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汇总17篇)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深入地思考和分析问题,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策略。当我们面对一些无法归类的情况时,我们该如何处理呢?总结范文可以启发我们对于问题的不同角度和思考方式。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一
在2014年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就强调: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政法工作的基本任务,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因此,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消防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部分,它的合法合理行使关系到整个社会的消防安全,能够极大地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要求。但就目前消防执法情况来看,还有众多需要改进的地方。
1、目前消防执法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消防执法工作具体包括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依法进行建审、备案和验收,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火灾事故进行调查等方面。
1.1消防执法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
消防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消防执法中,执法者同样享有相当大的行政自由裁量权,行政自由裁量权对于开展好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同样意义重大,但是不健全的消防监督管理体制和不完善的消防法制,使得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消防监督执法中极易被滥用。
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又要求执法者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自由判断其应当采取的措施,而一旦这种判断参杂了利益因素就容易导致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离或背离它被授予时的初衷,进而导致权力的滥用。
例如: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太大,相同情节的违法行为处罚金额幅度不一。
1.2监督干部执法素养和为民意识不高。
近年消防部队招收了一部分大学毕业生,但总体来看,消防执法干部依旧存在,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多数所学专业与执法内容不相符,整体的法学文化基础不足,表现在执法过程中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利意识不强。如果不进行充分的培训教育,那么在法律法规的理解,法律条文的运用,自由裁量的掌握等方面难免出现偏颇,势必影响执法的规范。另外,少数执法干部不能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没能充分认识执法为民思想的真正内涵,不能正确运用好手中权力,为民服务意识不强,容易触碰红线。
1.3执法程序不够规范。
部分监督执法干部程序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不按法定程序执法办案。主要表现在先处理后取证,先处罚后立案,先裁决后审批等违背执法基本程序。对于一些消防违法行为,未按照要求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者整改到期不进行复查,往往只注重口头表述或者实体性处罚而忽视程序的规范。
1.4是执法行为不够规范。
一些监督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具体行为主要有:行政许可不能主动地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指导和帮助,对办事群众的抱有厌烦、推诿等态度,含糊其辞,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办事群众多次往返;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不够全面细致,不能一次查清查实火灾隐患,不管单位怎么整改总是存在隐患,弄得单位无所是从;行政处罚中不按裁量权处罚,甚至讨价还价,或告知后不处罚,以罚代管,以罚代停,以罚代改等现象时有发生。
2、对消防执法规范化提升措施的讨论。
2.1落实行政权力、政务服务清单制度。
执法权力清单的公布是借鉴一些县市级人民政府的做法而推行的一项机制。清单明确了消防部门作为执法部门究竟有哪些执法权力,明确了每一项权力的执法主体,迫使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认真执法,从而减少不必要的执法失误。权力清单内应明确行政许可审批类,非行政许可审批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确认类等多项内容,做到详实准确,一目了然。
2.2对外加大访查监督,全面公开执法节点廉勤信息。
执法单位可以借助受理窗口、短信平台、政务公开等建立廉勤信息发布点,在建设项目受理后发放《廉政承诺书》、办结后随件领取《监督执法评议卡》,每月由纪保人员进行监督执法现场回访,并在受理窗口、短信发放和政府政务网公开监督执法人员执法工作廉勤信息,供群众监督。同时,执法单位可以完善与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部门情况通报制度,定期走访社会单位和执法对象,充分发挥廉政监督员作用,多渠道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廉政预警研判分析,不断促进阳光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形成了外部监管到点、到人、到位。
2.3通过执法记录仪使用,规范执法全流程监管。
执法记录仪是指对监督执法人员的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的便携式执法取证设备。具有摄像、拍照和录音三大功能,且记录仪内存数据不能自行删除,可以确保执法过程的真实性和规范性。各执法单位应按照公安部消防局最新规定,配备执法记录仪设备,对竣工验收、开业前检查、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火灾调查等六大类执法过程,进行全程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制,并在执法过程结束后24小时内,将记录仪连接采集工作站,做好登记、归档。执法记录仪的运用改变了案卷评查的传统模式,讲究“三个对应”即纸质案卷、网上案卷和电子证据相对应,确保执法的真实性与规范性。
2.4完善消防监督装备配备,打造“一站式”执法。
笔者认为,在执法规范化的道路上,必须打造“一站式”执法模式,即所有流程能够在执法现场一线完成。针对“一站式”执法的要求,执法单位可以配备消防执法车、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消防产品检测箱、监督检查箱、执法公文包等现场检查、办案设备,所有设备均由执法车携行配备。全力打造“检查有工具”(即检测箱和检查箱内10多类常用检测工具)、“过程有视频”(即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录入有平台”(即移动执法终端现场执法)、“执法有保障”(即执法车携行装备配备)的“一站式”执法模式。
2.5强化防消联勤,借助内部体系规范执法。
执法单位可以结合火灾隐患查找和指导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对执法人员和执勤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在执勤中队在辖区开展“六熟悉”、重点单位灭火预案制定和实地演练工作的同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通知大队监督干部到场核查并依法处理。同时在进行消防验收的时候,大队监督干部要与执勤中队一道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疏散通道等。借助防消联勤工作的开展,可以充分规范内部执法体系,还可以为防消工作的科学决策打下坚实基础。
3、结束语。
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的,是消防部队积极适应时代发展进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和执法环境新变化的必然之举,也是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通过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消防规范执法、廉洁执法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平安。完善我国消防法制与执法规范化建设对策[j].消防管理研究,2009(6).
[2]羊广袖。当前消防监督执法存在问题及对策[j].武警学院学报,2009(12).
[3]纂树臣。论消防执法人员法律素质的提高[j].河套大学学报,2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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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二
多元的社会主体和社会需求决定了法律价值的多元化,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问题也不可避免地浮现出来,如何面对和缓解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促进法律价值之间的融合,对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试图以"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为切入点,分析法律价值的内涵、冲突及其产生的原因,探讨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模式,对如何促进法律价值的融合,做出正确的价值选择做一番思考。
法律价值法律价值的冲突价值选择。
2009年10月14日晚,上海男子孙中界在驾车途中被城管执法部门"钓鱼执法",被处以罚款10000元,并被扣留了车辆。后因孙中界对执法过程心存疑问而自断手指以示清白,引发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10月20日,对孙中界事件彻查后,对外公布了不存在"钓鱼执法"这一调查结果。但遭到了社会各方质疑,经再次调查后于10月26日公开承认"孙中界事件"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并做出了道歉。
孙中界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执法部门追求的是执法效率的提高和稳定的社会秩序,但是钓鱼式的执法又明显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一边是秩序、效率,一边是公平正义,当法律的价值冲突展现在我们面前时,到底哪一方面才是法要最终维护的呢?到底如何行事,才能做出最正确的价值选择呢?本文将从法律价值冲突的由来,解决模式入手,结合孙中界事件进行分析,立足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现状作相关的阐述。
法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也是人关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同时,法律价值既是是人的需要的满足,又是人的需要的法律化。法律价值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所具有的性能,更取决于人们对它的需要及需要的程度。法所追求的社会目标是多元的,因而法律价值也不是唯一的,法律价值的区分有多个维度,但是,从法的实体价值来看,一般可以把法的价值归纳为正义、秩序、自由、安全、平等、效率等。这些不同的价值在法的运行中各自发挥了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法律价值冲突的含义。
法律价值的冲突是指法律价值准则本身所固有的冲突,以及社会主体在价值选择中所面临的两难境地。社会生活中人们的利益和需要是多样性的,这决定了人们的追求也必然是纷繁复杂的。当人们追求一种价值时,从单一孤立的方面来看,必定有其合理性,但是联系的来看,在追求一种价值时人们通常会损害或者背离另一种法律价值。人们不可能毫无成本地在自己的价值取向上得到最大的效益。
回到孙中界钓鱼执法案中来,行政部门采用钓鱼执法的本意是为了调查某些极具隐蔽性的违法行为,目的也是为了提高执法效率,维护社会秩序。然而在追求效率与秩序这两种法律价值的时候,却盲目采用了不当的甚至违法的取证手段,明显偏离了法律所涵盖的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反过来说,若执法部门在执法时完全按照正义的标准,透明化的模式,按部就班的程序进行,则却很难发现那些隐蔽的违法黑暗现象,不利于稳定社会,维护治安,即在最大限度追求正义价值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放任了安全、秩序、效率等价值的流失。因此,生活中的人们往往鱼与熊掌难两得,法律价值的冲突问题在所难免。
