网络竞价系统,可实现上百台车辆同时处置、上万人同时竞价的规模化交易。参与者在任何地方只要登录竞价系统,即可参与竞价,杜绝了暗箱操作,规避了传统现场竞拍方式中的串标、围标、控场等现象发生,提升了竞价率。
黑龙江联交所还接入了国务院国资委的网络监测系统,实现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两级国资系统,对国有产权交易的实时监测;接入了省监察厅的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产权交易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可实时进行电子在线监察。黑龙江省公车处置平台将实现全方位监管,以确保公车处置过程公开透明。
二、车改五大热点。
热点一:车改时间。
《方案》提出,20x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年底前完成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其他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通过本次车改,建立公务出行便捷合理,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监管问责科学有效,符合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热点二:车改范围。
《方案》指出,本次车改的机构范围是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实施。参与车改的人员范围是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参改单位的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参加公务用车改革。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所属正厅级机关主要负责人,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可选择性参加车改。不参加车改的,保留定向工作用车或实物保障工作用车,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加车改的,不保留定向工作用车,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参与车改的车辆范围也已划定,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接待、调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热点三:交通补贴。
按照《方案》要求,对参改的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所在城市行政区域(城区)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全省、省直和市(县)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原则上要低于改革前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不低于7%。如达不到节支要求,要降低补贴标准。
省直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的层级和标准分别为:厅级每人每月1690元、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工勤人员每人每月500元。各市(地)、县(市)要综合考虑本地自然地理环境、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确定补贴层级与标准,补贴层级及标准划分可不与省直层级完全对应。地处内陆的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和七台河市辖区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标准的130%;其他边境市(地)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中央标准的150%,辖区内市(地)和非边境县(市、区)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要与边境县(市、区)有所差别。
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发放,用于保障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未参加车改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界定本地区交通补贴保障的一般公务出行范围,公务交通补贴范围要与当地差旅费保障范围有效衔接。
热点四:啥样的公车保留。
《方案》明确,根据需要,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接待和调研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将在本次车改过程中有所保留,但数量也有严格控制。经审核符合保留条件的特种专业技术车辆、参改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的现有编制内老干部服务用车等其他业务用车予以保留。
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直部门可根据机构人员编制、职能以及应急工作任务等因素保留1~5辆车辆;市(地)党委、政府各保留5辆以内车辆;县(市、区)党委、政府各保留3辆以内车辆。市(地)所属部门原则上不保留应急车辆,县(市、区)所属部门不保留应急车辆,应急任务所需公务用车,鼓励通过建立市(地)、县(市、区)政府公务用车平台解决。建立的政府公务用车平台,市(地)级控制在60辆以内,县(市、区)控制在40辆以内。
接待和调研用车,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保留接待和调研用车。省直各部门,市(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县(市、区)党委、政府,留用数量不超过原有接待、调研车辆的35%。
执法执勤用车。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仅限于中央20xx年公车专项治理中明确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司法、交通、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以原核定的执法执勤车辆编制为基数,省级保留30%、市(地)保留50%、县级保留60%以内。此外,其他具有行政执法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车辆,确需保留的由各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从严核定。
热点五:取消的公车咋处置。
据了解,取消的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协调下优先用于调剂补充保留的车辆,其余车辆集中公开规范处置,严禁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从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中确定鉴定评估机构和拍卖机构,对取消车辆进行综合鉴定评估后,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同级国库。
热点五:司勤人员如何安置。
《方案》明确,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此外,要做好相关人员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妥善处理该类用工形式司勤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维护好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所需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此外,《方案》明确,经批准保留的车要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要重新核定车辆编制,严禁超编制留用车辆。定向工作用车要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用车和接待、调研用车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使用。所有保留车辆,除定向工作用车和涉及国家安全、侦查案件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应当喷涂明显标识。加大监督力度,严查违规行为。各地、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参改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四
(一)抓紧审核工作。审核人员接到车改方案等资料时应立即对资料完整性进行预审。预审发现资料不全的,应退回申报单位并当面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所缺资料明细。对资料齐全的,原则上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批意见。
(二)严把政策关口。公务用车改革政策性强,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和本审核指南要求开展审核工作。对于政策依据不明确的事项应及时向处长报告,由处长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审核意见。重大事项还应向分管办领导汇报,由办领导召集会议研究审核意见。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处室应在审核工作中建立规范的内部运转流程,并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协调沟通和汇总上报工作。汇总审核报告由业务二处负责起草和上报。
(四)规范审核意见。各处室要按照统一格式出具审核意见并填写《审核意见表》,对于核减情况要在审核意见中进行说明。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五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工作在我市紧张有序推进。今年7月,我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推进时间表,我市公车改革方案最快将在下月实施。
记者日前从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虽然我市公车改革的方案已起草完毕,但有关数据、规定细则还在核实完善之中。不过,按照上级政策要求,我市车改方案的总体方案已经成型。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严清华就相关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参改范围已限定。
严清华介绍,根据上级政策,我市这次公车改革限定两个范围。
一是参改机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
二是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全市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湖北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实施。
垂直管理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人员范围,按照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执行。
仍有6类车辆可保留严清华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并非一刀切,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仍保留车辆,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司勤人员将妥善安置车改后,众多司勤人员如何安置也受到广泛关注。对此,严清华说,由于司机的'身份类型较多,安置的渠道也有所不同,但都会妥善安置。大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
二是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两个标准7档层级发放车改补贴严清华说,我省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我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中,我市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公务交通补贴可享受这一政策。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具体标准详见下表)。
学校车改方案篇十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40号)和《江北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围绕建设节约型、廉洁型机关的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坚持分布推进、加强分类保障、注重政策配套,加快建立公车要公用、公务要保障、用管要分离、公车有标识、公众可监督、社会化保障持续推进、平台管理逐步到位的新型公务用车管理监督体制。
(一)参改范围。
1、机构范围: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机关各科室。
2、人员范围:在编在岗的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和企业编制人员。
3、车辆范围: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二)改革方式。
1、街道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宁波城区(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补贴区域内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补贴区域外的公务活动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2、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的要求,制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为: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科级每人每月65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编外及其他人参照执行。
3、公共交通经费设立与使用。街道按车改单位涉改人员全年车贴总额15%的比例安排经费预算,设立车改单位公共交通经费,专门用于重要公务接待、统一集体活动、大型执法公务活动、突发应急处置、特殊机要文件传递。
(三)公务出行保障。
1、公务人员普通公务出行,补贴区域内自行选择,补贴区域外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街道重要公务、机要通信和应急公务以及补贴区域外赴公共交通不便地区公务出行等,可以通过社会化方式补充提供。合理控制平台用车费用和社会化租车费用。
3、推进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选择若干社会化服务机构。加强对价格、服务质量及履约情况监督,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制定出台了《文教街道小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教街道项目评审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通过多方比价,规范公务出行用车管理。
(一)完善财务管理。
严格交通费用预算管理,健全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配套的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在编在岗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补贴数量,严格公务交通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车改人员因公出差、离开宁波挂职锻炼和脱产学习、出国培训、病休事假或其他缺勤等连续在1个月以上的,停发车贴,期间从事公务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二)加强公务用车监督检查。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将改革后公务用车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及政务公开范围。街道纪工委加强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