(二)法律价值冲突背后的原因力。
1、社会主体的多元性和同一主体需求的多样性。当代社会每一个人都是法律价值的需求主体,不同的人鉴于不同的生活经历、教育背景、处于社会分工的不同阶段,理所当然地会产生各种各样不同的价值需求。同时,社会主体并不只是单一的个人,由个体组成的阶级组织同样是价值主体,他们的价值需求与单个人的又会有所不同。像孙中界事件中,执法部门是一个组织,它代表了某个阶层的利益,它与孙中界分别扮演了不同的社会角色,因而所追求的法律价值目标就大相径庭,冲突便在所难免。此外,同一主体的价值需求也存在多样化的特点。在不同的时间、地点,面对不同的人和事,同一价值主体会产生截然不同的价值需求。正因为这一系列价值主体方面的难以量化控制的多元因素,使得法律价值冲突油然而生。
2、社会客观因素。形形色色广泛而复杂的社会生活为多样化法律价值需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为了更好地规范社会,法律必须吸取部分价值观念,来实现社会稳定繁荣的目标。然而法律是有限的,它不会也不可能把所有的价值需求囊括进来,因而在人们看来,法律价值目标就会出现一种现实与预期的冲突。此外,改革开放后,我国形成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经济体制。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多元化的所有制经济并存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多样化的法律价值观念,也不可避免地把法的价值冲突更明显地引入到人们的视线中。
3、文化因素的影响。不同地域间的人们由于地理位置不同,生活方式不同,所潜移默化中形成的文化观念也是迥然不同,当然对社会价值的理解,对法律价值的需求也会有所差距,随着社会生活的联系日益密切,不同地域之间人们的交往也甚为频繁,在交往过程中必然会引起观念的碰撞,法律价值的冲突;再次,来自不同社会领域的人们通常也有着不同的文化气质,这种文化气质同样会导致不同价值之间的冲突,如来自政治领域的人和来自经济领域方面的人,他们的思维模式,思想观点都各自印上了自己领域的独特文化气息,对法律价值的理解与需求常常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立足于现实,以法律价值在生活中的实际排序为基础,并且兼顾满足价值要求的现实条件来大致安排价值的位阶。
在日常生活中人们通常有着各种各样的价值需求,但在一定的条件和发展阶段下,人们的各种生活要求是有先后和轻重缓急的,由此带来的价值需求也有一定的序列,比如在动乱社会,秩序是首要的,在发展经济的时候,效率又是不可忽视的,因而,法所确认的价值必须有鲜明的民族和时代特色,它所提提倡的法律价值,必须与它所存在的那个社会环境和历史环境相呼应。同时在不同社会条件下实现价值目标的能力也有所差异,因此法所进行的价值选择必须从实际出发,来兼顾理想和现实的差距,才能更好地避免法律价值实现过程中所发生的摩擦和冲突。
(二)以人为本来确定法律价值的基准。
虽然法律价值的种类繁多,难以穷尽,但是总有一部分法律价值,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经久不衰,成为了法律价值这座金子塔的基座。这就是那些涉及普遍人性和需要的价值目标,诸如生命、自由、正义、秩序、安全、个人尊严等,因为不管社会如何发展和变化,人的生存和自由是所有历史活动中最基本的事实,因此必须把这些目标在法律上优先考虑。而在当代我国社会提倡"以人为本"的背景下,就更应看着法律价值中对人生命、尊严、正义方面的看重。尽管秩序也是基本价值中一种,但是秩序价值目标的实现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正义,保护人类利益,因此,当目的和手段产生冲突,我们要选择的当然是目的价值,而并非是正义价值追求下的手段价值。因此在"孙中界钓鱼执法"一案中,尽管行政部门本意是为了更好的维持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现象,但是,在盲目追求秩序这一价值过程中,无形之中损害了法律的最高价值正义,它采用设圈套的"钓鱼式执法",引诱普通公民违法,是极其不公正的。因此法律在运行过程中的价值选择必须牢牢立足于以人为本这一基点,不背离法律中的一些基石地位的价值。
(三)坚持以和为贵,引入民主,合法化的参与途径来解决冲突。
以和为贵是我国传统文化留下的宝贵财富,它对新时代背景下的法律冲突解决有着良好的指引作用,以和为贵,可以在司法过程中引入多样化的调解模式,来中和诉讼主义的争议解决途径,使得社会价值冲突得以缓和,法律价值观念逐渐融合;当法律价值冲突出现时,应该用民主而非专政的方式去解决,虽然从短期角度来看,专政更容易解决问题,但是专政却会为长远的法治建设埋下了祸根,一个民主文明的国家就必须用合理的民主的方式去解决发展过程中的价值冲突问题,如此才能更好地推动法律价值目标的融合过程;合法化的参与途径解决法律冲突也是我国社会当下必须注意的,法治社会的法的价值冲突必须采取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方式来达成冲突价值及其认识的统一,具体来说既要做到程序正当,又要做到内容正当。如果采用违法盲目的手段来解决,又将会导致新的法律价值的冲突。
(四)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水平,加强主体的法律价值认同感。
社会成员法律意识的参差不齐,往往会降低法律价值的认同感。法的价值观念是一种主观意识,难以量化和控制,只有普及法律文化,真正提高民众的法律修养,才能引起社会成员对法律价值的发自内心的认同,才会避免法律价值冲突的愈演愈烈。同时整个社会的法律水平提高,会进一步内化到法律运行的方方面面去,这对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有着积极的的促进作用。立法者法律水平的提高,便能在立法过程中确立与当代社会最为吻合的法律价值,使得有现实土壤的法律价值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司法工作者法律修养的提高,便能在司法过程中,做出最为符合立法精神和主流社会价值观念的判决;而法律水平渐高的执法工作者,便能更好地进行合法执政,合理执政,尽可能降低价值冲突的出现率,如在孙中界事件中,如果执法者有着较高的法律水准,能区分在具体事件中法律价值的先后,能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就不会采用"钓鱼式"的不当取证手段进行执法,导致这一连串的不良社会影响;最后,守法者由于提高了自身的法律修为,便能更好地理解法律价值的精髓,所作出的行为和价值选择将不谋而合地同社会普遍法律价值观念达到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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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文显.法哲学范畴研究[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4]黄建武.法律学教程[m].法律出版社,2005。
[5]朱力宇.法律学案例教程[m].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三
摘要:考试的精细化管理实现了考试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可以引导教师的教学行为、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本文探讨高校考试的重要性、考务制度建设、考生诚信教育、考务管理信息化建设、考务管理人员素质培养、考试过程管理等几个方面对高校考务管理的影响和作用。并重点探讨考试精细化管理对提高当代大学生诚信度的作用。
关键词:考试精细化综合素质创新。
高校考务管理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在考试中学生也不同程度的存在考试作弊现象,严重影响公平竞争的环境和良好学风的建设。高校应加强考务管理,奖惩分明,以减少学生作弊现象,加强考风建设,树立良好考风。考试精细化管理是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运用于考试管理当中,把考试管理划分为考前、考中和考后管理三个大的阶段。
(1)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负责组题,以电子稿形式上报办公室考试专职管理人员。由主管院长于考试前3天在a、b两套试题中进行随机抽取。在主管院长和办公室主任的监督管理下,连同分管考务的工作人员在文印室封闭式的进行试卷印制、印制装订、清点试卷等工作,妥善处理废弃试卷,根据考试人数卷装、密封,做到专人专柜保管。整个程序透明化,让学生逐渐适应考试,了解考试程序,不要一考试就感觉大难临头,同时也打消了学生在出题环节投机的可能性。
(2)要更加注重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工作,从新生入校就开始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学习目的,加强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把“要在高等院校中形成讲诚信,切勿弄虚作假可耻的文化氛围,弘扬正气,并使每个学生在此过程中逐步形成良好的道德意识、道德精神和道德境界。”加强宣传力度,切实做好考前多方面教育,严肃考场纪律,抓牢道德教育的思想工作,并且建立学生诚信档案。逐级,多渠道加强对学生进行考前素质教育,学校从宏观上出台相关文件,组织学生学习,再将任务下发到各二级学院,再逐级细化,辅导员老师以阶梯教室为单位进行宣讲,班主任再以班为单位逐项要求解释,最后再组织学生干部在每科考试之前组织大家认真学习考试通知、考试工作相关文件及学生违纪处理相关文件。多学习,多警示,将违纪发生率通过考试过程的细化降至最低。
(1)考试学生名单使用乾豪软件进行随机编排,打乱学号进行编排,考场的监考教师还可进一步按一定规律随机安排座位,保证单人单座,考场和考号提前半小时通知,避免学生提前在座位上书写考试相关内容,每个考场按照每15名学生配备一名监考教师的标准进行安排。其次,最大化拉开学生座位的间距,减少传递纸条和交头接耳等作弊行为。
(2)每个学期的考前一周都要召开考前考务会,对监考教师进行提前培训,要求监考教师学习考试相关文件,并将文件挂于本学院网站,首先要明确监考工作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增强其责任心和提高监考能力,其次要求监考教师要认真对待每一个工作细节,本着爱护学生,对学生负责的态度,多一些语言提醒,及时发现和制止学生的作弊倾向,如若发现个别作弊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校的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理,同时,更需要加强教师、监考人员考风考纪宣传,严堵泄密通道。
(3)严格实行“一级监考、二级巡考、三级督查”制度。考场监考与巡考是严格考试纪律的关键环节一级监考严格履行《考场规则》,按《操作规程》办事,阻止学生侥幸心理的产生。二级巡考组成人员要求三人以上,由学院领导、办公室主任、辅导办主任等组成,主要负责本单位组织考试课程的考场巡考;巡考人员要负责检查监考教师工作情况、考场秩序和卫生状况,对巡考中发现的违纪作弊现象,要协同监考人员查证和认定,并会同监考人员现场在有关记录上签名。三级督查由学校校级领导组成,随机地、经常性地对各个考场的考试纪律、各项考务管理制度的落实以及监考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检查。
(1)阅卷工作要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实行统一的制度规范,阅卷要统一在阅卷室进行,评卷工作要求必须是合格的`教师,实行流水作业,每个评卷人员要在题目上签名,合分工作至少要进行两次,分别签名,最后由负责人签名。如果在核审中发现有误判现象,任何分数的改动之处均须将原成绩勾掉,重新核算并填写成绩,并由改动者和负责人签名;如发卷面有特殊标记、学生姓名、考号等信息写在装订线以外的,或无学生基本考试信息的考卷时,须将考卷折叠,拆卷时上交办公室进行核定,确认无效后该考卷作作废处理、成绩记零分。
(2)全面改革奖学金发放方法,并且全面的建立起素质评价体系,通过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和实际能力来评定奖学金发放等级,对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奖学金参评。对于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的个人和集体,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对于泄漏考题等考试相关信息,因为教师监考不严格导致的舞弊现和在学生考试作弊行为,应当给予监考人员和教师相应的处罚,经调查核实,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制度,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并张贴处理结果,以起到警示作用。真正将社会赋予高校的职责发挥好,以诚为本。
综上所述,我们必须紧跟高校改革的脚步,积极开展考试精细化管理研究工作,不断提高高校的考风、学风建设,实行现代高校的考试管理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改革。将整个考试的过程精细化,让它服务于学生,通过科学的考试管理,杜绝考试违纪现象的出现,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诚信度,使其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服务社会。
[2]王彪,邱泽国.大学生考试作弊的原因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0(6):209.
[4]伍栖,赵初元.独立学院考务管理现代化建设与探索[j].科技咨询导报,2007(13):197.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四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法律顾问管理,促进学校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学校聘请法律顾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适用对象:本制度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学校根据处理学校法律事务的需要,从校内外聘请的、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士。
第四条基本原则:法律顾问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循勤敏、敬业、高效的原则。
法律服务。
第五条法律服务范围:学校法律顾问服务面向学校,包括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修改合同文本、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等内容。具体包括:
(一)基础服务内容。
1、为学校当好法律参谋;
2、为学校的对外经济往来把关;
3、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合同、诉讼文书和其他相关法律事务的文书;
5、提供定期或者不定期上门服务;
(二)为学校的制度构建服务。
1、为学校制定章程化管理制度;
2、协助学校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法律框架;
3、协助学校建立师生校内申诉制度;
4、为学校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提供意见和帮助,协助学校依法建立快速反应程序;
(三)其他特色服务。
1、为学校内部管理及管理层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帮助学校草拟、修改、审查内部管理规章与制度;
4、根据学校要求,为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工及学生提供大型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以外的专项服务。
1、帮助学校办理转制,办理变更登记等法律文书和事务;
2、经学校同意,接受学校教职员工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3、经学校同意,为青少年犯罪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和为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辩护;
4、接受学校委托,为学校代理日常法律服务免费项目以外的各类诉讼案件和仲裁案件;
5、应聘担任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教育宣讲人;
6、其他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以外的服务。
第五条学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
(一)为学校的行政行为、合同行为、重大决策等非诉讼性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二)就涉及到学校的诉讼、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
(三)经学校指派,以学校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协调、代理诉讼,反映民意和社会实情,并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
淮安市杨庄小学。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五
二、服务律师:受托人决定指派本所姜晓亮律师及其合伙律师,为委托人提供约定法律服务,委托人没有异议。
三、服务程序。
四、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费:
1.按时计算(每小时人民币_____元),或。
2.按件计算(双方协商)。
其它费用:
签约之日起,承办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服务过程中,所必须的费用如交通费、及异地办案的差旅费等由委托人全额负担。先由委托人先垫付一定费用,后按实际支出的发票结算。
五、双方义务。
委托人不得隐瞒事实或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不合法的活动,对所提供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受托人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泄露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六、合同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二份,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六
1.起诉便宜主义。起诉便宜主义,指的是检察官虽认为犯罪已经具备法律上的要件,仍可斟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起诉。从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发展看,自20世纪初刑罚的目的刑理论取代报应刑理论后,起诉便宜主义逐渐被国际社会所承认,成为世界各国刑事诉讼制度发展的一大趋势。它赋予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了惩罚和预防相结合的思想,有利于轻罪犯罪人的改造,也节约了司法资源。附条件不起诉是起诉便宜主义原则的新运用和新发展。
2.恢复性司法理论。所谓恢复性司法是一种通过恢复性程序实现恢复性结果的非正式犯罪处理方法恢复性司法旨在建立一个使犯罪人和被害人进入对话状态的模式,以期尽可能地将被破坏的社会关系恢复到犯罪前的状态。该制度弱化个人的惩罚,强调社会关系的修复。人民检察院在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考虑被害人的需求、被不起诉人的悔罪情况和人身危险性、证人安全、未成年人的矫正等诸多原因,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挽救、社会关系的修复,促成恢复性司法目标的实现。
2002年3月,南京市两所中学的学生为琐事发生冲突并引发了严重的故意伤害事件。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了暂缓不起诉决定,规定在3个月考察期内,肇事学生必须履行五项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遵守取保候审有关规定;遵守校纪、校规,认真完成学业;每人每月至少从事一次公益活动;每人每半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玄武区检察院汇报一次思想。如能圆满履行所规定的义务,就作不起诉处理,否则将追究刑事责任。个别检察机关的尝试与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许多地区检察机关开始推行。据初步统计,全国有19个省市200余个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过这项制度的试点工作。但称谓不一,如暂缓起诉制度、暂缓不起诉制度、缓予起诉制度。2008年,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意见中专门提出了设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意见。2012年3月14日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做出规定,该项制度正式确立。
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即在一定期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因此可以借鉴以完善附条件不起诉的监督考察机制。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为司法行政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日常工作由司法所承担;参与者包括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此外,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社区矫正执行工作,如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审批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特定场所,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减刑建议等。司法所负责日常工作: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报告;定期到实地了解、核实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组织社区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和心理辅导等。
社区矫正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参与,充分发动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作用。这些社会力量在心理矫治、社会适应性帮扶方面有着更多的专业优势。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七
在2020年,我的电大学习已经结束,虽然我们都是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学生,不能像全日制学生那样全天候在校学习生活。但这种工作—学习—实践—再学习—再实践的学习模式,使我收获匪浅,受益终身。回顾三年的学习历程,感受颇多。
在这几年的工作中,使我充分认识到之前在高中阶段所学的知识及工作经验,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满足今后的工作需要,急需补充相关的理论和专业技能知识。参加电大学习后,我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到通过这次电大的学习,能够学到许多理论知识,将对本人知识更新及提高素质有许多帮助,并且能够学到今后工作所需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
由于不同于全日制的授课方式,除了面授之外,可以说大部分时间要靠我们自学去完成。为了提高自己,我特别珍惜这次学习的机会,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把学习当作完善自身的需求,把学习当成促进工作的动力。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八
摘要:质量是产品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也是企业获得竞争力最为有效的途径。建筑设计项目作为建筑施工的重要参考依据需要把好质量关,只有保障设计质量才能完成更高层次的建筑设计。本文中详细阐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并且具体阐述了质量管理的具体实施策略,以期获得更好的建筑设计效果。
关键词: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策略
建筑行业近些年来呈现出良好的发展趋势,这使得建筑设计也受到了极大的关注度,而对于建筑设计来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艺术创作及科学技术的结合,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关系到最终的产品呈现效果。因而必须对建筑设计项目引起足够的重视,并且采取恰当的措施避免出现质量问题。文章重点论述了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有效策略,以促进建筑设计具有极好的质量保障。
1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基础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属于管理的重中之重,而在对其进行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基础要素,就是高效质量管理体系,并且还需要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具体如下:首先,构建组织部门,需要组建法人带头,而对于设计图纸,则需要构建完善审查机构,即法人自主领导,专家进行监督,从而形成比较完善监管系统。针对每个项目来说,基本上都是需要专家进行严格审查,让专家予以审查,这样做的目的非常明确,即提升建筑设计人员设计水平,为后续建筑设计质量,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保障。其次,则需要构建完善规章制度体系,通常包含以下部分:第一,规模体制修订,则需要符合真实状况,这样才能最大限度满足使用效果,从而达到预期设计目标;第二,规章体制量化,此时需要借助表格分类的形式,进行综合打分。第三,建筑设计人员,他们需要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鉴定工作原则;第四,后续服务,对于甲方及施工方,他们反馈的信息要予以及时处理;第五,必须要制定详细规划方案,在设计过程中,控制设计质量,在设计完成之后,则需要经验。
2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流程及处理策略
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为了获得更好的建筑效果,不仅要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同时还需要设计图纸顺利通过审核,并且交付施工单位使用,达到更高的设计要求。在设计过程中,从计划至分工,从方案到施工图纸,从部分到整体,必须要探索最恰当设计方法,绘制出高质量的设计图纸。首先,项目经理需要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从整体角度把控项目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实际特征,设计管理体制。在整个设计流程中,要按照设计质量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执行,而对于全部设计资料,都必须立即上传至对应信息库,此外,还需要严格审查相应质量环节,不断推敲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根据工程重点及难点,组织总工程师对于设计质量需要严格把控,这样才能保证综合质量得以过关,从而能够完成业主预定目标。其次,对于管理人员而言,他们需要掌握业务情况,在特定的时候,需要安排设计人员,确保业主设计内容不被忽视,而且能够按照既定目标完成任务。除此之外,项目领导人需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功能性作用,对设计项目进行严格把关控制质量观,设计项目需要从整体角度进行严密的规划。而对于设计项目来说,这其中是涉及到众多专业,在交叉运作过程中,必须要周密的安排。只有如此,才能促使组织内部结构协调,从而防止在设计过程中出现错误,这不仅能够节省设计时间,更重要的是提高设计效率。
3建筑设计项目控制
根据上述特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策略如下:第一,明确项目管理点。所谓管理点实质上指项目中起到关键点的地方,比如:设计方案图、预算等等,这属于建筑设计质量的关键要素;第二,定岗定位人员时,必须要仔细筛查。在此过程中,不仅要重视质量控制教育,更重要是需要最大限度优化设计人员专业素养,而对于设计人员来说,他们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意识,提升他们的综合素养。企业也需要为设计人员提供更为良好的创新环境,提供更多的学习的平台,并且提供晋升的机会,这样他们在设计过程中能够充分彰显他们的优势性,并且具有自身的特点,从而优化设计人员配合。第三,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将会出现全新状况及问题,这必须要获得相关负责人的重视。并且需要提供量化、集成化,再到科技化,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质量控制最高目标,并且要有最低标准,定性标准进行有效的转化,变成定量规定,这样才能具有更好的操作性。第四建筑方案监督设计。建筑设计方案,对于设计项目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明确建筑设计方案之后,按照不同专业项目特点,进行优化、分工及量化,再依据细分后的工作任务,进行有效设计。建筑设计方案需要进行有效的管理,这样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需要改变以往一成不变的规律,采取动态化的方案管理模式。第五,明确职工职能。设计人员是建筑设计项目最主要的实施者,他们对于自身岗位要求,还有技术要求都非常明确,在设计过程中是按照相关设计要求,还有规范等执行,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设计人员必须要具有自觉意识,必须要自主及及时进行抽查,以确定设计项目在规范或是具体要求中达到的程度,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提升项目设计精准度。建筑设计项目质量控制措施的推行能够促使建筑设计能够具有极高的质量,并且能够推动建筑项目设计更为科学有效。
4结语
总体来说,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在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完成设计,并且要满足业主的实际要求,更重要的确保设计整体流程都是在规范内操作,这样的项目设计更具有实际参考价值。文章简要分析建筑设计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操作流程,以推进建筑设计项目管理效果显著。
参考文献
[2]王艳军.浅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问题和控制策略[j].商,,(33):7.
[3]郑斌.浅谈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方法[j].科技创新与应用,,(12):207.
[5]沙文军.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中的质量管理[j].科技信息(科学教研),,(26):386.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九
工商管理就研究工商企业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和一般方法的学科,包括企业的经营战略制定和内部行为管理这两个部分,在学习的时候可以选择全日制的方式也可以选择其他的教育方式,下面我们这篇文章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电大工商管理专科论文,如果是相关专业的话,可以进行了解一下。
摘要:基于供应侧改革的研究前提下,我国的综合国力和经济实力取得显着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在我国政府存在众多管理部门,其中工商管理部门作为职责较为重要的部门,为有效开展内部的信息化建设是提高工商管理措施的关键。为此,本文根据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作为研究前提,分析了工商管理信息化面临的难点,为提高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创新提出了几点措施,为我国的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工商管理;信息化;策略;创新研究;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各大管理部门为了开展业务活动,必须提高内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从而提高管理部门在管理市场的核心竞争力。在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中具有较多的发展特点,如,依赖性、复杂性等。但是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体系还存在着相应的弊端,使得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发展较为落后。为解决工商管理信息化所存在的相关问题,本文提出了几点创新研究措施,为相关的研究人员提供理论基础。
一、论述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的重要性分析。
(一)论述工商管理信息化的要素分析。
随着现代化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在工商管理信息化的发展过程中,其突出最重要的特点是依赖性。工商管理的工作涉及的领域虽然存在相应的资源管理,但是为有效地开展信息化资源数据,就必须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为此,工商管理信息化具有依赖性。工商管理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具有一定的复杂程度。这种复杂程度的造成是根据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行及时调整,进而使得工商管理信息化具有复杂性的特点。
在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过程中需要资源共享的发展模式。由于工商管理部门所涉及的工作较为广泛,为此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时,需要将管理工作和信息化水平相互结合,在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时充分借助信息化发展的模式,保证信息沟通和资源共享。在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的发展中需要遵守理论结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工商管理部门工作涉及到各个领域,相关管理人员在建设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时,需要充分借助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相结合,进而借助现代化计算机网络平台,充分关注各个企业和商户的实际发展状况,并依次为依据做出个性化的网络服务体系。
(一)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体系存在不足。
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建设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能够积极的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管理设备,从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的建设。为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目前,工商管理部门的资金链存在严重弊端无法有效的保证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在资金领域上就限制了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发展。
(二)缺少先进的信息化建设模式。
通过大量的调研数据表明,目前限制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先进的管理经验和管理技术。现存的信息化建设发展模式已经无法为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做出贡献。另外,通过使用不科学、不合理的信息化建设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将会降低工商管理部门信息化发展的整体水平,进而影响工商管理部门的形象。
(三)工商管理监督体系存在弊端。
目前工商管理部门的各项工作,需要信息化平台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先进人才的培养方面,进而忽视了对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相关的监督管理人员处于懈怠的状态,使得工作人员没有工作积极性,进一步限制工商管理部门的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提出工商管理信息化发展的'创新性研究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商管理信息化网络系统。
通过科学合理的建立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工商管理服务的水平和质量。另外也能够实现工商管理的监督职责。工商管理部门需要建立健全完整的网络信息化平台,保证监督体系的完善。比如;有关企业部门在对工商管理部门信息化网络进行升级和改造时,也需要对公共服务领域的网络进行升级,从而保证优质的信息化平台,为工商管理监督体系奠定基础。
(二)建立健全信息化发展方式。
通过上文可以看出,现如今制约着我国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先进的管理模式。为此就必须通过科学方式,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信息化发展模式。在构建完善的信息化发展模式时,需要充分根据企业的发展现状,制定科学有效的方式。另外,需要在构建信息化发展模式的前期,需要进行以大量的市场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工商管理部门的业务,从而明确发展的方向。对于符合现如今工商管理程序的模式有的放矢,更新工商管理的业务。还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整的工作标准,加快工商管理信息化平台的建设。
(三)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养。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高素质、高水平的工作人员。为此,在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需要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专业水平,从而保障信息化平台的正确实施。对此。工商管理企业需要定期的培养相关的工作人员,并积极地引进西方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管理经验,制定完善的员工培养模式。另外工商管理部门还需要设立一定的激励制度,实行奖罚分明,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保证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提高。
总结:
综上所述,为有效地提高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必须通过多角度进行分析工商管理所面临的现状和基本的发展理念,从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另外,需要培养企业内部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为工商管理部门树立起为人民服务的政府形象,进一步提高现代化工商管理信息化水平的发展。
参考文献。
[4]赵峥。大数据时代学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思考[j].文化创新比较研究,2019,3(01):67+70.
摘要:近年来,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迅猛,工商管理作为市场经济管理的职能部门,面临着全新的挑战。良好的工商管理不仅可以帮助企业正常经营与生产,还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在社会市场发展过程中,一定要处理好经济发展与工商管理之间的关系。文章对新经济形势下我国工商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新经济形势;工商管理;人才培养;内部控制;
在新经济形势的背景下,工商管理的重要性与作用日益凸显,工商管理通过综合运用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等专业理论,使用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手段帮助企业进行经营与管理,为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保障,进而促进社会市场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但是,现阶段工商管理还存在部分问题,必须对其重视并进行有效解决。
在新经济形势下,市场经济在不断地发展与创新,工商管理人员作为工商管理工作的主体,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更大的挑战。工商管理人才分为初级人才、中级人才以及高级人才,通过相关调查研究得知,目前人才市场仅仅满足了工商管理对初级人才的实际需求,中高级工商管理人才还比较欠缺,根本无法满足新经济形势下工商管理的需要。长期以来,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在工商管理人才培养过程中,培养方式比较单一,过分注重理论教学,与实际工作需求出现脱节现象,造成管理人员实践工作能力比较薄弱,其次,缺乏对人才创新能力的培养,导致管理人员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严重不足。
受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社会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工商管理体制也在逐步创新与发展,但基于新经济形势下对工商管理提出的新要求,工商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问题,其主要表现在国际贸易经济方面,目前,我国的对外经济交往不断增加,经济纠纷问题也随之而来,在处理对外经济问题时,工商管理体制的不足就明显表现出来,在处理商品质量问题、假冒问题等过程中,不能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理与解决,激发双方矛盾,带来经济损失。其次,在处理国内经济纠纷时,受行业发展、技术更新及标准建设等不同方面的影响,缺乏标准的参考依据,技术盗用、品牌假冒等现象非常严重,造成市场秩序比较混乱。
在新经济形势的背景下,工商管理需要大量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中高级管理人才,现阶段的人才培养主要是以高校教育为主,高校内的工商管理专业也在不断趋于市场化和国际化,旨在培养适合新经济发展要求的专业人才,但受传统教育模式的影响,大部分高校仍以理论知识教学为主,人才的实际管理能力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职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为人才搭建实践平台,或者实践基地,提供学习和实践的机会,使其能够很好地将理论与实践进行结合。其次,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养,通过多渠道以及多形式定期举办学习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规范管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和行为准则,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精神。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引进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并与单位实际相结合,更好地开展工商管理工作,提供最优质的工商管理服务。
2.3不断强化工商管理执法力度。
工商管理作为经济管理行政部门,具有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力,因此,工商管理人员必须充分理解和掌握对应法律法规的内容,并且充分明确其实际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贯彻落实,强化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确保工商管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首先,工商管理人员要不断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措施,掌握合理的执法方式,严厉打击和惩处市场经济发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工商管理的执法效率。其次,为加强工商管理执法力度,工商管理部门要对其内部职能进行整合,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现象,进而影响执法行为的正常发挥。再次,工商管理部门应当进行执法宣传工作,提高工商管理执法工作的影响力,获得市场经济经营主体的支持。最后,为强化工商管理的执法力度,可以建立对应的监管机制,规范工商管理执法行为,从源头杜绝执法不严问题的发生,使得工商管理执法工作更加公正与公平。
2.4深入优化工商管理内部控制。
3结论。
总之,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工商管理的要求和挑战也在不断增加,基于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工商管理部门要全面加强工商管理人才的培养,创新完善工商管理体系与制度,不断强化工商管理执法力度,深入优化工商管理内部控制,提高工商管理的水平和效率,促进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
摘要:新课改的推行,加快了我国教育的改革进程,对于教育教学工作质量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之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是如何转变的,成为了众多小学数学工作者关注的重点。本文由此出发,分析了新课改推行后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提出了在新课改环境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转变的策略,以期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水平。
关键词:新课改;小学数学;教育教学;转变。
1新课改的背景与要求。
在当前知识经济时代与信息化社会的大环境下,原有的教育教学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学生的发展需求以及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要求。尽管我国在教育事业发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国基础教育总体水平还不高,原有的基础教育课程已不能完全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在该背景下,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大力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新课改主要有六大要求,具体表现为:课程目标层面强调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课程结构层面强调课程结构的均衡性与合理性;课程内容层面关注教学内容的生活性;课程实施方面要求提高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课程评价方面要求改进教学,促进发展;课程管理方面要求实现国家、地方与学校三级管理。
2新课改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内容。
2.1加强对小学生心理的认识:新课改中明确提出,小学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需要遵循小学生的心理特点。这是因为,小学阶段的学生年龄比较小,学习自制力较差,好奇心强,学习心理因素占据主导地位。因此,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的转变方面,需要结合小学生的心理活动规律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尤其是要从小学生的日常生活来选择相应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学习,提高学习效率,让学生能够从心理层面接受教师的教育教学。
2.2合理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新课改中明确提出要改变传统的`教育教学方式,在实际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传统的单一的教育教学模式显得非常枯燥,难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得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因此而受到相应的影响。由此,在新课改环境下,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采取新颖有趣的教学方式,改变传统枯燥单一的教育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学习乐趣,从而不断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更好地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质量。
2.3注重个体差异,增强学生自信心:在实际的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面,往往会出现个体差异的现象。针对这些现象,新课改明确提出教育教学工作要关注个体差异,增强学生自信心。小学数学教育教育面向的是全体学生,每一位学生的家庭背景、所处环境、学习程度、性格特点各不相同,所以在数学学习方面、思考问题方面都会表现出不同。对此,教师需要充分关注这些个体差异,关注全体学生的发展,并积极鼓励和帮助学生从不同的角度思考问题,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以此来有效地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3应对新课改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方式转变策略。
3.1将生活的素材融于教学,营造让学生心动的课堂模式: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并不是简单地将课本的知识传授给学生,而应该充分地运用生活实例开展教学。教师在日常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中,需要紧密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在现实世界中寻找数学题材,让教学贴近生活,让学生在生活中看到数学,体验数学。由此,教师可以为学生设置相关的购物活动,如让学生与家长利用休息的时间去超市购物,然后独立计算价钱以及购物之后钱的面值变化情况;如可以设置现场购物游戏,由两名学生扮演超市售货员,为其他同学提供相应的购物币,包括1元、5元、10元等,然后由这些学生到售货员处购买相应的货物。在买卖过程中,考验学生的计算能力,教师给予相应的指导。通过这些生活实例来将这些实例运用到数学教育教学课堂,可以让学生充分地感受到数学知识与生活的紧密联系,从而积极学习教师传授的教学知识。
3.2合理的竞赛激发学生兴趣,让学生从心动走向行动:在充满竞赛的环境中,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会得到相应的激发。结合新课改的要求,教师可以在小学数学教育教学中采取竞赛式的教学方式,以此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如教师设计相应的数学计算题,设定解题的时间范围,由两个以上的同学现场解题,比一比谁算得快;教师可以将学生分为不同的小组,为每个小组设定不同的数学计算任务,然后让小组中的学生共同参与解题等。通过这些竞赛式的教学方式,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全身心地投入到数学知识的学习中去,有利于开阔学生的视野,激发学生的思维,从而进一步提高小学数学的教育教学质量。
3.3适当的奖励激励学生,实现心动课程,塑造学生人格美:作为小学数学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客观全面地看待学生,尤其是要在关注个体差异的情况下,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学生,积极对学生进行激励。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个体表现情况,设置不同的奖项,如成绩进步奖、学习效率奖、主动学习奖、方法创新奖等,通过这些奖项来实现对学生的激励。此外,教师还可以在课堂教学环节提供表现的机会与奖励措施,如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等,让那些有着不同的学习方法或是计算创新方法的学生现场示范,并给予相应的奖励,以此来不断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提高教育教学效率,帮助学生更好地成长,掌握更多的学习知识。
4结语。
小学数学教育教学工作在小学生的学习与成长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才能够更为有效地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育工作质量,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教师开展日常教学工作时,需要充分理解新课改的要求,并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来开展教育教学工作,以此来不断提高小学数学教育教学水平,帮助学生健康全面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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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一
工商管理效能是指工商管理部门通过运用一定的管理方法对企业公司从事的一系列工商活动进行规范化监督和管理,来达到企业在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等方面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工商管理的目标。中小企业只有遵循经济发展的规律进行不断的创新,才能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二
摘要法律移植在法治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也是国家法律完善的重要技术手段之一。本文首先对法律移植基本概念、基本形态进行概述,对中国法律移植的历史演进过程进行梳理归纳,从清末、民国、北洋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及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主要法律移植的途径和措施进行总结,并从广泛比较,择优移植、立足中国国情,超前移植、以政治为高度,以经济为基础等三个方面总结了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以此为基础,从法律移植的方向、移植过程及法律移植中出现的不适应阶段分析了我国法律移植中存在的主要的问题,最后从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及社会公共事务方面对当代法律移植方面的新思路进行探讨,以期通过法律移植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完善。
关键词法律移植中国法制建设理论。
在全球化发展的现代社会,国家法律体系必须吸取他国优秀文化、法律、知识等,不断得到完善。但是,这个法律移植过程是需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如果一味照搬他国,只会阻碍本国的发展。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国际间文化相互传播的历史,法律文化的交流占据着重要的位置,而对这种交流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无疑是一件富有价值的工作。”本文把兴趣点放在了法律移植的探讨、分析和研究上,最终提出法律移植的新思路。
法律移植,是指在一种文化氛围中制定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及其构成法律制度的基础,在保持完整的情况下,向另外一种文化氛围迁移并且能发挥作用的现象。作此界定源于以下三点:一是因为是以文化为界尺对法律移植作的定义,着重强调了法律移植是在文化不同的地方发生。二是作为法律文化当中的重要概念,法律移植是理应包括法律制度和诉讼程序、法律的价值、法律概念与思维方式和法律规范。三是强调法律移植应最大可能发挥应有作用,认为移植是一个很长的社会变化过程,这一过程直到移植来的法律完全地被新的文化沃土所接受或没有被接受而最终失败才算结束。此外,法律移植的方式主要有被迫的消极式和主动的积极式。
二、近代中国法律移植的历史演进。
(一)清末法律变革。
清朝在1903年建立了修订法律馆,沈家本打破了古代中国的“诸法合体,民刑不分”法律表达模式,以“中学为体,西学为用”为指导方针开始移植西方先进的法律,这一时期制定了《大清民律草案》、《大清商律》等。同时,此次修律过程中确立一些近代西方的法律原则,如罪行法定原则、刑罚人道原则等。
(二)民国法律变革。
1.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法律移植工作仍然取得了较大发展。如在《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受孙中山思想的影响,移植了美国宪法所规定的总统制共和政体。在《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移植了西方资产阶级关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南京临时政府通过法律移植使法制建设出现了质的变化,使西方法律文化和法律制度深入民心。
2.北洋政府时期。北洋军阀移植西方民主共和政体,于1923年颁布《中华民国宪法》。由于有法律专家参与立法,并由专门机关负责,因此,北洋政府时期在立法技术方面,有了较大进步。特别是法律专家们能够结合本国司法经验,和现实的需要,来继受西方法律,初步形成了复合型的法律体系。
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法制建设的突出表现是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移植和传统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继承的特殊结合,其结果就是六法体系的形成。内容上,保留了一些传统中国法律,但也吸收、借鉴了先进的国外法。这一时期,无论是法律体系的完备程度,还是法律部门齐全程度都比以前有了明显的改变与提升。
(三)社会主义法治革新。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始于革命根据地的法制建设时期的,在这期间,不但及时总结革命当中的宝贵经验,而且进行大量的法律移植,如《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就是吸收苏联的法制经验。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全盘引进苏联法制,移植了基本的法律体系。其后,1966年至1976年的“”,中止了我国的法律移植工作。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法制建设发展迅速,法律移植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三、中国法律移植的经验。
(一)广泛比较,择优移植。
中国自清末移植西方法律开始,就把目光放在世界范围内优秀的法律,进行广泛的比较,选择先进的法律进行移植。首先是洋务运动时期,移植对象有普通法系国家的法律、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日本明治维新后的法律。到民国时期,中国移植法律成果有南京国民政府采取大陆法系的体例,这时大陆法系构成主流法律体系,但仍然能看到英美法系的影子。
(二)立足中国国情,超前移植。
影响法律移植效果的因素是复杂的,如自然状况、地理环境、政治体制、经济结构、民族意志等都会对移植效果产生影响,所以法律移植是一个多种因素综合性地互动的过程。法律移植对于被移植国来说并无多大影响,而对于移植国来说,被移植的法律必定在一定程度上与移植国的政治、文化产生冲突。因此是否允许被移植的法律与本国的法律制度和国情不符,即是否可以适当超前移植法律。
(三)以政治为高度,以经济为基础。
早在明清两代,民主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等先进群体开始推崇法律改革,开始吸纳其它西方大国的商法来应变经济的变化形势。众所周知,中国的政治被牢牢地控制在中央政府手中,高度集权和一元化是其主要特色。中央政府的规章和政策只能执行而不能反抗。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法律移植始终站在政治的高度,并以经济发展作为基础。
四、中国法律移植存在的问题。
在这方面,我国法律移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研究方面不确定,研究工作缺乏前瞻性和开阔地视角,这在一定的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法律移植功能的发挥。另一方面,翻译西方法学理论和法学文献是法律移植的前期必备工作,但是翻译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术语、新观点、新概念,现在很少有学者能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造成了法学原理的迷糊。
1.理论学习相对落后。例如:我国刑法的修改次数比较频繁,在制定的20年内多次修改,结果在我国“”的十年动荡中,造成了大量冤假错案。这都是由于理论移植学习的滞后性所导致的。再如我国婚姻法,在清末便开始对其修改,此后国家对于婚姻法一直进行不断修改,但真正废除封建婚姻制度,是在建国后1950年5月1日。
2.思想跟不上变革。我国法律的移植仍存在思想认识问题的隐患,在法律移植时总是普遍存在一种中国式思想,也就是认为法律移植就应该“宜粗不宜细”。在此思想阻碍下,导致我国法律移植缺乏合理化,造成部分移植的法律法规很难被执行。例如:在我国婚姻法执行的进程中,政府及地方虽然积极颁布并实施,但在许多老家族、内地山村、偏远地区,仍然有包办婚姻,强迫婚姻等封建婚姻制度,是中国式的老思想。
3.观念不能及时更新。对于时代的发展变迁,世界要求我国必须国际化、全球化,与世界接轨,例如:我国婚姻法自1950年一直未进行修改,直到1980年,我国才颁布第二部婚姻法,在这其中30年,虽然我国不断再对婚姻法进行改革,但基于各种原因,更新程度浅,速度慢,造成我国新的婚姻法颁布及执行速度慢。
我们必须明确法律的生命是实施,法律移植的价值必须着眼于移植后的法律在新环境中能否发挥应有的效用。比如《破产法》,这是一部法理较为完善的法律,适合于很多国家的情况,但是如果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实施应用,肯定会出现很多不协调的部分,严重时甚至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外从执法角度上来说,我国并对移植过来的法律的观点、理解与实践的方法,直接削弱了法律移植后的实际效果。
(一)市场经济方面。
有关市场经济一般规律的法律法规,如市场主体、构成要素、市场活动、市场调控等规定,在经过筛选之后都可以将其发展完备的部分吸收到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当中。同时,我国应该因地制宜,选择适合本地区,本区域有利的市场经济,发展本地区特色,尊重本地区文化、习俗民族产业,例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这些都是法律移植的特别案例,所以,我们在进行法律移植的同时,要按照我国的发展程度、国情、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并且根具情况,随时改变政策规章。
(二)民主政治方面。
资本主义国家在长期的民主政治建设中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很多都符合民主政治的必然条件,我们在实行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改革中,理应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为我国的民主政治发展铺平道路。例如:我国近几年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意义深远;再如:婚姻法在不断改革中,将男女平等越来越具体化,使其力度越来越深入化,对于产生的财产纠纷,也有了极好的解决制度。
(三)社会公共事务方面。
公共事务职能是国家执行的重要职能之一,法律作为规定国家各方面行为的规范,是国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这方面讲,公共事务职能规范包含于法律法规之中。公共事务包含交通、环保、城市建设、社会建设等方面,因此法律必须着重于这几个方面的规范,提供必须的法律规范条文,进而保持整个社会的基本稳定。国家经济的发展是以社会的稳定为基础,因此,法律在描述和规定公共事务方面必须发挥更大的作用。
法律移植是法律建设必不可少的,是当代法律国际化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求。然而,受限于传统固有的法律思想的限制,在现阶段我国的法律移植及法制建设中仍存在着很多负面的思想观念。因此,我国的法律移植工作必须从更新观念入手,继承和发扬传统法律移植中的经验做法,摒弃法律移植中固有的封建观念,植根于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实际,有的放的,以法律移植为技术手段,逐步建立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体系。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三
摘要:初级会计学是普通中、高等职业院校会计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随着职业院校改革的不断深入,初级会计学作为职业院校会计专业课程体系中的关键一环,其教学模式也逐步由传统教学型向教学实践型转变。
关键词:理论操作实践。
初级会计学是在会计基本理论的指导下,讲述会计业务方法的原理和应用。职业院校选用的教材内容基本以簿记技术为主,通过阐述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为职校生学习专业会计打下坚实的基础。其教学内容主要分为三大块:一是有关会计基本概念、会计假设、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基本程序与方法等会计学的基本理论;二是以借贷记账法为核心的有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内容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三是会计工作的理论与方法。
一、职业院校初级会计学的教学特点。
众所周知,职业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模式、培养方法与普通高校有很大的不同,因此,职业院校的会计专业教学必须因材施教,体现鲜明的职教特点。
1.目标明确。
职业院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实践型和技能型人才,它不同于普通高校的专业理论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因此在初级会计学教学过程中必须首先树立明确、符合实际需要的会计教学目标,即立足于职业院校会计专业学习的需要,体现职业院校培养会计人才的特点,注重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实用性和适用性。
2.内容新颖。
一方面由于职校生在校学习二到三年就进入企业从事相关工作,这就要求会计专业的教学内容必须“短、平、快”。另一方面从上个世纪90年代初起,我国开始会计制度改革,从理论到方法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实务操作中的新业务、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使会计处理变得更加灵活,会计选择的空间更大。这些都决定了在教授初级会计学时不仅要讲授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也要紧紧围绕我国会计改革现状,讲授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内容。这样可以使学生毕业进入用人单位后,第一时间进入角色、投入工作,从而有效地缩短学生与用人单位的“磨合期”。
3.结构合理。
职业院校的初级会计学必须从学生知识掌握的状况出发。以会计要素核算为例,该章主要介绍借贷记账法的应用,可以与第一章会计对象理论和中级财务会计学教学内容紧密衔接,这样既能体现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认识过程,也易于职校生理解和掌握。同时要学练结合,这样能够更客观地检验学习效果。
二、初级会计学的教学现状。
职业院校会计专业发展到今天已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为社会培养了一大批合格的会计专业人才。以笔者学院为例,虽然学院是以冶金为骨干专业的职业院校,但院领导一直十分重视会计专业建设,不断根据市场与企业的需要完善本院的《会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围绕学生的会计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构建了以初级会计学为核心的课程体系,并培养了一支专业教师团队,会计专业学生的就业率也在逐年提高,但在长期的教学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
1.理论与实践脱节。
初级会计学的教学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沿用传统的会计教学模式,注重教会学生理论知识,却忽视了教会学生如何应用这些知识。学生也许学会了书本上的怎样编制分录、怎样编制报表,但遇到会计工作中的实际业务时,却不知如何下手处理,也不知道如何利用这些生成的信息帮助解决日益复杂的企业问题。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职业院校会计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不能形成一个良好而持久的运行机制。
2.教学方法落后。
许多职业院校初级会计学的教学方法单一,很多教师仍然采用的是“填鸭式”满堂灌输,以教师为中心,以教科书为依据,按部就班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讲授课本知识。在这种方法下,课程结束时,学生不一定能够形成对初级会计学这门课的总体认识。学生对学习初级会计学也缺乏兴趣,只是被动地接受相关知识,课堂效果不佳,达不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3.师资队伍建设不给力。
笔者学院讲授初级会计学的教师都是有着丰富理论知识的中青年教师,他们都是大学一毕业就分配进学校的。他们的工作经历是从“学校”到“学校”,这就导致他们缺乏必要的实践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足,也造成了教学中的重理论,轻实践。同时会计专业理论知识的加速更新,要求教师不断加强继续教育,但许多学校的.领导、教师对此缺乏必要的认识,仍然抱残守缺、墨守成规。
三、初级会计学的教学改革途径。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任何教学都需要教师来组织。教学目标和课程等设置得再好,也要靠教师来完成;新的教学方法再好,也要教师来运用。教学的改革不包括教师能力和水平的提高,是不实际的。要搞好职业院校初级会计学的教学改革,首先必须从师资队伍建设入手。一方面鼓励会计专业教师继续再教育,不断“充电”,学习会计新理论、新制度;另一方面组织教师走出学校,走进企业,深入会计工作的一线,真正做到将教师的专业知识储备与会计工作实践接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学改革的成功。
2.改革教学方法。
传统的以教师授课为主的教学方法应被“教师授课为辅,学生参与为主”的教学方法所取代。在这种新的教学方法下,教师的主要任务是引导、启发学生思考,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学生则通过小组协作、案例研究、模拟操作等方式,获取新的知识,从而达到锻炼实际会计操作能力的目的。同时针对学生掌握相关专业知识的现状,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账务处理程序这一章节时,可以采用项目教学法,由学生自己制订项目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步骤和程序,分析影响账务处理程序选择的因素,然后在教师的引导下完成预定的项目;讲授会计错账更正方法时,可采用任务驱动法,由教师先进行操作示范,并结合录像、课件进一步向学生展示操作的全过程,然后让学生动手实际操作,教师巡视指导及时纠正错误,之后教师对操作步骤进行复述,特别提醒容易出错的步骤和环节,最后总结要点;讲授通用记账凭证时,采用角色扮演法,让学生分别扮演制单员、出纳员、审核员、记账员和会计主管的角色,体会不同角色的作用、责任,从而全面认识记账凭证。
3.加强实践教学。
会计是一个操作性和应用性极强的职业,同时对工作经验的要求很高,这和现在几乎是纯知识性的教学存在很大矛盾。为此教师在讲授初级会计学课程时,可以安排4~5周的时间进行实训学习。教学教师也完全可以在会计电算化实训室中指导部分章节的完成。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引入erp沙盘模拟实训课程,使学生通过实物沙盘的直观模拟,基本了解企业账务处理的各个环节。此外,不断拓宽校企合作的模式,每年利用寒暑假,组织学生去企业社会实践,可以实现学生在校理论学习与企业财务实际操作需求的“无缝对接”。
总之,职业院校初级会计学的教学必须始终以企业、社会的需求为出发点,充分体现课程的职业性、实践性,全面培养职校会计专业学生的职业能力和就业能力。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四
:管理会计以企业现在和未来的资金运动为对象,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为企业内部管理者提供经营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为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管理者如何接受和运用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决定着企业的发展和社会效应。
管理会计,货币时间价值,变动成本法。
货币时间价值是指一定量资金在不同时点上价值量的差额。它反映的是由于时间因素的作用而使现在的一笔资金高于将来某个时期的同等数量的资金的差额或者资金随时间推延所具有的增值能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要消耗社会资源,现有的社会资源构成现存社会财富,由于社会资源的稀缺性,又能够带来更多社会产品,所以现在物品的效用要高于未来物品的效用。管理者将贴现法的现值法、净现值法、获利指数法、内含报酬率法等方法进行演算权衡,决定企业将来的发展。货币时间价值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概念,涉及到企业的投资决策,甚至对各级政府投资决策都将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一)管理者运用变动成本法分析和运用的意义。
变动成本法是指在组织常规的成本计算过程中,以成本性态分析为前提条件,只将变动生产成本作为产品成本的构成内容,而将固定生产成本作为期间成本,并按贡献式损益确定程序计算损益的一种成本计算模式。其中变动成本是指成本总额随业务量的变动而变动,如企业的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固定成本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不随产量的变化而(使总成本)变化的成本。如果管理者真正地发挥基本职工的积极性,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必须特别重视固定成本的控制,在获取收入后,必须首先弥补直接材料和直接人工,再考虑固定成本的补偿,此是管理者人性化、持续性的管理理念。
(一)国家政府的法规制度的引导是影响管理会计基本方法应用的主要原因。
自2007年1月1日起,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实施。上市公司等企业实施会计审计准则体系,是实现我国会计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有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确保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管理会计没有审计的鉴证、证明,没有证监会等的监督,国家各个部门没有规定,是可进行也可不进行的内容,管理者对其重视程度自然降低甚至忽略。
(二)房地产交易改变管理者的货币时间价值理念,影响可持续发展。
近十几年房地产建设速度奇迹般的发展,价格急剧上升,占地拆迁使人们一夜巨富,净现值吸引着人们,满足着人们对金钱的欲望,土地的未来意义及终值意义被忽略或者无可奈何。各种媒体报道购买房屋分期付款的人们对此的质疑和看法很少,似乎购买者均认可合同签署的月供金额。这是在利用人们对货币时间价值认识不足而愚弄人们,因此影响了货币时间价值的正确理解、应用。
小论文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而房屋的使用寿命通常长于这个年限。假若利润率为10%,之间没有通货膨胀及风险变化,则50年后的1元值现在0.0085元。人们可能不清楚这具体数字,但明白将来的钱越来越不如现在的钱,于是人们竭尽全力获取最大的收益,企业家利用现有的资源为自己的私利和家人积蓄财富,特别是个别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及治理层利用国家资产,也就是纳税人的义务堂而皇之争取个人财富最大化,破坏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生态可持续发展、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政府及公务员首先接受管理会计观念的渗透。
一国政府既有政治职能又有经济职能。政府运行需要大量资金,政府工作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影响重大。因此,无论政府政策方针制定者、决策者及具体的工作人员,应该系统学习理解管理会计知识。官员及公务员不仅确实行使政府公务的职责,同时必须明白政府的支出,特别是他们的报酬多数属于固定成本,需精打细算、合理预算,节省纳税人的所尽的义务,将自己的工作量视同业务量,付出多些,索取少些,形成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政府要求管理者接受并运用管理会计的方法及理念。
各级政府在理解管理会计基本方法和含义的基础上广泛宣传,提醒管理者运用货币时间价值分析市场经济现象,提醒企业管理者注意变动成本的潜在作用,引导如富士康一样的企业管理者切实关注雇员、一线劳动者的心理感应。在失业、就业成突出问题的当今市场经济中,用机器人替代活人,似乎是一个创新、技术进步,实际上是在制造社会不和谐的因素。提醒管理者们,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高层,不要贪心,不要形成暗中逆流,影响社会和谐。
总之,大专以上会计专业毕业的人员应当接受或进修过管理会计的课程,对于管理会计的基本方法应当知道,在工作中应当将管理会计的方法和理念应用到工作中,并影响周边人员。会计人员运用管理会计理念随时、及时、适时地向相关管理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协调企业内外财务关系,起到参谋的作用。高层管理者必须尊重并接受他们的看法和建议,必然会产生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吴大军.管理会计[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99.
[2]王斌.企业集团财务管理[m].北京:中央电大出版社,2009.
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五
本文介绍了法律推理的概念、特点、分类以及与之匹配的逻辑学中的.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的定义、方法、规则、关系,并探讨了(1)从辩证思维方法和现代科学思维方法考察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和辩证推理;(2)关于提高法律推理结论可靠性问题的研究;(3)逻辑学对法律推理的重要意义(这里的逻辑学包括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等内容.
作者:印大双作者单位:南京森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南京,210042刊名:探索pku英文刊名:probe年,卷(期):2001“”(5)分类号:b81-05关键词:推理法律推理形式逻辑辩证逻辑必然性推理或然性推理辩证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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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六
这种考察和管理机制,在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
1、监督考察的组织不健全。我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但实际上,由于公安机关的人员不足,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尚未建立缓刑考察机构,对缓刑考察无暇顾及。往往由法院代行公安职能对缓刑犯进行走访考察。另外,缓刑犯所在的单位及基层组织力量薄弱,它们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使得缓刑考察几乎成为空白地带。
2、交付监管脱节。法院在缓刑判决后,只送达执行通知书给公安机关,而不负责将执行落实到位;有的作出判决后,让缓刑犯自行到所在地派出所报到;有的在判决生效后迟迟不交付监管文书送达执行机关;还有的缓刑犯有意或无意不去报到,而外出打工,造成缓刑犯事实上的脱管。由于监管手续未能很好的衔接,在实践中基层派出所未能全面及时掌握本辖区缓刑犯的情况,影响了监管和考察工作的开展。
3、现行的考察方法不适应新形势。现在流动人员犯罪日渐突出,原来以户籍、粮籍、工作单位为手段的社会控制机制已经无法有效地实现对缓刑犯管理、考察、帮教等职能。
三、我国缓刑制度的完善。
(一)缓刑适用条件的完善。
1、缓刑适用条件要详细、明确、具体。缓刑适用条件,即具备哪些条件就可以适用缓刑,这在判处刑罚时对是否适用缓刑起着决定作用。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于再危害社会是我国缓刑适用条件。
犯罪情节是指在犯罪过程中体现出来的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对他人的攻击性,以及由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客观危害和损失,因而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应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实际情况。如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较深而且造成了较大的客观危害,仍然对其适用缓刑,则可能丧失法律的公正性。故在决定是否适用缓刑时,考察犯罪情节的主要内容是犯罪人主观恶性以及犯罪所造成的客观危害程度。基于这一标准,成为对犯罪人是否适用缓刑时的考察对象有:(1)能够理解和宽容的犯罪动机。犯罪动机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比如,因经济困难而盗窃的犯罪人主观恶性要小于出于贪图享乐和敛财为动机的犯罪人。对于前者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但对后者考虑适用缓刑时,则须慎重考虑适用缓刑可能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后果。(2)过失犯罪。过失犯其实其主观上并不想犯罪,其并不支持危害结果的出现。因此可以相信即使不对其实际执行刑罚,其也不会再去实施犯罪行为,对此类犯罪同样可以更多地去考虑适用缓刑。(3)因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而造成的犯罪。因防卫过当或避险过当而构成犯罪的,其行为人本身主观恶性较小,适用缓刑一般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4)犯罪中止、犯罪预备和某些犯罪未遂。中止犯虽然是在故意心态的支配下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他在犯罪过程中,心态已经发生转变。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表明犯罪造成的客观危害不严重,同样可以考虑去适用缓刑。
悔罪表现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所表现出来的对自己行为的主观心态的外在反映。犯罪行为是已经客观存在的事实,犯罪行为人对这些事实持何种态度,这是刑事审判活动中定罪量刑的一项重要依据。只有犯罪行为人真正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并有消除这种危害性的愿望和表现,才能够说明犯罪行为人已经从中汲取了教训。悔罪可以表现为以下几类:(1)以积极的行为减少因其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如对其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积极进行协助抢救、退赃、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积极赔偿等等;(2)愿意接受处理、积极配合侦查工作。这包括主动投案自首、揭发同案犯、提供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等情形。
在考察了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后,还应考虑到若对其适用缓刑,将来是否会危害社会。社会危害性是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将影响到犯罪行为人应负何种刑事责任和刑罚执行方式,对犯罪分子人身危险性的预测结果关系到缓刑的适用。所以,应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缓刑预测制度,内容应包括:(1)犯罪历史。(2)个人经历。(3)生活环境。(4)对犯罪人适用缓刑可以期待到的效果。如果是真正想通过得到缓刑机会来痛改前非,这种犯罪人一般都会十分珍惜缓刑这样的机会,约束好自己的行为,改过自新,努力去证明自已可以洗心革面,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故可以期待对这类犯罪人适用缓刑能取得较好的效果。(5)一贯品行。(6)犯罪人身体和精神条件。像患病或残疾而丧失犯罪能力的犯罪人,可以多考虑适用缓刑。相反,那些心理变态、情绪难以自我控制,以及具有某方面瘾癖的犯罪人,则容易在不正常心理和情绪的驱使下,或者在某方面瘾癖(如吸毒、酗酒)的控制下再次犯罪。
2、明文规定应当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以便有法可依。我国刑法应当作出适用缓刑和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以便法官在考虑是否适用缓刑时做到有法可依,笔者认为,对我国刑法“可以适用缓刑”的情形改为“应当适用缓刑”的情形,详细表述如下:“被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初犯,若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刑不危及社会秩序的,应当适用缓刑。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初罪,若其真诚悔罪,且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危及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1)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人;(2)属于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而造成犯罪的;(3)犯罪中止的;(4)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5)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6)丧失危害社会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及其他病残者。不得适用缓刑的情形:(1)累犯;(2)缓刑或假释期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3)同时犯数罪的;(4)惯犯、教唆犯及团伙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和屡教不改者;(5)犯罪性质严重或影响极为恶劣的。(6)犯罪后拒不认罪的。
3、支持、鼓励法官依法适用缓刑。“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一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标准,实际上是由法官根据各方面因素作出的主观判断。作出宣告缓刑的法官,极有可能要面对被判处缓刑的人以后再次犯罪,若因此就归咎于法官的判断失误,就可能会影响到法官对犯罪人宣告缓刑的积极性,从而阻碍了缓刑功能的发挥。因此,鉴于这方面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应当支持、鼓励法官有足够的事实依据令其相信对犯罪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即使被判处缓刑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因再次犯罪而被撤销缓刑,也不必追究原判法官判断失误的责任。另一方面还应规定,法官若不按照刑法规定的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人进行审查,在犯罪人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宣告缓刑,致使被判处缓刑的人在缓刑期间再次危害社会的,就应当追究原判法官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责任。这样可以监督法官滥用缓刑,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又可以鼓励法官依法大胆地去适用缓刑。
(二)缓刑适用程序的完善。
我国刑法有必要增设缓刑适用程序的规定,把人民法院的缓刑裁量权、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发言权、社会的参与权都置于阳光之下,现笔者提一些粗浅的建议:
1、提高缓刑适用的透明度。凡判决缓刑的案件,审判人员应从犯罪情节、犯罪危害、社会影响、主观性等在判决书中全方位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结合公安机关、公诉机关及受害者等各方面的意见,在法律的准绳下将证据列举分析论证适用缓刑的理由,杜绝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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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专科法律毕业论文篇十七
3.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建设管理。
4.城市化建设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5.执政能力建设与提高行政效率。
6.行政道德建设与反腐倡廉。
7.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研究。
8.政府管理与构建和谐社会。
9.危机管理相关问题研究。
10.现代城市管理的历史发展。
11.提高新时期党的执政能力研究。
12.反腐倡廉研究。
13.民主政治研究。
14.干部制度与公务员制度研究。
15.政治文化研究。
16.公平和效率与政府责任研究。
17.政府管理体制与管理模式创新研究。
18.制度分析与制度创新研究。
19.行政效率与行政成本研究。
20.电子政务研究。
21.政府职能转变对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影响。
22.加入。wto.对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的影响。
23.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色研究。
24.中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发展趋势研究。
25.当前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6.当前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7.现阶段我国收入分配政策分析。
28.我国公共政策绩效评估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9.现阶段我国土地政策分析。
30.现阶段我国科技政策分析。
31.现阶段我国农业政策分析。
32当代中国教育政策分析。
33.现阶段我国财政政策分析。
34.入世对中国政府依法行政走向的影响研究。
35.行政许可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36.我国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研究。
37.推进制度创新提高执政能力。
38.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政府管理创新。
39.有效监管与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建设。
40.政府采购与社会公共利益。
41.执政为民和我国行政管理模式的构建。
42.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3.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4.试论我国政府的经济性管制。
45.服务行政。---.二十一世纪中国行政管理的方向选择。
46.建立国家公务员失业保险制度的思考。
47.试分析生态价值对公共行政的影响。
48.我国公共行政的发展趋势研究。
49.试析西方公共行政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50.试析公共行政的合法性。
51.试析行政协调对产学研合作的影响。
52.创新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
53.我国行政文化的发展趋势。
54.行政创新的文化环境研究。
55.试论政府创新对产业集群的影响。
56.哈尔滨文化对公共管理的影响研究。
57.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理论与实践。
58.政府行政成本与效率研究。
59.转型期中国公共预算与财政改革研究。
60.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研究。
61.经济全球化条件下政府支持企业跨国经营研究。
62.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63.社区行政管理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64.城市化发展与政府管理体制创新。
65.公务员薪酬制度国际比较。
66.政府官员激励与约束机制研究。
67.新发展观与政府管理创新。
68.哈市(或某市)公务员队伍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69.数字化城市与哈尔滨的城市化。
70.区域发展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
71.激励机制与人力资源管理。
72.组织变革与政府机构改革。
73.公共财政法律制度研究。
74.政府收费制度改革研究。
75.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研究。
76.制度创新与哈尔滨城市社区的发展。
77.地方政府绩效考评探析。
78.新型工业化与哈尔滨的城市化。
79.财税风险管理机制研究。
80.税收支出及其控制研究。
81某城市社会中介组织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82.区域合作与政府的作用。
83.电子政务与政府职能转变。
84.政府干预模式的创新研究。
85.区域开发与政府经济行为研究;
与我国政府经济职能的转变。
87.关于公共产品的供给研究。
88.中外政府收支管理比较研究。
89.产业发展与政府经济职能研究。
90.垄断与政府经济管理。
91.政府采购制度的改革与创新。
92.充分就业目标与公共政策选择。
93.论新时期我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
94.我国乱收费成因与治理对策。
95.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开发现状与对策。
96.论如何塑造良好的政府形象。
97.论竞争激励机制在促进政府活动中的作用。
98.关于人力资源管理研究。
99.政府失败与重塑政府。
100.关于组织文化管理研究。
101.关于公共政策研究。
102.论网络技术对政府管理的影响。
103.关于战略管理研究。
104.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政策研究。
105.构建和谐社会的对策研究。
106.城市社区建设与社区管理体制研究。
107.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研究。
108.我国农村土地使用制度研究。
109.区域政策与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研究。
110.区域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思考。
111.行政伦理研究。
112.政府危机管理研究。
113.某社会问题的现状,原因,对策分析。
114.中国社会转型期行政伦理建设问题研究。
115.中国行政组织文化的创新及其塑造。
116.中,美,日行政文化比较研究。
117.行政心理文化及其制约因素探析。
118.我国行政精神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119.入世后中国政府职能的定位研究。